《琥珀》 1.我和她遇见 在馥郁度假村,我和她遇见。我们玩牌,她输掉了身上所有的钱和首饰,甚至她的玳瑁框子的眼镜。最后一次,我们赌讲一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她又输了,勉为其难地开始说她的故事。可我真后悔让她开始说这个故事,因为它实在太长了。我几次几乎睡着了,而清晨的曦光已经从这个空荡荡的俱乐部的圆拱形玻璃里照射进来。我在来势汹汹的睡意中,忽然意识到,自己一定赶不上这个早上的船离开这个热带小岛了。后来我渐渐跌进了睡眠,不过没想到的是,在梦里我又回到了童年,那里正在张灯结彩,像是过一个特别隆重的节日。我和所有的同伴一样,穿着花衣裳站在老槐树下数树上的灯笼。那个节日好长好长,从春天过到秋天,从眼底飞红到眼白混浊。等那个节日过完,灯笼熄灭,人潮渐渐散去,我经过一座空空如也的大房子的时候,看到在紧锁的大门前,那个女人双手抱膝,不太舒服地坐在门口的台阶上。她还在说着那个故事,看不到尽头。 我是个侏儒,永远可以享有半价车票的福利,必要时候还可以出示那张总是可以换来不少同情和怜恤的残疾症。——没错,残疾症。可是你看呵,这些都曾令我感到羞耻,当我还是刚刚长成的姑娘的时候。那时我是那么敏感而脆弱。当我走在拥挤的人潮里,就会觉得非常憋闷。人们很轻易就能夺去我的阳光,或者把他们用过的脏浊空气,像给小狗抛一根烂骨头那样施舍给处于低处的我。低处的空气常常携带着人们每日生活中生出的罪恶,诋毁、妒忌、霸占、欺辱……这一切都在人们歌颂和追随高处的伟人时,悄悄地抛向低处。他们不知道,污浊的空气被低处不谙世事的孩子吸进肺里,令他们悄无声息地变质。现在,你知道为什么成长的过程里你丢失了童年时的纯洁,终于重蹈你父母亲的覆辙,变成了一块再也洗不干净的破抹布。你是否觉得我在标榜自己的超脱和清醒,似乎因为身为侏儒总是身在低处,一直持有弱者的身份,反而令我看得透彻明白,好似出世绝尘的高人。也许是吧,我没有尝试过长得高大。也许是我把你们高处的人生想得太复杂。其实来去不过几十年,高高低低,复杂抑或简单,只要习惯了便好。就像我,当我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曾经因为“侏儒”这一异于常人的特殊身份,要死要活的。我那几年最好的光阴,好像都用在与这紧箍咒般强加于我的身份的反抗上。“侏儒”二字像是一句咒语,仅仅两个字,却足以牢牢地把我钉在最冰冷的砧板上。这两个字是打在我身上的印记,一种终生相伴的病。但我已经不再害怕。我向它臣服和妥协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它仿佛变成了一层被我褪去的皮,充满了连我都不再熟悉的气味。也许我应该把它挂起来晒干,待到排演皮影戏的时候,它就可以派上用场。而那时我和我的“侏儒”的皮已经剥离,我们终于是单独的两个个体。这也是为什么我能给你们说这个故事,因为它是我那张褪去的皮,丢在从前的某个角落里。我讲出它,代表我来认领它。这样一切归于安和的事情,竟然并非等到我变得苍老,只是这样快,所有事都平息。而心已如止水了。我甚至不再需要姓名。这样,人们不会记着我,不会寻找我,不会缅怀我。 好了,我们从最近说起吧。从我重新回到这个城市讲起,因为也许这是我的转折,我几乎以为我交到了绝好的好运。嗯,说起这次回来,真的是感慨万千哪:我见到了阿森的孩子,米米。果然不出我所料,她和我小时候的模样很像。不过,幸运的是,她并不是侏儒。她的四肢很匀称,手长脚长,有迷人的比例。这个孩子转眼已经10岁半了,比我都高出一截。可我分明记得,我离开的时候,她还是一个像小南瓜那么大的婴儿。我只是抱过她一次,在她刚刚出生的时候。她生下来很瘦弱,比一般孩子都要瘦小。虽然医生明确表示,她与一般孩子一样健康,可是我们家的人,个个脸色难看,丝毫不能感到释然。他们非常害怕这是一个我的翻版,这种害怕令他们变得偏执和武断:他们一致认为,我不应该接近她,仿佛侏儒症是一种可以像流行感冒一样可以传染的病。他们原本是视我为空气一般不存在的,然而忽然间,这个婴孩的出生却提醒了他们这个耻辱,他们忽然觉醒,对我充满怨怒。我没有再抱过米米,小孩长大只是转眼间的事,当我再想要抱她的时候,我却已经抱不起来了。我知道,再一转眼,她就可以俯视我,或者也像她爸爸一样,露出鄙夷的表情。 这样想来,我的离开倒是好的,一个侏儒作为亲戚,只会显得无能,丢尽家人的颜面;可是如果这个侏儒是远方来的陌生人,那么他(她)完全可以被想像成诸如身负法力的精灵,抑或是曾经挽救公主的善良矮人。她很喜欢我,包括我简短的身材,有时候忍不住好奇还会伸过来一根拇指碰一碰我的脸。我脸上突兀的皱纹把她弄糊涂了,她只是觉得我很怪异,好像没有了性别,没有了年龄。米米是个有礼貌的好孩子,却不知如何称呼我,只能“你,你”的对着我唤。老实说我喜欢她这样叫,因为这样好像把我也当作孩子。我和她玩简单的纸牌游戏,我故意输,并非让着她,而是喜欢看她赢了之后的小得意,下颌像劳动后的小铁铲一样趾高气扬地抬到最高。我又要说我看着她想起了童年的自己。事实上,没有人说过我和她童年长得相像,我又几乎没有照片,因此,也许她与童年的我相像,不过是一个良善的心愿罢了。很多时候看着她,我就会满心企盼,好像忽然复涌的泉水,叮叮咚咚地乱响。我企盼我童年时如她一样美丽,心中亦充满小小的得意。我企盼我被这样疼爱过,并且在被疼爱的时刻不曾想过会失去。——企盼将来的人很多,但是如我这样虔诚地觊觎着一件过去时间中发生的事情,大概不会有几个。这样的日子令我有些过分着迷了。你可以体会吗,当你和一个可爱的孩子面对,然而这个孩子却不是一个与你分属不同时间层面的生命,她还参与了你,她渗透和延伸到你从前的生命里。你是给她牵着的,她把美好的动作传递给你,你兴奋地注视着,等待着。 2.对她倾诉的冲动 我看着她,由于她和我交叠的那一部分,我甚至产生了对着她倾诉的冲动,也许说成是一种告解比较合适。我的错觉令我以为,她是一个隐没于女童身体里的天使。一旦我对她诉说我的苦难,她便一定抚慰我,露出泛着神光的洁白翅膀。她悬浮在空中,俯视我,轻轻地用小指头对着我的方向,于是,我就站立起来,——我的意思是说,她解除了我的魔法,令我从一只用四肢爬行的兽类重新变成了人。我呼吸上层的空气,眺望远处的楼宇,上面的一切都是上等的,但我是不能倾诉的。我已经没有了名字,我被她喜欢,因为我是个并不生活在她的世界里的陌生人。这个道理就像小孩子们总是喜欢舶来的玩具多过国产货一个样。我早该习惯了,不是吗?若是打算完整无损,就必须像核桃一样关闭得严严实实。其实一直是这样的,对于那些亲切的、想要靠近的人,我就会想要向他(她)倾诉,把他(她)看成是救赎的神灵。可是那种冲动是注定被压抑的,因为他们没有耐心听完这些毫不相干的故事,他们随时都做出要离开的姿势。我喜欢过的男人,我的弟弟,还有米米。所以,你知道为什么我那么需要说说话了吧,——其实我也不知道全部说出来对我是好还是不好,要知道,让一个体弱的人去做那驱寒化淤的刮痧会让他(她)至少会令他(她)几天里都痛得不能动弹,像死了一次一样。 我们还是说回米米吧。她可要比我可爱多了。对不起,我说得混乱极了,我总是沉浸在一个问题上绕啊绕的,我会把这30多年来发生的类似的事情都说一遍,好像我的一生只是发生一件事,来来回回都是这一件事。嗯,米米。米米的眼睛和我最像,呃,你看到了,我的瞳仁是浅褐色的,比寻常人的浅些,好像有点什么外族的血统。没错,我也觉得这颜色不难看,不过也许是太浅了,我总是觉得它更加容易变得混浊起来。我和米米这样大的时候,也是这样透明的,像一颗有些年头儿的琥珀。不过后来我很快失去了那种明亮颜色——可悲的是,也不知道是怎么失去的,在哪儿失去的,仿佛就是某个早晨起来照镜子,就发现眼睛生锈了。眼角生着和铁锈或者茶垢没什么区别的眼睛分泌物,厚厚的一层,像在我睡觉时被突袭的暴风雪中。我想着自己,就意识到米米将失去眼睛里的明亮颜色。但我却不知道如何令她免于这场灾难。长大其实是一个很好玩很微妙的过程,你不这样觉得吗?对于有的人来说,长大可能就是亲一次嘴,对于有的人来说,长大可能就是堕一次胎,但对于我和米米来说,长大也许就是蒙一层灰…… 米米常常会在晚上一个人跑来找我玩。事实上她白天可能已经见过我。我很感动这个,她那么重视我,她感到无聊或者空洞的时候,就会来找我。我见过她在我住的小旅馆楼下的大街上奔跑。她穿着嫩黄色的小披风,像一只运载着月光的萤火虫。嗯,我真的特别想要让你知道,那孩子的美好,像是一个精灵呵,手脚都是透明的,能映照出清晰的夜色。 春夏之交的傍晚,米米和我在暗仄的小旅店房间里。我们一起试各种衣服,把自己套在花花绿绿的衣服里。那些颜色太艳丽,像一些不知所措的漂亮的鸟儿,一定是给什么东西吓着了,竟忘记了飞。是我和米米的笑声吗?我因为她的笑而满足,觉得自己解开了她身上那些困束的,生冷的,沉重的锁链,然后拉着她在清澈的云端遨游。这是童年的真谛,此前却没有人告诉她。她就像是一口已经习惯于干涸的枯井,不曾想几米之下,就会是清冽冰静的水。她可能从来没有这样笑过。我们一边说笑,一边还在不停地更换衣服。有很多条裙子,她一条一条地试,蝴蝶般翩翩然地飞了一圈。我也穿那些衣服。我和她差不多高,她把我当成了孩子。她知道我不是,但是她和我玩得如此亲密无间,除却友善的孩子,还有什么称呼能更贴切呢。 多少个夜晚,米米在我的面前,她手舞足蹈,活泼而心无尘埃。我想,我是多么感激米米。米米是大英雄。她把我带回了我的童年,她知道,如何让我感到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地方,我们才能放慢脚步,才能停住,睡下…… 您若是以为别人对于我因为鄙夷而毫不关心,那您可错了。您尽可回忆一下您小时候,青春期刚刚到的那一会儿。女孩儿们难道不是对于任何秘密都怀有无比高的热情吗?我的女同学们至少是这样的。要知道青春期总是有那么一段乏味时光,心中有很多心事,可是不能说,于是课间或者空闲的体育课上,女孩们百无聊赖地围成一个小圈,谈论着月经初潮、减肥以及女孩儿的身材。我是那么矮小,老师一定在怀疑我是否具有参加运动的能力。所有的人,都认为我是一个残废。可那时我还是好胜的,我坚持要上体育课,做广播操。可是当我真的要这样做的时候,却又踌躇了。他们的眼睛,他们的眼睛呵,是最可怕的毒针。冷不防射过来,——我早已千疮百孔。是的,如果把她们的讨论比做研究所的研究工作,那么首当其冲的任务自然是研究这个最异类的个体。我就是她们充满奥秘的星球或者外星来客。于是她们便围绕着我的外形问题展开了讨论。我想,如果没有我,她们决然不会孜孜不倦地研究起侏儒症。如果没有我,她们决然不会留意有关侏儒族的魔幻传奇,如果没有我,她们的青春期该是多么乏味。好事的女孩儿们不断地通过各种方法得到更多的有关侏儒病的知识和传说,这些都将成为她们的话题和谈资。后来,她们把重点落到了一个问题上: 韩喜喜是否已经有过月经初潮了呢?——抑或是说,她能不能? 嗯,韩喜喜是我的名字,你已经知道了吧。 3.你有没有来过月经? 坦白说,她们的钻研态度真是没得说,侏儒是有许多种的,最普遍的一种,就是性征不明显的,月经是不规则的,根本没法生小孩。没错,我就是这一种。在青春期之前我还没有太多异常,身体只是矮小,但却没有什么是异常的。我手指也还很纤细,那时,当钢琴老师是我的梦想。不过,青春期一到,就大不相同了。我知道女孩儿们开始陆陆续续月经来潮了。她们嘴上好像是讨厌那事的,可是心中其实有些得意。好像自己成了师傅,走在了别人的前面。但因为妈妈嘱咐说这是秘密的事,她们好像手中持有一张令她们心安的王牌。尤其是在男生面前,她们故意不时拿出来这张五彩斑斓的王牌故作神秘地炫耀一番,好像在向他们宣告,自己已经是个成熟的女子了,难道你们男孩们不想要我们么?——哦,您蹙了一下眉,是否您不同意我的说法?您觉得我有些夸张了是么,女孩们可是矜持的,哪里会是这样的下贱?可是我想这样的念头任何女孩儿都是有的,就像被她们忽略的不起眼的我,也是有欲望的一个样。我听见她们提到我的名字,提到来潮。那是开始的时候,她们还是有所顾忌的,只是私底下小声讨论一番。可是这个问题越来越可疑,当她们一个又一个像是慢跑赛一样越过那条赫然的红色线,她们就在另一个世界里,同一阵线了。她们回望,看着我。我是不是永远都不可能越过那条线了?这是她们最关心的。终于有一天,在狭仄黑暗的厕所,三四个女孩看见我进来,她们就没有立刻离去。我努力做到看起来不慌张,在她们的目光下平静地脱着裤子。终于,她们当中的一个开口问我:你有没有来过月经? 我缓缓抬起头,看着她们。她们个个都很严肃。我没有说话。因为我虽然是恨她们的,但是我很心虚。没错,我没有来月经。我已经知道它是怎么一回事,我比她们还要关心,所以一早就知道,原来侏儒症也许会令我的发育也停滞下来,我是个没有第二性征的人,也许。也许,这矮短的身材导致我不能发展成一个完整成熟的女子。我很害怕,真的,我虽然从小比别人矮那么多,可是却从来没有如那一段时间那么害怕。因为我担心自己是没有性别的,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我只是一个夹在中间生长受到阻碍的怪物。如果是这样,我宁可像被暴雨打下来的果子,很快可以腐烂掉,不必暴露在外面丢人现眼。 她们很敏感的,一看到我没有回答,另一个便问:你是不是不知道什么是月经? 我缓缓提上裤子,摇摇头说:那是什么?我做出一脸茫然的样子。我的表情看起来就像不谙世事的小孩子,她们如此轻蔑地相信了我。我是没有来月经的。她们现在感到很满意,于是掉头走了。她们因为满心欢喜,一边讨论一边走,因此很慢。我总是觉得她们在我的视野里,怎么也挥之不去。但我好像没有力气恨她们,我只是盼望着在顷刻之间身体里涌出血来。涌出血……我便可以喊住她们,让她们好好看清楚。她们一定都很诧异,也很失望。那一刻,我其实已经想到了办法,只是时间太短,她们已经走远,我来不及把我的手弄破,制造一些血出来。如果痛失这个机会,我可能一辈子都会后悔。但她们已经走远,我的牙齿不够尖利,我被咬过的手指,始终没有流出血来。 那是一次可耻的记忆。我那假扮的天真表情,像壁虎逃命时丢下的一截尾巴,若残存的尸骸一般,丑陋地留在原地,虽然渐渐模糊不清,却永远不可能离开此地。我记得她们三个的背影。她们像鱼一样,有摇曳的身姿,对周围一切,都像对待那包容她们的水一样坦然肆意。我在她们的背后流出眼泪来,潮湿的视野里,我看到她们的身体都渐渐变红了,血淋淋的红色的鱼群…… 我很久都不能康复。我不敢去学校,事情已经达到了高潮,再也不可能更糟了。她们一定围聚在一起,像是把一个学艺不精的小丑一次次抛向天空似的,把我的丑事抖出来说了一遍遍。那时我开始有幻听的毛病,耳边有她们赠与小丑的针芒般的喝彩,她就要被这些折腾得死去了。 我的青春期就是这样开始的。真的是太苍白。我发现比流尽了血更可怕的是,没有血可流。每一天我都盼望着流血,它会让我度过这个难受的审判,令我有了鲜明的性别和归属感。我多么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发育很好的女子,站在平台或者广场上的时候,像一面隆重的旗帜,宣告一种新生活的到来。每个下午放学回家,我都会拿着睡觉时穿的大t恤冲进洗手间。在每一次查看内裤的时候失望。那里安静极了,像是冬眠的湖面,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危险。……那里一直很干,一点也不湿润,似乎永远也不会有流动的东西打开我的身体。我的乳房一直没有发育,夏天的时候,我从女孩们的背后透过薄薄的衣服,看到她们纤细的胸罩带子,就一阵怅惘。她们的背都挺得很直,我需要仰视,她们像是一尊尊被供奉起来的女菩萨。但是什么供奉起了她们,使她们自始至终端好站立,雷打不动的呢?我一直也没有想清楚。是她们那从未让她们好受过的生理周期?是她们那修长的腿以及曲线动人的腰肢?还是她们明明暗暗中牵系着的男人?我想不清楚这些,我只是知道,自己很羡慕她们。我的身上生出了情欲,也许对其他姑娘来说,这是她们粉盒里的胭脂,桃花就这样在她们脸上开了,而对于我,这就是祸劫,这就是粉身碎骨的序幕。你不觉得这一切都很荒诞吗?上帝给我一个紧紧闭合的身体,可是他又让我的心点上了火。那么,惟一解脱的办法就是我自己戳破自己,自己撕裂自己。 嗯,你是否已经开始有些爱上了这个故事?它因为太真实而酷似青面獠牙的怪物。我知道你喜欢怪物,你更喜欢控制、打败怪物,谁不想当英雄呢?继续说,后来,我还是做了一次预先打算好的事情作为报复,也算是一切的收场。那一次,一切都很顺利。我把割破自己的手指的血,涂抹在内裤上。削铅笔的刀子划在手指上,还是很锋利的。那时她们都在离我很近的地方,这是我等待已久的机会。我把手划破,伤口在内侧,她们不会发现。我很麻利地从口袋里掏出一只卫生巾。我第一次使用它,却很熟练,内心的紧张自是不必说,可是自己私下也排练过很多遍了。我在做着这件事情的同时,对着她们很投入地笑着,我说:对了,我知道月经是什么了。我来月经了。她们齐齐地用一种丧气的表情看着我。我一脸无辜。 4.我爱过一个男人 她们气哼哼地走了。我把半缩在衣服里面的流血的手指拿出来。我就像个疲惫的魔术师,终于盼到了她们各自散尽,我也可以谢幕了。 我等到了青春期结束,没有见到我的血。更不会有我的海浪。我好像望见了一个空空如也的锅底,幸福和男人都被分发光了。没有一个剩下给我。可是我站得那么低,只能一直一直踮起脚尖期待着。我不再去学校了,因为我知道自己没法通过入大学的体检测试。可是当初我却那么执著地决定读高中,只是因为,心中仍旧盼望着在十几岁的最后几年里,忽然自己就变得很高很高,身下的血像小溪流一样流淌着——是这些年一直没有流出的血。我把自己的这种异常勉为其难地称作发育缓慢。我总是对自己说,不要着急,你还是个孩子。这就好像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之前,他一直在蒙昧的睡眠中。而忽然一刻的到来,他就成为了神通广大的美猴王。我在等待我的崩裂,一直等到二十几岁。 我承认,在某种意义上说,我欺骗了他们所有的人。我把自己乔装成一个懵懂的孩子。他们当然没有乐观地抱着我还会长高、变得正常的幻想,他们只是知道我是个身心生长都受到阻滞的人,因此还留在童年。可我显然不可能得到一个孩子应有的待遇了。我必须承担几乎所有的家务,我必须懂得和必要的人打交道不被欺骗。比如卖蔬菜瓜果的,比如打烧饼的……他们对于我,又有什么不满意呢?我没有成人的妒忌诋毁,没有成人的自私自利,尔虞我诈……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乐意和我说话,我比他们当中任何一个都坦诚而认真,在我这里不会有陷阱,不会有言不由衷。可是他们宁可都在面具下厌倦地说着谎话,心中却诅咒着彼此,用最恶毒的字眼。——也许我不该用“他们”,而应该用“你们”,你们所有自以为是的成年人都是如此! 我爱过一个男人,——你瞧,我甚至可以做到把我的爱情放到最后,一带而过。因为它真的是那么快,像是一只小鸟长出翅膀的时间,然后,它就带着漂亮的羽毛飞走了。我爱上的那人,是个裁缝。不要问我他到底是哪里特别出色,说实话我已经忘记了他的模样。真的,因为每次见他都是在他的裁缝铺子里,为了节约电费,里面的灯光多么昏暗可想而知。他又总是一副做活儿时候的样子,戴着黑边儿的眼镜,脖子上挂着软尺。我看不清他的脸,只是觉得他很瘦,颧骨的位置是突出来的,眼镜好像宽于脸颊,因此虽然他年纪不轻却看起来有了几分可爱。我爱上他,仅仅因为,我去做衣服的时候,他为我量身。他的手指先是触了一下我的腰。那里一定是个幽密的机关,当他按下去的时候,我只是觉得浑身过了一遍热辣辣的电流。那种感觉,就像是大口吃芥末,开始的时候是觉得辣和呛,不断流泪。可是当眼泪流尽了,就会感到全身的汗毛孔都被通开了,整个身体一下轻了很多。你也许不信,就是那么一戳,我好像完全融化了,成了温柔的水。从没有一个时刻像这一刻一样,我感到自己如此像个女人。灯光太暗了,裁缝不会注意到,我的脸红了。 ……他给我量身,一札,两札,三札……他的拇指和食指交替从我的脊背上滑过。我一次次被击中。那手指因为长期做针线活,特别硬。那种质感令我感到心醉又恐慌,我显然把这种触觉移位了,我引领着他的手指去向一个更加幽深隐秘的地方。那里有桃花和泉水,可以畜养童话和爱情果子。他甚至在量我的腰围的时候,用整只手掌覆盖住我的腰。我轻轻地叫了一声。他站在我的身后,他是个矮子,因此还没有讨到老婆。然而对于我而言,他已经相当伟岸了。那时候已经是夜里10点,我想不会有人再到他这里来了吧。我很想和他再亲热一点。我很想。我甚至忘记了自己从未流过血,也许根本不能算是女人这个事实。他站在我身后,很慢很慢地动着一根指头,啊,我从没有这么渴望过。那个场景我看过太多次,终于这一刻在我全身皮肤上点燃了。我想要他从后面抱住我,抱住我,像是笼络一只无家可归的松鼠,并且从此留下她。我仰着头,微微眯着眼睛,从狭长的缝隙里,看到了他因为紧张而略微变形的方脸。他轻轻抬起一只手,抚过我的额头。那是一种至纯的宠爱。 我的爱情就是我接连让他给我做了三套衣服。我和他有若干的夜晚,这样在灰暗的小屋里单独相处。可是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我的秘密——侏儒的秘密总是比常人更难以保守。他们看见两个可笑的矮人同在一个房间里那么久不出来,他们一定都注意到了,我的脸红了。总之,他们在我再一次走去裁缝的店铺的时候,把一双双侦察的眼睛绑在我的身上,让我越走越慢,鞋子里面像是灌满了水银。那天我走进裁缝店的时候,就像一只被追杀的负伤的熊。我没有再矜持,而是坐在地上呜呜地哭。他给我取出最后一次为我做的衣服——他没有做,布还是完好的布。他面无表情地递给我,用冷漠的声音说: “我不再给你做衣服了。”裁缝是个很老实的人,当他想要对我凶狠的时候,心底深处还是有些胆怯的。 “为什么?”我声音颤抖了,这一刻其实我早已想到,可是心中却仍旧不甘心,甚至怨恨起他来,他只是一个矮个儿裁缝啊,年龄还可以当我爸爸了。他居然还要来嫌弃我!而嫌弃我,却又为什么来招惹我?我越想越委屈,掉下眼泪来。 “你这么个小孩儿没家教,整天跑到我这里来玩做什么,是不是你在外面做了什么坏事,跑到我这里躲着!”他吼的声音很大,我相信外面的人足以听到。他竭力地想要把自己和我分开,我是孩子,他还强调说,一脸正气。是的,他撇清了和我的瓜葛。 我到最后也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把脸仰得很高很高,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我那时终于知道吃芥末的感觉是多么短暂的一刹那。那芥末的翠绿色,就像是一个早春里发的第一缕嫩芽。 我抱着我的布走出了裁缝店。我知道,以后再有人戳我,我也不会回头了。 后来,我要说到米米了。米米出生了。我弟弟的孩子。女孩儿。他和一个美丽的姑娘生了一个美丽的女娃。这个事情,是我年轻的时候存有的一丝希望。其实我的要求过分么,我只是希望伺候她,照顾她长大。我是多么喜欢小孩啊。我一直等了10个月,那个美丽的婴孩来了。她真美,真的像是刚刚出锅的洁白的米粒啊,糯软的,半透明的…… 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他们嫌弃我。不许我抱着她。他们甚至迷信地认为,只要我远离米米,米米就一定不会再是侏儒…… 5.侏儒终于从人贩子手中卖了出去 1984年秋天的夜晚,有个穿着粉红色衣服的瘦小的背影。她大约有六七岁那么高,穿着方口条绒面的布鞋,走路有些内八字。她总是贴着破损的马路牙子沿缓慢地走着,勾着头,双手插在蝙蝠衫肚皮前的袋鼠口袋里。她刚刚洗过头发,披散着,渐渐在春天干燥的风里面飞了起来。她把两大绺头发拉到前面,紧紧裹住她的脸。她走得非常慢且迟疑,好像在等待着什么。这小小的人儿就像一个脱落的线头,来来回回的轨迹像一根根渐渐松开的生命线。 她有约莫两个钟头的时间,不可能更多。每一次她都失望而归。她寂寥地走向巷子里她的家,她掏出一根皮筋,潦草地把脸旁的头发拢到脑后,然后用皮筋绑住。她又很快地脱下那件粉红色手织蝙蝠衫,把它放在一只自己预先放在家门口的黑色塑料口袋里。——现在我们可以看清了,她那张令人瞠目的脸。哦,不,她不是个孩子,虽然她极力把自己打扮成那样!我们无法判断她的年龄。也许40,也许更老,像是一颗憔悴的妇女的头颅被粗暴地按在了10岁孩童的躯体上。可是如果你再仔细看下去,就不会觉得那是10岁孩童的躯体。她的手掌上面都是茧子,并且如此粗短,像个玩具熊掌。她的四肢都是壮实的,可是荒诞的是它们都是这样短。她不是孩子,她是个侏儒。 侏儒每天等在家门口的街上,时间是8点,在这之前,她已伺候全家人吃过晚饭,刷干净碗,干完所有家务。尽管她是如此迫切,可是却没有迅速地给自己洗头发、洗澡,把脸洗得干干净净,又给自己身上抹了一点“可蒙孩面大王”的雪花膏,她一直喜欢的柠檬味道便忽然散开。她从床底下拎出一只黑色口袋,然后悄悄走出家门。出了家门,她一边走一边给自己换上这件她很奢侈地买来的粉红色蝙蝠衫。这就像她的工作服,而她脸上惟一的饰物是将一切掩饰的她的乱发。她无望地在这里等候一个不知道名字不知道模样甚至这些都不可想像的陌生人。她等待一个陌生人来,并且带走她。她就这样从此音信杳无,成了一个不了了之的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她开始了一种新生活,用新的名字,有新的身份。这才是侏儒最在乎的。 没错,你可能猜到了,侏儒假扮成小孩,然后等待人贩子发现她,并且决定拐她走。她想要开始一种连名字都是新的的生活,但是她要的不是离家出走,那样似乎太不郑重,只是一时赌气。并且他们根本不在乎她,她是彻底隐身的,即便一走了之他们也不会感到不适。她要他们感觉到她的存在,为她心疼,哪怕只有一丝丝。因此,她决定选择被拐卖的方式,离开这里。