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瓢纽约》 扉页 但是在一个如此复杂多样多变的生活现实中,任它弱水三千,我只能取一瓢饮。 作者第一张照片,北平家中,1936 / 37(作者提供) 作者,本书摄影途中,曼哈顿,2013 前言 我的叔叔 张艾嘉 从我第一篇小学作文被老师赞赏,题目就是《我的叔叔》,到开始看他的文章,对他总是有一种崇拜。我长大了,他却也没老,我们开始有共同的朋友。从纽约到香港、台湾到大陆,我看到了别人对他的尊敬,还有说不完的羡慕。他的生活态度,如同他喝酒:专情于威士忌,慢慢品尝、认识,深入了解。所以他只谈他懂的,其他的,就听听别人怎么说吧。 不知从几时开始,我们越来越像父女,总是会惦念着对方,我为他做点小事,他为我写个剧本。他来香港看我,我带儿子去纽约跟他过个圣诞。一起喝酒、做炸酱面,有时有说不完的话,有时也可以安静的不说。我们就是家人,不再带有任何色彩却更浓厚的亲情。 作者序 我人在纽约,以母语写作,文章发表在两岸三地。这至少说明,生存环境决定了作品内容。 但是在一个如此复杂多样多变的生活现实中,任它弱水三千,我只能取一瓢饮。至于说取的为什么是此一瓢,那只能怪我写作随缘。 也许缘有点玄。换个方式说,四分之三世纪下来,我走过了两个时代,两个文化,和那八千里路云和月。 因而不难想象,我的人生经验,免不了或多或少地渗入作品之中,作者的身影,他的喜怒哀乐,也都免不了或明或暗地流露出来。 我去国多年——台北半世纪,北京一甲子——文中提到的一些往事,也就只能以回顾方式去追忆我脑海中的台湾。至于那更遥远的古都,更就只能神游,或在它处虚构一位侠隐去梦回了。 至于美国,自我从开车的洛杉矶,移居搭地铁的纽约,生活方式基本改变。步行非但必要,而且习以为常。几十年下来,我一步一步成为曼哈顿天空线下的一个漫游者,但也因此而有机会近距离感受这个复杂多样多变的大都会。同时,开始写作。 不过,生存环境固然决定了我的作品内容,但是我也可以理解,不可能每个人都有兴趣和我分享此一瓢,去阅读一些既不切身相关,又大半是地球另一边的故事。 尽管如此,我当然还是希望你们或许愿意随着作者的兴趣漫游一圈。有此愿者,也算是和我,虽有世代及海洋的间隔,结了一个书缘。 无此愿者无过无失,我只能怪自己写作随缘。 感谢北京世纪文景和编辑王玲,对作品有此兴趣,对作者有此信心。同时感谢张艾嘉的前言,韩湘宁的摄影,郑愁予的赠诗。 这些支持和确认,对作者来说,是莫大的荣幸和鼓励。 张北海 2014,纽约 24块美金的传奇 ——一张“出生证”和一笔遗产 几乎每个民族文化都有一大堆关于世界或人类活动起源的神妙故事,越远久越神妙。盘古开天辟地,上帝创造世界,狼奶养大的两兄弟建立了罗马古城……近代则干净利落,一项决定,就有了今天的深圳。 那半老不老的纽约?看样子就只有那么一个传奇可以说说了。这个传奇指的当然是荷兰1626年以相当24块美金的代价,从印第安人手里买下了曼哈顿。 不错,这个传奇倒是有一封信作为根据,只不过大部分比较严肃的历史著作都很少以它为准。即使提到,而且附加此信照片,也是轻轻一笔带过,好像有点不太好意思细细道来的味道。 由于今年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亨利·哈德逊(henry hudson)1609年首次航行到曼哈顿四百周年,纽约和阿姆斯特丹各举办了为期一年的庆祝活动。其中之一是曼哈顿下城“南街海港博物馆”和“荷兰国家档案”合办展出的“新阿姆斯特丹:世界中心之岛”(new amsterdam: ind at the center of the world)以纪念荷美关系四百年。 是在这次展出,我才首次看到了那封信的原件。只不过文字是16世纪荷兰文。幸好我手边有此信的英文本。中译如下: 收件:1626年11月7日 崇高伟大的董事: 昨天,“阿姆斯特丹军器号”(arms of amsterdam)抵达这里。它在9月23日从新荷兰的“毛里求斯河”(现哈德逊河)出航。他们报告说我们那边的人精神良好,安稳地生活。有些妇女还在那里生了小孩。他们从印第安人那里以60盾的代价购买了“曼哈特岛”(manhattes)。该岛面积为11000“摩根”(morgens)。他们已在5月中播下了粮食的种子,并在8月中收割。他们送来这些粮食的样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卡内里的草芦籽、豆子和亚麻。 上述船只所载货物如下: 7246张海狸皮 178?张水獭皮 675张水獭皮 48张水貂皮 38张野猫皮 33张水貂皮 36张麝鼠皮 此外还有许多橡木和山核桃木。 谨此, 蒙上帝慈悲,向崇高伟大的董事致候 1626年11月5日,阿姆斯特丹 阁下忠心的 彼特·沙根(pieter j. schagen) “法拉盛抗议书”,1657,纽约州档案 先澄清一下有关抬头的中译,英文是“high and mighty lords”。这是尊称,但是考虑到这封信是下属写给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我也就直接将此尊称译为“董事”,而非“lords”的一般含意,如君主、公爵、议员、大主教……也不可能使用金融“巨头”或文坛“泰斗”之类的形容词。 好,既然有这么一封向当局报告的信,为什么至今还有争论? 这封信是在19世纪中才被发现的。写信的人既不是交易当事人,也不是在场的见证目击者,而是一位负责收货的公司职员,根据他听船上的人的转告,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写的报告。此信既非地契,也没有提及任何地产交易合约,或有无此一合约;而即使有,也从未出现。 其次,所谓的“60盾的代价”(大约值当时24块美金),是指相当于当时价值那么多钱的物品(锄头、斧头、铁刀、布匹、珠链、铝盆……)做交换,而非以金钱买地。 至于“11000摩根”,则绝不可能正确。荷兰1摩根相当于两英亩多一点,即至少两万两千多英亩。而实际上,今天曼哈顿,包括近百年来填河成地,面积也不过一万五千英亩左右。但是这类错误可以被原谅。 真正的争论是荷兰和印第安人对土地拥有权的观念有重大差异。也就是说,无论荷兰认为这笔地产交易多么公平合理,但是印第安人认为土地公有,谁都可以使用。印第安人很可能把这些锄头布匹珠链什么的,当作是白人来此逗留的善意表示,没想到从此曼哈顿就没他们的份儿了。 再考虑到欧洲各个殖民国,像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俄国等等,以及独立后的美国,五百年下来,占领了南北美洲印第安人居住了几千上万年的全部土地,那荷兰这笔地产交易,似乎给人一种听起来好听点的感觉。就这样,24块美金的交易,也就变成了纽约建都之根据。于是,沙根这封信也就被当作纽约的“出生证明”。24块美金的传奇,也就应运而生。虽无神妙之感,但也够传奇的了。 荷属西印度公司时期新阿姆斯特丹(曼哈顿前称),油画,约17世纪中,荷兰国家档案,海牙 沙根的信,1626。荷兰国家档案,海牙 今天回看,难道荷兰留给纽约的,只是这么一个传奇和一块地吗? 好像每个国家社会都有这么一个习惯,就是除了政治需要之外,新朝没有几句好话说前朝。荷兰殖民纽约也就吃了这个亏,才四十年,就给英国接收了。 不说别的,美国史就多半以脱离英国统治独立为主,难怪今天连荷兰殖民根据地——纽约州的档案室仍有一大堆有待英译的荷兰殖民文献。 然而,今天纽约和美国,即使熟悉荷兰殖民史的人数有限,也都在不知不觉中享受着荷兰留下来的另一笔遗产。 最明显的当然是贸易。荷兰西印度公司买下了曼哈顿,并在此设立交易站,其唯一目的就是贸易。相比之下,同时代英国殖民者都设法在这块新大陆上建立自己的乐园,宗教的或理想的,那以贸易为主的新荷兰就很突出了。纽约之所以成为美国以及世界经济首都,尽管一再出现像当前的金融危机,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但是,潜伏在纽约精神深处的,使纽约几百年来一直是一个最富有生命力、创造力的大都会,却是荷兰流传下来的更宝贵的遗产——其容忍精神。你只需要看看头几批荷兰殖民者的构成,就可以看出一个大概。这些创业移民殖民者,人数不过数百,大部分都给这种容忍精神所吸引,却分别来自东南西北欧,说着好几十种不同语言,有着不下十种不同信仰。 但是精神是一回事,甚至于有了宪法也是一回事,如何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前两者比较抽象遥远,但具体落实执行者是人,而是人就有人的麻烦,人的问题。 果不其然,新阿姆斯特丹最后一任总督,彼特·史岱文森(peter stuyvesant)不但又严又狠,还有浓厚的宗教偏见,尤其痛恨基督教的“贵格派”(quakers)。他擅自下令禁止贵格教徒有任何公开宗教活动,违犯者受到刑罚。 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对他认为的异教分子进行迫害了,之前他也曾如此歧视犹太人。但是这次,定居在今天纽约市皇后区的“法拉盛”(flushing)的居民,有一大批公开站出来为贵格派教徒讲话,写了一封信给史岱文森总督,其中强调“(荷兰)国内的友善、和平与自由的法律延伸到犹太人、土耳其人、埃及人……并谴责仇恨、战争和奴役……我们本着良心不能对他们施加暴力…… 这在我们村镇(法拉盛)建镇特许证中明文规定……”。 这封信就是有名的1657年《法拉盛抗议书》(flushing remonstrance)。“本着良心”指的是“良心自由”(liberty of conscience),西印度公司正式答复并告诫史岱文森说:“人的良心应享有自由,不受束缚……”但在发挥作用之前,新阿姆斯特丹已被英国接收,改称纽约。 考虑到与其同时代那批逃离英国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在今天麻省波士顿一带建立了新英格兰殖民地之后,反而排斥其他信仰,只以他们的教派为主,搞了一个近乎“神权”的政治体制,那这封《法拉盛抗议书》的意义就更为深远了。一个最突出的近代例子就是当年美国反越战分子正是以“良心反对”(conscientious objection)拒服兵役。 难怪《法拉盛抗议书》被不少后人称赞为美国第一份独立宣言,为信仰自由打下了基础,但它之所以经常被人忽略,是因为其基本精神后以宗教,以及言论、新闻、集会、申诉等自由,列入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而成为公民基本权利。 好,物换星移,荷兰殖民、英国殖民,俱往矣。美国也早就独立了。那且看今朝,且看当年那些抗议者的定居点,三百五十多年后的法拉盛。 今天,这个社区的东南西北欧移民后代人数日减,取而代之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来此定居的港台和东南亚华人和80年代的大陆同胞,以及韩国、印度、巴基斯坦、中南美洲和加勒比移民……加起来总有二十几万人。社区之内,店铺林立,还有庙宇教堂、政府机构、医院、图书馆、殡仪馆、植物园、公园(两次世界博览会所在地)、学校、公寓私宅、地铁公车船坞飞机场,更别提那总有上百家各个民族风味的餐厅……而居民的语言(包括各地方言),可想而知,总有上百种。 一张出生证书和一笔遗产。好在后代子孙都蛮有出息,没有把荷兰留下来的财富糟蹋掉,也没有坐吃山空,反而连本带利,翻了几十几百番,一直翻到今天这个纽约国际大都会。 这可要比24块美金的传奇——传奇多了,也真实多了。 2009 哈德逊的梦想 ——尝试错误?无心插柳?悲剧英雄? 总之,因此我们有了纽约。 整整四百年前这个月,航海探险家亨利·哈德逊,乘着一艘三桅帆船,驶进了今天的纽约海湾,并顺着现以他为名的一条大河北上,航行了几天之后,发现河流越走越窄越浅,了解到这条水路并非可以驶往日本、中国、印度的“西北通道”,终于返航,继续追寻他的梦想。 这正是欧洲大航海、大探险时代。从15世纪中到整个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航海探险家——迪亚斯、哥伦布、达·伽马、巴尔沃亚、麦哲伦……先后绕过了非洲好望角而进入印度洋,横渡大西洋而找到了美洲,又从这两块新大陆之间的地峡,向西而看到了那一望无际的太平洋,并且首次航海环绕了地球一周。 哈德逊即生在这个大时代的16世纪中。他的前半生资料很少,只知道他生在英国,从小上船,远洋近海航行多次多年,一步步当上了船长。 在恰好也是另一种探险,即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四十周年,我们不妨把五百年前的航海探险家和当代的航天探险家归为同类的开拓者。他们都在发现未知,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或航行过的水域,以开拓新的世界,同时名扬四海,永垂青史。当然,太空人在宇宙航行的时候,后面和下面有成千上万的科学工程技术专家的支助,而无论是哥伦布、麦哲伦,还是哈德逊,则基本上是凭靠着个人的知识、经验、勇气、意志、自信、梦想,以及不止一点点追求名利的野心。 大历史背景为航海家打下了基础。文艺复兴启发了欧洲人的想象力,解放了思想,欧亚两洲已经有了相当的接触。马可·波罗的经历更是刺激了欧洲人对亚洲,尤其对中国的好奇心。只不过,无论南北水旱丝路都远长艰难,中间还有个伊斯兰教世界的种种障碍。到了15世纪,已经开始形成商业经济的欧洲,开始另谋途径,开发市场,殖民,贸易,掠夺……换句话说,想办法赚钱。 欧洲已经在南半球海域找到了前往亚洲的航路,但是都不容易走。无论是从欧洲向东绕过非洲的好望角,再穿过印度洋,还是向西线绕过南美的麦哲伦海峡,再横渡太平洋,都不好走。就算有了罗盘之类的航海仪器,不发生意外也要在海上走上一年两年。 因此到了16世纪下半期,欧洲各航海国都在推测是否可在北半球找到一条新的水路。 首先吸引欧洲人的是“东北通道”(northeast passage),即绕过北欧,再穿过俄罗斯北边海域到亚洲。哈德逊1607年和1608年两次探险,就是为其雇主,英国“莫斯科公司”(muscovypany)效劳而尝试。但尝试成功自古无,他的船两次都给冰困在俄罗斯和北冰洋之间的“新地岛”(novaya zemlya)。他失望失败而归,也失业了。 像哈德逊这类的航海探险家,理想和梦想几乎压倒一切。只要有谁相信并赞助他们,就为谁效劳。为西班牙王室服务的哥伦布是意大利人,麦哲伦是葡萄牙人。这有点像是今天来美国金融电子企业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或职棒大联盟,全美职篮nba的外籍兵团,也有点像我们孔老夫子周游列国,待价而沽。就这样,当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得知这位大航海家在伦敦失意失业,且被英国限制出境,就偷偷地把他接到了阿姆斯特丹。 17世纪是荷兰世纪。这猛一看的确有点不可思议。刚脱离西班牙统治而独立,面积窄小,长年和海水斗争,全国人口还不到两百万,却先后打败了西班牙和英国而建立了海权。看来荷兰比谁都更早就悟出了一个道理,就是不必再像以前的波斯、亚历山大、罗马、成吉思汗那样征战异域,侵占领土,臣服人民,才能号称帝国。贸易也可以。少流血,少死人,而且还赚钱。 独立前后的荷兰出现了一股非常诱人的吸引力——容忍。它不但接受而且欢迎欧洲各地那些受到宗教、政治、经济、社会迫害的流亡者。大思想家如法国的笛卡尔、犹太哲人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都曾因这种容忍精神来此躲避或移居。而且也是这种容忍精神,加上自由贸易,吸引了各地各行各业的人才和劳力,为荷兰打下了一个扎实的经济基础,建立了现代化商业金融体系(证券、股票、信贷、期货、交易所……)。而且也不能忘记这个时代的荷兰,重商之余,还孕育出伟大画家伦勃朗和维梅尔。 地不大,物不博,人不多,小小一个荷兰却成为17世纪全球化商业帝国。其殖民地、交易站、商馆,遍布世界各个角落,亚洲一地就有日本、明末清初之台湾、印尼。可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垄断南半球海陆的亚洲贸易,如果其他殖民国在北半球找到或开辟一条通往亚洲的水路,它的利益和海权必定受到冲击。法国此时也在争取哈德逊,连英国都在后悔让这么重要的一位航海探险家给溜走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先走了一步,给了哈德逊一艘新帆船,大约七十英尺长、三桅杆的“半月号”(half moon),以及十几名英荷两国水手。他自己还带了十几岁的儿子约翰上船作学徒,但是公司合约规定他只能去探寻“东北通道”。“半月号”1609年春出海,但刚过挪威,哈德逊就立刻改道,向西横渡大西洋,三千英里之后,他看到了北美大陆。 这不可能只是哈德逊灵机一动。他知道此举违反了公司合约规定。或许他觉得如果在北冰洋群岛和北美大陆之间,给他找到了他梦想中存在的那条可从欧洲驶往亚洲的“西北通道”(northwest passage),可以将功折罪。但是这是回去之后的问题,眼前的危机更为切身迫急。他必须,而且竟然说服了那些几乎造反的水手追随他去冒险犯难,去寻梦。 然而,当他抵达了纽芬兰之后,没有立刻北上向西,反而南下,一直沿着北美东岸航行到今天的弗吉尼亚州。他的朋友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只不过两年前才为英国在美洲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詹姆斯敦”(jamestown)。可是他没有上岸,多半是感到一艘荷属帆船不太方便去探访一个英国殖民地。那他之所以来此地,可能是为了确定他的航行位置。 哈德逊然后沿岸北上。8月底,作为第一个欧洲人,他驶进了特拉华湾(dware bay),发现此路不通,继续北航,一百多英里之后,进入了另一个海湾,即今天的纽约海湾。他知道这个海湾。远在1524年,为法国做海岸勘测的意大利航海家维拉扎诺就曾绕湾一航。今天,纽约跨湾大桥即以他为名,verraezno bridge。 哈德逊和“半月号”在1609年9月初驶进了这个海湾,发现其西北尽头有一条又宽又深的大河出口。他们沿河上航,并沿途上岸,和原住民交往,并交换了礼物。他还记载说,大河口之旁东北侧有一个原住民称之为“曼那哈塔”(mannahatta)的岛屿。“半月号”航行了一百五十多英里之后,哈德逊发现水越走越浅,河身越走越窄,终于了解到这条水路不是可驶往中国的西北通道。 他没有直接回荷兰,大概是要把英籍水手先送回家。英国当局查阅了他的一些记录,并曾一度禁止他出境,但是哈德逊早已把一部分资料给了荷兰驻伦敦领事,再等他回到阿姆斯特丹,才将所有的航海记录,包括航图、海图、航海日志、个人记录等等,根据合约规定,全部交给了东印度公司。 不错,这次航海探寻又是一次“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但是以贸易为宗旨的东印度公司,仍然非常感兴趣地注意到记载中有关皮毛(海狸、狐狸……)、其他飞禽走兽游鱼,以及茂林沃土之描述,体会到其商业价值,立刻公布哈德逊北美之航(显然因功抵了罪),正式对外声明这些发现——可不止是曼哈顿和哈德逊之河,而是北美东岸上千平方英里一大片土地——均属荷兰。只不过,东印度公司也没再给他船去出海探险了。 哈德逊的梦想可没有幻灭。回到英国没有多久,他竟然说服了好几位投资者,为他配备了一条船“发现号”(discovery),二十几名水手,请他再去探寻这条“西北通道”。他又带了他的学徒儿子。“发现号”1610年春出海,经过冰岛、格陵兰,穿过今天北加拿大现以他为名的“哈德逊海峡”驶进了也以他为名的“哈德逊海湾”……然后就给冰雪困住了。 这一困就是十个月,直到次年春。我们无法想象他们是怎么熬过这个给冻死的冬天,反正,海湾刚开始解冻,哈德逊就下令继续航行探寻。这个时候,那些饥寒交迫、疲病交加的水手终于叛变,将船长哈德逊、他儿子和几名忠心水手送上了一条小船,抛弃流放。这是历史所知的哈德逊死前最后一景。我们后人只能推断,或恐怖地想象,哈德逊他们,某日某夜,在冰封大地和静寂中消失。 叛变海员回到英国,倒是接受了审判,可是没给吊死。他们狡猾且巧妙但显然有效地辩称,哈德逊真的发现了那条“西北通道”,现在只有他们知道怎么走。不无反讽感叹的是,哈德逊的梦想并非空想。北半球——北极圈和北美大陆之间——确实有那么一条可以从欧洲驶往亚洲的“西北通道”。只不过这片水域长年冰封,直到20世纪初,才终于由挪威探险家阿蒙森(raold amundsen),纯粹为了冒险而非商业利益,在1906年首次顺利通航。 主要根据哈德逊1609年航行的发现,荷兰在1621年成立了“西印度公司”,以开拓北美市场,从今天美国特拉华州到康州,并称这一大片殖民地为“新荷兰”。同时更在1624年那条大河口东北侧“曼那哈塔”小岛上建立了交易站,并称其为“新阿姆斯特丹”。而被西印度公司买下来的这座小岛现给荷兰人叫做“曼哈顿”(manhattan)。 所以,尝试错误?无心插柳?悲剧英雄?看来怎么说都可以。可是又不够。想想看,哈德逊的梦想,不错,一再落空,且为梦想付出了生命代价,但在寻梦途中却处处留下了痕迹。三片水域以这位航海探险家命名,而哈德逊河口小岛上那片柳荫,既非必然,亦非偶然,总之,几经寒暑,更蜕变成一个国际大都会——纽约。 后记:阿姆斯特丹和纽约,为了纪念哈德逊1609年历史性航行四百周年,各主办了一年的活动。纽约更一石二鸟,其7月4日国庆烟火特别为此移到哈德逊河上燃放。而我,只是在写稿时喝了半打荷兰啤酒。 2009 美国国债 我记得里根总统上任之后没有多久,美国发生了一个划时代的事件,那就是,美国国债突破了1兆美元大关。六年之内,美国国债又创下两次新纪录。1984年是1.5兆美元,1986年是2兆美元。 这个简单的事实却给既非经济学家又非数学家的我带来了两个难题:一个是国债,一个是兆。 我从来没有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国债。当然,我知道什么是债。这么多年来,我也曾累积下一些经验。我甚至知道大约公元前5世纪古代罗马的债务人,如果无法如期向债权人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就要去给他做奴隶。干净利落! 可是国债是什么?我问过好几个应该比我懂的人也无法给我一个简单的答案。当然,我也知道今天世界各国各有各的定义和统计方法,因此才出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曾公开宣布没有内债外债的中国还是很穷,今天有2兆美元国债的美国还是不很穷。 两年前,当美国国债达到1.5兆美元的时候,我记得有位参议员评论说,这个数额是美国花了两百年累积下来的。一点不错,美国人今天借钱(好,贷款)买汽车、买房子,先飞后付……是有其历史渊源的,那就是,美国是靠借钱搞的革命。也就是说,美国在还没有独立建国之前就已经背了一身债。只不过,头两百年所累积下来的国债总额只是今天的五分之一,才4000亿美元。 这位参议员发现一般人非但搞不清1兆这个数目的意义,也搞不清这笔国债跟个人有什么关系之后,就作了一个小小的统计。他说,在1971年,全美国每个男女老幼在国债上应该分摊的债额是1966美元。1981年加了一倍多到4346美元。到1986年,他当时的估计是每个美国人(包括拿到绿卡者)要欠下7733美元的债。申请在美永久居留者请注意,在你领到绿卡之时,也正是你要分摊一部分美国国债之刻。这就是自由民主的代价。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国债不是私人债务,国债是所谓“国人欠自己的钱”。不要问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也不要问我“自己欠自己的钱”如何还法,我只知道,要美国破产你才破产。 好,我对经济学的认识(不能说是知识,因为我还没有搞懂)到此为止,我也不预备继续追问下去了,因为我知道越问越玄。