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匠》 第一部 1 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人们喊我苏。我知道我是哪年生的,但是有好多年,我都不知道生日是哪天,就把圣诞日当生日。我相信自己是个孤儿。我知道我妈死了,我从来没见过她,对她完全没感觉。要说我是谁的孩子,我就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孩子。说起爹,我把易布斯大叔当爹,他在泰晤士河附近镇上的兰特街开了一家锁匠铺。 这是我打记事起,头一次琢磨我周围的世界,还有我在这世界中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姑娘,付了萨克斯比大娘一便士,就把我拉去剧场要饭。那会儿,因为我浅色的头发,人们都喜欢拉我去要饭。弗洛拉的发色也很浅,可以把我说成她妹妹。我记得,那天晚上她拉我去要饭的剧场,是萨里的圣乔治大剧场,演的是《雾都孤儿》。我记得那地方糟糕透顶,歪斜的楼座和下陷的乐池。我记得有个醉女人扯我裙子上的缎带。我记得灯光把舞台照得一片通明,演员们大喊,观众们尖叫。有一个角色戴着红色的假发和假胡子,他窜来跳去,我真以为他是一只穿了衣服的猴子。更丑的是那条狂吠的、有着红眼珠的狗,最吓人的是那条狗的主人——比尔赛克斯,那个情夫。当他拿棍子打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时,我们前排的观众全站了起来,有人扔了一只靴子上台,我旁边的女人大叫道: “你这畜生!你这混蛋!你这种糙货四十个也抵不上她一个!”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们起立把楼座搞得七拱八翘,或是因为女人们的尖叫,还是因为看见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脸色苍白一动不动的南希,我突然觉得非常害怕,我觉得我们都会被打死,我开始哭叫,弗洛拉劝我不住,刚才大叫的那个女人笑着张开手臂来抱我,我叫得更大声了。然后弗洛拉开始哭,我记得她也才十二三岁。她把我领回家后,萨克斯比大娘扇了她耳光。 “你怎么想的?带她去那种地方?”她说,“你就该带她乖乖坐在台阶上,我可不是让我的小娃娃们租出去搞成这副样子送回来的!脸都哭紫了。你想干啥?” 她抱起我放在她大腿上,我又哭了。“哦,乖宝贝。”她说。弗洛拉站在她面前,一声不吭,扯着一缕头发,脸涨得通红。萨克斯比大娘发起怒来就是魔鬼,她看着弗洛拉,坐在摇椅上摇着,穿着拖鞋的脚轻轻拍着地毯。那把吱嘎作响的木头大摇椅是她的专座,没人敢坐。她用粗壮坚硬的手拍着我发抖的背,然后轻声说: “我知道你的小把戏,”每个人的小把戏她都知道,“你偷到啥了?偷了点手帕?是吧,两条手帕,还有女士的钱包?” 弗洛拉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角边咬着。“钱包,”她说,停了一秒,“还有一瓶香水。” “拿来看看。”萨克斯比大娘伸出手说。弗洛拉黑下了脸,但是她在裙子的腰部拉开一条缝,伸手进去,当我看见那条缝居然变成一个小小的丝袋时,你可以想象我有多惊奇。那个丝袋是缝在裙子里的,她掏出一只黑色的布包,一只香水瓶,瓶塞上带着银链子。布包里有三便士,半个肉豆蔻。也许她就是从那个扯我裙带的醉女人那儿偷的。打开那瓶盖,瓶里散发出玫瑰味。萨克斯比大娘闻了闻。 “收获不怎么样啊,”她说,“是吧?” 弗洛拉扬了扬头:“我本来能多搞点的,”她看了我一眼,说,“要是她没哭哭闹闹的话。” 萨克斯比大娘伸手又扇了她一耳光。 “我要是早知道你那点鬼把戏,”她说,“你就啥都别想。我跟你说,你要是想带小孩去偷东西,带别的小孩去,不准带苏。听明白没有?” 弗洛拉吸了一口气,说她听明白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好,这就行了,把东西留下,要不我就跟你妈说你跟男人胡来。” 然后她把我抱到床上——先用手把床单摩擦热,然后弯下腰,往我手指上呵气,让我暖和过来。在她所有的孩子中,我是唯一有这待遇的。她说,“现在你不怕了吧,苏?” 可我还是怕,我跟她说了。我说我怕那个比尔赛克斯跑来找到我拿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说过那个家伙,他只会吹牛皮。 “就是那个比尔赛克斯?嗨,他一个克拉肯威尔镇的,不敢到我们镇上来挑事,我们波镇的小伙子不好欺负。” “可是,萨克斯比大娘!你没见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你没见他怎么把她打死了。” “把她打死了?南希?噢,一个钟头前她还在我这儿呢。她就是脸被打了一下,现在她重新烫了头发,你都看不出她的脸被打过。” “那,他不会再打她了吗?” 她跟我说南希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已经完全离开了比尔赛克斯。她认识了一个沃平镇的好男人,现在他把她安置在一个店里卖糖果和烟草。 她把我的头发从颈后捧起,在枕头上抚平。我说过,那时候我的浅发很漂亮——虽然现在变成了棕色——萨克斯比大娘那时候用醋给我洗头发,然后梳理,一直梳到它发出光泽。现在她把我的头发抚平,拿起一缕,举到唇边吻了一下。她说,“那个弗洛拉下次再带你去偷东西,你就跟我说,啊?” 我说我会的。“乖孩子。”她说。然后走了,把蜡烛也带走了。但留门半开着。窗帘是编织的,透出街灯的光。这个房间永远不会漆黑一片,也永远不会寂静无声。楼上的几个房间里,常有男孩女孩住进来,他们笑闹,蹦跳,把硬币掉到地上,有时还跳舞。隔壁睡着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被绑在床上,经常惊恐地醒过来,大声嘶喊。在这房子的各个角落里,像一排排腌鲱鱼一样紧挨着睡在摇篮里的,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小孩们。他们在夜里不定什么时候就哭起来,一点小动静就能把他们吵醒。然后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走过去,用一把小银勺给他们喂一点琴酒,让他们安静下来,银勺碰着瓶子发出叮当声。 但是这天晚上,我觉得楼上的房间一定是空了,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很安静,也许是因为这种安静,孩子们也睡得很熟。习惯了嘈杂声的我没睡着,躺在那里,想着凶狠的比尔赛克斯,想着死在他脚边的南希。附近某栋房子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叫骂声,然后是教堂的整点敲钟声,钟声穿过有风的街道,听来有点奇异。我在想弗洛拉被打的脸是不是还在痛。我在想克拉肯威尔镇离我们镇有多近,这路程对一个用拐杖的男人来说有多短。 那时候,我对这事已经有了相当生动的想象。当兰特街上传来脚步声,在窗边停下,随后传来几声狗的呜咽,狗爪子刨着地面,临街的门把手被人小心地转动,我就会从枕头上抬起头来,惊声尖叫——不过,狗比我先叫。狗叫声打破了想象,这不像剧场那只红眼珠的恶犬的叫声,倒像是我们家的狗,杰克。它打架可厉害了,简直铜头铁臂。然后响起一声口哨。比尔赛克斯从来不会吹得这么好听,原来是易布斯大叔吹的,他出去买了一份热腾腾的肉布丁回来,这是他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晚餐。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里变出袖珍书、丝手帕、手表,要不就是珠宝、银碟子、铜烛台、衬裙——有时候还有全套衣服。“这些可是高档货,真的是。”他们会一边把东西摆出来一边说,易布斯大叔会满脸期盼地搓手等待。然后,他会仔细打量那些东西,脸色就沉了下去。他平素是个和蔼可亲、模样忠正的人——他面色苍白,嘴唇干净,胡须整洁。他脸色沉重的样子,几乎能让人心碎。 “小破烂,”他会一边摇头一边说,手里把弄着纸币,“这种小破烂,很难找下家的。”或者是,“烛台啊,上礼拜我刚收了一打从怀特霍尔来的高级烛台,都不知道怎么销出去,又不能就这么扔了。” 然后他会站起来,摆出考虑价钱的姿态,但是又在脸上显出一副怕价格太低得罪那人,所以开不了口的样子。然后他会出价,小偷听了一脸不满。 “易布斯先生,”他会说,“这点钱,都不值当我从伦敦桥到您这儿大老远地跑一趟!给个公道价钱吧。” 到这时候,易布斯大叔已经打开箱子取钱了,一先令一先令地摆到桌上:一先令,两先令,三先令——到这儿他会停下,手里捏着第四个先令。小偷会亲眼看见那闪闪发光的银币——易布斯大叔平时总是把银币擦得亮锃锃的,就是为了这效果,小偷见着银币,就像猎犬见着了野兔。 “能给五先令吗,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会扬起他那张诚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啊,孩子,我也真心想。但是你得拿出值那价钱的东西啊,一分钱一分货。可是,你现在这个——”他的手在那堆丝制品或袖珍书或闪光铜器上挥了挥——“这都是没用的东西,我不能亏着来做啊。这简直就是从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们嘴里抢口粮啊。” 他会把那几先令塞给小偷,小偷把钱装进口袋,扣好衣服,咳嗽或者擦擦鼻子。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显出点回心转意的样子。他会走回箱子边,说,“你今天上午吃东西了没,孩子?”小偷一定会回答,“一口面包渣都没吃啊。”然后易布斯大叔会给他六便士,叮嘱他一定要用这钱去买顿早餐,别拿去赌马。小偷会这样说: “您真难得,易布斯先生,真是难得的好人啊。” 易布斯大叔虽然看着诚信可靠,但这样一笔交易,他一般能从小偷那儿赚十到十二先令。他说那些烛台或其他玩意儿是破烂儿,其实都是诈唬。他分得出铜器和洋葱,他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小偷走后,他会对我挤挤眼睛,搓着双手,神气活现。 “苏啊,”他会说,“你看能不能拿块布,把它们擦亮?擦完以后呢——要是你有时间,亲爱的,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找你的话——你再弄弄那些手帕上的刺绣。但是要用小剪刀和针小心地,慢慢地弄,这是上等细麻布,看见没,要是手重一点就会扯破……” 我就是这样学会字母表的,不是把字母写下来,而是把它们拆掉。从一张绣着苏珊二字的手帕上,我知道了我的名字长什么样。至于读书识字,我们就不费那劲去学了。非要读个什么东西的时候,萨克斯比大娘也能认字,易布斯大叔能读,甚至还能写。至于我们其他人,这么说吧,识字这事就跟会希伯来语和会翻筋斗是同一个概念:你知道它有用,但那是对犹太人和耍杂技的有用,那是他们的活儿,你学来干吗? 反正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但我学会了算术,从处理硬币中学到的。真币我们就留下,假币太亮,一定要弄黑和上油后才能出手。这个我也学会了。我还学会了一些法子,把丝和亚麻洗熨得像新的一样。我会用醋来把珠宝擦亮,银盘子呢,因为那上面有纹章,我们会用来吃一次晚饭,就用一次,用完以后易布斯大叔就会把它们和杯子、碗一起拿去熔掉,做成银条。对金器和锡器他也这么干。他从不冒险,所以才成为高手。来到我们厨房的所有东西,进来的时候一个样,出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个样了。它们来的时候,是从店门,也就是开向兰特街的前门进来的,走的时候也不同了。它们从后门出去。其实后面没有街,只有一个黑暗的小院子和一条盖了顶的通道,站在那地方你会迷路,但是,只要你会看,找对了方向,就能找到一条小径。它会把你带到一条后街,然后转入一条黑暗的弯弯曲曲的巷子,巷子一直通到那些铁路拱门。其中有个拱门——虽然我知道,我就不明说是哪一个了——连接着另一条隐秘的捷径,能让你神不知鬼不觉直达泰晤士河边。我们认识两三个人,在河边有船。其实,这条曲里拐弯的道上,一路都有我们的人——比如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我叫他们表哥。货从我们厨房里送出来,通过他们,就能到达伦敦的任何地点。我们能把任何东西,随便什么东西,用惊人的速度发出去。我们能在八月里运送冰块,它还不及融化就到了。我们甚至能在夏天运送阳光——易布斯大叔能找到买家。 一句话,进了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一件不是增添身价再出去的。实际上,只有一件,进来以后就留下了——不知怎么的,它抵挡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诱惑——那件东西,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似乎从没想过要标价。 说的就是,我。 我得感谢我妈妈。她的故事很悲惨。她在1844年的某个晚上来到兰特街。萨克斯比大娘说,“乖孩子,她来的时候有了你,肚子已经很大了。”那时候我还小,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一度以为她说的是我妈妈用袋子把我包起来,藏在她的裙子里,或者塞进她外套的衬子里缝起来,因为我知道她是个小偷,“多出众的小偷啊!”萨克斯比大娘说,“那么大胆!漂亮。”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她好看吗?” “她比你好看,就是脸形有点硬,和你一样。她瘦得像张纸。我们让她住在楼上,除了你易布斯大叔和我,没有人知道她在那儿。因为她告诉我们,她被四个区的警察通缉呢。如果他们抓着她,她就死定了。她干了什么?她说就是偷东西。我觉得肯定比这个严重。我看得出她性子刚强,她生你的时候,硬是一声都没吭,一声都没有。她只是看了看你,在你的小脑袋上亲了一下。她给了我六英镑,让我照顾你——她给的都是金镑,上好的金币。她说她还有一桩事儿要做,做成就能发大财了。完事以后,她就回来找你……” 萨克斯比大娘会一次次这样告诉我,她每次讲的时候,开始时声音平稳,最后都是颤抖着结束,眼里含着泪。她一直在等着我妈,我妈却没有来。最后,来的却是一个坏消息。那桩发大财的买卖搞砸了,有个男的因为死抱住手里的盘子不放而被杀了,他是死在了我妈刀下。我妈的同伙把她供了出来。后来警察把她逮着了,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一个月,然后被吊死了。 他们是在马贩巷监狱的屋顶上把她吊死的,那是处决女杀人犯的地方。萨克斯比大娘就站在我出生的那个房间的窗口,看着她被吊死。 那儿视野一流,人们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观刑点。在有绞刑执行的日子,人们愿意花大价钱,买个窗口边的位置。有些女孩在绞架脚踏板沉下去那一刻会尖叫,我从来不会。我连战都不打一个,眼也不会眨一下。 “那就是苏珊程德,”有人会小声说,“她妈就是杀人犯,被吊死的。她也够勇敢的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么说,谁不喜欢呢?但事实是——现在我也不在乎谁知道了——我一点儿也不勇敢。要做到勇敢面对这种事,首先你得为它难过。我怎么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难过?我知道我妈妈被吊死是件不幸的事,但既然她已经被吊死,我就觉得,幸好她至少是为了一个拿得出手的理由,比如杀死一个抱住盘子不放的吝啬鬼,而不是掐死一个小孩之类十恶不赦的勾当。我知道,她的死使我变成了孤儿,这事儿挺不幸的,但是呢,我认识一些女孩,她们的妈妈有的是醉鬼,有些是疯子,她们恨自己的妈妈,和妈妈根本处不来。与其要个那种妈,我倒宁愿我妈死了。 我宁愿我妈是萨克斯比大娘。她好太多了。她只收了照顾我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如果这不是爱,啥是爱?她可以把我送到救济院去,她可以不理我的哭闹,把我遗弃在破摇篮里。可她没那么做,她把我宝贝起来。她不让我跟他们去偷东西,怕警察把我抓走了。她让我睡在她的床上,在她身边。她用醋把我的头发洗得发亮,她把我当珍宝。 但我不是珍宝,我连颗珍珠都算不上。我的头发后来变得平淡无光,我的相貌也毫不出众。我能撬个普通的锁,配把普通的钥匙,我能把一枚硬币弹一下,从声音里辨出真伪。但是,这些事儿只要有人教,谁都能学会。在我身边,小孩们进来住上一阵,又被妈妈们领回去,或者找到了新妈妈,或者死掉了。当然,没有人来领我,我也没死,而是长大了。直到后来,我能拿着琴酒瓶和银勺子在摇篮之间走来走去。我发现易布斯大叔有时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我觉得,他看我就像看着一件货品,琢磨着我怎么就待了这么久,他能把我转手给谁。但是,当人们说到——他们时不时会说到——血脉,说到血浓于水什么的,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脸色一沉。 “乖孩子,你过来,”她会说,“让我看看你。”她会把双手放在我头上,用大拇指抚摩我的脸,她会盯着我的脸说,“从你身上我看到了她。她看着我,就像那天晚上一样看着我。她想着她会回来,让你发财。她哪会知道,可怜的孩子,她哪会知道自己再也回不来了!你是要发财的,苏,你会的,我们也会……” 这话她说了很多次。每当她发牢骚或者叹息时,每当她从摇篮边站起身,揉着酸痛的背时,她的目光会望到我,她的神情会变得开朗,显得心满意足。 我们还有苏,她会说,眼下生活是苦点,但我们还有苏,她会改变一切…… 我就随她这么想了,但我自己觉得懂的很多。我曾经听说,很多年前她自己有过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我想,她盯着我看时,她看见的是那个孩子的脸。这念头让我不寒而栗,因为,我得到的这份爱并不属于我自己,而是属于某个素不相识的人,这感觉有点怪。 那时候,我以为我完全知道什么是爱。我以为我什么都懂。如果那时候你问我将来会怎样,我肯定会说,我将来就照看孩子了。我也许会结个婚,和一个扒手或者销赃客。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个男孩偷了一枚别针送给我,说他想吻我。不久又有另外一个,老是站在我家后门外吹口哨,他吹的是《锁匠的女儿》,就想让我脸红。萨克斯比大娘把他俩都赶跑了。和其他所有事一样,在这事上她也小心翼翼地保护着我。 “她想把你留着给谁呀?”那些男孩会说,“留给艾迪王子?” 我觉得来兰特街的人都认为我有点“钝”,钝的意思是不够机灵。按波镇的标准来说,可能是钝吧。但我自己看来,我已经够机灵了,在干那行的环境里混大,你多少都会明白点事——你会明白什么东西该去哪儿,什么事会有什么结果。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你在等我开讲自己的故事,对吧?可能我当时也在等。但我的故事早已开始——我其实跟你一样,自己都不知道。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 我们在兰特街倒也不觉得太冷,因为除了厨房里的火,易布斯大叔还烧着锁匠炉,火苗舔着炉炭,你永远不知道该往里头添什么或者熔化点什么才能搞出你想要的东西。那天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守在炉边,忙着把金币外层的金子熔下来。在他们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坐在她的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睡着小孩子们,还有当时和我们住一起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翰弗鲁姆和丹蒂沃伦。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搞不懂,”他打完以后说,“为什么他们都跟我过不去。” 丹蒂哭了起来。她伸手抓住他的衣袖。“约翰,你别在意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她说,“还有我一直跟着你呢,不是吗?” “你是一直跟着我,”他回答说,“就像屎跟着铲子。”他推开她的手,她坐在椅子里轻轻摇着,怀里抱着那狗皮大衣,对着针线活吧嗒吧嗒掉泪。 “别哭了,丹蒂,”萨克斯比大娘说,“把你的漂亮活都哭坏了。” 她又哭了一会儿。很快锁匠炉边一个男孩的手指被烧热的硬币烫着了,跳起来骂娘,她尖叫一声,破涕为笑了。约翰又往嘴里扔了一颗花生,把花生壳吐在地上。 然后我们都静下来,大约过了一刻钟。睡在火炉边的查理瓦格有时抽动一下,可能又在梦里追马车呢——它的尾巴被马车轮碾过的地方有个疙瘩。我拿出牌来,玩起单人纸牌游戏。丹蒂做她的针线活,萨克斯比大娘打起了瞌睡。约翰坐在那儿无所事事,时不时瞟一眼我的牌,指点我该放哪儿。 “方块j对红桃q,”他插嘴道,或者说,“老天爷,你真蠢啊!” “你真讨厌啊!”我会回答他说,然后专心玩我的牌。这副牌很旧了,牌身已经软塌塌,以前有个男人因为玩牌出老千,在打斗中被杀了,玩的就是这副牌。我洗了牌玩最后一次,把椅子搬开了一点,这样约翰就没法看我的牌了。 然后,突然间,有个小孩儿在梦里哭了起来,查理瓦格叫唤了一声,一阵风吹过,扯得火苗蹿起老高,随风飘进的雨点打在炉炭上,嘶嘶作响。萨克斯比大娘睁开眼,“怎么回事?”她说。 “什么怎么回事?”约翰说。 不用萨克斯比大娘解释,我们都听到了——一下重物落地声,从房子后门的小径传来,之后又来了一下,接着就变成了脚步声。脚步声在厨房门外停下,一秒的沉寂,然后,传来缓慢的、沉重的敲门声。 咚——咚——咚,就像那样,就像戏里演的,鬼魂归来的敲门声。这不是小偷敲门的声音,他们敲门是既轻又快的,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事。现在这声音,完全听不出所以。可能不是好事。 我们都这么想。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萨克斯比大娘伸手从摇篮里把小孩抱起,紧紧搂在胸前谨防他哭出声,约翰跑去按着查理瓦格并捏住了它的嘴。锁匠炉边那两个男孩大气都不敢出。易布斯大叔悄悄说:“你们谁约了人来?小伙子们,把东西收起来。别管什么烫着手指了,这要是条子,我们就死定了。” 他们开始捞起那些金币,还有熔下来的金,用手帕包起来塞进帽子里或者裤袋里。其中有个男孩——他是易布斯大叔的大侄儿,叫菲尔——迅速跑到门边,背贴墙站着,手插在衣袋里。他已经在监狱里关过两次了,发誓绝不会去第三次。 敲门声再次响起。易布斯大叔说:“都收拾好了吗?好了,镇定,孩子们,镇定。苏,亲爱的,你去开门好吗?” 我又看看萨克斯比大娘,见她对我点点头,我就走过去,拉开了门闩。门猛的一下打开了,差点打到了我,菲尔还以为门被撞开了。我看见他贴紧了墙,拔出了刀。其实只是风把门吹开,一阵急风吹进厨房,吹熄了一半的蜡烛,锁匠炉被吹得火星四散,我的牌被吹得到处乱飞。门外的小道上站着一个男人,穿着黑衣服,全身湿透了,还在滴水。他脚边放着一个皮箱。昏暗的火光照出了他苍白的脸,他的胡子,但是他的眼睛深藏在帽檐下的阴影中。如果他不开口说话,我都认不出他来。 他说:“苏!你是苏吧?感谢上帝!我走了四十英里地来看你啊。你就让我站在这外头?我会冻死的!” 这下我知道他是谁了,虽然已经一年没见。兰特街上一百个人里头就他一个是这么说话的。他的名字叫理查德里弗斯,或者迪克里弗斯,有时又叫理查德韦尔斯。不过,我们叫他另一个名字。萨克斯比大娘见我瞪着他不动,对我喊道:“是谁呀?” “是绅士。”我就说了那个名字。 我们就是这样叫他的,当然,不是像正经绅士那样把这个词读得字正腔圆,而是像抽了鱼的骨头一样说这词,听起来就像“绅子”。 “是绅士。”我说。一听这话,菲尔就收起了刀,吐了口唾沫,回到锁匠炉边上去了,萨克斯比大娘在椅子里挪动了一下,怀里的婴儿扭着通红的小脸张开了小嘴。 “绅士啊!”她叫道,婴儿也哭了起来。约翰放开了查理瓦格,它吠着冲到绅士身边,把爪子搭在他大衣上,“看你把我们吓得!丹蒂,去把蜡烛点上,在炉子上烧壶水。” “我们还以为你是条子呢!”我说,看绅士走进厨房。 “我就快冻成冰条子了。”他回答说。他放下皮箱,冷得发抖,把湿透的帽子、手套,还有滴着水的大衣脱下。大衣受了热,已经开始冒汽。他搓搓手,整了整头发。他留起了头发和胡子,淋湿之后那些小卷被拉直,于是显得更长、更黑、更服帖了。他戴着几枚戒指,还揣着一块带着宝石链子的怀表,我不用细看就知道戒指和表都是假的,宝石也只是外面涂了一层,不过,还都是上等假货。 丹蒂点上了灯,屋子变得亮堂起来。绅士左右环顾,一边搓着手,一边点着头。 “你还好吧,易布斯大叔?”他轻松地问道,“你们还好吧,小伙子们?” 易布斯大叔回答说:“还不错,花骨朵儿。”男孩们没答话,菲尔仿佛自言自语地来了一句:“他是从后门进来的吧?”另一个男孩大笑起来。 这些男孩都觉得绅士这样的男人是娘娘腔。 约翰比别人笑得都大声。绅士看着他。“喂,小子,”他说,“你不耍把式了?” 约翰的脸生得黄,总被人以为是意大利人。听绅士这么说,他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你来求我啊。” “是吗?”绅士笑着说,他对丹蒂挤挤眼,她低下了头,“你好啊,万人迷。”然后他蹲下身逗查理瓦格,拉着它的耳朵,“你好啊,小淘气,警察在哪儿?警察在哪儿啊?”查理瓦格蹦了起来,“乖狗儿,”绅士站起来说,把身上的狗毛拍拍干净,“乖狗儿,行了,安静。” 然后他来到萨克斯比大娘椅边。 “你好,萨大娘。” 婴儿被喂了琴酒后已经停止哭闹,安静下来。萨克斯比大娘伸出一只手,绅士握住她的手,吻了下去——先吻指节,然后吻了指尖。 “约翰,你起来,把椅子让给绅士。” 约翰愣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去坐了丹蒂的凳子。绅士坐下来,伸长了腿烤火。他大约二十七八岁年纪,人高腿长。约翰在他身边,就像个六岁的小孩。 绅士揉着脸,打了个哈欠,萨克斯比大娘一直看着他。然后他们俩目光相接,他笑了。 “嗯,最近生意怎样?”他说。 “好得很。”她答道。婴儿安静地睡着,她轻轻地拍着孩子,就像以前拍着我那样。绅士对孩子点了一下头。 “这个小家伙,”他说,“是做买卖的还是咱自家的?” “当然是做买卖的。”她说。 “男孩女孩?” “男孩,上帝保佑,我又要亲手带大一个没娘的孩子了。” 绅士探身过去。 “幸运小子!”他说,对她挤了一下眼。 “哎哟,”萨克斯比大娘的脸变得像朵花一样红,她叫道,“你这没正经的!” 管他娘不娘娘腔,逗女士开心他绝对有一手。 我们叫他绅士,因为他曾经真的是绅士——他说他曾上过那种真的贵族学校,有体面的父母和一个姐姐,他伤透了他们的心。他也曾经有钱,但在赌场上输光了。他爹说,他别想再从家里分到一分钱家产。他只能用老法子来解决问题了:坑蒙拐骗。他玩得这么驾轻就熟,我们都说,他家祖上肯定有这天分,遗传到他身上才施展开了。 他有点画家的天赋,也曾在巴黎的假画行当里混过一阵子,那活儿干不下去之后,有一年时间他在倒腾书,把法文书翻译成英文,要不就是从英文书翻译成法文,我不清楚,总之每次就是把内容改改,换一个书名,把一个老故事变成二十个新的。不过,他主要是干骗子的营生:在高级赌场里当老千,因为,他能跟上流社会的人混,而且人模狗样装得挺像。女人们特别容易对他疯狂,有三次,他差点就娶上家财万贯的阔小姐了,但每次都被那些当爹的识破,坏了好事。他还曾经卖假银行的股票给人,害得人倾家荡产。他长得一表人才,萨克斯比大娘也宠着他。他一年来一次兰特街,到易布斯大叔这儿出点赃货,顺便拿点假币,得些提点,收点消息什么的。 我以为这次他是带了货来,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以为的。见他在炉边暖和过来,喝了丹蒂递上的加了朗姆酒的茶,萨克斯比大娘把睡着的婴儿放回摇篮,整了整自己的裙子,对他说: “好了,绅士,能见到你真是好事。我们以为还有一两个月你才会来呢。你是不是有东西要给易布斯大叔看?” 绅士摇了摇头:“这次没易布斯大叔什么事。” “什么,没他事?你听见了吧,易布斯先生?” “我很伤心。”易布斯大叔在锁匠炉边说。 萨克斯比大娘神色认真起来:“那,有我什么事吗?” 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也没你什么事,萨大娘。”他说,“没你的事,也没意大利佬(他指约翰)的事,没丹蒂的事,也没菲尔他们的事,更没有查理瓦格什么事。” 他一边说,一边眼神扫遍整个房间,最后看到了我,一言不发。我收起了刚才落在地上的牌,正把它理好放回盒里。当我发现他——在他身边的约翰和丹蒂,还有仍然红着脸的萨克斯比大娘,他们的目光都望着我——就把牌放下了。他立刻抓起牌,开始洗牌。他就是那种手里不能闲下来的人。 “哎,苏。”他看着我说。他的眼睛是那种清澈的蓝。 “哎,什么事?”我说。 “我这次来是找你的。你怎么说?” “找她!”约翰一脸厌恶地说。 绅士点点头:“我有事找你,有件事想跟你提。” “他要提事儿啦!”菲尔在旁边听到了,他说,“小心啊,苏,他要跟你求婚啦!” 丹蒂尖叫,男孩们都笑了起来。绅士眨了眨眼,终于从我身上收回目光,转向萨克斯比大娘。 “能让锁匠炉边那些朋友离开一下吗?把约翰和丹蒂留下,我有事需要他们帮忙。” 萨克斯比大娘有点犹豫,她看看易布斯大叔,易布斯大叔立刻说,“好了,小伙子们,这些金币已经烤够了,上面的女王都快被烤煳了,再烤下去我们就要犯叛国罪了。”他拎起一只水桶,开始把一个个滚烫的硬币往里扔,“你们听听这声儿!”他说,“金子最可靠。好了,金子怎么说的?” “行了,亨弗莱叔叔。”菲尔说。他穿上大衣,竖起衣领。另外的男孩也这样做,“回见。”他们说着对我、约翰、丹蒂和萨克斯比大娘点点头,没理绅士就离开了。 “路上当心,小伙子们!”他们关上门时一直目送他们的绅士喊了一声。我们听到菲尔又吐了口唾沫。 易布斯大叔锁好门,回来给自己倒了杯茶,和丹蒂给绅士那杯一样,他也往里加了朗姆酒。酒味随着茶的热气飘了出来,和炉炭味、烤金币味、狗皮味还有湿大衣味混为一体。窗户上的雨声小了些。约翰嚼着花生,从舌头上往外掏花生壳。易布斯大叔把灯搬了一下,灯光照亮了桌子还有我们的脸和手,房间其他地方陷入了阴影。 大家都沉默了一会儿。绅士只顾着玩牌,我们坐在那儿看着他。易布斯大叔是最紧张的一个,他眯起了眼,歪着头盯着他,就像端枪瞄靶一样死盯着。 “说吧,孩子,”他说,“是什么事?” 绅士抬起头。 “这事呢,”他说,“是这样的。”他拿出一张牌,面朝上放在桌上。这是一张方块k,“有这么个男人,”他说,“一个老男人,也算是个聪明人,还是个有学问的绅士,真的,只不过习性有点古怪。他住在一幢荒郊野外的大宅里,在一个荒郊野外的村子边,离伦敦有好几英里地。现在先别管具体在哪儿了。他存了一大屋子的书和画,对别的任何事都没兴趣,只关心那一屋子宝贝和他手头编的一本——我们就叫它字典吧。其实是一本他那些书的索引。但他还有个愿望,就是把手里的那些图片做成一本漂亮的画册。这件事不是他一个人干得下来的,他在报纸上登了广告征助手。”——这时他在那张牌旁边放下了一张牌,是张黑桃j——“想找个聪明的年轻人,帮他整理那些藏品。有个聪明过人的年轻人,当时在伦敦赌场里的名声太大了点,希望换个地方,找个低调点的事干干,就去应聘,正好合适。”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你。”易布斯大叔说。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我,您脑子真快!” “那个乡下大宅子,”约翰不理绅士脸上的不满,接下去说,“满屋子都是金银财宝。你就是想撬开所有的锁——门上的,柜子上的,箱子上的,所以跑来找易布斯大叔借家伙来了。你还需要苏,用她那双无辜的大眼睛给你放哨把风。” 绅士歪着头吸了一口气,举起一根手指,故意逗约翰似的,接着说: “冷得像冰窟窿!”他说,“那该死的乡下宅子,二百多年了,又旧又暗,到处漏风,屋顶也破了,就这屋子还拿去全权抵押了。里头那些地毯,花瓶,餐具,没一件拿得出手,打劫还不如打屁。那老先生就用个瓷碟子吃饭,跟我们一样。” “老吝啬鬼!”约翰说,“但是,像他这种铁公鸡,把钱都存进银行了吧?你是不是哄他写了遗嘱,把家财都留给你了?你是来搞毒药的——” 绅士摇头。 “真不是毒药?”约翰期盼地看着他。 “真不是,我一滴毒药也不要。银行里也没钱——至少老家伙名下没有。他就那么悄无声息地守着他的怪习惯住着,钱对他来说根本没意义。但是,你要知道,他不是一个人住着。看这儿,他有这么一个伴……” 红桃皇后。 “嘿嘿,”约翰说道,表情轻佻起来,“他老婆,好玩了。” 但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那就是女儿?”约翰说。 “不是老婆,也不是女儿。”绅士说,他的眼神和手指都没离开红桃皇后那张忧伤的脸,“是外甥女。年纪呢,”他瞟了我一眼,“和苏差不多。模样呢,可算是漂亮。有头脑,有见地和学识,”他又微笑,“不过呢,非常害羞。” “闷蛋!”约翰饶有兴趣地说,“那至少,她很有钱。” “她很有钱,没错。”绅士点头说,“但是,就像毛虫要蜕变后才能长出翅膀,三叶草酿成蜜后才金贵,她只是有继承权,小约翰,她是有财产,她舅舅也动不了这钱,但她要获得这笔钱有个特殊条件。她只要不结婚,就一个子儿都拿不到。要是她一辈子没嫁,死了,钱就归她表哥。要是她结婚——”他用白皙的手指点了点那张牌——“她就富比王后。” “有多富?”易布斯大叔说。他刚才一直没吱声。绅士听了这句话,抬起头看着他。 “一万的现金,”他轻声说,“五千投资资产。” 一块炭在炉子里噼啪一声。约翰从崩牙缝里吹出一声口哨,查理瓦格叫了几声。我瞟了一眼萨克斯比大娘,但她低着头,神色黯然。易布斯大叔若有所思地抿了一口茶。 “我打赌这老家伙把她看得很严,是不?”他吞下那口茶,说道。 “是很严,”绅士点头说,他收回手来,“这些年,他已经把她训练成了一个秘书——他叫她一口气给他读几个小时的书。我觉得他丝毫没意识到她已长大成人,成为一个千金小姐了。”他脸上掠过一丝难以觉察的微笑,“但我觉得,她自己是知道的。我刚开始着手画册的工作,她就发现了自己对绘画的热爱。她想学画画,想让我教她。说实话,我的功力也就能让我在画伪画这行混口饭吃,她呢,天真无知得连彩色蜡笔都认不出。但是,她上课勤奋极了。我们上了一个礼拜的课:我教她画线条和阴影。第二个礼拜,我们从阴影转学构图。第三个礼拜——水彩。然后,油画混色。第五个礼拜——” “第五个礼拜,你上了她!”约翰说。 绅士闭上眼睛。 “第五个礼拜,我们的课取消了。”他说,“你觉得那样一位姑娘会和一个男教师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吗?之前一直是有她的爱尔兰女仆和我们一起的——只要我的手指离她的女主人太近,或者我出的气喷到了她那白白的小脸上,那女仆就会咳个大红脸。我开始还以为她是非礼勿视的楷模,结果她是得了猩红热——而且病重得快死了,可怜的妞儿。现在,小姐没了女伴,只有个女管家,可是女管家忙得没时间伴课。所以绘画课必须停,我们只能看着油彩在调色盘上变干。现在我只能在晚饭时才能见她,她坐在舅舅身边。有时候我经过她房门,听见她的叹息。” “就在,”易布斯大叔说,“就在快要顺利得手的节骨眼上。” “是啊,”绅士说,“就是啊。” “可怜的小姐!”丹蒂说,眼睛里含着泪。什么事都能让她哭,“而且她长得那么好看,你说过的对不?她的脸蛋和身材。” 绅士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耸了耸肩说,“我估计,她能吸引男人的目光吧。” 约翰笑了,“我想吸引她的目光。” “我想给你的目光,”绅士不动声色地说,然后眨了眨眼,“一拳头。” 约翰黑了脸,跳了起来,“你来试试!” 易布斯大叔举起双手:“小伙子们!小伙子们!够了!在女人和孩子面前不准吵架!约翰,你坐下,别添乱。绅士,你不是要给我们讲故事吗,可是讲到现在都是光打雷不下雨,只有皮没有馅,重点呢,小子?说到点子上,我们就想知道,你要苏怎么帮你?” 约翰对凳子腿踢了一脚,然后坐下。绅士摸出一包烟,掏出一根火柴划着,我们都等着,看着硫黄在他眼中映出火焰。然后他再次倾身靠着桌子,把放在桌面上的三张纸牌摆平。 “你们要馅,”他说,“很好,这就是馅。”他敲了敲红桃皇后,“我打算娶这姑娘,得她的财产。我打算——”他把牌推到一边,“在她舅舅眼皮底下把她搞到手。你们也听到了,我本来已经快得手了;但这姑娘有点古怪,她舅舅不放心她单独行事——而且,要是她找了个聪明强硬的女人当她的新女仆,我就前功尽弃了。我这次来伦敦,是给老家伙的画册取一套封面,我想在我回去之前,把苏送到那儿去。我想把苏弄到那儿当那姑娘的贴身女仆,这样苏就可以帮我迷住那姑娘。” 他看着我的眼睛,一只手还在玩着那张牌,然后,他压低了声音。 “还有一件事,”他说,“我需要苏帮我。我娶到这姑娘之后,不想把她留在身边。我认识的一个人会来把她领走。他有一个地方把她关起来,那是一座疯人院。他会严格看管她,严格到,可能……”他没再说下去,而是把牌翻了过去,他用手指按着牌的背面,“我必须娶她,”他说,“还得——就像小约翰说的——还得搞了她,就搞一次,看在那笔钱的分上。然后,我要在她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把她送进疯人院。这也没害着谁,我不是跟你们说了嘛,她已经半疯半傻了。但我得以防万一,我需要苏在她身边,保证她啥都不知道,在边上撺掇她,让她傻乎乎地掉进圈套。” 他吸了一口烟,像刚才一样,他们的目光都转向了我,除了萨克斯比大娘。绅士说话的时候,她一言不发,只是听着。我看见她一边听故事,一边把杯子里的茶倒了一点在碟子上,在碟子里晃了晃,然后举起来一口喝下。她喝不了热茶,说热水会把嘴唇变硬,确实,我所认识的大人里面,没有哪个女人的嘴唇能比她的柔软。 眼下这一片沉默中,她放下杯碟,掏出手帕擦了嘴。她看着绅士,终于开口说道: “为什么是苏?”她说,“全英格兰那么多姑娘,为什么找我家苏?” “就因为她是您的啊,萨大娘,”绅士回答说,“因为我信得过她,因为她是个好姑娘——也是个不在乎那些条条框框的坏姑娘。” 萨克斯比大娘点了点头。“那你打算,”她接着问,“怎么分这钱?” 他又看着我,但话是对萨克斯比大娘说的。 “苏拿两千英镑,”他摸着胡须说,“而且可以拿那个小妞所有的衣服、首饰珠宝、小玩意儿,随便拿,只要她喜欢。” 就是这桩交易。 我们在那儿考虑。 “你怎么说?”最后绅士问我,这次他是对着我说的,见我没回答,又说,“对不起,我突然就给你找了件这么大的事,但是你也知道,我时间紧迫。我得赶快找个女孩。我希望这个女孩是你,苏。我真心希望是你。如果我这希望无法实现,你就赶快跟我说,行吗?这样我好另外找人。” “丹蒂来做,”一听这话,约翰就说,“丹蒂做过女仆的——是吧,丹蒂?——她给一位太太做过女仆,在佩卡姆的一座大宅子里。” “我记得,”易布斯大叔一边喝茶一边说,“丹蒂把帽针扎到那太太胳膊上了,就这么丢掉了那活儿。” “那女人就是一泼妇,”丹蒂说,“是她把我惹毛了。这个女孩听起来可不像泼妇。你说的,她就是一乖孩子。我能给个乖孩子当女仆。” “他问的是苏,”萨克斯比大娘轻声说,“苏还没给话儿呢。” 他们的目光又都转向我,这目光让我紧张。我转开了头。“我不知道,”我说,“这个招听起来有点儿怪。让我假扮成一个小姐的贴身女仆?我哪知道该做什么啊?” “我们可以教你,”绅士说,“丹蒂可以教你,她不是干过嘛。这事能难到哪里去?你只要坐在那儿,陪陪笑,帮那位小姐拿着嗅盐就行了。” 我说:“要是那小姐不想要我做她贴身女仆呢?她为什么会要我?” 他已经考虑过这个了,他把什么情况都考虑过了。他说,他就说我是他老保姆的妹妹的女儿——城里姑娘,家道艰难。他说,那位小姐会看在他的面子上收下我的。 他说:“我会给你写一封品行推荐信,落款就写东西街张三女士——她看不出破绽的。她从来没出过社会,连伦敦的门朝哪儿开都不知道,她能问谁?” “我不知道,”我又说了一遍,“要是她压根就不像你自己想的那么喜欢你呢?” 绅士显出一副谦虚的样子。“这个嘛,”他说,“时至今日,我想,我还是有能力判断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妞是不是喜欢上了我的。” “要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喜欢你喜欢得不够呢?要是她变成下一个班贝尔小姐或者芬奇小姐呢?” 班贝尔小姐和芬奇小姐是他几乎娶到手的两个家财万贯的千金小姐。 听到她们的名字,他冷笑了一声。“她不会的,”他说,“她不会变成那样的,我知道。那两个姑娘有爸爸——野心勃勃的爸爸们,还有律师盯着。这女孩只有一个舅舅,他对书以外的东西一概不闻不问。至于说她喜欢我够不够——我这么说吧,我觉得她一定会的。” “喜欢到肯从她舅舅的大宅里私奔出来?” “那个破宅子,”他说,“对她这年纪的姑娘来说,太憋闷了。” “可她这年纪对你不利。”易布斯先生说。在他这行混久了,多多少少也懂点法律皮毛,“只要她不满二十一岁,她都得听她舅舅的。不管你有多快,有多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带她走了,他舅舅一样能把她要回去。你是不是她丈夫,根本算个屁。” “但她是我妻子了,这可是算数的——你明白我意思。”绅士神色猥亵地说。 丹蒂一脸茫然,约翰看见了,说:“就是上了她。” “她也就毁了,”萨克斯比大娘说,“没别的体面男人会要她了。” 丹蒂目瞪口呆。 “别这样,没什么啦。”易布斯大叔举起手说。然后,他对绅士说,“这真是一险招,不是一般的险。” “这我不否认,但我们得试试。我们有什么可损失的?别的不说,就当是让苏去度个假了。” 约翰大笑起来。“度个假,”他说,“是哦,要是你被抓着了,那就他妈的是个长假喽。” 我咬着嘴唇。他说得对。但是,我担心的倒不是冒险,要是做小偷还每天担心怕冒险什么的,你早就疯掉了。我不能肯定的是,我是不是真的想要什么假期。我不能肯定我是不是愿意为了这个离开镇上。我曾经跟萨克斯比大娘到过一次布罗姆利镇,去看她堂兄,回来时染了一身荨麻疹。我记得乡下很安静很古怪,那儿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吉卜赛人。 我怎么会喜欢和一个傻姑娘住在一起?她不像丹蒂,丹蒂只是稍微犯点傻,有时脾气暴躁点。她可能真是疯子。她可能想要掐死我,而且那儿荒郊野地的,叫救命都没人听得到。吉卜赛人就别想了,他们只管自己。人人都知道,就算街对面烧着了,吉卜赛人是连走过去吐口唾沫都不肯的。 我说:“那姑娘——她是个啥样的人?你说她想法古怪。” “也不是古怪,”绅士说,“只是有点反常。她就是傻天真,天生就这样。她从没见过世面。她跟你一样是个孤儿,但你有萨克斯比大娘带着长见识,她谁都没有。” 丹蒂望着他。丹蒂的妈是个醉鬼,掉进河里淹死了。她爸以前老是打她,他把她姐都给打死了。她小声说: “绅士,你想干的这事,也太黑心了吧?”她说这话之前,我们没人想过这个。现在丹蒂说了出来,我望望前后左右,谁都不敢接我的目光。 绅士哈哈大笑。 “黑心?”他说,“哎哟,上帝保佑你,丹蒂,这当然黑心了!黑得跟一万五千镑一样——噢,可是黑得多美妙,黑得多来劲啊。话说回来,这钱当初是怎么挣来的,你以为是干净钱吗?别傻了!钱从来就不是干净的。是像她家祖上那种人,从穷人那儿抢来的——逼死二十个人赚一个先令这样抢来的。你听过罗宾汉的故事吧?” “谁没听过!”她说。 “那就对了,苏和我就像他一样,从富人手里夺回金子,还给那些穷人。” 约翰撇了撇嘴。“就你这娘炮,”他说,“罗宾汉可是英雄,耿直汉子。还什么把钱还给穷人?什么人啊!你想从女人身上抢钱,去抢你妈吧。” “我妈?”绅士回答道,涨红了脸,“我妈跟这有什么关系!你来啊,吊死她呀!”然后他看见了萨克斯比大娘的眼色,转向我说,“哦,苏,”他说,“请原谅。” “没关系。”我很快地说。我望了望桌子,他们又都默不作声了。也许他们都在想,就像他们在看行刑的时候一样,“她可真勇敢。”我希望他们这么想。可是,我又不希望他们这么想,因为,我也说过,我从来就不勇敢,但十七年来他们一直以为我勇敢。现在,绅士需要一个大胆的姑娘,他赶了远路——按他的说法,四十英里寒冷潮湿的远路——找到了我。 我抬起眼,望着他的眼睛。 “两千英镑,苏。”他轻声说。 “闪闪发光的银子。”易布斯大叔说。 “还有那些裙子和珠宝首饰!”丹蒂说,“噢,苏啊,你穿起来会多好看啊!” “你穿起来会像个千金小姐。”萨克斯比大娘说,我听到这话,感觉到她的目光,我知道她正看着我,就像以前她无数次看着我——透过我的脸,她看到的是我妈妈的脸。你是要发财的——我几乎能听到她说,你是要发财的,苏,还有我们,我们也会…… 确实,她说对了。我发财的机会来了,就这么掉在我眼前——是的,终于来了。我还能说什么?我又看了看绅士,我的心狂跳起来,就像无数锤子在里面乱敲。我说: “好吧,这活我接了。但我要三千镑,不是两千。而且,要是那位小姐不喜欢我,叫我回家的话,我也要收一百镑辛苦费。” 绅士做出迟疑的样子,像是在考虑。当然,也就是装装样子。过了一秒钟他就微笑了,然后对我伸出手,我也把手伸过去。他握住我的手指,笑了起来。 约翰黑着脸说:“我跟你们十块赌一块,过不了一个礼拜,她就会哭着回来。” “我会穿着丝绒裙子回来,”我说,“戴着这么长的手套,还有带面纱的帽子,还有满袋子银币。你还得管叫我小姐,是吧,萨克斯比大娘?” 他呸了一口唾沫,“叫你小姐,等我先撕了自己的舌头!” “我来帮你撕!”我说。 我说话像个孩子。我就是个孩子!也许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想。因为,她什么都没说,只是坐在那里,望着我,手放在柔软的嘴上。她在微笑,神情却透着些焦虑。我觉得,几乎可以说是害怕。 或许她真的在害怕。 又或许,我现在这样想,是因为后来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将是多么黑暗和让人恐惧。 第一部 2 那个书呆子老家伙,原来名叫克里斯托弗李。他外甥女叫莫德。他们住在伦敦西面的梅登黑德那边,一个叫马洛村的村子附近。他们那栋宅子叫布莱尔。绅士计划让我两天后先独自搭火车过去,他说,他还要在伦敦待至少一礼拜,帮那老头弄书的封面。 我去那儿的一路辛苦,还得自己摸到那宅子去的过程,我想起来都不爱说。往西边走,我以前就从来没出过克里莫恩花园,我有时会和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在礼拜六晚上去那儿看跳舞什么的。我在那儿见过法国姑娘在河上走钢丝,差点掉下来,那个才叫精彩。他们说她穿了长袜的,但我看着觉得她光着腿。我记得,她走钢丝的时候,我站在巴特西桥上向西望,目光越过汉默史密斯,一直望向郊野,那里除了树就是山丘,望不见一根烟囱,一个教堂的尖顶,那幅景象真让人心寒。如果那时候你跟我说,叫我独自一人离开波镇,离开我所有的伙伴,离开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到那黑压压的山丘后面的什么宅子里去当贴身女仆,我一定会当面嘲笑你。 但是绅士说我必须赶紧去,因为万一那个李小姐招了别的姑娘当贴身女仆,我们的计划就毁了。到兰特街的第二天,他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信。信里他说,请原谅他冒昧给她写信,但是,他最近探望了自己当年的老保姆——她在他幼时待他如母——老保姆愁眉不展,为她已去世的妹妹的女儿的前途担忧。当然,这个去世的妹妹的女儿就是我。故事是这样编的:我是做女仆的,眼下我的前女主人嫁人了,要去印度,我就没了工作;我只有再找主人家,但同时被种种灯红酒绿诱惑,就要变成坏女人了。如果有哪位好心的小姐能收留我,给我一个机会,远离这邪恶的城市生活就好了,诸如此类。 我说:“绅士,要是连这种鬼话都信,她肯定比你说的还傻。” 但是他回答说,从河岸街到皮卡迪利大街,有不下一百个姑娘就凭这种鬼话骗吃骗喝,一礼拜能有五天吃香喝辣;如果伦敦阔佬们的钱都能这样被骗出来,那像莫德小姐这么一个孤苦伶仃不谙世事的姑娘,又没个人在旁边指点,心肠一软信了这话又是什么难事? “你看着吧。”他说。他把信封好口,写上地址,叫了一个邻居男孩跑去邮局把它寄了。 他对计划的成功非常自信,已经迫不及待地叫他们开始教我怎么做贴身女仆,千金小姐的贴身女仆。 他们首先洗了我的头发。之前我跟镇上的姑娘们一样,把头发分成三股,在脑后和两边插上梳子,还烫了几个大卷。你要是先把头发用糖水弄湿,再用烧热的铁钳来烫,这卷儿就能做得很牢靠,至少能保持一礼拜。但绅士觉得,对乡下小姐来说,这发型太时髦了。他叫我把头发洗了,全部弄直,然后只分一次,就一次,跟着在脑后盘一个最简单的髻,用发卡别好。他让丹蒂也洗了头。我一遍遍梳了又解,解了又梳自己的发髻,直到他满意。然后他要我给丹蒂梳同样的发髻,就当她是那位李小姐。他在我们身边指指点点,就跟个姑娘似的。弄完之后,我和丹蒂看上去整个灰头土脸老气横秋,简直就像是去修道院找活儿。约翰说,要是把我们俩的照片放进牛奶场,说不定是一个让牛奶凝固的新招。 丹蒂听到这话,就把头上的发卡都扯下来扔到火里,有的发卡上还夹着几根头发,火把头发丝烧得嘶嘶响。 易布斯大叔对约翰说,“除了把你女人弄哭,你还能干点别的吗?”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把她搞哭,”他说,“这样她就能少出点汗。” 这小子心眼儿就是坏。 不管他心眼怎么样,他对绅士的计划很感兴趣。其实我们都很感兴趣。易布斯大叔没有开店门,锁匠炉也熄了火,打我记事起他从没这样做过。他把敲门想配钥匙的客人都推掉了。对那两三个带着赃物来的扒手,他也摇头: “今天不收货,孩子。今天不行,手头忙着点事。” 他只是一大早把菲尔叫了过来。他叫菲尔坐下,仔细跟他交代了一遍绅士所要东西的清单,那是绅士头天晚上提出来的。菲尔把帽檐拉下遮住眼眉,走了出去。两小时后他回来了,带回一个口袋和一只帆布箱子,这些东西是他从一个熟人那儿搞来的,那人在河边操持着一个赃物仓库。 那只箱子是给我带去乡下的。口袋里有一条褐色的织布裙,差不多是我的尺码,一件斗篷,几双鞋,还有黑色丝袜,还有就是,一堆女式内衣,小姐们穿的那种,很白。 易布斯大叔解开系口袋的绳,往里瞄了一眼,看到那些内衣,就放下口袋坐到厨房另一头去了。他在那儿放有一把布拉默锁,平时他喜欢把它拆开,上粉,然后再装回去。他把约翰也叫过去替他接着螺丝。绅士就把女式内衣一件一件拿出来,在桌上铺开。他在桌边放了一把餐椅。 “好了,苏,”他说,“就当这把椅子是李小姐,你怎么给她穿衣?我们就从袜子和内裤开始。” “内裤?”我说,“你不是说她光着身子吧?” 丹蒂掩着嘴嘻嘻地笑。她坐在萨克斯比大娘脚边,大娘正帮她把头发重新卷起来。 “光着?”绅士说,“是啊,一丝不挂。不然怎样?衣服脏了她得脱下来换,要洗澡了她得脱了衣服洗,把衣服接过来是你的职责,把干净衣服递给她也是你的职责。” 我没想过这个。我不知道把内裤递给一个光着身子站在我面前的陌生姑娘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曾经有一个陌生姑娘在兰特街光着身子大声尖叫着跑过,警察和保姆在后面追着。假如李小姐受了惊吓也这样,我也要跟着去追?我的脸红了,被绅士看见。“不是吧,”他说,几乎带着笑,“可别跟我说你怕羞?” 我甩了一下头,表示我没那么假正经。他点头,然后拿起一双袜子、一条内裤,把它们放在椅子的座板上,裤脚和袜脚垂下。 “然后呢?”他问我。 我耸耸肩,“我觉得,小褂吧。” “内衣,你得这么说。”他说,“而且你一定得先把它暖好,再递给她。” 他提起那件小褂子,在炉火边烤热。然后他仔细地把它套在椅背上,就在内裤的上方,就像在给椅背穿衣。 “现在轮到束胸,”他接着说,“她需要你帮她束紧,越紧越好。来,你来试试。” 他把束胸裹在内衣外面,束胸的系带在背后。他俯身按住束胸,把它固定住,让我在后面拉紧系带,打成蝴蝶结。系带把我的手勒得红一道白一道,像被鞭子打过。 丹蒂在边上看着,她问道,“她为啥不像普通姑娘那样,穿前面系带的束胸?” “因为,要是那样的话,”绅士说,“她还要贴身女仆来干吗?要是没有贴身女仆,她怎么知道自己的小姐身份呢?”他挤了挤眼。 穿好束胸就轮到短袖衬衣,然后是衬胸,然后是一条九个环的有箍布裙撑,然后是衬裙,这次是丝质的。然后绅士叫丹蒂跑上楼去拿了一瓶萨克斯比大娘的香水,叫我对着内衣领口露出的起了毛的木头椅背喷,他说就当这是李小姐的脖子。 整个过程中我还要不停地说: “您抬一下手好吗,小姐?我帮您整整褶子。” “您要穿哪件,小褶子的还是荷叶边的?” “现在可以穿了吗,小姐?” “要我帮您拉紧吗?” “还要再紧一点吗?” “哦,请原谅,我手重勒着您了!” 终于点头哈腰折腾完这一通,我已经热得像头猪。李小姐坐在我们面前,束胸系得服服帖帖,衬裙的裙边拖着地,闻起来清新得像一朵玫瑰,但是肩膀和脖子那儿好像缺点什么。 约翰说,“她还真不爱说话,是不?”易布斯大叔往布拉默锁里加粉的时候,一直偷瞟我们。 “人家是千金小姐,”绅士摸着胡子说,“天生害羞。但是有我和苏在旁边教导,她很快会变的,是吧,亲爱的?” 他在椅边蹲下,用手拂过隆起的裙子,然后把手伸进裙底,探进丝质衬裙里,往高处摸去。他动作流畅,一副驾轻就熟的样子;摸到高处,他涨红了脸。丝质衬裙窸窸窣窣,裙箍弹动,椅子在厨房地板上狠狠摇晃,椅腿接榫处发出吱呀轻响。然后,一切静了下来。 “这儿,你这小婊子,”他轻声说。他抽出手,手里握着一条丝袜。他把它递给我,打了个哈欠,“现在,假设睡觉时间到了。” 约翰还是一言不发地望着我们,只是眨眨眼,晃着腿。丹蒂揉着眼,头发只卷了一半,发出一股子焦糖味。 我从衬胸的腰部系带开始解起,然后松开束胸的系带,取下束胸。 “请您抬抬脚好吗,小姐?我帮您脱这个。” “请您轻轻出气好吗,小姐?很快就好了。” 他让我这样练习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热好了熨斗。 “丹蒂,来,吐口唾沫好吗?”他把熨斗举到她面前。丹蒂吐了,唾沫在熨斗上嘶嘶响,他摸出一支烟,在熨斗底座上点燃。然后,他站在一边吸烟,由萨克斯比大娘——很久以前,在她还没想到抚养婴儿这生意时,曾经是洗衣娘——教我怎样熨烫和折叠女式内衣。这又花了大约一小时。 然后绅士让我上楼,穿上菲尔给我弄回来的衣服。那是一条毫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和我头发的颜色差不多,厨房的墙身也是褐色,所以我从楼上走下来时,几乎都隐形了。我希望裙子是蓝色,或者紫色的,但绅士说这颜色对小偷或佣人来说再合适不过,而我去布莱尔要干的,正是这二合一的活儿。 我们都笑了。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习惯这条裙子(它有点紧),同时让丹蒂帮我看看裙子有哪些地方大了,需要改改。绅士叫我站住,试着行个屈膝礼。这可是说着容易做着难。你别管我以前过的生活体不体面,至少其中没什么老爷,我也从来不用对谁行屈膝礼。现在,绅士叫我不停地屈膝,直到我快吐了。他说,屈膝礼对小姐的贴身女仆来说,应该自然得像清风吹过。他说我一旦学会了,就一辈子不会忘了。这事他倒是说对了,直到现在,我都能行屈膝礼,或者这么说,如果我愿意行的话。 好了,学完屈膝礼,他又叫我记我的生平故事。然后,他就开始考我,要我站在他面前反复背诵,像在神父面前背诵教义的小孩一样。 “开始,”他说,“你叫什么名字?” “苏珊?” “‘苏珊’,然后呢?” “苏珊程德?” “要说‘我叫苏珊,先生’,你必须记住,在布莱尔,我不是绅士。我是理查德里弗斯,你一定要管我叫先生,也要管李先生叫先生。那位小姐你一定要管她叫小姐、李小姐或者莫德小姐,这个你听她的吩咐。我们会叫你苏珊。”他皱了皱眉,“但是,别叫苏珊程德了,这样的话要是出点事他们能追查到兰特街来,我们得给你另外想个姓——” “瓦伦丁。”我立刻说。怎么说呢?那时我才十七岁,春心萌动啊。绅士听了,噘起了嘴。 “很好,”他说,“要是你是去登台演出的话。” “我认识的好几个姑娘叫这名字!”我说。 “真的有,”丹蒂说,“弗罗伊瓦伦丁,还有她的两个妹妹,但是,哎,我真讨厌她们姐妹几个!你还是别叫她们那个名字吧,苏。” 我咬着手指头,“也许不要吧。” “肯定不要。”绅士说,“这种花哨名字会坏事的。这可是生死攸关的事。我们要的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而不是引人注意的名字。我们要一个——”他想了一会儿——“难以追查的名字,但是又要易记……布朗1,刚好配你的裙子,或者——对啊,干吗不用这个,就用这个,史密斯2,苏珊史密斯。”他笑起来,“你确实是去做匠人的,我的意思是,这种。” 他垂下手,手心向上,曲起中指;这个手势,他用这手势表示的字——指匠——在我们波镇就是小偷的暗称。我们又大笑起来。 最后,他一阵咳嗽,抹了抹眼睛。“天哪,真好笑。”他说,“好了,我们说到哪儿了?对了,你再说一遍,你叫什么名字?” 我说了,而且在后面加上了“先生”。 “很好。你家住哪里?” “我家住伦敦,先生。”我说,“我妈死了,我跟我老姨妈住,就是你小时候给你做保姆的那个女人,先生。” 他点点头,“细节记得不错,但是说话的方式不太对,我知道萨克斯比大娘带出来的人不会差,你能做得更好,这可不是在街上卖紫罗兰。来,再来一遍。” 我拉长了脸,但还是用心地再来了一遍。 “就是您小时候曾经当您保姆的那位女士,先生。” “有进步,有进步。在这之前,你是做什么生计的呢?” “我在梅菲尔,在一位仁慈的女士家做事,她最近结婚了,要去印度。她会在当地找一个女佣,就不需要我了。” “哦,天哪,你真可怜,苏。” “是呀,先生。” “李小姐雇你来布莱尔,你心怀感激吧?” “哦,先生,感激算个啥!” “又在卖紫罗兰了!”他摇着手,“算了,这样就行了。但你别直勾勾盯着我看行吗?你可以看着我的鞋。对,就是这样。现在你来告诉我,这很重要的,你告诉我,伺候新的女主人,你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我必须在早晨叫醒她,”我说,“为她倒茶。我要为她梳洗,穿衣。我要把她的珠宝首饰收拾整齐,不偷东西。她想散步我就陪她去散步,她想坐下我就陪她坐着。我要随时替她带着扇子,以防她热着;帮她带着外套,以防她凉着;带着她的古龙水,以防她头疼;带着她的嗅盐,以防她感觉不适。她上绘画课时我要做她的陪侍,她脸红时我要当没看见。” “非常好!现在说说你的品行?” “诚实清白。” “你这次去的目的是?说的是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的那个。” “让她爱上你,为了你离开她舅舅。她会让你发财,然后你,里弗斯先生,也会让我发财。” 我提起裙子,对他行了一个完美的屈膝礼,目光一直盯着他的脚尖。 丹蒂为我鼓掌。萨克斯比大娘搓着手说: “三千镑啊,苏。哦,老天爷!丹蒂,给我递个孩子过来,我手里得有个东西捏一捏。” 绅士走到一边点了支烟。“还不错,”他说,“还真不错。我觉得再稍微端庄点儿就行了。待会儿我们再练练。” “待会儿?”我说,“哎,绅士,你还没训练完啊?李小姐要是收我当贴身女仆是给你面子,她管我端不端庄啊?” “她也许不会管,”他回答说,“我们就算把查理瓦格系条围裙送给她,她也许都不会多想。但是,你要骗的可不止她一个,还有她舅舅那老家伙,除他之外,还有宅子里的全体仆人。” “全体仆人?”我说。这我可没想过。 “当然了,”他说,“你以为那个大宅子自己会打理自己?首先是管家,魏先生——” “魏先生!”约翰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他们叫他奶哥3不?” “不叫,”绅士回答。他转头看着我,再次说道,“魏先生,我觉得他应该不会找你太多麻烦。但是还有一个女管家,斯泰尔斯太太,她可能对你挑鼻子挑眼,你一定得小心她。还有魏先生的小厮查尔斯,还有一两个在厨房里干活的姑娘,一两个客厅女佣,还有马夫、马童们和园丁们——但你基本见不着他们,就不用费神了。” 我惊恐地看着他。我说,“你可从来没提过他们啊。萨克斯比大娘,你听他提过这个吗?他说过要我在一百个佣人面前装成贴身女仆蒙混过关吗?” 萨克斯比大娘晃面团似的摇晃着怀里的婴儿。“公平点,绅士,”她说,并没拿眼看他,“昨天晚上你可真隐瞒了佣人的事。” 他耸耸肩说:“不就一个小细节嘛。” 小细节?他就是这样。只把事情告诉你一半,却让你觉得知道了全部。 但是,现在要改变主意已经太晚。第二天绅士加倍努力地训练我;第三天,他收到了李小姐的回信。 他是从城里的邮局拿到这封信的。要是有信送到家里来,左邻右舍都会猜我们家发生了啥事。他把信取回来,我们看着他拆信,大家都安静地坐着,等他念出内容——易布斯大叔在桌面上敲了几下手指,我知道他紧张了,这让我更紧张了。 这封信很短。李小姐一开头就表示,很高兴收到里弗斯先生的信,说他真是个细心周到的人,对他的老保姆这么有善心。她真希望更多的人能像他那么细心周到,那么善良! 她说,因助手不在身边,舅舅的工作进展非常不顺。整个宅子都感觉不一样了,变得寂静沉闷;或许,这是因为最近天气的转变。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念到这儿,绅士就着光线把信纸换了换角度,以便看得更清楚——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可怜的阿格尼丝,她非常欣慰地告诉他,阿格尼丝看起来应该不会死了—— 听到这儿我们都吸了一口气。萨克斯比大娘闭上了眼,我看见易布斯大叔瞟了一眼他熄了火的锁匠炉,仿佛在计算过去两天里失掉的生意。但绅士接着就微笑起来。贴身女仆看起来不会死,但她的健康状况极差,心情也大受打击,他们决定把她送回她老家科克4。 “上帝保佑爱尔兰人!”易布斯大叔说,摸出手帕擦了擦额头。 绅士接着念。 “我乐意见见您提到的那位姑娘,”李小姐写道,“如果您能立刻将她送来我处,我将非常欣慰。对每一个关心我的人,我都心存感激。我尚不惯有人这样为我着想。但凡她是个正派勤劳的姑娘,我定会喜欢她。她将使我倍感亲近,里弗斯先生,因为她是从伦敦来到我身边的,而伦敦,有你。” 他再次微笑,把那封信举到嘴边,吻个不停。他的假戒指在灯光下闪闪发光。 接下来的一切发展,都和这机灵鬼预计的一样。 那一晚——我在兰特街的最后一晚,也是绅士谋取李小姐财产之路的第一晚——那晚,易布斯大叔叫人去买了热腾腾的烤肉晚餐,他还把铁片放进火里烤着,准备做菲利普鸡尾酒庆祝。 晚餐是烤猪头肉,耳朵里填了馅料——这是我的最爱,也是专门为我买的。易布斯大叔拿着切肉刀,走到后门的石台阶旁,挽起衣袖,弯腰磨刀。他靠在门边,用一只手扶着门框,我看着他,心里涌起一种奇特的感情,让我发根发麻:因为,门框上从下到上刻着划痕,那是从我还是小姑娘起,每一个圣诞节他都会把我叫到这里,把刀平放在我头顶划一下,看我又长高了多少。现在他在石头上来回磨着刀刃,直到它锋利;然后他把刀递给萨克斯比大娘,她来切肉装盘。在这个家里,总是由萨克斯比大娘来分肉。猪耳朵分给易布斯大叔和绅士;猪鼻子给了约翰和丹蒂;最鲜嫩美味的猪脸,给了我和她。 我说过,那天的晚餐是为我而设的。但是,也不知为什么——也许是看到了门框上的划痕;也许是想到萨克斯比大娘将用烤猪头的骨头熬的汤,我是喝不到了;也许是这猪头——它好像在扮着鬼脸,眼睫毛和鼻毛上糊着浓稠的褐色糖浆——大家坐在桌边吃的时候,我感到忧伤。约翰和丹蒂狼吞虎咽地吃完晚餐,开始嬉笑打闹,有时被绅士逗得吵嘴,又时不时怄气。易布斯大叔不慌不忙地用刀叉切着自己盘中的晚餐,萨克斯比大娘也是;我划拉着盘子里的猪头肉,没有胃口。 我分了一半给丹蒂,她又给了约翰。他龇牙咧嘴号叫了一声,像狗一样。 然后,大家吃完收走了盘子,易布斯大叔把鸡蛋、糖加到朗姆酒里,打匀,开始调菲利普酒。他把酒倒进七只杯子,从炉子里取出铁片,摇了摇,让它别那么烫,然后插进杯子里。热菲利普酒就像点燃梅子布丁上的白兰地——人人都爱看,都爱听酒烧起来的嘶嘶声。约翰说,“让我做一个行吗,易布斯大叔?”——他吃饱了晚饭的脸红扑扑的,油光满面,就像摆在玩具店橱窗里的画里的小男孩的脸。 大家坐着,人人都有说有笑,他们说,当绅士发了财,我也带着我的三千镑回来那天,该有多美好。我一直没说话,好像也没人注意到我。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拍着肚子说: “你不给我们吹支曲子吗,易布斯先生,顺便把小孩子们哄睡?” 易布斯大叔的口哨能吹得像哨音水壶,可以连吹一个小时。他放下酒杯,抹干净胡子上的酒沫,吹起那支《油布夹克》5。萨克斯比大娘也跟着一起哼,直到眼眶发潮,哼不成曲。她丈夫是个水手,在海上消失了——我的意思是,从她生活里消失了。现在他住在百慕大。 一曲结束,萨克斯比大娘说:“吹得漂亮。看在上帝分上,下一个来首欢快点的!——别又惹得我抹眼泪了。你们年轻人也跳跳舞。” 于是易布斯大叔又吹了一首节奏轻快的曲子,萨克斯比大娘跟着拍起了手,约翰和丹蒂站起来搬开椅子。丹蒂说,“帮我拿着耳环好吗,萨克斯比大娘?”他们跳起了波尔卡,直跳到壁炉台上的瓷器摆设也跟着震动,他们踢踏的脚下扬起一寸高的灰尘。绅士站在那儿吸着烟,看着他们,喊着“哟!”或者“约翰,来一个!”他笑着,叫着,就像在一场他没下注的比赛上,对场子里的选手指点笑闹。 他们叫我一块儿跳,我说我不想。跳舞踢起的灰尘让我打喷嚏,还有,菲利普酒也太热了点,蛋白都凝固见块了。萨克斯比大娘给易布斯大叔的妹妹留了一杯酒和一盘碎肉,我说我可以端上楼去。“行啊,乖孩儿。”她说,手还在打着节拍。我端起盘子和酒杯,拿了支蜡烛,轻轻走上楼。 我总是觉得,在冬夜里走出那个厨房,就好像走出了天堂。虽然如此,当我把食物在易布斯大叔睡着的妹妹的床边放好,并去看了看那一两个被舞蹈声吵醒的婴儿后,我也没回去加入他们。我走过短短的走廊,来到萨克斯比大娘和我的房间门口;然后爬上楼梯,来到我出生的那间小小的阁楼。 这房间总是很冷。今晚有风,窗子被吹开,比平时更冷。地板是毫无装饰的木板,铺着几条粗毛地毯。墙上什么都没有,除了两块钉在洗脸架旁边,用来防溅水的蓝色油布。现在,洗脸架上挂着绅士的一件背心和一件衬衫,还有一两个衣领。他每次来我们家都睡这儿;其实,他满可以和易布斯大叔搭伴儿,在厨房里支张床。我知道我会选那儿。地上放着他的高帮皮靴,靴子上的泥已经刮干净了,还上了油。靴子旁边是他的箱子,白色的贴身衣物从口子里露出来。一张椅子上堆着他从口袋里摸出来的硬币,一包烟,还有封蜡。硬币闪闪发光。封蜡很脆,像太妃糖。 床只是随便铺了一下。床单是一条去掉了挂环的红色丝绒窗帘,是从一幢失火的房子里弄回来的,还有一点焦味。我提起床单,把它像斗篷一样披在肩上。我熄了蜡烛,站在窗边,发着抖,望着外面的屋顶和烟囱,望着马贩巷监狱,我妈妈被吊死的地方。 窗玻璃上已经结了一些新霜,我用手指触了上去,冰化成了污水。我仍然能听到易布斯大叔的口哨声和丹蒂的舞步声。但在我眼前,是波镇黑暗的街道。我只能看见零星几个窗口透出微弱的灯光,还有马车的车灯,在街上投下阴影。然后有一个人跑过,顶着寒冷飞奔,快得像一个黑影,瞬间就消失了。我想到这一带的小偷们,还有他们的孩子们;想到那些普普通通的人们——他们过的种种陌生又平凡的生活——在伦敦别处的屋檐下,别处的街头。我想到了那个大宅中的莫德李。她还不知道我的名字,我却在三天前知道了她的名字。她还不知道,我正站在这里,盘算着她的灭顶之灾,而楼下的厨房里,丹蒂沃伦和约翰弗鲁姆还在跳着波尔卡。 她是个怎样的人呢?我曾经认识一个叫莫德的姑娘,她的嘴唇只有一半。她总是说另一半嘴唇是打架时打没了,但是我知道,其实,她生下来就这样。她根本打不来架。后来她死了,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因为吃了坏掉的肉。一口坏了的肉就这么让她送了命。 但她很黑。绅士说的另外那个莫德,他的莫德,是白皙漂亮的。但是当我想象她,我只能想出一个纤瘦浅褐,没有曲线的形象,就像厨房里那把我用来练习给她穿胸衣的椅子。 我试着行了一个屈膝礼,肩上的丝绒窗帘让我动作笨拙,我又行了一个,我突然出汗了,是惊恐的冷汗。 然后传来了厨房门打开的声音,楼梯上的脚步声,接着是萨克斯比大娘叫我的声音。我没有回答。我听到她去楼下那间睡房找我,一阵沉默后,她的脚步声再次响起,上了通向阁楼的楼梯,烛光照进了阁楼。爬楼梯让她有一点喘——只是稍微有一点,她还是手脚灵活的,还是强壮的。 “你在这儿啊,苏。”她轻声说,“就这么一个人待着?” 她看看周围,看着我刚才看到的一切——硬币、封蜡、绅士的靴子和皮箱。当她来到我身边,把她温暖干燥的手放在我脸上,我开口说话——就像我被她呵痒或者掐了,冲口而出的笑声或喊叫那样——我说: “要是我没那本事呢,萨克斯比大娘?要是我干不了这事呢?要是我没了勇气,让你失望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就该让丹蒂去呢?” 她摇摇头,笑了。“好了。”她说。她带我走到床边,我们坐下,她把我的头拉进怀里,枕在她大腿上,将遮住我脸的窗帘推开,抚摩着我的头发,“好了,没事了。” “那儿很远,不是吗?”我抬眼望着她的脸。 “也没那么远。”她回答说。 “我去了那儿,你会想我吗?” 她拨开卡在我耳边的一缕头发。 “每分钟都会想,”她轻声说,“你是我的宝贝孩子,我能不担心吗?但是绅士在你身边。我绝不会让你和一个普通小混混一起去的。” 至少这个是真的。但我的心还在狂跳。我又想到莫德,坐在自己房间叹息的莫德,等着我去解开她的束胸,在壁炉边帮她烤暖睡衣。可怜的女人,丹蒂这么说过。 我咬了咬嘴唇,“这事儿我该做吗,萨克斯比大娘?”我说,“这个圈套会不会太坏,太卑鄙了点?” 她看着我,然后抬起眼,对窗外点了一下头。她说,“我知道,她一定会去做,想都不用多想。我知道她心里会怎么想——如果看见你去做这事,她会有多担心,会有多骄傲——但是,骄傲会胜过担心。” 这话让我沉思。我们默默地坐着,直到我问了一个我从来没问过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兰特街生活了这么多年,那么多骗子和小偷,谁也没问过。我压低声音,悄悄地问: “萨克斯比大娘,你说,人被吊死时会痛吗?” 她抚摩我头发的手停住了。然后又开始抚摩,和之前一样稳。她说: “我觉得,应该没啥感觉,就觉得有条绳子套在脖子上。可能有点痒。” “痒?” “可能,还有点扎人吧。” 她的手仍然抚摩着我的头发。 “那,脚踏板被打开的时候呢?”我说,“还是没感觉吗?” 她动了动腿。“可能会猛抽一下吧,”她承认了,“打开脚踏板的时候。” 我想到那些在马贩巷监狱被吊死的男人们,他们的确抽搐了。他们抽搐着,双脚乱踢,像猴子似的。 “但最后那一下来得很快,”她接着说,“我觉得,因为那么快,能让你死得干净痛快。而且,你知道吧,苏,给女犯行刑的时候,他们会打不同的绳结,让你完事快点。” 我再次看着她。她把蜡烛放在了地上,烛光从下方照着她的脸,让她的脸看起来有点肿,眼睛也显出老态。我发抖,她就用手使劲搓着我裹着丝绒的肩膀。 然后她仰起头。“那是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又发疯了,”她说,“在叫妈妈。可怜的孩子,这么叫了十五年了。唉,我也不想这么说,苏,但是,真得去死的话,死得干净痛快最好了,比别的死法强。” 她这么说着,对我眨了眨眼。 她这么说,似乎真是这么想的。 我有时想,她这么说,是不是只是出于好心。 但我当时没这样想。我起身吻了她,把她抚摩过的头发弄整齐;厨房又传来大声的关门声,还有楼梯上重重的脚步声,然后是丹蒂的声音。 “你在哪儿呢,苏?你不来跳个舞吗?易布斯大叔都有点急了,我们在那儿笑死了。” 她的喊声把一半婴儿都吵醒了,这一半一哭又把另一半吵醒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她要去看看他们,我也下楼去了。这次我跳舞了,绅士做我的舞伴。他抱着我跳华尔兹。他醉了,把我抱得很紧。约翰又和丹蒂一起跳,我们在厨房里舞来撞去,跳了半个小时。绅士一直在嚷嚷,“约翰,来一个!”或者“上啊,小子!”易布斯大叔的口哨,中间只停过一次,他在嘴上抹了点黄油,让口哨声甜美圆润。 我离开他们是在第二天中午。我把所有的东西都装进那个帆布面的箱子,穿着那条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外面加一件斗篷,拉直了的头发上戴着一顶无边软帽。我已尽全力学会了绅士在三天里教我的东西。我记得我的生平,我的新名字——苏珊史密斯。现在只差一件事没做了,我坐在厨房里吃我在这儿的最后一餐时——也就是面包和肉干,肉干太干了,都粘在我牙龈上了——绅士做完了那件事。他从包里拿出一张纸,一支笔和一些墨水,给我写了一张品行证明。 他一会儿就写完了。当然,做假文件这事他是熟手。他把纸拿起来,等墨水干,然后读出了他写的内容: “敬启者。在下梅菲尔威克街艾丽斯邓拉文,诚意推荐苏珊史密斯小姐。”诸如此类,我已经不记得后面写的都是啥了,反正我觉得听起来是对路的。他把纸铺平,用女人那种花哨的字体签上名,然后把它递给萨克斯比大娘。 “你觉得怎样,萨大娘?”他微笑着说,“这能帮苏得到那个职位吧?” 但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不想评判。 “这事你最清楚,孩子。”她说,眼睛望向别处。 当然了,如果我们兰特街的人要找人帮忙,是从来不会要求品行这玩意儿的,很可能更愿意要没品行的。从前有个小个儿姑娘来帮我们洗洗婴儿尿布,擦擦地板什么的,可她是个扒手。我们不能招那些正直姑娘上门,她们在家里待上三分钟就能看出我们做的是啥买卖,把我们全害了。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萨克斯比大娘摆摆手不看那信,绅士自己再看了一遍,然后对我挤了挤眼,把它折起来,封好,放进我箱子。我吞下最后一口面包和肉干,把斗篷扣好。只有萨克斯比大娘一个人和我告别,约翰和丹蒂从来不会在一点前起床,易布斯大叔去了鲍尔城帮人撬保险柜,一小时前他已经吻了我的脸道别,还给了我一先令。我戴上帽子。帽子也是不起眼的褐色,和裙子一个颜色。萨克斯比大娘帮我把帽子戴正。然后,她把手放在我脸上,对我微笑。 “上帝保佑你,苏!”她说,“你会让我们富起来的!” 但后来,她的微笑变苦了。我从来没离开过她一天。她转过身去,不让我看到她落泪。 “快带她走,”她对绅士说,“快带她走,别让我看见。” 于是绅士伸手揽住我的肩,带我走出家门。他找了个男孩帮我提行李,跟在我们后面。他计划先带我去出租车站,坐马车到帕丁顿,在那儿送我上火车。 那天天气很糟。虽然如此,因为我很少有机会过河,我挺想一直走到南华克桥那边去看看风景。我原以为从那儿可以看到伦敦全景,但是我们走得越远雾越大,到了桥上是雾最浓的时候。你能看见圣保罗大教堂黑色的圆顶,河上的驳船,你能看见伦敦城里所有黑暗的东西,却看不见那些美丽的——那些美丽的东西不是消失了就是阴影笼罩。 “想到下面就是河,感觉真有点怪。”绅士说,他靠在车边望着窗外,然后吐了一口唾沫。 我们没想到会起雾。这场雾让交通工具慢得像爬。虽然我们找到了一辆马车,但二十分钟后我们就付了钱自己下车走路了。我本来想坐一点钟那班火车,但现在,我们赶着穿过一个大广场时,听见一点的钟声敲响了,然后是一点一刻,然后一点半——无精打采的钟声像是受了潮,钟里那些零件都像被布包起来了似的,听起来让人快疯掉了。 “要不我们回去吧,”我说,“明天再来行吗?” 可绅士说庄园已经安排了马车夫,在马洛村等着接我的火车了。他觉得,哪怕我晚到,也总比不到好。 但是,当我们终于到了帕丁顿,才发现,跟城里的交通一样,火车也都误点延迟了。我们还要等一个钟头,车站管理员才会挂起布里斯托尔班车的登车信号——那就是我要搭的火车,我要一直坐到梅登黑德,在那儿下车转另一班车。我们站在嘀嗒作响的钟下,烦躁不安,呵气暖手。车站里点起了大灯,但涌入的雾气混着水蒸气,从一个拱架飘向另一个拱架,使灯光变得微弱。墙上还有为悼念阿尔伯特亲王6去世而挂上的黑纱,已被鸟粪弄得污迹斑斑。本来宏伟的地方,现在看起来阴沉压抑。我们周围当然全都是人,推推攘攘,骂骂咧咧地等着火车,小孩们和狗在他们腿间钻来钻去。 绅士的脚趾被一辆经过的轮椅车压了一下,他烦躁地骂了声“我操”,弯腰擦干净靴上的灰土,站起身点了一支烟,然后咳嗽起来。他的衣领竖起,头戴一顶宽边软帽,眼珠仿佛因为昨晚的菲利普酒还泛着黄。在那一刻,他丝毫不像那个能引起姑娘们疯狂追捧的男人。 他又咳嗽起来。“我操这破烟。”他一边说,一边从舌头上拈走一条烟丝。他看到我的眼神,就换了脸色,“我操他妈这穷日子,一百遍——是吧,小苏?很快,你和我就不用再过这种日子了。” 我转过头不看他,什么也没说。昨晚我还跟他跳过一支快步华尔兹,现在,离开了兰特街,离开了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挤在一堆吵吵嚷嚷的陌生人中,对我来说他只是另一个陌生人,我不想靠近他。我想,你算是谁啊。我差点又想说我们回去吧;但我知道,如果我说了,他只会更烦躁,还可能发脾气,所以,我就没说。 他抽完这支烟,又抽了一支。他去尿尿,然后我也去尿尿。尿完整理裙子时我听到哨子响了。我从厕所回来,车站管理员已经发出登车通知,人群开始移动,人们冒着汗,急急地向停靠在站台边的火车涌去。我们跟着人群向前,绅士带我走到一节二等车厢,把我的行李递给正在往车顶装行李的男人。我在一个面色苍白、怀抱婴儿的女人身边坐下,她对面是两个农民模样的粗壮汉子。我觉得她挺高兴我坐在她身边的,当然啦,我穿得这么斯文秀气,她哪知道——哈哈哈!——我是个波镇小扒手。跟在我后面上来的是一个男孩儿和他老爹,他爹手里提着一个鸟笼,里面有只金丝雀。那男孩在农夫身边坐下,他老爹就坐在我身边。车厢摇晃了一下,嘎吱作响,我们都仰起头,望着天花板上因为行李摇晃碰撞而落下的灰尘和剥落的油漆片。 车门在一分钟后关上了。在上车的忙乱中,我顾不上再看绅士。他把我送上车后就转身跟列车员说话去了。现在,他来到开着的车窗前对我说: “恐怕你要晚点很久才到了,苏。不过我觉得马车会在马洛村等你的,我肯定他会等的。你也要这么想,他会等的。” 我立刻知道马车是不会等的了。一阵难过和恐慌袭来,我冲口而出: “你和我一起来好吗?你带我去那宅子吧。” 但是他怎么能去呢?他一脸无奈地摇摇头。那两个农民,那个女人,那个男孩和他老爹都在看着我们——可能在猜我们说的宅子是个啥地方,在猜一个戴宽边软帽操这样口音的男人,怎么会跟一个穿成我这样的女孩谈事。 然后行李员从车顶爬下来,哨声再次吹响,火车猛地耸了一下,开动起来。 绅士挥动帽子,跟着车走了一段,直到火车进入正常速度。我看见他停下来,转身戴上帽子,翻起衣领,走了。车厢的吱嘎声大起来,开始左右摇摆。那个女人和男人伸手抓住皮吊环,男孩儿把脸贴着窗玻璃,金丝雀把嘴靠在笼杆上,婴儿哭了起来,哭了有半个钟头。 最后,我对那女人说,“你就没有琴酒吗?” “琴酒?”她说,那副表情好像我说的是毒药。她对我噘了噘嘴,然后扭身给我一个大脊背。不乐意跟我坐一起是吧,耍高傲的娘儿们。 她和她抱的那孩子,还有那只乱扑腾的鸟儿,还有后来睡着打呼噜的老爹,还有后来折纸球玩的男孩,还有两个后来抽烟、越来越烦躁的农民,还有那大雾,伴着这火车走走停停,最后,晚点两个小时终于到了梅登黑德。我错过了去马洛村的车,只有等下一班。这还不算,这趟行程更糟的是,我没带吃的出来,本来我们都以为我到布莱尔能赶上佣人的晚饭时间。吃了那顿面包和肉干午饭后,我就再没吃上一口东西,干肉渣还粘在我牙龈上。不过,七个钟头后在梅登黑德,我想起那个也觉得是美味了。这个车站不像帕丁顿车站有咖啡摊牛奶摊还有面包店,这里只有一个小卖部,还打烊了。我坐在行李箱上,眼睛被雾熏得酸痛,我擤擤鼻子,手帕都被弄黑了。有个男的看见我这样,过来对我笑着说,“你别哭啊。” “我没哭!”我说。 他眨眨眼,问我叫什么名字。 在城里,调调情也不算个什么事,但是,这儿可不是城里。我没搭理他。去马洛村的车来了,我坐在车厢后面,他坐在前面,但他是对着我坐的——他花了大约一个钟头时间,对我挤眉弄眼。我记得丹蒂说过,有一次她坐火车,身边坐了个男的,拉开裤裆对她露阳具,还叫她握着它,她还真握了,他给了她一英镑。要是这男的叫我摸他的阳具,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是尖叫呢,还是望别处呢,还是去摸呢。 不过,我是去干大事的,才不要这一英镑! 话说回来,这样赚来的钱也很难花出手。丹蒂一直没敢拿出来用,怕她爸看见了就知道她出去浪了。她把钱藏在一面粉墙上一块松动的砖后面,在砖头上做了一个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记号。她说,要等到她死的时候才会说出来,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一英镑把她葬了。 这个男的一直盯着我看,要是他真的拉开过裤裆,我也没看见。最后他对我举了举帽子,下车去了。他下车后又过了很多个站,每个站都有人下车,没有人上车。沿途的车站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黑,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一棵树。外面也什么都看不见了,除了树,树后面是灌木丛,再后面就是雾,灰色的雾,不是褐色的。雾的上面是黑色的夜空。当树和灌木丛越来越稠密,当天黑得不能再黑时,火车最后一次停站,马洛村到了。 这里除了我没人下车。我是最后一个乘客。火车站员报了站名,然后过来帮我搬下行李箱。他说: “得有人帮你拿这个啊,没人来接你吗?” 我跟他说本来是有人驾着马车在这儿等我,接我去布莱尔庄园的。他问我指的是不是来取邮件的车,如果是,那车三个钟头前已经走了。他上下打量了我一番。 “你从伦敦来的吧?”他说,然后对坐在马车上张望的车夫喊道,“她从伦敦来的,要去布莱尔。我跟她说了,布莱尔的邮车已经来过,走了。” “是啊,已经来过,走了。”马车夫喊回来,“三个钟头前就已经来了,又走了。” 我站在那儿,冷得发抖。这里比我们那儿冷。又冷又黑,空气闻起来有一种怪味儿,这儿的人呢——我不是说过吗——都是些粗声大气的傻帽儿。 我说,“这儿没有出租车可以送我一程吗?” “出租车?”站员说。他又对那个车夫喊道,“要出租车哟!” “出租车!” 他俩一直笑到咳嗽起来。站员掏出手帕抹抹嘴,然后说,“我的娘哎,在马洛村,要出租车!” “滚开!”我说,“你俩都给我滚远点。” 我提起行李箱就走了,向能够望见一两点灯光的地方走去,我猜那应该是村子的中心。站员说,“喂,小丫头!我要告诉魏先生,看他会怎么想——你带着伦敦腔跑这儿来撒野——!” 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布莱尔离这儿有多远。我根本不知道该走哪条路。伦敦远在四十英里以外,而且我很怕牛。 不过,乡下的路不像城里的,这儿只有四条路,最后都通向同一个地方。我开始向前走,大概走了一分钟就听到身后传来马蹄声和车轮吱嘎声。一辆马车停在我身边,车夫提起一盏灯,看着我的脸。 “你就是伦敦来的苏珊史密斯吧,”他说,“莫德小姐为你着急一整天了。” 他上了些年纪,名叫威廉英克,是李先生的马夫。他拿过我的行李箱,扶我坐进他身边的座位,然后就赶马出发了。车一动起来,迎面扑来的风让我发抖,他感觉到了,弯腰抓出一条呢毯子让我盖着腿。 从这儿到布莱尔大约有六七英里,他驾轻就熟,一边驾车,一边抽着烟斗。我告诉他伦敦的大雾——就算到了晚上这钟点,就算到了这地方,都还有些薄雾,又告诉他火车晚点的事。 他说:“伦敦就这样,大雾出名的,不是吗?你以前来过乡下吗?” “没怎么来过。”我说。 “你在城里做女佣的吧?上一个东家家里好吗?” “还不错。”我说。 “当小姐的贴身女仆的话,你说话还真不客气,”他说,“去过法国吗?” 我顿了一下,用手把毯子拉平。 “一两次吧。”我说。 “法国男人都是小矮个儿,是不是?我觉得他们都是小短腿。” 说真的,我只认识一个法国人——一个入室窃贼,他们都叫他德国佬杰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个子挺高的。但是,为了讨英克欢喜,我说: “是有点矮。” “我估计就是。”他说。 一路上很安静也很黑,我觉得这马蹄声,车轮转动声,我们的说话声,传过了空旷的原野。然后,我听到,就在附近,传来缓慢的钟声——那声音在我听来悲悲凄凄的,不像伦敦的钟声那么欢快。钟声响了九下。 “这就是布莱尔钟声,整点报时。”威廉英克说。 然后我们就沉默了,不一会儿到了一堵高高的石墙,我们沿着它旁边的路前行。很快,墙变成了一个大拱门,我看到门后面一幢灰色房子的屋顶,还有带着尖角的窗户,一半都被常春藤掩埋了。我觉得这算得上是个大宅,但没有绅士说得那么宏伟,也没他说得那么阴森。威廉英克放慢了车速,我正准备把毯子拿开,伸手去拉箱子时,他说: “等等,亲爱的,我们还有半英里路呢!”然后,他对提着灯走出来开门的那个人叫道:“晚安,麦克,我们过去你就关门吧。这就是史密斯小姐,瞧,平安到达了。” 我以为是布莱尔的那个房子,原来只是门房!我傻眼了,什么也没说。我们经过门房,在两排光秃秃的黑暗的树木间行进,树随着路拐弯,下了一个斜坡,空气又厚重起来——刚才在开阔的乡村道路上,空气似乎清新了一些。这空气那么浓,我甚至能感觉到它粘在我脸上,睫毛上,嘴唇上,我闭上了眼睛。然后,湿气过去,我睁眼再看,路又爬升上来,我们已经离开了树木间的道路,来到一片沙石地上。在这儿,在一片浓雾中,突兀地矗立着一幢大屋,窗户不是黑着就是紧闭着,墙身爬满死气沉沉的爬山虎。一两根烟囱里飘着几缕纤细的灰烟——这就是布莱尔,莫德的大宅,以及从现在起,我的家。 我们没从正面进去,而是走了侧面小路,从旁边绕到后面。后面有一个乱糟糟的院子,几间小外屋,还有门廊,到处是黑乎乎的墙壁,紧闭的窗户,我还听到几声狗叫。房子的高处嵌着一个白底圆盘、黑色指针的钟,我在外面听到的就是它敲出的钟声。威廉英克在钟下停住马,扶我下车。一扇门开了,一个女人站在那里看着我们。因为冷,她双手紧抱着胸。 “这是斯泰尔斯太太,听到马车声就出来了。”威廉说。我们走过院子来到她身边。我好像看到我们头顶上的一个小窗里,有一点烛光闪了一下,但很快就熄了。 这道门里面是一条过道,通向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厨房,有兰特街那个厨房的五倍大,粉刷过的墙上整齐地挂着成排锅具,天花板的横梁上挂着几只兔子。在抹得干干净净的大餐桌旁,坐着一个男孩,一个女人,还有三四个女孩——当然,他们都在盯着我。女孩们在研究我的帽子和斗篷的样式。她们的衣服围裙都是仆人装,我就不费时间去研究了。 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你可真是迟得不能更迟了。再晚点你就要在村子里过夜了。我们这儿收工很早的。” 她大概五十岁的样子,头戴一顶白色有褶边的帽子,说话不带正眼看人。她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简单的老式钥匙,我随便就能复制其中任何一把。 我对她行了半个屈膝礼,没稀罕跟她说——其实可以说的——我没在帕丁顿半途回去她就该谢天谢地,我还真希望我回去了。我没跟她说,随便是谁,要是跟我一样花那么多时间才离开伦敦四十英里,就证明了他根本不应该离开伦敦。可我没这么说。我说的是: “确实是啊,我真的很感激,那儿还有马车在等我。” 听了我说话,餐桌边的女孩们哧哧地笑了起来。她们身边那个女人——原来她是厨娘——站起身去给我弄一个晚餐盘。威廉英克说: “史密斯小姐是从伦敦一个富贵人家来的,斯泰尔斯太太,她还去过几次法国。” “是吗?”斯泰尔斯太太说。 “也就一两次。”我说。现在他们个个都以为我在吹牛了。 “她说那儿的小伙子们都是短腿。” 斯泰尔斯太太点了一下头。女孩儿们又哧哧笑,其中一个小声说了点啥,让那个男孩脸红了。然后我的晚餐端来了,斯泰尔斯太太说: “玛格丽特,把这个端到我房里去。史密斯小姐,我应该带你去洗洗脸洗洗手。” 我以为她是要带我去一下茅房,于是答应说好。她递给我一支蜡烛,带我穿过一条短短的过道,来到一个院子里。那儿有一个小土房子,钉子上插着些纸。 然后她带我去了她自己的小房间,房间里有一个壁炉架,上面放着白色的蜡制花,一个相框,里面是一张水手的照片。我猜那就是出海去了的斯泰尔斯爷爷吧,还有一张画,画着黑头发的天使,我猜那是斯泰尔斯先生,上天堂了吧。她坐在那儿看我吃晚餐。晚餐是碎羊肉,黄油面包。你可以想象,饿成那样的我是如何风卷残云把它们吞下肚的。我吃的时候,传来我刚才已经听过的缓慢的钟声,九点半。我说: “这钟整晚都会响吗?” 斯泰尔斯太太点点头,“整晚,还有整天,每逢整点和半点。李先生喜欢日子过得有规有矩,慢慢你就会知道了。” “那李小姐呢?”我一边抹走嘴角的面包屑一边问,“她喜欢怎样?” 她把围裙拉整齐,答道:“她舅舅喜欢怎样,李小姐就喜欢怎样。” 然后她动了动嘴唇,又说道: “史密斯小姐,你要知道,李小姐虽说是这庄园的女主人,她也只是个小姑娘,佣人们有事不是去找她,而是来跟我报告的。我当管家这么多年,给自家小姐找个贴身女仆这种事还做不了吗?但是呢,就算管家也得听小姐的,在这事上莫德小姐不尊重我,太不尊重我了。她这年纪的小姑娘这么做,很不明智。好吧,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说:“我肯定莫德小姐决定的事,会一帆风顺的。” 她说:“是我管着一大群佣人,我会让事情一帆风顺。我们这儿是管得井井有条的,史密斯小姐,我希望你能习惯。我不知道你的上一家是个什么情况,不知道在伦敦做小姐的贴身女仆都有什么职责,我从没去过伦敦,”——她没去过伦敦!——“所以就不说什么了。但是,你要是会照应这儿别的姑娘,她们也肯定会照应你的。至于男仆和马房小厮们,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你就尽量别跟他们有太多瓜葛……” 她就这么说了大概有一刻钟——而且从头到尾,跟我刚才说的一样,就没直视过我。她告诉我宅子里哪些地方我可以去,在哪儿吃饭,可以拿多少糖,多少啤酒,我的内衣裤什么时候送去洗。莫德小姐茶壶里煮的茶,按我上一任的习惯,可以给厨房里的姑娘们喝,莫德小姐房里烧剩的蜡烛头也是,可以给魏先生。魏先生知道有多少蜡烛头,是他负责给烛台插蜡烛的。软木塞留给查尔斯,骨头和肉皮给厨娘。 “莫德小姐洗手台上的香皂碎,那些太干了不能再粘回去的,你可以自己留着。” 佣人们就是这样——总是想方设法给自己搞点小实惠。那点儿破蜡烛头和香皂,说得我好像稀罕似的!以前还不觉得,现在我算是明白了,追求三千镑是种什么感觉。 然后她说,我要是吃好晚餐了,她愿意带我去我的房间。但她说,我必须轻手轻脚,李先生喜欢家宅宁静,听不得一点动静,莫德小姐性子跟他一样,休息时受不得打扰惊吓。 她这么说完,自己拿起灯,我也拿着我的蜡烛,跟着她经过一条走廊,走上黑魆魆的楼梯。“这是佣人通道,”我们一边走她一边说,“你必须走这条道,除非莫德小姐另有吩咐。” 我们越往上走,她的说话声和脚步声越轻。终于,爬上三段楼梯之后,她带我来到一道门前,悄声说这就是我的房间。她把手指举到嘴唇前,慢慢地扭动了门把手。 我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房间,我也不是特别想要。不过,既然现在要有,这间也行吧。这是一个简陋的小房间,要是有一两个花环,或者几个石膏狗雕饰,会好得多。壁炉架上放着一面镜子,壁炉前有一块小地毯。床边放着我的帆布行李箱,一定是威廉英克把它搬上来的。 床头边有一道门,关得严严的,没有插钥匙。“这门通哪儿啊?”我问斯泰尔斯太太,心想它应该是通往过道或者储藏室什么的。 “通往莫德小姐的房间。”她说。 “莫德小姐就在这里面,在床上睡觉吗?”我说。 也许我说话的声音太大,斯泰尔斯太太颤抖了一下,好像我在尖叫或者弄响了拨浪鼓。 “莫德小姐睡眠很差,”她小声说,“她要是半夜惊醒,会叫贴身女仆去她的房间。她现在不会叫你,因为你还是个生人。我现在在她门外放了把椅子,安排玛格丽特坐在那儿。明天早上玛格丽特来给她送早餐,然后,你就要做好准备,等她召见。” 她说她希望莫德小姐喜欢我。我说,我也是。 然后她就走了。她轻手轻脚走到门边,停了一下,摸了摸腰上的钥匙。我看见这动作,心一下就凉了,她看上去完全像一个狱卒啊。我脱口而出: “你不是要把我锁在这儿吧?” “把你锁在这儿?”她皱起眉头说,“我锁你干吗?” 我说我也不知道。她上下打量了我一番,正了正脑袋,关上门走了。 我举起大拇指。好运!我想。 我在床上坐下。床很硬,我不知道他们换过床单铺盖没有,上一任可是有猩红热的啊。这里太黑,看不清楚。斯泰尔斯太太带走了她的灯,我把蜡烛放在地上,风吹得火苗上下乱窜,弄得黑影到处晃动。我解开斗篷的扣子,但还是把它披在肩上。这一天的奔波和寒冷,让我全身发痛,吃得太晚的羊肉也开始在胃里翻搅。现在是十点钟。以前在家里,我们总是嘲笑那些十二点前上床睡觉的人。 我想,现在跟进监狱也差不多了。监狱还热闹点。在这儿,只有可怕的寂静。仔细听听,这寂静简直刺耳。你走到窗边去往下一看,高得吓死人,外面的院子和马棚也黑得吓死人。再外面,就是一片死寂,悄无声息。 我想起刚才和威廉进门时看见的,某个窗口那一点烛光。我想,那是哪个窗口呢? 我打开行李箱,看看我从兰特街带来的那些东西——可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属于我的,这些不过是绅士让我带的胸衣和内衣。我脱下裙子,有那么一小会儿,把它贴在脸上。这裙子也不是我的,但我发现了丹蒂在上面修补的接缝,就去闻着它,我觉得,她的针脚在裙子上留下了气味,那是约翰的狗皮大衣的味道。 我想到萨克斯比大娘用猪头肉和骨头煮的汤,想到他们都坐在餐桌前喝着汤,也许在想着我,也许根本在想别的事了。我想到这一切,觉得好荒唐。 如果我是个爱哭的姑娘,想到这里,应该已经哭了。 但我从来不是个爱哭的姑娘。我换上睡衣,又把斗篷穿在外面,没脱袜子,脚上仍穿着解开鞋带的鞋。我看着床头边的那道门,还有门上的钥匙孔,猜想着莫德是不是在她那边插了钥匙,是不是从那边锁上了。我想,要是从钥匙孔里望过去,会看到什么?谁能想到这个,还忍得住不做?我蹑手蹑脚走过去,弯下腰,贴近钥匙孔,我只看见一点微弱的光线,一团阴影——除此之外什么都看不见,没有什么睡着的或者惊醒的姑娘,什么都没有。 我又想,我能不能听到她的呼吸呢?我站起身,屏住气,把耳朵紧贴在门上。我听到自己的心跳,还有血管里血液流动的轰鸣声。我还听到一点细微的声响,那肯定是木头里虫子爬动的声音。 我这么听了大约有一两分钟,除了这些,就什么声音都没有了。我放弃了。我脱掉鞋袜,爬上床,床单铺盖又冷又潮,就像湿面皮。我把斗篷铺在身下,为了暖和点,也为了要是半夜有人闯进来,我要跑路的话,立马抓得着衣服。这种事谁也说不准。蜡烛我留着没熄。要是魏先生嫌少了一个蜡烛头,他就自认倒霉去吧。 就算是扒手,也有软弱的地方。阴影跳动着,湿面皮似的被子还是那么冷,大钟敲过了十点半——十一点——十一点半——十二点。我躺在那里发抖,满心里想念的是萨克斯比大娘,是兰特街,是家。 第一部 3 他们第二天早晨六点就叫醒我了。蜡烛当然已经烧尽了,厚厚的窗帘挡住了外面的微光,看起来还像半夜。当玛格丽特来敲门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在兰特街的旧房间里。我真把她当成了从监狱逃出来的贼,是来找易布斯大叔帮她弄开脚镣的。这种事发生过几次,有时候逃犯是我们认识的本分人,有时候是恶狠狠的亡命徒。有一次逃犯把刀架在易布斯大叔脖子上,因为他嫌大叔动作太慢。所以,听到玛格丽特的敲门声,我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大喊“喂,抓住!”——虽然叫谁抓,抓什么,我说不上来,我相信玛格丽特也说不上来。她从门边探出头,小声说,“你是叫我吗,小姐?”她给我端来一壶热水,为我生起炉火,然后从床下拉出夜壶,倒进她带来的污水桶里,最后从围裙上取下湿抹布,把夜壶抹干净。 在家时,我也干过倒夜壶的活儿。现在,看见玛格丽特把我的尿倒进她的桶里,我觉得有点儿不自在。但我还是说了句“谢谢,玛格丽特”——说完立刻后悔了,因为她听到这话就把头一拧,仿佛在说,你算老几,也来说谢谢? 佣人就是佣人。她跟我说,我应该去斯泰尔斯太太房间领早餐。然后转身走了。我觉得,走的时候她还飞快地打量了一眼我的裙子、鞋子和打开的箱子。 我等到壁炉的火烧起来之后,就起身换衣服。太冷了,我就没擦身。裙子穿上去感觉黏糊糊的,当我把窗帘拉开,光线照进房间,我看见了——昨晚在烛光下看不见的——天花板因受潮布满褐色条纹,护墙板上也满是白色霉点。 隔壁传来低声细语。我听到玛格丽特说,“是,小姐。”然后是关门声。 然后是一片寂静。我下楼去吃我的早餐——开始是在佣人楼梯底下黑乎乎的过道里迷路了,然后发现自己来到茅房所在的院子。现在我看清了,茅房周围长满荨麻,院子的砖缝里全长了草。房子墙上长着常春藤,有些窗户没了玻璃。绅士说得对,这地方真是没啥值得抢劫的。他说那些关于佣人的话也是对的。当我最后找到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那儿已经有个男的,穿着马裤,丝袜,头上戴着撒了粉的假发。那就是魏先生,他说,他服侍李先生四十五年了。他看起来确实也像。一个姑娘送来早餐,第一个就是给他。我们吃腌猪腿和鸡蛋,还有一杯啤酒。在这儿他们每一顿都喝啤酒,他们有一整个房间专门酿酒,还说什么伦敦人爱喝酒! 魏先生几乎没跟我说话,他和斯泰尔斯太太讲了些宅子里管理的事,只是问了问我上一个东家是哪里。我跟他说是梅菲尔威克街的邓拉文家,他自作聪明地点点头,说他认识那家的管家。可见他也就是耍耍嘴皮子罢了。 他七点钟就走了。在他站起来之前,斯泰尔斯太太是不会离开餐桌的。她走的时候对我说: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史密斯小姐,莫德小姐昨晚睡得很好。” 我不知该怎么接话。她接着说了下去: “莫德小姐起得很早。她吩咐说要见你。你上去之前要不要洗洗手?莫德小姐和她舅舅一样,很讲究的。” 我觉得我的手够干净的了,但我还是到房间角落里那个小小的石头洗手盆里洗了洗。 我感觉到胃里的啤酒,真希望自己没喝。我希望刚才经过院子时去了茅房。我肯定待会儿找不到怎么去了。 我很紧张。 她带我上去。我们和上次一样走的佣人通道,但是中间转到一条漂亮的走廊里,来到一两扇门前,她敲敲其中一扇门。我没听到里面的回答,不过斯泰尔斯太太应该是听到了。她挺直脊背,转动了门把手,让我进去。 这个房间和这宅子的其他房间一样,颜色昏暗,墙身全镶着老旧的黑色木板,地板也是黑色的,地板上除了两条磨出线头的土耳其小地毯,其余地方都光秃秃的。房间里有几张厚重的大桌子,一两个硬邦邦的沙发。有一幅画,画上是褐色的山。有一尊花瓶,里面满是枯叶。有一个玻璃罩,罩里是一条死蛇,嘴里含着一枚白色的蛋。窗外是灰色的天空和湿漉漉的枯枝。窗户上是小小的,镶铅条的玻璃,在窗框里摇得咯咯作响。 旧式壁炉很大,里面的火却不大,火焰嘶嘶响着。有一个人面对壁炉站着,盯着这微弱的火焰和烟,被脚步声一惊,转过身来眨着眼睛,这就是莫德李,这座大宅的女主人,我们这个阴谋的目标。 因为绅士的描述,我把她的模样想象得非常美,但她不是那样——至少,当时看着她,我没那么觉得。我觉得她就是普通吧。她比我高一两英寸,也就是说,普通身高,因为我算是小个子。她头发的颜色比我的浅,也不算太浅。她的眼珠是棕色的,比我的颜色浅。她的嘴唇丰满,脸颊光滑——我承认,这点她比我强,因为我喜欢咬自己的嘴唇,我脸上有雀斑,人们一般都说我五官轮廓太硬。还有,他们都说我看起来年纪小,说到这一点——哈,说这话的人都应该来看看站在我面前的莫德李。如果我算是年纪小,她就是婴儿,是黄毛丫头,是什么都不懂的小白鸽!我说过,听见我进来,她惊了一下,向着我走了一两步,原本白皙的脸变得通红。然后她站住了,双手放在身前,轻轻靠在裙边。那裙子——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个年纪的姑娘还穿这种玩意儿——这是一条连衣裙,却短到露出脚踝,在裙腰上——她的腰细得惊人——有一条缎带。她的头发拢在天鹅绒发网里。她的脚上穿着红色薄呢便鞋。她双手戴着干净的白手套,在手腕处扣得紧紧的。她说: “史密斯小姐。我想,你是史密斯小姐吧?你从伦敦来到这里做我的贴身女仆!我可以叫你苏珊吗?我希望你喜欢布莱尔庄园,也喜欢我,虽然两者都没有太多可喜之处。这里的工作你一定能轻松胜任——轻松胜任,我肯定。” 她说话的声音温柔甜美,语气却带着一点犹疑。她歪着头,没有直视我,脸颊依然绯红。我说,“我肯定会喜欢您的,小姐。”然后我想起在兰特街受过的训练,提起裙子,对她行了一个屈膝礼。我站起来时,她对我微笑了,伸手牵起我手。 她看了看一直站在我身后门边的斯泰尔斯太太。 “你不需要留在这里了,斯泰尔斯太太,”她客气地说,“我知道,你一定会待史密斯小姐好的。”她看着我的眼睛说,“你也许听说了,苏珊,我是个孤儿,和你一样。我自小来到布莱尔——年纪幼小,无依无靠。从那时起,是斯太太教我明白,究竟什么是慈母的关怀……” 她偏了一下头,微笑。斯泰尔斯太太不肯看她的眼,脸上有点发红,眼皮微微地跳着。我不会把斯泰尔斯太太算作很有母爱的那种人,但是,有时候佣人会对主人日久生情,就像狗跟着恶棍久了也会依恋。你记着我这话,没错。 她在那儿眨眨眼,拿出谦卑的样子,然后就走了。莫德再次微笑,拉我到壁炉边的硬沙发上坐下,她坐在我身边,问起我昨天的行程,“我们以为你走丢了!”她说。然后她又问起我的房间,还喜欢那床吗?还喜欢早餐吗? “你真是从伦敦来的吗?”她问。打我离开兰特街,人人都问我这个问题——好像我还能从别处来似的!不过呢,她问起来好像带着一层别的意思,不是乡巴佬那种好奇,而是带着一种关注和渴望——仿佛伦敦对她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她向往谈起它。 当然了,我以为我知道那是什么。 接下来她跟我说了我作为贴身女仆的职责:主要任务就是——这个我也早就知道——陪着她。陪她去园子里散步,帮她收拾衣物。她垂下了眼帘。 “你会发现,在布莱尔,我们的衣着很过时,”她说,“我想,也不要紧了,我们这儿几乎无人拜访。我舅舅认为我衣衫整齐就可以了。但是,你一定是习惯了伦敦的高级时尚。” 我想到丹蒂的发型,约翰的狗皮大衣。“是很习惯。”我说。 “你的上个主人家,”她接着说,“肯定是位端庄体面的小姐吧。她要是见了我,一定会笑话我了!” 说到这句,她的脸更红了,眼神又望向别处,我又想,“小白鸽!” 但我口里说的是,艾丽斯小姐——也就是绅士给我捏造的女主人——很善良,不会笑话任何人的,而且她知道漂亮的衣裳并不重要,她不会以貌取人。总之,我觉得这话说得很机智,她好像也同意,因为我说的时候,她用一种不同的表情看着我,脸上的红晕也渐渐退了下去。她又握住我的手,说: “我觉得,你是个好姑娘,苏珊。” 我说,“艾丽斯小姐也总是这么说,小姐。” 然后我想起了绅士给我写的品行推荐信,觉得这应该是拿出来的机会了。我从衣袋里把信取出来交给了她。她站起来,掰开封蜡,然后走到窗边,把信纸对着光线拿着。她站了很久,看着那封字母花哨的信,中间偷瞟了我一眼。我的心跳有点快,想到她别看出点什么破绽。但最后不是那么回事,我看到她拿着信笺的手在发抖。我猜,她也和我一样,不知道真正的品行信是啥样的,正在想怎么回答我。 我一边这样猜想着,一边觉得她从小没妈,挺可怜的。 “好,”她说,把信折得很小,放进自己口袋里,“艾丽斯小姐的确对你赞赏有加。我想,离开她家你一定很难过吧。” “是挺难过的,小姐。”我说,“但是,你看,艾丽斯小姐去了印度。对我来说,那边的阳光太强了。” 她微笑。“那你会喜欢布莱尔灰色的天吗?你知道,阳光永远照不进这里。我舅舅不准。强光会使印刷品褪色。” 她大笑起来,我看见了她的牙,小而洁白。我也笑了,但我小心着没露出牙齿——我现在这口黄牙,那时候就很黄。看到她的,我觉得自己的牙更黄了。 她说,“你知道我舅舅是个学者吧,苏珊?” 我说,“我听说了,小姐。” “他有一个很大的藏书室。是全英格兰同类藏书室中最大的,我敢说你很快就会看到了。” “那可是件了不起的事,小姐。” 她又微笑:“你肯定喜欢看书吧?” 我吞了一口口水:“您说看书,小姐?”她点点头,等我回答,“挺喜欢的,”我最后说,“我的意思是,我肯定能看书,要是我整天都和书和纸打交道的话,也就是说——”我咳嗽起来——“要是有人教我的话。” 她瞪着我。 “意思是,我学的话。” 她的眼睛瞪得更大了。然后她发出短促的笑声,仿佛对我的话难以置信。“你是开玩笑吧,”她说,“你的意思不会真是,你不识字吧?真的不识?一个字,一个字母,都不识?”她的微笑变成了皱眉。在她身边有张小桌子,上面有一本书。半带微笑半皱着眉头,她拿起那本书递给我,“来吧,”她和气地说,“我想你是在谦虚。读一段,随便挑一段,就算结巴也没关系。” 我拿着那书,哑口无言,开始冒汗。我打开书,翻了一页来看,全是密密麻麻黑色的字,翻到另一页,更糟糕。我感觉到莫德的目光,像火一样烤着我已经发热的脸。这沉默让我的脸更烫了。碰碰运气吧,我想。 “在天,”我试着念,“我等父者——”7 可是,我忘了后面的词。我合上书,咬着嘴唇,盯着地板,灰心丧气地想,“好了,计划全完了。她才不会要一个不会识字念书又不会写漂亮字母的人当贴身女仆!”我抬眼看着她说,“可以教我啊,小姐,我真心想学。我肯定能学会,一眨眼就会——” 但是她摇着头,脸上表情复杂。 “教你?”她说,来到我身边,温柔地把书拿走,“不,不,不要。我不会让你学的。不识字!哦,苏珊,你不知道住在这庄园、作为我舅舅的外甥女,不识字意味着什么,你真的应该知道!” 她笑了。当她仍在看着我,仍在微笑时,外面传来缓慢沉重的钟声,敲了八下。她的笑容消失了。 她转过身去,“现在我要去李先生那儿,一点的钟声敲响时,我就自由了。” 她这么说着——我觉得,听起来就像童话故事里的姑娘。那些故事里不是有吗,姑娘们有会魔法的舅舅——他们是巫师啊野兽啊之类的。她接着说: “苏珊,一点钟,你到我舅舅房间来接我。” “是,小姐。”我说。 她朝周围看了一下,有点心不在焉的样子。壁炉上有一面镜子,她走过去,用戴着手套的手摸摸脸,然后是脖子。我看见她倾身向前,本来就短的裙脚因此提起,我在后面看见了她的小腿。 她在镜子里看见我的眼神,我对她行了个屈膝礼。 “我可以走了吗,小姐?”我说。 她后退了一步。“留在这儿,”她摆摆手说,“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行吗?” 她向门走去,走到门把手边停下了,她说: “我希望你在这里愉快,苏珊。”现在轮到她脸红了。见到这幅景象,我的脸凉了下来,“我希望,你在伦敦的姨妈不会太挂念你。里弗斯先生提起过,你是有个姨妈吧?”