这是令她兴奋的计划,当她想着,她要被带走而另一头那个买下她的人定然是需要她的。被需要。被需要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侏儒似乎从未体会过这样一种感觉。可是那个买主,张开双臂欢迎她,是这样地需要她。她将得到宠爱,如所有幸福的孩子那样。当然,后果她不是没有想到,当买下她的人或者人贩子发现她并不是小孩时,也许她会被毒打或者扔掉。可是谁在乎呢。只要能被当作孩子宠爱,哪怕只有一天,已经足矣。 两个月后,侏儒终于达成了心愿。那个傍晚,她独自去了嘈杂混乱的火车站。她还是穿着那件粉红色蝙蝠衫,可是时间已经进入了冬季,天寒地冻的天气。头发,头发照旧遮住了脸。她茫然地穿越马路,像是一个和父母走散的小姑娘。10分种后,一个穿着棕色夹克的中年男子从背后盯上了她…… 一个月后,侏儒才终于从人贩子手中卖了出去。当时,人贩子拐卖了侏儒去更北的北方。他很快就发现自己拐卖的不是儿童。他非常生气,打了她。但是最后也只有放她走。然而她却怎么也不肯走。她哭着恳求人贩子,把她卖掉,卖给一个疼爱她的好人。人贩子何尝不想呢,可是这是多么艰难,除了他这样的笨蛋,不看到脸就拉着拐卖的孩子跳上火车之外,还有谁会被她的打扮蒙蔽呢?人贩子拒绝了她,然而她却怎么也不肯走。她总是隔上几米悄悄跟在人贩子后面,甩也甩不掉,像一条猥琐的细尾巴。 直到后来,她一直跟着人贩子回到他家所在的县城。人贩子也算好心,暂时收容了她。可是人贩子的母亲耳聋眼花,治病需要很多钱。人贩子还有个妹妹很小,连着读了好几年小学六年级都毕不了业。他们是这样拮据,侏儒也无心打搅。 街心集市上来了个马戏班子,虽然表演没有什么新花样,可是侏儒却天天去看。两个礼拜之后,侏儒告诉人贩子,她决定跟着马戏团走。人贩子感到不解,他告诉她,那样她会吃很多苦。侏儒说,你猜我今天看到了什么?人贩子摇摇头。侏儒说,我看到那个花脸小丑翻跟头的时候,一个观看的小孩笑了。人贩子说,可这和你要跟他们走有什么关系呢?侏儒说,如果我可以表演,那么我也能把小孩儿逗乐。多么美啊,小孩看着我就笑了。 人贩子以很低廉的价格把侏儒卖给了马戏团。马戏团的卡车开走时,人贩子站在卡车后面,徒劳地想要从后车厢各种动物以及道具中间找到侏儒的脸。后来一有马戏团来,他就跑到最内圈观看,可他再也没看见侏儒的脸,——也许那张脸藏在厚厚的油彩图案的后面,令他不能找出来。一年一年,人贩子的妹妹的六年级也还是没有读完,一直到人贩子被警察抓住,再也不能回来,她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不用继续读了。 1984年就这样过完了。那时我已经半岁了,想要说话却说不出。 6.少年小五的记忆 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傍晚。船早就走了。她也不见了。我跑到码头去寻找她,希望她没走。她的故事,是不是没有讲完? 而这一次,我哭了。我没有找到她,我的姑姑。我们10年见一次。她就像一根燃了很久的蜡烛,越来越短了。可是火苗却越来越高,冷不丁窜出来,就会吓人一跳。 1月5日 杜撰记之一九九三年的火烧云 ◎周嘉宁 那日风风火火轰轰烈烈,少年不知,纵身一跃也是稍纵即逝。 ——《杜撰记》 少年小五的记忆是从一幢残破的高楼上开始的。那是1993年的夏末秋初,那年的最后一场台风刚刚从这个城市的身边擦过,整个城市宛如被水洗过一遍的湿漉漉。梧桐树叶也淡去了浓绿色,空气中四处弥漫着一股燃烧树叶的焦灼味道,阳光恢复了一种惨淡的白晃晃。那日,小五刚刚过完了11岁的生日,嘴角边上荷包蛋浓稠蛋黄的香味还没有去尽,他口袋里揣着五毛钱的纸币走在被梧桐树遮蔽的街道上,台风夜晚带来的积水正在退去,于是所有的下水道都发出疯狂的呻吟声,这种呻吟声叫少年的小五头一次感到一种巨大的愉悦和危险并存的莫名兴奋,好像那是他的透明的血液,正发出歇斯底里的汩汩的声音。彼时的城市还没有显现出她即将到来的繁盛情景,在小五所生活的偏僻角落,还有大片的没有来得及除去的野草地,再远一点甚至看得到污浊的小桥流水,新的居民区正在建造的过程中,一些光秃秃的小树苗突兀地种在了崭新的水泥路上,四处都是脚手架,虽然说整个城市都在那几年里变作一只巨大的建筑工地,但是在小五的记忆里面,彼时丝毫没有尘土飞扬的印象,他目光所及之处,看到的是巨大的蓝色天空和巨大的废墟,而空气中总是充斥着一股软壳牡丹的气味,这就如下水管道中奔腾的积水般,叫他血脉怒张,得拼命地压制才能够压制住自己放声大喊的欲望。 那一日,汩汩的水管声让小五人来疯,他沿着水管的流向疾走,穿着脱胶的蓝白条纹回力跑鞋和白衬衫,直到被一幢搭着脚手架的高楼拦住了去路。他闷着头走进楼里,沿着还没有造好栏杆的水泥楼梯往上爬,楼道里透亮,光线从每一层水泥的窗窟窿里透进来,于是他一会儿陷在阴影里,一会儿又暴露在夏末的大风里,这样吭哧吭哧地埋头走着,既没有计算步数,也不知道走了几层,直到整个平坦的楼顶突然暴露在了他的面前,所有的阴影在瞬间消失,无遮无拦。 在后来的整个冗长而缓慢的青春期,他都记着这种不期而至的无遮无拦,并且他之后所有的记忆都以1993年的这一天作为了起点。 在若干年后的一个秋天的下午,小五用一辆小摩托带着菲菲骑在林荫道上时并不曾说起1993年的事情,他们俩人都戴着硕大的头盔,彼此听不到对方说话的声音,那时天高气爽,空气中少有灰尘,阳光肆意,小五拼命地嚼着木糖醇口香糖,头盔里面一股薄荷的气味。菲菲眼中的小五,是一个狂爱阿迪达斯三叶草系列,狂爱木糖醇口香糖,狂爱红双喜香烟的少年,在菲菲看来,少年这个称呼对于有些人可以绵延不绝地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其实对他们来说真正青春残酷的黄金岁月已经只与记忆有关系。那时候菲菲刚刚辞去了咨询公司的工作准备去法国念书,她在街上淘到一条黑色的麻布阔脚裤,一件粉色的绣花挂颈衫,很得意地向往着在法国的小镇子里穿着这些拍照片。于是有的时候小五就想像着菲菲这样一个苍白的小小人,穿着粉红色的小衣服团缩在法国漏水的小公寓房子里面,在摄像头的前面拼命地打字,整个影调都是灰茫茫的。 小五倒是曾经跟菲菲说起过他真正的黄金少年时代打架的事情,而且反复说过多遍。那时他14岁,为了给一个兄弟出头,用砖头敲破了隔壁学校一个小流氓的眉弓,之后担心报复的他就每天在书包里携带一把铁扳手上学放学,他骑着一辆翠绿色的跑车,斜挎着被铁扳手压得变了型的书包,穿梭在当时四处可见的建筑工地之间,那些搭着脚手架的高楼掩映着傍晚咸鸭蛋一般的太阳,他总是一边惊惶于身后的自行车链条声或是示威性的铃声,一边在这样苍茫的城市傍晚中流连忘返。但是报复却始终都没有来到,那个铁扳手在书包里面塞了整整一年,终于把小五的牛仔布书包底磨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洞,然后连同一盒假冒的万宝路香烟一起落掉了。 “后来他死掉了。”小五最后总是要郑重地附上一句。 菲菲随手剥着瓜子说:“他怎么死的?被你砸了一下砸死的?” “他后来吸毒了,死前人瘦得发灰。”其实小五的黄金时代并非像他自己描述的这样阳光灿烂,菲菲在他抽屉里翻到一张几年前的报名照,梳着滑稽的三七开头发,根根都位置妥帖,穿着当时男孩子间流行的灰色无领拉链衫,面孔扁平,全然没有现在的腔调,倒是现在27岁的模样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少年。菲菲也不知道为什么近日来要把少年这个词语放在嘴巴边上念叨着,她橘红色的短头发正在渐渐褪色,鹅黄色的衣裳和澄蓝的耳环摆在一起显得不搭调,虽然面孔上面的青春痘依然因为熬夜而来势汹涌,但是这一天,小五再次重复着他铁扳手的故事时,正是早晨八点,夏天已经戛然而止,风从床头的窗户缝隙里不断地涌进来,簌簌发抖,菲菲突然凄凉地意识到,青春期果真已经跟她全然没有关系了。 7.一个没有发育好的少女 而小五睁开眼睛的时候,望见菲菲正裸着半个乳房在穿衣镜前面比划着那件粉红色的绣花褂子,这是她在夏天买的,她总是习惯于在早晨醒来时比划着,但是小五并未看出那件褂子有什么特别之处,倒是衬着菲菲那一颗硕大无比的脑袋,褪色的橘红色宛如大葵花一般,而手臂和乳房都是如此细小,看起来好像一个没有发育好的少女。 他突兀地问:“你到底为什么要去巴黎?” 菲菲犹豫了一下,终于是说了句完全不搭调的话:“我过了青春期了啊。” 于是小五努力回想着所谓青春期的片断,此刻是秋天了,楼底下的梧桐树在巨大的风里面摇来摆去,整条街道都是灰蒙蒙的,他想起来的却全部都是电影里面的镜头,比如说绿油油的麦子田里面的白衣少年,爬在屋顶上面抽烟的赤膊少年,在厕所里打架的血腥气浓重的少年,耳朵边上都是呼呼的风声,那些男孩子们细胳膊细腿的,书包一直吊到屁股底下,走路的时候晃啊晃的。小五的书包里塞着铁扳手的那段日子也是秋天,那是一只牛仔布的书包,双肩的,细带子能够把肩膀勒得生疼,最辉煌的时候书包里塞着两把小刀,一个铁扳手和成叠成叠卷了边的书本,在翠绿色的跑车上骑得像风一样,边上那些搭着脚手架的高楼呼呼地就过去了,要多苍茫就有多苍茫。小五现在回头想想才知道,他的整个青春期都与1993年的那个傍晚有关系。但是当时所见在之后却再也没有见到,哪怕是在电影里面都不曾看见,这一切都与绿油油的麦田,插进胳膊里面的小刀片,对女孩子的无限遐想全然没有关系,这一切他甚至连菲菲都从来不曾说起过,这一切不可分享也不得分享。 夜间,五楼的小窗帘外面,所有的霓虹灯都在天将暗未暗时打亮了,正对着窗户的是菲菲以为这个城市里面最最美丽和豪华的高楼,形状如同钢铁战士,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却好像是撒上去的巧克力屑,菲菲手里面捧着法语书,用笔在上面勾勾画画。 这座楼小五一直没有爬上去过。 小五的癖好菲菲并不知道,她从来不知道小五的那些在楼道里面度过的黄昏,其实这是没有人知道的。小五穿着阿迪达斯的运动鞋,他穿坏过好多双鞋子,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他的牛仔裤也已经被踩毛了边,鞋底上面的一小圈裤子几乎要断下来,登登登地踩着楼梯往上跑。1993年爬上的第一幢楼后来成了一幢烂尾楼,裸露在外面的钢筋终于都生了锈,好像刚刚被摧毁的宇宙战士一样,庞大的身体笨拙地停泊着,却也是小五眼中真正的里程碑。自此以后,他爬过家里周围所有建造了一半,将成未成的楼房,那时候农田和小溪连带着整个童年都已经从小五的视线中轻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簇新的散发着涂料味道的楼房,成排成排的米白色,用瓷砖新砌出来的花坛里面,用麻绳捆绑着幼小的树苗,女贞和泡桐。 小一些的时候,他爬上楼顶,拉开裤子的拉链,对着楼底下撒一泡尿,风巨大,冬天里他会把自己冻得分外凛冽。 最初所有未建成的楼都是钢筋水泥地暴露在黄昏里,西晒太阳从没有安装玻璃的窗户洞里照进来,一片暖洋洋,似乎每爬上一层都可以看得见新的光影变化,直冲楼顶,美轮美奂。后来随着小五渐渐地长大,他搬进了一座曾经被自己爬过的楼里面,住在了第九层,楼里已经安装了很老式的电梯,上上下下都很缓慢,总是听得见锁链机械运转的巨大声响,他觉得很好奇,他从未想过有一天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在自己爬过的楼道里面再次行进着,并且这种行进在之后还要持续多年,于是他曾经好奇地盘桓在楼梯口,不停地按着上下键,电梯在他面前停下来,迟疑地打开沉重的门,里面总是空无一人,泛着绿油油的光。小五记得当这幢楼并未建成的时候,这里是一个巨大的直通通的大窟窿,望进去,风盘旋上升,黑暗得叫人心生畏惧,充满了神秘感。 后来所有的楼房都建成,再后来就是持续不断地衰老。直到所有的小树苗都长出可以在风里面摇来摆去的大树冠来。米白色的簇新墙面布满黄褐色的水渍,而电梯的门每每开启都会发出沉重的嘎吱声来,关闭时则是哐当一记。 小五突然之间都长到了27岁,在认识菲菲之前他从未感到青春的流逝。 此刻菲菲从宜家订购的红色大沙发被送来了,她独自一个人把硕大的沙发在窄小的房间里面拖来拖去,试图要寻找到一个舒服的位置,怀里面还抱着一只黄颜色的小狮子,这只小狮子跟随了她八年了,软绵绵的散发着菲菲身上的味道,她就抱着小狮子在沙发上面变换着姿势,一个细胳膊的小女人在硕大的沙发里面好像随时都会遁形,此番情景完全可以拍成一组电影镜头,一个青春期将过的小姑娘,在沙发里面奋力地抓狂地寻找着自己的姿势。菲菲说:“你看这样好不好。”她把大沙发搬到房间的中间,宛若一只抛了锚的大船。 菲菲是没有秘密的,她曾经反复地跟小五说起过她的黄金年代,在这样的黄金年代里面她并没有生活在城市里面,而是生活在父母插队落户的城镇里面,那里有巨大的黑色的鸟在头顶低空掠过,冬天的时候家门口的整条河道都已经结了冰,她是班里面惟一一个在冬天还敢穿着凉皮鞋的女生,而且在河道上面奔跑两个小时也不会觉得冷。她跟小五说起这些的时候,总是喋喋不休,整个人陷入了莫名其妙却光芒四射的催眠状态,一旦她发现其实小五并没有在听,或者他没有丝毫的共鸣,就会勃然大怒,继而重新跌入无止境的沉默中去。 似乎如今把他们俩扭在一起的,就是共同对自己的青春记忆所做的对抗。 8.我的第二个过去式恋人 小五在1993年之后缓慢的青春期岁月中都不再看到过那个最初的傍晚所呈现出来的情景。他乐此不疲地爬上一栋又一栋的楼房,最先吸引他的是沉默的楼道,总是散发着一股这个城市特有的潮湿气味,昏黄的墙壁,和有时候黄昏里传进楼道里面的炖鸡汤或者是煎带鱼的香气。那些声控的灯总是时闪时灭,而从天窗里照进来的光线被集中成一束束的,这里常常是安静的,他的喘息声狠狠地撞到狭窄的墙壁上面,然后反弹回来,脚步声如此单调,而全部的向往就在于走到楼道的尽头,打开那扇沉重的通往天台的铁门的一刹那。有时候天空晴朗,大片的云在碧蓝的空气中飞速行走,有时候下雨,从楼顶望下去,整个城市都萧萧然绿油油,有时候是冬天,凛冽的风猛然扑过来,整块透明的灰色天空底下,小五变成无数渺小的小人儿中的一个,最美丽的情景无过于红色的霞光,所有的声音都会消失不见,车辆,行人,飞速行驶的轨道车厢都沉寂下来,整个城市都在这样的瞬间变得安静。而小五就这样站立在空荡荡的楼顶,双手下垂。 但是小五始终未看到1993年黄昏的情景。 虽然说当时他以为自己这种不可压抑的癖好是一种荷尔蒙分泌过多的表现,可是如今回头想来,他或许是想再一次回到那个妙不可言的黄昏去,他试图在无数个黄昏里重新见到那个惟一的日子所见到的情景。 菲菲不知道他们如今朝夕相处的这幢21层高的楼小五曾经爬过,也不知道她过去在咨询公司上班时的那幢暖气管道里生长着老鼠的高楼小五也已经爬过,他甚至在最高层的男厕所里面小便,小便池的边上就是一个落地窗,当夜色终于降临的时候可以望得见整个城市都被笼罩在一种几近透明的灯火之中,叫人产生想要纵身的无限欲望。菲菲是沉溺于这个城市的,她过去总是觉得自己是个将要溺毙于这个城市里面的人,当她从父母插队落户的小城镇回到这里的时候,黑色的大鸟和滴水的墙壁都已经成为了记忆中的片段,那时她穿着米老鼠头像的套头衫,紧身牛仔裤,涂黑颜色的指甲油,在大白天学校里面,躲在小花园的芭蕉树后面跟小姐妹们分喝一整瓶的伏特加,不加冰块也不兑果汁,微微地醉在中午直射的太阳底下。她曾经在无数个黄昏里穿着薄薄的红纱裙,套着牛仔外套,拎着一个无比重的书包,骑破车飞驰在充斥着灰尘的马路上面,华灯初放,夜色微凉。如今想来,这一切真是光华大道,而菲菲似乎只从这段日子里走出来一天而已。现在她要去的地方是法国,她之所以要去法国是因为第二个恋人,这点她从未跟小五说起过,她不可能对小五说:“嘿,我要离开这里,离开你,是因为我的第二个过去式恋人。” 有的时候一个人或者一段时光已经影响了自己,但是自己并不知,或许到死去的那天才会突然想起。若干年后菲菲一定会想起来,她的青春期早在第二个恋人时代就已经消亡了,19岁,只是当时已惘然。 而今若是小五跟她说,他要爬遍这个城市里面所有的楼,只是为了寻找1993的那个傍晚,菲菲也会觉得这只是荒谬的梦境,如同19岁那年,拉着第二个恋人的手缓慢地走过昏黄潮湿的地下通道,有拉二胡的人蜷缩在角落里面睡觉,当他们走过他时,身后突然响起尖利的断弦声,菲菲扭过身时,那人却依然是蜷缩着的一块石头,只有青春期时发生的事情是真实存在于记忆中的,之后就全部都是荒谬的梦境。 晚上,小五和菲菲在巨大的穿衣镜前移动着自己的身体,他们把衣橱里面的衣服一件件地铺开来,然后往身上套,菲菲甚至翻出还未曾发育时常穿的一件灯笼袖的橘红色衬衫,她惊讶地发现这件衣服还是可以穿上身,这么多年过去,她还是瘦得好像一个13岁的小姑娘。他们在镜子前面折腾,摆各种姿势,互相推搡着要站在镜子的正中央,一会儿用围巾包住头发,一会儿在牛仔裤外套很多条裙子,彼此间不着一言。最后小五赤裸着下半身穿着一件红色的绒线衫,坐在地板上望着镜子里面的自己开始抽烟,菲菲疲倦地趴在一大堆的旧衣服上面,身上披着一件旧得发霉的皮夹克。 她望着小五瘦削到要皱起来的身体,说:“你看起来就是个少年啊。” 这一刻小五几乎就要脱口而出他最大的秘密,他几乎要说:“我们一起去爬楼吧,我带着你去爬那座一到晚上就洒着巧克力屑的高楼,爬到最最顶上,一起坐在巨大的霓虹灯牌子底下。”但是最后他还是把这些话连同着烟雾一起吞下了肚子,这些东西是不得分享的,阴凉的楼道,变幻的光影,空旷的天台上面无边无际的雨,或许他会跟她说,但是得等他找到1993的那个傍晚才可以。 只是之后,每每小五打电话给菲菲总是称呼她为小姑娘,他说:“小姑娘,你还没有吃过饭吧,我们去吃火锅吧。” 那日的不速之客是小五过去的朋友,他们是在马路上面遇见的,他在背后大声叫着小五小时侯的绰号,声音温和亲切,却叫小五拉着菲菲的手紧了一紧。那是个面容肥厚,留着半长头发的男人,穿着不太干净的衬衫,手里面还拎着公文包。他简直是扑过来拍着小五的肩膀说:“嗯,一点都没有变,一点都没有变。”他接着又指着小五对菲菲说:“他可是我们小时侯的超级巨星啊,那时候他在我的眉弓上面敲了一砖头,搞得满城风雨,看看,我这里缝了8针,这里怎么也长不出眉毛来了。”于是菲菲看到这个头发微秃的年轻男人确实是只有半条眉毛。而小五恍然大悟地想起来为什么刚才手不自觉地紧了一紧,那些久远的在建筑工地里骑着翠绿色跑车的岁月扑面而来,那时他总是在等待着背后突然有人呼喊这个名字,这个名字已经属于摸不着的岁月了,那些裸露在钢筋水泥里面的记忆。那时,小五在听到别人喊他这个绰号,就会拼命地向前加速,左手把住车龙头,右手神经质般地往后斜插进书包里面,握住那把铁扳手才回过头来看是谁在喊他,有的时候他回过头来时,已经把那个喊他的人甩开了好远,背后只有空荡荡的大马路,无边无际的脚手架,和大朵大朵与他一样飞奔着的云朵。 而空荡荡才是真正地叫人心悸,就好像当他神经性地松开菲菲的手,向身后摸去的时候,背后是空荡荡的,没有破烂的牛仔背包,没有铁扳手,当铁扳手从被磨破的包里脱落出来时,小五或许正飞快地奔驰在某两栋大楼之间,或许鼻子里面正充斥着建筑工地的尘土气息,太阳西斜,激动人心。 9.不可再次获得的记忆 在这样不可思议的速度间不可能意识到一把铁扳手的遗失。 面前的这个男人,他正唾沫横溅地与菲菲说着关于过去的种种,他如何被小五砸伤了眉弓,缝了八针以后觉得缠着纱布的样子滑稽得好像小丑一样,就死活缠着爸妈给他转了学,宁可每天换两辆公交车去另一个区的中学里面念书,他的口气里充满了骄傲,他的眉弓在经过了折腾人的青春期后终于变成了一种莫名其妙的骄傲。然后他飞奔着挤进人群里面,去追赶一辆同样是稍纵即逝的公交车去了。于是小五站在上街沿,菲菲站在下街沿,公交车从菲菲的身后不断地晃着彩色的身体缓慢地开过去。小五说:“我一直以为他已经死了,我是不是应该重新去找个结实的书包,在书包里面重新塞一把铁扳手,可是我的那把铁扳手已经没有了,那么或者是铁的榔头也可以。”菲菲怔怔地望着他,头发几乎是块颜色褪尽的抹布,她狠狠说:“你找不着就是找不着。” 这时小五想起来他最后见到那个男人时的情景,在过去他对菲菲反复的描述中,一直是一个瘦到发灰的男人,露出垂死的相貌,眉弓上的伤口始终没有愈合过。而此时他真正地想起来了,那些描述只在语言中是固定的,而在他脑海中每次这个瘦到发灰,眉弓流血的男人都有不同的背景,有时候他是在一个岗亭的边上抽烟,有时候他坐在过去中学操场的煤渣跑道上,有时候他甚至蜷缩在小五的床边望着他。于是小五知道,这一切从来都没有发生过。 “他说他现在在那里的牙防所里面做事情。”菲菲用手指指小五身后的一幢深色楼房。 “那里?”小五想起刚刚开始长智齿的时候,有一颗顽固的牙齿怎么也顶不出牙肉,于是就去那个牙防所里面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有用麻药,但是疼痛的感觉已经被全然地忘记了,只记得走廊里面的乙醚气味,还有就是他独自一个人站在走廊的天窗边上,被拔掉牙齿的牙肉上覆盖着一大块棉花,很快就被血浸透了,他把棉花取出来,血依然在嘴巴里面咕噜咕噜地冒着。 自此小五再也没有提起过他所有黄金时代所发生的事情,他对任何人都不曾提及过。睡觉前菲菲总是抱着自己的小枕头把头发窝在小五的胳肢窝里面,喃喃地描述着那些在黄昏里面撑着翅膀低空擦过的黑色大鸟,它们羽毛的温度,它们的脚爪有时候甚至触碰到头发,然后菲菲就嘟哝着迅速进入睡眠中去,他们很少说起将来的事情,将来比过去更加地虚无飘渺,所有的激动人心和细枝末节都无可描述。小五却一再地做梦,梦见他自己在爬一幢从没有进入过的高楼,楼道内如此安静,充满了油漆的气味,每一级的台阶都很高,没有声控灯,也没有天窗,模糊的光线从很远的地方透进来,不可辨别外面的时间,而有个声音却是越来越清晰,那是那个半条眉毛的男人的声音,虽然这个声音并不是小五记忆中的童贞感,但是他确知这就是那个男人的声音,他唤着小五的少时的绰号,但是小五知道他要说的其实是:“再往上,再往上,再往上你就再次看到了1993年。”而梦就此终止,终止并不是他突然打开天台的门,向前迈了一步然后发现那底下就是虚空,终止就是他突然醒过来,毫无征兆,看看手机显示的时间,往往是清晨七点,打开床头的窗户,底下梧桐树的叶子都已经落光了,并没有下雪,但是整条马路是白颜色的。 菲菲的签证如她所愿在冬天的时候到来,于是她看见那张花花绿绿的小票子时想,等她到法国的时候,那里该是温凉的天气,可以在粉红色的绣花小褂子外面套上灰色的长毛衣,那件毛衣拖着长长的袖子,覆盖住手背,甚至如果她喜欢的话,可以一直拖扯到膝盖处,可是她闭上眼睛的时候,却看见自己穿着这件拖拉的灰色毛衣走在这个城市潮湿昏黄的地道中,有老鼠在水管里面发出细微的声音,袖子太长了,一直拖到了地上,她不知道是为什么就看到了自己的背影,一个不停地拉扯着袖子的背影,在满是水渍的地道里面缓慢地通过。“我夏天就回来,夏天就回来。”菲菲一边往一个旧的牛皮箱子里面塞粉色的小内衣,一边嘟哝着,在梧桐树刚刚掉光叶子的时候说起夏天似乎是件非常遥远的事情,此刻菲菲第一次感到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正疯狂地将她往前推去,把背后一直牵引住她的一根骨头硬生生地切断了,咔嚓一声,疼得她几乎要瘫倒在地上,未来这样地虚无缥缈这样地虚无缥缈,好像圣诞树顶端的那颗金色五角星。 “我其实一直很想跟你说一些事情。”小五说,“但是时间已经被彻底地错过了。” “嗯,我也理解,我特别想在15岁的时候就认识你,我可以跟你比赛谁踩在冰上面的时间更长一点,但是那时候我没有现在好看。”菲菲摸摸自己的头发,“那时候我甚至剪着一个滑稽的蘑菇头型。” “小姑娘。” “那么抱抱。”两个少年在那张红色大沙发上面拥抱着,但愿这个称呼就此像抛锚的大船一样停泊在已经不可再次获得的记忆里面。 10.自从19岁以后第一次遇见 那是最后的冬日,但是它并没有显露出任何末日的神态来。菲菲趴在窗户上观望着远处高楼上闪烁着的红色飞行指示灯和那栋撒着巧克力屑的霓虹灯大楼出神,她坐的飞机将是黄昏,当飞机在三万英尺的高空时,整个城市正在缓慢地进入睡梦,霓虹灯在某一个时刻突然之间全部都熄灭,然后就到达了云层之上,而到达戴高乐机场的时候又将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清晨。小五在阳台的水斗里面洗一双旧得几乎要脱胶的匡威跑鞋,用刷子刷,发出整齐的声音,水斗的周围结起了一层薄薄的霜,天气预报说过几天可能会下雪,那个时候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做一些准备。他把跑鞋刷好,把鞋带洗干净了单独晾起来,与若干年前冬天别无二致。他在冰冷的阳台水斗边踯躅着久久不能够离去,窗户上面也结了霜花,他看见菲菲把红色的鼻子紧紧地贴在玻璃上面,睁着灰色的眼睛望着某一个方向,她穿着彩色条纹的厚毛衣,戴着一顶红色绒线帽子,蜷缩在玻璃的后面。小五向那个方向望去,望见那栋洒着巧克力屑的霓虹灯大楼,突然之间,所有的灯都熄灭了。 与此同时房间里面传来巨大的声音,当小五冲进房间去的时候,看见菲菲坐在红色沙发的正中央,号啕大哭,眼泪流满了巴掌大的面孔,绒线帽耷拉在耳朵边。 “怎么了?”小五站在门口手足无措地问,他并没有在菲菲的身上看到任何伤口。 “我在想这张沙发,我不能把这张沙发也带走,我该拿它怎么办。”菲菲过了很久才抽泣着说,“我想把它一起搬走,和我的小狮子一起。” “你为什么要去法国?”小五再次问。 “我不能再在这里消磨回忆和勇气,亲爱的,在我的内心里,青春期真的已经过去了。”菲菲在某一个早晨再次看到她的第二个恋人,这是自从19岁以后第一次遇见,在早晨的星巴克里面,小五正在柜台等热咖啡,她下意识地扭转身去就望见了那张已经彻底陌生起来了的面孔,第二个恋人端着纸杯咖啡推门往外走,菲菲好像是长了弹簧一般地冲出门去,在他背后大声地叫他的名字直到他回过头来,他耸耸肩膀,晃了晃手里面的咖啡,说:“小姑娘,你好。”