所以让我回到一开始的时候所提到的两个难题的另一个:兆。 别以为你会加减乘除你就知道什么是兆。 美国国债板,2012年10月4日下午4时9分20秒数额 当美国国债在里根总统选上不久突破1兆美元的时候,记者们问他究竟是多少。好个里根,究竟做过演员,很会说话,他于是就半开玩笑地指出,1兆美元相当于67英里高的一叠千元大钞。 很好,那今天的2兆美元国债早已进入外层空间了。 这虽然要比国债这个概念容易捕捉,但是还不足以让我们更切实地感受到1兆或2兆是多少。更何况,在“伊朗门”正在打开的此时此刻,你还敢相信里根总统的任何话吗? 这里所说的1兆(trillion)是美国(和法国)的用法,是指阿拉伯数字1的后面有十二个0(零)。英文是千进位,所以英文说一千个百万(million)等于10亿(billion),一千个10亿等于1兆(trillion)。中文是万进位,所以我们不说一千个10亿,而说1万亿,而1万亿就是1兆。别问我英制如何,我才现买现卖地把美制搞通。 去年9月,一位住在西雅图的女士投书给《纽约时报》,也在谈1兆的问题,她也搞不清楚什么是1兆,更别提2兆。可是这位女士却找到一个比较容易让人了解和体会的方法,她是从时间角度来看1兆美元。很恰当,在美国,时间就是钱。 她假设1块美金是1秒钟,那1兆美元就是1兆秒。60秒1分钟,60分钟1小时,24小时一天,365天一年。那1兆秒是多少?在你没有看下去之前随便猜一下。一百年?一千年?一万年?我保证你没有猜对。 她发现一千秒差不多等于17分钟。一百万秒是12天左右。十亿秒相当于31.7天。因此,一万亿秒或一兆秒就是31798年。 从今年1987年倒算,31700多年前,别说万里长城、金字塔还没问世,连盖这些玩意儿的人的祖宗八代的祖宗八代也都还没有出生。 而这才只不过是美国六年前的国债。今天的美国国债是2兆美元。如果有人问你这究竟是多少,而听到你说2兆就是2万亿之后仍然搞不清楚的话,那你不妨建议他从时空角度来衡量。2兆美元相当于63419.6年,或者照里根总统的空间算法,134英里高的一叠千元美钞。 1987 流动的诗 我第一次发现它,现在回想,大约是三年前一个闷热的傍晚,在下城6号地铁第三节车厢,刚离开28街可是还没有进入23街站,背靠着中间车门,正在没有什么目的也没有任何意识地抬头遥望对面车顶之下一张张医治脚气、安全性行为、隆乳、减肥广告的一刹那,我突然发现其中有一首两行诗: 先生,你也凶悍,我也凶悍, 可是谁来写谁的墓志铭? 作者是后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约瑟夫·布罗茨基(joseph brodsky)。后来才发现这是一首经过本人特许之后才首次在纽约地下铁上发表的诗作。 自从那个傍晚之后,无论我搭乘纽约任何一号地铁,或任何一号公车,我都看到有这位那位知名或(我)不知名的诗人的作品,印在和一般标准广告大小的海报式纸板上,张贴在车厢刊登广告的地方。 “先生,你也凶悍,我也凶悍,可是谁来写谁的墓志铭?”,约瑟夫·布罗茨基, 1991,地铁诗作 诗册封面 我同时又发现,这些车厢中一系列的诗歌还有一个称号,叫做“流动的诗”(poetry in motion),是纽约市捷运和美国诗会合办的,献给所有乘客。 连我这个从来没有写过诗,而且只不过极其偶然才读几首诗的乘客,都感动地设法利用乘车的有限时间,去看、去默记几首短诗,或一首较长诗作之中几个短句: 你问我在想什么, 在我们是情人之前。 答案很简单, 在我认识你之前, 我没有任何事情可以想。 很美吧?但英文原诗更美。因此我要在此向作者keh rexroth和读者致歉,我只能以散文体来表达。至于我写诗的朋友,我想他们不会怪我,这些都应该是他们非常熟悉的名家名作。 地铁公车上有诗?我觉得这是纽约捷运全部冷气化之后最伟大的贡献。 公共交通系统转载诗歌并不是纽约的新概念,欧洲十几年前就开始了,而旧金山的巴士也早在1984年就在车内张贴诗作。不过,纽约是因为地铁总裁发现伦敦地铁这么做才建议仿效的。今天,纽约市四千多辆地铁和三千七百辆公车里面,每一个月轮换两首不同的诗,而且今年6月还出版了《流动的诗》选集,共一百首。 纽约的反应好像非常之好,地铁乘客好像也很高兴。想想看,在世界各地都放映的好莱坞电影的描写之下,纽约地下铁简直是通往地狱的运载工具。因此,当我们在地铁看到了但丁在《地狱篇》中说,“在我们生命旅途的中间/我发现我迷失在一座黑暗森林之中/找不到那条大路”的时候,不论我们多么失意失落,至少不会感到孤独,何况再有两站就到家了。 再有两站就到家,这也许是你我看了但丁那首诗后在地铁上的反应,可是女诗人may swenson并不这么认为。她在地铁上那首《搭a号车》中觉得,“轮与轨顶顶相碰/在滑动油润摩擦中做爱/这是我愿延长的欣快/站抵达得太早了”。 诗人和爱诗的人也许早就认清了一点,而我却是在纽约地铁上受到这些“流动的诗”启发的,就是,诗的确要比散文更能不浪费任何文字地抓到重点。你看stephern crane的《一个人对宇宙说》: 一个人对宇宙说: “先生,我存在!” “但是,”宇宙回答说, “这个事实并不使我产生任何义务感。” 我们二人的差别不光是他是19世纪的人,我是20世纪的人,而且他是先知,我是后觉。然而,就在我发现我之存在与否,对宇宙来说完全没有意义之后不久,我在地铁上(真不好意思)又发现了比他晚一代的edna st. vincent miy的颂歌: 我们很累,我们非常快乐幸福—— 我们整晚来回乘坐摆渡; 从我们不知哪里买的各一打里, 你吃了个苹果,我吃了个梨, 天空泛白,冷风呻吟, 太阳冉冉升起,一桶黄金。 不知道这一对显然正在热恋中的情侣,有没有(当然不是在地铁上)读到与其创作者同时代的另一位诗人作家dorothy parker的《不幸的偶然》: 当你颤抖叹息地 发誓说你属于他, 而他也誓言他的热情 无限而不朽—— 夫人,请注意: 你们有一个在说谎。 唉!在纽约坐了这么多年的地下铁,我发现我除了担心被偷被抢之外,最近又多了一层烦恼——是吃苹果的在说谎,还是吃梨的在说谎?再又因为发现了我之存在与否,宇宙丝毫没有义务,那我只能暂时忘记存在和爱情,而回到更基本迫切的现实:在闷热夏夜搭乘纽约地铁,我要冷气,不要诗。 什么?你说我小看诗人?瞧不起诗?先生,你也凶悍,我也凶悍,可是谁来写谁的墓志铭? 1996 大中央 五十周年纪念好像特别引人注意,也许是因为是人在庆祝,所以我们喜欢用人的生命里程碑来计算。 一百岁的人没有几个,七十五也太老了,而十、二十甚至于二十五岁,又给人一种乳臭未干的感觉,有欠成熟,还没有经过时间的考验,建立起一个应该庆祝的形象,好像有点不太值得纪念的味道。而能生存五十年,能熬过五十年还继续存在,管你是婚姻还是建筑物,管你是艺术创作还是日用品,在人的心目中就自然产生了一种价值感。于是,人性中的物质主义那一面就拿五十这一关与人类生活中一个同样既可得,但又不易得的东西相比——黄金。五十周年因此成为“黄金周年”。 1987年才刚过了一年,可是光是美国已经有了一大堆黄金周年纪念了。就以我知道的几个来说(“七七”除外,因为那不是一个轻松好玩的纪念),今年庆祝五十周年的就有旧金山的金门大桥、猪肉罐头spam、白雪公主、超人(连环画)、纽约的林肯隧道…… 所以我想我就不去凑五十周年纪念的热闹了,我想我也不去凑今年是七十五周年纪念的热闹了(也不少,譬如说,亚利桑那和新墨西哥正式成为美国的州;“维他命”一词问世;泰坦尼克号处女航沉船……)。我看我不如赶一个早场,提前一年庆祝明年才是它的七十五岁生日的纽约大中央。 谢谢各位有这个耐心等,所谓的纽约大中央是指纽约的“大中央(火车)终站”(grand central terminal,请注意,千万别称它为连本地人都有时搞错的grand central station,这是指火车站隔壁的“大中央邮局”)。这个大中央(火)车(终点)站也是我上班时候的地铁下车站、下班时候的地铁上车站。如果这还不算与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话,大中央车站大厦的圆形询问台还是我约朋友见面的所在,大厦西边的大中央酒吧更是我招待尤其是第一次来纽约的客人的必停之处。 我手边有一本介绍1932年纽约的书。就大中央车站来说,那是它的黄金时代,每天有五十万人、六百班火车进出那个终点站。而这六百个班次不是像今天这样都是些市区郊区之间上下班的交通车,而是像“20世纪快车”(twentieth century limited)、“帝国快车”(empire express)这类——除了显然没有向东的大西洋方向开的之外——向南、向西、向北开的横跨直越美洲大陆的真火车。 当然,那还是火车时代,尽管飞机旅行已经开始。泛美航空公司的“飞剪号”已经是从美国飞往上海的飞机。要飞多久、中途停几站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个时代乘飞机从纽约去加州,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当中还要停一站加油。所以说,真正把火车时代变成过去,顺便也把大中央车站(及纽约另一个火车站,宾州车站[penn station])变成纽约郊区的交通车站的,是喷射客机的兴起(对了,既然以五十黄金周年开始谈,那让我顺便补充一句,今年是世界第一个喷射引擎问世五十周年纪念)。这就是说,大中央的黄金时代大约从20年代到战后50年代。从搞政治的角度来看,它当权了三十多年。 用非建筑语言来形容(我也只能这么做),大中央相当漂亮,很有气派,非常过瘾。它在42街,大门向南,正卧在公园大道中间,占地横竖好几条街。大中央铁路局的总部,大中央大楼,就在它的背后,面向北。当火车的黄金时代一去不返的时候,这座雄伟豪华的办公大楼就给纽约一家规模庞大的房地产(和旅店)企业买过去作为它的总部(就是今天的helmsley building)。更令人感到火车时代的没落、航空时代的兴起,同时也可以说是伤口上涂盐的一笔是,在大中央车站和当年的大中央大楼之间,给泛美航空公司在60年代初盖了一幢六十层高的庞然大物(泛美大厦),完全破坏了当年这块地带近乎完美的都市设计。 大中央终站大厅,厅顶亮光是铁路老板vanderbilt的星座图 这还不说,当火车时代告终,在大中央当权了三十多年之后下台,而纽约继续更迅速地发展的时候,大中央在70年代初几乎给人拆掉,虽然它是已被市政府冠以“建筑里程碑”ndmark,或“重点文物”)的头衔(非经市府批准,不得毁改拆除)。当时要不是像肯尼迪夫人、贝聿铭等名流大师领头呼吁抗议的话,真的就会走上它的大老板、其车站建筑之雄伟更胜于大中央的宾州车站的老路,就是说,不但给拆除,还以一座极难看无比的圆形建筑物所取代,即今天的宾州车站和它地面上的麦迪逊广场。建筑物就像人一样,失权的同时也没有了势。 如果你们觉得这么看大中央有点冷嘲的味道,那就改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吧。一点不错,当年纯粹以一座又高大又庞大的摩天大楼压倒中央车站的泛美大楼的落成,是泛美航空的巅峰时代,而差不多三十年后的今天,谁晓得泛美还有几架飞机在飞? 这就是为什么我喜欢大中央车站几乎两百英尺高的大厦的西边,好像是吊在半空之中的大中央酒吧。手中一杯酒,凭栏瞭望下面(红尘?)成千上万急急忙忙奔走的人群,你就知道,不论你多痛苦,下面总有人比你还痛苦,不论你多快乐,下面也会有人觉得他更快乐,不论你多疲倦,下面绝对有人比你更疲倦……然后就像顿悟一样,你突然会有一种出世之感,虽然这只能说是入世的出世,躲在人群之中的隐士。什么?你说这是在逃避?笨蛋,当然是! 1987 世界交叉口 我想,只有像在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更在只不过近一百多年才真正国际化的纽约,才胆敢自称其几条大道马路横街汇合之处为“世界交叉口”。 然而,这个“世界交叉口”(crossroads of the world)再怎么自大自夸,也只能算是一个并非人人皆知的副标题。比如说,你告诉纽约出租车司机说你要去“世界交叉口”,我保证他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可是,如果你说你要去“时报广场”(times square),那连刚从印巴移民来美的司机,也不会不知道你要去哪里。 所以,就算你没有来过纽约,可是光从美国电影电视,甚至于画报杂志小说上,你也大略知道这个“世界交叉口”大略位于曼哈顿哪一带了。就在中城,就在百老汇大道和七号马路相交之后,双双拦腰穿过42街那一带。 时报广场,曼哈顿 “时报广场”应该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广场以本地一家报纸命名——《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不论你觉得这有多么奇怪,对任何第一次慕名前来的游客来说,更奇怪的是,这个“广场”根本谈不上有一个广场。至少不像,比如说,天安门广场或“红色广场”那种一大片空地形状的广场。 “时报广场”的空间,简单而严格来说,只不过是因两条南北大道相互交叉之后而形成的一小片“x”型的空间(所以,也不能说它是“十”字路口),其中只有半打左右的安全岛而已。如果你是慕名而来,你可能会说“闻名不如见面”。可是,当你在人约黄昏后,站立在这个“广场”的任何街道,看到那两条大道和42街之上,那百千万支各色灯光打出来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光明耀眼的广告的时候,你肯定会说“见面胜似闻名”。 “时报广场”之有“世界交叉口”的外号,已经有了近百年的历史了。但必须公平地看,这个外号可不是“时报广场”自封的。自封的外号意义不大,非但不民主,而且还有生命危险。想想看,《水浒传》里面那个卖肉的,不正是部分因为自封为“镇关西”,才被鲁智深猛揍狠打一顿致死的吗? 可是如果你认为“时报广场”就算是被每天每晚前来过瘾的万千本地外地游客封为“世界交叉口”,仍然觉得未免有点夸张,那你还不知道在它的黄金时代,大约二次大战之前,这同一批万千本地外地游客甚至于发誓说,无论你来自何处,只要你在“时报广场”站立半小时,你肯定会碰到一个你认识的人。 我当然知道这是夸张之词,不亚于“万里长城”的“万里”。可是,也正是因为这两者都是如此之独一无二,都没有任何挑战者,我们也就都顺其自然地接受了。 万里长城无论当初还是今天究竟有多长姑且不去谈它,但是,按照最近纽约市公布的“时报广场”游客数字——1995年为2400万——那的确可以说,不论你来自何处,你站立在“时报广场”半小时之内碰到你认识的人的机会,肯定高过你站立在世界任何大城的市中心街边半小时之内碰到一个你认识的人的机会。至少数学上如此。 把这一点打发过去之后,我们禁不住接下去问,去年这2400万游客来到这个“时报广场”究竟来干什么?我无需2400万个答案也知道,他们绝不是来看《纽约时报》。 远在它有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大名之前半个多世纪,它一直叫做“长亩广场”(long acre square,倒是真实地反映了它的形状,长长的一亩)。“长亩”源自伦敦一个地名,一个马匹交易站。所以,不难想象,纽约这个当时位于市中心之外的同名广场,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也是一个马匹和马车的集中地。此一与运输有关的特色,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变成了纽约的汽车中心,直到二次大战之后,才被挤到广场以西的地段。 真正改变广场特色的事件发生在19世纪最后十年。因为纽约市的发展和扩张,本来集中在下城中心的戏院剧院,一个个都北移到了这个广场的百老汇两侧,随之而来的是旅店和餐厅。然后在1904年,本来也在下城的《纽约时报》,也将其总部搬到刚在百老汇和七马路之间42街以北空地上落成的二十三层大楼。同一年,纽约通车不久的第一条地下铁,更将这座大楼之下的地铁站正式命名为“时报站”。从此,“长亩广场”变成了“时报广场”。 但是,《纽约时报》的贡献还不光是这个。1904年除夕,《时报》老板决定以烟火(不久之后即改为灯球下降)来庆祝新建总部和新年,开始了一直持续到今天,几乎全世界电视都转播的纽约守岁传统。 才更名之后四年,1908年,因一次美法合办的国际汽车大赛,从纽约“时报广场”到巴黎凯旋门,使“时报广场”的大名传遍了半个世界。 差不多就在这段期间,“时报广场”得了好几个外号。这个时候电灯已经问世,百老汇上各色灯光,从街灯到戏院灯到广告灯,使整个大道和广场的夜晚如白昼,因而被冠以“大白路”(the great white way)。同时,这里的主要吸引力“百老汇戏剧”,或干脆“百老汇”,也变成了“时报广场”代名词,以至于当一名演员说“上过百老汇”的时候,听的人立刻明白所指的不是上城百老汇,也不是下城的百老汇,而是“时报广场”一带的百老汇舞台。不错,舞台戏剧是当时的主要娱乐,但是仍然不可思议的是,在“时报广场”的巅峰时代,大约20年代末,“百老汇”上竟然有七十多家戏院,而且一年之中竟然可以推出两百六十多种新剧目。 时报广场,曼哈顿 而又因为有如此之多的居民和游客来这里看戏、听歌、用餐、喝酒、跳舞,加上20年代之后来这里看首映电影,以至于不论你来自何处,只要你在“时报广场”站立半小时,你肯定会碰到一个你认识的人。换句话说,你的确站立在“世界交叉口”。 到了30年代,由于早先实施了十几年的“禁酒”,接着是“经济大萧条”,再加上新近兴起的好莱坞,使一个原先还算规矩的“时报广场”,转变成为一个廉价低俗的娱乐场所。大部分的百老汇戏院现已改放好莱坞电影,小戏院则开始放小电影。合法酒吧转入地下,再合法之后已经被黑社会打进。“一毛钱一支舞”的舞厅、大小流氓、脱衣舞、妓女、妓男……整个“时报广场”几乎成了一片黄色地带。可是本地外地游客还是来。招牌上的电灯霓虹灯,不管多美,多丑,多俗,还是不熄。 二次大战不但打断了正统百老汇戏剧的制作,而且加速了“时报广场”的堕落。休假的水手士兵招引来更多的混混儿、大骗小骗、异性同性变性妓,更多的色情娱乐。50年代虽然也曾试图利用市区规划办法来整顿,可是丝毫没有成效。而60年代的性解放和大麻,更使“时报广场”成为一个世界级的色情毒品大本营。 然而——终于——从80年代初开始,“时报广场”一点点、一步步有了变化。先是你听说政府有了计划和拨款,然后听说一个个地产商、一个个大企业、一个个大财团,买下了现足占一平方英里的“时报广场”上这幢那幢旧楼,准备拆除重建大旅馆、办公大楼、大商店。然后又听说有这个那个娱乐界巨子开始整修有上百年历史的百老汇戏院——不光是整修,而且要恢复到当年的辉煌面貌!然后,如果你有机会每年去逛两三次的话,你就多半早已发现,新的都市规划已经逐渐逼走了“时报广场”上尤其是西42街上一家家成人图书杂志录像带店、色情电影院、无上装无下装酒吧、黄色俱乐部。而且当你再听说市政府下了如此坚定的决心,甚至于在1986年还通过法令规定,为了保持“时报广场”传统的灯光广告特色,“时报广场”范围内所有新的建筑和新修大楼的外层,必须要有大型甚至于巨型的灯光广告板。再又听说连“迪士尼”都已决定在“时报广场”立足……那你就知道,两三年之内,最迟本世纪末,“时报广场”将以一个崭新的面貌——是好是坏我们只有等着看,但肯定是一个崭新的面貌,来迎接21世纪。 无论如何,不过可以想象,但也许又很难想象,1999年12月31日午夜,“时报广场”上空灯球一秒一秒下降的时刻,在这个“世界交叉口”,会有多少人半小时之内碰到一个他认识的人。 1996 回到未来 ——如果北京是棵树,历史是它的根 城市是有机体,古老城市,还有历史。 如果城市是树,它的历史就是埋在土里的根。你知道它在那儿,可是又看不到这地下的生命线。看得见的,是地面上的干枝绿叶花果。至于城市,则主要是它的有形结构,人为的建筑物。不无反讽的是,具体表现出城市精神面貌的,在相当程度上,是它的物质面貌。换句话说,城市的灵魂,你看不见,可是你一上街就感觉到了。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创造,自从几乎一万年前的中东两河流域出现了最早期居民点以来,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文化都先后创建了各自的大城小镇。以物质建筑为其具体象征的城市,是人类想象力的最佳最终表现。 城市是人为的,也就无可避免地随着人类活动的演进而演进。工业革命导致了一次大蜕变,西方各大城,经过长久阵痛而迈进了现代世界,其成就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意识到,无论如何发展扩张,总要在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代进步之间,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解答。总的来说,就是不忘过去,考虑现在,展望未来。 我人在纽约,因兴趣和写作的关系,也经常关注国际大都会的演变。同时,我生在北京,近三十多年来也曾前往出生之地十好几次,多多少少感受到京城各个方面的种种变动。今天北京城市建设中的大拆大建,自然让我联想到纽约,尤其是近半个世纪前那个惨痛教训。 自从荷兰于1624年在曼哈顿建立了交易站(几乎与其殖民台湾同时),纽约即一直以贸易为主。以都市建设来说,主要基于经济考虑,纽约几百年来的一贯做法是,把好好的楼房拆掉重建更高更大更新更赚钱的庞然巨物。每二十三十年,不少社区(而非小区)的面目全非,地产商也理直气壮,“老兄,我拆的又不是巴黎圣母院,你叫什么叫!”直到1963年,纽约市一粒明珠,一座建筑大师仿照古罗马“卡拉卡拉(皇帝)浴宫”于1910年落成的伟大工程科技建筑杰作“宾州车站”,就这么为了钱硬给拆掉了。 这才一棒打醒了纽约,民间多年的呼吁抗议,才终于有了结果,就是“1965年纽约市地方法第46号”。可别小看这项听起来毫不响亮的立法,是它授权设立了具有决策能力的“纽约市陆标保存委员会”。 单凭这个委员会组成其成员条件,即可大致体会到市府民间共同努力的方向。成员十一人,均由市长任命,任期为交叠之三年。委员之中至少应有三名建筑师,一名地产商,一名都市规划者,一名纽约历史专家。其他五名市民之中必须有一名以上为律师和了解市府运作人士,而且包括纽约市五个区每区至少一位居民。除主席之外,其他委员完全义务为纽约服务。 从这委员会成立以来这四十多年的努力和成绩可以看出,他们认识到城市之经济发展的必要以及市民生活所需的要求,更不提以摩天大楼称霸全球百年的纽约在建筑上的自豪……也就是说,委员们体认到,既不能把纽约保存得变成一座老建筑博物馆,也不能任由投资开发商为所欲为,乱拆乱盖一些不得人心的高楼大厦,也不能以现代化为借口摧毁整个历史区域,也不能毫无约束地任凭建筑大师天马行空,利用这个国际大都会来展示他们的才华。 六十年前,已故小说家、专栏作家怀特(e.b. white),写了薄薄一本至今仍受重视的杰作《这里是纽约》(here is new york)。他在结尾提到曼哈顿有这么一棵老柳树,长年风吹雨打,挣扎着生存。他觉得这棵树倒是象征着纽约。每次看到这棵树他都在想,必须保护这棵树。它一旦消失,什么都消失了。 罗马不是一天造成的,没错,可是一天就可以给毁掉。两千年前,尼禄皇帝一声令下,一把火就烧掉大半个罗马古城。 今年初,北京一位记者问我,老北京(指抗战前后)的灵魂早已消失,那新北京的灵魂在哪儿?我跟她说我无法回答。可是在写这篇东西的时候,我有点感到,或许(也只能是或许)好好保护这棵老树,新北京的灵魂就将无所不在,你一上街就感觉到了。 2008 独特天空线 曼哈顿下城金融区天空线 曼哈顿有一种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而且无所不在,又令不少人迷惑,但却被更多人忽略或视而不见的独特天空线。 我指的当然不是即使没有来过纽约的人也多半熟悉的下城金融区的世界贸易中心的双塔,或中城商业区的帝国大厦、克莱斯勒大楼、联合国总部等等扬名全球的天空线(skyline)。我指的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但却更加实际实用,像手掌或拳头那样矗立在大大小小楼房屋顶之上,虽有大小高低之分,但形状一百多年来几乎从未变动的水塔(water tanks)。 