她垂下眼,“我希望,你上次见到里弗斯先生时,他一切都好?” 她故作满不在乎地扔下这一句,我知道骗子们都会玩这一招,在一堆假币中,扔那么一枚真币,让这事看起来更像真的。说得好像她真的关心我,关心我姨妈似的! 我说,“他很好,小姐。他让我问候您。” 她已经拉开了门,半个身子都出去了。“真的吗?”她问。 “真的,小姐。” 她把额头靠在门板上。“我觉得他真好心。”她轻声说。 我想起他蹲在厨房那张椅子前,手伸进裙子里,口里说着,你这小婊子。 “我也肯定,他是个好心人,小姐。”我说。 然后,不知从宅子何处传来几声急促、不耐烦的手摇铃声。“是舅舅!”她叫了一声,扭头向后张望,之后留下半开的门,转身跑了。我听到她便鞋的踢踏声和她下楼时,楼梯的吱呀声。 我等了一下,然后走到门边,用脚踢着关上它。我来到壁炉边烤火暖手。离开兰特街后,我就没真正暖和过。我抬起头来,看见莫德刚才看的镜子,我看着自己的脸——看着长了雀斑的脸颊,看着牙齿,又伸出舌头瞧瞧。然后,我搓着双手笑了。因为,她真的和绅士吹的一样,被他迷得神魂颠倒了。那三千镑,简直现在就可以清点一下,写上我的名字打包带走了,医生也可以站在疯人院门口,拿好束身衣等她了。 见到她的当时,我是那么想的。 我是那么想的,却有点心虚。当时的笑,我必须承认,也带着一些勉强。我也说不上究竟是为什么。也许是因为那阴沉的气氛——她走了以后,我感觉整座大宅无比黑暗,无比寂静。我听得到壁炉里的灰跌落的声音,还有窗框里玻璃摇晃的轻响。我走到窗前,风很大,他们堆了一些红色的小沙袋在窗缝处挡风,但是没用,沙袋都淋湿发霉了。我用手指戳了戳,手指都被染绿了。我站在那儿发抖,望着窗外的风景——如果那也能叫风景的话,外面只有树和草。草地上有几只黑色的鸟儿在啄虫子。我想知道,伦敦在哪个方向。 我真想听到婴儿的哭闹声啊,或者易布斯大叔妹妹的叫声。我想干活,我情愿付五镑买包赃物或者一些假币来做旧。 然后我想起了另一件事。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莫德刚才说。这儿只有一间房,我想应该是客厅,应该还有一个房间,是她睡觉的卧室。这宅子里的墙都镶着深色的橡木板,看着很阴森,也很容易找不到方向。这儿的门都严丝合缝地深嵌在门框里,很难发现。我仔细地看着,终于在身边的墙上看到一条缝,然后看到了门把手,然后门的形状出现了,我看得一清二楚。 我猜对了,这就是通往她卧室的门。自然,这卧室里还有一道门,通往我睡的那个小房间,也就是昨天夜里,我站在那儿想听她呼吸声的地方。现在,看到了这边的情形,回想起来真是件傻事。这只不过是一间普普通通的闺房——不算太气派,也不太差,有一阵淡淡的甜香。屋里摆了一张有四根床柱的床,挂着老旧的云纹呢子帐幔。我不知道睡在这种床上会不会打喷嚏,那帐幔里不知积了多少灰尘,死苍蝇和死蜘蛛,它看上去几百年没换洗过了。床已经整理过,但睡衣还扔在那儿,我把它折好,放在枕头下面。床上有一两根头发,我把它捡起来扔进壁炉里。贴身女仆的活也就这样了。壁炉上有一面很大的旧镜子,上面贯穿着银灰色的纹路,像大理石一样。旁边有一个小小的老式衣柜,上面雕满了花和葡萄的图案,油漆已经发黑,有些地方已经开裂。做这柜子的时候,小姐太太们都还穿树叶吧?柜子里随便塞了六七条薄裙子,袖子被胡乱压着,衬裙的裙撑顶得柜门都关不上。眼见这些,我再次觉得莫德没妈妈真是可怜,要是有,当妈的一定会把这些旧破烂扔掉,给女儿置办些时尚点、漂亮点的衣服。 在兰特街上干我们那一行教会我的一件事是,如何处理贵重物品。我提起那些裙子——它们都是又短又小,样式过时的小姑娘款式——把它们抖开,摊平,重新在衣柜里放好。然后,我用一只鞋顶住衬裙的裙撑,把它压平,关好了柜门。这个衣柜置于房间的一个凹壁,另一个凹壁处放了一张梳妆台。台上乱七八糟地摆着瓶瓶罐罐,刷子和发卡,我把它们也收拾整齐了。梳妆台下面是首饰抽屉,我把抽屉拉开来看。里面装的是,没错,奇就奇在这儿,里面装的全是手套。比鞋帽店里的还多。最上面一格是白色的,中间一格是黑丝的,最下面一格是软牛皮的。 每双手套的腕口内,都用红线绣了字,估计是莫德的名字。我还真想用剪刀和针把它们拆掉试试。 当然,我没那么干,我把那些手套整齐地放回抽屉里。我在屋里转了一圈,把所有东西都仔细观察了一遍。这屋里也没啥好看的了,除了最后一样东西,就是在她的床头柜上那个小小的,镶着象牙装饰的木匣子。 木匣子是锁着的,我把它拿起来,里面发出沉闷的摇晃声。周围没看到钥匙,我猜她把钥匙带在身边,也许挂在身上。这个锁很简单,只要用铁丝插一下就能打开,就像往牡蛎壳里灌咸水它就会自动张开一样。我拿了她一个发卡来开锁。 木匣打开,里面衬着绒布,铰链是银制的,还上过油,让它开合顺滑。我也不知道在里面会发现什么——也许是绅士送的东西吧,纪念物,情书,定情小玩意儿之类的。但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个袖珍肖像,镶在金边相框里,挂在一条褪了色的缎带上。肖像上是一位漂亮的金发女士。她眼神和善,穿的衣服是二十年前的样式,相框也旧了。她看起来和莫德不太像,但我估计她八九不离十是莫德的妈妈。只是,莫德不把它戴在身上却锁在盒子里的做法,有点奇怪。 我寻思了好久,把它翻来覆去地看,寻找记号什么的,直到那冰冷的相框——刚拿起来时是冷的,这儿的东西都是冷的——在我手里都变暖了。然后不知哪里传来了声音,我想到,要是莫德——或者玛格丽特,或者斯泰尔斯太太——进来看见我站在打开的木匣边手拿这肖像,会怎么想!我赶紧把它放了回去,锁好木匣。 那个被我拉直用来开锁的发卡,我留在自己身边了。我不想让莫德发现,以为我是贼。 然后,我就无事可做了。我在窗前站了一会儿。十一点钟,一个客厅女佣端了一个托盘进来。我看见银茶壶,就说“莫德小姐不在”,但没想到那茶是给我的。我小口小口地啜着,这样就会喝得久一点。然后我就把托盘端下楼去了,本意想让那女佣少跑一趟。他们在厨房看见我端进去,女佣们都瞪着我,厨娘对我说: “啊呀,我可不会这样做!你要是觉得玛格丽特上来得慢,你直接跟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但是我跟你说,费小姐可从来没嫌过我们慢。” 费小姐就是那爱尔兰姑娘,得猩红热走了的那位。我本来一片好心,却被误以为傲慢,真是不能更惨了。 我什么都没说。我想,“你们不喜欢我又怎样,莫德小姐喜欢我!” 她是这里唯一一个对我好言好语的人。我突然盼望时间过快点,不为别的,只为我能早点回到她身边。 至少,在布莱尔你总是知道现在几点钟了。十二点的钟声响了,然后是十二点半,我走到了佣人楼梯边,就在那儿待着,直到有个客厅女佣经过,她带我去了书房。书房在二楼,书房外是一条走廊,走廊对着一段宽阔的木台阶和下面的大厅。和宅子的别处一样,这里也陈旧昏暗。站在这儿望望四周,你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位大学者的府邸。书房门旁的墙上有一个木盾,木盾上挂着一只不知是什么动物的头,嵌着一只玻璃眼珠。我站在那里,伸手摸了摸它的小白牙,等着一点的钟声敲响。莫德的声音透过门传了出来——声音很小,很慢,语调平静,好像是在给她舅舅念书。 然后整点的钟声响了,我举手敲门。一个男人尖细的声音传来,他叫我进去。 我先看见了莫德:她坐在一张桌前,面前有一本书,她的手放在封面上。她光着手,白色的手套整齐地放在旁边。她身边是一盏有罩的台灯,灯光洒在她手上,在纸的衬托下,她的手指显得那么苍白。她头顶上是一扇窗,窗玻璃染成黄色。在她四周,满墙都是书架,书架上摆满了书——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书,多得惊人。一个人能看多少故事啊?我看着这些书,打了个战。莫德站起身来,合上面前的书,拿起白手套重新戴上。 她看着右边,望向房间的另一侧,因为开着的门挡住视线,我看不到那边。一个声音带着恼怒问道: “怎么了?” 我把门推开一些,看到了另一扇黄色的窗,更多的书架和更多的书,还有另一张大书桌。这张书桌上堆满了纸,也有一盏有灯罩的台灯。书桌后面坐着的是李先生,莫德的舅舅。要描述他当时的样子,不是一两句能说完。 他穿着一件丝绒外套,头戴一顶丝绒软帽,帽顶上有一个曾经用来挂穗子的红色线头。他手拿一支笔,他提着那笔,没碰到纸。与莫德白皙的手正相反,他的手是黑的——被墨水染黑了,就像常人的手被烟熏黄了一样。他的头发却已经白了。他的下巴刮得很干净。他没有血色的嘴很小。但他的舌头——又尖又硬的舌头——几乎全黑了,因为在翻页时,他用舌头来舔手指。 他的眼神消沉虚弱,戴着一副绿色的眼镜。他看见了我,问道: “你是什么人?” 莫德正扣着手套的扣子。 “这是我的新女佣,舅舅,”她轻声说,“史密斯小姐。” 我看见李先生的眼珠在镜片后面翻了一下,眼神更虚弱了。 “史密斯小姐,”他的眼睛看着我,话却是对着他外甥女说的,“她是不是跟上一个一样,教皇派8的?” “我不知道,”莫德说,“我还没问过她。苏珊,你是教皇派的吗?” 我才不知道什么是教皇派。但是我说,“不,小姐,我不是的。” 李先生立马用手捂住耳朵。 “我不喜欢她的声音,”他说,“她能不能闭嘴?能不能说话轻点?” 莫德微笑。她说,“可以的,舅舅。” “她干吗跑这儿来打扰我?” “她是来接我的。” “来接你的?”他说,“钟敲过了吗?” 他拉着背心上的表链,掏出一块旧式的报时金表,歪着头听表声,张着嘴。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那里扣着手套的扣子。我向前走了一步,想着去帮她弄。那老头子看见了,像木偶戏里的庞奇先生9一样发作起来,黑色舌头也伸了出来。 “手指,丫头!”他大叫道,“手指!手指!” 他用手指指着我,手里的笔摇个不停,直到墨水都滴了出来。我后来发现,他桌子下面那一片地毯都是黑的,猜到他一定是经常摇他的笔。但当时他那声音太尖,模样太怪,把我的心都吓得跳出来了。我想他一定经常抽风吧。我又向前走了一步,这让他叫得更吓人了——最后莫德走了过来,把手放在我手臂上。 “你别怕,”她轻声说,“他只不过在说这个,你看。”她指给我看,我脚下深色的木地板上,在门和地毯之间,嵌着一个黄铜手指标记。 “我舅舅不喜欢佣人们看到他的书,”她说,“他们的眼光落在书上,会破坏那些书。舅舅规定,佣人们进入书房不能越过这个标记。” 她用脚尖指了一下那个标记。她的脸平滑似蜡,声音温柔似水。 “她看见了吗?”她舅舅问道。 “看见了,”她回答,收回脚尖,“看得很清楚了,她下次知道了——是吧,苏珊?” “是的,小姐,”我说——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也不知道该看谁。这说法还真新奇,看看书页就能把它弄坏。但是,这种事我能知道多少?而且,这老头这么怪异,把我吓得不轻,他说什么事我都会信以为真了,“是的,小姐,”我再说了一遍,然后又说,“是的,先生。” 然后我行了一个屈膝礼。李先生用鼻子哼了一声,眼睛隔着绿色的眼镜盯着我看。莫德戴好了手套,我们转身离开他。 “让她轻点声,莫德。”她拉上门时,他说。 “我会的,舅舅。”她小声回答。 走廊现在看起来更昏暗了。她带我经过走廊,上了楼梯,回到三楼她的房间。简单的午餐已经摆好了,银质壶里装着咖啡。莫德看到厨师送上来的东西,做了个鬼脸。 “鸡蛋,”她说,“软心的,就像你要学着说话软声细语一样。苏珊,你觉得我舅舅怎样?” 我说,“我觉得他一定很聪明,小姐。” “他是很聪明。” “还有,他在编一本……大字典是吧?” 她眨了眨眼,然后点点头。“字典,是的,多年的苦心劳作。现在我们编到字母f。” 她看着我的眼,像是想知道我对这事的看法。 “了不起。”我说。 她又眨了眨眼,拿起勺子,敲开蛋壳,把顶上的蛋壳去掉。她看了看里面黄黄白白的溏心,又做了个鬼脸,把蛋推开了。“你得帮我吃鸡蛋,”她说,“你把鸡蛋都吃了吧,我吃黄油面包就行了。” 一共有三个鸡蛋。我不知鸡蛋哪里惹着她了,她这么嫌弃。她把鸡蛋给了我。我吃蛋的时候,她一边小口吃着面包啜着咖啡,一边看着我。有一点蛋黄溅到她的手套上,她在那里搓了不下一分钟,嘴里说着,“我的手指上有一滴蛋黄,你看,白色染上了黄点,真难看!” 我看见一顿饭时间她都在为这污渍皱眉头。玛格丽特进来收托盘时,她就起身去了卧室,再出来时,手套已经洁白如新了——她到抽屉里取了双新的。后来我到她卧室给壁炉加煤时,发现了那双旧手套,她把它们扔进了壁炉,手套在炉膛后面,已经被火烤缩了,看上去像洋娃娃的手套。 她确实有点与众不同。但,她有绅士在兰特街说的那么疯,那么蠢吗?我不觉得。我觉得她只是很孤单,很书呆子气,加上闷得无聊而已。谁在这宅子里住久了都会被憋成这样啊。我们吃完午饭后,她走到窗前,天色发灰,看着是要下雨的样子,但她说她想出去走走。她说,“好了,我该穿什么出去呢?”我们站在她那个小小的黑色衣柜前,翻看着她的外套,帽子和靴子。就这样耗了差不多一个钟头。我想她就是想耗时间。我帮她系鞋带时,有点手忙脚乱,她把手放到我手上说: “慢慢来。急什么?又没人在等我们,对吧?” 她笑了,眼神却带着忧郁。 我说:“对的,小姐。” 最后,她穿了一件浅灰色的斗篷,在手套外面加上了露指皮手套。她平时常用一个皮制小手袋,里面装着手帕,一瓶水,一把剪刀,她让我帮她拎这个,没告诉我剪刀是用来做什么的——我估计是摘花用的吧。她带我走下主楼梯,往大门走去,魏先生听到响动,连忙跑出来为我们拉开门闩。“莫德小姐,您好吗?”他鞠躬问候道,然后又说,“您好,史密斯小姐。”前厅里很黑。我们一走出室外就眯着眼睛,举手遮着稀薄的阳光。 我第一次见到这大宅时,觉得它阴森可怕,那是在夜里,雾里,我本希望白天它看起来好点,哪知白天更可怕。我想它以前可能辉煌过,可现在,烟囱像醉汉似的东倒西歪,长满苔藓的屋顶已经发绿,还有了鸟窝。宅子外墙被死气沉沉的不知叫什么的藤萝爬满,藤萝枯死的地方露出了污迹斑斑的墙身。墙脚都堆着被砍掉的常春藤树桩。宅子正中是一道双开大门,但雨水使门板膨胀了,现在只能打开一边。莫德必须压着衬裙的裙撑,侧着身子,才能从门里出去。 看着她走出这阴暗的大宅,就像一颗珍珠走出贝壳,感觉有些奇异。 但感觉更奇异的,是看着她走回大宅,看那贝壳仿佛张开,又在她身后合上。 园子里没什么可看的。就是那两排通向园门的道路树,房子地基周围的一小片沙砾地。有一个地方他们叫它香料园,里面种的大都是荨麻。还有一片常年没修剪的树林,路也被堵上了。在树林边上有一个没窗户的小石屋,莫德说那是冰房。“我们去门口向里望望吧。”她说,她会站在那里,望着里面堆着的白色冰块,直到冻得发抖才走。在冰房后面,是一条泥泞的小径,通向一个废旧的红色礼拜堂,礼拜堂周围种着紫杉。这是我见过的最怪异、最安静的地方。在那里,连一声鸟叫都听不到。我不喜欢去那儿,但莫德经常往那儿走。礼拜堂有个墓园,里面都是李家先人;其中有一个简朴的石碑,就是她母亲的坟墓。 她可以坐在那儿看上一个钟头,眼都不眨一下。她带的剪刀不是用来剪花的,而是用来给坟墓除草的,她用它把坟墓旁边的草剪掉。她还会用湿手帕,把石碑上她妈妈铅色的名字擦拭干净。 她会一直擦到手腕发抖,呼吸急促。她从不让我帮忙。第一次去的那天,我想帮忙时,她说: “给母亲扫墓,是做女儿的职责。你自己去走走,不用在这儿看着我。” 我就离开了她,自己去坟墓之间走走。地面坚硬得像铁,鞋子走在上面噼啪作响。我一边走,一边想起自己的母亲。她没有墓,女杀人犯是没有坟墓的。他们把犯人的尸体扔到生石灰里。 你有没有往鼻涕虫背上撒过盐?约翰做过这事,他会哈哈大笑地看着虫背嘶嘶作响冒出泡沫。有一次,他对我说: “你妈就像这样,烧得嘶嘶作响,那味道熏死了十个汉子!” 我抄起一把厨房的大剪刀架在他脖子上,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说了。我说:“血脉相传你懂吗?我身上可流着坏人的血。”当时他的表情可太精彩了! 我想知道,莫德会是什么表情,如果她知道我身上流着坏血。 但她从没问起这事。她只是坐着,盯着墓碑上妈妈的名字,我则是跺着脚在四周游荡。最后,她叹了口气,看看周围,用手揉揉眼睛,然后拉起了斗篷上的帽子。 “这地方令人伤感,”她说,“我们再走远点吧。” 她带着我走出紫杉林,走回那条小路,然后离开树林和冰房,来到园子的边缘。从这儿,如果你顺着那条沿墙的小径走,会到达一扇门。她有钥匙。穿过这扇门可以走到河边。在宅子里是望不到河的。在那儿有一个废弃的码头,一半已经腐烂了;有一条反过来扣着的小船,可以当成椅子。河面很窄,河水安静,混浊的水里有穿梭游动的鱼。岸边长着高而浓密的灯芯草,莫德在草边慢慢走着,神色紧张地凝视着草和水交界处的阴影。我猜她是害怕蛇。然后她拔下一根芦苇,折下芦苇尖,在河边坐下,将芦苇尖压在丰满的嘴唇前。 我坐在她身边。那天没有风,但是冷,周围寂静得刺耳。空气很稀薄。 “这水真漂亮。”我出于礼貌说了一句。 一条驳船经过,船上的男人们见到我们,以手触帽致意,我对他们挥手。 “是去伦敦的。”莫德看着他们说。 “伦敦?” 她点点头。当时我不知道——谁能猜得到?——那条小河竟然是泰晤士河。我以为她的意思是这条船会转入一条大河。不管怎样,想到这条船能到城里去——也许从伦敦桥下经过——我感慨起来。我转身看着它跟着河道转弯,然后从视野里消失了。船的马达声渐渐变弱,烟囱里升起的烟渐渐融入灰色的天空,最后也不见了。空气又变得稀薄。莫德仍旧坐在那儿,用芦苇尖抵着嘴唇,眼神空洞。我捡起石子扔进水里,她看着我扔石子,每次溅起的水花都让她眯眼。最后她带我回去了。 我们回到她房间。她拿了些针线活来——没有颜色,不成形状的一块玩意儿,我不知道本想做成桌布呢还是什么。我也没见过她缝别的东西。她在手套上绣名字,非常蹩脚——针脚歪歪扭扭,然后她把一半都扯掉。这让我紧张。我们坐在噼啪作响的炉火前,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我也忘了说的是什么——不知不觉天就黑了,一个女佣送了灯来;然后风大了起来,窗玻璃咯咯作响,摇得比白天更厉害了。我对自己说,“上帝啊,让绅士快来吧!这种日子一个礼拜就能把人弄死。”我打了个哈欠。莫德看见我的眼神,也打了个哈欠。这让我的哈欠打得更厉害了。最后,她把针线活儿放在一边,蜷起双腿,把头靠在沙发扶手上,像是要睡觉了。 在七点钟敲响之前,我们就这样无所事事。钟声传来后,她打了个大大的哈欠,揉揉眼睛,站起身来。七点她必须更衣——并且更换手套,换上丝质的——随后和舅舅共进晚餐。 她得跟他一块儿待两个钟头。当然,我没分儿看,我是在厨房和佣人们一起吃晚饭。他们跟我说,李先生喜欢在晚饭后,让他外甥女坐在小客厅给他朗读。我想,这就是他的消遣了吧,因为他们告诉我,他几乎没有客人,即使有,也都是从牛津或者伦敦来的书呆子。那种时候,让莫德为他们朗读就是他的乐趣。 “可怜的姑娘,除了读书,她还做别的吗?”我问。 “她舅舅不让,”一个客厅女佣说,“他就是这么宠她。他都不让她出门——生怕把她碰坏了。你知道吧,就是他让她一天到晚戴着手套的。” “够了够了!”斯泰尔斯太太说,“莫德小姐要知道了会怎么说?” 那女佣就不说话了。我坐在那儿,想到李先生那红色的帽子,金色的报时怀表,绿色的眼镜,黑色的手指和舌头;然后我想到莫德,对着鸡蛋皱眉头,用力擦拭着母亲的墓碑。这是种多么古怪的宠爱方式,把像她这样一个姑娘,变成了那样。 我以为我知道她的一切。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吃过晚餐,我听着其他佣人说话,自己没怎么开口。然后斯泰尔斯太太问我,是不是愿意跟魏先生和她一起,到她房间去吃布丁?我说我跟他们去。我坐在那儿,盯着那些用头发做的画。魏先生给我们读了梅登黑德报上的几则新闻,听了每一条——无非是牛冲破篱笆,牧师又说了什么有趣的布道词之类——斯泰尔斯太太都会摇头说,“你以前听说过这种事吗?”魏先生则会嘿嘿笑,说,“史密斯小姐,你会发现,在新闻方面,我们可不比伦敦差!” 在他的声音之外,我还隐约听到些笑声和椅脚擦过地板的声音。那是厨娘,清洁女佣们,威廉英克还有那个打杂小厮,在厨房里吃喝玩乐。 大钟敲响了,紧接着就是召唤佣人的铃声。这就是说魏先生该去伺候李先生上床,我也该去伺候莫德上床了。 在去餐厅的路上,我几乎又迷路了。虽然如此,见到我的时候,她还是说: “是苏珊吧?你来得比阿格尼丝快。”她对我微笑,“我觉得你长得也比她漂亮。我不觉得红头发的姑娘好看,你觉得呢?金发也不好看。我想有深色的头发,苏珊!” 晚餐时,她喝了红酒,我喝了啤酒。我觉得我们俩都有点醉,各有各的醉法。她把我拉到她身边,对着壁炉上那面银色大镜子站着,让我的头挨着她的头,对比我俩头发的颜色。“你的颜色深点。”她说。 然后她从壁炉边走开,等我给她换睡衣。 这可不像在兰特街的老厨房给椅子换衣服。她站在那儿发抖,口里说,“快点啊!天,我快冻死了!”因为这卧室跟宅子里其他房间一样,四处透风。我冰冷的手指碰到她,让她一下弹开。不过,一分钟之后手指就暖和了,给小姐脱衣服可是力气活。她的胸衣很长,有钢丝衬里。她的腰,我之前说过吧,很细,细得医生都会反对的,有点病态那种。她衬裙的裙撑是钟表弹簧做的。她罩在发网里盘起的头发,起码用了半磅重的发卡,还插了一把小银梳子。她的衬裙和内衣是白布的。在脱掉所有这些之后,她的身体像黄油一样柔软光滑。太柔软了,我想。我想象,磕碰一下她就会青紫。她就像一只没有壳的龙虾,只穿着袜子站在那里,等我给她拿睡衣。她举着双手,闭着眼睛。我转过身去,看了她一眼。她毫不在意我的眼光。我看见她的胸,她的臀,她的耻毛,她所有的一切,除了那块褐色的耻毛,她苍白得就像花园里立柱上的一座石雕。她白得几乎耀眼。 可是,那是一种让人心烦意乱的白。幸好我把她包裹了起来。我把她的衣服收进柜子里,把门按回去关上。她坐在那里打着哈欠,等我去给她梳头。 她的发质不错,放下来以后很长。我一边梳,一边把头发握在手里掂量,寻思着这头发能卖个什么价。 “你在想什么?”她说,从镜子里看着我的眼睛,“想上一个女主人?她的头发更漂亮?” “她的头发很差,”我说,又觉得有点对不起艾丽斯小姐,“但她走路姿势很好。” “我走路姿势好吗?” “好,小姐。” 她走路的姿势确实很好。她的脚小,和细腰一样,脚踝纤细。她微笑了。就像刚才对比脑袋一样,她叫我把脚靠着她的脚,也对比了一番。 “你的脚也差不多漂亮。”她爱惜地说。 她爬上了床。她说她不喜欢黑暗。她枕边放了一盏带白铁罩的灯芯草灯,吝啬鬼用的那种旧式的,她叫我用蜡烛的火点上。她不让我闭起床上的帐幔,只是放了下来,敞着口,让她可以看见外面房间的动静。 “你应该不会,不会关门吧?”她说,“阿格尼丝从来不关的。你来之前,我不喜欢玛格丽特坐在门口的椅子里。我怕我做噩梦要叫她来。玛格丽特的手很重。苏珊,你的手和她的一样强壮,但你动作轻柔。” 她立即伸出手,摸着我的手指。那小羊皮手套碰到我的手,让我颤抖了一下——她已经换下了丝质手套,换上了另一副白色手套。然后她拿开了手,把手臂都放回毯子里去了。我帮她把毯子拉平整,说: “还有什么事吗,小姐?” “没有了,苏珊。”她回答说,脸在枕头上挪了挪。她不喜欢头发扎着脖子的感觉,所以把头发都拨到了后面,现在头发像蛇一样滑进阴影里,又直又黑,像一条绳索。 当我拿走蜡烛,阴影就像波浪涌起,淹没了她。她房间里点着一盏光线微弱的小灯,她的床陷入了阴影。我半掩上我的房门,听到她抬起了头。“开大一点,”她轻声唤道。我把门开大了一点。我站在那里,搓了搓脸。我到布莱尔才一天,但这是我这辈子过得最长的一天。我的手因为解那些系带累得发酸。我闭上眼睛,眼前还是那些衣扣。给她脱完衣服之后,给自己脱衣服真是没劲透了。 我终于坐了下来,吹熄了蜡烛,听见她翻了个身。整个宅子很安静,我清楚地听到她在床上翻来覆去,坐起身,我听见她伸手摸钥匙,插进小木匣里。听见匣子的锁咔嗒轻响,我站起身。我想,“你不知道什么叫轻巧,我可知道。你和你舅都不知道我能有多轻巧。”我轻手轻脚走到门后,从门缝望过去。她从帐幔里探出身,手里拿着那个漂亮女人——她母亲——的肖像。我看着她把肖像举到唇边,吻了一下,轻声说了几句忧伤的话,然后把肖像放回去,叹了口气。她把钥匙放在床边的一本书里。我没想到去查看那里。她把匣子锁好后放回桌上,摸了一下,两下,然后退回帐子里,再没动静了。 我看她也看得累了。我退回床上。我的房间像墨一样黑。我伸手摸到被子,拉开,钻了进去。在闺房贴身女仆窄小的床上,我缩起身子,冷得像一只青蛙。 我不知道我睡了多久。我也不知道把我吵醒的那个吓人的声音是什么。有一两分钟,我都不知道我是睁着眼还是闭着眼,因为黑暗太深,睁眼和闭眼没什么分别。只有当我望进莫德的房门,看见那里透出的微弱灯光,我才肯定自己是醒了,不是在做梦。我听到的,我想,像是有东西摔在地上的声音,然后好像又有叫声。当我睁开眼,一切又归于安静。我抬起头,感觉心跳得很快。这时又传来叫声。是莫德,她的叫声尖细惊惶,她叫着她旧贴身女仆的名字: “阿格尼丝!噢,噢,阿格尼丝!” 我不知道我冲进去会看见什么,也许会有破窗而入的强盗,拉着她的头,割她的头发?但是,窗子虽然咯咯作响,却完好无损。房间里也没有别人。她人在床帐开口的地方,被子推到下巴下面,头发散乱,遮住了半边脸。她的脸色苍白奇怪。她的眼睛,本来是褐色的,现在却变成了黑色,黑得像波莉帕金斯10的眼,黑得像梨籽。 她又叫:“阿格尼丝!” “是苏,小姐。”我说。 “阿格尼丝,你听见那声响了吗?门是关着的吗?” “门?”门是关着的,“那边有人吗?” “是个男人吗?”她说。 “一个男人?窃贼?” “在门口吗?别过去,阿格尼丝!他会伤着你的!” 她真是被吓着了,她那么惊慌,搞得我也惊慌起来。我说,“小姐,我觉得那边没人呀。”我说,“我点支蜡烛看看。” 你有没有试过去点罩着白铁罩的灯芯草蜡烛?我老也点不着,她流着泪,不停地叫我阿格尼丝,我的手晃得拿不稳蜡烛。 我说,“小姐,您静静。门口没人。就算是有人,我会去叫魏先生上来把他捉住的。” 我拿起灯芯草灯,“别把灯拿走!”她立刻大叫,“求求你,别拿走!” 我说我只是拿到门那边去,照给她看看那里确实没人。这边她抓着床单哭着,那边我举着灯走向房门,一路哆哆嗦嗦摸到门口,拉开了门。 厅里很黑,几件大件的家具在黑暗里伏着,像《阿里巴巴》里藏着强盗的箩筐。我想,我山长水远从波镇来到布莱尔,却被强盗杀了,那才叫背运!要是那强盗还是我认识的,比如,易布斯大叔的某个侄儿呢?难说,这世道,什么荒唐事都有。 我站在厅里,恐惧地望着满眼的黑,脑子里想着这些,有点想喊一声——如果屋里真有强盗的话——叫他收手,大家自己人。当然了,厅里没人,静得像教堂。既然如此,我快步走到厅门口,望了望走廊里。走廊也是一片漆黑安静,只听见远远传来钟的嘀嗒声,还有窗户的咯咯作响声。不过,这种感觉总是不舒服,只穿着睡衣,拿着个灯芯草灯,站在这座黑暗空寂的大宅子里。就算没有贼,多半也有鬼。我赶紧关上厅门,走回莫德的卧室,关上房门,来到她床边,放下灯。 她说,“看见他没有?噢,阿格尼丝,他是不是在那儿?” 我正要回答,却住了口。因为我看见屋角,黑色的衣柜旁边,有点古怪。有个白色长长的东西,闪着微光,在那里动……这个,我不是说过嘛,我想象力很丰富。那肯定是莫德死去的妈,变成鬼在这里游荡呢。我的心跳到喉咙里,喉咙都尝到心的味道了。我尖叫,莫德也跟着尖叫,她紧紧抓住我,哭得更厉害了。“别看着我!”她说,然后又说,“别离开我!别离开我!” 然后,我看清了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我跺着脚,几乎要笑出声。 那只不过是莫德衬裙的裙撑,我把它和莫德的鞋一起塞进木柜子里,它从柜子里弹了出来。木柜子的门被弹开,碰到墙,那就是我们之前听到的响声。裙撑挂在钩子上,摇摇晃晃,我刚才跺脚使弹簧晃得更厉害了。 我看清了这个,忍不住要大笑,但是我看见莫德眼珠漆黑,眼神涣散,脸色苍白,手指紧扣着我,又觉得当她面这么笑似乎有点冷漠。我用手掩口而笑,手也发抖,气息从指缝间喷了出来,牙齿也开始打战。我觉得好冷。 “没事了,小姐,闹了这一场,原来没事。你只是在做梦。” “我只是在做梦,阿格尼丝?” 她把头埋在我的胸前,她在发抖。我把她的头发从脸上拨开,抱着她,直到她平静下来。 “好了,”我说,“现在睡觉了,好吗?我帮你把被子拉好。” 但是当我想放下她,她把我抱得更紧了。她又说,“别离开我,阿格尼丝!” “小姐,我是苏。阿格尼丝得了猩红热,已经回科克了,记得吧?你现在应该躺回去,不然你也会着凉生病的。” 她看了看我,她的眼珠虽然还是那么黑,但眼神清晰些了。 “别离开我,苏!”她小声说,“我怕,我怕自己的梦。” 她的气息香甜,她的手臂温暖,她的脸像象牙一样光滑。我想,几个星期后——如果我们的阴谋成功——她将会睡在疯人院的床上。在那里,有谁会呵护她? 于是我放下她,然后,跳上床,钻进被窝,在她身边躺下。我伸手抱着她,她立刻依偎了过来。这也就是我能做的最低限度的事了。我把她拉得近些,她那么纤细,不像萨克斯比大娘,一点也不像。她更像个孩子。她还有一点发抖,她眨眼的时候,我的脖子感觉到她的睫毛扫动。后来,颤抖停息了,她的睫毛再动了一下,然后也静止了。她的身体逐渐变得沉重,温暖。 “乖孩子。”我说。说得很轻,没有吵醒她。 第二天早晨,我只比她早一分钟醒。她睁开眼,见了我,面露窘色,又想掩藏。 “我昨晚是不是被梦惊醒了?”她说,避开我的眼,“我有没有说什么傻话?他们说,我梦里不打呼噜,会说胡话。”她的脸红了,笑着说,“但是你过来陪我,你真好!” 我没跟她说裙撑的事。八点钟她去了她舅舅书房,一点钟我就去接她。这次我很小心,没有碰到地板上那个铜手指。然后我们在园子里散步,去墓园,去河边。然后她做针线,打盹,听见钟响就去吃晚饭。我和斯泰尔斯太太坐到九点半,然后就到时间送她回房,伺候她上床。完全是第一天的重复。她对我说“晚安”,把头靠在枕头上。然后我回到我的房间,听见她的小木匣响,从门缝张望,望见她吻肖像,然后把它放好。 然后,我熄了蜡烛还不到两分钟,就听见她轻声叫“苏——!” 她说她睡不着,她说她冷,她说她想留我在她身边,万一她又被噩梦吓醒。之后的那一晚,她说了同样的话,再后一个晚上也是。 “你介意吗?”她问我,她说阿格尼丝从不介意,“你从来没和艾丽斯小姐一起睡过吗?”她问,“在梅菲尔的时候?” 我能说什么?以我所知,小姐和贴身女仆一起搭铺睡,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跟两个普通女孩子搭铺睡,也没什么分别。 开始是很平常,我和莫德。她的梦再也没打扰过她。我们就像姐妹一样一起睡了。真的,就像姐妹。我一直想要一个妹妹。 然后,绅士来了。 第一部 4 他来的时候,大约是我到布莱尔的两个礼拜后。虽然只是两礼拜,但是在生活日复一日毫无变化的布莱尔,时间过得安静而漫长,我感觉足足过了双倍的时间。 不过呢,这段时间足够让我了解宅子里的各种规矩,让我习惯了和这里的佣人们相处,也让他们习惯了和我相处。开始一段时间,我没弄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我会走到楼下的厨房,见到人就会打个招呼说“你好吗?”我会说“你好吗,玛格丽特?”或者“还好吧,查尔斯?”(他是打杂小厮),或者“今天还好吧,凯克布莱德太太11?”(她是厨师,这是她的真名,不是开玩笑的,没人笑话她)。查尔斯会看着我,好像吓得不敢回话;凯克布莱德太太则会用一种恶毒的语气说,“哦,我可是好得很哪,谢谢。” 我想,也许是我的到来让他们有了怨气,因为我会使他们想起伦敦的一切光鲜事物,可他们守在这安静的穷乡僻壤,永远也见不到了。然后有一天,斯泰尔斯太太把我拉到一边,对我说,“希望你别介意,史密斯小姐,我有几句话跟你说。我不知道你上一位主人家是怎么管理的——”她每次跟我说话都用这句开头,“——我不知道你们在伦敦是怎么做事的,不过,在布莱尔,我们都很注意维护这宅子的规矩……” 原来,凯克布莱德太太认为我先跟厨房女佣和打杂小厮说早安,而不是先跟她说,是对她的侮辱。查尔斯则以为我对他问早安,根本就是在笑话他。这些无聊透顶的鸡毛蒜皮,真够让猫儿都笑死。但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你死我活的大事。我想,如果你能预想的四十年余生,也就是端端盘子,烤烤面包,你也会觉得这是天大的事儿了。总之,我看明白了,我要是想跟他们相处下去,就得谨言慎行。我给了查尔斯一点巧克力,那是我从波镇上带来还没吃的。我给了玛格丽特一块香皂。至于凯克布莱德太太,我给了她一双黑色的长袜,那还是绅士让菲尔从赃物仓库帮我搞来的。 我跟她说,我希望大家都别往心里去。然后,早晨在楼梯上碰到查尔斯,我就眼望别处。打这之后,他们都对我友善多了。 这就是佣人。佣人说,“一切为了主人,”其实说的是“一切为了自己”。我最受不了的就是这种两面派习气。在布莱尔,他们都多少有些手脚不干净,他们那些鸡零狗碎的小把戏,会让真正的扒手脸红——比如说,扣下给李先生熬肉汁的肥肉,偷偷卖给屠户家的小厮,凯克布莱德太太就这么干。或者,把莫德内衣上的珍珠扣子扯掉藏起来,说扣子丢了,玛格丽特就这么干。我只用了三天时间就看穿了他们的所有小花样。说到底我还是不愧为萨克斯比大娘的女儿。再说那个魏先生:他鼻子上长了一个痘——在波镇我们把那叫作酒疙瘩,你觉得以他的身份,怎么长出那玩意的呢?他有李先生酒窖的钥匙,挂在链子上,你都没见过哪把钥匙用得那么溜光发亮!还有,我们每次在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吃完饭,他都会装模作样地收拾盘子——他以为没人看他,我可看见了,他把所有酒杯底剩下的酒倒进一个大杯里,然后喝个一干二净。 我都看见了——不过,当然,我没跟人说。我不是到这儿来惹麻烦的。他喝酒喝死了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大部分时间都是跟莫德在一起。我也渐渐习惯了她。她是有些吹毛求疵的小古怪,但那都是小事,很容易就能将就。对于勤劳的我,做好这些小事易如反掌:我帮她收拾裙子,整理发卡、梳子和盒子,还干得自得其乐。我以前习惯给婴儿穿衣,现在渐渐习惯了给她穿衣。 “抬下胳膊,小姐,”我会说,“抬一下这只脚,站这儿,好,这边。” “谢谢你,苏,”她总是轻轻地说,有时她会闭上眼,“你真了解我,”她会说,“我觉得你对我了如指掌了。” 的确,我不久就对她了如指掌。我知道她的好恶,我知道她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比如,厨师要是老送煮鸡蛋上来,我就下去告诉她,送汤,不要鸡蛋。 “清汤,”我说,“能多清就多清,行吗?” 厨娘苦了一下脸,说:“斯泰尔斯太太会不喜欢的。” “又不是斯泰尔斯太太喝这汤,”我回答说,“而且斯泰尔斯太太又不是莫德小姐的贴身女仆,我才是。” 后来她就送汤上来了。莫德把汤喝得精光,“你为什么笑?”她吃完,紧张兮兮地问,我说我没笑。她放下汤匙,跟以前一样,为了手套又皱起眉头。汤汁溅了一点在手套上。 “只是一点水而已,”我看见她的神色,对她说,“没啥大不了的。” 她咬着嘴唇,把手放在腿上坐了片刻,偷偷看了几眼自己的手指,越来越坐卧不安。最后她说: “我觉得,汤里有点油……” 好吧,我与其坐那儿看她着急,不如到卧室去给她取一双干净手套。“让我来吧,”我帮她解开手腕上的扣子。尽管一开始她不让我碰她脱了手套的手,但后来——既然我说我会很小心——她也就让我碰了。她有一把模样做得像飞鸟的银剪刀,她指甲长了,我就用它来帮她剪。她的指甲软,非常干净,像小孩的指甲一样,长得很快。我剪的时候,她的手指会跳一下。她的手,皮肤柔嫩,但就像她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柔嫩得都不太对了。我每次都忍不住想,这要被粗糙的、坚硬的物件碰到,会多受损伤。看她把手放回手套里,我就放心了。剪下来的指甲屑片掉在我大腿上,我用围裙兜住,倒进壁炉。她会站在那里,看着它们烧成黑色。我从她梳子和刷子上拉下来扔进火里烧掉的头发,她也这么看。看着发丝在炭上像虫子一样扭曲,燃起火焰,变成灰,她会皱起眉头。有时我站在她身边和她一起看。 因为在布莱尔庄园,实在没啥其他可看的。可看的只有这些:烟囱里升起的烟,天上飘过的云。每天我们会去河边散步,看水的涨落。“秋天它会涨水,”莫德说,“河边的灯芯草全会被淹,我不喜欢。有些晚上河上会起白色的雾,一直弥漫到我舅舅家的墙边。”她颤抖了一下。她总是说“我舅舅家”,从不说“我家”。地面松脆,被我们的靴子踩陷,她说,“草都变脆了!我想,河快要结冰了,可能已经结冰了。你看见它在挣扎了吗?水想流,寒冷想把它冻住。你看见了吗,苏?你看,在这边草丛里。” 她看着,皱起眉头。我看着她的脸,她脸上的动静。我说,就像我说那汤,“小姐,不就是水嘛。” “只是水?” “对呀,褐色的水。” 她眨眨眼睛。 “你冷了,”我说,“回屋里去吧。我们在外面待得太久了。”我挽起她的手。当时,我就这么做了,什么也没想,当时她的手臂显得有点僵硬。不过,第二天,或者是再后一天,她挽了我的手,动作不再生硬。再往后,我们就自然而然地牵起了手……我不知道。我只是后来回想这件事,记起这些。那时候我只知道,开始我们分开走,然后就并肩而行了。 虽然他们个个叫她小姐,其实她只是一个女孩,一个从没尝试过玩乐的女孩。有一天我整理她抽屉时,发现了一叠扑克牌。她说那肯定是她妈妈的。她只会分花色,其他什么都不懂。她居然把j叫“骑士”!我教了她一两个我们波镇玩的比较简单的扑克游戏——全四牌和吃磴之类的。我们玩了几次,一开始就赌点火柴什么的,后来我们在另一个抽屉里找到一些珍珠母贝做的筹码,有鱼形的,钻石形的,还有新月形的,就赌起了那些。那珠母手感细腻清凉——手,指的当然是我的手,莫德还戴着她的手套。她出牌的时候,会把牌放得中规中矩,边和角都和下面的牌对得整整齐齐。过了一会儿,我也开始这样做起来。 我们一边玩牌,一边聊天。她喜欢听我聊伦敦,“真的那么大吗?”她问,“还有戏院?他们把它叫什么?游艺园?” “还有饭馆,还有各种各样的店铺,还有公园,小姐。” “公园,像我舅舅的园子那样?” “有那么点像,”我说,“当然了,里面满满的都是人。小姐,你出大,还是小?” “我大。”她出下一张牌,“满满的,你说?” “我比你大。看,我三,你二。” “你打得真好!——满满的都是人,是吗?” “当然了,但是天色很暗。你要切牌吗?” “天色暗?你肯定?我以为伦敦是很明亮的,都点着亮灯对吧,我想,是煤气灯?” “那些大灯亮得跟钻石一样!”我说,“在戏院里和舞厅里。在伦敦,你可以跳舞到天亮,小姐!” “跳舞,苏?” “跳舞,小姐。”我看见她脸色变了。我放下牌,“你是喜欢跳舞的吧,小姐?” “我——”她的脸红了,她垂下眼,“从来没人教过我。你觉得,”她抬起头,“在伦敦,我的意思是,”她很快地加了一句,“如果我能去的话,你觉得在伦敦,我不跳舞,也能算是上流淑女吗?” 她的手放在嘴上,带点紧张。我说:“我想,应该可以吧。不过,你想学吗?你可以找一个舞蹈老师。” “我行吗?”她有点迟疑。然后她摇了摇头,“我敢肯定……” 我猜到她在想什么,她在想绅士,她在想如果他知道她不会跳舞会怎么想。她在想他可以在伦敦结识的其他女孩,那些会跳舞的女孩。 我看着她沮丧的样子。过了一两分钟,我说,“你看,”我站起身,“其实很容易,你看——” 我跳了几个舞步给她看,几种舞的舞步。然后我让她起身,让她和我一起试试。她在我的手里像一截木头,有一点惊惶地盯着脚步。她的鞋绊着了土耳其地毯的边,我把地毯挪开,然后她的脚步移动得自在些了。我带着她跳了吉格舞还有波尔卡。我说,“看,我们现在是不是像在飞?”她紧紧抓着我的裙子,我恐怕裙子都快被撕坏了,“这样,然后这样,我是男士,记住。当然了,以后你和真的男士跳,会更好——” 话没说完她又绊了一下,我们跳开,各自跌入一把椅子。她的两手放在身旁,呼吸有些急促。她神采飞扬,脸颊潮湿,裙子蓬开,像盘子上画的那些荷兰女孩。 她看见我的眼,对我笑了,虽然她看起来还有一点惶恐。 “我会,”她说,“我会在伦敦跳舞的,是不是,苏?” “你会的。”我说。在那一刻,我是相信的。我拉她起身再跳。只是后来,我们停下来后,她觉到了冷,站在壁炉前暖手,只是到了那时,我才想起,当然,她是永远没那个机会了。 因为,我知道她的命运——知道得一清二楚,而且正帮忙把它变成现实!——我知道她的命运,就像知道一个故事或者一场戏里人物的结局。她的世界是那么奇异,那么安静和封闭,使真实的世界——那个平凡的,尔虞我诈的,我坐着大嚼猪头肉喝着热酒,听萨克斯比大娘和约翰弗鲁姆笑谈我从绅士这笔横财里发达了该如何挥霍——那个真实世界,离这个世界那么远,远得它的艰难都失去了意义。起初我会对自己说,“绅士来了,我就做这个”或者“等他把她搞进疯人院,我就做那个”。我会这么想,然后看见她,那么单纯和美好,这些念头就会消失,然后,我会去帮她梳头或者整理她的裙带。我并不觉得愧疚——不是很愧疚,也没有在那时愧疚。我只是觉得,既然我们要在一起相处那么多时间,就尽量对她好一点,少想一点她的将来,这样比较容易,感觉上没那么残忍。 当然,对她来说是另一码事了。她满怀期待。她喜欢谈论,但更多的时候,她沉思默想。我能看到她脸色的变化。晚上,我睡在她身边,感觉到她心中的念头在翻来覆去,我感觉到她变热,想象着也许她的脸也在黑暗中变红。我知道她在想着绅士,算着他多快会回来,想着他是不是在想她。我能告诉她,他在想。可是她从来不跟我谈论他,从来没提过他的名字。她只是有一两次问起我姨妈,就是那个说是当过他保姆的,我真希望她没问起过,因为提起姨妈我想到的是萨克斯比大娘,这让我很想家。 然后到了那个早晨,我们收到消息,他就要来了。那是个普通的早晨,只是莫德起身后一直揉着腮,表情有点痛苦。也许,那就是人们说的征兆?我也是事后回忆才想到的。当时,我见她揉脸,对她说,“怎么了?” 她的舌头在嘴里动了动。“我觉得,有一颗牙,好尖,划伤我了。” “我看看。”我说。 我把她拉到窗边,她站在那里,让我捧着她的脸,用手在她牙龈周围轻轻按压,我一下就找到了那颗牙。 “是啊,尖得就像——”我刚开口。 “像蛇的牙,苏?”她说。 “我本来想说尖得像针,小姐。”我回答说。我去她的针线盒里找来一个顶针。一个银顶针,和那把银剪刀是一套。 莫德摸着腮帮。“苏,你认识的人里面,有被蛇咬过的吗?”她问我。 你能说啥?她想事的路数就是这么古怪。也许是因为住在乡间的缘故。我说没有。她看着我,再次张开了嘴。我把顶针套在手指上,用它磨着那颗牙,直到把牙尖磨平。我见过萨克斯比大娘好多次这样给那些婴儿弄牙齿,当然了,婴儿们会扭来扭去。莫德一动不动地站着,仰着脸,粉红色的嘴唇张开,一开始她闭着眼,后来就睁开眼看着我,脸也红了。她的喉咙因吞口水而上下起伏,我的手指因为她的呼吸变得潮湿。我磨好用拇指试了试。她又吞了一下口水。她眼皮颤动,然后,她看着我的眼。 正当她看着我时,传来了敲门声,把我们俩都吓了一跳。我退开一步。是一个客厅女佣,她端着托盘,上面放了一封信。“给莫德小姐的。”她行了一个屈膝礼说。我望了一眼那字迹就知道是绅士写的,心往下一沉。莫德的心情应该也如此吧,我猜。 “拿过来吧。”她说。然后加了一句,“顺便拿一条披肩给我好吗?”她脸上的潮红已经褪去,虽然腮上我按过的地方还红着。当我把披肩披到她肩膀上,我感觉到她在发抖。 我在屋里走动,不动声色地观察着她。我拿起了书和靠垫,收起了顶针,关好她的匣子。我看见她把信翻了过来,摸来摸去,当然,她戴着手套,不可能撕开那信。然后她偷看了我一眼,垂下手——仍然发着抖,却假扮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仿佛这根本就无关紧要,但这一切动作正说明了这很重要。她脱下一只手套,用手指掰断封蜡,从信封里取出信来,用裸露的手拿着信笺,读了起来。 然后,她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我拿起一个靠枕拍拍灰尘。 “是好消息吧,小姐?”我说,我觉得我有必要来一句。 她犹豫了一下。然后说,“很好,”她回答说,“对我舅舅来说是好消息,是里弗斯先生从伦敦写来的,你觉得怎样?”她泛起微笑,“明天,他就回布莱尔了!” 那笑容在她脸上挂了一整天,就像是画上去的。下午,她从她舅舅那里出来,也不做针线活了,也不和我去散步了,连牌也不玩了,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有时站在镜子前,抚平自己的额头,摸摸丰满的嘴唇——几乎一句话都没跟我说,几乎就不看我。 我还是把牌拿了出来,自己玩。我想起绅士在兰特街那个厨房里,把k和q的牌放在桌上,给我们讲起这个阴谋。然后我想起丹蒂,她妈妈——最后淹死的那个——能用牌来算命。我曾经见过她算命,很多次。 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镜子前梦游。我说: “你想知道你的未来吗,小姐?你知道吗,从牌里可以看出来的。” 这话让她转身,目光从镜子里自己的脸上,移到我脸上,顿了一下,她说: “我以为只有吉卜赛女人才会算。” “你别告诉玛格丽特或斯泰尔斯太太,”我说,“你知道吗,我奶奶是个吉卜赛公主。” 不管怎么说,我奶奶真有可能是吉卜赛公主呢,谁知道呢。我把牌重新放在一起,伸手递给她。她有点犹豫,然后走过来,在我身边坐下,把裙子抻开放平:“要我怎么做?” 我告诉她,她必须坐好,闭眼一分钟,去想心里最关心的事物,她照做了。然后我说,她必须拿着牌,把头七张抽出来,面朝下放在桌上——我记得丹蒂的妈妈是这么做的,也许是九张,不管了。莫德在桌上放下了七张牌。 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好了,你真的想知道你的未来吗?” 她说,“苏,你让我害怕!” 我又说了一次,“你真的想知道未来吗?牌面告诉你的东西,你必须遵从。如果你要牌给你指路,又不跟从,会很背运的。你能不能承诺,遵从牌里揭晓的命运?” “我承诺。”她小声说。 “好,”我说,“在我们眼前展开的,将是你的命运。我们先来看看第一部分。这些牌代表你的过去。” 我翻开头两张牌,第一张是红桃皇后,然后是黑桃三。我记得这牌,因为在她闭上眼睛的时候我已飞快地看过牌了,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这么干。 我研究了一会儿牌,说道,“嗯,牌面有点惨。这里有一位模样好看心地善良的女士,你看,这里是分离和抗争的开始。” 她瞪大了眼睛,然后把手放在喉部,“继续说。”她说,脸色变得苍白。 “我们来看看,”我说,“下三张牌,它们代表你的现在。” 我动作花哨地翻开了牌。 “方块国王,”我说,“是一位严肃的老先生。梅花五,是干渴的嘴。这黑桃骑士嘛——” 我故意拖延着时间。她倾身向前。 “黑桃骑士,”她问,“代表什么?” 我说他代表一位骑马而来的年轻男人,心怀善意。她看着我,带着一种惊奇却又相信的神情。这神情几乎让我感到难过。她开口了,低声说,“现在我真的害怕了!别翻开后面的牌。” 我说,“小姐,我必须翻,要不然你的幸运就会溜走。看这儿,这几张牌显示了你的未来。” 我翻开第一张,是黑桃六。 “一趟旅程!”我说,“也许,和李先生出行?或者,一趟心灵的旅程……” 她没有回答,只是坐在那儿盯着翻开的牌。然后,她小声说,“翻最后一张。”我翻开了,她先看见牌。 “方块皇后,”她说,突然皱起了眉头,“她代表什么?” 我不知道。我本来该翻出一张代表情人的红桃二的。但不知怎么的,做牌的时候弄乱了。 “方块皇后,”最后,我说,“我认为,代表大笔财富。” “大笔财富?”她把身子往后靠,环顾四周,她看看褪色的地毯,黑色的橡木墙板。我把牌收起来洗了。她拍了拍裙子,站起身来,“我不信,”她说,“我不信你奶奶是吉卜赛人。你长得太白了。我不相信。我也不喜欢你算命。这是仆人们的游戏。” 她从我身边走开,再次站在镜子前。虽然我希望她能转过身来,对我说句好话,她却没有。她站起来的时候,带了一下椅子,然后我看见了那张红桃二,它掉到了地上。她把脚踩在牌上,鞋跟把牌上的花点压出了凹痕。 凹痕很深。在后来的几星期里,我们再玩牌的时候,我总是一下子就能认出那张牌。 但是,那天下午,她让我把牌收了起来。她说看见这牌让她眼晕。那天晚上她也有点心烦意乱。睡上床后,又叫我给她倒了一杯水;我站着脱衣服的时候,看见她取出一个小瓶子往杯里滴了三滴。那是安眠药。那是我第一次看见她吃那药。药让她打起了哈欠。我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她已经醒了。睡在那里,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望着帐幔顶上的花纹。 “帮我用力刷刷头,”当我为她梳洗时,她对我说,“用力刷,把光泽刷出来。哦,我的脸怎么这么苍白!帮我捏捏,苏,”她把我的手指拉到她脸上,按了下去,“捏我的脸,别怕弄出瘀青。我宁愿青一块紫一块,也不愿意看着一脸苍白!” 她眼神暗淡,可能是因为安眠药。她皱着眉头。我说,听她说到青紫什么的让我难受。 “您站稳别动,不然我怎么给您穿衣服?——对,这就对了。您今天穿哪件?” “灰色那件?” “灰色那件显不出您眼睛的颜色,我们看看,这件蓝色的……” 蓝色那件衬托出她美丽的金发。她站在镜子前,看我帮她把裙子收紧,扣上扣子。我从下一路往上扣,见她的脸色渐渐舒展。然后她看着我,她看见我的褐色麻布裙子。她说: “你这裙子太朴素了,苏——是吧?我觉得你还是换一条好。” 我说:“换?我只有这一条。” “你只有这一条?哦,天啊,我已经看厌了,你在那位好心的艾丽斯女士那儿都穿什么了?她从来没把她的裙子给你一条吗?” 我当时就觉得——当时我认为那么想是对的——绅士把我坑了,只给我一条体面裙子就把我送到了布莱尔。我说: “小姐,是这样的,天使一样仁慈的艾丽斯小姐,手也比较紧,她把那些好点的衣服都收回去了,要带去印度,给她那边的贴身女仆用。” 莫德眨了眨眼,显出遗憾的表情。她说: “伦敦的小姐们就这样对待佣人吗?” “只是那些吝啬的人是这样啦,小姐。” 然后她说,“我这儿也没什么舍不得的东西,你得另外有一件日常的裙子,也许还得有一件换着穿,假如——假如我们有访客的时候,是不是?” 她把脸藏在衣柜门后面,说道。 “你看,我觉得我们俩尺寸差不多。这儿有两三条裙子,我没穿过,也不会再穿了。你喜欢长些的裙子,我知道。我舅舅不喜欢我穿长裙,他觉得长裙不健康。但他不会介意你穿什么的。这儿,你只需要把腰围放一点就行了。你会做吧?” 当然了,我干惯了拆补的工作,缝线的针脚也能做得很干净。我说,“谢谢您,小姐。”她把一条裙子举在我面前,这是一条奇怪的橘色天鹅绒裙子,有皱褶和宽大的裙摆,看起来就像在女式裁缝店里被一阵怪风吹胀了。她看了看我,说: “来,穿来试试看,苏!你看,我来帮你。”她走过来,开始脱我的衣服,“你看,这事儿我也能做,和你一样。现在我是你的贴身女仆,你是小姐!” 她一边做着,一边有点紧张地笑了。 “啊,你看看镜子,”最后,她说,“我们就像两姐妹!” 她把我的旧裙子脱掉,把那件怪怪的橘色裙子从我头上套了下来,她让我对镜子站着,她则在我身后扣着裙扣。“吸气,”她说,“用力吸!这条裙子的腰有点紧,但它能为你塑造出小姐的身形。” 当然了,她自己的腰身很细,她比我高一英寸。我的头发颜色更深。我们看起来不像姐妹,但都是一副傻样。我的裙子短得露出了脚踝,要是我现在这样子给波镇的男孩看见了,我宁愿一头撞死。 但是这儿没有波镇男孩,也没有波镇女孩。这天鹅绒质量上乘。我站在那儿,把裙子的皱褶拉开,莫德跑到她的珠宝盒里翻找胸针,然后给我别在胸前,她歪着头打量我。然后,客厅传来了敲门声。 “那是玛格丽特。”她说,脸色涨红了。她叫道,“到起居室来,玛格丽特!” 玛格丽特进来,行了个屈膝礼。她看着我,说: “我是来取回托盘的,小——噢,史密斯小姐!这是你吗?我简直分不出你和小姐了,我发誓!” 她红了脸,莫德——她站在床边帐幔的阴影里——看起来像小女孩一样,用手遮住了嘴。她笑得花枝乱颤,两眼放光。 “要是,”玛格丽特走后,她说,“要是里弗斯先生也像玛格丽特一样,把你认成我呢?那我们该怎么办?” 她又笑得发抖了。我望着镜子,微笑了。 被人当作小姐,也是一件成就,不是吗? 我妈妈会喜欢的。 再说了,反正到最后,她的裙子珠宝我都能随便挑,现在只不过提早开始而已。我留下了那条橘色裙子。她去她舅舅那儿时,我坐下来,放开裙子前襟,修改了裙腰,我可不想为了十六英寸的腰勒伤自己。 “啊,你现在真好看,不是吗?”我去接她时,莫德说。她站在那里,打量着我,然后拂了拂自己的裙子,“可这儿有灰,”她叫了一声,“从我舅舅的书架上蹭来的!唉,那些书!那些可恶的书!” 她几乎要哭了,绞着双手。 我拍走了灰尘,真希望能跟她说,她根本没必要为这操心。她就算穿麻袋,就算脸脏得像挖煤的,只要银行里她名下有一万五千镑,绅士就一定会要她。 我知道这些,却要在她面前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真的很难受。要是换了别的女孩,她肯定只会觉得这事很滑稽。我说,“您觉得不舒服吗,小姐?要我给您拿点什么吗?要我给您拿个小镜子,照照脸吗?”她说,“不舒服?我就是觉得冷,我就是走动一下让血液循环起来。”还有,“镜子?苏,我要镜子做什么?” “我就是觉得,今天你看自己的脸,比平时多得多呢。” “看自己的脸!我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脸感兴趣?” “我不知道,小姐。真的。” 我知道他的火车下午四点到马洛村,我也知道威廉英克去接他了,就像当初他去接我一样。三点钟,莫德说她要坐在窗边做点针线,那儿光线好。当然了,那时天都快黑了,可我什么都没说。在咯咯作响的堆着发霉沙袋的窗边,有一个小小的铺了垫子的座位,那是全房间最冷的地方。但是,她在那儿坐了一个半小时。披了一件披肩,打着战,眯着眼,做着针线,不时偷偷地往通向宅子的路上望一眼。 那时我想,如果那不是爱,我就不信了。如果那就是爱,那恋人们就是傻白鸽和呆鹅。幸好我不是恋人。 最后,她把手按在胸口低呼了一声。她看到有车灯走近,那是威廉英克的马车。这让她站了起来,离开了窗边,站在炉火前,握紧双手。随后传来了马蹄踏在沙砾地上的声音,我说,“是里弗斯先生吧,小姐?”她回答说,“里弗斯先生?时间已经这么晚了吗?啊,我想是吧。舅舅该有多高兴!” 她舅舅先接见了他。她说,“也许他会传我去,跟里弗斯先生道个欢迎。我的裙子怎样?要不我换那条灰色的?” 但是李先生没有传她。我们听到楼下房门开闭的声音,又过了一个小时才有一个客厅女佣上来,通知我们里弗斯先生到来的消息。 “里弗斯先生在他住过的那间房间安顿好了吗?”莫德问。 “是的,小姐。” “里弗斯先生舟车劳顿,累了吧?” 里弗斯先生传信来说,他不算太累,期盼与莫德和她舅舅共进晚餐。在那之前,他就不打扰李小姐了。 “我知道了,”然后莫德咬了咬嘴唇,“请转告里弗斯先生:如果,在晚餐之前,他能来她客厅一晤,她丝毫不觉得是打扰……” 她就这么说了大约一分半钟,磕磕巴巴,脸色绯红。最后,客厅女佣明白了意思,领了吩咐去了。一刻钟后她回来了,回来时,身边跟着绅士。 他走进房间,一开始没看我,一双眼都落在莫德身上。他说: “李小姐,我这副风尘仆仆的样子承蒙接见,是您一贯的好心。” 他言谈温柔。至于什么风什么尘,他身上根本没啥尘,我猜他已经很快到房间里换了衣裳。他头发服帖,胡须整洁,双手干净,只是在小指上戴了枚简单的戒指。 他看起来名副其实,就是一位英俊、正直的绅士。当他最后望见我时,我对他行了一个屈膝礼,甚至有点害羞了。 “这不是苏珊史密斯嘛!”他说,打量着我的天鹅绒裙子,嘴唇上翘,显出笑意,“我差点把她看成一位小姐了,真的!”他来到我身边,拉起我的手,莫德也走了过来。他说,“我希望你喜欢你在布莱尔的工作,苏。我希望你在新的主人面前表现良好。” “我也这么希望,先生。”我说。 “她表现很好,”莫德说,“她真的表现很好。” 她说这话时,语气里透着一点紧张和感激——就像你和陌生人谈起你的狗,只是努力在把话题继续下去。 绅士握了一下我的手就放开了。“当然,她肯定会的。其实我该这么说,有您作为楷模,谁会不变好?” 她脸上的红本来已经褪去,现在又红了。“您太好了。”她说。 他摇摇头,咬着嘴唇,“哪位男士能忍住,”他低声说,“不对您好?” 现在他的脸也和她一样红了。我觉得他一定有个憋气的法子,让血都冲上脸。他双眼紧盯着她,后来她也看着他,笑了起来。 当时,我第一次感觉到,他曾经说过的话是对的。她真的很美。我看到站在他身边,眼望着他的莫德,是那么美丽,纤细。 傻白鸽和呆鹅。钟声响了,他们吓了一跳,慌忙把目光移向别处。绅士说,他已经叨扰太久。“我们晚餐再见吧,和您舅舅一起?” “和我舅舅一起,是的。”她低声说。 他对她鞠了一躬,然后向门口走去。几乎快到门边时他仿佛才想起我,然后像表演哑剧似的,上下拍打着口袋,摸出一枚钱币。他拿着一先令,示意我过去拿。 “给你的,苏,”他拉起我的手,把钱币放在我手心。这是一枚假币,“一切都好?”他小声问,以防莫德听到。 我说,“哦,谢谢您,先生!”然后我又行了一个屈膝礼,并且挤了一下眼。这两件事儿真不该一起做,我不建议你这么干:因为挤眼让屈膝礼东倒西歪,屈膝礼也肯定让挤眼没了效果。 不过,绅士应该没注意到这些。他只是面带满意的微笑,又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莫德看了我一眼,然后沉默地走进卧室,关上了门——我不知道她在里面干什么。我就坐在外面,直到半小时后,她叫我为她更衣赴晚餐。 我坐在那儿,玩着那一先令。“好吧,”我想,“假币也跟真的一样发亮。” 但我心里有些失落,不知为什么。 那天晚餐后,她在客厅给她舅舅和绅士念书,大概待了一到两个小时才出来。那时我还没进过那个客厅,她没跟我一起时做些什么,我只是从魏先生和斯泰尔斯太太吃饭时的闲聊中听来的。晚上我就待在厨房,或者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混时间,一般都挺无聊的。但是,那天晚上却不同。我走进楼下的厨房,发现玛格丽特用两只叉子叉住一大块烤猪腿,厨娘凯克布莱德太太正用勺子往上浇蜂蜜。“蜂蜜火腿,”玛格丽特噘着嘴念叨着,“里弗斯先生最喜欢了。”凯克布莱德太太说,给里弗斯先生做吃的真是件开心事儿。 她把旧的羊毛袜换成了我给她的那双黑色丝袜。客厅女佣们也换上了有漂亮褶皱的帽子。小厮查尔斯把头发梳得服服帖帖,分界弄得跟刀锋一样直,他坐在火炉旁边的凳子上,吹着口哨给绅士擦着皮靴。 他和约翰弗鲁姆一样年纪,但他长得白,不像约翰那么黑乎乎的。他说,“斯泰尔斯太太,里弗斯先生说在伦敦能看到大象,您觉得呢?他说,在伦敦他们把大象圈起来关在园子里,就像我们把羊关在羊圈一样。一个小孩儿花上六便士,就可以骑大象。” “噢,上帝保佑!”斯泰尔斯太太说。 她在领口别了一枚胸针。那是个葬礼胸针,有黑色的毛。 大象!我想。我能想象,绅士来到他们中间,就像凤入鸡群,让这帮小鸡仔们兴奋得乱扑腾。他们说他英俊潇洒。他们说他比那些公爵还出身高贵,对仆人礼数周全。他们说,像他这样一位聪颖的年轻人肯再来庄园,真是莫德小姐的幸运。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真相——他们是一群白痴,里弗斯先生就是个恶棍,他就是来找莫德骗婚,卷走她的财产,然后把她关起来,不管她死活——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这个,他们肯定打死都不信。他们会说我疯了。 他们永远会相信一个绅士,而不会相信我这样的人。 当然了,我也没打算告诉他们这些。我心知肚明就行了。后来,斯泰尔斯太太在茶房吃布丁,静静地整理她的胸针。魏先生拿了报纸去厕所看。今天的晚餐,他必须上两份优质红酒,他是我们当中唯一一个不高兴看到绅士到来的人。 至少,我认为我是高兴的。“你是高兴的,”我对自己说,“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单独见到他的时候,你就会感到高兴了。”我以为,一两天内我们就能找个机会碰面,哪知两周之后才找到机会。因为,在没有莫德带领的情况下,我没有理由一个人去宅子里那些体面的区域。我从来没去过他的房间,他也没来过我的。而且,布莱尔的生活是那么循规蹈矩,就像一台精确运作的机器,你很难去改变:清晨的钟声把我们叫醒,在各个房间,我们进入规定的动作,直到夜晚的钟声送我们上床入睡。地板上仿佛刻好了一条条轨道,我们顺着它运行。宅子旁边仿佛有个巨大的手柄,一只大手扭动它,给宅子上满发条。有时候,当窗外雾气笼罩,昏黑一片,我就想象着那手柄,几乎能听见上发条的扭动声。要是发条停下会怎样?想到这儿我甚至有点害怕。 在乡下住久了,人就会变成这样。 绅士的到来,使这台机器的运作兴奋起来。发条在咔咔作响,人们在轨道上颤动了一下,仿佛想寻找新轨道,然后,又继续运转,流畅如常,但运作的背景发生了一些变化。莫德不再去她舅舅那儿伴着他整理笔记、为他朗读了,她就待在自己房间。我们坐着做针线,或者玩牌,或者出去散步,去河边、紫杉林、墓地。 至于绅士,他每天七点起床,在床上吃早餐,查尔斯给他送去。八点钟他开始做李先生的图片整理工作。李先生在旁指导。他对那些图片和他对书一样痴迷,专门辟了一个小房间出来让绅士做这工作,这房间比书房还狭窄阴暗。我想那些图片一定很古老很珍贵。我从来没见过它们。没人见过。李先生和绅士随身带着钥匙,不管他俩在房间里还是在房间外,始终锁着房门。 他们工作到一点,然后吃午饭。莫德和我在别处吃,午饭时我们总是沉默。她有时什么都不吃,只是坐在那里等。到了一点三刻,她会拿出绘画的东西——铅笔、油彩、各种纸,还有一个木头三脚架——把它们准备好,按始终如一的顺序,排列整齐。她不让我插手。如果画笔掉了被我捡起来,她会把所有的东西都拿起来,重新铺排一遍。 我学乖了,动眼不动手。然后我们就听着钟响。两点的钟声响过一分钟后,绅士就会到来,给她上那天的绘画课。 开始时他们就在小客厅里。他把一个苹果、一个梨、一个水罐放在桌上,一边看她在纸上画它们,一边点头。她拿笔的动作比拿铁铲轻松不了多少。可是绅士会拿起她画得乱七八糟的纸,偏着头或转着眼珠说: “我得说,李小姐,您发展出自己的技法了。”或者,“跟上个月比,速写的进步真大啊!” “您觉得是吗,里弗斯先生?”她会红着脸说,“梨会不会画得太瘦了?我是不是该多练练透视?” “透视嘛,是有一小点问题,”他会说,“但您有天分,李小姐,这比技术重要得多。您能看穿事物的外表。我都有点不好意思站在您面前了!我怕,您的双眼会看穿我的心思。” 他会说这类话,开始时大声,然后变成欲言又止,带着喘息的甜言蜜语。而她呢,看起来就像一个离火太近的蜡像娃娃。她会重新画她的水果,这次的梨画得像条香蕉。然后绅士会说,是因为光线不充足,或者画笔不好。 “要是我能带您去伦敦,去我的画室就好了!” 那是他给自己编造出来的生活——在切尔西12的一座宅子里,一位艺术家的生活。他说他有很多出色的艺术家朋友。莫德说,“也有女艺术家吗?” “当然有,”他回答说,“因为我认为——”然后他会摇摇头说,“哎,我的想法比较奇特,不是人人都接受的。你看这儿,这条线可以力度大一点。” 他走过去,把手按在她手上。她转过脸看着他说: “您不告诉我您的想法吗?您可以照实说的,我不是小孩子了,里弗斯先生!” “您不是的,”他低声说,看着她的眼睛。然后他突然想起来,“其实,我的想法也算是温和的,”他说了下去,“是关于你们——关于女性,和创意的问题。李小姐,我认为,有一样东西,是女性必须拥有的。” 她吞了一口口水:“是什么呢,里弗斯先生?” “是自由,”他温柔地回答说,“我给的自由。” 她呆坐在那儿,然后扭动了一下。椅子发出吱吱的响声,声音好像吓着了她,她把手拿开了。她抬头看镜子,在镜子里看见了我的眼,然后脸红了。然后绅士也抬起头,看着她,这让她的脸更红了,她垂下眼。他的眼神从她那儿移到我这儿,然后又回到她那儿。他举起双手,摸着胡子。 然后她把笔伸向画中的水果——“噢!”她叫了一声。颜料像茶一样滴了下来。绅士说,别管它了,她今天已经练习够了。他走到桌边,拿起那只梨,抹净梨皮。莫德有一把小小的削笔刀,和画笔放在一起,他取出那小刀,把梨分成了湿湿的三瓣。他递给她一瓣,自己留一瓣,最后那一瓣他摇了摇汁水,走过来递给我。 “我觉得,差不多熟了。”他说,对我挤了挤眼。 他把梨放进嘴里,两口就吃掉了。梨汁在他胡子上留下两颗白色的水珠。他若有所思地舔了舔手指。我也舔了自己的手指。莫德这一次让手套沾染了水迹,坐在那里小口地吃着水果,眼神暗淡。 我们都在想着秘密。真的秘密,假的秘密,数不清的秘密。现在,当我想厘清:当时谁知道什么,谁不知道什么,谁什么都知道,谁在作假,我不得不放弃,太难了,我头晕眼花。 最后他说,她应该试试画自然景物。我立刻猜到了他的用意。他就是想带她出去,到园子里去,到那些阴凉隐蔽的无人之处去,美其名曰教学。我想,她也猜到了。“你觉得今天会下雨吗?”她有些担心地问,脸对着窗外,眼望着云。那时是二月末,天气仍很寒冷。但是,就像宅子里的人因为里弗斯先生的到来,都精神一振一样,天气也突然变得宜人了。风停了,窗玻璃不再响了。天也由灰色变成了珍珠白,草地也变得像台球桌一样绿了。 以前的那些上午,我和莫德一起散步时,只有我和她,我们并肩行走。现在,她当然是和绅士一起走。他会装模作样地犹豫一番,然后对她伸出手臂,她会伸手挽住。我觉得她能这么自然地挽他,是近来和我挽惯了手臂的功劳。她走得还比较拘谨,但他总能使出各种小手段把她拉近。他会向她偏着头,几乎就要靠到她的。他会假装帮她拍衣领上的灰尘。开始走的时候,他们之间还留着一点空间,然后空间会越变越小——到了最后,他的衣袖摩擦着她的衣袖,她的裙摆蹭着他的裤腿。我走在他俩后面,什么都看在眼里。我背着她那个装颜料和画笔的袋子,她的木头三脚架,还有小凳子。有时他们走得离我很远,似乎已经忘了我。然后莫德会记起,转过身,对我说: “苏,你真好!你不介意走这么多路吧?里弗斯先生觉得再走四分之一英里就行了。” 里弗斯先生总是那么说。他让她在园子里慢慢走,说在找合适的风景来画,其实就是把她留在身边,好说悄悄话。我还得背着全部器具,一路跟着。 当然了,我是他们能这么自由走动的条件。我得盯着绅士,谨防他不守规矩。 我盯他盯得很紧,同时也盯着她。她有时会看他的脸,但更多的时候她看着地面,有时看地上的花草树叶,或者跳动的鸟儿。当她这么做的时候,他会半转过身,和我交换一下眼神,露出狡猾的微笑。当她重新望向他时,他的神色已平静如常。 如果你看到当时的他,你肯定会发誓赌咒,觉得他爱上了她。 如果你看到她,你也会发誓赌咒,她爱上了他。 但你也会发现她有点害怕,怕自己那不安的心。他也不敢行动太快。他没有伸手摸过她,除了让她靠在他手臂上,或是指导她画画。他会在她身边俯下身子,看她用笔蘸颜料,然后他们的呼吸和头发会越来越近,混到一起。但是,如果他靠得太近,她会闪开。她一直戴着手套。 最后,他找到了河边那个地点,她开始在那儿画风景,每天都加一点深色的灯芯草。傍晚她在客厅为他和李先生朗读。夜里,她心烦意乱地上床,有时会多服一点安眠药,有时在睡梦中颤抖。 于是,我把手放在她身上,直到她平静下来。 我让她平静下来,是为了绅士。接下来,他会要求我让她紧张,但现在,我要让她平静,让她整洁,让她明艳动人。我用醋给她洗头,用刷子把她的头发刷得发亮。绅士来到她的客厅,打量着她,对她鞠躬,说,“李小姐,您的容貌每天都比昨天更甜美了!”我知道他说的是真心话。我也知道,他这是在赞扬我,而不是赞扬她——她什么都没做——是我,在从头到脚为她装扮。 我只能猜到这些小事。好多话他不能明说,只能用眉目和微笑传信。我们在等待单独谈话的机会,等到几乎都快绝望时,机会来了。是莫德,在懵懂不知的情况下,让我们有了这个机会。 那是一个清晨,她从窗里望见他在草坪上踱步,抽着一支烟。刚从地平线升起的太阳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 “他真高啊!”我说,从侧面望着莫德。她点点头,气息呼出在玻璃上,起了一小团雾,她用手把它擦净。然后她说,“哎呀!”——好像摔倒的惊呼——“哎呀,他的烟熄了。可怜的里弗斯先生!” 他正看着黑色的烟头,对它吹气。然后他把手伸进裤袋里,掏着火柴。莫德又擦了一下窗玻璃。 “看,”她说,“他能点烟吗?他有火柴吗?噢,我觉得他没有!半点的钟已经敲过了,二十分钟前就敲过了,他很快就要去舅舅那儿了。没有火柴,他摸了所有口袋,都没有……” 她看着我,扭着双手,好像心都要碎了。 我说,“没火柴又不会死,小姐。” “但是,可怜的里弗斯先生,”她又说,“哦,苏,如果你动作够快,去给他送一下火柴好吗,你看,他把烟收起来了,他看着好伤心!” 我们没有火柴。玛格丽特把火柴都收在她围裙兜里。我跟莫德说了,她说: “那就拿蜡烛去!拿什么都行!从壁炉里拿一块炭去!哦,你能快点吗?——可别说是我叫你去的,记着!” 你能相信她竟然叫我做这种事吗?——用火钳夹着一块烧着的炭,走下两层楼梯,就为了给那男人点一支晨烟?你能相信,我竟然做了吗?我现在是佣人啊,必须做。绅士看见我经过草坪向他走去,看见我手里拿的东西,大笑起来。 我说,“行了,她叫我拿这个下来给你点烟。你高兴点,她在看呢。你愿意表演,就表演一下啦。” 他的头没动,只是把眼光抬起,望向她窗口。 “她可真好。”他说。 “她对你太好了,我知道。” 他微笑了,就像一位绅士对佣人的微笑,看起来表情和善。我想象着莫德站在窗边望着,呼吸急促。他小声说: “进展怎样,苏?” “很好。”我回答说。 “你觉得她爱上我了吗?” “爱上了,真的。” 他摸出银色烟盒,取出一支烟来。“但她还没跟你说?” “她没必要说吧。” 他低头靠近炭火。“她信任你吗?” “我觉得她一定信任我,她没别的朋友了。” 他吸了一口烟,然后叹息似的呼出一口气,吐出的气是蓝色的。他说,“她上钩了。” 他稍稍后退了一步,对我使了个眼色。我明白他的意思,让炭跌到了草坪上,他蹲下身来帮我捡炭。“还有什么?”他说。我小声告诉他关于安眠药,还有她的梦中惊吓。他一边面带微笑地听着,一边用火钳去夹那块炭,最后他夹起它,站起身,把火钳交回我手里,重重地握了一下我拿火钳的手。 “安眠药和梦都是好事,”他小声说,“以后能帮我们。但是现在,你知道现在你的首要任务是什么吗?你得把她看紧了。你得让她喜欢上你。小苏,她是我们的宝石,很快我就能把她撬下来,拿出去变现了!你再坚持一下,”他用平常的声调说了下去。魏先生发现前门开着,从门里走了出来,看看怎么回事,“坚持一下,像这样,炭就不会掉下来烧到李小姐的地毯……” 我对他行了个屈膝礼,他从我身边走开了。然后,当魏先生站在那儿屈屈腿,望着太阳,把假发推上去挠挠头皮时,绅士小声说了最后一句: “他们在兰特街打赌呢,萨克斯比大娘在你身上押了五镑,赌你能成功。我还要负责替她吻你。” 他噘起嘴唇,做了一个无声的吻,然后他把烟放进嘴里,吐出的烟在清晨的空气里变成蓝色。他对我鞠了一躬,一缕头发掉了下来,他用白净的手把它别到耳后。 我发现,魏先生站在门阶上盯着绅士看,那眼神就像波镇的小伙子们——仿佛不知怎么办,不知是该笑他,还是该揍他。但绅士一直保持着单纯无辜的眼神。他只是抬脸对着太阳舒展了一下身子,好让楼上暗处的莫德能清楚地看见他的脸。 从那以后,每天早晨她都这样望着他抽烟踱步。她站在窗前,头顶着玻璃,然后额头上会留下印记——在她白皙的额头,一个圆圆的、红色的印记。就像得了热病的女孩脸上的红印。我觉得,那印记的颜色,一天比一天更红、更深。 她看着绅士,我看着他们俩。我们三人都在等待着那热病的暴发。 我开始以为需要等两个礼拜,或者三个。但两个礼拜过去了,毫无进展。然后又过了两个礼拜,还是一样。她太能等了,这宅子也太平静如常了。她会从固定的轨道里跳出来一点儿,靠近绅士;他会从他的轨道里偷偷偏离一点儿,靠近她;但是,他俩就这样,又沿着新的轨道滑行起来。我们需要的是这固定运作完全被打翻。 我们需要的是她对我坦白,然后我再推她一把。但是,尽管我在她耳边吹了无数次风——比如什么,里弗斯先生真是个难得的绅士啊;他真是出身良好又英俊体面啊;她舅舅真喜欢他啊;她看起来真喜欢他啊;他看起来也真喜欢她啊;要是一位小姐打算结婚,里弗斯先生这样的人真是合适啊——虽然我无数次给她递上这样的话头儿,让她开口,她却从不接茬。天气又转凉,然后转热。三月了,然后差不多快到四月。到了五月,李先生的画就该装裱完毕,绅士也就该走了。但她还是什么都没说;他也不敢逼得她太紧,他怕走错一步棋,会把她吓回去。 我等得烦躁起来。绅士也开始烦躁。我们都变得急躁紧张——莫德会一次坐上几个钟头,焦躁不安,大宅的钟声也会让她突然惊动,然后让我也跟着惊动一下。当绅士来访的时间接近,她有时会哆嗦一下,侧耳倾听外面的脚步声——然后他的敲门声传来,会使她弹起身来,或者叫出声,或者一个不小心打碎杯子。到了夜里,她会僵直地躺在那里,睁着双眼,或者在梦里念念有词,辗转反侧。 我以为,那全是为了爱!我以前从没见过这样的。我想到在波镇这种事儿是怎样进行的,我想到平时那些姑娘们如果有了喜欢的小伙子,她们怎么做。 我想到如果绅士这样的男人喜欢我,我该怎么做。 我想,也许我该把她拉到一边,像一个好姐妹一样告诉她该怎么做。 但是,我想,她也许会嫌我冒失多嘴——但后来发生的事证明,这想法有多蠢。 但另一件事先发生了。热病终于暴发。固定运作被打翻,等待没有白费。 她让他吻了她。 不是吻她的嘴唇,是另一处,更好的地方。 我知道,因为我看见了。 那是在河边,在四月的第一天。对于四月天来说,那天出奇的热。灰色的天空里,阳光耀眼,人们都说将要打雷下雨了。 她在裙子外面又穿了外衣和斗篷,所以觉得热。她把我叫到身边,让我帮她脱下斗篷,然后又脱下外套。她坐在她画的灯芯草前,绅士在她旁边看着,脸上带着微笑。阳光让她眯起了眼睛,她不时举起手遮一遮光。她的手套沾满了颜料,脸上也沾上了。 空气温暖厚重,但地面摸上去很凉,因为地下还有一个冬天积累下来的寒气,以及河的湿气。灯芯草散发着泥腥,有一阵声音传来,听着像锁匠锉子的磨动声,绅士说那是牛蛙。河边有长腿蜘蛛,还有爬虫,一丛丛灌木上有些毛茸茸的花蕾。 我就坐在灌木丛边,那条反扣着的船上。是绅士把它搬来靠着墙边让我坐的。这是他敢做到的,让我离他和莫德最远的地方。我守着篮子里的蛋糕,不让蜘蛛爬上它们。这是我的职责。莫德画着画,绅士在一边看着,微笑着,有时把手放到她手上。 她在那儿画着,太阳越来越低,越来越热,灰色的天边出现了一条条红色的云,空气也越来越厚重,我睡了过去。我梦到了兰特街——我梦到易布斯大叔和他的锁匠炉,他烧到了手,在那儿大叫。叫声把我惊醒,从船上坐起身,一时不知道自己在哪儿。然后我望望四周,莫德和绅士都不见了。 她的凳子还在,还有那幅难看的画。她的画笔也在,有一支掉到了地上。她的颜料也在。我走过去,捡起那支笔。这像绅士的做派,就这么把她带回宅子去,留下一个烂摊子让我收拾,满头大汗地背回去。但是我不能想象她就这么单独跟他走了,我几乎为她担心起来,就像一个真的贴身女仆,为小姐担惊受怕起来。 然后我听到了她的声音,她的低语。我走了几步,发现了他们。 他们没走多远——就在河边,在河道跟着墙角拐弯的地方。他们没听见我的脚步,也没有转身。他们俩一定是顺着灯芯草丛的边上走过去的,我想,他一定是对她表白了。他终于有机会单独和她说话,没有我在旁边偷听了。我在猜想他究竟说了什么样的言语,能让她像这样,倚靠在他身上。她的头靠在他颈边,她裙子的后摆被推起,几乎到了膝盖处。可是,她把脸别开了,没有碰着他的脸,她像洋娃娃一样垂着双手。他的嘴蹭着她的头发,低声呢喃着。 当我站在那里盯着他们看时,他拿起她的一只手,慢慢地脱她的手套,她的手无力地垂着,他把手套脱到一半,然后吻了她的手心。 看见这个,我知道他得手了。我觉得他轻叹了一声。我觉得她也叹了一声——我看见她靠他更近了些,然后颤抖了一下。她的裙子被向上推得更高了,露出了大腿,露出了长袜边缘,一道白皙的皮肤。 空气像糖浆一样厚重,我觉得裙子很紧,并且变得潮湿。在这样的天气,裹在这样的裙子里,就算铁做的也会出汗了。像我这样聚精会神地凝望,就算大理石做的眼珠,也会在眼眶里变活了。我目不转睛。他俩一动不动——她的手,在他胡须的衬托下显得那么白,手套被推到了指节处,她那被撩起的裙摆——所有这些,像一道魔咒,把我镇在了那里。牛蛙的叫声更响了,河水像舌头,一次次拍打着灯芯草丛。我继续看着。他低下头,再次轻轻地吻了她的手。 看到他这么做,我应该高兴才是。我不高兴。相反的,我想象着他的胡须扎着她的手心,我想到她光滑白净的手指,柔软的指甲——是我那天早晨帮她修剪的。是我帮她穿衣梳头。是我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都是为了这一刻的到来。都是为了他。现在,在他黑黢黢的外套和发色衬托下,她是那么干净整洁,那么纤弱,那么苍白,我担心她会被碰碎。我担心他会吞没她,弄伤她。 我背过脸去。我感觉到天气的闷热,空气的厚重,灯芯草的腥臭,这些都难以忍受。我转过身去,悄悄回到画架旁边。一分钟后,传来了雷声。再一分钟后,我听到了裙子窸窣,然后莫德和绅士从墙边快步转出来了。她挽着他的手臂,手套已经扣好,眼睛望着地面。他的手握着她的手,也低着头。他看见我时,使了个眼色,说: “苏!我们不想吵醒你,就散步去了。我们望着河,几乎迷了路。现在天色暗下去了,我觉得像是要下雨了。你给小姐带了外套没有?” 我什么都没说。莫德也沉默着,眼睛只盯着自己的脚。我给她披上外套,然后收拾起画纸,颜料,凳子还有篮子,跟在她和绅士后面,经过墙上的门,走回宅子去。魏先生帮我们开的门,他关门的时候雷声又响了,然后雨就洒了下来,倾盆大雨,水珠混浊。 “时间刚刚好!”绅士轻声说,看着莫德,她把手从他臂弯里抽了出来。 是他吻过的那只手。她一定还记得他嘴唇留下的感觉,因为我看见她转过身,把手放在胸前,手指扫过手心。 第一部 5 那天晚上,雨下了一夜。雨水流成河,水从地下室的门缝流进厨房,储藏室和餐具室。害我们晚饭没吃完就得撤离,魏先生和查尔斯搬了沙袋来堵门。我和斯泰尔斯太太站在后楼梯的窗口边,看着冲刷的雨点和耀眼的闪电。她望着天空,摩擦着手臂。 “出海的水手们就惨了。”她说。 我早早地回到莫德房间,坐在黑暗里。她回来的时候,一开始并不知道我已经在了。她站在那里,把双手举到面前。一道闪电亮起,她看见了我,吓了一大跳。 “你在这儿啊。”她说。 她的眼睛睁得很大。刚才,她和她舅舅及绅士在一起。我想,“现在她要跟我说了。”但她只是站在那儿,看着我。雷声响起,她转身走开了。我跟着她走进卧室,帮她脱衣,她软弱无力地站在那儿,就像之前软弱无力地站在绅士怀抱中一样。绅士吻过的那只手,她稍稍抬起,仿佛是在保护。她在床上一动不动地躺着,却不时从枕头上抬起头。从某个阁楼上,传来连续不断的滴水声。“你听到雨滴声了吗?”她问,然后用更低的声音说道,“雷声走远了……” 我想到溢满了水的地下室。我想到出海的水手。我想到波镇。大雨会让伦敦的房子四处作响。我在想,在那座四处作响的潮湿房子里,萨克斯比大娘是不是也躺在床上,想起了我? 三千英镑!她曾经说过。我的天哪! 莫德又抬起头,深吸了一口气。我闭上眼睛。“她要说了。”我想。 但是,她什么也没说。 早晨我醒来的时候,雨停了,房子安然无恙。莫德躺在床上,像牛奶一样苍白。早餐送来了,她碰都不碰,把它推到一边。她低声念叨了些什么。她的言谈举止不像个恋爱中的人。我想,她很快就会说一些恋人说的话了,我以为她是一时被爱冲昏了头脑。 她像往常一样,看着绅士踱步抽烟。然后,他去了李先生那儿之后,她说她想去散步。阳光还很弱,天空又回复了灰色,地上积着一汪汪铅色的水。空气透着雨后的清新,这清新让我躁动。我们按往日的路线,走过树林,冰房,礼拜堂,然后去了墓地。我们来到她妈妈坟前,她坐在坟边,盯着那墓碑。雨水把碑石浸黑了,坟墓之间稀稀拉拉长着些草,被雨打得东倒西歪。两三只黑色的大鸟在左近小心地走动,寻找着草里的虫子,我看着它们啄虫。然后,我想我一定叹了口气,因为莫德看了我一眼,她的脸,刚才因为皱眉而显得严肃的脸,变得温柔起来。她说: “你伤心了,苏。” 我摇摇头。 “我觉得你是,”她说,“这是我的错。我只考虑了我自己,把你带到这个孤独的地方,但你是知道的,你知道拥有和失去母爱是什么滋味。” 我望向别处。 “没关系,”我说,“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说,“你真勇敢……” 我想到我妈妈,想到她勇敢地在绞架上死去。我突然希望——我从没这样希望过——希望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平凡地死去。莫德好像猜到了我的心思,她小声说: “你母亲是——我问这个,你不介意吧?——你母亲是怎么死的?” 我想了一会儿。最后我说,她是吞下一支别针,噎死的。 我真的知道有个女人是这么死的。莫德瞪着我,把手举到喉咙前。然后她低下头,看着她妈妈的坟墓。 “如果是你,”她小声说,“喂她吃下了那支别针,你会怎么想?” 这听起来是一个怪异的问题,但是,现在我早已习惯了莫德的奇谈怪论。我告诉她,我会觉得非常愧疚和伤心。 “是吗?”她说,“你知道,我愿意去了解。因为,是我的出生害死了我母亲。这也就等于我亲手拿刀杀死了她一样。” 她表情奇怪地看着自己的手,指尖上沾着红色的泥土。我说: “胡说。是谁让你这么想的?他们真不应该。” “没有人让我这么想,”她回答说,“是我自己这么想的。” “那就更不应该了。你这么聪明的人,不该这么想。一个小女孩能够让自己不出生吗!” “我真希望我不出生!”她说,几乎是喊出来的。一只黑鸟被她惊起,翅膀扑扑地拍着,就像挂在窗外的地毯拍打窗户的声音。我俩都转过头,看着黑鸟飞走。当我回过头再看她,她眼里有泪水。 我想,“你还有啥值得哭的?你热恋了,你热恋了啊。”我想让她记起这事。 “里弗斯先生。”我开口说。但她一听到这个名字就颤抖了一下。 “你看这天,”她立刻说道。天色更暗了,“我觉得又要打雷了,雨已经下起来了,看!” 她闭上眼睛,让雨水落在脸上。一秒钟后,我已经分不清,在她脸上哪里是雨水,哪里是泪水。我走过去拉着她的手臂。 “把外套穿上吧。”我说。雨又大又急,她就像个孩子一样,让我给她戴上并系好斗篷的帽子。我想,要不是我把她拉走,她会一直站在墓地里被雨淋个透。我拉着她深一脚浅一脚地跑到小礼拜堂门口。门关得紧紧的,挂着生锈的铁链和一把挂锁,还好有个门廊,门廊的木檐已开始腐朽。雨点打在木檐上,使它颤动不止。我们的裙脚被水沾湿,都变黑了。我们紧紧靠在一起,肩膀抵着门板。雨像一支支箭一样直射下来,万箭穿心。她说: “里弗斯先生向我求婚了,苏。” 她语调平淡地说,就像个小女孩背书一样。虽然我千辛万苦终于等到她说了这句,我的回答也跟她说话一样,死气沉沉。我说: “噢,莫德小姐,我真是太高兴了!” 一滴雨在我们之间滴下。 “真的吗?”她说。她的脸湿了,她的头发粘在脸上,“但是,”她沮丧地说,“很遗憾,我没有答应。我怎么能答应呢?我舅舅——我舅舅肯定不会放我走的。我还有四年才满二十一岁。我怎么能让里弗斯先生等那么久?” 当然了,我们早已料到她会这么想。我们希望她这么想,因为这么想的话,她才更愿意走私奔这条路。我小心地说,“您觉得,您舅舅肯定不放您?” 她点点头。“只要还有书要读,还有笔记要做,他是不会让我走的。可是书哪里读得完!还有他的傲气,我知道,里弗斯先生虽然是绅士出身,但是——” “但是您舅舅觉得他还不够体面,配不上您家?” 她咬着嘴唇。“我怕,如果他知道了里弗斯先生向我求婚,他会把他撵出家门。但话说回来,工作完成后,他也必须走。他也必须走——”她的声音颤抖了,“我还怎么能见到他?就这样分开,还有那么多年,怎么让他不变心?” 她用手蒙住脸,大哭起来,肩膀猛烈地抽动着。我看着真不忍心。我说,“别哭了。”我摸着她的脸,把粘在脸颊的头发拨开,“真的,小姐,你别哭了啊。你觉得事到如今,里弗斯先生会放弃你?他怎么会?你对他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你舅舅要是知道了,也会回心转意的。” “我的幸福对他来说一钱不值,”她说,“他只关心他那些书!他把我也变成了一本书,不能被拿走,不能被碰,不能被人喜欢。我就该被放在这儿,被放在黑暗中,永远!” 我从来没听她说过这么愤恨的话。我说: “你舅舅是爱你的,我肯定。但里弗斯先生——”这个字卡在我喉咙里,我咳嗽起来,“里弗斯先生也是爱你的。” “你觉得他爱我吗,苏?昨天在河边,你睡觉的时候,他跟我表白得很热烈。他说起伦敦,说起他的房子,他的画室,他说他很想带我去,不是作为他学生,而是他太太。他说他满心想的就是这事。他说等待会让他想去死,你觉得他说的是真的吗,苏?” 她在等我回答。我想,“这也不算谎话,不算谎话啊。他爱她的钱,他要是等不到,真的会去死的。”于是我说: “我知道,是的,小姐。” 她看着地面,“但是,他能怎么办?” “他必须跟你舅舅说。” “他不能说!” “那——”我吸了一口气——“你们必须想别的法子。”她没说话,摇了一下头,“你们必须呀。”她还是没说话,“难道就没有,”我说,“别的路可以走……?” 她抬头看着我的眼,忍住泪,眨了眨眼睛。她紧张地左右看了看,更靠近我些,悄悄对我说: “你可不能说出去,苏?” “说什么出去,小姐?” 她又眨了眨眼,在犹豫。“你要保证不说出去。你要发誓!” “我发誓!”我说,“我发誓!”——心里直念叨,快说吧,现在就说吧!——因为,看她这么欲言又止地守着我早已知道的秘密,真的很难受。 然后她说了。“里弗斯先生说,”她用最小的声音说,“我们可以在夜里,出走。” “在夜里!”我说。 “他说我们可以秘密结婚。他说我舅舅可能会追讨,但是他觉得,舅舅不会追究,如果我已经,已经成为妇人。” 说出这个字时,她的脸变得苍白,我看见她的脸失去血色。她看着她妈妈坟上的石头。我说: “您得听从自己的心意,小姐。” “我不知道,其实,我也不知道。” “但是,爱他,然后又失去他?”她的目光变得奇怪。我说,“您是爱他的吧?” 她稍稍转了一下脸,神色仍然奇怪,她没有回答。然后她说: “我不知道。” “不知道?这种事您怎么能不知道呢?看到他走近,您不觉得血流加快吗?他开口说话,那声音难道不会使您激动吗?他的触碰,难道不会让您颤抖?晚上,您梦里的不是他吗?” 她咬了咬丰满的嘴唇。“这些就表示我爱他吗?” “当然了!这还能表示什么别的?” 她没有回答,而是闭上了眼睛,颤抖了一下。她握着双手,再次抚摩昨天被绅士吻的地方。 直到那时,我才看清楚,她不是轻抚,而是在擦拭。她不是在保护那个吻迹,而是把它当作一个烫伤,一处损伤,一根倒刺,她是想把那不快的记忆抹去。 她才不爱他。她是怕他。 我吸了一口气。她睁开眼睛,看着我。 “您想怎么做?”我小声问她。 “我能怎么做?”她颤抖了一下,“他想娶我。他开口求婚了。他想把我据为己有。” “您也可以——拒绝。” 她眨眨眼,好像不能相信我说的话。我自己也不能相信。 “拒绝他?”她慢慢地说,“拒绝?”然后,她的脸色变了,“然后从窗子里望着他离开?或者,他走的时候我在舅舅的书房里,那儿的窗户都遮得严严实实,我连他走都看不见。然后,然后——哦,苏,你认为我没想过以后的生活吗?你觉得还会有像他这样,哪怕只有他一半喜欢我的男人,来这里吗?我还有什么选择?” 她的目光直白而坚定,我躲闪开了。我一时无法回答,低头看着我们倚靠的木门,门上生锈的铁链,还有那把挂锁。挂锁是最简单的锁。最难开的是那些把机关都藏起来的锁,易布斯大叔这样告诉过我。我闭上眼睛,看见了他的脸,然后是萨克斯比大娘的脸。三千镑!——我又吸了一口气,抬眼看着莫德,说: “嫁给他,小姐。不要等您舅舅的同意了。里弗斯先生爱您,爱有什么错呢。您以后就会喜欢上他的。现在先跟他私奔吧,按他说的做。” 有那么一瞬间,她看上去表情痛苦——好像她希望我没有说那番话。但那只是一瞬,然后,她的脸色正常了。她说: “我会的,我会那么做的。但是,我不能单独去,你不能让我一个人跟他走。你一定要跟我来。说你愿意跟我走,说你愿意在我伦敦的新生活里,继续当我的贴身女仆!” 我说我会的。她发出一声紧张的、尖细的笑声,从刚才的哭泣和情绪低落到现在的兴奋,她有点晕了。她说起绅士跟她说的伦敦的家,说起我将要帮她挑选的伦敦时装,说起她将要置备的马车。她说她要给我买好多漂亮裙子,她说到时候不会再说我是她的贴身女仆,而是她的密友。她说她要专门给我雇一个贴身女仆。 “因为你知道,我会很有钱的,”她简单明了地说,“在我结婚以后。” 她笑得颤动了起来,伸手抓住我的双臂,把我扯向她,头靠在我的脸旁。她的脸是凉的,光滑得像珍珠。她的头发上有雨留下的水珠,我觉得她在流泪。但我没有把头移开,没有去看。我不想让她看到我的脸,因为,我的眼神一定很难看。 那天下午,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好画纸和颜料,结果呢,画笔都没沾着颜料。绅士一来,就快步向她走去,然后站在她面前,一副想要拥抱她又不敢的样子。他开口叫她,不再是李小姐,而是莫德。他低沉又热烈地叫她,她震了一下,犹豫着点了一下头。他长叹一声,抓住她的手,跪了下去——我觉得他做得有点过了,连她的表情也有点疑惑。她说,“别,不要在这儿!”并很快地看了我一眼。他见状说,“但是,我们在苏面前可以自由了吧?你跟她说了,她都知道了,对吧?”他有点费劲地扭头看着我,好像从她身上移开眼睛,他就浑身不自在似的。 “啊,苏,”他说,“如果你想做你家小姐的朋友,现在正是时候!如果你愿意善待一对恋人,就请善待我们!” 他狠狠地瞪着我。我瞪回去。 “她答应了会帮我们,”莫德说,“但是,里弗斯先生——” “噢,莫德,”他插嘴说,“你是在疏远我吗?” 她低下头。她说,“好吧,理查德。” “这样才对。” 他仍然跪着,仰着头。她摸了他的脸。他扭过头,吻她的手。她立刻就把手抽回去了。她说: “苏会尽力帮我们,但我们也要小心谨慎,理查德。” 他笑着摇摇头。他说: “你看看我,你觉得我不会小心谨慎?”他站起来,从她身边走开。他说,“你知道这份爱会让我多小心吗?你看,看看我的手,假如这两只手之间长了一张蜘蛛网,假如这网是我的理想,网的中央有一只宝石一样的蜘蛛,那就是你。我将会这么对待你——温柔呵护,小心翼翼,丝毫不会让你感觉到我的存在。” 他一边说,一边用两只手做捧起状。当她看着两手中间,他就撒开了手,大笑起来。我转过身去。当我再看她时,他已经拉起了她的双手,把它们轻轻按在他胸前。她看起来自然一些了,他们俩坐在那里,低声说着话。 我想起她在墓地说的每一句话。想起她怎样擦拭手心。我想,“那算什么,她早就忘了。他这么英俊温柔,她能不爱他吗?” 我想,“她当然爱他了。”我看他向她靠拢,摸她,使她脸红。我想,“谁会不爱他呢?!” 他抬起头看见了我的眼神,我也傻乎乎地脸红了,他说: “你知道自己的职责吧,苏。你观察细致,这很好,将来是有用的,不过,今天——你手头没有别的活儿要干吗?” 他向莫德卧室的门使了一个眼色。 “里面我给你放了一先令,”他说,“如果你去的话。” 我差一点站起来,差一点就去了。我已经那么习惯扮演贴身女仆的角色。然后我看见了莫德。她脸上的红晕已经完全褪了下去。她说,“可是,万一玛格丽特或者别的姑娘来敲门呢?” “她们来干什么?”绅士说,“就算她们来,她们能听到什么?我们会悄无声息。然后她们就会走了。”他对我微笑,“发发慈悲,苏,”他狡猾地说,“对恋人心怀慈悲吧。你难道没有过恋人吗?” 要是他没说这句话,我也许会走。一听到这句,我想,他以为他是谁?他装成个贵族,其实就是个骗子。他手上戴的是假戒指,他的钱也都是假币。莫德的秘密我知道的可比他多。我每晚在她床上睡在她身边。我让她像爱姐妹一样爱我,他却让她害怕。只要我愿意,我就能让她对他变心!他能跟她结婚,已经够好了。他想吻她就吻她,已经够好的了。现在我才不会把她一个人留在这儿,让她担惊受怕。我想,“去你妈的,我还不是照样能拿那三千镑!” 于是我说,“我不会离开李小姐。她舅舅不会喜欢我那么做。而且,如果这事传到斯泰尔斯太太耳朵里,我连工作都会丢掉。” 他看着我,皱起了眉头。莫德完全没看我,但我知道她是心怀感激的。她轻柔地说: “理查德,毕竟,我们不能要求苏做太多。将来,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会很多,对不对?” 他说,想想也确实如此。他们就待在壁炉跟前。过了一会儿,我走到窗台边去做针线活,让他们俩你望我,我望你好了。我听到他的喃喃低语,听到他发笑前的喘气声。莫德却很沉默。在他离开之前,他把她的手举到嘴边吻下去时,她又是一阵颤抖。她抖得那么厉害,让我想起了之前她的每次颤抖。我怎么会以为那是爱呢?当门关上以后,她就像往常一样,站在镜子前,仔细看着自己的脸。她在那儿站了一分钟,然后转身,脚步轻缓地从镜子走到沙发前,从沙发走到椅边,从椅边走到窗边——简单地说,她是走完了整个房间,然后来到我身边。她俯身向前看着我的针线活,套在天鹅绒发网里的头发垂了下来,碰到了我的头发。 “你缝得真好。”她说——尽管我当时缝得不好。我下手很重,针脚歪歪扭扭。 然后她就站在那里,一言不发了。有那么一两次,她深呼吸了一下,我以为她想开口问我什么,但是又不敢。最后,她走开了。 于是,我们的圈套——我曾经那么满不在乎的,又曾那么努力实施的——终于做好了,只等时机一到就收网。李先生聘请绅士做的文书工作五月就将结束,他打算一直待到最后——“这样那老家伙就不能用破坏合约来追讨我了,”他笑着对我说,“还有破坏另一样东西。”他打算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离开——也就是说,本月最后那天的傍晚。但,不是搭火车回伦敦,而是在附近逗留,等到半夜偷偷溜回庄园接我和莫德。他必须偷偷带她跑出去,不被发现,并且和她结婚——越快越好,要抢在她舅舅发现这事,把她捉回去之前。他把这些都计划好了,他不能用马车带她走,因为那是过不了门房的。他打算弄一条船,带她从河上走,到一个鸟不生蛋的农村小教堂,那儿没人知道她是李先生的外甥女。 在任何一个教堂结婚,你得先在那个教区住满最少十五天,不过,什么事儿他都能想出招来解决,这事也一样。在莫德答应他的求婚之后几天,他找了个借口骑马出了庄园,去了梅登黑德。在那儿他搞到一张结婚特许证——也就是说,他可以豁免那个规定。然后,他在附近的乡下转了一圈,想找一个合适的教堂。他真的找到了一个,在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地方,破得不能再破,教堂连名字都没有——反正,他是这么跟我们说的。他说,那教堂的牧师是个酒鬼。教堂旁边有个村舍,主人家是个养猪的寡妇。付她两镑,她就能弄一个房间给绅士住,并且可以跟人发誓,说他在那儿住了一个月,绅士叫她跟谁说她就跟谁说。 这种女人见了绅士这样的男人,那是什么都肯干的。那天晚上,他回到布莱尔,简直是满面春风,神采奕奕。他来到莫德的小客厅,让我们坐下,低声给我讲了他安排妥当的所有事情。 他说完之后,莫德脸色苍白。她最近已经吃得很少,脸也消瘦了下来,眼圈发黑。她把两手握在一起。 “三个礼拜。”她说。 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她还有三个礼拜的时间,说服自己爱上绅士。我看见她在脑中数着日子,一直思索着这件事。 她在想,三个礼拜后将会发生的事。 因为,她从来没爱过绅士。她从来没喜欢过他的吻,也从来不喜欢他抚摩她的手。她仍然是带些慌张地躲开他——然后强迫自己鼓起勇气面对他,让他把自己拉近,让他摸自己的头发和脸。原先我以为,他只是觉得她老土,后来才发现他其实愿意她迟钝点。他会先对她好,然后步步紧逼,然后,当她不知所措,他就说: “哦,你真是铁石心肠,我想,你是拿我的爱试着玩吧。” “我真的没有,”她会说,“我没有,你怎么能这么说?” “我觉得你不够爱我。” “不爱你?” “你没有表现出来啊。也许——”说到这儿他会故意朝我瞟一眼——“也许你的爱另有其人?” 然后,仿佛是证明没这回事,她就会让他吻她。她的姿势僵硬无力,仿佛是个木偶。有时候她的样子几乎要流泪。这时他就会安慰她,说自己是个配不上她的莽汉,说她应该找一个更好的人。她会再次接受他的吻。我坐在寒冷的窗台边,听到他们嘴唇相碰的声音,我听到他上下其手,把她的裙子摸得窸窣作响。我有时看他们一眼——只是想确认他,没有真的把她吓坏。但是,我也不知道哪样使我更难受——是看着她脸色苍白地吻他盖满胡须的嘴呢,还是望着她强忍泪水的双眼。 “别再惹她行吗?”有一天,趁她被舅舅叫去找一本书时,我对他说,“你难道看不见吗?她不喜欢你这么死缠烂打。” 他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我,然后,挑起了眉毛。“不喜欢?”他说,“她求之不得。” “她怕你。” “她怕的是她自己。她们那种女孩就是这样。别看她们假模假式故作矜持,最后她们想要的东西都一样。” 他顿了顿,然后笑了起来,似乎对自己这句下流笑话很满意。 “她想从你这儿得到的,只不过是离开布莱尔,”我说,“其他事,她啥都不懂。” “她们都说自己啥都不懂,”他打了个哈欠说,“在她们心里,梦里,她们什么都知道。她们从小就从妈妈的乳汁里知道了!你没听见她在床上发出的声音吗?她没有扭动着身体叹息吗?她是在为我叹息。你下次可要仔细听听。我应该来和你一起听。要不我今晚就来你房间?你带我去看她,我们一起看看她心跳得多厉害,你可以帮我把她的睡衣扒开。” 我知道他只是在挑逗。他可不敢贸然行动,为了一个玩笑搞得我们前功尽弃。但是,听到他那句话,想象那场景,想象着拉开她的睡袍,我的脸红了。我别过头,说: “你找不到我房间的。” “我找得到,没问题。我有这宅子的平面图,打杂小厮给我的。他是个乖孩子,嘴巴不太严。”他哈哈大笑起来,在椅子里伸展了一下身体,“你想想这事,多好玩!对她也没损害啊是不是?我悄悄溜进去,蹑手蹑脚的事儿我最拿手了。我就是想去看看。或者,她就像诗里写的那个姑娘,暗自希望一醒来就见到我呢。” 我知道很多诗,说的都是小偷们如何被警察从爱人的怀里拉走,有一首说的是一只猫儿被扔进井里。我没听过他说的这首,这让我很恼怒。 “你别碰她。”我说。也许他从我的声音里听出了点什么。他上下打量着我,说话的声气变粗了。 “噢,小苏,”他说,“跟我装起正经来了?跟上等人们混了几天,你就温良恭俭起来了?谁能想到啊,你这种出身的,跟那帮狐朋狗友混大的人,居然习惯起做贴身女仆来!要是看见你这大红脸,萨克斯比大娘会怎么说——还有约翰,还有丹蒂——他们会怎么说!” “他们会说我心肠好,”我火了,“就算我好心肠怎么了,有罪?” “该死的,”他也火了,“像你这种姑娘有个好心肠有什么用?像丹蒂那种姑娘有好心肠有什么用,除了被它害死!”他向刚才莫德去找她舅舅经过的门扬了扬头,说,“你以为,她稀罕你良心发现?她只需要帮她系好胸衣带子,梳好头,倒好夜壶。看在上帝的分上!瞧瞧你这副样子!”我转身拾起她的披肩,把它折好。他把披肩从我手里扯掉,“你啥时候变得这么没劲,这么整洁了?你以为你欠她什么啊?你听我说,我知道他们这种人。我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你别以为她把你留在布莱尔是出于好心——也别以为是你温柔可爱!你的心肠——既然你说了——跟她的一样,说到底,跟我的也一样,每个人都一样。说穿了,跟那些煤气管计费表没什么两样:塞钱币进去,它就兴奋,就高涨。萨克斯比大娘早就该教你这些了。” “萨克斯比大娘教了我很多事,”我说,“可没教我你说的这个。” “萨克斯比大娘把你管得太严了,”他回答说,“太严了。波镇的小伙子们说你迟钝,说得对。管得太严太久了。跟这个一样。”他举起拳头给我看。 “去你妈的。”我说。 听到这句话,他络腮胡下的脸都涨红了,我以为他会过来打我,但他只是坐在椅子上,向我前倾着身子,伸手抓着我椅子的扶手,压着嗓子对我说: “下次你再闹脾气,苏,我就像甩掉一块石子一样,把你甩了。你明不明白?我都走到今天这一步了,实在不行我就单干。现在我叫她做什么她都会答应的。要是我说那个老保姆,伦敦那个,突然病了,要外甥女去照顾她呢?你还能怎么做?你是不是想穿上那条旧布裙子,空着手回兰特街去?” “我去告诉李先生!” “你觉得,他会留你在他书房里,听你说话?” “那,我就告诉莫德。” “你去啊。不如去告诉她,我身后长着带刺的尾巴,脚上长着分叉的蹄?反正要我演魔鬼,就得这么打扮是不是?可是,没人会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人的。她不会相信你的。到了今天这一步,她也根本没退路去相信你!现在她必须跟我结婚,不然就是死路一条。她现在必须照我说的去做——要不然就是困在这里,百无聊赖,直到老死。你觉得她会那么做吗?” 我能说什么?她自己也跟我说了差不多的话。我沉默了。但是从那时起,我开始恨他了。他坐在椅子里,手抓着我椅子的扶手,和我对视着。他看了我一会儿,楼梯上传来莫德的脚步声,然后她的脸出现在门口。然后,当然了,他坐直了身体,换了一副脸色。他站起身来,我也站了起来,行了一个歪七八糟的屈膝礼,他快步向她走去,把她带到壁炉边。 “你很冷啊。”他说。 他们站在壁炉前,我从镜子里看见他们的脸。她看着炉膛里的炭。他看着我。然后他叹了一口气,摇了摇他那讨厌的脑袋。 “噢,苏,”他说,“你今天真严肃。” 莫德抬起头来。“怎么回事?”她说。 我吞了一口唾沫,没说话。他说: “可怜的苏被我弄烦了。你刚才不在的时候,我一直在逗她呢。” “逗她?怎么逗她?”她问,半带笑容半皱眉。 “哎,就是不让她做针线活,不停地跟她聊起你呀!她说她有好心肠。我说她没心没肺。我跟她说,我的眼睛想看到你,想到眼痛,她跟我说,用绒布条蒙上眼睛,待在房里别出来好了。我说,我的耳朵想听到你,想到耳鸣,她说不如叫玛格丽特来,往我耳朵里滴点蓖麻油。我给她看我这只白净的手,它想要你的吻,她跟我说不如把这手——”说到这儿他停下了。 “怎样?”莫德说。 “揣进兜里。” 他笑了。莫德有点疑惑地看了我一眼。“可怜的手。”她最后说。 他举起手来,“它还在期待着吻啊。”他说。 她犹豫了一下,用她纤细的两只手拿起他的手,用嘴在指节处轻轻碰了一下——“不是在那儿,”见此,他立刻说,“不是在那儿,是这儿。” 他一翻手腕,手心朝上。她再次犹豫,然后低下头去。她的半个脸,口和鼻,都被他的手掌遮住了。 他望着我的眼,点点头。我扭过头去,不愿再看他。 因为,这个混蛋说对了。不是关于莫德——因为我知道,不管他说了什么煤气管计费表之类的乱七八糟的,我都知道莫德是心地善良的,她就代表了温柔、漂亮、美好。但是,他说我说对了,我怎么能就这样空手回波镇?我是来给萨克斯比大娘带回财富的!我怎么能回去对她和易布斯大叔——还有约翰——说,我搞砸了计划,眼看着快到手的三千镑溜走,就为了—— 为了什么?就为了我的感情比我想象的高贵细腻?他们会说我神经烧坏了。他们会笑死我。我知道自己的身份。我是杀人犯的女儿。他们对我是有期望的。高贵细腻的感情可不在期望之中。怎么可能期望那个呢? 不过,就算我放弃计划——这能救莫德吗?假如我就这么回家了,绅士照样会娶她,照样把她关起来。再假如,我把他揭发了,他被赶出布莱尔,李先生会把她看管得更紧——跟关进疯人院也没多大区别了。不管怎么做,我都看不到她有什么机会。 但是,她的机会在多年前就被定下了。她就像漂荡在激流中的一根树枝,她就像牛奶——太白,太纯,太天真,生来就是被玷污的命。 而且,在我长大的环境里,没人是生来就有好机会的。她的命运悲惨,并不意味着我也要跟着悲惨啊。 我不觉得我需要。所以,虽然我为她感到难过,但还没难过到要出手救她。我从没真的打算告诉她真相,告诉她绅士是个骗子——我从没打算做任何会破坏我们计划、阻挠我们发财的事。我让她相信他爱她,他是好人。我让她相信他温柔体贴。我看着她努力使自己喜欢他,心里却一直很清楚,他不过是想娶她,骗她,强暴她,然后囚禁她。我看着她一天天消瘦,看着她变得苍白无力。我看着她坐在那里,双手掩面,手指慢慢地拂过痛苦的眉头。我真希望她不是她,布莱尔不是她舅舅的,绅士不是她必须嫁的那个人。我憎恶这一切,却只是背过身,不看她。我想,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想,这是他们的事。 但,奇怪的是,我越是让自己不去想她,越对自己说“她不关你的事”,越是想把她从心里抹去,她就越是占据我的心。白天,我和她一起行,一起坐,因为心里总是想着自己将给她带来的命运转变,我不敢碰她,不敢跟她对视。夜里,我背对她躺着,怕听见她的叹息,用毯子蒙住耳朵。但是,在中间那些时间,当她去了她舅舅那儿,我却能感觉到她——我能透过这宅子的一道道墙壁感觉到她,就像那些说是能感觉到地下的金子的瞎子。仿佛在我和她之间,不知不觉已长出了一条线,无论她在哪儿,这条线正把我向她拉去。这就像—— 像你爱上了她,我想。 这让我变了。我变得担惊受怕。我觉得我会被她看出来——或者被绅士看出来,或者玛格丽特,或者斯泰尔斯太太。我想象着这事被传回兰特街,传到约翰耳朵里——我总是第一个想到约翰。我想到他的表情,他的嘲笑。“我做了什么?”我想象着自己回答,“我什么都没做啊!”我确实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我刚才说了,只不过我那么想着她,那么感觉着她。在我眼中,连她的衣物都变了:她的鞋和袜仿佛还保持着她的形状,她的体温和味道,我都不愿意把它们压平收起。她的房间也变了。我喜欢上了在她房间里走动,就像我刚到布莱尔的那天一样,我看着她拿过摸过的一切物件。她的首饰盒,她妈妈的肖像,她的书。在疯人院里,她会有书吗?她的梳子上,有几根头发。那里会有人帮她梳头吗?她的镜子。我站在她爱站的靠近壁炉的地方,像她一样站在镜子前,看着自己的脸。 “还有十天。”我对自己说,“还有十天,然后你就发财了!” 但是,在这句话之上,会传来布莱尔的钟声。然后我会想到,离我们计划的结束,又近了一个小时。这让我颤抖。圈套在她身边一点点收紧,要撬开更难了。 当然,她也感觉到了时间的流逝。这使她坚持着那些固有的小习惯。她的行走坐卧,吃饭睡觉,越来越规整,越来越一丝不苟,就像一个在精密钟表里运作的小人。我觉得,她这么做是为了寻求些安全感吧;或者,她是想通过这个,让时间不要流逝得那么快。我会看着她喝茶——举起杯子,抿一口,放下,再举起杯子,抿一口,重复着机械的动作。或者,我会看着她做针线,动作慌乱,针脚歪歪扭扭。我看不下去,只有移开目光。我想起我曾经搬移开地毯,拉着她跳波尔卡,我想起我曾经帮她磨牙。我想起我曾经握住她的下巴,想起她湿润的舌头。当时一切都平淡无奇,但是,现在我已经不能想象自己把手指伸进她嘴里,还能无动于衷,把这当作平淡无奇…… 她又开始在夜里做梦,她又开始一脸惶惑地惊醒。有一两次,她从床上起来,我睁开眼睛,发现她在房间里游荡。听到我翻身,她会说“你在吗”,然后回到床上,躺在我身边,发抖。有时她会伸手摸我,可是,一摸到我,她又会缩回手去。有时她会流泪,或者问一些古怪的问题,“我是真的吗?你看得见我吗?我是真的吗?” “快睡吧。”有一天晚上我说。那是计划就快结束的那个晚上。 “我怕,”她说,“哦,苏,我怕……” 当时,她的声音一点也不迷糊,而是温柔清澈的。她的语调那么悲伤,使我彻底醒过来,眼睛搜寻着她的脸。但我看不见。那盏她总是点着的灯芯草小夜灯已熄,不是罩子歪倒了,就是燃尽了。帐幔像平时一样,放了下来,我估计那大约是凌晨三四点的样子。床上一团漆黑,像一只黑匣子。黑暗里传来她的呼吸。那呼吸就在我嘴唇边。 “怎么了?”我说。 她说,“我梦到——我梦到,我结婚了……” 我转过头,于是她的呼吸移到我耳边。在一片寂静中,呼吸声听来好大。我再次转了转头。我说: “是啊,你真的就要结婚了,很快了。” “是吗?” “是啊,你知道的。现在还是睡觉吧。” 但是她不肯。我感觉到她躺在那里,身体紧绷着。我感觉到她的心跳。最后她又开口了,这次是悄悄说的:“苏——” “怎么了,小姐?” 她舔了舔嘴唇。“你觉得我好吗?”她说。 她像个孩子一样问道。这句话让我更心乱如麻了。我再次扭过头,望着黑暗,希望在黑暗中看清她的脸。 “好的,小姐。” “你真这样想?”她有些不快。 “当然了!” “我希望你没这么想,我希望我不好。我希望——我希望我聪明些。” “我希望你快睡觉。”我想。但我没说出来。我说的是,“聪明?难道你还不聪明吗?像你这样一个读了你舅舅家那么多书的姑娘。” 她没有回答。她只是躺在那里,和刚才一样,身体紧绷。她的心跳更猛烈了——我都能感觉到。我感觉到她深吸了一口气,屏住呼吸。然后她开口了。 “苏,”她说,“希望你能告诉我——” 告诉我真相,我以为她会这么说。我的心也狂跳起来。我开始出汗。我想,“她知道了。她猜到了!”——我几乎想,感谢上帝! 但她说的不是这个。根本不是这个。她再次吸气,我感觉她在鼓起勇气,准备问一件难以开口的事。我应该知道是什么事,因为她已经为了问这事,花了一个月时间积累勇气了。最后,话终于说了出来。 “我希望你能告诉我,”她说,“在新婚之夜,妻子应做什么?” 我听到这话,脸红了。也许她也脸红了,但是在黑暗中我看不见。 我说,“你不知道吗?” “我只知道——会有一点事。” “但你不知道是什么事?” “我怎么会知道?” “说真的,小姐,你是说,你真不知道?” “我怎么会知道?”她提高了声音,从枕头上抬起头,“你看不出来吗?你看不出来吗?