这个小姑娘,穿越潮湿的地道,穿越无数个冬天和夏天的交错,再次穿着彩条的毛衣站在那里,那里附近是高级写字楼区。直到他再次扭身走去,菲菲才感到刺骨的风从反射着玻璃光芒的高楼间穿梭着,她从暖气的屋子里面冲出来甚至忘了披上外套,8年过去了,第二个恋人还是在城市里。菲菲转身回到暖气屋子里面,望见小五正蜷缩在角落的沙发里面,已经微微地打起了鼾,他穿着厚厚的牛仔外套,帽子遮住半个面孔,嘴唇边充满了木糖醇口香糖的薄荷味道。她将永不可能在巴黎与第二个恋人相见,那个男人已经露出洛丽塔式的老男人神情,当他说着“小姑娘”的时候,与小五不一样,他已没有未来的可能性,他的脆弱昭然于世,而菲菲的青春期因此延长了那么久,现在终于到了结束的时候。 菲菲执意不肯叫小五去机场,她比较愿意的方式是拎着自己的大箱子和布头小狮子。这就好像当她第一次来到这个城市里,牵着父亲的手,穿着搭扣的小凉鞋和红色的蝴蝶结背带裙,这么多年过去了,她总是记得火车站的大钟和迈出站台时外面突然涌过来的如流水般的公交车们,虽然一片喧闹,但是却感觉自己是一个人。 有一片指甲或是一根骨头断掉了,依然还是,总归当然是一个人。 于是小五一个人走进了洒着巧克力屑的霓虹灯大楼,在此之前他在厨房里面煎了一个荷包蛋,水斗里有一些菲菲残留下来的鸡毛菜叶子,锅子里是前一天晚上的鸡毛菜土豆汤。他想把这一切搞得像一个仪式这样的庄重,因为他在早晨的睡梦中从未感到耳朵边上有这样强烈的呼唤的声音,这个声音喊着:“再往上,再往上一点点,就是1993年。”直到他被菲菲咸咸的亲吻和箱子轮子在地上的摩擦声以及重重的关门声惊醒。屋子里面一片死寂,他看到窗台上面匡威跑鞋整齐地摆着,被太阳晒得好像真正的瘦削少年,他在认识菲菲之前从未感到青春的流逝,而现在时间好像是一下子就失去了控制。 他爬楼,想像着1993年台下水管道里面疯狂的流水声,它们呻吟着彼此碰撞抵触着奔腾在不为人所看到的地方,整个城市都在疯狂而隐秘地奔走着,似乎无人知道,那时候台风刚过去,整个岁月好像刚刚从水里面捞上来般青绿葱翠。而此刻是冬季,马路上所有的梧桐树叶子都掉光了,整个城市是白花花的,下午很寂静,道路宽阔无边却看不到人。现在,已经离开1993年那么远,脚手架都已经被拆除,旧了的玻璃覆盖在所有的楼房上面折射着太阳白色的光芒,听不到建筑工地的打桩声,而地下的管道密集得让老鼠们可以从那里到达任何地方,已经看不到整片整片的天空,也没有裸露着的钢筋水泥,只是从高楼们的间隙看见依旧在飞速奔走的云,正在发出压抑的叫喊声,无人听得到。小五穿着破了洞的牛仔裤,旧到烂的匡威跑鞋和湖蓝色的滑雪衫快步行走在稀有人迹的人行道上,他突然感到这里再次变成一个空城,如同他骑在15岁的自行车上面,扭头望向身后无人的马路,到处都是正在建造中的高楼,有打桩的声音从遥远的地方传过来,空气昏黄充满了尘土的味道,但是没有人,那么澎湃,激动人心。 小五快速地走在巧克力屑霓虹灯大楼的楼道里面,每一层的楼梯都有一个天窗,冬季安静的阳光从那里照进来。他看看手表,现在离菲菲的飞机起飞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他可以爬到楼顶的天台,然后站在那里看有没有一架正要穿过云层的飞机,那时候的天空该是橘红色的,云层是浑厚的灰色,而飞机斜向上45度,隔得那么远,或许完全听不到巨大的轰鸣声。他如此急速地爬着每一层楼梯,急不可奈地两步并一步,像只灵活的猴子般在无人的楼道里向上蹿,似乎每蹿上一层,时光就向后倒流一段,越来越接近1993年的黄昏。 11.从未有过的灾难性大火 耳朵里面的噪音突然变得巨大,那些梦中的喊声从未如此地清晰过,而且还彼此碰撞,似乎整幢巧克力屑霓虹灯大楼都在一个瞬间爆炸。他累了,喘着气,感到自己耳鸣,也不知道已经爬了几层,天窗里照进来的光线变成了一种迷离的颜色,耳朵里面还塞着音乐,此刻整个耳廓都疯狂地疼起来,分辨不出那些噪音是来自于耳机还是来自混沌起来的大脑。这可能是他爬过的最高的一幢楼,他依然可以闻得到早就已经被磨掉了的钢筋水泥的气味,他兴奋着直到脚已经彻底地失去知觉,只看得到旧了的匡威在颜色不可辨别的台阶上机械地挪动着,耳朵里的噪音把整个人都推向了颠峰。小五感到如果他最后推开了天台的门,一定会有巨大的风冲进他的身体,从每一个毛孔。 直到他最后推开天台的门,直到他最后推开天台的门。 是1993年的黄昏。 1993年的黄昏,少年小五穿着单薄的白衬衫,脱了胶的回力白跑鞋,爬上了一幢还没有建好的楼房。他闻见周围有燃烧过的牡丹香烟的气味,空气湿润,口袋里面的五角钱纸币也被他捏到泛潮,他在没有造任何遮拦物的屋顶一直呆到夜幕降临,那是他第一次看见真正的火烧云,1993年的火烧云。天空的顶端是天鹅绒般的湛蓝,云层停止了小五司空见惯的急速奔跑,黑压压地沉积在一起,是这个城市所有的梧桐树一同烧着时才会有的颜色,而在靠近天际线的地方则是火红的,把远处和再远处的那些正在建造中的楼房都衬成了黑色剪影。于是少年小五在瞬间就感到自己的头发被烧着了,火一直燃烧到他身体的每根血管里面,在之后的冗长岁月里他都必须得奔跑和叫喊才能够阻止这把将要燃烧起来的火焰灼伤,他必须在奔跑和攀爬中感受从天台涌过来的风。这之后他都无法向任何人描述清楚当时的感觉,少年小五在空旷的楼顶站着,直到那道横跨整个城市的梧桐树之火突然隐没在漫天的漆黑里面。风无由地从四周涌起,1993的火烧云连带着那个夏天在那一刻宣告终结,留下眼眶干涩,浑身发抖的小五,在楼顶撒了一泡尿,却听不到任何的回声。 而这整个青春期都盘桓不绝的隐秘画面此刻就在巧克力屑霓虹灯大楼的天台上再次铺开,小五摒住了呼吸,时光再次退回到一个起点,当他以为那把梧桐树之火已经被无数的过路人彻底扑灭的时候,它们又神奇般地在这个黄昏再次出现。小五的鼻子里面充满了烧焦的梧桐树叶的味道,他站在天台的栏杆边,骄傲地望着横贯整片天空的火焰,感到他其实只是从1993年跨出来一天而已。 轰轰烈烈的城市,而战争和岁月才刚刚开始。 此刻菲菲的飞机正要起飞,低空地掠过整个城市,然后冲进云层。菲菲没有掉眼泪,她抱着布头小狮子坐在飞机靠窗的座位上面,把窗幕拉下,遮挡住黄昏时的西晒太阳,所以她看不到,在城市中央,巧克力屑霓虹灯大厦整个被大火烧着了,警铃声四起,弄碎了城市里所有人的耳朵,无数的人从大厦的旋转门里仓皇地逃出来,甚至被逼上绝路的人们从窗口中跳了出来,身体好像雨点般地坠落,真正歇斯底里的尖叫声和呼救声,所有消防局的救火车都拉着警报从各条马路涌向这里。这是城市从未有过的灾难性大火,烟雾像蘑菇一般涌向天空,然后骄傲地横贯整个城市,而焦灼的火焰可以吞噬周围的梧桐树,叫嚣着光芒四射,宛若是1993年的火烧云。 这一切,少年小五却都没有看到和听到。 12.挪威的森林的主人 挪威是一个小镇的名字。森林是一所房子的名字。大头是挪威的森林的主人。大头没有其他名字,在镇上,见过面的,没见过面的,都管他大头叫大头,好像他一生下来就是大头。大头很认真很严肃地保护自己的名字,把称谓当成荣誉一样信奉和忠诚,每当镇上某个骑在驴子上的路人举起手挥舞着叫大头的名字,大头就会像受到了莫大的鼓舞,用最诚恳和坚定的表情给予自我认定和感激性的回复。 大头的头的确很大,不止脖子上那个头,连块头,连拳头,都奇大无比。大头已经过了发育的年纪,却仿佛成长不完,每个头的体积都在不断扩大,每天都有不同程度的生长。截止到去年冬天,大头的拳头已经抵得过镇子上任何一个成年男人的头。而昨天大头路过哈玛干餐厅的时候,老板兼厨师长米克惊异地发现大头的头就像店里的烤全羊,横切一刀铺开了已经足足能盖满整张桌子。 镇子上的人都骑驴子,这是他们最原始也是惟一的交通工具。每家每户会有三头驴子,如果哪一家的田种得特别好,或者果树收成特别丰厚,或许还能拥有五头甚至八头驴子,那么他们就能被称之为大户了。大户并不多,从镇子的头走到尾,一共能数出六家大户——这很容易,驴子都戴耳环,而耳环上就刻着主人家每个成员的姓名,一个不缺。如果那家多了一个婴孩,那个名字就会在第一时间刻上去,只要驴子不死,耳环上的名字就会一直增加。 但有两户人家是特殊的,他们都是单身汉,都长得奇奇怪怪。比如大头。大头本来是有两头驴子的,12岁那年有一头被他骑得累死在了半路,为此大头哭了三个月,睡觉时哭,上街干活时也哭,颗颗硕大的泪水很快积成了河,就淹死了许多庄稼。后来大头哭够了,把死掉的驴子埋下地里,再把另一只驴子送给了当时镇上惟一没有驴子的人,也就是第二户特殊的人家。这个单身汉叫阿凡提,作为一户只有一口人的家庭,只拥有一头驴子并不希奇,但他的驴子很不一样,除了耳垂下的铜环上写着大头的名字,更奇怪的是他倒骑驴子,背倚在驴脖子上,手里托着发黑的水烟袋,常常就保持着这个姿势睡着,直到驴子低下头把他摔在地上。渐渐地他的驴子也开始不同寻常,驴脖子被压得只能伸在前头,总好像在偷窥着什么,没有一丁点儿气质和礼貌。 大头和阿凡提本来并没有什么交情,大头把驴子送给阿凡提只是因为他不愿意累死第二头驴子而精瘦的阿凡提又恰巧没有驴子。那时候阿凡提总是扛着18缸羊奶上街交换粮食,扛得累了,就送人一些,再扛得累了,再送人一些,扛到了集市时,通常只剩下一缸奶,他就会打个哈欠,伸伸懒腰,喝下仅剩的奶,原路返回。大头把驴子送给阿凡提的时候阿凡提特别激动,他立刻请大头喝了新鲜的羊奶,还逼着他带回18缸。但大头只扛过了一半路程,就感到累得不行,只能送人一些,再喝掉一些,到家时,果然每只缸里的羊奶都已经半滴不剩了。从此以后大头不再认为阿凡提是懒惰的,反而确信阿凡提是个非常聪明的人,因为如果他坚持把18缸奶扛到目的地,他一定会像那只可怜驴子一样被累死——因为十八缸奶的重量就像一个大头。 后来大头和阿凡提成了好朋友,阿凡提请大头喝奶,大头很高兴自己终于有一个朋友,也请阿凡提到森林作客。森林就在挪威小镇的最西面,每天太阳都落进那个地方,再从另一头升起来,于是大家相信大头每晚都抱着太阳睡觉。森林很大,但是大头住进去之后,就不再显得大,反而有些拥挤,可这已经是最适合的屋子,如果大头拒绝,他就只能选择离开小镇,朝着任何一个看起来荒芜的方向远走。那天阿凡提就扛着两缸奶到了森林,当时大头正坐在树杈中间编草鞋。他的草鞋也很大,必须用整条的树枝编扎。大头看见阿凡提时非常兴奋,一激动,就把树杈坐成了两段,他自己也掉在了地上,把挪威小镇震了一下。大头爬起来之后在奶缸里找到了阿凡提。阿凡提瘦小,似乎从来就没有发育过,只有一对异常巨大的耳朵,和驴子的耳朵一样,朝天而招风。然后他们开始聊天,聊了很久,大概有三天四夜,但有人说自始至终只听见阿凡提滔滔不绝的讲话声和大头响彻森林的呼噜声。 那天之后大头继续忙碌着用自己的气力与身高帮助镇子上的人解决烦恼,同时换取一两顿饱饭。阿凡提也仍然提着18缸奶出门,最终只是喝的喝,送人的送人,从来也换不到东西。只有当大头带回小麦或者玉米的时候,阿凡提才能够吃上一口粮食,才能够去去他满嘴的骚味。 阿凡提偶尔也替人解决些烦恼。常常有一些奇奇怪怪的问题叫镇上的人发愁,比如孩子被花瓶套牢了脑袋,比如女人学不会洞房。但是阿凡提和大头不同,阿凡提并非义务服务,他会抽着烟、倒骑着驴子缓缓到达,走近了,人们才发现那烟袋是空的,阿凡提吞吐的也只是空气。然后他就开始盘算,再给出一个数:8块钱!有时候也是18块。阿凡提说这是等价交换,而扛奶上集市时把奶送给这家的孩子那家的女人,则是完全不同的性质,那样做是为了不把自己累着。大头对此不以为然,就像阿凡提坚持大头是个缺少细胞的蠢货,大头也全然不会在乎,他们仍然一起聊天、喝奶、吃粮食,仍然是全镇子里最自由快活的单身汉,不仅不必为姑娘烦恼,连对爹妈的担心都是从来不存在的,因为他们都是孤儿,从出现在这镇子上开始,除了一个渊源浅薄的名字,他们什么都没有。 大头29岁生日时把自己好好打扮了一番,稀疏的头发齐齐向后梳,衣服也是最干净的一套,刚走出门,就撞上了一个大喜庆,哈玛干餐厅的米克迎娶镇上最漂亮的姑娘拉拉姆。这是小镇的大新闻,从拉拉姆成年起,送去做请婚的粮食和奶就常常多得压塌拉拉家的门,却又统统被拉拉姆的爹妈送了回去,因为那些根本换不到拉拉姆身上的任何东西。如果一天里送来的礼来不及还,就分成几天还,最多的一次还了五天,其中还包括了好几头驴子。米克的宰羊功夫也是出了名的,一整只被洗干净的羊,烫上28轮滚水,然后他只切一刀,从喉口一直划到腹下,羊皮羊肉就脱离了骨头自动展开,中间堆起的还是完整的肋骨和内脏,心肺肾肠是完全不会被破坏的,可以再拿来熬烧伤药。哈玛干餐厅的厨房里挂满了各种身材、年纪的羊,因为手痒的时候米克就要宰羊,而且无论在怎样的场合怎样的情况下,举起刀就宰,要是宰的时候羊刚死,飞溅的血就会把周围看热闹的人染成红色。 13.再见了,美丽的新娘 阿凡提正提着两个空奶缸从森林里出来,大头紧紧跟在后面。走到路口时,他们看到正走来的队伍,浩浩荡荡,几乎聚集了镇上所有的人,有些在笑,也有些在哭。走在最前头的是镇上最有资历的老学究胡大和他的弟弟也就是挪威小镇的镇长胡二,都穿着一年四季不变的大白袍子,把本来就矮小的身体压得更小。他们是没有表情的人,走在任何队伍前头,从来也不能分辨那是办喜或者办丧。走在他们身后的是两头剽悍的驴子,穿着一色的红衣裳,红套鞋,耳朵里挂满了红色的环,上面扎有大大小小的花。驴子走得不紧不慢,就像胡大胡二,没一点儿融进他们身后的气氛。他们身后几乎就是一片喜气了,除了少数几个年轻男子半哭的笑,大家都欢呼着闹喜。这是小镇的传统,喜丧都要闹,闹得越凶越好,从事主家里出发,要围绕镇子闹上一整圈,再回到出发点,在事主门口放下自己搬来的凳子桌子,等着吃一顿丰盛的喜丧饭。所以现在大人孩子们都出动了,就连没娶到拉拉姆的男丁们也跟着一起闹,其实闹得厉害时,根本也分不清是喜是丧。 阿凡提吊起眉毛看驴子上的人,看不见,就骑在大头肩上看。米克用菜油洗了头发,穿着白色的婚服,一看就是从别镇带来的精致昂贵货,那些绣边的金线都是有钱也买不到的。拉拉姆的长头发被高高堆起,用一个锥型的纯金器皿固定在头顶,顶端的高度超过了大头的腰。在她身上是一整块红嫁布,在脖颈处紧紧缠绕,再长长地拖到驴子身上,盖住了她的身子和手脚。这样的衣着代表着最高级的婚礼,这就难怪那些追求者的跟随,因为他们的婚饭一定也不是寻常的丰盛。 这时候队伍已经走到了大头的脚下,矮小的胡大胡二正几乎是朝天地抬起头充满怒火和压迫地注视他——事实上这是他们一贯的眼神,只是面对大头时尤其严重。大头很无辜地摇摇头,再朝着自己的额头抬起眼珠。大家也跟着更加抬头,才看到从大头的脑袋后伸出的一只微型脑袋和脑袋上一双正紧紧盯着新娘不放的眼睛。那双眼睛是黑色的,几乎看不到眼白的。于是大家都确信,那个是倒骑毛驴的阿凡提。 下来吧!阿凡提!你在那儿骑驴么!你的眼睛快要掉下了!你的羊奶呢! 大家闹得更凶,婚礼的排场也显得越来越大。米克似乎很生气,他克制了几分钟,在那一小会儿里等待胡大胡二维持秩序,可两个老头儿显然对此并不积极。于是他下了驴子,迈出步子前整理了一下头发,再扯直了衣角。实际他也只是象征性走了两步,如果靠大头太近,他就必须从后脑勺托出自己一丝不苟的头发了。米克微微抬头,又很努力地抬起眼睛,顺着大头的头找到了阿凡提的黑眼睛。 请您离开。立刻。带着你屁股下这个怪物。 这句话在他的身后是被闹声淹没的,但很直接地传递给了大头。大头的脸也是没有表情的,这是因为改变表情对他来说是太剧烈的运动,有时候足以影响到四肢。阿凡提同样听到了米克的话,也同样看起来没有激动的情绪,反而吹起口哨,那是一支小曲,大概叫做《我的新娘儿》,一直吹到整个调子结束。这时候闹声已经没有了,所有的人都从最初跟在新娘新郎身后的宽大队伍自动排列成了一个大圆圈,围观中间得意洋洋的阿凡提和愤怒的米克。阿凡提拍拍手掌,又拽了拽大头脑后仅有的几根头发。 让我们走吧。再见了,美丽的新娘。噢,还有尊贵英俊的米克大厨师,可您为什么不娶一只羊回家呢,那样才是您的一贯作风。再见。 大头移动沉重的步子转身,临走前回头看了一眼紫着脸的米克,眼里充满着歉意,几乎是委屈而无奈的。当然米克并不领情,他正在做他惟一能做的事情,他正在破口大骂,用一切他可以想到的脏字攻击他无能为力阻止的正在离去的阿凡提和大头。直到大头的脚步声里已经掺和着湿润的泥地被踩下的声音时,他还在骂。好奇的男人女人和惊恐的孩子也还是围绕着他,只有驴子上的新娘子,始终一动不动,好像这场表演与她根本没有关系。 回到森林后阿凡提就骑上驴子回家了,大头却仍然在难过,他坐在树杈上玩弄着自己的手指,偶尔望向远方,就像一个忧伤和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他并不想惹恼米克,米克对真相毫不知情,他只想结婚和过日子。他的新娘的确过分美丽,却决不能成为他的罪过。可惜他从来都不懂得压抑自己的情绪,他只会宰羊和乱吼,这样一个假装优雅的屠羊夫总有一天会伤害到年轻单纯的新娘。而阿凡提太狡猾,他骑在自己的头上,就像骑一只听话的驴子,如果自己的肩膀更宽一些,他或许还会倒着身子骑,然后在自己的耳朵上挂一个刻有聪明人阿凡提的金环。并且他对驴子上的新娘虎视眈眈,就像对待所有居民口袋里的钱,他认为那些东西都应该归他所有,只要他想得到。 几天后阿凡提来找大头。听说米克的婚礼还是如期举行了,大家也都吃到了婚饭,除了米克亲手宰的羊,什么好东西都不缺。而阿凡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他坚持米克是个蠢蛋,比大头更加一无是处,因为他连个子都只是高过了自己一个正常的脑袋。大头沉默着,大头决定不表示立场,他要退出阿凡提的计划,即使他已经知道了全部,即使阿凡提还在重复部署着。这真是个不要廉耻的人,他从来不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他只会为自己着想,连一口一个的朋友,都是可以呼来唤去使用的。是的,他需要受到惩罚,如果他不劳动,如果他不辛苦,他就不能获得食物。至于他那些小聪明,大头想他可以不去在乎。所以大头开始写一封信,他要暗示米克阿凡提有不可告人的计划。 米克到得很快,约摸应该刚收到信的时候,大头就在森林里看见了气急败坏的米克。 好了,巨大的先生,请您开始吧,您究竟想说什么。 大头很难过。无论阿凡提的行为多么愚蠢,至少他信任大头,在镇子上这种信任是不多见的。另一方面米克显然还是对自己感到怀疑,当然他更紧张自己花了整个哈玛干餐厅换来的新娘,所以他不得不暂且压制自己的情绪。这是他惟一的机会,如果连大头都得罪,他或许就真的只能听凭阿凡提捉弄了。 是的……我正在出卖我的朋友——我是说,如果我非要说,我也只能给您一些提醒。米克先生,请您小心,小心我的朋友阿凡提——但他并不是故意要带给您这么多麻烦,一只羊羔,或许他只是想得到一只羊羔。您知道他养了许多羊,他并不想伤害您和您的新娘——喔不,无关您的新娘,请你相信,绝对无关您的新娘。 14.聪明人阿凡提 那么好吧。米克听完后只说了这么句话就转身朝着回程的路线走了,又突然在第二个街角拐弯——他已经确信,他不需要知道阿凡提有什么高明的计划,他要做的是先发制人,在阿凡提有所动作之前就了断他们之间的恩怨,哪怕多留给他一天的安稳,都是极其危险和后患无穷的。但是阿凡提并不在家,那个破屋子是空的,没有人,甚至没有任何家具摆设,所以连门都不需要带锁。米克更生气,至少他要给阿凡提一些颜色看看。他已经咬牙切齿,他的拳头已经握紧,他要找到他,就是现在——不,或者不需要找到他。米克想起大头的话,许多羊,他养了许多羊——当然,阿凡提的18缸羊奶不是凭空产生的。米克绕到屋后的山上,果然有一个羊羔场,单那儿的羊就比镇上所有人家的驴子更多,而且都壮得像牛。米克翻过栅栏,发现每一只羊的脖子上都挂着铜牌,上面刻着字:聪明人阿凡提。 聪明人阿凡提,是的。米克自言自语着抽出背后的刀,开始宰杀羊羔。这些羊宰起来非常带劲,因为它们的肉厚实和紧致,即便没有用滚水烫过一轮,也能剖得干净体面。米克不断地宰,宰完了一只,抬脚绊倒另一只宰。有些羊会避开,这不是问题,米克宰了二十年羊,他懂得如何制服少数过分倔强的小东西,他可以飞出他的刀,只要够快够准,只要那刀不偏不倚竖在羊的背脊中央,不多不少插入五分之一,羊就会立刻倒下,而血也绝不会流得太多,再从喉口割开时,仍然是完美的。只有一个小问题,每只羊脖子上都挂着的狂妄的铜牌是焊过的,这意味着米克必须把下刀的位置向下移动,大约就在喉咙朝下半指的距离,这是一个非常坚硬的部位,下刀无法像在脖颈上那么轻松,但稍稍过重了些的话,羊头又会向后仰去。但这个小麻烦只持续了一小会儿,宰过几只羊,米克就完全掌握了分寸,他感到自己简直就是一个宰羊的艺术家,可惜这些铜环的存在破坏了羊皮的完整,米克本来是想要带一张回家的。大约屠戮了整个下午,直到黄昏的时候,羊场里已经铺满了展开身体的死羊,米克的刀也沾着厚厚一层油脂,若是在平时,这么多油要积上几个星期。米克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满意,阿凡提看到这个场面时才会真正意识到他在镇子上是不能够为所欲为的,特别是与宰羊人米克有关的一切,他都没有权利干涉。 米克回到家,收起一路上的松弛和得意,若无其事地进了门。如今他已经宰掉了阿凡提的羊,这是个警告,如果他再不收敛,他不在乎多宰一个人,这未必会比宰一只羊困难多少。但米克还是有烦恼的,新婚几天来拉拉姆都害怕同房,米克的手指才触到她的头发,她就浑身颤抖,所以米克实际上都躺在地上过夜。这是个麻烦,洞房时新娘不配合是有违传统的,据说强行实施又会影响生育。可镇子上的新娘竟多半都遇到了这个问题,因此阿凡提才常常被请到新娘家里说教,这是他的专长,也是他职业的一部分,没有人知道他的方法,但他确实总能成功。冲动和兴奋过后,米克更加头痛:阿凡提一定还没有对拉拉姆死心,向他求助相当于引狼入室,但倘若得不到他的帮助,自己似乎也无法得到拉拉姆,这可真是个不小的矛盾。 几分钟前米克还在为想像中阿凡提的反应感到欢愉:阿凡提见到屠杀后的羊羔场时一度失去理智,他捶着胸口喊:那个杀手!他宰掉了阿凡提的羊,从此阿凡提再不能够躺在新鲜的羊毛里喝新鲜的羊奶,这就好像剥夺了阿凡提的全部生活。你这个不可饶恕的凶手!但现在米克不得不重新衡量自己干过的事儿的代价,或许还有补救也很难说。事实上阿凡提一回到羊羔场自然知道这个杀手是谁,能够在一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宰掉那么多羊的,也就只有那个以此为生的米克了。 阿凡提是黄昏后回家的,大头请他吃了一整天的玉米和大麦。到了夜稍深些时,正修剪树枝的大头看到阿凡提又回到了森林,扛着装有18只奶缸的麻袋,牵着大头送的驴子。当时阿凡提已经筋疲力尽,但是他仍然不能平静地休息和大口喘气,因为他正在辱骂米克,根本没有什么能叫他停止下来,直到他看见从路面朝着自己的方向走进森林的米克。 您好啊,亲爱的米克先生。喔,您的刀呢?您那把宰过无数羊羔、把它们的肚皮剖开了以满足您杀戮的欲望的刀呢?您把它丢哪儿了?您一定忘在了家里是么?——喔不,当然不会,你需要那把刀,因为您随时随地都需要使用它,这是您的工作,您惟一的乐趣,您活着就是为了不停地宰杀那些可怜的小生命。即便我们镇子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尸体,即便您知道结果是尸体腐烂和发臭,你还是要打开它们,让鲜血淋漓的内脏暴露在空气下,吸引最肮脏的苍蝇和臭虫。您为此感到骄傲,每一个令人作呕的场景都是您的杰作。 我决不会道歉!您要知道,阿凡提先生,您毁掉了我的婚礼,您当众调戏我的新娘,而对此您毫不羞愧,我有理由要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至于现在,我来到这里找您是为了——我当然不会为了向您道歉——我是为了请您——是的,请您上我家去,在我的监督下——我和我的刀的监督下,帮助属于我的新娘拉拉姆克服恐惧。她和所有的姑娘一样,对洞房充满了恐惧感。如果您能做到——我是说,在我的监督下做到,那么我可以补偿您那些并没有什么用途的羊羔,甚至额外赠送给您一些财产,就当是奖赏吧,如果您能帮助我的小拉拉姆的话。 阿凡提答应考虑,待米克一离开,一脸的沉重立刻变成了无比的得意。 大头我的蠢货朋友,多么容易啊!当我对于蠢货米克宰了那些正需要被身首分割的羊羔兴奋不已时,他竟然亲自上门请求我的帮助。瞧瞧,和我预料中的一模一样,他替我解决了那些羊。虽然我还是得做一些他没有干完整的活,但那不困难,我只需要把小羊们脖子下的一些肉扯开,我的金牌就能轻易取出来了。你知道那些羊实在很麻烦,我真后悔把金牌焊在它们身上。自从上个月一只羊的失踪使我失去一块金牌之后,我就伤心到今天。现在好了,我不必再不断挤它们的奶直到它们累死,不必为了割开他们的喉咙花上整晚累坏自己,这一切那个蠢货都做得既快又好。当然,我要感谢你我的朋友,尽管我的成功与你关系不大,你只是按照我的吩咐在对话中提了提我的羊羔,但你毕竟也付出了,所以我会记得替你装修一下房子,比如你的墙,可以刷上些红色,在我的羊羔场里正有许多血没有地方运。话说回来,那蠢货的工夫还真不错,每一只羊都宰得漂亮极了——噢,是的,那个蠢货,我得去他那儿一次了,我得去告诉他一个天衣无缝的法子,这些美得绝伦美妙的姑娘总是需要我的帮助。当然,那是因为新娘头上顶的金塔实在太美了,那可能要价值15块甚至30块金牌,我必须得到它,这些天我每晚梦到它。好了,我会快去快回的,我还要清洗我在金牌上涂的铜漆,我喜欢看到它们闪闪发光的模样。 15.会面就这么结束了 阿凡提走得很快,留下大头站在原地,仍旧没有表情,眼神却甚是哀伤。米克还是受到了伤害,这是他所不可避免的,阿凡提的确比他更加聪明,尽管有些聪明过头。而大头正在忧愁着的,是米克一家还没有结束的灾难,谁都不知道阿凡提还会做出什么举动,这一次他连大头也没有告诉。 米克正等在家中,但阿凡提进门之后一如往常地只是盯着拉拉姆。拉拉姆仍然围着红嫁布,这是新娘的规矩,在洞房之前,嫁衣是不能脱下的。拉拉姆的头上,也还是顶着锥形金塔,虽然灯光暗淡,阿凡提还是能够即刻确定这就是婚礼上那一座,如此上好的成色说明它的含金量一定很高。