无论你在曼哈顿走路还是开车,你在不同时刻、不同角度,都会看到一个个不同色调、不同组合的水塔天空线。有人以为,以今天的科技,它只是老房子的象征。有人以为它一无所用,只是没有被拆除的残余物。有人以为它所蓄的水只能用来防火和冲洗,而不能饮用……可以这么说,这么以为的人全错了。 这些水塔是和电梯及建筑的钢铁结构同时出现的,大约是在19世纪80年代,它非常逻辑地诞生了。在电梯和钢铁建材问世之前,一般楼房都在六或七层之下,因为纽约市的水压只能将水送到这个高度。而且,六或七层,对一般人来说,还可以日常上下进出。但是,一旦有了钢铁栋梁,可以建造十几二十或更高的大厦,更有了电梯上下,建筑师就不得不想办法为七楼以上的住户或办公室提供用水,而所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在屋顶之上加盖以泵注满备用的蓄水库。 是纽约市制造水桶的工厂首先设计出这典型的水塔——以若干铁条箍住一个个木头桶片,上盖一顶圆锥形罩的蓄水器。而且一百多年来一直使用木头。就连前几年落成的豪华摩天大楼,曼哈顿五马路商业中心地带的“川普塔”(trump tower),在其昂贵的大理石、玻璃、金铜表面的背后,也立着两座卑贱的木制水塔。3英寸厚的木头相当于30英寸的钢绝缘,无论是隔热还是隔冷。对户外气温可以高达华氏一百度以上、低达华氏零下二十几度的纽约来说,这比什么都重要。同时,水塔的木头不用漆,也不能漆,它需要空间去呼吸。这就难怪二次大战前后曾一度试用钢制水塔的楼主,早就开始雇用专人使用喷灯来将这些今天所谓的“钢恐龙”给烧除,改用木水塔。钢水塔平均每五年要漆一次。所以今天,只有色彩水塔是钢水塔,而今天就算你有意去找也很难了。 水塔的水,一般人都认为,要比纽约地下输水管直接送到你家浴室厨房的水质要好。泵注水塔中的水有机会将水中各种杂质沉淀,而又因水塔出水口高过这些几年下来可以厚到六英寸的沉积,从水塔下来的水自然比较干净。 独特天空线,屋顶上的水塔。苏荷 水塔,世贸1号为背景 很多人误以为木水塔只有二十几年的寿命。其实不然,尤其有定期检查和保养。我家公寓楼房是十二层,上面的水塔在使用了将近八十年之后才于前年换了一个全新的木水塔。 从地面远远地望上去,无论以蓝天白云,还是其他高楼大厦为背景,水塔好像笔直地立在屋顶之上。立在屋顶之上没有错,可是说它“笔直”就有点问题。就像法国的三色国旗一样,为了在视觉上让人感到红白蓝三色的宽度一致,其中蓝色略宽;同样道理,为了在视觉上让人感到水塔“笔直地”立在屋顶之上,水塔中间腰部都略鼓。 不错,水塔会继续存在下去,只不过它无所不在的日子可能没有多久了。究竟人早已登陆月球了。但现有的水塔不是将被或已被更先进的水塔所取代,而是现在有了新的、更好的水泵,以至于无需全天全时在屋顶上蓄那么多水,以至于今天一个水塔可以取代以前十好几个水塔。如果你再考虑到今天的水塔,尽管还是木头做的,可是它早已不再直立屋顶之上,而是躲在屋顶之下,就像“川普塔”内那两个水塔那样,那你即使要去看,你也看不见它了。 我知道,我们不能太伤感,也不能太温情。什么都有消失的一天,人造的和天然的,都逃不了这一劫。别忘了,已经有四十五亿年生命的地球,再过六十亿年,也要给逐渐膨胀扩张的太阳给蒸发掉,那你还去担心纽约这个独特的水塔天空线吗? 1992 “水塔”,装置艺术,rachel whitehead(来自网络) 当非艺术人士面对新作品的时候 大约两年前仲夏一个懒洋洋的下午,我正漫步顺着苏荷区西百老汇大街南下,突然在靠近格兰德街的十字路口,被一辆巨型载重大卡车给挡住了。 大卡车上运载的是一件我相当熟悉的东西。远在这之前六年,我即曾在我的专栏中谈论过它。 这个它,就是那个纽约所特有的、那个无所不在、百分之百实用,但却令不少人迷惑,又被更多人忽略或视而不见的天空线一个组成部分,那个像拳掌般直立在大大小小楼房屋顶之上、其形状一百多年下来几乎从未变动过的木头水塔(water tanks/towers)。唯一不同的是,大卡车上运载的不是传统的本色木制水塔,而是色彩视光线明暗而泛白泛绿泛蓝的半透明塑料水塔。我当时的直觉反应是,时代变了,时代进步了,使用了一百多年的传统木头材料,终于被现代材料给取代了。 如果你要找一个典型“有眼不识泰山”的范例的话,那就是我了。 在我那天目击到工人们用吊机安装那个塑料水塔之后不久,我正独自一人在家翻看《纽约时报》,突然在它的艺文版上发现一幅照片,正是我不久前在苏荷看到的那个半透明塑料水塔,现已被高高安置在西百老汇和格兰德街角一幢并不起眼的六层老旧楼房屋顶之上,与其前后左右同等大小的几个古老传统木制水塔,共同勾出另一种独特的天空线。 在艺文版上出现这幅照片?我突然有所警惕。这绝不是纽约数不清的水塔中的另一个水塔。但是我并没有立刻顿悟,直到我看完了那篇报道。 我告诉你,好在当时是我独自一人,没有人看到我的脸红。 这个泛白泛绿泛蓝的半透明等身塑料水塔,是一件现代艺术创作。 而且是一件公共艺术品,也就是说,专为我们居民而创作的。我真觉得我是对牛弹琴那头牛。 这是纽约那个私人但非营利的“公共艺术基金”,为了在市区各地展示当代艺术作品以丰富市民生活环境,而特约英国艺术家雷切尔·怀特里德(rachel whiteread)创作的一件象征纽约市的装置艺术。 既然我有眼不识这个重达一万英磅的塑料水塔,那我当然也没有听过怀特里德其人了。但显然她在欧美艺术界,使用各种材料铸制日常器物的内部底部空间(如桌椅、瓶罐、浴盆,甚至于整个房屋的空间),作为她的艺术创作风格,享名已久。 在美国艺术之都生活了这么久,也在苏荷住过一阵,而过去二十几年至今天一直定居在苏荷邻区翠贝卡,并适逢机会目击到苏荷的兴起和改变,更不要说还有幸认识一些苏荷艺术家,不经常也偶尔逛一下画廊画展美术馆……我不好意思再吹下去了,只希望你们在原谅我两年前有眼不识泰山的同时,拍拍我的肩膀,少许安慰一下我之后的脸红。 事后聪敏地来看,这件塑料水塔,用非艺术语言来形容的话,非常纽约,非常过瘾。 传统的木制水塔,毫无疑问,是纽约一大特色,这多半是怀特里德女士以它为主题,并以它为其雕塑铸模的一个主要原因。 然而,这件作品首先在苏荷登上屋台,又似乎含有其他一些象征意义。 想想看,只不过三十几年前,今天人们所熟悉的苏荷,从当时已有上百年历史,但在20世纪60年代早已成为一个荒废没落的轻工业区,正在一点一滴地、偷偷摸摸地,蜕变成为全美前卫艺术中心。 而在当时那些既纷乱又多彩多姿的种种前卫艺术潮流之中,逐渐冒出来的,正是那个塑料水塔所代表的一条艺术主流:装置艺术。 而今天(好,两年前、八年前……),在苏荷因其闯出来的响亮大名而一步步被一个个名牌时装店、一家家令人叹为观止的精品店、一批批全球知名的连锁店、一堆堆时髦昂贵的酒吧餐厅、一群群优痞型的证券股票商网络牛仔……给几乎彻底霸占了今天——可怜的画家只有另谋创作场地,不太可怜的画廊则另逐水草——那当你漫步苏荷,不经意地抬头望天,突然发现有这么一个又熟悉又陌生,但如此现代的装置艺术作品,幽灵般泛白泛绿泛蓝地直立在半空之中,前后左右是几十上百年前留下来的真的楼房、真的水塔、真的广告。当你的时光交错感一消失,你就隐约感觉到这个塑料水塔似乎不应该只在象征着它的铸模!它几乎像是一个见证,不动地立在那里,默默无语地回顾着苏荷整个20世纪的历史变迁。 两年前这个“水塔事件”的确是一个令我一再反省的经验。 当一件新的艺术创作,在未经任何评论宣传介绍之前,突然呈现在一位普通的非艺术人士面前,这位人士又能如何去反应?(除了好玩儿、好看难看、什么东西?!……之外)我的反应已经坦白过了,但我的体会和我的反应所差无几,和我第一次接触前卫艺术的体会也所差无几。 很简单,一件纯艺术或前卫试验艺术,绝对需要各种渠道的传播、各种媒介的评论,才有那么一点点的机会和可能,和我们一般观众发生任何有意义的关系。 至于公共艺术,那媒体人士所应该努力的应该更多。 回到眼前吧。如果你们之中有人年底年初来纽约,也有时间兴趣看看这个塑料水塔,可不要去苏荷区西百老汇和格兰德交叉口。这件作品马上就要搬家,重新安装在“现代艺术馆”西北角的屋顶之上。 看是绝对值得一看,只是不要把它当真就是了。 2001 跪式公车 我觉得当我们一般性地(也就是说,非专业性地)来看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状况的时候,再也没有比公共汽车更具有代表意义的了。 地下铁工程浩大,费用太高。想想看,经常以百亿美元外汇自豪的台湾,直到今天今年,才在台北造好那么短短一条不过十英里的“高架”地铁。再想想看,世界上拥有一个可以满足市民基本交通需要的地铁系统的城市,也只不过限于一般人所熟悉的那些大城市而已。反过来看,全球各地,任何自称为城市的居民点,都差不多会有公共汽车这种大众交通工具的服务。这就说明公共汽车是一国一城为其国民市民提供的种种服务之中一项最基本的服务。 而且,就像有钱的人买名车好车贵车,没钱的人买便宜车旧车一样,一国一城的公共汽车,也多半反映出该国该城的经济能力,或反映出该国该城所愿付出的经济代价。 这么多年下来,我有幸(偶尔不幸)在亚洲、欧洲、非洲、南北美洲的大大小小城市之中,搭乘过各式各样的公共汽车。可以这么说,除了中美洲的伯利兹之外,任何一个城市的公共汽车,都相当正确地反映出了该国该城的社会经济状况。 先说为什么伯利兹是个例外。这是一绝。伯利兹的公共汽车当局,专门收购美国中小学生乘坐的那种黄色校车作为其大众交通工具。连颜色都不变不说,车子本身的性能状况也和一般二手车差不多。因此,你很难根据这类公共汽车来衡量伯利兹的经济社会情况。 而且伯利兹太小了,全国人口不过20多万,最大城市才6万多。显然这个国家每隔几年买上美国任何一个中小型城市淘汰的校车队(而美国的旧车二手车又便宜无比),就足够应付其基本交通需要好几年了。 反过来看台北,300万人口,庞大的公车系统,路线复杂如神经。然而,方便固然方便,但是你绝对无法根据其公车本身来断定今天的台湾经济发达。车子本身,用最好听的话来形容,也是不够现代,而且乘冷气公车还要多给两块新台币。台湾,不错,是有这么多钱,但其最大城市的公共汽车管理部门所愿花的钱显然有限。所以,台北可能又是一个例外。 那纽约呢?或许也是一个例外,只不过其道理和台北刚好相反。让我们绕两个弯来看。 纽约证券交易所毫无疑问世界最大。它每天的交易额固然有上有下(必然有上有下,否则如何发财破产?),但平均来看,其证券交易的市场价值,每分钟是3000万美元以上。而在第三世界新兴发展的证券交易所之中,你猜纽约这每分钟3000多万美元的交易额需要多久时间才能完成?根据我手边1995年的数据:马来西亚,2小时8分钟;智利,2天3小时7分钟;摩洛哥,14天5小时22分钟;匈牙利,41天12小时18分钟;科特迪瓦,2年204天37分钟。 我知道这么相比有欠公平。我这里的用意只是表明美国社会上每天有这么多钱在转手。所谓的“饱将手下无饿兵”——至少应该如此——这个经济力量确实伸延到社会每个角落。然而,与此同时,你知道美国的国债是多少?到今年6月,5万多亿,而且平均每分钟增加1万美元。 所以,你说美国有钱也可以,说它没钱也可以。总而言之,我觉得这种有钱没钱情况在纽约所谓的“跪式公车”上得到反映。 什么是“跪式公车”? “跪式公车”(kneeling bus)是指一辆公共汽车,其车身前方可自动稍微下沉(下跪)少许,使其前门阶梯因而降到离地面较近的距离,以便于年长者、行动不便者上下公车。可是这种“跪式公车”的便利还不止于此。在其后车门,三个上下阶梯,还可自动转变为升降机,以便于乘轮椅者上下。 自从多年前纽约市通过了有关残疾人士进出便利的法案以来,纽约市近四千辆公车,大部分都是这种“跪式公车”。 在此顺便报告台北市民,这种“跪式公车”全部冷气也不必多花钱不说,行动不便者利用“下跪”前车门,乘坐轮椅者利用“升降”后车门,也不必多给两块新台币。 这种“跪式公车”显然不便宜,贵过伯利兹买的美国二手校车,也贵过台北市的多半老旧公车。发展不足的伯利兹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拥有几百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台湾又应该如何解释? 我不知道纽约市的年度预算是多少,但总应该是几百上千亿吧,而且不论多少总是不够。然而,无论市政府有多少必须开支,显然它连少数残疾市民的这项基本需要也照顾到了。当然,你可以说美国/纽约有钱,才可以这么花。但问题是,预算赤字的纽约的确这么花了。当然,也许正因如此才穷。 因此,我因“跪式公车”而得出一个一粒沙看世界的结论:美国(纽约)这么阔,可是还是这么穷;反之亦然,纽约(美国)这么穷,可是还是这么阔。 1996 物换星移 我不知道外地媒体有没有任何报道,总之,今年3月2号,纽约“时报广场”上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奇景壮观。 一座古老的大戏院,由两个老明星的巨型气球人像拖着,一步步搬家。 这么说也许不很清楚,那就让我试着换个方式重复一遍。 戏院名叫“帝国”(empire theatre),是百老汇戏剧区上打的名戏院之一。它于1912年建成。自从政府和民间十几年前开始整顿这个早已沦落成为一大风化犯罪区的“时报广场”以来,色情行业已经一个接一个给关闭。而且,那些不很出色、又老又旧或经济上划不来的老房子,也一个接一个给拆除,让位给新的企业和大楼。至于剩下的一些既出色又具有建筑意义的老建筑,则予以保留。 问题是,“帝国戏院”的原址已被一位发展商购买,并决定在该地建造一幢又新又大、有二十五个银幕的电影院,因此已被指定为陆标而不得拆除的“帝国戏院”,就只好搬家。 于是,这幢历经了八十多年沧桑的“帝国戏院”,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硬给聪敏能干的工程师们想出了一个办法,硬从它在42街上的原楼址,给硬搬到同一街段西边不远的一个新楼址。 这好比将台北的中山堂,硬给搬到它对面的山西餐厅;或是将香港的立法局硬给搬到——我香港不熟,不知道该搬到哪里好,总之,活生生地给搬走就是了。 工程方面的细节,我看了媒体上的图解之后仍然搞不清楚,只知道这幢重达3700吨的“帝国戏院”,硬给斩断根基,硬给架上了一面平台,硬给一部机器在铁轨上推移,再以每三分钟一英尺(0.3048米)的惊人速度,滑行了六个小时之后,硬给搬到它左边170英尺(将近52米)地段的新楼址。 戏院大楼连一块砖头都没有松,就连楼顶上的麻雀鸽子都没有给惊动飞走。 然而,这里究竟是百老汇,连一个发展商都不得不回顾历史,一显身手。因此,这样一件就算绝不轻松,但仍然只不过是一件纯粹工程性作业,都必定有一场戏剧化演出。 因此,30年代初在这个大戏院开始搭档成名,再从百老汇红到好莱坞,而成为美国喜闹剧传奇的“高脚七和矮冬瓜”(abbott and costello),就理所当然地负起了搬这个家的重任。而且,由这两位老前辈的30英尺高的气球人像,在前面象征性地拖着二人的老家到其新家,简直又美又可爱了。 帝国戏院,时报广场。1998年由其右方一百余英尺原址移至此处 纽约人不在话下,但是外地人,甚至于在过去六十年之中只来过一两次的游客,都必定不会忘记那个“老”的“时报广场”是个什么样子的所在。即使没有来过的人,如果看过有关的好莱坞电影,像60年代的《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那也还是可以大致体会到它是一个什么样子的罪恶集中营。 什么样子?当我三十几年前第一次由到处都是无上装酒吧的洛杉矶来纽约度假的时候,都不得不惊叹“时报广场”上的灯红酒绿,更不要说在百老汇大道上就可以看到脱衣酒吧二楼伸到外面的玻璃窗中的美女裸舞。而这只不过是其冰山之一角。 总而言之,当“时报广场”20世纪头三十年的黄金时代一过,然后从二次大战前夕到“冷战”后这长长一段期间,这个不过一平方英里的所在,绝不是一个可以阖家光临的美丽所在。 然而——我也知道这个“然而”会引起无限麻烦和咒骂——但是,然而,这朵罪恶之花仍具有她那千娇百媚、妖艳丽娆。否则,你如何解释在她最不名誉的时刻,仍吸引着每年千万游客?而这千万游客又何尝不知道,在那万紫千红的耀眼灯光的背后,充满了血泪和死魂灵? “帝国戏院”的搬迁,差不多是“时报广场”改头换面的最后一两着棋。很好,六十年一甲子,物换星移。那经过如此长久的努力而终于重新诞生的“时报广场”又是一个什么模样? 我不想吊你们的胃口。总之,从它新建和待建的大楼和企业总部来判断的话,新的“时报广场”将成为世界一大媒体中心,而名副其实地变成一个“世界交叉口”。 然而——我也知道这个“然而”会引起无限麻烦和咒骂——但是,然而,我仍感到几丝几缕的惆怅,那种眼见一个罪恶的“巴比伦”脱胎换骨,而变成又一个极干净无比的“迪士尼乐园”的那种惆怅。 1998 人孔,纽约基础设施地下世界万千洞口之一二 舞台纽约 人生舞台?舞台人生?哈! 让我们暂时跳过这个笼统的哲理,回到现实,而且具体地回到纽约的日常生活。 如果你觉得纽约是一个舞台,一个任何人都可以上去扮演任何角色的人生大舞台,那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就是,这个大舞台的幕后运作,非但日以继夜出奇地良好,而且就像你去百老汇看戏一样,你绝对看不见后台那些本来就不应该给人看见的万千个机关,更看不见使其运作完满的万千个无名英雄。 只有当这个大舞台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了差错,习惯了纽约方便舒适生活的居民,才会感受到大舞台生命机器的存在。 只不过今年初,曼哈顿五号大道和19街一带,整条马路因为地下水管爆破而下陷,迫使附近好几个街段封闭至少数周上月。 纽约市地面之上可以看得见的物质容貌,只是整个大舞台的冰山一角。不错,此一角很大,而且令人叹为观止。但是在其背后,如果没有一个看不见的地下世界的运作和服务,那这个地上世界绝不可能成为全球一大都会。 也就是说,舞台再好,戏可别想唱了。 这里所谓的地下世界,指的当然是那些加起来总有上百万英里的纽约血液神经系统,即早已埋藏在地下的淡水、蒸气、煤气、排污管道、电力电话电报电视缆线、火车地铁隧道……其中任何一个单独系统,都可以排在世界第一、第二。 就以一个次要的能源系统为例,如你家使用煤气,那我可以告诉你,这些天然气是从几乎两千英里以外的德州,通过直径三英尺半的地下管道,花上五天时间,才输送到你家的。 可以这么说,没有后台这些基本设施,不可能有今天的舞台纽约。 我们一般居民多半只是在搭乘地铁时,才有机会进入这个地下世界。要不然,我们最多也是在大街上穿过绕过地下冒上来的团团蒸气(不是因为管道破裂,而是在放气漏气),才觉察出纽约地下还有另一个世界。最极端的是因为地下世界某地某处发生断裂、爆炸、下陷,而影响到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才切身感受到它的存在。 我有的时候觉得,像最近五号大道19街的地陷,几乎是一种暗示,警告我们不要以为纽约的方便舒适,是理所当然。 不错,舞台纽约并不是最新的(其某些输水管道已有一百五十多年历史),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它至少具备了所应该具备的,而且多半要比其他国际都市更齐全。 当然,最佳舞台并不保证任何演员都能发挥最佳演技,可是它绝对提供了一个最佳演出场地,无须任何演员去额外担心舞台幕后的操作有误。就算偶尔地陷一两次,那也只能认了,这就是人生舞台。 这或许是为什么舞台纽约一直吸引着全美、全球的主角、配角、替角、龙套或任何有梦想的人。也或许是为什么这些明日之星,都希望能有机会在这个纽约大舞台上亮相演出。 1998 街头表演 表演者,曼哈顿“南摆渡”大厅 家住在纽约,就跟住在任何大都市一样,有好有坏。 坏的不提,太伤感情。而且,个人的抱怨和不幸,即使有人肯花时间坐下来听,所能给你的,最多也只是一杯茶和两行同情之泪。 然而,在这个往往冷酷无情的大都会,从初春到盛夏到晚秋,从哈林到华尔街、西城东城、东村西村,或在十字街口,或在路边一角之地,或在公园里外,或在地铁站内,总会有那么一个个、一群群的陌生天才,在以他们的最佳能力,来安慰我们的心灵。 我指的是冬天一过,曼哈顿街头上那些表演艺术家。 有的是独自一人,有的是一搭一档,有的是一组完整乐队,有的便装,有的戏装,而且,好像除了笨重的钢琴之外,什么乐器都会出现。总之,他们一个个、一群群,满怀信心、满怀希望,以街头为舞台,以路客行人为听众观众,来发挥和试验他们各方面的才华。 你可以说他们是在义务性地演出。无论你听完一首歌曲,或看完一场表演,你是鼓掌还是摇头,他们都会谢谢你的捧场。然而,以备万一,他们面前也总会有一个吉他盒、提琴盒、舞鞋盒、烂鞋盒,或一顶旧帽,在等候你我可能一时慈悲感动而丢进去的硬币纸钞。 你也可以说他们都是尚未出头的那种挣扎中的艺术家。旧帽鞋盒里的收入,或许仅够温饱,或许仅够杯酒支烟,但是无所谓,有你我这种活的观听众已经不简单了。更何况,无论你在街头表演莫扎特、猫王,还是迈克尔·杰克逊,你绝对可以得到立即的反应,无论是礼貌的掌声,还是更礼貌的犒赏。想想看,如果你是一位挣扎中的表演艺术家,你上哪里去找这种多少有点酬报的排练机会? 不要以为谁都能或敢如此面对个个都自命成熟老到的纽约客。你以为你是你那群亲朋友好之中唱卡拉ok唱得最好的吗?那你走上街头去试试看,一天下来,累死你不说,旧帽鞋盒里的零钱,够你买杯热咖啡,已经算你有本事了。 而且不要以为这些挣扎中的街头表演者永无出头之日,我就知道有好几位摇滚乐手、喜剧明星,是靠街头卖艺而被发现的。当然,我也知道,一将功成万骨枯。 在纽约住久了,我几乎养成一个习惯,只要路过一个街头表演者,我总会停下来欣赏片刻,而如果心灵稍被触及,也会丢进旧帽鞋盒琴箱一两块钱。这位挣扎中的街头表演艺术家或许因而可以享用一杯热咖啡,而我,在纽约这样一个往往冷酷无情的大都会,竟然从一位陌生人那里得到了茶与同情之外的两三分钟快乐……你还能说什么? 1998 街头表演,苏荷 苏荷世代 苏荷现象 ——一个旁观者的回顾 属于一个世代或一个现象,其主要角色首先是亲身参与的当事人,然后是因机缘而碰巧在场的旁观者。 这里所说的世代是狭义的,且具有特定使命的世代,时间不过二十几年。现象亦指一个无论其出现与存在均属短暂而局部的现象,其主角亦不过上百。至于因机缘而碰巧在场的旁观者,则不计其数,我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我们到底在讲什么?总的来说,是指大约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批主要来自台湾的年轻艺术家,先后不约而同地到了纽约,来闯他们的艺术江湖。 具体地说,如果可以用一个人作为代表,那就是夏阳。是他于1968年自台湾经巴黎来到纽约,并在苏荷定居创作而开始,再又因他1992年离美返台,而结束了这个独特刺激的苏荷世代和现象。 这里以夏阳,而没有以比他早一年来纽约的韩湘宁为代表,一方面是夏阳年长德高望重,另一方面是韩湘宁至今没有离开苏荷。夏阳之来到和离开,因而更恰当地象征着苏荷世代和现象的兴起和消失。而在这不长不短的二十五年当中,前来纽约的台湾艺术家,不光是那些搞纯美术的艺术家,还包括几乎所有其他创作领域。苏荷世代和现象,因而算是这批以纽约的华人艺术家为主角的创作群的代号。 我之所以胆敢冒昧地将这批创作群和一个单纯历史事实命名为苏荷世代和苏荷现象,多半出于偏爱,也许由于大部分参与者是我的朋友。但除此之外,还因为在这个时间空间之内,纽约聚集造就了一大批杰出优秀的艺术家。而且,就像中国的前辈艺术家在20世纪前半期选择了巴黎一样,这又一批中国艺术家在同一世纪后半期选择了纽约。更确切地说,选择了才诞生不久的苏荷。 但是为什么在苏荷?又为什么这个时候发生? 四十年前的纽约,就算已自战后取代了巴黎而成为西方前卫艺术中心,也没有巴黎那样悠久的文化艺术传统。更何况,四十年前的苏荷,也绝不是蒙马特。60年代的苏荷,如果不是一片废墟,也极其荒凉无比。存在了上百年的轻工业区,因战后纽约的经济社会变化而没落。它当时非但没有“苏荷”这个大名,甚至于连正式名称都没有,只是笼统的意大利小区一部分,或曼哈顿下城两处摩天大楼集中地之间的“峡谷”(the valley),或因其密集的工业铸铁建筑(发生火灾,无可挽救),而被消防人员称之为“百亩地狱”(hell''s hundred acres)。 