我太无知了,我无知得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是什么!”她在发抖。我感觉到她在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我想,”她用一种不自然的平静的语调说,“我想他是会吻我的吧,对不对?” 我的脸再次感觉到她的呼吸。我感觉到了那个字,吻。我再一次脸红了。 “对吗?”她问。 “对的,小姐。” 我感觉到她点头。“吻我的脸?”她问,“还是我的嘴?” “吻你的嘴,我觉得他会。” “我的嘴,你说得对……”她把手举到脸上,在黑暗中,我终于看见了她手套的白色。我听到她指尖拂过嘴唇的声音,这声音听起来出奇的清晰。这床忽然变得那么狭窄、黑暗,我希望那盏小灯没有熄灭。我甚至希望——那是我唯一一次那么想——希望钟声敲响。但是,周围只有一片寂静,寂静里是她的呼吸。只有黑暗,黑暗里是她白色的手。世界仿佛缩小了,世界仿佛消失了。 “还有呢,”她问,“他还要我做什么?” 我心想,赶紧说,快刀斩乱麻,简单明了。但是,跟她说话,没法简单。 “他会想要,”我停了一下,说,“拥抱你。” 她的手停住了。我想,她眨了眨眼,我听到了。她说: “你是说,他想站着拥抱我?” 她说了这话,我立马想到了她被绅士抱在怀里的情景,我想象他们站在墙边或门洞暗处——就像在波镇的夜晚,我有时看见的那些男女一样。我一般就错开目光。我现在也想错开目光——但是,现在做不到,因为我没有地方可错开目光。四周都是黑暗,我脑子里却不断蹦出一幅幅图像,走马灯似的,投射在黑暗之上。 然后我意识到她还在等我回答。我心烦意乱地说: “他不会愿意站着的。太野蛮,要是站着的话。只有没地方可躺,或者要速战速决的情况下,你们才站着。一位绅士应该在长沙发或者床上,拥抱他太太,最好是床上。” “床上,”她说,“就像这样的床?” “大概是吧。不过这床的羽绒垫子,完事后要重新弄平,会累死人的!” 我笑了,笑声太大,把莫德震了一下。然后她仿佛皱起了眉头。 “完事……”她喃喃自语,好像不明白这个词的意思。然后她说,“完什么事?拥抱?” “完那事。”我说。 “你是指,拥抱吗?” “就是那事。”我翻过来,又翻过去,“怎么这么黑!灯在哪儿——就是完了那事!我说得还不明白吗?” “我觉得你可以说得再明白点,苏。你说什么床、羽绒,我怎么知道是什么意思?然后你又说那事,那是什么事?” “就是接着要干的事,”我说,“接吻之后,在床上拥抱之后。你们就得干那事。接吻只是开始,然后那事自然就来了,就像——就像听到节拍,听到音乐,就想跳舞。你难道从来没——” “从来没什么?” “没什么,”我说,躁动不安地翻着身,“没什么,你别问了。这事很容易的,就像跳舞一样容易。” “跳舞可不容易,”她不肯善罢甘休,“必须得有人教。是你教我的。” “可这事不一样。” “为什么不一样?” “跳舞可以有很多种步法,但这事只有一种。你会知道怎么做的,只要开了头。” 我感觉到她在摇头。“我不觉得,”她灰心丧气地说,“我不觉得我自然就能会。我不觉得接吻能帮我开头。里弗斯先生的吻从来没开过什么头。也许——也许是我的嘴,缺少某条肌肉或者神经吧?” 我说,“老天爷啊,小姐!你究竟是个姑娘,还是外科医生?你的嘴当然是正常的!这样好了,”我被她彻底挑动起来了,我就像上满了发条,绷紧了弹簧。我从枕头上抬起头,“你的嘴在哪儿?”我说。 “我的嘴?”她有点惊奇地回答,“在这儿。” 我找到她的嘴,吻了下去。 我知道怎么接吻。丹蒂教过我一次。但是,吻莫德和吻丹蒂完全不一样。这就像亲吻黑暗。黑暗仿佛有了生命,形状,味道,黑暗变得暖滑。一开始,她的嘴没有动,然后它动了起来,她张开了嘴,我感觉到她的舌,我感觉到她的吸吮,我感觉到—— 我原本只是想教她。但是,当我吻着她的嘴,我感觉到,我刚才说的一切,什么绅士的吻将帮她开头,正在我身上发生。这让我晕眩,让我的脸红得比刚才更厉害了。这就像酒,让我醉了。我放开嘴,她的气息喷到我唇上,冰凉的。原来我的嘴唇湿了,被她弄湿的。我悄声问:“你感觉到了吗?” 我的声音听来有点奇怪,这个吻好像使我的舌头都不灵活了。她没回答。她没有动。她在呼吸,但是躺在那里一动不动。我突然想到,“我把她吓晕了怎么办?要是她醒不过来怎么办?我跟她舅舅怎么说得清楚——?” 然后她动了一下,然后她说话了。 “我感觉到了,”她说,声音和我的一样奇怪,“你让我感觉到了。这是种奇妙的,想要的感觉,我从来没——” “你想要的是里弗斯先生。”我说。 “是吗?” “我觉得肯定是。” “我不知道。我真不知道。” 她郁闷地说。但她又挪动了一下身子,离我更近了,她的嘴唇靠近我的嘴唇。我觉得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者她知道,却无法自控。她再次说道,“我怕。” “别害怕。”我立刻说。我心里知道她千万不能害怕。要是她真的怕了,跟他悔婚可怎么办? 当时我就是那么想的。我想,我必须教她怎么做,不然的话,她一恐慌就会毁了我们的计划。于是我又吻了她。然后我开始抚摩她。我摸她的脸,从我们触碰到一起的嘴开始——从柔软湿润的嘴角,我摸到了她的下巴,她的脸颊,她的额头——之前我也摸过她,在给她梳洗更衣时,但完全不是现在这样。她的身体是这么光滑!这么温暖!我仿佛从黑暗中召唤出她的体温和形状,那黑暗仿佛在我手中凝聚成形,迸发出冲动。 她开始颤抖,我以为她还在害怕。我也跟着颤抖起来。然后我就忘记了绅士。我只想着她。后来她的脸被泪水弄湿了,我把它吻干。 “我的珍珠,”我说,她是那么洁白!“珍珠!珍珠,珍珠。” 在黑暗中,话容易说,事也容易做。但是,第二天早晨当我醒来,看见一道道灰色的光从帐幔缝隙透进来,记起自己做过的事,我想,天哪!莫德当时还在睡,皱着眉头。她半张着嘴,嘴唇已经干了。我的嘴唇也是干的,我举起手摸摸嘴唇,然后就把手拿开了。我手上是她的味道。这味道让我心里一颤。昨晚,这颤抖让我——还有她——在她身上失去了理智,现在,这颤抖的幽灵又回来了。被勾了魂了,波镇的姑娘们会这么说。他勾了你的魂儿啦?她们说,这事来得就像打喷嚏一样;但是打喷嚏怎么能跟这个比呢?没得比—— 我回想起来,又打了个战。我把指尖放到舌头上,味道浓烈——像醋,像血。 像钱。 我开始害怕。莫德动了一下。我爬起来,没敢看她。我去了我的房间。我觉得头晕。可能我真的喝醉了。可能昨天晚饭喝的啤酒是酿坏了的劣酒。可能我发烧了。我洗了手和脸。水冷得刺骨。我洗了两腿之间。然后我换了衣服,在那里等。我听到莫德醒了,有些动静,我慢慢走过去。我从床帐的缝里看到她,她已经从枕头上抬起身,自己在系睡袍的带子。昨晚我把它们拉开了。 我看见这个,心里又是一颤。但是,当她抬眼看我,我却转头望向别处。 我望向别处!她没有叫我过去。她没说话。她看着我在房间里走动,但她没说话。玛格丽特来了,送来煤炭和水,玛格丽特跪在地上生火时,我站在那儿把衣服从柜子里抓出来,脸涨得绯红。莫德没下床。玛格丽特走后,我放好一条裙子、一件束胸、一双鞋,盛好一盆水。 “来这边好吗?”我说,“让我给您换衣服?” 她过来了。她站着,慢慢举起双手,我脱下她的睡袍。她大腿上有一片皮肤泛着红,两腿间那一处卷曲的毛发,颜色更深了些。她的胸上有一块红色的瘀痕,是我吻得太用力留下的。 我把它遮盖上了。她可以拦住我的。她可以伸手握住我的手。说到底,她是小姐啊!但是,她什么也没做。我带她去壁炉边的银色镜子前,我给她梳头,用发卡把头发盘起。她一直垂着眼,也许她能感觉到我发抖的手指碰到她的脸,但她没说。直到最后,我快把头发弄好了,她才抬起头来,在镜子里望着我的眼。她眨了眨眼,好像在寻找词句。她说: “昨晚我睡得真沉,是不是?” “是的,”我说,声音发抖,“没做梦。” “没做梦,”她说,“除了一个,但那是个好梦。我觉得——我觉得梦里是你,苏……” 她望着我的眼睛,似乎在等待。我看见她脖子上的血管在跳,我的也跟着它跳动起来。我的心在胸中激荡,我想,当时我要是把她拉进怀里,她会吻我。要是我说,我爱你,她会给予我同样的回答。所有的事都会改变,我也许能救她。我也许能想出一个法子——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办法——让她躲过厄运。我们也许能联手骗过绅士。我也许能和她一起逃走,去兰特街—— 但是,如果我这么做,她就会发现我是个坏人。我一想到告诉她真相,就发抖得更厉害了。我做不到。她太单纯。她太正派了。要是她有那么一丁点缺点,要是她心里有那么一丁点坏!——但是,没有。只有一块红色的瘀痕。一个吻就能留下印迹。她在波镇怎么生存? 而且,我在波镇怎么生存,要是我身边带回一个她? 我又听到约翰的笑声。我想起了萨克斯比大娘。莫德看着我的脸。我给她别好最后一支发卡,戴好天鹅绒发网。我吞了一口唾沫,说: “在你梦里?我想不会吧,小姐。应该不是我,应该是——我想,是里弗斯先生吧。”我走到窗边,“看,他在那儿!他就快抽完烟了。你要再不过来,就看不到他了!” 那一天,我们俩尴尬了一整天。我们一起走,但隔着距离,她伸手想挽我的手臂,我避开了。到了晚上,服侍她上床以后,我站在那儿放下帐子,看着她身边的空位,我说: “现在晚上也慢慢地热了,小姐,您是不是觉得,一个人睡更好一点呢?” 我回到我那张狭窄的小床上去了。床单和毯子还是像湿面皮。整个晚上,我听到她翻身,叹息。我自己也翻身,叹息。我感到了那条连在我和她之间的线,在拉扯着,拉扯着我的心——拉得那么紧,我的心都痛了。有九百九十九次,我差一点爬起来,差一点回到她身边去了。有九百九十九次,我对自己说,到她那儿去!你还在等什么?回到她身边去啊!但是每一次,我都会想到这样做将带来的后果。我知道,我不可能睡在她身边而不去抚摩她。我不可能感觉到她唇边的气息而不去吻她。我不可能在吻了她之后,而不想去救她。 于是,我什么都没做。第二天晚上,我也什么都没做,接下来那晚也一样。很快,下一个晚上再也没有了。一直过得很慢的时间,突然间过得飞快。四月底已到。这时想改变,一切都太晚了。 第一部 6 绅士先走的。李先生和莫德站在门口给他送行,我站在她房间的窗边看。她握了他的手,他对她鞠躬。然后马车载着他去马洛村的火车站。他双手抱胸坐在马车上,帽子推后,脸对着我们的方向。他的眼神一会儿看着莫德,一会儿看着我。 这个魔鬼,我想。 他没打什么手势,不需要了。他已经把计划跟我们仔细讲了一次,我们都牢记于心了。他将坐火车到三英里外的一个地方等,我们将待在莫德的房间,直到午夜,然后离开。他会在零点过半的钟声敲响时,在河边与我们会合。 那天过得跟平常一样。莫德像平时一样去了她舅舅那儿。我在她房间里慢慢踱步,看着她所有的物件——只不过这次我是在决定,哪些需要带走。我们一起吃了午餐。我们去园子里散步,去了冰房,墓地,还有河边。这是我们最后一次那么做,所有景物一如往常,只是,我们变了。我们走着,没有说话。我们的裙子有时候碰到一起,有一次我们的手碰到了,却像碰到了刺一样,立马弹开。但我不知道,她是不是跟我一样脸都红了,因为我没看她。回到房间,她静静地站着,像一尊雕像。我只是有时听到她叹息。我坐在她的桌前,桌上是她的首饰盒,里面堆满各种胸针和戒指,我面前有一小碟醋,我正用醋把那些宝石擦亮。我宁愿干这活,也不愿意闲坐着。有一次她过来看了看,然后揉着眼睛走开了。她说是醋熏的。醋也熏得我眼睛疼。 然后就到了傍晚。她去吃她的晚餐,我吃我的。楼下的厨房里,个个都无精打采。 “里弗斯先生走了,一切都不一样了。”他们说。 凯克布莱德太太的脸黑得像锅底。玛格丽特弄掉了一把勺子,她就用大勺柄打她的头,打得她尖叫。然后,我们还没开始吃呢,查尔斯就坐在桌边大哭起来,然后他冲出去,把流到下巴上的眼泪鼻涕抹干净。 “这事让他难过死了,”一个客厅女佣说,“他现在一心要追到伦敦去,当里弗斯先生的小厮。” “你回来!”魏先生喊道。他站起来,头上往下掉粉,“你这么大的男孩了,他这种人,我真替你难为情!” 但查尔斯不肯回来,不管是为了魏先生还是谁。他已经习惯了天天给绅士送早餐,擦皮鞋,为他刷干净那些漂亮外套。现在却又要困在全英格兰最冷清无聊的宅子里,干点磨刀擦玻璃的活。 他坐在楼梯上抹眼泪,用头撞着楼梯的栏杆。魏先生走过去打了他一顿。我们听到他的皮带抽到查尔斯背上的声音,还有查尔斯的大叫。 这让这顿晚餐无比沮丧。我们默默地吃了,吃完后魏先生回来了,脸色紫涨,假发也歪了。我没跟他和斯泰尔斯太太去她的茶水房吃布丁。我说我头痛。我的头真的快痛了。斯泰尔斯太太上下打量了我一阵,然后就望向别处。 “你最近身体可真差啊,史密斯小姐,”她说,“我看,你是不是把健康都丢在伦敦了。” 我才不管她怎么想呢。我以后也不用见她了,还有魏先生,还有玛格丽特,凯克布莱德太太,都再也不用见了。 我跟他们道了晚安,然后上楼去了。莫德当然还在她舅舅那儿。她回来之前,我就按我们说好的,收拾好要带走的衣服鞋袜小零碎,都是她的。我那条褐色织布裙就不要了,我大概有一个月没穿它了。我把它留在了箱底,箱子我也不要了。我们只能背行李包。莫德找出了她妈妈的旧行李袋,皮受潮了,上面生出了一些白色的圆斑。包上钉着斗大的铜字母,大得我都能认出来,是一个m和一个l——那是她妈妈名字的缩写,和她的一样。 我在里面垫了一层纸,把它装得满满的。沉的那个行李袋——我背那个——放了我擦好的珠宝,我用布把它们都包好了,以防撞坏或刮擦。我把她的一只手套也放了进去——那只白色小羊皮手套,有珍珠扣子的。她戴过一次,以为弄丢了。我想留着它,作为对她的纪念。 我的心都碎了。 然后她从她舅舅那儿回来了。她扭着双手。“噢!”她说,“我的头好痛!我以为他今晚不会放我走了!” 我猜到她今晚会这样,已经从魏先生那里要了酒来,准备给她提神用的。我让她坐下,倒了些酒在手帕上,抹了抹她的额头。酒让手帕变得像玫瑰一样红,她的额头也红了。她的脸在我手里是凉的,她的眼皮颤动着,当她睁开眼睛,我就走开了。 “谢谢!”她轻声说,眼神温柔。 她喝了些酒。酒是好酒,我把她喝剩的喝完了。酒入体内,像火一样烧起来。 “现在,”我说,“你得换衣服了。”她还穿着晚餐的服装,我放好她的外出装,“但我们不能要裙撑了。” 因为没地方放那个。至少,取下裙撑,她裙子的长度终于正常了,但她看起来那么纤细,她真的瘦了很多。我给她穿了一双厚实的靴子。我把行李袋给她看,她摸了摸,摇摇头。 “你把什么都准备好了,”她说,“我根本想不到这些。要是没有你,我成不了这事。” 她与我对视,眼神感激而忧伤。天知道当时我脸上的表情!我转过脸去。宅子吱嘎作响,女佣们纷纷回到楼上,它才恢复平静。然后钟声传来,九点半了。她说:“还有三小时,他就该到了。” 她说这句话时,语气缓慢,有一点畏缩,就像那次她说“三个礼拜”一样。 我们把她客厅的灯熄掉,站在窗前。从这儿看不见河,但我们看着园子的墙,想象着墙外面流动的水,冷静地等待着,就像我们。我们站了一个小时,几乎一句话都没说,有时她打个冷战。“你冷吗?”我说。但她说不冷。后来,等待也开始在我身上体现出来,我开始焦虑,想着是不是漏了她的内衣,或首饰,或那只白手套,没装进行李袋。我变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躁动不安。我把她留在窗边,自己走进她的卧室,打开行李袋,把衣物拿出来,又重新装了一遍。然后,在我扣皮带扣的时候,皮带断了。皮太旧了,几乎已经朽坏。我拿出针线,粗针大线地把它缝上,当我咬断线头时,嘴里尝到咸味。 然后我听到莫德的房门打开的声音。 我的心猛跳了一下。我把行李袋在床边藏好,站着侧耳听。没有声音。我走到小客厅门边,望进去,窗帘开着,月光照了进来,房间空无一人,莫德不见了。 她没带上门,门虚掩着,我踮着脚尖走到门口,往走廊里望去,我好像在宅子平常的木板吱嘎声之外,听到了一点声音,像是远处某扇门的开和关,但我不能确定。我压着嗓子低低地叫了一声“莫德小姐!”——但就算是句悄悄话,在宅子里听起来都很响。于是我不出声了,竖起耳朵听,眼睛在黑暗里搜寻,往走廊里走了两步,再仔细听。我两手紧握,紧张得要死。但同时,我也很生气——她就是这副德行,在这个钟点自己走了,一句话一个解释都没有? 钟声敲响十一点半,我叫了她一声,又往走廊里走了两步。我的脚绊到了地毯边,差点摔倒。她对这里了如指掌,能在黑暗中行走毫无问题,我对这儿却十分陌生,我可不敢独自去找她。要是我在黑暗里转错了弯怎么办?可能再也找不到回来的路了。 所以我只有等,数着分秒地等。我去卧室把行李袋提了出来。然后我站在窗前,今晚是满月,外面一片明亮。草地从楼前铺展开来,直到墙边,墙外是河。绅士就在河上某处,当下正在向我们靠近。他会等多久? 最后,当我紧张到汗流浃背时,子夜的钟声敲响了,每敲一下都让站在那里的我发抖。最后一声留下了回音。我想,“时间到了。”正这么想时,我听到轻轻的脚步声,那是她的鞋——她出现在门口,在黑暗中脸色苍白,像猫一样呼吸急促。 “原谅我,苏!”她说,“我去了舅舅的书房。我想最后再看一眼。但是在没肯定他睡下之前,我不敢去。” 我把斗篷递给她,扣好了自己的斗篷。她看看周围,看着她将离开的一切。她的牙在打战。我把最轻那只袋子给了她,我站在她面前,伸出一根手指放在她嘴上。 “你稳住。”我说。 我突然镇定下来,紧张完全消失了。我想到我妈妈,想到被抓住前,她偷偷穿过的那些黑暗的街道和房屋。她的坏基因,像酒一样,在我血液里沸腾起来。 我们是从佣人楼梯走的。那个白天我专门上上下下走了几次,把那些会吱嘎作响的楼梯板都摸清了。这时我拉着她的手,小心她落脚的每一步,绕过了那些会响的楼梯板。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和厨房门口的走廊,我让她停下一会儿,左右听了听。她没放开我的手。一只老鼠沿着壁板飞快地跑过,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动静了。粗毛地毯吸收了我们的脚步声,能听到的,只有我们裙子的窸窣声。 通往院子的门锁着,钥匙插在锁上,在转动钥匙前,我先把它拔出来,抹了一点油上去,然后我在上下门闩上也涂了油。这油我是从凯克布莱德太太的柜子里拿的,她要从猪肉铺的小厮那儿少赚六便士了。莫德看着我做这些,目光充满惊奇。我悄声说: “这很容易,要是从外面进来,那才难呢。” 然后我对她挤了一下眼。这就是成就感啊,当时我还真心希望这活能难一点儿。我把手指上的油舔干净,用肩把门严丝合缝地顶进门框里,然后顺滑地转动了钥匙,门闩像婴儿一般柔顺地滑开了。 室外空气清冷。月光投下长长的黑色阴影,这让我们满怀感激。我们沿阴影最深的墙根快步行走,从一段段墙下走过,经过草坪的一角,经过灌木篱,经过树丛。她又拉住了我的手,我示意她在那里需要跑两步。有一次我感觉她犹豫了一下,回头一看,发现她凝望着宅子,神情古怪,半是惧怕半是微笑。没有一扇窗里亮着灯光,没有人在看。宅子看起来像是扁平的,像戏台上的布景。我让她站了几乎一分钟,然后拉了拉她的手。 “我们得走了。”我说。 她回过头,再也不看宅子。我们快步走到园子的墙边,然后沿着墙边那条潮湿弯曲的小路走。灌木丛有时拉扯着斗篷,草丛里也不时有小东西跳出来,或者从我们脚前窜过。还有蜘蛛网,像闪闪发光的水晶丝网,我们不得不把它们踩碎,那声音听起来令人难过。我们的喘息渐渐粗重起来,我们走了那么远,我怕已经走过了通往河边的门,然后小路又变开阔了一些,在明亮的月光下,那个转弯处跃入眼帘。莫德走到我前面,掏出钥匙,然后带我穿过那道门,并转身把门关上了。 现在我们出了庄园,我的呼吸轻松了一点。我们把行李放在地上,在墙边的黑暗中静静地站着。月光照着远处岸边的灯芯草,把它们映照成尖尖的箭头形状。月光下,河面几乎变成了白色,我们能听到的声音,只是水流声,几声鸟叫,还有一条鱼溅起的水声。绅士不见踪影。我们来得早了点。我侧耳倾听,悄无声息。我看看天,还有天上的星,今晚的星星好像多得有点不寻常。然后我看了看莫德,她正把斗篷拉起来挡住脸,但是,当她发现我在看她,就伸出手来拉我的手。她握着我的手,不是为了要我带路,也不为寻求安慰,她只是握着,因为,那是我的手。 天上有一颗星星划过,我们都抬头望着。 “那是幸运星。”我说。 然后传来了布莱尔钟声,凌晨十二点半——钟声传到园外,听来更清晰了。我想,大约是因为外面冷冽的空气吧。钟声的回响在耳边停留了一阵才散去。然后,在这声音之外,传来一种轻响,我们听到这响声,就各自站开了。那是谨慎的桨声,水流滑过木板的声音。在银白色的河面上,河道转弯处,出现了一条船的黑色轮廓。我看见船桨扬起又放下,捣碎的月光像一枚枚银币撒在河面上。然后,桨被举起,声音静了下来,船向岸边的草丛滑行,绅士半站起身,船摇晃着,吱嘎作响。他看不见墙边阴影里的我们。他看不见我们,但是,首先向他走去的不是我,而是她。她快速走到河边,拿起了他扔过来的绳子,努力把船拉住,直到它停稳。 我也不记得绅士当时有没有说话了。我相信,他当时也没看我,他只是在伸手拉莫德从那块几乎腐烂的跳板跨到船上之后,也向我伸出手,拉了我一把。我记得我们都没说话。船身狭窄,我们俩坐下时,裙子都拱了起来。绅士划桨转弯,船又摇晃起来,我心里突然一阵恐惧,担心翻船,担心水涌进裙子的所有褶皱里,把我们拖到河底。但莫德坐得很稳。我看见绅士仔细打量着她,但大家还是一言不发。所有这些事都在转眼间完成,船走得也很快,我们是顺水。开始河道是跟着那道墙的,我们经过了他第一次吻她手的地点,然后墙就转弯了,岸上变成了一排黑黑的树。莫德坐着,眼睛盯着大腿,并没有抬头看。 我们一路小心谨慎。这是个非常安静的夜晚,绅士尽量让船隐匿在河岸的阴影里,只有几次,在岸上的树木稀疏时,我们驶进了月光里。但是四周无人,没人看见我们。岸上有房舍的地方,都是门窗紧闭,黑灯瞎火的。有一次,河面变宽,河中心出现了小岛,有船停靠在岛边,有马在吃草,绅士就收起桨,让船无声地滑行。没人听见我们,也没人出来打探。然后河面又变窄了,我们继续前进,在那之后,就再也没有房舍,也没有船了。只有黑暗,还有时隐时现的月光,以及吱呀的桨声,绅士上下挥动的手,还有他络腮胡上白色的双颊。 我们没有在河上走太久。在离布莱尔大约两英里的地方,他把船停靠在了岸边。这就是他刚才开船的地方,他留了一匹马在那儿,马身上配了一副女式的鞍。他把我们拉上岸,把莫德扶上马,把她的行李袋在马鞍上绑好。他说: “我们还要走一英里,知道吗,莫德?”她没有回答,“你一定要勇敢点,我们就快到了。” 然后对着我点点头,我们就上路了。他牵着马的缰绳,莫德驼着背,姿势僵硬地坐在马上,我跟在后面走。我们还是一个人都没碰到。我再次抬头看星星,在伦敦,看不到这么明亮的星星,夜空的颜色也不是这么深,这么清澈。 这马没钉马蹄铁,马蹄踏在土路上,声音沉闷。 我们走得很慢——我想,是因为莫德,怕走快了,马把她颠簸晕了。她看起来已经有点晕了。当我们终于到了他找的那个地方时——就是两三间歪歪斜斜的农舍,一座黑魆魆的大教堂——她看起来就快晕倒了。一条狗跑过来吠起来,绅士踢了它一脚,它一声哀嚎。他带我们走去离教堂最近的那间农舍,门开了,出来一个男人,后面跟着一个女人,手里提着灯。他们在等我们。那个女的就是那个把房间腾出来给我们住的,她一边打哈欠,一边扯着脖子使劲打量莫德。她对绅士行了个屈膝礼。那个男的是个牧师,乡村牧师,反正就是那类的,穿着一件脏兮兮的白袍,胡子也没刮干净。他鞠了个躬,说: “您晚上好。您晚上好,小姐。今晚真不错,是个适合私奔的夜晚啊!” 绅士只回答了一句,“都准备好了吗?”他对莫德伸出双臂,扶她下了马。她的手没有离开马鞍,动作尴尬地滑了下来。她走开一步,与他保持着距离。她也没到我身边来,一个人独自站着。那个女人还在打量着她,打量着她苍白的脸,那张严肃、美丽的脸,脸上带着疲累,我知道她在想什么——谁都会这么想——她以为她怀孕了,怕事情暴露只能结婚。甚至有可能,绅士之前跟她谈的时候,话里话外就让她这么想。这么说对他只有好处——如果李先生想跟他对质——因为这么一说,他在她舅舅家里就上了莫德,我们可以说孩子后来流产了。 我想,要我配合他这么说,得再给我五百镑。 我站在那儿想着,甚至当我一边恨着那女人这么打量莫德的时候,却一边在盘算着这事。我恨那个女人,也恨我自己会这么想。那个牧师走过来,又鞠了一躬。 “都准备好了,先生,”他说,“只是还有一点小小的——关于我们为此做的特殊安排方面——” “是的,是的。”绅士说。他把牧师拉到一边,掏出钱包。马晃了晃头,旁边农舍里跑出一个男孩,把马拉走了。他也看了一眼莫德。但他先看了莫德,接着看我,最后却对我举帽行礼。当然,他没见着她骑马,我身上穿的是她的裙子,看起来一定像是个千金小姐;而她站在那儿一副衣衫破旧、垂头丧气的样子,看起来像个佣人。 她没看见这些。她低头看着地面。牧师收下钱,装进袍子底下的内袋。然后搓着双手。“一切顺利,”他说,“这位女士需要去换换衣服吗?要不要先去房间看看?还是,我们现在就进行仪式?” “我们现在就进行。”绅士抢着回答了。他取下帽子,顺了顺头发,仔细地把几缕带卷的发梢别到耳朵后面去。莫德木然地站着。我走过去,把她斗篷的帽子整理好,把斗篷也拉拉整齐。我用手拂过她的头发,她的脸。她不愿看我。她的脸是冰凉的。她的裙摆都黑了,像是在做丧服的染料缸里蘸过。她的斗篷溅了泥。我说,“把你的外手套脱下来吧,小姐。”因为我知道,她在里面还戴着一副白色小羊皮手套。我说,“结婚的时候,您最好还是戴白手套,别戴棕色手套了吧。” 她由着我把那双手套脱了下来,然后抱胸站着。那女人对我说,“没有花给小姐拿着吗?”我看看绅士,他耸了耸肩。 “你要花吗,莫德?”他满不在乎地问了一句。她没回答。他说,“行吧,我们不介意有没有花了。先生,你看现在是不是——” 我说,“你至少该让她有花吧!哪怕是一枝呢,让她拿着进教堂!” 要是那女人不提,我完全没想过这事。但是现在——天啊,连一朵花都没有,他就这么娶她为妻了,这太残酷,太可怕,这突然让我难以忍受。我的声音听起来几乎有点失控了。绅士看着我,皱起了眉头。牧师有点好奇,那女人一脸惋惜。然后莫德抬眼看了看我,慢慢地说: “我想要一束花,理查德,我想要一束花。苏也必须有花。” 她每说一次花,这个字听起来就奇怪一点儿。绅士叹了口气,向四下里望着,脸上显出不耐烦。牧师也到处看。那时大约一点半了,没有月光,周围一片漆黑。我们站在一块湿乎乎的带着泥水的草地上,草地边上是黑色的荆棘丛。那里面就算是有花,我们也没法看见。我对那个女人说: “你就一点东西都没有吗?没有盆栽的花吗?”她想了一下,然后快速走进屋去了。最后她捧出来的,是几枝干了的叶子,圆圆的,一先令硬币大小,白得像纸,在细细的枝条上颤颤悠悠,那枝条也仿佛随时会断。 那是银扇草13。我们都站在那里看着它,没人说它的名字。然后莫德把它们接过去,分了一些给我,大部分还是她自己拿着。在她手里,那些叶子颤抖得更厉害了。绅士点了一支烟,吸了两口就扔掉了。烟头在黑暗里闪着光。他对牧师点点头,牧师提起灯,带我们走进教堂大门,经过一条小路,两边是些东倒西歪的墓碑,在月光下投下深深的长长的黑影。莫德和绅士一块儿走,他挽起了她的手臂。我和那个女人一起走。我们是结婚见证人,她的名字是克林姆太太。 “你们走了很远吧?”她说。 我没回答她。 教堂是燧石砌的,就算在月光下也非常黑。里面刷了白石灰,但已经变黄了。教堂里,在祭坛和条凳座位旁边,点了几支蜡烛,蜡烛周围有几只飞蛾,有几只蛾子死了,粘在蜡上。我们没坐,直接走到祭坛前。牧师站在我们面前,手里拿着《圣经》。他眨巴着眼睛翻开书,含混不清地念着。克林姆太太的呼吸声粗重,像马一样。我站着,手里握着那枝可怜的、弯了腰的银扇草。我看着站在绅士身边的莫德,手里紧紧握着她的银扇草。我曾吻过她。我曾压在她身上。我的手曾抚摩过她,进入过她。我叫过她珍珠。她是除了萨克斯比大娘之外,对我最好的那个人。我本来要去毁了她,她却让我爱上了她。 她就要结婚了。她害怕得要死。很快就没有人关心她了,再也没有了。 我看着绅士看着她。牧师对着《圣经》咳嗽。现在进行到了他问有没有人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对男女结婚的部分,他抬起眼睛看看,那一秒钟,教堂里一片沉默。 我屏住呼吸,一言不发。 于是他接着进行下去。他看着莫德和绅士,问他们同样的问题,说,既然最终审判日到来时他们必须坦白所有的罪恶和秘密,与其等到那时不如现在就坦白。 又是一阵沉默。 于是他对着绅士说“你是否愿意”那一堆话——“你是否愿意娶她,忠于她,直至死亡?” “我愿意。”绅士说。 牧师点点头。然后他对着莫德,问了同样的话。她犹豫了一下,然后才回答。 “我愿意。”她说。 然后绅士的样子仿佛轻松了一点。牧师从衣领里伸长了脖子,用手挠了挠。 “谁来做托付仪式?” 我一动不动,直到绅士转身看着我,用脑袋对我示意。然后我走到莫德身边,他们教我怎么把她的手交给牧师,然后他再交到绅士手里。我一万个不愿意,宁愿由克林姆太太来做这事。莫德脱了手套的手指冰凉僵硬,像蜡做的一样。绅士握着她的手,牧师念一句,他跟着说一句。然后莫德握着他的手,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她的声音那么纤弱,那些话就像烟一样升起,在黑暗里飘散了。 然后绅士拿出了戒指。他再次拉起她的手,把戒指套在她手指上,一边做,一边跟着牧师念他的宣誓词,说他将敬重她,给予她他所有的财物。戒指在她手上显得别扭,在烛光下看起来是金色的,但是——我后来看清楚了——那是假货。 彻头彻尾的假货,没有比这更差劲的了。牧师又念了一段祈祷词,然后举起两手,闭上眼睛。 “上帝保佑你们两位的结合,”他说,“无人将你们分开。” 仪式完成。 他们就这么结婚了。 绅士吻了她,她站在那儿摇晃了一下,有点恍惚的样子。克林姆太太嘀咕道: “她都不知道发生了啥事儿,你瞧瞧她,她以后就知道了——像他这么个如意郎君,嘿嘿嘿。” 我没看她。要是我扭头看了她,说不定就一拳招呼上去了。牧师合上《圣经》,带我们离开祭坛,去存放登记簿的房间。在这儿绅士签了名,莫德——现在是里弗斯太太了——也签了她的名字。克林姆太太和我在他们下面签名。绅士已经教过我怎么写史密斯,但是,我还是写得歪歪扭扭,而且以此为羞耻——居然为这事儿羞耻!房间昏暗,有一股子潮湿味。横梁上有些响动——可能是鸟,可能是老鼠。我看见莫德望着那些阴影,好像害怕有东西会飞出来。 绅士挽起她的手臂,带她走出教堂。一片云飘过来遮住了月亮,夜更黑了。牧师和我们握了手,对莫德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他走得很快,一边走一边脱袍子,里面的衣服是黑的,他看起来就像灭掉烛光一样把自己熄灭了。克林姆太太带我们去她的房子。她提着灯,我们在后面高一脚低一脚跟着,她家门口低矮,绅士一头撞上去,把帽子撞掉了。她带我们上楼梯,歪斜的楼梯很窄,我们的裙子都快挤不进去了,楼梯顶上的走廊也小,只有一个柜子那么大,我们几个人全都挤在那里,莫德斗篷的袖子卡在克林姆太太的灯罩上,被烧焦了一块。 这一层有两扇关着的门,通往两间小小的卧室。第一个卧室里,地上铺了一张毡子,上面摆了张窄小的稻草床垫,这是我的房间。另外一间里放了一张大一点的床,一把扶手椅,一个衣柜,这是绅士和莫德的。她走了进去,眼睛望着地板。房间里只点了一支蜡烛。床边的地板上放着她的行李袋。我走过去,把她的东西一件一件拿出来,放进衣柜里。克林姆太太说,“哟,好高级的内衣!”——她就站在门边看。绅士站在她身边,表情奇怪。原先是他教我怎么打理内衣的,现在,他看着我拿出莫德的胸衣和袜子,看起来几乎有点害怕。他说: “我到楼下去抽最后一支烟。苏,你帮她把这儿铺排好,行吧?” 我没答他。他和克林姆太太下楼去了。他们的脚步声比雷还响,把楼梯、地板和门板震得地动山摇。我听到他走出去,划了一根火柴。 我看着莫德。她还握着银扇草。她向我走了一步,飞快地说: “要是等会儿我叫你,你会过来吗?” 我从她手里拿下花,然后脱下她的斗篷。我说:“你别想太多。很快就完事的。” 她用仍戴着手套的右手抓住我手腕。她说:“你听我说,我是认真的。你别管他做什么。要是我叫你,说你会过来吧。我会给你钱的。” 她的声音奇怪。她的手在发抖,却紧紧地抓着我。想到她要给我钱,哪怕是一个铜子,我都好难受。我说: “你的药呢?你看,这儿有水,你喝一点药吧,这样你就能睡觉了。” “睡觉?”她说。她笑了起来,笑得喘不过气,“你觉得,我想在我的新婚之夜睡觉?” 她甩开我的手。我站在她身后,开始为她脱衣。我脱下她的裙子和束胸之后,转过身去,小声说: “你先方便一下吧,然后,在他回来之前,擦洗一下。” 我想,当时她颤抖了一下。我没看她,但是听到了水声。然后我帮她梳了头,但是这儿没有镜子。当她爬上床,她看看旁边,没有床头柜,没有盒子,没有肖像,没有那小灯——我看见她像盲人一样伸出手。 然后楼下的大门关上了。她向后一靠,把毯子拉到胸口。在白色枕头的衬托下她的脸很暗,但我知道,其实她脸色苍白。我们听到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在楼下说话,声音清楚地传了上来,地板有一条条缝,透上来一点微光。 我看着莫德,她也看着我。她黑色的眼珠闪闪发光。“你还是不肯看我?”看见我扭过头,她压低了声音问。我转回头去。我没办法控制自己,虽然她脸色晦暗,让我看着难受万分。绅士在楼下继续说着话,房间里吹进一阵风,让烛火跳跃。我发着抖。她一直看着我的眼睛,然后,她开口了: “过来。”她说。 我摇头。她再说,我再摇头——但还是向她走了过去——跨过吱嘎作响的地板,我慢慢向她走过去,她伸出双手,拉近我的脸,吻了我。她用她甜蜜的嘴吻我,但泪水使它变咸了。我情不自禁地回吻她——我感觉心里一阵冰凉,一阵滚烫,就像水,因她的嘴唇沸腾。 但是接着,她做了这件事。她的手仍然捧着我的头,她把我的嘴紧紧压在她的嘴上,她另一只手却拉着我的手,先放在她胸口,然后顺着毯子向下,到了她两腿之间,她用我的手摩擦,直到我手指发烫。 她的吻带来的甜蜜感变成了恐惧,我挣脱她,抽回了手。“你不肯那么做了吗?”她轻轻问道,向我伸着手,“你不是已经做过一次了?不是就是为了今晚吗?难道你就不能把你的吻留在我嘴唇上,把你的触摸留在我体内,让我能够容易一点忍受他的吗——求你别走!”她又拉住了我,“上次你走了。你说我只是梦到了你,但现在我不是做梦。我真希望我是在梦中!天啊,哦,天啊,我希望这是一场梦,醒来发现我仍在布莱尔!” 她的手指从我手上松脱,她倒在枕头上,我站在那里,双手握紧又放开,不知所措,我怕看她的样子,怕听她说的话,怕她提高声音,怕她尖叫起来,或者晕过去——我,该死的我!我怕她会大叫,被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听到,说我吻了她。 “嘘!嘘!”我说,“你已嫁给他了。你不一样了。你现在是个妻子了,你必须——” 我沉默了,她也抬起了头。楼下的灯光开始移动。绅士的脚步声在狭窄的楼梯上重重地响起来。我听到他放慢脚步,在门口犹疑了一下。也许他在想是不是该敲门,因为在布莱尔他习惯了要敲门。最后,他慢慢拉开门闩,走了进来。 “都弄妥了吗?”他说。 他身上带进一阵夜晚的凉气,我一句话也没说,没对他说,也没对她说。我没再看她的脸。我走进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我穿着裙子,穿着斗篷,躺在黑暗中。我把头埋在枕头下。那个夜里,我每次醒来,都只听见床垫稻草里小虫子爬行的窸窣声。 早晨,绅士来到我房间。他只穿着衬衫。 “她要你去,帮她换衣服。”他说。 他在楼下吃早餐。莫德的早餐是送到房间来的,托盘上有一个盘子,盘子里是几只鸡蛋和一块猪腰子。她碰都没碰。她坐在窗边的扶手椅里,一动不动。我一眼就看出,从现在起,她会怎样了。她的脸色舒展了,但眼圈是黑的。她光着手,没戴手套,金黄色的戒指闪着微光。她看看我,和她看其他东西——比如盘中的鸡蛋,窗外的风景,我手里提着的让她穿的裙子——一样,眼神模糊,冷淡,心不在焉。我跟她说话,问她一些日常小问题,她会听,停顿一下,然后回答。回答时她眨着眼睛,仿佛这些问题和答案——甚至她喉咙发声说话这个动作本身,都是些奇怪的、让她惊讶的事。 我给她穿好衣服,她又回到窗边的座位上。她弯着手腕,手指微微抬起,好像把它们放在织布质地的裙摆上,都会伤着它们。 她略略歪着头,我以为她在侧耳听,想听到布莱尔的钟声。但她没提起她舅舅,或者以前的生活,一字不提。 我端走她的夜壶,去屋后的茅房倒掉。在楼梯口克林姆太太刚好走来,手臂上搭着一条床单。她说, “里弗斯先生说,床单要换了。” 她看起来像是要对我挤眼。我可不想给她机会,转眼不看她。我怎么把这一节忘了。我慢慢走上楼梯,她跟在我后面,粗声大气地喘着气。她对莫德行了个勉勉强强的屈膝礼,然后走到床边,掀开了毯子。床单上有几点暗红的血迹,因为被睡过,已经有点模糊了。她站在那儿看了看,然后看着我,好像在说,“哟,我真不能相信,这小夫妻生活过得,哈哈哈!”莫德坐在那儿望着窗外。楼下传来绅士的刀叉刮着盘子的声音。克林姆太太拉起床单,查看床垫是不是也给弄脏了,床垫没染上血迹,她很满意。 我帮她一起换了床单,送她到门边。她又来了个屈膝礼,然后看见了莫德柔和、奇怪的眼神。 “一时没接受得了,她是?”她悄悄对我说,“还是想妈妈了?” 我开始没说话,后来我想起我们的计划,想起了下一步。我沮丧地想,长痛不如短痛,早完早好。我关上门,和她一起站在窄小的走廊上,小声对她说: “不是接受不了这么简单,是这儿有问题。里弗斯先生宠她,听不得别人说闲话——他带她到这僻静地方来,也是盼着乡下空气清新,也许能让她镇静些。” “让她镇静?”她说,“你意思是——?上帝保佑!她不会发病吧——不会跑去把猪圈打开——不会放火烧房子吧?” “不,不会的,”我说,“她只是——只是脑子里想太多了。” “可怜的小姐,”克林姆太太说。但我能看出她在算计。她当初该开个高点的价,要是知道是个疯女人来住。然后,每次端盘子上来时,她都不直视莫德,很快地放下就走,好像莫德会咬人。 “她不喜欢我,”见她这么两三次之后,莫德说。我吞了吞口水,说,“不喜欢你?你想哪儿去了!她为什么会不喜欢你?” “我说不上来。”她轻声说,低头看着自己的手。 后来绅士也听到她这么说了,他把我单独拉到一边。“很好,”他说,“让克林姆太太继续怕她,让她也怕克林姆太太,虽然表面上好像不怕——干得好。医生来的时候,这对我们有帮助。” 他等了一个礼拜才去请的医生。我觉得,那是我这辈子最难过的一个礼拜。他对莫德说再住一天就走,但是第二天早晨他会看着她,对她说: “你看起来太苍白了,莫德!我看你今天精神不太好。我觉得我们应该再住一阵,等你体力恢复了再走。” “再住一阵?”她说,声音呆滞,“但是,我们不能去伦敦,去你家吗?” “我真的觉得你身体还不够好。” “不够好?可是我觉得很好——你只要问问苏就知道了。苏,你跟里弗斯先生说说我多好,行吧?” 她坐着,身体发抖。我什么都没说。“再多等一两天吧,”绅士说,“等你休息过来,等你冷静下来。或许,你应该多卧床休息?” 她开始流泪。他走到她身边,她抖得更厉害,也哭得更厉害了。他说,“噢,莫德,看见你这样我的心都要碎了!要是去伦敦就能让你感觉好些,我们当然立刻就走——哪怕我用双手抱你去——你觉得我不想吗?但是,看看你现在的状况,你能跟我说你身体好,没事吗?” “我不知道,”她说,“这里好陌生,我怕,理查德——” “伦敦岂不是更陌生?那里拥挤嘈杂,天色又阴暗,在那儿你不是更怕?不,那里不好,这儿才是适合你的地方。在这儿,还有克林姆太太照顾你——” “克林姆太太讨厌我。” “讨厌你?哦,莫德,你开始犯傻了,我不喜欢你这样。苏也不会喜欢的——是吧,苏?”我没理他,“她当然不会喜欢了,”他说,蓝眼睛狠狠地盯了我一眼。莫德也看着我,然后望向别处。绅士用手捧着她的脸,吻了她的额头。 “好啦,”他说,“我们别吵了。我们再住一天——只要一天,等你的脸上恢复了血色,等你的眼睛再次明亮起来!” 第二天,他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第四天,他的态度强硬起来——说她故意让他失望,故意让他等,他其实一心想把她作为新娘,带回他在伦敦切尔西的家。第五天,他把她抱进怀里,几乎要哭了,他说他爱她。 从那以后,她就再也不问他们还要住多久了。她的脸再也没红润起来,眼神也暗淡无光。绅士叫克林姆太太给她多弄些有营养的食物,于是她端上来更多的鸡蛋,更多的腰子,肝,肥腻的熏火腿,还有血布丁。弄得屋子里满是肉的骚味儿。莫德什么也吃不下去,只有我吃了——总得有人吃啊。我吃,她就坐在窗边往外看,转动着手指上的戒指,伸伸手,或者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 她的头发和眼神一样暗淡无光了。她不让我帮她洗——她甚至不让我梳。她说她受不了梳子从头上刮过。她一直穿着从布莱尔逃出来那天穿的裙子,上面还有泥。她把最漂亮的那条裙子——那条丝质的——送给了我。她说: “在这儿我为什么要穿那个?我宁愿看你穿。你穿着它,怎么样也好过让它躺在衣柜里。” 我们的手指在裙子下面碰到了,我们都抽回手,往后退了一步。自打第一晚之后,她再也没试图吻我了。 我收下那条裙子。坐在那儿给裙子改腰,让我度过了一些难挨的时光,她好像也喜欢看我做针线。我改好以后穿上身给她看,我站在她面前,她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你真好看,”她说,血涌上来,把脸涨红了,“这裙子的颜色把你眼珠和头发的颜色衬托出来了,我就知道。现在,你真是个美人了,我是毫不起眼的那个,是吧?” 我从克林姆太太那儿给她弄了一面小镜子,她来到我身边,用发抖的手拿着镜子,举到我俩面前。我还记得那次在她房间,她帮我穿过一次衣服,说我俩像姐妹。那时候她是多么开心,多么圆润,多么无忧无虑。那时候她习惯站在镜子前,把自己收拾得漂漂亮亮,为了绅士。现在——我看出来了!从她眼神那无奈的小自得里,看出来她竟然满足于自己的相貌普通,她以为,这样他就不再想要她了。 我可以立马告诉她,他无论如何都是要她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他对她做了什么。在没必要的情况下,我没跟他多说一句话。需要做的,我都做了,但都是在痛苦、迷惘、魂不守舍的状态下做的,不敢多想,不愿感觉。我几乎跟她一样苦闷。说到绅士,公平地说,他仿佛也有自己的烦心事。他每天只出现一会儿,来吻一下她,或者凶一下她。其他时间他就坐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抽雪茄——烟从地板缝里飘上来,和肉骚味、夜壶味,还有床单味混在一起。他骑马出去了一两次,去打听李先生的消息——只收到消息说,布莱尔出了乱子,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是啥事。傍晚,他会站在屋后的栅栏边,看着猪圈里的黑脸猪,或者到教堂旁边去散个步。他去散步时,好像知道我们在看着他,他走得不像以前那样故作潇洒、昂首阔步,而是步态畏缩,好像不能忍受在他身后,我们的目光。 到了晚上,我会帮她更衣,然后他进来,然后我就离开他们,独自一人睡下,把头埋在枕头和窸窣作响的床垫之间。 我应该知道,他只会对她做一次。我应该想到,他也怕她怀孕。但我还是想到,也许他会让她做别的事情,一旦他知道了她的手是多么光滑,她的胸多么柔软,她的嘴多么温暖润滑。 每天早晨我见到她时,她都比前一晚更苍白,更消瘦,更神志恍惚。他也不多看我了,只是扯着自己的胡子,以前那种神气也不见了。 至少,现在他应该知道他干的这事多缺德了,这个恶棍。 他终于写信叫医生来了。 我听见他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写信。那个医生他认识。我相信那医生曾在妇科方面也有点前科,后来他就转做疯人院生意,这一行安全点。他有前科这一点让我们觉得放心。他不知道绅士设的局,绅士可不想跟他分钱。 再说,我们编的故事太完美了,现在又有克林姆太太做证。莫德年轻,想法古怪,与世隔绝,看起来她爱绅士,他也爱她;他们结婚之后,她立马就疯了。 我想,任何一个医生,听了绅士的一番话,看了莫德的状况,再一看我当时的状况,都会像那个医生那么做的。 他当时还带了一个人来——也是个医生,是他的助手。把一位女士送进疯人院,需要两位医生证明。他们的疯人院在雷丁附近。他们的马车样子比较奇特,窗户里装上了可以关上的百叶,车厢后面有尖刺。不过,他们这次来,不是带莫德走的。这次只是来看诊,下次才带她走。 绅士跟她说这是他的两位画家朋友。她好像不太喜欢这事。她让我帮她梳洗了一下,头发和衣服稍微弄整齐了些。但她就坐在椅子里,一言不发。当她看见马车驶近,才睁大了眼睛,呼吸急促了一些。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和我一样,也注意到了马车上的百叶窗和尖刺。医生们下了车,绅士快步走过去跟他们打了招呼,他们握手,凑近了脑袋说话,目光诡秘地向我们的窗子望来。 然后绅士留下他们俩在那儿等,自己先回来。他走上楼,搓着双手,面带微笑。他说: “你猜怎么着!我的朋友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从伦敦来看我了。莫德,你还记得吧,我跟你提起过他俩。他们不相信我都结婚了!他们要来亲眼看看。” 他微笑着,莫德不肯看他。 “你不会介意吧,亲爱的,”他说,“我带他们上来见见你?现在我把他们留在克林姆太太那儿呢。” 我能听到他们在楼下低声说话的声音,语气严肃。我知道他们在问些什么,也知道克林姆太太会怎么回答。绅士等着莫德的回答,见她不出声,他望着我说: “苏,你跟我来一下好吗?” 他用眼神示意了一下。莫德望着我俩,眨眨眼。我跟他走到歪斜的小走廊,他关上身后的门。 “你现在应该把她留给我处理,”他低声说,“他们见她时,我会在一旁看着,也许会让她慌张。你要是一直在场,她会很平静的。” 我说,“别让他们伤着她。” “伤着她?”他几乎大笑起来,“这两人都老奸巨猾的,他们会让疯子们毫发无伤的。他们会把疯子们当金条一样,放进防火的地窖里,这样才能一直养着收钱啊。他们才不会伤着她。他们干这行是老手了,一点丑闻就会毁了他们的生意。我的陈述是很有力,但他们还是要亲自来看看她,问问诊。他们也需要跟你谈谈,你也知道该怎么回答吧。” 我苦了一下脸,“是吗?” 他眯起眼睛:“现在可别跟我玩花样,苏,都到这时候了。你知道该怎么说,是不是?” 我耸了耸肩,仍然黑着脸,“我想是吧。” “乖孩子。我先带他们来见你。” 他想用手拍拍我,我退了一步,躲开了。我回到我的小房间去等。过了一会儿,医生们来了。绅士和他们一起进来的,然后他关上门,站在门边,看着我。 两个医生跟他一样,都是高个儿,其中一个比较壮。他们都穿着黑色西装,松紧皮靴。他们的走动,使地板、墙板和窗户都颤动起来。他们两人里只有一个——瘦的那个——说话,另一个只是在一边看着。他们对我鞠了个躬,我回了一个屈膝礼。 见我这动作,负责说话的那个医生小声说了一声“嗯”,他是克里斯蒂医生,“好的,您知道我们是谁,对吧?您不介意我问些有点冒昧的问题吧?我们是里弗斯先生的朋友,很想知道有关他的婚姻状况,还有他妻子的情况。” “好的,”我说,“您是指,我家小姐?” “嗯,”他又说,“你家小姐。这样,请你再告诉我一下,她是谁?” “里弗斯太太,”我说,“曾经是李小姐。” “里弗斯太太,曾经是李小姐。嗯。” 他点点头。不说话的那个医生——格雷夫斯医生——掏出一支铅笔和一本笔记本。第一个医生继续问: “你家小姐。那么你是——” “我是她贴身女仆,先生。” “当然当然。那你的名字是?” 格雷夫斯医生握好铅笔,准备记录。绅士看着我的眼,点点头。“苏珊史密斯,先生。”我说。 克里斯蒂医生盯着我看。“你好像有点犹豫,你肯定,这是你的名字吗?”他说。 “我自己的名字,我还是知道的!”我说。 “当然当然。” 他笑了。我的心还是狂跳。也许他看出来了,态度变得和蔼了些。他说: “这样,史密斯小姐,你能告诉我,你认识你家小姐多长时间了吗?” 这就像那会儿,在兰特街,我站在绅士面前回答关于品行的问题一样。我告诉他们关于梅菲尔的艾丽斯小姐,绅士的老保姆,还有我死去的妈妈。然后又说到莫德,我说她看起来是喜欢绅士的,但是现在,新婚一个礼拜后,她变得非常忧郁,又自暴自弃,让我害怕。 格雷夫斯医生记下了这些。克里斯蒂医生说: “害怕。你的意思是,为自己担心?” 我说,“不是为我自己,先生,是为她。我担心她伤害自己,她心情太差了。” “我明白了。”他说。然后他接着说,“你喜欢你家小姐,为她说了很多好话。现在你能不能告诉我,你认为你家小姐需要什么样的照顾,情况才能转好?” 我说,“我想——” “怎样呢?” “我希望——” 他点点头,“请继续。” “我希望您能看管她,照顾她,先生,”我急速地说出来,“我希望您能把她安置好,没人去打扰她,伤害她——” 我的心好像跳到了嗓子眼里,流泪使声音都哽咽了。绅士一直看着我。医生握住我的手,握在手腕上,仿佛跟我很熟。 “好的,好的,”他说,“你不要这么伤心。你希望你家小姐得到的,她都会有的。她真是很幸运,有你这样一个忠仆!” 他拍拍我的手背,然后放开了手。他看看手表,和绅士对望了一下,点点头。“很好,”他说,“很好,现在,你是否带我们见——” “当然,”绅士立刻接嘴说道,“当然,这边走。”他打开门,于是他们转身出去,我看着几个黑色的背影,心里被猛地揪了一下,说不清是悲伤还是恐惧,我向前走了一步,叫出声来: “她不喜欢鸡蛋,先生!”克里斯蒂医生转过身来,我还举着一只手。我把手放下,把音量放低说,“她不喜欢鸡蛋,怎么做都不喜欢。” 当时我只想到了这个。他微笑,对我鞠了一躬,带着点幽默。格雷夫斯医生写下来——或者假装写——在笔记本上,不喜欢鸡蛋。绅士带他们去了隔壁莫德的房间。然后他回到我这里。 “你就留在这儿,等他们跟她谈完,知道吗?”他说。 我没答话。他关上门。但是墙和纸一样薄,我听到他们走动,听到医生们低低的问话声,然后,大约一分钟后,我听到她纤细的,起伏的哭声。 他们并没和她谈太长时间。我想,从我和克林姆太太那儿,他们该知道的都知道了。他们走后,我去了她那儿,绅士站在她椅子后面,两手捧着她苍白的脸。他向前弯腰看着她,可能是在跟她讲悄悄话,也可能在逗她。他看见我进来,就直起了身子。他说: “你看,苏,看看你家小姐。你看她眼神是不是明亮些了啊?” 是明亮了一些,眼里还有一点泪光,眼圈也是红的。 “你还好吗,小姐?”我说。 “她很好,”绅士说,“我觉得朋友的陪伴让她提起了兴致,我这两个亲爱的老朋友,克里斯蒂和格雷夫斯,也很欣赏她。你说说,苏,有哪个女人不会因为男人的欣赏而高兴啊?” 她转过头,举起手来掰开他的手指,力气却不够大。他把她的头再捧了一会儿,然后放手走开了。 “我真傻啊,”他对我说,“我想让里弗斯太太在这么个僻静地方恢复起来,以为这儿的安静对她有好处。现在我明白了,她需要城里的热闹。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也看出来了。他们也盼望着我们赶快在切尔西重聚——对啊,克里斯蒂已经答应让我们用他的马车和车夫!我们明天就动身。莫德,你怎么说?” 她已经转头看着窗外,听了这话,她抬头回望着他。有一点血色慢慢爬到她苍白的脸上。 “明天?”她说,“这么快?” 他点点头。“我们明天走。我带你去一间大宅子,房间漂亮,仆人优良,一切任你差遣。” 第二天,她像平常一样把鸡蛋和熏肉早餐推到一边,但是这次,连我也吃不下了。我给她更衣的时候,没用眼睛看她,我已熟悉她身体的每一部分。她还是穿着那条染着泥点的旧裙,我则穿上了那条漂亮的丝质裙子。就算要赶路,她也不让我脱下那件,但我知道裙子会被弄皱的。 我想到穿着它回到波镇。我不敢相信,天黑前我就能回家了,就能回到萨克斯比大娘身边了。 我为她收拾好行李。我收拾得很慢,却几乎感觉不到手里拿起的任何一件东西。在一个袋子里,我放进她的内衣、拖鞋、安眠药水、软帽、刷子——这些是她带去疯人院的。我把剩下的都装进另一个袋子。那是我的。只有那只白色的手套,我放在了一边。行李袋都收拾好之后,我把那只手套仔细地放进我的胸衣里,紧靠着我的心。 马车到了,我们也准备好了。克林姆太太送我们到门口。莫德戴了面纱,我扶着她下了那段歪斜的楼梯,她紧紧地抓着我的手臂。我们跨出村舍的门时,她抓得更紧了。她已经在房间里待了超过一个礼拜,看到天空和黑色的教堂时,她退缩了一下。室外的空气扑到她脸上,尽管隔着一层面纱,都让她觉得仿佛是被一只手在脸上抽过。 我握住她的手。 “上帝保佑您,太太!”绅士付钱时,克林姆太太大声说。她站在那儿目送我们走。那天晚上把我们的马牵走的那个男孩又出现了,他也来送我们。另外还有两三个男孩跑来看热闹,他们站在马车旁边,研究着马车的门,原先的金色被漆成了黑色。马车车夫对他们挥了挥鞭子。他把我们的行李在车顶上绑好,然后放下脚踏板。绅士先把莫德扶上了车,把她的手从我手里拉走。他看见我的眼神。 “好了,好了,”他说,带着一点警告的语气,“别多愁善感了。” 她坐下,仰头向后靠着。他坐在她身边。我坐他们对面。门没有把手,只是插了一把钥匙,就像保险柜的钥匙。车夫关门后,绅士把门锁好,取下钥匙放进自己口袋里。 “我们要走多久?”莫德问。 “一个小时。”他说。 但那感觉超过一个小时。感觉就像一辈子的时间。那天天气暖和,阳光照在玻璃上,让车厢变得闷热。但是窗子打不开——我想,是不让疯子翻窗跳出去吧。最后,绅士拉了一下绳子,放下百叶窗。我们就坐在闷热与黑暗中,摇摇晃晃,没有人说话。后来我开始晕车了,我看见莫德的脑袋在靠背上摇晃,但看不见她的眼睛是睁是闭。她把两手放在身前,握在一起。 绅士有点烦躁,他松开衣领,看看手表,扯扯衣袖。有两三次他掏出手帕擦额头。每当马车减慢速度,他就把头凑近窗户,从百叶窗缝里往外张望。后来车越来越慢,几乎停下了,然后开始转弯,他又看了看,直起身,把领带系好。 “差不多到了。”他说。 莫德扭头看着他。马车又慢了下来。我拉了百叶窗的绳子,我们刚拐进一条青翠的小径,前面有一道石拱,石拱下面是铁门,有人正把铁门拉开。马车颠了一下,继续向前,沿着小径来到一座宅子前。这宅子就像布莱尔,只不过小一号,并且齐整些。窗户上都装了栏杆。我看着莫德,看她有什么动静。她掀起了面纱,从窗户向外望着,眼神木然。但是,在那一层木然的后面,我觉得我看到一种了然,或者说,恐惧。 “别怕。”绅士说。 他只说了那一句。我不知道他是对她说,还是对我说的。马车又转了个弯,然后停下了。格雷夫斯医生和克里斯蒂医生在那儿等我们。他们身边站着一个身材粗壮的女人,她的袖子挽到了胳臂肘处,穿着一件帆布围裙,像个杀猪匠。克里斯蒂医生走了过来。他有马车的钥匙,他打开了车门。开门声让莫德颤抖了一下,绅士把手放在她身上。克里斯蒂医生鞠了一躬。 “您好,”他说,“里弗斯先生,史密斯小姐,里弗斯太太,您一定还记得我吧?” 他伸出了手。 向我伸出了手。 我记得,当时有一秒钟,鸦雀无声。我看着他,他对我点点头。“里弗斯太太?”他又说了一遍。然后绅士探身向前,抓住我的手臂。开始我以为他是要把我按在座位上,后来才明白他是把我往外推。医生抓住我的另一条手臂,他们把我推下了车,我的鞋在马车脚踏梯卡住了。我说: “等等!你们在干吗?干吗——?” “别挣扎,里弗斯太太,”医生说,“我们是来照顾你的。” 他挥了挥手,格雷夫斯医生和那个女人也走了上来。 “你们要照顾的不是我!你们在干吗?里弗斯太太?我是苏珊史密斯!绅士!绅士!你告诉他们啊!” 克里斯蒂医生摇摇头。 “还抱着那些旧幻想呢?”他对绅士说。 绅士点点头,没说话,好像是难过得不想开口。我倒希望他难过!他转身取下一只行李袋——莫德妈妈的那只行李袋。克里斯蒂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好了,”他说,“你怎么可能是苏珊史密斯?曾住梅菲尔威克街?你不知道吗,这地方根本不存在!行了,你是知道的。我们会让你承认的,就算要花上一年时间。好了,别再扭了,里弗斯太太!别把你的漂亮裙子扯坏了。” 我本来在挣扎,听了他这话,我开始没力气了。我看看自己的丝质衣袖,自己的胳臂,经过细心喂养而圆润光滑的胳臂,看见了我脚边的行李袋,还有上面的黄铜字母——那个m,那个l。 就在那一秒,我终于猜到了。猜到了绅士给我下的那个卑鄙无耻的圈套! 我号啕大哭。 “你这天杀的蠢猪!”我叫道,不断扭动着,挣扎着向他冲近,“你他妈王八蛋!” 他站在马车门口,使得车厢有些倾斜。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脸色也变严肃了。 “我这儿不准说这种脏话,里弗斯太太。”他说。 “你混蛋,”我对他说,“你还没看出他干了什么吗?你没看出这花招吗?你们要的不是我,是——” 我更用力往外挣,他更用力抓紧我。但是我的目光越过了他,看到那摇晃的马车。绅士坐了回去,他的手蒙着脸。在他身后坐着莫德,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照在她脸上。她的脸瘦削,她的头发暗淡无光,她的衣裙破旧,是佣人的服装。她眼神凌乱,慢慢浸起了泪水,但是,在那泪水后面,她目光强硬。硬得像大理石,硬得像铜。 硬得像珍珠,内有沙砾的珍珠。 克里斯蒂医生发现我在看。 “你瞪着看什么呢?”他说,“你认得自己的贴身女仆的,是吧?” 我说不出话。她却可以。她用颤抖的,完全不像她自己的声音说: “我可怜的小姐,啊!我的心都碎了!” 你以为她是小白鸽?小白鸽个屁!那婊子什么都知道。她一开始就参与了这圈套。 第二部 7 那起始,我早已熟知。那是一切错误的开端。 在我想象中,有一张桌子,桌面湿滑,全是血。那是我母亲的血。那么多血,我想象,如墨水一般流淌。我想象,为了不弄污地板,妇人们在桌下放了些瓷盆,这样一来,我母亲呼号的间隙,便被这种声音填充了——滴答,滴答——就像艰难发声的钟摆声。钟声之外,隐约听到疯子们的尖叫,看护们的呵斥,因为,这是一座疯人院。我母亲是个疯子。桌上绑着她的皮带是谨防她一头撞向地上,另一条皮带勒过她的嘴,以防她咬舌自尽。还有皮带分开她的腿,以便我从她两腿间生出来。我出生以后,她仍被皮带绑着,她们生怕她把我撕碎!她们把我放到她胸前,我找到她的乳房,吮吸起来。房间里一片寂静,只有那滴答滴答的血滴声在继续。这声音铭刻在我生命的最初,她生命的最终。因为很快,钟摆慢了下来,我母亲的胸口起起伏伏,最后,永远地沉了下去。 我感觉到了,我用力吸吮,妇人们把我从她身边抱走,我哭,她们就打我。 我在疯人院作为看护们的女儿,度过了生命的头十年。我相信她们是爱我的。疯人院里有一只虎斑猫,我想,她们养我就像养那只猫,当宠物一样,还可以用丝带打扮玩耍。我穿着和她们一样的石板灰的袍子,跟她们一样围着围裙,戴着帽子。她们给我系上腰带,上面挂了一串小钥匙,叫我“小看护”。我在她们的床上轮流睡,在她们上班时跟在她们身后,在疯人院走来走去。那间疯人院很大——对幼年的我来说很大——分为两部分,一边关女疯子,一边关男疯子。我只看到女疯子。我从来不喜欢她们,虽然她们也像那些看护一样,亲我抱我。也有疯子摸着我的头发流泪,我使她们想起她们各自的女儿。还有些疯子比较难缠,对这些人,看护们就会鼓励我站在她们面前,用棍子打,她们专门给我弄了一根小棍子。看我打疯子,看护们会哈哈大笑,说没有比这更滑稽的事了。 从这里,我学到了纪律和规矩的基础,也顺便对疯癫的态度有了认知。这些都对后来有所助益。 当我年龄渐长,懂得分寸,她们给了我一只金戒指,说那是我父亲的;一幅肖像,说那是我母亲。于是我懂得了,我是个孤儿。因为我从未感受过父母之爱——又或许,我得到太多母亲的关爱——得知此事,我并没有感觉太沮丧。我觉得,看护们给我饭吃给我衣穿,都是因为她们喜欢我。我固然相貌普通,但在那个没有孩子的环境里,就被当作了小美人。我还有甜美的歌喉,能识文断字的眼。我以为,我会一辈子当看护,逗疯子为乐,直到终老。 在我九、十岁时,我们都这样以为。我十一岁的某一天,院长把我传唤到她办公室,我以为她要给我什么奖赏。我想错了。她只是表情有些奇怪地跟我打了招呼,却不拿正眼看我。她身边有一个人,她说,是一位绅士。那时候,这个词对我无关紧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意义会重大起来。“你过来。”院长说。那位绅士在一边看着。他穿着一身黑套装,戴着丝质的黑色手套。他斜着身子,杵着一根有象牙把手的手杖,上下打量着我。他的头发正在由黑变白,他脸色苍白,眼睛藏在一副有色眼镜之后。普通孩子会被他的直视吓倒,但我不是普通小孩,我谁都不怕。我径直走到他面前,他张开嘴,伸出舌头舔了舔嘴唇,他的舌尖是黑色的。 “她个子虽小,”他说,“脚步声倒很重。她声音怎么样?” 他的声音低沉,发颤,语带怨气,仿佛颤抖的人影。 “跟这位绅士说句话,”院长小声对我说,“说说你今天怎样。” “我很好。”我说。也许我言语太大声,这位先生退缩了一下。 “行了,”他举起手说道,“我希望你会小声说话,我希望你会点头。” 我点点头,“我会的。” “我希望你能保持安静。” “我能。” “那就安静点——这就对了。”他转身看着院长,“我发现她继承了她母亲的长相,很好。这会提醒她,不要重蹈她母亲的覆辙。我不喜欢她的嘴唇,太丰满,是个不好的兆头。我也不喜欢她的背,太软,而且驼背。她的腿怎么这样?我不要粗腿的小姑娘。你们怎么把她的腿藏在裙子里,裙子怎么这么长?我要你们这么给她穿的吗?” 院长的脸红了。“是女看护们无伤大雅的小娱乐,先生,只是想让她穿得和这儿的大家一样。” “我付你钱,是给看护们提供娱乐的吗?” 他用手杖点点地,动了动下巴。他又转身看着我,话却是对院长说的,他说,“她朗读怎样?写字漂亮吗?来,给她一段文字,给我读读看。” 院长递给我一本打开的《圣经》。我读了一段,那位先生又退缩了一下。“轻点儿声!”他说,直到我把音量收成悄悄话。然后他让我在他的注视下写了一段文字。 “女式字体,”我写完后,他说,“装饰线太多。”他虽然这么说,口气里却透着欣慰。 我也自感欣慰。从他的话里我听出,我的字就像天使的字。后来,我真希望当时是胡乱涂鸦,鬼画桃符。那一手娟秀的字是我的祸根。那位先生拄着手杖,探身看我的字,他的头埋得那么低,我的视线越过他眼镜的边缘,看见了他没有血色的眼圈。 “嗯,小姐,”他说,“搬到我府里去住怎样?你别对我瘪嘴,注意点!跟我学行为举止,简洁的字体,你觉得怎样?” 我感觉就像被掴了一掌。“我才不想去。”我冲口而出。 院长说,“不知好歹,莫德!” 那先生冷笑一声。“也许,”他说,“她遗传了她母亲那不幸的坏脾气,也遗传了她娇小的脚。你喜欢跺脚是吧,小姐?好吧,我家大得很,可以给你一个远远的房间,我听不到动静就行。你在里面爱怎么闹就怎么闹,没人理你。你再也无人理会,无人记得给你食物,然后你就会饿死——你觉得这样如何,嗯?” 他站起身,掸掸衣服,但衣服上并没有灰。他不再看我,只对院长吩咐了几句。他离开后,我把刚才读过的《圣经》摔到地上。 “我就不去!”我大叫道,“他休想逼我去!” 院长把我拉进她怀里。我见过她鞭打那些狂躁的疯子,现在她只是把我抱进怀里,像个姑娘一样默默落泪。她语气沉重地告诉我,我的未来,在我舅舅那座大宅中的未来。 有些人请农民为他们饲养小牛,我母亲的哥哥请疯人院的看护们饲养了我。现在他要来把我领回去,烹调享用了。突然间,我就要抛下我的看护裙,钥匙圈,小手杖,他叫管家送来了一套衣服,我要按他的喜好穿戴打扮。她带来了靴子,羊毛手套,米色的裙子——一条讨厌的,小女孩样式的裙子,裙摆只到小腿,从肩到腰加了骨制的内衬条,使其紧绷。她帮我拉上系带,听到我叫苦,她就拉得更紧。看护们在一旁看着,只是叹气。当我被领走时,她们一一吻我,却都目光闪躲,不再看我。有个看护手快,拿出一把剪刀,剪下我的一绺头发放进她的挂坠盒里。其他人见状,夺过她的剪刀,或自己拿出剪子或刀子,又拽又拉我的头发,直到我的发根脱落。她们像海鸥一样挤作一堆,对我跌落在地的头发争抢不休。她们的吵嚷让疯子们也在各自的房间里尖叫起来。我舅舅的仆人赶紧把我拉走了。她带了一辆马车和一个车夫。疯人院的大门在我们身后重重地关上。 “怎么能在这种地方养小女孩!”她说,用手绢捂住嘴。 我不愿跟她说话。窄小的裙子勒着我,令我呼吸困难,靴子磨着脚踝,羊毛手套扎手——最后我把它们扯了下来。她看着我,一脸自得。“脾气不小啊,你?”她说。她带了一篮子织毛衣的针线活,还有一包食物。有面包卷,一小包盐,三只煮鸡蛋。她把两只鸡蛋在她的裙子上滚了滚,压破蛋壳。鸡蛋剥出来蛋白发灰,蛋黄太干,几乎变成了粉。我永远记得那味道。她把第三只蛋放在我腿上。我没吃,任由鸡蛋在我裙子上摇晃,直到跌到马车的地板上,摔坏了。“啧啧,”她说。她取出毛线活儿,不一会就歪着头睡着了。我坐在她身边,僵直着身子,满腔怨愤。马车走得很慢,旅途显得漫长。我们有时穿过树林,我看见窗玻璃上自己的脸,黯淡如血。 除了我出生于其中的那座疯人院,我从没见过其他宅子。我早已习惯疯人院的阴森和孤绝,那里的高墙和紧闭的窗。但是到达舅舅家的第一天,那座大宅的寂静,使我惊惧无措。马车在一个门前停下,两扇高高的门板从中打开,我们看着它从里面被拉开,似乎有些颤抖。开门的是一个男人,他穿着黑色丝质马裤,戴着一顶——我当时以为是——扑了粉的帽子。“这是魏先生,你舅舅的管家。”那女人说,她的脸凑在我旁边。魏先生观察着我,然后看着她。我想她一定对他使了个眼色。马夫为我们放下脚踏板,我不让他牵我的手。魏先生对我鞠了一躬,我觉得他是在取笑我——因为我见多了看护们对女疯子行屈膝礼,然后大笑。他请我先走,把我让进一片黑暗,那黑暗扑上来淹没了我的裙子。他一关上门,黑暗就变得更深。我的耳中似乎灌满了水或蜡,那是寂静,是我舅舅在这座大宅中长年养出的寂静,就像别人养出开花的藤蔓。 那女人带我走上楼梯,魏先生在下面看着。楼梯不是十分平整,地毯也有些磨损。新靴子使我脚步笨拙,绊倒了一次。“站起来,孩子。”那女人说。她把手放在我身上,我不再挣脱了。我们走上两段楼梯,越往上走,我越害怕。这宅子是那么可怕——高高的天花板,这里的墙壁不像疯人院里的平整简单没有饰物,而是挂满了肖像画,族徽盾,生锈的刀剑,镶在框中,装在箱中。楼梯螺旋上升,围绕着大厅形成一个回廊,每一个转弯处连接着一条走廊。在这些走廊的阴影中,就像蜂巢里怀着期待探头的幼虫,半暗半显地站着一些面色苍白的仆人,看着我走进这幢大宅。 但那时我不知道他们是仆人。见他们穿着围裙,便以为是看护。我以为阴暗的走廊边一定有一间间病房,关着安静的疯子们。 “他们来看什么?”我问那女人。 “噢,来看你的长相啊,”她回答说,“来看你是不是和你妈妈一样漂亮。” “我有二十个妈妈,”我于是说,“我比她们任何一个都漂亮。” 那个女人在一扇门前停下。“漂亮不是靠嘴说的,”她说,“我说的是你真正的妈妈,死了的那个。这是她的房间,现在是你的了。” 她带我走进门厅,然后走进连着的起居室。窗户摇得哗啦作响,像有拳头敲打。这房间连夏天都很凉,而眼下是冬天。我走向壁炉,里面有一小团火——壁炉上的镜子太高,我还太矮,看不见自己的脸——我站在壁炉前,瑟瑟发抖。 “你不该扔掉那手套,”见我对着手呵气,那女人说,“英克先生的女儿也会要的。”她脱下我的斗篷,解开我头上的丝带,用一把断了齿的梳子给我梳头。我把头移开,“爱怎么挣怎么挣,”她说,“扯着痛的是你,又不是我。哎哟,那些女人怎么给你弄头发的啊!真是些蛮子!她们把你弄成这样,我都不知道怎么能把你收拾干净。好了,这儿。”她把手伸进床下,“我看你用用夜壶。过来,别扭扭捏捏,你以为我没见过小姑娘撩起裙子尿尿吗?” 她抄起双手看着我,然后用湿毛巾帮我擦了脸和手。 “我做客厅女仆的时候,就看着她们这样服侍你妈,”她一边把我推来拉去,一边说着,“她可比你懂事多了。在你先前那宅子里,他们没教你礼貌吗?” 我真想我的小手杖,有它在手,我会教她什么是礼貌!但是,从观察疯子们的举止,我学会了怎样表面服从,实则抗争。最后,她终于放开我,擦了擦手。 “老天爷,这孩子真难搞!我希望你舅舅带你回来之前考虑清楚了。他好像想着把你培养成大家闺秀。” “我才不想做什么闺秀!”我说,“我舅舅也强迫不了我。” “这可是他的家,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她回答说,“行了!看看你都耽误到什么时候了!” 这时传来三下闷闷的声音,我知道这是钟声。按我的理解,这是这宅子里的某种信号,就像在疯人院里,疯子们起床,穿衣,祷告,吃饭,都要按照信号进行。我想,现在我能见着他们了!但是大宅安静如常,什么都没发生。连刚才出来看我的那些仆人们都消失了。我的靴子又在地毯上绊了一下,“走路轻点!”那女人小声说,掐了一下我的手臂,“看,这是你舅舅的房间。” 她敲门,然后领我进去。他多年前让人在窗玻璃上涂过油漆,冬日照在玻璃上,房间透进奇怪的光线。书架上一排排书脊使四壁昏暗,我误以为那些书架是浮雕墙饰。我只认得两本书,一本是黑色书脊有些磨损的《圣经》,另一本是赞美诗集,据说适合给失心疯的人读,那本书是粉红色的。我当时以为所有印刷的文字都是真的。 那女人让我站在进门处,她站在我身后,双手像爪子一样抓紧我的双肩。他们称为我舅舅的人,从书桌后面站起来,桌面被堆积的纸张淹没。他头戴一顶天鹅绒帽子,帽上有一条毛了边的绳挂着流苏。他仍戴着墨镜,是另一副颜色稍浅的墨镜。 “这位小姐,”他朝我走来,努着下巴说。那个女人行了一个屈膝礼,“她的脾气如何,斯泰尔斯太太?”他问她。 “很差,先生。” “从她那眼神我就能看出来。她的手套呢?” “扔了,先生,她不愿意戴。” 我舅舅走近我身边。“不愉快的开端。把手伸出来,莫德。” 我不伸手。那女人抓住我手腕,抬起我的手。我的手很小,指节圆润,我已习惯用疯人院的肥皂擦洗,那肥皂比较粗糙。我的指甲缝是黑的,那是疯人院的尘土。我舅舅捏着我的指尖,他自己的手指上有一两点墨迹。他摇摇头。 “我要是想要这么一双粗糙的手摸我的书页,”他说,“我叫斯泰尔斯太太带一个看护回来就行了。我不会专门让她带一双手套去,让那些粗糙的手变柔软些。但是,你的这双手,我要它们变软,你看着,看我们怎么把不戴手套的小孩的手变软。”他把手伸进衣袋,从中拉出一件东西——读书人用的——一串金属珠子,外面裹着丝绸,用来镇住翘起的书页。他把珠子卷成个圈,在手里掂了掂,然后猛地一下抽在我指节的肉窝上。然后,在斯泰尔斯太太帮助下,他抽打了我的另一只手。 珠串打下来如鞭抽,包在珠子外的丝绸却能避免皮开肉绽。挨第一下时我痛得大叫,像狗一样,除了痛,还因为愤怒和极度讶异。后来,斯泰尔斯太太放开我的手腕,我把手指放到嘴边,开始哭泣。 听到哭声,我舅舅皱起了脸。他把珠串放回衣袋,把双手举到耳边。 “安静,姑娘!”他说。我抽搐着,无法安静。斯泰尔斯太太掐我肩膀,那反而使我哭得更凶。我舅舅又掏出了珠串,最后我终于平静下来。 “行了,”他轻声说,“以后你不会忘记戴手套了吧,嗯?” 我摇摇头。他几乎对我微笑了。他看着斯泰尔斯太太,“你会提醒我外甥女她的新职责吧?我要她乖乖听话,使性子发脾气在我这里是不能容忍的。好了。”他挥挥手,“把她留在我这儿,你也别走远了,记着!她要是闹起来,你得马上赶到她身边。” 斯泰尔斯太太行了一个屈膝礼,假扮拉我的肩膀使我的背脊挺直,暗中又掐了我一下。风吹着云掠过太阳,黄色的窗玻璃明亮了一会儿,然后暗淡下去,然后又明亮起来。 “现在,”管家离开之后,我舅舅说道,“我为什么带你回来,你心里是知道的吧?” 我举起通红的手指,擦了擦鼻子。 “是把我培养成大家闺秀。” 他发出一声短短的干笑。 “是把你培养成秘书。你看看周围,这些是什么?” “木头,先生。” “是书,姑娘。”他说。他走去取出一本书,翻开来。我认得那本黑色封面的,那是《圣经》。其他的,我推测,是赞美诗集。我想,他们把赞美诗集用深浅不同的封面来包装,以便适用于不同程度的疯子吧。我觉得这真是明智的考量。 我舅舅把书抱在胸前,手指轻敲了一下书脊。 “看见这书名没有,姑娘?——站住别动!我是叫你看,不是叫你扑。” 但是书离我太远。我摇摇头,眼泪再次涌上。 “哈!”见我的无助,我舅舅哼了一声,“我知道你看不见!低头看看地板,小姐,往下看!远一点!看见你脚边那个手指没有?那是按照我的吩咐镶嵌在那的,我问过眼科医生。这些可不是普通的书,莫德小姐,不是一般人能看的。要是我发现你越过那手指界线半步,我就会把你当佣人一样处罚——要是佣人越了界,我会打瞎他们的双眼。那个手指,是清白的界线。以后,当你心智成熟,我会让你跨过的,但必须依我指示而行。我的话你明白了?” 我不明白。我如何能明白?但我已学会谨慎,点头假装明白。他把书放了回去,好整以暇地把书脊对齐。 那本书封面精美,并且——以后,我会对它很熟悉——是他的最爱之一,书名是—— 但在当时,我不该超越自己的清白懵懂,这清白,我尚可保有一段时日。 说完这句话,舅舅似乎把我忘在了脑后。我在那里站了有十五分钟,他再次抬起头来才看见了我,挥手叫我退下。他书房门的铁把手不是那么容易拉,我开门关门时,铰链的吱呀声又惊动了他。斯泰尔斯太太从暗处冲出来,把我拉上了楼梯。“你也该饿了吧,”她边走边说,“小姑娘总是容易饿。现在给你一只鸡蛋,你该开心了吧。” 我确实饿了,却不愿承认。她拉铃唤来一个女仆,女仆带来饼干和一杯甜酒。她把食物在我面前摆好,对我微笑。那微笑比一个耳光更令我难受,我怕自己眼泪又要掉下来。但我强忍眼泪,用饼干塞满自己的口。那女仆和斯泰尔斯太太交头接耳一番,站在一边看。然后她们就走了,留下我一人。房间渐渐昏暗,我在沙发上躺下,头枕在靠垫上,用刚才被打红了的小手,把斗篷拉起来盖住身体。酒让我昏昏欲睡。当我再次睁眼,只看见晃动的影子,还有站在门口,手持一盏灯的斯泰尔斯太太。我带着满心惊恐醒来,感觉时间已经过了很久。我觉得钟声刚刚敲过,我相信它敲了七响,或是八响。 我说,“我想,劳驾您,送我回家。” 斯泰尔斯太太大笑。“你是说那疯人院?还有那些粗手粗脚的女人?那地方叫什么家!” “我觉得她们会想念我。” “我觉得她们终于甩脱你,高兴还来不及。你这胡搅蛮缠、面无血色的小无赖。过来,现在该上床睡觉了。”她把我从沙发上拉起来,开始解我的裙子。我挣脱开来,打了她一下。她抓住我的手臂,扭了一把。 “你没资格打我!你算是什么!我要我的妈妈们,她们爱我!” “这才是你妈妈,”她扯着我颈上挂的肖像说,“在这儿,她就是你唯一的妈妈。你还有她的肖像,能记住她相貌,你就知足吧!站好了别动,你得穿上这个,才能有大家小姐的身材。” 她已帮我脱掉了那件窄小的米黄色裙子和内衣,现在又给我穿上一件胸衣,比那裙子勒得还紧,在胸衣外面给我套上睡袍。她又给我戴上一双白色的皮手套,手腕处紧紧扣上。只有我的脚是光着的。我倒在沙发上,踢着脚抗议。她把我拉起来,一阵摇晃,然后停下来。 “你听着,”她的脸红一块白一块,呼吸重重地喷到我脸上,“我也有过一个小女儿,她死了。她有一头漂亮的深色头发,她的性子温柔得像羔羊。为什么深色头发的乖小孩就该去死,为什么你这种金发的坏小孩就能活得好好的,我真的不懂。为什么你那个身家丰厚的妈妈,最后变成个废物死掉了,我却要帮她把你的手保护得光洁细腻,把你抚养成千金小姐,我也真是不明白。你装模作样的眼泪爱掉多少掉多少,永远别想打动我的心。” 她抓住我,把我拉进起居室,让我爬上那张高大的,满是灰尘的床,然后放下了帐幔。壁炉的旁边有一道门,她告诉我说,门后是另一间卧室,里面睡着一个坏脾气的姑娘,那姑娘晚上会竖着耳朵听,如果我不乖乖地安静地睡觉,她会听到的,她的手很重。 “快些念祷告,”她说,“求天父宽恕你吧。” 然后她拿起灯走了,我被抛入一片可怕的黑暗。 如此对待一个小孩是一种恶劣行径,直至今日,我依然这样认为。当时,我痛苦地躺在那里,心中充满凄凉和恐惧。在一片死寂中,我努力倾听。在黑暗中,我感到眩晕、饥饿、寒冷、孤独,而黑暗是那么深。我眨眼,黑色的眼皮与周围的黑暗相比都变得明亮。胸衣紧箍着我。指关节在皮手套里被勒得瘀紫。大钟里的零件运作,不时发出些轻响,钟声按时鸣响。于是我想象这大宅某处有一群疯子,看护们正看守着他们,并极力在这想象中抓住一点慰藉。然后我开始在这宅子各处行走。也许在这里,疯子可以自由游荡,也许某个女疯子会走错房间,来到我的卧室?也许睡在隔壁的坏脾气女孩也是个疯子,也许会跑过来下重手掐死我!实际上,这个念头在脑海中一出现,我就听到了声音,压抑着的声音,从近处传来——近得异乎寻常,我觉得有千万张鬼鬼祟祟的脸,在帐边偷窥,千万只手在四处摸索。我大哭起来,身上的胸衣使我连眼泪都无法流得畅顺。我很想静躺着一动不动,那些四处走动的疯女人们就不知道我在这儿了。但是,我越想静,就越感烦乱。那时,一只蜘蛛或者蛾子爬到我脸上,我以为那只要掐死我的重手终于来了,我猝然一惊,浑身一颤,同时大叫起来。 我听到开门的声音,帐幔的缝隙透进光线。一张脸出现了,就在我近旁——一张和善的脸,不是疯子,而是下午给我端来饼干和甜酒的那位姑娘。她现在穿着睡袍,头发也披了下来。 “好了,”她温柔地说。她的手并不粗重,她把手放在我头上,抚摩我的脸,我平静下来,眼泪终于可以自然地流淌。我告诉她我怕疯子,她笑了起来。 “我们这儿没有疯子。”她说,“你想的一定是你之前那地方吧。你看,你不觉得离开那儿是好事吗?”我摇头。她说,“好吧,你还是对这里太陌生,以后就会习惯的。” 她拿起了灯。我见状立刻哭起来。“怎么了,你赶快睡觉啊!”她说。 我说我不喜欢黑暗。我说我害怕一个人睡。她犹豫了一下,也许在想斯泰尔斯太太。但我肯定,我的床必然比她的床软。而且,这是冬天,苦寒难忍。最后她说,她会陪我躺下直到我睡着。她熄了蜡烛,我在黑暗中闻到烛烟味。 她告诉我她名叫芭芭拉。她容许我把头靠在她身上。她说,“现在这样,是不是和你那个旧家一样舒服了?你是不是喜欢这里了?” 我说我会多喜欢这里一点,如果她每晚都陪我睡。她听了又笑起来,动了动身子,在羽绒床垫上睡得更舒服些。 她很快就睡了,睡得很沉,仆人们都这样。她散发着一股紫罗兰面霜味。她睡袍的前胸有丝带,我用戴着手套的手摸到了丝带,拉着它,直到睡着。仿佛在跌入无边的黑暗时,那是我的救命绳。 我说出这些事,是盼望你能明白是什么力量造就了我,使我成为今天的我。 第二天,我被安排待在那两间凄冷的房间里,学做针线。我忘记了对夜和黑暗的恐惧。手套让我的动作笨拙,针扎到了手指。“我不做了!”我大叫,把布扯开。然后斯泰尔斯太太打了我。我的裙子和衬骨这么硬,她打我的背,把自己手心打痛了,这多少让我感到一丝欣慰。 在初到舅舅家的日子里,我经常挨打。怎么能不被打呢?我习惯了热闹活泼,病房里的喧嚣,二十个女人的宠爱,我舅舅宅子里的肃静和规矩让我烦躁不安,火冒三丈。我想,我原本也是个温纯的孩子,是压制使我变得桀骜不驯。我摔盘砸碗,在地上哭闹打滚,把靴子踢飞。我叫到声嘶力竭,直到嗓子出血。我的任性换来的是惩罚,一次比一次严厉。我被绑住手腕,蒙上嘴巴。我被关进僻静的房间,或者被关进壁橱。有一次——我推翻了蜡烛,把沙发边的流苏熏得冒烟——魏先生把我拖出花园,擒着我走过那条孤寂的小径,进了冰房。现在我已经不记得那房间有多寒冷,我只记得一块块灰色的冰——我原以为冰应该像水晶一样透明——滴答作响。我听它们滴了三个小时。当斯泰尔斯太太来放我出去时,我已抱着自己缩成了一团,无法掰开,并且像吃了毒药一般虚弱无力。 我想,我这光景把她吓怕了。她把我抱回去,悄悄地走佣人楼梯回到楼上。她和芭芭拉一起给我洗了澡,用酒精摩擦我的胳膊。 “要是她的手废了,我的天,他会让我俩一辈子都没法翻身了!” 见她怕成这样,也算是个成就。接下来的两天,我抱怨说手指痛,又说没力气,眼见她紧张无措,我就得意忘形,用手去掐她,这一来她就知道了原来我的力气比她还大,很快又想了法子惩罚我。 这样持续了大约一个月时间,虽然在我儿时的记忆里,感觉长得多。舅舅一直等待着,就像等待一匹马终于被驯服的一刻。他不时传唤斯泰尔斯太太带我去他书房,向她询问我的进展。 “情况怎么样了,斯泰尔斯太太?” “还是很差,先生。” “还是脾气火爆?” “脾气火爆,惹不得。” “你动手了吗?” 她点头。他让我们退下。接下来就是闹更多的脾气,发更大的火,流更多的泪。晚上,芭芭拉对我摇头。 “你这小姑娘,真是太能折腾了!斯泰尔斯太太说她从来没见过你这么狠的孩子。你怎么就不能乖点呢?” 我曾经是个乖孩子,在上一个家里——可是,看看我得到的回报是什么!第二天早晨,我打翻夜壶,把污物踩进地毯里。斯泰尔斯太太挥舞着双手,大声尖叫,然后一个耳光甩到我脸上。她拖着衣衫不整,还没完全清醒的我,从起居室一直拉到我舅舅房间门口。 他见状吓了一跳。“老天爷,这是怎么了?” “哦,简直不像话,先生!” “不是又使蛮劲了吧?你带她来这儿干啥,我的书都在这儿!难道让她在这儿发作?” 但他还是让她说了,他一边听一边看着我。我直直地站着,一手捂着发烫的脸,头发披散在肩上。 听完后,他摘下眼镜,闭上眼睛。他的眼毫无遮挡地显露在我眼前,眼皮柔软。他用拇指和染着墨迹的食指揉捏着鼻梁。 “莫德,”他一边揉一边说道,“这事真让人遗憾。斯泰尔斯太太和我,还有全家的仆从,我们都在等你学会礼貌待人。我原以为看护们会把你教好,而不是现在这样子。我原以为你会听话一点。”他来到我面前,眨了眨眼,伸手来摸我的脸,“不用退缩,孩子!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你的脸。我觉得还是烫的。唉,斯泰尔斯太太的手比较大。”他左右看看,“来人,我们有什么凉的东西吗?” 他有一把狭长的铜质裁纸刀,刀锋是钝的。他俯下身来,将刀身贴在我脸上。他态度温和,反而让我害怕。他的声音轻柔得像一个姑娘。他说,“见你受伤害我很难过,真的难过。你以为我想你遭罪吗?我怎么会?是你自己想要,你的行为证明了这一点。我想你一定喜欢被打——很与众不同,是吧?”他转了一下刀背,我颤抖,手臂上起了鸡皮疙瘩。他动了动嘴,“我们都在等,”他重复道,“等你学会礼貌待人。在布莱尔,我们善于等待,我们可以一等再等。我付钱给斯泰尔斯太太和其他仆人们,让他们等待。我是一位学者,天性如此。你看看周围,看我的藏书。你觉得这是缺乏耐心的人能做到的?我收书的来源芜杂,过程缓慢。为了几册旧书,我可以气定神闲地等上许多个礼拜,即便时日漫长,即便那些书的品相比你还差!”他干笑了一声,他也许曾有过润泽的笑。他把裁纸刀移下,托住我的下巴,把我的脸抬起,仔细地观察。然后他放下裁纸刀,走开了。他把眼镜的丝带挂在耳朵上戴好。 “我认为你可以拿鞭子抽她,斯泰尔斯太太。”他说,“若是她再闹事。” 也许小孩真的像马一样,是可以驯服的。舅舅在纸堆里埋下头去,让我们退下。我便乖乖地回房学做针线。让我畏缩的并不是鞭打的警告,而是我知道强大的耐心能有多残酷。没有什么比疯子的耐心更可怕的了。我见识过疯子做的无用功——把沙子从一个有漏洞的杯子倒进另一个,去数一件破旧衣服上的针脚,或者去数一道太阳光柱里的尘粒,往无形的账本里填写数目。若她们不是女人,而是有钱的绅士,也许她们就成了学者,还能吩咐下人做事,这都说不定。当然,这也是后来,当我完全了解了舅舅的癖好,才有了这样的念头。当天,童年的我只看到了事物的表面。但我知道那是黑暗的,也知道那是安静无声的——其实,它的本质,就是那黑暗寂静的本质,像水,像蜡,充满了舅舅家这座大宅。 我若挣扎,它会把我拉进去,吞没在其中。 当时,我不愿被它淹没。 于是我停止了挣扎。在它那黏稠的旋涡中,随波逐流。 那是我启蒙教育的第一天。第二天早晨八点,课程正式开始了。我从来没有家庭教师,舅舅亲自教我。他叫魏先生在书房里给我安置了一套桌椅,就在地板上的手指标记旁边。凳子很高,我的腿够不着地,在半空晃荡。鞋子挂在脚上,那重量让脚有些刺痒,最后就麻木了。但是,如果我动一动——或者咳嗽,或者打个喷嚏,舅舅就会走过来,用包着丝绸的珠串抽我的手。说到底,他的耐心也是飘忽不定的。虽然他说他无心伤害我,其实是经常伤害。 尽管如此,为了不让书生霉,书房通常保持着温度,比我自己的房间暖和。相比做针线,我也更喜欢写字。他给我一支铅笔,柔软的铅芯划过纸面时悄无声息,他还给我配了一只绿色灯罩的书写台灯,以保护我的视力。 台灯热了就有一股味道,炙烤灰尘的味道,一种特别的味道——日后我会憎恨它——那是我焦灼青春的味道。 我所做的工作本身非常枯燥,主要就是誊写古籍,把文字抄到一本有着皮制封面的册子上。那册子比较薄,我写满之后就用橡皮擦掉。对擦掉这事,我记得很清楚,远比抄写的内容清楚。多次摩擦之后,纸变脏了,而且脆弱易裂。一段文字中出现一处污迹,或一声纸张撕裂的声音,都是我敏感的舅舅不能忍受的。他们说小孩子怕的是鬼,但我儿时最怕的,却是上一篇文章留下的,一丝一毫没能擦干净的痕迹。 我把那叫作上课,实际上,我却没有受过和别的小女孩一样的教育。我学会了朗诵,声音柔和,口齿清晰,但从未学过歌唱。我没学过花朵和鸟类的名字,却学习了制作书籍封面的皮革的分类——比如,摩洛哥皮,俄罗斯皮,小牛皮,棉书面布;还有书纸——荷兰纸,中国纸,杂色纸,绢纸。我还学了墨水的分类,笔尖的制作,吸墨粉的使用,字体的风格和尺寸:无衬线体,古体,埃及体,十二点活字,八点活字,绿宝石,红宝石,珍珠……它们以珠宝命名,实则都是骗局,因为它们就像壁炉里的炭渣,坚硬无趣。 但我学得很快。冬去春来,我得到些小小的犒赏:新的手套,软底的便鞋,新裙子——和旧的那条一样硬,但是天鹅绒的。我被允许在餐厅进晚餐,坐在那张巨大的摆着银质餐具的橡木餐桌的一头,我舅舅坐在另一头。他的座位前摆了一个阅读架,他极少说话。但是,如果我特别不走运,把叉子滑了手或者刀子在盘子上划出了一点声,他会抬起头来,用他阴湿可怕的眼睛瞪着我。“你的手有什么问题吗,莫德?非得用餐具这样刮盘子?” “这刀子太大太重了,舅舅。”有一次,我烦躁地回答。 他叫人把我的刀收走了,我只能用手来吃。他喜欢的菜都是带着血的肉、心、小牛腿,我的小羊皮手套变得猩红——就像在回复其原本的形状。我胃口尽失,只想喝酒。我的酒盛在一只刻着m字母的水晶酒杯里,我餐巾的银质套环上也有同样的黑色m字母。它们都时刻让我记得,不是我的名字,而是我母亲的名字,玛丽安。 她被埋在僻静的墓园里最僻静的一角——那是一个孤单的灰色石墓,其他的墓都是白色的。他们带我去看望,并且要我时常去打扫,不让它荒芜。 “你要懂得感恩,”斯泰尔斯太太把两手抄在胸前站在一旁,一边看着我修剪坟边蹿高的草一边说,“谁会来给我扫墓?到时候我肯定被忘得一干二净了。” 她丈夫已死。她儿子是个水手。她把小女儿留下的那几缕黑色卷发全装进各种挂饰里了。她给我梳头时,仿佛我的头发是荆棘,会刺着她似的。我倒希望真的是。我想,她必定觉得没抽我鞭子是件憾事。她还是经常掐我的手臂。我的循规蹈矩比激烈反抗更让她恼怒。看出这一点后,我便更温顺了,那种外柔内刚的佯装的温顺,容纳了她的伤心难过,却让这份难过更刺痛了。这刺激得她掐我——这毫无助益——骂我,但使我更得意了,因为这把她的伤心难过表露无遗。我常带她去墓园,在我母亲墓前,我故意使尽气力长吁短叹。很快——我是多么狡猾——我很快就打听到她死去的女儿的名字,然后,厨房的猫生了一窝小猫,我养了一只当宠物,用她的名字来命名。我确定斯泰尔斯太太在附近时,便故意大声叫:“过来,波莉!噢,波莉!你真是个漂亮的小家伙!这身黑色的毛皮真美,来,给妈妈一个吻。” 你看,境遇把我变成了什么模样?! 听到这话,斯泰尔斯太太眯起眼睛,气得发抖。 “把那只邋遢的小畜生给我弄走,让英克先生淹死它!”她对芭芭拉说,那时她已忍无可忍。 我跑开了,不让她看见我的脸。我想起我失去的那个家,那些爱我的看护妇们,这使热泪慢慢涌上我的眼。 “噢,芭芭拉!”我哭喊道,“说你才不会这样做,说你不会!” 芭芭拉说她不能那么做,斯泰尔斯太太把她叫走了。 “你个狡猾的不安好心的孩子,”她说,“你别以为芭芭拉不知道。别以为她看不出你的阴谋诡计。” 但是,哭到哽咽的人是她,我观察着她,我自己的眼泪很快就干了。对我来说,她算谁?我想到了我那些妈妈,那些看护妇们,她们可以来接我,救我出苦海,但六个月过去了——又是六个月,再六个月——她们人影都不见。我于是坚信,她们已经把我忘了。“想你?”斯泰尔斯太太笑了一声说道,“得了吧。我敢说,她们在疯人院已经找了另一个小姑娘代替你了。另一个脾气比你好的小姑娘。我肯定,你走了她们可高兴了。”后来,我终于相信了她的话。我也开始遗忘。在新生活面前,过去的生活逐渐模糊,或者,有时显现,扰乱目前的生活,就像被忘却的篇章中没擦干净的字迹,时而在我的抄本里浮现。 我憎恨我的亲生母亲。第一个抛弃我的人,不就是她吗?我把她的肖像装在一个小木盒里,放在床头边。然而,在她白皙甜美的脸上,我丝毫找不见自己的影子。我开始厌恶那肖像。有一次,我打开盒子时说:“妈妈,让我给您一个晚安吻。”我说这话,只是为了折磨斯泰尔斯太太。在她的注视下,我把肖像举到唇边——斯泰尔斯太太还以为我难过——“我恨你。”我悄声说,呼出的气使金相框潮湿了。那天晚上,接着那天晚上,再一天晚上,我都那么做,最后,这变成了习惯,仿佛钟表的律动,如果不做,我就会辗转反侧。然后,我必须把肖像轻轻放好,理顺缎带。如果相框挂碰到木盒内的天鹅绒衬里,我必须把它拿出来,重新仔细放好。 斯泰尔斯太太看着我做这些,表情复杂。芭芭拉来到之前,我无法安睡。 同一期间,舅舅监督着我的功课。他认为我的文字、书法、朗诵都大有长进。有时,他在布莱尔庄园招待一些绅士,他让我站在他们面前朗诵。我读的是外国文字,我并不明了其中的意思。那些绅士们——和斯泰尔斯太太一样——用奇怪的目光看着我。我已经对此习惯。我朗诵完毕,便按舅舅的指示行屈膝礼。我的屈膝礼行得很好,绅士们鼓掌,然后他们过来或握或摸我的手。他们常对我说,我有多珍稀。我也觉得自己是某种天才,在他们的注视下脸红了。 就像白色的花朵在卷曲坠落之前,先变得粉红。有一天,我来到舅舅书房,发现我的小书桌已被搬走,而他的书堆旁增加了个座位。他看见我的眼神,便示意我走过去。 “把手套脱掉。”他说。我脱掉了手套,触碰到日常物品的表面,心里一阵颤抖。那是一个冷寂的上午,没有阳光。那时我来到布莱尔已经两年。我当时还有孩童一样丰满的脸颊,尖细的嗓音,我还没有如女人一般开始流血。 “莫德,”我舅舅说,“你终于跨过那个铜手指标记,可以看我的藏书了。你将开始了解你职业的真正性质,你害怕吗?” “有一点,先生。” “理当如此。此事确实有危险。你认为我是一个学者,对吧?” “是的,先生。” “其实,我不仅是学者。我还是毒药收藏家。这些书——你看看,看清楚,仔细看清楚——它们就是我说的毒药。这些——”说到这里,他郑重其事地把手放到散乱堆积于桌面的墨迹斑斑的纸上——“就是毒药的索引。这将对他人的收藏和正式研究给予指引。当这索引完成,将成为这个领域里无人比肩的成就。我为此奉献了多年时光,进行编纂和修订;工作尚未完成,我将一如既往投入心力。我在毒药中劳作经年,早已免疫,我计划让你也对此免疫,然后可协助我完成此事。我的眼睛——你看我的眼睛,莫德。”他取下眼镜,把脸凑到我面前。见到他绵软的毫无遮拦的脸,我像上次那样退缩了一下——这次我看到了平日遮盖在有色镜片后的眼睛,眼睛表面有一层薄翳,一片乳色的混浊。“我视力越来越差了,”他戴好眼镜说,“你的视力将代替我的视力,你的手将代替我的手。因为,你赤着手就来了我这里,而在常人的世界——这房间以外那个平凡世界——但凡染指硫酸和砒霜的人,都有护罩护手。你与他们不同。这里才是你的领域。这是我的精心计划,我已给你一点一滴喂食了毒药。现在,是加大剂量的时候了。” 他转过身,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递了给我,把我的手紧紧按在书上。 “不可胡乱给人。记住,我们的工作极其独特,未经指导的人听见看见,难免大惊小怪。你要是说出去,他们会认为你思想肮脏。你听明白了吗?我已在你唇上涂了毒药,莫德,你记住。” 那本书叫作《掀起帷帐,或劳拉之教育》14。我独自坐下,翻开了书的封面,终于明白了我读过的,激起绅士们热烈掌声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俗世大众把那叫作欢愉。我舅舅收集它们——收集整理,分门别类,整齐地排列在书架上,严加看管。但这事又很奇特——他收集,不是为了欢愉本身,绝非如此,而是为了满足另一种异乎寻常的欲望。 我指的是,书蠹的占有欲。 “你看这儿,莫德,”他会轻声对我说。拉开书柜的玻璃门,手指在一排书脊上滑过,那些书他都已给我看过,“你注意到这些书页上做的大理石纹了吗,还有摩洛哥皮的书脊,还有这金边?注意这封面的压花,看,”他把书脊斜过来给我看,但还是一脸爱惜,舍不得放手,“还不能给你,还不能给你!啊,看见这里没有,哥特体;这个标题,你看,红色衬出来了。大写字母用了花体,周空和版心一样宽。真是奢侈华丽!还有这个!简单的版式;但是你看这个,这幅卷首插图——”那图中是一个女人斜倚在沙发上,身边是一个男人,裸露着阳具,顶端绯红——“仿博雷尔15,非常罕见。我年轻时在利物浦的小摊子上以一先令买入,现在五十镑也不卖——过来,过来!”他见我涨红了脸,“在这儿不用女学生那套拘谨!我带你登堂入室,教你藏书之道,难道就为了看你面红耳赤?行了,不要再来那一套。这是工作,不是娱乐。如果你悉心研究形式,很快就会把内容抛之脑后的。” 他曾多次对我这样说。我不相信。我十三岁了。起初,那些书曾令我恐惧:因为,如果孩童们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必须做出书中所写的种种,那似乎是件可怕的事——欲望渐盛,私处生出凸起和洞穴,易于冲动,喜怒无常,一心所想只是那胀痛的器官无休止的交合。我想象着我的嘴被吻封住;想象着我的两腿被分开。我想象着自己被手指挑弄,被进入……毕竟,我已十三岁。这恐惧令我躁动不安。每晚我睡在芭芭拉身边,看着她熟睡,我却开始失眠。有一天夜里,我拉开毯子,观察她胸部的曲线。然后我开始趁她洗澡或更衣时看她。她的大腿——舅舅书中说是光滑的——生着毛发而显黑;两腿之间的那处——舅舅书中说是光洁美好的——毛发最浓最黑。这令我感到困扰。最后,有一天,她发现我在看她。 “你在看什么?”她说道。 “你的屄。”我回答,“为什么这么黑?” 她仿佛遭了恐吓一般跳开,把裙子放了下来,双手护着胸,脸涨得通红。“啊!”她叫道,“你说什么!你从哪儿学的这些字眼?” “我舅舅那儿。”我说道。 “噢!你撒谎!你舅舅是正人君子。我告诉斯泰尔斯太太去!” 她真去告了。我以为斯泰尔斯太太会打我;但是斯泰尔斯太太跟芭芭拉一样,也吓了一大跳。但是接着,她拿了一块肥皂,让芭芭拉按住我,把肥皂塞进我嘴里——狠狠地塞进去,来回擦洗我的唇和舌。 “喜欢胡扯八道,是吧?”她一边擦一边说,“跟个小娼妇小畜生一样,是吧?跟你那个废物亲娘一样是吧?是吧?是吧?” 然后她放手,让我跌在地上,自己站在那里,在围裙上不停地擦手。自那以后,她命令芭芭拉回到自己的床上睡,把连接我和她卧室的门半开着,并放了一盏灯。 “感谢上帝,至少她还戴着手套,”我听到她说,“还不至于干出更丢脸的事儿……” 我拼命刷牙漱口,直到弄破了舌头流出血来;我哭泣不止;然而还是闻到薰衣草味。后来我认了,是我的嘴唇有毒。 但很快,我就不在乎了。我的阴户也像芭芭拉的一样,颜色变深。我明白了舅舅的书里充满了虚假,也蔑视自己居然曾信以为真。我曾经发热的脸凉了下来,我不再脸红,身体也不再燥热。躁动不安变成了轻蔑不屑。我变成了舅舅希望我成为的样子,我成了一个图书管理员。 “那本《好色的土耳其人》16,”我舅舅会从书堆里抬起头来说,“放在哪儿了?” “在这儿。”我会回答。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已熟知他书架上每一本书的位置。我了解了他宏大的索引计划——他编撰的《阳元神与爱美神书目大全》,凡人家的姑娘在学着针黹女红,他则把我献祭给了阳元神和爱美神。 我知道,他的朋友——那些来庄园拜访的绅士们,他们依旧前来听我朗诵,我现在知道了他们是出版商,藏书家,拍卖商,他们都对他的工作十分热情仰慕。他们给他寄书——每个礼拜都在增加,还给他写信。 “李先生,关于克莱兰17,巴黎的格列维说,他对那些流失的、关于鸡奸的稿本一无所知,我是否继续追查?” 舅舅听我念完,在镜片后面眯起眼睛。 “你觉得呢,莫德?”他说,“——无所谓了,我们也只能把克莱兰搁置了,等开春吧,也许那时会多一些。好吧,好吧,我们来看看……”他把桌面的纸张分开,“对了,《激情的节日》,从霍陲那借来的第二卷是不是还在我们手里?你得赶紧抄,莫德……” “我会的。”过了一会儿,我说。 你也许觉得我软弱,但我还能怎样回答?早些时候,有一次我一时忘了规矩,舅舅审视我半晌,他提起笔来,慢慢转动着笔尖。 “看来你觉得这工作乏味无趣,”最后他说,“也许,你想回到自己的房间去。”我没答话,“是不是?” “也许吧,先生。”过了一会儿我说。 “也许。很好。把书放下,走吧。但是,莫德——”我走到门口时,他说,“记得吩咐斯泰尔斯太太,不必往壁炉加炭。你不会觉得我花钱供暖,只为了你过悠闲日子吧?” 我犹豫了一下,还是离开了。这次又是冬天——布莱尔仿佛永远是冬天!我在房间里裹紧了外套坐着,一直等到晚餐时间。但是,在晚餐桌上,当魏先生正要给我的盘里盛上食物,舅舅阻止了他。“不给,”他一边把餐巾铺在大腿上一边说,“不做事的姑娘不给肉吃。我家的规矩。” 魏先生把盘子端走了。他的小厮查尔斯看上去一脸惋惜。我真想打他,但我不能,我只是坐着,双手绞着裙子的布料。我强忍着悲愤,就如上次强吞眼泪,听着肉块滑过我舅舅染了墨迹的舌尖的声音,直到被允许告退。 第二天早晨八点我便回到书桌前。我小心翼翼,再也未敢打一个哈欠。 几个月过去,我长高了。我的身材变得苗条,脸色变得白皙。我出落得漂亮了。我的裙子,手套和鞋都变小了。我舅舅大概也注意到了,吩咐斯泰尔斯太太照着旧裙子的式样给我做几条新裙子。她领命置了布料,叫我自己缝。我想,能把我胡乱打扮一番,她必然幸灾乐祸。又或者,在丧女的悲痛中沉浸太久,她已经忘了,小姑娘会长大成人。我在布莱尔时日既长,便渐渐习惯了这里,并且安于规则了。我惯于戴手套,穿有硬骨衬里的裙子,每当解开系带时,还会有一丝紧张。脱掉裙子后,我有一种裸露和不安全感,就像我舅舅摘掉镜片之后的裸眼。 熟睡后的我,有时会被梦魇压身。有一次我发了热病,有个医生来看我,他是我舅舅的朋友,听过我朗诵。他用手指捏查我颌骨下的柔软处,拇指按着我的双颧,又翻开我的眼皮查看。“你有没有心烦气躁,”他问,“有没有什么异乎寻常的念头?啊,不过这也难怪,你本就是个异乎寻常的小姑娘。”他摸摸我的手,给我写了方子——药水,一滴药,以一杯水化开服用——“安神定气,可疗烦躁。”芭芭拉为我调好了药,斯泰尔斯太太在旁边看着。 后来芭芭拉嫁人走了,我被分派了另一个女佣。她叫阿格尼丝,瘦弱如小鸟——就是男人们用捕网捉到的那种很小的小鸟。她生着一头红发,白皙的皮肤上满是雀斑,就像白纸受潮生满了斑点。她十五岁,纯净如牛油。她认为我舅舅是仁慈君子。她最初也认为我是仁慈君子。她令我想起当年的自己,那个不复存在的我。我因此便恨她。见她动作慢些,或者笨手笨脚,我就打她。这使她更笨拙了,我再打她。于是她哭泣,她泪流满面的脸,仍有我旧日模样。这些越看越像的相似之处,让我打她打得更狠。 我的青春岁月便如此流逝。你也许会认为我不谙世事,也不知自己的不合时宜。其实,除了舅舅那些书,我也阅读其他书籍,也会从佣人们的言语和脸色中察言观色。从客厅女佣和马房杂役投来的带着好奇和惋惜的目光中,我看到了自己!我知道,我已变成一个怪异之人。 自从来到舅舅家,我就再未跨出布莱尔庄园半步,我却懂得最下流的男人那些鄙俗的手腕。我无所不知,却又一无所知。在接下来的事态发展中,你必须牢记这一点。你必须牢记我所不能,我所未见。譬如,我从未骑过马,从未跳过舞。我从未花过一枚钱币。我从未见识过剧场、铁路、高山、海洋。 我从未见过伦敦。但在内心,已把伦敦熟识。我从舅舅的书里认知了伦敦,我知道它在一条河上——与从舅舅庄园边流过的是同一条河,只是变得宽阔了。心里想到这些,我便喜欢去河边散步。河边有一条古旧的木船,已经腐坏了一半,反过来扣在地上。船身被蚀空的那些洞,仿佛是对我的拘禁的永恒嘲笑。但我喜欢坐在船身上,看河边的芦苇。我记得《圣经》里的那个故事,那个被放进篮子里的小孩,被一个国王的女儿发现。我也想发现一个小孩。我想发现他,但我不是想养育他!而是想让他代替我,在布莱尔长大,而我,取代他的位置,在篮子里漂走。我也常想,如果漂到伦敦,谁将会拾到我,我将会有怎样的生活。 那时我年纪尚小,喜爱幻想。年纪稍长,我便不再爱去河边,更多时间站在窗边,凝望河水流过的方向。我在自己房间的窗框边,一站就是几个钟头。有一次,在舅舅书房窗玻璃的黄漆上,我用指甲划出一个小小的弯月。过了一段时间,我有时把眼睛凑上去向外望,就像好奇的妻子透过钥匙孔窥探柜子里的秘密。 然而,我却是身在柜中,渴望出去…… 理查德来到布莱尔时,我十七岁。他带来一个阴谋,许下一个承诺,他说有一个傻姑娘将被哄骗,帮我实现这承诺。 第二部 8 如我所说,我舅舅时常邀请趣味相投的绅士们来访,共进晚餐,听我朗诵。 那次便是他宴客。 “今晚拾掇妥当些,莫德。”他对我说,那时我站在书房里扣着手套的纽扣。 “今晚有客人,霍陲,哈斯,还有一位年轻人,以前没来过的。我希望能雇他整理我们的藏画。” 我们的藏画。我舅舅单独辟有一间书房,数个橱柜,存放着他经年藏书时无心插柳汇集起来的黄色版画。他多次提过想请人整理装裱,但一直未寻到合适人选。这项工作,性情特别之人才可胜任。 他瞥见我的目光,噘起嘴唇。“霍陲还说有礼物给我们,一册未入索引的书。” “那真是好消息,先生。” 我的回答也许乏味,但本身就是乏味之人的舅舅,并未察觉。他用手把眼前堆积的纸张分成并不平均的两摞。“好了,好了。嗯,让我看看……” “我可以走了吗,舅舅?” 他抬起头,“敲过钟了吗?” “敲过了,我相信敲过了。” 他从衣袋里掏出怀表放到耳边。有一把柄上缠着褪色丝绒的书房钥匙,在表后无声地晃荡。他说,“去吧,去吧,把老人家留在书堆里,自己去玩吧,不过,轻点声,莫德。” “是,舅舅。” 我时常想知,他以为我会怎样度过我的闲暇时光?我想,他已太习惯于书中那个特殊世界,在那里,时间以奇怪的步伐推移,甚至停顿,因此他把我也想象成没有年纪的孩童。有时我也如此想象自己,仿佛又短又紧的裙子和丝绒裙带,像中国的小鞋,把我束缚在它们固定的形态中,让我无法跳脱。舅舅其时年不过五十,我却总以为他有着不变的年纪,就像凝在晕着颜色的琥珀里的苍蝇,静止无息,亘古不变。 他眯着眼研究故纸,我穿着软鞋,脚步极轻地走开。我回到我的房间,阿格尼丝在那儿。 她正埋头做着针线,看见我哆嗦了一下。你可知那样一个哆嗦是多么令脾性如我者气恼?我站着看她做针黹。她感觉到我的目光,开始发抖,针脚变得长而扭曲。最后我把针从她手里拿下,用针尖轻轻扎她的手,放开,又扎,往复六七次,直到她的手指关节间起了一片红色的针痕,和雀斑混成一片。 “今晚有绅士们到访,”我说,“有一个是新人。你觉得他会年轻、英俊吗?” 我满不在乎地说出这话,意在揶揄,我对此毫不在意,但她听见,却脸红了。 “我不知道,小姐。”她答道,眨着眼,扭转头,却没有抽出她的手,“也许吧。” “你觉得会吗?” “谁知道呢,有可能会吧。” 我仔细地打量着她,忽然有了个念头。 “如果他是,你会喜欢吧?” “喜欢?小姐?” “喜欢,阿格尼丝。我现在看得出来,你会喜欢的。要不要我告诉他怎么去你的房间?我不会在门后偷听的。我会用钥匙锁上门,不会有人打扰你们。” “噢,小姐,您胡说什么啊!” “胡说?过来,把手翻过来。”她照做了,我用力扎,“再说你不喜欢,我就扎你手心。” 她抽出手,放在嘴边吮吸,她哭了。她的眼泪,她吮吸着被我扎伤的嫩手的嘴,这景象让我心神不宁,继而烦恼,卒之厌倦。我任由她哭着,自己站在咯咯作响的窗边,看着在墙边斜斜下陷的草坪,看着远处的灯芯草和泰晤士河。 “你静一静好不好?”我说,她还在抽抽搭搭,“看看你这副样子!流泪,为了个男人!你难道不知道他不会好看,甚至不会年轻?你难道不知道吗,他们从来就不会!” 他却是既年轻,又英俊。 “理查德里弗斯先生。”我舅舅介绍说。这名字听起来有些吉祥的意味,日后我会发现它的虚假,如他的戒指、笑容、举止一般的假。而当时,当我站在那客厅,他起身向我鞠躬,我有什么理由怀疑他的真假?他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材比我舅舅高出几乎一英尺。他梳理并上了油的头发有点长,其中一缕滑脱出来,弯曲地垂在前额,他不断地用手拂开。他的手修长光滑,除了被烟熏黄的一根手指,可说是十分洁白。“李小姐。”他躬身向我行礼。那一缕头发跌下来,那熏黄的手指把它撩起,捋后。他的声音压得很低,我想是因为我舅舅的缘故,之前他一定已被霍陲先生提醒过。 霍陲先生是一个伦敦的书商和出版商。他来过布莱尔多次。他握着我的手吻了吻。他身后是哈斯先生,一个收藏家,我舅舅少时便结识的老朋友。他也握我的手,为的却是把我拉近他身边,吻我的脸颊。“亲爱的孩子。”他说。 我有好几次在楼梯上被哈斯先生吓着,他喜欢站在下面看我上楼。 “您近来可好,哈斯先生?”我说着,行了一个屈膝礼。 但我留意的是里弗斯先生。有一两次,当我转身面向他,我发现他也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似乎若有所思。他在度量我。或许他不曾以为我如此美貌,又或许,我不如传言中美貌,我不得而知。但是,当晚餐铃响,我来到舅舅身旁准备和他一起去餐桌边时,我见到里弗斯的犹疑,然后他选择了我身边的座位。我希望他没坐那里。我想他会继续观察我,我却不喜欢在进餐时被人观察。魏先生和查尔斯动作轻柔地在我们身边走动,为我们添酒,添进我的杯子,刻着m字母的水晶杯。食物盛放在餐盘上,仆人退下。我们有客人陪伴时,仆人不会在场,他们只在上菜时出现。在布莱尔我们钟鸣而食,跟做其他事一样。一顿绅士的晚餐,为时应是一个半小时。 那晚我们吃的是野兔汤,鹅肉,鹅皮焦脆,鹅骨粉红,我们在餐桌上传递着芥酱鹅内脏。霍陲先生吃了一块小小的肾,里弗斯先生吃的是心,他把盘子递到我面前,我摇了摇头。 “您不饿?”他轻声说,看着我的脸。 “你不喜欢吃鹅,李小姐?”霍陲先生说,“我大女儿也不喜欢。她总会想起小鹅,然后就眼泪汪汪。” “我希望你接住她的眼泪,并且保存起来,”哈斯先生说,“我常常盼望,有朝一日见到以女孩们的泪制成的墨水。” “墨水?可别跟我的女儿们提这个,我求你。听她们的唠叨已经够烦了,如果她们知道这个主意,能把泪弄到纸上,还可以叫我看那样写出来的东西,我敢担保,我这日子就没法再过下去了。” “用泪,制墨水?”我舅舅说,显然慢了一拍,“什么天方夜谭!” “女孩们的泪,”哈斯先生说,“是无色的。” “我不那么想,真的,先生,我可不那么想。我幻想它们带着些散淡的色彩——或许是粉,或许是紫。” “或许,”霍陲先生说,“为之流泪的情感不同,泪的颜色也随之变化?” “正是。你真是一语中的,霍陲。紫色的泪,为一本忧伤的书;粉红的泪,为一本欢喜的。我们还可以用女孩的头发做成的线,用它来绣……”他向我一瞥,脸色变了,用餐巾擦了擦嘴。 “各位,”霍陲先生说,“我真想知道究竟有没有人这样做过,李先生您说呢?您听过不少装订和制作封面的奇闻轶事。” 他们就这个话题聊了一阵。里弗斯先生但听不语,自然,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我身上。也许他会以他们的闲聊为题开口搭话,我希望他会。我又希望他不会。我啜饮着酒,忽然感觉疲倦。我太多次身处这样的晚宴,听我舅舅的朋友们就一些沉闷的细枝末节喋喋不休。但出乎我意料的是,那晚我竟想起阿格尼丝,想起她的嘴吮吸她被扎的手心沁出的血珠。我舅舅在清嗓子,我眨了眨眼。 “嗯,里弗斯,”他说,“霍陲跟我说你帮他做了些翻译,法文译成英文。我想,是些劣质玩意儿吧,既然是他那出版社沾手的。” “的确是劣质,”里弗斯先生说,“不然我也不会去做,那并不是我的专长。在巴黎我学到些基本用语,但我在那里主要还是学美术的。我希望我能学以致用,先生,而不是倒腾劣质的英文和更劣质的法文。” “那好,我们拭目以待。”我舅舅微笑说,“想不想看看我的藏画?” “非常愿意。” “让我们约个时间吧。你会发现它们很精美,不过我更重视我的藏书。你大概听说过,”他顿了一下,“我的索引吧?” 里弗斯先生微微低了头,“听起来是件很不寻常的事。” “很不寻常,啊,是不是,莫德?我们谦不谦虚?要不要脸红呢?” 我知道我的脸颊是凉的,他的脸像蜡一般白。里弗斯先生转头看着我的脸,目光若有所思。 “那伟大的工程进展如何呀?”霍陲先生轻快地问道。 “成功在望,”我舅舅答,“指日可待。我已在与装订商洽谈。” “有多厚?” “一千页。” 霍陲先生扬起眉毛。如果不是碍着我舅舅的脾气,他可能会吹口哨了。他又取了一块鹅肉。 “又多了两百页,”他说,“比我上次见你的时候。” “当然,这说的是第一卷。第二卷应该更宏大。你有何高见,里弗斯?” “惊世骇俗,先生。” “通用索引大全,而且是如此主题,这可是史无前例?他们说,此学在英国早已绝世。” “您却使它复活了。真是成就非凡!” “非凡,确实。当人们了解到我研究的主题都遮掩在怎样的曲折隐晦之下,便更见此举的非凡。你想想,我所收集的文字的作者们须假托或匿名掩盖其身份;文字本身带着各式各样伪造的和引人误解的出版地及出版日期的细节。唔?它们都顶着晦涩的书名。它们都是暗地流通,或经秘密渠道,或借流言蜚语,辗转相传。想想编撰这目录会遭遇的种种障碍,先生,然后再告诉我,什么叫成就非凡!”他闷闷地笑,人在笑声里发抖。 “我无法想象。”里弗斯先生说,“这索引的排序是以……?” “以书名,以作者名,以收录时间,还有,听好了,先生——以欢愉的种类,我们做了精确的分类列表。” “书籍的分类?” “欢愉的分类!我们现在进行到哪里了,莫德?” 绅士们都望向我。我啜了一口酒,说,“到了恋兽之欲。” 我舅舅点点头,“好了,好了。里弗斯,你可明白我们这本索引将为此学后辈提供的帮助?它将成为一部宝典。” “肉欲文字。”