而一边的米克果然监督着,手里还举有一把油腻的大刀,散发阵阵羊骚味道,有随时会向下砍去的架势。阿凡提见了就用双手捂住喉咙,才走过米克身边,来到拉拉姆面前。金塔真是好看,阿凡提靠得越近,就越觉得喜欢,最后整个人就停在了床边目不转睛,一直到发现米克手里的刀已经到了自己的脑袋上方,才缓过神来,吞了吞口水,凑近拉拉姆的耳朵说了些话。米克听不清阿凡提说了什么,只觉得他的神态特别神秘和得意,就又有些受不了,总怀疑阿凡提有不轨的企图。然后米克与阿凡提凑在一起谈了几句话,会面就这么结束了。 阿凡提走后,米克开始哈哈大笑,笑得整个身体都停止不了颤抖,把拉拉姆吓到了床角。 您知道么?我亲爱的拉拉姆!哈哈!这真是太棒了,我一直想要一块真正的人皮,而且是非常不同寻常的,比如,比如大头,从他的喉咙正中开始,一直割到肚脐,对此我可是垂青和向往已久了。当然这并不容易,我必须先让他卧躺,在最高一根肋骨的部位开一个小小的刀口,放干净他身体里的血。血实在是太腥的东西,就像在阿凡提羊羔场里宰羊的时候,虽然我快活得要命——我得承认我快活的原因除了报复他在婚礼上对您的羞辱,也包括宰羊时的痛快。我希望您谅解我,这是我的乐趣——那么,虽然我快活,却难以忍受那些气味。然后,当我取干净他身体里的破烂玩意,刮去肥腻的肉,再晒干整张皮时,那就将成为一件珍贵的艺术品。想像一下,柔软厚实的皮肤,皮肤上被晒得干燥却油亮的脂肪,多么无与伦比,多么令人陶醉。我会把它铺在我们的卧室里,一整张,铺满房间。我们可以躺在上面喝奶,甚至喝酒,哪怕只是踩在上面,您美丽柔嫩的双脚也会感到无比舒适。噢,对了,我一直忘记告诉您,我们屋子里的座椅、坐垫、床垫、包括您身上的嫁衣,都是用完整的羊皮制作而成的。它们都是最值得我骄傲的作品,如果不是您,我决不会把它们放在如此显眼的地方,您知道这很危险,如果让一些贪婪的人,比如阿凡提知道,一定会想尽办法夺去它们,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现在,我就快要得到我下一件作品的原料了,我已经和阿凡提达成了协议,晚上他会带大头来我们家作客。那个愚蠢的大块头,他必须趴下才能通过我们的门,我会关上灯,这样他无法看到他面前的状况。我只需要举起刀等着,在有人敲门之后,在阿凡提放出信号时,把刀放下——对,我们不需要他的脑袋,那只脑袋太大,而且装满了糨糊。但是我下刀必须快,比从前的任何一刀都更快,您要知道一旦伤口足够锋利,在很长时间内血就不会渗出。当然这还没完,我不能放过阿凡提,他太奸诈了,您晓得他对我要求什么么?他要您头上的金塔!哈哈!这可真是可笑,他以为这是纯金的,其实呢,这不过是镀了薄薄一层纯金的铜塔,它看起来如此逼真只是因为在镀金之前还绕了一圈金线——您看,多余的金线我用来给婚衣绣了些花边——所以这玩意绝不比他套在羊脖子上那些铜环值钱多少。而这个只想不劳而获的人,他竟然甘愿为了这个卖不了多少价钱的东西出卖自己的朋友,他可真是下贱得可以啊!噢,还有,哈哈,我还额外得到了他的帮助,那是他的强项,他帮助了我们,等到我解决了那张人皮地毯,再让阿凡提带着您头上那金色的东西滚得远远的,就请您摘下您的嫁衣,我们已经结婚,您可不能让我睡地铺睡得没完啦! 米克正等在门口。他已经磨好了刀,从刀口磨到刀背。刀口必须锋利,同时他也不能让刀身上的羊羔油脂沾在了人皮上,这会破坏他所追求的完美。米克和阿凡提约定的暗号是鸟哨,听到敲门声,米克关上灯打开门,就等着阿凡提吹口哨:第一声,大头准备进入;第二声,大头趴在了地上;第三声,脑袋就在刀下了。米克有些紧张,但决不是为即将发生的屠杀担心,米克对这个万无一失的计划十分有信心,对自己的刀法更有信心;他现在的不能平静只是因为他还没有想到应该如何庆祝胜利,他的兴奋令他几乎已经按捺不住要欢呼雀跃举行喜宴。 敲门了,声音很沉重,门也跟着敲击在晃动,很明显这是大头。米克告诉自己要冷静,尽管一切都将在他的预料中进行,他还是得保持清醒,这是最终成功的关键。他拉下吊灯的提拉开关,打开门。阿凡提吹了第一声鸟哨——大头准备进入;第二声鸟哨——大头趴下了;第三声鸟哨——米克在听到第三声鸟哨的时候迅速放下了刀。一秒钟之后,他确信自己的刀已经割过了大头的大脑袋,因为刀接触到物体的位置的确是那只空无一物的脑袋从地面计算起的高度,一点不差。米克再也无法压抑自己,他仿佛能感受到剖开大头的身体时的快感和完成人皮地毯的制作的幸福感,所有他曾经梦想到的已经近在眼前,只差几个无关紧要的简易步骤。他打开灯,一瞬间被冲破黑暗突然而至的光线刺到了瞳孔,眼前尽是光圈,不得不闭起了眼睛。但这不妨碍到他的兴奋,那一刹他捕捉到了刀下的情景,尽管有些模糊,稀疏的头发和头发下的伤口还是存在的,这证明他的确成功了,现在他要做的就是庆祝和善后。他果然开始庆祝,他听到自己的笑声正在逐渐扩大,仿佛充斥着整个挪威小镇,就像新年欢腾活动时镇子上的人一齐倒计时高喊时的响彻天空。米克努力睁开眼睛,他不能错过这个令人振奋的时刻。镇子上的人确实都在呼喊,他们的声音不比任何欢庆哭丧中的闹声小,而且完全不受控制似的。 16.唯一一句真正聪明的话 米克杀死了镇长胡二,全镇子的居民都可以作证。随后米克在恍惚中供出了阿凡提,拉拉姆和大头也证明他们的确有合作关系,但阿凡提不见了人影,由此可以推测他已经畏罪潜逃。当然这不重要,如果阿凡提出现,镇子边郊的绞刑架可以再绑一次绳子。而现在,绳圈里勒着的是已经死到一半的米克。这时候米克的眼睛睁得又圆又大,他决心死不瞑目,这是他惟一能做的,不是为了说明自己的清白,他只是不能接受一点:胡二站立时的身高竟不多不少相当于一只愚蠢的脑袋。至于其他的一切,比如胡二的出现,比如镇上居民的出现,他相信,那都是阿凡提的把戏,他现在一定得意地倒骑着大头的毛驴,赶往下一个由蠢人组成的小镇。 几天后镇子上又闹了一次婚礼,新娘是刚做了寡妇的拉拉姆,新郎则是大头。拉拉姆还是被红嫁衣盖着,大头也穿得煞是气派。行走的队伍前头没有驴子,他们不知从哪儿搞来了一种叫做马的四条腿的动物,拉一种叫做车的由四只圆环和一块平板组成的交通工具。新任村长胡大坐在那个剽悍的动物背上咧着嘴灿烂地笑,一下子高了许多。而那新婚的一对就坐在那四只绕轴不停转动的圆圈与摇晃的木板上,速度比驴子更快。镇上的人照常跟在了他们身后,欢呼的声音比任何一次闹喜更大。他们很高兴那么快又能吃上免费的大餐,而且他们相信这一次的婚饭会比新娘的第一次婚饭更加丰盛,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拉拉姆的父母同意这场婚事是因为得到了大头作为聘礼的一只奶缸,一只装了八块金牌的奶缸。 大头把拉拉姆娶到了自己的森林里。她坐在树杈中间,屁股下是一块宽大柔软的毛皮座垫。他就跪在她脚下,像对待一个高贵的公主一样捧着她的手亲吻,而她也毫不避让,反而伸出另一只手抚摸着他的稀少的头发,眼神里的温柔和爱慕仿佛在对待她的王子情人。同时森林里还有第三个人,那个人被装进一只奶缸埋下了泥土,在他失去空气之前听到了头顶上这对男女的对话: 我们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么? 有一个,我有一个问题,那一晚那个愚蠢的人究竟在你耳边怎么说的呢? 这可是很有意思呢!你可听好了,他说的是:您可以把鲜红的嫁衣放在床上,这样您的丈夫就不会知道您的放荡了。 是啊,太有意思了!从此以后这句话可以由我来说,听说又有姑娘要嫁人了。 是的。我想这是他惟一一句真正聪明的话了。 当然。他们总是不带省略符号地说,一说就整整一个段落。 17.琴师、铁匠妻和制秤老人 宁静的午后,琴师吸烟时被一缕古怪的烟别住了牙缝。他难受极了。用牙签剔,用清水漱口,用针把棉线引过牙缝,再将棉线拉锯一样地反复推拉,甚至堵住口鼻只用那条牙缝呼吸,都不奏效。他想起自己的古琴。随即双目微闭轻拂一曲。试图用生命中最宝贵的琴声将那缕该死的烟赶走,也失败了。最后,他把琴拆开,将琴弦依次系上自己的牙齿,另一端则系在脚趾上,他用脚趾和牙齿将琴弦绷紧,绷到一个他感觉合适的程度,就开始无中生有地弹奏一支“烟牙曲”。怪烟也许是被与自己有关的乐曲感染,也许是意识到琴弦带动的牙齿的震颤可能危及性命,它轻巧地升上了天。 琴师出门碰到兜售铁制火柴的铁匠妻。他被铁火柴吸引了。他把玩着铁火柴问,这东西能点烟么?女人说如果你用火柴头蘸上硫磺,就可以,我也配硫磺卖。琴师想问这样点着的烟会不会别住牙缝,但没问。他买了火柴和硫磺,随地捡起一块石头,蹭了一下着了。他把烟点着,用刚才那条倒霉的牙缝喷着烟走了。后来,他再没见过铁匠妻,一个把铁火柴配硫磺卖给他的女人。 琴师自己也谱曲子。谱一支曲子要很长时间。这期间他神情恍惚,终日梦呓般地胡言乱语。他被未完成的曲子困扰着,折磨着。他突然很想知道一段段未知的乐曲是在何时何地到达他的心,然后被他用十指拂出,用笔墨记录。最近他把很多精力都放在这件事上。一天他碰到一位制秤的老人。他向老人诉说自己的苦恼。老人决定为他制作一杆可以称出他头脑中乐曲重量的秤,结果精确到最小的计量单位。老人说,你只需在谱曲之前和之后称一下体重,两个一减就是曲子的重量。琴师不信,老人也不多作解释。一个月后,秤制成,老人为琴师亲自称了两次,果然减出一个相同数值。琴师说怎么能证明这个数值就是曲子的重量?老人请他将心中的曲子由手拂出,再用纸笔记录下来。琴师都一一照做。老人用记录乐谱的纸的重量减去白纸的重量。得出的数值与前两次相同。琴师开始将信将疑。老人又用他拂琴前的重量减去现在身体的重量,得出的还是同一个数值。琴师笑了。他开始满屋子找自己的铁制火柴和配套硫磺。他要给老人点一支烟。 2.守林人的梦境 制秤老人永远都怀念与守林人在一起的时光。那些年他常去守林人那里,喝酒聊女人。守林人一生未娶,他说他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女人让他守着,一同分享日月黄昏。他说人一辈子守一个东西很有意思,就像他守的这片林子。它总是在梦里幻化成其他的陌生事物,比如一把刷子,一块刺猬皮,一小片麦田,甚至有时干脆就是一丛女人。与这些深夜由林子幻化的梦境相依为命,温暖而诡异。可奇怪的是,他从未梦到过自己。一个个没有自己存在的梦境夜夜在他的体内产生,翻腾,咆哮,也只有黎明时分,这些事物才像一个个唱完自己份内戏词的戏子纷纷准备退场,他才会感受到一缕由告别而生的哀婉柔情。一天夜里他谋划着把自己带进体内幽远的梦境。他念叨着自己的名字入睡。他在自己的体内醒来的时候,他在自己体内的梦境醒来的时候,他在与现实一模一样的林间小屋醒来的时候,他知道这就是他梦见的自己。他要干预自己的梦境。他准备改变梦境中的一些东西。他走到镜子前,镜子里映出的是他和一片林子混淆的影像。确切地说,那影像既不是他,也不是林子,而是两者经过杂糅(并非重叠)的结果。“就像一个庞大而轻飘的怪物。”他对自己说,“看上去,那分明就是我,可那个‘我’的成份少得可怜。我被一片林子消解了。就像一粒盐消解在一池湖水里。”在他改变梦境之前,梦境已经提前将他改变了。或者是,梦境仅仅向他展示了多年来他不曾意识到的真相。他用拳头砸碎镜子,碎镜片以一片片落叶的姿态旋转翻跌着落地,玻璃残渣则像尘埃一样开始在空气中浮游。他知道屋内的一切一旦被干涉,就会像个表现欲极强的魔术师一样向他展示各自的非常态。他走向林子。就像一粒盐走向一池湖水。至此,他被盐的意象魇住了。他的身体僵在林中的某个地方,不能动弹。接下来的多半个夜晚,他就那样站着,在梦境的林中某处,以一具被虫蛀过的空壳一样站着,不能动弹也不能呼吸。一两只灰雀在他肩膀上停一下马上又飞走。他听到自己松脆的皮肤碎掉的声音。听到风从皮肤裂纹涌入体内的呜呜声和在空无一物的体内无头苍蝇一样寻找出口时与皮肤剧烈磨擦的哧啦哧啦声,像一个绝望的农夫没命地磨一把锨。守林人被死神永远地困在自己的梦境了。制秤老人在梦境的边缘如何向他呼喊都无济于事。他无奈地走开了。 守林人有一天会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在梦中度过了太长的年月,已经白发苍苍。醒来仅仅是为了与死神第二次相会。他还记起曾有个长腿的年轻人闯入。噼噼啪啪地拍打了两块石头一整天。仿佛在与(年轻人)自己体内的全部骨头做最后的道别。因为第二天年轻人在他梦中醒来后,骨头尽失,只留一堆毫无支撑的肉。他举着燃烧的枯枝巫师一样将他从梦境赶出。 18.调酒师,灰胡子 3.调酒师,灰胡子 喜欢盯着某个东西看,一看就是三五个小时的调酒师就职于一间破败的小酒馆。三五天都未必会有人光顾的小酒馆。他无所事事的时间与监狱的囚犯一样多。他把酒调来调去调去调来,反复地品着调酒这个反复的过程。他像一个长期跋涉于沙漠终又一头扎进深海的水手一样用身体的每一个毛孔每一根汗毛细细体味调一杯液体的乐趣。兴奋的时刻总是稍纵即逝,大部分时间这孤单的人还是与叹息相伴,直到有一天灰胡子酒鬼走进酒馆。说是来喝酒,可在调酒师看来,还不如说他是来把玩他的灰胡子的。他嘴巴一碰到酒杯的边缘,另一只手就不由自主地摸胡子。摸一个东西久了,就会发生变化。他开始无意识地将胡子编成一个个细细的小辫,又将小辫编成稍粗的小辫,直到最后编成一根辫子。一根灰色的粗辫子。辫无可编,他就微醉着离开酒馆。酒让他进入一种编辫子的状态。就像以前,吻让他和跛足的外族女人做爱一样。 4.灰胡子,女人 认识灰胡子之前,外族女人生命中有两样东西最可贵。一样是雨,一样是谷子。雨谷族是一个濒临灭绝的小民族,他们把房屋建在自家的田里,这样照料谷物更方便,求雨效果也将更灵验。求雨时,雨谷族女人裸着身体躺在田地,由灰胡子扮演的雨神围着她转来转去,并不时弯腰垂下双臂作出施舍的样子。而每施舍一次,女人就佯装痉挛,抽搐一阵子,接着长长舒一口气,对雨神的施舍表示感谢与赞美。灰胡子扮雨神时,雨谷族女人总要他把胡子遮起来,因为传说中的雨神并没有胡子,更何况是老长的一把。女人给他做了一个套子,她把胡子装进套子,又用带子系在他脑后。这让灰胡子很不舒服。他感觉自己是只什么怪物。女人说,你看多好,还不喜欢,用套子套着,刮风下雨就不用再担心它了。以前一脏你就让我给你洗呀洗呀梳啊梳啊的,现在它再脏也不了了。灰胡子还是不喜欢这套子。他和女人吵了一架,分开了。女人请了别人扮雨神,他则远走他乡,在调酒师的酒馆对面住下,给人看手相为生。 5.木偶艺人,白雪公主 木偶艺人牵扯着他的木偶白雪公主在集市上走。白雪公主比他矮一个肩,皮肤却比他白一个天文数字倍。她是个木偶,却什么都会。用眼角的余光去瞥一个人,用左手的无名指挖右鼻孔,自己为自己抓痒痒,对木偶艺人不满时在他身后扮凶相,她什么都会。集市上一些男子扫过她的胸脯她会脸红。经过女性商店,她会停一下再走。仿佛要买什么却想不起。她甚至久久地暗恋着制作她的木偶艺人。夜夜手淫呼唤他的名字以便能梦到与他云雨。可是,她仍然是个木偶。没人愿意和一个木偶过一辈子,除了木偶艺人。和白雪公主相处久了,他不由自主地也具有了一些木偶的特征。比如,说一件事情总爱用手比划(他以前可从不这样);说着说着就开始抒情,好像他是个诗人;最明显的是,他的言行都比以前慢了一拍。他悲哀地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正一步一步地木偶化。同时他又感觉到白雪公主一天天变得人性化。她的十指越来越灵巧了,她偷偷为他缝补的衣物,针脚之细密令人叹服;她的舌头越来越灵活了,说话比以前流利许多;她甚至不知何时学会了吹口哨,一口气能吹一支很长的曲子。空闲时她用口哨自己谱曲,并把悠扬的曲子记录下来,在云淡风清的月夜幽幽地吹。木偶艺人不止一次被她的曲子打动。她的曲子很奇妙,感觉明明就在嘴边,他要吹时就无影无踪。一天夜里,他偷走了她的乐谱。他带着乐谱远走他乡。他害怕自己越来越不如自己的作品白雪公主。害怕有一天成为白雪公主的一个木偶。想想吧,那一天已经不远了。娇美动人的白雪公主牵扯着她的主人缓缓踏上木偶剧院的舞台,向黑暗中的观众鞠躬致敬,然后闪进幕后,只留木偶艺人在台前给观众讲述一个个古老的爱情故事。系住他所有关节的线,最终结为十股,有条不紊地操纵于她灵巧的纤纤玉指。 6.独眼刺客,妾 这一幕还是被独眼刺客和他的妾看到了。刺客在木偶剧场的黑暗中摩挲着腰间的短刀,反复地抽出来又插回去,像要手刃什么人。他花枝招展的妾,是个布匹商的小女儿。一晚上她都轻轻拉着他的无名指,任由刺客夫君将其余四指拿去把玩他的短刀。但刺客的动作使得她也相应地动作着。俩人在黑暗中似乎节奏一致地跳着一根皮筋,直到一颗泪珠从他眼皮滚出。聪明的妾当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她把脸贴在刺客不再动作的胳膊上,小声说,白雪公主不过是个木偶,哪有人愿意恋一个木偶恋好多年?刺客不出声。她又说,你啊,真是杀人杀糊涂了。我早料到你的公主会有这一天,藏身幕后,不再登台表演,虐待狂似的吊着你们这些人称白雪公主迷的傻瓜的胃口。她有什么好啊,不过就是白一些嘛。妾酸酸地抱怨着。想当初我们来这里看第一场木偶戏,都快十年了吧,那天我第一次发现你会直着眼睛看一个女人。我以为你那天鬼附身,过几天就会好,可后来你场场必到,有戏必看。到手的生意很多都丢掉了。每次来你都像以前赴我的约一样将自己精心修饰,像个初恋的男孩一样热烈地投入剧场的黑暗,投身那个木偶公主情人般的注视。你从不考虑我的感受,也许吧,我悲哀的爱仅仅是把你引向她。要知道她仅仅是个木偶啊。你却不顾及这些。每次回去你都失眠,直到天亮才昏昏睡去,失眠的夜晚你就像咆哮的大海,反复无常,像丧偶的猛兽,六神无主。现在,一切都结束了。她不再是木偶公主,而成为一个和我们一样有七情六欲有感情有烦恼的女人了。什么都挽回不了。不是么,她现在取代了木偶艺人的位置,操纵着艺人的表演,你爱的那个木偶女人不存在了。刺客怔在位子上。演出快要结束了。他放开短刀,把妾的手握住,她的手真小,他刚好可以严严实实地包住。妾叹口气说以后还是多接几桩生意的好,那样你就不会这样容易迷失了。 独眼刺客不知名的妾是一位了不起的眼罩艺术家。她从未见过丈夫那只坏眼,它被她缝制的眼罩遮蔽着。她从不起看一看它的念头。她为夫君设计并缝制了大量眼罩。每只眼罩都对应刺客不同的心情。愉快的是紫罗兰,狂喜的是大红绸,伤感的是月光银,狂怒的当然是黑紫色,它蛮横地带出一丝遥遥的海盗气息。这些眼罩所用材料各不相同,颜色款式丰富得令人吃惊。如果同时在床上地板上庭院里摆开,那将是一场丰盛的视觉盛宴。刺客有多少种心情,他的妾就为他缝制多少种眼罩,她不断地发现着分析着他的心情,一旦确定下来,就争分夺秒地赶制眼罩,所以刺客的眼罩像他的收入一样不断地增加着,却毫无规律可循。她从没看过他的坏眼,她从不起看一看它的念头。坏眼会让她直觉到世界毁灭人类消亡之类的图景。她为他换眼罩前自己都先戴上眼罩(她也为自己缝制了许多女性气息十足的眼罩),然后在他脸上一点一点摸,摸到嘴就给那嘴一个吻,摸到鼻尖就给鼻尖一个吻。第三个吻是换好眼罩后送给那只坏眼的。这个吻热烈而悠长,悠长得刺客都起疑心:她会不会是借助这个吻在思考人生?很奇怪,每一个坏眼之吻都会撩起她幽幽的情欲。 7.水手和少女 水手从刺客家门口经过时不知道刺客在做爱。他只是听说有位外地来的独眼人和他的妾住在这里。他不知道这独眼是不是自己家乡的那一位。他要敲门,却又走开了。他突然不想知道。一上岸,他情绪就波动得厉害。是家乡的那位刺客又怎样?她还不是一样地跟着他?她怎么会跟自己去下海呢?她说过,她生来怕水,算是推托之辞吧。要自己心爱的女人一同在海上颠簸一辈子,自己想想都于心不忍。更何况她。有些决定是注定的。决定往往寻找需要它的人。水手不明白为什么大海选择了他。就像刺客永远都不会知道,那女人爱的,其实仅仅是他那只坏眼。那女人就什么都明白么?不,她同样被蒙蔽着。比如此刻,投身云雨的她怎么会知道少女时代的痴心少年正徘徊于当下的门口。人都被蒙蔽着,都鬼使神差地过着既定的生活。我们陶醉于它的蒙蔽。水手再也不想靠岸了。陆地和陆地上的城市以及关于城市里的情爱记忆让他厌倦。他匆匆买了蔬菜和果子,头也不回地上了船。船开了。海风越来越大,背后那块陆地上已经面目全非的女孩消失很久,他都没有回头望一眼。有些人注定带着无法消除的记忆在海面漂泊一生,注定被他心脏最柔弱的部分梦魇般地折磨着。直到它不再跳动为止。 8.僧人,说书人 僧人是在一个阴天从附近的一艘船跳上这艘船的。他身手不错,脚尖着地时,身上的僧袍还猎猎作响。他说他搭的那艘船出海时多载了一个人。而这艘又刚好空出一个人的重量。两位船长一商量,决定把他转过来。围拢来的水手要他唱一段佛经听,他说虽说诵经不该用于表演,他仍乐意献丑。很快他就用声音把船变成了一座漂浮于海面的寺庙。一个小时过去,很多水手听得昏昏欲睡,他们东摇西摆地离开了。最后剩下一个人。这人说,前不久在岸上碰到一个女人,她嫁给了一个用刀的独眼,她一直都是他的最爱,可这次出海后,就不是了。僧人说有果必有因。水手说昨晚做梦梦见她病了。血流了一地。骨头露在空气里。她努力做出妩媚的模样,用怀抱召唤一艘船。 僧人不喜欢听水手唠叨的儿女情长。他扭过脸去找船上的说书人。说书人坐在锅炉旁的煤堆上正声情并茂地给自己说“苏三起解”的故事。锅炉工都睡着了。炉里的火烧得正旺。他或许是在练习说书。僧人猜想。自己先在煤堆上讲熟练了,再去公众场合滔滔不绝。他向说书人投掷一块炭,可那人正讲到兴头儿上,并没发现。再投一块更大的,几乎有拳头大,它几乎就要击中他的腰了。他仍没发觉。僧人这回放心了。他盘腿在另一座煤堆坐下,开始了无所顾忌的诵经。这一天对僧人来说几近完美,除了水手那段凄凄哀哀的唠叨。几近完美。 9.这个农夫爱杂草 早晨,农夫睡醒后打开他那数目繁多的行李箱。箱里装满了新鲜的泥土。他用这些泥土在船尾开辟了一小块菜地,种上白菜土豆茄子和黄瓜。他用自己省下来的淡水浇灌它们,用自己吃饭用的碗筷为它们翻土。原来还准备借厨房一把剪刀用来除草,没想到白菜开始卷心,土豆开始被一些小鬼挖去烧了吃,黄瓜到了不摘就会长老的地步,菜地里还是一根杂草也没有。农夫无法接受没有杂草的菜地。他摘了些黄瓜去找花匠。他用黄瓜换得一些花籽。接过花籽时他还不停地确认:“这花肯定只长叶子不开花吧?”“不是不开花,如果你只想看到它的叶子不想看到它的花,一年期满你就得把它除掉。”花匠更正着,还提出建议。农夫回去后又在刚清空的菜地种上那几样蔬菜,并在菜籽的空隙点入花籽。几番风雨后,转眼到了除草季节。农夫美滋滋地借来厨房的剪刀,像享受一桌盛宴似的,一下一下剪着貌似杂草的花茎。花匠见了大为不解。他看到平时纯朴善良的农夫此刻像个魔鬼缠身的人。或者说,他已经变成了魔鬼。剪刀每次触到嫩绿的花茎,他脸上都会露出嗜血的狰狞。每从地上捡起一根绞断的花茎,他都像吸血鬼似的口水直流。最后他把绞下的茎都小心地装进木箱。他会不会把它们铺在床上用来入睡?花匠想,这个农夫有问题。 10.沙漠旅行团 沙漠旅行团一行六人是在出海前一天踏上这艘船的。六人都是驼队队长。他们选出一名曾梦见过大海的队长做旅行团团长。团长负责调解团里的人际关系。驼队队长们的脾气都很暴躁,难免发生冲突。这六人放下驼队的生意进行海上旅行除了好奇,再就是增强自己的队长魅力,使沙漠中的手下都甘心服从于自己。手下们没有机会走出沙漠,他们在沙漠中出生娶亲繁衍死亡,脑海中毕生挥之不去的意象就是大海,一个水的集中地,一个比沙漠大得多的水的存在。他们都渴望梦到海,但有这方面天分的人少之又少,如果真有哪个话不多的人说自己梦到了海,半个沙漠的人都会向他聚拢。那人开始滔滔不绝地描绘梦中景象,说海的蓝,海的辽阔,仿佛他生来就是一个健谈的人,多年的沉默只为这一天:梦到海并说出它。六位队长真看到了海。他们激动得像猴子一样上蹿下跳,满地打滚,用一种自我作贱的方式发泄着内心的亢奋,多年来对传说中的海的膜拜。待到上船时,六个人都退缩了。他们不相信,眼前这艘在大海面前一粒尘埃都不如的庞然大物会将自己安全送回岸上。船行驶了一天一夜,还是没人肯走出船舱。直至船长的露天电影开始放映。 11.船长的露天电影 从出发到现在,船一直行驶平稳,既没碰上大的风浪,也没有海盗骚扰。船长说决定为大家放映一场露天电影,四个船员马上就把一张银幕的四角系上四个方向的桅杆,同时,副船长也把放映机搬上了甲板。船长开始放自己拍摄的一部乡村电影。他年轻时一心想做导演,后来却当了一名放映员。但他很快就意识到,放映只是一个导火索,一个把他的注意力从拍摄引开的导火索。他不知道它会把他今后的步伐导向哪里。但肯定会遭遇一声巨响,一次引爆。在小县城惟一一家肮脏破旧的电影院的黑暗中沙沙作响的放映机后面,他这样感知着,思索着,久久地被一个未知的神秘吸引。后来,《迷路的水手》一片的放映,粉碎了他当下的全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他顺利通过体检并登船远行。又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他晋升为船长。现在,他要在蓝色月光下,为全体船员和乘客放映一场露天电影。以前的胶片太便宜,很多画面都模糊了,这些模糊的影像炮弹一样从放映机里发射出去,在对面的大银幕上停那么一下,立即就以一颗炮弹应有的速度向海那边的地平线冲去。它们对准的目标,颤颤巍巍的老船长已经不想知道了。 船上的露天电影缩短了乘客们的旅途。就船长那几部片子,翻来覆去地放,放到让人无法忍受时,有人开始在船上拍电影。于是大家又在银幕上看到农夫和他的菜园,僧人和说书人的交往,以及驼队队长们醉酒后的连篇粗话,万千丑态。摄像不断地切换着画面,剪辑着情节。同一部电影他都剪好几个版本,每个版本对话和故事都有出入,他用玩拼贴游戏的办法打发着大家的眼睛和夜晚。即使这样,船靠岸的时候他仍拍了不少片子。大家对他的摄像和导演天分大为赞赏。这使他决定上岸后继续拍摄。船在最后一个小岛停泊。他们却被岛上的居民包围了。短短半年时间,岛上的居民已全部沦为海盗。整座岛被海盗接管了。这些土著海盗都不习水性,更没有驾船出海劫掠的打算。他们只是守着原先的岛,一面挥霍掠来的财物,一面等待下一艘船到来。