曼哈顿闹市中一片荒原。没有商户,没有餐厅夜总会,没有生命。酒吧的话,也就那么一两家,而且绝不是你可以和情人约会的那种。难怪市政府一度几乎把这一带铲平,修一条曼哈顿下城高速公路。 但是,天时地利人和。就在这个生死未卜的关键时刻,纽约一小批寻找廉价工作空间的艺术家,发现了这里一幢幢又高又大、空无一人的厂房(lofts)。问题是,这一带属于政府划定的工业区,不得居住。但是法律归法律,每月一百多美元房租即可占有五千平方尺高大空间,对这批挣扎中创作的艺术家来说,太具有吸引力了。就这样一个接一个,这批双重前卫——艺术前卫加开拓前卫——还是偷偷地搬进来了。垃圾要偷偷地倒,晚上灯光不可外露。 不知不觉,这个百亩地狱变成了一个渐渐引起艺术界注意,但完全非法居留的艺术家殖民地。 有了这个既成事实,市政府也就顺水推舟,做了一个聪明漂亮的决定,改写了都市区域法,规定艺术家,但只能是艺术家,可以在此居住创作。不少大楼门前于是出现了一个个小牌,“artists-in-residence”,意指“内住艺术家”。它不单表示艺术家可在里面合法居住,而且提醒消防人员,救火先救人。 街头表演,苏荷 这还不算,市府官僚又灵机一动,为了行政方便而套用伦敦真正的soho区,而将这片位于好斯顿街(houston)以南的二十几个街段,取名为“好斯顿之南”(south of houston,简称soho)。从此,“苏荷”上了地图。 60年代差不多是波普艺术取代了抽象表现主义而成为艺术又一新潮的时刻。苏荷不但刚好配合普艺的兴起,并且因而逐渐取代了上城57街多年的艺术大本营,成为这个新潮的中心。 苏荷这段期间给外地艺术家的感觉是,这里有机会、有活力、有同志。这里可以观摩试验。这里是前卫。 这也正是为什么早期来自台湾的艺术家选择了苏荷,而那些先去了法国的台湾艺术家,则因巴黎学运动乱,生活困难,同时也可能已风闻纽约出现了苏荷这个新气象,才来纽约去闯他们的艺术江湖。 1972年,我因工作由洛杉矶来到纽约,才开始经验苏荷,也开始接触到纽约这最早一批台湾来的艺术家。 我先暂住苏荷以北的“诺荷”(noho)陈昭宏家。他当时刚从巴黎来到纽约,娶了我的外甥女,并放弃建筑而投入艺术创作。 70年代初的纽约华人艺术家为数不多,只有一小圈人。只要你参加过他们一两次展出,或他们一两次聚会,你差不多可以碰到全部人马。是在这种场合,我与当年师大同学韩湘宁和廖修平再度相逢。 这较早一批在苏荷一带定居创作的先驱,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像韩湘宁、庄喆、马浩、姚庆章、黄志超、秦松、李茂宗、曾富美、柯锡杰、李小镜他们,直接从台湾来到纽约。而如夏阳、江贤二、廖修平、谢里法、陈昭宏、钟庆煌等人,却绕道巴黎。朱礼银纽约土生土长;费明杰来自香港;刁德谦、丁雄泉、梅常、蔡文颖,则远在50年代或更早即直接从内地,或经香港来到纽约。 但除了这些绘画雕塑摄影家之外,还有不少其他领域创作者在此奋斗,像江青、叶清、徐克、陈学同、林怀民。而当时内地艺术家尚未登场。 总之,苏荷有点像是来自各地华人艺术家的梁山泊,就算他们未曾想到要搞艺术革命,这批英雄好汉也至少设法站在前辈巨人的肩膀上,寻找新的艺术方向。 几乎每个艺术家都在苏荷及其附近找到了宽大无比的工作空间,都乐意向外地来者打开他们的画室之门。而无论远近访客,非但不抱怨多半要爬几乎笔直的五层楼梯才能登堂入室,反而觉得不去爬这要命的五层楼梯,不算是尝到了苏荷艺术家的生活。 苏荷最老的一家餐厅酒吧 o.k. harris,苏荷艺廊先锋,苏荷西百老汇 当时我们每个人都比现在年轻三十岁,正是工作不忘享乐的年纪。因而不难想象,无论为哪位画家的展出,舞者的演出,生日年节,或为任何莫名其妙的理由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可以说是轮流不断。 70年代中,我去了一趟非洲,三年之后回到纽约,全家住进了江青在苏荷的舞蹈工作室,然后出门一看,发现苏荷变了。 又一批港台艺术家来到了纽约(司徒强、卓有瑞、杨炽宏、李秉、薄茵萍、谢德庆、曹志漪、郭孟浩、钟耕略),画廊好几百,商店餐厅酒吧,几乎一家接一家,连周末的艺廊观众都比以前年轻时髦漂亮。苏荷热门了。 也住不起了。因而迫使我反而赶上“翠贝卡”(tribeca)的萌芽,买下了一户双层空间,相隔苏荷仅有一条街,步行可到大部分艺术家朋友的工作室。作为圈外的旁观者,这倒是一个不远不近的理想距离。 如果说这个从废墟中诞生的苏荷不是当年的蒙马特,那以苏荷为中心的这群华人艺术家,也说不上是波希米亚人。不错,他们都有“艺术”这个共同使命感,且已在个人创作上,及在纽约艺术界,找到了他们各自的艺术壁龛。但是他们并没有像当年波希米亚人那样逃避四周中产社会及其布尔乔亚生活方式。 他们都非常之认真冷静。除了创作伟大艺术这个梦想之外,也少有其他幻想。他们都非常现代,也具体表现在他们的艺术观和人生观上。他们绝不是那种自我隔绝于世俗社会、只追求自我表现和自我发现或以艺术为终极自由、最后解脱的天真“浪漫派”。当然,也或许有一两个例外。 他们一个个都结婚了。这些艺术家非但没有躲避婚姻家庭责任,有的甚至于结了又结。 固然不少艺术家仅靠创作即可生存,也有些因家中富有而无须担忧,但仍有一些还需全时半时工作来维持生活。他们都算是当时所谓的“工作艺术家”(working artists),即以创作和兼工为荣。而且不错,也有少数家庭洗手艺术江湖,去闯正在走红的地产江湖,纽约的艺术江湖显然不太好混,在多元文化仍处于理论阶段的70年代,华人艺术家或许尤其需要具备艺术才华之外的另一种才华,方能登峰造极。就像西方19世纪那首讽刺诗所说的:名人庙堂等候室,人多且杂。入堂之门有两道,一个上面写着“推”,一个上面写着“拉”。 没有几个欧美,更不要说亚洲艺术家,具有这种天生的“推拉”本领。更几乎没有任何艺术家,在这方面可以比得上那位老画“可乐瓶、罐头汤、梦露、jackie和猫王”的白发小子,混得那么出名发财和独霸。 当然纽约不只是他。纽约,作为西方艺术中心的地位,也受到了公认。我1976年正在巴黎,刚好赶上“蓬皮杜艺术馆”落成开幕,而其首展主题即点出了西方前卫的交接,“巴黎——纽约——巴黎”。这不但表明前卫已自巴黎转移阵地到了纽约,而且反方向影响到现代主义诞生之地。 《新土》(1978——1982)杂志封面。右至左:蔡文颖、韩湘宁、司徒强作品,纽约地铁和时装特刊 随着苏荷地区的变化,这一带的华人艺术圈,以及纽约华人文化圈,也都扩充了、多元化了。一个新现象是这里出现了一些内地艺术家,像陈丹青、张宏图、艾未未、袁运生。他们也都经常进出苏荷艺术圈。但是还有另一个具体见证,就是1978年至1982年,苏荷有了一份自己的华文刊物,《新土》杂志。 这虽然是一份偏重时事的综合性月刊,但其总部设在苏荷,其发行人陈宪中更乐于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在苏荷金色年代存在了将近五年的《新土》,不但访问报道了无数前来纽约的两岸三地文化人士,而且不忘前辈,也介绍过朱沅芷的生平及其作品、江文也的生平及其纽约友人举行的作品发表会。 但是这究竟是份当代刊物,何况又在苏荷,当然不会忘记这里的当代华人艺术家。光是上过封面的就有蔡文颖的电动雕塑、江青舞蹈、柯锡杰摄影、尊龙演出(黄哲伦[david henry hwang]首部外百老汇戏剧fob[fresh off the boat,“刚下船的”])。同时还刊登过谢里法的短篇、刘大任的长篇,秦松、贝岭、杨炼的诗作,以及无数经常性的艺术评论。 至于封面或专题介绍,至少有过姚庆章、刘国松、廖修平、费明杰、夏阳、朱铭、韩湘宁、陈昭宏、司徒强……不过必须在此坦白身份,我曾任该刊编委,并且和杨炽宏合编过两期特刊。 毫无疑问,属于这个苏荷世代和现象的,绝不只是前面提到的那些艺术家。另外还有一批又一批艺术工作者(绘画、舞蹈、设计、写作、建筑、时装、电影、舞台、音乐……),或曾在此时此地研读工作,或仍在纽约定居创作。他们都是这个世代和现象的参与者:郑淑丽、木心、周之文、崔明慧、周龙章、裴在美、叶永清、冯明秋、曹又方、胡因梦、马汀尼、黎国媛、平珩、罗曼菲、陶馥兰、王正方、胡乃元、韩枫、罗大佑、陈锦芳、关晃、赵春翔、曾仕猷、沈明琨、梁贻凡、黄荣禧、赵冈、张树新、翟宗浩、樊洁兮、梅丁衍、薛保瑕、许自贵、钟明德、郑培凯、金恒伟、杨泽、冯光远、徐惟玲、黄承令、涂平子、胡德伟、林洲民、李伟珉、严力、陈张莉、瞿小松、周龙、陈怡、谭盾、李安、黎明柔…… 大概是90年代初吧,领了二十多年风骚的苏荷,开始为其盛名所累。光是当年一万美金五千平方英尺现在两百万,就足以把所有挣扎中创作的艺术家拒之在外了。考虑到当初是这类勇敢的艺术家开拓创造了苏荷,并给予它以生命力和创造力和吸引力,而今天恰恰是这类艺术家无力在此生存创作。再考虑到自90年代起,前卫艺术似乎有了不止一个山头,那苏荷作为前卫中心的位置也就难以保持了。 一向追随新潮艺术的苏荷画廊早已得风气之先而另觅水草,渐渐北移到了“雀儿喜”(chelsea)。十年下来,就其两百多家画廊的现况来看,已将这片类似60年代苏荷的工业区,开拓成为纽约最新的艺术阵地。 那今天的苏荷呢?还住在这里创作的是那些有幸早已拥有空间的艺术家,或已有身价的艺术家。但是它已经无法再吸引、孕育、造就新一代的艺术家了。逼走整批画廊、乘虚仗财而入侵的是一家比一家昂贵的时髦名牌连锁商品店。今天,苏荷变成了一个高级商业消费观光区,纽约一日游的重点站。 但是无所谓,苏荷已经成功地带动了一个潮流、一个时代,使命完成。而就苏荷华人艺术家来说,也起码在台北市立美术馆1991年举办的“台北——纽约:现代艺术的遇合”特展,得到了确认。想想看,20世纪上半期前往巴黎那批中国艺术家,似乎没有几个和当时已经如日中天的现代主义挂钩,而20世纪下半期来到纽约的这批华人艺术家,则不但和现代最新艺术潮流接上了轨,还作出了贡献。再想想看,有作品参加“台北——纽约”特展的十七位艺术家之中——陈昭宏、陈锦芳、秦松、卓有瑞、庄喆、钟庆煌、韩湘宁、夏阳、薛保瑕、黄志超、廖修平、梅丁衍、司徒强、杨炽宏、姚庆章、谢里法、陈定祥——几乎全部都是曾在仍在纽约创作、属于苏荷世代和现象的艺术家。 也许夏阳十年前即感到苏荷的大势已去,或许他觉得需要改变生存空间才能继续创作,当然也可能出于和艺术无关的理由,反正,他决定了回台湾。 夏阳(左),作者(右),北投工作室,台北,1994(作者提供) 纽约华人文化圈为他举行的一个个饯行宴之中,最热闹的一次是在韩湘宁家,总有一两百人,圈内圈外的朋友几乎全都来了。大家都吃得很好、喝得很好、玩得很好、乐得很好(几乎像二十年前),而且也都在为夏阳祝福。只是今天回顾,那天晚上的聚会,真有点像是这个苏荷世代和现象的最后晚宴。 历史会评价这个世代参与者的成绩和成就。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只能感到,无论今后有多少又一代杰出优秀艺术家来闯他们的纽约江湖,只因时代和潮流和苏荷的改变,就再也不可能出现这样一个世代和现象了。而旁观者的庆幸是,在这个世代和现象发生的时候碰巧在场,目击到我这些朋友在苏荷的奋斗,以及他们在纽约留下来那浅浅的足迹,和那深深的脚印。 2001 良心基金 ——天真?(是的)内疚?(肯定)可爱?(哈!) 这几个月来,引起全世界注意的美国丑闻接二连三地未曾停过,比电视肥皂剧还精彩,比成年人电影还过瘾,比通俗小说还有意思,头版新闻比娱乐版更娱人。 总统的安全顾问和他那位“兰波”型的上校,“欺”上瞒下,私售军火给一个敌对国家,然后又利用这笔见不得人的钱去支持一股反抗军来颠覆另一个“不友善”国家的政府,而且在补给飞机回美国的时候,又载满了毒品,黑市销售,为他们的秘密非法活动提供经费。 满口不得违犯“十诫”的一些全国性教派,不但骗善男的钱,还骗信女的身。 保护美国大使馆安全的陆战队士兵,不是为了意识形态,而是为了钱与性,心甘情愿地中了苏联女特工的美人计,出卖国家机密。 华尔街身价千万的证券商,利用非法获得的内幕机密情报,赚取暴利。好几个已经进了监狱,其中一人(是他与政府合作将案子抖了出来)被罚了1亿美元。他当场就开了张支票给政府。不用替他担心,谢谢你,他还有4亿美金在户头里。 大学体育主任,为了吸引中学(美式)足球甲级选手,在请他们周末参观校本部的时候,不但私下以钱收买,还找女生陪他们过夜。 就连地方性的丑闻,也都上了世界各地报纸的国际版。纽约市政府的集体大贪污,好像除了市长一人是清白的以外,纽约市政府的二十几位领袖人物,全部判刑入牢,还有一人畏罪自杀,另外一人贪污贪得赏司机小费的时候,一给就是5000美金…… 够了吗?是在这样一个为名、为利、为色、为权、为势而不顾一切法律(更不要提道德),去干他们自以为其聪明无比的勾当的背景之下,我注意到了一则消息,让我轻轻松松地舒了一口气,就像在一个炎热闷湿的酷夏傍晚,突然吹来一阵凉凉的清风一样。 我也是上个月才从报上得知美国联邦政府居然有这样一个安排。这个安排是指,美国财政部远在1811年就曾设立一个账户,专门为那些一生之中,不论何时何地,出于任何理由,任何动机,或多或少,一次或数次,无论在什么方面,曾经欺骗过政府,但后来有所觉悟,良心发现,而自动地向政府交回所欠的全部或一部分非法收益的美国人而开的账户,叫做(美国人真会取名字)“良心基金”(conscience fund)。 就算你看了上面一段的解释,可能你还是搞不清楚这个“良心基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个概念太新奇了),所以让我先举几个例子。 有个美国人去年给财政部写了封信:“……我(在一个专栏上)读到有关你们的‘良心基金’的消息。随信附上两百美元,这是因为当我做政府职员的时候曾经请过一次病假,可是那次我没生病……” 另外一个人说:“这张1300美元的支票是为了偿还我从1962到1967年在海军服役的时候所偷的工具和其他东西……” 还有一个人要求政府接受他的钱,因为他用了两张已经用过的邮票去寄信…… 天真?是的。内疚?肯定。可爱?哈,可爱极了。 我想美国人的这种可爱,中国人很容易感觉到,也多半都同意。美国人的这种内疚,也还容易接受,除了丧尽天良的人之外,都可以体会出这种心理。我们每个人一生之中也都有过不晓得多少次这样的内疚。只是,我猜,大概只有美国人会天真得因为没病请了病假、重用了两张已经用过的邮票,而将钱还给政府。 我觉得这种天真不是我们一般以为的天生的天真,也不是所谓天真无知的天真,更不是老天真的那种天真。我还觉得尤其是中国人更难了解美国人的这种天真。我并且觉得美国人的这种天真,与其说是与人性有关,不如说是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和精神更有关。是这一点,才使没有什么法律概念的中国人几乎轻视地嘲笑美国人的这种天真。而在这个意义之下嘲笑美国人天真,其实是在笑美国人笨,至少没有中国人那么“聪明”。 可是,就算我们承认,美国人,一般来说,比中国人天真,那天真得像没病请了病假、重用了两张用过的邮票,而将钱还给政府的这种美国人也真是没有几个。“良心基金”1986年收到的“良心钱”打破了那个账户自1811年设立以来任何一年的纪录,但也只不过才38万美元而已。如果再考虑到“良心基金”这176年的总收入也只不过才570万美元的话,那良心发现的美国人平均每年也只不过才交还给政府3万多美金而已。相比之下,教棍、贪官、奸商们吞起钱来,却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几万万。 这么看来,美国人也在逐渐失去他们的天真,而变得,照我们的说法,越来越聪明了。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放心,他们要想在这方面超越我们可不是像骗个几亿美元那么容易就办得到。像我们这种聪明是需要文化和历史做后盾的,而一谈到文化和历史,那我们绝对可以高枕无忧。别忘了,这方面我们已经领先了五千年。 1987 吸烟者的悲歌 大约一个多月以前,不知道是出于哪位无名善意人士的关怀,我收到两本(分别寄到家里和办公室)关于“二手烟”祸害的研究报告。 称其为研究报告可能有点小看了它。它毕竟不是一个小研究生的论文。它的出版者是美国环境保护局,负责撰写的科学家不下数打,其内容之学术、之专门,我想只有他们的同行才能看得懂。光是目录就有八页,厚达一英寸以上,重几达一英磅,三百多页,一百多个图表,外加数打方程式。其标题《被动吸烟导致的呼吸健康影响:肺癌和其他病症》,以及其内外形象之令人望而生畏,绝不亚于不吸烟的人如何看待二手烟。我告诉你,我差点戒烟。 差点,可是没有。今天,尤其在美国,像我这样吸烟的人,应该算是最受压迫的少数了。 如果你们看过好莱坞老电影的话,你们应该发现,五十年前、四十年前、三十年前,甚至于二十年前,银幕上的美男美女、英雄坏蛋、骚客荡妇,从艺术家到政客,从蓝领到白领,从上流社会到黑社会,几乎大部分都吸烟。那个黄金时代,点支香烟是成熟、潇洒、帅、摩登、时髦、见过世面、混过江湖、历尽沧桑、有思想、有灵感、热闹、疯狂、孤独、无奈、痛苦、绝望、爱情、恋爱、失恋……也就是说,人的成长过程中一切经历感受的一个外在表现。我问你,譬如说,你们想象那个时期的电影里的男女主角,在做完爱之后,至少其中之一,能不点一支烟吗? 那个时候,直到只不过二十几年前,你我可以在任何地方,从飞机到火车到长途巴士到餐厅到戏院到办公室,甚至于到医院,也就是说,任何地方都可以吸烟。尽管自从哥伦布将美洲印第安人吸了千百年的烟草介绍到欧洲之后,就一直有人从宗教上、道德上,还有从健康的观点反对吸烟,可是直到60年代中才出现一个反吸烟运动。它们的声势不但越来越凶,而且终于找到了一个最有效的反对手段——法律。直到1972年,美国卫生局局长公开宣布,非但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也是健康危害物。之后几年,全美五十州,90%以上都有了禁止在公开场所吸烟的立法。吸烟者的悲歌不但开始,而且是四面悲歌。 而且我们完全无力反击。虽然大部分吸烟者都不承认,但许多吸烟者都多多少少有点内疚,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周围受影响的人。这正是为什么反烟派和反二手烟派如此振振有词。最近加州甚至于要修正已够严厉的立法,就是除了本人私室之外,禁止在任何地方吸烟。这表示说,就算你有一家私营商店,你连在你自己的私人办公室,哪怕独自一人,你点支香烟也是犯法的。我的老天!反烟派的这种政治上正确、道德上优越的态度,更不要说行为,实在令人难以忍受。 另外,在他们四处游说之下,尤其正当今天美国经济之不景气,真有可能把已经相当可观的香烟税增加一倍,以至于每包香烟可以高达五块美金!这不但是道学家所惯用的烟酒“罪恶税”的手段,而且是反烟派双重战略的另一路军。先立法,再加税,左拳打不死你还有右拳! 反烟派知道在美国或任何自由民主国家,不可能以法律彻底禁烟。以前曾试过彻底禁酒,但酒未禁成不说,反而禁出来一个有组织的黑社会。因此,上面提到的加州吸烟法修正案,从个人权利角度来看,实在令人感到不安。不过,我相信还是常理会占上风。我记得大约十年前,旧金山一批清洁狂硬要通过法律来禁止唐人街的烧腊店将全只半只烧鸭露天挂在窗前,太不卫生了。结果,当时一位州议员,后来(因此?)当了市长的阿诺斯先生提出一项法案,宣布烧腊店在窗前挂烧鸭完全合法。 但是反烟派可比加州那些清洁狂的势力大多了。最近,他们又打了一次胜仗,就是我一开始所提到的那部美国环境保护局出版的研究报告。这部巨著声明,美国因二手烟而死亡的人数每年高达三千! 这部联邦政府研究二手烟祸害的著作是去年12月出版的,至今已经半年了。我至少在一般刊物上还没有看到任何文章提出任何反对看法。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大众媒介上听到或看到所引用的数据,即美国因二手烟而死的人数每年高达三千的时候,都不加考虑而自然而然地接受这是铁一般的事实。直到今年4月中,我才在《纽约邮报》读到一位客座专栏作家(约瑟夫·帕金斯)写的一篇反驳的文章。 帕金斯首先表明他本人不吸烟,但当他看到吸烟者近年来所受到的打击的情况,连他都感到同情(谢谢)。他提出的反驳,对吸烟者来说可更加温暖。他说他看过环境保护局出版的研究报告,并且指出三千名非吸烟者因二手烟而死亡这一点。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利用坏的科学来证明政治上正确政策合理的一个明显例子。他提到环保局审查了十一项美国研究,对象是吸烟者的配偶,而在其中十项,研究人员没有发现肺癌在统计上有任何显著增加,只有一项研究证实确有增加,而环保局正是以那项研究作为被动吸烟是危害健康的根据。他最后说,不错,吸烟不卫生,但二手烟的致癌危险充其量也是微不足道的,如果各个州政府根据此一似是而非的科学证据来禁止吸烟,实在对全美将近五千万吸烟者太不公平了。谢谢! 我必须承认,我也看了那一章,但我完全没有看懂,太专业了。所以我只能假设帕金斯所公开声明的不无道理。我还必须承认,我对他一无了解,他甚至于可能是美国烟草工业的代言人。可是,他的文章出现至今也有一个半月了,我也没有看到或听到环境保护局的公开答辩或驳斥。 至于我,我可以向你保证,在像纽约(或洛杉矶、台北、北京、曼谷、墨西哥城……)这样的大城,空气污染到不吸烟的人也等于每天抽半包的地步。再如果你生活在曼哈顿,每当你等红灯过街,你所吸进前面任何一辆汽车排出来的废气,相当于……相当于你一年所吸进的二手烟。 最后,这是我,作为一个吸烟者,给所有人的劝告:不吸的话,不要开始。吸的话,可戒就戒。不戒的话,别在儿童孕妇面前吸。盗亦有道! 1993 好莱坞之梦 虽然当年我在北平、天津、重庆,就已经跟着大人去看美国电影了,例如像,让我提几部还记得中文片名的老电影,《大盗杰西》《神枪手》《魂断蓝桥》《东京上空三十秒》《北非谍影》《反攻缅甸》《侠盗罗宾汉》《出水芙蓉》《钟楼怪人》《乱世佳人》……但我是在50年代开始进入青春期的时候,在台北的西门町,才真正地迷上了她,每个星期看上三四场,宁愿逃课也绝不肯错过哪怕是一部三流的片子。如果照(好像是去年)法国文化部长所说的,而且后来又因此公开道歉,好莱坞电影是“美国文化帝国主义”,那我可以说,自从我明白了为什么米高梅那头雄狮要在电影开始之前吼叫几声之后,我就被征服了。 虽然后来在日渐长大的过程中,接触到了日本电影、意大利新写实、法国新浪潮,还有瑞典和印度那两位大师的作品,以及杂七杂八的各种其他片子之后,我也曾不时对好莱坞产生过不同程度的怀疑。但是现在看来,总的来说,我觉得我仍然算是美国电影的忠实观众,尽管我最近一阵子反而很少看了。 《红河》(red river)剧照。牛队出发前,左至右:john wayne, montgomery clift, walter brennan (来自网络) 我好早以前就发现,非美国观众之中,大多数都像我一样迷。当然也有些人像那位法国文化部长一样敌视,而且也有不少人好像并不把好莱坞电影看在眼里。可是不管是谁,也不论他的反应是什么,他们几乎都有意无意地把好莱坞与美国画了一个等号。换句话说,他们对好莱坞的喜怒哀乐,差不多相当于他们对美国,或美国文化,或美国生活的喜怒哀乐。 画这个等号是很自然的,而且尽管一定会有例外,但可能比人们所想的更为接近事实。在美国以外无论任何地方看了几年好莱坞电影之后第一次来到此地的人,往往发现,不论有多少莫名其妙的疑问需要解答,但这个社会和其中生活的人,也并不是那么陌生。他同时会发现,看了几年好莱坞电影要比他看了几年美国小说更容易至少初步认识这个社会。即使考虑到有太多的好莱坞片子只是非常表面或片面地反映这个社会,即使好莱坞多年来拍片的一贯原则一直是要讲一个“有快乐问题的快乐人物的快乐故事”,也还是这样。 美国当代史学家施莱辛格(arthur m. schlesinger,jr.)曾经说过: 电影是美国起了真正作用的唯一艺术。把美国在戏剧、绘画、音乐、雕塑、舞蹈,甚至于可能还有诗和小说方面的贡献勾销掉,那全世界的成就只不过轻微地失色。但是没有美国在电影上的贡献却是不可思议的。电影一直是美国想象力最有效用的工具,此一事实即更加表示电影是有话要说的,不光是关于美国生活的表面,而且还有美国生活的奥秘。 一点也不错。我还记得,当我在非洲一家漆黑的电影院里看完了taxi driver之后,我差点不敢回美国。 好莱坞电影是美国文化的主要部分似乎早已不在话下,虽然它作为一种艺术却因为它从一开始就太受人欢迎了、太娱乐性了,而直到最近才被确定,尽管它一直有“大众艺术”的称号。