霍陲先生说,微笑着,对这一说法颇为自得。他与我目光相接,对我挤了一下眼。里弗斯先生却仍满脸诚挚地看着我舅舅。 “宏伟的理想。”他说。 “浩大的工程。”哈斯先生说。 “是啊,”霍陲先生说着又转向我,“李小姐,我怕你舅舅会毫不留情地让你工作下去了。” 我耸了耸肩,“我生而为此,”我说,“就像仆役。” “仆役和小姐,那可是不同的物种,”哈斯先生说,“难道我没说过吗,我说了多少次了。女孩们的眼不该因过度阅读而疲劳,她们的小手也不该因握笔而变得粗糙。” “我舅舅也这么想。”我说,对他举了举手套,虽然他要保护的是他的书,而不是我的手。 “如果她一天工作五小时,我一天十小时!”他说,“这你怎么说?如果不为书工作,那我们做什么?唔?想想斯马特18,想想伯利19,想想身心尽倾的藏书家天氏20,为书杀了两个人。” “想想文森特修士21,为书他杀了十二个人!”霍陲先生摇着头,“不行,不行的,李先生,你要是需要你外甥女帮手工作,就让她做,但如果你以藏书为由,把她带上走火入魔的暴力歧途,我们可决不饶恕你。” 绅士们都笑了。 “好啦,好啦。”我舅舅说。 我看着手,未置一词。透过深红的酒看去,手指颜色如红宝石,我母亲的首字母不见了,我转动酒杯,它又突然显现出来。 还有两道菜我才能退席,然后还要独自坐等两次钟鸣,再和他们在客厅共聚。我听见他们的低语,不知我不在场时,他们谈论什么话题。他们再回客厅时,面色都添了些红,吐气带着烟的酸味。霍陲先生拿出一个用纸和绳子包扎的包裹,交到我舅舅手里。我舅舅抚摩着那包装。 “好啦,好啦,”他打开包装,把书捧到眼前,“啊哈!”他扭动着嘴唇,“看看,莫德,看看我们这挖宝人这次带什么来了,”他把书举起来,“你看如何?” 那是一本普通的小说,装订俗艳,但特别的扉页使得它与众不同。我看着也情不自禁地感到一阵强烈的兴奋,这感觉让我眩晕。我说,“毫无疑问,是件上好的珍品。” “看这里,看见这饰纹没有?” “看见了。” “我竟然没想过此事的存在,真是没有想过。我们得回头看看,还以为那个条目收全了呢!重来一次,明天就做。”他伸了伸脖子,陶醉在期盼中,“至于说现在,来,孩子,把手套脱掉,你以为霍陲先生大老远带书来是给你那油腻指印糟蹋的吗?这还差不多。来,让我们听一小段,你坐下给我们朗读。哈斯,你也坐下,里弗斯,留意听听我外甥女的声音,听它多么柔和清晰,她可是我一手调教出来的。好了,好了——你别弄皱了书脊,莫德!” “哎哟,李先生,她没有啊。”哈斯先生说着,眼睛看着我裸露的手。 我把书放在架上,小心地平衡了书页的重量。我调校了灯,让明亮的灯光落在页面上。“要我读多长,舅舅?” 他把表贴在耳边。他说,“读到下次整点钟响。里弗斯,你留心听听,然后告诉我,你能在全英格兰哪个府上哪间客厅,找到如此赏心乐事!” 如我所说,那本书里充斥的不过是些普通的淫秽内容。但我舅舅是对的,我的确经过了太好的训练,我那清晰纯净的声音使这样的文字也变得几乎甜美。我读完后,霍陲先生鼓掌,哈斯先生粉红的脸更红了,表情有点痛苦。我舅舅坐着,摘掉眼镜,歪着头,眼珠狠狠向上翻着。 “文字够粗劣,”他说,“不过,我给你找了个归宿。在我的书架上,我给你找了个家,还有兄弟姐妹,明天就把你放到那儿去。这花纹饰边,之前我们还真没想到,莫德,封面合上了吗?没弄皱吧?” “没有,先生。” 他戴上眼镜,摆弄耳朵上的铁丝镜腿。哈斯先生倒了杯白兰地。我扣好我的手套,抚平裙子上的褶皱。我把灯光调暗。我感到不自在,里弗斯的存在让我不自在。他听了我的朗读,显然并未激动。他垂下眼光,望着地板。他双手相握,一根拇指带些紧张地敲打着另一根。然后他起身,说炉火太热灼着他了,他在房间内走动,动作僵硬地前倾着身子,看着我舅舅的书柜。他背了手,仍然敲击着拇指。我想,他知道我在看他。后来他终于走过来,和我目光相接,谨慎地鞠躬。他说,“这里真冷,离壁炉那么远。李小姐,您要不要坐得离火近些?”我说,“谢谢您,里弗斯先生,我喜欢这里。” “您喜欢冷静。”他说。 “我喜欢阴影。” 之后我又微笑了一下,他却把它当成某种邀请,提起衣襟,整了整裤子,到我身边坐下,和我并不是太近,眼光仍停留在我舅舅的书柜上,仿佛被书吸引。他开口说话,却用了低声的耳语。他说,“您知道吗,我也喜欢阴影。”哈斯先生向我们这边望了一眼。霍陲先生站在壁炉旁举起酒杯。我舅舅安坐在椅子里,两边伸出的椅背遮住了他的眼,我只看见他干枯的嘴,满是褶子的嘴唇。“色情的辉煌时代,”他说,“七十年前我们就错过了,先生!如今那些所谓的香艳小说,那些装模作样无可救药的玩意儿,给马夫看我都觉得羞愧!” 我忍下一个哈欠,里弗斯先生转身看我。我说:“请原谅,里弗斯先生。” 他对我低下头,“也许,您并不喜欢您舅舅的话题。” 他仍用着耳语般的声音,我不得不压低了嗓音回答,“我只是他的秘书,”我说,“对题目的兴趣与我无关。” 他又点了一下头。“哦,也许吧。”在他说这些话时,我舅舅继续着他的高谈阔论,“见一位女士,对那些撩心动性的文字保持冷静和漠然,我觉得很奇妙。” “不过,照我想,对此无动于衷的女士并不少。不是知之愈多,感之愈少吗?”我直视他的眼睛,“当然,我不是从世事经验来说的,这不过是我读书所得。虽然如此,我仍认为,如果整日研习圣物,即使是神父,求索神旨教义的心也难免倦怠吧。” 他目不转睛,最后笑了起来。 “您非比寻常,李小姐。” 我望向别处,“如我所知。” “哦,听这话的口气有点怨愤啊。或许您觉得,您所受的教育是不幸的?” “恰恰相反。令人明智的教育,怎能说是不幸?譬如,我绝不会被男人们的殷勤所蒙蔽,我对男人向女人花言巧语的各种把戏了如指掌。” 他把白皙的手放在胸前,“您让我胆怯,我只不过想赞美您。” “除此之外,我不知你们男人还有什么别的欲求。” “也许在您读的那些书里没有,但在真正的生活中,欲求多着呢,主要也就是一个。” “我以为,就是书里写的那个。” “哦,不是的。”他微笑,声音压得更低,“人们为了那个来读它,可不是为了那个来写它,他们为的是另一个更强烈的欲求,那就是对金钱的渴望。每一位绅士都看重金钱。那些想要却还不够绅士派头的,对它看得最重。对不起,这话让您尴尬了。” 我也许是脸红了,也许哆嗦了一下。当我逐渐平复,我说,“您忘了,我被调教得早已不会尴尬,我只是吃惊而已。” “能让您吃惊,我颇感自豪。”他举手摸着胡须,“能给您平静又规律的生活带来些许改变,将是我的成就。” 他肆无忌惮的奉承,使我的脸更加灼热。 “您对我的生活,”我说,“又了解多少?” “哦,只是我在府上的一些观察所得……” 这时他的言谈表情忽然转为平淡,我看见哈斯先生正歪着头打量他,然后高声问道,“这事你怎么看,里弗斯?” “什么事?” “霍陲对摄影赞不绝口。” “摄影?” “里弗斯,”霍陲先生说道,“你是一位年轻人,听听我的理据:你认为这世界上对情事还有什么更完美的记录——” “记录!”我舅舅愤愤然,“文献!时代的悲剧!” “更完美的记录方式——除了摄影?李先生认为摄影技术有悖于放荡精神;但我说,那是生活的影像,并且高于生活:影像将长存,而生活,放荡的生活,尤其是放荡的一刻,必然会终结和湮没。” “书不会长存吗?”我舅舅一边问,一边拔着椅背上的绒毛。 “书将长存,与文共存。但是,照片可容纳的,超出文字描述,超出语言界限,一幅照片可同时激起英国人,法国人,野蛮人的热情。它将比你我长命,我只不过可以激起我孙子们的热情,它则独立于历史之外。” “它受制于历史!”我舅舅说,“它将腐败于历史脚下!你会看到,历史,在衣衫鞋帽的款式里,在发型装饰的风格里,像烟雾一样缠绕。给你的孙子看照片吧,他只会看着它们,大感离奇古怪,他只会笑话你胡梢上的蜡!可是文字,老霍,文字,唔?它们在黑暗中诱惑你,意念为它们幻化出衣裳体态,自成一格。你同意吗,里弗斯?” “同意,先生。” “你知道吗,我是绝不会让什么银版照相之类的玩意儿进入我的收藏的。” “我认为那是正确的决定,先生。” 霍陲先生摇着头。他对我舅舅说,“你还是认为摄影技术不过是流行一时的时尚?你得来霍利威尔街我的书店待几个钟头看看。我们做了一整册照片,供男士们选择。我的客人们是专为这个来的。” “你的客人们不过是些下流坯,我跟他们有什么相干?里弗斯,你见过他们的了,你觉得霍陲做这营生到底……?” 争论将继续,他无计脱身。他回答着他们,向我投来一个目光,仿佛是道歉。他站起身,走到我舅舅身边。他们谈到钟敲了十点——也就是我离开他们的时间。 那是星期四晚。里弗斯先生将在布莱尔停留到星期天。第二天他们在书房参观那些书时我没进去,晚餐桌上他又观察我,然后听我朗读,然后得坐在我舅舅身边,无法靠近我。星期六,我和阿格尼丝在园子里散步,没有见着他。但星期六晚,我舅舅命我朗读一本他的古书珍品,当我朗诵完毕,里弗斯先生来到我身边坐下,欣赏那本书奇特的封面。 “里弗斯,你喜欢吗?”我舅舅见状问道,“知道吗,这封面是非常珍贵的。” “我想一定是,先生。” “你以为我的意思是,这本书是孤本?” “我想是的。” “我知道你会那么想。不过,对我们藏书人来说,衡量一本书珍贵与否,是有别的标准的。一册无人问津的孤本,你认为有多珍贵?我们把那叫作死书。但是,假设一本书,有二十册流传,却有一千人争相收藏,这每一册的价值便都高过那孤本。我这么说你明白吗?” 里弗斯先生点点头,“我明白。一件物品被渴求的程度决定它的珍稀程度。”他瞟了我一眼,“真是别有意趣。那么,有多少人在寻求我们刚才听的那本书?” 我舅舅神态卖弄起来。“是啊,有多少呢,先生。我这么答你吧:拿它去拍卖,然后等着瞧,嗯?” 里弗斯先生大笑,“那是那是,当然……” 在那一层表面礼貌下,他却另有所思。他咬着嘴唇,黄色的牙齿,狼似的,在深色的胡子里,他的唇却是惊人的柔软粉红。我舅舅喝着酒,霍陲先生对炉火指手画脚,他一言不发。过了一会儿,他开口道,“若是一对书呢,李先生?被一个买家寻求,它们的价值怎么算?” “一对?”我舅舅摘下眼镜,“一书两卷?” “两本书,相得益彰。若某人已得一本,想找另一本,那么后一本是否为前一本带来价值的提升?” “当然了,先生!” “我想也是。” “人们对这些东西的出价真是高得荒唐。”哈斯先生说。 “是啊,”我舅舅说,“是啊,高得荒唐。这类事例我会在索引里提及……” “索引。”里弗斯轻声说,其他人继续谈论着,我和他静坐倾听——或是假扮倾听。很快,他转过头来,看着我的脸,说,“允许我向您提一个问题吗,李小姐?”我点头,他问道,“在您舅舅的工作完成后,您将如何打算——哎呀,您为什么这副表情?” 我一定是给了他一个苦笑。我说,“您的问题毫无意义,我无法作答。舅舅的工作永无完成之日:有太多的新书出版,需要加入;有太多的旧书被发现;有太多的未知之数。他和霍陲先生会永远争执下去,看看他俩现在。即使如他所愿出版了索引,他也只会立刻开始撰写增补本。” “您的意思是,您将永远留在他身边?”我不回答,“您和他一样全心投入?” “我别无选择,”良久之后,我答,“我别无所长,仅有一技,并且正如您说,非寻常之技。” “您是一位女士,”他轻声说,“年轻,美貌——我绝非刻意奉承,您知道的,我不过是说真话。您前途无量。” “您是男人,”我说,“男人们的真话和女人的不同。我将一事无成,我肯定。” 他犹豫了一下,又或许是调整呼吸,然后说,“您可以——结婚。那是一件大事。” 他说话时眼睛盯着我朗读的书,我听了他的话,大笑起来。我舅舅还以为我在笑他生猛的笑话,看着我们这边点头道,“你也同意吧,莫德?看看,哈斯,就连我外甥女都这么想……”我待他转过头,注意力转移,伸手轻轻揭开摆在架上的书的封面。“看看这里,里弗斯先生,”我说,“这是我舅舅的藏书票,他每本书上都有。您看见这图案了吗?” 票上有他的徽章,他自己设计的一个颇为巧妙的图案——一枝线条奇异的百合,状似阳具,有野蔷薇22缠绕其根。里弗斯先生歪着头仔细研究这图案,然后点点头。我合上那书。 “有时候,”我说着,并没抬头看他,“我感觉这书票已贴上我的皮肤,我感觉我也被加签、登记、入架,几乎与舅舅的一本藏书无异。”我抬眼看他,脸有些热,语气仍保持着冷静,“两个夜晚之前,您说,您观察了这府里的规矩,那么您一定已经明了。我,和我做伴的这些书,我们非普通人可用,我舅舅把我们与世隔绝。他把我们称为毒药,他说我们会伤害到未加防范的眼。然而,他又称我们为孩子,他收养的孩子,从世界各个角落来到他身边,有的出身富贵,锦衣华服,有的卑微,有的伤残,有的折裂了书脊,有的艳俗,有的粗劣。尽管百般挑剔,我相信,他最中意的是那些粗劣的卷册,因为它们被人——别的读书人和收藏家——抛弃。我就像它们,曾经有一个家,然后失去——” 这时我已不能冷静言语,我的心绪被自己的话占据。里弗斯先生在旁看着,然后俯下身,把我舅舅的书从朗读架上拿起来,动作轻柔。 “您的家,”当他的脸靠近我的脸,他低语道,“那疯人院,您是否时常怀念那里的时光?有否想起您母亲?有否感觉她的疯癫,在您的体内——李先生,您的书,”我舅舅望向我们这边,“您不介意我拿吧?先生,您可否指点一下,这本书的珍稀之处在于……?” 他说得相当快,却已使我感到可怕的震惊。我不喜欢震惊。我不喜欢进退失据。当时,当他起身拿了书走去壁炉边,有一两秒,我已神志恍惚,直至我发现,我用手按着胸口,呼吸急促。我所坐之处的阴影,瞬息间变得黑暗,那浓黑使裙子仿佛是沙发上流淌的血,我放在胸口随心跳起伏的手,仿佛一片树叶,在一潭不断扩大的黑暗之上漂荡。 我不会晕倒,那是书里女人们的路数,不过是给男人可乘之机。我想,当时我一定煞白了脸,神色反常,因为微笑的霍陲先生转身看见我时,脸上的笑容立刻消失了。“李小姐!”他过来握住我的手。 哈斯先生也走过来,“亲爱的孩子,你怎么了?”他把手放在我的腋下抱紧我,里弗斯先生退后。我舅舅面露不悦,“好了好了,”他说,“又怎么了?”他合上书,但小心地把手指夹在书页间。 他们按铃叫来阿格尼丝。她来到,看见绅士们,目光闪烁;向我舅舅行屈膝礼,神色恐慌。那时还未到十点。“我很好,”我说,“各位不必劳烦,我只是突然间有点累,对不起。” “对不起?噢!”霍陲先生说,“我们才该讲对不起。李先生您真是个暴君,让您外甥女劳作过度,太狠心了。我早就说了,现在看见了吧,这就是证据。阿格尼丝,来扶着你家小姐的手,慢点来,对,这样。” “上楼梯没问题吧?”哈斯先生紧张地问。他站在大厅,我们正准备上楼。我看见里弗斯先生站在他身后。我没有直视他的眼。 当客厅的门关上,我便推开阿格尼丝。回到房间,我为我的脸四处寻找清凉的物件,最后我去了炉台边,把脸贴在镜子上。 “您的裙子,小姐!”阿格尼丝说,她把我的裙子从火边拉开。 我感觉怪异,无所适从。钟仍未敲响,钟鸣将使我镇定。我不愿去想里弗斯先生——不愿去想他知道些什么、怎样知道、查出我的老底究竟是为什么。阿格尼丝姿势尴尬地半蹲着,手里抱着我的裙脚。 钟响了。我退后,让她为我宽衣。我的心跳平静了些。她服侍我上床。她放下帐幔,今晚便如平常夜晚,再无任何分别。我听到她在自己房间的响动,她解开外衣,如果我抬头,从帐幔的缝隙望出去,我会见到她双目紧闭地跪地,孩子般双手合十,嘴唇张合。她每晚祷告,祈祷早日归家,祈祷一夕安睡。 她祷告时,我打开小木匣,对我母亲的肖像小声诅咒。闭上眼,我想,我不会端详你的脸!但是,一念及此,我反而非看不可,不然就会辗转反侧,不得安宁。我盯着她浅色的眼珠,想起他说,您有否想起您母亲?有否感觉她的疯癫,在您的体内? 我有吗? 我把画像放好,叫阿格尼丝给我送来一杯水,我滴了一滴旧时医生给我的药喝了,转念一想,不知一滴能不能让我平静,于是又加了一滴。喝了药,我把头发拢后,静静地躺下。手套里的手指开始感觉到一丝麻痒。阿格尼丝在床边站着候命,她的头发放了下来,那一头粗糙的红发在白色睡衣的映衬下显得比平时更粗糙更红。小小的锁骨旁有一块隐约的蓝斑,也许只是影子,也许——我记不清了——也许是瘀血的青紫。 我终于感到药力,胃里酸苦。 “没事了,”我说,“你去吧。” 我听到她爬上床,盖好被。一片静寂过后,有吱呀声和细碎的低语传来,还有机器声:我舅舅钟表里的齿轮咬合,仿佛轻微的呻吟。我静卧等待,睡意迟迟不来,等来的却是四肢不宁,开始抽搐。我感觉到血液的重力,它在我手指脚趾的麻痹处困顿。我抬头轻声叫“阿格尼丝”,她没听见,或听见了,不敢答应。我再叫“阿格尼丝!”——后来我被自己的声音吓住了,不再叫唤。我静卧,钟又呻吟,然后敲响。远处传来别的声音,我舅舅歇息得早,我听见关门声,低语声,楼梯上的脚步声——绅士们离开客厅,各入各房了。 也许我曾睡去——即使有,也只是片刻,因为我猛然惊醒,睡意全无。我知道,使我醒来的不是声音,而是动作,动作和光亮。帐幔外,灯芯上的火光突然跳闪,门和窗玻璃,在各自的框子里绷紧。 这座宅子张开了口,正在呼吸。 然后我终于知道,今晚非同寻常。我如受召唤一般起身,在阿格尼丝房门边倾听,直到我由她均匀的呼吸确定她已熟睡,然后我拿起灯,赤足走去客厅。我来到窗边站定,曲起手掌挡住玻璃微弱的反光望向窗外,望进我所知的草坪边、碎石路上的黑暗。有一段时间,我什么也没望见。然后我听到一只鞋落下的轻响,接着是另一只,更轻。然后我看见,火柴无声地划燃,光线从修长的指间透出,我看见一张脸,当他凑近火光,显得眼目深陷,面色艳丽。 理查德里弗斯,和我一样,无心睡眠。他在草坪散步,或许期盼着睡意。 这寒冷的天气,不宜散步。他呼出的气,看上去比他吐出的烟还要白。他竖起衣领护着脖子。他抬头望,仿佛对所见早有预料。他并没有点头,也没有其他动作,只是与我对视。烟头忽明忽暗,他的站立,越发显得蓄意。他的头动了动,我忽然间明白了他在做什么。他在仔细观察这座宅子,他在数窗户的数目。他在算计来我房间的途径!——确定了路线,他便扔下烟,用脚跟蹍熄仍在发光的烟蒂。他穿过碎石路走回来,有人——我想是魏先生——给他开了门。我看不到,只听到前门打开的声响,感觉到空气的流动。灯芯又跳闪了一下,窗玻璃膨胀弯曲。这一次,这宅子仿佛屏住了呼吸。 我退后了一步,手掩着口,眼睛盯着玻璃上自己柔软的脸,它也突然后退,跳进窗外的黑暗,在虚空中游荡,悬浮。我想,他不会来!他不敢来!我又想,他会来的。我走到门边,把耳朵贴在木门上。我听到说话声,跟着是脚步声。脚步声渐弱,另一扇门的关门声——当然,他要等到魏先生安歇后。他会等的。我举起灯,快步走开,灯在墙上映出弯弯的光影。我没时间穿戴——没有阿格尼丝的帮助,我也不会穿戴——但我知道我不能穿着睡衣见他。我找到袜子,吊袜带,便鞋,还有一件斗篷。已经放下的头发,我想把它梳起,但我是拙于对付发卡的,我的手套——我又喝了那药——使我更加笨拙。我开始恐慌,心跳再次加快。只是现在,它在和药力较量,就像猛烈摇摆的船与滞缓的河水的较量。我把手放在心上,感到自己胸的柔软——没有了束缚的胸,我感觉,失去了保护,缺乏安全感。 但药水的定力比恐慌的挣扎强大。说到底,这也就是那药水的意义了,定惊安神。当他终于来到我门前,用指尖敲门。我在他面前,看上去是平静的。我立刻说,“你知道,我的贴身女仆就在左近——她虽然睡了,可就在左近。我一声叫唤她就会醒。”他没有说话,只是鞠了一躬。 他是否想要吻我?他没有那样做。他只悄然走进房间,保持着和刚才在外查看宅子时同样的冷静和谨慎,环视四周。他说,“我们别站在窗边,那透出去的光在草坪上看得一清二楚。”然后他对里屋的门点了一下头,“她就睡那儿?她不会听见我们说话吧?您肯定吗?” 他是否要拥抱我?他从未靠近我半步。我却感到沾染在他外衣上的夜的寒气。我闻到他头发、胡须和嘴里的烟草味。我忘记了他原来如此高大,我走到沙发的一端,抓着靠背,紧张地站着。他站在另一端,向我这边倾着身子,压低了嗓音说话。 他说,“请原谅,李小姐,我本来也不愿如此与您冒昧相见。然而我费尽心机来到布莱尔,未能与您一晤,明天也许就要离开。您是知道我的,对于这种方式的会面,我绝不会妄加评论。如果您那小丫头惊醒,您就说您无法入眠,就说我自己找到了您的房间,不请自来。既然我在别的府上也担过这些罪名,不妨让您也一开始就知道我的行事为人。不过,今晚,此时此地,李小姐,我对您绝无恶意。我想您是明白我的吧?我想您是希望我来的吧?” “我明白的是,您知道我母亲是个疯子,我是我舅舅从她去世的病房领回来的;您也许觉得这是个秘密,但这不是什么秘密,谁都有可能知道,这家里的佣人们都知道,我连忘却都不被准许。您若想从中获取些好处,对不起,我只能为您遗憾。” “我很遗憾,”他说,“不得不对您重提这旧事。这事对我来说也没有意义,只不过我知道它使您来到布莱尔,被您舅舅以如此古怪的方式收留。他——请恕我直言——才是从您母亲的不幸中得了好处的人。我也算是个奸人了,奸人们最了解同类,您舅舅是奸人中最坏的一种,因为他的深居简出,恶毒之处往往被当成老人家的怪癖蒙混过关。别跟我来那些虚礼,说什么您爱他,”他很快接了一句,“我知道您早看透了那些,那也就是我为什么会这样来见您。我和您之间应该自创一套礼数,或者挑些适合我们的礼数来遵从。但现在,我想请您坐下,让我们像绅士淑女一般谈谈。”他欠了欠身,我和他都停顿了一秒,仿佛等佣人端上茶盘,然后我们在沙发上坐下。我深色的斗篷中间的缝隙露出了睡衣,他拧过头去,我拉好斗篷。 “现在,让我告诉您我知道的是什么。”他说,“我知道,您不结婚就一无所有。我最初是从霍陲那里听来的,他们谈论您——也许您也知道——在伦敦和巴黎阴暗的小书店和出版社里。在他们口中,您就像一件尤异之物:布莱尔那个漂亮小妞,老李训练出来的,像会说话的猴子,给绅士们朗诵香艳段子——可能还不止朗诵那么简单。他们还说了什么我不必多说,您都能猜到。我对这些都无所谓。”他注视着我的眼,然后移开视线,“至少霍陲这人还好点,他觉得我还诚实,这一点对我们比较重要。他带着些怜悯地跟我说了一点关于您的事,您不幸的母亲,您将获得的遗产,还有那些附加条件。我们单身汉常常能听到些关于这类女孩的消息,一百个里头也许就一个值得去追……不过霍陲的消息是准确的,我去查了您母亲的财产,您价值——喔,您知道您身家多少吗,李小姐?” 我迟疑,然后摇了摇头。他说出那数目。那是我舅舅所藏的最贵的书价的几百倍,最便宜的书价的几千倍。那是我知道的唯一的衡量价值的标准。 “这可是一大笔钱。”里弗斯先生说。他盯着我的脸。 我点头。 “如果我们结婚,这笔钱就是我们的了。”他说。 我无语。 “我跟您说实话吧,”他说,“我来布莱尔,本是想走老路子把您搞到手——就是说,勾搭您,让您跟我从您舅舅家私奔,获得您的财产,然后可能再想个法子把您处置了。可不消十分钟我就看出,生活把您造就成了何等人物,我知道老路子绝对行不通;再说,我觉得勾搭对您是种侮辱——它不过是让您成为另一种猎物。我不想那么做。我想做的是,让您自由。” “您真有骑士风度,”我说,“如果我不想要自由呢?” 他的回答很简单:“我看您求之不得。” 我转过头,怕涌上脸颊的血向他泄露了我的心思。我努力使声音保持着镇定,说道,“您忘了,我的所求在这里完全无关紧要,就像我舅舅的那些书,它们倒也想从书柜里跳出去。他把我变得跟它们一样——” “是啊,是啊,”他不耐烦地说,“这事你说得够多了。我想你平时大概也常念叨。可是抠这字眼有什么意义?你十七岁,我二十八岁,以前我总觉得我早几年就该发达,过上富贵悠闲的日子了。可现在,你看见了,我也就混到这份儿上:无赖一个,口袋里那几个钱也就够撑过眼前的日子,将来怎么糊口,还得绞尽脑汁。你觉得你活得辛苦?想想我多辛苦!卑鄙下流的勾当我干过不少,每次都以为是最后一次。相信我,死抱着幻想当真理浪费时间这样的事,我可太明白了。” 他举起手,把头发从前额拂开。他苍白的面色、发黑的眼圈,使他看起来突然苍老了许多。他的衣领是软的,被领带系出了皱褶。他的胡须里有一缕灰白。他的喉结,像大多数男人的喉结一样,奇怪地凸出着,教人想一拳击碎。我说,“这是疯话。我看您是疯了——跑到我这儿来,做奸人之告白,妄想我接纳您。” “可你已经接纳了我。现在还在接纳着呢,你到现在都没叫你贴身女仆。” “是你迷惑了我。你自己也看到了,我在这里死水一般的生活。” “你想找些新鲜?何不完全抛弃这种生活,一劳永逸?你能做到的——跟我结婚,就这么简单——眨眼工夫,成了!” 我摇了摇头,“你不可能是认真的。” “然而我是。” “你知道我的年纪,我舅舅不会准许你娶我出门。” 他耸了耸肩,轻描淡写地说,“当然了,我们得使些花招。” “你想把我也变成奸人?” 他点点头:“是的。不过,我觉得你已经是半个奸人了——别那副表情,别以为我开玩笑,你还不知道全部。”他表情严肃起来,“我给你带来的是一件奇事、大事。我给你的不是普通的妻嫁随夫,俗世间叫作婚姻的那玩意儿,那不过是一张合法霸占和偷窃的许可。我不是跟你要那个,我的意思不是那个。我说的,是自由。那种自由,那种你们女性当中很少有人得到的自由。” “通过,结婚来获得?”我几乎笑了起来。 “通过在某种特别的条件下进行的结婚这个形式,来获得。”他又拢了拢头发,咽了一下口水。我终于发现,他也是紧张的——比我还紧张。他向我靠得更近些,说,“我想你不是那种胆小怕事、优柔寡断的女孩吧?我想,你的贴身女仆是睡着了,没在门后偷听吧?” 我想到阿格尼丝,想到她的瘀青,我没说话。他用手掩了嘴。 “如果我错看了你,李小姐,我只祈求上帝保佑!”他说,“现在,你听好。” 这便是他的计划。他想从伦敦弄一个女孩来布莱尔,把她安插在我身边做我贴身女仆。他对她将先是利用,然后蒙骗。他说他已物色好一个人选,那女孩和我年纪发肤相仿。她也算是一个小贼,不够世故谨慎,行事也不是十分精明,他说,他觉得那笔钱的一点零头就能把她套牢。“也就是两三千镑吧,我想她不会有更大的野心了。她见识不多,又跟其他骗子一样,总觉得自己见多识广。”他耸耸肩,其实那数目毫无意义,她要什么数他都会答应,反正到头来她连一个先令都见不到。她会以为我纯洁无知,她会相信她在帮他勾引我,她会先劝我跟他结婚,然后把我送进——他犹豫了一下,说出那个字眼——疯人院。然而,在那里,她将去顶包。她会挣扎反抗,他希望她会!她越是反抗,疯人院的人越会把那看作疯病发作的症状,因此把她看管得越紧。 “在她身上,李小姐,”他最后说,“他们将紧紧套上你姓名,你的过去,你作为你母亲的女儿、你舅舅的外甥女的过去——一句话,你之成为你的所有。想想吧!就像佣人除去你的外衣,他们将把那沉重的旧生活从你肩上卸除;脱壳后赤裸的你,将隐身远走,去到这世界任何你想去的地方,改头换面,开始你随心所欲的新生活。” 这就是他来布莱尔向我兜售的自由,那罕有而邪恶的自由。作为报酬,他要我的信任,我的承诺,我未来的缄默,和我一半的财产。 他说完之后,我坐在那里,眼望别处,几乎有一分钟,一言不发。最后我说,“我们绝不会成功。” 他立刻回答,“我认为我们会。” “那女孩会怀疑我们。” “她会被我设的局弄得分心乏术。她会如常人,用所见去拼凑自己预设的想象。来到这里,见到你,对你舅舅的所为懵懂无知的她,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你纯洁无辜?” “她的同伙,那些小偷们,他们不会找她吗?” “他们会找,就像无数被坑蒙的贼们一样,天天都在寻找那些耍弄了他们的同伙,却徒劳无功。他们会以为她卷款潜逃,咒骂上她一段日子,然后就把她忘了。” “忘了?你确定?她没有——没有母亲吗?” 他耸耸肩,“也算是有个母亲吧,一个监护人,一个阿姨。她的孩子也经常就这么丢了,我觉得她不会为多丢一个太上心。尤其是,如果她以为——她会的——这孩子原来是个骗子。你明白了吗?她自己的名声会葬送了她。在外头混的坏女孩就别指望像好女孩那样有人关心爱护了。”他顿了顿,“不过,在我们把她送去的那地方,他们会把她看得很严。” 我望向别处,“疯人院……” “这事我也很遗憾,”他很快接上,“不过,到那时你自己的名声——你母亲的名声——就会起作用,就像那坏女孩的名声。你一定要看着它起作用。这名声让你忍辱负重这么多年,现在,利用它的机会来了;你要用它获利,然后把它永远抛弃。” 我仍望着别处,我再次害怕,怕他看透我的心思;怕他看见,他的话给我带来多大震撼。连我自己都害怕正视这震撼。我说,“你说得好像你对我的自由有多在乎,其实你关心的不过是钱财。” “难道我承认得还不够吗?可是,你的自由和我的钱财是一回事啊。在我们没得到财产之前,那就是你的护卫,你的保障。在那之前,你别用我的名誉——我也没什么名誉——做依靠,而要以我的贪婪为担保,在这四堵墙之外的世界里,贪婪可远比名誉强大。以后我会教你如何从中获利。我们可以在伦敦置一处房子,以夫妻的名义同住——当然,是分居,”他微笑着加了一句,“当大门关上以后。我们一拿到钱,你就可以自主未来。到那时,你一定要对如何获得这财产保持缄默。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一旦决定投入此事,你我之间就必须坦诚相待,不然就会失手。我绝无戏言,也不想令你对此事的本质有任何误解,也许你舅舅的抚育使你对律例不够了解……” “我舅舅的抚育,”我说,“早已使我甘愿尝试任何手段,只要能逃脱这重负。可是——” 他等待,见我并无下文,便说,“好吧,我也没期望你立刻做出决定。我的目标是让你舅舅留下我整理他的画——他明天就要给我看那些画。如果他不留我,我们必须另谋他招。不过世事无绝对,我们总能想到解决的办法。” 他把手放在眼前,再次显得苍老。午夜的钟声已经敲过,壁炉的火在一小时前熄灭。一时间,我感到房间寒冷无比。他看见我的颤抖,把它解读为恐惧,或犹疑。他向我这边靠了靠,最终还是握了我的手。他说,“李小姐,你说我不在乎你的自由,但是,我怎么能对你这样的生活熟视无睹?一个正直的男人怎能眼见你被压制,成为淫秽的奴役,被哈斯那样的货色轻薄和侮辱,而不想解救你?请你考虑我的提议,再考虑一下你的选择。你可以等待下一个追求者,你能否在那些被你舅舅的书吸引来的绅士中,找到合适人选?就算你能找到,他能否如我这样细致周全地处置你的财产、你的人?或者说,你想等你舅舅去世以获得自由,在你等待的同时,他将眼力渐失,四肢将开始颤抖,当他感觉生命力的衰竭,就会对你变本加厉地役使。到那时,你多大年纪了?就说三十五、四十吧,你的青春便葬送在书籍整理中,那些书,不过是霍陲以一先令一本,卖给裁缝铺的小伙计和店员们的,而你的财产,只是待在银行的地窖里,分文未动。你唯一的安慰,就是成为布莱尔的女主人——听这老宅的钟声,半小时一响,一声一声,敲尽你余下的空寂岁月。” 他说话时,我没有看他,却盯着我穿了鞋的脚。我又想起我曾想象的画面——我像一个被紧紧束缚在某个固定形态中的肢体,渴望挣脱。今晚,药力使这景象更加生动逼人,我仿佛看见那肢体的扭曲,皮肉的酸败肿胀。我静坐,然后抬眼看他。他只是在观察,等候分晓。他赢了。他之所以赢得我,并不是因为那番关于我的未来的话——他说的那些并不新鲜,我早已替自己算出这结局——而是他竟来到此地,告以此言;是他筹谋策划,远行四十英里;是他竟潜入这沉睡大宅的中心,摸进我黑暗的房间,来到我面前。 对于伦敦那个女孩——那个一个月后,他将以同样手法劝上不归途的女孩;那个再稍后,将听我面带泪水,复述他那番申辩的女孩——我未曾放在心上,毫不在意。 我说,“明天我舅舅让你看画时,你要赞扬罗马诺23,虽然卡拉齐24更珍稀。你要褒莫兰25贬罗兰森26,他觉得罗兰森不过是个卖画的枪手。” 我只说了那么多,我觉得那已足够。他直视我的眼,点点头。他没有笑——我想,他知道我不喜欢他在那种时刻笑。他放开我的手,起身整理身上的外套。这动作打破了那密谋的神秘气氛,他突然间显得高大、阴暗、与周围格格不入。我再次颤抖,他见了,说,“我怕是打扰您打扰到太晚了,您一定又冷又累了吧。” 他看着我,也许在估量我的勇气,也许开始怀疑。我抖得更厉害了。他说,“我的话没有吓着——吓坏——您吧?”我摇摇头。但我不敢从沙发上站起来。我怕我站立不稳,被他看作软弱。我说,“请您出去好吗?” “您肯定?” “我很肯定。您走了我会好点。” “当然。” 他想再说点什么,但我转过了脸,不给他机会。终于,我听见他走过地毯的谨慎的脚步声,然后是轻手轻脚的开门和关门声。我坐了一会儿,收起双脚,把腿裹进斗篷,拉起斗篷的帽子,把脸靠在既硬又积满灰尘的沙发靠垫上。 这不是我的床,入睡的钟点也已经敲过。周围没有一件我入睡时必须在近旁的物件——我母亲的肖像,我的小木匣,我的贴身女仆。然而今晚,事事皆不如常,规矩全被打乱。我的自由在召唤,莫测、可惧、无可避免,如死亡。 我睡了,梦到我在快速漂移,在船头高翘的舟中,舟行黑暗无声的水上。 第二部 9 我想,即使是那时——或该说,尤其是那时,在同盟初结,未经考验,纽带疏松时——即使在那时我也可以退出,挣脱他雄心壮志的牵扯。我相信自己将会退出。这房间,他曾在这里,夜阑人静处,拉住我的手,低语中和盘托出他险恶的计策,如同剥开窸窣作响的包装,显出内藏的毒药。这房间在黎明前寒气浸人的半个小时,回复了它惯常的僵硬线条。我睡在那里,观看这变化。这里的每条弧线每个转角,我都熟悉,太熟悉了。我记得那个十一岁小女孩的我,为布莱尔的奇异、死寂,为它曲折的通道和杂乱无章的墙,在此流泪。那时我以为那些事物将永远奇异下去,觉得它们将使我也变得奇异,变得奇形怪状,长角或带刺,如畸零之物,或阴沟里一块废弃的碎片。但是,布莱尔如藤蔓,逐渐爬满我身。布莱尔把我吸入其内,收归己有。我感觉到覆盖身体的这件羊毛呢斗篷的重量,我想,我永远无法逃脱!我注定无法逃脱!布莱尔绝不会让我走! 然而,我错了。理查德里弗斯来到布莱尔,如同酵母菌掉进面团,将引起彻底的改变。早晨八点,我去书房应卯,却被打发离开——他和我舅舅在那里查看版画插图。他们看了三个小时。下午,我被叫去和绅士们道别,走的只是哈斯先生和霍陲先生。我在客厅见着他们,正在穿大衣戴手套,我舅舅拄着拐杖,理查德手插在裤兜里,站在稍远处旁观。他先看见我,与我目光相接,但没有任何动作。然后其他人听见我的脚步声也抬头望我。霍陲先生对我微笑。 “美丽的伽拉忒亚来了。”他说。 哈斯先生本已戴上了帽子,又把它摘下。“你说的是那仙女呢,”他的目光没有离开我的脸,“还是那雕塑?”27 “两者都是,”霍陲先生说,“不过我指的是雕像。李小姐看起来就像那雕塑一样苍白,你说是不是?”他拿起我的手,“我的女儿们不知多羡慕你!你晓得吗,为了变白,她们连土都肯吃!土啊!”他摇着头,“我觉得这以苍白为美的风气要不得,极不健康。至于你,李小姐,我总是惊诧——每次离开你的时候我都有这感觉——你舅舅对你的不公平待遇,把你关在这黯淡之处,像黑暗中的蘑菇。” “我早已习惯,”我低声说,“而且,这灰暗的光线使我看起来比实际的苍白一些。里弗斯先生不跟您一起走吗?” “灰暗是元凶。真是的,李先生,我就连衣服上的扣子都看不清楚,你就真的永不加入文明社会,在布莱尔引入煤气灯吗?” “我一天藏书就一天不会。”我舅舅说。 “那就直说永不吧。煤气会毒害书籍,里弗斯,你听说过吗?” “没听说过,”里弗斯说,然后他转身对着我,低声加了一句,“不,李小姐,我暂时不会回伦敦。您仁慈的舅舅给了我一份小小的工作,整理他的版画。看来我和他对莫兰有着共同的热爱。” 他眼神阴暗——如果蓝眼珠可以变得阴暗。霍陲先生说,“这样,李先生,你看我这主意如何:在整理版画期间,让你外甥女去一次霍利威尔街,你说怎么样?李小姐,你想去伦敦度一次假吧?你看看,我看你这脸色就该放个假。” “她不用去。”我舅舅说。 哈斯先生凑上前。他的大衣很厚,他冒着汗。他握着我的指尖。“李小姐,”他说,“请允许——” “好啦好啦,”我舅舅说,“你真啰唆。看,我的车夫到了。莫德,退后点,你别站在门边……” “两个蠢货,”他们走后,他说,“呃,里弗斯呢?过来,我都等不及想开始了。你的工具在手边吗?” “我去取,先生,很快的。” 他鞠了一躬,转身离开。我舅舅本想跟随,却又停了步,转身看着我。他用那种上下打量的眼光看着我,招手让我过去。“把手给我,莫德。”他说。我以为他要我扶他上楼,但他抓着我伸出的手臂,把我的手腕举到他面前,褪开衣袖,眯起眼看露出的那一块肌肤,又翻眼看看我的脸。“他们说,苍白?白蘑菇似的?嗯?”他噘着嘴,“你知道什么东西上滋生出蘑菇吗?——哈!”他笑起来,“这下可不白了!” 我红了脸,挣脱开来。他放了手,仍笑着,转身独自走上楼梯。他穿着软底的鞋,露着穿了袜子的后跟。我看着他爬上去,幻想着啐他,幻想我的一啐如鞭子,如棍棒,抽他的脚,让他扑倒在地。 我站在那里,想着这些,听着他的脚步渐远,这时理查德从楼上回到画廊。他没有找我,他不知我在,不知我仍站在那关上的前门的阴影里。他径自走着,步履轻快,手指轻叩着画廊的栏杆,我想他甚至吹着口哨,或哼着小曲。布莱尔是不习惯这些声音的。我被舅舅的言语挑衅的情感,仍然痛楚,这声音听在我耳里,充满了惊骇和危险,仿佛梁柱移动的轰鸣。我想那古旧地毯定在他的脚下释放出一团团尘烟,抬眼跟随他的脚步,我肯定能看见天花板上随之斑驳而落的油漆细屑。这情景让我眩晕。我幻想,这宅子在他面前震荡,墙壁起缝,开裂,坍塌。我只害怕,这一切将发生在我尚未出逃之前。 但是,出逃也使我害怕。我想,他也知道。哈斯先生和霍陲先生走后,他就没了和我单独倾谈的机会,他也不敢再次冒险潜入我的房间。但他知道,他必须确保我投入这计划。他等待时机,不停观察。他仍与我们一起晚餐,但总是坐在我舅舅那边,而不是我这边。那一晚——终于——他岔开话题,说: “李小姐,现在我把您舅舅的兴趣从索引上引到别处,这空闲一定让您备感无聊了,一念及此我就难受。我想,您是盼着回到书籍整理的工作中去吧?” “书籍?”我垂下眼,盯着盘子里的碎肉,说,“当然了,十分盼望。” “那我愿为您效劳,使这沉闷无聊的日子变得轻松一点。您有没有什么作品——油画,素描,诸如此类的东西——我可以,在工余时间,为您装裱的?我想您一定有,我知道从这宅子的窗户里望出去,有许多漂亮的景致。” 他挑起一条眉,如乐队指挥扬起指挥棒。当然,我唯有服从。我说,“我不会油画,也不会素描。我从没学过。” “什么?从没学过?——对不起,李先生。谁都会认为您外甥女聪颖出众,本该是精通这些淑女才艺的——不过,您知道,弥补这事易如反掌。我愿为李小姐授课。我可以在下午的时间教她绘画吗?我在这个领域还算是小有心得:我在巴黎曾经为一位伯爵的女儿们教授绘画课,整整一季。” 我舅舅翻起眼珠,“绘画?”他说,“我外甥女学那个做什么?帮我们编辑画册,莫德?” “先生,我指的学画不为别的,就是单纯的学画。”没等我回答,理查德已温和地答了他。 “就是学画?”我舅舅眨了眨眼睛,望着我说,“莫德,你怎么说?” “我怕我没这才能。” “没这才能,嗯,这倒是。我才把你带回这里的时候,你的手是够笨拙的,而且总是斜着肩,现在都是。里弗斯你告诉我,绘画的课程能使我外甥女的手稳些吗?” “我想一定会的,先生。” “那好,莫德,你就跟里弗斯先生上课吧。反正我不喜欢看你闲着,嗯?” “是,先生。”我说。 理查德旁观着,眼神笼罩着一层平和温柔,仿佛猫在打盹时,罩护着眼珠的那一层膜。然而,当我舅舅埋头于他的餐盘,他迅速地和我打了个照面,那层膜褪下,目光裸露,突然显露的亲近之色让我战栗。 请别误解,请别以为我有多么谨慎矜持。我确实有,因惊惧而战栗——惊惧于他的计划——惊惧于它的成,也惊惧于它的败。但我也为他的大胆而颤抖,或者应该说,他的大胆使我颤动,如人们所说,一根振动的弦能在闲人散物处寻得无意的共鸣。我们相识的第一天夜里,他对我说,不消十分钟我就看出,生活把您造就成了何等人物。他又说,我觉得你已经是半个奸人了。他说对了。若我从前不知奸为何物——或者知道,只是未名其名——如今我知道了,其名其实。 当他每天来到我的房间,把我的手举至嘴边,以唇轻触我的手指,转动着他冷酷的,魔鬼似的蓝眼珠时,我就知道了,奸为何物。阿格尼丝即使看见,也不懂得。她以为那是骑士风度。骑士风度!流氓骑士。当我们铺设纸笔颜料,她就在一边看。她看见他站在我身边,引导着我的手,画出弧线曲线。他会压低嗓音。通常来说,男人的嗓音压低了往往难听——不是嘶,就是破,止不住地往高处串调——他的嗓子却能低下去,游刃有余,保持着音乐般的清晰。当她隔了半个房间坐着做她的针黹,他就秘密地,一点一滴地,向我讲解他的计划,直至所有步骤完美无缺。“很好,”他会说,如一个真正的绘画老师称赞能干的学生,“很好,你学得很快。” 他会微笑,整整头发,把它拢后。他会看阿格尼丝,发现她的眼落在他身上,她会慌忙望向别处。 “哎,阿格尼丝,”他会说,他发现了她的紧张,如同猎人发现小鸟,“你来说说,你家小姐的艺术家天赋如何?” “噢,先生,我哪懂评论这个!” 他或会拿起铅笔,向她走去,“你看见我怎么教李小姐握笔了吗?她是淑女,握起来总是不够紧。我想,阿格尼丝,你的手握笔应该握得更好。来,你试试?” 有一次他握住了她的手,她的脸涨得通红。 “你脸红了?”他惊讶地说,“你不是觉得我冒犯了你吧?” “不,先生!” “那你为什么脸红?” “我只是有点热,先生。” “热,在十二月的天——?” 诸如此类。他有折磨人的天赋,且技艺精湛,如我一样。眼见他的所为我本应有所警觉,却未警觉。他越是调戏,阿格尼丝越是不知所措,我越——如陀螺受到鞭击转得更快——我越对她落井下石,大加奚落。 “阿格尼丝,”在她为我宽衣或梳头的时候,我说,“你觉得里弗斯先生如何?”我握住她的手腕,捏着那腕骨,“你觉得他英俊吗,阿格尼丝?你觉得他英俊,从你的眼神我就看出来了!你们小姑娘不都想要英俊男人吗?” “说实在的,小姐,我不知道!” “真的吗?我说你在撒谎。”我照她身上某个柔嫩处掐了一下——现在我对这些地方了如指掌,“你既爱说谎又卖弄风骚。你晚上跪在床边向天父忏悔的时候,要不要把这两条加上?你觉得天父会饶恕你吗,阿格尼丝?我觉得他一定会饶恕你的。这红头发小姑娘天生坏坯,没办法呀。天父他真是狠心,把情放在小姑娘心里,又惩罚她,让她发情。你说是不是?里弗斯先生看着你时,你情不自禁了吧?里弗斯先生脚步轻快地走来时,你竖耳倾听了吧?” 她说她没有。她以她母亲的性命发誓她没有。天知道她怎么想的。她必须这么说,不然这游戏就无法继续进行。她必须这么说,然后被掐,以保全她已成习惯的清白,而我,则必须掐她。我必须掐她,因她对他那种平凡的欲想——如果我是一个普通姑娘,有一颗普通的心——我一定能感到。 我却从未有过。不要以为我有。梅尔特伊欲想过瓦尔蒙28吗?我不愿有此欲想。我若是有,一定会憎恶自己。因为我知道,从我舅舅的书中知道,那件事肮脏透顶:那肉体之欲,如发炎的伤口之痒,需要在私室中,幕帘后,得到亢奋的湿淋淋的慰藉。但他在我胸中挑起的那种阴暗,全然不同,非常特别。我只能说,它仿佛这宅子里升高长大的一团阴影,又如同沿屋墙攀延的藤蔓吐出的花。但这宅子已经充满了斑迹和阴影,因此没有人察觉到它。 没有人察觉,也许,除了斯泰尔斯太太。若是有人看着理查德,怀疑过他是否真是他自称的绅士,那个人只能是斯泰尔斯太太。我几次看见过她的目光,我相信她看穿了他。我相信她看出了他的到来是为了欺骗和谋害,但她不说。她憎恨我,她一边这么想着,一边微笑着,暗自抚育这希望,希望我的毁灭,如同她曾经抚育她垂死的孩子。 那时,那就是我们编织陷阱的金属骨架,那就是磨尖陷阱中的暗箭狼牙的力量。当一切就绪,“现在,”理查德说,“该动手了。” “我们必须除掉阿格尼丝。” 他耳语般地说出这句话,眼望着坐在窗边埋头针线活的她。他的语调如此冷静,目光如此沉稳,我几乎感到害怕。我想,我退缩了一下,然后他看着我。 “你知道我们必须这么做。”他说。 “当然。” “你知道怎么做吗?” 直到那一刻,我都不知道。我看见了他的脸。 “这也是唯一的办法了,”他说,“对付她这样的清白妞。这比威胁和贿赂都来得管用,更能堵住她们的嘴……”他拿起一支笔,把笔毛放在嘴唇上,心不在焉地扫着,“细节你就别操心了,”他平静地说,“也没多少细节,其实根本就没有——”他笑了,阿格尼丝从手里的活计中抬起头,他看见她的目光,“天气怎样啊,阿格尼丝?”他高声说,“还不错吧?” “很不错呢,先生。” “好,很好……”然后,我想她一定又低下了头,因为他脸上的和颜悦色不见了。他用笔抵着舌头,吮着笔毛,把它吮出一个尖来,“我今晚就做,”他若有所思地说,“做不做呢?做。我会摸进她的房间,就像上次摸进你的房间。我需要你做的只是,给我与她单独相处的十五分钟”——他再次看着我——“还有,如果她叫喊,你不要进来。” 在此之前,事情仍可被看作某种游戏。乡村庄园里的绅士和小姐们,不都玩着你逗我藏、打情骂俏的游戏吗?现在,我的心第一次感到失落和畏缩。那晚,当阿格尼丝为我宽衣,我不敢直视。我扭开了头,对她说,“今晚你可以关上门睡,”我感觉到她的迟疑——也许她听出了我言语里的虚弱,正疑惑不解。我没有看她。她离开了。我听见她闩门的声音,她祈祷的低语;我听见那低语突然中断,当他去到她的门边。她终究没有叫喊。如果她叫喊,我是否真的能够充耳不闻?我不知道。然而她没有。她只是在惊讶和义愤中,提高了声音,随之即是——我想——某种恐慌。她的声音弱下去,被堵截,被安抚,被一阵耳语替代,然后是床单或肢体摩擦的声音……再然后,摩擦也归于静寂。静寂是最可怕的:不是声音的空缺,而是充满——如常言说,显微镜下,一水一世界——挣扎和扭动。我想象她发抖,流泪,衣服被褪下——但她那长着雀斑的手臂却,情不自禁地,抱住他上下起伏的背,她发白的嘴唇寻求着他的嘴—— 我用手掩口,嘴唇碰着手套,感到它干涸的摩擦。然后我掩住双耳。我没听到他是什么时候离开的。我不知道他走后她如何自处。我任由她的房门关着,最后,我吃药以助入眠。第二天早晨,我醒来晚了。我听见她声音微弱地从床上叫过来。她说她病了。她张开嘴让我看,她口内既红又肿。 “猩红热。”她避开我的目光,小声说。 那时,他们惧怕传染。惧怕传染!她被搬去了阁楼,那房间里从早到晚烧着醋,气味令我恶心。之后我只见过她一次,是她来告别的那次。她面容消瘦,眼圈泛着黑,头发也被剪掉了。我去牵她的手,她缩了一下,也许是怕被打。我只在她的手腕上轻吻了一下。 然后她不屑地望着我。 “现在你对我这么温柔了,”她说,抽回她的手,放下衣袖,“现在你又可以去和另一个人争强斗狠了。那我就祝你好运。祝你能伤了他,仔细可别先被他伤了你。” 她的话使我有点动摇,但只是一点,她走后,我仿佛忘记了她。因为理查德也走了,在她走之前三天走的,办我舅舅的事,还有,办我们的事。我的心思跟在他身边,我的心思在伦敦。伦敦!那个我从未踏足,却朝思暮想,仿若熟知之地。伦敦,那个我将寻得自由之地。在伦敦我将放开自己,以另一种姿态生活——完全放弃姿态,放弃包装和约束——放弃书本!在我家里,要禁绝纸张! 我睡在床上,试图想象我将在伦敦拥有的家。我想象不出。我只能想见一间间淫逸香艳的房——幽暗之室,封闭之室,室中之室——暗室和地牢——阳元神和爱美神之室——这念头使我惊惶。我放弃了想象。家的模样到时自然明了,我想,一定会的。我起身,走动,又想到理查德。我想到他穿越闹市,来到水边,夜探贼巢。我想到地痞无赖们向他吆喝招呼,我想到他除下大衣礼帽,向火上暖手,观察着四周,仿佛麦基斯29,逐个检阅着眼前一张张奸猾的脸:狐太太、浪贝蒂、歹詹妮、赖茉莉,直到他发现了他找寻的那张脸…… 桃小苏。 她。我想象她。我竭尽心思地想,我想见了她的肤色——白皙,她的身材——丰盈,她的步态,她眼珠的颜色——那必定是蓝色。我开始梦到她。在梦中她开口讲话,我听见她的声音。她叫我的名字,她笑。 我想,当玛格丽特走进我房间时,我还在白日梦中想着她。她带来一封信,他写来的。 她是我们的了,他写道。 我看了信,仰面倒在枕头上,我把信举到嘴边,吻那信笺。到头来,他就算是我的爱人吧——或者她是。因为事到如今,我渴望她,更甚于渴望爱人。 但是,我比渴望爱人,更渴望自由。 我把他的信投入炉火,开始写回信。请即送她来,我定会喜欢她。由您所在的伦敦来到的她,将使我倍感亲近!——我们在他走前已定好词句。 做完此事,我只需静候,等待一天,再过一天。那天之后,便是她到来的日子。 她应在三点到达马洛村。我让威廉英克早早去接。尽管我仿佛已感知她的临近,威廉英克还是空车而回。下雾了,火车延迟。我来回踱步,坐立不安。五点我再叫威廉英克去,他又是一人返来。然后我必须与舅舅晚餐。小厮查尔斯给我倒酒时我问,“有史密斯小姐的消息了吗?”——可舅舅听见了我低语,他叫查尔斯退了出去。 “莫德,你是宁愿跟仆人讲话,也不跟我讲?”他说。自从理查德走后,他便脾气烦躁起来。 饭后,他挑了一本关于体罚的书让我读。对各种虐行的持续念诵让我稍感平静。但是,一回到寒冷空寂的卧房,我又变得焦躁不安。玛格丽特为我更衣,服侍我上了床。我起身,走动,一会儿到炉旁,一会儿在门边,一会儿又走到窗边,我望向雾里,想望见马车的灯光。然后我看见了。那灯光在雾里显得微弱——不能照亮,只是发着些许微光——在马车行进和树丛遮掩下,忽明忽灭,仿佛闪烁的警号。我把手放在胸口,眼看它走近。那灯来到近前——它行动减慢,变小,熄灭——然后我看见在灯光之后,马,车身,威廉,和一个模糊的身影。他们驶去后院,我跑进阿格尼丝的房间——从此将是苏珊的房间——在窗边站住,我终于看见了她。 她正抬起头,望向马棚和钟。威廉从车上跳下,伸手接她落地。她手扶围着脸的帽子。她衣着暗淡,显得瘦小。 但她是真的。这计划已成真——在这一瞬间我感到了它的力量,并为之颤抖。 现在已经太晚,不便见她。我必须再等。她现在正吃饭,然后将被领去她的房间。然后我必须躺下,倾听她的脚步,她的低语,我盯着那扇门——那块一两英寸厚的木板!——它分隔了我与她的房间。 我曾起身,悄声走去门边,伏耳倾听,却一无所闻。 第二天早晨,我叫玛格丽特为我悉心穿戴,她为我系带时我说,“我想,史密斯小姐已经到了吧,你见着她了吗?” “见到了,小姐。” “你觉得她行吗?” “行什么,小姐?” “做我的贴身女仆。” 她晃了晃头:“看那做派不像体面人家出来的,不过,说是去过法国还不知什么地方多少次,生怕英克先生不知道。” “嗯。我们得待她好些。人家从伦敦来,这里怕会闷着她。”玛格丽特不说话,“你通知斯泰尔斯太太,吃完早饭立即带她来见我好吗?” 之前那夜,她近在咫尺而面目未明,这困扰着我,使我时醒时眠。我必须在见我舅舅之前见她,否则,我怕会感到不适。终于,大约在七时半,我听到从佣人楼梯上传来的陌生脚步,还有斯泰尔斯太太的低语“到了”。然后是敲门声。我该如何站立?我站在壁炉边。我应门时,声音是否怪异?她有否察觉?她有否屏住呼吸?我知道我有;我已感觉脸红了,我努力使涌起的血从脸上退下。门开了。斯泰尔斯太太先进来,片刻迟疑后,她站在了我面前:苏珊——苏珊史密斯——桃小苏——那个傻妞,她将接替我的生活,给予我自由。 比期待来得更强烈的,是沮丧。我原以为她会与我貌似,我原以为她会俊俏,但她竟是那么个瘦小,羸弱,满是瑕疵,发色如尘灰的小东西!她下颏尖削,眼珠的褐色比我的深。她的目光时而直白,时而狡诈。她看了我一眼,那一眼,把我从头打量到脚:我的裙子,我的手套,我的鞋,我袜上的花纹。然后她眨了眨眼——我想,是记起了才学的礼数功课——向我行了一个屈膝礼。她颇为满意那个礼,我看得出。她也满意我。她认为我是个傻瓜。这念头令我出乎意料地恼怒。我想,你是来布莱尔毁灭我的。我走上前,握了她的手。你为何不脸红,或颤抖,或低眉顺眼?她却回望着我,她的手指——指甲被咬过——凉,硬,在我的手中非常沉稳。 斯泰尔斯太太在旁看着我俩。她的神色毫无遮拦,似乎在说,“这就是你从伦敦找来的小姑娘,依我看,配你也足够了。” “你不需要等候了,斯泰尔斯太太,”我说。然后,当她转身要走,“但我知道,你一定会待史密斯小姐好的。”我转眼看着苏珊,“你也许听说了,苏珊,我是个孤儿,和你一样。我自小来到布莱尔——年纪幼小,无依无靠。从那时起,是斯太太教我明白,究竟什么是慈母的关怀……” 我微笑着说出这话。欺侮舅舅的女管家我已驾轻就熟,不以为意了。我要的是苏珊。斯泰尔斯太太紫涨了脸,抽搐着脸退出后,我走过去,拉着苏珊的手,带她去炉边。她行走,她坐下。她身体温暖,手脚伶俐。我触到她的手臂,她的手臂和阿格尼丝的一样纤细,却比她的结实。我闻到她呼吸带来的啤酒味。她开口说话,声音完全不是我梦里的模样。她声音尖细跳跃,虽然她想使它甜美。她跟我说起从伦敦搭火车来的旅途——当她说出伦敦这个名字,好像有点不自在。我想,她尚不习惯说这名字,不习惯把它当作归宿,或念想之地。一个弱小如她,卑微如她的姑娘,得以生长于伦敦,而我的光阴却在布莱尔消磨,这念头折磨着我,也安慰着我——如果她能在伦敦出头,天赋才能如我者,岂不是能做得更好? 我一边如此这般想着,一边吩咐着她的日常工作。我再次注意到,她在看着我的裙子,我的鞋。发现她眼里的怜悯和轻蔑,我想,我涨红了脸。我说,“你的上个主人家,肯定是位端庄体面的小姐吧。她要是见了我,一定会笑话我了!” 我的声音不太稳,但即使我语带尖酸,她也觉察不出。她说,“噢,不会的,小姐,她是位仁慈和气的女士,不会那样。而且,她常说,再华丽的衣裳也不值钱,衣裳易得,真心难求。” 她看起来如此认真——她认真地被自己的想象感动了——如此单纯,无奸无诈——我静坐了一刻,沉默地看她。然后我拉起她的手说,“我觉得,你是个好姑娘,苏珊。”她微笑,面带谦虚。她的手指在我手里动了动。 “艾丽斯小姐也总是这么说,小姐。”她说。 “是吗?” “是的,小姐。” 然后她想起了一件事。她抽出手,伸进口袋,掏出一封信。信折着,封了蜡,地址是用那种做作的女式字体写的,当然,是理查德写的。我犹疑了一下,接了过来。我站起身,走开两步,在她的视线之外,拆开了信。 知名不具!你知道我是谁。这就是那个使我们发财的女孩,那个初出茅庐的小扒手。我以前试过她的手艺,我能支使她。她正看着我写这封信。噢对了,她的无知真是绝妙透顶。我都能想象她现在正望着你的样子。她可比我幸运啊,我还要再等两个讨厌的礼拜才能享到那福——阅后即焚,行不? 我曾以为我能像他一般冷静。但我不是,我不是。我感觉着她的目光——正如他所写——我感到恐慌。我手拿着信站在那里,忽然意识到,我已经站得太久。万一她看见了——!我把信笺折起来,一折,两折,三折——折到不能再折。那时我还不知道,她不能读写,除了她自己的名字。当我得知,我大笑,我感到一种难受的宽慰。但我不能完全相信。“不识字?”我说,“一个字都不识?半个字都不识?”——我递给她一本书。她不想接。她接过之后,揭开封面,翻着内页,吃力地看着那些文字——那种看的方式是错的,带着难言的紧张,但无疑是错的,那种细微的错,无法伪装——最后,她的脸红了。 然后我收回了书。“真是遗憾。”我说。可我不遗憾,我只感到惊奇。不识字!对我来说,这简直是一种美妙的缺憾——就像烈士或圣人,丧失了疼痛感。 八点钟敲响,我要去见我舅舅。在门边我停了一下,毕竟,我还是应该提起理查德,红一红脸什么的。我说了我该说的,她的神色,也如计划的一般,突然变得狡诈,然后明朗。她对我说他是如何的好。她说着——像刚才那样——仿佛相信那是真的。也许她真的相信,也许,在她的世界里,衡量好坏另有一套标准。我感觉到裙内衣袋里那折起的信纸的边缘与尖角。那封他写的信,通过她的手,传递给了我。 我不在时,她一个人在我房里做什么,我无从得知。但我想象她用手触摸我衣裙的丝质,试穿我的靴子,试戴我的手套,试系我的缎带。她有没有用放大镜查看我的首饰?或许她已在计划,有朝一日首饰归了她,她将如何处置:这枚胸针自留,那件首饰上的宝石撬了卖钱,我父亲那枚金戒指,她要送给她的小伙…… “莫德,你怎么心不在焉,”我舅舅说,“你是不是想做别的事?” “不是,先生。”我说。 “也许因为我让你干的那点活,你就恨我了,也许你巴望我当年把你留在疯人院。恕我直言,我觉得我把你从那里带出来,是对你的恩德。不过,也许你宁愿跟疯子们混,也不愿跟书共处一室,嗯?” “不是的,舅舅。” 他停顿了一阵。我以为他会回到笔记里去,不料他竟继续。 “叫斯泰尔斯太太送你回去,轻而易举。你肯定不要我安排?——叫威廉备车?”他一边说,一边欺近我身,打量着我,眼镜后面,原本虚弱的目光变得凶猛。然后他又停顿了一下,几乎微笑起来,“我可想知道,在那病房里他们会怎么看你?”他说着,换了个语调,“如今你知道了那么些事。” 他慢慢地说着,让问题在舌尖翻滚,仿佛用舌头玩弄掉渣的饼干。我不回答,只是垂下眼帘,直到他把这幽默玩完。不久,他拧了拧脖子,眼光落回了案头的纸上。 “好吧,我们来看《舞鞭的货郎》30,你给我读第二卷,标点符号全都读出来,注意——它的页码不对,我会记录顺序。” 就在我朗读此书时,她来接我。她站在门口,一如曾经的我,看着整面书墙和漆过的窗户。她站在铜手指上,那个铜手指,是我舅舅用以划分纯洁的界线;亦如曾经的我,单纯无知的她完全未留意,正要跨过。我比舅舅还急,我必须阻止她!——在他见状一愣,惊呼制止时,我已轻柔地走到她身边,拉了她一把。当我的手指碰到她的身体,她缩了一下。 我说,“别害怕,苏珊。”我把地板上的铜手指指给她看。 当然,我已忘记,即使她看见那些书,任何一本书,它们对她而言也不过是一团墨迹。当我记起,心中再次充满惊奇——然后是含怨的嫉妒。我必须收回手,不然,我怕我会掐她。 在回房间的路上,我问她,她对我舅舅怎么看?她说,她相信他在编写字典。 我们坐下用午餐。我毫无胃口,把盘子推给了她,自己后靠,坐在椅子里看她。我看她用拇指摩擦着瓷质餐具的边缘,看她用爱慕的眼光欣赏铺在膝上的餐巾。她像拍卖商人,或房产经纪人,仔细地掂量着每一件刀叉,仿佛在估算着铸造它们的金属的价值。她吃了三个鸡蛋,用羹匙舀了送进嘴里,干净利落——不会因为蛋黄的满溢而颤抖,也不会因为哽喉的吞咽而费神。她用手擦嘴,舌尖扫过手指关节。然后,她又吞咽了一下。 你来布莱尔,我想,就是为了吞没我。 当然,我希望她把我吞没。我需要她把我吞没。而且,我感到我已经开始放弃我的生活,放弃得那么轻松,犹如灯芯放出黑烟,染污了护着它的玻璃罩,又如蜘蛛吐出银丝,套牢了颤抖的飞蛾。我想象那银丝,紧紧绑住她。她却毫无知觉。等她知道时,已经太迟。那时她将会发现,她是怎样被包装,被改变,变成了我的模样。而现在,她只觉得疲惫,焦躁,无聊:我带她在园子里散步,她只是拖着疲累的步履跟随;我们坐下做针线,她打着哈欠揉眼,或凝视发呆。她咬她的指甲——发现我看她,就停下;没多久又拉过一缕头发,咬着发尖。 “你在想伦敦。”我说。 她抬起头,“您说伦敦,小姐?” 我点头,“现在这个钟点,伦敦的女士们会做什么呢?” “您说女士们,小姐?” “是,像我这样的女士。” 她东张西望。一秒之后,她回答,“登门拜访,小姐。” “拜访?” “是呀,女士们互相拜访。” “哦。” 她不知道。她是在编造。我肯定她是在胡编乱造!虽然如此,我想到她说的话,忽然内心狂跳。我说,像我这样的。然而没有人会像我这样。刹那间,我仿佛清楚地看见在伦敦的我,孤独寂寞,无人问津—— 但我现在也是孤独寂寞,无人问津。在伦敦我有理查德,他会指引我教导我。理查德会找一处房子,有许多房间,房门能锁—— “您冷吗,小姐?”她说。可能我颤抖了一下。她起身,为我取来披肩。我看她走路,看她斜斜地穿过房间,她毫不在意脚下地毯上的条纹与方块。我对她看了又看。但我不能太长久,太专注地看她无拘无束地做那些日常琐事。七点钟她把我收拾停当,我去和舅舅共进晚餐。十点她服侍我就寝。做完这些,她站在她的房间里,我听见她呼了一口气,我抬头看,看见她伸了一个懒腰,然后委顿下去。她在烛光里,一清二楚,我却隐身于黑暗中。她无声地经过门口来回走动——一会儿俯身拾起掉到地上的衣带,一会儿拿起外套刷掉衣襟上的尘土。她不像阿格尼丝那样跪下祷告。她坐在床上,我的视线之外。她抬起脚,我看见,她用一只脚尖蹭另一只脚的脚跟,蹭掉鞋子。接着她站起来,解开裙扣,让裙子落在地上,有点笨拙地跨出来,接着,解开了束胸,揉了揉腰身,又长出了一口气。然后,她走了开去,我探头跟随。走回来的她,已经换上了睡衣——在睡衣里发抖。我也共鸣似的发抖。她打了一个哈欠,我也打哈欠。她伸懒腰——伸得那么舒服——迎接睡意的来临!然后她走开,熄了灯,爬上床。我想,她会逐渐温暖,逐渐睡去…… 她在某种纯洁无瑕中睡去,我也曾经如此。我等候片刻,拿出我母亲的肖像,靠近嘴边。 这就是她了,我悄声说。这就是她了,从今往后,她就是你女儿。 这看起来易如反掌!但当我锁好母亲的肖像躺下之后,却辗转难眠。舅舅的钟摇动,敲响,园子里不知什么动物发出嘶叫,如小儿哭号。我闭上眼想起——多年不曾如此生动地想起的——疯人院,我的第一个家,我想起那个大眼女人,那些疯子,那些看护。我忽然间记起了看护室的模样,棕麻编织的垫子,刷了白石灰的墙,墙上的字:神遣吾身,侍奉其旨。我记起阁楼的一段楼梯,记起屋顶的行走,记起在指甲下变软的铅,记起一次惊恐的坠落—— 一定是在这个时候,我进入了梦乡。我一定是坠入了暗夜的最深处。然而,我却又醒着——尚未完全清醒,完全摆脱黑暗的牵扯——我睁开双眼,茫然无措,充满恐惧。我看着我在床上变幻的身形,它诡异莫测,忽大忽小,一时又变成散裂的碎片。我不知自己的年龄。我叫喊,我叫唤阿格尼丝,完全忘了她已经离开。我完全忘记了理查德里弗斯,还有那阴谋。我叫唤着阿格尼丝,我恍惚看见她走来,但她是来拿走我的灯。我想,她这样做,一定是在惩罚我。“别把灯拿走!”我说。可她还是拿走了,把我留在可怖的黑暗里。我听见门咿呀地响,听见脚步来回,时间仿佛过去许久,灯光才回来。但是,当阿格尼丝举灯照见我的脸,却发出尖叫。 “别看着我!”我叫道,然后我说,“别离开我!”因为,我有莫名的预感,只要她留下,某种灾祸或可怕的事物——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就会消除,我,或她,就可得救。我把脸埋在她身上,我抓住她的手。但那只原本有雀斑的手,却很白皙。我望着她,我竟然不认识她。 她开口说话,声音陌生:“我是苏,小姐。我是苏啊。你看见我了吗?刚才你是做梦了。” “做梦?” 她抚摩我的脸。她抚平我的头发——全然不像阿格尼丝,而是像——无人像她。她又说,“我是苏。阿格尼丝得了猩红热,已经回科克了,记得吧?你现在应该躺回去,不然你也会着凉生病的。你可不能病了。” 我在黑暗的混沌里再挣扎了片刻,然后,梦魇散尽,我记起了她。我记起了自己,我的过去,现在,还有莫测的未来。她是一个陌生人,却是我未来中的人。 “别离开我,苏!”我说。 我感到她的迟疑。当她后退,我把她抓得更紧。但她其实只是后移一步爬上床。她爬到我身后,钻进被里,她的手臂抱着我,她的嘴贴着我的头发。她的身体是凉的,让我也觉得冷。我发抖,但很快平复。“好了。”她说。她轻声嘀咕。我感觉到她的呼吸。我感觉到她低沉的声线,从我的脑后,从颧骨深处,传来一波一波柔和的震颤,“好了,现在该睡了,是不?乖孩子。” 她说,乖孩子。布莱尔不再相信我的乖巧,已有多久?但她相信。为了实现我们的阴谋,她必须相信。我必须要乖,要善良,要单纯。常言不是说黄金难求吗?在她眼里我便是金。她来是为了毁灭我,只是时候未到。现在,她还要保护我,使我毫发无损,如藏好一窖金币,只为她最终的挥霍—— 这件事我知道,却始终无法感觉到。我在她臂弯里睡去,无惊无梦,然后,醒在她的温暖与亲近中。她感觉到我醒来,移开身子。她揉眼。她的头发散了开来,挨着我的头发。她睡眠中的脸,减少了几分尖削。她的眉头平整,睫毛仿佛带着粉,当她看我,她的目光清澈,没有丝毫轻蔑或敌意……她微笑。她打哈欠。她起身。被子掀起又落下,微酸的热气冲了出来。我躺在原处,记起昨夜,有些惭愧或恐慌在心里震荡。我把手放在她睡过的地方,感觉它渐渐变凉。 她对我的态度变了。她变得自信,友善。玛格丽特送了水来,她把水倒进脸盆。“起身了吗,小姐?”她说,“这水得快点用。”她浸湿了手巾,绞干水,那时我正站着脱睡衣,未等我开口,她便抹拭我的脸和腋下。她把我当成了孩子。她让我坐下,好为我梳头。她啧啧道,“瞧这头发乱得!要理清乱麻花,窍门是从根上开始……” 阿格尼丝曾为我梳洗,动作慌乱,手脚紧张。梳子一扯到头发她便哆嗦。曾经有一次,我用鞋打了她——下手那么重,打得她流了血。现在,为了苏珊——或者用她自己称呼的,苏——我乖乖坐着。我耐心地坐着,等苏为我理清发结,我看着镜子里自己的脸…… 乖孩子。 我说,“谢谢你,苏。” 在那之后的日夜,我常把这句挂在嘴边。我从未对阿格尼丝如此。当她请我坐或立,举手或抬脚,我说,“谢谢你,苏”,“好的,苏”,当她担心衣裙是否太紧,我说,“没有,苏。” 不,我不冷——但她总要在我散步前,仔细查看,才好放心。她会把我斗篷的领子拉高,把脖子捂得严实些,不让风灌进来。不,我的靴子没有被露水弄潮——但她总会把手伸进我穿了袜的脚踝和皮靴之间,亲自试了才算数。无论如何,我不能受凉,我不能受累。“您已经走够了吧,小姐?”我不能生病,“这是您的早餐,您看,动都没动。您再吃一点好吗?”我不能消瘦。我如一只鹅,要健壮丰满,才能送去屠宰。 当然,她不知道,其实是她,才需要变得健壮丰满——是她,才需要慢慢学会,跟循规条,跟循铃声和信号,行止坐卧,进食和睡眠。她以为她在取笑我,她以为她在怜悯我!她学到这大宅里的规矩,却不明白,那些束缚了我的陈规戒律,将迅速把她束缚。它们会像摩洛哥皮或小牛皮,把她绑牢……我已惯于把自己想象成书本,现在我觉得,对她而言,我就是一本书:她用不识字的眼看我,她看得见形状,却看不懂内容。她看见白皙的肌肤——她说“您真白啊!”——却看不见皮肤之下流动的,败坏的血。 我本不应那样。我却情不自禁,臣服于她的想象——她想象的我,纯洁无瑕,为环境所迫,噩梦连连。当她睡在我身边,便无噩梦来袭。因此,我总能找到借口,让她与我同床,第二晚,第三晚——直到最后,她习惯地自觉前来。起初我以为她是谨慎,后来才知道,她只是不喜欢那帐幔和流苏。每一次,她都会举着蜡烛,照看帐幔的褶皱。“小姐,”她说,“您不觉得那里头会有蛾子和蜘蛛掉下来吗?”她握住床柱摇了摇,摇起一团尘灰,一只虫子掉了下来。 一旦习惯了那帐幔,她就睡得很自在了。她睡觉时,手脚摆放得规整而自然,由此可知,她一定习惯于与人同床,我想,会是谁呢? “你有姐妹吗,苏?”有一次我问,那是在她来后一个星期,我们在河边散步时。 “没有,小姐。” “兄弟呢?” “我知道的也没有。”她说。 “那你是——跟我一样——孤单地长大的?” “这个,小姐,不是您说的那种孤单……其实,我有很多表兄妹的。” “表兄妹。你的意思是,你姨妈的孩子们?” “我姨妈?”她一脸茫然。 “你姨妈,里弗斯先生家的保姆。” “噢对!”她眨了眨眼,“是啊,小姐,没错……” 她转过身,神色变得茫然。她是在想家了。我试图想象她的家,却不能。我想象她的表兄妹,粗鲁的姑娘小伙们,和她一样,有尖尖的脸,尖尖的手指,尖尖的舌头——她的手指倒不尖,虽然她的舌头——在她为我别上发卡,或是穿针时手里的线不听话,她会伸出舌——是尖的。我看见她叹息。 就像一个好心的小姐应该对一个不快乐的贴身女仆说的,“没关系。”我说,“你看,那边来了一艘船。你可以许愿,让它带走。我们都许个愿,让它带走吧。让它带去伦敦。”去伦敦,我冷冷地转念一想,理查德在那里。一个月后,我也会在那里。我说,“就算船不带我们,泰晤士河也会带的。” 她不看那船,却扭头看我。 “泰晤士河?”她说。 “这条河,”我说,“就是你眼前这条河。” “就这小点水?泰晤士河?不,不是的,小姐。”她有些疑惑地笑着,“怎么会?泰晤士河很宽的——”她伸出双臂,尽量张开——“可这河,这么窄。您明白吗?” 片刻之后,我说,我一直认为河是会越流越宽阔的。她摇头。 “就这小点水?”她又说,“哎,在我们那儿,我们家水龙头里的水都比这有劲。——看,小姐,快看!”船从我们面前经过。船尾用六英寸大的字母写着“罗瑟海斯”。但她不是指那船,而是指着船尾螺旋桨击打后水面留下的油迹。“看见了吗?”她兴奋地说,“那才像泰晤士河的样子,那才像泰晤士河每天的样子,你看,那么多颜色。一万种颜色……” 她笑了。她微笑起来,几乎可以说是俊俏。船尾的油迹渐渐散开稀薄,河水变回褐色,她的笑容也随之消失。她又回复小贼模样。 你必须了解,当时,我已决意将她轻看。若不如此,我怎能做到我必须做的一切——若不如此,我怎能欺骗她,伤害她?然而,我与她朝夕共处,与世隔绝,亲近是必然发生的。而且在她眼里,亲近,与阿格尼丝不一样——与芭芭拉也不一样——与任何贴身女仆都不一样。她太直率,太散漫,太自由。她打哈欠,她东斜西靠,她擦破皮肤,她抓挠。我做针线时,她会坐在那里拨弄手指关节上的旧疤,然后她会问我,“有针吗,小姐?”我从针线盒里拣出针来递给她,她会用它挑手皮挑上十分钟。然后她会把针还给我。 但是,当她还给我时,她会小心地不让针尖碰到我柔软的手指。“别伤着您啦!”她会说——那么单纯,那么关切,让我完全忘记了她保护我是为了理查德。我想,她自己也忘记了。 有一天散步的时候,她挽起了我的手。这个动作对她来说也许司空见惯,却给我带来一道战栗。另有一次,坐得久了,我说脚有点僵冷,她便跪下身去,解开鞋带,把我的脚捧在手里搓揉,然后,毫不在意地低下头,往我脚上呵气。她开始随心所欲地打扮我,在我的裙子上,头发上,房间里,搞出些小花样。她采回了花。她扔掉我梳妆台上陈年摆设的花瓶里枯卷的叶子,换上她从我舅舅家花园边的树篱里采到的樱草花。“这乡下,当然不可能有伦敦那么多花,不过,这也行了,漂亮吧?” 她让玛格丽特从魏先生那里多要了些煤送上来,加进我的壁炉。多简单的一件小事!然而这么多年,却没有一个人想到为我做,甚至我自己也没想到去做,就这么寒冷地挨过了七个冬天。屋内的温暖使窗户蒙了一层水汽,她喜欢站在窗前,在玻璃上画圆圈、心和箭。 有一次,她把我从舅舅书房接回来,我发现午餐桌上有一副扑克牌。这应该是我母亲的牌,因为这曾是我母亲的房间,充满了她的物件。有一刹那,我感到仓皇,想象我母亲在这里——就在这里——行走,坐卧,在彩色的桌布上摊开一副扑克;我的母亲,尚未出嫁,神志清醒,闲散地坐着,头靠在手上,或许在叹息,等待,再等待…… 我拿起一张牌,它在我戴了手套的指间打滑。但是在苏的手里,牌就变了模样。她收牌,分花色,洗牌,手指灵巧,动作敏捷。牌上的金和红在她指间变得色彩鲜艳,如同珠宝。知道我不会玩牌,她自然大感惊异,立即让我坐下来教我。这不过是简单的运气和投机游戏,她却身心投入,几乎是贪婪地玩着,歪着头,眯着眼,研究着手里的牌。当我玩厌了,她就自己玩,或者把牌竖起来,顶端靠在一起,如此重复多次,层层叠叠,建成一座金字塔,她总是把王和后留到最后,做塔的顶。 “您看,”搭成后她会说,“小姐,看这里,看见没?”然后她会从塔底抽走一张牌,看金字塔倒塌,她会大笑。 她会大笑。在布莱尔,笑声是奇异的,就似,我想,就似监狱或教堂里的笑声般奇异。有时候她会唱歌。有一次,我们谈及跳舞,她站起来,提起裙脚,跳了几步给我看,然后她拉起我,抱着我,转完又转,然后我感觉到,从她紧贴我身体的地方感觉到,她心跳的加快——那心跳从她的身体传过来,变成了我的。 最后,我让她用银顶针为我磨平一颗出头牙。 见我揉着腮,她说,“让我看看。过来,到光亮这边来。” 我站在窗边,仰起头。她的手是温暖的,她的呼吸——带着些麦曲和啤酒味——也是温暖的。她的手伸进来,摸了摸我的牙龈。 “嗯,尖得,”她拿回手,“像——” “像蛇的牙,苏?” “我本来想说尖得像针,”她四周望望,“蛇有牙吗,小姐?” “我觉得一定有,既然它们能咬人。” “那倒是,”她心不在焉地说,“不过我觉得它们的应该更黏糊……” 她去了我的卧室。我可以从开着的门里望见,床,推进床底的夜壶。她曾不止一次地警告我说,有人起夜不小心踩翻瓷盆,被碎片割伤了脚,变成了残废。她还同样告诫过我,不要赤脚踩头发(她说,因为头发跟虫子一样,会钻进皮肤里,让皮肤长脓);不要用不纯净的蓖麻油,那会使睫毛变黑;不要胡乱爬烟囱——躲藏也好逃命也好都不要爬。现在,她一言不发地在我的梳妆台上翻着东西。我等了等,对她叫道: “苏,你认识的人里,有被蛇咬死的吗?” “被蛇咬,小姐?”她走回来,仍皱着眉头,“在伦敦?您的意思是,在动物园吧?” “嗯,也许是,在动物园吧。” “我还真不知道。” “奇怪,我以为你一定知道。” 我笑了,她却没笑。她举起手,手指上戴了顶针,我才明白她要做什么。也许我脸色有异,见我变了脸色,她说“不会痛的”。 “你肯定?” “肯定的,小姐。如果痛,您就叫,我就会停。” 没有痛,我也没有叫。只是,那是一种奇异的感觉的混合:金属的摩擦,她握着我下巴的手的压力,她轻柔的呼吸。她一边磨,一边注视着我的牙,我避无可避,只能看她的脸,我于是看她的眼。我发现,她的一只眼中有一点深褐,接近黑色的斑。我看她的脸,轮廓线条平滑。我看她的耳朵,整洁匀称,耳垂已经穿了挂耳环或耳坠的孔。“这是怎么穿的?”我曾经走近她身边,把指尖放在那小小的凹陷处问过。“哎,用针呀,小姐,”她说,“再加一点冰……”顶针还在磨着。她笑,“我姨妈常这样,”她一边磨一边说,“帮那些小孩磨。我敢说,她也给我磨过——就快好了,哈!”她磨慢了些,停下来,检查了一下,又接着磨,“给小孩弄是件麻烦事,肯定的,有时候顶针会滑脱,唉,我知道有几个就这样没了。” 我不知道她的意思是顶针没了,还是小孩没了。她的手指,我的唇,都湿了。我吞咽,再吞咽,我抬起的舌头,触到了她的手指。她的手忽然间显得很大,很陌生。我想到银顶针上的污渍,我以为我的呼吸弄湿了它,正使它脱落。我以为我尝到了它的味道。也许,如果她磨的时间再长一点,我会开始恐慌。顶针的速度又慢了下来,很快,她停了。她用拇指再试了试,手在我的下巴上多握了一秒,然后,就放开了。 我被她从手里放出来时,有点站立不稳。她握得我太紧,太久,她放开手时,我感到冷空气扑面而上。我吞咽,用舌头试了试那颗磨平的牙。我擦了擦嘴。我看见她的手,指关节被我的嘴压出红色和白色的痕迹,手指上也有压痕,仍戴着顶针。银子闪着光,没有银渍,一点也没有。我尝到的味道,或者我想象我尝到的味道,是她的味道。只是她的味道。 小姐可否一尝她贴身女仆的手指之味?在我舅舅的书里,她可以——这念头令我脸红。 就在我站在当地,尴尬地觉得血涌上脸时,一个姑娘来到门口,手中拿着理查德的信。我忘记了等信,我忘记了去想我们的计划,我们的出逃,我们的婚事,忘记了隐约逼近的疯人院大门。我忘记了想他。但此时此刻,我必须想他。我接过信,用发抖的手指打开了封蜡。 你是不是和我一样心急?我知道你是的。她现在在你身边吗?她能否看见你的脸?装得开心点,来点微笑,傻笑,做戏做全套。等待终于结束。我在伦敦的事已办完,我来了! 第二部 10 这封信就像催眠师打出的一个响指,我眨眨眼,恍惚环视四周,仿佛从催眠中醒来。我看着苏,看着她的手指,上面还有我留下的唇印。我看着床上的枕头,那上面有两个凹陷,是我们俩的头留下的。我看着桌上花瓶里的花,炉膛里的火。这房间太暖。房间太暖,可我仍在颤抖,仿佛因为寒冷。她看在眼里,对我手里的信笺扬了扬下巴。“是好消息吧,小姐?”她问。仿佛这封信对她也施了某种法术,她的声音变得尖细——那么难听的尖细——她的脸看起来也变尖了。她收好顶针,但一直在旁观察,我不能与她直视。 理查德就要来了,她是否和我一样,也感觉到他的临近?她不动声色,行走坐卧如常。她吃午餐,她拿出我母亲的扑克牌,耐心地一次次玩着牌戏。我站在镜子前,从镜中看着她伸手取牌,翻牌,叠在另一张上,抽出国王,抽出a……我看着自己的脸,寻思究竟什么使这张脸成为我的脸:是脸颊的轮廓,还是丰满的唇形?然而它太丰满,太红。 最后,她收起牌,对我说,如果我洗牌后握着牌许愿,她便能帮我预测命运。她说出这话,脸上不带一丝嘲讽。于是我情不自禁地坐了下去,手脚笨拙地和牌。她抽取几张牌,放在桌面上。“这张是你的过去,”她说,“这张是你的未来。”她睁大双眼,忽然间显得那么青春,当我们把头靠在一起,窃窃私语时,我想到那些平常人家的姑娘,在平常世界的客厅里、学校里,或者厨房里,窃窃私语:那边来了一个年轻人,看,他骑马而来。这是一趟旅程。这是方块皇后,代表着财富…… 我有一枚镶了宝石的胸针,现在我想起它来。我想到——我前些日子也曾在想——苏。想到她带着占有的目光,看着这胸针,估算着它的价值。 毕竟,我们不是平常姑娘,也不是在平常人家的客厅。她感兴趣的不过是我的财富,并以为她将据之为己有。她又眯起了眼。她唐突地提高了声音,不再是耳语。她收起牌时,我从她身边走开。她翻着牌,皱起了眉头。她掉了一张牌,却没看见,那是一张红桃二。我用脚踩着它,把其中的一个红桃想象成我的心。我狠狠地把它踩进地毯。 我抬起脚之后,她找到了那张牌。她努力抚平那凹陷。然后她又开始玩牌戏,和之前一般认真入迷。 我再次观察她的手。手变白了,指甲也长整齐了。她的手小,戴上手套会更显小,看起来很像我的手。 这是我必须做的。早就应该做了。理查德就要到来,我有一种未能尽责的紧迫感。我感到恐慌,数个小时,数天——一段段黑暗的时光——就如此悄无声息地逃逸。有一夜我辗转难眠。然后,当次日清晨她来为我梳洗,我拨弄她衣袖上的褶边。 “你没有别的裙子吗?”我说,“你总是穿这条褐色的。” 她说她没有。我从衣柜里取出一条天鹅绒裙子,命她换上。她不情愿地脱下裙子,带着些羞涩地转过身去,避开我的视线。裙身较窄,我用力帮她扣上纽扣,把褶子在腰下铺展开,然后到首饰盒里取出胸针——那枚镶了宝石的胸针——仔细地为她别在胸前。 然后我让她立于镜前。 玛格丽特进来,误以为她是我。 我对她日渐习惯。习惯于她的活力,她的温暖,她的一颦一笑。她不再是恶毒圈套里那个无知替身桃小苏,而是一个有过往,有爱有恨的姑娘。现在我忽然发现,她的相貌身材与我有多接近,我也第一次看清,理查德和我进行的竟是怎样一种作为。我把脸靠在床柱上,望着她,她看着镜中的自己,露出满意之色,忽而左转,忽而右转,理好裙子的褶,让自己在裙子里更自在一些。“我姨妈能见着这该有多好!”她说,脸上泛着红晕。那时我便想,会有谁,在伦敦那阴暗的贼窝里等她?会是她姨妈,母亲,还是祖母?我想,她会有多焦虑,日复一日算着日期,盼望着那个远离家门,身入虎穴的小贼女儿归来。我幻想着等待的她,拿出苏平素用过的小物件——或缎带,或项链,或俗艳的手镯——握在手中,翻来覆去…… 她将永远这样翻看下去了,虽然她现在尚不知晓。苏也不知,她离开时,留在姨妈粗糙脸上的告别之吻,已经是此生最后一吻。 一念及此,我心中顿时充满怜悯——当时我认为是怜悯。这令我惊讶的感情来得强烈、痛苦。这感觉让我害怕。我害怕,不知为了未来,我将付出怎样的代价,我也惧怕未来本身,惧怕随之而来的,种种陌生的,难以控制的情感。 她不知道。理查德也一定不知道。他当天下午到达。他来到之后——如同阿格尼丝在的日子——一如既往地拉起我的手,与我交换眼神,躬身吻我的手背,叫了声“李小姐”,言语含情。他身着深色套装,整洁挺括;他举手投足间散发着大胆自信,也有一股摆脱不了的脂粉气,如摇曳的色彩和香水味。即使透过手套,我也能感觉到他嘴的热度。然后,他向苏转过身去,她行了一个屈膝礼。但是,有着硬骨衬里的裙子不适合行屈膝礼,她摇晃了一下,裙摆的镶边抖动起来。她红了脸,他注意到了,面露微笑。同时我也注意到,他看到了那条裙子,也许还有她白净的手指。 “我可以把她当成一位大家闺秀了,”他对我说,然后走了过去。在她身边,他显得那么高大黝黑,仿佛一头熊,她却那么纤弱。他拉起她的手,抚摩着她的手指,他的手也显得那么大——他的拇指几乎覆盖到她的手腕。他说,“我希望你在你家小姐面前表现良好,苏。” 她望着地面,“我也这么希望,先生。” 我上前一步,“她表现很好,”我说,“的确,是个非常好的姑娘。” 但此话听来仓促无力。他和我目光相接,他收回了手。“当然,”他圆滑地把话接了下去,“她必然表现良好,有您作为楷模,李小姐,谁会不变好?” “是您太仁慈。”我说。 “任何绅士都必然仁慈,在您面前。” 他盯着我的眼睛。他看出了我心思,发现了我与他的不谋而合处,他意欲把我带出布莱尔庄园,毫发无伤。我若看着他的眼神,心中没有涌起某种黑暗可怕的兴奋,我何成其为我?何成其为我舅舅的外甥女?然而这兴奋太猛烈,我因此头晕心悸,我试图微笑,可是笑容僵硬。 苏歪着头。她是否以为我因爱情而微笑?这念头令我的笑容更僵硬了。我觉得喉咙发紧。我避开她的眼神,也避开他的。他要离开,却叫了她过去,他们二人站在门口低语了一阵。他给她一枚金币——我看见黄色闪光——他把硬币放进她手心,用他的大手帮她握起。她粉白的手心衬托出他手指的黄。她又行了一个笨拙的屈膝礼。 那一刻,我的笑容僵在了脸上,像死尸的笑。当她转过身来,我无法再看她。我回到卧室关上房门,脸朝下倒进床里,被一阵笑声攫住,吞没——那可怕的笑声,像一股污浊的水,无声地流过我全身——我颤抖,再颤抖,直到最后安静下来。 “您觉得新来的那个姑娘怎样,李小姐?”他在晚餐桌上问我,自己垂下眼帘望着盘子,用刀叉仔细地把鱼肉和鱼骨分开——裹在厚厚的牛油酱汁里的鱼肉白而细腻,几乎半透明。冬天,食物送上餐桌时已经凉了,而夏天它们又来得太热。 “她非常——听话,里弗斯先生。” “您觉得她合适吗?” “我认为可以的。” “您对我的推荐没有意见吧?” “没有。” “啊,听您这么说我就放心了。” 他喜欢滔滔不绝,故意添油加醋。舅舅在一旁看着。“你们在说什么?”他问。 我擦擦嘴。“我的新女仆,舅舅,”我说,“史密斯小姐,她来接替费小姐。您也见过她好多次了。” “不如说听到过她好多次了,她的靴子总是踢到书房门。她怎么了?” “是里弗斯先生推荐的。他从伦敦把她找来的,正巧她在找事做,里弗斯先生便想到了我,他真是古道热肠。” 舅舅动了动舌头,“是吗?”他慢慢说,目光从我脸上转到理查德脸上,又转回我脸上。他的下巴微微抬起,仿佛想感知这番对话底下的暗流,“史密斯小姐,对吧?” “是的,史密斯小姐。”我语调沉稳地说,“接替费小姐。”我整理好刀叉,“费小姐,那个教皇派。” “教皇派!哈!”他一脸激动,继续切盘中的肉,“里弗斯,你听着——”他边切边说。 “什么事,先生?” “我谅你——我肯定你找不到,先生!——这世上再也找不到比罗马天主教更荒诞无稽,更能诲淫诲盗的团伙……” 直至晚餐结束,他都没再看我。然后他吩咐我读了一个小时古文,《修女们对修士们的起诉》31。 理查德静坐着听完我朗诵,当我读完后起身离去,他也站了起来。“请允许我送您。”他说。我们并肩走了一小段路,直到门口。舅舅头都没抬,只看着自己染了墨迹的手。他有一把刀柄镶珍珠的古董小刀,刀锋已被磨成新月形状,且十分锋利,他平时用它削苹果皮,布莱尔果园里自产的那些干涩的,小小的苹果。 理查德确认他没有望着我们这个方向,然后他看着我,目光直接,但还是保持了礼貌的语气。“我必须征询您,”他说,“是不是愿意继续上绘画课,既然现在我回来了。我希望您愿意。”他等待着,我没有回答,“那么,明天我仍按时来?”他再次等我的回答。他的手已经把门拉开,但开得不够大,并不足以让我走出,即使明明看见我想出门,他也没有把门开得更大,却只是显出疑惑的表情。“您无须太谦逊,”他说。言外之意是,你不要太软弱,“您不会吧?” 我摇头。 “那就好。我会按时来。到时请您给我看看我不在时,您做的功课。我想,再稍加努力您就——谁说得准呢——也许我们的成果,就能给您舅舅带来惊喜。您认为呢?我们再学两个星期?或者,最多,三个星期?” 我再次感觉他的胆大妄为,也感觉到自己血液沸腾,与之相配。但同时,在这血液涌动之下,我心中一沉,左右难安。那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悸动,仿佛是恐慌。他等待着我的回答,使我的不安感更强烈了。我们曾那么仔细地筹划,我们已经一环接一环地,抛出了这可怕的连环套。我知道,此事必须完成。我知道,我必须看似爱上他,让他看似赢得我心,然后将他赢取我芳心之事对苏坦白。看起来多么简单!我对此事是多么渴望!我曾带着多大的怨恨看着庄园的围墙,幻想它能裂开,让我出逃!但是,出逃之日近在眼前,我却犹豫了。我不敢说出原因。我再次望着舅舅的手、珍珠的刀柄、刀锋下与果肉分离的苹果皮。 “这样吧,三星期——或者再长一点,”我终于说,“如果我觉得有需要,就再长一点。” 不耐与愠怒在他脸上浮现。但当他开口说话,他尽量使语气柔和。“您还真是谦逊,以您的才气,应该不需要那么久。我向您保证,三星期肯定够了。” 他终于拉开门,鞠躬让我出去。我虽然没有回头,却知道他在背后看着我走上楼梯。就像我舅舅那些乡绅朋友们,心神不定地看我上楼。 很快,他便会更加心神不定。但是现在,至少日子过得尚有规律。他把上午的时光消磨在整理画作中,然后来到我的房间,教我绘画——也就是来接近我,趁我在画纸上涂涂抹抹时和我做出耳鬓厮磨状,卖弄他的殷勤体贴、绅士风度。 日子又过回了原来的模样——除了一点,之前的日子里是阿格尼丝,现在,是苏。 苏与阿格尼丝不同。她知道得更多。她知道自己的价值与目标。她知道自己必须眼观六路,注意不能让里弗斯先生与女主人靠得太近,或者言谈失了分寸。然而她也知道,当他真的与女主人靠近,她则应转过头去,装聋作哑。她也确实如此做了,我亲眼看见。但我也看见,她仍然用眼角余光,偷瞟我们。在壁炉台上的镜子里,窗玻璃的反光里,她观察着我们!我住了多年的房间,如同囚徒熟悉自己的牢房般熟知的房间,仿佛也发生了变化,它仿佛处处是镜面,而它们,全都化作她的眼。 当这些眼看到我,它们便像蒙上了面纱,闭口不言。但是,当它们与理查德目光相接,我看见它们仿佛知晓一切,按捺不住地眉里来眼里去。这种时候,我便不忍看她。 因为,即使她知之甚多,她所知道的也只是毫无价值的虚假信息。看着她对它们——她以为那是秘密——悉心守护,令我心里难受。她不知道,她自己才是这个阴谋成败的关键,她还以为我是。她对此毫无疑心,理查德表面揶揄我时,其实是在揶揄她。他向她转过身时,和她单独相处时,也许对她笑,也许对她苦脸,但是,当他回来对我笑,对我苦脸时,才是真情流露。 当初他对阿格尼丝的折磨,刺激我施展了一些小小的残酷手段,但现在,我只感到害怕。我是那么在意苏的存在,这使我对自己的言行也格外在意——我一时如理查德一般鲁莽,粗劣夸张地表演我们虚假的爱情,一时又小心谨慎,犹豫不决。我会大胆行事一个钟头——或腼腆,或胆怯——然而到了和他在一起的最后一分钟,我又会颤抖。我的举手投足,我的热血奔流,我的呼吸,往往出卖自己。我想,她也许看在眼里,认为那是爱情。 至少理查德知道,那是我的弱点。日子一天天过去,第一个星期过去了,我们进入第二个星期,我感觉到他的疑惑,感受到他的期盼,感受到这期盼开始变得沉重,酸涩。他看着我的画,摇起头来。 “李小姐,我恐怕,”他不止一次地说,“恐怕您还需要加强一点自律。我以为您的手腕是更有力的。我肯定,一个月前,您出手比这有力。您可别跟我说,我走了这短短的日子,您已把学过的东西忘了。想想我们的辛勤努力!在执行创作时,有一点是艺术家一定要避免的:犹豫。因为它招来的结果就是无力,如果无力,再好的构思也只会崩塌。您明白吗?您是明白我意思的吧。” 我不答话。他离开,我待在原处。苏来到我身边。 “没关系,小姐,”她温柔地说,“就算里弗斯先生批评您的画。哎哟,您画的这只梨,像真的一样。” “你真这么觉得,苏?” 她点头。我看着她的脸——看着她的眼睛,看着她眼中那一丝深褐,然后,又看着我画纸上那毫无形状可言的一团颜料块。 “画得太差了,苏。”我说。 她把手放到我手上。“这个,”她说,“您不是正在学吗?” 我是在学,但学得不够快。后来他建议,我们去园子里走走。 “我们必须在自然中学习了。”他说。 “我不太想。”我对他说。园子里那些小径,我是要留给我和苏并肩行走的。跟他一起走会煞了风景,“我不太想。”我又说了一遍。 他皱起眉头,然后微笑,“作为您的老师,”他说,“我坚持这建议。” 我希望下雨。虽然布莱尔的天空整个冬天都是灰色的——在我看来,它几乎整整七年都是灰的!——可现在似乎为了他晴朗起来。魏先生拉开大门时,一阵阵轻快、柔和的风,从我露出脚踝的裙下掠过。“谢谢你,魏先生。”理查德说,对我奉上臂弯,好让我挽住。他头戴黑色礼帽,身穿深色羊毛西装,戴着紫色的手套。魏先生看着那手套,然后满意地看看我,眼光里仿佛带着一点嘲笑。 你以为自己是个千金小姐?那次,他挟持着踢脚哭闹的我去冰房时,曾这样说过,我们走着瞧。 今天,我不会和理查德去冰房,而是选了另一条路——一条更长的,无趣的,围绕着园子的小径。那是一条斜斜的上坡路,可以俯瞰庄园的后半部分,包括马房,树林,礼拜堂。路上的景色我已眼熟得不愿多看,眼睛一路盯着地面。他挽着我的手,苏跟在我们后面——起初跟得很近,后来他加快了脚步,她就渐渐落了后。我们没有说话。但是,一边走,他一边把我拉近,我的裙子尴尬地向上卷了起来。 我试图拉开距离,但他却不放手。最后,我开口说道:“你没必要把我拉得这么近。” 他笑了,“我们总得演得像一回事吧。” “你没必要抓得这么紧吧。你还有什么话必须悄悄说?你能说的,我都听过了。” 他飞快地向后看了一眼。“她会觉得奇怪的,”他说,“要是我放过这些和你腻在一起的机会,谁都会觉得奇怪的。” “她知道你不爱我,你没必要献殷勤。” “春天难道不是绅士们抓紧时机,大献殷勤的季节吗?”他仰起头,“你看这天空,莫德,你看看这天,蓝得简直过了分。太蓝了——”他举起一只手,“和我手套的颜色太冲撞。这就是自然,不懂时尚。伦敦的天至少懂得收敛:它就像裁缝店里的墙,永远是素色。”他又笑了,把我拉得更近,“当然,很快你就会知道了。” 我试着想象自己来到裁缝店。我只想起《舞鞭的货郎》里的场景。我转过身,像他一样,飞快地瞟了苏一眼。她正看着我那缠绕在理查德腿上的裙角,她皱起的眉头在我看来,仿佛是某种满意的神情。我再一次想离他远些,他再一次把我拉紧。我说:“你放开我不行吗?”他毫不松手,说,“你知道我不喜欢忍气吞声,我直说了吧,你这是从折磨我中找乐子。” 他看着我的眼睛。“和所有男人一样,”他说,“越得不到的越是朝思暮想。赶快把好事办了,然后你会发现,我对这事的关注很快就会冷淡下来。” 我无言以对。我们继续走着,后来,他放开了我,为了用双手挡风去点烟。我再次看看苏,我们走上了斜坡,风大了一些,两三缕褐色的头发从她帽子里垂落,随风拍打着她的脸。她背着我们的包,提着篮子,腾不出手来整理头发。斗篷在她身后被吹起,像鼓满了风的帆。 “她还好吧?”理查德吸了一口烟说。 我转回头望向前方,“很好。” “她可比阿格尼丝健壮。可怜的阿格尼丝!我真想知道她现在怎样了。”他又挽起我的手,大笑起来。我不说话,他的笑声消失了,“好了,莫德,”他语调冷淡下来,“别跟个老小姐似的闹情绪,你怎么了?” “我没怎么。” 他从侧面盯着我,“那你为什么一直拖着?现在已经万事俱备,万事俱备了。我已经在伦敦为我们租了房子,伦敦的房子可不便宜,莫德……” 我感觉到他的目光,我只是沉默地向前走。他再次把我拉近。“我想,你该不会,”他说,“不会改变主意了吧?是吗?” “没有。” “肯定?” “十分肯定。” “可是,你还在拖。为什么?”我不回答,他追问,“莫德,我再问你一次。上次我们见面后一定发生了点事。究竟是什么事?” “什么都没发生。”我说。 “什么都没有?” “什么都没有,除了我们计划中的事。” “那你知道现在该做什么?” “当然。” “那就去做,行不行?做出恋人的样子,微笑,脸红,发痴。” “难道我没做这些吗?” “你做了——然后又苦着脸,或者退缩,把做好的事弄糟。看看你现在这样子,你他妈靠我近一点啊!碰碰我的手会死吗?——对不起。”他的话让我脸色一僵,“对不起,莫德。” “放开我的手。”我说。 我们并肩,沉默地继续向前走了一段。苏努力在后面跟着——我听到她的喘息,像是在叹气。理查德扔掉烟头,拔起一把草擦着靴子。“这红土泥真脏!”他说,“不过,查尔斯可有好事儿了……”他自顾自微笑。然后他脚尖踢到了什么,让他一个趔趄。他骂了一句。站稳后,他上下打量我一番,“我看你倒是走得很自在。你喜欢散步,嗯?你知道,在伦敦也可以这样散步的。你可以去公园和野地散步,知道吗?或者,也可以不再走路了——雇辆马车,轿椅,想到哪里去就让人抬你去——” “我自己知道想做什么。” “真的吗?”他举起草梗放在嘴边,若有所思,“我怀疑。你是畏惧,畏惧什么呢?害怕落单?是不是?莫德,一旦有钱,你就再也不用畏惧什么孤独了。” “你以为我畏惧孤独?”我说。此时我们已快走到院墙边。高高的墙身是灰色的,干如粉末,“你以为我畏惧的是这事?我无所畏惧,无所畏惧。” 他扔掉手里的草,抓起我的手臂。“那为什么,”他说,“为什么你让我们困在这里,上不沾天下不着地?” 我不回答。我们放慢了脚步。听到苏在我们身后的重重的喘息,我们走快了一些。他再次开口时,语调变了。 “刚才,你提到了折磨。事实上,我认为,这么拖延时间,是你喜欢折磨你自己。” 我仿佛毫不在乎地耸耸肩,虽然其实,我不是不在乎。“我舅舅也曾这样说过我,”我说,“那时,我还未变得跟他一样。现在,等待对我来说丝毫不是折磨。我已习惯。” “我却不习惯。”他说,“在这件事上,我也不需要你或者别人的指点。过去,等待已经让我失去太多,现在我学聪明了。当你学会了耐心,我则学会了为了自己控制事情发展的节奏。你明白吗,莫德?” 我转过头去,半闭上眼睛。“我不想明白你,”我疲惫地说,“我只希望你能闭嘴。” “你没听进我的话,我不会闭嘴。” “听进什么话?” “这话。”他的嘴靠近我的脸。他的胡须上、嘴唇上、呼吸里,全是烟味,仿佛恶魔,“记住我们的约定。记住我们如何结成的同盟。记住,你我初见时,我并没以绅士自居,我没有什么可失去——而你不同,李小姐,你在夜深人静时私下见我,与我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他顿了顿,“我觉得,就算在这乡下,你也不是把名声当儿戏的吧。女士们都很重视的——当然了,你见我的时候,也早就知道的。” 他的话里话外有了一种新棱角,这是我以前没听到过的。但现在我们互换了位置。我看着他时,他的脸逆着光,我无法看清他脸上的表情。 我小心地回答,“你称我为大家闺秀,而我根本不是。” “可是,我认为你舅舅一定当你是大家闺秀。他乐见你受玷污吗?” “他自己已经玷污我了!” “那么,他能乐见此事居然被另一个男人接手吗?——当然了,我只是说,如果他当此事是真。” 我离开他几步,“你彻底地误解了他。他只是把我当作一种机器,朗诵和抄写文字的机器。” “那更糟糕。他不会乐见这机器闹故障。如果他喜新厌旧抛弃了这台机器呢,你怎么看?” 当时,我感觉到额头的血管跳动。我把手举到眼前。“别这样烦人了行吗,理查德。他怎么抛弃这机器?” “哦,把它送回去啊……” 血管挣扎了一下,然后跳得更快了。我放下了手,他脑后的阳光依然强烈,我看不清他的脸。我非常小声地说,“如果回了疯人院,我将对你毫无价值。” “你现在对我就毫无价值了,像你这样拖延!你要小心,别让我对整个计划失去耐心。到时候我就不会对你仁慈了。” “现在这样算是仁慈?” 我们终于走到一个阴凉处,我看清了他的脸:那上面是坦诚、惊奇,还有被逗乐的表情。他说:“这本来就是恶劣欺诈,莫德。我有说过它不是吗?” 我们站在那里,像恋人一样紧紧依偎。他的语调又变得轻松,但是目光强硬——十分强硬。我第一次感觉到,害怕他,是怎样的滋味。 他转身呼唤苏。“不会太远了,小苏!我觉得我们就快到了。”然后他对我低声说,“我需要单独与她处几分钟。” “坚定她的心意,”我说,“就像你刚才对我所做。” “那个早已做好了,”他志得意满地说,“至少,她是一心一意的——怎么了?”我颤抖了一下,或者是脸色有变,“你不是担心她会犹豫吧?莫德?你不是担心她会软弱,或者会对我们耍花招吧?你是因为这个而拖延不决?”我摇头,“好吧,”他接着说,“那我更应该去见见她了,搞清楚她对我们怎么想。你让她来找我,今天或者明天。找个由头,行吗?巧妙点。” 他把被烟熏黄的手指举到嘴前。那时苏走了过来,在我身边停下来休息。背包的重量使她涨红了脸。她的斗篷依然被风吹起,她的头发依然在飞舞。我渴望把她拉到身边,摸摸她,为她整理衣裳,这念头强得不能再强。我想,我已倾身前去,手已伸出了一半;然后我意识到理查德就在身边,意识到他狡猾的、审视的目光。我于是把双手抱在胸前,转过身去。 第二天早晨,我让她从火炉里取一块炭给他送去,让他点烟。我站在起居室的窗前,前额顶着玻璃,看他们交头接耳。她的脸一直背着我,但当她走开,他仰起头,与我对视,就像之前,他在黑暗中与我的那次对视一样。记住我们的约定,他仿佛在重复。他扔掉烟头,重重地踩上去。然后摇着脚尖,把沾在鞋上的红土甩掉。 从那以后,我便感觉到这阴谋的沉重压力与日俱增。正如卡住的机器、被困的野兽、不断聚集力量的热带风暴给人们带来的压力。我每天醒来便想:今天我就动手!今天我就拔出发条让机器狂转,把野兽放出牢笼,击破那集聚低空的云!今天,我就让他占有我—— 但是,我没有行动。我看着苏,然后,心底总是升起一片阴影,一团黑暗——我觉得,是惊慌,是单纯的恐惧——是动摇,是退让——是陷落,仿佛坠入散发着苦涩气味的疯癫之口—— 疯癫,我母亲的遗传,也许从此开始缓慢降临到我身上了!这想法使我更加恐慌。有那么一两天,我加大了安眠药的药量:它使我安静下来,也改变了我。我舅舅注意到了。 “你手脚笨拙了。”他说。有一天早晨,我弄皱了一本书,“你觉得我每天叫你来我书房,是弄坏我的书的?” “不是的,舅舅。” “你嘀咕什么?” “不是的,先生。” 他舔了一下嘴唇,噘起嘴,盯着我看。当他再次开口,语气变得诡异起来。 “你多大年纪了?”他说。这问题令我惊讶,犹豫了一下。他发现了,“别跟我装模作样,小姐!你多大年纪?十六岁?十七岁?——你就做出一副吃惊的样子吧,你以为我是学者就察觉不到岁月的流逝,嗯?” “我十七岁,舅舅。” “十七岁了。如果我们相信书里写的那些玩意儿,十七岁就是麻烦的年纪。” “是的,先生。” “是的,莫德。你好好记住:你的工作不是去相信,只是去研究。还要记住一点:你并非什么好姑娘——我也并非老学究——我随时可以叫斯泰尔斯太太把你按住,让我拿皮鞭抽,知道吗?这些你都记好了,嗯?” “记住了,先生。”我说。 如今回想起来,我记住的东西太多了。我的脸,我全身的关节,都已被书中各种惊世骇俗的场面和姿势害得隐隐作痛。我再也无法确定我的哪些行为——甚至情感——是真的,哪些是伪装的。理查德仍寸步不离地观察我。我不愿意看他。他态度轻率鲁莽,嘲笑我,威胁我。我假装糊涂。也许,我真是软弱。也许,正如他和我舅舅相信的,我从折磨中得到某种快感。如今,在他身边度过一堂绘画课,在晚餐桌上与他对坐,晚上为他朗诵我舅舅的藏书,对于我无疑都是折磨。和苏共度的时光,现在也开始变成了折磨。我们的习惯被打乱了。她在等我,我对此变得非常敏感和在意,我觉得她总是在观察我,判断我,期待我的下一步行动。更糟的是,她竟然开始替他说话——毫不修饰地告诉我,他是多聪明,多善良,多有趣。 “你真这样觉得吗,苏?”我直视着她的脸,问她。她会有点尴尬地避开我的眼神,但回答一如既往:“是的,小姐。是的啊,小姐。谁都会这么说,不是吗?” 然后她就会把我打扮整洁——总是那么整洁,美丽而整洁——她会解开我的头发,把它梳好。拉齐我的衣襟,挑走粘在我衣服上的棉绒线头。我觉得她做这些,是为了让她自己平静。“好了,”她做完时会说,“你现在这样多好。”——其实她的意思是,她现在这样多好,“现在你的眉头多舒展,刚才皱起来多不好啊!别皱眉头——” 为了里弗斯先生,别皱眉头。我听出那话外之音,血液又沸腾起来。我拉过她的手臂,掐了一下。 “噢!” 我不知道是谁叫了出来,是我还是她。我心虚地倒退了一步。但是,在我的手指触摸到她肌肤的一瞬间,我的身体仿佛得到慰藉般地一震。在那之后的一小时,我一直发抖。 “天啊!”我说,用手蒙住脸,“我害怕我自己的想法!你觉得我是疯子吗?你觉得我是坏人吗,苏?” “坏人?”她说,绞着双手。我知道她在想什么:就凭你这么个单纯女孩? 她服侍我上了床,自己睡在我身边,手臂紧挨着我的手臂,但她很快就睡着了,手也移了开去。我想着身处的这幢大宅。我想着床榻之外的这个房间——想着它的边角,它的平面。我觉得,自己若不伸手触摸一遍,便无法入睡。我起身,房间很冷,我悄悄地一件件摸过去——壁炉架、梳妆台、地毯、衣柜。然后我来到苏的身边。我想触摸她,以确认她的存在。我不敢,却又离不开。我于是伸出手,就在离她身体一英寸远的地方,只有一英寸——她的臀,她的胸,她弯起的手腕,她在枕头上散开的头发,她的脸,在她熟睡时,我就这么隔空摸过。 我这样做,大概连续做了三晚。然后,这件事发生了。 理查德开始要求我们去河边。他叫苏背靠着那条反扣的木船坐下,离我很远,他自己如往常一样,守在我身边,假装看着我画画。我在同一个地方画了又画,直到那张硬卡画纸都拱了起来,在笔下裂开。我仍固执地继续涂抹。他不时低下头对我耳语,看似漫不经心,其实怒气冲天: “天杀的莫德!你怎么还能坐得这么优哉游哉?啊?你听到钟声了吗?”布莱尔的钟声传到水边,格外清晰,“又一个钟头没了,我们本来可以早自由一个钟头的。可是,你却把我们困在这里——” “你让开行吗?”我说,“你挡住我的光线了。” “你挡住我了,莫德!你看,去掉那个阴影多容易?只要动一小步。你看见了吗?你看看行吗?好吧,这人不看。这人宁愿画自己的画。画的这张——算了,给我一根火柴,我把它烧了!” 我看着苏,“安静点,理查德。” 天气渐渐热了。后来有一天,空气闷热得让他也受不了了。他把大衣铺在地上,躺了上去,把帽子拉下来,斜遮着眼。于是有了片刻宁静,周围只有芦苇中的蛙声,水流轻拍河岸声,鸟鸣声,船只偶尔经过的水声,让人觉得真是个美好的午后。我的画笔轻轻划过纸面,越来越轻,越来越慢,我几乎也要瞌睡过去了。 这时理查德笑了一声,我的手一抖。我转身看他,他把手指举在嘴唇上。“你看。”他轻声说,往苏那边指指。 她仍坐在反扣的木船边,头向后仰,枕在木船上,四肢松弛地伸展开来。一缕头发飘到她的嘴角,发尾的颜色深一些,可能因为她常常咬。她闭着双眼,呼吸均匀。她完全睡着了。阳光斜着照在她脸上,勾勒出她尖细的下巴,睫毛,还有雀斑。在她的手套和衣袖之间,有两道窄窄的空隙,露出了粉红色的手腕。 我又看看理查德——看着他的眼——然后目光回到画纸上。我轻声说,“她的脸会晒伤的,你叫醒她行吗?” “叫醒她?”他轻蔑地哼了一声,“他们这种出身的人,不太习惯阳光。”他的语调几乎是轻松愉快的,自己也笑了。然后又小声加了一句,“我觉得,她要去的那地方也不习惯阳光。可怜的小杂种——睡就睡吧。自打我找到她把她带到这儿,她就没睡醒过,还什么都不知道。” 他这样说着,并不是爱惜,而只是觉得有趣。然后他伸了个懒腰,站起身来,打了个喷嚏。他好像不太适应这晴朗的天气,用手背捂着鼻子,用力地吸着。“不好意思。”他说,摸出手帕。 苏没有醒。但她皱了皱眉,转过头去。她的下唇微微张着。那一缕头发在她颊上飘动,发尾仍然卷曲。我提起画笔,在画纸上扫了一下,然后就握着笔呆住了,笔尖离画纸大约有一英寸距离。我看着她睡觉,只顾着看。理查德又吸了吸鼻子,小声咒骂着天气和季节。然后,和往常一样,我想,他站定了,他在盯着我看。我想,颜料从我手里的画笔上滴了下来——因为后来我发现,我蓝色的裙子上有一滴黑色的印记。我没有察觉颜料滴落。然而,也许正是我的毫无察觉出卖了我。又或者,是我的表情。苏再次皱了皱眉头。我又看了一会儿,然后我转头,和理查德的目光碰个正着。 “哦,莫德。”他说。 他只说了这三个字。但是终于,我从他的脸上,读到了我对她的渴望。 一时间,我们没有任何动作。然后他走了过来,抓住我的手腕。画笔掉到地上。 “快走,”他说,“趁她还没醒,快走。” 他拉着我一路跌跌撞撞沿着芦苇的边缘顺水向前走。我们跟着转弯的水岸,来到庄园墙边停下。他双手放在我肩上,把我紧紧按住。 “哦,莫德。”他又一次说道,“我还以为是你良心发现,或者是什么类似的弱点,但是,这事——” 我扭头不看他。但还是感觉到他在笑,“不要笑,”我发抖地说,“不要笑。” “笑?我没干别的事就算你走运!你明白的——你最应该明白的!这种事,通常就是用来激起绅士们的‘性’趣的。你赶紧谢天谢地,我是个流氓,不是什么绅士:我有我的江湖规矩。你想去爱死爱活都不关我事——别动,莫德!”我在他手里扭动挣扎,他把我抓得更紧,然后他稍稍放松了一点,握住了我的腰,“你想去爱,爱死爱活随便,”他重复道,“但是,要是碍着了我发财——让我们困在这里,让我们的计划、我们的希望,还有你的光明前途受阻,你就休想。休想!好了,现在我们去弄醒她——说实话,我跟你一样烦这事。你别再动了行不行!——让她起来找我们。让她看见我们这状况。你还不跟我来?好,我就在这儿抱你,让她发现我们终于发生关系了,就算完事。你给我站稳。” 他身子后仰,发出一声叫喊。湿闷的空气给这叫声加上了一点嗡嗡的低鸣,然后归于平静。 “她听到会过来的。”他说。 我扭动着手臂,“你弄痛我了。” “你站得像个恋人一点,我自然就会对你温柔呵护。”他又笑了,“把我当成她——啊!”我伸手打他,“你是想逼我捏伤你吗?” 他手上的力道加重了。他握着我的双手,手臂紧压着我的手臂,让我动弹不得。他体格高大健壮,一双手掌合起来,就能围抱我的腰——据我所知,年轻男人的手就是用来这么握住恋人的腰的。我挣了一会儿,我们站在那儿,像两个摔跤手似的扭动,出汗。但我想,从远处看来,我们也许像恋人一般轻推慢摇。 但我心中郁闷,很快就觉得乏力了。阳光仍然灼热,蛙声依旧,河水依然轻拍着芦苇岸。然而,我觉得这天空仿佛被刺穿或撕破,我感觉它开始塌陷,渐渐下沉,包裹在我身上,让我窒息。 “抱歉。”我虚弱地说。 “你现在不需要抱歉了。” “只是——” “你必须坚强起来。我曾见识过你的坚强。” “只是——” 只是,什么?我能怎么说?只是,她在我慌乱迷茫时,把我的头轻轻抱在她胸前?还是她曾经有一次在我寒冷时呵暖我的脚?还是她曾戴着一只银顶针,为我磨平一颗出头牙?还是她给我端上了清汤——而不是鸡蛋——微笑着看我喝下?还是她的瞳仁上有一点深褐色的斑?还是,她以为我纯良…… 理查德看着我的脸。“听我说,莫德,”他说道,抱得更紧了。我在他怀里软弱无力,“听着!任何姑娘都行,只要不是她。阿格尼丝也行!明白吗?但是,这个姑娘必须被我们下套,必须失去自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自由。这就是将来某天,我们将眼睁睁看着被医生带走的姑娘。你还记得我们的计划吗?” 我点点头,“可是——” “什么?” “我开始害怕了,我终究,还是下不了决心……” “就因为你对一个小扒手上了心?哦,莫德。”他的声音粗了起来,并且带着不屑,“你是不是忘了她来你这儿的理由?你以为她也忘了?你是不是觉得对她来说,除了那个,你还有别的意义?你在你舅舅的书堆里埋得太久了!书里的姑娘们轻言爱恋。书得写成那样才有人看。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真这么做,这些书都不用写了。” 他上下打量我一眼。“她要是知道了,肯定当面笑死你。”他语气轻浮起来,“她肯定也会当面笑我,要是我告诉她……” “你不能告诉她!”我说,紧张地抬起头来。对我来说,这太可怕,“你若是跟她说一句,我就永远不离开布莱尔。我舅舅会知道你如何利用了我——我也不管他怎么惩罚我了。” “我不会告诉她的,”他缓缓地回答,“只要你把该做的事做了,不要再拖延。我不会告诉她,只要你让她相信你爱上了我,愿意做我的太太。然后,按照约定,让我们好好地远走高飞。” “她过来了!”他小声说,“她沿着院墙悄悄走过来了,她是想偷看我们,不是来打扰的。现在,让她知道我已经得手了……” 他吻了我的头。他高大的身躯、身体的热量和压力、四周空气的闷热、我头脑的混乱,夹缠在一起,使我站在原处,无力地接受了。他从我腰上松开一只手,举起我的手,隔着衣袖吻我的手臂。当我感觉到他的嘴唇触碰我的手腕,我退缩了一下。“好了,”他说,“听话,只要一小会儿。别介意我的胡须,把我的嘴当成她的就好了。”这话湿漉漉地从他嘴里说出,喷到我手腕上。他把我的手套往下推,张开嘴,用他的舌尖舔了我的手心。我一阵颤抖,感到虚弱,恐惧,还有恶心——想到苏正站在远处看着,可能满意地以为我是他的了,我只觉意冷心灰。 因为,是他让我看清了自己。他带我向她走去,我们走回宅子,她帮我除下斗篷,脱掉鞋子,她脸上的红晕依然在。她站在镜子前,皱着眉头,抬起手,摸过自己的脸……她只做了这么个动作,我看在眼里,就感觉心里猛然一沉——那种塌陷,那种坠落,夹杂着多少惊惶和黑暗,我以为那是恐惧,或者疯癫。我看着她转身,伸懒腰,在房间里随意走动——她自然率性,一举一动毫无矫饰,我贪婪地、长久地注视。这就是欲望?而为何最应该知道的我,却不知道!我原以为欲望会小一点,规整一点;我原以为欲望只束缚在某些器官上,就像味觉束缚在口里,视觉束缚在眼中。这感觉却萦绕缠绵,占据了我的全身,像某种病。它又像一层皮肤,完全覆盖了我。 我想,她一定看出来了。现在,既然他已点破其名,我觉得我身上一定显出了标记,或者颜色——那一定是绯红,就像我舅舅那些藏画中,用绯红描绘的各种人体突起,唇,裂口,被鞭打过的裸露的肢体。那天晚上,我害怕在她面前脱衣。我害怕睡在她身旁。我害怕睡着。我怕我会梦见她,我害怕,在梦中,我会翻身去抚摩她…… 但毕竟,就算她感觉到我的变化,她也以为这变化是因为里弗斯。假如她感觉到我的颤抖,感觉到我心跳加快,她也以为这都是因他而起。她在等待,仍然在等待。第二天,我带她去我母亲墓前。我坐在那里,看着我多年来令之保持干净整洁的墓碑,心里却想挥起榔头把它砸碎。我企盼——我曾无数次企盼——我母亲还活着,那样我便可以再一次杀死她。我对苏说:“你知道她是怎么死的吗?是我的出生害死了我妈妈。”——我花了极大的力气,才掩盖住语气中的骄傲。 她却没有察觉。她看着我,我开始流泪。有那么多的话可以安慰我——说什么都比这好!——她却偏偏说出这一句:“里弗斯先生。” 于是,我轻蔑地从她脸上移开了视线。她走过来,带我走到礼拜堂门前——也许,想把话题往结婚上引。门锁着,我们进不去。她等我开口。终于,我尽责地说了:“里弗斯先生向我求婚了,苏。” 她说她感到高兴。然后,当我再次落泪——这次是虚假的眼泪,它冲走了真心的泪——当我绞动着双手喊出“噢,我该怎么办”时,她伸手扶住我,看着我的眼睛对我说:“他爱你。” “你觉得他爱我吗?” 她说她知道。她说得不带一丝迟疑。她说,“您得听从自己的心意。” “我不知道,”我说,“我要是知道就好了!” “但是,”她说,“爱他,然后又失去他?” 她近距离的凝视,让我觉得紧张。我望着别处。她跟我说起血流的加速,激动人心的话语,还有梦。我想起他吻我的感觉,就像手心被烫到。她一下子就看出来,我并不是爱他,而是怕他,恨他。 她白了脸。“你想怎么做?”她悄声问道。 “我能怎么做?”我说,“我还有什么选择?” 她没有回答。她转过身去,盯着礼拜堂斑驳的门看了一会儿。我看着她苍白的脸,她的下巴,她耳垂上用针穿过的洞。她转回来时,脸色已经变了。 “嫁给他,”她对我说,“他爱你。嫁给他吧,按他说的做。” 她来布莱尔,是为了毁灭我。她是来欺骗我、伤害我的。看看她,我对自己说,看看她多瘦弱,多黑,多不值一提!一个贼,一个小扒手!我想,我会强压下自己的欲望,就像我曾经强压下悲伤和愤怒。