岛在他们眼里,俨然成了一张极富粘性的蛛网,什么都不做,财宝就会源源不断地被粘住,粘进自己的口袋。船长意识到自己已经时日不多,就答应了对方留在岛上做一名海盗小头领的条件,以便让船按时离开。船被洗劫一空后继续剩下的路程,年迈的船长和他的骨灰则永远地留在了海盗窝。所有的船员都恸哭,所有的乘客都落泪,惟有船长夫人静静地坐在农夫的菜园里,对一棵芹菜说,他早该去那儿了。我19岁认识他的时候,他就想做一名海盗,可谁知做了船长,原来一切都早有安排,一如被人控制的梦境。那棵芹菜很伤感,还有点晕,它轻轻叫了一声。船长夫人把它拔出来,插进卧室的花瓶,并为它起名作解语芹。她每天都在对它说话。它有时会啊一声,带着莫明的伤感,和一点点晕。 12.解语芹 船在城市的码头停住。船长夫人不肯上岸。所有人都走了,船空了。她开始和那棵芹菜说话。她有一句没一句,芹菜总是不出声。说久了,就好像在和养大芹菜的那块巴掌大的泥土说话,就好像在和把泥土背上船的农夫说话,在对农夫面前的露天银幕说话,在对放映机旁吸烟的老船长说话。船长那么老,老得每次呼吸都叫人担忧。老得你分不出他昏花的双眼是睁着呢还是闭着。老得咆哮起来竟像睡着一样寂静无声。老得吃掉一小块饼干就要花一个早上。他老得都忘了使用一生的信仰和语言。他是快要死的人了。黄土已经埋住他一半的鼻孔。海水已经淹没他的额头。他要做的,只是稍稍转一下脸,让世界再看一眼他的模样。这样的作别只因太久的逗留。同时也为向另一个对他期待已久的世界的进发做一个仪式上的准备。他已经是半个死人了,不,是多半个。不,他根本就已经是个完完全全的死人了。只是还残留着最后一丝可怜的余温。他们为什么会看上他身上这丝微弱的余温呢?那些岛上的原著居民,那些伪海盗,那些生手,他们怎么会接受一个已经躺在死神怀里通体冰凉的死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把他留给我?他们宁肯劳民伤财地为他送终,也不愿让我把葬礼简化成一个吻。吻也老了。几十年来它在我嘴边也像个生命一样经历了它的幼年少年和青年,现在它也只剩一口气了。早就准备把它交给他。准备很久了。遇着他的每一面就开始准备了,嫁给他的那一夜就开始准备了,这个如今奄奄一息的临终之吻。它耗尽了我全部的气力,我再也不需要它了。我这就把它给你。夫人一头栽倒在芹菜上。不再醒来。 13.鞋匠码头 城市不过是一块漂浮在海面的大一点的陆地,码头则是这块陆地最偏远的一角。这一角远离城市,却又不属于乡村,更无法插入海里。它什么都不是,它只是一些货物和游客的中转站,它只能是个叫做码头的东西。 行动不便的鞋匠年复一年地坐在码头上。他是码头上活的时间最长呼吸海风最多的人,所以他的血比谁都咸。装卸工都说他的腿改变了他的全部,局部改变了整体。他恨那双腿恨得咬牙切齿,夜不能寐,恨得从来不在腿之外的任何一样事物上浪费他的一丝恨意。装卸工健壮的黑腿刺激着他,他却只能接受这种挑衅般的走来走去。鞋匠是个无助的可怜虫,他一生都在和自己那双不争气的腿斗争着,和解着,哀叹着,自怜着。兴许是因为腿的缺席,他的手灵巧无比。其他同行需要半小时修好的鞋,他只需十分钟。他的全部世界可以说都是通过他这双手展开的。他每天都能赚到一些钱,除了吃饭,还能攒一些钱。几十年的码头岁月就这样攒过来了。一天装卸工发现鞋匠的身后多了张床,床上多了顶蚊帐。又一天,他们发现蚊帐旁添了新的床头柜,床头柜对面呢,又摆了电视机。装卸工呵呵笑着。鞋匠只是低头修一双破鞋。一切都是露天的,除了他头顶的伞。雨会把床单淋湿,会让电视短路,于是三五天工夫,四堵崭新的墙就把鞋匠围在了里面。屋顶很简单,用的都是普通的瓦,但鞋匠知足了。现在人们来修鞋,只需把鞋放在他触手可及的窗台上。如果有兴趣,他们还可以进鞋匠的房间小坐一会儿,喝杯茶什么的。鞋匠一动不动就住进了自己的新房。这让装卸工很意外。不过,这算什么?这算得了什么?看着吧,不用多久,就会有个年轻女人在他屋里忙前忙后…… 14.海的女儿 码头永远都是蓝色的码头。蓝色的海水,蓝色的天光,还有凝视这一切的蓝色眼珠。蓝眼珠是个秘密。从没有人看过这对传闻中的眼珠。它们的主人,一位年轻的女作曲家,一到海边散步,都会把眼睛蒙上。她有很多条做工精美的遮眼布。它们花了她很多钱。她觉得很值。它们可是带领她到达完美声响世界的工具啊,她依赖它们就像儿时依赖母亲的双臂。不是什么东西都需要用眼睛看的。她蒙着眼睛一个人在海边走来走去,剔除了影像的干扰,她和海浪的声响变得亲近。浪声一会儿将她整个人吞没,一会儿又把她吐出来,一会儿直窜进她的五脏六腑,一会儿又缓缓地从她手背上、指尖上退去。她在写一支关于海浪的曲子么?还是刚刚失恋?路过的人都用自己的经验猜测她。她那么喜欢黑暗,喜欢海浪在黑暗中的澎湃。她在夜里一定如饥似渴。焦灼的女人令人心颤。她把房间里的夜晚虚设到了海边。她是在和海浪作情人般的温存,还是曾在另一个海边遗失了生命中的最爱?人们猜啊猜啊。一个古怪的女人迷恋海浪的声音,就像一个古怪的男人迷恋女人小便的声音一样。也许她想到了海的女儿呢,淡蓝色头发,深蓝色眼睛,雪白的皮肤,常年泡在水中越泡越白,越泡越白。说不准她想生一个海的女儿呢。也许。不然为何终日在海边徘徊,什么都不愿看?她独身多年,像守财奴一样守着自己的身体和身体里的宝物,从不愿把它交给任何人。如今,她徘徊在海边就像夜夜沉迷在自己虚构的情爱之中。现在她迷恋海的浪声,下个月或许就会陶醉于海的颜色和气味,不用多久她就会定制一艘小船,投身它的蓝色怀抱。接着,她将被渔夫打捞上来,处女样的皮肉一戳即破,淡蓝色的长发手一碰就连同头皮一起脱落。她在海的怀抱沉溺太久,太久了。她把自己的皮肉和骨骼交给它,把呼吸交给它。她什么都不要,她只是一直给。直到渔夫把她捞起,埋进深深的泥土。 15.回忆分栈 我们迷失了,崩溃了,找不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巨大的谜团中。没有人知道谜底。根本不存在谜底。就是死亡,也揭示不了什么。到了棉花地,就离市区不远了。途中有一家客栈。几个像我一样的外地人在里面张罗着。他们自己酿酒,自己种烟叶,自己烤烟卷烟吸。人们看我总是单纯,这家客栈也是。生病的主人破例出来迎我。说客栈欢迎简单的客人。他取出这一季的烟草,示意我学他用烟叶卷着吸。我突然很想和他聊聊回忆。我过久地生活在回忆里,现实于我一如海市蜃楼。我未能投身现实的内部,总是绕着它的轮廓兜圈子。我的翅膀就是回忆。日夜疯长的不眠不休的翅膀啊,我就是依靠着它才走到今天。它像一个巨大的养料库,像土地供养农夫一样供养着我,它已融入我澎湃的血液,轰鸣的心脏。我想借着这卷烟草向客栈主人倾吐我的昏茫,我长久以来的不堪。可一开口,他就挥挥手将我打断,他说你太虚弱了。你可以在这里住几天。不过我最近忙于张罗我的分栈,会忙一些。他带我参观他的分栈。我们在客栈后面走了一下午,也没有走到尽头。他的客栈一间接着一间,内部装修和室外布置都完全相同,牙签放在餐厅什么位置,什么牌子的牙签,装饰用的工艺火柴摆在卧室的哪个窗台,窗台的什么位置,左边还是右边,左(右)边的几公分处,都精确到最小单位。远远望去,客栈主人的分栈俨然是个整齐的村落。他悄悄告诉我,他要把所有分栈都隐藏起来,用迷离的树木和人造的浓雾。他说,让每位客人都找不到自己的房间,让他们在分栈里迷路,几十年地在里面徘徊,直到把所有的钱都交了房租。我觉得客栈主人忽然变成了另一个人,一个阴气森森的人。他把脸凑到我跟前,用一嘴腐肉的酸臭又小声说,带你参观我从未向人展示的分栈,是因为你的虚弱。你的体内流淌着陈旧的回忆之血,很快你就会把这些忘掉。因为你注定要在以后的某天无意间走进这些分栈的其中一间,然后付数十年的回忆给我,以替代你的房租。 16.乞丐酒吧 第二天一早我就离开了那家客栈。不知为什么,客栈主人明明待我很好,我却觉得诡异。我只记得坐着吸了他一卷烟草,别的都没什么印象。因为要在天黑之前进入城市,临走时他还牵只温顺的野狼给我。他说别看它才三个月,跑得却飞快。我担心它的细腿,它能承受我的体重么,会折断的。主人给野狼使个眼色,小东西就听话地伏下了。他把我拉上去,打个口哨,我就像支箭一样向远处的城市射去。一路上,听到的只是忽大忽小的风声,看到的都是变形的景物,速度太快了,快得我很快就打起了瞌睡。醒来时已经在市中心的台阶上,太阳像个大图钉从楼顶缓缓坠下,叮的一声,城市的夜灯全部亮起。 城市总被图章一样的广场这里盖一下,那里盖一下,仿佛被什么东西许诺着。城市总被连接这些广场的伤口样的街道划拉着,这里划一道,那里划一道,密密麻麻地呻吟着,舒坦着。它是个血迹斑斑的蜜粽。是个身上布满绳索根根绳索都勒进肉里的叫春女。城市有它的规则,尖酸的,温和的。我从一个小镇上来,从远处的海那边来,一路上走失了其他同伴。铁匠,琴师,船长,几个驼队的人。我只身坐在这城市的广场,一个妖美的乞丐走过来,向我伸只粉嫩的手。它是在展示她高贵的掌纹呢,还是仅仅在乞讨?这让人迷惑。我把所有的钱都给她,她装进口袋,却吐我一口,说一杯酒钱都不够。她那只手到底是向我炫耀一条高贵的生命线,还是真的在乞讨,让人迷惑。下午睡了会儿,世界很清晰,很结实。一个醉醺醺的酒鬼向我推荐他刚走出的酒吧。他扯着我要返回去。他说喝醉的人要再进去,必须有清醒的人陪伴。我很清醒,但我不喜欢被人拉扯,更反感他不时腿一软向我身上扑那么一下,像是感激涕零要下跪似的。在酒吧里,他向我介绍他的酒鬼朋友。介绍得阴差阳错。他也把我介绍给他们。说他险些扯破我衣服,方弄到我这张门票。酒鬼们呵呵笑着,说那可要多喝几杯,浪费了划不来。整个晚上我只喝了小半杯。我不知道该不该喝。不知道该不该时,我从来都不该。但有时,比如这个晚上,我也会该那么一点点。我以为自己是个放纵的人,原来最不放纵。一晚上我都在想放纵的事。天蒙蒙亮时,我主动和每一位呼呼大睡的人握手,然后离开。 17.先生,买朵花吧 先生,买朵花吧,你看这黎明时分多美,蓝丝绒般的天光常让人误认为是书中的童话世界。街上除了清洁工,就是一些上完夜班匆匆返家的人。你为什么一个人走路?是不是刚和你的女友温存一晚,从她那里出来?如果是那样,先生,买朵花为她留着吧,这些都是我刚从地里采来的,你看花瓣上的夜露都还未消。很多独自走路的男子都喜欢买这种花瓣带露的,也许是他们不由得想到了心上人粉腮上的泪珠,想到她们哭的模样。先生你为什么对带露花瓣无动于衷?你只是呆呆地盯着翠绿的花茎和剪刀剪出的切面,你的表情让人费解。你若不是不曾恋爱就是心如死灰。爱情是美妙的东西,女人是奇异的事物,你不要恐惧也不要灰心,买一朵花心情可能就会好一点。你不会是要买一枝花茎吧?你总是盯着它们看。我还从没卖过花茎给人家。我不知道怎么定价。你知道每一朵花从发芽到盛开,它都是独一无二的,花茎也一样。一朵花从来都只靠一枝花茎一点一点地托举起来。一被托举到某个高度,它就盛开。有人告诉我,每朵花都为它的茎而开,我一直都无法接受,可你总盯着这些花茎,你的目光给我启示。花茎应该有它单独的市场和不菲的价格,不该总生活在花的阴影之下。先生,买朵花吧,趁我在给花茎单独定价之前,你就买一朵吧,你只需付一朵花的钱,却能得到一朵花和一枝翠绿花茎,你看天都大亮了,再不出手我就去别处了。我可不愿为卖出一枝花茎耽误一天的生意。哦,你到底在看什么?这么长时间你好像看的并不是花茎,天呐你别告诉我你一直死盯着的仅仅是那些花茎被剪断时呈现出的切面。为什么要看它啊。它只会让你想到碧绿的汁液,锋利的刀刃,还有拍照一样的咔嚓咔嚓声,先生你真是个怪人,你因为这些花茎的切面久久地在我面前站着不走,你就像个在糖果店门口移步不前的小孩。 说着她咔喳一声用剪刀剪下一枝茎的切面给我。还说如果我喜欢,她每天都可以送一片给我。“不过我还是讶异,”她甩甩辫子,“城市里为什么会有像你这样单单喜欢花茎切面的人呢?” 18.先生,买把伞吧 先生,买把伞吧,就快要下雨了。你会淋湿的。你的衣服看上去虽说不像很值钱的样子,但会淋坏你的身子的。你会感冒发烧会没胃口会失眠睡不着,你会遭罪的。先生你没生气吧,你可千万别生气啊,我可从不随便说一个陌生人的衣服不值钱。我这样说只是想表示,哎,怎么说呢,我关心你。先生,你走这么慢,一点也不像那些有妻室的人,你还没成家吧?你该有个女人了。或许撑把伞会碰到她呢?一个满世界找你的女人必须通过一件东西才能找到你。我不确定它就是这把伞。但你总该试试吧,很难说的,相遇这东西。你看,我们相遇是因为你没打伞的缘故。如果你不把我这伞买走,你还会遇到第二个第三个像我这样的女孩。不是说她们都会卖伞给你,而是说她们和你没缘分。你会碰到一个又一个无缘的女孩。这推迟了你和心上人相遇的时间。我这把伞不是一定要卖给你。你也看到,我不是卖伞的,我的手里只有一把伞,把它卖给你我只能淋着回去。一直对你纠缠不休是因为我看到你的时候,突然就没来由地断定:我可以改变你的遭遇,改变你事先已被安排好的路线。比方说,如果我不走过来,你会一个人一直走到前面的路口,然后左拐,刚拐不久雨就下大了。你在雨里并不急,仍旧保持原来的步子。虽然步子已在无意中被你加快,你却察觉不出。你会一直走下去,独自一人走下去。但现在,在你到达前面的路口时遇到了我,一个坚持卖伞给你的人。我用说话动作眼神表情影响着你,也影响了你在前面路口的选择。左拐,还是右拐?你总是一言不发地看着我,你听没听我说?不过听不听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不论你怎么否定我怎么自以为是,结果你还是会打着我这把伞独自走到路口右拐的。刚拐不久,雨会下更大,一些雨水开始在路面流动,于是你靠着墙边走,伞沿这时会不时蹭到墙上,把你顿那么一下,就像看书看到错别字。你被这些错别字吸引着,开始体会和思考由这些错别字引发的种种词语、意象、逻辑。你闭上眼,依赖着一个接一个的错别字行进着。每个字的出现都不是没有目的的。它都有所指。终于在某个字上你停住了。你闻到一缕幽香,感觉对面有目光落在你脸上。你没有马上睁开眼睛,任由那目光将你探索、认识、接受、抚摸。你给了她60秒,她顺利地完成了全过程。她抚着你的脸,说看着我,我要给你一辈子。 我付了钱,接过伞,果然就在前面路口右拐了。雨下大了,我在墙角为错别字疑惑。没错,一切都在按事先得知的顺序出现。就这样,我鬼使神差地恋爱了。 19.云朵和醋 与她相爱就像得到一座无价宝藏。我变得万分富有。我的财富无人可比。我在云端守着它,风吹雨打从不休息。我担心目光一旦移走三五秒钟,它就会变成一派群山状的废铜烂铁。我找来炼金师,向他询问宝藏变废铁的可能性。他抖一抖,抖落灰袍上一层厚厚的金屑,说他们像虱子一样紧紧咬着他,吸他的血。每天要抖好几次,才能舒服点。我知道他虽是个炼金师,喜欢的却是清水和微风。听说每个炼金师喜欢的都是这两样东西。他们不喜欢有形的、呈现的、耀眼的东西。所以他们每天都不停地拍打布袍上的金屑。得知我所说的宝藏后,他无声地笑着说,你胸口的爱就好像黑暗中微弱的光。宝藏与它们相距很远。宝藏是等而下之的东西。它无法让不期然的一阵微风在你的胸腔盘旋环绕,无法让一杯清水陪伴你度不眠之夜。说着,他拍拍袍子,下去了。我不顾他的提醒,继续将她以宝藏相称。没多久,我们就分开了。她带着湿湿的睫毛从云端旋转着落到地面,去了另一个城市。我退掉房子,并把围绕着房子的云朵捆扎成束,做成护栏。离开的时候,鼻子酸酸的。突然就不知该怎么办,往哪儿走。也许,也许应该找个有柿子树的地方,买些土瓮去酿醋。一直觉得酿醋这行当不错。虽说辛苦一点,却可以到集市上换些钱,顺便结识一些纯朴的陌生人。很少的钱就能活下去,一杯茶就能打发一个下午,一个窗台就可以趴到天亮,虽然清晨总有些细小的飞虫绕着我飞,绕着瓮飞…… 19.危险,易燃 很少有人记得,这个叫做maggieq的女子,才只有23岁,就像很少有人知道,她的中文名字,叫做李美琪。在我们的印象中,她从来没有天真过。蕾丝花边,清纯小白裙,红苹果面颊,离她一亿个光年那么遥远。而她竟然说,还嫌自己不够老,不够魅惑。maggieq抱怨:“我太年轻了,佩戴珠宝显得单薄,就好像是女孩子偷偷戴母亲的过瘾一样。只有那些成熟而有风韵的女人才能戴出祖母绿和黑珍珠的美。青春除了没有皱纹不值得羡慕,对我来说,青春就是不自信,老犯错,容易沮丧。我等待着变老,在岁月流逝中,我一年比一年更知道,我是谁,我要什么。” 放眼整个亚洲娱乐圈,鲜少有maggieq这样的女人。她在各种杂志封面和广告中无限性感,在各种上流party和颁奖晚会上优雅又慵懒。她习惯戴着百万钻石,高高昂着头,黑发抿在脖颈后,一丝不乱。这种慵懒的优雅,还是在久违的黑白光影时代才依稀目睹,那些一掷千金奢华放荡而又无比忧郁的旧好莱坞女星们,赤裸穿裘皮,眉毛细细且弯上去,致命地甜蜜。也只有这样的女人,才敢笑得如此凄凉,又如此妩媚。maggieq和她们一起,做自己身体发肤的主人。不用端坐在镜子前,只等阳光聚焦,就能火烧火燎。 maggieq自己选择各种场合的时装,从不会错。她就是能在万花丛中,既惊艳满场,又使人久久难忘。她自己选择发型,从来不留刘海,她总是露出高傲而光洁的额头。她说:“我不会让任何东西挡住我前视的目光,哪怕是我的头发。”她选择自己的职业,选择身边的男人,也选择自己的道路和命运。 特立独行,敢作敢当,这通常是人们对她的第一印象。当然,除了性感之外。从严格意义上来说,maggieq并不算一个女明星,她演的电影屈指可数,除了《赤裸特工》,都是玩票性质。香港另一个maggie,张曼玉,作为一个演员,比她用功许多。但是不可否认,maggieq是一个名流。她比许多明星更多得到关注和瞩目,她总是人们话题的焦点,一轮又一轮。她在party和外籍男子酒后激吻,她和好友一起在著名饭店的豪华露天泳池裸泳,她早早就穿有乳环,当然,还有男人,她的裙下过客来了又去了,当媒体抓住了其中一个大做文章时,那早已是堂下客。 “当然,我必须承认,我并不是对身边每个男子,都动过真心。我是谜语,是魔咒,是两个人中吹熄蜡烛的那一个。”maggieq很坦白。从艾维塔到麦当娜,有野心的女人都知道如何攀登男人的脚手架。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男人流血流汗,女人姿势漂亮,有时只需要在桌子底下半脱高跟鞋,或者适时将头倚靠在男人的肩膀上。如果用身旁的男人来评判女人的价值,maggieq身价很高,既有罕见英俊高大清秀健康美少年吴彦祖,又有著名野性有男人味道会踢球也会欣赏女人的中田英寿。maggieq很聪明,聪明在于,她对过去的恋人从来不口出恶言。“每一段恋爱经历都是美好的,不管他们适不适合我,都丰富了我苍白的人生。”她感慨着,滴水不漏。 maggieq有智慧,智慧在于,她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更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人们说她是美丽坏女人,她便将这种女人的形象化做极致,她放纵着人们对埃及艳后以及激情神秘的所有想像,在银幕上和银幕下,她要炫尽自己的光华,完成我们的注视。“称赞我性感,我不会感觉到冒犯,当我16岁和父母一起在餐厅吃饭,而所有的男客都望着我的时候,我就知道,性感也是一种力量。对我来说,性感就意味着自信,没有我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没有我想穿却不能穿的衣裳!” maggieq知道美丽有多辉煌,就有多短暂,她不断地学习,虽然这很难令人相信:她读书成习,闺房像书房,手边随时都有喜欢的书。“从纽约博物馆年鉴到人物传记到古典诗歌到连环杀人案,我什么书都爱看!小时候母亲常常叫不动我,因为我埋头在书堆里,只会嗯,嗯,嗯的搪塞她。”maggieq提到书籍就眼睛发亮,她最喜欢的作家是张戎,一直喜欢着,这么多年以来。“这是个很有经历的女作家,来自内地,经历了那个时代的很多事情,我最欣赏她写出了一个女人的顽强和坚韧。对我来说,坚韧比坚强更重要,因为坚强意味着从不倒下,而坚韧则更灵活,它代表你每一次倒下去,还能再站起来!”她专门学习过编辑和剪辑,关于文字和电影。尤其对电影,她是下过功夫的,在《特警新人类2》中,她比所有人都闪亮,在《赤裸特工》中她游刃有余,完全不似个新人,而在《魔幻厨房》中,对比郑秀文的重复自己,言承旭的青涩拘谨,maggieq更是神采飞扬,收放自如。“在t型台上,我很有自信,因为我知道我有多专业,那是我长久以来站立的地方,也是我最熟悉的地方。我想,我会一直这么走下去。但是一接触电影,我就知道我完全是个外行。我们看电视的时候,三秒钟没有被吸引,就会摁下遥控器转台,我希望自己能在三秒种之内就吸引住观众的视线,也可以说,我在和遥控器赌气!”而她最喜爱自己的身体一部分,也并非纤腰和长腿,而是自己的头脑。“有公司提出要给我灌唱片,被我拒绝。唱歌要靠那把声,我知道自己能不能唱。香港那么多糟烂的音乐,就是因为很多人不懂得。我只有在浴室里才唱歌呢!”maggieq笑了,只有她笑的时候,才能捕捉到一丝稚气,像她这个年纪的少女。 “我的座右铭是havefun,workhard,bemyself。”这曾经是美国著名跳水运动员的格言,现在变做她的。“其实,我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般狂迷金钱,信奉时尚。有时,我选择一个工作,只是因为我喜欢,比如,上一回为日本一个护肤品做广告,就只因为场景是在海滩上。你知道,我喜欢海滩,那使我想起夏威夷和那些年少时光。”maggieq很少提到夏威夷,那是她成长的地方。她有越南的轮廓,更有着夏威夷的热情和自由。maggieq总是在心里怀念这些时光,那时候她浑然不知道自己将成为明星,甚至模特。家教甚严,从来没有自己挑选衣服的权利,别的女孩子抹着口红,被男孩子围着转的时候,她晒得黑黝黝的,在海边肆意地玩耍。她永远都记得,在海边,有个叫may的伙伴,那是个英俊的男孩子,他在沙滩上,热烈地望着她,对她说,你那么美,应该站在聚光灯下被所有人注视。此后,这句话,就和夏威夷沙沙的海浪声一起,永远冲刷着maggieq的梦境。 “我学会不回头。我只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后悔,从不为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而后悔。我知道,每一步的成功都需要代价,我们都一样,我得到我想得到的,也失去我所不想失去的。比如朋友,或者爱情。”maggieq写诗,这是她的一个秘密,她的一首诗叫《nowayout》,在诗里,她说:“在生命被证实虚幻之前,在古老的真实的季节,我告诉自己,我的想法都将消失,我的爱情都将破灭。别害怕,别孤独,走吧,我将不再是我,生命从来也不可能轮回。”这是我们陌生的一个maggieq,这一个maggieq,更使我们爱。 20.为刘若英期待一场婚礼 很熟悉刘若英。《少女小渔》里她硬是把严歌苓小说里的上海世故女子演出了无邪和清纯。《人间四月天》更是穿一身奶奶压箱底的老旗袍戳在那里就是怨妇。听了很多她的歌,因为她翻唱的多是我喜欢的日本组合kiroro的原曲。所以很固执地在心里给了她一个固执的形象,小家碧玉,眉眼剔透,目光灵动,不合时宜地古典,死脑筋,表情封闭且有过度保护自己的倾向。而且总是把她和台湾女作家张曼娟想到一起,她们的磁场接近。所以,难免张曼娟总是和爱情错身,而刘若英则在许下30岁前嫁人的宏愿之后还是没把自己嫁出去。 《征婚启事》是个看起来简单其实不简单的电影。刘若英在电影里,重复地在同一间茶馆的不同角落见不同的征婚对象。场景不变,所以取景不同。情节不多,所以拍法花哨。故事结构简洁,调子也很明朗。一样米养百样人,有拿出鞋子要她试的变态,有坚持自己是男人的同性恋,有皮条客,有推销防狼商品的推销员,有扮成瘸子的演员,有和母亲一起来的神经病患者,有只给观众后脑勺的配音演员,有找一夜情伴侣还理直气壮的厚颜男子,有身后一群同学吃吃笑的高中生,有年过半百的小学老师,还有陪父亲来征婚的儿子,有刚出狱的男人……简直是浓墨重彩的台北大都市的众生相,合着白先勇的小说名字《台北人》(台北男人)。征婚是夸张喜剧的,刘若英在电影中的生活却很低调。她每天给一个人讲电话留言汇报情况,隔些时间,和她的大学老师谈心,像看心理医生那样。听这些电话和谈话,我们慢慢明白,她刚失恋,她爱上了一个有家的男人。征婚这个极端的方式,是她自我治疗的过程。她和刚出狱的男人发生了一夜情。然后,有一天,一直没人接听的电话接了起来,男人的妻子说,我丈夫来跟我谈离婚的路上,飞机失事。 整个故事是很清新的,不落俗套。一点小小的心思,一直潜伏在水底的心事,给了故事新鲜的血色。底牌尽管有点牵强,但很讨好。整个电影热热闹闹的喜庆突然冲得冷下来,清净下来,却不至于自怜自伤。哀而不伤,是很好的境界。刘若英的演技是好的,自然并且自如。导演陈国富以为是新人,名字不熟,后来才知道是台湾新浪潮的老鸟,也就不奇怪能拍出如此成熟的电影了。另外,在电影里能看见很多熟面孔,比如金世杰、小毕等等。毕竟在单纯靠对白的戏里,得硬拼功力才行。 电影的最后,刘若英演的女人故事已经结束,那个出狱的男人故事却刚开始。他开始新的等待,新的情结,新的循环。 在新的《涩女郎》里,刘若英再度饰演一个恨嫁女子。真难为她。我开始为她期待一场婚礼,小小的,在青草地。她穿白纱裙,宾客的笑容都温馨。 21.如果高跟鞋变成战靴 终于不必再扮演怨妇,终于不必萎缩自己的高,终于不必在各类颁奖晚会上做那个台下鼓掌满面幸福的人。看起来尼可·基德曼为全天下失婚女树立了一个辉煌的榜样:原来我也可以走这么远,飞这么高。 终于能穿高跟鞋。终于能穿别人的丈夫送的昂贵高跟鞋。 我始终觉得尼可·基德曼仅仅是“差不多”女郎。她眉目清楚,但五官太过紧凑;她身材高挑,却几乎没什么看头;她也有胸部,却仅仅是个摆设;她穿着从不出错,但不让人回味;她无比贤惠,却不肯生一子半女;她哭尽不甘弱女子泪,但当然不会为了无谓尊严损失巨大数目的美元。 好莱坞情节剧重要滥俗桥段:弱势人群站起来了,战胜黑暗势力,最终扬眉吐气。