因为有了这种承认,所以现在好莱坞电影的所有方面,从它的艺术方面到商业方面,从横的方面到直的方面、总的方面、局部方面,以及从其他各学科角度的方面,你都会发现有看不完的文献。我身边有一本1970年出版的关于电影与社会的著作,光是作者所开列的参考书目,就有一百三十七页! 可是对于像我这种年轻时代就成为基本观众的人来说,无论是当年走进台北西门町一家电影院,坐在黑暗之中看viva zapata,high noon,rebel without a cause,还是今天走进纽约时报广场的一家电影院,坐在黑暗之中看kiss of the spider woman,pale rider,back to the future的时候,我们不需要,也未曾想到要接触这些文献。我们认为好莱坞电影就是为我们这些人拍的。我们在黑黑的电影院里,真的被带进了好像是梦一样的世界,经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永远不会遭遇的体验。我们都接受了好莱坞为我们制造的这个梦。我们都把银幕上的人物和影像、电影的故事和主题,慢慢变成为一个象征,反而忘了这些象征本身却又是好莱坞根据我们一般人的梦想所编织出来的。好莱坞制造的这个梦,其实就是美国梦。 《红河》(red river)剧照。牛队途中(来自网络) 好莱坞,不管它在哪里(但绝不在今天洛杉矶的好莱坞区),本身就是美国梦的一个象征。多少年轻男女,眼睛亮亮的,在做这个打进好莱坞的美梦,希望像当年拉娜·特纳na turner)那样,在好莱坞日落大道一家冷饮店喝汽水的时候被星探发现,一夜成名。不管这个小故事是真是假,是真的话,她实现了她的梦想;假的话,那这又是好莱坞制造的另一种梦,但仍然是美国梦。可是这个制造梦的大工厂在制造过程中却是清醒的,或者也许应该是清醒的,因为它也不时会制造出像几年前的heaven''s gate那样的噩梦,将整个一个电影公司拖垮。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这也正是做美国梦所要求你冒的险、付出的代价。 既然好莱坞是一个造梦工厂、一个大工业,那其生产目的首要是赚钱。既然它生产的是梦,从市场角度来说,这个梦必定是大多数人需要做的梦,于是好莱坞拍电影的一个普遍真理就是寻找这个大多数人的一个“公约数”,而且为了保险起见,往往找其“最低公约数”。不少人指责好莱坞大部分产品庸俗、肤浅、无聊、幼稚的原因就在这里。这是不需要任何人来为它辩护的,连它自己都不否认这一点,而且如果真赚了钱,还引以为荣。但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好莱坞,与此同时,却又能够一再不断推出具有艺术水平(而且赚钱)、具有创造力而且在主题、演技、编剧、导演、制作方面具有突破性的伟大经典作品,像,让我再稍微提几部电影:citizen kane,my darling clementine,the grapes of wrath,the best years of our lives,on the waterfront,some like it hot,shane,easy rider,bonnie and clyde,2001:a space odyssey,the godfather……我看只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那就是,如果实际创造电影的艺术家们不具备应有的才能,或懒于进行艺术上的斗争,而只求混口饭吃,那就可以想象,电影公司的最终目标——赚钱——就变成拍片的唯一目标了。 尽管好莱坞电影在最早时期是专门为美国社会最底层人民拍的,是穷人的主要娱乐,但随着美国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阶级差别小了很多,把上面一些人拉下来一点,再把下面更多人拉上去一点,而出现了数额庞大的中上、中中、中下阶级。当年老福特就是要为这一大批人才搞出来流水线生产,使家家能有部汽车。好莱坞后来也是为这一批人拍电影。不难想象,其理想和价值观也都反映了这批人。无论是悲剧、喜剧,无论是音乐片、警匪片、喜闹片、战争片、西部片、爱情片、侦探片、文艺片、恐怖片,差不多都是这样。我们不能以太多人所指控的观众“逃避心理”来解释为什么好莱坞,在美国、在全世界任何可以放映的地方,是如此之受观众欢迎。我猜他们欣赏的,除了故事、情节、演技(或明星)、导演、场面、效果之外,除了欣赏(模仿)各个角色们的打扮、化妆、发型、言行、举动之外,我猜他们还在不知不觉之中欣赏美国梦。 一部公认的好莱坞杰作,导演howard hawks1948年推出的《红河》(red river),可以说是个好例子。我是50年代初(中?)在台北第一次看,非常喜欢。对念中学的一个小男孩儿来说,英雄(明星)的造型、拔枪射击的技术、决斗、美女……都具有无比的吸引力。几乎任何西部电影及其英雄,《红河》当然也不例外,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传统、个人主义,和有机会凭本领闯天下的精神,也会令当时像我们这批小孩子半知半解地向往。来到美国之后,好像又看了几遍,逐渐发现电影要说的话,不只是当初吸引我们的一个精彩、紧张、动人的故事。它还有更广的一面,作为电影的基础。 《红河》是讲一个由john wayne主演的牛仔,和他多年前收养的义子(montgomery clift),二人白手起家,十几年下来,在美国西部得州建立了一个大牧牛王国。他们有的是牛,但附近没有牛肉市场,因而赚不到什么钱。在求生存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向外寻找市场,才首先开辟了历史上重要而且有名的chisholm trail,将一万多头牛,不远千里,花了三个多月时间,赶过“红河”,赶过平原,而且有好几个人付出了生命代价之后,才送到有了火车通行的阿比林(abilene),堪萨斯。这样才能将一头头牛转运到芝加哥,再销售到东部市场。所以说,《红河》讲的是美国如何赶走了印第安人、赶走了墨西哥人,才有机会开发西部,然后又如何使一个当初只能养牛的得州,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这才是牛仔、英雄、美女、枪支、决斗这些小故事后面的大框架。但50年代台湾一个没有放过一天牛的中学生,又怎么能够看出这一点。 这是好莱坞制造的一个最好的梦……自由、个人主义、白手起家、创业机会、自由贸易、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而且成功了!——这不也正是美国梦吗?即使在今天,在每个人都高喊“日本第一”的今天,世界各地之所以还是一直不断有人想来美国,不也正是想来这里实现他们的美国梦吗?我猜他们多半一定有人像我当年一样,从小就心甘情愿地中了好莱坞的毒了。 1985 迪士尼的乐园 四十年前,我曾在美国洛杉矶海边的太平洋乐园(pacific ocean park)打过一次暑期工。那是一个即将没落的老式游乐场,虽然也有各式各样的rides(机动游戏),还有我打工的海洋马戏班,但无论是规模、设计、工程科技、环境规划还是企业管理方面,都远远无法和不久就取代了它的迪士尼乐园相比。可是那三个月的暑假经验,却让我稍微体会到一点点这类娱乐场所的台前和幕后。 为市民、村民、百姓提供一个吃喝玩乐的所在,自古有之。但就近代乐园历史来说,到了华特·迪士尼在20世纪中创建他的乐园的时候,游乐园也已经有一两百年的历史了。远在1766年,维也纳就建立了占地两千英亩的prater(普拉特)游乐园,它不但在君权时代就相当自由地开放给各阶层居民,而且在1896年还筑起一个以人力推动的“天轮”,这是今日ferris wheel(摩天轮)的前身。 那个时候,工业革命初见曙光,其有限成果尚未渗入到游乐场所。人类活动仍以人力、兽力、风力、水力为主。但之后两百多年,蒸汽机、铁路、电力、汽车、飞机……一一先后问世,乃至今天的电脑国际网络。科技进步彻底改变了人的生活,也把世界变小了,并为全球化打开了一面机会之窗。作为人类活动一环的游乐园,几乎立刻抓住了科技发展的成果,带你上天下海,带你穿越过去、现在和未来,还带你遨游虚幻世界。 19世纪末开放的纽约coney ind(康尼岛)游乐场,周末一天可以吸引一百多万人次。20世纪初开放的洛杉矶太平洋乐园,红了半个世纪。第一次大战前后,光是在美国,竟然就有两千多家游乐园。但这一切,在今天看来都是游乐园的史前史。 1955年,整整半个世纪之前,华特·迪士尼在洛杉矶南郊anaheim(安那汉)橘林之中打开了他的乐园城堡的大门。这是一个历史时刻,是这位天才扭转了游乐园的乾坤。在给了世人米老鼠、唐老鸭,在好莱坞建立了他的卡通电影王国之后,他的梦想是创造人间乐园。五十年来,他的梦想一次又一次地实现,迪士尼乐园先在加利福尼亚州走红,然后轮到佛罗里达州,接着进军东京和巴黎,然后登陆今天的香港,而这只不过是他那魔幻帝国的一支部队。你当然可以说这是帝国全球化的具体表现,但这未免只看到了台前,而忽视了幕后。 华特·迪士尼为了实现他这个梦想,特别创造了一个新名词——imagineering(幻想工程,即imagination+engineering)。迪士尼乐园正是这幻想加工程的最佳表现,或可换个方式说,迪士尼乐园是这个浪漫与现实的最佳结晶,或可再换个方式说,推动迪士尼乐园的主力,也正是推动任何企业全球化的主力——你的想象力加科技文明。 然而有意思的是,迪士尼乐园一直是西方知识分子嘲笑、讽刺、批评的对象,说这不是美国,只是华特·迪士尼认为的美国,说它太消毒卫生,说它是通俗文化;说它永远天真无邪,说它远离现实世界——没有犯罪,没有污秽,没有贫困,也见不到少数民族、移民、同性恋;说它是彼得·潘(小飞侠)的nevend(梦幻岛或新乐园)…… 其实这一切恰恰是华特·迪士尼的梦想。这梦想的最佳表现,以我唯一去过的洛杉矶迪士尼乐园为例,是它的main street,u.s.a.(美国大街)。 在“美国大街”上那20世纪初期的街景,那市府邮局、火车站、救火站、冰棍店、药店、理发店、糖果店、电影院……不要说早已不存在,事实上,好像从来没有如此光明、宁静、美好地存在过。 这是好莱坞制片场搭建的布景,它只给你一个印象和感觉。这条“美国大街”是让你逃离外面世界的丑陋、痛苦、创伤、杂乱、险恶、挣扎而铺造的。它怀念一个理想过去,追求一个理想的未来。这就是华特·迪士尼的梦,而他这个梦其实就是吸引着千千万万前来新大陆的人的美国梦。 可是这条大街所吸引的又何止是贫苦移民?当洛杉矶迪士尼乐园开放之后没几年,发生了两起不大不小的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不大不小的启示。 一是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在1959年访问完美国,回到莫斯科之后大发脾气,说行程是如此之紧张,以致无法安排他去迪士尼乐园参观。二是日本裕仁天皇1975年亲善访问美国,返回东京之后表示,他此行最大收获是在迪士尼乐园和米奇老鼠握手。 唉!难怪日本不久之后即成为经济大国,也难怪苏联帝国早晚解体。这一东一西、一左一右的“二战”、“冷战”代表,原来都在向往迪士尼乐园的美国梦。 现在回看,这个美国梦不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全球化吗?讽刺的是——不,有意思的是——发达国家之外,今天拥抱全球化的,几乎都是曾经一度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或一党专政的发展中国家,而反对全球化的声音和愤怒,却大半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培育出来的子女。 还是回到浪漫现实吧。 今天去香港迪士尼乐园的游客,百忙中偷闲,应该尽情享受,暂且不去理会这当中的讽刺和矛盾。只是不妨提醒自己,不论你在乐园搭乘任何列车,推动你抵达高潮、销魂、极乐、忘我境界的,不是人力,而是也在推动全球化的科技工程,外加一点浪漫和幻想。 2005 迪士尼的魔幻 当你坐在昏暗的台下,望着台上那位魔术师拦腰锯断箱中美女的时候,你明明知道这是假象,你还是感到惊愕,还是哪怕暂时信以为真。 这就是魔幻。魔术师让你我看到的,是他多年构思、设计、试验、制造出来的幻象。你我看不到的,也就是他不让我们看到的,是这一切后面的机关和运作。也就是说,他如何变这个戏法。 就像时髦男女,只要你欣赏他们当时的形象,当时的酷,而不希望你看到他们之前的努力和汗水。 当我们穿过迪士尼乐园的大门,我们走进了另一个世界,一个光明美好,充满欢乐的魔幻国土。我们,也许除了六岁小孩之外,也都明知这一切都是假象,但是情愿,尤其在付了真金白银之后,更是情愿暂时忘记所有现实考虑,情愿哪怕暂时信以为真。 迪士尼先生的魔力广大,他和手下那批“幻想工程师”,不但设计出一个比一个精彩的娱乐节目,而且将这一切置放在一个完整的受控环境。从你进入乐园开始,你其实进入了一个被彻底控制的魔幻世界。 在这里,何止是所有的娱乐被一套电脑系统操纵,连所有的服务人员的言行举止,都有一套既定的规矩。这就是为什么多年前在洛杉矶,当扮饰米老鼠的那个小子,脱下了头上那顶大耳朵帽罩去和一位儿童握手,不但那个小女孩吓了一跳,也把四周游客吓一大跳。至于他本人,则立刻给炒了鱿鱼。 这个罪过可大了。他何止是破坏了米老鼠的形象。他根本就破坏了魔幻王国的魔幻。 这种控制尚不限于园内的打工仔,也不限于园内的空间、行动、气氛和生态环境。它还要保护这个乌托邦不受外界的干扰。这就难怪,上世纪60年代全美都在抗议动乱的时刻,一对年轻男女嬉皮——男的长发牛仔裤,女的无奶罩t恤迷你裙——就被请出了伊甸乐园。 异议分子?请你出国异议。难怪多年来的一句玩笑话是:“迪士尼是没有死刑的新加坡。” 但魔幻归魔幻,可是在创造这个魔幻之前,却需要理智、胆识和无比的信心。迪士尼请了史丹福研究学院,根据他的构想,来为他做初步调查研究。然后他招兵买马,雇用了一批年轻杰出的“幻想工程师”,再根据他的构想,才创造出1955年问世的洛杉矶迪士尼乐园。 媒体问他为什么在好莱坞建立了卡通电影王国之后,去做如此庞大的投资来冒这个风险。他简单地回答说,电影或一部片子拍完了就完了,而乐园永不完成,永远可以根据新的现实去增减改进。 一点不错,迪士尼乐园非但永不完成,而且一个接着一个繁殖下去。佛州两座,东京巴黎各一,和今天的香港(及明天的上海?)。 迪士尼1966年去世,才六十五岁。除了洛杉矶迪士尼乐园是他亲自创造的之外,其他全是继承者按照他那套娱乐哲学建设的。你可以说他是一位概念性天才,而且一向如此。米老鼠、唐老鸭等等等,都是在他创意之下别人的手笔,连“华特·迪士尼”(walt disney),那全球皆知的商标签名,也是别人代笔。 这都没有关系,他是概念艺术家,不必亲自动手。 只不过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个小小的反讽。他本人签字的支票有一次被退回,原因是对方认为此一签名肯定是拙劣的仿冒。 这就是魔幻,假作真时真亦假。魔幻国王肯定欣赏才子雪芹这句名言。 2005 摇滚与革命 这里说的60年代不是指干净利落的日历上标示的年代,不是指1960年1月1日到1969年12月31日这十年。这里说的60年代是一个代号,象征着不是太久以前有的那么一段时间,美国社会上一贯相当沉默的种种集团和力量,先后公开而又公然地对既成体制和秩序的挑战。 我们很难确定这里说的60年代是什么时候、什么事件开始的。是1961年北部和西部黑人白人freedom riders乘巴士南下支持南部黑人的民权运动?还是1962年在密歇根大学召开影响了整个60年代学生运动、反战运动、政治运动的sds(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第一届全国大会?是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数十万黑人示威游行结束时“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还是同一年代表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肯尼迪总统被暗杀?是1964年“披头士”征服了美国和摇滚,使这种反叛音乐成为60年代唯一最主要的艺术形式?还是同一年国会有关越战的东京湾决议?还是同一年在洛杉矶出现了60年代反主流文化喉舌的第一个地下刊物l.a.free press?还是同一年柏克莱加大的自由言论运动? 我们也同样难说60年代是哪一年、哪一事件结束的。1969年8月固然出乎所有人(成年人)意料,在纽约州一个田园,成功地举办了三天三夜、听摇滚、抽大麻、做爱不作战、被公认为60年代反主流文化象征、有三十多万年轻人参加的woodstock festival。但只不过才三个多月之后,同年12月,在旧金山附近altamont,也出现了无数人受伤、数人身亡、将摇滚梦想变成梦魇、被称为“摇滚文化之死”、“反主流文化之死”的“滚石”合唱团的演出。摇滚世代也许喜欢以这一年作为他们的“60年代”的结束,但反战分子、学生运动却不得不接受1973年的巴黎(越战)和平协议作为他们60年代的终结。 不管怎么样,当第一批于1964年满了十八岁的战后婴儿暴增的一代,无论以个人或政治或任何其他理由投入了60年代的大运动之后,从其中有人开始剪头发、开始在他们所反抗的社会上找工作的某年某月某日起,对这些人来说,60年代从此成为过去,成为一个代号。 在这个60年代,涉及几乎所有人的因素和力量,无论是战争、阶级、种族主义、妇女解放、生活方式、反文化、次文化……都走上了街头,迫使所有人,哪怕是旁观者,也要面对这些问题。起带头作用的,而且也是整个运动的骨干,正是年轻人。是战后第一代青年,在他们最富有理想和感情的年龄,提出了他们对社会、对文化、对战争与和平的看法。这个看法是什么?照运动发展到最高潮的60年代下半期,一位以“黑豹党”为蓝图、组织“白豹党”来设法将摇滚与革命相结合的激进分子john sinir的说法,很简单,只有一句话: 我们的文化、我们的艺术、音乐、书刊、海报、我们的衣服、我们的家、我们怎么走路、怎么说话、我们怎么留头发、我们怎么抽大麻、怎么搞、怎么吃、怎么睡——只有一句话,这句话就是自由。 简单吗?当然。天真吗?当然。真的吗?当然。别说联邦调查局的胡佛听了受不了,就连john sinir的老爸老妈也受不了。 60年代有它的阴和阳。新“左派”、反战、反资、反帝、黑人革命、妇女解放等等是大运动中的一部分,大麻、lsd、嬉皮、鲜花儿女、摇滚、禅易、印度教派、人民公社、性解放、地下刊物等等,也是大运动中的一部分。在面对白人成年中产特权帝国军事工业既成体制这个共同敌人的时候,这阴阳两方面有一个统一战线。但在其他时候,从和平共存到相互敌视,存在着各种程度的微妙关系。 再没有比60年代和平与爱的象征woodstock摇滚乐会上发生的一件小事,更象征地说明摇滚与革命、嬉皮与“左派”之间的爱恨关系了。新“左派”一直利用摇滚吸收新分子,尽管他们也同时感到这批抽大麻抽昏了头的嬉皮没有正确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可是在反既成体制的统一战线上,是非需要他们的支持不可的。所以正当摇滚乐团the who在台上演唱的时候,60年代最出名的一个大“左派”霍夫曼(abbie hoffman)上了台,呼吁大家为刚被抓起来的“白豹党”领袖john sinir声援抗议。可是,乐团吉他手pete townshend却用吉他把abbie撞到一边。革命想要争取摇滚,摇滚有时也参与革命。政治固然想要利用这个摇滚舞台,可是这个摇滚舞台,虽偶尔允许政治上台表演,但却始终拒绝让政治给霸占,变成摇滚只不过是一名临时演员的政治舞台。换句话说,搞摇滚的尽量要和搞革命的保持一个安全距离。 1967年底在旧金山问世的摇滚双周刊《滚石》杂志是另一个例子,当时仍算是地下刊物,也自认为属于运动的一部分。可是,它一开始就把摇滚放在核心,而不是把这份地下刊物当作运动的一个小螺丝钉。在反越战方面,《滚石》和“左派”站在一边,但主要还是搞摇滚和摇滚文化。这就是为什么在1968年,它一反地下刊物潮流,公开谴责极“左派”利用摇滚来勾引天真无知的嬉皮们去参加那一年的芝加哥暴动。这也是为什么它早已升到地面,到现在还在出版。 其实,摇滚与政治的这种关系早就形成了。老“左派”根本无法接受50年代中期发展出来的摇滚乐,认为这是美国资本主义的腐败与堕落的象征(这一点很有意思,因为当时的保守派、大小右派也这么认为,只不过他们说这是腐化美国青年的共产党阴谋)。30年代和受那个时代影响的老“左派”的音乐是接近民粹派的“民间”(folk),例如woody guthrie和后来的pete seeger,以及他们二人的继承人,早期的鲍勃·迪伦(bob dn),60年代上半期的任何抗议示威活动,好像都少不了他们和琼·贝丝(joan baez)这类民间抗议音乐。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当迪伦在1965年的newport folk festival上突然抛弃了“民间”音乐使用的传统吉他而改用电吉他的时候,除了“民间”纯正派之外,大概是这些老“左派”的反对声音最大了,几乎认为迪伦背叛了革命。事实当然不是这样,迪伦抗议是有,但从未参与任何革命(要有的话,也是音乐性的而非政治性的),他只是在“披头士”风靡全美之后,接受了新的现实,因而将“民间”带进了摇滚,丰富了他的艺术,也丰富了摇滚艺术。 从1964年到60年代末一直霸占摇滚乐坛的“披头士”,更与革命划清界限。就在极“左派”大闹芝加哥的1968年,而且几乎是同一个月,“披头士”推出了一张小唱片(single),正面是hey jude,反面是revolution。“披头士”是要求改变,甚至公开抗议,但还做不到以革命的手段来谋求的地步。当时纽约的“解放新闻社”就公开表明说,“(我们)支持‘滚石’与‘披头士’的思想分裂。”就好像“滚石”代表“左派”一样。其实,真要说起来,猫王、“披头士”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出身,“滚石”里面的乐手大都是中产阶级。而且,在他们几首被认为是有政治意义的曲子(如street fighting man)里面,“滚石”也没有说要走革命的道路。“滚石”只是在形象上给人感觉更凶悍,斗争性强,但这种形象,与其说是政治性的,不如说是反叛性的、前卫性的。 但就摇滚与革命来说,最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是一份地下刊物guardian的文化思想家irwin silber所说的:“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把我们要说的话灌在一千万张哥伦比亚的唱片上,而是接收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并且把它变成以人类需要和人类表现为基础的人民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不要以为靠摇滚发大财的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大老板们听了要给吓死,我想连“滚石”听了也要发抖。没有哥伦比亚这类大唱片公司,“滚石”也只不过是滚石而已。 这一点,只有给压迫了一百多年的黑人懂。摇滚乐的老祖宗根本就是黑人音乐rhythm and blues,所以,一位属于“黑豹党”的底特律地下刊物inner city voice作家william leach就说,“音乐不是革命。黑人一直在唱,在跳,在吹喇叭,可是我们还是没有自由。”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60年代的一些第一流黑人乐手fats domino,ray charles,sam cooke,otis redding,aretha franklin,b.b.king,jimi hendrix,wilson pickett……没有一个和革命挂钩,连运动都不碰。