就为了她,我会让自己被阻碍,被限制——被过去束缚,被未来拒绝吗?我想。我不会的。出逃的日子即将来临。我不会的。季节渐暖,夜晚变得闷热。我不会的,我不会—— “你真是铁石心肠,”理查德说,“我觉得你不够爱我。我觉得——”他狡猾地把眼光瞟向了苏——“我觉得你爱的另有其人。” 有时我见他看着她,觉得他已经告诉了她。有时她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我——或者,在触碰到我时,她的手变笨了,显得紧张而动作生疏——我觉得她也知道了。我必须偶尔给他们留出一些单独相处的机会,自己回到房中。这时,他也可能告诉了她。 你猜怎么着,小苏?她爱你! 爱我?说的是小姐爱上贴身女仆? 说的是某种小姐,也许,爱上她的贴身女仆。她有没有经常找点小理由,把你留在身边?——我那么做过吗?——她有没有假装做了噩梦?——这就是我的作为?——她有没有让你吻她?小心啊,小苏,她不会回吻你的…… 她会像他说的那样,笑话我吗?她会发抖吗?我觉得,在我身边,她最近似乎睡得小心谨慎了,手和脚都收拢了起来。在我看来,她最近似乎总是小心翼翼,察言观色。然而我越是顾虑,就越是想要她。欲望在心中升起、膨胀。我的生活变得异样可怕——或者说,周遭的一切都变得有了生命,它们有了鲜艳夺目的色彩,有了咄咄逼人的表面形状。摇晃的阴影也能吓到我,我仿佛看见,从蒙尘的地毯和帐幔褪色的花纹中,长出一些无名的形状,沿着因潮气生出的白色霉花,慢慢地爬上墙壁和天花板。 甚至我舅舅的那些书也变了,这是最心乱,最最让我心乱的事。我曾以为它们不过是死书,而现在,那些字句——就像墙上那些形状——开始动了起来,具有了意义。我开始咬字不清,甚至结巴。我忘了我读到了哪里。舅舅尖声怒骂,从书桌上抓起一块黄铜镇纸向我掷来。这让我镇定了一会儿。但是,有天晚上,他叫我读一段作品……理查德一手掩嘴旁观着,脸上显出看笑话的表情。因为,这作品描述的是,当身边没有男人时,一个女人能用来取悦另一个女人的各种招式。 “她把唇和舌压了上去,然后,伸了进去——” “你喜欢这个吗,里弗斯?”舅舅问道。 “我坦白,先生,我喜欢。” “是啊,很多男人都喜欢,不过这丝毫不合我口味。虽如此,我也乐意了解一下你的兴趣。当然了,在索引里,我会全面列入这个主题的内容。继续读,莫德,继续读。” 我继续读。甚至在理查德那阴暗的、折磨人的注视下,我无法自控地被那些句子撩拨了。我的脸红了。我感到羞耻。想到那些被我藏入心中的秘密,到头来也不过被打上下流可悲的烙印,收入我舅舅的书架,我便感到羞耻。每天夜里,我离开客厅,走上楼梯——我用穿着软鞋的脚尖着地,慢慢地踏上每一级阶梯,如果我步伐均匀,便觉得安全。然后我就站在黑暗中。当苏来为我更衣,我用尽全力克制自己,冷静地接受她的触摸,就像蜡制的模特,接受裁缝灵巧的、不带情感的双手的触摸。 然而,即使是蜡做的躯体,在温暖的手指的抚摩下,也会融化。终于,在那一个夜晚,我在她手中融化了。 我开始做一些难以启齿的绮梦,每次从梦中醒来,心里都混杂着欲望和恐惧。她有时会惊醒,有时不会。她若是醒了,会对我说一句,“快睡吧,”我有时能睡去,有时不能。有时我会起身,在房内四处走动,或吃一点安眠药。那天夜里,我吃了安眠药,回到她身边躺下。但我没有坠入昏睡,而是更混乱了。我想起最近为舅舅和理查德读的那些书,现在它们借着语句和片段,重回我眼前——她的唇和舌压了上去——拉住我的手——臀、唇和舌——用力插入——握住了我的乳房——阴唇大开,我那小巧的——她那小巧的阴户—— 我无法让它们消音,我几乎能看见它们,黑暗地集结,从苍白的书页上飞起。它们交织,汇流,聚成一团。我以手掩面,不知道这样待了多长时间。我一定是发出了什么声响,或是动作,因为当我把手放下,她已经醒了,正看着我。虽然床上一片漆黑,我知道,她在看着我。 “快睡吧。”她说,声音低哑。 我感觉睡袍里的双腿赤裸裸的。我感觉到两腿相接的那处地方。我感觉到那些字句,仍在眼前聚合起伏。而她躯体的热度,正沿着床单织布的纹路,一寸一寸,向我靠近。 我说,“我怕……” 她的呼吸变了。她的声音变得清澈、友善了。她打了个哈欠。“怎么了?”她说。她揉揉眼睛。她把额前的头发拨到后面。她要是任何别的姑娘而不是苏就好了!她要是阿格尼丝就好了!她要是一个书里的姑娘——! 姑娘们轻言爱恋,书就得写成那样。 臀、唇和舌—— “你觉得我好吗?”我说。 “好,小姐?” 她就是如此认为。这曾为我带来安全感,现在却变成了陷阱。我说,“我希望——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告诉你什么,小姐?” 告诉我一个拯救你的方法,拯救我的方法。房间黑暗如墨。臀、唇—— 书中,姑娘们轻言爱恋。 “我希望,”我说,“我希望你能告诉我,在新婚之夜,妻子应做什么……” 开始时,这很容易。归根到底,舅舅的书里就是这样的路数:两个姑娘,一个聪明练达,一个未谙世事……“他会想要,”她说,“吻你,拥抱你。”这很容易。我说出我的台词,她——只要稍加引导——就说出了她的。那些在空中起伏的字句,沉回书中。这很容易,这很容易…… 她支起身子,吻下来,她吻了我的嘴。 我曾感受过男士们的吻,他们干燥的嘴唇,呆板地吻在我戴了手套的手背上,脸颊上。我也强忍过理查德那湿漉漉的邪恶的吻,在我掌心。而她的嘴唇是清凉、光滑、湿润的。她的嘴与我的并未吻得严丝合缝,但它渐渐变得温暖湿润了。她的头发跌落到我脸上。我看不到她,我能感到她,尝到她。她的味道是带着睡意的,微酸的味道。太酸。我张开嘴——我想呼吸,或吞咽,或移开。但是这呼吸、吞咽或移动,却仿佛令我把她吸进了嘴里。她也张开了嘴,她的舌伸入我口中,触到了我的舌。 这令我震动,使我颤抖。这感觉,仿佛是终于找到了痛处,一个发炎的伤口,一条敏感的神经。她感觉到我的震动,退了开去——但是退得慢慢的,慢慢的,极不情愿。我们湿润的嘴似乎已粘在了一起,现在又被撕开,分离。她在我的上方,我感觉到心的急速跳动,以为那是我的,但其实是她的。她的呼吸急促起来,她也开始微微地颤抖。 我察觉到她的激动,她的惊喜。 “你感觉到了吗?”她问。她的声音在一片绝对黑暗中显得奇怪,“你感觉到了吗?” 我感觉到了。我感觉到那种坠落,那种塌陷,那种细细的流动,如玻璃瓶中的沙。然后我动了一下,我却并非沙一样干燥。我湿了。我在流淌,如水,如墨。 我也开始像她一样颤抖。 “别害怕。”她说,声音中有一点异样。我挪动了一下,她也动了一下。感觉到她的靠近,我的躯体急不可待。她颤抖得更厉害了。她是因为靠近我而颤抖!她说,“想想里弗斯先生。”——我想到理查德冷眼旁观。她又说,“别害怕”——其实害怕的人是她吧。她的声音仍旧有些异样。她再次吻我。然后她举起手,我感觉她的指尖颤抖着拂过我的脸。 “知道了吧?”她说,“很简单的。多想想他。他会想要——想要抚摩你。” “抚摩我?” “只想抚摩你,”她说,颤抖的手指向下移动,“只想抚摩你,这样,这样。” 当她撩起我的睡袍,摸到我的两腿间,我们俩都怔了一下。当她的手再次动作,已经不再颤抖。她的手指已湿,在我身体上滑动。正如她吻我的唇,她手指的动作,触发了我的激情,使我随她而去,身心一念,冲破了这黑暗,冲破了皮囊的束缚。我知道我渴望过她。而现在,这欲望变本加厉,如此强烈,我害怕它永远难以得到满足。我觉得它将不断膨胀,令我疯狂,甚至要了我的性命。但她手上的动作慢了下来。她对我耳语。“你好软!好温暖!我想要——”她的手动得更慢了。她开始用力。我倒吸一口气,这使她犹豫了一下,然后更用力地推进。最后,我感觉到肉身的沦陷,我感觉到她在我体内了。我叫喊了出来。她不再犹豫,而是把身体压了上来,以胯抵住我的大腿,手上继续用力。她人那么轻——髋骨却有棱角。她手上的动作鲁莽起来,她倾斜,她进入,她的胯和手似乎找到了同一节奏,一起动作,一起加快。她拼尽全力。她终于抵达,她俘获了我的生命,还有我那颗战栗的心。很快,我已不知身为何物,天地间只剩被她紧紧掌握的那一处存在。然后,“哦,是了!”她说,“是了!哦!这就是了——”在她手中我已破裂,崩塌,粉身碎骨。她开始流泪。她的泪滴到我脸上。她用嘴吻去。我的珍珠,她一边吻,一边说。她的声音哽咽了。我的珍珠。 后来,我也不知我们那样躺了多久。她倒在我身边,脸还压着我的头发。她慢慢地把手指退了出来,我大腿上,被她按压和摩擦的地方,仍是湿的。我们身下床垫里的羽毛,被挤到了两边。高高的床里显得闷热,她把毯子掀到了一边。此时夜深人静,房内漆黑。我们的呼吸仍急促,我们的心跳仍在耳——在越来越浓的黑暗中,显得更急,更响。这床上——这房间——整幢宅子,似乎处处回荡着我们的耳语和喊叫。 我看不见她。但是过了一会儿,她摸到我的手,紧紧握了一下,然后拉到嘴边,吻我的手指,然后把脸枕在我手上。我感觉到她颧骨的形状和脸的重量。我感觉到她眨眼。她没有说话。她闭上了眼睛。她的脸渐渐变得沉重。她抖了一下。热量像香味一样从她身上散发出来。我拉起毯子,轻轻地盖回她身上。 一切,我对自己说,都变了。我以为自己已死,而现在,她触发了我的生命,我的热切。她让我的肉身觉醒,让我敞开了心扉。一切都变了。我仍感觉到她在我体内。我仍感觉到她在我大腿上的移动。我想象她醒来,看着我的眼睛。我想,“我要告诉她。我会对她说,‘我原本是要骗你的。但现在我不能了。这是理查德的阴谋。我们可以把它变成我们的——’”我们可以把它变成我们的,当时我想,或者可以完全放弃。我只需要逃离布莱尔,她可以帮我——她是一个小偷,而且很聪明。我们可以想法子自己偷偷跑去伦敦,自谋生路…… 我就这样筹划着,当她把脸枕在我的手上熟睡。我的心又加速跳动,我心中如同充满了光和色彩一般,充满了对我和她共同生活的期盼。然后我也睡了。睡梦中我一定是离开了她——或者她离开了我——她一定是破晓即起。因为当我睁开眼睛,她已经不见了,床已经变冷。我听见她在自己房间里倒水的声音。我从枕上抬起身,发现睡袍一直敞到胸口,是她在黑暗中解开了系带。我动了动腿,湿的,仍然是湿的,因为她昨晚进入的手。 我的珍珠,她说。 然后她过来了,看着我的眼。我的心狂跳。 她却望向别处。 开始我以为她只是有点尴尬。我以为她害羞了。她沉默地在房间里走动,取出我的胸衣和裙子。我站好,等她为我梳洗。现在她该开口了。我想。但是她没有。当她看见她留在我乳房上的吻痕,看见我两腿间的湿润,她仿佛打了个冷战。直到那时,我才开始害怕了。她把我叫到镜前。我看着她的脸,在镜中,那脸显得有些扭曲,有些奇怪。她帮我别好所有的发卡,眼睛却一直盯着自己动作不太稳当的手。我想,她觉得羞耻了。 于是我开口。 “昨晚我睡得好沉。”我说得非常轻柔,“是吧?” 她的眼皮颤抖。“是的,”她说,“没有做梦。” “没有别的梦,除了一个,”我说,“但那是一个——一个美梦。我觉得你在那梦里,苏……” 她的脸红了。我看着她渐渐涨红的脸,再一次想起了她的手和唇压上我身体的感觉,我们热烈却稍显笨拙的吻,唇间的吸吮,她手指的进入。我原本是要骗她的。但现在我不能了。“我并非你想的那样,”我要对她说,“你以为我良善,其实我不是的。我并不良善。但,若是和你一起,我可以努力变得良善。这是他的阴谋。我们可以把它变成我们的——” “在您梦里?”她终于回答,从我身边退开,“我想不会吧,小姐。不会是我。是里弗斯先生才对。看!他在那儿,烟就快抽完了。您就快见不着他了——”她迟疑了一下,然后接了下去,“您再不过来,就见不着他了。” 我坐在那里呆住了,仿佛被她打了一记耳光。然后我站了起来,木然走到窗边,望着理查德走动,吸烟,撩起额头上的头发。在他离开草坪去我舅舅书房之后,我依然久久站在窗前。如果天色阴暗,我可以看见自己的脸;就算不够暗我也能看见,我消瘦下去的脸颊,我的嘴唇,太丰满,太红——尤其现在,被苏的嘴唇按压之后,更红,更丰满了。我想起舅舅说过的话,“我已在你唇上涂了毒药,莫德”,也想起吓得从我身边跳开的芭芭拉。我想起用薰衣草皂擦洗我舌头的斯泰尔斯太太,然后把双手在自己的围裙上擦了又擦。 一切都变了。其实,一切都没变。她让我的肉身觉醒,但肉身亦可关闭,封上,结痂变硬。我听到她在起居室内走动,看到她坐下,以手掩面。我等待,但她没有看我——我想,她从此再也无法以坦诚的目光看我。我本想救她。而现在,我已一清二楚,若是我这样做——若是我退出理查德的计划——将会有怎样的后果。他将带她离开布莱尔。她有什么理由留下?她将离开,我将留下——留在我舅舅身边,与这些书,与斯泰尔斯太太,与一个新来的软弱可欺的小姑娘为伴……我想到我的生命,我生命中过去的每一个小时,每一分钟,每一天;想到未来,绵长不见尽头的每一分钟,每一小时,每一天。它们将如何被消磨?再也没有理查德,没有钱财,没有伦敦,没有自由。再也没有苏。 因此你应明白,是爱——不是轻蔑,不是恶意,而是爱——让我最终伤害了她。 第二部 11 四月的最后一日,我们按计划逃离。理查德的工作已完成。舅舅的图片已全部装裱入册,他向我展示,并将之视作一种犒赏。 “手工细致,”他说,“你看呢,嗯?莫德?” “是的,先生。” “你看仔细了吗?” “是的,舅舅。” “确实,手工细致。我应该会请霍陲和哈斯来看。我请他们下周过来,你觉得怎样?我们办得郑重其事一点。” 我没有回答。我想到那餐厅,客厅——又想到我自己,在某个遥远的角落。他转身看着理查德。 “里弗斯,”他说,“你愿意作为客人,和霍陲一起过来吗?” 理查德鞠了一躬,面露遗憾之色。“先生,我恐怕另有安排了。” “可惜。你听见了吧,莫德,真可惜……” 他打开了门。魏先生和查尔斯在走廊搬运着理查德的行李。查尔斯以衣袖擦眼。“够了,赶紧干活!”魏先生粗声大气地说,踢了他一脚。查尔斯抬起头来,看见我们从舅舅的书房走出——估计他是看见了我舅舅,吓得浑身发抖,转身跑了。舅舅也气得发抖。 “里弗斯,你看见了?我受这些孽障的气。魏先生,我希望你抓到那小子狠狠抽一顿。” “一定,先生。”魏先生说。 理查德看着我微笑。我没有笑回去。当他站在台阶上,拉起我的手,我的手在他掌中毫无反应。“再见。”他说道。我什么也没说。他便转身对舅舅说,“李先生,告辞了!” “一表人才。”我舅舅说,见马车渐行渐远,“是吧,莫德?怎么了,你不说话了?我们重拾清静生活,你不乐意?” 我们回到宅子里。魏先生关上木板已变形的大门,客厅里顿时阴暗下来。我和舅舅并肩走上楼梯,就如我幼时曾与斯泰尔斯太太一起上楼一样。自那以后,我登过这楼梯多少次了?我的脚跟,曾在这一点上踩过多少次?在那一点上呢?曾经有多少双软鞋,多少条紧勒胸部的裙子,多少双手套,被我穿戴过,然后变小,成为过去?多少个淫荡的字句被我默默地读过——又有多少,为绅士们朗读了出来? 所有那些台阶、软鞋、手套、字句,以及那些绅士们,在我逃离后,是否将留存?我再次想起舅舅大宅内的那些房间:餐厅、客厅、书房。我想起书房刷了彩漆的窗玻璃上,我用指甲刻出那个小小的弯月,想象在它后面,再也没有眼睛向外张望。我想起有一次我从梦中醒来,幻想这宅子变成怪物将我包裹、吞没,那时我想,我无处可逃!现在我知道,我能够出逃。但我也相信,布莱尔于我将如影随形——又或者,我将对它念念不忘,当我终于远走他方,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我想到我将成为的那个鬼魂:一个整洁,单调的鬼魂,脚步轻软,在颓败的大宅中,循着旧地毯古老的纹路独行。 但也许,我已成死魂灵。因为我去找苏,她指给我看哪些衣裙需要带走,哪些首饰她将擦拭干净,哪些行李需要打包。她做这些,一直不曾抬头看我的眼。我看着她,什么也没说。我眼里的,全然不是那些东西,而是她的双手,她的呼吸,她嘴唇的开合。而她嘴里说出的那些话,我过耳即忘。最后,她再没有什么给我看了。我们只是等。我们吃了午餐。我们去我母亲坟前。我看着墓碑,脑中一片空白。天气温暖,潮湿,我们的鞋踩过草色青葱满是露水的地面,裙边溅上了泥。 我已放弃自己,接受了理查德的阴谋,正如当年我放弃了自己,臣服于舅舅。时至今日,对这阴谋和逃离的热情高涨的,是他而不是我。我已丧失了热情。我坐在晚餐桌前,我吃晚餐,我读书,我回到苏身边,任由她更衣打扮。她递上酒,我便喝。我站在她身边,站在窗前。她心烦气躁地把重心从一只脚换到另一只。“你看那月亮,”她小声说,“多亮!看草地上的影子——现在几点了?还没到十一点啊?——想想里弗斯先生,现在正在河上呢……” 在我离开之前,我只有一件事需要完成,做一件事——一件可怕的事。想到此事,我在布莱尔岁月中那些强忍下去的悲愤,辗转难眠的夜晚,仿佛都因此获得了鼓励和慰藉。现在,逃离的时刻即将来临,大宅夜阑人静,毫无防备,我将行动。苏离开我,去看管行李了。我听见她打开了房门。这正是我等待的一刻。 我悄无声息地走出房间。我对这里了如指掌,不需要点灯,我的深色衣裙也掩护着我。我走到楼梯口,快速跨过月光在地板上投下的如地毯花纹一般的格子。我暂停,倾听,一片寂静。然后我继续前行,走到我房间对面的那条平行的走廊。我走到头,在第一个门口停下,再倾听四周,确认一切安静如常。 这是我舅舅的房门。我从未进过这房间。但正如我所预料,门把手和铰链保持着很好的润滑,悄无声息地被我推开。地毯很厚,我的脚步几乎无声。 他的客厅甚至比我的还要狭小和阴暗,墙上挂了一些陈设,房间里还有书柜。我不去看它们。我来到他的起居室门口,耳朵贴在门板上,手握住把手,轻轻转动,一英寸,两英寸,三英寸——我屏住呼吸,手按着前胸。一片寂静。我把门再推开一点,再次站立倾听。他若有任何动静,我就转身离开。有动静吗?在那一秒,毫无动静。我仍犹疑,再等了一等,听到他轻微的、均匀的呼吸声。 床上的帐幔是合着的,但和我一样,他也在床头柜上留着一盏灯,这令我略感惊奇,我从没想到他竟然会怕黑。微弱的灯光帮了一个忙,让我不必入门半步,就看见了那两件我欲取之物。在他的梳洗架上,水壶旁边,放着他的怀表链,链子上是他的书房钥匙,套在磨光了的天鹅绒套内;旁边是他的剃刀。 我快步走去把它们取到手——原本蜷成圈的表链被拉起,我感觉它在手套上滑动。千万别掉了——!它没有掉。钥匙像钟摆一样晃动。剃刀比想象中沉,并没完全关上,只折回了一个角度,刀刃仍裸露在外。我把它拉开了一点,对着灯光看。要完成我要它做的事,刀刃必须锋利。我认为它足够锋利。我抬起头。在壁炉上的镜子里,在四周一片阴影的衬托之下,我看见了自己,看见了自己的手,一手握着钥匙,一手持刀。看上去几乎就像一幅寓言画,名曰《被负的信任》。 在我身后,舅舅床上的帐幔没完全拉好,开着一条缝。那条缝里有一点微光——其实不能称作微光,只是比周围的黑暗稍微浅淡——显露出他的脸。我从未见过他睡觉的模样。他看上去形容瘦小,像一个孩子。他的毯子一直盖到下巴,毯子拉得平整无皱。他的嘴唇随呼吸翕动。他在睡梦中——满是黑色文字的梦,十二号字体,有摩洛哥皮或小牛皮封面。他在数着书脊吧。他的眼镜整齐地放在床头柜上,眼镜腿收得好好的。在他一侧眼睫毛下的阴影里,有一小块润泽的反光。剃刀在我手心,握得发热了…… 但我的故事不是那路数。至少现在不是。我站在那里看着他睡觉,看了有一分钟,然后离开了。我小心翼翼,静悄悄照原路走回。我下楼梯,往书房走去。走进书房,我转身锁好房门,然后点了一盏灯。这时,我的心开始狂跳,恐惧和期盼让我眩晕。但现在分秒必争,我不能等待。我走到舅舅的书柜前,打开了玻璃门。我首先拿起《掀起帷帐》,他给我读的第一本书。我拿出那本书,打开,摊放在他书桌上。然后,我拿出剃刀,把刀完全拉开,刀刃有点紧,弹了一下伸直了,它就是为切割而生的。 然而,我还是难以下手——非常艰难,我几乎想放弃,我无法在整洁而袒露的书纸上,划下第一刀。我几乎害怕书页会发出惨叫,把我的行动暴露。但是,书没有惨叫,而只是叹息,仿佛在盼望着与自身决裂,我听到这声音,手上的动作变得迅速而真实。 当我回到苏的身边,她正站在窗边不停地绞着双手。子夜的钟声已经敲过,她以为我迷路了。见到我她已经太欣慰,无暇批评。“这是你的斗篷,”她说,“快扣好,拿着你的行李——不是那个,那个太重你拎不动。好了,我们得走了。”她以为我紧张。她把手指放在我嘴上,她说,“镇定。”然后,她拉起我的手,带我穿过这大宅。 她脚步轻柔如盗贼,她指给我方向。她不知道,刚才我也如一道阴影,看着舅舅熟睡。不过,我们走的是佣人通道,宅子的这一部分,那些没铺地毯的过道和楼梯,我不熟悉。她一直拉着我的手,直到我们来到地下室门口。在这里,她放下行李,腾出手来往锁和门闩里上了些油。她看着我,像男孩一样对我眨了一下眼。我的心抽痛。 门开了,她拉我走入门外的夜。园子变了,宅子看起来有些奇怪——当然,我从未在这个时间看过这宅子,只是站在窗前向外望。如果此时我正站在窗前,是否能看到自己,被苏拉着奔跑?我是否也同园子里草、树、石、藤蔓一样,已经苍白褪色?我犹豫了一瞬,抬头望向那窗口,心中觉得,如果我等,一定能望见我的脸出现在窗边。然后我望向其他窗户,那些窗户后是否会有人醒来,唤我回去? 无人醒来,无人唤我。苏再次拉我的手,我转身跟她走了。我有院墙门的钥匙,我们从院门出来以后,我把钥匙抛在了芦苇丛里。夜空清朗,我们站在阴影里,一言不发。就像两个等待皮剌摩斯的提斯柏32。月光映照在河上,河水一半泛银,一半深黑。 理查德一直在黑暗的那一半中行驶。船吃水很深——那是一条颜色深暗、狭长的船,船头翘起。无数次出现在我梦中的船。我看着它驶近,感觉苏的手在我手中转动。我从她身边走开,接过他扔过来的绳子,让他把我扶上了船,顺从地坐下。她也上了船,坐在我身边。她动作蹒跚,失去了平衡,他用一支桨撑着岸,固定着船。当她坐好,我们的船转了个弯,开始顺流而下。 无人说话,无人动作,除了理查德划桨。我们无声地,轻柔地滑行,滑入各自的黑暗地狱。 在那之后呢?我只记得河上一路顺风顺水,我本来还想留在船上,却被叫上了岸,他们让我骑马。若在其他任何时候,我对骑马是惧怕的,但在当时,我木然地骑上了马,听之任之,由它载我前行也好,摔我落地也罢。我还记得那燧石教堂。还有那束银扇草。我的白色手套——我脱掉手套的手,被牵来递去,然后被套上戒指,因为用力太大,手指瘀青了。我被人领着,说了一些誓词,誓词的内容我已忘记。我记得那牧师,长袍上有几块灰色的污迹。我已记不起他的样貌。我记得理查德吻了我,我记得一本登记簿,我记得拿起笔,写下自己的名字。我不记得如何离开教堂的,我记得的,是紧接其后的那一个房间,苏在为我宽衣。然后是一个粗糙的枕头和更粗糙的毯子。我流泪哭泣。我的手裸露着,戴上了戒指。苏的手指从我手中滑脱。 “你不一样了。”她说。我转过脸去。 当我再次转过脸来,她已离去。站在眼前的人换成了理查德。他在门口停了一会儿,看着我,吁出一口气,然后用手背掩着嘴,忍住笑声。 “哦,莫德,”他摇着头,小声说。他抹了抹嘴唇和胡须,“我们的新婚之夜。”他说,然后又笑了起来。 我看着他,一言不发。我把毯子拉到胸前盖好。我现在很清醒,睡意全无。当他安静下来后,我听到了房子的声音:楼梯在他脚步踩踏之后恢复原状之声,一只老鼠,或者是鸟儿,在椽子上跑动之声。这些声音让我不习惯,而这想法,一定在我脸上表露了出来。 “这里是有点怪异,”他边说边走了过来,“你别介意了,你很快就去伦敦了。那里的生活丰富多彩,多想想那里。”我不说话,“你不愿开口,莫德?别这样了,现在这时候,和我,没必要害羞。这可是我们的新婚之夜,莫德!”他来到我身边,举起双手,抓住了我枕后的床头板,摇晃起来。他用力地摇晃,摇得床腿在地板上吱嘎作响。 我闭上了眼睛。他又摇了一会,然后停了下来。但他的手还停留在我上方,我能感觉到他的注视,感觉到他的身躯——似乎透过眼皮,我都能看见他黑色的身影。我感到他在动,老鼠或是鸟儿在椽子上跑,他应该是抬头向上望去,目光追随着声音移动。然后,房子安静下来,他再次看着我。 然后,他的急促喘息来到我脸颊边,他的气息喷到我脸上。我睁开眼。“哎,”他轻声说,表情有些奇怪,“别跟我说你害怕,”他吞咽了一口口水,慢慢把手臂从床头收了回去。我退缩了一下,以为他要打我。但他没有那么做。他的目光从我的脸上移到我的脖颈。他看着,似乎一脸讶异,“你的心跳真快,”他小声说。他伸出手,把手指放在我的颈边,仿佛想测试我快速跳动的脉搏。 “敢碰我,”我说,“碰我就死。我身上有毒。” 他的手在离我脖子一英寸的地方停住了。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他站直身子,撇了撇嘴,一副轻蔑的表情。 “你以为我想要你?”他说,“是不是?”他几乎是压着嗓子嘶声说出这话——因为,他不能大声说话,怕苏听到。他走开两步,烦躁地把头发拢到耳后。地上有只行李袋碍着了他的脚,他一脚把它踢开。“该死的,”他说。他脱下外套,拉开袖扣,极不耐烦地卷袖子,“你非得这么盯着我吗?”他一边卷起衣袖,一边对我说,“我难道没跟你说过吗,你是安全的。你别以为跟你结婚,我会很高兴——”他回到床边,“但是,我必须表现得高兴,”他愠怒地说,“这就是高兴地做出的样子,你都忘了?” 他掀开毯子,看了看我臀下的床单。“挪开一点,”他说。我照做。他坐下来,别扭地扭过身子从裤袋里摸出一样东西,那是一把铅笔刀。 一见到刀,我便想起舅舅的剃刀。我在那大宅里悄然潜行,用刀割书的事,现在想来恍如隔世。我看着理查德用指甲勾住刀背上的小槽,拉出刀刃。他神色厌恶地看了一眼那斑驳的黑色,然后把刀锋放到手臂上。他动作有些犹豫,刀碰到手时,退缩了一下。然后他把刀放下了。 “该死的,”他又骂了一声。他抹了抹胡子和头发。他看见我的眼神,“你能别这么袖手旁观吗?你有没有血,能帮帮我不受这痛啊?你有没有——那事儿,你们女人每个月都遭罪的那个?”我一言不发。他又噘起了嘴,“行,你就这副德行。我是这么想的,反正都要流血,让血流得有意义一点不好吗,可是,你偏不……” “你是不是,”我说,“不把我羞辱致死不罢休?” “安静点儿。”他说。我们仍然压着嗓子说话,“这是为了我们两人好,我可没见你伸出援手。”我立刻伸出手臂,他推开了,“不,不用,”他说,“我来就行,等一下。”他吸了一口气,把刀锋从手臂上往下移,移到靠近手腕处,没有毛发的皮肤上。他又停顿了一下,吸了一口气,快速地割了一刀,“老天爷!”他苦着脸叫了一声。伤口上渗出了一点血——在烛光中,白色的手掌之下,血色显得深暗。他把血滴到床上。血不多,他用拇指压着手腕的伤口,血来得快了一点。他没有看我。 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小声问:“你觉得这够吗?” 我审视着他,“难道你不知道?” “不,我不知道。” “可是——” “可是什么?”他眨眨眼睛,“你是说阿格尼丝吧,别把她想得太有魅力了,侮辱一个正经姑娘,可不止那一个法子。你应该知道的。” 血还在缓慢地流,他咒骂着。我想起阿格尼丝给我看她红肿的嘴,我恶心得从他身边转开了身。“莫德,过来,”他说,“趁我还没有失血晕倒,告诉我,你一定在书里读到过这类事情吧?我肯定你舅舅那本天杀的索引里有这种条目,是吧,莫德?” 我勉强再看了一眼床单上洇开的血迹,点了点头。作为收尾,他把手腕在床单上擦了擦,把血迹抹开。然后他皱起眉头看着伤口,脸色苍白,做了个鬼脸。 “男人都觉得受不了,”他说,“看着自己流血,虽然只有一点血。你们女人怎么能每个月忍受一次,真是异类。难怪女人容易得疯病。你看这伤口,皮肉都分开了。”他给我看他的手,“我觉得我还是割深了点,都怪你刚才刺激我了。你有白兰地吗?我觉得一口白兰地就能治好我。” 他掏出手帕,压在伤口上。我说,“我没有白兰地。” “没有白兰地。那你有什么?总有点药水吧?行了,看你那表情我就知道你有。”他四下张望,“在哪儿?” 我犹豫了,既然他已经说出这事,想喝药的念头也在我的胸中和四肢里游走。“在皮袋子里。”我说。他把瓶子递给我,拔出瓶塞,鼻子靠上去闻了一下,眉眼都皱了起来。“给我拿一个杯子。”我说。他找了一个杯子,往里加了一点混着灰尘的水。 “我就不用这样了,”我往里滴药的时候,他说,“你这样喝就行了,我要效果来得更快的。”他从我手里拿过药瓶,揭开伤口,直接往裂开的伤口里滴。药水刺激,他一脸痛苦。药水流出来了一点,他舔到嘴里,叹了一口气。然后他半睁半闭着眼睛,看着我喝完药打了一个冷战,仰倒在枕头上,还把杯子抱在胸前。 过了好一会儿,他笑了。他大笑着说,“‘时髦夫妻的新婚之夜’,在伦敦的报纸上,他们会这么写一笔的。” 我又开始打冷战,便把毯子拉高一些。被单落下来,盖住了血迹。我伸手去拿药瓶,他的手比我快,把瓶子推到了我伸手不可及的地方。 “不,不行,”他说,“你现在这么和我作对的情况下,不行。今晚这药我保管。”他把药瓶放进衣袋。我已疲惫得没有气力去争抢。他站在那里,摸着脸,打了一个哈欠,使劲揉着眼睛。“我真累!”他说,“已经过了三点了,你知道吗?”我不说话,他耸了耸肩。他站在床尾,垂眼看着我身边的位置,犹豫不定。然后他看见了我的眼神,假装吓得打了一个激灵。 “要是早上醒来,我得把你的手指从我脖子上掰开,”他说,“我也不会吃惊。算了,我就不冒这个险了。” 他走到壁炉旁,用舌头舔湿手指,捏熄了蜡烛。然后他坐进扶手椅,缩成一团,把大衣当毯子盖在身上。他咒骂这天气的寒冷,咒骂这种睡法,这椅子的扶手。骂了大约一分钟,然后睡去。他比我先睡。 当他睡了过去,我便起身,快步走到窗边,拉起窗帘。月光依然明亮,我不想睡在黑暗里。但是,每一个反射着银色月光的表面,在我眼中都显得有些异样。而每当我伸出手,触碰到墙上的某个斑点,那墙身和斑点似乎都变得更奇怪。我的斗篷、外套和内衣都放进了衣柜。我的行李都合上了。我寻找,再寻找,想找一点自己的物件。最后终于在盥洗架下的阴影里,看到了我的鞋。我走过去,蹲下身,把手放在鞋上。然后我收回了手,几乎要站起身来,又伸手去摸了一遍。 然后,我睡在床上,竭力想听到熟悉的声音——钟声,钟内零件的刺耳的吱嘎声。然而此处只有些毫无意义的杂音——木板的响声,鸟儿或老鼠的细微脚步声。我仰起头,看着脑后的墙。这堵墙后面睡着的人,是苏。她若是翻身,她若是说出我的名字,我想我会听到。她若是发出声响,任何一点声响,我都会听到——我一定会的。 她没有一点声响。理查德在椅子里动了一下。月光在地板上悄然寸行。后来,我就睡着了。我睡着了,梦回布莱尔,但是那里的走廊已不是我记忆中的样子,我要去舅舅那里,迟到了。我迷路了。 在那以后,苏每天早晨都来,为我梳洗穿衣,铺排饭菜。我粒米不进,她又把它们端走。可是,就如我们在布莱尔最后的那段日子,她再也不与我眼神相接。房间狭小,她坐得离我很近,却不和我说话。她做针线,我玩牌——那张红桃二还带着我脚跟踩过的凹陷,我裸露的手指摸上去,感觉粗糙。理查德整天整天不在屋里。晚上回来,他就骂骂咧咧。他骂乡间小路的肮脏,泥土溅脏了他的靴子;他骂我的沉默,我的怪异。他骂这等待。他骂的最多的,是这带着棱角的椅子扶手。 “你看看,”他说,“看我的肩膀,看见了吗?被顶出来了——都要脱臼了。再过一个礼拜,我就成畸形的了。还有这些皱褶——”他怒气冲冲地拉直他的裤子,“我真该把查尔斯带出来。这样下去,我到了伦敦会被笑死的!” 伦敦,我想,这个词现在对我已经毫无意义了。 他隔天就骑马出去一趟,去打听关于我舅舅的消息。他抽了那么多烟,被烟熏黄的食指把黄色传染给了旁边的手指。他有时让我喝一点安眠药,但总是把药瓶收在自己手里。 “很好,”他一边看我喝药一边说,“不会太久了。哎,你越来越瘦,越来越苍白了!——苏倒是一天天油光水滑起来,像克林姆大娘养的黑脸猪。明天你让她把你最好的裙子穿上,行不行?” 我照办。事到如今,我任何事都照办,只要能快些结束这等待。我会假扮惊惶、紧张,当他躬身抚慰我,我会假装流泪。我这样做时,不会看苏——或者会看,却是绝望的窥视,看她是否脸红,是否面有愧色。她从无愧色。她的手,记忆中曾经滑过我身体,曾经进入、摇动、开启了我的手——现在,这白皙的手再触碰我时,已经毫无生气。她面无表情。和我们一样,她也只是在等待医生的到来。 我也不知道,我们等了多久,也许两个礼拜,也许三个。最后,在某个晚上,理查德说,“他们明天来。”第二天早晨,他又说,“今天他们就来了,你记得吗?” 我从噩梦中醒来。 “我不能见他们,”我说,“你必须叫他们回去。他们必须换一个日子来。” “别添乱了,莫德。” 他站在那里穿衣,扣好领口,打好领结,外套整齐地放在床上。 “我不会见他们!”我说。 “你会的,”他说,“见了他们,你才能把这事了结。你既然讨厌这里,那现在就是我们离开的机会。” “我太紧张。” 他没说话。他转过身,拿起梳子梳头。我抓起他的外套——找到衣袋,摸出药水瓶——但他看见了,冲了过来,从我手里夺过药瓶。 “不行,”他说,“我可不能让你半梦半醒,或者吃错了剂量,坏了我们的好事!不行。你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他把药瓶放回衣袋。我再次去抓,他躲开了我。 “给我药,”我说,“理查德,给我药吧。只要一滴,我发誓。”说这话时,我嘴唇发抖。他摇头,伸手抹平衣服绒面上因我抓扯留下的印记。 “现在还不行,”他说,“听话。努力做事。” “我做不到!没有药,我平静不下来。” “你要尽力去做,为了我,为了我们,莫德。” “你去死!” “行啊行啊,我们都去死,都去死。”他叹了叹气,然后又回去梳头。过了一会儿,我坐了下去,他看着我的眼睛。 “为什么闹脾气啊,嗯?”他几乎是怜惜地说,“现在平静下来了吧?很好,他们见你的时候,你知道该怎么做吧。让苏把你收拾得整齐一点,整齐就行了。注意适可而止,如果需要,稍微哭一下。你确定知道该说什么吧?” 虽然我恨自己,我也确定知道,因为我们已对此计划过无数次。我迟疑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这是当然。”他拍了拍装了药瓶的那个衣袋,“想想伦敦,”他说,“在伦敦,每个街角都有药店。” 我的嘴唇在轻蔑中发抖。“你以为,”我说,“到了伦敦我还需要药吗?” 这话我自己听来都虚弱无力。他转过头去,什么也没说,也许是强忍住笑。他拿起铅笔刀,站在壁炉前,讲究地清理指甲,不时地甩一下刀,把刮下的泥垢扔进炉火中。 他先带他们去找苏谈话。当然了,他们以为她是他疯掉的妻子,自称贴身女仆,用贴身女仆的口吻说话,住在贴身女仆的房间。我听到楼梯和地板在他们脚下响动的声音,我听到他们的说话声——声音低沉,单调,但听不到说话内容。我完全听不到苏的声音。我坐在床上,直到他们到来,然后起身行了一个屈膝礼。 “这是苏珊,”理查德轻声说,“我太太的贴身女仆。” 他们点点头。我尚未开口。但我一定是神色有点古怪,我见他们仔细打量我。理查德也在看。然后他走了过来。 “很忠诚的姑娘,”他对医生们说,“可怜的是,过去这两礼拜,她真是被累坏了。”他带我从床边走到扶手椅边,窗外的光线照到我身上。“坐这儿,”他温柔地说,“就坐你家女主人的椅子吧。你放心,这两位先生只是要问你几个小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他用力握了握我的手。我以为他这是在安慰或是警告我,然后他的手握住了我的一根手指。我还戴着结婚戒指,他把戒指拉了下来,不动声色地握进自己掌心。 “很好。”一位医生带着满意的表情说。另一位拿着笔记本在记录。我见他翻页,突然非常想要一张纸,“很好,我们已经见过你家小姐。你为她的健康和安好担心,做得对,因为——我很遗憾这么说——她恐怕病了,病得很严重。你知道,她以为自己的名字是你的名字,她的过去是你的过去。你知道吗?” 理查德看着我。 “知道,先生。”我小声说。 “你名叫苏珊史密斯?” “是的,先生。” “你是里弗斯太太——也就是李小姐——的贴身女仆,在她未出嫁前,在她舅舅的布莱尔庄园里,对吗?” 我点头。 “在那之前,你在哪里做事?不是在梅菲尔的威克街上,一户叫作邓拉文的人家吧?” “不是的,先生。我听都没听过这家人。这都是里弗斯太太自己乱想出来的。” 我像个佣人一般说话,我迟疑地说了几户人家的名字,那些人是理查德认识的,如有必要,医生们可以找他们为我过往的经历做证。不过,我们觉得医生们不会去找。 医生又点了点头。“里弗斯太太她,”他说,“你说她‘乱想’,她是什么时候开始这样乱想的?” 我吞了一下口水。“里弗斯太太经常奇奇怪怪的,”我小声说,“布莱尔的佣人说起她,都觉得她是个脑子有点毛病的女人。我知道她妈妈是个疯子,先生。” “好了,好了,”理查德顺势插嘴进来,“医生们没时间听佣人们的小道八卦。你就说你看到的就行。” “是,先生。”我看着地面,地板被磨损得很粗糙,有些木刺翘了起来,像针一样竖着。 “结婚对里弗斯太太,”医生说道,“产生了什么影响?” “就是这事,先生,”我说,“让她变了。在结婚之前,她好像是爱着里弗斯先生的,我们在布莱尔的大伙儿都觉得,他对她的关心——”我看见理查德的眼色——“是那么关心,先生!我们大伙儿都觉得这能把她变好。然后呢,一过了新婚之夜,她就突然变得这么古怪……” 医生看着他的同事。“你听见了,”他说,“这描述和里弗斯太太自己说的多么吻合啊。真是很特别!——就像,她想卸下生活的重担,把这副担子交给别人,她认为别人能更好地负担。她无中生有地创造了一个自己!”他回头看着我,“真的是,无中生有。”他若有所思地说,“请告诉我,史密斯小姐,你家小姐喜欢书吗?喜欢读书吗?” 我看着他,我感到喉咙发紧,仿佛里面有一根刺,就像地板上的刺。我无法回答。理查德代替我说了。“我妻子出生在一个文学气息浓厚的环境,”他说,“一手抚养她长大的舅舅,将一生奉献给了学术,他把她当作一个儿子来教育培养。里弗斯太太的第一爱好就是书籍。” “这就是了!”医生说,“她舅舅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学者,这一点我毫不怀疑。但是,让一位姑娘陷身书海过了度——建立女子学院等等——”汗使他的额头显得滑溜,“我们将培养出一大批用脑过度的女性。您太太的病症,我斗胆直说,就是这种不健康趋势的后果之一。我担心我们的子孙后代,里弗斯先生,我现在已经开始担心。她的新婚之夜,你说,是她最近这反常行为的爆发点?能不能——”他刻意放低声音,跟在旁记录的医生交换了一个眼神,“说得更明白一点?”他轻轻敲着嘴唇,“我刚才摸她手腕脉搏时,我注意到她躲开我的触碰,我还注意到,她没戴结婚戒指。” 一闻此言,理查德立即来了精神。他装模作样地在衣袋里寻找。人们说,命运总是青睐坏人。 “在这儿,”他神色凝重地说,手里举着那枚金黄色的戒指,“她自己取了下来,还骂人——因为现在她活像一个佣人,满不在乎地说着脏话。天知道她从哪儿学来的!”他咬着嘴唇,“先生,您可以想象这给我的心情带来怎样的冲击。”他用手遮住眼睛,重重跌坐到床上,然后又站了起来,仿佛满脸恐慌,“这张床!”他用嘶哑的声音说,“我以为,这是我们的婚床。可是一想到我太太宁愿跑到隔壁的佣人房去,睡在草垫上——!”他打了个冷战。够了,我想,别再演了。但他总爱陶醉于自己的伎俩中。 “很严重的病例,”医生说,“但是您放心,我们会治疗您太太的,让她抛开那些不正常的幻想——” “不正常?”理查德说,又打了个冷战。他的表情奇怪起来,“哦,先生,您还不知道全部呢,还有一件事,我本想瞒着您的。现在我觉得,瞒不住了。” “真的吗?”医生说。另一个医生也停了下来,铅笔握在半空中。 理查德舔了舔嘴唇;我立刻猜到了他想说什么,马上转过脸看着他。他也看见了。他抢在我之前开口。 “苏珊,”他说,“你有理由对你女主人的行为感到羞耻。但是,你完全不需要为自己感到羞耻。你没有任何过错。我太太因为她的疯病,强加于你的种种猥亵的迷恋,不是你招惹来的——” 他咬着自己的手。医生们瞪大了眼睛,然后把目光转向我。 “史密斯小姐,”其中一个开口说道,他向我倾了倾身子,“这是真的吗?” 我想起了苏。我想起的她,并非她现在在隔壁的模样——因出卖了我而心满意足,也许在计划衣锦还乡的日子,回到她在伦敦的贼窝。我想起的,是那个伏在我身上,头发垂落下来的她,我的珍珠…… “史密斯小姐?” 我开始哭泣。 “肯定的。”理查德说。他走到我身边,手重重地放在我肩上,“这些泪水,已能自证,不是吗?我们非得点明那不幸的感情吗?我们非得让史密斯小姐复述我那思维错乱的太太强加于她的那些言语,那些故作的姿态——那些爱抚吗?我们还是绅士吗?” “当然,”医生很快地回答,从我身边退开,“当然能够。史密斯小姐,你的悲伤已说明了一切。现在你不必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了。你也不需要担心你家小姐的安全。对她的照顾即将成为我们的任务,不再是你的了。我们将照管她,治好她所有的病。里弗斯先生,您懂的,这样的病例,疗程将很长……” 他们站了起来。他们带来了文件,想找个地方铺开。理查德把梳妆台上的梳子发卡清理干净,他们就在梳妆台上,一人一份签了字。我没有看他们签署,只听见笔尖的沙沙声。我听到他们的走动,一一握手。他们下楼时,楼梯雷鸣似的响动。我一直坐在窗边。理查德站在屋前的路口,看着他们上车离去。 然后他回到房间。他关上门。他走过来,把戒指扔到我怀里。他搓着双手,简直要欢呼雀跃了。 “你这个魔鬼。”我说。我心情麻木,擦着脸上的眼泪。 他冷笑了一声,站到我椅子后面,双手捧住我的脸,令我的头向后仰,直到我们目光相接。“看着我,”他说,“然后真心实意地说,你不仰慕我。” “我恨你。” “恨你自己吧。你和我,我们多么相似!比你所以为的,相似得多。你以为,因为我们心里那一点特殊,这世界就会爱我们?这世界只会蔑视我们。谢天谢地!从爱里从来捞不到什么好处,可是从蔑视里,却可以榨出财富,就像洗衣时从布里拧出脏水。你知道这是真的。你与我相同。我再说一遍:恨我,就是恨你自己。” 至少,他捧着我脸的手是温暖的。我闭上了眼睛。 我说,“我恨自己。” 然后,苏从她的房间过来敲门。他没有动,只是扬声叫她进来。 “你看,”她进门时他说,他的声调改变了,“看看你家小姐。你看她的眼神是不是明亮些了?” 我们第二天就离开,去了疯人院。 她最后一次来为我梳洗更衣。 每当她为我扣上扣子或绑好系带,我都用从前那种温柔的语调对她说,“谢谢你,苏。”我依然穿着离开布莱尔的那套衣服,上面溅满了河水和泥点。她则穿着我的丝质裙——蓝色的真丝把她白皙的手腕和脖子衬托了出来,使它们显出奶油般的颜色,她褐色的头发与眼珠也显得色泽饱满。她变得俊俏了。她在房间内走动,拿起我的衣物,我的鞋,我的梳子和发卡,仔仔细细地放进行李。有两只行李袋,一只去伦敦,另一只去疯人院——她认为第一只是给她自己的,第二只给我。她做着选择,我不忍目睹——看她对着一件内衣、一双袜子或鞋子皱眉,知道她在想,这几件东西一定适合疯子和医生;这件给我自己留着,万一夜里太凉;好了,这个和这双(我的药瓶、手套)一定要给她留下——她走开之后,我把它们取了出来,深深地埋进另一只行李袋中。 我还放进了另一样东西,她不知道:从布莱尔的针线盒里带出来的,她曾经用来为我磨牙的,那只银顶针。 马车来得比我预想的早。“谢天谢地,”理查德说道,拿着他的帽子。这歪歪斜斜的房子太矮,他太高。我们走出室外,他终于舒展身体。而我,在室内待了太久,外面的天地太辽阔,我一时竟接受不来。我挽着苏的胳膊走出来,在马车门口,当我需要放开她的手——放开就是永远!——我犹豫了。 “好啦,好啦,”理查德说,把我的手从她手臂上拉开,“别多愁善感了。” 然后我们启程了。我感受到的,不只是马的跑动和车轮的滚动,我感到这是我第一次旅程的翻转,那一次,我与斯泰尔斯太太从疯人院来到布莱尔。当马车行驶变慢,我把脸贴在车窗上,几乎盼望能看见那些妈妈们,当年的我,被人从她们怀里拉走,我仍记得她们。但是,当年那家更大一些,这座疯人院比较小巧,也明亮一些。这里只有女疯子病房。那座疯人院建在光秃秃的地上,而这座疯人院,门口还有花槽——高高的花,花瓣尖尖的仿佛是刺。 我仰倒在座位上。理查德看见了我的眼。 “不要害怕。”他说。 然后,他们把她拉走了。他把她送进他们手里,然后挡在我前面站在车门口,望着外面。 “等等,”我听到她说,“你这是干吗啊?”然后她喊,“绅士!绅士!”一个奇怪的正式称呼。 医生们以安抚的语调对她说话,直到她开始大骂,他们也变得厉声起来。理查德退回车里。车厢地板倾斜,于是门洞变高了,我看见了她——两个男人捉住她的手臂,一个护士抱着她的腰。斗篷从她的肩上滑了下来,她的帽子也歪了,头发散乱,发卡也松了。她的脸上白一块红一块。她已经是失控的模样。 她目不转睛地看着我的眼。我如石头一般呆坐在那里,直到理查德拉我的手臂,重重地捏我的手腕。 “说话呀,”他对我耳语道,“他妈的说话,”于是我机械地,清晰地说出:“啊,我可怜的小姐!”她褐色的眼睛圆睁,我看得见瞳孔上那道深色,“啊!啊!我的心都碎了!” 甚至在理查德用力关上车门,车夫催马离开后,她的叫声似乎还在车厢中回荡。我们没有说话。理查德的头靠着一个菱形窗,装了半透明的玻璃,我再次瞥见了她一眼,她还在挣扎着,试图举起手臂抓住什么,或指向谁。然后路面一沉,两边就是树木。我脱下结婚戒指,掷到地板上。我从包里翻出一双手套,戴上。理查德看着我发抖的双手。 “好吧——”他说。 “不要跟我说话,”我说,几乎一字一句啐到他脸上,“你敢开口,我就杀了你。” 他眨了眨眼,想挤出一个微笑,但他的嘴动得有些别扭,他胡须下的脸显得苍白。他抱胸而坐,不时地变换坐姿,把腿跷起又放下。最后,他从衣袋里掏出烟和火柴。他想把车窗玻璃拉下来,但是拉不动。他的手本来就有些汗湿,现在更湿了,最后从玻璃上滑了下来。“他娘的!”他骂道。他站起身,摇晃了一下,敲敲车厢顶让车夫停车。他摸索着掏出钥匙。我们才走了不到一两英里。他跳出车厢,走动着,咳嗽着。他好几次用手撩起垂到额头的几缕卷发,我看着他。 “你真像个奸人啊,现在。”当他再次回到座位上,我说。 “你真像个千金小姐啊!”他冷笑了一声答道。 然后他转过头去,不再看我,把头枕在有些颠簸的靠垫上,佯装睡觉,眼皮却不时颤动。 我一直睁着双眼,从菱形的车窗望向外面,望着我们走过的路——那是一条尘土飞扬的红土路,蜿蜒曲折,就像一道从我心里流出的血痕。 我们路程的前一部分便是这样,后来我们需要放弃马车,改乘火车。我从未乘过火车。我们去一个乡村小站等车,在一家小旅馆内等,因为理查德仍有些担心我舅舅会派人四处搜查我们。他让旅馆主人给我们单独安排了一个房间,并送来茶和黄油面包。我对食物托盘看都不看一眼。茶变色变冷,面包卷起了边。他站在壁炉前,手揣在裤袋里玩着硬币,弄出哗哗的声响,然后他爆发了,“他妈的!你以为这些吃的不要钱吗?”他自己拿起面包吃着,“我真想快点拿到钱,”他说,“天晓得我多需要钱,跟你和你那舅舅待了三个月,干着他所谓的绅士的工作,拿的报酬根本不够一个真正的绅士的花销。那该死的行李员到哪里去了?弄两张火车票,他们到底想从我身上骗多少钱?” 终于有一个少年出现了,他来帮我们拿行李,送我们上车。我们站在站台上,看着仿佛上过油似的闪闪发光的铁轨。过了一会儿它开始颤动,然后,不太好听地——就像一颗痛牙里的神经——嗡嗡作响起来。嗡嗡声变成嘶叫声,火车摇晃着,头上裹着一团烟雾,沿铁轨驶入车站,车厢门纷纷打开。我仍戴着面纱。理查德往列车员手里塞了一枚钱币,语气轻松地说,“你会让我和我太太有个单间吧,我们一直坐到伦敦。”列车员说他会的。当进了车厢,理查德在我对面坐下,一脸的烦躁不堪。 “我得贿赂别人,让人以为我是个好色鬼,和我的小处女新婚太太同处一室,其实是乖乖地傻坐!现在我告诉你,我给这次旅行单独记账了,到时候从你那里扣。” 我什么也没说。车像被锤击似的震了一下,开始在轨道上行进起来。我感觉到它的加速,伸手抓住了皮吊环,直到我戴着手套的手握得酸痛,磨起了水泡。 旅程继续着。我认为我们已行走了很远的距离,跨越了很大的空间——因为,我的距离感和空间感比较奇怪。我们在一个红砖屋组成的村子停了站,接下来的一个站也极其相似,第三个站的村子大一些。我见每个站都挤满了要上车的人,车厢门摔开又关上,使车身摇晃。我暗自担心这么多人会否把车压垮——或者弄翻车。 我想,我若被翻倒的车压死,也是罪有应得。我几乎期盼着翻车。 车没有翻。引擎带着我们加速前行,然后减慢速度,铁路旁出现了——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街道、教堂的塔尖、房屋,车水马龙穿行其中。伦敦!我以为,心猛地跳了一下。但当我向外望时,理查德盯着我的脸,不怀好意地笑了。“你生来就属于这里。”他说。我们停站了,我看看站牌,这里名叫“梅登黑德”。33 虽然我们走得也算快,其实不过走了不到二十英里,还有三十英里的路要走。我坐着,手仍拉着吊环,看着窗外。火车站里满是男人和女人——女人们三五成群地聚着,男人们散漫地四处走动。看着他们我有些胆怯。很快,火车发出嘶叫,收拾起躯壳,重新回到运行中。我们离开了梅登黑德。我们在树丛中穿行,树丛外,是开阔空旷的园地和屋宅——有些像舅舅的庄园,有些更壮观。有一些农舍散落其间,旁边有猪圈,还有用简陋的木条围起来的菜园,木条上攀缘着豆荚藤,园子里拉着绳子,晾着衣服。晾衣绳挂满之后,衣服便晾到窗户上、树枝上、灌木丛上、椅子上,破了的手推车架子上——满眼皆是泛黄的衣物。 我坐着观察,一动不动。看吧,莫德,我想道,这就是你的未来,你所有的自由,在你面前,像一卷布匹一样展开…… 我想知道,苏是不是受伤很重。我想知道,他们把她关在一个怎样的地方。 理查德想看清我面纱后面的脸。“你不是在哭吧?行了,别再为这事费神了。” 我说:“你不要看我。” “你是不是宁愿留在布莱尔,和那些书做伴?你知道你不愿意那样的。你知道你是想这么干的。很快,你就会忘记你是用什么法子跑出来的了。相信我,这种事我很了解。你只需要一点耐心。我们现在必须有耐心。我们还要一起挨过很多个礼拜,财富才能到手。抱歉我刚才说话重了些。振作点,莫德,我们就快到伦敦了。到了那儿一切都会不一样的,我保证……” 我不答话。最后,他骂了一句,也不吭声了。天渐渐黑了——我们靠近城市,天色就暗了下来。玻璃上出现了灰土的斑点,窗外的景色也逐渐变丑。农舍被木板房替代,有些窗户已破烂。花园让位于草地,杂草丛生。很快,草地也没了,变成了沟渠,沟渠变成了阴暗的水道,还有肮脏的道路废弃物,土石,垃圾堆。即便如此,即便垃圾,我想,也是你的自由的一部分——我仍然情不自禁地感到兴奋,如心中初燃的火苗。但是,这种兴奋也令我感到不安。我曾一直以为伦敦像一个庄园,是一个有围墙的所在。我想象中的伦敦,界限分明,整洁坚固。我没想到它就这样支离破碎地向村落和郊区延伸出来。我以为它是完整的,但是现在,眼见一块块潮湿的红土,挖开的坑道,半完工的房屋和教堂,窗户没有玻璃,屋顶没有瓦,木头的龙骨就这么裸露在外。 现在窗玻璃上泥灰斑密布,就像我面纱上的纤维都打了结。火车开始向上爬行,我不喜欢这种感觉。我们穿过街道——灰的街,黑的街——那么多颜色单调的街道,我完全分辨不出它们的不同。拥挤杂乱的无数屋顶和烟囱、门和窗、马和马车、男人和女人!各种俗艳的广告牌令人眼花缭乱:“西班牙窗帘”——“铅制灵柩”——“油脂和棉花废料”,字,满眼是字,六英尺高的字,它们嘶吼喧嚣,“皮革作坊”——“店铺出租”——“各种四轮马车,款式雅致”——“染纸”——“全程负责”——“出租!”——“出租!”——“自愿订购”—— 这个城市的表面,几乎被文字覆盖。面对它们,我举手遮住双眼。当我放下手再看时,发现我们已下行,车厢两边是积着厚厚灰尘的砖墙,火车在墙的阴影中行驶。然后,出现了一个宽阔巨大的拱形屋顶,镶着的玻璃已失去光泽,上面冒出一道道烟雾和蒸汽,还有鸟儿在扑腾。火车重重地一震,停了下来。我听到其他引擎的尖叫声,摔车门的声音,以及成百上千人——我听来像有这么多——喧嚣而过的吵闹声。 “帕丁顿火车站,”理查德说,“来,到了。” 到这里之后,他的言谈举止都快了起来。他变了。他不再看我——现在我希望他看我了。他找了个人为我们搬行李。我们站在一行人后面——排队,我知道这个词——等着马车——那叫出租马车,我也知道,都是从我舅舅的书里学到的。在出租马车里,可以亲吻,可以与恋人随心所欲,可以叫车夫驾车沿摄政公园兜圈。我了解伦敦。伦敦是一个充满机遇,实现抱负的城市。但眼前这个拥挤嘈杂的地方,我不了解。这里充斥着我不能理解的企图,我看不懂的文字。这里无数的砖瓦、房屋、街道、人——它们千篇一律的外表,穿着和表情,让我迷惑,让我疲惫。我站在理查德身边,挽着他的手臂。要是他离开了我!——我听到一声口哨吹响,见一些穿着深色套装的男人们,绅士们,从我们身边奔跑而过。 我们终于在出租马车上坐好,一个颠簸,马车驶入空气闷浊的街道。理查德看出我的紧张。“这些街道吓着你了?”他说,“我恐怕,等一下我们会经过更糟糕的地段。你以为伦敦是怎样的?这城市就是如此,鱼龙混杂。你不要太在意,真的不要在意。我们要去你的新家了。” “去我们的家。”我说。我想,在新家里关上门窗,我就会静下来。我会浸浴,休息,睡眠。 “去我们的家。”他说。然后他打量了我一会儿,伸手横过我面前,把窗帘拉上了,“这样,眼不见心不烦——” 于是我们再一次在幽暗中坐在一起,随马车行进摇晃着。只是这一次,伦敦的喧嚣从四面八方逼人而来。我们经过公园时,我没有看见,我也完全不知马车经过的路径。也许就算我看见了也不知道,虽然我已研究过伦敦地图,知道泰晤士河的位置。马车停下来时,我不能确定走了多久——因为我内心种种痛苦纠结,已无暇顾及。勇敢一点,我暗想,该死的莫德,你期盼这一天,期盼了多久?你为它放弃了苏,放弃了一切。勇敢一点啊! 理查德付了车费,回车上来取行李。“从这里开始我们要步行了。”他说。我无须他扶,自己走下车。车外的天光让我眨了眨眼,虽然天色已暗下来,太阳已隐没,天上堆积着厚厚的云——褐色的云,像脏了的羊毛。我原以为我会来到他的宅子门前,但眼前没有大宅。我们来到一条极其肮脏破旧的街上,街的一边是墙,另一边是布满石灰斑迹的桥拱。理查德开始迈步,我抓住他的手臂。 “是这里吗?”我说。 “肯定是的,”他答道,“走吧,不要那么紧张。现在我们还不能奢华,我们必须从低调开始。” “你还在担心我舅舅派人追查我们?” 他再次迈开步,“走吧,我们进屋再谈这事,很快到了,别在这里谈。来,这边,你把裙子提一提。” 我从没见过他走得这么快,我有些跟不上了。他见我落下,便将行李都转移到一只手上,腾出另一只手来拉住我的手腕。“不远了。”尽管他言语温和,手上的力道却重。我们转入另一条街,这里我能望见污迹斑斑的墙,我原以为是一座独立大宅的前门,看清才知,是一排狭窄的联排屋的后墙。空气里弥漫着河水的腥味。人们好奇地观望,这令我加快了脚步。很快我们又转弯了,这次转入一条满是煤渣的小巷。一群小孩站在那里,看着一只东倒西歪蹦来蹦去的鸟儿,他们用细绳把它的翅膀绑住了。看见我们,他们围了上来要钱。他们扯我的衣袖,我的斗篷,我的面纱。理查德把他们赶走了。他们骂了几句,又回去看鸟。我们走上了另一条更脏的小道——理查德一路紧紧抓住我,胸有成竹,越走越快。“我们已经很近了,”他说,“不要在意这点脏,这根本不算什么,整个伦敦都这么脏。再走一点点,我保证,然后你就可以休息了。” 最后,他终于慢了下来。我们来到一个院子里,地上是厚厚的泥,院子里种着荨麻。高高的院墙潮湿得挂着水。这里没有通向外面的路,只有两三条狭窄的封了顶的通道,里面漆黑一片。他想把我拉进其中一条,但是,眼见通道如此肮脏阴暗,我犹豫地把手往回拉。 “走啊。”他回过头对我说,脸上没有笑容。 “走去哪儿?”我问他。 “你的新生活,它已经在这里等你太久了。去我们的家。管家在等我们。走啦,快——不然我把你扔这里啦?” 他的声音显得疲惫、严厉。我向身后望去,只见其他通道,却不见来的那条泥路,仿佛那道水珠闪烁的墙曾裂开,让我们进来,然后在我身后合上,使我陷入了牢笼。 我能怎么做?我无法回去了,我不能独自一人经过那群孩子,穿过迷宫般的小径、街道、城市。我无法回到苏身边。我也不应该那样做。一切都把我推到了这里,这个黑暗路口。我只能前行,或从世上消失。我再次想到那等待着我的房间:它的门,门上即将转动的钥匙,房间里的床,我将置身其上,沉睡,再沉睡—— 我犹豫了一秒,然后,就跟他走进了那通道。通道很短,紧接着是几级矮矮的向下的台阶,然后是一道门,理查德敲了敲这门。门后立刻传来几声狗吠,然后是轻轻的快速的脚步声,门闩的拉动声。狗安静了下来。门开了,是一个金发男孩,我认为那是管家的儿子。他对理查德点点头。 “你好吗?”他说。 “一切都好。”理查德说,“大娘在吗?这位小姐,你看,是来这里住的。” 这男孩上下打量着我,他眯起眼睛,想看清面纱后我的五官。然后他笑着点点头,把门拉开,让我们进去,在我们身后紧紧地锁上门。 门后的房间看上去像是一个厨房——我估计是佣人的厨房,因为房间不大,没有窗户,阴暗简陋。房间十分闷热,屋里生着火,烧得很旺。桌子上放着一两盏冒着烟的灯,还有——也许,这就是马夫和小厮们的房间——还有一个架在笼子里的铁匠炉,旁边摆放着工具。炉子旁边是一个面色苍白的穿着围裙的男人,他见我们进来,便放下手里不知是钳子还是锉子的工具,在围裙上擦擦手,目光赤裸裸地盯着我看。壁炉旁坐着一个年轻女人和一个男孩:那女人胖胖的脸,红发,也直勾勾地盯着我看。那男孩脸色暗黄,一脸不满,用一口坏牙嚼着一条牛肉干,即使在混乱中我也注意到,他穿着一件奇异的外套,像是用各种不同的皮毛拼接成的。他用两个膝盖夹着一条扭动的狗,他的手握住狗嘴,不让它叫出来。他先看看理查德,再看我。他打量了我的大衣、手套和软帽,然后吹了一声口哨。 “这褂子多少钱?”他说。 他退缩了一下,因为这时旁边一个白发妇人挥手打了他。那妇人坐在他身边的摇椅上——椅子摇动起来发出吱呀呀的响声。我估计她就是管家了。她一直满脸渴望地看着我,比其他人都看得专心。她怀里抱着一个包袱,现在,她把包袱放下,费力地从椅子里站了起来。那包袱抖动了一下,这比那铁匠炉和杂皮拼凑的外套更令我吃惊——毯子里包着一个睡着了的,肥头大脸的婴儿。 我看看理查德,以为他会说话,或带我走。但是,他已放开我的手,双手抱胸,好整以暇地旁观。他脸上挂着微笑,笑容却有几分诡异。所有人都沉默了。没有人动作,除了那位白发妇人。她离开了椅子,来到桌边。她穿着窸窣作响的塔夫绸裙子,她脸上带着红晕,发着光。她来到我身边,站在我面前,轻轻晃动着头,想仔细看清我的五官。她张开嘴,舔舔嘴唇。她的目光专注,热情简直难以抑制。她举起发红的粗大的手想摸我的脸——我退缩了一步——“理查德。”我说。但他仍一动不动。而那妇人脸上的表情,那么可怕那么奇怪的表情,却使我臣服了。我站在原地,任由她摸索着掀起我的面纱,当她看清我的脸,她的眼神变了,变得更加奇怪。她摸摸我的脸,带着些犹豫,仿佛生怕我的脸会在她的指尖下消失。 她看着我的眼睛,却对着理查德说话。她声音粗哑哽咽,也许是因为岁月沧桑,也许是因为激动。 “好孩子。”她说。 第二部 12 然后就起了一阵骚动。 狗叫着跳了起来,襁褓里的婴儿哭了,另一个婴儿——我刚才没有看到,在桌下的白铁皮盒子里也睡着一个——也哭了起来。理查德摘下帽子,脱掉大衣,把行李袋放好,舒展手脚。一脸不满的那个男孩张大了口,露出嘴里的牛肉。 “她不是苏。”他说。 “李小姐,”我面前的妇人轻声说,“你真是个可爱的人儿。你累了吧,亲爱的?走了这么远的路。” “她不是苏。”那男孩又说,声音大了一些。 “计划有变。”理查德说,他没有与我对视,“苏留在那边,处理一点扫尾的事——易布斯大叔,你还好吧?” “好得很,孩子。”那个面色苍白的男人答道。他已取下围裙,正在安抚那条狗。给我们开门的那男孩已经走了。铁匠炉里的火正慢慢凉下来,由火红变成灰色。那红发姑娘手里拿着一个瓶子和一把勺子,在号哭的婴儿前面弯下腰,不时偷瞟我几眼。 一脸不满的男孩说,“计划有变?我搞不懂。” “你会懂的,”理查德回答他,“除非——”他把手指举到唇边,挤了一下眼。 与此同时,那妇人仍站在我面前,用手仔细辨别着我的脸,逐一描述着我的五官,仿佛细数珠串上的珠子。“褐色的眼,”她小声说,她呼出的气息甜得像糖,“红色的嘴唇,嘟起的小嘴,漂亮小巧的下巴,牙齿白得像瓷。你这脸,我敢说摸着好软,噢!” 刚才我一直魔怔了似的站着,任由她自言自语。现在,感觉到她在我脸上上下其手,我猛地从她身边跳开。 “你竟敢?”我说,“你竟敢对我说话?你竟敢这么看我?你们所有人!还有你——”我走到理查德身边,抓住他的背心,“这是怎么回事?你带我到了什么地方?关于苏,这些人知道些什么?” “哎,哎。”脸色苍白的男人温和地说。那个男孩笑了。那妇人神情有些伤感。 “声音很好听嘛。”那姑娘说。 “跟刀刃似的,”男人说,“那么干净。” 理查德看着我,然后转头望别处。“我能说什么?”他耸了耸肩,“我是个奸人。” “少跟我装腔作势!”我说,“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这是谁的房子?是你的吗?” “是他的吗!”男孩笑得更厉害,然后被牛肉噎住了。 “约翰,闭嘴,不然我捅死你。”那妇人说,“李小姐,您别在意他,我请求您,别理他。” 我能感觉到她攥紧了双手,但我并不拿眼看她。我只看着理查德。“告诉我。”我说。 “不是我的。”他终于说。 “不是你的?”我反问,理查德摇头,“那是谁的?这是哪里?” 他揉着眼睛。他很疲累。“是他们的。”他说,用头示意那个妇人,还有那个男人,“是他们的房子。这里是波镇。” 波镇……这个名字我曾听他提起过一两次。我静静地站在那里,努力回忆他说过的话,然后我心头一沉。“苏的家,”我说,“苏的家,贼窝。” “正直的贼,”那妇人说道,又想靠近我,“了解我们的人都知道!” 我想,苏的姨妈!我也曾一度为她感到遗憾。现在,我几乎是啐到她脸上。“你离我远点好吗,老巫婆?”整个厨房都安静下来,而且好像更狭窄,更黑暗了。我仍旧抓着理查德的背心。他想挣脱开去,我抓得更紧。在我脑中,千万个念头飞速掠过。我想,他娶了我,带我到这里,是想把我抛弃于此。他想侵吞我那份财产。他付给这些人一点零头,买凶杀人。至于苏——即使我已心乱如麻,想到苏,我仍是心中一沉——他们会放了苏。苏知道这一切。 “你休想!”我说,“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打的是什么主意?你们这一伙人?你们的圈套?” “你什么都不知道,莫德。”他回答说。他想把我的手从他衣服上拉开,我不放手。我想,如果我被他拉开了手,他们一定会上来杀了我。我们争执了一会儿。然后他说,“缝线要断了,莫德!”他把我的手指掰开。我于是抓住他的手。 “带我回去。”我说。我口中说着,心中在想,不要让他们看到你在害怕!但是我的声音提高了,我没办法让语调平稳,“马上带我回去。带我回到大街上,回到有马车的地方去。” 他摇摇头,眼睛看着别处,“我做不到。” “现在就带我走,不然我自己走。我能找到路——来的路线我都看见了!我都已留心观察!——我还会去找——去找警察!” 那男孩,那面色苍白的男人,那妇人和那个姑娘,闻言不是吃了一惊,便是脸上抽搐了一下。狗叫了起来。 “这个,”那男人说,摸摸自己的胡须,“在这屋里说话,你必须小心自己的用词啊。” “你才该小心!”我说。我逐个看着他们的脸,“你们以为能从中获得什么?钱财?哈,休想。你们才应该小心。你们所有人!还有你,理查德,你是最应该小心的那个——等我找到警察你就知道了。” 但理查德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你听到了吗?”我喊道。 那男人的脸又抽搐了一下,把一只手指伸进耳中,仿佛想挖耳朵。“像刀刃一样啊,”他像是对着空气,又像是对所有人说,“对不?” “你去死!”我说。我疯狂地看着周围,然后突然去抓行李袋,但是理查德快我一步,他伸出长长的腿,把行李踢开,几乎像是在玩闹。那男孩抱起行李,放到自己大腿上。他拿出一把刀,开始撬那上面的锁。刀身闪闪夺目。 理查德抱着胸说,“你知道你走不了,莫德。”他直接地说,“身无一物,怎么走?” 他走到了门边,挡住门。房间还有别的门,也许通向街道,也许只是通向另一个黑暗的房间。我永远猜不到是哪一个。 “对不起。”他说。 男孩手里的刀又闪耀了一下。现在,我想,他们要杀我了。这个念头本身,就像刀锋,惊人的尖锐。因为,难道我不是在布莱尔就已放弃了生命,难道我不曾看着那旧生命离我而去暗自欣喜?现在,他们就要杀我了,我感到从未有过的恐惧,这恐惧超乎想象地强烈。 你这傻瓜,我对自己说。但是对他们,我说:“你们休想。你们休想!”我左奔右跑,最后,我冲向它,不是理查德身后的门,而是那个肥头大耳的婴儿。我抓住他,摇晃着,把手放到他颈项处,“你们休想!”我又说,“你们去死。你们以为我千里迢迢逃出来,就为了这个?”我看着那个妇人,“我先杀死你的孩子!”——我觉得我下得了手——“看,这里!我掐死他!” 那男人,那姑娘,那男孩,都颇有兴致地看着我。那妇人脸上显出一点遗憾。“亲爱的,”她说,“眼下,我这屋里有七个小孩。你愿意的话,就把这数目变成六个好了。或者——”她指指桌下的白铁皮盒子——“变成五个也行。对我来说没啥分别。反正我在打算着,以后不干这活了。” 我手里的孩子仍然睡着,只是踢了一下腿。我的指尖感觉到他快速的心跳,他的头顶也微微跳动。那妇人一直观察着我,那姑娘把手放到自己脖子上揉着。理查德在裤袋里找烟,边摸边说,“莫德,把那该死的小孩放下,行不行?” 他语气平和,我突然觉得有些尴尬,我的手还放在小孩脖子上。我小心地把婴儿放到桌上,在杯盘碗盏中间。立刻,那个男孩把刀从行李锁上拿开了,举到婴儿头上挥舞着。 “哈哈,”他叫道,“这位小姐下不了手,约翰弗鲁姆下得了——我要他的嘴,鼻子,耳朵!” 那姑娘仿佛被人挠了痒似的尖叫起来。那妇人厉声说,“够了。你们是不是想把我的小孩们全都从摇篮里吓出来,吓到坟墓里去?那还给我剩下什么了?丹蒂,去照看一下小西德尼,别让他烫着了。人家李小姐以为我们都是什么野蛮人呢。李小姐,我看得出你是个有主见的姑娘,我也预料到了。但是,你不会以为我们想害你吧?”她只要站在我身边,就忍不住摸我——这次她抚摩着我的衣袖,“你不会以为你在这里不受欢迎吧?” 我还有一点发抖。“我不能想象,”我甩开她的手说,“你们对我有任何善意,我已明确表示要离开,你们却对我强行拘留!” 她歪着头。“听听这文法,易布斯先生!”她说。那男人表示他听到了。她又摸了摸我,“你坐下,亲爱的。你看这把椅子,是从很高贵的人家搬来的,说不定就是等着你来坐。你把斗篷脱了吧?还有帽子,也脱了吧?不然会闷热的,我们这厨房很暖。要不要把手套也脱下来?——行,你自己决定。” 我收起了双手。理查德看见那妇人的眼神。“这位李小姐,”他低声说,“对自己的手指特别讲究。她从很小开始,就要戴手套,”他把声音降得更低,用夸张的嘴形说出——“被她舅舅逼的。” 那妇人看上去早已洞察一切。 “你舅舅,”她说,“他的事儿我都知道。他让你看了很多下流的法国小说吧。他有没有对你动手动脚,亲爱的?也没什么了。没什么大不了。给自己人总好过便宜外人,我总这么说——哎,也真是作孽呀。” 当时我已坐下,以掩盖我膝盖的颤抖,我仍一把将她推开。我的椅子离火很近,她说得对,这里很热,非常热,我的脸已发烫。但我不能动,我必须思考。那男孩还在撬着锁。“法国小说。”他偷笑了一声。红发姑娘把婴儿的手指放进嘴里,呆呆地吮吸着。那男人靠近了一些。那妇人一直守在我身边,火光勾勒出她的下巴,脸颊,一只眼睛,还有嘴唇。她舔了舔自己光滑的嘴唇。 我转过头去,却并未移开目光。“理查德。”我说。他没回答,“理查德!”那妇人对我伸出手,解开我头上软帽的系带,把它摘了下来。她轻拍我的头发,并拈起一缕来,用手指搓着。 “很漂亮,”她带着一点惊喜说,“漂亮,差不多是金色了。” “你是要拿去卖吗?”我说,“好啊,拿去!”我夺过她手里那一缕头发,把它扯了下来,“你看,”她皱起了眉头,我说,“你伤我还不如我伤自己下手来得狠。好了,让我走。” 她摇头,“你这是胡来啊,亲爱的,还把漂亮头发毁了。我不是说过了吗?我们不想害你。你看,这是约翰弗鲁姆,这是迪莉娅沃伦,我们叫她丹蒂。我希望,你以后能把他俩当表弟表姐。这是亨弗莱易布斯先生,他一直盼你来,是吧,易布斯先生?还有我,我是最盼望你来的人。真的,盼得好苦。” 她叹息。那男孩看着她,露出一脸不满。 “哎哟,”他说,“我真搞不懂,怎么风向又变了。”他对我点头示意了一下,“她不是该送去——”他抱起双臂,伸出舌头,翻起白眼——“疯人院重病室的吗?” 妇人举起了手,他挤了一下眼睛,收起了动作。 “你仔细你的脸。”她恶狠狠地说。然后,她温柔地看着我说,“李小姐给我们带来了她的财富。李小姐暂时还没想好——换了谁也想不了那么快呀,是吧?李小姐,我敢说你还一点东西都没吃吧?我们这儿有什么你看得上的?”她搓着双手,“你想吃羊肉不?要不来一块荷兰奶酪?要不吃一顿鱼?我们这街角有个鱼摊子,什么鱼都有,你只要说个名字,我叫丹蒂买去。她一眨眼工夫就能买回来,给你做好了!用什么装好呢?你看,我们有瓷盘,配得上王公贵族的哦。我们有银叉子——易布斯先生,递一把银叉给我。你看,亲爱的,柄上有点儿不平整是吧?没啥的,亲爱的,就是我们把纹章抠掉了。你掂掂这重量。看看这叉齿多漂亮,人家议员用过这叉子的。你是吃鱼呀,还是吃羊肉,亲爱的?” 她站着,对我倾下身子,把叉子举到我眼前。我把她推开。 “你以为,”我说,“我会跟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同桌吃饭?哈,称你们为仆人都会让我感到羞愧!把我的财富带给你们?我宁愿被洗劫一空,宁愿去死!” 片刻沉默后,那个男孩说,“脾气不小哦,是吧?” 但是那妇人摇着头,脸上几乎有一种爱惜的表情。“丹蒂也有脾气嘛,”她说,“嗨,我也有脾气啊。平常人家的姑娘也都有脾气。放千金小姐身上,就不叫脾气,他们用那个词儿,叫什么来着,绅士?”她对理查德说,理查德正疲倦地伸出手去,拉着流口水的狗的耳朵。 “高傲。”他没有抬眼看她,直接回答说。 “高傲。”她重复道。 “咪西34。”男孩说,轻佻地瞟了我一眼,“我本来不愿意把这当作一般姑娘家的没礼貌的,但我真忍不住想揍她一拳。” 他又埋头于我的行李锁。那男人看着他,皱起了眉头。“你还没学会弄锁啊,”他说,“别这么撬,小子,这会捣坏里面的杠杆。这个小机关,你就快把它搞坏了。” 那男孩用刀捅了最后一下,拉下了脸。“操!”他说。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有人把这个词当咒骂语来用。他把刀尖从锁里拔出来,对准了行李袋,我还来不及惊呼和制止,他已在行李袋上划了一道长长的口子。 “哈,你就这德行。”那男人面带满意之色。 他拿出一个烟斗,点起了烟。那男孩把手伸进行李袋。我看着他的动作,虽然我的脸刚才被炉火烤得发烫,身上却渐渐冷了。这一割使我无比震惊,我开始发抖。 “我请求,”我说,“请求你,把我的东西还给我。我不会去找警察了,只要你把我的东西还给我,放我走。” 也许,这次我言语里多了一丝乞求的调子,他们都扭头打量着我。那妇人再次走到我身边,抚摩起我的头发。 “还没吓怕?”她惊奇地说,“你还没被约翰弗鲁姆吓怕?哎,他就是闹着玩——约翰,你还敢?把刀放下,把李小姐的行李给我——好了。你是不是为行李的事不高兴了,亲爱的?唉,这个包又皱又旧,看起来五十年没用过了。我们给你弄一个新的来,好不!” 那男孩装模作样骂了几句,还是把行李拿了过来。妇人递给我,我接过,抱进怀里。我的喉咙哽住了。 “哎哟。”男孩见状,鄙夷地叫了一声。他凑过来,对我挤眉弄眼,“我还是喜欢你是一把椅子那会儿。”他说。 我听得很清楚,他就是这么说的。但这句话我完全不得要领,我躲开了他。我扭头去看理查德。“求你了,理查德,”我说,“看在上帝的分上,把我骗到这里难道还不够?你怎么能看着我被折磨,却站在那里无动于衷?” 他看着我的眼睛,摸着胡子。然后他对那妇人说,“你有没有一个清静点的地方安顿她?” “清静点的地方?”她说,“哎,我预备了一个房间。只不过我觉得李小姐得先在这儿暖和暖和。要不现在你跟我上去,亲爱的?梳梳头,洗洗手?” “我希望你把我带到街上,找一辆马车,”我回答说,“只需要这个,我只需要这个。” “这个啊,我把你安置在窗边,你能望到街上。上来吧,亲爱的。我来提那个旧行李——你要自己拿?行行行,你这手劲还真大!绅士,你也上来行不?你还是睡你的老房间,好吧?” “好的,”他说,“在等待期间,如果你让我住这儿的话。” 他们交换了一个眼神。她把手搭到我身上,我站起身来,挣脱了她的手。理查德也走了上来,离我很近。我也躲开了他。他们两人——就像要驱羊入圈的两只牧犬——引着我离开了厨房,经过一道门,来到楼梯前。这里更冷更暗,我感觉到也许是从街上吹来的风,放慢了脚步。但我也想着刚才那妇人说的,要把我安置在窗边的话,我想,我能在窗边往外喊话,或者跳出去——若是他们想伤害我。楼梯十分狭窄,也没铺地毯。楼梯上散落着一些用缺了口的瓷杯装着的蜡烛,杯里还装着半杯水,烛影摇动。 “亲爱的,小心烛火,把裙子提起来一下啊。”那妇人说,她走在我前面。理查德则紧紧跟在我身后。 在这段楼梯的顶上,有一排关着的门。妇人打开了第一扇门,带我走进去。这是一间方形的小房间。屋里有一张床,一个盥洗架,一只箱子,一个柜子,一扇马毛屏风——还有一扇窗,我立刻走了过去。窗上挂着一条褪了色的网眼围巾。窗的搭扣早已断裂,窗格是用钉子固定的。窗外是狭窄的街景,一条泥泞的街道;一栋有窗的房子,窗子有油布色的百叶窗,上面有些心形的洞;还有一道砖墙,上面用黄色的粉笔画着圆圈和螺旋。 我站在那里细看,手里仍抱着行李,手臂已变得沉重。我听到理查德停了一下,又上了一段楼梯,然后在我头顶的房间里走动。那妇人走到盥洗架边,从水罐里倒了一点水到盆里。现在我知道我急着走到窗边的错误了:她站在了我和门之间。她身材壮实,手臂粗大。我想,如果想要给她一惊的话,我也许能把她推开。 也许她和我抱着同样的念头。她的手还举在盥洗架上方,歪着头,望着我,望得全神贯注,眼中半是敬畏,半是爱怜。 “这儿是香皂,”她说,“这是梳子,这是刷子。”我不说话,“这是洗脸毛巾,这是古龙水。”她拔出瓶塞,瓶里的液体溅了出来。她来到我身边,沾上香水的手腕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气味,“你不喜欢薰衣草味吗?”她说。 我从她身边避开一步,看着门。厨房里清楚地传来那男孩的声音,他说,“小娼妇!” “我不喜欢,”我再退远一步,“被欺骗。” 她走上前一步,“什么欺骗,亲爱的?” “你以为我想来这里?你以为我想住这里?” “我觉得你只是受了点惊吓,现在这样子还不是平时的自己。” “不是平时的我?我平时怎样与你何干?你是谁?你有什么资格对我说三道四?” 听闻此言,她垂下了眼帘。她拉下衣袖遮住手腕,回到盥洗架边,再次摸了摸那香皂、梳子、刷子和毛巾。楼下,一把椅子被拖过地板,一件物品跌倒,或是被人摔到地上。狗在叫。楼上,理查德在走动,咳嗽,低声嘀咕。我若是想逃,现在必须逃。可是,该走哪里?下楼,再下楼,循来时路。但是到了楼下,该走哪个门,才能出去?——第二个,还是第一个?我不敢肯定。不管了,我想,立刻走!然而我没有。那妇人抬起头来,看着我的眼睛。我犹豫了,就在我犹豫的那一刻,理查德重重地踏着楼梯,从楼上下来了。他走进房间。他耳后夹着一支烟。他的衣袖卷到臂弯处,胡子湿了水,显得更黑了。 他关上门,锁好。 “把斗篷脱了吧,莫德。”他说。 我想,他是要掐死我。 我把斗篷紧紧扣好,慢慢向后退,离开他和那个妇人,退到窗边。如果万不得已,我就用手肘打碎这窗子,向街上尖叫。理查德看着我的举动,叹了一口气。他睁大了眼睛,“你没必要把自己弄得像只受惊的兔子。”他说,“你以为我山长水远把你带回来,就为了伤害你?” “你以为,”我回答说,“我能相信你不会伤害我?在布莱尔,你自己说过,为了钱你可以怎样不择手段。我真希望我听到这话时多留了个心眼!现在你还敢说,你不是想拐骗我的所有财产?你敢说,你不是通过苏得到我的财产,只不过要稍稍等一段时间,我知道,她会被医好的,”我的心抽紧了,“聪明的苏,好孩子!” “你闭嘴,莫德。” “为什么?为了你能静悄悄杀死我?来,动手吧。然后昧着良心过一世,你还有良心吗?” “没有,”他很快地回答说,“向你保证,我可没有因为杀你而感到难过的良心。”他用手按了按眼睛,“只不过,如果我杀你,萨克斯比大娘不会愿意。” “她。”我说,瞟了那妇人一眼。她还在看着香皂和梳子,没说话,“你做什么难道是听她的吩咐?” “在这件事上,我做什么都听她的。”他意味深长地说。见我的疑惑和犹豫,他接着说了下去,“你听我说,莫德,整个局都是她谋划的,从头到尾都是。就算我是个奸人,在这件事上我也不敢对她坑蒙拐骗。” 他看上去一脸真诚——可是,他以前也曾看起来如此真诚过。“你说谎。”我说。 “不。我说的是真的。” “她设的局,”我难以置信,“她送你去的布莱尔?去找我舅舅?还有之前,去巴黎?去霍陲先生那里?” “她送我去结识你。至于我通过什么手段,是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了。我以前已经做了些事,只是不知道这些事能有什么结果。我也许会错过你!多少男人都错过了你。因为他们没有萨克斯比大娘的指引。” 我看着他们两人。“这么说,她知道我的财产。”过了一会儿,我说,“不过,人人都知道。她认识——谁呢?我舅舅?庄园里的某个仆人?” “她认识你,莫德,你。她比谁都先认识你。” 那妇人抬眼看着我,点了点头。 “我认识你妈妈。”她说。 我母亲!我把手放到脖子上——奇怪的是,我母亲的肖像和我的首饰放在一起,系着它的缎带已经褪色,我已多年不曾戴它。我母亲!我来伦敦就是为了逃避她。现在,突然之间,我想起她的坟墓——在布莱尔庄园里,无人照看,杂草丛生,原本白色的石块渐渐变灰。 那妇人仍在看我,我的手垂了下来。 “我不信,”我说,“我母亲?她叫什么字?你告诉我。” 她神色狡黠起来。“我是知道的,”她说,“不过我不会就这么说出来。不过,我告诉你头一个字母,是m,就跟你名字的首字母一样。我再告诉你第二个字母,是a,哎呀,也跟你的一样!下一个字母就开始有分别了,那是一个r……” 她是知道的,我知道她知道。她怎么做到的呢?我端详着她的脸——她的眼,她的唇。看起来有几分眼熟。这是怎么回事?她究竟是谁? “保姆,”我说,“你曾经是个保姆——” 她却摇头,几乎笑了。“哦,我为什么要当过保姆?” “你什么都不知道,原来!”我说,“你不知道我是在疯人院出生的!” “是吗?”她立刻回答说,“你为什么这么说?” “你觉得我会不记得自己的家?” “我觉得,你会记得自己很小的时候住过的地方,唉,我们都记得,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是在那个地方出生的。” “我是,我知道。”我说。 “他们这么跟你说的,我估计。” “我舅舅家里每一个仆人都知道!” “可能也是别人跟他们说的。这就证明事情是真的吗?也许行,也许不行。” 她一边说着这话,一边从盥洗架旁走到了床边,缓慢地,沉重地坐下。她看着理查德。她用手摸着自己的耳垂,用故作轻松的口吻说,“你那房间还行吧,绅士?”我现在终于猜到,这是他们这个贼窝里对他的昵称,“你房间还行吧?”他点点头。她又看着我,“我们留着那间房,”她继续用那种轻松、友好,却又危险的语气说,“留着给绅士来的时候躺一宿。我跟你说,那是间高高的、僻静的房间。那房间啊,什么事,什么花招都见识过。大伙都知道,来这房间的人都悄悄地进来。”——她做出吃惊的样子——“哎哟,就跟你来得一样啊!在这儿待上一天,两天,两礼拜,谁知道会待多久?就躲在那里面。可能是警察追查的汉子——你明白吧——所以进来不能被人知道,有汉子,有姑娘,有小孩,还有大家闺秀……” 说到最后这个,她停顿下来,拍拍身边的空位。“你不坐坐吗,姑娘?不乐意,嗯?那就再等等吧。”床上盖着毯子——彩色方块图案的毯子,织得粗糙,缝线也粗糙。她开始拔着毯子上的线头,仿佛心不在焉,“对了,刚才我说到哪儿了?”她看着我说道。 “说到大家闺秀。”理查德说。 她举起手,伸出手指,“说到大家闺秀,”她说,“没错。当然了,货真价实的大家闺秀来得很少,来的人脑子里都装着一堆事。我尤其记得其中有一个——啊,那是多久以前?十六年?十七年,还是十八年……?”她观察着我的脸,“我敢说,对你来说是很长的时间吧,宝贝。简直像一辈子那么长,是吧?你等着看,等你到了我这年纪,就会觉得日子一下子就流过去了,就像流过的泪水一样。”她动了一下,向后仰着头,深吸了一口气,有一点悲伤。她等待着,但我一动不动,我只觉得冷,谨慎地沉默着。于是她又讲下去。 “好了,就是这位小姐,”她说,“她比你现在大不了多少。她当时遇上难事了。她从波镇一个帮姑娘们摆平麻烦事儿的女人那里得到我的名字。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吧,宝贝?就是姑娘们每个月该麻烦那几天,麻烦却不来了。”她挥了挥手,做了个鬼脸,“我从来不干那个,那不是我的营生。我的想法是,生个孩子又不会让你死,你就生下来,卖了他。更好的法子是,你把他交给我,我帮你卖!——我是说,卖给那些需要孩子的人,要么是把孩子收来当仆人或学徒,要么真的收来当儿女。你知道吗,孩子,世上真有这样的人啊。还有干我这营生的,给他们供应孩子的,你知道不?”我再次沉默。她再次挥了挥手,“是啊,我说的这位小姐,在来找我之前她也不知道。可怜见的。波镇那女人本想帮她,但她拖得太晚了,只能继续怀下去。‘你丈夫呢?’收她进来之前我问她,‘你娘呢,你家里人呢?他们不会追来吧?’她说他们不会的。她说她没丈夫——这才是她的麻烦。她娘已经死了,她是从一个阔气的大庄园里跑出来的,离伦敦四十英里地呢——在泰晤士河上游,她说……”她点点头,眼睛却没离开我。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寒冷,“她爹和她哥在到处追查,那架势就像要杀了她。但是,她发誓,他们是找不到波镇来的。至于那个对她说了句我爱你,惹出这场大祸的男人嘛——唉,他有自己的老婆孩子,对她是糟蹋完就甩手走人了——男人可不都这样吗。” “不过,干我这营生的,倒是托了他的福了!”她微笑,几乎挤了一下眼,“这位小姐有钱。我收留了她,把她安置在楼上。也许我不该这么做,易布斯先生说我不该。因为当时我收了五六个孩子,已经又累又烦。最让我烦躁的是,我自己刚生了个孩子,夭折了——”这时她神色变了,手在眼前摇晃,“但是,不说那事了。我不说那事了。” 她咽了口口水,四下打量一番,仿佛在寻找故事中断落的线头。然后,她仿佛找到了,脸上的迟疑退散下去。她看着我的眼,向头顶上示意,我于是跟她一起,抬头仰望天花板。肮脏的天花板本是黄色,已被灯油熏得发灰。 “我们把她安置在上面,”她说,“在绅士的房间。我会整天整天坐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每天晚上,我都听到她在床上翻来覆去,哭得让人心碎。她从没害过人,柔弱得像牛奶。我怕她活不下来了,易布斯先生也这么觉得。我觉得甚至她自己也这么想,她还有两个月才生,但是任何人瞧见她都会觉得,她连一半时间都撑不住。但也许,她肚里的孩子也知道了——有时候他们真的知道。因为,她在我们这里才住了一星期,羊水就破了,她生这孩子,生了一天一夜。孩子总算出来了!虽然出来了,但小得像只虾米。那本来身子就很差的小姐,更是虚弱无力了。她听到孩子哭,从枕头上抬起了头。她问,‘那是什么声音,萨克斯比大娘?’‘那是你的孩子啊,亲爱的!’我告诉她。‘我的孩子?’她说,‘我的孩子是男是女?’‘是个女孩儿。’我说。她一听这话,就哭得声嘶力竭,‘上帝保佑她啊!这个世界对女孩太残酷。我真想她死了,我和她一起死算了!’” 她摇头,双手举到半空挥了一下,然后放回膝上。理查德靠着门,门上有一个衣钩,挂着一袭睡衣,他拉起丝质睡衣的腰带,无意识地在唇上擦过。他看着我的眼睛,眼帘微微垂下,表情不明。从楼下的厨房传来笑声和断继续续的尖叫。妇人侧耳听了一下,又发出那种倒抽一口气似的叹息。 “那是丹蒂,又哭了……”她翻了一个白眼,“哎,看我都说到哪儿去了!是吧,李小姐?觉得我啰唆吧,亲爱的?可能真没啥好听的,这些陈芝麻烂谷子……” “接着说……”我说。我的嘴巴干得快要粘住了,“接着说那个女人。” “那位小姐。那小女孩怎样?她真是个小不点,有金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珠——他们小时候都是蓝眼珠,然后长大就会变棕色……” 她意味深长地看着我棕色的眼睛。我眨了眨眼,脸红了。但我保持着平稳的声调。“接着说,”我又说,“我知道你想告诉我。你就说吧。那女人希望她的女儿死掉,然后呢?” “希望她死?”她摇摇头,“她说是那么说。女人啊,有时候就是一说,但未必真那么想。她就不是真的那么想。那孩子就是她的命根,我跟她说把孩子交给我带,比留在她身边强时,她一下子就发飙了。‘什么,你不是想自己带大她吧?’我说,‘你,一个千金小姐,又没个丈夫?’她说她就自称寡妇——然后跑到外国去,到没人认识她的地方去,当个裁缝养活自己。‘我要我女儿嫁给一个穷人家,不让她知道我的耻辱。’她说,‘富贵人家的日子我受够了。’那就是她的死脑筋,可怜的孩子,凭我再怎么讲,也劝不回她。她就要她女儿过诚实贫贱的日子,死也不愿意把她送回她自己生活过的那个金钱世界。她打算等自己一有力气就出发,去法国——我现在跟你说,我觉得她是个傻瓜,但她那么单纯善良,我就算拼了老命也要帮她一把。” 她叹了一口气,“但是,单纯善良的人,在这世上注定是受苦的,你说是不是!她一直很虚弱,她女儿也没怎么长个。她还一直念叨着法国,她一心想的就是这个,直到有一天晚上,我正把她安置上床,有人敲我们厨房的门。原来是第一次带她来的那个波镇女人,我一看她脸色,就知道有大麻烦了。结果真有麻烦,你猜怎么着?那位小姐她爹和哥哥终于找上门来了。‘他们就要来了,’那女人说,‘老天在上,我没想过说出你在哪里的,但是她哥哥拿棍子抽我啊。’她给我看她的背,全都青了。‘他们找马车去了,’她说,‘还要找一个打手。我估计你只有一个钟头时间,快叫那小姐起来,想逃命就快走。你要是把她藏起来,他们能把你的房子拆了!’可是!那可怜的小姐跟着我下了楼,她什么都听见了,她扯着嗓子哭道,‘啊,我完了!’她说,‘我要去了法国就好了!’可是,她已经虚弱成这样,下个楼都把她折腾得半死。‘他们要抢走我的孩子!’她说,‘他们要把她抢走,把她变成他们的!他们要把她关进大庄园,这跟被锁进坟墓没有区别啊!他们会把她带走,然后让她恨我——噢!我竟然还没给她取名字!我还没给她取名字!’她只念叨这一句,‘我竟然还没给她取名字!’——‘那现在就给她取吧!’我说,也就为了把她安抚下来,‘快点给她取吧,趁现在还有机会。’‘好,我取,’她说,‘但我叫她什么好呢?’‘这个,’我说,‘你想,她将来也要长成千金小姐的,没法改变的了,给她一个配得上她的名字吧,你自己叫什么?把你的名字给她吧。’她黑了脸说,‘我讨厌我的名字,叫她玛丽安,就是诅咒她啊——’” 见我脸色有变,她停了下来。我的脸大约是抽搐或扭曲了一下,虽然我知道故事必然讲到这一步。我站在那里,她一路讲,我一路感到呼吸急促,胸中苦涩。我吸了一口气,“这不是真的,”我说,“我母亲怎么没有丈夫,来到这里?我母亲是个疯子。我父亲是个军人。我有他的戒指,你看,你看!” 我走到行李边,弯下腰,从割破了的行李袋里找出那个包着首饰的小包裹。疯人院里他们给我的戒指就在那里。我拿起它,手在发抖。萨克斯比太太打量了它一下,耸耸肩。 “戒指这东西从哪儿都能搞到,”她说,“随便哪儿都行。” “这是他留下的。”我说。 “说是谁的都行。我能给你弄十个打着v.r.35两字的戒指来——这就能证明它是女王的啦?” 我无法回答。我何曾知道戒指从哪里买,又如何打上铭文?我底气不足地又说了一次,“我母亲,在没有丈夫的情况下来到这里。她拖着病体来到这里。我父亲——我舅舅——”我抬眼望她,“我舅舅为什么要对我隐瞒?” “他为什么要告诉你?”理查德上前一步,终于开口了,“我敢说,他妹妹在出这桩事前,一定是清白贞静的,她就是背运了点。这种背运——说实话,男人家一般是不愿多提的……” 我又看着戒指。戒指上有一个刻痕,我幼时颇喜欢,以为是用刺刀刻上去的。现在这金的分量掂着很轻,仿佛中间是空的。 我仍顽固坚持。我说,“我母亲是疯了。她的手脚被皮带绑在桌上,生下了我——不是,”我用手蒙住双眼,“这一点也许是我的胡思乱想。但其他的事不是。我母亲疯了,被关在疯人院的病房里,他们教育我要小心,切不可重蹈覆辙。” “她是被关在疯人院,在他们抓到她之后。”理查德说,“我们都知道,有时候,为了遂男人们的心意,女孩们会被关起来——唉,现在不说这些了。”他察觉到萨克斯比太太的目光,“当然了,他们一直恐吓你,就是怕你变成她的样子,莫德。结果怎样?除了让你焦虑、听话、不敢让自己舒服——换句话说,遂了你舅舅的意——还有什么作用?我不是跟你说过吗,他就是个恶棍。” “你错了,”我说,“你错了,你弄错了。” “他没弄错。”萨克斯比太太说。 “直到现在,你们可能都在撒谎,你们两个都是!” “我们可以撒谎,”她碰了碰自己的嘴,“但是,亲爱的,我们没撒谎。” “我舅舅,”我说,“我舅舅的仆人们,魏先生,斯泰尔斯太太……” 但是,当我说到这里,我肋上隐约感觉到被魏先生肩膀顶住的不适,膝盖被他的手紧抱的压力,你以为自己是个千金小姐?还有,还有,斯泰尔斯太太抓住我手臂的粗硬的手,喷到我脸上的呼吸: 为什么你那个身家丰厚的妈妈,最后变成个废物死掉了——!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我手里还握着那戒指,这时我叫了一声,把它摔到地上——就如我孩童时,把杯碟摔到地上。 “他去死!”我说。我想起自己站在舅舅床尾,手里拿着剃刀。我想起他没戴眼镜的眼。《被负的信任》,“他去死!”理查德点头道。我转身看着他,“你也跟他一起去死!你一直都知道,是吧?为什么在布莱尔不告诉我?你难道不觉得告诉了我,我会更容易跟你一起走?为什么要等到现在,把我带到这里?——这个龌龊之地!——这样来耍弄我,惊吓我?” “惊吓你?”他说,奇怪地笑了一声,“哦,莫德,亲爱的莫德,我们还没开始来真的呢。” 我不明白他的话。我也不想弄明白。我仍在想着我舅舅,我母亲——我那个抱着病,毁了清白,来到这里的母亲……理查德用手托着下巴,手指拨弄着嘴唇。“萨克斯比大娘,”他说,“你这儿有酒吗?我有点口渴。我想,这就是等好戏上场的期待吧。在赌场看轮盘旋转,看哑剧时等着他们把仙女们往空中抛的时候,我也是这感觉。” 萨克斯比太太稍稍犹豫,然后走到橱柜前,打开一个盒子,提出一瓶酒。她找出三只矮矮的平底杯,杯口上涂了金线,她拉起裙子擦拭杯口。 “李小姐,你可别误以为这是雪莉酒,”她边倒酒边说。房内空气闭塞,酒味闻起来浓烈刺鼻,“我从来不让姑娘家在闺房里喝雪莉,但是,来点纯白兰地,时不时提提神,你说有啥坏处?” “一点没坏处。”理查德说。他递了一杯给我。当时的我已被迷惘和怒气搅乱了分寸,接过就当红酒一般喝了下去。萨克斯比太太在旁瞧着。 “天生好酒量。”她语带欣赏地说。 “天生好药量。”理查德说,“看到瓶子上标着‘药’了,是吧,莫德?” 我不理他。白兰地喝下去很热,我终于在床边坐下,解开了斗篷的扣子。夜幕降临,房间更暗了。马毛屏风投下黑色的阴影。四面的墙——有些贴着花草图案的墙纸,另一些地方则是模糊不清的钻石图案墙纸——则显得阴暗逼仄。窗上挂的帘子尤其抢眼,一只苍蝇被卡在窗帘和玻璃之间,试图飞出去,愤怒地撞着玻璃。 我用手捧着头。我的头脑,就如这房间,已被黑暗笼罩。我心里转过千百个念头,却只是徒劳地空转。我不想问——若这只是别人家姑娘的故事,我只是读到,或听说,我会问的——我不想问:他们为何带我来此,对我意欲何为,对欺诈和威慑我得来的财产,他们将如何处置。我只是深深憎恨着舅舅。我只是一遍又一遍地想,我母亲,身败名裂,背负耻辱来到此地,躺在这贼窝里流着血。她没有疯,没有疯…… 我一定表情异样。理查德说,“莫德,看着我,你别再想你舅舅和那个庄园了,别再想玛丽安那个女人了。” “我会想她的,”我回答说,“我会想她的,和我一直以来想的一样:她是个傻瓜!但是,我父亲——你说,他是位绅士?这么多年,他们都把我当作孤儿。我父亲还活着吗?他有没有——?” “莫德,莫德,”他叹息道,退到门边,“你看看这周围。想想你是怎么来这里的。你以为,我冒那么大的险,把你从布莱尔弄出来,就为了给你讲家谱?” “我怎么知道!”我说,“现在我还知道什么?你能不能给我一点时间,让我想一想。你能不能告诉我——” 但萨克斯比太太已来到我身边,轻轻碰了一下我的手臂。 “先等等,宝贝儿,”她说,举起一只手指放在唇上,挤了一下眼,“你等等,听我说。这故事你还没听完,最好听的还没来呢。记得吧,刚才不是说到那个身子很差的小姐,还有她爹和哥哥以及打手,一个钟头里就要追上门了。还有那小孩儿,我说,‘给她取名字吧,就用你的名字好不,玛丽安?’那小姐说这名字就是诅咒。你还记得不,宝贝儿?‘说什么她是千金小姐的女儿,’那可怜的姑娘接着说,‘你倒是说说看,当个千金小姐毁了一生,有什么好处?我要给她一个普通名字。’‘那就给她一个普通名字吧。’我说。我当时也就是当个玩笑话说的。‘我会的,’她说,‘我会的。有个仆人曾经对我很好——比我爸爸和我哥哥对我都好。我想用她的名字。我想把她的名字给我女儿。我就叫她——” “莫德。”我痛苦地说了出来,再次埋下了头。萨克斯比太太却沉默了。我抬起头来,她神色奇怪。她的沉默也很奇怪。她缓慢地摇着头。她吸了一口气,稍稍犹豫,然后说: “苏珊。” 理查德在旁看着,用手掩住了嘴。这房间,这座房子,都静止不动了。我的思想,我之前如齿轮般转动的所有念头,都停顿了。我不能让他们发现这名字给我带来了怎样的震撼。苏珊。我说不出话,我动弹不得,担心自己一动就会或颤抖或跌倒。我只是盯着萨克斯比太太的脸。她慢悠悠地啜饮一口白兰地,然后擦了擦嘴。她来到床边,在我身边坐下。 “苏珊,”她又说了一次,“就是那位小姐给小孩起的名字。用仆人的名字给孩子命名好像有点丢面子,是吧?那可怜的孩子,她已经神志不清了。她还在哭着喊着,还在跟我说着她爹来了会怎样抢走她的孩子,会教她孩子恨自己娘的名字。‘噢,我怎么才能救她?’她说,‘谁把她领去都比她跟我爸和我哥强!我该怎么办?我怎么才能救她呀?噢,萨克斯比太太,我发誓,他们把谁的孩子领回去都好,只要别带走我的孩子!’” 她提高了声音,涨红了脸。她的眼皮飞快地跳了一下,那跳动一闪即过。她把手放在眼睛上,又喝了一口酒,然后擦擦嘴。 “她就是这么说的,”她放低了声音说,“她就是这么说的。她说这话时,全屋里睡着的婴儿好像都听懂了,全都哭了起来。只要不是你的孩子,哭起来都是同一个声。反正,她听起来他们都是同一个声。我把她扶到了楼梯边,就在那门外——”她以头示意那道门,理查德让开了身子,门吱呀了一声——“她就在那儿站住了。她看着我,我猜到她在想什么,心里发凉。‘不能那么干!’我说。‘为什么不能?’她说,‘你自己说的,我女儿会被养成一个千金大小姐。为什么不能让别的没妈的小女孩去占了这位置——当然,那可怜的小家伙也得吃了那份苦!但我发誓,我会把我一半的财产给她,另一半给苏珊。只要你肯把苏珊收下,帮我把她好好带大,别让她知道遗产的事,直到她诚实、贫穷地长大,懂得珍惜财富!然后,她就可以得到那一半遗产。你有没有——’她说,‘没妈的小女孩,能让我爸当成苏珊带走?有没有?有没有?看在上帝的分上,说你有吧!我衣服里有五十英镑,你拿去好了!——我还会给你寄!只要你肯帮我这个忙,对谁也不能说。’” 也许楼下有些响动,也许是街边——我不知道,即便有我也听不出。我看着萨克斯比太太泛红的脸,还有眼睛,还有嘴唇。“好了,有这么件事,”她说,“有人求我办一件事。你说是不是,宝贝儿?现在有这么件事。我这辈子从来没有想得那么费劲,还要想得那么快。最后我说,‘钱你留着,这五十镑你留着。我不要。我要的是这个:你爹是个老爷,老爷们都很狡猾。我会收下你孩子,但我要你白纸黑字,把你怎么打算的写下来,签上名,盖上封印。这才作数。’‘我写!’她立马说,‘我写!’然后我们就来到这儿,我给她拿来笔墨,她一清二楚地写下来了——就是我刚才跟你说的,苏珊是她的亲生女儿,虽然留在这儿由我抚养。她的财产要怎样怎样分割——她写完折起来,用手上的戒指盖了封印。她在封面上写,这封信要等女儿十八岁时才能打开。她本来想写二十一岁,但我看得比她长远,在她写的时候我就想到了,我说必须得写十八岁——我们可不能冒险,到时姑娘们懵里懵懂结了婚怎么办。”萨克斯比太太笑了,“她觉得我说得对,还感谢了我。” “然后,她刚封好那信,易布斯先生就在下面喊话了:有辆马车来了,在铺子门口停下了,下来两位老爷,一老一少,还跟着一个提着棍子的打手。唉!那位小姐一边尖叫着一边冲回房里去,我只能站在那儿扯自己的头发。然后我走到摇篮边,从里面抱起那个婴儿——是个小女孩,跟她差不多个头,看起来也会跟她一样,长得漂漂亮亮——我把她抱上了楼。我说,‘给你!你赶紧抱去,你可要好好待她!她叫莫德,也算得上大家闺秀的名字。记住你的诺言。’‘你也要记得!’那可怜的姑娘哭道。她亲了亲自己的孩子,我就把她抱了过来。然后下了楼,把她放进空出来的那个摇篮……” 她摇着头。“就这么一件小事!”她说,“一分钟就办了。就在那两个老爷砰砰敲门的时候,就办了。‘她在哪儿?’他们大声问,‘我们知道你藏着她!’当时谁也拦不住他们了,易布斯先生只能让他们进来。他们在房子里发疯似的搜,见了我,就把我掀到一边。我回过神,看见那可怜的姑娘已经被她爹拖到了楼下。衣衫不整,鞋子也松了,脸上是她哥拿手杖抽她的印子。还有你,宝贝儿,她把你抱在怀里,没有人怀疑你不是她的孩子——他们怎么会怀疑?要再换回来已经太晚了。她爹把她拖下楼时,她飞快地看了我一眼,那就是告别了。不过我想,她可能从马车窗口里望过我吧。她有没有后悔这么做,我就不知道了。但我敢说,她一定经常想着苏,但肯定不会比——呃,不会比她该想的多。” 她眨了眨眼睛,转过头去。她放下了酒杯,放在床上,我和她之间。她的双手握在一起,一只手粗大发红的拇指在一只手的指关节上来回轻抚,穿着拖鞋的一只脚轻轻拍打着地面。刚才说话时,她的眼没有离开过我的脸。 我闭上了眼睛。我举起手蒙住双眼。我凝视着掌中的黑暗。一片沉默。继续沉默,萨克斯比太太移身靠近。 “好孩子,”她小声说,“你一个字都不肯说吗?”她摸我的头发。我仍是一动不动,一言不发。她垂下了手,“我知道这消息把你的心都扰乱了。”她说。也许她对理查德做了个手势,他走了过来,在我面前蹲下。 “你听明白没,莫德,”他说,想从指缝间看到我眼睛,“萨克斯比大娘刚才说的这些?两个孩子调了包。你妈妈不是你妈妈,你舅舅也不是你舅舅。你的生活其实不是你的,是苏的;而苏过了你的生活……” 俗话说,人之将死,会看见自己的一生在眼前飞快掠过。理查德说话时,我也看见了我的:疯人院,小木棍,布莱尔的紧身裙装,珠串鞭子,舅舅没戴眼镜的眼,书,书,书……图像纷乱而来,纷乱而逝,就像混浊的水里钱币的反光,对我毫无助益。我颤抖。理查德叹气。萨克斯比太太啧啧两声,摇摇头。但是,当我放下脸上的手,他们两人都吓了一跳,因为我并没有如他们想象的泪流满面,而是大笑起来——我无法自制地大笑,表情一定非常可怕。 “噢!这个,”我记得自己说,“岂不是完美结局?这就是我一心想要的啊!为什么这样瞪着我?你们在看什么?你们以为这儿坐着的是那个姑娘吗?那姑娘已消失!她早已溺毙!沉入了水底!你们以为她还有血肉,还有四肢?你们以为她还有衣服?发肤齐全?她只剩白骨了!她白得就像书页!她就是一本书,书里的字已经剥离飘散——” 我试图呼吸,却感觉嘴里仿佛真的有水,我吸气,却接不上气。我喘息,发抖,再喘息。理查德看着我。 “别发疯,莫德,”他面带厌弃地说,“你记住,现在你已经没有理由再玩这个了。” “我有理由,”我说,“一千一万个理由!” “好孩子——”萨克斯比太太说。她拿起酒杯,在我眼前晃动,“好孩子——”但我还在颤抖中大笑,那是多可怕的笑声。我挣扎了一下,仿佛被鱼钩钩住的鱼。我听见理查德诅咒了一声,然后走到我的行李边,伸手往里掏着。他拿出我的药瓶,往白兰地里滴了三滴药,他抓住我的头,把杯子压到我嘴边。我尝到那味道,就喝了下去,然后一阵咳嗽。我用手捂住嘴。我的嘴唇变得麻木。我再次闭上眼睛。我不知道坐了多久,只知道最后,有人把毯子盖到我肩上,也盖住我的脸。我倒了下去。我睡在那里,不时在笑声中抽搐一下。理查德和萨克斯比太太站在那里,沉默地看着我。 后来,他们靠近了一些,萨克斯比太太轻声问,“现在你好点了吗,亲爱的?”我没有回答。她看看理查德,“要不我们走吧,让她睡觉?” “睡他妈什么觉,”他说,“我相信,她还以为我们是为了她才带她来这儿的呢!”他走过来拍我的脸,“你睁开眼睛。”他说。 我说,“我没有眼睛,怎么睁眼?你把我的眼睛都挖了。” 他狠狠地揪住我一只眼的眼皮。“你他妈给我睁眼!”他说,“这还差不多。好了,你还要知道点事儿——就一点,然后你就可以睡觉了。你听我说,听好!你别问我该怎么听,你再问我就把你两只耳朵割下来!你听到了吧。你感觉到这个不?”他打了我一耳光,“很好。” 他打得不太重,因为萨克斯比太太见他举手,过来拦了他一下。 “绅士!”她说,黑下了脸,“怎么动手了,谁让你动手的。管好你的臭脾气行不行?你都把她打伤了,哦,我的乖孩子。” 她伸手摸我的脸,理查德一脸愠怒。“她应该谢天谢地了。”他站直身体,把头发拨到脑后,“过去整整三个月,我都没对她下狠手。她应该知道,我还会动手的,我可不在乎。你听到了没,莫德?你见过,我在布莱尔算也是个绅士,现在我到了这儿,绅士风度什么的都见鬼去吧。你明白了?” 我躺在床上用手护着脸,只是看着他的眼睛,没有答话。萨克斯比太太用力交握着两手。他把耳后那根香烟取了下来,放进嘴里,四处寻找火柴。 “接着说,萨克斯比大娘,”他一边找一边说,“把剩下的全告诉她。至于你,莫德,你好好听,搞清楚你活到今天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没有活过,”我悄声说,“你们说的,都是杜撰的故事。” “是啊,”他找到火柴,划燃——“故事总要结束的,听听你的故事该怎么结束。” “已经结束了。”我说。然而,他的话使我警觉。酒,药和各种震惊,让我的头有些昏沉。即使如此,当他们要告诉我未知的将来,告诉我他们将要如何处置我,我也开始感到恐惧…… 萨克斯比太太见我若有所思,点了点头。“现在你开始明白了,”她说,“你开始明白了。我得到了那位小姐的孩子,而且,我还得了一个承诺——没错,关键是得了这承诺。这承诺可值一大笔钱呀——对吧?”她微笑,摸摸自己的鼻子。然后,她朝我靠得更近一些,“你想看看吗?”她换了一个语调对我说,“想看那位小姐的原话不?” 她等待着,我没有回答。但她再次微笑,从我身边挪开。她看了一眼理查德,转过身去,摸索着自己的衣扣。塔夫绸窸窣作响,胸衣打开了一条缝,她把手伸了进去——我觉得她仿佛是深入了自己的胸中,自己的心——拿出一方折起来的纸。“可得小心爱护,”她递给我说,“这么多年了,我对它比金子还爱护!这儿,你看。” 纸是按信的样式折叠的。上面用斜斜的笔迹写着指示:于,吾女苏珊十八岁之日开启。这名字让我颤抖。我想把信拿过来,她却满怀妒嫉地收了回去,仿佛我舅舅——现在他已不是我舅舅了!——收回一本古董书,不让我碰。但她让我触碰了那信,信纸还带着她胸口的热度。墨迹已变成褐色,折叠处已发毛褪色。封印仍保存完好,是我母亲的印鉴——我说的是,苏的母亲,不是我母亲,不是我母亲——m.l.。 “看见了吧,乖孩子?”萨克斯比太太说,纸抖了几下,她像个守财奴似的把它收了回去,举到唇边亲了一下。然后转过身去,把它放回胸衣里,它原来的地方。她扣好衣服,望了一眼理查德。他一直在旁边好奇地观察,但没说话。 我开口说话了。“她写了这个。”我说。我声音沙哑,有点头晕,“她写了这个,他们把她带走了,然后呢?” 萨克斯比太太回过身来。她扣好了衣裙,非常平整。但她一只手按在胸前,仿佛护着衣服里的字。“那位小姐?”她有点分心地说,“那位小姐死了,乖孩子。”她吸了一下鼻子,改变了声调,“但是,要是她没拖过那最后一个月,我就栽了!谁想得到啊?那个月真是不顺。她爹和她哥把她弄回家之后,就逼着她改遗嘱——你都能猜到他们会改成什么。一分钱都不给她女儿——按他们的理解来说,就是你——直到她结婚。你是要嫁人的,是不是?她托一个看护给我带了信来。那时他们已经把她送进了疯人院,把你也一起送去了。唉,到了那儿,她很快送了命。将来事情会怎样发展,对她来说也是个谜,她唯一的安慰就是我的诚实可靠。可怜的孩子!”她看上去几乎有些愧疚,“——可她看错了。” 理查德大笑。萨克斯比太太抹了抹嘴,面露世故之色。“对我来说嘛,”她说,“一开始就知道,我唯一要拆解的谜就是怎么拿到全部遗产,虽然我该得的只有一半。让我安慰的是,我有十八年时间来筹划算计。我经常想起你。” 我转过脸去。“我从来没要你想,”我说,“现在我也不想要。” “不知好歹,莫德!”理查德说,“这么多年,萨克斯比大娘费尽心思帮你筹划。要是换了别的姑娘——你们姑娘家,不就只会幻想当罗曼蒂克女主角吗?——别的姑娘不知会觉得多幸运。” 我的目光从他脸上回到萨克斯比太太脸上。我什么也没说。她点了一下头,“我经常想起你,”她重复道,“想知道你过得怎么样。我觉得你会出落得漂亮的。你果然漂亮,乖孩子!”她吞了一口口水,“我只怕两件事。一是怕你夭折。二是怕你外公把你送出国,在那份秘密遗嘱宣布前把你嫁了人。后来我在报纸上看到,你外公死了。后来我又听说,你舅舅闷声不响地在乡下过日子,把你也接去了,过那种安静日子。我怕的两件事都解决啦!”她面露微笑,“同时呢,”她说,眼皮有些颤动——“同时呢,苏在这儿。乖孩子,你也见着了,我对那位小姐的承诺是多么守口如瓶。”她拍拍裙子,“哎,如果没有苏来兑现,这承诺对我有啥意义呢?你想想,我把她养得多小心,多隐蔽,多安全。你想想,在我们这种地方,我们这条街上长大的姑娘,会变得多精明强悍?想想我和易布斯先生花了多大的力气,才把她养得这么老实本分。想想我花了多少心思,去解这个谜——我知道有朝一日我要用她,却不知道究竟该怎么用。我遇到绅士的时候,一下子就想明白了——我怕你秘密结婚的恐惧,变成了一条计策,他就是你要结婚的那个男人啊……然后只花了几分钟,我看着苏,就知道该怎么处置她了。”她耸耸肩膀,“好了,事儿就这么做成了。苏就是你,乖孩子。我们带你来这儿是为——” “你听好,莫德!”理查德说。当时我闭上了眼睛,别过头去。萨克斯比太太走过来,抬起手,抚摩我的头发。 我睁开眼睛,大概表情呆滞。 “你明白了?”理查德说,“我们把苏当作我太太留在疯人院,然后宣布她妈妈的遗嘱,她那份遗产——也就是莫德那份遗产——就归我了。我当然想全拿,但这是萨克斯比大娘想出来的计,所以她拿一半。”他鞠了一躬。 “很公平,是吧?”萨克斯比太太一边摸着我的头发,一边说。 “但是另一半遗产,”理查德继续说道,“——也就是真正的苏的那一份——萨克斯比大娘也有资格拿。遗嘱里面写明她是苏的监护人,监护人嘛,说句老实话,经常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丢三落四……当然,这一切都没有意义,如果苏本人消失了。可是呢,是莫德李——真的莫德李,”——他挤了挤眼睛——“我指的当然是那个假莫德李,才是消失的那个。这不正是你想要的吗?消失。几分钟前你还说,你现在干什么都有理由了。那假装成苏,让萨克斯比大娘富裕起来,对你也不算个啥吧?” “让我和你都富裕,亲爱的。”萨克斯比太太立刻说,“我可不是没良心的人,亲爱的,我怎么会把你的钱都抢走!你是个千金小姐呀,又这么漂亮,哎,等我有了钱,也需要一个漂亮的千金小姐,教我长见识啊。我都为咱俩想好了,宝贝儿,我有大计划——”她碰碰鼻子。 我撑起身子,离开她远些,但还是头晕,站不稳。“你们疯了。”我对他们二人说,“你们疯了,要我——假扮成苏?” “为什么不行?”理查德说,“你只要让律师相信就行了。我觉得我们做得到。” “让他相信,怎么做得到?” “怎么做到?哈,我们有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就像你的爹妈,他们应该是最熟知你的人吧。我们还有约翰和丹蒂——只要给钱,什么事儿他们都肯做证。还有我——我在布莱尔认识了你,那时候你还是我前妻莫德小姐的贴身女仆。现在你也该明白了吧,绅士的证词值多少钱?”他假装突然想起来似的,说,“噢,你当然是知道的!因为在乡下那家疯人院里,有两位医生——我想,他们应该记得你。就在昨天,你不是还对他们行屈膝礼来着?你在大白天,用苏的名义在他们面前站着,回答他们的提问,说了大概二十几分钟呢,是不是?” 他让我自己去想。然后说道,“我们要你做的,就是到时候在律师面前再演一次。你有什么损失?亲爱的莫德,你在伦敦一无所有,没有朋友,一文不名。真是的,名字算得了什么啊!” 我举起手,放在嘴上。“假如,”我说,“我不肯呢?假如,我对律师说出来呢——” “说出什么?说你怎么设计坑害了一个无辜的姑娘吗?说你怎么看着医生把她架走却无动于衷吗?嗯?你觉得他会怎么想?” 我坐在原地,看着他说话。最后,我小声说,“你们真的都这么恶毒吗?”他耸耸肩。我转身看着萨克斯比太太,“还有你,”我说,“你也这么恶毒吗?想想苏,你们真的这么卑劣吗?” 她的手在面前晃了一下,没有说话。理查德用鼻子冷笑了一声。“恶毒,”他说,“卑劣。什么词儿!这都是小说里的词儿。你以为,女人们交换婴儿,都跟轻歌剧里唱的一样,是交换来玩的吗?莫德,你睁眼看看周围。到窗边去,看看街上,这是生活,不是小说。生活艰辛,恶劣。这本来是你的生活,多亏萨克斯比大娘的好心,把你救了出来——老天!”他从门边走开,双臂高举过头顶,“我真累!今儿这一整天的奔波,我干了多少事啊!把一个姑娘塞进了疯人院;另一个——哎。”他打量着我,用脚碰碰我的脚,“不吵了?”他说,“没起水泡?迟些会起的。起不起又有什么关系呢。苏的生日在八月初。我们还有三个月时间,会说服你配合我们的计划的。我觉得只要三天——三天的波镇生活——就够了。” 我看着他,口不能言。我仍在想着苏。他歪头看着我,“可不要说你这么快就被我们吓傻了,莫德?如果这样的话,我多难受啊。”他顿了一顿,又加了一句,“你妈妈也会难受的。” “我妈妈。”我开口——想到眼中带着疯狂的玛丽安——我吸了口气,闭上了嘴。刚才,从头听到尾,我都没想到她。理查德看着我,眼光狡诈。