前有《永不妥协》拖了三个孩子穿低胸洋装打官司的大嘴凤凰女,中有皮肤巧克力色婚姻不幸耳朵被丈夫打聋身残志坚的艺术女青年哈里·贝利,后有走出离婚阴影不仅事业成功并且爱情得意的尼可从此笑傲江湖。 她如此无辜纯洁,可是谁记得她是著名的“五毒俱全”,她常年吸毒早已不是秘密,她的“红酥手”完全不配合她的白纱裙。 她如此可怜:我曾一度完全崩溃,只知道蹲在地板上哭。 她却没有停下一部一部片约。 都说她演技大有长进,我却觉得是从以前柔弱的神经分裂变成强悍的神经兮兮。 她如是说:我还爱汤姆,我们曾真心相爱,我爱他到永远。 她的澳洲角斗士同乡要为她的美腿写一首歌,她染指好莱坞新进的蜘蛛侠小生,她的玉手搭在曾经是著名五好丈夫的裘迪劳大腿上。 黑寡妇一夜变做花蝴蝶。 “尼可成功记”简直是一剂十全大补丸,家庭妇女看见解气,丈夫们有机会表忠心,肥皂剧看见知音,名利场嗅到香气,女权主义者注入强心剂,道德家看见正义,小说家看见西班牙狐狸精,感情泛滥者找到渠道怜悯,媒体在一起一落之间找到多少话题,多少报纸被卖出去,八卦节目收视率岂用多提。 结婚造就了尼可,她出名。离婚成就了尼可,她著名。 我记起著名的《倾城之恋》,白流苏成就非凡的离婚,煽动家中的妇女革命。起码现在预料,大有希望可接过尼可的枪,以尼可做她的好榜样的是有个全世界最英俊丈夫的安妮斯顿。 当然,十年,对谁来说都不是个短暂的年限。韶华易逝,红颜弹指老。尼可的皮肤上的小斑点禁不住近看。她的皮肉松弛了,笑容疲惫了,穿紧身内衣的镜头最好还是要打柔光了。不知道私下花多少时间砸多少银子在保养、维持和护理上。谁也无法轻易将自己生命中的十年随意抹去。心尤其不能。 至少阿汤哥再也不要这一套——牙套和戒指。而在这方面,尼可似乎与他可喜地保持了相同的默契。 银幕夫妻的可悲在于哪怕自己想不复记忆,但旁人要不断给你提醒。有人心心念念告诉你,某年某月某日,在拍片现场擦出火花,又惊喜求婚,说她是我上天的礼物,每天早上我都感谢上帝。并且还有情深款款的拥吻照片作证。最后,在好莱坞银色夫妻婚姻历史博物馆里的数不尽的残骸上又添一具白骨。标本在源源不断补充中。 我不想仇视成功的女同胞。只是我不惯看隐私被利用,同情被哄抬,美丽被夸张,悲惨被伟大。尼可从《紧闭双眼》到《红磨坊》,从《小岛惊魂》到《时时刻刻》里的表现,离一个伟大的女演员的标准还相距甚远。不能否认她的尽力和用功,求好心切不等于游刃有余。演戏不是抬泥,一句刻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个假鼻子不是了不起的牺牲,起码不能与学习波兰语,练八个月小提琴,以及先胖再减40磅相提并论。这样一说,《人猿星球》里的母猩猩比她还委屈。 或许原因简单。好莱坞需要一个新的面孔,自由女神寻求新的美国美人做她的凡间肉身。美国色拉不介意她血统纯不纯,只要不太愚蠢。她需要冰淇淋的舌头,雪茄烟的骨头。她需要不幸的身世,坚强的意志,昂贵的身价。她需要神情凛凛,妖娆身躯。她让玫瑰花开在肚脐,但滑不留手,你无法拾取。她就像巨大的史前之王,有力量,但需要翅膀。 22.脚脚 早时候女人的脚是一个秘密,自幼便收缩到体积甚小色彩惑人的布里,直到老死,还是私隐的,还是未见天日也不可见人的。尤其小姐的脚,小姐小脚,越小姐越小脚,自然从不见地里插秧种稻的女人家有裹着脚布的。于是秘密被缠绕着,却也被泄露着。 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约摸是打扮上的变革历经了头、腰、裤腿,终于抵达了脚。脚平反了,就像所有被束缚过许多世纪的部位,因为这个时代的女人们自由的追求而自由。 在这种涉及到一切细节的“自由”中,脚上的美不同于身体的美,甚至不同于双腿的美。脚上的美是性感的,正如被赞美着的。因为脚踝温和的突兀和脚趾轻柔的伸展,也因为脚背上似有若无的青色筋脉和趾甲上永远出人意料的颜色。脚上的美是动感的,它的提放张弛影响了身体其他部位对于移动的承接,才有了旁观者对于一个仅仅在走路的女郎无尽的想入非非。 其实脚不过是由一块梯形的肉骨和五根怪胎般冒出来的肉趾构成,有人肥些,有人瘦些,有人香些,有人臭些。却好在有了那些性感动感,使得脚不至于只剩下“脚癣一次净”之类的名词作为google的搜索结果。于是脚可以是昂贵的,可以是充满诱惑力的,还可以是高高在上的。 她可能小心翼翼刮去了脚跟的茧;可能做了脚膜抹了脚霜;可能通过一系列按摩减轻脚的疼痛。而以上或者大于以上的繁琐而细致的步骤,只是为了配合一双她心仪已久的鞋。她会穿上那鞋,踏着猫步,优雅自若地看着竖在地上的镜子中自己的脚和脚下的鞋。那鞋,多半只有一片薄底和两条细带,犹如编扎了一半的长征草鞋。又多半向着前方仰起头,尖得仿佛被施过恶咒的巫婆鞋。然后走去账台付款的时候,她也保持着展示与骄傲的姿态。 如今,女人的东西已经太容易变迁,正如不再有人在乎一双赤裸裸的脚会透露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不代表面孔,不代表身份,至多只包括了一对脚的尺寸和两只鞋打过折的价格。 至于女人,变迁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权利。女人把变迁作为了城市的代表,似乎没有了变迁,便是不可原谅的落后,便是对开放与发展的亵渎。于是她们努力变迁着,像对待一份长远的计划进行每天适量的规划和实施。而那变迁本身,也因为其内容的速度太快和太叫人始料不及的创造丢失了属性,反而毫无定义地被牵制着。甚至已经不如一个“脚”字来得丰富和值得琢磨。 可惜我始终无法对所谓美脚作出准确的解释,那可能是因为我长了一双无论以何种角度何种审美观看都不可能用“美”字形容的脚,它拥有着过去某个年代风行了数年的丰腴和始终不存在于外表的变迁。所以我的脚也像百年前的秘密,仍然躲藏在一块棉布或者一块牛皮里,并且它依照美丽与智慧不可并存的至理名言,不断行走着,不断自欺欺人地智慧着。但那并不代表我不渴望换取一双更加纤细洁白更加小巧玲珑的脚,只是迄今大概还没有一种物质上抑或情感上的价值令我产生像灰姑娘的两位姐姐那样把大脚切割成玉足的念头吧。 航海奇遇记——theseaisalong,longwayfromme 23.故事开头或者有时候无所不知先生 有很多事情本来就出乎你意料之外,因此,gag认为,犯不着大惊小怪。在他看来,意料之外不可避免地也是一种意料之中。为了实践自己的理论,gag在扑满城开了一家店,名为“意料之外有限制造公司”。这个名字实在古怪,而且似乎是文理不通,但是却吸引了很多人。gag又很谦逊地在门口挂上一个“有时候无所不知先生”的牌子,这一下子顾客更是络绎不绝。事实上,如同大多数情况下你闲暇时去购物一样,顾客来到店里,并不是清晰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而摆在他们面前的第一道难关就是,需要在水晶球、星象图、沙盘、塔罗、河洛、积木、生肖、八字、血型等等种类繁多的项目中选择一种或数种;gag也会很敬业地打扮成巫师、神棍、预言家、神秘人、半瞎甚至全瞎并在适当的时候翻翻白眼,导致来的家伙心神不定,坐立不安。这种情况下人就容易糊弄了。于是gag就不着边际地问他们一些问题,然后输入到google的搜索框中——这个有个度的问题,问得太多,输入得太多,可能什么都找不到;输入得太少,结果找到一大堆——然后将结果页面打印输出。那些可怜的人就捧着这些纸儿回去对号入座了。当然事情并不是这么顺利,也有的人头脑清晰,只冲一点而来,以为可以从平淡的日子中寻觅一抹波澜,又或者是纷扰的生活中得到一丝宁静。对这种人,gag会要求他们选择多种推理项目,然后,毫无疑问地,这些推理项目会得出各种名目的、自相矛盾的结果,这时候,gag就会将这些结果演绎成为一道统计概率题,交给顾客自行计算,并安慰他们说,概率为零不代表不会发生。在最坏的情况下,有些英雄豪杰是学数学出身,又意志坚定,比如julier。gag叹一口气,对他说,这有什么,你往下看吧,犯不着大惊小怪。 【遗忘的城市vol2】 或者你会以为,城市的构建、发展、颓败、消亡是会符合某种规律、某种逻辑的。比如,如果没有发展出“读书识字”,便无法兴建大图书馆。但是扑满城不是这样。事实上,扑满城的人都是文盲,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国立大图书馆里津津有味的捧着图书在阅读。那书上所包含的文字、插图、声音、影像、多媒体他可能懂也可能不懂,谁知道呢,不过我们不关心这个。反正按规定,只要某个人在图书馆里坐够6个小时,就代表他看完一本书了。之后就得到图西西无聊的时候就坐在码头上看海鸥,但她也不知道那到底是不是海鸥。因为远远的,那只是天际在移动的几个黑点。就连喝醉了的海鸥也不会飞近扑满城,海鸥一飞到离扑满城不远处就会莫名其妙地一头掉进海里去,给钓鱼的人给钓着了。西西只能望着黑点发呆了。 在扑满城住久了,西西也渐渐遗忘了“飞”。在彻底遗忘的前一天夜里,西西偷偷混入电视台,一把把正在进行新闻直播的主持推开,对着全城的电视观众大喊道:“我——要——飞——啊!” 【无用的发明家】 julier是一个发明家,或者说,是一个以发明为生活意义的人。如果还要再加上一个定语,那可以这样表达:julier是一个无用的发明家,当然这个“无用”一开始并不指人,指的是他的发明。在目睹了众多发明给社会带来的种种便利或者有害的部分去掉……这样一来,他的构想通常就不剩下什么了,有的也只是些没意义的长短线段、标点符号。于是julier叹一口气,在草稿上画一个大大的叉。 后来julier想,既然纯粹的“无用”难以追求,他可以先尝试发明一些相对无用的东西,当有了足够多的相对无用的发明,可能会存在一个绝对的无用的质变。为了把发明中产生的效用降到最低,他搬到了离扑满城几百海里的一个小岛上住。这个小岛非常之小,以至于自从julier盖了一幢房子之后,就没有地方再盖另外的房子了。 24.从《怕老婆之歌》说起 姜昆和李文华搭档的时期,灵气尽显于外,尤其是自嘲的功力,更胜比他年轻的刘伟一筹。有一个小段《怕老婆之歌》,姜昆把一首原本表现在家颐指气使的丈夫气概的外国民歌改了词唱出来,《男子汉之歌》成了《怕老婆之歌》,只听了一遍,我就记住了歌词:“每天早晨你起床,我一定给你叠好被。每天晚上你回家,我一定给你烧好洗脚水……我去做饭,我去烧水。我来沏茶,我来擦茶杯。大个的煤气罐,我一个人背。做得好吃的菜,全都塞满你的嘴!” 比姜昆的调侃更甚的,是师胜杰、冯永志,他们把受气丈夫的特征作了理论归纳,命名为“五全丈夫”:工资全交、剩饭全吃、家里活全干、爱人话全听、岳母家的事全包。概括得滴水不漏,不可谓不高明。 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气管炎”和“肤轻松”之说,这是小学中学里学生日常嘲闹的重要素材,不见得人人说得出娶媳妇的社会学或人种学意义,却都知道说人怕老婆是揭男人的短。怕老婆最极端的表现是体罚,比如师、冯二人说“厨房里蹲了一宿”,“在床头跪着”,观众无不哄笑,怕也是深有感触。再有像“跪搓衣板”之类,好像也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姜昆、李文华的另一段相声《买伞》,就刻画了一个名叫“严丽”、每月只给丈夫四毛钱零花的妻子形象。为了退掉一把劣质伞,丈夫在街上跑了个通宵,回到家还被爱人关在门外。中国男人家庭地位的下降,不仅成了80年代后期以来的一大社会热点,而且还在相声中被大大地发挥了一通。 相声的落井下石,跟报纸的打抱不平相映成趣。那个年代很多事情人们还没看开(现在仍然不少),我记得读到过好多篇短文,言之凿凿地替男人鸣不平,说夫妻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观的基本原则,说夫妻应该互谅互让。殊不知上帝分了男女之后,两性就从没平等过:男人如太阳,女人如月亮;男人主日,女人主夜;男人代表主动和肯定的一面,女人“不是被动和否定,便是不存在”(法国学者西苏语)。你怎么知道男人沦落为私人空间的弱势群体,就不是男权社会让人习焉不察的伎俩?照法国女性主义者的观点,女人在父权文化中是“缺席和缄默”的,男人在社会的象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他们有资本放任女人爬到他们头上。换一个布尔迪厄式的说法,最理想的统治格局得让被统治者找到统治的良好感觉。 事实上,“五全丈夫”的出现,并不代表男尊女卑的格局有所松动,用拉康的话说,语言构造的“象征秩序”将这一格局牢牢固定——它的载体就是父亲形象,而语言之于人的重要与空气和水无异。只要活在语言和现实中的女人仍是生理上相对弱小的“第二性”,她们就无法躲避父权阴影的笼罩,尤其在我们这个充斥着无形压迫的社会。未经女性主义运动的洗礼,“夫妻平等”只有口号的价值,主宰现实的仍然是带有歧视色彩的观念和语言。正像姜昆、唐杰忠《自我选择》中那个烦恼的小伙子所说的:妇女尽管表面上揽了大量的福利照顾,可是最要紧的地方,“招生招工,谁愿意要女的?”让西方人到中国的人才市场转转,他肯定能找到一堆写诉状的灵感。 “五全丈夫”的出现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大老爷们对另一半的一点明智让步,还是女性主义意识确有觉醒的迹象?我想,第一批担上怕老婆名声的男人,在其他须眉眼里形象一定黯淡了不少,特别是那些单位里一言九鼎的领导。所幸“气管炎”很快被社会所认可,除了那些篇自不量力的文章之外,人们开始接受这个称谓的喜剧色彩,淡化了其事关男人尊严的成分。这说明,社会积聚的男权传统尚不屑于为“气管炎”之类的私事上纲上线,它更乐意把歧视的能量结合体制、行规等非人的东西一起运动出来。于是,我们完全可以把“气管炎”看作一种夫妻间的私人游戏,我甚至觉得,正是这一谐音称谓,多少彰显了夫妻生活私人化色彩的回归,增加了茶余饭后的谈资。要知道,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根本没有名正言顺属于自己的家庭。 在对夫妻生活进行艺术诠释这方面,姜昆作出过很多有益的尝试。除了以上几例外,他和唐杰忠合演的《家庭趣事》,生动地表现了“气管炎”现象的最新发展动态:丈夫不再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想方设法,凭借以理服人夺取家庭的领导权。比如,他和妻子(姓胡名“传魁”)谈心、“捣根”,要弄明白“当初谁追的谁”,从而决定“现在谁怕谁”;他成立了家庭管理委员会,跟妻子约法三章,轮流当“主任”。姜昆的这几句响亮的宣言,特别能代表要面子丈夫的心声: “我是强大的,她是弱小的……她好比被保护国,托管地区,殖民地,亡国奴!……反正就那意思。” 唐杰忠这时插话:“说穿了,就是小胡下班一个人走害怕,你去接她回家。”这位处处碰壁的可怜丈夫最后攥住的一根救命稻草,仍旧只能是生理上的天然优势,尽管这一优势远不足以让他当上家里的一把手。韩非子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倘若这话适用于家庭,那么做丈夫的是否幻想过一个战国时代的来临?有意思的是,正是随着这种床第角逐的深入普及,中国男人的形象才逐渐丰满起来——质言之,其逐渐摆脱了旧习俗下支配与被支配的既成观念,转而更加理性地审视自己的角色和分工;他们甚至愿意借此表露自己性格中柔软的、怜香惜玉的一面,表露和妻子宽容相待的大度。擅长表演婚姻爱情题材的师胜杰,在这里很聪明地袭用了一个老包袱:“五全丈夫”都有个特点——“嘴唇发干”。“嘴唇”,这个最传统不过的女性象征移植到惧内男人身上,巧妙地暗示了“五全丈夫”是夫妻握手言和结出的硕果。 在1968年的西方,激进女性主义运动来势汹涌,提出了强调男女差异、以差异为名否定男性秩序的主张。十年以后,法国学者朱迪丝·克里斯蒂瓦反思道,这种主张存在着矫枉过正、最终变成另一种性别歧视的危险;结构主义者福柯也呼吁:我们不要建立一个重新使用压迫权力机制的女性主义。在“五全丈夫”改变了中国家庭数年之后,笑林、李国盛的《我怕有个家》却让人看到了“压迫性女性主义”的抬头,和《家庭趣事》中的乐观诙谐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相声中的主妇这样自诩: 笑:我们是女人,我们女人优点是优点,缺点也是优点。 李:噢,那你们女人长得矮算什么优点? 笑:是小巧玲珑。 李:女人长得高呢? 笑:是亭亭玉立。 李:女人胖? 笑:是丰满。 李:女人瘦? 笑:是苗条。 李:女人爱打扮? 笑:是天性。 李:女人不打扮? 笑:是朴素。 李:女人穿时装? 笑:现代美。 李:女人穿旗袍? 笑:古典美。 李:女人勤快? 笑:贤惠。 李:女人懒惰呢? 笑:……嗯是社会地位提高了! 对差异无限拔高的结果,是女性的特点被用来构筑特权碉堡,反攻传统男性秩序的制高点。她袭取了传统男性的位置,给配偶规定了一系列戒律,着力寻求支配对方带来的快感。在她的逻辑里,正因为社会是父权主义的,而女性是“非男人”,她就成了所有既定规范的他者,可以不顾正常的夫妻关系底线率性而行,把二元格局推向了不平等的另一边。从而,这段相声里出现了一个前被铺张的婚宴折腾得精疲力竭、后被刁蛮的妻子折磨得苦不堪言的丈夫,他同样是世俗生活真实的一面。 “上班干事业,下班忙家务。晚上不能睡得早,早上不能起得晚。上班不许和女人讲话,下班必须早回家。喝酒只能进饭馆,抽烟全得蹲厕所”——这位丈夫的受气并非权威消除、父权中心制解构的正常结果。如果这也可以称为“女性主义”的话,那么反权力、反支配的逻辑也产生了女性作为被反的权力的模拟物和替代品的结果,象征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没有撤除男女之间的藩篱,反而更加突出了其粗暴宰制的一面。如果说“气管炎”是良性的社会现象的话,那么在抽离了起码的人格互敬之后,它便迅速向着非家庭化的方向恶化。到了这一步,相声再也调侃不起了。 海德格尔用他哲人的明澈语言说过,连接男女两性的纽带必须使人和神结盟,在这种联盟中,两性的相遇将是值得双方庆贺的美事,而不是鸡犬不宁的主仆关系。这使我想起笛卡尔的“惊讶”论,他说“惊讶”应该是两人世界里最基本的品质,应该是男人和女人每一次相遇时的感觉——清澈的、激情的,又是非占有、非支配性的。它越过男女之间的鸿沟,而不把异性虏为自己的客体,不攫取、占有或试图制服客体,却将主观性和自由留给你对面的人。这一部分常常浅尝几次便迅速被抛荒的精力,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细水长流的开垦? “五全丈夫”从人们的日常话语中消失已有很多年,当年走红的流行语“气管炎”也不常听到了。我时常回想颇具中国特色的“气管炎”现象,始终觉得有好多话要说。记得临唱《怕老婆之歌》前,姜昆还不忘叮咛李文华一声“要是看见我爱人来了就捅我后腰一下”,我很想说:希望天下的每一对夫妇都能这样幽默。 25.英国作家札记 卢德坤 【私爱作家之一:缪丽尔·斯帕克】 1.前天中坐在家里看电视,在戛纳电影节上,伊莎贝拉·于佩尔出来颁金棕榈大奖,她的步履十分矫健,披散下来的头发更可以突出她那刚毅的眼睛。我突然想到,我心目中的布罗迪小姐或者莉丝是否就是这副模样。你可以很快就给这类女人拍一张快照:偏执,在某个专业领域让人挑不出半点毛病,缺少性生活,无力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可怕的心。鬼知道那样脆弱的手会干出什么坏事来? 很多时候,一个人越是虔诚就越让人觉得不可理解。查·珀·斯诺称斯帕克是“一条腿不踩在土地的小说家”,莫非他在说斯帕克脱离了现实,行走在虚幻的云端? 布罗迪帮的女孩们就经常被指责缺乏“集体主义精神”,这和莉丝小姐神秘的捕捉猎物行动有着联系。《驾驶席》中比尔的第七层养生法道出很多“活在土地上的人们”的心声:“事物分为阴和阳,在只为遵守第七养生法的人开辟的小屋后头还会有另一间小屋,那是为修生养性的人准备的。第七层养生法就是只吃各类植物,不多喝水。因为一天的小便次数是有所规定的,男人三次,女人只能两次。”但是莉丝小姐对这种养生法不是很感兴趣,她只想找一个与她“同一类型的人”,让自己死在他/她的手中。比尔不得不告诉她,第七养生法还规定每天必须有一次性生活,他和她虽然认识还没有多长时间,但是他们可以为了彼此的健康过一次性生活。 “你不觉得饿吗?” “不,只觉得孤独。”莉丝小姐说。 “跟我在一起你就不孤独了。” 我有个朋友有过躺在床上三个月的经历。起初他认为这并不是一个什么坏的事情,虽然他生了病不得不在床上几个月,但是他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把之前买的大部分书籍随便读上一遍,不至于让它们躺在整洁的书架上太久。即使不想读书了,他还可以想很多事情,要知道,虽然我们都还年轻,但是在内心已经积累了很多阴云,值得好好回顾一番。他似乎在做一个美梦。但是这样的梦他马上就很自觉放弃了,书依然躺在原来的地方,很多事情既然已经发生过了就让它像一片烟雾消失掉算了。他要应付很多现实的问题:受伤的部位正在发痒,大小便不方便,头发迅速地窜着,镜子中的他看上去很邋遢。更重要的是,他每天憋在房间里,似乎缺少了什么:几句恭维话,几个赞赏的目光,或者必要的自信——随着时间的流逝,他惊奇地发现只要和外界一隔绝,他的内心就没有表演的能力了。郁闷开始生长。但是他又不能四处行走,只好拿了笔记本电脑,在网上聊天。有一天他缠着我介绍女朋友给他认识,他已经一口气泡了好多个,其中一个从广州给他打过很多次电话,起先他觉得很新鲜,后来厌烦了,躲着那个女人。“你要介绍那些有文化层次的。”他笑着说。 我介绍了一个朋友给他,但是不能肯定是否符合他的要求。他说几次聊天之后,那个女人果然有“文化层次”,她总是觉得自己很孤独。 “跟我在一起你就不孤独了。”他马上得意洋洋接了一句,同时在内心洋溢着一种成就感,不再让他感到自己一无是处。 “呵呵。”那个女人马上给他泼了冷水,“我说过一句话,马上就可以猜到你下面会跟我说什么话,没意思。” 2.《钢琴教师》被很多人看成一个典型的虐恋事件。一个女人渴望一种变态的生活,这个说法本身就引起很多人的想像。见过一次斯帕克的照片,长得居然很“甜姐”,就是这样的容貌比较容易欺骗人。与此相对,艾里斯·默多克长得则尖锐多了。营造小说时,斯帕克总会留下一些罅隙,虽然像《布罗迪小姐的青春》这样的小说时间跨度很大,顾及到了很多事情,但是随着流畅的文字,读者们也跟着到底。斯帕克有个短篇小说叫作《你真该见识一下他那副邋遢相》,写一个家教特别严明的少女看不惯身边邻居、朋友和“情人”作出各种违背她习性的故事,她总是不自觉地在心中作出评价:“这个人很脏,那个人半点道德感都没有。”有评论者认为“她以幽默的笔调生动地勾勒出一个浅薄而自以为是的少女的形象”,我总觉得这样的论断过于一厢情愿。 评论家们在作家身上倾注了过多的道德想像力。我认为一个好的作家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尽量逼真描绘一个人,一件事物。它的前因后果,和它的来龙去脉。 站在这里的人如果不能确定自己身上没有半点污点,他/她就没有资格拿起石头…… 斯帕克是扮猪吃老虎最成功的作家之一。她懂得玩弄花招。事实上,《你真该见识一下他那副邋遢相》中那位少女虽然刻薄了点,但是她所看见也的确是正在发生的,她为很多东西感到恶心:一个女人叫她的儿子别往卷心菜里撒尿,“去撒到草地上去吧”。或者一个青年因为她“什么事都不着急”而马上去找了另外一个茶餐厅的女人。 “我太傻了。”她想,“我竟然觉得自己和他们可以交朋友,因为我赞成人人平等。” 我很喜欢斯帕克一个不太引人注目的小说:《死的警告》。一群老妇时刻感到死神就在她们身边,甚至就在自己的心里。她是斯帕克漫长的创作生涯中的第三部小说,故事一开始就陷入迷雾,作者好像在提醒读者们有一个类似阿嘉莎·克里斯蒂式的犯罪人物隐藏在一堆碌碌无为的平凡人当中,时刻在电话里重复一句话:“记着,你必定死去。”人们有自己的隐私:家庭,情感,遗产。每个“受害者”听到这样的话都感到世道不好,人身受到威胁。但是小说到了最后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一个具体的人物,究竟是谁在小镇里面到处打这样的一个电话。有一个老妇得出结论说:“或许是死神在跟我说这句话。” 他并没有欺骗他们,那句话说的也没错。这里不得不考虑作者斯帕克玩弄的花招:她把我们(也包括小说人物)引入歧途然后才告诉我们:那是惟一的一条路,除了走这里别无选择。这也是很多人说斯帕克狭隘的理由,查·珀·斯诺那句话还是最典型的:“一条腿不踩在土地的小说家。”而在另外一些人眼中看来:“她用天鹅绒手套隐藏尖利的爪子……” 在《死的警告》里面,一个在旁人看来是正人君子的丈夫担负着良心上的谴责,他有一个患老年痴呆症的作家妻子,又有个凶巴巴的老处女妹妹,另外他为自己克制不住的风流韵事感到“良心上”的自责。在他看来,妻子的小说虽然多少沉闷无聊,但是她毕竟是个“纯洁的人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妻子早就知道他的风流韵事,与他相似,她的情人甚至不比他来得少。 这个作家妻子还不忘发表一番自己的小说创作经验: “人物。”卡密恩说,“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好像支配了我的笔。可是一开始我总是陷入到混乱之中,我常常对自己说:‘啊,当我们开始欺骗的时候,我们织的是一张多么混乱的网啊,这是因为,小说创作艺术和进行欺骗非常相似’。” “而在生活中。”