jimi hendrix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但就算是他,在反西方帝国主义的同时,却自称“非政治”(apolitical),而且如果再考虑到他搞的是“幻觉摇滚”,更是这类摇滚的代表人物,那就更难和革命扯上关系了。60年代主流文化之中,大概只有抽大麻与黑人关系密切。但就算是这个,如果还需要提醒嬉皮的话,黑人乐手早就开始抽了。黑人就知道,要搞革命,你就搞黑人解放阵线,参加黑人解放军,真背枪杆子去搞革命(也不是没有);否则,就乐手来说,你就老老实实地忠于你自己,忠于你的艺术,设法在以偷窃你的音乐而创出摇滚的白人乐坛上夺回你应有的地盘。 而在这方面,只有一个黑人成功,这个人就是berry gordy(本来应该还有sam cooke,但他于1964年中弹身亡)。是他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底特律汽车城创立的motown records,只不过短短的几年,就成为可以和哥伦比亚竞争的大公司,而且完全由黑人拥有。你只要看看从motown出来的乐手和乐团,你就可以知道它有多成功了(随便提几个名字):smokey robinson,mary wells,marvelettes,marvin gaye,diana ross and the supremes,four tops,stevie wonder,temptations,jackson five……(而jackson five在1969年推出第一张唱片的时候,五兄弟老幺michael jackson才不过十岁)。 这就是为什么在谈60年代的摇滚与革命的时候,这个摇滚多半以白人乐手为重点。摇滚有时参与革命,但参与的人和音乐,大都是白人乐手和以“披头士”、“滚石”、迪伦为代表的白人摇滚。白人民间乐手的确支持过50年代中期以后的黑人非暴力民权运动,可是自从1965年洛杉矶黑人贫民区watts的大暴动(死了三十四人),和1967年的黑人“漫长炎热的夏天”,在全美一百多个城市的总暴动(光是底特律,就死了四十三人,七千人被捕)之后,黑人越来越不相信白人,管你是搞摇滚的还是搞革命的,而且把白人,包括有时参与革命的白人摇滚乐手给吓坏了。 如果还记得前面一开始就提到的在woodstock festival上发生的一件小事,那就可以想象,摇滚与革命,不论双方有时多么愿意合作,有多少共同,但其不同则更为显著。其实,这是自有人类活动以来一直存在的斗争:艺术和政治(或金钱)的关系。将艺术结合政治而创造出伟大的作品,其难度相当于将政治结合艺术而创造出伟大的作品,60年代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尝试机会。我们不能说它失败,只能说它没有成功。但就摇滚来说,这也许正是它的成功。 1986 胡士托国 那并不是太远久的从前,在一个短暂而光辉的时刻,一个充满了爱与和平与摇滚(还有大麻!)的时刻,曾经有一个“胡士托国”…… 是在革命的、理想的、激情的、反叛的60年代结束前四个半月,发生了一个最能引起那些以60年代为他们世代的人们共鸣的事件,促使这个其实已经怀胎多年的60年代象征,终于在纽约州的一个农场上,以“胡士托音乐艺术节”(woodstock music and arts fair)的形式,在炎炎烈日之下,在大雨稀泥之中,以摇滚为背景,以做爱不作战为前题,以大麻为梦幻到现实或现实到梦幻的媒介,经过三天三夜的阵痛而后诞生,而且几乎立刻就被命名为“胡士托国”(woodstock nation),并且使“胡士托”成为整个60年代的一个代号。其国民除了现场的四十万个见证之外,还包括所有在精神上与其同在的年轻人,换句话说,就是战后出生的整个一个世代。 这个无影无形、无疆无土、而又无所不在的“胡士托国”,可以说是一个宣言,呐喊出了那一世代,在整个60年代一直不断以种种方式传达给上一代的想法,就是,他们有自己的文化和理想。而照当时一位设法将文化与理想(摇滚与革命)相结合的激进分子的说法,很简单:“我们的文化、我们的艺术、音乐、书报、海报、我们的衣服、我们的家、我们怎么走路、怎么说话、我们怎么留头发、我们怎么抽大麻、怎么搞、怎么吃、怎么睡——只有一句话,这句话就是自由。” 而在这1969年8月15日至17日三天之中,在jimi hendrix,janis joplin,joan baez,arlo guthrie,blood,sweat and tears,jefferson airne,ravi shankar,joe cocker,the who,the grateful dead,greedence clearwater revival,crosby,stills,nash and young等等无数乐手的摇滚背景之下,那五十万个摇滚迷反而变成了此一划时代事件的主角,而且更实现了他们那一世代的梦想;摇滚与大麻、爱与和平、反叛与行动、非暴力、理想主义……不错,好几百人抽大麻过量,或吃lsd过量,也有三人意外死亡,但仍有两名婴儿出生。不错,也许除了少数乐手以外,整个音乐节的摇滚并不十分出色,但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都来了,千百万计的其他年轻人也认为他们参与了,哪怕只是精神上的参与,而且人人都感到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 当然,胡士托只是60年代大运动中的半个故事。这个大运动有它的阴和阳、它的文化革命者和它的政治革命者。“新左派”、反战、反资、反帝、黑人革命、妇女解放等等是大运动中的一部分;大麻、嬉皮、摇滚、禅易、神秘主义、性解放、长头发、地下刊物等等,也是大运动中的一部分。在任何静坐示威或游行示威的时候,有人唱we shall ovee,也有人唱yellow submarine。当他们面对白人成年中产特权帝国军事工业既成体制这个共同敌人的时候,这阴和阳有一个统一战线。但在其他时候,文化革命者、政治革命者,可以从和平共存一直到相互敌视,真有点像老庄对孔孟。 当然主要是摇滚(另外也许还有levi''s牛仔裤)才将这两股力量结合在一起,所以发生在胡士托摇滚乐会上本来应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被扩大成为阴阳敌对的象征,而成为60年代运动阴阳两方斗争中的一个脚注。 “新左派”一直利用摇滚来吸收新分子,尽管他们也同时感到这批抽大麻昏了头的嬉皮没有正确的政治意识,太个人主义了。可是在反既成体制的统一战线上,又非需要他们支持不可,因为,很简单,反叛力量可以增加好几倍。所以在胡士托音乐会上,正当摇滚乐团“the who”在台上演唱的时候,60年代最出名的大“左派”——“芝加哥八君子”之一、不久前因毒品过量去世的艾比·霍夫曼上了台,呼吁大家为刚被抓起来的一位革命领袖声援抗议。可是,乐团吉他手pete townshend却用吉他把霍夫曼撞到一边(有人说是撞到台下)。革命想要争取摇滚,摇滚有时也参与革命,但这个摇滚舞台只是偶尔允许政治上台表演,却始终拒绝让政治给霸占,变成摇滚只不过是一个小配角的政治舞台。 可是却是这位大“左派”霍夫曼,因上一年的芝加哥民主党大会期间示威而被控以暴乱罪,在胡士托之后一个月出庭受审的时候,才使“胡士托国”这个梦一般的理想国,变成一个文化与政治相结合的乌托邦,并将“胡士托国”建立在每一个人的脑海之中: 问:请你向法庭表明你的身份。 答:我叫艾比,我是美国一名孤儿。 问:你住在哪里? 答:我住在“胡士托国”(woodstock nation)。 问:请你告诉法庭它是在哪里。 答:好,这是被异化的年轻人的国土。我们是作为一种精神状态来肩负着它,就如同苏族(sioux)印第安人背负着苏族国(sioux nation)一样。此一国献身于合作,而非竞争,认为人应该有一个比财产和金钱更好的交易方式,而且在人类的相互作用方面应该有一些其他基准。 问:请你告诉法庭你现在的年龄。 答:我三十三岁,但我是60年代的小孩。 问:你什么时候出生。 答:心理上,1960。 当然,整个审判过程是一场荒谬剧,但问题不在这里——或更精确地说,问题正是在这里;霍夫曼以嬉皮加“左派”的闹剧手法,公然藐视法庭,公然藐视既成体制的维护者,不但反映出了胡士托世代与他们所反的上一世代之间的代沟,而且表达出整个60年代文化革命者和政治革命者这个阴阳两方的反叛精神。 不错,胡士托国随着60年代儿童长大成熟而消失。今天,不少人是在轻松、半微笑地回顾此一事件,认为二十年前的胡士托音乐会只不过是60年代青年的一次大派对。好,它发生了,它也热闹了一阵子,可是眨了几下眼睛之后再看,它已经不见了。但是对那些走过60年代的人来说,我们也许不再背负着“胡士托国”这个精神状态四处游荡,我们也许只能把它当作是……当作是初恋,一个热烈的初恋。也许正应如此,可能正是如此,情愿爱过而后失恋,也比从来没有恋爱过要好。诗人早就如此安慰我们了。 1987 70年代的美国 序幕 没有人会期望任何人在一篇文章里去谈像美国这样一个大国在一年,更不要说十年之中所发生的事件。因此,我也不去谈。我只是尽我的力,选择上可能带有偏见,但不下结论地在这里提供以美国为主的70年代的一些大事、小事,以及我还没有忘记的琐事,有的你们还有印象,有的可能你们第一次听到。总之,我只能保证,不管是好,是坏,是丑,它们的确发生了…… 1970 尼克松总统成立环境素质委员会,表明联邦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 反越战的“芝加哥七”(chicago seven)因大闹1968年民主党大会,被判有罪。 “披头士”解散。 美国防军射杀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学抗议美军侵略柬埔寨的四名学生,之后,全国两百多家大学罢课。 去世:法国总统戴高乐,埃及总统纳赛尔,摇滚乐手jimi hendrix,janis joplin。 4月份penthouse首次显露阴毛。 波兰群众抗议示威,三百人被杀。 新名词:未来震荡、绿化。 智利民主选出马克思主义者阿连德为总统。 黄金自由市场价格降到标准的1英两35美元以下。 首次有了妇女将官。 美国人口:2.05亿。 联邦预算:1970亿美元。 国债:3800亿美元。 女权运动全国化。 …… 1971 自元旦零时起,禁止烟草商在收音机和电视上做广告。 最低投票年龄降到十八岁。 “热裤”上台。 乒乓外交开始,基辛格秘密访华。 华府肯尼迪中心开幕。 纽约州阿蒂卡监狱牢犯暴动,三十一名犯人被杀。 新名词:垃圾餐、黑洞、工作狂。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席位。 去世:俄裔美籍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 apollo 14登陆月球。 二十万人参加华府反战大示威。 《纽约时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秘件》。 东巴基斯坦独立,改称孟加拉国。 加州“英特尔”推出微处理机。 四分之三的电影观众在三十岁以下。 美国本世纪第一次进口超过出口。 纽约州开始合法赌外围马。 …… 1972 第一份女权主义杂志ms.问世。 旧金山地下铁通车。 “水门事件”开始。 流行名词:因美苏谈判而走红的“缓和”、“开放式婚姻”。 美国最后一支战斗营撤出越南。 《教父》电影大红特红,“教父”名词大红特红。 美国职棒联盟启用“指定代打”。 美泳手施皮茨在慕尼黑奥运会一人独拿七块金牌。 巴勒斯坦武装组织“黑色九月”劫杀十一名以色列奥运选手。 道琼斯指数首次突破一千点。 第六次和最后一次登陆月球的appollo 17返航。美国终止载人月球航行计划。 《生活》周刊停止出版。 杜鲁门总统去世。 卓别林“流放”欧洲二十年后首次回美。 流行事物:健康食、超觉静坐、针灸。 伏特加销路首次超越威士忌。 …… 1973 “水门”的“门”成为一切丑闻的词尾。 最高法院裁决(roe v. wade,罗伊案)人工流产合法。 尼克松宣布越战1月28日结束。 阿拉伯联盟各国在西方国家共有100亿美元存款,美国一国为85亿。 智利阿连德总统因政变下台,自杀他杀不详。 新名词:古拉格(gg)。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对美实施石油禁运。 美国心理学会改变其一贯立场,声明同性恋不是精神病。 流行标语:“美化美国——剪头发”、“节约用水——与友共浴”。 去世:毕加索、导演约翰·福特、诗人奥登、赛珍珠、约翰逊总统、大提琴家卡萨尔斯。 传奇性的cbgb(乡村、蓝草、蓝调)摇滚俱乐部在曼哈顿下东城开幕。 牛仔裤、便装、旧军服、t恤白热化流行。 尼克松总统宣布:“我不是坏蛋。” …… 1974 石油禁运结束,汽油仍涨价。 “水门事件”波及总统。 “裸奔”不时出现。 人人手戴数字显示表。 众议院司法委员建议弹劾尼克松,一星期之后,尼克松宣布辞职,福特接任总统,并立刻“彻底、无保留、绝对宽免”尼克松。 汉克·阿伦第七百十五支全垒打,破了贝比·鲁斯四十七年的纪录。 时装:“线”比基尼,指剪下一块比邮票略大的软布,再用一根线在上面系起来的女泳衣。 流行名词:绿色革命。 流行广告(泛美):享乐今天,明天会更贵。 林白上校去世。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进入联合国。 报阀之后帕蒂·赫斯特被绑架。 墨西哥发现石油。 …… 1975 红色高棉夺取柬埔寨政权。 北越占领西贡,改称胡志明市。 发现新星系,命名3c123,距地球八十亿光年。 美苏航天员在地球一百四十英里上空握手。两国外层空间竞争结束。 《大白鲨》来了。 西班牙弗朗哥独裁三十六年后去世。 划时代的电视喜闹节目《星期六晚现场》(saturday night live)问世nbc。 三十五个东西方国家签署“赫尔辛基人权协议”。 福特对破产求救的纽约说:“去死吧!” 卡车司机工会老大吉米·赫法失踪。 新事物:狗旅店(纽约州)。 …… 1976 美国独立两百周年。 一个平均的美国人是28.7岁;完成了12.4年学业;有2.3个小孩;拥有5.3个房间的住宅。 《洛基》上演,打招呼的时候,yo!取代了hi! apple推出个人计算机。 加州颁布第一个“死亡权利法”。 大西洋城可以设赌场。 卡特当选总统,回答《花花公子》访问说:“我心中常犯通奸。”之后出现的标语:“在他心中,他搞过你老婆。” 流行标语:真人穿假毛。 viking 1登陆火星。 最高法院裁决极刑有违宪法。 作家汤姆·沃尔夫总结70年代为“(以)我(为主)的十年”(me decade)。 诺贝尔奖首次由美国人全包。 …… 1977 卡特总统宽免几乎全部越战期间拒服兵役者。 卡特宣布今后美援将视受援国人权纪录而定。 猫王去世,四十二岁。 “朋克”摇滚上台。 《星球大战》《第三类接触》上演。 纽约市大停电。 巴拿马运河将在公元2000年前交还给巴拿马。 流行事物:瓶装(饮用)水。 流行用语:遗传工程、雌雄不分(androgyny)。 去世:卓别林、平·克劳斯贝、马克斯三兄弟老大、歌剧女星卡拉斯、作家纳博科夫。 studio 54俱乐部在曼哈顿开张,立刻成为迪斯科舞中心。 中子弹制成,只杀人,不毁物。 纽约连环杀手(七死八伤)“山姆之子”被捕。 …… 1978 瑞典成为禁止使用喷雾罐(aerosol can,以防止破坏臭氧层)的全球第一国。 世界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 流行事物:共泡热澡盆。 流行用语:船民(逃离越南)。 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命令其信徒集体自杀。914人死亡。 苏联一颗人造卫星坠毁在加拿大。 去世:肯尼亚开国之父肯雅塔、数理逻辑学家哥德尔、德国走钢丝家族之长卡尔·瓦兰达、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 加州通过“提案13”,将州的地产税减57%。其提案人成为民间英雄。 卓别林瑞士坟墓中的尸体被盗。 教宗约翰·保罗一世升天,波兰大主教继任教宗为约翰·保罗二世。 自动对焦相机问世。 联邦法官裁决棒球联盟主任委员对女记者进出球员更衣室的限制为非法。 洛杉矶成立“全国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者组织”。 …… 1979 中美建交。 美公共卫生局局长宣布吸烟是“致使早死的最重要环境因素”。 伊朗国王巴列维外逃到美国。 伊朗伊斯兰什叶派教主霍梅尼由法国回伊朗,不久之后宣布“这是神的政府的第一天”。 在卡特总统见证之下,埃及和以色列签署“戴维营”和平条约,终止了两国三十年的敌对关系。 宾州三里岛核电厂发生事故,几乎造成大灾难,居民撤出。 连环画《超人》成为电影《超人》。 sony walkman“随身听”上市。 伊朗激进分子占领德黑兰的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要求交回伊朗国王。 英国选出首任女首相撒切尔夫人。 遇刺:蒙巴顿勋爵。 去世:影星琼·塞贝里、约翰·韦恩。 尼加拉瓜内战,桑迪诺解放阵线夺权。 石油输出国组织再度加价50%。 苏联进兵阿富汗。 乌干达独裁者伊迪·阿明被推翻。 70年代被命名为“妇女十年”。 唯一的三届重量级拳王阿里(56——3——0)正式退役。 美国气象局开始以男人名字命名台风。男女每年轮流。 最高法院裁决未成年者有宪法权利堕胎,但需要她说服法官她已经成熟到可以做出那个决定。 voyager i探测木星。 为男女同性恋者的权利在华府举行大游行。示威者来自全国各地。 新名词:滞胀(staytion,经济停滞加通货膨胀)、同居赡养费(palimony)、酸雨(acid rain)、超级恐龙(supersaurus)。 美国有52万人是百万(和以上)富翁,每424人之中有一位。 …… 尾声 ……所以,70年代就这样(或那样)一去不返,是好,是坏,是丑,也都成为历史了。经历过这十年的人不妨想想看,之后的80年代又怎么样?里根上台、列侬被杀、艾滋病流行、垃圾证券泛滥、国债更高筑,还有那批好在已快绝种的“优痞”……所以,让我们在一起熬过这90年代的同时,等待着、期望着21世纪吧! 1993 太平洋乐园 人一生所遭遇的种种失望之中,从纯粹个人满足的角度来看,恐怕再也没有比没有能够有机会充分发挥个人某种潜力的这一类失望更令人失望了。至于你本来根本不知道你拥有这个潜力,而等到你自己发现或被人发现的时候,机会已过,为时已晚,潜力已不复存在,那只能使你失望之余更加沮丧和痛心。这个你一辈子也无从知晓的谜,真要说起来,比到底有没有天堂地狱还要更令你烦心。天堂地狱毕竟是身后之事。 我知道,因为大约二十二个夏天以前的一个暑假,在圣莫尼卡的太平洋乐园,一位职业训练家告诉我,如果我当时不是已在念研究院,而是仍在上中学,那根据他的观察,我有上好的潜力,因而真有可能,成为一个一流的骑师。 那是我从台湾来美留学的第二年,半工半读的工也已经打了好几个,可是一两个中国餐馆的经验之后,我发誓绝不再给中国人做事。所以当我的一个美国同学介绍我去太平洋乐园找份暑期工的时候,我记得我好像第二天就去了。 太平洋乐园(pacific ocean park),像迪士尼乐园一样,是一个游乐场,只不过规模小得多,可是更接近美国乡下传统的集市。这类游乐场所必备的各种 rides,什么恐怖洞、爱情洞等等它当然都有。它的 roller-coaster,虽然没有纽约康尼岛的有名,但在当时也算是美国有名的之一。你上去的时候还不大觉得,可是一连几次,一次比一次陡的下降,因为就在太平洋的海滩上,你真以为你和整个列车就要几乎笔直地冲进深蓝色的海水中去。太平洋乐园虽然比不上迪士尼乐园之庞大,也没有它出名,可是玩起来一样好玩,不仅便宜得多,而且方便,就在洛杉矶的圣莫尼卡,旁边就是海滩,只要你入场的时候请收票人在你手背上盖上只有他的一种灯可以照出的水印,你就可以随时进进出出,游游泳,晒晒太阳,逛逛乐园,有一天玩一天,有半天玩半天,而且就算你只有一小时,你也可以乘一次 roller-coaster 来刺激一下,或者是看一场表演。 接受我申请表的那位中年女士说我来得有点晚了,好的(指工资高)、轻松(事情不多)、有意思的(有机会多接触男孩女孩)都已经填满。不过,她还是让我上太平洋乐园的海洋马戏班去试试。虽然我一来美国就因为离校园比较近而住在这一带,并且也来玩过一两次,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就从来没有看过它的海洋马戏班表演。在我走出人事室去海洋马戏班的途中,我想这肯定不会是什么好差事,多半是喂鱼、洗鱼池之类又脏又臭的工作。 我第一个惊讶是海洋马戏班的规模。一个可以容纳至少五百人的看台,一个相当职业的舞台,和只有这种演出才会有的两个圆形大池塘,位于舞台前的左右两方。大概是我一离开人事室,那位女士就打电话给海洋马戏班,所以我才进大门,就有一个人上来向我招手。他大约四十岁,六英尺高,算是比较瘦,但相当结实,短短的金发,浅蓝的眼珠。从他白色无袖t恤、白短裤、白帆布鞋露出来的手臂、大腿和小腿,可以看出他大概每天都晒太阳,但不是日光浴那样晒法,而是要在大太阳下干活儿那样给晒出来的咖啡色。他说他叫杰克,正在等我。 杰克只和我谈了差不多半小时,介绍了一下海洋马戏班搞的是些什么玩意儿。整个这段期间,他除了要我保证做满三个月之外,唯一要我示范给他看的是将搁置在台左的一根大约十五英尺长、一英尺宽、一英尺高的铁轨形钢条提起来,在台上走半圈。钢条倒是挺重的,总有一百多磅。好在不必举上去,只要以两臂垂直的高度提起来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它是工字形,也好下手抓。完了以后,杰克就当场雇了我做他的助手。 这个时候我倒是有点犹豫了。完全出乎我意料的是,不用喂鱼,也不用清洗那两个大鱼池,需要我做的是,也就是说,我要赚点钱的暑假工是:上台表演。当然,上台表演有点过分其词。 工读洛杉矶,1963(作者提供) 杰克是个职业教练、专业训兽家。水里游的,地上跑的,四只脚的,两只脚的,他全能训练。他本来在西岸北部一个动物园做事,直到60年代初才自己组织了一家训兽所——从狗、马、象、豹、虎、狮……到大鲸鱼、小鲸鱼、大鲨鱼……他全训练过。他还经常出海为各个动物园捕捉鲸鱼或鲨鱼。他也训练其他训兽人,到现在还是西部好几家动物园的顾问。太平洋乐园前几年特别请他过来主持海洋马戏班。所以他说他现在有点艺人的味道,但又据他说,这并不是他本人十分喜欢的一个新身份。 海洋马戏班的演出还相当丰富,虽然每场才不过四十分钟左右。节目由一个等于是司仪的小丑先上台讲几分钟的笑话开始,然后是一对青年男女的空中飞人表演,下面接着是杰克的两条小鲸鱼(或海豚,porpoise)。这场表演之后算是中场休息,由一直负责伴奏的四人摇滚乐队演奏三支或四支曲子。乐队下台之后才是压轴戏,杰克和他的大象。所以,海洋马戏班的演出,与其说是海洋马戏,不如说是海洋加马戏。 需要我上台(还要穿制服)、用得着我的地方只是杰克负责的两场演出。小丑司仪与我无关,空中飞人也与我无关,摇滚演奏更与我无关。与我有关的只是小鲸鱼和大象。 我去报到的那天早上,虽然还不到十点,可是已经有不少游客了。因为几件简单的手续都早已经办好,所以我就直接去找杰克。入口的地方挂着一个大木牌:“海洋马戏班,还有三天开幕”。我一看就开始紧张,如果不是正在池塘旁边喂小鲸鱼的杰克看到了我,招手叫我过去,我几乎想不干了。 杰克一步步教我,告诉我在演出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要我不光是看小鲸鱼或大象的动作和表演,还要随时注意他的动作,一定要算好时间,在他指挥小鲸鱼或大象做某一项表演的时候,为下一个表演做好准备。 小鲸鱼的表演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很简单。它们之所以容易讨好、受人喜欢,是因为,首先,小鲸鱼的确相当聪明,相当能体会到人的意思。