他用手扯了扯喉咙处的领口,刻意用女人的那种声气,轻声咳嗽起来。 “好了,绅士。”萨克斯比太太见状,焦躁地说,“别逗她了。” “逗她?”他说。他还在用手扯着领口,“我就是喉咙干,刚才说了这么多话。” “因为你说得太多了。”她说,“李小姐——我这么叫你行吧,亲爱的?这样叫自然点儿,好不?——李小姐,你别理他。我们还有很多时间讨论这事儿。” “你是说,讨论我妈妈,”我说,“我真正的妈妈,你把她变成了苏的妈妈。窒息而死的那个——你看,我还是知道一些的!——吞了一支别针窒息死的。” “一支别针!”理查德大笑,“苏跟你说的?”萨克斯比太太咬住嘴唇。我的目光从他们一人脸上转到另一人脸上。 “她究竟是什么人?”我疲惫地问,“看在上帝的分上,告诉我吧。你们觉得我现在还会吃惊吗?你们以为我还会在乎吗?她是什么人?一个贼,跟你们一样?好吧,我失去了一个疯女人,贼也将就吧……” 理查德又咳嗽起来。萨克斯比太太的目光从我这里移开,也咳嗽起来。她握着自己的双手。当她再次开口,声音低沉,语调严肃。“绅士,”她说,“你现在没什么可以跟李小姐说的了。但是,我有些话要说,是成年女士跟姑娘间的私房话。” 他点头。“我知道,”他说,“可我就想听呢。” 她等待,他却不走。然后,她再次靠近,坐在我身边,我再次闪身躲开。 “乖孩子,”她说,“确实,这事没法儿说得好听,我最清楚——因为我说过一次了,对苏。你妈妈——”她舔舔嘴唇,看着理查德。 “跟她说啊,”他说,“不然我说。” 于是她便继续,语速也快了一些。“你妈妈,”她说,“她被带上法庭审判,不光因为她做贼,还因为她杀了人,然后——噢,亲爱的,他们把她吊死了。” “吊死了?” “她是杀人犯,莫德。”理查德饶有兴致地说,“从我房间的窗口,你还能看见她被吊的地方。” “绅士!我不是说着玩的!” 他住了口。我再次重复,“吊死的!” “死得很勇敢,”萨克斯比太太说——好像这句话,不管它是什么含义,能使我好受一些。她仔细看着我的脸,“乖孩子,别想这事了,”她说,“现在它还有什么意义呢?你是个小姐了啊,对不对,谁还会追究你的出身?来,你看看这周围。” 她站起身来,点了一盏灯。于是一连串俗艳之物,从黑暗中显露出来:丝质睡衣,起了一团团斑点的黄铜床架,壁炉台上的瓷摆件。她再次走到盥洗架旁,再一次说,“这儿是香皂,多好的香皂啊!好多年前在西区一个店里买的——当时我看见他们进了这货,就想,‘李小姐会喜欢这个的!’我一直没拆包装纸呢。这儿是毛巾,你看,毛茸茸的,跟桃子一样。还有这香水!你不喜欢薰衣草,我给你换个玫瑰味的!你在看吗,宝贝儿?”她走到一个五斗橱旁,拉开最深的那个抽屉,“来,看看这里面有啥!”理查德也倾身张望,我带着一种惊惧的好奇,也在看,“衬裙,袜子,胸衣!哎哟,还有夫人小姐们用的发卡,腮红。这儿还有水晶珠子——一对蓝,一对红,我都不知道呢。亲爱的,它们得配眼睛的颜色!这对蓝色的给丹蒂……” 她拎起那串俗气的珠子,我看见水晶珠子转动,颜色模糊了,那是我绝望的泪水。 仿佛哭泣就能拯救我。 萨克斯比太太看见,啧啧叹息。“好了,”她说,“真差劲!哭?有这么多好东西还哭?绅士,你看见了吗?哭,为哪桩啊!” “我哭,”我用怨恨而不太平稳的声音说,“因为我居然到了这里,落得这步田地!我为我曾经的美梦而哭,我以为我的母亲只是疯傻。你们的狎近和龌龊简直令我恐惧,我因这恐惧而哭!” 她后退了一步。“乖孩子,”她很快地望了一眼理查德,降低了声音说,“因为我让他们把你带走,你就这么鄙视我?” “我鄙视你,”我说,“因为把我带回来。” 她瞪着我,然后几乎笑了。她指了指这房间。“你不会以为,”她带着惊愕说,“我会把你留在兰特街吧!乖孩子,乖孩子,我把你送走,是为了他们把你养成个千金大小姐啊。他们果然把你培养成千金大小姐了——一件宝贝!我才不会把你藏在这个破地方,埋没你的光彩。我不是说了吗?等我有钱了,我要你在我身边。贵妇人们不都有伴儿吗?你只消等等,等我拿到了你的财产,看我不搬进全伦敦最豪华的宅子!看我到时候用什么样的马车和脚夫!——还有漂亮珍珠!漂亮衣裳!” 她再次把手放在我身上。她想吻我,吞噬我。我站起身,甩开了她。“你不会以为,”我说,“你那邪恶的计谋得逞后,我会留在你身边吧?” “不然怎样?”她说,“除了我,谁会收留你?命运把你带走,我把你带了回来,这件事花了我十七年啊。从我把你交到那位小姐手里的那一分钟起,我就想方设法,绞尽脑汁。我看着苏——” 她吞了一口口水。我哭得更厉害了。“苏,”我说,“噢,苏……” “哎呀,你哭什么啊?难道我不是完全按着她妈妈的希望,来照顾她的吗?我让她安安全全,把她弄得干干净净,让她长成一个普通姑娘。我只不过把你帮她过的生活还给她,这又怎么了?” “你把她害死了!”我说。 “害死她?在那儿,一堆医生围着她,当她是大小姐——那费用可不便宜,我跟你说。” “绝对不便宜,”理查德说,“别忘了,这钱是你付的。要是我,就把她送到一个县里的疯人院算了。” “你知道了吧,乖孩子?害死她?哎哟,就算她天天都有被害死的危险,说谁害她也轮不到我!她病的时候,是谁在照顾她?是谁帮她挡开那些男孩的?为了保护她,我断手断脚两肋插刀都敢啊。但你以为,我做所有这些事儿是为了她吗?等我发了财,一个普通姑娘对我有啥用?我做这些都是为了你!别再想她了。跟如今的你相比,她就是水、煤、尘土。” 我瞪着她。“上帝啊!”我说,“你怎么能够?你怎么能够?!” 她再次显出惊讶的表情,“我为什么不能?” “可是,这样欺骗她!把她扔进那种地方——!” 她伸手拍拍我的手臂。“你让他们把她带走的。”她说。她的脸色忽然又变了,几乎对我挤了一下眼,“这么说,乖孩子,你不觉得你有妈妈的遗传吗?” 从楼下的房间,再次传来尖叫,碰撞和笑声。理查德双手抱胸站在那里看着我们。窗上的苍蝇还在嗡嗡作响,撞着玻璃。然后那嗡嗡声突然停了。这仿佛是一个信号,我转身,从萨克斯比太太手中滑脱。我跪跌在床边的地板上,把脸埋进被子里。我曾经勇敢,曾经毅然决然。为了自由,我曾强压下愤怒、癫狂、欲望、爱。事到如今,那自由已被彻底剥夺,我认输又何妨? 我将自己放逐于黑暗。我只愿自己从此不必抬头,不再看见光明。 第二部 13 接下来那个夜晚,在我的记忆中已变得支离破碎。我只记得我跪在床边,把脸埋在被子里。萨克斯比太太想让我去厨房,但我不愿起身,也不愿下楼。我记得理查德来到我身边,用脚踢了踢我的裙子。见我不动,他站在那里大笑了几声,走了。我记得有人给我端了汤来,我不喝。灯被拿走,房内一片漆黑。最终我还是起来了,去了一次厕所,他们让那个红发圆脸的姑娘——丹蒂——带我去的。她站在门口守着,以防我逃走,潜入黑夜。我记得我又哭了,他们给我喝了更多的药和白兰地。我的衣服被脱掉,换上的却不是我自己的睡衣。我睡了,大约睡了一个小时,被塔夫绸的窸窣声吵醒。在惊恐中我看见萨克斯比太太解开了头发,正在脱裙子,露出了身上的皮肉和穿脏的内衣。她熄掉了蜡烛,爬上了床。我记得,她在我身边躺下,以为我已睡着,想把手放在我身上,后来又收了回去——仿佛守财奴护着自己的金条。她拈起我的一缕头发,放到自己唇边。 我感觉到她近在咫尺的存在,她宽大的身体散发出微酸的气息。她很快就睡熟,她打鼾。我则时睡时醒,断断续续的睡眠使时间变慢,一个夜里仿佛有好多个夜,度夜如年,我就在这一层层的夜幕里踉踉跄跄。我醒来,忽而觉得自己还在布莱尔的起居室里,忽而觉得自己在克林姆太太的房子里,又觉得自己在疯人院的床上,身边有一个魁梧的看护,安然酣睡。我无数次醒来,叹息,渴望能再次睡去——因为最后,尖锐可怕的现实总是会出现,我会记起自己如今身在何处,自己究竟是谁。 最后,我醒来,就没再睡过去了。黑暗微微退却,街灯的光照在窗户的网帘上,窗帘已被拉开,光线是肮脏的粉红色。不久,粉色让位于刺眼的黄色,黄色的光影慢慢爬行。随着光影,传来了各种声音——开始是轻柔的,不一会儿就渐高渐强——公鸡的啼鸣,口哨声,铃声,狗叫声,婴儿的哭声,人们的大叫声,咳嗽声,吐痰声,重重的脚步声,片刻不息的马蹄铁着地的空洞回响,车轮碾过地面的声响。所有这些声音,就从伦敦的喉咙里传出,不断上升,聚集。此时大约六七点钟吧。萨克斯比太太睡在我身边,我早已醒来,满心沮丧,胃里也有些翻腾。我起身,虽然现在是五月,这里也比布莱尔温暖,我仍冷得打了个战。我依然戴着手套,但我的裙子、斗篷和行李,都被萨克斯比太太锁进了抽屉。“这是为你好,亲爱的,万一你脑子乱不认路,把这里当布莱尔,穿戴起来去散步,一走就走丢了呢?”我记得她说这话时,我正失魂落魄地在她面前呆站着。她把钥匙放哪儿了?还有这房门的钥匙?我猛烈地颤抖了一下,觉得恶心难受。但我的神志却异常清晰。我必须离开此地。必须离开此地!我必须离开伦敦——不管到哪里——哪怕回布莱尔。我必须拿到钱。我必须,我想——这个念头无比清晰——我必须找到苏!萨克斯比太太气息粗重,均匀。她会把钥匙放在哪里?塔夫绸裙子挂在马毛屏风上,我静悄悄走过去,拍拍裙上的口袋,没有。我站在那里,仔细看着架子,五斗橱,壁炉台——没有钥匙。不过我想,很多地方都可以藏钥匙。 这时她动了一下——没有醒来,只是摆动了一下头。我想到了,我记起来了……她把钥匙放在枕头下面。我记起她动作熟练的手,隐约听到的钥匙叮当声。我走上前一步。她张着嘴唇,白发散落到脸上。我再向前一步,地板发出一声吱呀。我站在她身边——我等待,犹豫,然后,我把手放到枕头边,慢慢地,慢慢地,往里伸。 她睁开了眼睛,一把捉住我手腕,笑了。她咳嗽几声。 “亲爱的,你敢试这个,我喜欢。”她擦擦嘴,“手艺能过我这关的小姑娘,还没生出来!只要我不给,谁也休想拿。”她握住我的手,开始很用力,后来慢慢变成了抚摩。我打了个战,“天呀,你冷不冷!”她接着说,“来,宝贝儿,盖上这个。”她把织线毯子拉起来,披在我身上,“这样好点吧?亲爱的?” 我披头散发,头发遮住了眼,我从发缝间望着她。 “我真希望我死了。”我说。 “哎哟,”她说着爬起身来,“这说的是什么话?” “那就希望你死好了。” 她面带笑容摇着头。“说什么疯话,孩子!”她说。从厨房里传来一阵难闻的气味,“闻到了?那是易布斯先生给我们做早饭呢。放一盘龙虾在你面前,看看谁还想死!” 她搓着双手。她的手发红,但松弛的手臂却是象牙一样的颜色。她是穿背心和衬裙睡觉的,现在,她扣上了胸衣,正在穿上那件塔夫绸裙。她用梳子蘸了蘸水,开始梳头。“呀啦,嘿嘿。”她一边梳,一边断断续续哼唱。我任由头发蓬乱,我透过头发望着她。她脚上的皮肤开裂了,大脚趾肿着。她的腿上几乎没有汗毛。她呻吟着,弯腰拉起袜子。她的大腿粗壮,永远有一条吊袜带留下的勒痕。 “好啦。”她穿戴好后说。有个婴儿哭了起来,“这会把他们都吵起来的。来,下去吧,乖孩子——来吧?——我给他们喂奶。” “下去?”我说。只有逃走,我才会下去。我看了看自己,“这样就下去?你不把我的衣服鞋子还给我?” 或许我说得太激动,又或许,我脸上有一丝狡诈或绝望的表情?她犹豫了,然后说,“那件脏兮兮的衣服?那双靴子?哎,那是打粗穿的。看看这件真丝袍子。”她从门背后的挂钩上取下那件丝袍,“这才是夫人小姐们早上穿的。这儿还有一双丝软鞋,你穿上一定好看。穿上吧,乖孩子,然后下来吃早饭。不用害羞啥的,约翰弗鲁姆不睡到中午十二点不起床,这儿只有我和绅士——绅士嘛,他已经见过你衣裳不整的样子啦,是吧!还有易布斯先生,他呢,亲爱的,现在你就把他当——当个叔叔来看就好了,行不?” 我转过身去。这房间令我厌恶,但我是不会这么衣冠不整地跟她去下面厨房的。她又连哄带骗了一阵,然后放弃,自己下去了。她用钥匙把门打开了。 我立刻走到放我衣服的箱子边,想拉起箱盖,箱盖关得很严实,而且结实。 于是我走去窗边,想把窗户推起来。我只推得动一到两英寸,卡着窗户框的钉子已经生锈,我想,如果我多用一点力,钉子就会松脱。可是,窗户狭长,窗框跌下来力道会很重,我仍衣冠不整。更糟糕的是,街上有人。我之前虽然想过到窗边求救——打碎玻璃,挥手,高叫——但我仔细看去,我看见人们的脸,他们灰尘满身的衣裳,他们背着的包袱,他们身边和脚下跑动的孩子和狗,这是生活,十二个小时前,理查德对我说,这生活艰辛,恶劣。这本来是你的生活,多亏萨克斯比大娘的好心,把你救了出来…… 在那幢百叶窗上有心形洞的房子的门前,坐着一个女人,裹着肮脏的绷带。她在喂孩子。她仰起头,发现我在看她,举起拳头向我挥舞。 我吓得从窗边退开,用手蒙住自己脸。 但是,当萨克斯比太太再来时,我已平静下来。 “你听我说,”我向她走去,“你知道理查德是把我从我舅舅家拐带出来的?你知道我舅舅有钱,并且会四处追查我?” “你舅舅?”她说。她给我端来一个托盘。她停在门边,直到我退后。 “就是李先生,”我边退边说,“你知道我指的是谁。至少,他还认为我是他外甥女。你不觉得他会派人来查我吗?你觉得,他要是发现你这样把我关着,会感谢你吗?” “我觉得他会的——如果他真对这事上心。难道我们没把你招待得很好吗,亲爱的?” “你心知肚明,没有。是你们强迫我留下的。看在上帝的分上,把我的衣服还给我行吗?” “一切都还好吧,萨克斯比太太?”——是易布斯先生。我说话提高了声,把他从厨房里引到了楼梯边。理查德也在床上翻身,我听到他的脚步走过房间地板,拉开了门,在听。 “行啊!”萨克斯比太太轻松地说,“来吧,”她对我说,“这是你的早饭,你看,都开始凉了。” 她把托盘放在床上。门开着,我知道易布斯先生还站在下面的楼梯口,理查德在楼上侧耳倾听。“来吧。”她又说了一遍。托盘里放着一个盘子,一把叉子,一条布餐巾。盘子里是两三块棕黄色的鱼,浇了调味汁,那调味汁就是水和黄油。鱼还带着鳍和鱼头。餐巾上套着闪亮的银质餐巾环,有一点像我在布莱尔的专用餐巾环,只是上面没有首字母。 “请你放我走吧。”我说。 萨克斯比太太摇摇头。“乖孩子,”她说,“走去哪儿?” 她等了一等,见我不答,就转身走了。理查德关了门,重新回到床上。我听到他哼着小曲。 我想拿起盘子砸向天花板,砸窗户,砸墙壁。然后我想,你必须身体强健。你必须身体强健才能逃跑。于是我坐下吃饭——缓慢而痛苦地吃着,仔细地挑出鱼里的刺。手套被浸湿,弄脏,我再也没有手套可以换上。 一个小时后,萨克斯比太太回来了,她来端走空了的盘子。又一小时后,她给我端来了咖啡。她走后,我再次站在窗前,或把耳朵贴在门上听。我来回踱步,坐下,又踱步。我的心情从暴怒,变成无可奈何的悲哀,最后变成麻木呆滞。然后理查德来了,“我说,莫德——”他只说了这一句。我看到他,心头立刻无名火起,我向他冲去,本想打他一耳光。他躲了过去,把我推到地上。我睡在地板上,踢脚打滚。 于是他们又给我喂安眠药和白兰地,我在黑甜乡中度过了接下来的不知是一天,还是两天。 我再次醒来,又是在一个极早的时辰。房间里多了一把小小的,漆成金色的藤圈椅,里面有一个大红色靠垫。我把它搬到窗边,披着睡袍坐在里面,直到萨克斯比太太打着哈欠,睁开了眼。 “乖孩子,你还好吧?”她说。这句话她每天都说,每一天都说。这句问候的白痴和变态——一切都不好到极点,让我生不如死——简直令我咬牙切齿,我的手紧紧抓住藤椅,满心憎恶地望着她,“乖孩子,喜欢这把椅子吧,亲爱的?我就觉得你会喜欢的。”她又打了一个哈欠,四周张望了一下,“尿壶呢?”她说。出于礼貌的习惯,我总是在马毛屏风后面如厕,“帮我拿过来好不,宝贝儿?我快憋不住了。” 我不动。她见状很快就自己起身去拿了。那是一个白瓷罐,里面是深色。我第一次在那个昏暗的清晨望见时,以为是毛发,令我恶心不止。不过后来看清楚了才知道,那是装饰图案——是一只带着睫毛的大眼睛,周围是一圈用黑色字体写的警句: 您保护我的清洁, 我保守您的秘密。 来自威尔士的礼物 这眼睛总是令我有几分不安。但是萨克斯比太太拿过夜壶,满不在乎地撩起裙子,蹲了下去。她见我在一旁打了个战,便做了个鬼脸。 “不大好看是吧,亲爱的?别担心,将来我们有了大豪宅,专门给你弄一间厕所。” 她站起来,把衬裙扯到两腿之间擦擦。然后她擦了擦手。 “好了,”她打量着我,眼睛闪着光,“你说这样好不好?我们今天把你打扮起来?你的衣服在行李箱里,可那都是些难看的旧衣服,你说是不是?怪里怪气的,早就过时了的玩意儿。我们给你试试漂亮的新衣裳怎样?我专门给你预备的,专门拿锡箔纸包着的,可高级了,我说了你都不信。要不我们叫丹蒂上来,让她给你量身改改?丹蒂看着笨,可针线活儿是巧手,她这人就这样。她不是长大的,是混大的。可她心眼儿不错。” 她的话终于让我感兴趣了。衣裳,我想,我穿好了衣裳,就可以逃走了啊。 她注意到我态度的变化,也高兴了起来。她给我端来了早餐,又是鱼。我再一次吃了下去。她给我端来咖啡,甜得像糖水,喝下去让我心跳加快。然后她端来一罐热水,沾湿了毛巾,想为我擦洗。我不让。我从她手里夺过毛巾,擦脸,擦腋下,还有两腿之间。这是我人生第一次,自己擦洗身体。 然后她就出去了。当然,她锁上了门。她回来时带来了丹蒂,她们拿着纸盒子。她们把纸盒放在床上,打开系带,拿出了衣裙。丹蒂看见那些裙子,发出尖叫。所有裙子都是真丝的,一条是紫罗兰色,上面有黄色缎带,另一条是绿色,有银色的条纹,还有一条是深红色。丹蒂拎起裙边抚摩着。 “这是府绸?”她带着惊奇说。 “是茧绸,还有带褶薄绸围巾36。”萨克斯比太太说,这话从她口里说出来颇不自然,她说得像吐出樱桃核。她拿起那条深红的裙子,下巴和脸颊被丝绸的反光映红,仿佛涂上了胭脂。 她看着我的眼睛。“你觉得这些衣裳咋样,亲爱的?” 我从未见过如此多的色彩,如此面料,以及如此款式的衣裙。我想象自己穿上它们,走在伦敦街头。我的心向下一沉。我说:“丑陋,它们真丑陋。” 她眨了眨眼,很快又恢复了自信。她说,“你现在是这么说。你呀,被关在你舅舅那个鸟不拉屎的乡下太久了,完全跟不上潮流一点也不奇怪。你在我们镇上的社交场亮相时,亲爱的,你一定要穿一套最抢眼的衣裳,到时候你再想想以前穿的那些玩意儿,就会笑自己当初多没眼光啦!”她搓着双手,“来,现在你想试试哪件?绿底银花那个?” “你没有灰色的吗?”我说,“或者棕色,或者黑色?” 丹蒂用嫌弃的目光看着我。 “灰色,棕色,黑色?”萨克斯比太太说,“这儿有银色和紫色,你还想要那些?” “那就紫色吧。”我最后说。我觉得那银色条纹会把我的眼睛闪瞎,红色会让我头晕,虽然我已经头昏脑涨。萨克斯比太太走到橱柜边,拉开抽屉,取出丝袜和束胸,还有彩色的衬裙。这衬裙让我震惊:我一直以为内衣一定是白色的——就像幼年的我,以为黑色封面的书一定是《圣经》。 但现在,我如果不穿彩色内衣,就只能赤身裸体。她们把我穿戴起来,就像两个姑娘给洋娃娃穿衣服。 “嗯,哪儿需要收收呢?”萨克斯比太太打量着我的裙子说,“站好别动,亲爱的,让丹蒂给你量尺寸。老天爷,瞧你这细腰——别动!我告诉你,丹蒂手里拿着针的时候,谁都别乱动。太大了是不是?哎,对尺寸我们就没法儿挑剔了,哈哈哈,从那种路子来的货。” 他们拿走了我的手套,但是给了我新的。我的双脚被套上了白色丝软鞋。“我不能穿正常鞋子吗?”我说。萨克斯比太太回答说,“鞋子?乖孩子,鞋子是出门走远路才要穿的,你要出门去哪儿?” 这句话她说得心不在焉。她打开了那个大木箱子,取出了我的行李袋。丹蒂在帮我缝裙子,我站在那里看着她把皮袋拎到了窗边,光线充足的地方。她在吱呀作响的摇椅上坐好,一件件查看行李袋里的物件。我看她用手指仔细拨过我的拖鞋、纸牌、梳子。她想要的是首饰。后来,她找到了那个小小的包袱,她打开包袱,把里面的东西倒在大腿上。 “哎哟,看看都有些啥。戒指,手环,一个女士的肖像。”她气势汹汹地查看,然后表情变了。我知道她认出了谁。在那张脸上,我曾一度寻找与自己的相似之处。她很快把它放到一边,“镶绿宝石的手镯,”她接着说,“乔治王37年头的旧款了,但这宝石不错。我们能帮你卖个好价。珍珠坠子,红宝石项链——太重了,我是说,你这模样的姑娘戴的话。我有一串好链子给你——玻璃珠子,那叫一个亮晶晶,看上去绝对像蓝宝石!配你刚好。这个——哎哟,这是什么!丹蒂你看,这多漂亮!你瞧瞧这上面的宝石!” 丹蒂看了看,“太帅啦!”她说。 那是一枚钻石胸针,我曾想象苏对着它哈气,擦拭,眯起眼睛,仔细凝视。现在,萨克斯比太太把它拿起来,也眯起眼睛仔细打量。它闪闪发光,即使在这里,它仍然闪闪发光。 “我知道该把它放哪儿,”她说,“乖孩子,你不介意吧?”她把胸针别在了自己的胸襟上。丹蒂放下手中的针线,看着她。 “哦,萨大娘!”她说,“你看起来就像皇后一样。” 我的心又是一阵狂跳。“方块皇后38。”我说。 她有些疑惑地看着我——不知我是在赞扬还是挖苦。我自己也不知道。 有那么一段时间,我们都没说话。丹蒂帮我改完裙子,然后帮我梳头,把头发挽起来,用发卡固定成一个髻。然后,她们叫我站好,以便她们好好打量。她们眼中充满期待,歪着脑袋看我。然后,她们的脸上显出失望。丹蒂揉着鼻子,萨克斯比太太用手指轻敲着嘴唇,皱起眉头。 壁炉上有一块方形的镜子,周围是心形花纹的石膏装饰。我转头看了看自己在镜中的脸。我几乎认不出自己了。我嘴唇发白,眼睛红肿,脸的质地和颜色都像发黄的法兰绒。几日没洗过的头,头皮油腻,头发颜色发暗。裙子的领口开得低,锁骨线条毕现。 “说不定,紫色这颜色不合适你,”萨克斯比太太说,“亲爱的,它把你下眼圈的阴影都显出来了,跟被打青了似的。还有你的脸——要不我们给你捏捏?让脸色红润起来?不要?你让丹蒂给你试试。她的手可有劲了。” 丹蒂过来揪住我的脸,我大叫,从她手里挣脱。 “好啦!你这疯猫!”她说,摇头跺脚说,“你就留着你的大黄脸好了!” “哎!哎!”萨克斯比太太说,“李小姐是大家闺秀,跟她说话可要放尊重。别嘟着嘴。”丹蒂正要嘟起嘴,只能做罢,“这还差不多。李小姐,要不我们把这件脱了,换一件绿底银花的试试?那绿色里就一点点砷39,只要你不穿着它出汗,就没事的。” 但我再也不能忍受被她们摆弄了。我不让她脱那条紫色的裙子。“你喜欢这件,乖孩子?”她问,语调和脸色都柔和了下来,“这就对了!我就知道真丝会让你回心转意的。我们下去在男士们面前显摆一下好不,李小姐?丹蒂,你先下去。这楼梯不稳当,我可不想让李小姐绊跤。” 她打开了门上的锁。丹蒂先走出去,我顿了一下,也跟着走了出去。我还是希望能穿着鞋子、帽子、斗篷。但迫不得已时,即使没有帽子,脚穿拖鞋,我也能跑。我能一直跑到布莱尔。楼梯下的哪一扇门,才是逃出生天的门呢?我不知道。我看不见。丹蒂走在我前面,萨克斯比太太在后面紧张地跟着。“能找到台阶不?”她问。我不回答。因为这时从附近的一个房间里,传来一阵奇怪的声音——尖声的,颤抖的,像是孔雀的叫声。然后又归于寂静。我一惊,转过身去,萨克斯比太太也转了个身,“叫啊,你这老家伙!”她挥舞着拳头大声说。然后她换上甜蜜的口气,对我说,“没吓着你吧,亲爱的?没啥的,那是易布斯先生的妹妹。她整天躺在床上,满脑子都是恐惧。” 她对我微笑。那叫喊声又来了。我听到,犹豫了一下,加快脚步走下了那段阴暗的楼梯——下楼时,我四肢酸痛,还有些喘不上气。丹蒂在楼梯下等着。楼下的厅很小,她一人几乎就把它占满了。“过来这儿。”她说。她打开了通往厨房的门。我想,她身后那扇插了插销的门,应该是通到街上的。但萨克斯比太太已经下来了,她拍拍我的肩,“对了,就是这边,乖孩子。”我几乎踉跄地迈开了一步。 厨房比我记忆中更暖和,也更灰暗。理查德和约翰弗鲁姆坐在桌边玩骰子。我走进去时,他们俩抬头看了我一眼,都笑了起来。约翰说,“瞧瞧那张脸,谁把她眼睛打青了呀?丹蒂,要是你干的,我立马亲你一个。” “等我腾出手,看我把你眼睛打青,”萨克斯比太太说,“李小姐只不过有点儿累。小废物,起来,椅子让出来给她坐。” 她一边说着,一边锁上了身后的门,把钥匙装进口袋里。她穿过厨房,推了推另两扇门,看是否牢靠。“别让凉风吹进来。”见我望着她,她便这么说。 约翰又扔了一下骰子,算着他的点数,然后站了起来。理查德拍拍身边的空位,“来吧,莫德,”他说,“来,莫德,坐我旁边,只要你保证不再来戳我的眼睛——就像上次,你上星期三干的那样。我就不会打你,用约翰的命发誓。” 约翰脸色一黑。“少拿我的命去玩,”他说,“不然我就拿你的去玩——听到没有?” 理查德没有回答。他望着我的眼睛微笑。“来吧,我们重新做朋友好吗?” 他向我伸出手,我躲开了,把裙子也从他身边拉开。紧闭的门,空气闭塞的房间,倒使我心底生出一股单薄的勇气。“我完全不想,”我说,“和你做朋友。我也不想和你们当中任何一个人做朋友。我是不得已才下来的,是萨克斯比太太的逼迫,我已经没力气和她争执。至于其他,你们只要记住一点:我憎恶你们所有人。” 然后我坐了下来,不是在理查德身边的空位,而是在桌子一头的那张大摇椅上。我坐下,椅子发出吱呀的响声,约翰和丹蒂很快地看了萨克斯比太太一眼。萨克斯比太太看着我,眨了几次眼睛。 “有什么不可以呢?”她最后说,挤出一声笑,“你觉得舒服就行,亲爱的。我就坐这个硬板凳好了,这样对我也好。”她坐下,擦擦嘴,“易布斯先生不在?” “出去接活儿了,把查理瓦格也带去了。” 她点头,“小孩子们都睡着了?” “绅士给他们喂了药,半小时前。” “好孩子,好孩子。很好,保持安静。”她望着我,“李小姐,你还好吧?要不要喝口茶?”我没回答她,只是很慢很慢地摇着椅子,“要不,咖啡?”她舔舔嘴唇,“就咖啡好了。丹蒂,烧点水。吃块蛋糕不,亲爱的,就着咖啡吃?约翰可以跑出去买。你不要蛋糕啊?” 我慢慢地说,“在这里,无论你奉送何物,在我眼中都不过是尘土。” 她摇头。“哎,瞧你这张嘴,说的话都像诗一样!说到蛋糕呢——”这时我望向了别处。 丹蒂正在煮咖啡。那只俗艳的钟走到整点,敲响了。理查德卷了一支烟。烟草的烟,油灯和蜡烛的烟,已充满了房间。厨房的墙是褐色的,有一点微微的反光,仿佛用肉汁刷过。墙上钉着一些彩色的图片——上面画着小天使,玫瑰花,荡秋千的女孩——还有一些卷了角的剪纸,是剪下来的运动员、马匹、狗与盗贼的版画。在易布斯先生的工具炉边,挂着三张肖像,分别是查布先生40、耶鲁先生41和布拉默先生42。肖像被裱在软木板上,上面布满了黑色的小孔。 我想,假如我手里有飞镖,我就能以此要挟他们,要萨克斯比太太交出钥匙。假如我有一只破玻璃瓶,假如我有一把刀,该有多好。 理查德点燃了烟,在烟雾中眯起眼睛,打量着我。“漂亮裙子哦,”他说,“颜色很衬你。”他伸手想去摸黄色的缎带,我打开他的手,“啧啧,”他说,“臭脾气还是没改啊。本来还指望关几天会让你脾气变好点呢。苹果或小牛肉放久了都会软的。” “你怎么不去死?”我说。 他笑了。萨克斯比太太红了脸,然后也笑了。“听听这说的,”她说,“这要是一个普通姑娘说出来,不知道多难听。可是从一个小姐口里说出来,咋就觉得顺耳了呢。不过呢,亲爱的——”她从桌上俯过身子来,压低了声音——“我还是希望你说话别这么毒。” 我和她对视。“你觉得,”我语调平稳地说,“我会把你的希望放在眼里?” 她震了一下,脸更红了。她的眼皮颤动,望向了别处。 我喝下了咖啡,然后再也没说话。萨克斯比太太坐在那里,手指轻敲桌面,皱着眉头。约翰和理查德又玩起了骰子,不时拌嘴。丹蒂在一盆褐色的水里洗着尿布,然后把它们晾在炉火前,尿布散发出水汽和臭味。我闭上眼睛。我的胃一痛再痛。我再次想到,假如我有一把刀,假如,我有一把斧头…… 但这房间是如此闷热,我是如此疲惫不堪,我仰头睡了过去。当我醒来时,已是下午五点,骰子收了起来,易布斯先生也已回来了。萨克斯比太太在喂婴儿,丹蒂在做晚饭,熏肉、卷心菜、土豆和面包碎。他们给我盛了一盘。我吃了,一边吃一边沮丧地挑拣,就像早餐时挑出鱼里的刺,我挑出熏肉里的肥肉,面包里的渣滓。然后他们拿出了酒杯。“喝点啥不,李小姐?”萨克斯比太太说,“是要黑啤,还是雪莉酒?” “还是琴酒?”理查德说,眼神里带着戏弄。 我要了琴酒。酒的味道有点苦,但是银匙在玻璃杯里搅动的轻响,给我带来了一些模糊的,难以言说的安慰。 那天就那样过去了。接下来的那些天,也那样过去了。我早早上床——每次都是萨克斯比太太为我脱衣,她拿走我的衣裙和内衣,把它们锁起来,然后把我也锁起来。我睡眠不好,每天早晨醒来,总是觉得头晕,脑子是清醒的,心里却有些害怕。我坐在那把小小的金色藤椅里,逐一回想着这个地方的细节,想着我的逃生路线。因为,我必须逃离。我一定要逃离。我一定要逃离这里,去找苏。带走她的那两个男人叫什么名字?我记不起了。他们在什么地方?我不知道。没关系。没关系,我会找出来的。但首先,我要回到布莱尔,求我舅舅给钱——他应该仍旧相信他是我舅舅吧——若是他不给我钱,我就去求那些仆人!我去求斯泰尔斯太太!再不然,我就去偷!我从书房里偷书出来,偷最罕见的珍本,然后卖了它——! 不,我不会那么做——即使是现在,一想到回布莱尔,就已令我不寒而栗。然后我想起,我在伦敦还是有朋友的。我认识哈斯先生和霍陲先生。哈斯先生——那位喜欢看着我走上楼梯的哈斯先生,我应该去找他吗?我能把自己交托给他吗?我想我可以,我已经孤注一掷了……但是,霍陲先生更仁慈些,他曾邀请过我去他家,去他在霍利威尔街上的书店。我想,他会帮我的。我肯定他会帮我的。霍利威尔街不会太远吧,会吗?我不得而知。这里也没有地图。但我会找到的。然后霍陲先生会帮我。霍陲先生会帮我找到苏…… 我脑中转着这些念头时,伦敦在我身边慢慢破晓,易布斯先生煎着熏鲱鱼,他妹妹发出号叫,理查德在床上咳嗽,萨克斯比太太在翻身、打鼾、喘息。 假如他们没有把我看得这么紧!每当他们在我身后锁上门,我都想,总有一天,他们会忘记锁门。我就可以逃跑。他们守着我,总有守累的时候——可是,他们没有。我抱怨这混浊闭塞的空气,我抱怨室内不断升高的热度,我频繁地要求去厕所。因为厕所在昏暗多尘的走廊尽头,在房子的后面,可见天光。我知道,如果找对时机,我可以从那里逃走。但机会一直未出现,每一次都有丹蒂陪我去,并且她站在外面等我出来。有一次我试图逃跑,她轻而易举就把我抓住了。因为差点让我跑了这事,萨克斯比太太打了她。 理查德把我带到楼上,打了我。 “不好意思,”他打我时说,“但是你要知道,我们为了这事费了多少心!我们要你做的只不过是等,等律师来。你不是跟我说过,你善于等待吗,那为什么不肯为我们等?” 他打的那一下,给我留下了瘀青。每一天,我看见瘀青渐渐褪色,我想,在它完全褪掉之前,我一定要逃离! 我思考着这事,过了很多沉默的时辰。我坐在厨房,坐在灯光之外的阴影里——也许这样他们就会把我忘记了,我想。有时他们仿佛真的把我忘了,房子里的喧嚣一如既往,丹蒂和约翰又亲吻,又争吵,婴儿们哭闹,男人们玩牌玩骰子。有时有外人造访,多数时候是男人或少年,或者,极少数情况下也有女人或姑娘——她们带了赃物来卖给易布斯先生,他再转手卖出。她们可能在一天的任何时候出现,带来的东西令人吃惊——大件、俗艳,在我眼中,都是些劣质物品:帽子,手绢,廉价首饰,蕾丝花边之类,有一次还有一束用带子系着的黄色头发,这些东西像溪流一般,源源不断地流入。它们不像来到布莱尔的书,那些书仿佛沉入混沌寂静的海底,从此安顿下来。它们也不像书里描述的物品,那些有功能有作用的东西——椅子,枕头,床,帘幕,绳子,棍棒…… 此处无书,只有混乱不堪的生活,此处所有东西,只有一个作用,赚钱。 而最能赚钱的那一样东西,就是我。 “不冷吧,亲爱的?”萨克斯比太太会说,“不饿吧?哟,你的额头怎么这么热!没发烧吧?我们可不能让你病了。”我没理她。这种话我已经听够。我任她把毯子披在我身上,我任她搓揉我的手,我的脸,“你不高兴?”她说,“瞧瞧你这嘴,笑起来多好看呀!你不肯笑?连——”她吞了一口口水,“连为我笑一下都不肯?乖孩子,你看一眼这日历牌。”日历牌上的日子,被她用黑色的小叉一天天划掉,“过了差不多一个月了,还差两个月,就到时候了!这算不上太久,是吧!” 她说着这话,几乎在用讨好我的语气。我只是盯着她的脸——仿佛在说,与她共处,哪怕一天,一小时,一秒钟,我都嫌长。 “这又是怎么啦!”她紧紧地握了一下我的手,然后又松开,拍拍我,“你还是没习惯这儿,是吧,宝贝?”她说,“没关系。我们给你弄点什么,才能让你高兴点呢?哎,给你搞一束花怎么样?要不来一个蝴蝶结,衬你这漂亮头发?百宝盒?会唱歌的小鸟?我给你弄个鸟笼。”也许因为我动了一下身子,“啊哈!约翰在哪儿?约翰,这有一先令——是假的,出手要快——你赶紧出去,给李小姐买一只小鸟回来,带鸟笼的。亲爱的,你想要黄色的,还是蓝色的鸟?没关系了,约翰,好看的就行……” 她对约翰挤了一下眼,他出去了,半小时后带回一只关在柳条笼子里的小雀。他们兴奋地围着它看,把笼子挂在横梁上摇晃,看鸟儿在笼中扑腾。查理瓦格在笼子下面跳着叫着。但这只鸟不唱歌——这房间如此昏暗,它只是用嘴梳理着自己的翅膀,或是去啄笼子的柳条。后来,他们也不理它了。约翰喂它吃蓝色的火柴头,他说他计划哪天喂它吃下整条蜡烛芯,然后点燃它。 没有一个人提起苏。有一次,丹蒂在端上晚饭时看着我,抓了抓耳朵。 “奇怪,”她说,“苏就这么跑到乡下不回来了,你说是吧?” 萨克斯比太太望了一眼理查德和易布斯先生,然后望向我。她舔舔嘴唇。“这个,”她对丹蒂说,“我一直没想说这事儿,但现在你也知道了。实话实说吧,苏不会回来了,永远不会了。绅士交给她办的最后那点事儿,是有钱的,比她回来能拿的钱还多。她就吞钱跑路了,丹蒂。” 丹蒂张着嘴。“不会吧!苏程德?她就跟您亲生女儿一样啊!——约翰!”约翰这时正走下来吃晚饭,“约翰,你猜都猜不到!苏贪了萨克斯比大娘的钱!所以她不敢回来了。跑路了!你说这多伤萨克斯比大娘的心。要是给我们见着,我们要杀了她。” “跑路?苏程德?”他用鼻子哼了一声,“她没那个胆。” “可她就是跑了。” “她已经跑了,”萨克斯比太太又望了我一眼,说,“我不想在这屋里再听见有人提她的名字,就这样。” “苏程德原来是个老千哦!” “这就叫遗传。”理查德说。他也看了看我,“曲里拐弯地也会表现出来。” “我刚才怎么说的?”萨克斯比太太严厉地说,“不准再提她的名字。”她举起手,约翰立即住了口,但他摇着头吹了声口哨。过了一会儿,他笑了起来。 “我们能多分点肉了,是不是?”他一边说,一边盛满自己的盘子,“——本来会的,如果没有这位小姐。” 萨克斯比太太见他阴着脸看我,抬手就打了他。 从此之后,上门的男男女女们但凡问起苏,他们就会被带到一边,像丹蒂和约翰一样被告知,苏变坏了,背叛了萨克斯比太太,伤透了萨克斯比太太的心。他们总是问同一个问题:“苏程德?谁都想不到她会跑啊!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他们摇头叹息。但是在我看来,他们很快就把她遗忘了。我看,连约翰和丹蒂都把她忘了。这是一个健忘之家。这是一个健忘之地。有多少次我在深夜醒来,听到窗外的脚步声,车轮转动声——那是有人,或者一家人,趁夜潜逃。对面那个百叶窗上有心形洞的房前,曾经坐着一个脸上缠着绷带的喂小孩的女人,她也消失了。那个位置换上了另一个女人,然后她也消失了,然后又换上另一个,现在那个酗酒。对他们而言,苏又算什么人? 对我呢,苏是我的什么人?身处此地,我不敢回想她嘴唇的压力,她手指的动作。但我更害怕的,是遗忘。我愿我能梦到她。可我从未梦到过。有时,我拿出那个我曾以为是我母亲的女人的肖像,想从中找出苏的五官——她的眼睛,她尖尖的下巴。萨克斯比太太看见了,有些心烦的样子。最后,她从我手里拿走了肖像。 “别再想了,”她说,“已经过去的事儿,就别再想了。乖孩子,好吧?多想想将来。” 她以为我在留恋过去,其实我在思量将来。我仍观察着他们每次开门的钥匙——总有一天,他们会忘记取走钥匙,我知道会的。我观察着丹蒂、约翰、易布斯先生,他们渐渐习惯了我的存在。他们会渐渐松懈,忘记警惕。快了,我想,就快了,莫德。 我就是这么想的,直到有一天发生了这件事。 理查德习惯了每天都出门,也不说去哪儿。他没钱,在律师来到之前他不会有钱。我想,他只不过是去满是尘土的街上逛逛,或者去公园坐坐。波镇厨房的闷热狭窄不仅使我感到窒息,对他恐怕也是一样。不过,有一天他出去了一小时就回来了。屋里当时很安静,易布斯先生和约翰都外出了,丹蒂在椅子上睡着了。萨克斯比太太带他走进厨房,他甩掉帽子,吻她的脸颊。他神采飞扬,眼睛发亮。 “哈,你猜怎么着?”他说。 “好小子,我哪猜得到!你赌的马都赢了?” “比那个还好。”他向我伸手,“莫德,你猜呢?别待在暗处了,出来吧。别一副凶巴巴的样子,你听我说完再说。跟你有关系的。” 他抓住我的椅子往桌前拖,我甩开他的手。“什么叫跟我有关?”我郁闷地说。我正坐在那儿思量着我的人生。 “你会明白的,看看这个。”他把手伸进背心口袋,掏出一样东西。那是一张纸。他摇晃着那张纸。 “好小子,这是债券?”萨克斯比太太走到他身边说。 “是一封信,”他说,“是——猜猜是谁写来的?莫德你猜?”我不语,“玩一下都不愿意吗,要不,我给你一个提示?是你认识的人,一个很亲近的朋友。” 我的心猛跳了一下。“苏!”我立刻说。但他仰头冷笑了一声。 “不是她。你以为在那种地方,他们会给她纸?”他瞥了一眼丹蒂,她睁了一下眼,又闭上了,继续睡了过去,“不是她,”他接着说,这次压低了声音,“我指的是另一位朋友。你不猜了?” 我转过头去,“我为什么要猜,你反正想告诉我的,不是吗?” 他又等了一下,然后说,“李先生,也就是你舅舅——啊哈!”他见这句话让我吃惊不小,“你还是很在乎嘛!” “给我看。”我说。也许我舅舅正四处追查我。 “好了,”他高举着那信,“写的是我的名字,不是你的。” “给我看看!” 我站起身来,把他的手臂往下拉,我看见了一行字迹,然后就把他推开了。 “这不是我舅舅的笔迹。”我大失所望,简直想打他。 “我又没说是他,”理查德说,“信是从他那儿发出来的,但是别人写的,是他的管家,魏先生。” “魏先生?” “你更好奇了吧,嗯?你看了就会明白的,给你。”他把信折好,递给了我,“你先看这一面,这是附言。至少,这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直到今天都没听到布莱尔有动静——这也是我一直觉得奇怪的事儿。” 字迹潦草,墨迹也有些花了。我把信纸侧了侧,尽量对着光线,读了起来。 尊敬的先生: 今天我在主人的私人笔记中,发现了这封信。我认为他本意是要寄出的,先生,但他写完就病倒了,且病情严重,一直病到今天。斯泰尔斯太太与我起初都认为,这场病与他外甥女那桩败坏名誉的私奔有关。但我们注意到,先生,恕我直言,从信中的语句可看出,他没有为这事感到太大震惊;正如,请您再次恕我直言,我们也没有太震惊。我们尊敬地寄出此信,希望您能收到,先生,并祝您一切安好。 布莱尔庄园的管家,马丁魏 我抬眼看他,什么也没说。理查德见我的神情,便微笑起来。“继续读。”他说。于是我翻过信纸。这是一封短信,日期是五月三日——那是七个礼拜前。信中写道: 致 理查德里弗斯先生 先生,我估计是你带走了我外甥女莫德。我祝你和她相处愉快!她的生母是个婊子,就算她没有继承母亲的相貌,却有她母亲所有的习性。她的走对我的工作进展是一大损失,但我欣然接受这损失,因为我知道,像你这样一个人,对如何处置娼妓,一定驾轻就熟。 克里斯托弗李 我把信读了两三遍,然后又读了一遍,然后让它落到了地上。萨克斯比太太立刻将它捡起来,自己看了。她有些困难地一字一句看着,脸涨红了。她看完后,叫了起来: “他个老流氓!呸!” 这叫声吵醒了丹蒂。“谁?萨克斯比大娘,说的是谁?”她说。 “一个混蛋。没什么了。一个生病的老混蛋,活该。你不认识的,你接着睡。”她走过来抱我,“噢,亲爱的——” “别碰我。”我说。 这封信深深地刺痛了我,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我不知究竟是那些词语,还是它对萨克斯比太太的故事的最终印证,哪一样伤我更深。我心绪大乱,此时无法忍受她和理查德的注视。我走开,尽量离开他们,走了两三步便来到褐色的墙边,我转身,又被另一面墙堵住,我再转身,走到门边。我抓住门把手,徒劳无功地想打开它。 “放我出去。”我说。 萨克斯比太太来到我身边。她伸手,不是去拉门把手,而是我的脸。我推开她,快步走到另一扇门前,然后到第三扇门——“放我出去!放我出去!”她紧跟在我身后。 “乖孩子,”她说,“别为那老混蛋生气,他不值得你流眼泪!” “你放不放我出去?” “放你出去,去哪儿啊?你需要的东西不都在这儿了吗?所有的东西不是都有了吗,还有陆续来的,你想想那些首饰,衣裳——” 她再次靠近,我再次把她推开。我站在墙边,用拳头击打墙身,一击再击。然后我抬头望去,眼前是日历,上面歪歪扭扭地画满了黑色小叉。我把那一页扯了下来。“乖孩子——”萨克斯比太太又说,我转过身,把纸向她掷去。 但最后,我只能倒地哭泣。哭过之后,我觉得我变了。我失去了意志,那封信把它击溃了。日历重新在墙上挂好,我不再去动它了。随着它一天天变黑,那个日期也一天天接近。季节在变化,六月的天气,一天比一天热。房子里的苍蝇也日渐增多,理查德被它们弄得烦躁不堪:他用拖鞋追打苍蝇,追得脸色发红,满身是汗。“你们知不知道,我是富家子弟?”他说,“可我现在这副样子,还看得出吗?看得出吗?” 我没答理他。现在,我也跟他一样,期盼着八月苏的生日快点到来。现在,他们让我跟随便哪个律师说什么,我都肯了。我的白天过得浑浑噩噩,夜里——夜晚常常热得难以入眠——我便站在萨克斯比太太房间那狭长的窗前,呆望着街道。 “别站在那儿,宝贝儿,”如果萨克斯比太太醒来,她会喃喃地对我说。他们说波镇上有霍乱,“谁也说不准,你吹了冷风会不会发烧啊。” 吹过带着恶臭的风,会不会发烧呢?我到她身边躺下,直到她睡着,然后起身再回到窗边。我把脸靠近窗口的缝隙,深呼吸。 我几乎已经忘记逃离的念头。也许他们也感觉到了。最后——在七月初的一个下午——他们都出去了,只留了丹蒂看着我。 “你好好看着她,”萨克斯比太太一边戴手套,一边对她说,“要是她出点什么事,看我不杀了你。”她吻了吻我,“没事吧,亲爱的?我不会出去太久,一小时就回来。给你带个礼物回来好不?” 我没答话。丹蒂给她开门,她出去后丹蒂收起了钥匙。她坐下,把桌上的台灯拉近,开始做事。不是洗尿布,因为现在婴儿们开始少了,萨克斯比太太找到了一些接收家庭,这里便一天天静了下来。丹蒂现在的活儿,是把偷来的手帕上绣的字拆掉。但她干得无精打采。“没意思的活儿,”见我看着她,她说,“苏以前干这个,想不想试试?” 我摇头,垂下眼帘,然后她打起了哈欠。我听到,立刻打起了精神。我想,如果她睡过去,我就可以去试试那些门——从她口袋里偷钥匙!她又打了一个哈欠,我开始出汗。钟嘀嘀嗒嗒地走着,十五,二十,二十五,半小时。我穿着紫色的裙子,白色丝质软鞋,我没有帽子,没有钱——不要紧,不要紧,霍陲先生会给你的。 睡吧,丹蒂。睡吧,丹蒂。睡吧,睡吧,睡吧……该死的,你睡啊! 但她只是打打哈欠,点着头,一个小时几乎过去了。 “丹蒂。”我开口。 她一下弹了起来,“怎么啦?” “我恐怕——我恐怕要去,去一下厕所。” 她放下手里的活,拉下脸来。“一定要去吗?现在?眼下?” “是的,”我用手按着腹部,“我觉得,身子不舒服。” 她翻了一下白眼,“我从来没见过你这样动不动就不舒服的姑娘。这就是他们叫的那个啥,小姐的身子吗?” “我想一定是吧。对不起,丹蒂,能给我开一下门吗?” “但我得跟你一起去。” “你不需要了,你留在这儿做你的针线活吧,如果你愿意……” “萨克斯比大娘说了,每次我都必须跟你去,不然就得挨打。走吧。” 她叹了一口气,伸了个懒腰。她裙子腋下的那块丝绸已经变了色,有一圈白色的斑。她取出钥匙,开了门,带我走进那过道。我走得很慢,看着她晃动的背影。我记得从她身边跑过一次,她把我捉住了。我知道,即使我能把她打到一边,她立刻就能站起来追上我,我也许可以把她的头撞在墙上……我想象着这个动作,手腕已开始发软,我觉得自己做不到。 “快点啊,”她说,见我犹豫不前,“哎,怎么啦?” “没什么,”我慢慢地拉开厕所门,“你不用在这儿等的。”我说。 “不,我要等。”她靠着墙,“你行行好,关上门。” 空气闷热混浊,厕所里的空气更闷热混浊。我走进去,插好门上的插销,环顾四周。这里有一扇小窗,只有脑袋大小,窗框已坏,用一块破布遮挡。到处有蜘蛛和苍蝇,马桶已开裂,布满污渍。我站立思索,过了大约有一分钟。“你没事吧?”丹蒂在外喊道。我不回答。地面是夯实的土。墙身刷了白石灰。绳子上挂着些撕下来的报纸条,“女士及先生们的旧衣物,无论好坏,我们都收——威尔士羊肉和新鲜鸡蛋——” 想办法,莫德。 我转身对着门,嘴靠近门板上的缝。 “丹蒂。”我小声说。 “怎么啦?” “丹蒂,我不舒服,你得给我拿点东西来。” “什么?”她来拉门,“你出来吧,小姐。” “我不能。我不敢。丹蒂,你得去楼上,我的房间,在五斗橱的抽屉里拿点东西行吗?那里有东西,行不行?噢,我希望你能快点去!噢,怎么流成这样!我怕男人们快回来了——” “噢,”她说,终于明白了我的意思。她压低了嗓音,“不巧那个来了,是吧?” “去帮我拿好吗,丹蒂?” “但我不能离开你啊,小姐!” “那我就必须待在这里,直到萨克斯比太太回来!但要是约翰或者易布斯先生先回来怎么办?要是我昏倒了怎么办?门还是锁着的!萨克斯比太太看见了会怎么说?” “哦,老天爷,”她嘀咕着,然后说,“是在抽屉里,是吧?” “最高那个抽屉,左边。快点行吗?我要赶快把自己收拾干净躺下来就好了。唉,每次都这样糟——” “好吧。” “快点好吗!” “好吧!” 她的声音远去了。我把耳朵贴在门板上,听到她的脚步声,听到厨房门被打开又关上——我拉开插销,跑了出去。我穿过过道,跑进院子——我记得这里,我记得那些荨麻和砖头。可是,从这里又该走哪条路?四周全是高墙。我又跑远一些,墙慢慢让开了路,这里有一条满是尘土的小径——我来时这里满地泥泞,我看见它,就知道了——我知道了!——它通往一条巷子,然后通向另一条小路,会穿到街上,然后——然后去哪里?一条我不认识的大路,通到一座桥拱下。我记得那桥,但在记忆中它更近些,更低些。我还记得一堵高墙。但是现在,那里没有墙了。 不要紧,向前走,把那房子抛在身后,快跑。走更宽的马路,小街小巷阴暗曲折易迷路,千万不要走进去。跑,快跑。别管压顶的天空有多巨大,别管伦敦有多喧嚣,别管身边有多少人——别管他们瞪你的目光,别管他们的衣衫是否褴褛,而你的衣服多么夺目,别管他们戴着帽子,而你没有。别管你的真丝软鞋,别管已被地上的石子和煤渣割破的双脚—— 就这样,我鞭策自己前行。只有车辆,那些疾驰的马和车轮,才会让我停下查看。在每个十字路口,我稍事停顿,然后跻身于滚滚车流。我想,也许正是我的急迫,我的茫然——也许还有我衣裙的鲜艳——让车夫们拉紧了缰绳,让我幸免于马车的碾压。我脚步不停,一路向前。我记得有一条狗对我吠,咬住了我的裙角;我记得有些男孩跟着我跑,两三个男孩,看见我踉跄,他们发出尖叫。“你,”我一手扶着腰问道,“能不能告诉我,霍利威尔街在哪儿?去霍利威尔街该怎么走?”——可是,我一开口说话,他们都后退了。 于是我放慢了脚步。我穿过一条热闹的街,这里的房子比较高大华丽——但在两条街外,房屋就破烂简陋。我该走哪条路?我会找人问,等一下再问。现在只需向前走,我要远离萨克斯比太太、易布斯先生、理查德他们,要与他们隔开无数条街。就算迷路又如何?我早已迷失…… 经过一条渐渐上坡的黄砖巷的巷口时,我望见它的尽头,在一片破旧的屋顶之上,是圣保罗大教堂深色的穹顶,顶上的十字架闪烁着金色的微光。我认识它,我在书中的插图里见过它。我觉得霍利威尔街就在它附近。我提起裙子,转身向它走去。小巷有一股臭味,但教堂看起来近了。它看起来那么近!黄砖变成了绿色,气味越发难闻。我向上走去,然后路面陡然往下一沉,一下子开阔起来。我原以为下面有一条街道或广场,不料自己站在了一条歪歪斜斜的楼梯的顶端,楼梯通向肮脏的水面。原来我来到了河边。圣保罗大教堂确实不远,只不过,我和它之间,隔着泰晤士河的河水。 我站在那里,望着河面。心怀恐惧,心怀敬畏。我记得在布莱尔,我曾行走在泰晤士河边。我记得,河水仿佛不满于狭窄的岸。我以为它渴望——如我渴望——能够奔流,能够伸展。我未曾想到它伸展后变成这样。它像毒药一般流淌着,水面上散落漂浮着各种垃圾——干草、木片、杂物、废纸、破布、软木,斜漂着的瓶子。河水流动着,那动静不像河,而像海——它在高低涌动。当河水撞到船身,拍击岸边,拍到水边的阶梯、墙或码头的木桩,这涌浪就会散裂,翻起层层泡沫,像坏了的牛奶。 这是一片水和垃圾纠结撕扯的混沌。但水上有人,他们一副沉稳自信的模样,他们在船上划着桨,拉着帆。水边有弯腰赤脚的女人和孩子,在杂物漂荡的水里拾着东西,就像田里的拾穗者。 他们并不抬头,因此没看见我,虽然我站在那里看了他们一些时候。河岸边我目之所及处皆是仓库,仓库之间有一些工人。这时,我看见了他们,他们也发现了我——多半是看见了那鲜艳的裙子——开始是呆看,然后对我挥手呼喊。这把站在那里出神的我喊回了神,我转身走回黄砖小路。我要过河才能到圣保罗大教堂,我已看见了必经的那座桥。但是我发现,我所在的位置太低,我仍未找到到达桥面的路。身边都是些狭窄的沙石小路,而且污水横流。路上也有些人——在仓库和船上干活的男人,跟刚才那些人一样,他们也想引起我的注意,或吹口哨或大呼小叫,倒是没敢上来碰我。我以手遮脸,快步走过。最后,我找到一个仆人穿着的男孩,问他:“哪条路能走到桥上,到河对岸去?”他给我指了一条阶梯,然后就看着我走上去。 所有的人都在看着我——男人、女人、小孩——马路上的人多了起来,他们都在看。我想过从裙子上撕一块布蒙在头上,我也想过乞讨些钱。若是我知道该要多少钱、帽子卖什么价、在哪里买帽子就好了。然而我一无所知,一无所知。我只能向前走。我感觉到鞋底开始裂了。别理会,莫德。你一开始想这些,就会流泪了。前面的路开始上坡,然后我开始望见水面。桥,终于到了!我加快了脚步。但是脚步一快,鞋底脱裂得更厉害,过了一会儿我不得不停下来。桥头边的墙上有一个开口,里面是歇脚处,有窄窄的石凳,旁边挂着软木条,标识牌上写着,扔给落水者急救之用。 我坐了下来。桥比我想象的高,我从未身处如此高处!我有些头晕。我摸了摸已经断开的鞋底,一位女士能否在桥上公开搓揉自己的脚?我不知道。车流在身边继续滚滚向前,就像奔流的水。如果理查德来了怎么办?我再次掩住了自己的脸。就停留这一刻,然后我就走,现在阳光正暖。就停留这一刻,我需要匀一匀呼吸。我闭上了眼睛。这样,人们再瞪着我,我也看不见他们了。 然后,有人走到我面前,开口说话了。 “我担心,您是不是病了?” 我睁开眼。是一位上了年纪的男人,陌生人。我放下了手。 “您别害怕。”他说。也许我面露疑惑,“我不想吓着您。” 他碰了一下帽子,大概做了个鞠躬的姿态。他也许是我舅舅的朋友。他说话的语气像个绅士,他的衣领白净。他微笑,又仔细看了看我,表情和蔼。“您是不是病了?” “您肯帮我吗?”我说。他闻言脸色一变。 “当然了,”他说,“怎么了?您是受伤了吗?” “不是受伤,”我说,“但我被人陷害,受尽了苦。我——”我望了一眼桥上行走的车辆,“我怕,我怕某些人。您肯帮我吗?哦,我真希望您能帮我!” “我已经说过愿意了。但是,这事真特别!您,一位小姐——您愿意跟我来吗?您一定要把发生了什么事全都告诉我,我洗耳恭听。现在先别说话。您能站起来吗?您恐怕是伤了脚。哎呀,天啊,让我叫辆车。好,就这样。” 他对我伸出手臂,我扶着他站了起来。突如其来的放松让我无力,“感谢上帝!”我说,“噢,感谢上帝!但是,您听我说,”我把他抓得更紧了一些,“我一无所有——我没钱付给您——” “钱?”他把手搭在我手上,“我不会收的。想都不要想!” “——这个,我有一位朋友,应该能帮我,您能带我去他那儿吗?” “当然,当然,我还会不帮吗?来,我们需要的是这个。”他对着马路探出身子,扬起手。一辆出租马车从车流里驶出,在我们面前停下。这位绅士拉开了车门。封闭式车厢,里面颇暗,“小心,”他说,“您自己能行吗,小心,这脚踏有点高。” “感谢上帝!”我再次说道,提起了脚,这时他来到我身后。 “这就对了,”他说,“哎哟,您上楼梯真好看。” 我停住了,一只脚还踩在脚踏上。他的手放在我腰上。“上去啊。”他催我进入马车。 我退了下来。 “算了,”我很快地说,“我还是步行吧。您能告诉我怎么走吗?” “这么热的天气怎么能步行。会累坏你的,还是上去吧。” 他的手还放在我腰上,使了一下劲。我摆开身子,我们几乎扭打起来。 “怎么啦!”他笑着说。 “我改变主意了。” “上去吧。” “您放手。” “您是不是想把事闹大?好了,上去吧,我知道一处宅子——” “一处宅子?难道我没跟您说吗,我是要去找一位朋友?” “这个嘛,我倒是觉得,您先把手洗洗干净,换一双干净袜子喝一杯茶再去,您朋友会更喜欢您的。或者——谁知道呢?说不定您做完这些事之后,会更喜欢我呢——嗯?” 他依然面带微笑,神色和蔼。但他握住了我的手腕,拇指在那儿摩擦。他再次试图把我推上马车。这次,我们扭打起来。周围无人干涉。我想,我们是被马车挡住,另一面的人看不见我们。走上桥面的男人和女人们望我们一眼,又回过头去,继续前行。 但是马车有车夫。我对他喊道,“你看不见吗?”我对他高喊,“这事搞错了,这个男人骚扰我。”于是他放开了我,我退离那马车几步,但仍对他喊着,“您能载我一程吗?就载我一个人?我会找人付钱的,我保证,到了就付您钱。” 车夫面无表情地看着我,当他知道我没钱,扭头啐了一口唾沫。 “没钱别坐车。”他说。 那个男人又走了上来。“来吧,”他说——这次没有了笑容,“没必要搞成这样。你是在玩什么呢?很明显你现在处境困难,难道你真不想换双袜子,喝一杯茶?” 但我仍在对车夫喊话。“那您能不能告诉我,”我说,“该走哪条路?我要去霍利威尔街,您能告诉我该走哪条路吗?” 听到街名,他哼了一声——我不知是蔑视还是嘲笑。但他还是用鞭子指了指,“那边,”他说,指着桥对岸的方向,“然后往西,沿舰队街走。” “谢谢您。”我开步,那男人又伸手拉我,“放开我。”我说。 “你说着玩的吧。” “放手!” 我几乎是尖叫了。他退开。“走吧走吧,”他说,“你这小浪货!” 我尽量加快了脚步,几乎小跑。但是过了一会儿,马车追上了我,在我身边放慢了速度,跟着我步伐。那男人从车厢里探头望着我,他的表情又变了。 “对不起,”他用讨好的语气说,“上车吧,我对不起您。上来好吗?我带您去您朋友那儿,我发誓。您看,您看。”他拿出一枚钱币,“这个给您,上来吧。您不要去霍利威尔街,那里都是些地痞流氓——不是我这样的。上来吧,我知道您是位大家闺秀。来吧,我会对您好的……” 他就这么一路嘀咕着,走过了桥的大约一半,直到慢行的马车后面堵起了长长的一队车,车夫大声吆喝说必须加速了,他才坐了回去,砰的一声拉上了车窗。马车离我而去,我喘出了一口气。我开始全身发抖,我多想停下来休息,但现在,我不敢。我走下了桥,这里,脚下的路汇入另一条,比南面那些道路更车水马龙,但也更无人注意。我喜欢这一点,虽然这里行人更拥挤。不打紧,不打紧,挤过去就好了。继续往前,按马车车夫说的,向西去。 这里的街道又变了。街道两边房屋林立,窗户向街突出——我终于懂了,这是商店,窗户里陈列的物品上有卡片,卡片上写着价格。有面包,有药品,有手套,有鞋帽——噢,用一点钱就可以换到!我想到那位绅士在车窗里奉上的钱币,我刚才是不是该抢过来就跑呢?现在想来,已经太晚了。不打紧,继续向前。眼前有一座教堂,它分开众多的街道,如屹立水中的桥墩分开流水。我应该走哪边?有一位妇人经过,和我一样无冠。我抓住她的手臂,向她问路。她给我指了路,然后和其他人一样,瞪着我走远。 但是,我终于到了霍利威尔街!只是现在,我有些将信将疑了。我曾经怎样地想象过它啊。想象中的它不是这样的——不是如此狭窄,如此弯曲,如此阴暗。伦敦的天气还很温暖,且天光尚亮,可是,踏入霍利威尔街,我仿佛踏入了黄昏。不过,这样的昏暗也好,至少隐藏了我的脸,也隐去了衣裙的色彩。我往街的深处走去,街道变得更窄,脚下是没有铺砖的地面,满是尘土,凹凸不平。两边是店铺,铺子里亮着灯。有些铺子前面挂着些破烂的衣裳,有些前面堆放着破椅子、空画框,还有彩玻璃。但更多的,是书铺。看见这个我再次迟疑了,自从离开布莱尔我再也没摸过书。现在,突然间被书包围,看见这么多书,翻开着,就像看见太多面包摆放在托盘里,岌岌可危地高高堆放在篮子里。看见这些或开裂,或起斑,或漂白的页面;看见那些标注的“第二”,“第三”,“此盒一”的字样,所有种种,让我心有余悸。我驻足,看一个男人随意地在一盒褪色的书里翻动着,然后拿起一本来,《爱的陷阱》——我知道这本书,这本书我给舅舅念过那多么次,我几乎能倒背如流了! 那男人抬起头,看见我在看他,我便走开了。前面是更多的铺子,更多的书。最后,我来到一个橱窗前,这里比其他铺子亮些。店里的绳子上挂着些版画,橱窗上,开始剥落的金色颜料写着霍陲先生的名字。看见这名字让我颤抖起来,抖得那么厉害,我几乎踉跄跌倒。 室内窄小拥挤,这是我没料想到的。几个墙面都被堆积的书和版画淹没了,此外还有些书柜。有三四个人站在那里,专心快速地翻查着手里的书籍。我推开门时,他们并未抬头,当我走进去一步,裙摆发出窸窣之声,他们才转过头发现了我,就那么直直地望着我。现在我已习惯了被这样直视。房间后部有一张小小的书桌,一个穿着衬衫和背心的年轻人坐在桌边,和其他人一样,他也直视着我。 “你来有什么事?”他说。 我口干舌燥,吞咽了一口唾沫。 我小声说,“我是来找霍陲先生的。我想与霍陲先生面谈。” 他闻言眨了眨眼,顾客们也再次打量着我。“霍陲先生,”他说,语气稍稍有些变化了,“霍陲先生不在店里工作。你不应该来店里的。你与他事先有约吗?” “霍陲先生认识我,”我说,“我不需要事先约的。” 他瞟了一眼顾客们,说,“你找他有什么事?” “这是私人事务,”我说,“你带我去见他好吗?或者请他出来见我?” 一定是我神色有异,或者是我的语气,他看起来更防备了。他退后了一步。 “但是,我不知道他在不在,”他说,“真的,你不应该到店里来找他。我们这里是卖书和画的——你知道是什么类型的书画吗?霍陲先生的房间在楼上。” 他身后有一道门。“你让我去见他好吗?”我说。 他摇头,“你可以送一张名片之类的东西上去。” “我没有名片,”我说,“但是,给我一张纸,我把名字写给他,他见字就会下来的。给我一张纸好吗?” 他没动,只是再次说,“我觉得他今天不在。” “既然如此,我就在这里等好了。”我说。 “你不能在这里等!” “那么,”我答道,“你们肯定有间办公室,或者诸如此类的地方,我就在那里面等好了。” 他又望了一眼顾客们,拿起一支铅笔,又放下。 “可以吗?”我说。 他苦了一下脸,然后找了一小片纸和一支笔。“但是你不能再停留了,”他说,“如果他真不在的话。”我点点头,“把你的名字写在这里。”他指点着我。 我开始写,然后记起理查德对我说过的话——在伦敦的书店里,书商们怎么谈论我。我不敢写莫德,我怕那年轻人看见。最后——我记起了另一件事——我写的是:伽拉忒亚。 我把纸折起来交给了他。他拉开门,对着里面的走廊吹了一声口哨,侧耳听了听,又吹了一次。然后有脚步声响起,他探身进去,悄声说话,并用手指指我。我静待。 这时,一位顾客合上了手中的书,和我对视了一下。“您别介意他,”他轻声说,意指那位年轻人,“没别的,他以为您是妓女了。但谁都看得出来,您是位大家闺秀……”他打量了我一下,对书架扬扬下巴,“你喜欢这类书?”他换了一个语气问道,“当然了。有什么理由不喜欢?” 我一言不发,一动不动。那个年轻人回来了。 “我们去找了,看他在不在。”他说。 在他脑后的墙上是些版画,用蜡纸包着,用钉子钉在墙上。画上是这些:一个姑娘在荡秋千,露出了大腿;一个姑娘在船上,就快滑下去了;一个姑娘从一根断了的树枝上掉下来……我闭上双眼。他问一位顾客,“您要买这本吗,先生?” 此时传来了更多的脚步声,门再次打开。 霍陲先生来了。 他看起来比记忆中瘦小,上衣和裤子都有些皱褶。他站在走廊口,有些焦躁不安,他没有踏进店铺——看见了我的目光,却不对我笑——只是张望我身后,仿佛想确认我是独自前来,然后示意我跟他去。那位年轻人为我让开了路。“霍陲先生——”我说道。他摇了摇头,直到把门在我身后关好,才开口说话。他压低了嗓音,说得那么激动,听起来就像在嘶叫。他说: “我的老天!是你吗?你是真的到这里来,见我?” 我没有说话,只是站在那里,看着他的眼睛。他心不在焉地把手放到头上,然后,他抓住我的手。“这边。”他说,带我走向楼梯。楼梯上堆放了一些箱子,“小心,小心。”我们一边爬,他一边对我说。我们到了楼梯顶上,“进来这儿。”他说。 楼上有三间房,是做印刷和装订书籍之用。其中一间房里,两个男人正在制版。另一间房,我想,必然是霍陲先生的办公室了。这间房较小,房间内一股浓烈的胶水味。他示意我的就是这间。桌上堆满了纸——零散的,毛边的纸,这些即是尚未装订的书页。没有地毯的地面满是灰尘。在一面墙上——隔着制版室的那一面墙——装着毛玻璃。透过玻璃看出两个男人的身影,他们正弯腰工作。 房内有一把椅子,但他并没有请我坐。他关好门,站在椅子前,摸出手帕擦了擦脸。他的脸是白色的,带点儿黄。 “老天爷啊,”他又一次说道,“请您原谅,请您原谅,只是这事让我太吃惊了。” 说到这里,他的语气变得和善了。我听了他这话,半转过身去。 “对不起,”我说,声音不太稳,“我怕我就要哭了。但我不是来找您哭的。” “您要是想哭,就哭吧!”他说,瞟了一眼那块毛玻璃。 但我不愿意哭。我挣扎着强压下泪水,他在一边观望。然后,他摇了摇头。 “亲爱的,”最后,他柔声说,“你究竟做了什么?” “别问我。” “你出逃了。” “是的,离开了舅舅家。” “离开了你丈夫,我觉得。” “我丈夫?”我吞了一口口水,“这么说,您知道了?” 他耸耸肩,脸红了,避开我的眼神。 我说,“您以为我有错。您不知道我受了怎样的苦!别担心——”因为他又抬眼看着那块毛玻璃——“别担心,我不会失控。您怎么看我,我毫不介意,但您必须帮帮我,好吗?” “亲爱的——” “您会帮我的,你一定会的。我一无所有了,我需要钱,需要一个安身之所。您以前常说,您欢迎我来——” 我不由自主地提高了声音。 “你冷静些,”他说,举起双手似乎想抚平我的情绪,却仍站在门边,没有移动脚步,“冷静些。你知道这事看上去有多出格吗?你知道吗?我的店员们会怎么想?突然来了一个姑娘急着找我,用了一个谜语似的名字……”他笑了一声,脸上却是不悦,“我女儿们该怎么说,还有我太太呢?” “对不起。” 他又擦了擦脸,喘了一口气。“我希望你能告诉我,”他说,“你来这里找我的原因。你不要以为我会站在你这一边,与你舅舅对抗。他那样刻薄地对待你,我素来都不认同,但是,决不能让他知道你来过这里。你也不要认为——这是不是你想要我帮忙的?——我会帮你说好话,赢回他的欢心。你知道,他已经抛弃了你。而且,他因为这事病倒了,病得很厉害。这个你知道吗?” 我摇摇头,“舅舅对于我已经毫无意义了,现在。” “但他于我有意义,你要明白。要是他听说你来过这里——” “他不会知道的。” “唉,”他叹了一口气,脸上的表情再次痛苦起来,“来找过我!来到这里!”他打量着我,看着我艳俗的衣裙和手套——已肮脏不堪;我的头发——已凌乱打结;我的脸——苍白而无光泽,满是尘灰,“我几乎认不出你了,”他皱着眉头说,“你完全变了。你的外套呢,帽子呢?” “没时间穿——” 他一脸震惊。“你就穿成这样,来的?”他眯起眼睛看着我的裙角,然后他看见了我的脚,又是一惊,“啊,看看这鞋!你的脚在流血!你出门的时候,没穿鞋吗?” “没法穿。我一无所有!” “鞋也没有?” “没有,没有这些。” “里弗斯连鞋都不给你?” 他难以置信。“但凡我能告诉你,”我说,“让你了解——”但他并没有在听。他正前后左右看着,仿佛第一次发现桌上堆积的纸张。他拿起几张白纸,手忙脚乱地盖住那些书页。 “你不应该来这儿,”他一边做一边说,“你看看,你看看!” 我望了一眼,瞥见一行字,“你会得到满足的,我保证,让我用鞭子抽你,抽你——”“您是怕我看见这个?”我说,“我在布莱尔见过的比这过分多了,您忘了?” “这里不是布莱尔。你不懂。你怎么会懂?在那里,你是身在一群绅士之中。这事我怪里弗斯。他既然带了你出来,就应该把你看好。他知道你的过去。” “您不知道,”我说,“您不知道他怎样利用了我!” “我不想知道!我也不应该知道!不要告诉我。唉,你看看你自己吧,你知道你这副样子在街上行走,像是什么吗?你这一路走来,不会没人注意吧?” 我低头看看自己的裙子和鞋。“有一个男人,”我说,“在桥上,我以为他是要帮我,可他却想——”我的声音颤抖起来。 “你知道了吧?”他说,“你知道了吧?要是有警察看见了你,跟着你到了这儿怎么办?要是警察严查起来,你知道他们会对我怎样吗?还有我的店员,我的存货?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会——哦!天啊,瞧瞧你的脚!真的在流血啊!” 他把我扶到椅子上坐下,环顾四周。“洗手盆在隔壁。”他说,“你在这里等一下好吗?”他出去了,去了制版房。我看见他们抬起头,听他说话。我不知道他对他们说了什么,我也不在乎了。坐下来后,我感觉到累,之前一直处于麻木状态的脚掌也开始痛起来。房间无窗,也无通风口,胶水的味道更浓重了。我坐的地方离桌子很近,我靠在桌子上,看着桌面,看着桌面上那一堆纸,那些没有切边,没有装订的书页,有一些弄花了,或被霍陲先生用纸遮住了——“我会鞭打你,鞭打,鞭打,鞭打你的臀,直到你流血,血流到脚跟”——刚印刷的,墨很黑,但纸质不好,墨水有一点晕开了。这是什么字体?我知道的,但一下想不起来了。 “——这么说……你喜欢鞭子,是吧?” 霍陲先生回来了。他带回一块布,半盆水。另有一杯水,是给我喝的。 “给你。”他把水盆放到我面前,把布沾湿,递给我,自己紧张地望着别处,“你能做吧?把血擦干净就好了,暂时……” 水是凉的。我擦完脚之后,洗了一下这布,然后把它按到脸上。霍陲先生见状问道,“你不是发烧了吧?”他说,“你没病吧?”“我只是有点热。”我说。他点点头,过来端走了水盆。然后,他递上了水杯,我喝了一小口。“很好。”他说。 我又看了一眼桌上的书页,还是想不起那字体的名字。霍陲先生看了看表,然后把手举到嘴边,咬着大拇指,皱起眉头。 我说,“您真好心,肯帮我。换了其他人,肯定就是责骂我了。” “不会的,我不会的。我不是说过吗,应该责怪里弗斯。没关系了,现在你告诉我,跟我说真话,你身上有多少钱,现在?” “我没钱。” “一分钱都没有?” “我身上只有这条裙子,我们可以拿去卖的吧?反正,我很快会换一条朴素的。” “卖裙子?”他的眉头皱得更深了,“别说傻话行不行?你回去的时候——” “回去?回布莱尔?” “回布莱尔?我是说,回你丈夫那儿。” “回到他那儿?”我讶异地望着他,“我怎么能回到他那儿去!我整整用了两个月才逃出来!” 他摇着头,“里弗斯太太——”他说,我一阵冷战。 “别那么叫我,”我说,“求您了。” “你又这么古怪!那我该叫你什么,如果不那么叫?” “叫我莫德。如果现在您问我,我还有什么。这个名字就是我唯一剩下的东西了。” 他挥了挥手。“别犯傻了,”他说,“你听我说。我为你感到遗憾,你和他有些争吵,是不是——” 我大笑起来,笑声如此尖厉,把他吓了一跳。两个制版员也抬起头来。他看见了,转回身来看着我。 “你理智些好吗?”他用警告的口气,低声对我说。 我如何能理智? “争吵,”我说,“您以为是争吵。您以为那就能使我跑着穿过半个伦敦城,直跑到双脚流血?您真是一无所知。您根本猜不到我身处怎样的险境!但我却无法告诉您,这件事太大了。” “什么事?” “一个秘密。一个圈套。我不能说。我不能——噢!”我垂下眼帘,目光落在了书页上,“你喜欢鞭子,是吧?” “这是什么字体?”我说,“能告诉我吗?” 他吞了一下口水。“这个字体?”他问,语气变了。 “这个字体。” 他愣了一下,然后轻声说道,“克拉伦登体。” 克拉伦登。克拉伦登,我就知道。我继续看着那印张——我想,我把手指放在了上面,直到霍陲先生走过来,用一张白纸盖住了它,就像他盖住别的印张。 “不要看这些,”他说,“不要这样瞪着我!你怎么了?你一定是病了。” “我没病,”我说,“我只是有点累。”我闭上了眼睛,“我多希望能留在这里,睡一觉。” “留在这里?”他说,“留在这里,留在我店里?你疯了吗?” “疯了”二字让我睁开了眼睛。我看着他的眼睛。他的脸红了,很快移开了眼神。我用平稳的语调再次说道,“我只是有点累。”但他不答话。他把手举到嘴边,再次咬起了拇指,用眼角的余光小心谨慎地观察着我,“霍陲先生——”我说。 “我希望,”他突然接口说道,“我只希望你能告诉我,你接下来究竟想做什么。我甚至不知道怎样才能带你离开店里?我估计,得叫辆马车到后门来接。” “您会这么做吗?” “你有没有地方可去,可以住宿、吃饭?” “我无处可去!” “那你必须回家。” “我不能。我无家可归!我只需要一点点钱,一点点时间,我必须去寻找一个人,去解救——” “解救?” “去寻找。去寻找。在找到她以后,我还需要帮助。只需要一点帮助。我被欺骗了,霍陲先生。我被冤枉了。我想,有一位律师的话——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位正直的律师——您知道我很富有吧?至少我本应富有。”他再次沉默了,只是听着我说话。我说,“您知道我是富有的,如果现在您能帮帮我,如果您能收留我——” “收留你!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收留你,留在哪儿?” “不是在您家吗?” “我家?” “我以为——” “我家?和我太太和女儿们一起?不行,不行。”他开始来回踱步。 “可在布莱尔您说过的啊,许多次——” “我没跟你说吗?这不是布莱尔。现实世界跟布莱尔不一样。你得明白这一点。你多大年纪?你还是个孩子,你不能像离开你舅舅那样离开你丈夫。在伦敦,你没有依靠就无法生存。你觉得你能靠什么谋生?” “我不知道。我以为——”我想说,我以为您能给我些钱。我环顾身边,忽然有了一个想法,“我就不能,”我说,“为您工作?” 他停住了,“为我?” “我能不能在这里工作?帮您整理这些书?——甚至,还可以写?我了解这个行当,您知道我了解得有多深!您可以付我些薪水。我占用一个房间——我只要一间房,一间安静的房间!我会悄悄地住进去,您帮我保守秘密,理查德绝不会知道。我会靠工作挣一小笔钱,只要能找到我朋友,找一位正直的律师,然后——怎么了?” 他一直站着没动,但他的神色变了,有些奇怪。 “没什么,”他说,走动起来,“我——没什么。你喝水啊。” 我想,我大约是涨红了脸,我说得太快,有些发热。我喝下一口水,感觉这一点凉意像一把剑,慢慢在胸中往下插。他走到书桌边,俯身其上,不是在看我,而是在思索,不停思索。当我放下杯子,他便转过身来。但他没有看我的眼睛。 “听我说,”他轻声说,“你不能留在这里,你知道的。我必须叫辆车来,送你走。我,我还得叫一个女人来,我付钱叫那个女人送你。” “送我,去哪儿?” “去一个——酒店。”他这时又转过身去,拿起一支笔,翻开一本书查找,在一张纸上写下了地址,“有个地方,”他说,“你可以去休息,吃点东西。” “我可以去休息?”我说,“我不想休息,再也不要了!但是,一间房间!一个房间啊!您也会来吗?今晚?”他不回答,“霍陲先生?” “今晚不行。”他说,仍在写着,“今晚我不能来。” “那就明天吧。” 他晃动着纸片,把墨晃干。然后他把它折起来。“明天,”他说,“如果我能来的话。” “您一定要来!” “我来,我来。” “还有工作——我为您工作的事,您会考虑的吧?请告诉我您会的!” “嘘。会的,我会考虑的。” “感谢上帝!” 我把手蒙在眼睛上。“在这儿等等,”他说,“行吗?别走动。” 然后,我听到他的脚步声走去了隔壁,我睁眼看时,看见他正低声对制版员说着话——我看见那人穿上外套,走了出去。霍陲先生走回来,他对我的脚点了点头。 第三部 14 我尖叫。不停地尖叫。我发疯一样地挣扎。但是,我越扭动他们就把我抓得越紧。我看到绅士坐回座位,然后马车开动起来,转了个弯。我看到莫德把脸贴近车窗的毛玻璃。看见她的眼睛,我又尖叫起来。 “就是她!”我大叫,举起手指着她,“就是她!可不能放她走了!你们他妈的不能放她走——!” 但马车还是走了。马开始跑起来,车轮扬起尘土和小石子。马车走得越快,我挣扎得越厉害。现在,另外一个医生也过来帮克里斯蒂医生。一个穿着围裙的女人也过来了。他们想把我往房子那边拉。我不肯。马车越走越快,慢慢变小了。“他们跑了!”我高叫着。那个女人走到我后面,抱住我的腰。她的手劲大得像男人。她把我抱起来,走到离门前台阶三四步远的地方。我在她手里,轻得就跟一包羽毛似的。 “好啦,”她抱着我说,“你想干吗?乱踢是不是?跟医生捣乱是不是?” 她的嘴就在我耳朵旁边,她的脸就在我脑后。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吗了,我只知道我被她抓住,绅士和莫德跑了。我听到她说话,把头向前埋,然后猛地往后一撞。 “噢!”她叫了一声,手也松了,“噢!噢!” “她犯病了。”克里斯蒂医生说。我以为他说的是她。后来才明白他指的是我。他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哨子吹了起来。 “老天爷,”我大叫道,“你们怎么不听我说啊?他们把我骗了,是他们把我骗了——!” 那个女人又上来抓住了我——这次她抓住了我的脖子。在我扭动时,她照着我的肚子狠狠地打了一拳,没让医生们看见。我晃动了一下,倒抽了一口气。她又来了一下。“发脾气哈!”她说。 “小心你的手,”克里斯蒂医生喊道,“她可能会发癫。” 这时他们已经把我弄进了那房子的前厅,刚才那声哨子招来了两个男人。他们正在往自己的衣袖上戴牛皮纸袖套,这两人看起来不像医生。他们走过来抓住我的脚踝。 “把她抓稳了,”克里斯蒂医生说,“她正惊厥发作,可能会挣脱臼的。” 我没法告诉他们我没发疯,只不过是被气坏了。没法告诉他们那女人把我弄伤了,我不是疯子,而是跟他们一样的正常人,因为我喘不上气,只能发出一些嘶嘶声。那两个男人把我的脚抬起来,我的裙子滑到了膝盖。我开始担心裙子会滑得更高,我又扭动起来。 “把她抓紧点。”克里斯蒂医生说。他拿出一样东西,用牛角做的,长得像一只大平勺子。他来到我旁边,扶住我的头,把那勺子插进我嘴里,塞在上下牙之间。这玩意是光滑的,但他用力太猛,把我弄痛了。我以为我会噎着,我咬了下去,不让它进到我喉咙里。这东西味道很差。直到现在,回想起来,我都不知道在我之前它在多少人嘴里插过。 他见我闭上了嘴,说:“现在她咬住了!这就对了,把她抱紧。”他看看格雷夫斯医生,“垫子房?我觉得应该去那儿。斯彼勒护士?” 这就是勒着我脖子那女人的名字。我看见她对他点头,然后又对那两个男的点点头。他们转过身去,准备抬着我往里走。我感觉到他们的动静,又开始挣扎。现在,我已经不去想绅士和莫德了。我想着自己,心里越来越恐慌。刚才被护士打了一拳的肚子很痛,嘴角被那把勺子弄破了。我觉得他们把我弄到一个房间里去,就会杀了我。 “撒泼呢,是吧?”一个男的说,他正想法子抓稳我的脚踝。 “病得不轻,”克里斯蒂医生说。他看着我的脸,“至少,这一阵发作过去了。”他提高声音说,“不要害怕,里弗斯太太!你的一切我们都了解。我们是你的朋友。我们带你来这儿是为了治好你的病。” 我想说话,我想说“救命!救命!”但是,嘴里那把勺子使我只能发出一些咯咯声,而且它还让我口水直流。有一滴口水从我嘴里飞出来,溅到克里斯蒂医生脸上,他大概以为是我啐他唾沫。反正,他很快退开了,脸色也不好看。他掏出手帕。 “很好,”他抹了抹脸,对那两个男的和护士说,“行了。你们可以把她带走了。” 他们拉着我经过一条走廊,两边有一溜的门和房间,然后经过一个楼梯口,转入另一条走廊,来到另一个房间。我本来想记住这路线,但我被他们仰面抬着,只能看见那些颜色单调没劲的天花板和墙壁。大概一分钟之后,我知道他们已经把我抬进这房子深处了,我已经迷了路。我也叫不出来。那个护士一直用手臂卡着我的脖子,我嘴里还塞着那把勺子。到了一个楼梯口,他们把我放了下来,说“交给你了,贝茨先生”,“小心这个转角,很窄哦!”——好像现在我又不是一包羽毛了,而是一只柜子或者一架钢琴。他们一次都没正眼看过我的脸。最后,其中一个男的吹起了小曲,还用手指在我脚踝上打着节拍。 我们进了另一个房间,这儿的天花板颜色是一种更没劲的浅色。在这儿他们停下了。 “小心点。”他们说。 那两个男的放下了我的脚。那女的把手从我的脖子上松开,在背后推了我一把。只是轻轻地一推,但是被他们拖着扛着折腾了这么久,我没站稳,晃了一下摔倒了,还好我用手撑着地。我张开嘴巴,勺子掉了下来。一个男的眼尖手快接住了,他甩了甩勺子上的口水。 “行行好。”我说。 “你现在说行行好了。”那个女人说。然后她对那两个男的说,“刚才用头撞我,在台阶上。你看看,肿了没?” “我觉得会肿的。” “小混蛋!” 她用脚指着我。“喂,克里斯蒂医生收你进来是打肿我的脑袋的吗?啊,这位女士?那个什么名字太太?沃特斯?里弗斯?是叫你来打我的?” “行行好,”我说,“我不是里弗斯太太。” “她不是里弗斯太太?你听到没,贝茨先生?那我就不是斯彼勒护士咯,我敢说,贺吉斯先生也不是贺吉斯先生了。” 她走过来,拦腰抱起我,然后又放了手。你也不能说她是摔我,但她把我举得很高,然后就这么撒了手,我那时头昏脑涨又很虚弱,这一摔摔得很惨。 “这是撞我脑袋的惩罚,”她说,“算你幸运,我没在楼梯上或者屋顶上弄你。你再敢撞我——谁知道你会不会——我们就上那些地方去了。”她把帆布围裙拉直,蹲下来抓住我的衣领,“对了,现在把裙子脱了。你吹胡子瞪眼对我没用。哟,瞧瞧这些小衣钩!嫌我手粗啊?被人服侍惯了是吧?我知道你是,我听说了。”她张嘴大笑,“我们这儿可没什么贴身女仆,我们这儿就贺吉斯先生跟贝茨先生。”他们俩站在门边看着,“要我叫他们来吗?” 我估计她说的是来脱光我的衣服,我宁愿死也不愿受这气。我撑起身,跪在地上,想挣脱她的手。 “你爱叫谁叫谁,老母狗,”我喘着气说,“别想脱我的裙子。” 她黑下了脸。“叫我母狗?”她说,“好!” 她收回手,握起拳头,照着我就是一拳。 我是在波镇长大的,周围是各种小偷扒手和不要命的江湖混子,但我有萨克斯比大娘,有她像妈妈一样护着,我从来没挨过打。现在这一拳,差点没把我打晕过去。我用手捂着脸,蜷起身子倒在了地上。但她还是把我的裙子给扒了——我想,她大概习惯了从疯子们身上扒衣服,知道扒衣的窍门。接着她抓住我的束胸,把它也脱了。然后她把我的吊袜带、袜子还有鞋子都扒了去,最后连发卡也取走了。 她站在那儿,还是黑着脸,还冒着汗。 “行了,”她看着只剩背心和衬裙的我说,“现在那些条条带带都没了,你要勒死自己,也不关我们的事了。听见了没,‘我不是里弗斯太太’太太?你在垫子房里待一个晚上,爱怎么怄气怎么怄。试试你就知道了。惊厥症发作?我可知道啥是发病啥是闹脾气。在那里头,你乱蹬乱踢个够好了,弄脱臼,咬断舌头,随便!那里头能让你安静。我们就喜欢安静,这样我们干活不累。” 她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把我的衣服裹了裹,搭在肩上走了。那两个男的也跟她走了。他们看着她打我,却啥也没做。他们看着她扒走了我的袜子和束胸。我听见他们脱下纸袖套。其中一个又开始吹口哨。斯彼勒护士把门关上,锁好。然后口哨声就变得很小了。 当口哨声完全消失后,我站了起来,但是立马就摔倒了。我的腿被他们拉得太狠,现在抖得跟橡胶做的似的,被打了一拳的脑袋也还在嗡嗡响。我的手也在打战。说句老实话,我是被吓蒙了。我跪着挪到门边,从钥匙孔里朝外望。这门没有把手,门上蒙了一层脏兮兮的帆布,里面垫着干草。墙壁也一样,蒙着加了垫的帆布。地板上铺着油布。地上有一条毯子,破破烂烂,好多污迹。有一只小小的铁皮桶,估计就是尿桶了。这儿只有一个窗口,高高的,镶着栏杆。栏杆外缠着常春藤,外面的光照进来,都变暗变绿了,就像照进池塘的光。 我站在那里,怔怔地看着这一切——不敢相信,站在油布上的是自己的赤脚;不敢相信这绿色的光照着的,是自己还疼痛着的脸和手臂。我转过身,用手摸这门,这钥匙孔,摸这帆布,这边缘,我到处摸——还试着扯它。但它严丝合缝,像合起来的蚌壳。更糟糕的是,当我站在那儿想撕扯帆布,我发现了脏兮兮的帆布上有些凹陷和磨损——小小的月牙形的磨损,帆布磨出了线头。我一下子明白过来,这都是在我之前那些疯子们用指甲抠出来的啊,那些被关进这里的真疯子!现在,我站在这儿做着跟他们一样的事,想到这真让我糟心。我从门边走开,脑袋也清醒了。心里恐惧得发慌。我倒在地上,开始用手捶打着帆布垫子。每一下打下去,都扬起一团灰尘。 “救命啊!救命啊!”我大叫。我的声音变得奇怪,“啊,救命啊!他们以为我疯了,把我关到这儿!快叫理查德里弗斯来!”我咳嗽,“救命啊!医生,快来救命啊!您能听见我吗?”我又咳嗽起来,“救命!有人听见吗——?” 我就这么叫着。我站着,咳嗽着,捶打着门——时不时停下来,把耳朵贴在门上,听听有没有人走近。我也不知道这样叫了多久,没有一个人来。我想,是因为垫子太厚了,或者,就算有人听到,他们也习惯了疯子的叫唤,早就不理不睬了。然后我又去拍墙,墙上的垫子也很厚。于是我放弃了拍打和叫唤。我把铁皮桶和毯子搬到窗子下面,踩着爬了上去,想够着窗子。但是桶翻了,毯子滑了,我摔了下来。 最后,我坐在油布地板上,哭了起来,眼泪刺得眼睛生痛。我用指尖摸摸肿起的脸,又摸摸头发。那女人把发卡扯走了,现在我的头发都披在肩上,我抓起一把头发本想梳一下,有些头发直接就掉到了我手上。这让我哭得更厉害了。我不是说自己是个美人儿什么的,但我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姑娘,她的头发被车间的齿轮轧掉了,再也没长回来。我要是变秃头怎么办?我满脑袋摸摸,把松脱的头发都收集起来,想着是不是留起来,以后拿来做假发什么的。还好最后我发现,也没掉那么多。我把它们卷起来,放到墙角去了。 就在这时,我发现地上有一团浅色的东西,乍看上去像一只苍白的、缩成一团的手,把我吓了一大跳。然后我才看清楚它是什么。这东西是护士扒我衣服时,从我胸口掉出来的,刚才被踢到一边去了,上面还有脚印,一颗扣子也被踩碎了。 这是莫德的手套,那天上午被我收起来,留下来做纪念的。 我捡起手套,拿在手里来回翻动。如果说在一分钟前我觉得自己吓蒙了,那么现在——我盯着那只手套,想着莫德,想到她和绅士耍我的那个圈套——跟现在比,刚才那个根本不算个事!我把脸埋进臂弯里,羞愧难当。我从一面墙走到另一面墙,再走到另一面,只要一停下就觉得如坐针毡。我大声叫骂,浑身冒汗。我想起在布莱尔,在那两个贱人身边度过的每一天,我还觉得自己是个人精,其实根本就是蠢货。我想起我在那两个贱人身边度过的日子——他俩互相传递的眼神、笑容,因为可怜她,我曾经对他说,别再惹她行吗?我也曾对她说,别担心,小姐,他爱你,嫁给他吧。他爱你。 他会这样,这样…… 噢!噢!我觉得心被刺痛,现在都能感觉到。那时,我怕自己真的疯了。我走动着,脚底踩着油布,发出吧嗒吧嗒的响声。我把手套放到嘴里咬着。他,我反正一直就没觉得是什么好人,我满脑子想的是她——那贱货,那毒蛇,那——噢!想到我居然还以为她是个傻子,想到我还笑过她。想到我还爱过她!想到我还借绅士的名义吻过她,想到我抚摩过她!想到,想到——! 想到在她的新婚之夜,睡在隔壁的我用枕头蒙头,只因为不愿听到她的哭声。想到,如果我竖起耳朵听也许能听到——我会听到吗,会吗——她的叹息。 我真的受不了了。但是,当时我却忘记了一个细节:她对我的欺骗,只是把我对她的欺骗还给了我而已。我来回走动着,呻吟着,诅咒着她;我抓扯和撕咬那只手套,直到照进房间的光线暗下来。没人来探视。没人来给我吃的,或者衣服,或者袜子。虽然开始我走来走去还算暖和,后来我也累得站不住了,就躺在了毯子上,我开始觉得冷,然后再也暖和不起来了。 我没睡觉。这房子各处都不时发出奇怪的声音——有人叫唤,有脚步声跑过,还有医生的哨子也响了一次。夜里不知什么时候下起了雨,雨点冲刷着窗子。院子里有一条狗叫了起来,我听到这狗叫,没有想起莫德,而是想起了查理瓦格,想起了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我想到萨克斯比大娘睡在床上,身边的位置空着,等着我回去。她会等多久? 理查德多快会去找她?他会怎么说?他可能会说我死了,但他要是这么说,她会要见尸体的,她得埋我呀。我想到自己的葬礼,谁会哭得最厉害呢?他也可能说我在沼泽地里淹死了或者走丢了,她也会跟他要死亡证明的。这种证明书能伪造不?他还可能会说,我卷了钱跑路了。 他就会那么说的,我知道。但是萨克斯比大娘不会信他。她一眼就能把他看透。她会把我找出来的。她不会辛辛苦苦养我十七年,不见了,就这么算了的!就算把英格兰所有的房子翻个底朝天,她也要找到我! 当时我就是那么想的,我平静了下来。我想,我一定要找医生说清楚,他们就知道是搞错了,然后就会放我走;不然,反正萨克斯比大娘也会找来,救我出去的。 我出去之后,走到天涯海角也要把莫德找出来,然后——我不是杀人犯的女儿吗——然后我要把她杀了。 看到了吧,对于我真正落入的那个可怕的圈套,我是多么的无知。 第二天早晨,那个摔我的女人来了。她没和那两个男的——贝茨先生和贺吉斯先生——一起来,而是带了另外一个女人。她们把自己称作护士。但她们算哪门子护士,要是她们是那我也是了。她们能干上这活儿,只不过因为巴掌粗重得跟磨盘似的。她们走进房间,打量着我。斯彼勒护士说:“就是她。” 另外那个长得黑点的说:“年纪轻轻的,就疯了啊。” “你们听我说。”我小心翼翼地开口说。我盘算好了,听到她们的脚步声我就站了起来,把衬裙拉直,整理了头发,“听我说,你们以为我是疯子,但我不是。我不是医生和你们以为我是的那个女人,根本不是。那女人——还有她丈夫——理查德里弗斯——是一对骗子。他们骗了你们,也骗了我,骗了所有人。这件事很重要,一定要让医生知道。这样,我才能被放了,骗子才能被抓到。我——” “就照我脸上,”斯彼勒护士大嗓门压住我的声音说,“就这儿,用脑袋一撞。” 她用手指着自己的脸,靠近鼻子的地方,有小小的,几乎已经看不到了的红印。当然,我的脸是肿得像大饼,我肯定,眼圈也都黑了。但我还是小心翼翼地继续说: “很抱歉,我撞了您的脸。我就是完全蒙了,突然被当成疯子带到这儿来。根本就是另外那个女人,李小姐——也就是后来变成里弗斯太太的那个——她才应该进来的。” 她俩又把我上下看了一遍。 “跟我们说话时,你得叫我们护士,”黑点儿的那个说,“不过呢,私底下跟你说吧,亲爱的,你别来找我们说话。我们听这种话听得太多了——好了,来吧,你得先洗个澡,然后才好去见克里斯蒂医生。你得穿上裙子。哎哟,你真是个小娃娃!十六岁都没满吧?” 她走过来想抓住我的手臂,我躲开了。 “听你说?得了吧,我要是听这疯人院里所有人的废话,我自己还不得发疯了。过来,赶紧的。” 她的语气开始还算和气,现在强硬了起来。她抓住了我的手臂。我想挣脱,“小心点她。”见我躲她,斯彼勒护士说。 我说,“如果你不碰我,我会乖乖跟你走的。” “嗬!”黑皮肤护士说,“规矩还挺多。跟我们走,行不?我们会感谢你的。” 她拉着我,我想从她手里挣脱,斯彼勒护士就过来帮忙了。她们俩把手伸到我的胳肢窝底下,半抬半拖地把我架出了屋子。我踢着脚反抗——我主要是吓着了——斯彼勒护士就用她的大硬手猛戳我的胳肢窝。那地方就算肿了也看不见。她知道这一招。“她又发疯了。”我叫出声时,她说。 “好嘛,我脑袋会嗡嗡响一整天了。”另外那个护士说。她手上加了把劲,狠狠摇了我一下。 然后我不吭声了。我怕她们再打我。但我也在拼命看路——看那些窗户和门。有些门上着锁,所有的窗户上装着栏杆。窗外是一个院子,我们现在在这座宅子的后部,像布莱尔那种宅子一样,这就是佣人们住的地方。在这儿,是护士们的住处。一路上我们碰到了两三个护士,她们戴着帽子,穿着围裙,手里拿着篮子、水瓶或床单。 “早。”她们轻快地打着招呼。 “早。”拉着我的那两个护士说。 “新来的?”后来终于有人问了,对我点点头,“刚从垫子房出来?不听话?” “撞了南希的脸。” 那人吹了一声口哨。“这种人应该穿束身衣进来的嘛。看着年纪好小,是吧?” “十六了,看着不像。” “我十七了。”我说。 那个新护士打量着我。 “脸长得好尖。”过了一会儿她说。 “可不是嘛。” “她什么毛病?妄想症?” “什么毛病都齐了。”黑皮肤的护士压低了嗓音,“她就是那个——你知道的。” 新护士脸上立马显出感兴趣的样子。“就是她?”她说,“太瘦小了,不像啊。” “嗨,他们长什么样的都有……” 我不知道她们说的是什么,被陌生人架着,还被他们有说有笑地评头论足,真让我觉得耻辱。我闭着嘴不说话。那女人走了,两个护士把我抓得更紧。她们带我又走过一条走廊,来到一间小房间。这儿以前可能是茶水房——模样很像布莱尔的斯泰尔斯太太的茶水房,有一个上了锁的橱柜,一把扶手椅,一个洗手池。斯彼勒护士在扶手椅里坐下,大声地叹了一口气,另一个护士往洗手池里放水。她给我一小块黄色的肥皂和一块脏兮兮的平绒布。 “给。”她说。见我没动,她又说,“快点,你有没有手啊?把自己洗洗干净。” 水是冷水。我抹了抹脸和手,弯下腰想去洗脚。 “行啦,”她说,“你以为克里斯蒂医生会在乎你脚丫干不干净吗?过来,我们看看你的衣服。”她扯了扯我的背心,转头看着斯彼勒护士说,“上等货哦,”斯彼勒护士点点头,“咱们这儿穿不着这个,到时候肯定烂得没样儿了,”她说,“亲爱的,你把它脱下来,我们给你好好保管,你走的那天再还给你。干吗?你还怕羞啊?” “怕羞?”斯彼勒护士打着哈欠说,“别浪费我们的时间了,你都是结了婚的人了!” “我才没结婚。”我说,“我会很感激你们的,要是你们别碰我的衣服。我只要你们把我的衣服鞋袜还给我。我只想和克里斯蒂医生说两句话。到时候你们就知道后悔了。” 她俩看着我,大笑起来。 “哎哟妈呀!”黑皮肤护士说,她擦擦眼睛,“我的天哦,过来,摆个臭脸没用的,我们必须得把你的衣服收了。这可不关我和斯彼勒护士什么事——这是这儿的规矩。瞧,这套新的给你,有裙子有鞋子,你瞧。” 她从橱柜里取出一套灰不拉几的内衣,一条羊毛裙子,还有靴子。她回到我跟前,把东西递给我。斯彼勒护士也走了过来,我怎么反对诅咒都没用,她们俩还是把我剥了个精光。当她们扯下我的衬裙,莫德的手套掉了下来,我是把它别在腰带上的。我弯腰捡起手套,“那是啥?”她们立刻问,然后她们看到是一只手套,看到手套腕部内绣的字。 “这不是你的名字嘛,莫德。”她们说,“做工可不赖,真不赖。” “你们别想拿!”我叫着,夺过手套。她们已经抢走了我的衣服和鞋,但这只手套被我用了一整晚的时间踩过撕过咬过,这是支撑我精神的唯一一样东西,我有一个预感,要是这个也被她们抢去,我就会变成被剪了头发的参孙43。 可能她们从我的眼神中也看出了这一点。 “一只手套也没啥用,”黑皮肤护士小声对斯彼勒护士说,“还记得泰勒小姐吗,把扣子穿在线上说那是她孩子那个?嗬,她差点没把去拿她那串扣子的人的手给卸了!” 她们就让我留下了手套。我怕她们改变主意,有气无力地站在那儿让她们给我套上了衣服。这些都是疯人院的衣服,胸衣不是系带的,是用小钩子,而且太大了。“没关系。”她们笑。她们的胸都很大,“留着位置给你长大嘛。”裙子本来是格子花呢的,但是颜色都褪了。袜子很短,像男孩穿的。鞋子是橡胶的。 “好了,灰姑娘,”黑皮肤护士给我穿好后,打量着我说,“好了,这样你就能在我们这儿像球一样打滚了!” 她们又大笑起来,笑了大约有一分钟。然后她们干了这么一件事。她俩让我坐在椅子上,把我的头发梳成小辫,然后拿出针和棉花,把这些小辫缝在了我头上。 “要么缝,要么剪,”我挣扎的时候,黑皮肤护士说,“我们都无所谓。” “让我来。”斯彼勒护士说。是她来了结一切的,有两三次,她假装不小心,用针扎了我的头顶,那是另一个看不出伤和肿的地方。 就这样,她们俩把我准备好了,然后把我带到我的房间。 “注意了,从现在起,你要记住守规矩。”她们一边走一边说,“你要是再发疯,就再关垫子房,或者跳水。” “不讲道理!”我说,“太不讲道理了!” 她们不说话,只管晃我。我闭了嘴。然后我又很努力地记路,我开始害怕,我大概有个想法——不知是从画里看来的,还是从哪个剧里——我知道疯人院是什么样的,但是直到现在,这地方都不像我头脑里疯人院的样子。我想,“她们带我经过的地方,应该是医生和护士们住的吧。现在她们才带我去疯子们的地方。”——我想象中,那应该是地下室或者牢房的样子。但是我们只是走过一条条颜色单调的走廊,经过一扇扇颜色单调的门,我开始注意到周围的一些小东西——比如那些灯,也就是普通的灯罩,只不过上面加了铁丝网,让人碰不到火焰。那些门,有漂亮的插销,但是挂着很丑的锁。那些墙,墙上到处有手柄,好像如果去拉一下,就会响铃招来佣人。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了,这里就是疯人院,只不过曾经是一幢普通的富人家宅子,墙上曾经挂着画和镜子,地上曾经铺着地毯,但是现在被改造成了女疯人院——这宅子就像一个曾经聪明漂亮的人,变成了疯子。 我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一想我更害怕了,这想法比看见地下室和牢房更令我心里哆嗦。 我打了个冷战,放慢脚步,差点绊了一跤。橡胶靴子穿着不好走路。 “好好走。”斯彼勒护士捅了我一下。 “哪间房?”另一个护士问,她瞧着那些门。 “十四号房,就这儿。” 所有的门上都有一块牌子,用螺丝固定着。我们在一间房的门口停下,斯彼勒护士敲敲门,然后把钥匙插进锁里,转了一下。钥匙是普通钥匙,已经磨得发亮了。她把钥匙穿在一条链子上,装在口袋里。 她带我进去的房间不是一个正常的房间,而是在一个房间里用木板隔出来的。我不是说过吗,这个宅子被搞得乱七八糟的,也跟疯了一样。木板间的顶上镶了块玻璃,光线从外面的窗子透进来,但是这间房没有窗户,空气闭塞。房间里有四张床,还有一张给护士睡的行军床。三张床的旁边都站着人,她们正在穿衣服,有一张床是空的。 “这张是你的。”斯彼勒护士说,她带我走过去。这床离护士的床很近,“这是我们安置可疑病人的床位。你要耍什么小花招,准逃不过培根护士的眼。是吧,培根护士?” 她就是管这房间的护士。“没错。”她说,点点头,搓着双手。她应该有点啥病,手指头又红又肿,跟香肠似的。对一个叫她这名字的人来说,得这种病可真不走运。她还喜欢搓手指。和其他护士一样,她冷冷地看着我,然后也和她们一样,对我说: “年纪很小啊,你?” “十六了。”黑皮肤护士说。 “十七。”我说。 “十六?如果不是贝蒂,这院里就数你最小了。你瞧瞧,贝蒂!我们这儿来了个新姑娘,跟你差不多大。我觉着她上下楼梯可快了,我觉着她可守规矩了,你说是不,贝蒂?” 她叫的那个女人站在我对面的床边,正把裙子拉下来盖住她的大肥肚子。开始我还以为她是小姑娘,等她转过身来我瞧见她的脸,才发现是个成年人了,是个傻子。她瞪着我,眼神有点不太对劲,护士们在旁边哈哈大笑。后来我发现,她们差不多把她当佣人使唤,叫她干各种杂活,虽然她——信不信由你——本来是富贵人家的小姐。 护士们笑的时候,她低下了头,偷偷望了几眼我的脚——好像想看出来我是不是真跑得很快。最后,另外两个女人中的一个小声说: “别理她们,贝蒂,她们就是想逗你玩。” “说谁呢?”斯彼勒护士马上说。 那女人咬咬嘴唇。她上年纪了,瘦小个儿,脸色惨白。她看见我的眼睛,然后好像怕羞似的,望别处去了。 她看上去没啥威胁。但是,我看着她,又看看贝蒂,还有另外那个女人——那人站着,目光呆滞,披头散发地盖住了脸,她就在那儿扯自己的头发玩——我想,这帮人都是疯子啊!我还要在这儿住下,我的床跟她们的放在一起。我走到护士身边,我说: “我不住这儿,你们甭想逼我。” “我们甭想?”斯彼勒护士说,“我们可是懂法律的,你都签了入院书了,不是吗?” “但这事搞错了!” 培根护士打着哈欠翻了个白眼。黑皮肤护士叹了一口气,“好啦,莫德,”她说,“你也该够了。” “我不叫莫德,”我说,“我要跟你们说多少次?我他妈不是莫德里弗斯!” 她望着培根护士的眼睛,“听见了吧,她能把这话跟你念叨一个钟头。” 培根护士弯起手指,把关节放在腰上搓着。 “不喜欢好好说话是吧?”她说,“真遗憾哪!她是不是想来护士的位置上试试,瞧瞧喜欢不?可那会毁了你那双小白手哦。” 她还在裙子上搓着手指,眼睛看着我的手,我也顺着她的目光看看自己的手,现在我的手跟莫德的一样了。我把手背到背后说: “我是因为给小姐当贴身女仆,手才变得这么白的。那个小姐就是害我那人——” “给小姐当贴身女仆!”那个护士又大笑起来,“哎哟,这句话真笑死个人!我们这儿多的是把自己当公爵夫人的,我还从来没听过哪个硬把自己当公爵夫人的贴身女仆的!我的妈呀,真稀奇啊。我们还真给你打蜡油和抹布,让你到厨房去。” 我跺着脚大叫。 “都他妈闭嘴!” 这一下她们不笑了,抓着我使劲摇。斯彼勒护士扇了我一巴掌——打了同一个地方,这次没上次重。我想,她可能觉得有旧的青肿,打了就看不出来。白脸老女人看见她打人叫了一声。傻子贝蒂开始哼哼唧唧。 “好啦,你把她俩弄得发起病了!”斯彼勒护士说,“待会儿医生就该来了。” 她又摇了我一把,然后把我推到一边,把自己的围裙拉直。她们把医生当王一样。培根护士到贝蒂身边凶她,不准她再哭。黑皮肤护士站到老女人身边。 “赶紧把扣子扣好,老家伙!”她挥着两手说,“还有你,普赖斯太太,把头发从嘴里吐出来,立马的!我不是跟你说过一百遍了吗,你要是吞下毛球,会噎死的!我都不知道我为什么还要警告你,你真吞了,大伙儿更开心……” 我看着门。斯彼勒护士没关门,我在想,我能不能逃出去。但是,从我们隔壁的房间——然后,从走廊两边我们经过的所有房间,传来了开锁开门的声音。然后是护士们的嘟囔声,疯子的尖叫声,某处传来一阵铃声,那就是医生来到的信号了。 我想,我要是正正经经站好,轻言细语和克里斯蒂医生说说话,效果应该比穿着双胶鞋冲到他身边去好得多。我往床靠近一步,膝盖顶着床,好让自己别发抖。我摸摸头发,想把它顺一顺——当时已经忘了头发被缝到头顶了。黑皮肤护士跑了出去,其他人安静地站在那里,竖起耳朵听医生的脚步声。斯彼勒护士对我摇摇手指。 “管好你那臭嘴,小娼妇。”她说。 我们等了大概十分钟,然后走廊里一阵响动,克里斯蒂医生和格雷夫斯医生大步走进了房间,他俩都低头看着格雷夫斯医生的笔记本。 “女士们,早上好,”克里斯蒂医生抬起头说。他先走到贝蒂面前,“你怎么样,贝蒂?乖孩子,当然,你是想吃药的。” 他伸手从口袋里掏出一粒糖。她接过去,行了个屈膝礼。 “乖孩子。”他又说。然后,他从她身边走开,说,“普赖斯太太,护士们跟我说你最近老哭,这不太好。你先生会怎么说?知道你伤心他会高兴吗?嗯?还有你的孩子们呢?他们会怎么想?” 她小声回答说,“我不知道,先生。” “嗯?” 他拉起她的手腕,对格雷夫斯医生低声嘟囔,格雷夫斯医生在笔记本上做着记录。然后他们走到白脸老女人身边。 “威尔逊小姐,告诉我们,今天你有什么不舒服?”克里斯蒂医生说。 “没什么,就那些老毛病。”她说。 “我们听了很多次了,没必要重复了。” “我要新鲜空气。”她立刻说。 “行,行。”他看着格雷夫斯医生的笔记本。 “还有健康的食物。” “这儿的食物是很健康的,威尔逊小姐,你试试就知道了。” “水太冷了。” “那是对散乱神经的一剂好药。你知道的,威尔逊小姐。” 她动动嘴唇,晃着身体。然后突然叫道:“贼!” 这叫声吓了我一跳。克里斯蒂医生抬头看着她。“够了,”他说,“还记得舌头吗?舌头上应该有什么?” “贼!魔鬼!” “管住舌头,威尔逊小姐!我们必须在舌头上加个什么?记得不?” 她嘟着嘴,过了一会儿,才说: “勒子。” “没错,一条勒子。很好,要勒得严点。斯彼勒护士——”他转头叫护士,小声跟她说了几句话。威尔逊小姐用手捂着嘴,好像在摸锁链的样子。她又一次望到了我的眼神,她的手指发起抖来,她好像有点羞愧。 要在平时,我多半会可怜她了。但是现在,就算有十个她躺到地板上,如果他们跟我说,踩着她们的背就能跑出去,我就算穿着木底鞋也会踩着她们跑出去的。我只是在等克里斯蒂医生跟护士交代完。然后,我舔了舔嘴唇,上前一步,说: “克里斯蒂医生,先生!” 他转过身,朝我走来。 “里弗斯太太,”他拉起我的手腕,脸上没笑容,他说,“你好吗?” “先生,”我说,“先生,我——” “脉搏很快,”他小声对格雷夫斯医生说。格雷夫斯医生记了下来。他转身看着我说,“你的脸受伤了,我很遗憾。” 斯彼勒护士抢在我前面说话了。 “把自己往地板上摔,克里斯蒂医生,”她说,“她发疯的时候。” “哦,是啊。里弗斯太太你看,你进来的时候是多暴力啊。我希望你睡得还好?” “睡觉?没有,我——” “好了好了,我们不用再听了。我会让护士们给你安眠药,不好好睡觉你是不会恢复正常的。” 他对培根护士点点头。她也对他点头。 “克里斯蒂医生。”我把声音提高了一点。 “脉搏又加快了。”他嘀咕着。 我把手抽回来。“你听我说行吗?你们把我带到这儿,是带错人了。” “是吗?”他眯起眼睛,看着我的嘴,“牙齿还不错,但是,牙龈可能有点溃疡,严重了的话,你一定要告诉我们。” “我不会待在这儿的。”我说。 “不待在这儿,里弗斯太太?” “里弗斯太太?老天爷,我怎么可能是她?我站那儿看着她结婚的。你还来见我,我跟你说过话的。我——” “我是见过你,”他慢慢地说,“你告诉我,你如何如何担心你家小姐的健康,你如何希望她被送到一个宁静安全,没人伤害她的地方看管起来。因为有时候,用别人的名义来为自己求助,好像容易开口一点,对吧?我们明白你的心意,里弗斯太太,我们很明白。” “我不是莫德里弗斯!” 他竖起一根手指,几乎笑了。 “你现在还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莫德里弗斯。嗯?这是另一码事。到了你愿意承认的时候,我们的工作就算完成了。在那之前——” “你们甭想把我关在这儿,甭想!你们把我关着,可那两个骗子——” 他双手抱胸,“哪两个骗子,里弗斯太太?” “我不是莫德里弗斯!我叫苏珊——” “什么?” 但是,说到这里,我迟疑了。 “苏珊史密斯。”最后我说。 “苏珊史密斯,曾住——哪儿来着,格雷夫斯医生?曾住梅菲尔威克街,是吧?” 我没回答。 “好啦,好啦,”他接着说,“都是你凭空想出来的,不是吗?” “那是绅士想出来的,”我冲口而出,“那个混蛋——!” “哪位绅士,里弗斯太太?” “理查德里弗斯。” “你丈夫。” “她丈夫。” “哦。” “她丈夫,我跟你说!我是看着他们结婚的。你可以去找当时那个牧师,你可以去找克林姆太太!” “克林姆太太,你们投宿那房子的女主人?我们跟她谈了好久。她告诉了我们在她家投宿期间,你逐渐发展起来的忧郁症。” “她说的是莫德。” “当然了。” “她说的是莫德,不是我。你把她叫到这儿来,你让她认认我的脸,看她怎么说。你随便叫一个认识莫德和我的人来这儿,叫布莱尔的管家,斯泰尔斯太太来,叫李老先生来!” 他摇头。“你不觉得,”他说,“除了你舅舅,你自己的丈夫也认识你吗?还有你的贴身女仆。她在我们面前说起你都流泪了。”他放低了声音说,“你对她做了什么,嗯,能让她这样?” “噢!”我说,绞握着自己的双手,(“看她的脸色都变了,格雷夫斯医生。”他悄声说。)“她流泪是为了骗你们!她就是个演员!” “你的贴身女仆,是个演员?” “是莫德李!你没听我说吗?莫德李和理查德里弗斯。他们俩把我弄进这里的。他们把我骗了,耍了!他俩骗你相信我是她,她是我!” 他又摇摇头,皱起了眉头。他看起来又像是要微笑了。然后他说,慢慢地,轻松地说,“但是,亲爱的里弗斯太太,他们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精力来骗我?” 我张开了嘴,又闭上了。因为,我能说什么?我还以为只要我说出真相,他就会相信。可真相是,我设了个圈套去偷一位千金小姐的财产,然后我让自己假扮成一个贴身女仆,其实我本来就是个小偷。要是我没这么慌张,这么累,在垫子房里被打得这么鼻青脸肿,我也许能想出一套聪明的说辞。但现在,我的脑子完全不灵光了。培根护士在搓着手打哈欠。克里斯蒂医生还在看着我,脸上带着一点幽默的表情。 “里弗斯太太?”他说。 “我不知道。”最后,我回答说。 “哦。” 他对格雷夫斯医生点点头,他们开始往外走。 “等等!等等!”我喊道。 斯彼勒护士走上来,“你也说够了,”她说,“你在浪费医生们的时间。” 我看都不看她。我看着克里斯蒂医生转过身去,看到他身后的白脸老女人,她的手还捂在嘴上;还有那个披头散发,苦着脸的女人;还有嘴唇上沾着糖的傻子贝蒂。我又忍不住了。我想,“我才他妈的不在乎他们关我进监狱!关小偷和杀人犯的监狱,怎么着也比疯人院强!”于是我说: “克里斯蒂医生,格雷夫斯医生,你们听我说!” “够了,”斯彼勒护士又说,“你不知道医生们很忙吗?你不知道他们有正经事要干,没时间听你废话吗?回去!” 我走到克里斯蒂医生后面,想伸手抓他的衣服。 “求您了,先生,”我说,“您听我说,我没跟您完全说实话,我不叫苏珊史密斯,其实。” 他本来想甩开我的手,现在他对我稍稍转过身。 “里弗斯太太。”他说。 “苏珊程德,先生,苏珊程德,住在——”我正要说兰特街,然后想起来我不能说啊,万一警察去查易布斯大叔的铺子怎么办。我闭上眼睛,摇了摇头。我的脑袋发热。克里斯蒂医生从我手里挣脱出去。 “你不能抓我的衣服。”他说,语气严厉起来。 我抓得更紧。“请听我说完,我求求您!请您听我说,我参加的那个可怕的骗局,是理查德里弗斯设的,那个混蛋!他现在正笑话您呢,先生!他正笑话我们大家!他偷了大笔钱跑路了。他弄到了一万五千镑!” 我抓着他的衣角不放。我的声音又高又尖,像狗在狂叫。斯彼勒护士用手臂勒住我的脖子,克里斯蒂医生用手掰开了我的手指。格雷夫斯医生也来帮他。我感觉到他们的手,就尖叫起来。我想,我看起来一定像是疯了。这是因为,我说的全是真话,给人的感觉却像是在说胡话,这让我难受极了。我高声尖叫,克里斯蒂医生像以前一样掏出了哨子。铃声响了,贝茨先生和贺吉斯先生戴着棕色的纸袖套跑了出来,贝蒂呜呜地哭。 他们把我关进了垫子房,但这次让我穿着裙子和胶靴子。他们给了我一大碗茶。 “等我放出来,你们就知道后悔了!”他们关门的时候我说,“我在伦敦有个妈妈,她会到每栋房子里找我的!” 斯彼勒护士点点头。“是吗?那她就不单是你妈妈,还是我们这儿所有女疯子的妈妈。”她哈哈大笑。 我觉得,那味道发苦的茶里,肯定下了安眠药。我睡了一整天,要不就是两天。我最后醒来的时候,觉得自己都傻了。我被他们架着,跌跌撞撞回到房间。克里斯蒂医生来查了房,他握住我的手腕。 “今天你安静些了,里弗斯太太。”他说。因为安眠药和昏睡,我口干舌燥,舌头几乎粘在了嘴巴里。我费了好大劲才说出: “我不是里弗斯太太!” 我说出来之前他就走了。 他走之后,我的头脑慢慢清醒了。我躺在床上,开始想事儿。上午我们得在房间里待着,得保持安静——如果愿意看书的话可以看——培根护士看守着我们。我想,这疯人院里的书肯定都被疯子们看完了,因为她们都跟我一样,睡在床上,啥也不做。只有培根护士坐着,把脚跷在凳子上,捧着本杂志在看,不时舔一下红肿的手指翻一页,不时咯咯地笑。 到了十二点,她放下杂志,打了一个大哈欠,然后带我们下楼吃饭。另外一个护士过来帮她,“快点,快点,”她们说,“别拖拖拉拉。” 我们排队走下去,白脸老女人——威尔逊小姐——紧跟在我后面。 “你别怕,”她说,“怕那个——你别回头!嘘!嘘!”我感到她的呼吸喷到我后脖子上了,“别怕你的汤。”她说。 我加快了脚步,离培根护士近一点儿。 她带我们走进餐厅,餐厅里响着铃声。我们这一队走进去的时候,其他护士带着她们管辖房间的病人也加入了我们。这疯人院里关的女人,有六十个左右。我被关了垫子房以后,看见这些人,都觉得是可怕的一大堆人。她们都穿得和我一样,我的意思是一样差,各种衣服样式都有。她们中有的人头发被剃光了,有的没牙了,或者牙齿被拔了,有的人有伤口或者青肿,还有些人戴着帆布袖套或手笼,总之,这些让她们看起来更像疯子了。我也不是说她们不是疯子,她们各有各的疯法。反正,在我看来,她们跟一群马蝇差不多。其实呢,疯子跟江湖骗子一样,有各种不同的疯法和骗法吧。有的人完全疯癫了;有的人,大概有两三个吧,跟贝蒂一样,只是傻了。有的人大声骂脏话,有的人就是抽风。其他那些就只是整天愁眉苦脸——她们走路,眼睛只看地下,坐着,手只是放在大腿上,嘴里不是嘟嘟囔囔就是叹气。 我和她们坐在一起,吃了疯人院给的饭。跟威尔逊小姐说的一样,午饭就是汤。我小口小口喝着汤,看见她看着我,对我点头,但我不想回望她。我谁都不想望。前几天我吃了药,又钝又傻。现在我清醒了,人就有点恐慌——心里着急害怕——我会出汗、抽搐、乱发脾气。我看着门和窗想,要是我找到一扇窗子只装了窗玻璃,我就冲过去。但是,所有的窗子都装上了铁栏杆。我不知道要是这儿失火了该怎么办。门上装的都是普通锁,要是我有合适的工具,应该可以撬开。但我什么工具都没有,连个发卡都没有,也没有能做成工具的材料。我们用的汤勺是白铁的,软得跟橡皮似的,用来挖鼻子都不行。 吃饭时间是半个钟头。我们被护士们和几个壮汉看着——除贝茨先生和贺吉斯先生外,还有一两个男的。他们站在墙边,不时在桌子之间走动。有个人走近的时候,我哆嗦了一下,举起手说: “先生,请问,医生们在哪儿?先生,能让我见见克里斯蒂医生吗,先生?” “克里斯蒂医生忙着呢,”他说,“安静。”然后走开了。 有个女人说,“你现在见不着医生的,他们只有早上才来。你不知道吗?” “她是新来的。”另一个说。 “你从哪儿来的?”之前那个说。 “伦敦,”我说,眼睛还看着那个男的,“虽然在这儿,他们以为我是从另一个地方来的。” “伦敦来的!”她叫道,其他一些女人也跟着说,“伦敦!哎呀,伦敦!我真想念伦敦啊!” “现在夏天刚刚开始。你真不容易啊。你还这么年轻!你上社交场了吗?” “上什么?”我说。 “你是哪个家族的?” “你说啥?”那个壮汉转过身往回走了,我又举起手,还摇了摇,“您能告诉我,我能上哪儿找克里斯蒂医生吗?先生,求您了,先生?” “安静!”他又说,从我身边走过。 我身边坐的那个女人把手放在我手臂上说,“你肯定熟悉肯辛顿广场吧?” “啥?”我说,“不熟悉。” “我想啊,那儿的树现在都枝叶茂盛。”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没见过。” “你们家人都是谁啊?” 那个壮汉走到窗边,然后就抄着两手转回来。我本来举起了手,现在放了下来。 “我们家人都是小偷。”我垂头丧气地说。 “哦!”几个女人做了一个鬼脸,“真是个奇怪的姑娘……” 我身边那个女人对我做手势,叫我靠近些。 “你的财产也没了吗?”她悄悄对我说,“我的也没了,但是,你看这个,”她给我看她用绳子挂在脖子上的一枚戒指。那是镏金的,没有了钻石,“这就是我的资产,”她说,“这就是我的依靠。”她把戒指藏回衣领里,摸摸鼻子,然后对我点点头,“我的姐妹们把别的都抢走了,但她们别想抢走这个。