他说,“一切都不同了。一切都好像是由天意在做主宰……” 人们更愿意相信生活的法则而非艺术的法则,小说家们在编完小说的世界之后还是要回到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稀少,所以我不免欢呼此类可爱的人们,虽然有时候看上去偏执得近乎可鄙,却懂得不必欺骗自己。说到底,谁会像伊莎贝拉·于佩尔那样,给自己的胸口来一刀? 只是为了告诫自己,在期望之中和学会遗忘妥协,后者才是救世的良药。 26.伊恩·麦克尤恩和黑色喜剧 面对麦克尤恩,我更愿意把“黑色”和“喜剧”两者断然分开。他的早期作品中,很多因素压抑得让人透不过气来。这跟他涉及到的题材有关系,评论家一边赞叹着像《立体几何》这样的作品构思独特,别有匠心,一边又说很难找到明确的主题意识。这篇小说中,主人公一直重复的“广延性是意识的作用”究竟是什么?莫非只是一个怪异故事:一个丈夫厌恶自己的妻子,通过祖父遗留下来的日记的记载,重复一个不为人知的数学家所谓的“有一种平面是没有表面”的理论,最终把妻子像一个仪器似的折叠起来,最终使她消失在床上。至此,他再也不必听妻子讲述冗长的梦境和无休止的争吵。小说中有个细节让人印象深刻:有一天,丈夫躲在卫生间里写日记,妻子来了例假,丈夫坚持写完之后才开门。后来终于开了门,妻子用鞋跟把他的脑袋给敲破了。 “好了,”她说,“这下我们都流血了。” 前段时间看见有人说大师的“残忍”。在很多时候,残忍成了文学魅力的一种催化剂,仿佛平淡似水的文字提不起人的精神来。而《立体几何》的结尾,绝对会让一些人提起精神来。丈夫下定决心让妻子消失掉,他假意把她骗上床,尽量对她表示“客气”,然后与她做爱讲笑话,听妻子梦呓般的喃喃自语。他描写了那张床和一些饰品:“我们的卧室既温暖又舒适,显得很奢华。床有8x7英尺大小,那是我们结婚的第一年我自己做的。梅西做的床单,把它们染成一种华丽的深蓝色,连枕罩都绣过了。房间惟一的光亮是从严格粗糙的山羊皮灯罩里透出来的,它是梅西从一个过路人那里买来的。”在杀死妻子之前,丈夫还如此冷静客观地描述着带着华丽色彩的卧室式样,着实“黑色”了一把。 除了杀妻,其他故事也并不逊色。《最初的爱情与最后的仪式》中的打老鼠场景;《在被窝里》一个作家父亲和女儿的关系暧昧,相同的主题出现了:父女俩躺在一张床上探讨着鸽子是否有性别,另外女儿还问,鸽子的性器官在哪里?父亲则回答:在羽毛的掩盖下。 我不否认自己对此类“黑色”的偏爱,与某种自恋有关系,麦克尤恩提到有一种“钢铁般的自恋原则”。斯帕克有个短篇小说叫做《双胞胎》,描写一对正常得过了分的夫妻故事,他们每天为对方担心却心无坦诚,或许这才是生活之道,人们在互相欺骗中安安乐乐。作者提到自己包括自己很多朋友属于这对夫妻视野外的人物,那是两种价值观,只是一种价值观使劲抗拒另外一种,而另外一种则在一旁默默地探视。同样是中产阶级,麦克尤恩完全被排除在“正常”视野之外。在他的笔下,很多美德只存在于人的记忆之中,即使很多人彼此伤害,但是也遵照这一原则,简直令人不寒而栗。在他获得1998年布克文学奖的长篇小说《阿姆斯特丹》中,那种笼罩的阴翳似乎只有通过死亡才有结果。 喜剧也常常让人笑着流泪。美国的《出版家周刊》称:“麦克尤恩是一个具有令人信服的天赋的作家……他以流畅的敏捷和带有讽刺意味的机智编织着情节。这是对伦理问题所做的一个既尖刻而又聪明的探索。”这是在《阿姆斯特丹》获奖后所说。看完这部小说之后,对现代媒体机制(以小说主人公之一弗农为代表的《法官报》为例)的运作不禁有诸多疑问,他们称赞一件事物和让一件蒙羞是出于同个原因的。这部小说我前后读过两次,第一次读的时候抱着对“布克奖”的膜拜心情,再加上书籍背后侧重介绍的情节——谋杀:让人感到刺激,结果却大失所望。最近重读之后,才改变了印象。 英国作家善于编织故事,侦探小说的发达程度就是一个明证。然而他们却不一味单调叙述故事如何发生,时间地点人物交代清楚了就转动作者一支上帝般的笔。狄更斯式的传统叙事方法被切割,重新组装,但这不代表作家们放弃了在作品充当上帝的欲望。《阿姆斯特丹》以两条线为主,作曲家克莱夫一条,报纸主编弗农一条,中间偶尔也会穿插另外一些线索:外交大臣加莫尼与他的妻子。故事一开始,作曲家、主编和外交大臣共同的情人莫利·莱恩去世,她“趣味高雅,有非同一般的艺术鉴赏力”,在死之前却发现生活越来越呆板、沉闷、苍白。作为好朋友的克莱夫和弗农觉得这样死去太不堪了,彼此约定在人变得与污浊的世道同流合污,丧失趣味之前,双方有义务了结对方的性命。 把这样的事情放在生活中考察已经具有喜剧效果了。从第一幕葬礼开始,隐忍的、尔虞我诈的对白充斥全书,转折点是双方事业的沦陷。很多人认为克莱夫和弗农事业和信仰上的失败应归咎于他们道德的缺失:克莱夫为了创作竟放过了一个强奸犯,弗农为了报纸销量准备刊登外交大臣的变态照片。在我看来,克莱夫和弗农是过于认真才走向彼此谋杀的道路。看看那些有道德的人的面目,外交大臣的妻子在电视上的声泪俱下的场面完全是虚伪的成果。而“两个曾在这儿相遇并拥抱过的朋友,死去了,/他们各自的死亡都是自己的错误所致;/……(w.h.奥登《十字街头》) 据说,英国幽默是“酸甜味”,尖刻、有感而发。幽默仿佛是人生难免遇到的尴尬场面下撑起的一把雨伞,常常帮助英国人避免了正面的冲突。罗伯特·奥特曼电影《高斯福德庄园》中有句台词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来到仆人阶层观摩“学习”的美国演员在离开高斯福德庄园之前指责同样离开庄园的女仆艾利丝(艾米莉·沃特森饰演)缺乏幽默感。艾利丝回答说:“有默可幽的时候自然会幽。”而麦克尤恩的喜剧似乎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扭曲,在没默可幽的时候硬让人哭着笑出来。 约翰·厄普代克有篇文章评论麦克尤恩最新长篇小说《赎罪》,其中说道:“伊恩·麦克尤恩的作品一向短小精悍、情调抑郁,但在长篇小说《赎罪》中,他却描绘了一幅美丽动人、气势磅礴的图景。”小说刻意营造一种奥斯丁式的气氛。据闻,国内有出版社已买下版权。让我静静期待麦克尤恩“阳光了许多”的小说,不知道黑色是否仍然躲藏其中,而它是否能让人发笑? 27.格雷厄姆·格林 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为了思乡的符号。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所以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这样归纳的:“他们胡子拉碴的,满怀着内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好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不是指我本人。这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他们在我小说中的表现来看,似乎已成为某种象征了——也许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一下什么是格林口中的“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父亲或者保姆,占据着自己不能占有的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日记中却不断描写一个寓言:一个国王看到自己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因为主对他这样做,“因为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身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的是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自己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真的能在我们的皮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这样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欲;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想要丢掉责任感的投降欲,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只是那种想说说话、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给一个不会嫌烦,想再找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欲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还有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最后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读格林的小说时我总觉得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他善于编织故事情节,总能做到有头有尾。有时候,小说中一个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结果,比如《权力与荣耀》中的坦奇先生,《恋情的终结》中侦探帕基斯先生与他的儿子。但是主角们——走下坡路的白种人却往往得不到好结果,看看莫里斯在书中的最后一句话:“我太疲倦,也太衰老,已经学不会爱了。永远地饶了我吧。”格林的类型化人物永远是这个样子,打个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莱顿硬糖》中的死者黑尔加上杀人者平基是否会产生一个在墨西哥雨林中传教的神甫? 继续回到那个访谈,格林有一段自白:罪恶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龋齿中。看来我们要触及到我本人是个天主教作家的问题了。我不是这样,我正好同时是个天主教徒的小说家。人类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独这一主题是个值得探讨的题材。喜欢写这个题材并不使我成为一个神学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说,我热衷于写人受天谴。实在我的作品没有一个角色是受到天谴的——即使《布莱顿硬糖》中的平基也不是如此。《问题的核心》中的斯考比自愿堕入地狱,然而得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读者,伯吉斯那段关于如果观看格林作品的话也让我莞尔。他用两种方法阅读格雷厄姆·格林的书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说囫囵地吞下去,用高速度阅读,或者说贪婪地读。然后慢腾腾地读第二遍,细细体味。三个月后,我再回头来读,寻找过去漏掉的种种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说家值得这样去读吧,乐趣和思考同样融于一体。 28.詹姆斯·梅布里克的犯罪心理学档案 闪苍 五月那一天突如其来的暴雨降临,尽管带着一把巨大的雨伞,詹姆斯的裤腿还是弄湿了,他被迫来到一家商店的门口避雨。和他同时避雨的,还有一位颇具吸引力的年轻女性,接近晚上12点了,这里只有他们两个人!詹姆斯毫不否认他在这个时候产生了某种邪念,他开始及时地审视自己,一方面压制这种邪念,另一方面又很好奇这邪念发展下去会是什么样子。尽管,这邪念被他的道德观念压制了,但詹姆斯还是突然意识到了:这种情景也许是他等待已久的,因为他突然把它和蓄谋已久的那场阴谋联系在一起了。于是,在回到家之后,他便迫不及待地要把这阴谋讲述出来…… 在这里,还有一件事情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詹姆斯·梅布里克这个名字。对犯罪研究有一定了解的朋友都会熟识“白色教堂谋杀案”这个名字(它的另一个更加通俗的名字就是“开膛手杰克”)!“开膛手杰克”——“jacktherier”是19世纪英国伦敦一个著名系列杀人犯的假名。1888年8月7日至11月10日间,在英国伦敦东区的怀特查帕尔区及其附近至少有7名妓女被人杀死并残忍地肢解。案件发生后,有关方面虽然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但案件最终并未被查清。这案件不仅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也成为许多文学和戏剧作品的主题(比如以案件为主题的恐怖小说《房客》,写于1913年,1944年被搬上银幕)。尽管经历百年,却从来没有被人们忘记。甚至后续的调查一直在进行,即使杀人凶手恐怕早已作古,一些专家还是分析出了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艾伦·科斯明斯克和詹姆斯·梅布里克。大量的科学推断都支持艾伦具有重大的嫌疑,那么,这个詹姆斯是怎么回事呢?在梅布里克在利物浦住所被发现的日记,被看成是由他为了记叙犯罪而写的。一些专家被认为,这些日记是真实的。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一个人,特别是一直小心谨慎地躲避捕获的人,竟然会保留这么一本可能暴露自己罪证的日记?另一个问题是,他会被很多科学推理所排除(比如说坎特提出的“心理圆周假设”,又称“心理地图”)。但是,我们这个精心于编织阴谋的家伙却突然发现在詹姆斯的身上存在与自己的共鸣:即,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詹姆斯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神秘话题;而自己,致力于成为一个优秀的犯罪小说作者,和詹姆斯有着共同的特点——讲述最好的犯罪故事,而不必亲自以身试法。 因此,他把自己叫做詹姆斯·梅布里克,也同样代表了他的写作初衷。 2003年5月的雨夜之后,詹姆斯开始创作他的系列犯罪小说的第一本——《id》。 在《id》之后,詹姆斯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停下来审视自己的创作初衷。在最开始,也就是写作《id》那本书的时候。詹姆斯只有两个想法:第一,是给自己不断思索而产生的种种罪恶念头一个合理的宣泄,以保持自己的正常生活;第二,通过故事来关注人性。后一点在《id》中得到了很明显的表现。无论是玛莎在危险时刻的胡思乱想,还是“观察者”拉夫雷童年时候因为母亲是妓女而产生的对母亲的眷恋和背叛,或者是麦瓦的贪婪和随之产生“铤而走险”的念头,甚至是卡洛斯和卡莱尔恋爱时候的每一段微笑的心理变化,在书中都得到了体现。而且,在作者看来是最为值得张扬的,也是最大胆的描写,便是通过“vol42焚”来展示人对于另一个人进行心理摧毁的表述。在后来一些人的评论中,曾经提到,杀手对于一位遭遇不幸的老年女性那近乎“低声耳语”般令人恐怖的“念叨”,从根本上并不能算作一场“试验”,因为早在苏联“大清洗”的年代,这种对于人性的摧残就已经司空见惯了。詹姆斯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因为涉及到“盲目崇拜”而产生的整个社会氛围的思想变革中,每个人都可能被改造,同样,他也会试着改变别人。所以那个时代中差不多所有人,都呈现出一种病态的特征,因为人,是社会性动物!然而,把那个前提去掉,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正常的气氛中,如果一个人打算对另一个人(不涉及任何团体),进行心理上的改造,就实在困难许多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对你的配偶经常要求她改变某种行为试试看?即使,她(或他)和你还存在着感情纽带这种很坚固的联系,你经常试图改变她(他)也会引起麻烦。更何况,杀手还是在与被害人素昧平生的情况下。 也正是因为“试验”的成功描述,詹姆斯对人性的挖掘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这是他在《id》之后的意识,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现人们在特殊时刻的情感和情绪变化,他不得不从更多的书籍中进行学习,并越来越仔细地观察人性。 之后,詹姆斯开始继续《id》之后的故事创作。他在《id》中破天荒地在“面具杀手”的故事结束之后,加了一章完全和这个故事毫无关联的章节“编外章人性的囚徒”。这一章简单地构述了70年代末军方开始的一次试验,在这个试验中,作为主角出现的是赛斯·沃勒的母亲和她的行为矫正师肖恩·阿尔弗莱德。这一章的内容在肖恩入狱,而未婚妻另嫁他人为结尾戛然而止。作为与“面具杀手”故事毫不相关的一部分,它的分量却是最为重要的。詹姆斯开阔了他的想像力,为书中一个重要人物——华裔心理医生赛斯·沃勒安排了整套的背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id》中并没有解释的假肢,消失了的乔纳森先生,还有似曾相识的那加小姐,在后来的书中都会有很好的描述。 在2003年8月,詹姆斯开始创作赛斯·沃勒的前传之一《碎便士》。 这一次,他把重点放在了对心理学专业试验的描述上,另外,因为案情的相关原因,他还提到了“潜意识”在人们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在这一点上,是超越现有任何教科书的。目前的大学课本中,只要一提到潜意识,似乎就总与“笔误”、“口误”这些老掉牙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而詹姆斯提到的则更加具有吸引力,比如在电影院放映的广告如何通过潜意识心理造成观众乐于购买薯条和可乐,又例如在竞选的宣传海报上如何利用潜意识引起群体的注意等等。甚至,他还在书中提到一些人对于达尔文进化论的自我意识。这些,都是源自《id》的特点的传承。在创作本书故事的阶段,詹姆斯认识到《碎便士》缺乏《id》那么多错综复杂的线索和线条,便在写作文法的应用上更加下功夫。同样,前面说的那些潜意识应用,也是花费大量时间查找最新欧美资料的结果。 在《碎便士》之后,詹姆斯一直在为文森特·弗朗西斯这个华裔心理学者赛斯的亲密战友没能在本书中大放光芒感到遗憾。同时,他也在为自己在《id》一书中留下的两个悬念,做着积极的准备。第一个悬念是,fbi资深探员鲁夫先生是最先开始怀疑赛斯曾经的杀手身份的,在那个时候他就对着医生问起他的恩师莱瓦德教授,并提到他的遇害似乎是一个中国杀手的作为。 詹姆斯开始编织另一个圈套,那就是目前尚未完成的《浮墙》。在这本书里,不但文森特成为了十分活跃的角色,《id》里面的两个悬念也得到了解释。 29.未出版的书:《浮墙》 七月人 2003年5月,一个喜欢把自己叫做詹姆斯·梅布里克的年轻男人,在几位“狐朋狗友”——这里面包括美国的一位法医昆虫学家朋友、一个擅长轻武器知识的哥们加上一位从事国际刑警职业的长辈,连同许许多多专业书籍——的帮助下,这个詹姆斯开始编织一场巨大的阴谋。如今,在《id》以及《碎便士》这两本书以后,这场阴谋逐渐露出了端倪。人们不禁猜测:作者到底想干什么?在这两部侦探小说的故事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巨大秘密? 在这一部《浮墙》中,塞斯·沃勒将主人公的位置让位于他年轻时的同事和朋友,现在是一个潦倒小说家的文森特·弗朗西斯。我们不清楚时间在文森特·弗朗西斯身上究竟留下了什么,但是在《碎便士》中那个英俊、果断的文森特已经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充满疑惑、失望的酒鬼。“人类是可怜的动物”这句话总是不时挂在他的嘴边。在作品中对人性之恶所进行的不断追问先是让文森特成为受人瞩目的小说家,又把他推向不被理解的深渊。他决心实施一场完美的谋杀来了断他与他眼中这个虚伪的世界之间的关系。关键时刻的觉醒让文森特有了重新拾回自己生活的信念。然而可怕的是,他原先试图谋杀的对象却被另外一个神秘的凶手所杀害,而凶手的一系列活动则与他多年前失窃的那部小说手稿《浮墙》中的情节完全吻合…… 显而易见,作者的野心绝不仅仅在于写就一个错综复杂的侦探故事,正如他在小说中所杜撰的某报对文森特小说的评论:“这些作品并非以毫无收敛的暴力、肆无忌惮的色情和胡编乱造的情节来向市场渗透。简言之,它们与曾经充斥书摊的文学垃圾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在这一系列“犯罪心理学档案”小说的背后,作者真正感兴趣的是:我们人性的限度。 在故事的第二章,文森特喜欢经常化装到书店里观察那些读他书的人,在一张张融会了惊悚、紧张、恐惧、兴奋、陶醉、激动的脸上,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在他们看他的书时,展现出一种和他当时看到伯尼尸体一样的感觉,他们需要刺激,欣赏刺激,并企图尝试刺激。凶杀、强奸、抢劫、盗窃,这些每时每刻都可能在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犯罪行为既让人为自己的安全担忧,又强烈地吸引着他们。无论是表现得很厌恶,还是私下里的雀跃,这些阴暗在人类的交流中永远占据了最主要的话题。”而作者在书中探究的,便是道德与犯罪心理的这种张力在何时会被打破,并且当它被表现出来是,具有何等令人恐惧的能量。 然而,作者也终究表现出更多的温情,文森特在最后关头,放下了他的那把“斯比特”,只因为他突然从对方身上看到了昔日好友赛斯·沃勒的影子。当然故事还只是刚刚开始。 作为犯罪小说而言,詹姆斯的故事中的动作场面不免少得令人生疑。最为出彩的部分倒是几段回忆的场景——人物过往的惨淡经历,童年时的阴翳,或是突然展示给读者整个阴谋的冰山一角。如果算上作者还在创作中的第四部小说《植物》,赛斯·沃勒,文森特,还有杨克这三名主角已经形成了故事的三个极点,他们各有弱点,但是面对抉择并不为其所击败,用原文的话来说:“这正包含了人类灵魂中的卑鄙和高尚的两个复杂混合面”。 30.张悦然访谈 张悦然、主力2 以下,根据两次谈话整理而成。 主力2:我们来谈谈一些读书的内容怎么样?你说你最近看了许多港台女作家的小说,并认为她们具有张爱玲以来的某些一致性,我很想听听你对她们的看法。 张悦然:其实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张爱玲以及港台女作家有些偏执错误的理解。我似乎只是看到了张爱玲的“清醒、刻薄”,对于深层里张爱玲的依眷,我却不能体会到。这是一件很难说的事。也许只能说,我和她没有缘分。然而,从近年来一些港台女作家的小说中,我们看到的是放大了的甚至是极端化的某些“张爱玲元素”。这种深化了的特性被我看到,追溯起来,才知道原来是一种张爱玲元素的延续和成长。这并非说后来的作家都在模仿张爱玲,只是因为张爱玲是如此典型又充满了丰富元素。在她之后,势必有人把这几种从她身上体现出来的女性的、现代的特性继续发展下去。我们常提到的朱天文、朱天心、施淑青、钟晓阳、西西都是秉承了张的一种或几种特质,但是有的杂糅了别的特质,有的则将这种特质发挥到了极限。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看似没有联系,却又觉得一脉相承,有着言不清道不明的联系的文本。 主力2:你是否认为她们的写作会对你产生影响?你曾经谈到一些国内作家对你的小说能够成为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样子而起到的作用。我注意到你更多谈的是素材方面。那么在风格上有哪些人使你特别地受其影响? 张悦然:因为风格的变化,我认为是个缓慢的过程,并且自己也未必能察觉。当然这也是因人而异的。对于我来说,我似乎从来没有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只在读一本书,一个人的书,一种书的经历。我似乎习惯于混杂的阅读和接受。并且,我似乎没有所谓“掩卷而思”的过程,读的过程,就是一个渗透的过程。读完了,它就渗透进去了,我似乎从来没有想过说再来分析一下读过的这个小说,不管它是多么好。我的接纳过程是如此感性的,根本没有变成一些总结性的文字或者评价。所以我想如果有影响在我的小说中体现,也是我自己未察觉的非常感性暗脉的相通。我总是被一种弥散在小说中的情绪打动。但是这种情绪是不可移植和复制的,我只能重新建构。