二次大战期间,有不少美国飞行员都有过类似的经验,就是当他们掉下海之后,是这些小鲸鱼带领他们,甚至于推着、驮载着他们到最近的海岸。杰克说这绝对是真的。他说小鲸鱼真的有智能,也有它们的语言。他现在正在和一家海洋研究院合作,一起研究我们这个海洋马戏班的两条小鲸鱼在水下如何以声音传达信息和这些声音的意义。他指给我看池塘下面安装的录音设备。 我在这场表演中的工作相当轻松,先将两大桶鱼放在杰克指挥的时候所要站的两个不同的位置。桶里的大鱼小鱼是小鲸鱼完成某个动作之后的奖赏。其他的工作也一样简单,在小鲸鱼表演从水中捡起一顶大草帽之前将草帽丢到池塘的某个地方(当然要丢的准)。捡救生圈的表演也是一样。另外,在它们要表演跳高、穿铁环、穿火圈之前,我要将架在池塘边上的铁杆和铁环铁圈推到水池上方。除了这些之外,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把戏,但那些都不需要我做任何事。然后等全部节目表演完毕,我再把所有道具收起来,如此而已。唯一需要记住的是,步骤绝对不能乱,因为杰克是以一个固定程序来训练这两条各个都足有七英尺长的小鲸鱼的。 大象表演基本上也是跟着一套既定的步骤,只不过奖赏它的不是大鱼小鱼,而是杰克事先装在口袋里的花生。大象从后台出来先弯一下腿,等于是鞠躬,然后再分别以三只脚、两只脚,最后以一只脚站立。接着它就走上我已经放好在台中央两侧、直径大约只有两个半英尺、高不到两英尺的圆形木台。大象于是就先后在这一左一右两个小木台上重复它刚才在平地上以四、三、二、一只脚站立的技术。以它一吨半重的体积,当然不容易,可是我却没有任何奢侈替它担心,因为这个时候我要守在大象背后不能太远的地方,因为下一件工作有时间性,一定要在几秒钟之内完成,否则不是命没有了,就是手臂没有了。这个动作是我演出的高潮。 我要在大象刚走下那个圆形木台的时候,立刻将搁置在台左架子上那根钢条,那根我第一次见到杰克时他要我提着走舞台半圈的十五英尺长、一百磅重的工字形钢条,提起来,横架于大象在上面刚表演完毕的两个圆形木台之上。大象这时连头也不回,就一屁股坐在这根钢条的正中间,面向着观众,跷起两条前腿,象鼻朝天地大吼一声。我之所以怕,很简单,是因为这是所有需要我卖力气的工作之中唯一有生命危险的举动。想想看,大象从木台上下来,就算它的动作慢,也用不了十秒钟就可以走到两个木台的中间位置。它被训练的只知道这个时候它应该坐下,至于后面有没有个东西给它坐完全不是它的责任。这个责任是我的,我需要在短短十秒钟之内,两手以相隔大约三英尺的距离,抓住钢条的中间部分,提起来,从台左提到台中央,再将它横架在两个木台之上。再想想看,如果我没有来得及架上去,大象已经朝后面坐了下来,那它坐的不是钢条,坐的是我血肉之身。而且就算我及时将钢条架上去了,但没有来得及将两手抽回......压死了固然不是滋味,手臂给压扁了也不见得好多少。每次上台,这是我最紧张的十秒钟,不是怯场的紧张,而是怕死的紧张。这个完了之后,虽然大象还有更精彩的压轴戏,可是对我来说,这都是反高潮了。 杰克不止一次告诉我他非常欣赏我的动作和我身体各部分的协调。这大概是为什么在暑假快结束的一个下午,所有表演因为下雨而全部取消,我们师徒二人在他那小办公室喝咖啡,感叹太平洋乐园不久就要给拆除的时候,他突然问我有没有兴趣考虑走职业骑师的路。他说他立刻就可以开始教我,他正在训练几匹纯种赛马,再等我高中一毕业就全时投入练习。经过三个多月的观察,尤其是看我提钢条,他觉得我的臂力、腰力和腿力都应该不错,差不多五英尺十的身高和尤其是才一百二十来磅的体重对做骑师来说更有利,但是要快。他说在还算年轻的时候不及时发挥我这个潜力实在太可惜,我有成为一个一流职业赛马骑师的可能。 短短几分钟的谈话,我在心跳加速到火一般的兴奋,然后就如同让窗外的大雨给一下子浇灭了一样,心中突然感到一阵无比的寒冷和凄凉。当我告诉杰克我已经念了好几年的研究院,已经二十七,而不是十六岁的时候,我才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自己老了。我不敢说我从杰克的面部表情上觉察出他是惊讶还是失望,因为他只是用他那一双浅蓝色眼睛盯住我,过了半天才轻轻地吐出一句话,“i''ll be damned.”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大象将我两个手臂压碎了。 1986 酒戒 在台湾的时候,我基本上是喝金门高粱或台湾啤酒和生啤酒,非常偶尔才有可能喝点外国酒,主要是威士忌或白兰地。至于清酒、米酒、红露、五加皮以及各式各样的药酒,我完全没有胃口。 这是二十五年以前到目前为止我的前半生的喝酒习惯和兴趣。自从到了美国以后,我就完全改为喝外国酒,主要是威士忌,偶尔一点白兰地或啤酒。至于其他成百上千种鸡尾酒,不是说它不好喝,而是我喜欢简单直接的酒,以不改变酒的味道为原则。所以如果我不是直喝(straight)我的威士忌的话,我也只是加一些冰块、一点水而已,只是起一点冲淡的作用。 而法国红酒和白酒,我始终没有真正进入情况,只有在有相当好的外国菜的陪衬之下,经过懂得的人的介绍,我才能真正地享受。 我还是喜欢威士忌,但来美国以后开始认真地喝,也经过了好几个阶段。做学生的时候,以美国威士忌(bourbon whiskey)为主,因为只需要苏格兰威士忌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价钱即可买到一瓶蛮好的。爱尔兰威士忌还可以,但很少喝加拿大威士忌,味道比较冲。 开始打工做事了之后,口袋里比学生时代多了那么几块零钱,才喝起了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ey,也有人音译为“苏考赤”)。我当时并不知道,且连大部分喝“苏考赤”的老美也不知道,我们通常喝的(johnnie walker,chivas regal,dewar''s,cutty sark,white horse……)都是所谓的“杂种”苏考赤(blended scotch)。这些名牌苏考赤都是用好几个“纯种”(pure malt),再混上不少其他的“杂种”配制出来的。 称这两种苏考赤为“杂种”和“纯种”绝不含任何贬的意思。刚好相反,我是从科学角度来翻译这两个名词。最早期的苏考赤都是只用大麦(先发酵,再蒸馏)来制作,因而英文称之为pure malt,或single malt whiskey,也就是说,“纯种”威士忌。过了很久才有人想到用不同酒厂的“纯种”,加上其他各式各样的“杂种”(粮食,如玉米、小麦、黑麦)酒配制而成,因而英文称之为blended scotch whiskey。“纯”与“杂”只表示“一种粮”和“杂种粮”而已,而不是在褒和贬。不过有一点要知道,“杂种苏考赤”的商会多年来一直在阻碍“纯种苏考赤”销往美国,直到好像70年代。这就是为什么“纯种”是近十几年来最引人(当然指苏考赤爱好者)注意的苏考赤。 这也正是我目前的阶段,只不过我并没有完全抛弃我的“杂种”。它还是比较便宜,虽然只便宜大约四分之一左右,可是对常常喝的人来说,还是可以少支出一点。不过我家里经常总会有一两瓶“纯种”(glenlivet,glenfiddich……),为知音,为远方来的友朋,为自己的心情,为春分,为初雪…… 我的酒龄只比我小十几岁。除了年轻的时候为了酒而出过丑、失过态、丢过脸之外,我多年来早已告别“滥饮”。“滥饮”是任何爱酒的人很难逃过的洗礼。如果非要经过不可的话,那就跟失恋一样,越早越好,越快过去越好。这一关过不了,或拖得不久,很容易变成酒鬼。当然,就算你过了,也不见得你就能够成为酒仙。问题就在这里,你听我说,你可以自贬为酒鬼,但任何人都无法自封为酒仙。酒仙是修来的,只不过,就我所知,太多太多的酒友,在还没有想到修成酒仙的时候,已经变成酒鬼了。我非鬼非仙,不过,让我在此扮演一次菩萨,就算我不能助你修成酒仙,但至少也许可以使你不必沦为酒鬼。 酒鬼是现实写照,酒仙是浪漫幻想。既然讲酒戒,就只有从现实开始。现实是,酒是一种麻醉品,也许它不是鸦片,但它也绝不是鸡蛋。何况就连鸡蛋(去问问四十岁以上的人看看),吃多了都对身体有害。 美国一般用“血液酒精”(blood alcohol)来测量人醉酒的程度。所谓的“血液酒精”,是指人体血液之中的酒精百分比。就美国各州公路警察逮捕酒醉驾车来说,酒醉的标准是0.1%,或千分之一。这就是说,每千单位血液之中有一单位的酒精的话,无论你身高体重如何,也不管你多久前喝了多少,才在当时出现这个血液酒精百分比,就请你立刻坐牢,至少一夜,事后的惩罚虽因州而异,但绝不会轻。就醉酒标准而言,这千分之一的规定相当精确。问题是,在你喝酒的时候,你怎么知道几杯下肚之后才使血液酒精高到这个程度?另外,要停喝之后多久,身体才会排泄掉所有酒精而使你完全清醒?最后,有没有一个所谓之“高潮”(high),也就是说,在没有醉之前的一个最过瘾快乐舒畅的时刻? 让我先澄清一个引起不少误会的概念。不少人以为烈酒(如威士忌或白干)要比红白葡萄酒(或清酒)和啤酒更容易醉人。一般来说,除了因各人体质不同而会有少许差别之外,任何酒喝多了(喝到血液酒精千分之一的程度)都会醉。使你醉的不是高粱酒的高粱、葡萄酒的葡萄,而是这些酒中间的酒精。就这么简单。 为了方便起见,我用三种不同的外国酒来举例。一种是烈酒(liquor),如威士忌、白兰地(中国的白干,从山西汾酒到金门高粱,则较烈一点);一种是葡萄酒(wine),如法国的红酒、白酒,中国和日本的清酒(中国的黄酒如绍兴则相当于西方的“加强葡萄酒”[fortified wine],酒精强度介乎烈酒和葡萄酒之间);一种是啤酒,中外几乎一样。 三种酒的酒精成分虽然不一样,可是普通一杯威士忌(shot,看你去哪个酒吧,大约1英两至1.5英两,在此我们不妨用平均数1.25英两[相当于35.4克]作标准)的酒精含量相当于普通一杯4英两(约为113克)的任何葡萄酒,也相当于任何12英两(约为340克)装的啤酒。这种比较的意思是说,你喝一杯威士忌,加不加冰块都无所谓,从身体所吸收的酒精来说,与喝一杯4英两葡萄酒和一罐12英两啤酒一样。 一般而言,我们的身体重量是一个决定因素。虽然我也碰过比我还瘦的人比我还能喝,比我胖的人并不见得都比我能喝,但是总的来说,体重高的人比体重低的人,至少在时间上,能晚醉一会儿,如果目的是酒醉的话。换个方式来说,以同等速度喝同量的任何酒,身体重的人可以持久一点。至于那些有特异功能的、天生异禀的、内功出神入化的,如果在传闻和武侠小说之外真有他们,则不在此限(万一碰到这种人,也千万别和他们比酒)。 让我再用三种不同体重的人来做个比较:120英磅(约为54公斤),150英磅(约68公斤),180英磅(约81公斤)。用这三个体重做基准,你大致可以找到你醉酒的时间和杯数。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杯”,指一杯1.25英两威士忌,或一杯4英两红白葡萄酒,或一杯12英两啤酒。还有,以千分之一血液酒精作为酒醉的标准。 120英磅:一小时只喝一杯,你六小时内不会醉;一小时喝两杯,你两个半小时一定醉。 150英磅:一小时只喝一杯,你七小时内不会醉;一小时喝两杯,你三小时一定醉。 180英磅:一小时只喝一杯,你十小时内不会醉(不过你会困);一小时喝两杯,你四小时一定醉。 这当然是指一般人,而且这当中绝对有不少例外。一个是,如果还记得酒是麻醉品的话,那人体会慢慢适应(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常喝酒的人在这方面比不常喝酒的人占点便宜。酒量是可以练的,但也只能练到某一个程度而已。同时,这是你的身体在付出代价,而且代价不低。好,不管怎样,考虑到这一切之后,你大概可以计算出我前面提到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了,至少你可以知道,以哪种速度喝酒,你还可以不出丑失态,说一些你清醒之后懊悔的话。 至于第二个问题,要多久才能排掉体内的酒精,才完全清醒? 酒一入胃,你就完全无能为力了。人工呕吐太丢脸,何况在赌酒逞能的时候,这等于是在作弊。只有靠陪酒过日子的人有资格这么做。无论如何,要多久才完全清醒,医学上肯定有更精确的计算方法。不过,照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假设喝酒有那么一个难于捕捉的“高潮”,那个没有醉但快乐舒畅无比的时刻,那么从这个时刻算起,你完全清醒所需的时间,要比你从开始喝到抵达这个高潮的时间稍微久一点。 我用高潮做界线是因为,很简单,如果以酒醉为标准的话,你只有睡一夜才醒得过来,那就没有意义了,更没有意思了。所以,最后一个问题是,如何抵达高潮? 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因为这个高潮不像,比如说,那个高潮,那么容易下定义。用最简单的方法来衡量,如果我们接受(而我接受)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美国的法定酒醉标准,那一般人喝酒的高潮是抵达这个界线所需时间的一半。让我再用上面用过的三个不同体重来举例。这虽然只是一个大概,但也差不多可以作为你饮酒的灯塔……好,喝酒的最终目的,喝酒的人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高潮: 120英磅:两小时三杯(我是说到此为止,而不是两小时三杯、四小时六杯……四小时六杯你非醉不可),或四小时四杯(到此为止)。 150英磅:一小时三杯(到此为止),或三小时四杯(到此为止),或五小时六杯(到此为止)。 180英磅:一小时三杯半(到此为止),或两小时四杯(到此为止),或三小时五杯(到此为止),或五小时六杯半(到此为止)。 这是喝酒的一个理想境界。它没有另外那个高潮那么石破天惊、天摇地动。有的时候过了你可能都不知道。而且就算知道了、感觉到了,你也只不过经历一个有限期间的享受。一旦抵达了这个巅峰,假设你不再继续喝下去(而又有几个人真能守得住?),你大概可以过上一个小时左右的瘾,然后就慢慢清醒。问题是,清醒的过程比抵达高潮要久一点,而伤感情的是,清醒的过程没有抵达的过程那么令人舒畅。前者情绪上升,后者情绪下降。而且,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就算你三个小时抵达了高潮,而且不再继续喝,那你很可能在之后两个小时就感到完全清醒。但事实上,你并没有,这个清醒感觉是假的,至少开车绝对还会受其影响。一点不错,喝酒容易消酒难。 我想正是因为消酒难才会有人不醉不归。因为酒在体内消失的过程中反而使你更烦、更闷(借酒绝对消不了任何愁),于是你就再来一杯,希望能再回到慢慢进入高潮过程中的那种舒畅感觉。但问题是,这个高潮一去不返。你永远无法再回到从前。除非你在真的完全清醒之后从头来过。那多麻烦!于是你就又来一杯……是高潮过后这一杯又一杯,最终送你进入醉乡。长远下去,还使你的肝硬化。 没有喝酒的时候,什么道理都明白,都可以说清楚。可是除了酒仙之外,有几个人在享受高潮的时候还把持得住?酒是麻醉品,而麻醉的又刚好是支配理智的大脑神经。这真是人生享乐的莫大矛盾、莫大讽刺、莫大不公平。就在你喝酒喝得最快乐舒畅的时候,也正是你的大脑神经被麻醉到不那么理智的时候,而今天的科学饮酒行为守则(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法定酒醉标准!)却规定你就在此时此刻停止喝酒。 所以,酒戒归酒戒,还是随你便吧!人生一场,人生几何,为知音,为远方来的友朋,为自己的心情,为春分,为初雪,为任何你要为的……什么?瓶子空了?好!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1987 讣闻 自从我大约十八年前由洛杉矶搬到纽约,开始定期(每天)看《纽约时报》以来,我逐渐不知不觉地有了一个可以告人,但从未告人之密。我每天必看它当天的讣闻。 我已经发现了好一阵了,就是,不止我一个人有此一很少告人之密。纽约有一大堆每天必看讣闻的人。我最近又在一篇文章里读到,《纽约时报》讣闻版编辑说,以前人们是在年纪大了之后才开始看讣闻版,现在,他发现许多年轻人也在看。 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80年代出现了艾滋病,使上了讣闻版的大小名人的年纪,从以前的七十、八十、九十几,可以突然下降到四十、三十几。之所以难得有二十几岁的人上讣闻版,只不过是因为难得有二十几岁的人,不管其死因为何,有足够的成就或声誉,使他的死亡消息值得在《纽约时报》上占哪怕只是一个两英寸栏的篇幅。例如,今年11月初有这样一则讣闻,标题是:“蒂莫西·巴万德拉(timoci bavadra),五十五岁,斐济前总理。”讣闻说他因癌病去世,1987年任斐济国总理,一个月后因军事政变而下台……只有一段,不到八十字,两英寸栏。这是我的意思,就连一国总理,哪怕只做了一个月,也只不过配给到两英寸栏的篇幅,那二十几岁的人,除非当事人是娱乐或运动明星,或神童棋王,否则就很难在讣闻版上竞争了。 《纽约时报》2012年10月19日,左上图为70年代情色片“艾曼妞”女主角 当然,我这里谈的是所谓的“社论性”(editorial)讣闻,指报纸认为有值得一提的死亡报道。另外当然还有谁都可以出钱刊登的“死亡通告”(或讣告,至少四行,大约60美元,额外的每行另外算钱),只不过报纸要有确实的死亡证据,例如死亡证书、殡仪馆或教堂等地的丧礼通知等才肯登。这一方面是负责,另一方面是防止有人搞恶作剧,还怕被告。 不过,就算“社论性讣闻”,也分大小两种。《纽约时报》每天一页的讣闻版,除了自费的告丧通知之外(三十至六十则不等),其他都是“社论性讣闻”。报道斐济前总理去世的同一天,另外还有七则。这七名死者之中,我只知道一人,就是当年(1966年)越战期间以“绿色贝雷帽之歌”(bad of the green berets)闻名全美、并引起当时反战分子反感的巴利·沙德勒(barry sadler):他近年来在危地马拉训练尼加拉瓜反抗军,头部中弹,死于美国,年四十九,留有一妻二子一女。其他六名死者,想来各有各的成就,但是除了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行同业等人之外,大概没有几个其他人会注意到他们的死,更不要说为他们的死而悲痛(我这里绝没有对死者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尽管他们都上了“社论性讣闻”版,尽管一人是五十八岁的投资银行家,一人是七十七岁的心理学家,一人是七十五岁的医学院教授,一人是四十九岁的药品公司主管,一人是三十九岁的护士兼律师,一人是七十岁的爱尔兰文学评论家。 不论他们在讣闻版上得到的篇幅是两英寸栏,还是六英寸栏,有没有照片,显然讣闻版编辑认为他们各自一生事业成就或贡献,足以占据这宝贵的两英寸栏,但这些仍然算是“小”讣闻。只有从《纽约时报》头版(国际国内大事)刊起的讣闻才有资格被称为“大”讣闻(这大小之分是我的说法,报纸自有它们的标准)。最近只有一人有此荣誉和资格(11月6日):“弗拉基米尔·霍罗威兹(dimir horowitz),八十六岁,钢琴大师,故世。”在头版左下角占了三个六英寸栏加半身照之后,下转到第三部分的整整一页,同时还有七张照片。这七张照片之中,除了生活的、家庭的(其夫人为托斯卡尼尼之女)、年轻时代的、演奏的、谢幕的之外,还有一张是他在世界各地演出时永远使用的那架钢琴,正从他曼哈顿家的楼上被吊着搬运出来的照片。只有这样的大师才能享有如此大的“社论性讣闻”的待遇。霍罗威兹晚年的阅报习惯是,每天早上首先看讣闻版。他对朋友说,如果当天讣闻版上见不到他的名字,他这一天就很快乐。由此又可证明,看讣闻的有各式各样的人,而各式各样的人又有各式各样的目的。 当然,这类大师或大人物(如尼克松、基辛格或邓小平)的“讣闻”早都已经写好,存放在《纽约时报》的讣闻数据库,只等他们某年某月某日咽下最后一口气(死最民主,死也最绝对),再加上几段最新情况罢了。 如果说新闻是历史的初稿,那讣闻可以算是尚未盖棺的论定。大讣闻不谈,日后多半自有无数传记论著另外介绍分析研究,但小讣闻的当事人则,不是说绝对没有,而是很少有机会成为一部传记或论著的主角。前面提到的那位越战美军沙德勒,很可能有人为他作传,但是,不论他一生是多么传奇,他那讣闻的标题,即盖棺前的论定,却是“巴利·沙德勒,四十九岁,民谣乐手,故世”。打了一辈子仗的沙德勒,给今天比较年轻的讣闻读者留下的最后印象却是:60年代的一位歌星死了。 我的意思是说,因为大部分哪怕是上了《纽约时报》讣闻版的人,多半也只有此则讣闻作为他一生的总结,那这尚未盖棺的论定就很突出了。想想看,关于蒂莫西·巴万德拉的小标题只是“斐济前总理”,那“某某某,四十九岁,药品公司主管”的标题,的确显得和死一样的冷酷。但反过来说,就算有关斐济前总理的讣闻,除了提到他干了一个月的总理就给军事政变赶下台之外,还介绍了他幼年生活、教育背景、成长过程、奋斗经验、家庭状况、社会贡献、品行为人、喜怒哀乐——这才可怕,有谁在乎吗?斐济到底在哪里? 我觉得这是定期看讣闻的人的一种自然而又矛盾的反应。所以,除非一则讣闻无论在哪一方面和你能够扯上一点点关系(亲朋好友理所当然,我指的是不相识但却例如同校同届同行同业同年同病……),你会经历一种所谓的“认识的震惊”之外,绝大部分的讣闻,我们只能站在远远的地方看。这样比较保险,因为,尽管是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我们毕竟仍然是在偷看一个否则永远无从得知的陌生人的一生,哪怕这一生只容纳在一个六英寸栏里。 冷酷吗?我想不是。不错,我从未见过任何人为一个陌生人的讣闻流泪,但他并不比那则讣闻,或这个世界,更冷酷。 1989 一个美国现象 虽然说只要是人,就有这个基本经验,可是却是美国最先把人类此一共同经验中的一段,变成为一个现象。 我们都是从我们母亲肚子(好,子宫)里生出来的;我们吃奶、断奶、爬、坐、站、走、跑;我们上学、长青春痘;我们念书、打工、做事;我们成家、生子、立业……最后是谁也免不了的一死。大同小异,我们的祖先如此,我们如此,我们的后代也如此。不去作任何价值判断的话,这就是所谓的人生一世。 但是这个人生一世有那么一段期间是所谓的“尴尬”期间——青春期。这不是问题,至少不是我要谈的问题。我要说的,是美国在20世纪下半叶,把这个人生阶段的男孩女孩,不但推上了社会舞台而变成了一个人口组群,而且变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集团,同时还为英语制定了一个特定名词——teenagers。 中文始终没有一个恰当的相对名词。“青少年”是传统的说法,没有错,只是不够精确。所谓之“妙龄”是在形容,而且更不精确。不论生理上青春期是从几岁开始,英文teenagers明确地指“十三”(thirteen)到“十九”(neen)岁的男孩女孩。 虽然teenagers这个英文字战前即存在,但是作为一个特定名词来普遍使用,却是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为了方便起见,我这里用“三九少年”来表示,来指英文teenagers所指的十三到十九岁的少男少女。好,它之所以到了50年代才在美国流行,成为一个美国现象,如果允许我用大字眼来说的话,很简单,自由、民主、开放、富裕。 直到二次大战,美国或西方社会在童年和成年之间,在一般观念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中间地带。“青春期”基本上是一个生理名词,指发育的一个必然过程而已,不带有任何社会意义。说实话,即使在西方国家,战前的规律是,绝大部分人家的子女,一旦念完小学或初中(十五岁左右),都几乎立刻开始工作赚钱,因而被视为“成人”。而如果不是法定成人的话,也至少被普遍看做是“成人”。因为哪怕还是小孩儿,一旦开始工作,就有了收入,就贴补家用,就有了责任。只有至少中上阶层家庭才享有让子女继续就学,甚至于上大学的奢侈,而使他们在步入“成年”之前享有更久的缓冲时期。 是富裕社会的普及教育根本改变了美国青少年的生活周期。想想看,只不过20世纪初,十四岁到十七岁的青少年,只有13%就学;而到50年代初,这个比例已经增加到75%左右;再到60年代中,可以说几乎全部(95%以上)就学,而其中过半数上大学。