不行,坚决不行!” 从那以后,我没再跟谁说话了。吃完饭,护士带我们去花园里走动了一个小时。花园四面都有墙,有一道门,门也上了锁。但可以从门栅栏里望出去,望到这宅院的其他部分。外面有很多树,有些树就挨在院墙边。我把这记在心里了。我从来没爬过树,但是,爬树能有多难呢?要是我能爬到够高的树枝上,就算会摔断腿我也想跳出院墙去,只要能得到自由。 要是那时候萨克斯比大娘还没找来的话。 但是,我又想,我还是应该去找克里斯蒂医生说清楚。我想让他看看,我是多么头脑清醒。在花园散步一个钟头结束的时候,铃声响了,我们被带回屋里,在一间灰色的,闻起来像漏了煤气的大房间里坐着,一直到晚饭时间。他们管那间屋子叫活动室。吃完晚饭,我们就被带进卧室锁起来。我一路跟着走,还是有时抽搐,还是冒着汗,我什么话也没说。我跟其他那些女人,普赖斯太太,威尔逊小姐还有贝蒂做同样的事:在她们用完水后,我站在盥洗架前,洗了脸和手;在她们刷了牙之后,我刷了牙。然后,我把丑不拉几的格子呢裙子脱下折好,穿上睡袍。在培根护士低声祈祷后,我也说了阿门。但是,当斯彼勒护士抱着一罐茶走进门,给我一碗茶,我接过来却没喝。我趁没人看见的时候,把茶倒地上了,它冒起一阵蒸汽,渗进了地板缝里。我用脚遮着倒了茶的地方,抬起头,看见贝蒂正看着我。 “弄脏了地板,”她大声说,声音像男人的一样,“坏女人。” “坏女人?”培根护士说着,转过头来,“我可知道谁是坏女人。全都上床去,快点!快点!上帝保佑,这日子真累!” 她像个发动机似的嘟囔个不停。这儿所有的护士都这样。但我们却要保持安静,我们要躺着不能动。要是我们动弹,她们就会过来掐我们打我们——“你,莫德,”第一个晚上,我翻了个身,培根护士就说,“不准动!” 她自己坐在那儿看书,灯光照着我的眼睛。甚至在几个钟头后,她放下杂志,脱了衣服上床后,还把灯留在那儿点着,这样她就可以一眼看见谁在夜里不老实。她一倒下就睡着,还扯着呼噜。她的呼噜声就像锉刀磨铁的声音,这让我无比想家。 她带着钥匙上床,睡觉的时候把钥匙链子套在脖子上。 我睡在床上,手里握着莫德的手套,时不时把一只手指尖放到嘴边,想象莫德柔软的手指还在里面,我狠狠地咬着。 但最后,我还是睡了。第二天早晨当斯彼勒护士陪着医生们来巡房时,我已经准备好了。 “里弗斯太太,你好吗?”克里斯蒂医生给了贝蒂糖,看完普赖斯太太和威尔逊小姐后,对我说。 “我头脑相当清醒。”我说。 他看了看手表,“很好!” “克里斯蒂医生,我求您——” 我低下头,然后看着他的眼睛,把我的故事又说了一遍——我不是莫德里弗斯;因为一个可怕的骗局我才进了她家;理查德里弗斯把我弄到布莱尔当了莫德的贴身女仆,这样我就能帮着哄骗莫德跟他结婚;然后把莫德说成是疯子。然后,他们怎么出卖了我,弄到了她的财产,然后他俩自己吞了。 “他们对我出老千,”我说,“他们对您也出了老千!他们正笑话您呢!您不相信我吗?从布莱尔随便找个人来!把他们结婚那个教堂的牧师找来!把教堂那本登记簿找来——你会看到他们的名字,在他们名字旁边,就是我的!” 他揉揉眼睛。“你的名字,”他说,“苏珊——现在你姓什么?程德?” “苏珊——不是!”我说,“那本子上不是,那本子上是苏珊史密斯。” “又成苏珊史密斯了!” “只是在那本子上,他们让我这么写的。他教我写的!你还不明白吗?” 说到现在,我几乎哭了起来。克里斯蒂医生板起了脸。“我让你说得太多,”他说,“你越来越兴奋了。我们不能这样。我们必须让你时刻保持镇静。你这些胡思乱想——” “胡思乱想?上帝啊,这些全是真事儿!” “是胡思乱想,里弗斯太太。你自己听听你说的这些话!可怕的骗局?笑话我们的骗子们?被偷的财产,被说成是疯子的姑娘?编得真是耸人听闻啊!你这个病的名字,叫过度审美症。你就是被纵容,过度沉湎于文学,使你的想象器官过热发炎了。” “过热发炎?”我说,“沉湎?文学?” “你书读得太多了。” 我看着他,说不出话来。 “上帝啊,”最后,当他转过身去,我说,“我要是能认识两个字也好啊!还有写字——给我一支笔,我给你写我的名字,那就是我能写的所有字了。就算你让我坐下来写一年,我也只会写那个。” 他正往门走去,格雷夫斯医生紧跟在他身边。我的声音中断了,因为斯彼勒护士抓住了我,不让我跟着他们。“你胆子不小,”她说,“敢追着医生嚷嚷!别乱动!你再闹就该关垫子房了,是吧,克里斯蒂医生?” 但是,听到我的话克里斯蒂医生在门口转过身来,用一种全新的目光打量着我,手摸着胡子。他看了一眼格雷夫斯医生,然后轻声说: “这可以展示出妄想症的程度,甚至可能刺激她,从妄想症中解脱出来。你说怎么样?好,从本子里取一张纸给我,斯彼勒护士,放开里弗斯太太。里弗斯太太——”他回到我身边,把格雷夫斯医生从笔记本里撕下的那一小片纸递给我。然后他从兜里掏出一支铅笔,正要递给我。 “注意她,先生!”斯彼勒护士看见铅笔尖说,“这家伙心眼多着呢!” “好,我注意着她的,”他回答说,“但我不觉得她要害我们。对吧,里弗斯太太?” “对的,先生。”我说。我接过铅笔,手在发抖。他观察着我。 “我认为你能拿得更稳点吧。”他说。 我把笔在手里转了转,笔掉了,我把它捡起来。“注意!注意!”斯彼勒护士又说,随时准备扑过来逮住我。 “我不习惯拿笔。”我说。 克里斯蒂医生点点头。“我认为你是习惯的。来吧,在纸上写一行字看看。” “我不会。”我说。 “你当然会了。你在床上坐好,把纸平放在腿上,我们就是这样写字的,不是吗?你知道的。好了,把你的名字写出来。至少你会写这个吧,你刚才跟我们说的。写吧。” 我犹豫了一下,然后写了。铅笔头把纸戳破了。克里斯蒂医生在一边看着,我写完后,他把纸拿去给格雷夫斯医生看。他们皱起了眉头。 “你写的是苏珊,”克里斯蒂医生说,“为什么?” “这是我名字啊。” “你写得很差。你是故意的吗?这儿,”他把纸还给我,“按我刚才说的要求,写一行字。” “我不会写。我不会写啊!” “你会写的。要不就写一个词吧。写这个:斑点44。” 我摇头。 “快点,”他说,“这个字不难,而且你认识第一个字母,我们刚才见你写出来了。” 我又犹豫了。然后,我被他盯得实在受不了,还有在他后面的格雷夫斯医生、斯彼勒护士、培根护士,甚至普赖斯太太和威尔逊小姐,都歪着脑袋等着看,我写了一个s,然后在后面乱画一气。这个词变得越来越长,越来越大。 “你用力太重。”克里斯蒂医生说。 “是吗?” “是的,你自己知道。你写的字母都散了架,完全乱七八糟。这个是什么字母?我看,是你自己造出来的吧?好了,你舅舅——我相信他是位学者——会认可自己的助手写出这样的东西?这事我能相信吗?” 我的机会来了。我颤抖,然后迎着克里斯蒂医生的目光,尽量镇定地说: “我没有什么舅舅。您说的是李老先生吧,我敢肯定,他的外甥女莫德写得一手好字,但是,您要知道,我不是她。” 他的手轻轻敲着下巴。 “因为,”他说,“你是苏珊史密斯,或苏珊程德。” 我又发抖了,我说,“是的,先生!” 他沉默了。我想,成功了!欣慰得差点没晕过去。然后他转向格雷夫斯医生,摇了摇脑袋。 “很彻底,”他说,“是吧?简直不敢相信,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纯粹的病例。妄想症甚至延伸影响到了运动机能。我们要从这里击破。我们必须好好研究,制定一个治疗方案。里弗斯太太,请把铅笔还给我。女士们,日安。” 他从我手里抽出铅笔,转身走了。格雷夫斯医生和斯彼勒护士跟他一起走,培根护士在他们身后关门,上锁。我看着她转动钥匙,好像遭了一击,倒在床上大哭起来。她啧了两下嘴——她对哭这事儿太习以为常,她们见惯了女疯子在晚饭桌边哭得眼泪掉到汤里,或者在花园里哭得死去活来。她啧完嘴,打了个哈欠,看了我一眼,就看别处去了。她在椅子里坐下,搓着她的手指开始抱怨。 “你觉得你受苦了,”她对我和屋里其他人说,“把我这手指长你们身上试试看?这才叫个苦,火辣辣的,鞭子抽似的苦。噢!噢!老天爷呀,痛死我了!来,贝蒂,好孩子,快来帮帮你的老护士,把药膏拿过来好不?” 她还握着钥匙串。看见钥匙我哭得更厉害了。她取下一把钥匙,贝蒂拿过去开了橱柜门,取出一罐油膏。药膏白色,像猪油一样是凝固的。贝蒂坐下来,用手挖了一坨,开始往培根护士红肿的手指上抹。培根护士哼哼着,脸色慢慢地舒展了。 “就是那儿!”她说,贝蒂呵呵傻笑。 我把脸埋进枕头,闭上眼睛。如果这疯人院是地狱,培根护士是魔鬼,贝蒂是她身边的小鬼,世上就没有比这更悲惨的事了。我一直哭到自己再也没有力气。 然后我床边起了点动静,传来一个温柔的声音。 “好了,亲爱的,你不能只顾抹眼泪啊。” 这是那位脸色苍白的老女人,威尔逊小姐。她对我伸出手。我看见她,打了个激灵。 “啊,”她说,“你怕我,我不吃惊。我是脑子有点不正常,你会习惯的。嘘,别说话。培根护士看着呢,嘘!” 她从袖子里拿出一条手帕,示意我擦擦脸。这是条旧得发黄的,软软的手帕。这手帕的柔软,还有她表情的友善——这是我进了疯人院后,第一次有人对我表现出友善,就算她是个疯子——让我又哭了起来。培根护士望了过来,“我可看着你呢,”她说,“别以为我不知道。”然后她靠回椅背。贝蒂还在帮她抹药膏。 我小声说:“你千万别以为我在家也这么容易哭。” “我知道你不会。”威尔逊小姐回答说。 “我只是害怕,怕他们把我关在这里。我被害惨了,他们把我说成疯子。” “你得保持信心。这家疯人院没其他疯人院那么差,当然,也算不上什么好地方。比如,我们必须呼吸的这房间的空气,就臭得跟牛圈似的。还有这儿的饭菜。他们叫我们夫人小姐,可是这吃的,牙缝都塞不满的糊糊,叫我拿给园丁小子吃我都脸红!” 她的声音提高了,培根护士又朝我们望过来,撇了撇嘴。 “我倒想瞧瞧你的脸怎么红,老鬼!”她说。 威尔逊小姐抿着嘴,表情有点尴尬。 “她指的是,”她对我说,“我脸色的苍白。这里的水里有种和石灰有关的东西——我这么告诉你,你信吗?不过,嘘!不能再说了!” 她挥动着双手,那会儿她看上去真像个疯子。我的心往下一沉。 “你在这儿很久了吗?”等她把手放下,我问她。 “我相信——等我想想啊——我们真的没注意四季的流逝……我相信,很多年了。” “二十二年,”培根护士说,她还在听我们说话,“我年轻时刚来这儿的时候,你就是这儿的老油条了,是吧。到今年秋天,我就来这儿十四年了。啊,力气大点儿,贝蒂,就那儿!好孩子!” 她拉长了脸,闭着眼睛喘出一口气。我满心恐惧地想,二十二年!这想法一定在我脸上露了出来,因为,威尔逊小姐说: “你别认为你也要在这儿待那么久。普赖斯小姐每年都进来,但是,她发病最厉害那阵过了以后,她先生每年都接她回家。我想,你的入院书,是你先生签的吧?我呢,是我哥哥,他一直把我留在这儿。男人们可以没姐妹,但是,太太他们还是想要的。”她举起手来,“我也想说得更直白点儿,但我的舌头——你明白的。” “那个男的,”我说,“签字送我进来那个,是个臭不要脸的混蛋。他假装是我丈夫。” “你可真苦命,”威尔逊小姐摇头叹气说,“这种是最苦命的。” 我碰碰她的手臂。我刚才沉下去的心,现在像浮标一样升了起来,升得让我心痛。 “你相信了我的话。”我说。我看看培根护士,她听到我说的话,睁开了眼睛。 “你别以为这是个什么事儿,”她用轻松的口气说,“威尔逊小姐什么胡话都信。要不你现在就问问她,月亮上住着什么?” “你该死!”威尔逊小姐说,“我那是私下里跟你说的!——里弗斯太太,你看见了,他们是怎么毁我信誉的。我哥哥付你们每周一基尼就是让你们来糟践我的吗?你们这些贼!魔鬼!” 培根护士站了起来,做了一个双手握拳的样子,威尔逊小姐就住了口。过了一会儿,我说: “你把月亮想成啥样都行,威尔逊小姐。这有什么关系呢?但是,我跟你说我是被骗子弄进这家疯人院的事儿,我是头脑清醒的,说的全是真话。克里斯蒂医生总有一天会明白的。” “我希望他会明白,”她说,“我肯定,他会的。但是你知道吧,必须有你丈夫签字,你才能出院。” 我瞪着她。然后我看看培根护士。“真是这样吗?”我问。培根护士点点头。我又开始掉眼泪,“上帝啊,救救我吧!我完蛋了!”我哭喊道,“那个贱人是不会来签的!打死都不会!” 威尔逊小姐摇着头。“真苦命啊!苦命!但是,他也许会来探视呢?也许会突然发个善心呢?他们必须让人来探视,你知道吧,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擦了擦脸,“他不会来的,”我说,“他清楚得很,要是他来我会杀了他!” 她有点害怕地前后左右望了一下,“你不能在这儿说这种话!你得乖乖守规矩。你不知道吗,他们有各种法子整你,绑住你——他们有水——” “水。”普赖斯太太颤抖着念叨了一句。 “够了!”培根护士说,“还有你,麻烦小姐”——她指的是我——“别再逗其他人了。” 她又对我亮了亮拳头。 于是我们都闭嘴了。贝蒂又搓了一小会儿药膏,然后把罐子放好,自己回到床上去了。威尔逊小姐低下了头,眼神灰暗下来。普赖斯太太还是披头散发的,时不时哼哼两声。隔壁房间传来一声喊破嗓子的尖叫。我想起易布斯大叔的妹妹。我想家,想起家里所有人。我又开始出汗。我觉得我突然明白了苍蝇被蜘蛛网困住的感觉了。我站起来,从一面墙走到另一面墙,来回走动着。 “要是有个窗子就好了!”我说,“要是我们能望出去就好了。要是我没离开波镇就好了!” “你坐下来行吗!”培根护士说。 然后她咒骂了两声,因为有敲门声,她必须从椅子里站起来开门。是另外一个护士,拿着一张纸。我趁她俩的头凑在一起时,偷偷跑到威尔逊小姐身边。绝望中的我,也学得狡猾起来了。 “听我说,”我小声说,“我必须得逃出去,越快越好。我在伦敦有人,也有钱。我有妈妈,你在这儿这么久了,一定知道法子的,是不是?我会付你钱的,我发誓。” 她看着我,然后退了一步。“我希望,”她用平常的语气说,“我希望你不要认为我是那种从小到大喜欢背地里说悄悄话的人。” 培根护士转过脸来瞪着我。 “你,莫德,”她说,“你在搞什么名堂?” “说悄悄话。”贝蒂用她的破嗓子说。 “说悄悄话?我叫她再说悄悄话!回你床上去,别去搞威尔逊小姐。我转个身你就去惹其他人是不是?” 我想,她可能猜到了我想逃跑。我回到床上。她和另一个护士站在门边,小声说着话。另外那个护士皱了皱鼻子。然后,她俩都用那种冷漠的、厌恶的目光看了我一眼,别的护士也曾给过我这种目光。 那时我还太无知,完全不知道这种目光背后的含义。可是,上帝保佑!我很快就会明白了。 第三部 15 直到那时,我都没有认真想过,我一直以为他们会放我出去。虽然一个礼拜过去了,又一个礼拜过去了,我还那么以为着。直到最后,我才放弃了克里斯蒂医生会让我走的幻想。因为,如果他相信我在入院时就疯了,那么,在那之后我说过的所有,都只会让他相信我疯得更严重了。更麻烦的是,他坚信我会被他治好,只要他能让我恢复写字,我就能重新记起自己是谁。 “你看了太多文学作品了,”有一次巡房时他说,“这就是你烦恼的根源。但是有时候,我们医生要用以毒攻毒的办法。我的意思是,通过再读文学书来让你恢复。你看,”他给我带来一个纸包裹,里面是一块小黑板和一支粉笔,“你坐下,把黑板放在面前,”他说,“一天下来,你就能写出——注意,是工工整整的!——写出你的名字了。我说的是你的真名。明天,你给我写出你生平的第一部分,然后每天增加一部分。随着书写机能的恢复,你的思考机能也就慢慢恢复了……” 他叫培根护士监督我,拿着粉笔一坐就是几个钟头,当然我啥也没写出来。粉笔头最后被我捏成了粉,或者被我手心的汗浸得湿漉漉的。然后,他回来看到空空的小黑板,就皱着眉头摇头。有时斯彼勒护士在他身边,“你怎么一个字都不写?”她会说我,“看看医生们为了治好你,费了多少心。要我说,你这就叫不知好歹。” 他走之后,她就来摇我。我越是哭闹,她越是摇得厉害。她使劲的时候,你会觉得连牙都被她摇松脱了。她会把你摇到要吐——“哟,你抽抽了。”她会对别的护士挤挤眼说,她们就一起哈哈大笑。她们恨这些女病人们。她们恨我。我用自然平常的语气说话时,她们觉得我在嘲笑她们。我知道,她们以为我装疯卖傻,就为了博得克里斯蒂医生的关注。这让女病友们也恨起我来。只有疯疯癫癫的威尔逊小姐时不时地对我好。有一次她看见我对着黑板掉眼泪,就趁培根护士背对着我的时候,跑过来帮我写了我的名字——我的意思是,莫德的名字。她虽然是好心,我还是希望她没这么做,因为克里斯蒂医生回来看见这字,脸上露出了微笑,大声说,“真不错,里弗斯太太!我们成功一半了!”到了第二天,我又只能鬼画桃符,他当然以为我在耍花招。 “不让她吃饭,培根护士,”他板着脸说,“直到她写出来为止。” 于是,我就写这个:苏珊,苏珊,苏珊——我写了五十遍。培根护士打我。斯彼勒护士也打我。克里斯蒂医生摇着他的头。他说我的病比他想象的严重,需要另外一种疗法。他给我喝木馏油——他叫护士们按住我,他把油往我口里灌。他还说要找蚂蝗饲养师,来给我的脑袋放血。然后我们这儿来了一个新病人,她不会正常说话,只会说她自己造出来的叽里咕噜的语言,她说那是蛇语。然后他就把时间全花在了她身上,用针去刺她,在她耳朵后面拍爆纸袋子,用开水烫她——想方设法把她的英语吓回来。 我希望他就这么继续戳她烫她去。木馏油差点呛死我了。我害怕蚂蝗。他不管我,能让我有时间想想我的逃跑计划。我整天想着的还是那事。现在都六月了,我是五月进来的。我还是坚持观察院子的地形,研究各个窗户和门,找出哪些是松动的。每次培根护士拿出钥匙时,我都仔细看着,记住哪把钥匙开什么锁。我发现,如果是走廊和卧室门上的锁,是一把钥匙开全部。如果我能从钥匙链上把那把钥匙偷下来,我就能跑出去了,我很有把握。但是那钥匙链很结实,每个护士都把钥匙看得很紧。培根护士——她还警告过,我是个滑头——是把钥匙看得最紧的。她只是在需要从橱柜拿东西的时候,才会把钥匙交给贝蒂一下,然后立马就收回去,放进口袋里。 每一次看到她放回去,我都感觉无能为力,忍不住气得发抖。太让我难受了,居然偏偏是我!被关进这里,这么长时间,过得这么低贱,失去了我的所有,就因为少了一把小小的钥匙!一把小小的、简单的钥匙!甚至不是一把什么高级钥匙,就一把只有四个齿的小破钥匙,要是有钥匙坯和锉刀,我一眨眼工夫就能仿出一把来。这事儿,我每天都想一百遍。洗脸的时候,吃饭的时候,在小花园里散步时,坐在活动室里听女病人们嘀咕或掉眼泪时,躺在床上被护士的灯晃着眼睛时,我都在想。如果这个想法是锤子或起子,我早跑出去一万遍了!但其实,这想法更像毒药,我想得太多,都快想吐了。 这像一种迟缓的病痛,不像我刚到这里时,那种让我出汗的尖锐的恐惧。它慢慢地,鬼鬼祟祟地潜伏进来,变成了疯人院生活的一部分——就像墙上的颜色,食物的味道,病人们哭喊的声音,它悄悄在我身上扎下了根,当我察觉时,已经太晚了。我还是对每一个跟我说话的人说,我脑子很清楚很正常,我进疯人院是被搞错了,我不是莫德里弗斯,应该马上被放出去。但是,我说了太多遍以后,这些话变得软弱无力,就像钱币用久了以后,头像就磨损得模糊不清。最后,有一天,我和一个女人在花园里散步时又说了一遍,她带着怜悯的表情看着我。 “我曾经也跟你想的一样,”她和善地对我说,“但是,你知道吗,我怕你是来了这里之后就疯了。我们这儿的人都有点怪,你看看周围就知道。你看看你自己就知道了。” 她对我微笑——但是,就跟刚才一样,笑容带着点怜悯。她接着往前走,但我停下了。我已经很久,我也不记得多久了,没去想过我在别人眼中是啥模样。克里斯蒂医生不给我们镜子,怕我们打碎了。现在想起来,我上一次从镜子里看自己的脸是在克林姆太太家的时候了——是在克林姆太太那儿吗?——那天莫德让我穿她的蓝色真丝裙子——是蓝色的吗,还是灰色呢?——是她举着小镜子。我用手捂住眼睛。裙子是蓝色的,我肯定。噢,我穿着那个走进疯人院的啊!他们把裙子抢走了——他们也抢走了莫德妈妈的行李袋,还有里面所有的东西——刷子、梳子、内衣、红色毛呢拖鞋——我再也没见过它们了。代替它们的,我低头看看自己,是格子呢裙子和胶鞋,我已经差不多习惯它们了。现在我把它们看了个真真切切,我希望能把它们看得顺眼点儿。值班看管我们的护士闭着眼睛,在太阳下打瞌睡了。她身边是一扇窗户,里面是活动室。屋里暗,窗玻璃就像镜子一样,清楚地映出了外面转圈儿散步的女病人们。其中有一个站住了,手放在脸上。我眨眼她也眨眼。那就是我。 我慢慢地走过去,带着恐惧,仔细打量着自己。 就像刚才那女人说的,我看起来就像一个疯子。我的头发还缝在头顶上,不过线已经松了,头发也七拱八翘了。我的脸色发白,满是青的紫的瘢痕和伤口。我的眼睛肿着——是因为缺乏睡眠吧——眼圈发红。我的脸从未像现在这么尖瘦,脖子细得像麻秆。格子呢裙子套在我身上,像个挂着的洗衣袋,领口露出莫德那只旧手套的脏兮兮的指尖,我还把这东西藏在胸口。你还可以勉强看出,小牛皮上有我的牙齿印。 我看着玻璃,大约看了一分钟。我看着,想起我小时候,那么多次,萨克斯比大娘帮我洗头梳头,使我的头发充满光泽。我想起她怕我着凉,在我上床前先要暖床。我想起她每次都把最嫩最好吃的肉留给我,我长牙齿时她帮我磨牙,常常抚摩我的胳膊和腿,不让它们长歪了。我记得从小到大这么多年里,她把我保护得多严密、多安全。我去布莱尔,本来是想去发财,带回来和她分享。现在财富没有了。莫德把财富偷走了,把她自己的命运给了我。她本来应该来这里。她把我变成了她,她就跑了出去,自由自在了。她看见的每一块镜子——在服装店里试裙子时也好,在戏院里、舞厅里跳舞时也好——她在每一块镜子里看见的她,都是我的反面:俊俏、乐观、骄傲、自由—— 我想,我开始愤怒了。然后我看见了自己的眼神和表情,这把我自己都吓着了。我站在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直到值班护士从瞌睡里醒了,过来戳了我一下。 “好啦,虚荣小姐,”她打了个哈欠说,“我敢说你连脚后跟都要照个够,是不?好吧,咱们就看看。”她把我推回队伍里。我低头走路,眼睛只看着裙子的下摆、我的鞋、走在我前面的女人的鞋。看什么都行,只要别让我抬头看到窗玻璃,看到自己疯了的眼神。 那是在六月尾。也可能再早一些,很难知道准确的日期。在疯人院里,我们连礼拜几都很难搞清——只知道他们要你站在活动室里听克里斯蒂医生祷告,而不是坐在床上的时候,就是礼拜天了,一个礼拜又过去了。也许我应该像犯人一样,每个礼拜天刻一个痕迹什么的。但是,每个礼拜都没有意义,因为每个礼拜开始时我都想着,下礼拜我就会出去了。然后我的记忆也混乱了,有时候好像一个礼拜有两三个礼拜天,有时候又好像没有礼拜天。我唯一能确定的就是,春天变成了夏天,因为日子变长了,阳光变得热辣辣了,房间变得像蒸笼了。 对于当时的热,我记得无比深刻。那种热几乎要让人发疯。房间里的空气就像热汤。待在这种空气里,有一两个女病人活活热死了。当然了,克里斯蒂医生和格雷夫斯医生是医生,他们能把这记录成中风而死,这是我听护士们说的。天气热了,护士们的脾气也跟着暴躁起来。她们抱怨着头痛和出汗,抱怨身上的制服。“为什么我还得穿着羊毛裙子,在这儿照顾你们?”她们把我们推来搡去,“人家坦布里奇疯人院的护士穿的都是府绸——!” 但我们都知道,实际上,没有哪家疯人院要她们,她们也去不了。她们在这儿混日子混得太舒服了。她们整天说女病人们太麻烦,太会耍花招什么的,又互相展示身上的青肿啊什么的,但其实,病人们都被她们下了药搞得有气无力的,谁还能耍什么花招。至于说麻烦,都是护士们想开玩笑自找的。她们的工作是世界上最轻松的了,我们七点钟就被她们赶上了床——给我们吃了安眠药——然后她们就看报纸看小说,烤面包,喝热可可,弄点刺绣,吹口哨,放屁,站在门口隔着走廊跟人大声聊天,她们觉得闷了,甚至直接跑到别的房间去串门,把病人们锁在房间里不管不顾。 到了早上,克里斯蒂医生巡完房一走,她们就摘掉帽子,放下头发,脱了袜子,把裙子撩起来。她们让我们站在旁边,拿报纸对着她们白花花的大腿打扇降温。 反正培根护士就是这么干的,因为她手痒的毛病,她抱怨天气热抱怨得最厉害。她让贝蒂给她每天抹十次药膏,有时候她还大喊大叫。天最热的时候,她放了两个瓷盆子在床边,睡觉时把手泡在水里。这让她做起梦来。 “他太滑了!”有一天晚上她叫道。另一次她嘟囔说,“糟了,我没抓住他……” 我也做梦。我好像一闭上眼睛就会做梦。你多半也能猜到,我会梦到兰特街,梦到波镇,梦到家。我梦到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这些梦让我心烦,我会从这些梦里哭醒。有时候我只会梦到疯人院,我会梦到我醒来,一天已经过完了,然后我就真的醒了,一天却刚刚开始——可是,眼前的一天和梦里过去的一天一模一样,我都不知道哪里是梦,哪里是真实。梦里梦外,我已经混乱了。 但几个礼拜以后,夜里越来越热,我的脑子越来越昏沉,那时候我开始做的那些梦,才是最让我烦心的梦。那些梦里有布莱尔庄园,有莫德。 那些梦里的她,绝不是真正的她——真正的她是毒蛇,或者小偷。可我只是梦到我们还在她舅舅家里,我还是她的贴身女仆。我梦到我们散步到她妈妈墓前,或者在河边坐着。我梦到我帮她梳洗穿衣。我还梦到——人梦到什么不是错,是吧?——我还梦到,我爱她。我知道我该恨她,我知道我想杀她。但是,有时候我在夜里醒来,就会忘记这些。我会睁开眼睛,四周看看,屋子里太热,她们一个个都热得在床上翻来覆去——我会看见贝蒂的大白腿,培根护士全都是汗的脸,威尔逊小姐的胳膊。普赖斯太太睡觉时把头发都放到后面去,和莫德的习惯一样。我在半梦半醒中望见她,就忘了四月之后的那好几个礼拜,忘了布莱尔的出逃,忘了燧石教堂里的婚礼,忘了克林姆太太家的日子,忘了我怎么进的疯人院,忘了那个可怕的圈套,忘了我本该想着逃跑,也忘了我跑出去之后计划该干的事儿。我一心只想着,带着点恐慌地想着,她在哪儿?她在哪儿?——然后,松了一口气似的:她在这儿……我再次闭上眼睛,立刻,我就不在这疯人院的床上了,而是在她床上。帐幔都放了下来,她就在我身边。我能感觉到她的呼吸。“今晚真闷热啊!”她会轻声细语地说,然后叫道,“我怕!我害怕——!” “你不要怕,”我总是会这么回答她,“噢,你不要怕。”——在这个时候,梦就会断,我就会醒来。我会焦虑地醒来。我担心,自己会不会像培根护士那样在梦中出声,把什么说漏了嘴——或者叹息?或者颤抖?然后我会躺在床上,心中满是羞耻。因为,我恨她!我恨她!——可我心里知道,每一次我都秘密期盼那个梦不要断,我能把它做完。 我开始害怕我会梦游。要是我爬起来,去吻普赖斯太太或者贝蒂怎么办?但如果强打着精神不睡,我也会迷迷糊糊,幻想出一些可怕的事来。那是些反常的夜晚。闷热使我们呆滞,也使有些人——甚至是那些平时安静听话的女人——抽风发癫起来。躺在床上就能感觉到骚动,你会听到尖叫,铃声,咚咚咚跑过的脚步声。这些声音就像惊雷,在闷热安静的夜里炸开。虽然你知道那是什么,但是每一次怪异的声音响起时——而且,一个女人闹腾往往会惹起另一个——你都忍不住想,这会不会把我的病也惹出来?然后你似乎就感觉到身体里有点儿不对劲了,你开始出汗,或者抽搐——噢!那些夜晚真可怕!贝蒂会呻吟,普赖斯太太会抽泣,培根护士会起来说“嘘!安静!”她会拉开门,把身子探出去听。尖叫声停了之后,脚步声也会慢慢消失。“抓着她了,”她会说,“好了,他们是把她关垫子房呢,还是弄去跳水?”——贝蒂一听到跳水这个词,又开始哼哼,普赖斯太太,甚至威尔逊小姐,听到这词儿都打了一个战,把脸埋到枕头里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词好像有特别的意思,但没人给我解释过它究竟指啥。我只能猜,可能跟水有关,跟黑色橡胶的抽水泵一样,按进去抽出来吧。这想法也很可怕,所以每次培根护士提到这个词的时候,我也吓得打战。 “我不知道你们抖个啥,”她会不怀好意地对我们说,然后回到床上,“又不是你们抽风了,是吧?” 但是,有一次就是了。我们被一阵喘气声惊醒,发现可怜的普赖斯太太躺在床脚边的地上,紧咬着手指,手指都给咬出血了。培根护士拉了铃,克里斯蒂医生带着几个男的赶紧跑来了,他们把普赖斯太太捆起来,抬下了楼。一个钟头以后他们把她送回来时,她的衣服和头发都在滴水,她看上去淹得半死。那时我才知道了跳水的意思,就是被弄去泡一下水。这让我觉得放心了一点,因为我觉得,泡一下好像也没啥可怕啊,跟抽水放水比…… 我还是太无知,真是太无知了。 然后就出了一件事。那天——我觉得是那个夏天最热的一天——是培根护士的生日,那天晚上她偷偷请了几个护士到我们房间来,给她庆祝生日。我好像说过,她们有时候就这么玩。这种事本来是不准的,她们说话吵得我们没法睡觉。但我们从来不敢跑到医生那儿去告发——因为护士们会说我们是胡言乱语,然后回来打我们。她们让我们乖乖躺着不准动,她们坐在那儿打牌,玩多米诺牌,喝柠檬汁,有时还喝啤酒。 那天晚上借着培根护士生日的由头,她们喝开了啤酒。因为天太热她们又喝得太多,她们都醉了。我用被单蒙着脸,但是半睁着眼睛。她们在的时候我不敢睡,怕万一我又梦到莫德,因为这已经变成了我的一种——克里斯蒂医生会这么说——病态恐惧,怕自己暴露了心底的秘密。再说了,我觉得我应该保持清醒,万一她们喝得太多,都喝倒了的话,我就可以起来偷钥匙了…… 但她们没醉倒,而是喝得兴高采烈,嗓门越来越大,房间里越来越热,她们的脸也红了。我也是睡一阵醒一阵,她们的声音听起来遥远空洞,就像从梦里传来的一样。她们中时不时有人大叫或者大笑,其他人会叫她小点声,然后自己也笑起来,这种声音会把我一个激灵吓醒。最后,我看着她们一个个发红的冒着汗的大胖脸,湿漉漉的张开的大嘴,真希望自己手里有把枪把她们都扫射了。她们坐在那里互相吹牛逞能,说最近自己又打了谁,怎么打的。然后又比赛谁的手劲大。她们把手掌放到一块儿,比谁的手大。然后有个人举起了她的胳膊。 “让我们瞧瞧你的,白琳达。”另一个护士叫道,白琳达就是培根护士。她们都是这种娇滴滴的名字。你能想象她们的妈妈看着小小的她们,觉得她们长大了都能变成芭蕾舞女主角吗?“来吧,给我们看看。” 培根护士先摆出一副谦虚的样子,然后卷起了袖子。她的胳膊粗得跟卸煤工似的,但是白花花的。她曲起手臂,肉都鼓了起来。“这可是爱尔兰肌肉,”她说,“从我奶奶那儿传下来的。”其他护士走上去摸,吹了一下口哨。然后有人说: “我得说,你这胳膊就快比得上福鲁护士了。” 福鲁护士是个斜眼,管着我们楼下的房间。据说在监狱里当过狱卒。现在培根护士的脸更红了,“比得上?”她说,“我倒想跟她把胳膊放一块儿比比,看谁的粗。比得上?我比她,没问题!” 她的声音吵醒了贝蒂和普赖斯太太。她看见她们翻身,“赶紧睡觉。”她说。她没看见半睁着眼睛,心里直盼她死的我。她又扬了扬胳膊,肌肉又鼓了起来,“比得上,还用说吗。”她念叨着。她对一个护士甩甩脑袋,“你去叫福鲁护士上来,我们就知道了。玛格丽塔,你去找根绳子。” 那两个护士站起来,摇摇晃晃,深一脚浅一脚地走了出去。第一个护士一分钟后就回来了,她带来了福鲁护士,斯彼勒护士,还有那个脸黑黑的,在我入院第一天帮着脱我衣服的护士。她们在楼下也都喝了酒。斯彼勒护士双手叉在后腰上,看看周围说: “嗬,你们这副样子,给克里斯蒂医生看见可咋办!”她打了一个嗝,“说说,胳膊怎么回事?” 她已经露出了胳膊。福鲁护士和黑皮肤护士也卷袖露出了自己的。另外一个护士回来,带回了一条丝带和一把尺子,她们就挨个量胳膊的粗细。我看着她们,就像一个躲在树林暗处偷看的人,偷看着眼前的一群妖怪,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们站成一圈儿,油灯从一只手递到另一只手上,投下形状奇怪的灯影。啤酒、闷热的天、量胳膊的兴奋,让她们一个个东倒西歪,活蹦乱跳。 “十五!”她们高声叫道,然后又一声,“十六!——十七!十八点五!——十九!福鲁护士赢了!” 圈子于是散了,她们放下了灯,四散开来,叽叽喳喳议论——突然间她们就不像妖怪了,像一群水手,就差胳膊上没有文身了。培根护士拉长了脸,她没好气地说: “胳膊这事儿,我就让福鲁护士赢一回好了,虽然我觉得肥肉不能算肌肉。”她的手在腰上搓着,“现在,咱比比体重?”她扬起了下巴,“在座的谁能说比我重?” 立刻就有两三个人站到她身边,说她们比她重。其他人想把她们抱起来试试。其中一个摔倒了。 “这样不行的,”她们说,“你们动得太厉害了,比不出来。要另外想个法子。要不,从椅子上跳下地,看谁把地板踩得最响。” “要不,”一个黑头发的护士大笑着说,“跳到贝蒂身上去?看谁让她叫得最响?” “看谁让她哇哇叫!” 她们看着床上的贝蒂。贝蒂听到自己的名字,睁开了眼睛——然后立马闭上了,吓得发抖。 斯彼勒护士哼了一声,“她肯定被白琳达吓得哇哇叫啦,”她说,“百试百灵。别用她,不公平。用老小姐威尔逊。” “她也是肯定叫的!” “要不,普赖斯太太。” “她会哭的,哭就不——” “用莫德!” 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声。然后,虽然刚才她们都在笑,听到这个忽然笑声都停了。我想,她们都你看我,我看你。然后斯彼勒护士说话了。 “搬个椅子来,站上去跳——” “等等!等等!”一个护士叫道,“你怎么想的?你不能往她身上跳,会压死她的。”她停了一下,好像是抹了一下嘴,然后说,“往她身上躺好了。” 一听这话,我把被单从脸上拉开,睁大了眼睛。也许当时我不该这么做。也许她们只是说着玩的。但是,我拉开了被单,她们看到我在看她们。她们都笑了起来,向我走了过来。她们掀开了我的被子,把枕头从我头下抽走。有两个按住我的脚,另外两个抓住我的手臂。她们动作很快。她们就像一只长着几个脑袋的大怪兽,冒着汗,散发着热气,张着无数只手和喘着粗气的肮脏的大嘴。我一挣扎,她们就掐我。我说。 “你们放开我!” “闭嘴,”她们说,“我们又不会伤你。我们就想看看谁最重,是培根护士,斯彼勒护士,还是福鲁护士。我们就想看看谁让你叫得最响。准备好了吗?” “放开我!放开我!我要告诉克里斯蒂医生去!” 有人扇了我一耳光,有人摔了一下我的腿。“少废话,”她们说,“好了,谁先来?” “我来。”我听到福鲁护士说。其他人退开了一点儿,让她上前。她把自己的裙子拉直,“把她按住了?”她说。 “按住了。” “行,按稳。” 她们把我全身都拉紧了,好像我是块湿布,她们要把里面的水全拧干。我当时想法已经不能用语言形容。我感觉,她们简直就快把我的手或者脚扯掉,或者弄断我的骨头了。我又开始大叫,再次被扇了一耳光,腿也被摔了一下,于是我闭了嘴。福鲁护士爬上床,提起裙子,半跪半骑在我身上。床发出吱呀的响声。她搓了搓手,用她那斜眼看着我。“我来了!”她说,正要往我身上倒。虽然我已经吓得脸都缩成一团,屏住了呼吸等她砸,她却没倒下来。是培根护士拦住了她。 “不,不能砸,”她说,“砸的就不公平了。得慢慢放倒,要不就别玩。” 于是福鲁护士挺起身,然后慢慢地倒下来,直到全身的重量从她支撑自己的手和膝盖上转移到我身上。我刚才吸进的一口气都被压了出来,我想,要是我身下是地板而不是床,她肯定已经把我压死了。我的眼口鼻都开始往外流水。“求您了——!”我说。 “她求饶了!”黑头发护士说,“这个就算福鲁护士得五分吧!” 她们放开了我的手脚,福鲁护士在我脸上亲了一下,爬了下去。我看到她站起来后,跟拳击比赛赢了似的高举双手。我想吸一口气,还没吸到就咳嗽起来。然后她们又把我按紧,因为现在轮到斯彼勒护士了。她比福鲁护士还糟糕——不是说她重,而是姿势更难受,她手脚的关节,手肘,膝盖,还有髋骨,全狠狠压在我的关节上。她的胸衣的料子很硬,衣服边硌得我生疼。她头发上还擦了头油,一股酸臭味。她呼吸声很大,打雷似的,在我耳边轰轰响。“快点啊,小荡妇,”她对我说,“叫出来啊——!”但就算在那种情况下,我也有我的骄傲。我咬紧牙关,就是不出声。她压了又压,最后,其他护士叫起来,“噢,输咯!斯彼勒护士零分!”她用膝盖狠狠地顶了我最后一下,骂骂咧咧地爬起来了。我从床垫上抬起头,虽然我早已泪眼模糊,还是看见了在护士圈外,威尔逊小姐和普赖斯太太哆哆嗦嗦地一边假装睡觉一边看。她们害怕,不知这帮护士会对她们怎样。我不怪她们。我把脑袋放回去,再次咬紧了牙关。下一个是培根护士。她的脸还红扑扑的,白白的手臂把两只手衬得更红了,简直像戴了两只红手套。 她也像福鲁护士一样,先是骑在我身上,活动了一下手指。 “好了,莫德。”她说,扯住我睡袍的前襟,把它拉平拉直。她拍拍我的腿,“好啦,麻烦小姐,谁是听我话的好孩子?” 然后她就压了下来。她来得比其他人快,这突然而来的重量压得人太难受了,我叫了出来,护士们在旁边拍起手来。“十分!”她们说。培根护士笑了起来,我感觉到她身体的晃动,就像擀面杖在我身上碾压,这让我紧闭双眼,再次叫了出来。然后她的身体又晃动起来,这次是故意的。护士们在边上喝彩。然后她干了这么一件事。她用两手撑起身体,脸就悬在我脸的上方,但她的胸、腹和腿都还是紧紧顶着我的,然后她扭腰摆髋,她故意用了某种动作。我一下就睁开了眼。她对我淫贱地笑。 “这事儿你喜欢吧?”她一边说,一边还在动作着,“是不是?我可听说你喜欢哦。” 这句话,使护士们哄堂大笑。她们哄堂大笑,脸上挂着那种鄙视的表情,她们这表情我曾经见过,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当然,现在我明白了。在这一瞬间,我猜到了在克林姆太太那儿,莫德对克里斯蒂医生说了什么。一想到她说出了这个,想到她在绅士面前说出了这个,就为了把我说成是疯子,我的心就像遭受了一记猛击。离开布莱尔之后,我已经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但这一次,是最痛的。我觉得自己仿佛全身装满了炸药,被火柴点燃了。我开始挣扎,开始狂叫。 “滚下去!”我嘶吼着,“滚下去,滚下去!滚!” 培根护士感觉到我的扭动,她停止了笑。她又用大腿狠狠地压住我。我看见她涨红的脸就在我眼前,就用头猛撞了上去。她的鼻子被撞破了,她叫了一声。血滴到我脸上。 后来发生了什么,我也不知道了。大概那些按着我的护士们放了手,我还在不停地扭动狂叫,好像自己还被人按着。培根护士从我身上翻了下去,有人——可能是斯彼勒护士——打了我,但我还在继续发作。我恍惚觉得贝蒂也开始哭叫了,周围隔壁房间里的女人们也开始吼叫了起来。护士们好像都跑了。“把瓶子杯子拿走!”我听到有人边跑边说。然后有人吓着了,跑到大厅里拉响了铃。铃声招来了男护工们,一分钟后,克里斯蒂医生也来了,边走边穿外套。他看见我正在床上踢打嘶叫,脸上还有培根护士的鼻血。 “她在发癫,”他大声说,“很严重,上帝啊,谁把她弄发作的?” 培根护士没说话。她的手捂着脸,眼睛却看着我。“怎么回事?”克里斯蒂医生又问了一次,“做梦?” “是梦,”她回答说。然后她看着他,又回过神来了,“哦,克里斯蒂医生,”她说,“她睡觉的时候,叫着一个女人的名字,动来动去!” 这又让我尖叫起来。克里斯蒂医生说,“行了。我们知道发癫的处理方法。你们两个男的,还有斯彼勒护士,去执行。跳冷水,三十分钟。” 那两个男的抓着我的手把我拉起来。我刚才被护士们压得太狠,现在站起来感觉像在飘。实际上,我是被他们拖走的,第二天我发现自己的鞋子上有磨过的痕迹。但我现在已经不记得是怎样从楼上到地下室的了。我也不记得经过垫子房的门,经过那条黑暗的走廊,到了有水池的房间。我只对水龙头的嗡嗡声,脚底下瓷砖的冰凉,有那么一点模糊的印象。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们把我绑上去的那个木架子,我的手和脚被绑在了上面。我记得吱吱嘎嘎的响声,那是他们摇着转盘,把木架吊了起来,下面就是水。我一挣扎,木架就晃荡。 然后,我记得被淹,他们一放手,轱辘飞转。还记得被惊吓,在他们拉住绳子时。还记得劈面而来的冰凉的水,冲进我的嘴巴和鼻子,我想喘气,却又呛又咳,吸进来的全是水。 我觉得这就是绞刑。 我觉得我已经死了。然后他们又把我摇了上去,又摔了下来。一分钟摇上去,一分钟后掉进水中。我被淹了十五次。十五次惊吓。十五次,生命之绳被拉紧。 那之后,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其实,这跟死也没多少区别了。我睡在黑暗里,没有梦,没有思想。我甚至不是我自己,我什么都不是了。或许,我再也不会成为从前的那个我了。我醒来的时候,一切都变了。他们给我穿上了原来的衣服和鞋,带回了原来的房间。我就像一只羊羔,乖乖地跟着走。我身上到处是青肿瘀血,还有烫伤,但我没啥感觉。我没有哭。我坐着,和其他女人一样,对什么都视而不见。我听说她们想过给我上帆布手箍,谨防我再抽风。但见我这么乖,就放弃了这想法。现在,都是培根护士代我向克里斯蒂医生汇报病况。她被我撞过的眼圈还是黑的,我估计,如果她能把我单独拉到一边,可能会打我一顿——我想,要是她真那么干,我也不会躲闪,认打认罚了。但是,和其他一切一样,她好像也变了。她看我的眼神也奇怪起来。有一天晚上,我躺在床上,其他人都闭上了眼睛,她看着我,轻言细语地说,“你还好吧?”她瞟了一眼其他几张床,眼光又回到我脸上,“没记恨我吧——莫德?都好好的,是吧?我们总得找点乐子不是?要不,我们也会疯了……” 我转过头去,但我知道,她还在看着我。无所谓了。现在我什么都无所谓了。之前,我总是把弦绷得紧紧的,时刻找机会逃跑,结果哪儿也没去成。突然间,我对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绅士,甚至莫德的记忆,都变得模糊起来。我的脑子里好像充满了烟幕。当我在记忆中穿过波镇的街道,我发现,我迷路了。这里没人知道那些街。她们只要说起伦敦,说的都是她们小时候记忆中的那个伦敦,那个社交圈——跟我的伦敦差太远,远得就像天方夜谭。在这儿没人叫我的真名,人家叫我“莫德”或“里弗斯太太”,我也开始答应了。有时候,我也觉得我真的就是莫德吧,既然这么多人都认为我是。有时,我甚至开始以莫德的身份做梦。有时我想起布莱尔,想起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那些好像变成了我说的话,我做的事。 护士们——除了培根护士——在我被浸水那晚之后,对我越来越冷漠了。我也习惯了被摇晃、被呵斥、被打耳光。我也习惯了看着其他病人们被呵斥被打。我对什么都习惯了。我习惯了我的床,习惯了刺眼的灯,也习惯了威尔逊小姐、普赖斯太太、贝蒂,还有克里斯蒂医生。现在我也不在乎蚂蝗了,他却压根没对我用蚂蝗。他说,我现在肯叫自己莫德,并不表示我已经好了,只是我的症状改了一个方向,到时还会变回来,在那之前就别想治好,所以,他也停了治疗。但是我听说,真实情况是,他把所有的治疗都停了。因为,他治好了那个说蛇语的女人,治疗效果太好了,她妈妈就把她接回家去了;另外,死了几个病人,疯人院亏了些钱。现在,每天早晨他就是来听听我的心跳,叫我张开嘴看看,然后就完事了。空气闷热混浊起来后,他在房间里根本待不了几分钟。当然了,我们还是整天待在那里头,我甚至对这也习惯了。 天知道还有什么是我不能习惯的。天知道他们还要把我关多久——说不定一关就是多少年,跟可怜的威尔逊小姐一样。但也许,她哥哥把她送来的时候,她曾经——谁知道呢——跟我一样,是个正常人。说不定今天我还关在那里,即使现在想起,我仍然会打冷战。说不定我永远没逃出来,那么,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还有绅士,还有莫德——现在会是怎样? 这事我也在想。 可是,我逃出来了。这都是命运吧。命运无情,却自有它的安排。命运把特洛伊的海伦送到了希腊人手中——命运也把王子送到了睡美人身边。命运把我留在克里斯蒂医生那儿过了整个夏天之后,让我告诉你,它把谁送来了。 这是在我被浸水后的第五还是第六个礼拜,也就是七月的某一天。那时我已经变得非常呆傻了。天还是热,我们整天都在睡觉。我们上午睡觉,一直睡到吃午饭铃响。吃完午饭后,在活动室里你能看到的就是,所有人都在打瞌睡,她们不停点着头,口水流到衣领上。因为醒着也是醒着,完全无事可做。睡觉还能消磨一点时间。她们睡我也睡。我睡得那叫一个昏天黑地,以至于那天斯彼勒护士对我说“里弗斯太太,跟我来,有人探视你”时,她们得跟我说两遍,说两遍我都不明白那是什么意思。 “探视?”我说。 斯彼勒护士抄起手。“不想见他,是不?那我叫他回去了。”她看看培根护士,培根护士正搓着手,“很痛?”她问。 “蝎子咬似的,斯彼勒护士。” 斯彼勒护士在那儿啧啧感慨,我说: “探视?来看我的?” 她打了个哈欠,“来看里弗斯太太的。今儿你是里弗斯太太不?” 我不知道。但我还是两腿发颤地站了起来,感觉血冲上了脑门——因为,如果来探视这人是个男的,不管我是苏还是莫德,他都只能是绅士。我所有的思维紧缩成了一个点,我只知道这一点:我被害了,是他害的。我看着威尔逊小姐,我记得自己三个月前好像对她说过,如果绅士来这儿,我就要杀了他。我是说真的。现在突然就要见到他那张脸,这让我有点眩晕。 斯彼勒护士见我犹豫,“快点,”她说,“要来就快点来!还在乎什么头发。”——原来我把手放在了头上,“我打包票,你疯病越重他越高兴,这样就不怕失望了,是不是?”她看了一眼培根护士,然后又说“快走啦”。我颤抖了一下,然后深一脚浅一脚地跟着她下了楼。 那是一个礼拜三——这是运气,每个礼拜三克里斯蒂医生和格雷夫斯医生都会出去,他们驾着马车出去招新的女疯子,于是这天疯人院里很安静。门厅里站着几个护士和一两个男护工,他们靠近门口吹吹风。有一个男的手里拿着烟,他见着斯彼勒护士就把烟藏了起来。他们没看我,我也不看他们。我想着待会儿会发生什么,一分一秒过去,我越来越心神不定。 “这里。”斯彼勒护士说,歪头示意了一下一间偏房的门。她抓住我的手臂,扯了我一下,“你好好记住,少来那些小谎话。垫子房凉快着呢,这种日子进去正好,反正好久没人用了。医生不在的时候,这儿我说了算,听到了吗?” 她摇了我一下,然后把我推进了房间。“她来了。”她用完全不同的语气,对房间里的人说。 我以为是绅士,但不是他,是一个金发碧眼的男孩,穿着一件蓝色粗呢大衣。在看清他的第一秒,我像挨了一下猛击,那一击混合着宽慰和失望,差点没使我当场晕过去。他看起来像个陌生人,我以为是他们弄错了,他肯定是来探望别人的。然后我发现他正用一种茫然的眼光打量我,最后——他的样貌和名字慢慢地,慢慢地,就像从雾里或水里升起,从我脑中浮现了出来——我记起了他,就算他没穿佣人的衣服,我也认出了他。这是查尔斯,布莱尔庄园的小厮。他仔仔细细看着我,然后歪着头,望望我身后的斯彼勒护士,甚至斯彼勒护士身后,好像以为莫德会出现。然后他又看着我,瞪大了眼睛。 就是他这一看,救了我。这是自从我离开克林姆太太家以来,唯一的一双眼睛,看我时看到的不是莫德,而是苏。这一看给我的,不仅是我的过去,还有我的未来。在我站在门边,和他眼神相接的那一瞬间,我看见他眼神里的迷惑不解,而我自己心里的迷惑消失了,我有了一个计划。一个完整的、周密的计划。 我决定孤注一掷了。 “查尔斯!”我说。我已经不习惯说话了,叫他这一声,听起来简直像号叫,“查尔斯,你几乎不认识我了。我想——我想我是改变太大了,但是,你来看望你以前的小姐,真好啊!” 我走过去握住他的手,眼睛一直没离开过他。我把他拉近身边,几乎要哭了,我对着他的耳朵悄悄说: “就说我是她,要不然我死定了!我把什么都给你!就说我是她!啊,求求你,就说我是她!” 我一直握着他的手,用力地捏着。他退了一步,他戴着帽子来的,额头上被压出一道红色的印记。现在他的脸全都涨红了。他张开口,说: “小姐,我——小姐——” 当然,他在布莱尔就是这么叫我的。谢天谢地!斯彼勒护士听他这么叫,带着一点令人讨厌的得意说,“哎哟,这位小姐一看到家里来的旧相识,脑子清醒得还真快啊!克里斯蒂医生这回该高兴了吧?” 我转身看了她一眼,看到她一脸的酸劲。她说,“你就让这小伙子站着?人家大老远地赶来。这还差不多,你坐。要是我是你,就不会跟她坐得太近,小伙子。我们可说不准她们啥时候发疯,就算看起来老老实实的那些,都一样。现在对了。好了,我就在这儿,在门口。她要是乱踢乱打起来,你就叫人——行吧?” 我们坐在窗边的两张硬椅子上。查尔斯还是一脸疑惑,现在,他眨巴着眼睛,看起来有点害怕。斯彼勒护士站在门口,因为那儿凉快。她双手抱在胸前,看着我们,不时也扭过头去,跟大厅里的护士搭一两句腔。 我还是用两手抓着查尔斯的手。我不能放开。我往前倾着身子,靠近他,用发抖的声音跟他小声说话。 “查尔斯,我——查尔斯,我能见到一个认识的人,真的太高兴了!我从来没这么高兴过!你得——你得帮帮我。” 他吞了一口口水,同样压低了嗓音说: “你是史密斯小姐?” “嘘!嘘!我是。啊,我是!”我热泪盈眶了,“但是在这儿你不能说。你得说——”我瞟了斯彼勒护士一眼,然后用更低的声音说,“你得说我是李小姐。别问我为什么。” 我当时在想什么?事实上,我在想那个说蛇语的女人,还有那两个死去的女人。我在想克里斯蒂医生说我的病改了一个方向,但是到时候肯定会拐回来。我在想要是他听到查尔斯说我是苏,而不是莫德,他会把我管得更严——也许会绑住我,把我关进垫子房,把我浸冷水,把查尔斯也拉去浸水。换句话说,我的脑子已经被恐惧占领了。但我想出了那个计划,并且越来越清晰了。 “别问我为什么,”我又说了一遍,“但是,噢,你不知道我被坑得多惨!他们说我是疯子,查尔斯。” 他向周围望了一眼。“这里是疯人院?”他说,“我还以为是一间大酒店。我还以为我能见到李小姐,还有——里弗斯先生。” “里弗斯先生,”我说,“噢!噢!那个魔鬼!他把我耍了,查尔斯,抢走了本来是我的钱,跑到伦敦去了。他和莫德,那对狗男女!他们把我扔进这里,让我死——!” 我提高了声音,我控制不住自己,就像是有另外一个人——一个疯子——在用我的嘴巴说话。我狠狠捏着查尔斯的手,就快把他的关节捏脱臼了。我惊慌地望了一眼门口的斯彼勒护士。她的头转过去了,她背靠着门柱,正和别的护士和男护工说笑。我回头看着查尔斯,正要接着说,但他的脸色变了,这让我住了口。他的脸从绯红变成了苍白,悄悄说了一句。 “里弗斯先生,去了伦敦?” “去了伦敦,”我说,“或者谁知道啥地方。要不就去地狱了,我估计!” 他吞了一口口水,抽搐了一下。然后他把手从我手里抽了出去,用手捂着脸。 “嗷!”他用发抖的声音说——跟我刚才一样,“嗷!那我也完蛋了!” 让我非常吃惊的是,他哭了起来。 他一边哭,一边断断续续地说出了自己的事。原来——跟我几个月前猜到的一样——在布莱尔庄园磨一辈子刀的生活,真是无聊透顶,尤其是在绅士走后。查尔斯实在受不了了,他开始郁闷。他郁闷了太久,直到管家魏先生受不了了,开始拿鞭子抽他。 “他说他要把我抽死,”他说,“他真的快抽死我了。老天爷啊,我被他抽,叫得那个惨!但是,我跟你说,鞭子抽我的痛根本不算什么,抽我一百鞭都比不上我心里失望的那个痛,小姐。” 他跟我说话的口气,让我觉得,这番话他好像是练过的。然后他表情变得紧张,仿佛是在等我抽他,或者笑他,他正准备鼓起勇气承受。但我只说了一句,带着一丝苦涩说了一句,“我信你,里弗斯先生很会伤人的心。” 我想到的是莫德的心。查尔斯没注意到。“他就是这样!”他说,“他真是个绅士,不是吗!” 他的脸因为泪水变得闪闪发光。他擦了擦鼻子,然后又哭起来。斯彼勒护士望了我们一眼,撇了撇嘴,什么也没说。可能,到克里斯蒂医生这里来看望女疯子的人们,个个都哭得很厉害吧。 当她又转回去面对大厅时,我也转回头看着查尔斯。看他哭得这么惨,我的心里反而平静下来。我由着他再哭了一阵,用这时间仔细观察了他。我看到了一些一开始没注意的东西——他的脖子很脏,他的头发也乱七八糟——这一堆松软浅黄像羽毛,可那一堆又硬颜色又深,他在这儿抹了水,想让头发服帖。他呢子大衣的衣袖上粘着一根小树枝,他的裤子上都是灰尘。 他抹了抹眼睛,见我在看他,脸比刚才更红了。我小声说: “来,做个乖孩子,跟我说真话,你是从布莱尔偷跑出来的,对不对?” 他咬住嘴唇点点头。我说,“就是为了里弗斯先生?”他再次点点头。然后他颤抖着吸了一口气。 “里弗斯先生跟我说过,小姐,”他说,“等他有了足够的钱,他就聘我做他的贴身男仆。我想,要是能跟他离开布莱尔,不拿钱我也愿意伺候他啊!但是,我怎么才能去伦敦找到他呢?然后就出了那个大乱子,李小姐跑了。打那之后整个庄园就乱了个底朝天。大伙儿也猜她是跟他跑了,但没人敢肯定。他们说这是桩丑闻。庄园里一半的姑娘都走了,凯克布莱德太太也走了,跑到另一家园子里做主厨去了!现在玛格丽特负责做饭。李先生脑子也坏了,魏先生得用勺子喂他吃饭。” “凯克布莱德太太,”我皱起眉头说,“魏先生。”这些名字就像灯,一盏一盏地亮起,我的脑中的各个角落逐渐被照亮,“玛格丽特,李先生,用勺子喂饭!——这都因为莫德跟里弗斯跑了?” “我不知道,小姐。”他摇摇头,“他们说,老爷一个礼拜后才觉得受不了了的。我觉得他开始还没事,后来他发现他的书出了点事——反正就是那之类的,然后他就倒在书房地板上发病了。现在他连一支笔都握不住,话也不会说了。魏先生叫我每天用一辆大轮椅推他出去走,但我走不了十码远——我什么事都做不了!——因为我哭得太伤心了。最后他们把我送到我姑妈家,让我去看她家那些黑脸猪。他们说——”他又擦了擦鼻子——“他们说,盯着那些猪看,可以治好忧郁症。但是,我就没治好……” 我没再听下去。在我脑中,有一盏灯比其他的都亮。我握住他的手。“黑脸的猪?”我转着眼睛说,他点点头。 他姑妈是克林姆太太。 乡下就是这样的了。我从来没问过他姓什么。他曾经睡在我睡的那个房间里,就在同一张满是虫子的床垫上。当他姑妈说起有一对私奔出来秘密结婚的绅士和淑女,他一下子就猜到了他们是谁。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所以也就没张扬。他从表哥,也就是克林姆太太的大儿子那儿打听到,他们坐着马车走了,表哥跟马车夫聊过天,于是他又得知了这儿的名字和地址。 “我还以为这儿是个大酒店,”他又说,又带着惊恐向四周望了一眼,看了看缠着铁丝的灯,光秃秃的灰色墙壁,装着栅栏的窗口。他是三天前从克林姆太太家跑出来的,晚上就在路边的壕沟和灌木丛里睡。“太晚了,”他说,“我既然到了这儿,要回也回不去了。我跟门房说找里弗斯先生,他们查了查本子,说我要找的肯定是里弗斯太太。然后我想莫德小姐一直是那么好心的一个人,要劝说里弗斯先生雇我,没人比她更合适了。可是,现在——!” 他的嘴唇又抖起来。真的,魏先生说得对,他这么大个人了怎么还动不动就哭!这要是在别的时间,别的正常点的地方,我早动手打他了。但是现在,在我受伤绝望的眼睛里,他的眼泪变成了一支支撬锁针和一把把钥匙。 “查尔斯,”我靠他更近一些,努力使自己看上去镇定自若,“布莱尔你回不去了。” “我回不去了,小姐,”他说,“噢,我回不去了。魏先生一定会生剥了我的皮!” “我敢说,你姑妈也不要你了。” 他摇头,“我这么偷跑出来,她肯定会骂我是蠢货。” “你要投靠的是里弗斯先生。” 他咬着嘴唇,一边哭,一边点了点头。 “那你听我说,”因为怕斯彼勒护士听到,我几乎不是用说,而是用比悄悄话还低的气声发出的那几句,“听我说,我可以带你去,我知道他在哪儿,我知道他住的那栋房子!我带你去找他。但是,你得先帮我逃出去。” 就算我不知道绅士在哪儿,我说的也不完全是谎话,因为我确信,只要我到了伦敦,只要萨克斯比大娘一插手,就能找到他。但在当时,我也只能说谎了,那种情况下谁都会说谎。查尔斯瞪着我,用手掌根抹了抹脸。 “帮你逃出去?怎么帮?”他说,“你不能想走就走吗,小姐?” 我吞了一口口水。“他们以为我是疯子,查尔斯。来的时候签了一份入院令——也别管是谁签的了——说我必须留在这儿。这是法律规定。你看到那个护士没?看到她手膀子没?这儿有二十个护士有那种粗膀子,她们可会打人了。好了,现在你看我的脸,我看着像疯子吗?” 他看着我,眨了眨眼睛,“这个——” “我当然不是疯子。但是呢,有些疯子太狡猾了,装得跟正常人一样,这儿的医生护士看不出我和他们的区别。” 他又前后左右看了一下。然后他看着我,就像刚才我看着他那样,好像是第一次认识我。他看我的头发,我的衣服,我的胶鞋。我把脚缩进裙子底下。 “我,我不大肯定。”他说。 “不大肯定?不大肯定什么?不肯定你是不是想回到你姑妈家去,和那些猪一起混日子?还是去伦敦当里弗斯先生的跟班?——听好,那可是伦敦!记得吗,在那儿只要花一便士就能骑大象。我说,这还真难选啊。” 他低下头。我看看斯彼勒护士。她也打着哈欠往我们这边望了一眼。她拿出表来看了看。 “猪,”我飞快地说,“还是大象?你选哪个?看在上帝的分上,快说!” 他扭动着嘴唇。 “大象。”经过一阵可怕的沉默后他终于说道。 “好孩子,好孩子。谢天谢地。好了,听我说,你有多少钱?” 他吞吞口水,说,“五先令六便士。” “很好。你必须办这几件事。你得到镇上去,找一家锁匠铺,找到以后问他们要——”我用手按着眼睛,感觉脑袋里又一波混浊的水涌了上来,思维就像被幕布盖住了,我差点绝望得尖叫起来。然后幕布飘开了——“要一把凸块锁钥匙,带一寸长的齿。就说你家主人要的。要是他们不卖,你偷也得偷一把出来。别用这眼神看我!我们到了伦敦会给他寄一把回来的。你拿到钥匙坯后,要把它收好。然后你去铁匠铺,买一把锉子——看见我的手指了吗?就买这么宽的。把宽度比给我看看,对,好孩子,你弄明白了。锉子和钥匙坯都收好。下礼拜把它们带到这儿来——礼拜三,只有礼拜三才行!听到没?——然后偷偷交给我。你都听明白了吧,查尔斯?” 他睁大眼睛瞪着我。我又要开始狂躁了。但他点了点头。他的目光望向我身后,他打了一个激灵。斯彼勒护士从门口朝我们这边走了过来。 “时间到。”她说。 我们站起来,我紧紧抓着椅背,才能保持自己站立不倒,我目不转睛地看着查尔斯,好像要在他眼睛里留下烙印。我已经放开他的手,现在又伸手握住。 “我刚才说的,你都会记得吧?” 他点点头,带着点害怕。他垂下眼帘,正要后退一步把手抽回去。我感觉到他的手指滑出我的手心,于是紧紧抓住不放。 “别离开我!”我说,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就说出这么一句,“别离开我,求你!” 他吓了一跳。 “好啦!”斯彼勒护士说,“别浪费时间了,快点。” 她上来掰我的手指。这费了她一会儿工夫。查尔斯的手抽出来以后,他立刻把手放在嘴巴前。 “真可悲啊,是不?”斯彼勒护士对他说。她的手抱住我的两臂。我猛地扭了一下肩膀,“你也别太介意了,她们都这样。我建议呢,最好来都别来。最好别来看她们,让她们想起家来。这容易让她们心乱。”她把我抱得更紧了。查尔斯吓得往后退,“你呢,就安安心心地回去,告诉你们家人,她现在落到什么可悲的地步了——知道了吧?” 查尔斯看看她,又看看我,然后点了点头。 我说,“查尔斯,对不起。”我的牙齿还在打战,“你别介意,这都没什么。真的没什么。” 但我也看得出来,他现在看着我,一定觉得我疯了。如果他真这么想,我也就完了。我会在克里斯蒂医生这里待一辈子了。我再也见不到萨克斯比大娘,也再也不能找莫德复仇了——这念头比恐惧更刺痛我。我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斯彼勒护士终于放开了手。另一个护士过来,送查尔斯去了门口。她们让我看着他离开。唉!我能做的全部,也就是看着他了!他走到门口,绊了一下,看见了我的目光,好像又受了惊吓,我于是努力想给他一个笑容,但是我想,我笑得一定很难看。 “你要记得啊!”我喊道,我的声音高而刺耳,“你要记得大象啊!” 护士们高声哄笑起来。有人推了我一把。我已经筋疲力尽,一推就被推倒在了地上。“大象!”她们说,站在那里笑我,直到眼泪都笑了出来。 那个礼拜真难熬。我恢复了理智,越来越察觉这疯人院的残酷无情。想到自己连这都能习惯下来,之前我是自暴自弃到什么地步了。要是我一礼拜内又习惯了这里怎么办?要是我又疯傻过去怎么办?要是查尔斯真回来了,我却傻过去了不认得他怎么办?这些念头让我想死。我用尽办法让自己不要昏睡过去,我掐自己的手,直到手臂青一块紫一块。我咬自己的舌头。每天早晨醒来时我总有一个可怕的想法,觉得又一天偷偷溜走了。“今天礼拜几?”我问威尔逊小姐和普赖斯太太,当然,她们从来就不知道,威尔逊小姐总以为是受难日礼拜五。于是我就问培根护士。 “今天是礼拜几,培根护士?” “今天是惩罚日。”她会一边搓手一边说。 还有,我心里还怕查尔斯不会再来——怕自己太疯了——怕他会没了信心,或者遇到灾难。我把所有可能发生和不可能发生的让他来不了的事儿,都设想了一遍。比如,他被吉卜赛人或小偷抓去了,被牛撞死了,遇到正直人士说了真话,被劝回家了。有天晚上下雨,我就想,他睡觉的沟渠积水怎么办,他会被淹死。天上打雷闪电,我就想,他在树下避雨,手里还拿着一把锉子…… 一礼拜都是这么熬过去的。然后,礼拜三到了。格雷夫斯医生和克里斯蒂医生坐着马车出去了,上午过了一大半时,斯彼勒护士来到门口,看着我说,“行啊,你很有魅力嘛,楼下有个小伙子来看你,就是上次那个。照这速度,我们很快就得张贴结婚告示了……”她带我下了楼。在大厅里,她捅了我一下,“可别想耍花招。” 今天,查尔斯看起来特别慌张。我们坐在跟上次同样的位置上,斯彼勒护士也跟上次一样,站在门口,和厅里的护士们聊天玩。我们沉默地坐了大约一分钟。他脸色发白,我小声说:“查尔斯,事都办了吗?” 他点点头。 “钥匙坯?” 他又点点头。 “锉子?” 又点了一下头。我举起手蒙住眼睛。 “但是那把钥匙坯,”他抱怨地说,“差点把我的钱全花完了。锁匠说有些钥匙坯比别的更光滑,你怎么没早跟我说。我买了一把最光滑的。” 我张开手指,从手指缝里看着他。 “你用多少钱买的?” “三先令,小姐。” 他花三先令买了一把只值六便士的钥匙坯!我又蒙住了眼睛。然后我说,“算了,没关系的,好孩子……” 然后我告诉他下一步该做什么。他今晚必须到园子的另一边去,在墙外头等我,我叫他一定要找到最高那棵树,就在树底下等我。他一定得等我,哪怕等一晚上——因为我也说不准逃出去需要多长时间。他得一直在那儿候着,随时跟我一起跑路。要是我没出现,他得明白,肯定是有难事儿把我卡住了,他必须第二个晚上再去,他得一连三个晚上这么做。 “要是你还出不来呢?”他睁大了眼睛问。 “要是我还出不来,”我说,“你就这么做,你去伦敦,找到一个叫兰特街地方,那里有一位叫萨克斯比大娘的阿姨,你告诉她我在这儿。上帝保佑,查尔斯,那阿姨是爱我的!——她也会爱你的,因为你是我朋友。她知道该怎么做。” 我扭过头去,眼里全是泪水了。“你明白了?”最后我对他说,“你发誓?” 他说他明白了。“我看看你的手,”我说。见他的手在发抖,我不敢叫他把矬子和钥匙坯递给我,真怕他把它们掉地上。他把它们装在衣袋里,我在他离开的时候,自己用手拈出来的——就在斯彼勒护士眼皮底下,她正笑呵呵地看着查尔斯红着脸对我吻面告别。锉刀被我塞进了衣袖,钥匙坯我捏在手里——上楼时,我假装弯腰拉袜子,把它放进了靴子里。 然后,我躺在床上,脑子里想着我听说过的所有那些窃贼们,还有他们的各种吹嘘。现在我也跟他们一样了。我有矬刀,我有钥匙坯,还有在疯人院外面望风的同伙。现在我需要做的,只是把钥匙弄到手,有足够的时间复制一把。 我是这样做的。 那天晚上,见培根护士坐在椅子上弯着手指,我说: “培根护士,今晚我帮您揉手吧,别让贝蒂干了,她不喜欢这活儿。她说那油膏让她闻着像猪肉。” 贝蒂张大了嘴。“嗷!嗷!”她叫道。 “老天在上,”培根护士说,“这热得还不够受吗?安静,贝蒂!——像猪肉,这话是你说的吗?我白对你这么好了!” “我没说过!”贝蒂说,“从来没有!” “她说了,”我说,“像块猪肉,要下锅的猪肉。您让我来吧,您看我的手多软多干净。” 培根护士看了一眼,不是看我的手,而是看我的脸。然后她翻了一个白眼,“贝蒂,闭嘴!”她说,“吵死了,我的手热得发烫了,我不管谁来帮我揉,我只要个安静姑娘,不要吵吵嚷嚷的。这儿,”她用大拇指尖挑开衣袋口,“把它拿出来,”她对我说。 她指的是钥匙串。我迟疑了一下,然后伸手把它拿了出来。钥匙还是热的,带着她大腿上的体温。她看着我的动作,“那把小的。”她说。我拿住那把小钥匙,其他钥匙都摇晃着。我走到橱柜边,取出了那罐油膏。贝蒂趴在床上,踢着腿,把脸埋在枕头里哭。培根护士靠在椅背上,卷起了袖子。我坐在她身边帮她把油膏搓揉到她肿起的手上,整个手都揉了一遍,这活儿我看她们做过一百遍了。我帮她搓揉了有半个钟头,她有时哼哼一下。她半闭着眼睛,从眼皮底下看着我,一副舒服的、若有所思的样子,脸上还几乎露出了微笑。 “这活儿不难吧,嗯?”她低声说,“对吧?” 我没回答。我脑子里想的不是她,而是晚上的行动。要是她看到我脸红,多半以为我是害羞。要是我行动奇怪,或者表情不自在,她会怎么想呢?反正院里的人,都多少都有点怪。最后,当她打了个哈欠,伸着懒腰把手抽回去时,我的心一阵狂跳,但她没看出来。我从她身边走开,把油膏放回橱柜去。我的心又一次狂跳,我只有几秒钟时间来完成我需要干的事。那一串钥匙吊在锁上,我需要的那一把——开门的那一把——吊在最下面。我可没打算偷,她一定会发现的。但是来兰特街的人,经常随身带着肥皂,蜡或者油灰……我抓住那把钥匙,动作迅速却仔细地在油膏上按了下去。 油膏上留下了清晰的钥匙模子。我看了一眼,然后拧好盖子,把罐子放了回去。我关上橱柜门,假装上了锁。我把钥匙在袖子上抹了抹,交回给培根护士。她像刚才一样,用大拇指拉开衣袋。 “放进去。”她说。我把钥匙放了进去,“深一点儿,放到口袋底去,对了。” 我没有看她的眼睛,走回自己床边,她打了一个哈欠,跟平时一样,坐在椅子里打起了瞌睡,一直睡到斯彼勒护士拿药进来。我已经习惯了和别的病人们一块儿吃药,但是今天晚上,我把药吐了出来——这次吐在了床垫上——然后把空碗还给她们。我心里躁动不安地观察着,看培根护士接下来会做什么。要是她去橱柜拿东西——比如,一张纸,一块蛋糕,一件针织,或随便什么小东西,她要是去拿东西,发现橱柜门没锁于是把它锁上,破坏了我的计划,我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来。我怕我会杀了她。但是,她没过去,就只是坐在椅子上打瞌睡。她睡了那么久,我开始担心她醒不过来了。我咳嗽,把鞋子提起来扔到地上,摇着床使床腿在地板上擦动——她还是没醒。后来她好像被梦惊了一下,醒了。她站起来,穿上睡袍。我用手蒙脸,从指缝间看着她。她站在那儿,用手隔着棉质睡衣揉肚子,看了看其他人然后看着我,脑子里似乎在转着什么念头…… 不过,她放弃了那念头。可能是因为太热。她打了个哈欠,把钥匙链挂到脖子上,爬上床去,打起鼾来。 我数着她的鼾声。数到二十下,我爬了起来,像鬼魂一样飘到橱柜边,拿出那罐油膏。 然后我磨制了那把钥匙。我不记得具体花了多长时间,我只知道肯定有几个钟头。因为,虽然那把锉刀很好,我也用床单被子包裹着来消音,矬刀在铁上拉动的声音听来还是很响,我只能和着培根护士打呼噜的节奏来磨。我也没法磨得太快,因为我得不停地对照油膏上的模子,看齿印对不对。还有,我的手指也会酸痛,我得经常停下来活动一下手指,不然手上的汗会使矬刀打滑。在绝望的心情下干这活儿,实在很可怕。我感觉那个夜晚就像沙漏里的沙,正在一点点逝去。又或者,培根护士有时会安静下来,我也跟着停下来,看看四周,看到那些床,那些女人们,我又回到了现实。房间那么安静,时间仿佛停止了,我也跟时间一起,永远被固定和静止在这里。那天晚上没人叫喊,没人做噩梦,铃声没响,每个人都在床上沉睡。我是整个宅子里唯一清醒的灵魂——甚至是全世界唯一清醒的灵魂,要不是我知道查尔斯也在墙外等着,也没睡。他在等着我,在远方,萨克斯比大娘也许在等着我,也许在床上叹息,也许在房间里拧着双手踱步,念叨着我的名字……就是这些念头给了我勇气,让我没有停下锉刀。 那个时刻终于到来,我把钥匙坯放进油膏的模子里,它和模子严丝合缝地对上了。钥匙做好了。我握着钥匙一阵眩晕。我手指上沾满铁粉,皮也被磨破了,因为握着锉刀太久,指头也麻木了,但我可不敢躺在那儿包扎手指,我小心翼翼地爬起身,穿上粗呢裙子,提起胶鞋,我还拿了培根护士的梳子——我就拿了那点东西。我从她桌上拿的,我拿的时候,她的脑袋动了一下,我屏住了呼吸,但她没醒。我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看着她的脸,心里突然充满内疚。我想,“她到时候发现我耍了她,该有多失望啊!”我想起,我说可以帮她揉手的时候她是那么开心。 人在这种环境下的想法,真是千奇百怪。我又看了她一分钟,然后走到了门边。我慢慢地,慢慢地把钥匙插进锁里,转动。“上帝啊,求您保佑,”我悄悄念叨着,“亲爱的上帝,我发誓,我会好好做人,这一辈子我一定会诚实本分,我发誓——”钥匙卡住了,“操!操!”我说。钥齿卡住了,我仿得不够精准,钥匙在锁孔里,进不去也退不出来。“操!操他奶奶的!”我把钥匙握得更紧,又试了一下——还是不行——最后,我放了手。我静静地溜回床边,拿起培根护士那罐药膏,又回到门口,在锁上抹了点油膏,用嘴吹进去。然后满心恐惧地再次握住钥匙,这次,这次能行了。 在这之后,还有三道门要开。每一次,钥匙都犯同样的毛病——卡住,上油。每一次,我都战战兢兢地听着锁里的声响,然后行动得比上一次更快。没有人醒来。走廊安静闷热,楼梯和大厅也很安静。大门上了门闩,不需要钥匙。我开了门,并没有在身后关上。这跟上次我和莫德离开布莱尔时一样简单,只是,在穿过院子时我受了点儿惊吓,在走过沙石地时,我听到脚步声,然后有人声,有人轻轻叫了一声“喂!”——我听到这声叫,差点被吓死。我以为那是在叫我。然后有个女的笑了一声,我看到了人影:两个男的,其中一个我觉得是贝茨先生,还有一个护士,那是斜眼的福鲁护士。“你会把你的——”一个男的说道。我只听到这半句。他们经过院子另一边的灌木丛,福鲁护士又笑了一声,这笑声被堵住了,然后就一片安静。 我没有停留,也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我跑了,开始脚步很轻,经过沙石地后,我甩开大步在草地上跑了起来。我没有回头看。我没有再想那里面睡着的女人们。我也想说,我把钥匙扔进了小花园,让她们能捡到,但我没那么做。我只救了我自己,我太害怕了。我找到了最高的那棵树,用了半个小时才踩着树干上的疙瘩爬上去——我爬上去,跌下来,再爬——跌一次、两次、三次、四次——我终于爬上了最低的那根枝丫,然后再往上爬——然后,踩着吱吱作响的树枝,摸到墙头……上帝才知道我是怎么做到的!我只能说,我干成了。“查尔斯!查尔斯!”我在墙头上叫。没有回答。我也不等了,跳了下去。我落到地上,听到一声大喊,那是他。他等了太久,撑不住睡着了,我差点压死了他。 他的喊声引来了宅子里的一声狗叫,然后另一条狗也叫了起来,查尔斯用手蒙住了嘴。 我拉住他的胳膊,我们离开院墙,一路狂奔。 我们跑过草地,跑过灌木丛,夜很黑,路也看不见。刚开始我太害怕,不敢花时间找路。查尔斯东踩一脚西绊一脚,或者慢下来两手叉腰在那儿喘气。我会侧耳听听动静,但是除了风声、鸟叫还有蹿过的老鼠,什么都听不到。很快,天开始发白,我们看到了一条小路。“该走哪条路啊?”查尔斯问,我不知道。我有多少个月没有站在路口,选择过道路了。我看看四周,大地和渐渐亮起来的天空显得格外巨大,格外让人恐惧。然后,我看到查尔斯在看着我,等着我,我想到了伦敦。“走这边。”我说。我迈出了脚步,恐惧从心里退去。 一路上都是这样,每当我们来到十字路口或三岔路口,我就站在原地,努力地想伦敦,我就会像迪克惠廷顿45一样,道路选择的答案会自动出现在我心中。天更亮了一些,我们开始听到马蹄声和车轮滚动声。我们也愿意搭个便车,但我每次都怕那车是疯人院派出来捉拿我们的。只有当我们看到一个农民老头驾着一辆驴车,我才敢肯定他不是克里斯蒂医生派来的人。我们拦了他的车,他让我们上了车,坐在他身边走了一个钟头。我把头上的辫子和线都拆了,头发乱七八糟,脑袋就像个椰子壳。我没有帽子,就用查尔斯的手帕包着头。我说我们是两姐弟,在姑姑家住了一段日子,现在回伦敦。 “伦敦啊?”那老农说,“他们说在伦敦,一个人可以住四十年都不认识自己的邻居,是这样的吗?” 他在一个镇子边上把我们放下,给我们指了接下来的路。我估计我们走了九到十英里的路。到伦敦还有四十英里要走。现在还是清晨,我们走进一个面包店买了面包。店里那个女人打量着我的头发,衣服和胶鞋,眼神非常奇怪,我真恨进了她的店,就算饿着肚子没面包吃,也好过被她这么看。我们走进一座教堂的院子,坐在草地上,背靠着石块。教堂的钟声敲响了,把我们俩都吓了一跳。 “七点了,”我说,突然觉得有些灰心丧气,我看着培根护士的梳子,“她们现在该起床了,也该发现我的床空了,要是她们没有早点发现的话。” “魏先生现在该在擦靴子了。”查尔斯说,他的嘴唇又开始发抖。 “你就想想里弗斯先生的靴子,”我很快接口说,“它们也该擦擦了吧。伦敦可费鞋子了。” “是吗?” 这使他高兴了一点儿。我们吃完面包,站起来拍干净身上的草。有个男的扛着一把铲子经过,他看我们的眼光跟刚才面包店的女人一样。 “他以为我们是流浪汉。”我们看着他走远时,查尔斯说。 但我想象着疯人院派了好些人出来,正到处追查身穿格子粗呢裙子、脚穿胶靴的姑娘。“我们走吧。”我说。我们离开大路,走了一条穿过田野的僻静小路。我们一路尽量躲在树篱后面走,虽然这里的草很高,没法走得太快。 太阳出来使空气变暖了,蝴蝶和蜜蜂也飞了出来。我不时停下来,解开头上的手帕,擦擦脸。我一辈子都没走过这么远、这么辛苦的路!过去这三个月,我走路的范围就没出过疯人院围墙里的那个小花园。我脚上打起了水泡,有一先令钱币那么大。我想,“我们永远到不了伦敦了!”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想萨克斯比大娘,我就想,当我再次出现在兰特街她的大门前,她脸上会有怎样的表情。然后我想到莫德,我想象她脸上会是什么表情。 但是,她的脸变得模糊了。这让我心烦意乱。我说: “查尔斯,你告诉我,李小姐的眼睛是什么颜色?棕色,还是蓝色?” 他有些奇怪地看着我。 “我觉得是棕色吧,小姐。” “你肯定?” “我觉得是的,小姐。” “我也觉得是。” 但我不能肯定。我加快了脚步,查尔斯喘着气,跟在我身边跑着。 快到中午时,我们到了一个村子,路边有一排矮小的农舍。我叫查尔斯停下来,我们站在篱笆外面。我看着那些门和窗。在一座农舍里,有个姑娘在抖衣服,不一会儿她就进到里屋去了,关上了窗子。另外一座农舍里,一个女人提着个桶走来走去,也没看外面。其他农舍都关着窗子,里面黑乎乎的。我想,那些里面肯定有值钱的东西,怕被人偷。我想去敲门,如果没人来开门,我就去撬锁。正当我站在那儿给自己打气时,最后一座农舍里传出了声音,我看过去,在那个院子里有个女人和两个小孩。那女人正戴上帽子,跟两个小孩吻别。 “珍妮,”她对那个大点的小孩说,“你好好看着宝宝,我回来给你煮鸡蛋吃。你想缝手帕也可以,只是要小心别让针扎着手。” “好的,妈妈。”那女孩说,她扬起脸让妈妈吻,然后站在院门口,拉着门玩。她妈妈很快地走了出去——她经过我和查尔斯身边,却不知道我们的存在,我们躲在树篱后面。 我看着她走远,然后我看着那小女孩。现在她已经离开了院门,带着她弟弟回到了开着的家门边。于是我对查尔斯说, “查尔斯,现在命运之神总算保佑我们了,给我六便士行吗?”他把手伸进口袋里掏着,“不要这个,有没有亮点的钱币?” 我拿了他最亮的那个硬币,又用衣袖擦了擦,让它更光亮些。 “小姐,你要干吗?”他问。 “你别管。站在这儿别动。要是有人来,你就吹口哨。” 我站好,把裙子拉直,然后从篱笆后面走了出来,大步流星走进了那座农舍的院门,就像直接从外面的路上走进去的。那小女孩转过头来看见了我。 “你好吗?”我说,“你是珍妮吧,我刚才碰到你妈妈,你看她给我什么了,六便士。好看不?她跟我说‘请你把这六便士给我的小乖乖珍妮,叫她快去店里买点面粉’。她说她刚才忘了。你知道面粉是什么吧?好孩子,知道你妈妈还说了什么吗?她说,‘我们家珍妮最乖了,你跟她说,剩下的半个便士买糖吃好了。’你喜欢吃糖吧?我也喜欢。糖可好吃了,是不?但是对牙不好哦。没关系,我敢说你的牙还没长齐呢。哟,瞧瞧这漂亮的小牙齿,像一串珍珠似的。趁现在还早,赶紧去商店,待会儿别人都去了。我帮你在这儿看家,好不?这六便士真是亮闪闪!你弟弟在这儿呢,不带他去吗?乖,真是好姑娘……” 这是个最低劣的小把戏,我真不想这么做,但我还能怎样?我自己也被人用最低劣的把戏摆了一道啊。我说话的时候,一直用眼睛飞快地瞟着周围,看隔壁房子的窗户和路上,都没有人出现。那个小女孩把钱币放进围裙的衣兜,抱起小弟弟,摇摇晃晃地走出去了。我看她走远后,立刻冲进房间。这家人也挺穷的,我在楼上的衣柜里找到一双黑色的鞋,差不多是我的码子,还有一条印花裙子,用纸包着的。我猜,这条裙子应该是那女人婚礼上穿的吧,对上帝发誓,我真的有点偷不下手!但是最后,我还是偷了。 另外我还拿了一顶黑色草帽,一条披肩,一双羊毛袜;我还从厨房拿了一个馅饼和一把刀。 然后我跑到篱笆后面,查尔斯躲在那儿等我。 “转过去,”我说,我换了衣服,“转过来吧!你别一副吓坏了的样子好不好,你个娘娘腔!她该死!该死!” 我指的是莫德。我想到那个小女孩,珍妮,她会带着面粉和糖果回来。我想到她妈妈,晚饭时回家,却会发现婚礼的裙子不见了。 “她真该死!” 我抓起莫德的手套撕扯,一直扯到线头崩开。然后我把它摔到地上,狠狠地踩。查尔斯面带恐惧地看着我。 “你看什么看,小屁孩!”我说,“噢!噢!” 但我后来也怕有人来,把手套捡了起来,揣回胸前,把帽子的带子绑好。我把疯人院的裙子和胶鞋扔进了沟渠。我脚上的水泡裂了,像眼睛一样淌着水。但是袜子够厚,黑色的鞋已经穿软了。裙子上印着玫瑰花纹,帽子边上有雏菊装饰。我想象着自己的样子,一定是像画里的——那些牛奶场女工。 不过我想,乡下嘛,就是这样了。我们离开隐蔽的小路,走回了大路。过了一会儿又有一个农民老头跟我们同路,他让我们搭了几英里的顺风车。然后我们又自己走路。 我们一直在赶路,查尔斯一言不发。最后,他终于忍不住了。 “你就这么拿了人家的鞋和裙子,都没问人家。” “我还拿了馅饼,”我说,“估计你也要吃的,是吧?” 我跟他说,到了伦敦以后我们就把裙子给这女人寄回去,并且买一个新馅饼还给她,查尔斯半信半疑的样子。晚上我们睡在一个敞开的牛棚的干草堆上。他背着我睡,肩胛骨在发抖。我想,他会不会趁我睡着跑回布莱尔去,于是我等他睡着后,把他的鞋带和我的鞋带绑到了一起。这样他一跑就会把我弄醒。他这孩子有点招人烦,但我知道,有他肯定比没他强,至少现在是,因为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要找的是一个单身姑娘,不会找带着个弟弟的姑娘。我想过了,如果实在需要,到了伦敦我就想办法把他甩掉。 但伦敦还是感觉很遥远。这儿的空气还是太清新了。夜里我醒来,棚子里全是牛,它们站成一圈,围着我们看,其中有一头像人一样咳嗽。可别告诉我这是自然现象。我叫醒查尔斯,他跟我一样害怕,他爬起来想跑,差点把我的脚都扯掉了。我解开我们的鞋带,我们倒着走,退出了牛棚,先是撒腿跑,然后才是走。我们看见太阳从山后面升起。 “那边是东。”查尔斯说。头天夜里冷得像冬天,但是山路很陡,我们走得身上暖和了过来。当我们走到山顶,太阳也升得更高了,天空亮了起来。我想,黎明已破晓——我把黎明想象成一只鸡蛋,壳破了一条缝,蛋液流了出来。我们眼前是英格兰绿色的原野,上面有河流道路灌木丛,还有教堂,烟囱,一道道上升的烟。烟囱越来越高,河流和道路越来越宽,烟也越来越浓重了。在田野的尽头,出现了一团模糊的黑暗,像是污迹——像火里的炭:当阳光照到玻璃上、金色的穹顶和塔尖上,发出亮闪闪的反光,那团黑暗就像火里的煤炭,四处迸发出火星。 “伦敦,”我说,“啊,伦敦!” 第三部 16 可是,看着还是要走一整天才能到。我们可以找个火车站搭火车去,但我想,手上就剩这点钱,还是拿来买吃的吧。有一段路,一个男孩一直跟着我们,他背着个大背篓,里面装满了洋葱。他带我们到马车装货的地方,城里那些市场的马车都来这里装蔬菜。我们错过了马车最多的时间,但最后还是搭上了一辆顺风车。那人的马走得很慢,他装了一车红花菜豆去汉默史密斯。他说查尔斯让他想起自己的儿子——查尔斯就是有那种讨人喜欢的脸——我让他们一起坐前面,我自己和豆子一起坐在后面。我坐在那儿,脸靠着箱子,眼睛望着前路。路上下起伏,有时能看见伦敦,看起来又稍微近了一点。我也打打瞌睡,但总想望着前面的路。路渐渐宽了起来,路两边的树篱也逐渐被木条栅栏和墙取代。我眼看着树叶变成了砖,草地变成了煤渣和尘土,沟渠变成了路边石。当马车来到一幢房子旁边,墙上贴了有两英寸厚的,卷角在风中飘动的海报,我撕下一角,上面画着只握着手枪的手,我指头上全是灰尘,我就知道,我到家了。 我们是从汉默史密斯走路回来的。伦敦的那块地方我不熟,但我找路还是很灵的——就像在乡下遇到岔路口我知道选哪条路一样。查尔斯在我身边走着,眨着眼睛,有时拉拉我的衣袖,最后我干脆牵着他的手过马路,然后他就不放手了。我在一个商店橱窗玻璃上看见了我们的样子——我戴着草帽,他穿着粗呢大衣——我们就像闯进血腥森林的两个小白痴。 然后我们到了威斯敏斯特,终于正眼看到了泰晤士河。我必须停一下。 “等等,查尔斯。”我用手按住胸口,背过脸去。我不想让他看见我的激动。当最激烈的情绪过去之后,我开始考虑下一步。 “我们现在不能过河。”我一边走一边说。我想的是走过去我们会碰到谁?要是碰到绅士怎么办?或者他也在四处走,想碰到我们?我觉得他不会亲自对我动手,但一万五千镑可是笔大钱,我知道他完全有可能找些混混来干这事。我之前没考虑到这一层,到了伦敦才想到的。我开始用一种不同的眼光环顾四周,查尔斯也看见了。 “你怎么了,小姐?” “没事,”我回答说,“就是,我还是怕这儿有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我们在这儿转弯。” 我带他转进一条黑暗狭窄的小巷,但后来我想,要是在这种小黑巷子被逮了更不好。于是我又转出来——当时我们在查令十字街附近——到了河岸街。走了一会儿我们来到街尾,那儿有一两个路边铺,卖二手衣服。我到第一个铺子给查尔斯买了条羊毛围巾,给自己买了一张面纱,卖衣服的男人还跟我打趣。 “为啥不买帽子哪?”他说,“你这漂亮脸蛋,遮起来多可惜。” 我伸出手等他找钱,“得了吧,”我说,“老娘的屁股也漂亮。” 查尔斯吓得哆嗦了一下,我才不在乎。我罩上面纱,感觉好些了。这面纱和我的帽子还有浅色的印花裙子放在一起很难看,但是,我想人们可以把我当成脸上有疤或者有什么病症的姑娘。我叫查尔斯把围巾拉起来遮住嘴,把帽檐也往下压。他嘟囔说天太热,我说: “要是我还没带你找到里弗斯先生就被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抓走了,你还会觉得天热吗,嗯?” 他看着前面,看着路德门山附近的车流。那是下午六点,交通最堵的时候。 “可是你到底什么时候带我去找他啊?”他说,“他的住处还有多远?” “不远了。但是,我们得小心。我得好好想想,我们找个安静点的地方……” 最后我们进了圣保罗大教堂。我们走进去,我在条凳上坐下,查尔斯四处走动,看那些塑像。我想,“只要到了兰特街,我就得救了。”但是,我心烦的是不知绅士编了个什么故事安在我头上,在波镇到处传。要是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现在都恨我了怎么办?要是在见到萨克斯比大娘之前,我碰到约翰弗鲁姆怎么办?他要恨我都不需要人家说什么。而且,就算我戴了面纱他也认得出我。我一定要小心。我要仔细研究房子的结构——在行动之前一定要搞清地形。要小心谨慎是很难的,但我想到了我妈妈,她就是不够小心,你看,结果出了什么事。 我发抖,虽然是七月,圣保罗教堂里还是很冷。随着下午变成傍晚,窗玻璃的颜色渐渐暗下来。在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现在该是被叫醒,下楼吃晚饭的时间了。我们会有黄油面包,一大杯茶……查尔斯走过来坐在我身边。我听到他叹息。他的帽子拿在手里,浅色的金发反着光。他的嘴唇红润。身穿白袍的男孩们在四周用铜枝点起蜡烛,我看着他心想,他要是也穿上件白袍,跟他们多相衬啊。 然后我看看他的大衣,大衣是不错的,就是粘了很多灰尘。 “我们现在还有多少钱,查尔斯?”我问。 我们还有一个半便士。我带他去了瓦令街的一间当铺,把他的大衣押了,换了两先令。 他哭着把钱递给我。 “噢,我可怎么去见里弗斯先生啊?他肯定不喜欢没有外套的男孩儿!” 我说过两天我们就把他的外套弄回来。我给他买了一些虾,黄油面包,还有一杯茶。 “伦敦的虾,”我说,“可好吃了,是不是?” 他不理我。我们接着走时,他落在我身后一步远,手抱着胸,眼睛望着地面。他的眼睛红了,因为哭泣,也因为伦敦的沙尘。 我们在黑衣修士桥过了河。从那儿开始,我更加小心翼翼了。我们远离那些小街小巷,一直挑宽敞明亮的大路来走。黄昏的半明半暗——这是一种不真实的光线,干偷鸡摸狗的勾当这种光线最合适,比全黑还好——也给了我们掩护。我们每走一步,就离家近了一步。我开始看见一些熟悉的物件,甚至一些熟悉的人,心头再次涌起激动,我真怕这情绪让我失去勇气。然后,我们到了沙石巷,南华克桥路,我转入了兰特街的西头,向里面张望。我的血一下子冲上头顶,心跳到喉咙里,我怕自己要晕倒了。我抓紧了我们背靠的砖墙,低下了头,直到心跳稍缓。然后我开口说话,声音粗哑。我说: “查尔斯,你看见那黑色的门吗,上面有一扇窗子那个?那就是我家的门。里面住的那位女士,我把她当妈妈一样。我真的太想现在就冲进去了,但是我不能。不安全。” “不安全?”他说。他害怕地看了看周围。我想,这街道——在我看来是那么可亲的,甚至可以立马伏下地亲吻的——在他看来可能很下等呢。 “不安全,”我再说了一遍,“现在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还在追我们。” 但我看看这街,看着易布斯大叔的店门,看着门上的窗子,那就是我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房间啊,我真是太想走近些去看看了。我拉过查尔斯,把他推到我前面,我们走了几步,站在墙边,有两个凸出的窗户投下了阴影,我们就躲在阴影里。几个小孩经过,他们笑我的面纱。我认识这些小孩的妈妈,大家都是邻居。我又开始担心被看见被认出来了。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傻,还千辛万苦跑回这条街。然后我想,“我干吗不跑到门口去,把萨克斯比大娘叫出来?”说不定我真的就要这么干了,我也不知道,因为我已经转了个身,假装在整理帽子,正在我下决心的时候,查尔斯用手捂着嘴,叫了出来,“噢!” 刚才笑我面纱的小孩们已经沿兰特街跑下去很远了,他们分开,让一个人从中间走过。那人是绅士。他戴着那顶旧宽边软帽,脖子上系了一条红布,头发和胡子都很长了。我们看着他悠闲地走过来,好像还吹着口哨。然后,他在易布斯大叔的店门前停下了。他把手伸进大衣口袋,掏出钥匙。他在台阶上踢了踢脚——先右后左——磕掉鞋上的泥。他把钥匙插进锁里,散漫地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进了屋。他完全是一副优哉游哉、驾轻就熟的派头,做完了这一系列动作。 我看着他,不禁全身发抖。但我的感受却有些奇怪,“魔鬼!”我说。我说这话的口气,听起来像是要杀了他,一枪毙了他,冲过去甩他一个大耳光。但是,他的出现也让我害怕——比我想象的还害怕——就像自己还在克里斯蒂医生那里,随时会被抓、被推撞、被绑起来浸冷水那么怕。我的呼吸也变了,变得短促不齐。查尔斯应该没察觉到。他想的是自己的衬衫——“噢!”他说,“噢!噢!”他看着自己的指甲,还有衣袖上的泥巴印子。 我抓住他的胳膊,我想跑——顺着来路跑回去,我心里一万个想跑。我几乎就跑了。“来,快走。”我说,然后又看了一眼易布斯大叔的店门,想着也许萨克斯比大娘就在门后,想着绅士神态自若地在她身边。该死的杂种,害得我连自己的家都怕!“我才不会被他赶走!”我说,“我们留下,但我们藏起来,来,来这边。”我把查尔斯抓得更紧,开始推他走,倒不是离开兰特街,而是更往里走。街两边有很多房子是出租房间的,我们到了一家门口,“有床位吗?”我问门口那个姑娘。“有半个。”她说。半个肯定不够,于是我们去下一家,再下一家,两家都客满。最后,我们到了易布斯大叔铺子正对面的那栋房子,门阶上坐着个抱孩子的女人。我不认识她,这就对了。 “有房间吗?”我飞快地问。 “可能有吧。”她回答,想看清我面纱后的脸。 “向街的吗?”我望向上面,并用手指着,“那一间?” “那间价钱贵点。” “我们租一个礼拜。我先给你一先令,剩下的明天给。” 她做出一副苦相。但她想喝酒,我看得出来。“好吧。”她说。她站起来,把小孩放在门阶上,带我们走上滑溜溜的楼梯。楼梯转角处有个男的,醉得不省人事。她带我们去的那个房间连锁都没有,只有一块石头用来顶门。房间又小又黑,有两张矮床,一把椅子。窗外有百叶窗,现在是关上的,窗框边吊着一条铁钩,是撑开百叶窗用的。 “是这么打开的。”那女人正要给我示范,被我拦住了。我说我眼睛有毛病,不喜欢阳光。 因为我一眼就发现了百叶窗上有洞,那恰恰是我想要的,当那女人收了我们的一先令走出去后,我关上门,脱下帽子和面纱,跑到玻璃窗边望了出去。 但是,没什么可看的。易布斯大叔的店门还是关着,萨克斯比大娘的窗户也是黑黑的。我看了大约有一分钟才想起查尔斯来,他站在那里,看着我,把帽子拿在手里揉着。旁边不知哪间屋里有个男人吼了一声,把他吓了一跳。 “坐下吧。”我说,又转回去对着窗玻璃。 “我要我的大衣。”他说。 “你现在要不了,当铺关门了。我们明天去取。” “我不相信你了。你对那个女士撒谎,说什么眼睛不好。你偷的这条裙子和这双鞋,还有那馅饼。我吃了那块馅饼觉得恶心。现在,你又把我带到这种破地方。” “我带你来了伦敦,这不是你想要的吗?” “我以为伦敦不是这样的。” “你还见得到伦敦漂亮的地方。去睡觉吧,明天我们就把你的大衣弄回来,你就会觉得脱胎换骨了。” “我们怎么弄得回来?你刚才把先令给了那女士了。” “我明天再弄一先令回来。” “怎么弄?” “你别问了。去睡觉吧,你不累吗?” “这张床上有黑头发。” “你睡另一张呗。” “那张床上有红头发。” “红头发又不会让你死。” 我听到他坐下,抹着自己的脸。我估计他又要哭了。但是过了一会儿他说话了,语气也变了。 “里弗斯先生的胡子好长了,是不是?”他说。 “可不是嘛,”我回答说,眼睛仍然看着窗外,“我觉得他需要一个小厮帮他刮胡子。” “就是嘛!” 他又叹了一口气,倒在了床上,用帽子盖着眼睛。我一直看着窗玻璃,一直看着,就像猫守着老鼠洞,忘记了时间,也忘记了其他任何事。夜色变黑了,街上——夏天,这条街是很繁忙的——也渐渐空了。小孩子们上床睡觉,男人和女人们从酒吧里回来,狗们也睡觉了。其他房间里的人走动着,拉动着椅子,有个婴儿哭了。有个姑娘——我猜是喝醉了——大笑起来,笑个不停。我仍然看着窗外。有一个钟在整点的时候敲响了。现在我一听到钟声就会哆嗦,我一声一声地听着,直到它敲了十二响,后来又敲了半点钟,我就等着三刻钟,仍然看着窗外。但我开始寻思,我这么等,究竟想看见什么呢?然后,我就看见了这个: 萨克斯比大娘的房间里出现了一点光和影,然后显出了一个人影——那是萨克斯比大娘!我的心几乎要飞出来了。她的头发变白了,她穿着那件黑色的旧塔夫绸裙子。她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盏灯,她的脸背着我,下巴在动——她是在对屋里的人说话,那个人现在走过来了,萨克斯比大娘让开了一步。是一个姑娘。一个腰身纤细的姑娘……我看到她了,我开始发抖。她走上前来,萨克斯比大娘跟在她身后在屋里走动,帮她取下胸针和耳环。她直接走到窗玻璃前。她举起手臂,放在窗框上,然后把额头靠在手腕上,安静地站着,只有手指无意识地扯着窗帘上的花边。她的手裸露着,她的头发烫了卷。我想,这不可能是她。 萨克斯比大娘又说话了,那姑娘抬起头,她的整张脸都在街灯的光线下了,我忍不住叫出了声。 她也许听到了——虽然我觉得不太可能——她扭了一下头,似乎在看着我,似乎穿过尘土飞扬的灰暗街道,和我目光相接了,凝视了大概一分钟,我眼睛都没眨一下。我觉得她也没有。她一直睁大双眼,我看见了,我终于记起了她眼睛的颜色。然后她转过身去,向屋里走了一步,拿起那盏灯。当她把灯放下,萨克斯比大娘就走到她身边,举起手来,开始从后颈帮她解开衣服的扣钩。 然后就是黑暗。 我从窗边退开。我苍白的脸在窗玻璃上映照出来,街灯的光落在我脸上,在眼窝下投射出心形的阴影。我转过身。我的叫声惊醒了查尔斯,我想,我的脸色一定有点怪异。 “小姐,怎么了?”他小声问。 我用手蒙住嘴。 “哦,查尔斯!”我踉踉跄跄地朝他走过去,“哦,查尔斯,你看着我!告诉我,我是谁!” “谁,小姐?” “不是小姐,你别再叫我小姐!就算他们说我是,我从来都不是什么小姐。噢!她把我的东西全抢走了,查尔斯。她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抢走了,就这么变成她的了。她让萨克斯比大娘也爱上她了,就像她让——噢,我要杀了她,今晚就杀!” 我发疯一样地跑回窗边,去看对面的房子。我说,“我看看,我能爬到那个窗子上去吗?可以把窗闩硬顶开,溜进去,趁她睡觉,一刀捅死她。那把刀呢?” 我又跑过去,找到刀,拿起来用手试了试刃。“不够快。”我说。我周围望了望,捡起堵门的那块石头,把刀刃在上面擦过,“是这样吧?”我对查尔斯说,“还是这样?怎么才能磨得最锋利啊?帮帮忙,帮帮忙,你他妈是磨刀小匠啊!” 他一脸惊恐地望着我,然后走过来,用发抖的手教我磨刀。我磨了刀刃。“很好,”我说,“这感觉不错,用刀尖指着她胸口。”然后我停住了,“但是,你觉不觉得,就这么一刀捅死也太快了?我为啥没想个慢点儿的法子呢?”——我想到了窒息死,绞死,用棍子打死。“查尔斯,你有棍子吗?这样可以慢点死。哦,对了!我得让她知道是死在我手里啊。你得跟我一起来,查尔斯,你得帮我——你怎么了?” 他走到了墙边,背靠着墙,身子在发抖。 他说,“你不是——你再也不是布莱尔庄园的那个人了。” 我说,“瞧瞧你自己,你也不是那个男孩了。那男孩多勇敢。” “我要里弗斯先生!” 我笑起来,狂笑,“那我告诉你。里弗斯先生也不是你想的那个人了。里弗斯先生就是一个魔鬼,无赖。” 他上前一步,“他才不是!” “他就是。他和莫德小姐一起跑路了,跟所有人说我就是她,把我塞进疯人院。要不然你以为签字让我入院的是谁?” “要是他签的,那事情就是真的!” “他是个恶棍。” “他是百里挑一的好人!在布莱尔大伙都这么说。” “他们根本不像我一样了解他,他是坏人,坏透了。” 他双手握起了拳,“我才不管!”他喊道。 “你想去服侍一个魔鬼?” “那也好过,去——噢!”他坐到地上,把头埋下去,“噢!噢!我这一辈子从来没像现在这样痛苦。我恨你!” “我也恨你,”我说,“你他妈的娘娘腔。” 我手里还握着那块石头,我甩出去砸他。 没砸中,偏了大约一英尺远。但是石头砸到墙上和落到地上的声音很刺耳。我也在发抖,跟他差不多。我看看手里握着的刀,把它放下了。我摸了摸脸,脸上全湿了,是刚才出的冷汗。我走过去,在查尔斯身边跪下,他想把我推开。 “别碰我!”他喊道,“要不杀了我算了,随便!” “查尔斯,你听我说,”我的语气平静了一些,“我不恨你,真的。你也不应该恨我。现在你只有我了,你在布莱尔的饭碗也没了,你姑妈也不要你了,现在你也回不了乡下了。而且,要是没有我帮你,你连南华克区都走不出去。你只会迷路。伦敦到处都是心狠手辣的坏男人,对你这种迷了路的漂亮金发男孩不知会干出什么可怕的勾当。你兴许被船主劫去,最后被拐卖到牙买加。你愿意那样吗?别哭,看在上帝的分上别哭!”——他又开始抽泣——“你觉得我不想哭吗?我被人骗惨了!骗我骗得最厉害的那个人,现在这一分钟就睡在我床上,在我妈妈的怀抱中。这事说了你也不明白。这是件生死攸关的大事。我说今晚要杀了她是傻话。但是,给我一两天时间,让我想清楚。这儿有钱,而且——我发誓,查尔斯——还有人,只要她知道了我是怎么被陷害的,对帮了我的男孩,她一定会好好报答的……” 他摇摇头,还没止住哭。现在,我终于也忍不住哭了起来。我伸手抱他,他把头靠在我肩膀上。我们继续抽泣呜咽,直到隔壁的敲着墙壁叫我们闭嘴。 “好了,”我说,抹抹鼻子,“现在没什么害怕了吧?做个乖孩子,去睡觉好吗?” 他说如果我待在他身边,他就会睡。于是我们俩就睡在那张有红头发的床上。他张着他那粉红的嘴唇睡着了,呼吸平静均匀。 那天夜里我一宿没睡。我想着街对面的莫德,躺在萨克斯比大娘的怀里呼吸着,她的嘴也像他的一样,像朵花一样张开着;她的脖子裸露着,那么纤细,那么白皙。 早晨到来的时候,我已经想好了行动计划的第一步。我站在窗前,对易布斯大叔的店门望了一阵子,但发现没什么动静,就不望了。那个不着急。现在我需要的是钱。我知道怎么弄钱。我让查尔斯梳头,把头发分好界,然后静悄悄地带他从后门走了出去。我带他去了白教堂——我觉得这地方离波镇足够远,我可以不戴面纱。我在高街找了个落脚点。 “站在这儿,”我说。他照做了,“好,你还记得昨晚上你哭得多厉害吧?现在再哭一次。” “什么?” 我抓住他的胳膊掐了一下。他尖叫起来,然后扭动着身子。我用手按住他的肩膀,表情紧张地看了看街头街尾。有几个人好奇地看着我们。我示意他们过来。 “行行好,先生,行行好,太太,”我说,“我刚才遇到的这孩子,他从乡下来,跟主人没跟住,走丢了。您能赏一个子儿,帮他凑钱回家吗?行吗?他孤零零一个人,谁也不认识,两眼一抹黑,也不认识路,他的外套也留在主人马车上了——上帝保佑您,先生!别哭了,伙计,你看这位先生给了你两便士。这儿又有了!乡下那些人还说什么伦敦人铁石心肠,是不?” 当然了,被一位先生施舍钱这事儿,让查尔斯哭得更伤心了。他的眼泪就像吸铁石。第一天我们赚了三先令——这就解决了我们的房费;第二天我们换了一条街玩同样的手段,又赚了四先令,这些钱就够吃饭了。我把剩下的钱和查尔斯大衣的当票一起塞进鞋里,连睡觉都穿着鞋。“我要外套,”查尔斯每个钟头对我念叨一百遍,每次我都回答说,“明天。我发誓。我保证,只要再多等一天……” 然后呢,我会整天整天地站在窗前,眼睛靠在那个心形小洞上。我观察对面的房子,了解它的节奏和习惯。我像一个工匠,耐心记下每个细节。我看见小偷们带着赃物来找易布斯大叔,我看见他锁好门,关上窗帘。我看见他的手,他严肃正直的脸,这让我想哭。我会想,“为什么我不能进去?”很快,我就看见了绅士,心里又会充满恐惧。然后我会看见莫德,我会在窗户里看见她。她喜欢站在那里,脸靠着窗框——好像她知道我在看,故意在嘲弄我!我看见丹蒂,早晨帮莫德穿衣和梳头。我看见萨克斯比大娘,晚上,帮莫德把头发放下来——有一次,我看见她拿起一缕头发,放到嘴边吻了一下。 每发现一件新事物,我都会把脸压紧玻璃,玻璃在窗框里吱嘎作响。夜里,房间里一片黑暗,我会拿着蜡烛,在两面墙之间,走来又走去。 “他们俩把他们都控制住了,”我说,“丹蒂,易布斯大叔,萨克斯比大娘,我敢说还有约翰,甚至菲尔。他们像两只蜘蛛,布下了一张网。我们一定要小心,查尔斯,一定要小心啊!因为,要是他们从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知道我跑出来了怎么办?现在他们肯定知道了!他们在等,查尔斯,他们在等我。她从来不出门,真狡猾!——因为,她待在家里,就能一直贴着萨克斯比大娘。但是,他是出门的。我看见他了。我也在等。他们不知道。他是出门的,下次他出门的时候,我就行动。他们想抓的是我,可他们别想抓到我,我派你去。他们可没想到这招,喂,查尔斯?” 查尔斯没答话。我把他留在房间里无所事事太久了,他的脸变得苍白,眼睛变得像玻璃一样闪亮,像玩具娃娃的眼睛。“我要我的外套。”他还是经常念叨这句,弱弱的像羊叫。但是我想,他几乎也忘了要外套来做什么了。因为,有一天我终于说,“好吧,今天就把外套取回来,我们等得够久了,今天该行动了。”他居然不是面露喜色,而是有点害怕地呆望着我。 也许他在我眼睛里看到了某种狂热?我不知道。我倒是觉得,我生平第一次终于像个老江湖一样思考了。我带他回到瓦令街,从当铺取回了外套。但我把衣服拿在手上,带他上了巴士。“车费我请,”我说,“你看窗外,看看那些商店。” 在车上,我找了个女人旁边的位置,那女人抱着个孩子。我把那件外套搭在大腿上。然后,我就去看那孩子,那女人看见了我的眼光,我对她微笑。 “漂亮小子,是吧?但他不肯睡觉,妈妈哄他都不睡。我带他来坐巴士,车子抖动起来他就睡了。我们从富勒姆坐到包街,现在我们该回去了。” “他真帅,”我靠过去摸摸他的脸蛋,“瞧瞧这眼睫毛!他会让多少女人心碎哟!” “可不是嘛!” 然后我收回身子。到了下一站,我叫查尔斯下车了。那个女人跟我们说再见,她在车窗里对我们挥手,我却没挥手回应,因为,在查尔斯的外套的掩护下,我摸到了她的腰带,偷了她的表。那是一只精致小巧的女式表,正是我需要的。我拿给查尔斯看,他看着那表,就像看着一条会咬人的蛇。 “你从哪儿弄来的?”他说。 “有人给我的。” “我才不信。把外套还给我。” “等一下。” “把外套给我!” 这时我们正走在伦敦桥上。“你闭嘴,”我说,“不然我把衣服扔河里去——这还差不多。好,你跟我说,你会写字不?” 他不肯答我,直到我走到桥边,把衣服悬空拿在水上,他又哭起来,说他会写。“好孩子。”我说。我们又走了一小段路,找到一个卖纸笔的小摊贩,我买了张白纸和一支铅笔。我带查尔斯回了房间,让他坐下来帮我写封信。我站着,手放在他的后脖子上,看着他写。 “你写,萨克斯比大娘。”我说。 他说,“她名字怎么拼的?” “你不知道吗?” 他皱起眉头,然后就写了,我看着像那么回事。我接着说: “然后,你这么写:我被你的——所谓的!——朋友,那个恶棍,送进了疯人院,他就是绅士。” “你说得太快了,”他一边写一边说。他歪了歪头,“你的朋友,那个恶棍——” “所谓的!他就是绅士。还有那个婊子莫德李——你一定得把这两个名字写清楚。” 铅笔继续在纸上写着,然后停了下来,他的脸红了。 “我不能写那个词。”他说。 “哪个词?” “b字打头那个词。” “什么词?” “李小姐前面那个。” 我掐了一下他脖子。“你给我写,”我说,“听见没?然后你接着写,用大大的字儿,屁个小白鸽!她比他还坏。” 他迟疑了一下,然后咬着嘴唇写了下去。 “很好。现在你接着写:萨克斯比大娘,我跑出来了,现在就在旁边,您托这男孩回我一个信儿。他是我朋友,他帮我写的这信。他叫查尔斯。他信得过。请您相信我——哦,要是这事儿弄砸了,我就没活路了——相信我,我是您永远听话的,忠诚的女儿——好了,你在这儿给我留个空位。” 他留了空位。我从他手里把纸拿过来,在底下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别瞧着我!”我一边写一边说。然后我吻了一下自己的签名,把纸折了起来。 “接下来你得这么做,”我说,“今天晚上,绅士——就是里弗斯先生——离开家以后,你就走过去敲门,说要见易布斯先生。说你有东西要卖给他。你一眼就会认出他的,他高高的个儿,胡子修得很整齐。他会问你有没有人追踪,他问这个的时候,你一定要跟他说没有。然后他会问你怎么会找到他的,你说你认识菲尔。要是他问你怎么认识的,你就说‘通过一个叫乔治的哥们儿’,他要是问哪个乔治,你一定得说‘住在科利尔那个乔治乔斯林’。记住没,哪个乔治?住哪儿的?” “乔治乔斯林,住在——小姐,让我干别的吧,这事儿我不行!” “你想干什么,心狠手辣的坏男人,可怕的勾当,牙买加?” 他吞了一口口水,“住在科利尔那个乔治乔斯林。”他说。 “好孩子。然后你就把这表给他,他会给你说个价钱。别管他出什么价——哪怕一百镑一千镑——你都要说不够高。你说这表是好东西,是瑞士货。你就说——我也不知道——就说你爸是做钟表的,你可懂行了。让他仔细看。走运的话,他会把表背拆开,这就能给你时间看看周围,你要找这两个人:一位上了点年纪的女士,头发已经是银白色的了,她会坐在一张摇椅里,说不定还抱着个婴儿。那就是萨克斯比大娘,是她一手把我带大的,她什么事都肯帮我的。你想办法到她身边去,把这封信交给她。你做了这事儿,我们就有救了。但是,你听好了,要是屋里有一个黑黑的,一脸坏相的男孩,你一定得离他远点儿,他是我们的对头。还有那个红头发女孩,她也一样。要是莫德小姐那条毒蛇也在,你可别让她看见你的脸。你明白了吗?你要是被她看见了——这比那男孩严重多了——我们就死定了。” 他又吞了一口口水。他把信放在床上,坐在那里一脸害怕地望着它。他自己在那儿练习。我站在窗边看着外面,等待着时机。天色开始昏暗,然后黑了下来。天黑以后绅士就出来了,他走出易布斯大叔的店门,歪戴着帽子,脖子上系着红布。我看到他出门,为保险起见再等了半个钟头,然后我看着查尔斯。 “把外套穿上,”我说,“时间到。” 他白了脸。我把帽子和围巾递给他,把他的衣领竖了起来。 “你带了信吗?很好。勇敢点儿,可别耍花招。别忘了,我会在这儿看着你。” 他没说话,出去了。过了一会儿我看见他过了街,站在易布斯大叔的店门口。他走过去的模样就像走向绞架。他把围巾再往上拉了拉,然后向周围望了一眼,他看着我在百叶窗后所站的位置,“别看了,蠢货!”我心里骂道。然后他又拉了一下围巾,举手敲门。我担心他会不会敲了门就跑,他看起来一副想跑的样子。但是,他还没跑,门就开了,是丹蒂开的门。他们对话,丹蒂让他留在那儿等,她进去找易布斯大叔,过了一会儿她回来了,先前后左右看了看街上,他像个傻瓜一样跟她一起看,好像想知道她在看什么,然后她点点头,让开了一步。他进去之后门就关上了。我想象着丹蒂的大白手插上了门闩。 然后我等。 五分钟过去了。十分钟过去了。 会发生什么呢?也许,门会打开,萨克斯比大娘会冲出来,易布斯大叔跟在她后面;也许,她只是上楼到自己的房间——给我打一道光,一个信号——我不知道。但是,对面的房子很平静,最后,当门终于打开,查尔斯走了出来,他身后还是丹蒂。门再次关上了,查尔斯站在那儿发抖。我现在对他的发抖已经习惯了。我觉得从他的神色看来,这事办砸了。我看见他抬头望我的窗子,像是想跑。“你他妈别跑!”我说,我敲了一下窗玻璃。他可能听到了,因为他低下了头,过了街,走上了楼。他回到房间时,脸都涨红了,一脸的眼泪鼻涕。 “上帝做证,我不是故意的!”他哭着走进来说,“上帝做证,她发现我了,逼我这么做的!” “逼你做什么了?”我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事啊,小废物?” 我抓着他摇啊摇,他用手蒙住脸。 “她把信抢过去看了!”他说。 “谁?” “莫德小姐!莫德小姐!” 我惊恐地看着他。“她看见我了,”他说,“她认出我了。我都按你说的做了。我把表给了他,跟他说从后面打开,他觉得我的围巾有点儿怪,问我是不是牙痛,我说是。他拿了一把钳子给我看,说这玩意拔牙很好用,我觉得他在吓唬我。长得黑黑的那个男孩也在,他在烧纸。他叫我,他叫我小白鸽。红头发女孩没看我。但是那位女士,你妈妈,她在睡觉。我想到她身边去,但莫德小姐看到我手里的信了。然后她看着我,认出我了。她说,‘小子,你过来。你的手受伤了,’她抢在别人看见之前抓住了我,她刚才在桌上玩牌,她把信藏在桌子下面看了,她把我的手捏得好痛——” 他的说话声渐渐被哭声淹没了,就像盐被水淹没。 “别哭了!”我说,“你就一天不哭,行吗?你再哭,我发誓我要动手打人了。快告诉我,她做了什么?” 他吸了一口气,把手伸进衣袋里,掏出一样东西。 “她什么也没做,”他说,“但她给了我这个。她从那张桌上拿起来的。她给我的时候,好像这是一个大秘密。然后那个高个男人把表的后盖盖上了,她就把我推开了。他给了我一镑,我收下了,然后红头发女孩就领我出来了。莫德小姐看着我走的,她的眼神好像着了火,但她一个字也没说。她就给了我这个。我想她肯定是给你的,但是,噢,小姐!你可以骂我傻瓜,但上帝做证,我真的不知道这都是为哪桩!” 他递给我。她把它折得很小,我花了些时间才把它完全打开,看清了这是什么。我拿着它,翻过来,又覆过去,像个傻瓜一样盯着它看。 “就这个?”我问。查尔斯点点头。 这是一张牌。这是她在布莱尔那副旧法国纸牌里的一张,是那张红桃二。牌已经变得油腻腻,而且满是折痕。但是,她鞋跟踩出来的那个印迹还在。就在其中的一个红桃上。 我拿着牌,想起和她坐在客厅里,翻着牌算命。她穿着她那条蓝色的裙子,她伸手蒙住了嘴。你让我害怕了!她说。 事后,她不知怎么在笑话我! “她在耍我,”我说,声音不太稳了,“她叫你给我这个——你肯定再没有别的话了吗?没有个标记什么的?——她用这个来笑话我。不然还能是啥?” “小姐,我不知道。她从桌上拿的。她拿得很快,她眼睛里有种——有种疯狂。” “什么样的疯狂?” “我说不出来。她看起来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她没戴手套。她的头发烫了,看着有点儿怪。她身边放着一杯——我也不想说的——但我觉得是琴酒。” “琴酒?” 我们俩对视着。 “我们该怎么办?”他问我。 我也不知道。 “我得想想,”我开始踱步,“我先得想想她会怎么做。她会告诉绅士——是吧?然后给他看我们的信。然后他就会立刻行动,出来找我们。他们没看见你回这里吧?但其他人有可能看到。我们不能大意。到现在为止,我们运气都算不错,现在运气快用完了。噢!要是我没拿那个女人的婚裙就好了!我就知道会带来厄运。运气就像潮水,有起有落,运气要变谁都挡不住。” “别说了!”查尔斯叫道。他扭着自己的双手,“你把那位女士的婚裙寄回去不行吗?” “这样是欺骗不了命运的。你能做的顶多是大胆面对,挑战命运。” “挑战命运?” 我又走到窗边,看着对面的房子。 “萨克斯比大娘在家,”我说,“我亲自跟她说句话,是不是就解决问题了?我什么时候怕过约翰?我觉得丹蒂不会害我的,易布斯大叔也不会。听起来莫德也是喝酒喝昏了头。查尔斯,我真傻,还等了这么久。把刀给我,我们现在就过去。” 他目瞪口呆地站在那儿,什么也没做。我自己拿起刀,拉着他的手腕,把他带出了房间,走下滑溜溜的楼梯。楼下有一男一女在吵架,他俩抬头看到我们后,就没声儿了。可能他们看到了我手里的刀,这东西我没法藏。街上的风卷着一团团沙尘和碎纸在飘,晚上还是很热。