这里面的影响可能是无法摘取出来说的。 主力2:我想提一下对话的问题,在你以前的小说里,对话始终处于一种被虚化的状态,但是在这次的几部小说里似乎你有意识地加强了对话的成分,实际上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张悦然:我在这些短篇中所作的最大的努力就是在于对话,我以前很不喜欢写对话也很怕写对话。那时我觉得我追求的是一种比较优雅的气氛,那我就没有办法写一个市井地痞的对话,这是我当时的状态。现在想起来是一种挺幼稚的想法。小说的对话应该是非常自如的。我有时候还是不能做到人物对话和他的身份一致,我意识到这个问题,虽然说非常完美地把对话写好是一件难度很高的工作,但是我想自己能够做到避免那种一眼即见的错误。 主力2:对话的确是不容易处理好的,即使是很多伟大的作家有时候也会在这上面有瑕疵,比如托尔斯泰就曾经批评说莎士比亚笔下的所有人物,无论是车夫还是国王,说话都用一个腔调。现在我想提另一个问题,也是我以前说过的,你的小说中人物的性格似乎总是比较的极端,我认为这削弱了小说的真实感。 张悦然:关于人物性格极端化的问题我想了很多。这的确很可能成为一个缺点,但是我又觉得也许这不是会让整个小说必然失败的缺点。在对于性格的刻画上,一种处理的方式是让它特别真实,而另一种则可能非常极端,比如说《悲惨世界》,但是也没有影响这个小说的魅力。我觉得我的人物性格比较极端是因为我觉得这样会导致一种震撼力,我是指大喜大悲的那种震撼,不是那种内心的微妙的震撼。有的时候你在写一个内心非常丰富的人的时候会觉得非常胆怯,可能一个小说你需要想很多年,对于整个故事非常熟悉,了然于胸的那种,但是可能不适合你发现一个闪光点,然后非常自然地写下去的那种小说。我觉得前者肯定难度要更高,但是后者也非常有意思。 主力2:“发现一个闪光点,然后非常自然地写下去”,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写大部分小说时的动机和状态? 张悦然:可以这么说,当我写小说的时候,我写着写着就会觉得人物飞起来了。我非常喜欢这种从主动到被动的状态,比如你本来写两个人很相爱,但是后来你发现这两个人根本不可能这么相爱。这个时候你就只能服从故事的需要。我写小说刚开始可能都没有想过结尾,但是到中段的时候结尾就出来了。 我偏好于一定要讲故事,而不太喜欢那种非常炫技的东西。《吉诺的跳马》是我觉得写得比较顺利的,好的故事让你觉得写下去是非常轻松的事情。而有的时候我的小说又不是由情节而是由情绪推动的。比如小白骨精的故事,其实它的内核和《海的女儿》实质上是一样的,而《葵花》可能更加典型。但是它们特殊的背景和环境就会让它们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宿水城的鬼事》来源于我从《山海经》上看来的一个故事,有一种类似续写和扩写的意思。你会发现以前的一些短促的故事有很多的闪光点,那种突然戳你一下的感觉。 《小染》缘自一种色彩对我的启发,那是我以前看到的一个mtv,有一个女孩儿手上有血,想要往嘴上抹那样子,但是吸引我的不是这个动作,而是一种色彩。 主力2:又谈到这种追求极致的极端状态,我注意到,你的小说里,差不多每个角色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这方面的因素。你会不会觉得有一种重复的成份在里面? 张悦然:我对某些实物、某些情绪会有某种偏爱,这会让我经常感到以前写的东西不够深。但是你知道,有时候一个小说你写完了就很难推翻它,这个时候就只能选择重新写一个。举个例子来说吧,在《吉诺的跳马》里,我会觉得表现吉诺是非常重要的,你可以看到我的开头有很多的描写,花了很大力气——我觉得这个特别重要,特别值得去写。 再比如说,《十爱》里有很多老男人和小女孩之间的故事,这样的故事虽然主题是一样的,但是也会有很多的变化,我们知道的就有《洛丽塔》,包括《耻》里面也有这样的故事因素。比如我要写一个女孩对一个老男人的感情,那种始终无法控制的感觉,我想把它写得足够深刻——不管是足够好还是足够坏——第一次我觉得写得不够深刻的话我就会写第二个,这其中可以有许多微妙的不同。 很多人会担心重复,我觉得不应该担心重复。一个内核,如果故事发生的环境不同了,故事也会变得不同。 主力2:你关于故事的观点令人感到非常有趣,很多时候人们会有“好故事都被讲完了”的沮丧。这样的状况是否意味着人们想像力的衰落? 张悦然:虚构让小说不同,你光强调故事要新颖就会是一个恶性循环,就会越来越离奇,脱离了人类原先的情感。说到情感,我觉得所有的情感都是两个人之间的东西,你能够把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写好了,其他东西并不重要,但是你非要把它写成三四五角的,其实没有任何意义。人喜欢新奇的好玩的东西,但是过分地追求新奇只会让故事走向越来越离奇。文学就像是你走在一条道路上,你关心的是道路两边的景色,能够带给你好的情绪。而现在则像是在走一个迷宫。前者她可能会在乎旁边的小花,但是后者不会注意到那些。 主力2:我们来看一些可能并不令人感到特别舒服的意见,比如有评论指出,虽然你认为自己的写作是指向虚构的,但是从你的几个小说看来,你只是将一些司空见惯的小说桥段重新加以组合而已,例子有《吉诺的跳马》是青春叛逆小说加苏童式先锋小说的奇怪混合物。面对此类意见你自己的看法是怎么样的? 张悦然:事实上,我不太了解这个评论人的确切意思。我认为事实上一个正常的小说根本不能拆成几个零散的部分一一分析,然后再简单地加起来。读一个小说就像你在走一条幽密的地下通道,它最终能把你引向的地方,是他最想让你领略的地方,可能吓你一跳,也可能豁然开朗。在这一点上,青春叛逆小说可能比较轻浅,它可能是忧伤的,凄美的,但是它很难举一反三,令你领略更深的东西。因为在这个范畴内,人物关系比较简单,矛盾冲突不那么激烈和繁多。因此,我需要把它扩展到更加开阔的空间里。但也许有的人会说,你可以放弃这部分和青春密不可分的内容,完全是个不植根于现实的“虚构”。这里,我想它和我的创作目的有关。在写这篇小说之初,我首先想要表述的是一个寻常女孩她跨入成人世界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酷烈的,是充满成人的布置和编排的。但是,由于我最关注的这个人物是青春期的少女,我的故事氛围必须符合一个少女的生活环境。此外,我设定她为一个少女,是因为我希望提取她身上那种萌动的新鲜的“芽体”一般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其实并非她独有,而是属于很多干净善良的内心的。在小说中,少女捧出最干净的东西去交换。另一端的是阴谋、欺骗,可是也有血肉模糊的伤口。天真的与沧桑的,干净的与溃烂的,女孩内心世界的空灵清新与外部世界的混沌污浊,已毁坏的和将要被毁坏的,这些对比发生时,我们看到的其实可以是抽象的人性。此外,跳马这个意象,其实是暗指长的飞跃过程。它的动作性很形象地再现了成长的“危险性”、“突兀和迅疾”。 至于先锋,我觉得好像是个最近正在被抛弃着的字眼。它也越来越受文本具体内容和环境范围的影响。但我认为,先锋是不能模仿的,不能像的,因为它本身就是或多或少的创新。 主力2:根据你刚才的说法,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你的《十爱》其实可以看成是一种爱,是所有十个故事的内核? 张悦然:当初在写《十爱》的名字的时候并没有想这样的问题,不过现在想起来还是有很多繁多纷呈的爱的,比如姐姐对妹妹的控制欲非常强的爱,还有父亲对于女儿的控制欲非常强的爱。但是话又说回来,繁多纷呈是一种外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分是因为可能会比较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就好比我写《昼若夜房间》,我写姐姐对妹妹的爱,那么我可能就不会提到性,但是我刚才说的内核是不变的,事实上我原先写《昼若夜房间》的时候是想写一种同性恋者之间的很平等的一种爱,后来可能因为出版社认为我的读者还比较年轻,这样的题材相对来说不太合适。后来我还是比较心甘情愿地改掉,因为我觉得爱是没有种类的分别的,这牵涉到我的另外一个观点:爱是可以转化的,我们说每个人都有爱情、亲情、友情三情鼎立,很多时候你是没有办法做到很好的平衡的,这个时候一种爱就会来补充另一种爱。比如《昼若夜房间》里姐姐对于妹妹的爱之所以如此偏执,是因为她没有能够得到父母的爱。我想如果我按照原来的方式来写的话会有非常漂亮的细节,会有一些非常动人的地方。现在肯定会有一些损失,但是不会影响到我写这个故事,因为我认为许多小说的内核是一样的。 主力2:而在你的《红鞋》里的那个杀手,他的爱其实也充满了控制欲,然而他始终追求而不得,这造成了他的悲剧。 张悦然:这个杀手的性格中其实也有很多脆弱的方面,只不过我赋予了他一个特别的职业,这个职业给他的性格带来了一些不同,外界的力量和内里的东西都决定它不会和原来的一样。我的小说中男主人公的性格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在《葵花走失1890》,很多的男孩性格都是比较羸弱,具有比较容易倒塌的形象。那么在《十爱》中我希望他能够变得复杂,会有很多其他的联系,让故事看起来不同。而《红鞋》里的女孩儿和以前的都不一样,我以前小说里的女性角色都比较善良,但是这个非常不同。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变的内核的话,那就是她们都非常的执拗。 我的小说中的女孩儿都是一根筋,是向一个方向跑的。我觉得我在写的时候的确需要有一个领导者,否则的话故事可能就真是来回撞。像《吉诺的跳马》里的母亲,我不是写得最多的,但是我觉得她的形象可能比那个男人还要深刻。 主力2:你在写这个母亲的时候,或者说你在很多时候,视角会从一个人物的身上忽然转变为一种作者的俯瞰的状态。这是不自觉的呢还是你有意为之? 张悦然:我觉得使用什么样的人称,其实是为了讲好故事。对我来说,刻画人物的内心世界的意图不是要让刻意让这个非常出彩,而是追求一种共鸣。我追求那种倾诉的感觉,认为这样更容易产生共鸣,可能更接近一个主人公的倾诉状态。我在第一部小说中就始终没有跳出“我”这个角度,现在我觉得可能比原先要好一点。 主力2:你平时如何试图在小说上取得进步的?能谈谈你写小说时有哪些习惯么? 张悦然:我想说说诗歌对我的影响,以前我并没有大量地阅读诗歌,后来你知道,我身边有一些写诗的朋友,通过他们我接触了更多的诗歌。比如很多的场景变化,可能情绪上在突然之间有很大的扭转——小说上要做到这个东西就比较困难,小说我们是靠人物的行动之类的东西让故事来转。而这一点我觉得诗歌就相对比较容易做到。我一直在尝试怎么把这种特点融合到小说中去。小说和诗歌对我来说,大致上小说呢是那种和你对望的东西,诗歌则是探到你内里的东西。 另外关于小说的题目,我很喜欢一些比较唯美的名字,比如《桃花救赎》,现在我觉得如果题目中带有动词会令我感觉好,比如《赤道滑坡城市的脸》。我很重视题目,一个好的题目能够让人印象深刻,就像给他戴一顶帽子,在人群中你一眼就能把他认出来。有时候我希望题目本身就在讲一个小故事,我不喜欢用一些别人用过的词做题目,比如生如夏花之类,你用一个泰戈尔写过的东西来作为你的题目,那么他的作品会有一种覆盖的记忆,别人看到你的题目再看你的小说就无论如何也会把你的东西和泰戈尔联系在一起。这种互相影响很可能会妨碍到读者对你的小说的理解。 主力2:你有没有想过写一些人物,最终从他们的执迷和困境中走出来的小说呢? 张悦然:是的,现在我试图在小说中塑造英雄,不是好莱坞式的,或者说是变相的英雄,这种小说有时候会比较容易被接受。人们很容易接受英雄。在我的下一个长篇里我也在进行这样的努力,人们在意愿上更愿意看到一种从不好到好,从失败到成功的故事。原先我的小说的结尾都比较悲伤,我对悲剧有一些喜好。我现在愿意换一种方式,把悲剧放在中间的过程中。从这一点上说,我们这代人不说有倾诉欲、孤独之类的东西的话,其实很多人写的是自传,校园,没有人真正塑造过英雄。 主力2:《南方都市报》在一个关于“80后写作”的专题中把你和郭敬明、韩寒一同归为“偶像派”,与此同时你的小说也在《上海文学》、《芙蓉》等严肃文学刊物上被广泛地刊登,而你也明确表示过对于畅销小说并无反感。抛开事件本身不谈,你怎么看待通俗小说和纯文学之间的关系?然后,你如何评价你对于几种不同的评价方式中所处的地位? 张悦然:通俗小说和纯文学有不同,无论是在小说语言还是叙述方式上,都会有体现。但是这个界限并不是明确的,绝对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同时拥有了纯文学性和畅销性的小说并不会太多。这是因为艺术与大众赏鉴能力之间的一个差别。不过,畅销的因素太多了,同一本书可能因为不同的元素而吸引着截然不同领域里的人。或者说,它具备了一个新颖的特点,这个特点很多领域的人都能接受。所以我想一个小说可能因为兼含诸多元素,成为畅销的纯文学书。 31.昼若夜房间 【小说就是一把杂粮】 近来读张大春的《小说稗类》。早几年的时候,我对这样把小说一个零件一个零件拆开来分析的书十分戒备,认为它们如果被自己认同了,接受了,势必会造成对小说感觉的改变、迁移。小说就该糊里糊涂地写,千万别把它看清楚,这是我的观点,谁给我的呢?爸爸?还是早年我认识的一些研究过太多小说的忘年交朋友?总之这非常奇怪,我一直在充满小说研究者的环境里成长,但是却对这其中的世界一无所知,而且一直觉得,是有一种善意的外力在阻止我进入里面。 不过现在,我似乎并不把这些对小说的研究当回事。写小说的人中,相当一部分都会有倾诉欲来说说他是如何写小说的,这点和其他艺术工作者通常也乐于还原、复述一件艺术品的加工过程没什么两样。这在我看来并非一种炫耀,也未必来自自信,其实不过是因为,作者有时面对成品的时候,也会怀疑,它是我创造的么,这种陌生感驱使他从头到尾顺一遍自己的思路。如果顺下来了,他会有一种成就感,像是一种确定,它是我的,我是懂得它的。所以其实有些作家谈对于小说的理解,都是一个理顺的过程,于他本人应当是快意的,对于别的小说作者,不过是消遣罢了,教不会你如何改进小说,更不可能担负起重塑你对小说认识的重任。其实他的复述已经与小说本身有很大偏差,而且并不具备一般性,也许你隔段时间让他再谈谈,就会大不相同。 所以,我的感觉总是,读这一类分析小说的书,有时碰上好的,读的时候特别喜欢,心中连连点头,觉得他说的和我想的一样。但是过几天再让我来想他的书里都写了些什么,我基本就都忘了。原因是,我写小说的路径与他又不一样,所以即便记住这样的技法,也用不上。于是很快荒废了,从记忆中撤离了。 张大春首先是个写小说的人,小说在台湾范围内还是很有名的。但从他的《小说稗类》来看,真的有点不可想像,一个把小说都拆成这样的人,一个拿着显微镜看清楚小说的每根毛细血管的人,写起小说来,是怎么样的呢?这本书明显超越了一个作者对小说多年来的体会、感悟,它把小说解剖得太碎了,让小说作者们会感到有些心惊——对于一个眼前世界一直模糊惯了的人来说,如果忽然视野里一片清晰,肯定都会有点晕。而这一次,我似乎忘记得更快,翻起来前一周看的东西,已经不觉得熟悉,除却一个比较张爱玲和白先勇的小例子。 小说叫做“稗说”,是古代来的。野草稗是差一些,有别一些的谷草,相对于正史来说,小说是野史,恰如杂谷。也就是说,小说是低一点,差一点,不那么严肃正经的,这样的观点张大春并不同意——他肯定是不同意的,他把小说当作瑞士手表一样拆开来,把每颗零件研究透彻。但“稗”在洋文里,大约是指一种谷场草的,可以生活在耕地里,亦可以生活在荒野。所以,张大春在序言结尾说: 可是,稗字如果不作“小”、“别”义解,而纯就其植物属性论,说小说如稗,我又满心景慕。因为它很野,很自由,在湿泥土和粗砾上都能生长;人若吃了它不好消化,那是人自己的局限。 我很赞同小说就是杂粮,所以作为生产者,我从来不想把它加工得特别精细,并且,我也相信它是一个偶然的产物,所以每次混杂的细米和杂谷自是不会相同,我也不会去数清楚。这是它的“自由”,有别于规范化的流水线产物。不过由于对于这样一个“偶然性”产物的认同,我得给自己找到一个不愿意修改小说的名正言顺的理由。 对我来说,修改小说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因为我不断询问自己:要不把这部分彻底删掉,重新写?这种询问一直缠绕着我,让我想要推翻更多的,工程变得越来越浩大,也越来越沮丧,失望。 有时候我想,为什么自己这样爱小说呢,也许就是因为我从来没有看清楚它,却又总有走近它、抓住它的冲动。这种感觉,酷似一场好的恋爱。 32.ghastlyalice 【买被子】 道理会渐渐明白,越来越认识——应该是这样,唔…… 我在认识我自己,摸索、感觉、学习、探讨,我的脑子里有许多金属条支着,脑子长骨头,钛荆棘过电棚笼,通亮,火花一开猛,就high得像个神经病,谢又不见尸,也没什么葬头,也就是滴滴金仗着天黑溅一通笑,笑声暗遁往海上,攒不了,笼络不住。 还有就是保险丝的作用。因为我正好在想起去纳博科夫那里找素甲鱼,还真找到了。接着就想到,k也好,或辛辛那图斯,作为前车轱辘印(当然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路很硬,可谈的只有前车尾气罢了),或者悬于城门的稻草人的首级——藤球一个,那些天真,而另一方面不得已已经有了过于多的嫁植的经验(灼灼其华,桃李同株,还有哈密瓜,杨桃,鲫鱼,炸薯条,好不热闹累赘哈哈哈哈而尴尬)的人,当如何不被审判。永久或半永久地将判词悬置在传输中(并有被噪音蚀噬掉的可能性)是个办法,只要使无法宣达,就不能生效。那么关闭五感,或是切断次级及以下一切通路是一种因陋就简的手段。虽然很白痴,但,保险丝的说法由此而来,嗯,我也是才知其所以然。 有发现就行,我就满意了。 (舱的逐层隔绝,在《小岛惊魂》里,光像水一样被提防泄漏,于是要关一道门才开一道门。严格的。) 几年前我确认有某种过分字斟句酌的脑部隐疾时曾经反复强调:字面上的,只接收完全扁平的蒙德里安式的信息。卸掉解码器,添个风扇或者养一缸蜗牛。 从简是硬道理。 (还有大量挤压破损黏连模糊一团的组织,连同盖玻片的碎片,都没法算又字又面,全都只好扔掉。) (另外有关被我很顺手就一起格盘格掉的一个玩意,当时是看到有一帮照着手册拼切察看虐待过几条蚯蚓的人围在台子边就如何切弄不合规格的汉语一本正经讨论个没完,心想真是迂蠢而且野蛮。轻揉使碎散,或碾制呢?我不知道,试验了一下。(冷香丸????#¥%……—*)理想中追求以汁液、肉质和香气作为三个纬度的……cube(?~)……不过么现在说都是废话,因为它被我格掉啦!我是格电脑爱好者,我明年要戒格电脑……因为吃不准也不好意思所以么就没人看见过它,所以么我只好当我是假装写过那什么……) 还有就是重复包括无意识的重复与成果同现成品的重合的区别的辨认。 花生米,燥米花,玛丽亚。 我要去买床被子。 33.小女超人在瞌睡 周嘉宁blog:不明 【在小镇子里登陆m】 此时终于是在一间音乐学校的图书馆里面搞定了上网问题,可以用中文打一点字,但是无法登陆m聊聊天什么的,看了一点在家时每天都看的烹饪blog,看到藕和红烧肉,顿时生津。想起小时候看的一个很难看的动画片叫《婴儿城》的,里面有很多大头婴儿跑来跑去,如今的这个小镇子无疑就是一个婴儿城了,从来没看到过那么多奶嘴小拧,婴儿车小拧,走路走不来小拧在周围天真无邪地跑来跑去,无一不是金发碧眼的洋娃娃模样。小镇子是死寂一样的白天,和sd去往的歌舞升平的地方完全两样的嘛,到处都是小拧,小拧,小拧要不就是河上的雾气,不发声音钓鱼的拧,鸭子和乌鸦,巨大的黑兔子被圈养的圣诞市场里面,心中想起那只拉不出屎的黑兔子的将来……。我们看到巨大的黑马,后面装着圣诞老人、小矮马,上面骑着小拧、驴子,被牵在马路上,吃了无数浓的巧克力浆,巨酸的蓝莓蛋糕,然后在吃了两天昂贵的中饭和晚饭以后,感到胃彻底坏了,从此希望每天果汁蔬菜过日。周末时有圣诞市场,烤肠悬挂在各个摊头上面,于是抱着轧闹猛的心理往人最多的地方钻,有乐队演出,打扮如黑色蜜蜂和黄色蜜蜂的两伙人在街上吹各种管子,很是闹猛,充分满足轧闹猛的心理。 如今这总算得上是这么多年来第一次漫长假期了。 一群小神仙 流水剑客blog:14203 【秋收】 今年秋收赶了回去,带着一堆泡面,和一些小困扰。 家里的田地无人耕种,都给了亲戚好友。 我的父母去了上海,照顾他们的小孙子。 那是我哥哥的儿子,他似乎不太习惯这个农村,每天都必须喝城里买来的某个牌子的牛奶。 因此,我觉得我的父母真是操劳。 我还有个妹妹,城里人,刚刚学农回城,看见了细雨蒙蒙,可能不甚开怀。 前日大风吹来,秋收的田地里也下了雨,干了的水稻又湿了,成了农人的困扰。 今日阳光,农人害怕雨再下,都蜂拥到了田地里,抢收的抢收,已经收割好的,乘着土地湿润,播下了油菜苗。 这些油菜苗,只要扎了根,吸了水分,便挡得住霜冻以及漫长的冬天。 我开着小摩托车,驶入了宽阔的田野,替我的堂哥拿起了铁锹,象征性地,挖了几米田野间的水渠。 田野间散落着一些池塘,池塘边的芦苇开了白色的花朵,我的堂哥说,等秋天再深厚一些,芦苇的根茎就干燥轻韧,那样,就可以扎起巨大而轻巧的风筝,可以在西北风来的时候飞得很高。 田野的尽头是那条从我出生就开始流淌的小河水,我的堂哥又说,那条小河非常绵长,穿越了隔壁的县城,一直到东海里去。 我的比我大的侄子告诉我,那里有座古老的桥,他的老婆,小的时候常走出家门,提着小水桶,在那桥下的河流里打一桶清清的河水。 34.圣堂武士的木偶像 卢德坤blog:9059 【感冒中】 从乐清回来那天喉咙就有点不舒服了,这几天杭州天气一变,虽然也及时加厚了衣服,但是兜里也多了几包纸巾备用。午饭时遇见一对老同学,女的委婉地说你怎么好像没睡醒的样子。男的比较直接,“你的脸色怎么这么苍白?”不得不承认我感冒了。 虽然这么说有点矫情,但是我真的是好久没有体验过生病的滋味了——身体里埋伏着的隐形因素先忽略不计。生病意味着我对一些人变得漠然,生病意味着先前订好的旅行计划再次搁浅。生病也同样使另外一些人变得漠然,也更改自己的旅行地址。让我自个儿好好地呆一阵,这主意可真不错。 晒晒阳光好不好呢?我不知道。 最近在翻一本获布克奖的英国小说:保罗·斯格特的《眷恋》(书名直译应为《滞留》?),王治奎、孙福增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8年12月第一版,印数20000册,定价2.80元。这本小说中的人物个个可爱,场景就固定在那三四个地方:旅馆、教堂、设拉子饭店。但是叙事却夹缠得很,叙述到一个点,马上会回溯到之前。比如说刚刚和丈夫吵完架卢西来到教堂,与鬼鬼祟祟的布拉博伊先生相遇时,时间仿佛凝滞了,视角换到了布拉博伊先生那边,作者花了很大的篇幅去解释他为什么会带有欲望地看着自己好友的妻子且年纪不小的卢西了,那里有另外一场争吵。我怀疑作者在写作之前对整个结构是否了然于心,这样写我想会吃很多亏,也处处显得笨拙。换作对技巧熟稔于心的小说家们,肯定会设置两条平行的线,而不会如此“别扭”。然而我却非常喜欢这“夹缠”与“笨拙”,不仅因为在遇到我认为是叙事困难的地方,作者总会有乍现灵光,弹指之间便轻轻化解,使得整部小说不落俗套,更多的是这让我想起自己最初写小说时的情景。 摹仿在我的生命中占据重要位置,每次我的人生似乎有那么一点小转折都是因为眼前出现一个偶像式的人物,而我又克制不住摹仿的欲望。我并不是说我很想摹仿斯格特,而我对那些“偶像”有意识的摹仿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大多数时候与初衷都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很多人怀疑我的偶像真的有那么多吗?答案是肯定的,弱水三千,吾只取一瓢饮,重点不是三千,而只是那一瓢。读《眷恋》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好久没有写小说了,有一部旧稿子在电脑里躺了好久,要是我继续感冒到寒假,一定要接着写下去。美好的时光容易让人懒散。现在我要痛定思痛了。 35.懒人 苏德blog:63773 醒过来的时候,竟然是早晨五点。 通宵一夜后,为了改签机票,“流氓”悻悻地跑来敲门,说弄了辆奔驰开往桂林。 于是一伙四人通宵达旦后开车去桂林,中山中路大邮局一楼,改签机票。接着进货,洋酒,碗碟,我在车上睡得像死猪一样。回来一碰到床就睡着了,从晚上七点开始直睡了14个小时。 是的,我有点舍不得这里。 我喜欢吃米粉加的酸萝卜,喜欢沙田柚。 每天午夜过后,我都坐在吧台里的高脚凳上做卖酒女郎,把酒价背得烂熟,调一些简单的鸡尾酒,和礼貌的老外练习口语。对于专门来找一夜情的老外,也会有合适的女人们迎合,这是个你情我愿的地方。收工后,我躲进屋子里写小说,把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记录下来。这两天来的进度还算让自己满意,每天都能写一万字。 上次那个好看的外国女人是加拿大法语区的,最后一夜,她被一个以色列男人搂在怀里离开。以色列男人长得很像《美国派》里那个专门出洋相的男人,接连几天来都蹭酒蹭歌,很让人厌恶。 小荷叶瓦,你们家的阿姨借来给我打扫房间瓦。我要一进门就看到干干净净的屋子,我讨厌灰尘满满,讨厌自己打扫。 我是个懒人。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