我头上没遮没挡,谁看见我都能认出我是苏珊程德,太晚了,我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和查尔斯一起跑到易布斯大叔店门前,敲了门,我把他留在门口,自己往旁边一躲,背贴着墙。过了一分钟门开了,但是只开了一英寸。 “太晚了,”这是丹蒂的声音,“易布斯先生说——哦!又是你。又怎么了?改变主意了?” 门缝开得大了一点儿。查尔斯站在那儿,看着丹蒂,舔了舔嘴唇。然后,他扭头看了看我,她看到他这个动作,也探出头来看。然后她尖叫起来。 “萨克斯比大娘!”我大叫。我猛地一推门,丹蒂被我撞飞了。我拉着查尔斯的胳膊,把他拉进了铺子,“萨克斯比大娘!”我又大喊了一声,接着往里跑,撞开粗呢门帘,走廊里黑灯瞎火的,我踉跄了几步,查尔斯也跟着我踉跄。然后我到了里面那道门口,摔开门。屋里的热度、烟雾和光线扑面而来,我眯起了眼睛。我先看到的是易布斯大叔。他听到叫声,本来是来开门的,看见我,他停在了半路,举起了双手。他身后是约翰弗鲁姆,穿着他的狗皮大衣。约翰身后——一见着她,我就快像个小姑娘似的哭了——约翰身后就是萨克斯比大娘。在桌边,在萨克斯比大娘的大摇椅里坐着的,是莫德。 椅子下面是查理瓦格,屋里的响动让它叫了起来。它看到我,叫得更厉害了,还直摇尾巴。它跑到我面前,立起身子,把前爪伸给我。这一通吵闹让我心里真难受,易布斯大叔伸手抓住它的项圈,把它拉了回去。他拉得太猛,查理差点被勒死,我也退了一步,举起了手。所有人都望着我。就算他们刚才没看见我的刀,现在都看见了。萨克斯比大娘张开了嘴,她说: “苏,我——苏。” 这时丹蒂跑到我身后,她刚从店门口跑回来。 “她在哪儿?”她高叫着,双手握着拳头。她把查尔斯推到一边,看见了我,跺脚说道,“你还真有脸回来,你个婊子!你把萨克斯比大娘的心都搞碎了!” “离我远点。”我挥挥手里的刀,她目瞪口呆地望着我,然后退了一步。我真希望她没这么做,这事总觉得哪儿不对,我特别难受。她只是丹蒂而已啊。我的刀开始抖动。 “萨克斯比大娘,”我转身对着她说,“他们对您撒了谎。我从来没有——他们——就是他和她——把我关起来了!我用了这么长时间,从五月到现在,这么长的时间!才终于回到您身边。” 萨克斯比大娘的手按着胸口。她看上去那么惊讶,那么害怕,仿佛我用刀指着的人是她。她看看易布斯大叔,又看看莫德,然后她好像才回过神来。她小心地走了两三步,穿过厨房,伸出双手紧紧抱住了我。 “乖孩子。”她说。 她把我的头按在她胸前。有一件硬东西硌着了我的脸,那是莫德的钻石胸针。 “噢!”我感觉到那胸针,叫出了声。我挣开她的手,“她把您抢走了,她用珠宝,用珠宝和谎话把您抢走了!” “乖孩子。”萨克斯比大娘又说。 但是我看着莫德。其他人一见我,不是退缩就是吓一跳,她却没动。她只是,和萨克斯比大娘一样,用手按着胸口。现在她打扮得像个波镇女孩了,她的脸在灯光之外,她的眼睛在阴影里——她看上去是那么俊秀,那么骄傲。但是,她的手在发抖。 “没错,”我看见了,说,“你是会发抖的。” 她吞了一口口水。“你不应该来这里,苏,”她说,“你应该远离这地方。” “你倒是会说!”我高叫道。她的声音清晰甜美,我记起来了,那就是我在疯人院梦里听到的声音,“你倒是会说,你这个骗子,奸人,毒蛇!” “婆娘打架!婆娘打架!”约翰在旁边拍手喊道。 “哎!哎!”易布斯大叔说。他掏出手帕擦了擦额头,看着萨克斯比大娘。她的手还抱着我,但我看不到她的脸。我感觉到她手上的劲松了,她伸手拿过我手上的刀。“哎哟,可真是把快刀,是吧。”她说,紧张地笑了一声。她轻轻地把刀放在了桌上。我立刻俯身抓起来。 “别放在这儿,”我说,“在她能拿到的地方!哦,萨克斯比大娘,您不知道,她是个魔鬼!” “苏,你听我说。”莫德说。 “乖孩子,”萨克斯比大娘压住莫德的声音,再一次说,“这事儿太蹊跷了。这事儿太——看看你的样子,像一个,哈哈哈,真的像一个——战士。”她抹了一下嘴,“这样吧,要不你先好好坐下?要是你看着她就来气,我们就让李小姐先上楼去?哎,还有约翰和丹蒂,要不我也叫他们——”她甩了一下头——“叫他们也到楼上去?” “别让他们走!”见丹蒂动了一下,我大叫道,“她不准走,他们也不准走!”我挥着刀,“你,约翰弗鲁姆,别动。”我说,然后我对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说,“他们会去找绅士的!别相信他们!” “她疯了。”约翰说。他从椅子里站起来,我用刀划了一下他的衣袖。 “我叫你别动!”我叫道。 他看着萨克斯比大娘,她看着易布斯大叔。 “坐下,小子。”易布斯大叔轻声说。约翰坐了下来。我对查尔斯点点头。 “查尔斯,你站在我后面,守着店门,别让他们跑出去。” 他已经摘了帽子,咬着帽上的带子。他走到门边。他的脸太白了,在阴影里看起来几乎在发光。 约翰看看他,笑了起来。 “你别碰他,”我立刻说,“他是我朋友,你从来就不是,他比你强多了。萨克斯比大娘,要不是有他,我肯定回不到这里。我也肯定逃不出——逃不出那座疯人院。” 她把手放在脸颊上。“他帮了你这一路,是吧?”她说,眼睛看着查尔斯。她微笑说,“那他真是个好孩子,我们一定得好好酬谢他,是吧,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没说话。莫德在椅子上向前倾了倾身子。 “你必须离开,查尔斯。”她用清晰的,低低的声音说,“你必须离开这里。”她看着我。她的眼神有些奇怪,“你们俩都必须离开,趁绅士还没回来。” 我对她撇嘴。“绅士,”我说,“绅士,你学波镇人说话倒是很快。” 我看见血涌到她脸上。“我变了,”她小声说,“我不是以前那个我了。” “你不是了。”我说。 她垂下眼帘。她看着自己的手。然后,好像才发觉自己的手裸露着,好像裸露的手可以互相遮盖,她尴尬地把一只手盖在另一只手上。她手上发出金属碰撞的轻响,原来她手腕上戴了两三个细细的银手镯,是我喜欢的那种镯子。她握住它们,不让它们再晃。然后她抬起头来,我们的眼光再次相接。我开口,用生硬、冷静的声气说: “你当小姐还嫌不够,还得到波镇来跟我们抢东西才高兴?” 她没说话。 “怎么说?”我说。 她开始往外拉那些镯子。“你拿回去,”她说,“我才不想要!” “你以为我想要?” 萨克斯比大娘上前一步,她的手飞快地伸到莫德手上。 “把它们留着!”她喊道。 她声音嘶哑。她看着我,然后有点不自然地笑了一下,“乖孩子,”她退了一步说,“在咱这儿,银器算什么?跟重新见到你的欢喜相比,银器算得了什么?”她的一只手放在脖子前,另一只手按在椅背上。她按得很重,椅脚在地板上剐擦,“丹蒂,”她说,“给我倒杯白兰地好吧?这些事儿来得太突然,我的心都散了。” 跟易布斯大叔一样,她也掏出手帕擦了擦脸。丹蒂把酒递给她,她喝了一小口然后坐下。 “来,坐我旁边,”她对我说,“你把那刀放下,行不?”见我犹豫,她说,“什么,你是怕李小姐?我和你易布斯大叔都在——还有你那朋友查尔斯——我们都帮你盯着呢。来,坐下。” 我又看了一眼莫德。我曾把她想成毒蛇,但是,在她端白兰地,斟白兰地时,灯光在她身上脸上移动,在灯下我看清了现在的她,她是那么消瘦,苍白,疲惫。刚才萨克斯比大娘大声一叫时,她呆住了,只是她的手还在颤抖。她向后一仰,把头靠在高高的椅背上,好像支撑不住头的重量。她的脸是湿的,有几缕头发粘在了脸上。她的眼睛比我记得的更黑了,并且闪烁着光。 我坐下来,把刀放在面前。萨克斯比大娘握住我的手。我说: “我被他们陷害惨了,萨克斯比大娘。” 萨克斯比大娘慢慢地摇着头,“亲爱的,我开始明白了。”她说。 “天知道他们跟你说了些什么!但事实是,她一开始就跟他是一伙的。他们骗我,把我夹在他们中间,让我顶替她,然后把我关进了疯人院。那里头人人都以为我是她——” 约翰吹了一声口哨,“两面通吃,”他说,“想得很好,但是——哈哈!”他笑道,“就你这小白鸽!” 我早就知道他会这么说,现在他说什么已经无所谓了。萨克斯比大娘没有看我,她看着我们握在一起的手。她正用大拇指抚摩着我的拇指,我觉得这消息让她震惊。 “不是件好事。”她轻轻说。 “不止啊!”我高声说,“哦,远不止,远远不止!疯人院啊,萨克斯比大娘!那儿的护士差点打死我,饿死我!有一次我被他们打得,好惨——!他们还把我摔进——摔进水池子里!” 她松了手,举起手遮住了脸。 “别说了,乖孩子!别说了,我听不下去了。” “他们拷打你了?用钳子了吗?”约翰问,“给你穿束身衣了吗?” “他们给我穿粗呢裙,还有靴——” “铁靴子46?” 我犹豫了,瞟了查尔斯一眼。 “没有鞋带的靴子,”我说,“他们觉得,如果给我们有鞋带的,我们会用来上吊自杀。还有,我的头发——” “他们把你的头发剪了?”丹蒂说,她坐在那儿,用手捂着嘴。她嘴边有一块淡了的瘀青,应该是被约翰打的,“他们给你剃了头?” 我又犹豫了,然后说,“他们把我的头发缝在头上了。” 她的眼睛里全是泪。“哦,苏!”她说,“我发誓,我刚才真的不该叫你婊子!” “没关系,”我说,“你那会儿不知道。”我又转过去看着萨克斯比大娘,摸摸我的裙子,“这条裙子是偷的,”我说,“鞋也是。我几乎是走着回伦敦的。我一心只想着回到您身边。一想到绅士肯定会对您编排的关于我下落的谎话,疯人院里那帮人对我干的丧尽天良的事都不算什么了。一开始我想,他可能会跟您说我死了。” 她又拉住我的手,“他可能这么想过。”她说。 “但是我知道,您会要求见尸的。” “那是肯定的!马上要见!” “然后我想,他多半会说,我卷了钱跑路了。他会用这个来骗你们。” “他是这么说的。”约翰说。他从牙缝里吸着气,“我一直说你没那个胆子。” 我看着萨克斯比大娘的脸。“但我知道您不会相信,您的亲女儿会干那种事。”她的手握得更紧了,“我就知道您会去找的,直到您找到我。” “乖孩子,我——哦,再过一个月,说不定我就找到你了!——只是,你知道,我是背着约翰和丹蒂悄悄找你的。”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丹蒂问。 “是的,我秘密派了个人去找。” 她擦了擦嘴,看看莫德,但是莫德看着我。我想,既然灯光照亮了她的脸,肯定也照亮了我的,因为她突然柔声说: “你看起来不舒服,苏。” 这是她第三次说我的名字。我听在耳里,情不自禁地想起她以前叫我名字的种种,我感觉自己的脸红了。 “你是看着不对劲啊,苏,”丹蒂说,“你看起来像一个礼拜都没睡觉了。” “我是没睡。”我说。 “那不如,”萨克斯比大娘说,“不如你现在上楼去睡一会儿?明天我和丹蒂带你的旧衣服来给你穿上,帮你梳头——” “别上去睡,苏!”莫德说,她在椅子上向前俯身,对我伸出手,“这儿有危险。” 我又拿起了刀,她收回了手。 “你以为我不知道危险?你以为,在你这张脸上,我看不到危险?你这张假模假式的脸,会演戏的嘴,还有那骗人的脸红,奸诈的棕色的眼睛?” 这些话就像煤渣一样从我舌尖吐出来,它们很恶毒,但我必须说出来,不然就会哽在心里喉里,把我憋死。她看着我的眼睛,她的眼神毫无奸诈。我转了一下手里的刀,刀刃反射的灯光在莫德脸上跳过。 “我是来这儿杀你的。”我说。 萨克斯比大娘在座位上动了一下。莫德闪闪发光的眼睛仍然和我对视着。 “你来布莱尔,”她说,“就是来杀我的……” 然后我望向别处,手一松,放下了刀。我突然觉得疲惫不堪。最近我走过的所有的路,盯过的所有的梢,一瞬间全涌上心头。现在,一切都不是我设想的那样了,我转身望着萨克斯比大娘。 “您就能坐在那儿看她这样嘲笑我?”我说,“您知道了她对我耍的那些恶毒的花招,还能让她待在这里,您就不想掐死她?”说话时我是真心的,但听起来却像空洞的叫嚣。我环顾四周,“易布斯大叔,您呢?”我说,“丹蒂,难道你不想帮我的忙,把她一摔八瓣吗?” “我怎么不想啊!”丹蒂说,挥动了一下拳头,“蒙骗我的好朋友,是不是?”她对莫德说,“把她关进疯人院,缝起她的头发,是不是?”莫德没吭声,只是微微转过脸。丹蒂又挥了挥拳头,然后放了下去。她看着我,“这事儿真糟心,但是,苏,李小姐其实人挺不错的,她还很勇敢。上礼拜我帮她穿了耳朵,她一声也没哭。还有啊,她也学着拆绣花了,一学就会——” “行了,丹蒂。”萨克斯比大娘很快地说。 我再次看着莫德——看着她精致的耳朵,现在我看见了,耳垂上有一条金线挂着的水晶珠子,她的金发也烫出了卷儿。她深色的眉毛已经被钳过,修出了两条弯弯的细线。在她椅子的上方——刚才我也没看到,但这个和水晶耳坠,发卷,眉毛还有她手腕上的镯子像一整套的一样——挂了一只藤鸟笼,里面有只黄色的小鸟。 我想哭,泪水堵在了喉咙里。 “你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拿走了,”我说,“你不但拿走了,还把它们变得更好了。” “我拿,”她回答说,“正因为它们是你的,因为我必须这么做!” “为什么?你为什么必须拿?” 她张开了嘴要说什么,然后她看了看萨克斯比大娘,神色就变了。 “为了作恶,”她用没有感情的平淡语调说,“就是为了作恶。因为,刚才你说得对,我的脸就是假模假式的,我的嘴就是演戏的嘴,我的脸红是用来骗人的,我的眼——我的眼——”她望向别处。她的声音升高了,她把它控制了下来,“理查德发现,原来没想到,我们必须再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钱。” 她用两只手捧起杯子,把杯里的酒一饮而尽。 “你们还没拿到钱?” 她放下杯子,“没有。” “那就有得说,”我说,“我要分一份。我要一半。萨克斯比大娘,您听见了吧?他们至少得跟我对半分。才不是他妈三千镑,我要一半。这钱我们该花得多爽啊,您想想!” 但是我并不想要那钱;我说这话时,那声音我自己听着都厌恶。萨克斯比大娘没说话,莫德说: “你愿意拿多少都可以。我把什么都给你,什么都行——只要你离开这里,现在就走,在理查德回来之前走。” “离开这儿?你叫我走我就走?这是我家!萨克斯比大娘——萨克斯比大娘,您告诉她行吗!” 萨克斯比大娘又用手抹了抹嘴。 “这样的,小苏,”她慢慢地说,“也许李小姐说得对。牵扯到钱的事,你现在还是避开绅士一下比较好。让我先跟他谈谈。我会给他点颜色看的!” 她这话说得有点怪,好像心不在焉似的,脸上想挤出一个微笑。我觉得她把这事说得,就像发现了绅士打牌时骗了她一两个先令的样子。我猜,她可能在想莫德的财产,琢磨着怎么划分。我从心底里希望,她不是把钱看得那么重。我说: “您也要我走吗?”我轻轻地说出这句话。我从她脸上移开眼睛,看着这厨房,看着柜子上那只旧荷兰钟,看着墙上的画。在门边,楼梯旁边的地上,是我房间里那只白瓷的,里面画着一只眼睛的夜壶,一定是被谁拿下来洗了,却忘在了那里。我以前是肯定不会忘的。木桌面上,我手放的位置下有一个心,是我去年夏天刻上去的。我现在还像个孩子,我一直像个没长大的小孩。我看看周围,为什么婴儿们都不见了?厨房里静了下来,每个人都静了下来,他们都在看着我。 “您也要我走吗?”我再次对萨克斯比大娘说,“然后留下她?”现在我的声音已经哽咽了,像个男孩的声音,“您就相信,他们不会去克里斯蒂医生那儿通风报信?您就——您就帮她脱衣,帮她取下发卡,给她晚安吻,让她睡在您身边,占了本来是我的位置,却忍心让我睡在一张——一张有红头发的破床上?” “睡在我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很快答道,“谁告诉你的?” “红头发?”约翰说。 但莫德抬起了头,目光尖锐起来。“你在偷看我们!”她说。然后,她仔细想了一下,“在那个百叶窗后面!” “我就是看你了,”我更强硬地回答说,“我就是偷看你了,你这蜘蛛,把我的一切都抢占了。你他妈宁愿跑来抢我的地盘,也不去跟你丈夫睡!” “跟理查德——睡觉?”她一脸惊愕,“你不会以为——?” “小苏。”萨克斯比大娘说,她把手放在我身上。 “苏,”莫德几乎和她同时说道,她在桌边向前俯身,向我伸出手,“你不会以为他在我心里有什么分量吧?你不会以为他这个丈夫,除了名分还有什么吧?你不知道我恨他吗?你难道不知道,我在布莱尔就已经恨他了吗?” “你现在是不是要说,”我用嘲弄的语气说,声音却在发抖,“你干的那些事儿,都是他强迫你干的?” “他是强迫我了!——但是,不是你想的那样。” 我说,“你是不是还要假装,你不是个骗子?” 她说,“你呢?” 她再一次和我四目相接。再一次,我感到了羞愧,我望向别处。过了一会儿,我小声说,“我恨这件事。但是,我从来没有跟他一起,在背后笑过你。” “你以为我有?” “怎么没有?你是个演员,你现在就在演戏!” “是吗?” 她说这话时,眼睛仍然看着我的脸,伸出的手仍尽力想拉我的手,但就差了那么一点。灯光落在我们俩身上,在我们之外,房间都陷入阴影中。我看着她的手指,手指上有灰尘,要不就是瘀青。我说: “如果你早就恨他,为什么要那么做?” “我别无选择,”她说,“你也看到了我的生活,我需要你,取代我。” “然后你就可以跑到这儿来,取代我!”她没有回答。我说,“我们也许能骗过他。如果你那时告诉了我,我们也许——” “怎样?” “不管怎样,试试也好。我不知道……” 她摇摇头,“你愿意为此,”她轻声问,“放弃多少?” 她的目光是那么阴郁,却又是那么沉稳,那么坦率。突然间,我感觉到萨克斯比大娘,约翰和丹蒂,易布斯大叔,我感觉到他们的目光,他们正安静地、好奇地看着我,在想着,这是怎么回事?在那个时刻,我看清了自己怯懦的内心,我知道,我不会为了她放弃任何东西,丝毫不会。现在,在她面前,我羞辱得想死。 她再一次伸手,她的手指拂过我的手腕。我拿起刀朝她的手戳了下去。 “别碰我!”我说,站了起来,“你们谁都别来碰我!”我的声音变得狂暴,“谁都别来!你们听到没有?我回到这儿来,想着这是我的家,现在你们也要撵我出门。我恨你们!我还不如留在乡下!” 我从他们的一张张脸上看过去。丹蒂开始哭。约翰坐在那儿张着嘴,目瞪口呆。易布斯大叔一只手捂着脸。莫德正护理着流血的手指。查尔斯吓得发抖。萨克斯比大娘说: “苏,你把刀放下。撵你出门?想到哪儿去了!我——” 她停住了。查理瓦格抬起了头。从易布斯大叔的铺门那儿,传来了钥匙在锁里转动的声音。然后是靴子磕地的声音,以及口哨声。 “绅士!”她说。她看着莫德,易布斯大叔,她看着我。她站起来,抓住我的胳膊,“苏,”她抓着我的胳膊,压低嗓子说,“小苏,宝贝,你上楼去好吧?” 但我没有回答,只是握紧了手里的刀。查理瓦格轻轻地叫了一声,绅士听到了,学了一声狗叫回它。然后他又吹起口哨,是一支懒洋洋的华尔兹调子。我们听到他在走廊里跌跌撞撞地走着,看着他推开了门。我觉得他醉了,他歪戴着帽子,脸上红红的,嘴巴嘟成一个圆圈。他站在那里,微微摇晃了一下,环顾了一下房间,然后眯起眼睛,看进阴影里。口哨声消失了,他的嘴恢复了原样,他舔了舔嘴唇。 “你好,”他说,“查尔斯来啦。”他挤了一下眼。然后,他看着我还有我的刀,“你好,苏也来啦,”他摘下帽子,开始解脖子上那条红布,“我估摸着你可能会来。你要是再晚一天来,我就啥都准备好了。我刚收到信,克里斯蒂那个笨蛋写来的。你逃跑的事,他磨蹭到现在才跟我说!他肯定想着要把你抓回去,就把这事瞒下来。跑了一个女疯子,传出来口碑不好啊!” 他把红布放进帽子里,把帽子扔到一边。他拿出一支香烟。 “你他妈蠢货,”我说,我浑身发抖,“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在这儿,他们什么都知道了。” 他笑了起来,“他们是知道啊。” “绅士!”萨克斯比大娘说,“听我说,苏把那些可怕的事告诉我们了,我要你出去。” “别放他走!”我说,“他会去叫克里斯蒂医生!”我挥动着手里的刀,“查尔斯,拦住他!” 绅士点好了烟,站在原地没动弹。他转头看着查尔斯,查尔斯迟迟疑疑地朝他走了几步。他把手放到查尔斯头发上。 “怎样啊,查利。”他说。 “请原谅,先生。”查尔斯说。 “现在你知道我是坏人了。” 查尔斯的嘴唇开始打颤,“对上帝发誓,里弗斯先生,我从来没想到是这样啊!” “好啦,好啦。”绅士说。他摸摸查尔斯的脸。易布斯大叔嘴里哼了一声。约翰站了起来,左看右看,不知道该干吗,他的脸红了。 “约翰,你坐下。”萨克斯比大娘说。 他抄起双手,“我想站就站。” “坐下,不然我打你了。” “打我?”他的声音嘶哑,“你打他们两个啊!”他指着绅士和查尔斯。萨克斯比大娘三两步走过去,甩了他一巴掌。她打得很重,他抱起两肘护着头,从手臂之间看着她。 “你这老娘们儿!”他说,“从我生下来那天起你就不待见我!再敢碰我,我要让你知道厉害!” 他说话的时候,眼睛像要喷出火来,但很快就被泪水淹没了。他抽抽搭搭走到墙边,用脚踢着墙。查尔斯颤抖着,哭得更厉害了。绅士对他们俩从一个看到另一个,然后假装惊讶地对莫德说: “是不是都怪我,”他说,“弄得小男孩们哭?” “操,我不是小男孩!”约翰说。 “你安静点行吗?”莫德用低低的、清晰的嗓音说,“查尔斯,你够了。” 查尔斯擦了擦鼻子,“是,小姐。” 绅士靠在门框上,还在抽着烟。“好了,小苏,”他说,“现在你什么都知道了。” “我知道你是个下流的骗子,”我说,“但我六个月前就知道。我那时候太傻,居然信了你。” “乖孩子,”萨克斯比大娘马上接口说,她看着绅士的脸,“是我和你易布斯大叔傻,我们不该让你去。” 绅士刚把烟从嘴里拿出来,吹着烟头。听到萨克斯比大娘这一说,他拿烟的手在嘴前停住了,他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看着她。然后他移开了眼神,笑了一声,是那种觉得不可思议的笑,他摇着头。 “仁慈的上帝啊。”他小声说。 我以为她羞辱到他了。 “好了,好了。”她举起双手说。她站在那里,像站在小船上——她怕任何突然的动作就会使船翻覆,“好了,现在都别发疯了。约翰,别再嘀咕了。苏,我求你了,把那刀放下。没人会出事。易布斯先生,李小姐,丹蒂,苏的小伙伴查尔斯,你们都坐下。绅士,绅士。” “萨克斯比太太。”他说。 “没人会出事,好吧?” 他看了看我,“这话你跟苏说啊,”他说,“她一副目露凶光的样子。这情形,我可不喜欢。” “这情形?”我说,“你是说,你把我关进疯人院,让我去死的情形?我就该砍了你的狗头!” 他做了个皱眉蹙眼样子,“你知道不,你说话的声音有时候特别刺耳,没人跟你说过吗?” 我冲过去对他就是一刀,但事实是,我的脑袋还不太清醒,又病,又累,那一刀有气无力地落了空。他只是看着我的刀尖对着他的胸,他没有退缩。我反而开始害怕了,怕刀会发抖,他会看见。我放下了刀,把它放在桌上——桌子边上,就在灯光照到的地方之外。 “好了,这样就对了。”萨克斯比大娘说。 约翰的眼泪已经干了,但他还是黑着脸,被萨克斯比大娘打过的那边脸比另外一边更黑。他看着绅士,却对我扬了扬头。 “她刚才是冲李小姐来的,说她是来杀她的。”他说。 绅士看着莫德,莫德用手帕包扎好流血的手指。他说,“我倒想看看。” 约翰点点头,“她要你分给她一半财产。” “是吗?”绅士慢慢地说。 “约翰,你闭嘴,”萨克斯比大娘说,“绅士,你别理他,他就是想惹是生非。苏说要一半,也就是说说气话,她现在脑子不清醒。她不是——”她一只手扶着额头,目光有点古怪地环顾着房间,她看着我,看着莫德。她用手按着眼睛,“要是给我一点时间,”她说,“让我仔细想想就好了!” “你慢慢想,”绅士满不在乎地说,话里带着酸,“我还真想知道,你能想出什么招儿。” “我也想知道。”易布斯大叔说。轻声说的。绅士望着他,挑起一边眉毛说,“麻烦事啊,是吧,先生?” “太麻烦了。”易布斯大叔说。 “您也觉得?” 易布斯大叔点点头。绅士说,“您觉得我是不是该走开一下,让事情简单点儿?” “您疯了吗?”我说,“您还没看出来吗,为了钱他什么都做得出?别让他走!他会去叫克里斯蒂医生。” “别让他走。”莫德对萨克斯比大娘说。 “你哪儿都别想去。”萨克斯比大娘对绅士说。 他耸耸肩,脸有点涨红,“两分钟前,你不是还叫我走吗!” “我改变主意了。” 她看看易布斯大叔,然后又移开了目光。 绅士脱下外套,“我操,”他一边脱一边说,不怀好意地笑了一声,“这儿也太热了。” “操,”我说,“你他妈混蛋。萨克斯比大娘叫你干什么你就照做,明白吗?” “就像你一样?”他把外套搭在椅背上说。 “对。” 他用鼻子冷笑了一声,“你这可怜的小婊子。” “理查德!”莫德说。她站了起来,扶着桌子向前探身。她说,“听我说,你想想你做的所有那些恶毒勾当,你现在要做的,会是最恶毒的,而且你得不到丝毫好处。” “什么事?” 但绅士又冷笑了一声。“你告诉我,”他对莫德说,“你什么时候开始学得有善心了?苏知道什么,你关个什么心?哎哟,你脸怎么红了!不会还想着那事吧?你看见萨克斯比大娘没?可别跟我说你关心过她怎么想!哈,你跟苏一样没救。看看你抖成什么样了,勇敢点,莫德,想想你妈妈。” 她的手按着胸口。听到这话她整个人震了一下,好像被他刺到了痛处。他见状哈哈大笑。然后他看看萨克斯比大娘,她也被他的话震动了一下,她站着,她的手也和莫德一样,按在胸口,就按在那枚胸针下方。她发觉他在看她,她飞快地瞟了一眼莫德,把手放了下来。 绅士的笑声停止了。他一动不动地站着。 “这是怎么回事?”他说。 “什么怎么回事?”约翰问。 “好了,”萨克斯比大娘边走边说,“丹蒂——” “哦!”绅士说,“哦!”他看着她在桌边走动,他的目光兴奋地从她身上移到莫德身上,他的脸也更红了。他用手把垂到额头的头发往后拨开。 “现在我看出来了,”他说,他笑起来,然后笑声停下来,“哦,现在我可看出来了!” “你什么都没看出来,”莫德说,她向他走了一步,眼睛却看着我,“理查德,你什么都没看出来。” 他对她摇着头。“我一直太傻了,怎么没早点猜到!哦,这事精彩了!你知道多久了?怪不得你又踢又骂!怪不得你满肚子不高兴!怪不得她这么由着你!我一直觉得惊讶呢。可怜的莫德!”他又一次大笑起来,“哦,对了,还有,可怜的萨克斯比大娘!” “够了!”萨克斯比大娘说,“你听到没有,谁也不准提这事!” 她也向他走了一步。 “你真可怜,”他又说,他还在笑。然后,他大声问,“易布斯先生,这事您也知道了吗?” 易布斯大叔没有回答。 “知道什么?”约翰问,他两眼显得特别黑。他看着我问,“知道什么?” “我不知道。”我说。 “没什么可知道的,”莫德说,“没什么可知道的,没有的事!” 她还在慢慢地靠近他,她的眼睛——现在几乎是黑色了,幽黑发亮——一直盯着绅士的脸。我看见她把手放在了桌子边缘的黑暗处,像是扶着自己向前走。萨克斯比大娘也看见了,也许她还看见了其他的。因为她惊愕了一下,立刻对我说,“小苏,我要你走,带上你的朋友,快走。” “我哪儿也不去。”我说。 “小苏,你得留下来。”绅士话中有话地说,“别太看重萨克斯比大娘的想法了,你对它们看重了太久了,其实,它们对你有什么重要的?” “理查德!”莫德几乎在求他了。 “绅士,”萨克斯比大娘说道,她的眼睛仍然看着莫德,“好孩子,你别说话了好吗?我害怕。” “害怕?”绅士回答说,“你会害怕?要我说,你这一辈子就没害怕过。要我说,你那颗又粗又硬的心,现在在你又粗又硬的老胸里跳得正欢呢。” 听到这话,萨克斯比大娘的脸抽搐了一下,她举起一只手,放在胸前。 “你来摸摸!”她用手指指着胸口说,“摸摸这跳动,然后再说什么我不害怕!” “摸那里?”他望了一眼她的胸说,“我才不想。”然后他笑了,“不过,你可以叫你女儿摸哦,她可有经验了。” 我不是很确定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听到他的话,我朝他走了一步,是想打他一耳光让他闭嘴。我只知道,莫德和萨克斯比大娘比我先到他身边。我不知道的是,萨克斯比大娘是冲向他,还是冲向莫德——莫德已经飞身上前。我知道当时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光,一阵混乱的脚步声,塔夫绸和丝裙的窸窣,还有急促的呼吸声。有一把椅子在地板上擦过,然后倒了。易布斯大叔叫出了声,“格雷丝47!格雷丝!”即使在混乱中,我也觉得他喊这个很奇怪,直到后来我醒悟到,这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名字,虽然我们从来没听人叫过。 所以,事情发生的时候,我正看着易布斯大叔。我没看见绅士什么时候开始站不稳的,但我听到他呻吟,那是不太大声的呻吟。 “你打我了?”他说,声音很奇怪。 于是我转头去看。 他以为自己只是被打了一拳,我也这么以为。他的手按在肚子上,朝前弯下了身子,好像是在护着伤痛的地方。莫德本来站在他面前,现在她退了一步。同时我听到了一件什么东西落地的声音,但是,那是从她手里,还是绅士手里,还是萨克斯比大娘手里落下的,我真的说不上来。萨克斯比大娘站得离他最近,这个我肯定,她站得最近。她伸手扶着他,他往地上滑倒,她用力顶住他,“是你打我了?”他又问。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我觉得没有人知道。他的衣服是深色的,萨克斯比大娘的裙子是黑色的,而且他们站在阴影里,很难看清楚。但他终于把手从腹部拿开,举到眼前看了一下,我们看到,他白色的手掌心已经被染黑了。 “上帝啊!”他说。 丹蒂发出尖叫。 “拿灯来!”萨克斯比大娘说,“拿灯来!” 约翰拿了一盏灯来,手在发抖。那黑色一下就变成了猩红,绅士的背心和裤子都被血浸湿了,萨克斯比大娘刚才支撑着绅士的地方,她身上的塔夫绸裙子也被染红了,还在往下滴血。 我从来没见识过这样鲜血直流的场面。一个钟头前,我还口口声声说要杀莫德,我磨利了那把刀。那把刀我放在了桌上。现在不见了。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血,我头晕恶心。 “不,”我说,“不,不!” 萨克斯比大娘抓住绅士的胳膊,“你把手拿开。”她说。他仍然按着肚子。 “不行。” “你把手拿开!” 她想看看伤口有多深。他表情痛苦地放开了手,从他的背心裂口里,涨起了一个泡泡,就像肥皂泡,但它是旋转的红色血泡,然后一股鲜血喷出来,溅洒到地板上,那声音就像普通的汤或者水落到地上。 丹蒂又是一声尖叫。灯光也在摇晃,“操!操!”约翰说。 “把他扶到椅子里,”萨克斯比大娘说,“找块布来,包扎伤口,找点东西来止血,找点东西来啊,什么都行——!” “救救我,”绅士说,“救救我,哦,天啊!” 他们手忙脚乱,吭哧吭哧地把他抬到一把硬靠背椅上。我站在一边看他们忙乱,自己却害怕得动弹不得。我没有帮手,现在想起来有些惭愧。易布斯大叔从墙上的挂钩上扯下一条毛巾,萨克斯比大娘跪在绅士身边,用毛巾包住伤口。每次他一动,或者把手松开,血就会喷出来。“拿个盆或者桶来。”萨克斯比大娘说,最后丹蒂跑到门边,把被人遗忘在那儿的瓷夜壶拿来了,放在椅边。血滴在瓷面上的声音,红色滴在白色上、滴在黑色的眼睛上的画面,让我感到比什么都难受。绅士听到这声音也恐慌起来。 “哦,上帝!”他又说,“哦,上帝啊!我要死了!”他一边说,一边呻吟着。他止不住地声音发抖,牙齿打颤,“哦,耶稣基督,救救我!” “别怕,别怕,”萨克斯比大娘摸摸他的脸,“勇敢点,我见过女人生孩子也是流这么多血,后来也活下来了。” “没流成这样吧!”他说,“没流成这样吧!我被刺了,伤得多厉害?哦,上帝啊,我得见医生啊,是不是?” “给他拿点酒来。”萨克斯比大娘对丹蒂说,但绅士摇了摇头。 “不要酒,我要烟,我口袋里有,这儿。” 他用下巴指指背心,约翰帮他摸出了一包烟,一盒火柴。那包烟里一半都被血浸透了,但他找到了一支干的,他衔在嘴里点好后放进绅士嘴里。 “乖孩子,”绅士咳着说。但他一个龇牙咧嘴,烟就掉了。约翰捡起来放回他嘴里。他又咳,血从他手指缝里渗出来。萨克斯比大娘把毛巾取下来拧——就像拧水一样地拧。绅士开始发抖了。 “这是怎么回事?”他说。我看着莫德,自从绅士跌倒前,她从他身边退开一步之后,她就一直站着纹丝不动。她站在那里,看着绅士的脸,“怎么会这样?”他狂乱地四处张望——看着约翰,看着易布斯大叔,看着我,“你们站着看我干吗?快叫医生啊,外科医生!” 我觉得丹蒂走了一步,易布斯大叔抓住了她的胳膊。 “不能让外科医生来,”他坚决地说,“这儿不能让那种人进门。” “不让那种人来?”绅士叫起来,烟从他嘴里掉了,“你在说什么?你看看我!上帝啊!你就没一个认得的江湖医生吗?你看看我!我快死了!萨克斯比大娘,你是爱我的,我求你了,找个人来吧。” “好孩子,你别动。”她说,手用力按着伤口上的毛巾。痛和恐惧使他叫了起来: “他妈的!你们这群贱人!约翰——” 约翰把灯放下,把手举到眼前。他哭了,不想被人看见。 “约翰,去叫外科医生!约翰!我会给你钱!操!”血又喷了出来,现在他脸色苍白,黑色的胡须好几处染了血,粘在一起,他的脸上泛着一层油光。 约翰摇着头,“我不能去!别叫我!” 绅士转向了我。“小苏!”他说,“小苏,他们杀了我了——” “不能让医生来,”易布斯大叔在我望着他时,又重复了一遍,“带那种人进来,我们就都完了。” “我们把他抬到街边去,行吗?我们把医生叫到街边。” “他伤得太重。你看看他,那会把医生引进来的,这儿太多血了。” 确实是。现在几乎把瓷壶都装满了。绅士的呻吟也变弱了。 “他妈的,你们!”他小声说了句,然后哭了起来,“你们还有谁,救救我呀?我有钱,我发誓。还有谁?莫德?” 她的脸几乎和他一样苍白,她的嘴唇也发白。 “莫德?莫德?”他说。 她摇摇头,然后,悄悄说了一句:“对不起。对不起。” “你们都去死!救命啊!噢!”他咳嗽,嘴里流出的唾沫里挂着一丝血线,不久,他吐出了一口血。他有气无力地用手抹嘴,见到手上的鲜血,他狂乱了。他把手伸到灯光以外,他使劲挣扎,像是想要站起来。他想摸到查尔斯,“查利?”他喷着血泡说,他抓住查尔斯的衣领想把他拉近,但查尔斯不动,他刚才一直站在阴影里,脸上满是痛苦和恐惧。现在,他看着绅士嘴里和胡子上的血泡,看着绅士沾满血变得湿滑的手,抓着他的蓝色粗呢衣领,像兔子一样抽搐,他转身就跑。他顺着来的路,从走廊跑到易布斯大叔的铺子。我们还没来得及叫他或者拦住他,他已经拉开了门,像个姑娘一样对着兰特街尖叫起来。 “杀人啦!救命!救命!杀人啦!” 听到这个,我们都吓得往后一跳,只有萨克斯比大娘和莫德没动。约翰正要往铺子里跑,易布斯大叔举起双手说,“迟了!太迟了。”约翰就站在那儿了。一阵热风从打开的门里吹了进来,跟着风进来的是叫声,开始我以为是查尔斯的回音,后来声音越来越大,我才听清楚,是邻居的回答,可能是从附近的窗口传来的。然后,另一种声音也混合了进来——我们最恨的声音——警铃声,它随着风声高低起伏,越来越近。 “是条子!”约翰说。他转身走到丹蒂身边说,“丹蒂,快跑!”她呆了一秒钟,然后往后门跑去,把门闩一个个拉开,“你走啊!”见她回头看着他,约翰对她说。他没有跟她去,而是走到绅士身边。 “我们带他走吧?”他对萨克斯比大娘说。他看看我,然后看看莫德,“我们也许能带他跟我们一起走,动作快点的话。” 萨克斯比大娘摇摇头。绅士的头垂在胸前,他嘴边还在冒着血泡,血泡吹破,又吹起一个,又破掉。 “你自己逃命去吧,”她对约翰说,“带上苏。” 但他没走。那时我知道——直到现在我也这么想——就算他走,我也不会跟他走。我仿佛中了什么咒似的,呆在了那里。我看着易布斯大叔,他跑到锁匠炉靠着的墙边,抽出了一块砖。后来我才知道,他偷偷把钱装在烟盒里,藏在那里。他把烟盒放进自己的背心口袋里,然后环顾四周,看着那些瓷器,刀叉,架子上的饰物,他在找,看还有什么东西能连累他的。他没看绅士和萨克斯比大娘,他也没有看我——只是在他去拿一个瓷杯子,经过我时,一手把我推到了一边。他把瓷杯摔到地上砸了。查理瓦格站起来呜咽着叫了一声,他给了它一脚。 这时,叫喊声和警铃越来越近了。绅士抬起头,他的胡子上脸颊上眼角边,都是血。 “你听到了吗?”他虚弱地说。 “乖孩子,我听到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她仍旧跪在他身边。 第三部 17 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现在,那种日子结束了。 警察把我们全都带走了,除了丹蒂。他们把我们关了起来,他们自己在兰特街把厨房翻了个底朝天,搜查线索,搜钱和赃物。他们把我们都分开,单独关押,他们每天都来问一堆同样的问题。 “被害者是你什么人?” 我说他是萨克斯比大娘的一个朋友。 “你在兰特街住了很久?” 我说我就是在那儿出生的。 “在罪案发生的那个晚上,你看见了什么?” 一到这个问题,我就答得结结巴巴。有时我觉得我看见莫德拿起了刀,有时候我甚至觉得我看见她在用那把刀。我确定,我看见她摸了桌面,我记得我看见了刀锋的反光。我确定,我看见她在绅士开始摇晃时,退了一步。但萨克斯比大娘也在那儿,她动作也很快,有时候我又觉得自己看见的是她出的手……最后,我干脆老老实实地回答:我真的不知道看见了什么。但我的话其实没啥用,他们有约翰弗鲁姆的证词,还有萨克斯比大娘自己的招供。他们不需要我。在被关进去的第四天,他们把我放了。 其他人还被留着。 易布斯大叔先被带去见的法官,审问进行了半个小时。没想到的是,他出事不是出在留在厨房地上的赃物上——抹去封印和标记的活儿他干得炉火纯青——而是出在烟盒里的几张纸钞上。那些纸钞是警察做了记号的。原来,警察盯上易布斯大叔的铺子一个多月了,最后他们抓了菲尔,你们大概还记得,就是曾经发了誓,扬言再也不进监狱的那个,警察把做了记号的钞票交给了他。易布斯大叔被证实进行赃物交易,被送进本顿维尔监狱了。当然了,在那里面他认识很多人,本以为他会在里面过一段轻松日子。但是呢,世事难料啊,那些在外面因为他多加一个先令就感激涕零的扒手和盗贼们,到了里面都恨他了。我想,他在里面的日子大概过得很惨。因为我去看了他一次,他见我的时候,用双手捂着脸,整个人都变了,变得消沉沮丧。他用一种奇怪的目光看着我,我受不了了,后来就再也没去看他。 还有他妹妹,那个可怜人,警察在兰特街抄家的时候,在楼上的床上发现了她。大家都把她忘了。她被送进了一家教区医院。这个变故带给她的惊吓太大,她没扛住,就死了。 约翰弗鲁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罪名,除了他身上的狗皮大衣是很久前那个偷狗案的罪证。他被送到托特希尔费尔兹监狱关了六天,吃了一顿鞭子。他们说监狱里的人全都讨厌他,狱卒们要抽签决定谁来抽他鞭子,还在他十二鞭的刑量上多加了一两鞭,就为了开心。他吃完鞭子后像个小孩一样大哭。丹蒂去探监,在监狱门口见的他,他一拳把她的眼都打青了。不过也亏得他,她那天晚上才逃离了兰特街现场。 我后来再也没跟他打过交道了。他和丹蒂到另外一处租了一间房间,避开了我。我只是在萨克斯比大娘庭审那天见到过他一次。 审判来得太快。在开审前几天晚上我住在兰特街,睡在自己的旧床上。有时候丹蒂会回来,睡在我身边,我也算有个陪伴。我所有的旧朋友里,就她一个人来看我。因为,当然了,其他人听了之前的传言都觉得我是个骗子。传言说,我在易布斯大叔的房子对面租了个房间,鬼鬼祟祟地住了一个礼拜。我为什么那么做?然后有人说,在案发那天晚上看见我跑出去,目露凶光。他们又说起我妈妈,说起她遗传给我的坏血。现在他们不说我勇敢了,而是说我鲁莽冲动。他们说,要是我捅的刀子,他们一点儿也不会吃惊;最后却是把我当亲生女儿一样爱护的萨克斯比大娘出来,帮我顶了罪…… 我出门走在波镇街上会被人骂。有一次,还有个小女孩向我扔石头。 要是在以前,这种事一定会伤透我的心,但现在我不在乎了。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去见见萨克斯比大娘,能见多少次见多少次。他们把她关在马贩巷监狱,我在那儿消磨了大部分时间。早晨就坐在大门口的石阶上,等着开门。跟看守聊天,或者跟她的辩护人聊天。这人是易布斯大叔的朋友帮她找的,据说他很厉害,把很多重犯都从绞架边上救了下来。但是,他也跟我直话直说,我们这个案子没什么希望。“我们最多只能盼法官看在她的年纪的分上,给一点宽大仁慈。” 我不止一次地问,“要是能证明不是她干的呢?” 他摇头,“证据在哪儿?而且,她已经承认了。她为什么要承认?” 我不知道,也回答不出。然后他就会把我留在大门口,自己快步走到街边,扬手叫一辆出租马车。他叫车的声音太大,我用手蒙着耳朵看他离开。马蹄声,车轮滚动声,川流不息的人群,脚下坚硬的石头,都让我觉得难以忍受。我每天都过得很艰难,一切都变得太嘈杂,太快,太不留情面。我往往会停下来想起绅士,想起他捂着肚子上的伤口,用难以置信的眼光看着同样难以置信的我们,“这是怎么回事?”他问。现在我也想对每一个人说,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会这样?你们为什么都只是站着旁观…… 要是我会写字,要是我知道写给谁,我一定会写信。要是我知道他住在哪里,我也会找上法官家的门。但我什么都没做。我唯一的一点安慰,就是每天陪在萨克斯比大娘身边的时间。监狱阴森凄凉,但至少是安静的。多谢好心的看守,我在那儿能比规定的多待一些时间。我想,他们可能见我的样子,觉得我年纪小,老实本分。“你女儿来了。”他们会一边开萨克斯比大娘的牢房门,一边说。每一次她都很快地抬起头,看看我的脸,然后目光越过我的肩膀,看着我的身后,似乎不太相信他们又放我进去看她了。 然后她会眨眨眼,努力给我一个微笑。“乖孩子,你一个人?” “一个人。” “也好,”过了一会儿她说,拉起我的手,“你说是吧,就我和你,也好。” 她愿意就这样拉着我的手坐着,不说话。刚开始的时候我哭,我骂,我求她去翻供,可这些话把她惹得那么烦躁不安,我怕她会背过气去。 “别再说了,”她说,脸色苍白,抿紧了嘴角,“我干的,就这样。不要再跟我提这事了。” 我记起了她的火爆脾气,就不再说话了,只是抚摩着她的手。每次见她,都觉得她的手像是又瘦了一点。看守跟我说,牢里的饭,她碰都不太碰。看着她那双大手慢慢地萎缩,我有种说不出的难受。我心里觉得,一切错都可以推倒重来,如果萨克斯比大娘的手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美好。兰特街家里能搜刮到的任何一点钱我都凑起来请了律师,现在只能靠借债和典当了,我用换来的钱买了一点儿吃的,希望能引起她的食欲:小虾,熏红肠,牛油布丁。有一次我还给她带去了糖果,盼着她能想起我小时候,她给我讲《雾都孤儿》里南希的故事的时光。但她没想起,只是心不在焉地把糖放到一边,说她迟些会吃的,就像她对别的食物一样。后来,看守们叫我别再浪费钱了,她把这些东西都给了他们。 有很多次,她用手捧着我的脸,吻我。有一两次她紧紧地抱着我,像是要说什么难以开口的话,但是最后她都把话咽了下去。即使我有些话想问她——即使我心里觉得异样,存着疑惑——我也像她一样,没把话说出口。世事已够艰难,就不要让它更难了。于是我们就谈论我,现在怎么过,将来怎么过。 “你会住在兰特街的旧家吧?” “当然了!”我说。 “没想过离开?” “离开?不,我要在那儿等你,等到你放出来的那天……” 我没敢告诉她,在她、易布斯大叔、易布斯大叔的妹妹都走了之后,家里的变化有多大。我没敢告诉她邻居们再也不上门了,有个小女孩对我扔石头。我也没告诉她,有些陌生人会在我们家门口和窗口一站几个钟头,就想偷窥一下绅士的命案现场。我没说我和丹蒂花了多大力气才把地上的血迹清理干净。我们擦洗了无数遍,换了无数桶被血染红的水,地板的表面都快被我们磨掉了,我们看见里面的木头都被浸成了可怕的粉红,不得不停了手。我也没告诉她,血溅染了多少地方和物件——门板、天花板、墙上的画、壁炉台上的摆设、碗碟、刀叉,全都染上或溅上了绅士的血迹。 我也没有说,在我扫地擦地板时,找回了多少过去生活的点点滴滴——狗毛、杯子的碎片、小零钱假币、纸牌、门框上易布斯大叔的刀刻下的我的身高刻痕,每一件东西都让我蒙面痛哭。 夜里,如果我睡着了,就会梦到杀人。我梦到我杀了一个男的,我得拖着装着他尸体的口袋穿过伦敦的大街小巷,而且那口袋太小,装不下他。我梦到绅士。我梦到在布莱尔的红色小礼拜堂后的墓地遇到他,他带我看他妈妈的坟墓。墓上挂了锁,我手里有钥匙坯和锉刀,我得赶紧做一把钥匙出来,赶紧!但是,每次就要成功的时候,总要出点岔子,要么就是钥匙缩小或者变大了,要么就是锉刀变软了,磨不动,就差最后那几下!我总是赶不及…… “太迟了。”绅士说。 有一次,那声音变成了莫德的。 “太迟了。” 我四处看,却看不见她。 绅士死的那晚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莫德。我不知道她在哪儿。我只知道警察拘留她的时间比我长。她报了自己的名字,名字上了报纸,当然,克里斯蒂医生也看到了。这事我是从监狱看守那儿听说的。现在已经路人皆知了,她是绅士的太太,本来是关在疯人院的,却跑了出来。警察也不知该拿她怎么办——是该放了她呢,还是把她当疯子一样关起来呢,还是怎样。克里斯蒂医生说只有他才能决定,于是他们就把他请了来。我一听到他的名字差点吓蒙了,直到现在我都不敢走得离洗澡池子太近。不过呢,结果却是这样:他只看了她一眼,身子就摇摇晃晃,脸变得煞白,然后他说自己是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看到她完全治愈了,恢复得这么好。他说,这证明了他的疗法是多么有效。报纸们详细报道了他的疯人院,我觉得,他因此收进了好多新的女病人,于是大发横财了。 莫德于是得到了自由,从那以后,她就消失了。我猜她是回了布莱尔。我知道她一直没回过兰特街。她一定是害怕!当然了,她要敢回来我会杀了她。 我还是在想,她会不会回来?我每天都在想。“也许今天,”我每天早晨想,“她就会回来。”然后,到了每天晚上我就想,“也许明天……” 但是,她没有回来过。后来审判的日子到了。那是八月中,那个可怕的夏天,太阳一直是火辣辣的。法院里挤满了人,空气又不流通,他们叫人每个钟头泼一次水降温。我和丹蒂坐在一起。我本来想拉着萨克斯比大娘的手,和她一起坐在被告席,我跟警察提这个的时候,他当面把我笑话了。他们让她单独坐,进出法庭的时候,她被铐上了手铐。她穿着一件灰色的囚服,使她的脸看上去几乎是黄色的了,但她的一头银发在深色墙板的衬托下,显得格外亮眼。她刚站上去时,见那么多陌生人来看她审判,她畏缩了一下。然后她在人群中发现了我的脸,就变得平静了。在审判进行中,她的目光不时回到我脸上,但我发现她也在庭内四处看着,像是在找什么人。最后,她总是会垂下眼帘。 她开口说话时,声音虚弱。她说她是在一怒之下刺杀了绅士,当时他们为绅士欠的租金争吵。 你是靠租金为生的吗?控方律师问。 “是的。”她说。 不是转卖赃物,也不是未经授权收养——也就是俗话说的拐带喂养——孤儿? “不是的。” 然后他们传了几个男证人上来,说他们在不同时间见过她,经手各种赃物。更严重的是,有几个女证人出庭做证,说她们把婴儿给了她,可很快婴儿就死了…… 然后轮到约翰弗鲁姆做证。他们给他穿了一身小职员套装,还梳了头,抹了头油,结果他看上去更像小屁孩了。他说,当天晚上在兰特街厨房发生的所有事情,他都看见了。他看见萨克斯比大娘捅刀子,她当时大叫:“王八蛋,看刀子!”他说,他看见她在捅人之前,把刀握在手里,至少有一分钟那么久。 “至少一分钟?”律师说,“你肯定?你知道一分钟有多长吗?你看看那边那个钟,看它的针走动……” 于是我们全都看着它走动,法庭上一片安静。我从来不知道一分钟有这么长。然后,律师回头看着约翰。 “是这么长时间吗?”他说。 约翰哭了起来,“是的,先生。”他边哭边说。 他们把刀也拿上了庭,让他指认。那把刀出现在庭上时,听众们发出一阵低语。当约翰点头确认,有一位女士晕了过去。刀被呈现给陪审团的每一个男士过目,律师提醒他们一定要仔细看那刀刃磨得多锋利,不是平常的刀该有的样子。就是因为刀的锋利,才使绅士伤得那么致命。他说,这戳破了萨克斯比大娘说的关于吵架的谎言,证明了这事是有预谋的—— 听到这话,我差一点从座位上跳起来。但我看到了萨克斯比大娘的目光,她对我摇头,那神态是在恳求我不要开口,我重新坐稳。那锋利的刀不是她磨的而是我磨的,这个事实永远没有被说出来。他们也从没叫我出庭做证。萨克斯比大娘不会让他们找我的。他们叫了查尔斯,他哭得太厉害,抖得太厉害,法官说他不适合做证。他被送回了他姑妈家。 没有人说起我和莫德,也没人提布莱尔庄园和李老先生。没人出来指证说绅士是个流氓无赖,他企图诈骗一个女继承人的财产,他曾经卖虚假股票害得人家破人亡。他被说成一个正派的年轻人,前程无量,是萨克斯比大娘的黑心贪婪害死了他。他们甚至查到了他的家人,把他的父母也请来听庭审。说了你都不信,他以前总是吹嘘什么出身名门,结果都是瞎扯,他爸妈其实在霍洛威街上开了家小布店,他姐姐教人弹钢琴,他的真名才不是什么理查德里弗斯,也不是理查德威尔士,而是弗雷德里克邦特。 报纸上还登了他的画像,据说全英格兰的姑娘们都把那画像剪了下来,收藏在自己胸口附近。 但是,当我看着那图片,听人们说起可怕的邦特谋杀案,说起罪恶和肮脏的交易什么的,我总觉得他们谈论的是毫不相干的另一桩案子。他们说的,根本不是绅士在我们的厨房里被误伤那件事,在场的都是我们自家人。甚至在法官让陪审团退席,大家在等着结果,看着记者们分秒必争准备随时发稿的时候;甚至在陪审团一个钟头后回来,其中一人起立读出那一字结果的时候;甚至在法官在假发上盖上黑布说,愿上帝给予萨克斯比太太的灵魂以慈悲的时候;甚至在那些时刻,我都没有常人应有的反应。我不相信,我不相信那么多一本正经表情肃穆的先生们,念出那么多严肃单调的词,就这样剥夺了我和萨克斯比大娘这样的人们生活中的精神、热力和色彩。 然后我看到了她的脸,看见精神、热力和色彩已经消失了大半。她目光呆滞地看着周围,看着低声嘀咕的听众们。我以为她在找我,于是站起来举起了手。但她只是看了看我,目光却还像刚才那样,继续移动。我见她的目光在房间里游移,像是在找什么人或什么东西——最后她停了下来,目光也明亮起来,我跟着那视线一看,我看见了,在后排座椅上一个全身穿黑,正把面纱放下来的姑娘。那是莫德。我在完全没想到的情况下,看见了她。我跟你说,当时我的心一下就打开了,我想起了所有的事,心又缩紧了。她神色痛苦——这就对了,我想。她独自一人坐着,没对我做出任何表示,对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有。 然后我们的律师叫我过去。他跟我握手,说他感到遗憾。丹蒂在哭,需要我扶着才能走出去。当我再次回看萨克斯比大娘时,她已经垂下了头,我再看莫德,她已经走了。 在我的记忆中,接下来那个礼拜过得不像一个礼拜,而像是漫长的一天。那是无眠的一天,我怎么能睡?睡眠会带走我对萨克斯比大娘的思念,我们就要生离死别了啊!那也是几乎没有黑暗的一天,她牢房的灯一整夜没熄,我离开她的那几个钟头,我把兰特街家里的灯全点着了,我能找到的、借到的每一盏灯,都点上。我独自一人坐着,眼睛刺痛。我坐着,看着,好像她就躺在我身边。我没吃东西,也没换衣服。如果我在走路,就是匆匆走在去马贩巷的路上,只想去她身边;不然,就是刚离开她,慢吞吞地走在回来的路上。 当然,现在他们已经把她关进了死囚牢房。那里面,一直有女看守陪着她,她们两人一组轮班。她们态度还不错,就是长得五大三粗,像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的护士。她们穿的帆布围裙也类似,身上也挂着钥匙。我要是和她们的眼神相接,会吓得打个战,身上的旧伤就会痛起来。说实话,就算对人不对事,我心底里也一直对她们喜欢不起来,因为,要是她们真值得人喜欢,就该开了门放萨克斯比大娘走。可是她们就把她守在这儿,等人领她出去上绞架。 但是,我努力不去想这事——可是,跟从前一样,我没法不去想这事,也没法相信这事。我不知道萨克斯比大娘有没有因此辗转反侧。我知道他们派监狱牧师去她房间了,她跟他待了大约几个钟头,但她终究没告诉我他对她说了什么,有没有给她带去慰藉。现在,她越来越沉默了,只是轻轻握着我的手;现在,她看我的眼神也越来越模糊不清,她有时候会脸红,好像内心在挣扎,有什么说不出口的话…… 但是,她只对我说了一件事,希望我记住。那是她临行前的那天,也是我见她的最后一面。我去见她时心都快碎了,我本以为她会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或者抓着铁窗的栏杆,实际上,她很平静。我才是哭的那个。她坐在椅子上,我跪在她身边,头靠着她的大腿。她抱着我的头,用手指梳着我的头发。她取下发卡,把我的头发放了下来,摊到她腿上。我没心情卷头发,那时我觉得,我这辈子再也没心情卷头发了。 “萨克斯比大娘,没了您,我该怎么过?”我说。 我感觉到她的身体有一阵颤抖。然后她说,“过得更好,乖孩子,”她小声说,“比我在的时候更好。” “不!” 她点点头,“更好,好得多。” “您怎么能这么说?要是我一直在您身边——要是我没跟绅士去布莱尔——噢!我真不该从您身边离开!” 我把头埋进她裙子的皱褶里,又哭了起来。 “嘘,别哭。”她说。她抚摩着我的头,“嘘,好了,别哭了……”她的裙子布料粗糙,蹭着我的脸,椅子很硬,硌着我的身子。但我就这样待在那里,像个孩子一样,让她摸着我的头发。后来我们俩都沉默了。她房间墙上高高的地方有个小窗子,投进一两格阳光。我们看着阳光的影子在石板地上爬行。我从来不知道光可以这样爬行,走得像手指一样。当它几乎从房间的一边走到了另一边,我听到了脚步声,然后感觉到看守把她的手放到我肩上。“时间到,”她低声说,“跟她说再见了,好吗?” 我们站了起来。我看看萨克斯比大娘,她的眼神依然清澈,但她的脸色转眼间就变了,变得潮湿昏暗,面如死灰。她在发抖。 “亲爱的苏,”她说,“你一直对我很好——”她把我拉近,嘴巴凑到我耳边。她的嘴已经冰冷得像尸体,却像中风一样抽搐着,“好孩子——”她的声音时断时续,我差点想挣脱,别说出来!我心想。虽然我不知道,就算我把心里想的话说出来,会让她停下不说吗?我只知道,我突然害怕了起来,别说出来!她把我抓得更紧了,“乖孩子——”她的语气变得激动起来,“明天你要看着我,”她说,“看着我,别蒙着眼睛。我走了以后,要是你听到什么关于我的坏话,你就想想——” “我会的!”我说。我半是恐惧半是宽慰地说出这话,“我会的!”这就是我对她说的最后的话。然后,看守肯定又拍了拍我,拉着我踉踉跄跄地走了出去——我都记不清楚了。我记得的是经过监狱的院子,感觉到阳光照在我脸上。我大哭一声,扭头躲着阳光,心想,这是多荒唐多谬误多可怕啊!在这种时候,这个地方,阳光依然照耀…… 然后我听到看守的声音,叽叽咕咕的,不知道他说了些什么。他在问我身边的女看守,她对他点点头。 “是其中一个,”她瞟了我一眼说,“另外一个上午来过了……” 我后来才想起来琢磨她说的这句是什么意思。当时我心乱如麻,脑子一片混乱,完全无法想事。我失魂落魄地走回了兰特街,一路都躲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在易布斯大叔的店门前,我看到男孩们在石阶上用粉笔画着绞索——他们看见我,尖叫着跑了。我已经对这习惯了,由他们跑走,自己用鞋底把绞索擦掉。进屋以后,我站了一会儿,喘过气来,然后环顾周围。看着布满灰尘的锁匠炉,看着那些失去光泽的工具和钥匙坯,看着粗呢门帘,吊钩脱落了,勉强半挂着。我走进厨房,一路上脚下响起咔嚓声,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锁匠炉翻倒了,炉子里的煤炭和烧过的炭渣撒了一地。把地扫干净,把炉子扶起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不过,反正地板已经毁了,裂的裂缺的缺,警察搜家以后,翻起来的地板就这么张着口子。下面黑魆魆的,我拿了灯来才看清,两英尺下就是潮湿的土地,里面是骨头、牡蛎壳、各种爬虫和蚯蚓。 桌子被推到了厨房的一角,我走过去在桌边坐下,坐在萨克斯比大娘的旧椅子里,查理瓦格伏在椅子下。可怜的查理瓦格,那天晚上易布斯大叔拉了它的项圈以后,它就再也没叫过。它看着我,摇着尾巴。它站起来让我拉了拉它的耳朵,然后又趴了下去,头耷拉着搁在两个爪子上。 我和它一样,默默地呆坐了大约一个钟头,然后丹蒂来了,带来了晚饭。我没胃口,她也没胃口,但这是她偷了一个钱包买来的,我还是拿出碗碟,我们俩沉默地慢慢吃着,不时抬起头来看壁炉台上那只旧荷兰钟。我们记得,它就是这么不紧不慢地嘀嗒、嘀嗒,走过了萨克斯比大娘生命的最后几个钟头……要是我能够,我想去感受那每一分,每一秒。到了她该走的时候,丹蒂问,“你不想让我留下吗?你一个人待在这儿,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但是我说,我就想这样待着,最后她吻了一下我的脸,走了。这里就剩下了我和查理瓦格,房子也暗了下来。我点了更多的蜡烛。我想起萨克斯比大娘,想起她灯火通明的牢房,我想起的她,不是牢里的她,而是这里,她在自家厨房里的种种:哄婴儿们睡觉、喝茶、扬起脸来让我亲她。我想起她在这儿切肉,抹嘴,打哈欠……钟还在嘀嗒嘀嗒地走,我觉得,它似乎从来没走得这么快,声音也没这么响。我把头埋在手臂里,手臂靠在桌子上。我好疲倦!我闭上了眼睛。我本来想醒着的,但再也撑不住了。我闭上眼睛,睡了过去。 这次,我终于睡了一个无梦的觉,然后被一阵奇怪的声音弄醒了。那是门外传来的踢踏踢踏的脚步声,还有高高低低的说话声。我在半梦半醒之间想,“今天肯定是假日,肯定有集市,今天礼拜几?”我睁开眼睛,蜡烛都烧到剩下一摊摊蜡,微弱的火焰像一个个鬼影。不过,看见它们,我终于记起了自己在哪里。现在是早晨七点,萨克斯比大娘三个钟头后就要上绞架了。我听到的那些人是去马贩巷占位置看热闹的,他们先来兰特街看看这座房子。 天亮以后,人越来越多了。“是这儿吗?”我听到他们说。然后又有人说,“就是这儿,他们说那血喷得又急又多,墙都被染红啦。”“听说被杀的那家伙叫声震天呢。”“听说那女的掐死过好多婴儿。”“听说他想赖租哪。”“听着可真吓人哪,是不是?”“他该死。”“听说……” 他们到这儿逗留一分钟,然后就走了。有的人绕到房子后面,使劲摇晃厨房门,想从窗帘缝里往屋里张望,但门窗都被我关得严严实实的。我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我在家里,不时有男孩在外面叫“让我们进来!要是给我们看看房间,我给一先令!”,还有“噢!噢!我就是被捅死那家伙的魂儿!鬼魂来缠身啦!”但我想,他们多半是互相闹着玩,不是说给我听的,虽然我听着觉得厌烦。可怜的查理瓦格紧紧跟在我身边,被外面的晃门声和叫喊声惊吓,想叫又不敢叫。最后,我带它上了楼,至少楼上声音小点儿。 但是,过了一会儿声音小了,这让我更难受了,因为这意味着人们都走过去找好了位置,时间就快到了。我把查理瓦格留在那儿,自己爬上楼梯——我爬得很慢,就像腿上灌了铅。然后,我站在阁楼的门前,不敢迈步。那里面有我出生的床,有一个盥洗架,墙上还钉着一小块油布。我上一次来这儿时,绅士还活着,他喝醉了酒,和约翰及丹蒂在楼下跳舞。当时我把拇指按在玻璃上,把霜变成了污水,萨克斯比大娘上来抚摩着我的头发……现在,我走到窗边,差点晕了过去,波镇平时灰暗冷清的街道,现在满满的全是人——那么多人!站在街上的人们阻碍了交通,除此之外,墙头上、窗框上、灯柱上、树上和烟囱上也都爬满了人。有人把小孩举高,有人歪着身子想看得清楚些。大多数人把手放在眼睛上遮挡着阳光。所有人的脸都朝着同一个方向。 他们都看着监狱大门的屋顶。绞架已经搭好,绳索也系好了。有一个男人在那里走动着,测试脚踏板。 我看到他做这个,心里平静下来,也感觉有点头晕恶心。我想起萨克斯比大娘对我说的最后的话,我要看着她走。我说我会的。我想,我应该忍受得住。跟她将要忍受的比起来,这点小事真的算不上忍受……现在,那个男人把绳子拉在手里试长度了。人们都伸长了脖子。我开始感到害怕。可是,我还在想,我会坚持看完的。我还在对自己说,“我会的,我会的。她看着你妈妈走,我也要看着她走。现在我还能为她做什么,除了这事?” 但是,我这么说了之后,十点的钟声缓慢地敲响了。绞刑台上的男人走了下来,监狱的门打开了,牧师先走上了屋顶,然后是看守们——我看不下去了。我转身背对窗口,用手捂住了脸。 从大街上人们的呼声中,我知道接下来发生了什么。钟声敲响时,人们静了下来。然后牧师出现了,然后人们发出一阵嘘声,我知道这是对刽子手的。我听到嘘声在人群中传开,就像油在水面散开。当嘘声提高,我知道是刽子手鞠了个躬或者做了什么手势。过了一小会儿,嘘声又响起来,这次是像一阵颤抖,在街道间散播开。“脱帽!”有人高呼了一声,人群里爆发出一阵可怕的笑声。这一定是萨克斯比大娘出来了。人们都想看清楚她。我觉得无比恶心,想象着那么多陌生人瞪圆了眼睛,就想看清她长什么样子,而我却不能看。我做不到,我真的做不到。我无法转身,也无法把汗湿的手从脸上放开。我只能听。我听到笑声变成了低语,我听到有人叫他们安静。这也就是说,牧师在祈祷了。沉默继续着,继续着,我只听到自己的心跳。然后他说了阿门。当这句话还在街道上回响,另一边厢的人们——也就是离监狱最近,看得最清楚的那群——发出了一阵紧张低呼。这低呼声越来越大,渐渐所有人都加入进来,然后变成了一种呻吟,或哀叹……我知道,这意味着他们把她带上了绞刑架,绑上了她的手,蒙上了她的脸,在她的脖子上,套上了绞索…… 然后,然后,那个时刻到来了——只是一个瞬间,比我说出这个词的时间还短——那个死寂的时刻,婴儿们停止了哭泣,人们屏住了呼吸,手捂在了胸前或张开的嘴上,血也放慢了流动,思维也停滞了:不能是这样!不会是这样!他们不会这样!他们不能这样——然后,来得太早,来得太快,脚踏板响了一下,一片惊呼,绳子扯直了,一片哀叫,人群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巨拳当胸打了一下。 现在,我睁开了眼睛。我只睁开了一秒钟,迅速回头看了一下——我看见的不是萨克斯比大娘,完全不是,而是一个裁缝用的假人挂在那里,做成一个穿着胸衣和狱袍的女人的样子,手臂毫无生气,头垂在胸前,就像用帆布填了稻草做出的模特儿的脑袋—— 我走开了。我没有哭。我走到床边,在床上躺下。外面的声音又变了,人们回过劲来,放开捂住嘴的手,放开了婴儿们,开始走动起来。他们又发出嘘声和叫声,还有可怕的笑声,最后,还传来了欢呼声。我想,以前看别人绞刑的时候,我也欢呼过。从前我不知道欢呼有什么意义。现在,听着他们的欢呼,即使我悲痛在心,也似乎明白了它的含义。她死了,他们也许可以叫出声来,这念头像血流一样,在每个人心头飞快掠过:她死了,我们活着。 那天晚上丹蒂又来了,给我送来晚饭。我们都没吃,只是一起痛哭,互相诉说当天所见。她是跟菲尔还有易布斯大叔的另一个侄儿一起看的,在离监狱很近的地方。约翰说只有小白鸽才站在那儿看,他认识的一个人家里有屋顶,他去爬屋顶了。我怀疑他是不是真的看了,但我没跟丹蒂说。她看到了一切,除了最后那一坠。菲尔连那个都看全了的,他说,那一坠来得干净利落。他现在相信了,他们说的是真的,刽子手会给女人用不一样的绳结。不管怎么说,大伙儿都同意萨克斯比大娘临危不惧,死得很勇敢。 我想起那个挂在空中的假人儿,衣袍被扯得直直的。我想,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当时她有没有颤抖和挣扎。 但那事不宜多想,现在还有其他事需要处理。我现在又成了孤儿。跟所有的孤儿一样,在接下来的两三个礼拜里,我开始心情沉重地审视周围,明白了世道艰难,从此我得孤单一人自己扛下去。我没有钱。铺子和房间的租金八月份就到期了,有个男人来捶过门,幸好丹蒂在,她挽起袖子说要打他才把他赶走,他再也没来。我想,这房子凶宅的名声已经传了出去,没人愿意来租。但我知道,以后还是会有的。我知道那个男人终究会回来,而且会带一堆人来,把门撞开。到时候我该住哪儿呢?我一个人,该怎么过活?我想,也许我可以去找份工作,去牛奶场,或者染坊,或者毛皮坊——光是想到这些就让我头晕气闷。我们的世界里,人人都知道,干这些活儿就是被人剥削,而且无聊透顶。我还不如在道上混算了。丹蒂说她认识三个姑娘,伍尔维奇那边的,联手在街上偷东西,她们想找第四个入伙……但她说这话时,没太敢看我的眼睛,因为我们都知道,跟我们之前干的活比起来,街偷的油水太少了。 但那就是我能做的了,我想,这也许行吧。我也没心思去找更好的活。我对什么事都没心思,也提不起精神去干。兰特街家里剩下的东西,都一点点消失了——不是当了就是卖了。我还穿着那条我从农妇家偷来的印花裙子!现在看起来已经不成样子了。我在疯人院里就瘦了,现在我更瘦了。丹蒂说我简直瘦得像根针,要是能找根线穿过我的身子,就可以拿我去缝衣服了。 我开始收拾要带去伍尔维奇的东西,发现几乎没东西可带。我想应该跟人道声别,但想来想去,也没什么人可以道。但我知道,在走之前有一件事我必须要做,就是去马贩巷监狱领取萨克斯比大娘的遗物。 我叫了丹蒂一起去。我怕自己一个人撑不住。我们是九月的一天去的——审判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伦敦已经变了,季节转换,天气也终于凉了下来。街上的灰尘裹着干草和落叶,监狱比以前更阴森凄凉了。门房已经认识我了,他开门让我进去,我觉得他看我的目光带着怜悯。看守们也是。他们已经帮我把萨克斯比大娘的东西收拾好了,是一个蜡纸包裹,用绳子绑好了。他们在一个册子上写了“已交付,女儿”,一边写一边告诉我,叫我在下面签名。经过克里斯蒂医生的训练,现在我写自己的名字提笔就来。然后他们把我带回来,穿过院子,经过监狱灰色的墓园,我知道萨克斯比大娘就埋在这里,她没有墓碑,没人能来凭吊她。他们把我带到门口,穿过低低的门洞,我知道门的平顶上就是立绞架的地方。他们每天从这门下经过,对此毫无所动。他们跟我道别时,想握我的手,但我没伸手。 包裹很轻,但我心情低落地带着它回了家,低落的心情似乎把它变重了。走到兰特街的时候,我几乎都脚步不稳了。我直奔厨房的桌边,把它放在了桌上。我喘了喘气,搓揉着自己的胳膊。我不敢打开那包裹,不敢去面对她留下的物件。我猜想着里面会有什么:她的鞋袜,也许还保留着她脚的形状;她的内衣;她的梳子,也许上面还有几根她的头发——别打开!我想,别碰它,把它藏起来!以后再打开,别今天,别现在—— 我坐在那儿,看着丹蒂。 “丹蒂,”我说,“我干不了这事儿。” 她把手放在我手上。 “我觉得你得打开,”她说,“我们从停尸间取回妈妈的东西时候,我和我姐姐也跟你一样。我们把包裹放进抽屉里,结果一年了没去看一眼。朱迪后来打开的时候,裙子都烂掉了,鞋子和帽子几乎都变成粉了,因为被河水浸了太久。然后我们就没有纪念妈妈的东西了,除了她戴过的一条小小的链子——但最后被爸爸拿去当了钱买酒喝……” 我看到她嘴唇在发抖,我不能看她哭。 “好吧,好吧,”我说,“我打开好了。” 我去解绑着包裹的绳子时,手还在抖,我发现看守们把绳子系得很牢。丹蒂也来试了试,也解不开。“我们需要刀子,或者剪刀。”我说。但是,绅士死后有一段时间,我无法忍受看见任何锋利的东西,看见了就打战。我叫丹蒂把它们全拿走了。现在,这屋里没有任何尖利的东西——除了我自己。我又拉扯了一下那绳子,但现在我越来越紧张,手也湿了,最后,我把它举到嘴边,用牙齿咬住了绳结,绳子终于被解开,纸也散开了。我往后弹开了一步,看见萨克斯比大娘的鞋袜,内衣,梳子都散落到桌上,就是我刚才害怕见到的模样。在它们上面,像柏油一样摊开来的,是她那条深色的塔夫绸旧裙子。 我没想到的这个。为什么没想到呢?这才是最让我害怕的啊。它就像萨克斯比大娘本人,晕倒在了桌上。裙子的胸口位置还别着莫德的那枚胸针,钻石已经被人撬走了——我不在乎那个——但是银镶边上沾着血,血迹已经变成褐色,现在已经干得快变成粉了。塔夫绸布料比较硬,血把它染成了锈红色,血迹的边缘有白线,那是把它作为呈堂证供的时候,律师们用粉笔画出来的。 在我看来,这像是画在了萨克斯比大娘身上。 “噢,丹蒂,我受不了了!”我说,“给我一块布和一盆水好吗?哦,看着太难受了——!”我开始抹擦,丹蒂也帮我擦。像上次擦地板一样,这一次我们俩也擦得心情沉重,手指发抖。抹布擦得变了色,我们也喘着粗气。我们先擦的裙摆,然后我抓着衣领,把裙子的上身拉近一些,准备开始擦。 这时,裙子发出了奇怪的声音——窸窣声,又像摩擦声。 丹蒂放下手里的抹布,“什么声音?”她说。我不知道,我把裙子拉近一点儿,那声音又来了。 “是不是蛾子?”丹蒂说,“是不是什么飞蛾,在里面扑腾?” 我摇摇头,“我觉得不是,听起来像是纸,是不是看守们放了什么进去……” 但是,我把裙子拎起来抖了抖,往里看看,也没发现有什么东西。我把裙子放下时,那窸窣声又来了。我听着像是从裙子上衣某个地方发出来的——上衣的前面,就是萨克斯比大娘胸口下的位置。我伸手去摸,塔夫绸比较硬——但不是绅士的血干了以后的硬,而是有什么东西,有什么东西塞在里面了,在裙面和缎子里子之间。是什么东西?我摸不出来。我把上衣翻过来,里子朝外,仔细查看接缝处。接缝是开着的,为了减少磨损,缎子折了起来,这就形成了一个内袋。我看看丹蒂,把手伸了进去。窸窣声又响了起来,她后退了一步。 “你肯定这不是蛾子?或者蝙蝠?”她说。 那是一封信。一封萨克斯比大娘藏进去的信——藏了多久?我猜不出来。我一开始想到的是,这是她留给我的——她在监狱里写的——她希望我在她死后读到这份遗书。这想法让我紧张起来。但是信被绅士的血染过,应该是在那个晚上之前就放进去了。可是,我觉得,它看起来放进去的时间比那还早得多,因为我仔细一看,发现纸已经很旧了。皱边已经变软,墨水也褪色了。纸已经随着萨克斯比大娘的胸衣的形状弯曲,那封印—— 我看看丹蒂,那封印却还没开过的。“没开过!”我说,“怎么会这样?她为什么会把一封信揣在自己怀里,这么贴身,这么小心地保护?而且保护了这么久——却没打开来看过?”我把信在手里翻过来,看着上面的字,“这上面是谁的名字?”我说,“你看得出来吗?” 丹蒂看了看,摇了摇头。“你看不出来吗?”她问。我看不出来。印刷的字都难,手写的字对我来说就更难认了。而且这个字写得又小,还是倾斜的,而且,还被血迹盖住了一些。我把它拿到灯下,睁大眼睛仔细看。我看了又看……最后,我发现这皱巴巴的信封上的名字,看着好像是我的。我敢肯定我认出了s,然后是一个u,然后,又是一个s—— 我又紧张起来。丹蒂看见我脸色变了,说,“怎么了?” “我不知道,我觉得,这信是写给我的。” 她用手捂住嘴巴。“你亲生妈妈写的!”她说。 “我妈妈?” “还能是谁?哦,苏,快把信打开。” “我不知道。” “但是写的是你啊——万一这是寻宝秘笈呢?万一是张地图呢?” 我没觉得这会是寻宝图。害怕使我的胃都痛了起来。我又看了看那信,看了看那个s,那个u——“你来开好了。”我说。丹蒂舔舔嘴唇,接过了信,慢慢翻过来,慢慢掰开了封印。房间里那么安静,我觉得自己听到了封蜡碎片落到地上的声音。她展开了信纸,皱起眉头。 “全是字。”她说。 我走到她身边,看到信纸上一行行的墨迹,细细密密的小字让我困惑。我看得越认真就越困惑。虽然我心里还是觉得紧张和害怕——我肯定这封信是给我的,它像一把钥匙,能解开某种可怕的秘密,我宁愿不知道——但是,信摊开在眼前却不能读,这更让我受不了。 “跟我来,”我对丹蒂说。我把帽子递给她,也找到了自己的帽子,“到街上去,我们找个人给我们念。” 我们是从后门出去的。我不会去找认识的人——那些骂过我的人。我要找个陌生人。我们快步往北走,到了河边的啤酒厂附近。街角那儿有个男的,脖子上套着一根绳子,挂着平摊在身前的盒子,里面摆卖的是香料磨粉器和顶针之类。他戴着眼镜,而且,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看上去就像有知识的那种。 我说,“就找他了。” 他见我们走过去,就对我们点点头,“姑娘们,要磨粉器吗?” 我摇头。“听我说,”我说——或者是想这么说,因为刚才走的这一路,加上我心里的害怕,使我有点喘不上气了。我把手按在胸口上,终于说了出来,“你认字吗?” 他说,“认字?” “我说的是信,女士写的信,不是书。” 然后他看见了我手里拿的纸。他用手顶了顶眼镜,歪起脑袋看看。 “于,十八岁时开启——”他念道。这话让我浑身一颤,他没注意到。他只是抬起脑袋,嗤笑了一声,“这不是我的行当,”他说,“让我站在这儿念这个,不值当的,又不能使我的顶针多卖点,是吧……” 有的人就是一分钱亏都不吃的。我把颤抖的手伸进口袋里,掏出了所有的钱,丹蒂也一样。 我把硬币都放在一起,“七便士。”我说。 他把钱翻了翻,“都是真的吗?” “真得很。”我说。 他又嗤笑了一声。“好吧。”他接过钱,收好。然后他取下眼镜,擦了擦镜片,“行,让我看看,你得把信举着啊。看起来像法律文件似的。我以前可被法律坑过,我再也不想来第二次了……”他把眼镜戴了回去,准备开始念了。 这时我赶紧说,“所有的字,一字不落,明白吗?” 他点点头,念了起来。“于,吾女苏珊李十八岁之日开启——” 我把信纸放下,“苏珊程德,”我说,“是苏珊程德吧,你念错了。” “苏珊李,它就是这么写的,”他说,“把信举起来,翻过来。” 我说,“这还有什么意思,要是你不照着念?” 但是我的声音很单薄。我的心仿佛被一条蛇盘住了,它在慢慢地盘紧。 “接着来,”他说,他的表情变了,“还挺有意思。这是什么?是份遗嘱吧?证词?遗嘱——看,说对了吧——由玛丽安李于一八四四年九月十八日,在南华克兰特街所立,由格雷丝萨克斯比太太见证——”他停了下来。他的表情又变了,他用惊吓的语气说,“格雷丝萨克斯比?那个杀人犯?这是死人的东西,是不是?” 我没有回答。他又看了看信纸——看了看纸上的血迹,可能刚才他以为那是墨迹。现在他说,“我不知道是不是该……”然后他肯定是看到了我的脸,“好吧,好吧,”他说,“让我看看,这儿写的是啥?”他把纸拉近了一些,“本人玛丽安李,居住——这是什么,布尔庄园?布莱尔庄园?——白金汉郡布莱尔庄园。本人玛丽安李,在身体虚弱神志健全之时,谨将我女苏珊——哎,你别晃好吗?这还差不多——交托格雷丝萨克斯比太太抚养并监护,并希望在抚养吾女长大的过程中,不得令其知道其真实出身及身份。其真实身份,将于其十八岁生日,也即一八六二年八月二日,向其披露。同日,本人亦将本人财产之一半,转让于吾女。 作为交换,格雷丝萨克斯比太太将其亲生女儿莫德交托于本人——喂,你能不能别再晃了!把纸拿稳点好吗?——交托于本人抚养,也同样希望,在其长大过程中,不知其姓氏及出身,直至上述日期。于上述日期,本人亦将本人财产之另一半,转让于她。 此文本乃本人之遗嘱,乃是真实及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契约,于本人与格雷丝萨克斯比太太之间订立,本人之父兄无权干涉;契约得到法律认可。 苏珊李将不知其不幸生母任何事,除一件,她曾竭尽全力使其免于忧患。 莫德萨克斯比将被抚养成大家闺秀,并将知道,其生母爱她甚于自身性命——好了!”他直起身子,“现在你跟我说说,这值不值得七便士!这种文书,我敢说,值大钱了!——哎约,怎么了,你的脸色这么古怪!你不会晕倒吧?” 我摇晃着,抓住了他的货架。他的磨粉器都滑到一边去了。“喂!你小心点!”他生气地说,“我的货都在这儿了,你小心点,别给我掉地上砸了——” 丹蒂过来扶住了我。我说,“对不起,对不起。” “你还好吗?”他一边把东西重新摆好,一边说。 “还好。” “有点震惊?” 我摇了摇头——或者点了点头,我不记得了。我抓着信,踉踉跄跄从他身边走开。“丹蒂,”我说,“丹蒂——” 她扶我坐下,背靠着墙。她说,“怎么了?哦,苏,那信说的是什么意思?” 那男人也在看着我,大声说,“给她弄杯水来。” 但是我不要水,我不放丹蒂走,我拉着她的手,把脸埋在她衣袖上。我开始发抖,就像一把生了锈的锁,锁芯被撬起,锁舌被强行弹出,咯咯作响抖个不停。“我妈妈——”我说,我说不下去了。太多话,不知从何讲起。太多事,一下子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消化。我妈妈,莫德的妈妈!我无法相信。我想起在布莱尔,我在首饰盒里发现的那个美丽女人的肖像。我想起莫德常去擦拭修剪的坟墓。我想起莫德,想起萨克斯比大娘,想起绅士说的那句“噢,我看出来了!”现在我也明白了。现在,我知道了萨克斯比大娘在监狱里想说却没说出口的话。“要是你听到什么关于我的坏话——”她为什么把秘密藏了那么久?她为什么对我妈妈的事撒谎?我妈妈不是杀人犯,我妈妈是个千金小姐。她是个家财万贯的大小姐,她要把财产分给…… “要是你听到什么关于我的坏话,你就想想——” 我想,我想啊想。我想到自己恶心得想吐。我把信放在脸上,开始呻吟。卖顶针的男人站在不远处看着我,不久就围了一堆人看我。“她喝醉了吧?”我听到有人说。还有人说,“饿坏了?”“发羊角风了?她朋友赶紧找把勺子放进她嘴里,别让她咬断舌头。”他们的声音和眼光让我再也受不了了,我拉着丹蒂站起来,她用手扶着我,我们俩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回了家。她给我喝了点白兰地,让我在桌边坐下。萨克斯比大娘的裙子还摊在桌上。我用两手紧紧抓起裙子,把脸埋了进去,像野兽一样大声号哭了出来。我把裙子摔到地上。我把信展开,看着那一行行的墨迹,苏珊李……我又开始呻吟,然后我站了起来。 “丹蒂,”我喘息着说,“丹蒂,她肯定知道。她肯定一直都知道。她肯定把我和绅士一块儿送去,知道到头来他会——哦!”我的声音变得嘶哑了,“她把我送去,他就可以把我关进那地方,然后把莫德给她带回来。她一心想要的就是莫德。她把我管得那么好,然后扔出去,莫德就可以,莫德就可以——” 但是,我停住了。我想起莫德拿着刀跳了起来。我想起莫德让我恨她。我想起莫德让我以为她伤害了我,为了不让我知道,其实伤害我最深的是…… 我用手捂着嘴,大哭起来。丹蒂也跟着我哭。 “这是怎么了?”她问,“哦,苏,你的样子太奇怪了!究竟是怎么了?” “全世界最糟糕的事,”我泪流满面地说,“全世界最糟糕的事!” 这事就像一道划过夜空的清晰的闪电,我全清楚了。莫德是想救我,我却什么都不知道。我还想杀她,她却一直—— “我却让她走了!”我说,我站起来,不停走动,“现在她在哪儿?” “谁在哪儿?”丹蒂几乎是尖叫着问我。 “莫德!”我说,“哦,莫德!” “李小姐?” “你得叫她萨克斯比小姐!哦,我要疯了!我居然以为她是毒蜘蛛,把你们都骗入了网。那时候,我曾经站在她身边帮她夹好发卡!要是我说出来——要是她转身——要是我知道——我一定会吻她——” “吻她?”丹蒂问。 “对,吻她!”我说,“哦,丹蒂,你也会想吻她的!谁都会想吻她!她是一颗珍珠,珍珠!可现在,现在我失去她了。我把她扔掉了!” 我接着不停地说。丹蒂想让我平静下来,但她没法让我平静。我走来走去,绞着自己的手,扯自己的头发,要不然就躺在地上,不停地呻吟。最后,我就倒在地上,不肯起来了。丹蒂抹着眼泪,求我,用水泼到我脸上,跑到街上的邻居家去拿回一瓶嗅盐。但我瘫在地上,就像死了一样。我吐了出来,就那么一会儿工夫,我就吐了。她把我扶进了我的旧房间,把我放到床上。我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她对我说,我刚才已经不认识她了。她对我说,她想帮我脱衣服的时候我打她,我说的话像个疯子一样,说什么粗呢子,橡胶鞋,还说——最奇怪就是这个——还说她把我的什么东西拿去了,没了那东西我就不活了。“东西在哪儿?”她说我就这么哭,“东西在哪儿!啊?”她说,我就这么不停地哭,她见我那么可怜,就把我所有的东西一样样拿到我眼前,最后,她在我的裙子口袋里找到了那东西,一只旧的小羊皮手套,已经又脏又皱了,还被咬过。她说,她把手套拿到我面前的时候,我一把抢了过去,对着它哭得心都碎了。 我都不记得这些了。我发了一个礼拜高烧,那之后也很虚弱,跟发着烧差不多。丹蒂一直在照顾我,她喂我喝茶、汤、米粥,扶着我上厕所,帮我擦脸上的汗。但当我一想起萨克斯比大娘,还有她怎么坑了我,我还是哭着骂着踢着脚;但是我想起莫德,就哭得更厉害。因为,一直以来,我仿佛在心上筑起一堵墙,压抑着爱,现在那墙崩溃了,我的心已经被洪水淹没,我怕我会溺水而死……随着我身体的复原,我的爱也渐渐平静了下来。它平静了下来——我终于认识到,我一辈子从来没这么平静过。“我失去她了。”我对丹蒂说。我一遍又一遍地对她说。但是,我说这话的语气慢慢坚定了——最开始是耳语一样地说,过了些日子,随着我身体的恢复,变成低声说,最后,我终于用正常的声音说了出来,“我失去她了,”我说,“但我要把她找回来。我不在乎是不是要用我一辈子的时间。我要把她找回来,把我知道的事告诉她。她可能已经走了,她可能去了世界的另一头。她可能结婚了!我都不在乎。我要找到她,把一切都告诉她……” 我心里只有这一个想法。我在等,等身体好了就出发。最后,当我从床上起来,看房间的一切都平静如常,不再像病中那时的天旋地转时,我觉得,我不用再等了。我梳洗穿衣,找到那个我本来准备带去伍尔维奇的行李袋。我把那封信也带上,放进我的裙子口袋里。丹蒂肯定以为我又发烧了。我吻她的脸告别,表情冷静。我说,“帮我看着查理瓦格。”她见我一脸严肃认真,就哭了。 “你怎么去找啊?”她说。我说我要从布莱尔庄园找起,“但是你怎么去?你哪来的路费?”我说,“我走路去。”她听了这话,抹干了眼泪,舔了舔嘴唇说“你等等”,从屋里跑了出去。二十分钟后她回来了,手里紧紧握着一英镑。那是她在面粉作坊旁边的墙里藏了很久很久的私房钱,她说是留到将来给自己办后事的钱。她叫我收下。我再一次吻了她。她说,“你还会回来吗?”我说我不知道…… 于是我第二次离开了波镇,再次踏上了去布莱尔的路。这一次没有雾,火车也顺利。在马洛村,又见到那个上次因为我叫车而笑话我的站员,这次来扶我下车,他已经不记得我了。就算记得,他也认不出我了。我太瘦了,他以为我是个病人。“从伦敦来呼吸新鲜空气的吧?”他关心地问。他看着我小小的行李,“你自己能提吗?”然后,像上次一样,他问,“没人来接你吗?” 我说我走路。我走了大约有一两英里,然后靠着路边的栅栏休息。一个男人和一个姑娘驾着马车经过。他们看见我,肯定也以为我是个病人,他们停车,让我搭了个顺风车。他们把座位让给我坐,那个男的把外套披在我肩上。 “出远门?”他问。 我说我去布莱尔。他们可以在顺路又离布莱尔最近的地方放下我—— “布莱尔啊!”一听到这个,他们说,“可你去那儿干吗啊?那老头死后,那儿都没人了。你知道吗?” 那儿没人了!我摇摇头。我说我知道李先生病了,手不灵光了,嗓子也说不出话了,吃饭靠人喂。他们点头,说,可怜的老先生!他最后那段日子,要死不活地挨过了整个热死人的夏天,好惨。“他们说他最后都臭了,”他们压低声音说,“虽然他外甥女——就是闹出丑闻,跟一个男的私奔那个——你听说过吗?”我没回答,“虽然她回来照顾他了,可他上个月还是死了。打那之后,那个庄园就闭门谢客了。” 那就是说莫德回来了,又走了!要是我早知道……我转过头去,说话的时候,声音有点哽咽,希望他们以为那是因为车的颠簸。我说: “那个外甥女,李小姐,她——她后来怎么样了?” 但他们只是耸耸肩。他们不知道。有人说她回到她丈夫那儿去了,也有人说她去法国了…… “你是去探望那儿的仆人吧?”他们看见了我身上的印花裙子,问道,“仆人们也都走了,只剩下一个。他一个人在那儿守园子,防贼。那活儿我肯定不干。他们说,现在啊,那个园子闹鬼了。” 这是个打击。但我早就料到有打击,我也准备好了承受打击。他们问我是不是要回马洛村去,我说不,我还是去布莱尔。我猜那个仆人一定是魏先生。我想,“我要找他去,他认识我。哦对了,他见过莫德,他能告诉我莫德去哪儿了……” 于是他们在布莱尔庄园的外墙边把我放下。从这儿我又开始步行。马蹄声渐渐远了。小路上没有人,天色惨淡,那时才下午两三点钟,暮色已渐渐围了上来,影子也开始慢慢地拉长了。这次,外墙好像比上次我坐威廉英克的马车来的时候长,我觉得走了大约有一个钟头,才看到了宅院的拱门,和后面的门房的屋顶。我加快了脚步——但我的心却变得沉重。门房黑灯瞎火,大门也关着,挂着铁链上了锁,上面已经积满落叶,风从大门的铁栅栏间穿过,发出低低的呜咽。我走到门边伸手推,铁门吱吱呀呀直响。 “魏先生!”我大声喊道,“魏先生!有人吗?” 我的声音惊起一群黑色的鸟,它们从灌木丛里飞起,呱呱叫着飞走了,啼叫声难听又刺耳。我想,“这下肯定能把人叫出来了吧?”但是没有,鸟声继续着,风声呜咽得更响了,我又叫了几声,还是没有人出现。于是我看了看门上的铁链,链子很长,我想,它挂在这儿多半是用来拦牛和男孩们的。我现在比男孩还瘦。我想,“这也不算违法吧,我以前是在这儿干活的,现在也可以算是回来干活……”我又推门,把门推到链子允许的最大限度,门缝刚刚能容下我,我侧身挤了进去。 我进去以后,门就合上了,发出沉重的哐当一声。鸟儿又被惊飞。还是没人出来。 我等了大概一分钟,开始往里走。 跟刚才比,墙里似乎更静些——更静,更诡异。穿过林间的风,使树们仿佛在低声叹息。树枝已经光秃,落叶厚厚地堆积在地上。湿了的树叶粘在我的裙子上。路面随处都是积着泥水的小水洼,到处灌木丛生,园子里的草也没有打理,夏天枯死了一片,现在又被雨淋得东倒西歪。草尖上挂着汁液,发出一阵特别的气味。我想可能草丛里有老鼠,说不定还有大老鼠,我听到它们飞快地跑过。 我加快了脚步。路往下一沉,然后再上坡。我记得上次坐着威廉英克的马车经过这儿的情景。我知道在哪儿会转弯,我知道转弯后会看见什么……就算我知道,那宅子赫然再次出现在眼前时,我心里还是一惊。它就这么突兀地拔地而起,那么阴森严肃。我在沙砾小径边站住了。我几乎有点害怕。周围是一片寂静的黑暗。窗户的百叶都关上了,屋顶上还有很多黑鸟。墙上的常春藤都松了,像头发一样飘动着。宅子的大门——饱浸雨水的门板总是发胀——胀得更厉害了。门廊的地上全是湿漉漉的落叶,这不像给人住的宅子,而像一座鬼宅。我突然想起了刚才那一男一女告诉我的,这里闹鬼的事…… 这让我打了个冷战。我看看四周——我身后的来路,前面的草地,草地一直延伸到阴暗杂乱的树林里。我以前常带莫德散步的小路不见了。我仰头看天,天色灰暗,开始下雨了。穿过树林的风仍在发出低叹。我又打起了冷战。这宅子仿佛在看着我。我想,“要能找到魏先生就好了!他会在哪儿呢?”我绕到了宅子后面,去了马槽和后院,我走得小心翼翼,怕脚步声太大。但这儿和前面一样,也是空无一人。没有狗叫,马槽的门开着,已经没有马了。白色的大钟还挂在那儿,但是它的指针——这是最吓我一跳的——指针都停住了,时间也是错的。我在这里走了这么久,钟都没有鸣响,这使得寂静显得格外诡异。“魏先生!”我喊道——但我压低了声音,因为此时此地,大声喊叫有点奇怪,“魏先生!魏先生!” 然后我看见,某个烟囱里升起了一线炊烟,这给了我信心。我来到厨房门口,敲了敲门。没有回应。我拧了拧门把手,锁了。然后我去了花园门口——那天夜里,我和莫德就是从这道门逃出去的。花园门也锁着。于是我又走回了前面。我来到窗前,拉开一扇百叶窗,向里面望去。看不清楚。我把脸和手贴在玻璃上,我稍一用力,窗闩好像就要脱落……我收了手,犹豫了大概一分钟。雨又下了起来,像冰雹一样又急又大,我用力一推,窗闩脱落了,窗户向内推开了。我爬上窗台,跳了进去。 我呆呆地站在那里。窗闩被推掉的声音好刺耳。要是魏先生听到了,以为我是窃贼,端着枪出来怎么办?我自己都感觉像个窃贼。我想起我妈妈——但我妈妈根本不是小偷,而是一位小姐。我妈妈就是这座大宅里的千金小姐……我摇摇头,还是无法相信。我放轻脚步四处走动。房间很暗——我估计这是餐厅,以前我从没进来过。但我曾经试图想象,莫德和她舅舅一起坐在这里晚餐,我曾想象着她小口小口地吃肉……我走到桌边。桌子的摆设都还在,放着烛台,布置了刀叉,还有一盘苹果。一切都蒙上了灰尘和蜘蛛网,苹果已经烂了。这里空气混浊,地上有杯子的碎片——水晶玻璃杯,杯口描着金线。 餐厅的门关着。我相信有好多个礼拜没开过了。但是,我扭动把手开门时,门被无声无息地推开了。宅子里所有的门都开得无声无息。地上铺着落满灰尘的地毯,把我的脚步都消了音。 于是,我悄无声息地行走,像是在飘行——像一个鬼魂。这个想法有点奇怪。对面是另一扇门,这是小客厅的门。这儿我也从来没进去过,于是我走了进去。这个房间也是昏暗的,结满蜘蛛网。壁炉里的炭渣散落到地上。炉膛边有两把椅子,我想那是李先生和绅士以前听莫德念书时坐的。还有一个硬硬的小沙发,我想,那应该是她的位置。我想象莫德现在就坐在那里,我记起她温柔的声音。 记起那声音,我就忘记了魏先生。我忘记了我妈妈,对我来说,她有什么分量?我心里想的都是莫德。我本来想到厨房去,结果我沿着被雨水泡胀的大门,慢慢地穿过客厅。我爬上楼梯,我想去她的旧房间。我想站在她曾经站过的地方——在窗边,在镜子前。我想躺在她躺过的床上,我想再次回想我是怎么吻她,又是怎么失去了她…… 刚才说过,我走路时像鬼魂一样悄无声息,当我哭的时候,我也哭得悄无声息,任泪水横流——就好像我知道,我蓄了足足一百年的眼泪,要一次流个痛快。我来到回廊上,书房的门就在这里,它半开着。动物的头还挂在门边的墙上,那一只玻璃眼珠和尖牙都还在。我想起自己第一次来找莫德的时候,伸手摸了这牙。当时我就在门外等她,我听到她朗读。我又一次回想起她的声音。我想得太入神,太专心,我觉得到了最后,几乎能听到她的声音。我听到了她低低的,耳语一般的声音,在这座寂静的大宅里响起。 我屏住了呼吸。那声音停了下来,然后又开始了。这不是我想象的,我真的听到了——它是从书房传出来的……我开始发抖。也许这宅子真的闹鬼了。或者也许,也许——我走到门边,用发抖的手推开了门。我站在那里,眨着眼睛。书房变了个样子,窗玻璃上的油漆被刮掉了,地板上的铜手指被撬走了。书架也几乎空了。壁炉里燃着一团小小的火。我把门再推开一点,看见了李先生的大书桌,上面点着一盏灯。 灯光里,坐着莫德。 她坐在那儿写字。她一只手的手肘支在桌上,手掌托着脸,手指半弯着放在额头,遮住了眼睛。她灯光下的脸,我看得一清二楚。她的眉头皱了起来。她的手裸露着,衣袖卷起。她手指上都是黑色的墨迹。我看着她写了一行字,那张纸快被一行行的字填满了。然后她停了笔,把笔拿在手里转啊转,像是不知道下一句该写什么。她又压着嗓子低声嘀咕了几句,咬着嘴唇。 然后她又写了起来。然后,她把笔伸进墨水瓶里蘸墨水。她做这个动作时,手指从额头上放开,抬起了脸,她看见了我在看她。 她没有吓一跳。她一动不动地坐着。她没有叫喊,一开始也没有说话。她只是坐在那里,看着我的眼睛,脸上是惊诧的表情。我向她走了一步,这时她站了起来,蘸了墨水的笔从纸上滚过,从桌子上滚过,最后掉到了地上。她的脸色变白了。她抓住椅背,好像一松手怕自己会晕倒在地。我又走了一步,她抓得更紧了。 “你是来杀我的吗?”她说。 她用那种压抑的低声问出这句话。我看见她发白的脸,才明白这不光是因为惊诧,也是因为恐惧。这让我心如刀绞。我转过身去,用手蒙住了脸。因为刚才的泪,脸还是湿的。现在新的泪水让它更湿了。“哦,莫德!”我说,“哦,莫德!” 我从来没这样叫过她的名字,我一直是叫她“小姐”。甚至在此时此地,经历了所有这些之后,我还是觉得有点不习惯。我用手使劲按住眼睛。就在刚才,我还在想我是怎样地爱她。我以为我已经失去了她。我已下定决心,无论花多少年也要找到她。我想她想得肝肠寸断,却在这儿就撞见了她——这么温暖,这么真实的她——让我一下子承受不住了。 “不是的——”我说,“我怎么能——”她没有过来,她只是站在原地,脸色苍白,手抓着椅背。我用衣袖擦干了脸,用稳定一点的声音说,“有一封信,”我说,“我在萨克斯比大娘的裙子里找到一封信……” 我摸了摸口袋,那封信就在那里,硬硬的。但她没有回答。我猜到了——也看出来了,从她脸上的表情——她知道我说的是什么信,也知道它的内容。情不自禁地,我心头掠过一阵对她的恨,只是一阵,很快就过去了。恨意过去之后我感到虚弱。我走到窗边,在窗台上坐下。我说,“我付钱让人给我读了那信。然后,我病了一场。” “对不起,”她说,“对不起,苏。” 但她还是没过来。我又擦了擦脸。 我说,“我搭了一男一女的顺风车来的,他们说你舅舅死了。他们还说这儿没人了,除了魏先生——” “魏先生?”她皱起眉头,“魏先生已经走了。” “他们说,一个仆人。” “他们说的是威廉英克,他留下了,还有他太太,在这儿煮饭。就这样了。” “就只有他俩,和你,在这大宅子里?”我看了看四周,打了个冷战,“你不怕吗?” 她耸耸肩,低头看着自己的手。她的脸色沉了下来。她说,“事到如今,我还有什么好怕的?” 这句话,还有她说出这话的语气,简直有千言万语,我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我再次开口的时候,放轻了自己的声音: “你什么时候知道的?”我说,“你是什么时候知道那些事的,关于我们,关于——你一开始就知道吗?” 她摇摇头。她也放轻了声音。“那时候没有,”她说,“理查德把我带到伦敦之前,我一直不知道。然后,她——”她的脸红了,她抬起了头,“然后,我就知道了。” “之前不知道?”我说。 “之前不知道。” “就是说,他们把你也骗了。” 我本该感到一点宽慰。在过去九个月里,我所遭遇和耳闻目睹的各种凄惨可怕的事,现在都拼到一起,成了一幅完整的图画。我们沉默了一分钟,都没说话。我靠到窗户上,把脸贴着玻璃。玻璃是冰凉的。雨还是很大。雨打着屋前的沙砾地,把沙砾打得跳动起来,草坪也被冲刷得东倒西歪。从光秃秃的树枝之间望出去,我勉强辨认出了紫杉木,还有红色的小礼拜堂的尖顶。 “我妈妈就埋在那儿,”我说,“以前,看着她的墓,我一点想法都没有。我以为我妈妈是个杀人犯。” “我以为我妈妈是个疯子,”她说,“原来却——” 她说不出口。我也说不出。当时做不到。但是我转过脸来看着她,吞了一口口水,说: “你,去监狱看过她。”我想起女看守说的话。 她点点头。“她说起你。”她说。 “说起我?她说了什么?” “她说,希望你永远不要知道。她宁愿被他们吊死十次,也不愿意被你恨死。她说,她和你妈妈想把你抚养成一个普通人家的姑娘,这想法错了。这就像把一块宝石埋没在尘土里,但尘土会散去……” 我闭上了眼睛。当我再次睁开眼睛时,她终于朝我靠近了一点。 “苏,这座宅子是你的。”她说。 “我不想要。”我说。 “钱也是你的。你母亲财产的一半。全部财产都行,如果你想要。我一分钱都没拿。你会很有钱。” “我不想有钱。我从来就没想当有钱人。我只想要——” 但我犹豫了。当时,我的心涨得太满,她的目光近在咫尺,她的目光太清澈。我想起上一次看到她,不是在庭审时,而是在绅士死的那天晚上,她的目光闪烁,现在没有了闪烁。她的头发曾经烫过,现在已经变直了,没有用发卡盘上去,只用缎带简单地束在脑后。她的手没有发抖。手上没有手套,有斑斑点点的墨迹。她额头上,手按过的地方,也有墨迹。她穿着深色的长裙,但长度没有碰到地面。裙子是丝质的,扣子在前面,她把最上面那一个扣子松开了,我看见她脖子上的血管在微微跳动。我移开了目光。 然后我看着她的眼睛。 我说,“我只想要你。” 我看到血色回到她脸上,散开。她松开了握着的双手,朝我走了一步,几乎,几乎就要够着我了。但她却转了个身,垂下了眼帘。她站在桌边,用手指着纸和笔。 “你不了解我,”她用一种奇怪的平板的语调说,“你从来不知道,有些事——” 她吸了一口气,不肯再往下说。“什么事?”我说。她没有回答。我站起来,向她走过去,“什么事?” “我舅舅,”她抬起头说,表情有点害怕,“我舅舅那些书——你以为我是个好姑娘,是吧?我从来就不是。我是——”一时间,她像是在内心挣扎。然后,她走到桌子后面的书架边,抽出一本书。她把书紧紧抱在胸前,转身来到我面前。她把书打开,用手捧着。我看到她的手在发抖,“这儿,”她说,目光从书页上扫过,“或者,这儿,”我见她的目光停了下来。然后,她用刚才那种平板的语调,读了起来。 “多么香艳可口,”她念,“她美丽的脖子和象牙般光滑的双肩,光泽诱人,我把她压倒在沙发上,她雪白的双峰起伏,顶着我的胸膛,我意乱情迷——” 我说,“什么?” 她没有回答,没有抬头看我,只是翻了一页,又读了一段。 “我不知道我要做什么,已忘乎所以地投入动作,舌、唇、腹、手臂、大腿、臀,身体的每一处,都欲望横流。” 现在我的脸红了。“什么?”我压低声音说。 她又翻了几页,再读起来。 “我肆无忌惮的手握住了她最隐秘的宝藏,不顾她的柔声娇嗔,我用似火的热吻封住她的嘴,手指则长驱直入,进入了爱的密道——” 她停下来。她虽然控制着声音,语调平板,但她心跳得厉害。我的心也怦怦直跳。我还是不太明白,我问: “你舅舅的书?” 她点点头。 “都是这样的?” 她再次点头。 “每一本都是这样?你确定?” “我很确定。” 我把书从她手里拿过来,看着上面的字。对我来说,所有书上的字都一样,看不出分别。于是我放下这一本,从书架上拿了另一本。看起来也是一样。然后我再换一本,这一本里有插图。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图片,有一张是两个赤身裸体的姑娘。我看着莫德,我的心缩紧了。 “原来你什么都懂,”我说。这是我的第一反应,“你说你什么都不懂,其实你一直——” “我当时确实不懂。”她说。 “你什么都懂!你故意让我吻你,你让我还想再吻!其实你一直都是到这儿来——” 我的声音哽咽了。她看着我的脸。我想起以前我曾在书房门口,听着她时高时低的声音从里面传出来。我以为她在为绅士们——为“绅士”——念书,而我则和斯泰尔斯太太及魏先生一起吃着小甜点。我用手按着胸口,我的心缩成了一团,我感到刺痛。 “哦,莫德,”我说,“我要是早知道!一想到你——”我哭了起来,“一想到你舅舅——噢!”我的手飞快地蒙住了嘴,“我舅舅!”这感觉太怪异了,“噢!”我手里还拿着那书。现在我低头看了一眼,一下子就把它扔了,仿佛它烫着了我的手,“噢!” 我只说得出这句。莫德静静地站着,双手放在桌上。我擦干眼泪,又一次看着她手上的墨迹。 “你怎么能忍受?” 她没有回答。 “一想到他,”我说,“那个老混蛋!噢!臭死算是便宜了他!”我绞着自己的双手,“现在,看着你还在这儿,还在这儿跟他那些书为伍——!” 我望着那些书架,真想把它们砸了。我走到她身边想拉她,但她挡开了我。她扬了扬头,要是在平时,我会觉得那姿势透着一股骄傲。 “不要可怜我,”她说,“不要因为他可怜我。他已经死了,但我还在,木已成舟,我已无法改变。一半的藏书都已经毁了,或者卖了。但我还在这儿。来,你必须知道全部真相,你看看我是怎样谋生的。” 她从桌上拿起一张纸——刚才我看见她写字的那张。墨水还没干。她说,“我曾经问过我舅舅的朋友,我能不能帮他写书。他却把我送去了贫困女子收容所。”她苦笑,“他们说淑女小姐们不写这种东西。但是,我不是什么淑女……” 我不解地看着她。我看着她手里的纸。然后我的心停了一下。 “你在写那种书!”我说。她点点头,没说话。她脸色严肃,我不知道我的脸色是怎样的,我觉得两颊烧起来了,“那种书!”我说,“我不敢相信。我想过千千万万种找到你的情景——然后,在这儿找到了你,你一个人,守着这座大宅子——” “我不是一个人,”她说,“我不是告诉你了嘛,我有英克先生和他太太照顾。” “在这儿找到你,你一个人,写着那种书!” 她再一次露出几乎是骄傲的神色。“不可以吗?”她说。 我不知道。“就是觉得有点不对劲,”我说,“一个姑娘家,像你——” “像我?没有哪个姑娘像我。” 我没再回答。过了一会儿,看着她手里的纸,我轻轻地问: “能赚到钱吗?” 她的脸红了。“能赚一点,可以糊口吧,如果我写得够快。” “那你……喜欢写吗?” 她的脸更红了,“我发现,我还比较擅长……”她咬了咬嘴唇。她还在看着我的脸,“你会因为这个恨我吗?”她问。 “恨你!”我说,“我早就有一百个理由恨你了,但我只想——” 只想爱你,我想说。但我没说出来。怎么说呢?要是她还保持着骄傲,那么,我也可以保持一下……不过,话不需要说出口了,她已经从我脸上看了出来。她的脸色变了,她的眼神变得清澈,她举起一只手擦了擦眼,手指又在额头留下墨迹。我看不下去了,伸手握住了她的手腕,我沾湿了自己的拇指,开始帮她擦拭额头。我当初只是想着那墨迹,还有她白皙的额头。但我的手一触碰到她,她就呆住了。我擦得越来越慢,拇指移到了她的脸颊。然后我发现自己的手已经捧着她的脸。她闭上了眼睛。她的脸很光滑——不再像珍珠,珍珠没有她温暖。她转过头去,嘴唇碰到我掌心。她的嘴唇很柔软。她额上墨迹还在,算了,我想,不就是一点墨吗。 当我吻她时,她颤抖起来。我记得这感觉,用吻让她颤抖的感觉。我也颤抖起来。我毕竟刚刚大病了一场,我怕自己会晕倒!我们分开了。她用手按住胸口。刚才她手里还拿着纸,现在纸跌到地上去了。我蹲下去捡起来,把纸抚平。 “这上面写的什么?”抚平以后,我问她。 她说,“这里满满写着的都是,我如何地想要你……你看。” 她把灯拿起来。房间更暗了,雨水还在敲打着窗玻璃。但她把我拉到壁炉边坐下,然后在我身边坐下,裙子随她的动作蓬起又落下。她把灯放在地板上,把纸铺平,然后把她写下的字句,一字一句念给我听。 说明 许多书都给予我历史细节和灵感,这两本尤其令我受益匪浅:维克·加特莱尔(v.a.c.gatrell)的《吊刑树:死刑与英国国民,1770—1868》(牛津,1994年),玛霞·哈米卡(marcia hamilcar)的《法定死亡:私立疯人院七周见闻录》(伦敦,1910年)。 克里斯托弗·李先生编撰索引的情节,来源于亨利·斯宾塞·阿什比(henry spencer ashbee)以笔名皮桑纳斯·佛拉克西(pisanus fraxi)出版三卷加注书目汇编一事。这三卷书目汇编包括:《禁忌书目:低俗及生僻书籍图文注释》(伦敦,1877年),《世纪隐秘书目:低俗及生僻书籍图文注释》(伦敦,1879年),《新编无名书目:低俗及生僻书籍图文注释》(伦敦,1885年)。 李先生关于藏书的种种论调反映了阿什比的观点,除此之外,他的其他方面皆为虚构。 莫德朗读的文本均有真实出处,来源包括:《激情的节日》《芬妮·希尔,欢场女子回忆录》《掀起帷帐,或劳拉之教育》《浴场杂记》《桦鞭记》以及《好色的土耳其人》,这些书籍的出版信息请参上文阿什比所著目录。 注释 [1]brown,意为褐色。——译者注,下同 [2]smith,意为工匠,匠人。 [3]“银河”在英语中写作“milky way”,而魏先生姓“way”,于是他们用milky way这个词来开玩笑。 [4]cork,爱尔兰港口城市。 [5]the tarpaulin jacket,一支水手歌曲。 [6]prince albert(1819—1861),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表弟和丈夫。 [7]出自天主教常用祷文《天主经》(新教称《主祷文》)第一句,原句为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愿尔名见圣)。 [8]papist,(天主教)教皇至上主义者,是其他教派对罗马天主教徒的蔑称。 [9]mr punch,英国传统木偶剧《庞奇和朱迪》的男主角,他总是与妻子朱迪吵架斗嘴。 [10]polly perkins,歌曲中的美女,源自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歌曲《帕丁顿格林的波莉·帕金斯》(polly perkins of paddington green),歌词里有一句“她的眼睛黑如梨籽”(her eyes were as ck as the pips of a pear)。 [11]cakebread,意为蛋糕面包,作为厨娘的姓氏有点打趣的意思。 [12]chelsea,伦敦的一个富人区。 [13]“银扇草”英语写作honesty,也是“诚实正直”的意思。 [14]the curtain drawn up, or the education ofura,十九世纪情色小说,英文版出版于1818年,翻译自法国政治家米拉波伯爵(honoré gabriel riqueti,te de mirabeau,1749—1791)的作品le rideau levé,ou l’éducation deure。 [15]应指安托万·博雷尔(antoine borel,1743—1810),法国画家、版画家,曾为多部情色小说画插画。 [16]the lustful turk,前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情色书信体作品,作者佚名,初版于1828年出版,直到1893年版出版后才被广泛传阅和关注。 [17]应指约翰·克莱兰(john clnd,1709—1789),英国小说家,情色小说《芬妮·希尔,欢场女子回忆录》(memoirs of a woman of pleasure, or, fanny hill)的作者。 [18]应指克里斯托弗·斯马特(christopher smart,1722—1771),英国诗人。斯马特曾陷入宗教狂热,被送进圣路克医院和波特疯人院,1763年出院。在住院期间,他写下他最著名的《大卫王之歌》(a song to david)。 [19]应指理查德·德·伯利(richard de bury,1287—1345),英国藏书家,官至德伦主教,著有《书之爱》(philobiblon)。 [20]应指约翰·格奥尔格·天氏(johann georg tinius,1764—1846),德国牧师,藏书癖,为钱娶妻,为买书藏书倾家荡产,杀人越货,终至入狱。天氏藏书六万卷。 [21]应指唐·文森特(don vincente),西班牙阿拉贡自治区的修士,藏书癖兼连环杀手。关于此人的奇闻在苏格兰作家安德鲁·朗(andrewng,1844—1912)的散文《书籍漫话》(the library)中有所提及。文森特生平最恨别人藏有他没有的书,为此杀人放火。或曰1830—1839年间他杀过八人,此处的十二人或是夸张。 [22]briar,多刺灌木,常指代野蔷薇,布莱尔庄园的“布莱尔”也取自此词。 [23]应指意大利画家朱利奥·罗马诺(giulio romano,1492—1546),拉斐尔的徒弟。 [24]应指意大利画家阿戈斯蒂诺·卡拉齐(agostino carri,1557—1602),卡拉齐画家家族成员,人体画精确传神,由他的人体画复制的版画曾长期作为绘画学院的教学范本。 [25]应指英国画家乔治·莫兰(george mond,1763—1804),他的乡村风景画独树一帜。 [26]应指英国画家托马斯·罗兰森(thomas rondson,1756—1827),画有许多放荡不羁的漫画插图,罗兰森与莫兰曾交游密切。 [27]有两个伽拉忒亚(gtea)。一是雕塑,塞浦路斯的国王皮格马利翁(pygmalion)是一位有名的雕刻家,觉得世上女人皆缺点太多,坚决不婚,自己雕成一座少女的象牙雕像,命名为伽拉忒亚,雕像如此完美无瑕,使他坠入爱河。二是西西里的海中仙女,为独眼巨人波吕斐摩斯(polyphemus)所爱。 [28]梅尔特伊(merteuil)和瓦尔蒙(valmont),十八世纪法国小说家拉克洛clos,1741—1803)创作的小说《危险的关系》(les liaisons dangereuses)中的人物,小说讲述亦敌亦友的博弈者梅尔特伊侯爵夫人和瓦尔蒙子爵运用男色女色,较量情场的故事。 [29]macheath,英国剧作家约翰·盖伊(john gay,1685—1732)创作于1728年的音乐剧《乞丐歌剧》(the beggar’s opera)的主角,无正职,坑蒙拐骗多面手,且风流倜傥,深得女人喜爱。后面五个都是剧中的贫民女子的名字。此剧是英国首部音乐剧,借伦敦下层人物的生活讥讽时弊。 [30]whipping milliners,1852年出版的一本欧洲虐恋小说。 [31]the nunnsint against the fryers,法国人亚历山大——路易斯·瓦莱(alexandre-louis varet,1632—1676)的作品,内容涉及法国天主教派之间的纷争。 [32]皮剌摩斯(pyramus)和提斯柏(thisbe),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变形记》中的一对恋人,其恋情遭到父母禁止,他们相约私奔入森林见面,却因阴差阳错,先后为对方殉情。 [33]梅登黑德(maidenhead)原有“处女膜”之意,绅士以此揶揄莫德。 [34]因上文说到的“高傲”(hauteur)一词来源于法语,于是约翰接嘴说“mersee”,是对法语“merci”(谢谢)的夸张英式发音。 [35]v.r.为维多利亚女王的拉丁文(victoria regina)首字母缩写。 [36]flord rouche,法语,带有皱褶的薄绸围巾。 [37]king george,此处指英王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 [38]也可解为“钻石皇后”,扑克牌中的方块(diamonds)与钻石是同一词。 [39]指染料中含有有毒物质砷。 [40]应指查尔斯·查布(charles chubb,1779—1845),英国著名制锁人及五金商人。 [41]应指莱纳斯·耶鲁(linus yale,1821—1868),美国著名制锁人及发明家,发明了弹子锁。 [42]应指约瑟夫·布拉默(joseph bramah,1748—1814),英国制锁人及发明家,发明了布拉默锁。 [43]samson,是《圣经·旧约》中的一位犹太力士,上帝赐予他极大的力气,但是如果剪掉他的头发,他就会变得手无缚鸡之力。 [44]斑点(speckle)与苏珊(susan)的首字母相同,都是s。 [45]dick whittington,英国商人,曾三次担任伦敦市长,是传说和童话中的有名人物。 [46]iron boots,旧时一种用来挤压脚和腿的靴形刑具。 [47]grace,女子名。作为名词也有斯文、体面、善意、仁慈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