“成年”于是就这样给推到二十岁以后。 所以,就算在自由、民主、开放的基础上,社会不富裕也仍然不会出现“三九少年”这个集团,人们也不会确认“三九少年”为一个单独的、个别的实体。而“三九少年”之所以得到社会确认,很简单,他们有钱了。 他们有人是家里给的零用钱,而这零用钱在60年代初的一般规矩是一天1美元,相当于今天至少5美元。除此之外,他们多半都有机会打零工,或周末工。这表示什么?这表示他们多数吃在家里、住在家里、基本开支全由家里负担,而自己又无家累,所赚所得全花在自己身上。突然之间,“三九少年”变成了社会上重要的消费者。好,也许不是那么突然,总之,到60年代初,不考虑父母花在初高中子女身上的钱,“三九少年”自己的消费额是令人震惊的每年120亿美元。而这些钱不是用来买房子买家具,而是去买时装、化妆品、唱片、汽车…… 这个美国“三九少年”现象虽然在50年代中开始成形,但是在50年代下半叶,几个连续发生的事件加强、巩固、扩大了“三九少年”的声势和地位:好莱坞关于“三九少年”和青少年帮派的电影(詹姆斯·迪恩,马龙·白兰度等等),摇滚乐,和1946年出生的第一批战后婴儿(baby boomers),他们于1959年刚好满十三岁,“三九少年”的第一年。“三九少年”一词从此在美国文化上刻上了它的大名。与此同时,“代沟”(generation gap)一词也因而诞生。 “三九少年”不但在马龙·白兰度和狄恩身上发现了自己,更在摇滚乐中发现了自己,同时还随着它跳,随着它爱,还有后来的随着它抗议和示威。“三九少年”有了属于自己的音乐。 但是真正把“三九少年”变成社会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的是战后婴儿的加入。你知道他们当时的力量有多大吗? 战后十五年之间,“三九少年”的数目,从一千万增加到一千五百万;再到1970年,又增加到两千万。他们的购买力:所有冷饮的55%;所有电影票的53%;所有唱片的43%。他们每年平均花在唱片上是1亿美元,五分之一有自己的汽车。 此外,以“三九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快餐店,业务每年增长五分之一。60年代中的一百股“麦当劳”值2250美元,而到1972年,已经涨到不可思议的141000美元。“肯德基炸鸡”从1964年的400家增加到1971年的3317家。“三九少年”不但去光顾,而且同时也靠在那里打工服务赚钱。 此外,仅占总人口11%的“三九少女”,却购买了化妆品总销售量的20%——光是口红,就是1200万一年。60年代初,越战之前的一项调查发现,三分之一的“三九少年”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青春痘。 到了50年代末,已经成了气候、变成一大势力的“三九少年”完全知道他们要什么。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做他们要做的,听他们要听的,去他们要去的,吃他们要吃的,穿他们要穿的,玩他们要玩的,也就是说,远离父母家长社会的干扰和控制。 这就是为什么只有一个自由、民主、开放的社会,还要有钱,才有可能形成“三九少年”这种集团。专制社会免谈。第一它专制,谁也别想独立生活;第二它没钱,就连比较富裕的家长式社会也不太可能。很简单,“三九少年”第一个要摆脱的正是这个家长式权威。而在战后美国,他们成功了,甚至于改写了美国现代史。 50年代中的头一批“三九少年”今年都应该五十上下了。就连1946年出生的第一批战后婴儿,今年都四十三四了。这些人是今天美国社会的中坚分子,同时也多半是今天的“三九少年”的父母家长。所以,我想,当他们发现今天的“三九少年”每年在衣装上花费110亿美元、美容上花费60亿美元,“三九少女”二十岁以前花在化妆品上的钱,超过她们以后一辈子的化妆费的总和,那就不应该有什么抱怨了。 同时,如果再想到今天“三九少年”之中的三分之一也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青春痘的话,做父母的简直要发出会心的微笑了。 1990 又一个美国现象 虽然说只要是国家,就有这个基本需要,可是却是美国,因其独特的历史、政治、社会、文化背景,才把一个国家的一个基本需要,或其中一个单元,变成一个独特的美国现象。 我指的这个基本需要是它的国防部队。如果你考虑到连一个只有一百来万人口的国家,都有一支几百几千,甚至于几万来人的武装部队来捍卫其疆土(有多大效率暂且不管,总之它会有),那美国,超级大国美国,世界第一强国美国,当然有一支绝不会输于任何国家的国防部队了。尽管自19世纪初以来,除了当年的日本(好,日本军国主义者),不知天高地厚,偷袭了一次珍珠港之外,从来没有遭受过任何外国军事侵略。 美国的国防(兼治安)部队的通用名称是national guard,中文一般译为“国民警卫队”。其实,这样译法未免太小看美国国防军的力量了。国民警卫队?连英国的the guards都是“皇家禁卫军”,堂堂美国的这支国防部队,光是它的陆军,就是其国防地面部队的最大组成部分,是其战斗部队兵力的一半(其正规部队占另一半的大部分,余下的是陆军后备),而其国防空军负责四分之三的日常拦截任务(如果它是独立的空军部队,那它是世界第五大的空军)等等,怎么变成了“国民警卫队”了?它毕竟不是防小偷,看守大厦、工厂,维持城镇交通秩序和治安的警察! 第七军械库正门,曼哈顿公园大道 第七军械库后门,曼哈顿列克星敦大道 不管怎样,就让我沿用大家惯用的“国民警卫队”吧。不管怎样,它的历史比美国的历史还要久。说实话,“警卫队”倒是很恰当地说明这支部队在美国独立前,在荷兰和英国殖民时期的情况。 要追溯它的前身的话,可以一直追到1636年。是当时的商人、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出人出钱出力组织起来的,一点不错,一支志愿警卫队,来保护他们免受印第安人的袭击。换句话说,他们是当时的民兵,但是因为他们非但自愿,而且自给自足,所以参加的人多半是地方上的特权阶级,至少你要有钱到自己买得起枪,买得起马,有空操练打靶。美国国民警卫队的这个特权性质,至少在主管一级,一直延续到二次大战。 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组织民兵来执行立法、镇压动乱、击退侵略。可是国会,大概认为无此需要,一直没有采取行动。到19世纪初,各州才将有两百年传统的民兵组织起来;而直到20世纪初,国民警卫队才正式成为联邦部队的一支。空军警卫队直到1947年才建立。因为有这样一个历史渊源,国民警卫队就有了一个独特的双重性质。战争时期,它是正规军的一部分(去年美国侵略巴拿马的部队主力之一就是国民警卫队);但在和平时期,它由州政府管辖,如果该州发生任何严重事件,例如大规模暴动、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年庞大的反越战示威等,而如果当地警察无法维持秩序,则可由州长下令动员该州国民警卫队来负责保安工作,控制局面。 美国宪法只说“民兵”(militia),没有说“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这个英文名称直到1824年才出现。但在我讲它怎么出现这个故事之前,让我先拐一个必要的小弯。 今天,在全美及其属地的两千多个大城小镇,驻扎着四千多个不同兵力(师、团、营、连)、不同兵种(步兵、装甲、导弹、通讯……)的陆军国民警卫队。我想各地自有各地自己的名师、名团,也就是说,有光荣作战或其他传统的部队。但就整个国民警卫队来说,一个最有名的是总部设在纽约曼哈顿公园大道和67街的国民警卫队“第七团”。 第七团是纽约一些地方名流在1806年,为了应付当时英国提出的要求,即在美国船只上搜查英国逃兵而组织起来的。它虽然参加1812年战争的一些战役,但并不出色。可是到了1824年,它却出了一次大风头,并且给美国一直被称为“民兵”的民间部队,取了一个响亮大名——national guard。 因理想(和反英)而参加美国独立战争,华盛顿之友,而且官拜美国陆军少将师长的法国贵族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fayette),于美国建国之后回到法国,参与政治,并在大革命期间攻破巴士底监狱的次日,奉命统率刚组成的法国“国民自卫军”(garde nationale)。他于1824年访美,而美国指派纽约州民兵第七团担任护卫。第七团因为拉法耶特侯爵是法国“国民自卫军”的总司令,于是就借此机会自称他们是美国的garde nationale,即national guard。结果一炮而红。从此,美国各地的民兵也都如此称呼自己。就这样,“国民警卫队”自此取代了“民兵”,而成为民兵的一个非正式的正式名称。 这一切我想都蛮有意思,具有双重性质的国民警卫队也蛮独特,但还不足以构成为一个美国现象。 民兵也罢,国民警卫队也罢,既然是武装部队,哪怕是志愿部队,哪怕志愿兵的兵役期间(在今天)只不过是每月一个周末操练,外加每年两个星期野外演习,也总要有个场地才行。村镇的警卫队不愁没有空旷的草地操场,来练每个二等兵都必须经过的洗礼,一、二、三,齐步走。但就纽约市来说,自19世纪初以来,人越来越多,房子越来越挤,这里的警卫队有时都不得不租场地来出操。 69团军械库正门,曼哈顿 69团军械库。列克星敦大道,曼哈顿 69团军械库前纪念碑。1913年在此举办的“军械库展”将欧洲现代艺术介绍到纽约,曼哈顿 南北战争之后,第七团因为以前的团总部和操场不够用(也不够结实,室内无法出操,但别问我为什么必须在室内操演),才说服纽约市捐出坐落在公园大道与66和67街之间的一块土地。这个所在是当时所谓的“丝袜区”(silk stocking district),就是说,有权有钱有势的人的地区,也就是说,第七团官兵的地盘。 第七团邀请了自己的一位成员,名建筑师克林顿(charles w. clinton)来设计。这幢于1880年落成的第七团总部就是今天曼哈顿这座建筑物,“第七团军械库”(seventh regiment armory)。 因为这是一个独特的美国现象,所以连一个普通名词armory(军械库、武器库、兵工厂……)一旦用在国民警卫队身上,就有了不同的意思。 第七团军械库(或任何师团军械库)当然有各式各样的武器,但基本上它是团总部和操演场。它的外形和布局像是一个大堡垒,但因其建筑设计取自19世纪的火车站,并使用当时先进的工程技术,才可能在一个屋顶之下容纳着两座独立的建筑物:一座四层行政大楼(团总部),一个两层高、两百比三百英尺的大空间(操演场)和观众台。 从第七团军械库于1880年落成到一次大战前夕,纽约市一共建造了将近三十个军械库。难以想象的是,这笔庞大的投资多半来自民间。比如说,第七团军械库就是私有财产,今天还是。问题于是很自然地出现了,为什么当年民间社会人士肯出这么多钱来建造一个个不从事生产,因而也赚取不到收入的军械库? 用心简单,用心良苦。以“丝袜区”为代表人物的纽约(或美国)中上和上层阶级人士,在看到19世纪下半叶各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动乱后,感到万分恐惧。想想看,什么石油大王、钢铁大王、铁路大王等等财阀,都是那个时代形成的。贫富之不均,悬殊之大,在美国史无前例。而这也正是美国工会运动迅速成长的时候,罢工不断,流血不断,再加上一波又一波数以百万计的东欧和南欧贫苦移民和难民,这些特权阶级真怕罢工走向动乱,动乱走向革命。他们想出来的答案之一就是建造军械库,驻扎民兵,紧急时刻可以平乱,同时又可以作为一个法律秩序的象征,明白地暗示新移民:你们可以来,但可别乱来。 第七团军械库外形也许像座堡垒,也表达了它所要表达的戒备、力量和权威,但是考虑到民兵的传统,尤其考虑到纽约州国民警卫队第七团当年的背景,那就不难想象第七团军械库的团总部的设计,可不是一般的步兵营房。第七团总部是上流社会的名建筑师、名室内设计、名艺术家,来为与他们在同一社交圈来往的特权官兵设计的,一切以上流社会的所谓“男人俱乐部”为典范。因为他们都是“军官和绅士”(officer and gentleman),所以即使在服役,他们的社交生活还是下午茶、星期六夜舞会、马球、慈善宴会……而又因为每个国民警卫队都在设法吸引与自己成员身份相称、至少要有同样的价值观念的人士加入,那就更不难想象第七团在照顾服役队员的生活、起居、食宿方面的种种奢侈,简直是必要的了。 这一切到了国会通过1916年的“国防法案”,正式将国民警卫队并入联邦部队,才开始改变。首先,军械库建得少了,只有经济大恐慌的30年代,政府大力投资为失业人士安排工作,才又建了一些,可是再也不可能如此豪华了。今天,不少军械库因其独特的建筑结构,经常为地方活动提供场地,举办田径赛、慈善宴会、义卖展览,做临时影棚等等。 因为经常有这些活动,我才有机会去了曼哈顿的两个军械库。一个是西14街的“42师军械库”(麦帅曾任师长),一个就是第七团军械库,都是去看古董展(但从未买过,好的太贵,不好的也不便宜)。另一个著名的是列克星敦大道和26街的“69团军械库”,我没有进去过,但它之享有大名是因为1913年在这里举办的所谓的“军械库展览”(armory show),才将已在欧洲兴起的现代艺术介绍到了美国。 虽然在,比如说,布鲁克林的某个军械库现在变成了无家可归人士的收容所,但这个美国现象仍有迹可寻。七团军械库仍无比时髦,从其对外开放的餐厅和酒吧仍可感受一些当年的味道。而如果你刚好碰上它正在举办什么慈善宴会的话,那你仍可看到大礼服、高级时装、珠光宝气的绅男仕女,以一个人1000美元的票价,为艾滋病人筹款。 1990 西装与便装 (一) 远在世界各地的大龙小龙开始模仿,或仿造什么电动玩具、电子配件、黑白彩电、整组计算机,或者是全盘西化的麦当劳、肯德基炸鸡之前,老早就有了一小批时髦人士,无论有没有出过洋,就已经首先抛弃了各自的民族传统服装,而开始——还记得这句曾经一度流行的名词吗?——“西装革履”起来。 一点不错,西装是非西方人士面向西方的第一道关,是事后一切模仿的老始祖。 西方服装之标准化、简化、现代化,是发动了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社会有了这个需要。就连独立之后的美国,尽管是第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但其当时的政治经济领袖,或上流社会的打扮,仍然属于欧洲贵族式的。甚至于到了南北战争前夕,南方大地主的千金小姐们,如果你还记得《乱世佳人》开始的几个镜头,没有老妈子在后面帮忙,费雯·丽所演的郝思嘉,连衣服都无法自己穿。 当然,差不多就在这段期间,美国也工业革命了。美国社会上的男人服装,才日趋简化,开始模仿已被英国标准化的“西装”,作为社会上可被接受的标准服装。换句话说,即“西装(领带)革履”。 到了本世纪初,这场工业革命在美国是如此之成功,不但超越了它的老师英国,还给我们带来了至少两个新名词:“白领职工”和“蓝领工人”……劳资的分界线就是他们的衣装打扮。一方是蓝色牛仔裤开领衬衫,另一方是西装上衣、白衬衫和领带。 20世纪初到二次大战前夕,像美国这样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在服装上仍有一大堆成文或不成文的严格规矩。没有西装上衣领带长裤皮鞋,不可涉足任何正式餐厅、娱乐或公共场所。妇女必定落地长裙,而绝不可能想象身穿长裤外出。就连蓝领工人同志礼拜天上教堂的时候,也必定西装领带。除了农牧场或边远地区,小孩子们仍不能穿牛仔或工人裤上学。也就是说,服装上仍不那么民主自由。传统风气,尽管这个传统的历史并不那么久,仍然相当浓厚。 可是美国究竟是美国,而且现在回头来看,也好像只能发生在美国。意思是说,在一个偶尔或偶然的情况之下,一人可以改写历史,或更改传统。 算它是虚岁六十吧!因为严格说来,根据我手边的资料,应该是整整五十九年前,即1935年8月6号,一位当时才二十五岁、负责收账的白领小职员,在纽约市七号马路时装中心一幢大楼等候电梯去收款的时候,发生的一次事件,为美国便装打开了一道门,也为美国人随便穿衣服创造了一个新时代。 据说纽约五十九年前的8月和今天一样,闷热、酷热。而我们这位无名英雄(当然他有名有姓,可是他扮演的却是真正无名英雄的角色),只是因为他只身穿一件长袖衬衫和一条领带,而没有穿西装上衣,而被开电梯的认为衣冠不整而拒绝他进入搭乘电梯。二人开始争吵,大楼经理叫了警察,小白领被捕。 谁也没有料到,几乎全纽约,至少大半白领人士,都站在这位无名英雄小白领这一边。报纸杂志封其为“人权捍卫者”,并称整个诉讼程序为一场“社会革命”。谁也没有料到西装革履的背后潜伏着如此深远的不满和愤怒。当然,这是美国,三天之后法院开庭审判的结果是,这位白领小职员完全有权利在如此闷热的酷夏纽约,不穿西装上衣,而只是一件衬衫和一条领带,去搭乘任何电梯,或进出任何场所。 可是美国便装时代并没有因为此一如此精彩的先例而流行。还有一阵,这要等到二次大战结束,先由50年代的年轻人开始,接着是60年代的各式各样的社会政治文化运动,才真正将美国便装的概念传遍各地。但仍然打不进,也影响不到根深蒂固的老体制,像什么银行、保险、工企业界等等。这些领域的阵脚,要到80年代中才开始有点动摇。 今天,这些传统的大企业,无论在其总部还是其他各大小办公楼,都在主动地鼓励其白领职工,至少每个星期有一天,而多半是在星期五,可身着便装上班,除非你有重要会议要开,或有重要客户要面谈。而这些大公司企业的说法是,身穿便装、开领长短衫、卡其裤等等,来办公室工作,会促进职工的生产力、创造力和活力!而没有人敢承认,身穿便装舒服,而穿舒服的衣装去工作,至少工作起来舒服一点。 不管怎样,将近六十年前开始画的一个圈子,到现在差不多快完结了。而再考虑到因为今天科技信息发展到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在家里的个人计算机前工作,那你穿什么或不穿什么根本不需要考虑了。真正需要考虑如何穿着,反而是你休闲期间外出玩乐的时候,那才真的需要你用心打扮。那才是真的麻烦! (二) 除了近代少数一些国家,为了非常表面而武断的原因之外,西装(business suit)是最容易被引进非西方社会的一件产品。不但容易,而且明显,而且自动自发。 原因可能不止一个,但最简单基本的是,无论你,例如在民国十几年,是否已经认识了解西方,或已经学会外语,一旦“西装革履”起来,你给人的印象必定是,如果不是赶时髦西化的话,也立刻和现代,至少和西方挂上了钩。 西装是20世纪西方以中产阶级为主的代表服装。你可以说是他们的制服。是这些人在交往日益密切的国际关系中,渗入到了非西方社会,与其当地对手人士打上交道。无论政治、外交、经济、贸易、社会、文化、军事等等,莫不如此。 看看当年袁世凯,甚至于孙中山的军装照片就清楚了。就算今天看来有点不伦不类,那也是经过西方洗礼之后的不伦不类。 在亚洲,这方面学得最早,也最彻底的是日本。远在19世纪明治维新前后,日本上层人士发现从中国再也没有什么可以模仿了的时候,即主动地去欧洲学习,除其他之外,如何穿衣、打扮、社交,一直到如何饮享下午茶,如何使用刀叉。尽管当时的大清帝国没有这个国策(连义和团都还没有上场),可是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少在有租界洋行的中国大城市,你只要看看老黑白照片和老黑白电影就会发现,不少风流才子、富商阔少、名流雅士、归国子弟,几乎一个个都西装革履起来,有的在特殊场合甚至于全身燕尾服。 但不论是日本还是中国,这些有心和有此需要的人要模仿的,基本上还是西方中产既成体制的西装,而非蓝领阶级的工人装,当然更不会是西方边缘族群,例如艺术家或影剧明星或流氓无产者的那种奇特反叛装扮了。而且就算有的话,也是极少数。这当然是因为,无论战前30年代和更早,还是战后50年代和以后,西方是中产者当道,那他们的西装也自然而然地成为最早的一个外销成功的产品了。 台湾上场得比较晚和慢。抗战胜利之前五十年它归属日本,但人民的地位又次于日本国民,因而很难从日本或中国的角度来看西装的问题。而50年代,台湾仍然相当封闭,经济还没有起飞,社会上还没有出现一批具有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产人士。西装是那个有什么穿什么的时代台湾社会上仍然相当引人注目的装扮。 而当时的中国大陆,自从50年代开始与西方中断了一切关系之后,更无法从这个角度来衡量。反正上下一致都是毛装,充其量是高干的上衣是毛料,或多了一两个口袋,但也只不过是如此而已。大陆方面的西装,要到80年代初才开始慢慢如履薄冰似的上场露面。而便装在此时此刻还只被当作是乱穿衣的后果,而非时装。我记得我1974年去北京,当我的叔叔看到我身上是一件连烫都不烫的印度棉衬衫和牛仔裤,年轻时代西装笔挺的他,在当时的情况之下,也只能坚持要我去买一件“的确良”(当时流行的一种国产人造纤维,不用烫,更无需布票)。是,大陆的西装到了80年代初才开始唱这场戏。记得吗?某某政治局常委身穿西装出席国宴在当时是件头条新闻——穿西装成为一种政治表态! 虽然美国在西装领域之外一直有一个反主流的服装传统,例如好莱坞或佛州度假胜地一些有闲有钱人士的各种便装和运动装,但是直到60年代初,西装仍是主流,而且本身基本上变化也不是太大。但是就算战后50年代的西装和20世纪初的西装有所不同,但仍不外是上衣、长裤、衬衫、领带。偶尔再多一件背心。也许翻领或领带宽了、窄了,也许流行了一阵单排纽、双排纽,或流行了一阵英式剪裁、美“常春藤式”、意大利式,或某种材料色调,但仍不外是传统的西装领带。纵的如此,横的也如此。例如说,一般西装和上流中上有钱有闲阶级的西装相比的话,大不了是在材料之好坏、手工之粗细、剪裁之优劣、价格之高低方面有一些差异。但总的来说,手做的和成批生产之间,在式样上已经没有多少分别了。对大部分不讲究穿着的男人来说,西装就是西装,不外是西装领带而已。 美国男人服装是在60年代中才真正有了一次“内乱外患”式的革命。内乱是美国自己的年轻一代和黑人抬头,他们的衣着也因而抬头;外患是与披头士同时发生的英国(西装的始作俑者)男装的突破,即所谓的“孔雀革命”(peacock revolution),穿着不光是为守规矩和实用,而是为装扮。一点不错,男人开始像女人一样着重打扮,一样爱美。 当然,在各大小企业公司商号任职的白领上班族仍然规规矩矩地西装领带上下班。可是,当英国贵族此时此刻都在西装上衣之下,套上一件龟领毛衣,而非白衬衫蓝领带,去出席宴会的时候,你就知道西装的独裁时代就快要过去了。果不其然,到了60年代末——记得那个整整二十五年前的1969年,除了性、药、摇滚之外什么都反的“胡士托”(woodstock)摇滚音乐节吗?四十万年轻人,而不见一套西装!——对,到了那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连美国社会的中坚分子白领阶级,都有意无意地冷落了他们的上衣和领带,而开始在便装上寻找自己,表现自己,肯定自己。 但最妙的是,差不多就在这段时期,亚洲出现了一条大龙和若干小龙的影子。而在这些大龙和小龙的社会里,新兴中产人士,因为其中多半也才发现,因而也就非常逻辑地、非常容易地,以身穿一套标准的西装,为事业成功,或进入主流,至少登堂入室的一个象征。这也附带说明了,为什么在70年代初,那些经过美国60年代社会革命洗礼的早期留学生,暑期返台度假省亲的时候,他们的打扮——开领衬衫、马球衫、牛仔裤、t恤、球鞋……给在台亲朋好友的感觉几乎一律是:“怎么美国回来的打扮都是这么随便?!” 而有意思的是,就在台湾的中产中上家长发出这类感叹之前不久,从60年代下半期开始,先欧洲后美国,服装设计师配合了男装革命的新潮流,搞出来今天人人皆知的“名牌”(designer)西装和便装,而尤其是便装。好,一旦有了奇贵又时髦无比的这个名牌和那个名牌——我的老天!连牛仔裤都有名牌——那在经济已经起飞的台湾,那些口袋里有不少余钱的家长及其子女,也就无需多加思考而光靠刷卡,就可以又保险又时髦地借名牌来装扮自己。 唉!实在难说名牌到底是帮了他们,还是阻碍了他们的成熟。 当然,西装并没有因为便装的兴起和流行而没落。它仍然是比较正式场合的标准服装。因为西装不光是服装,它是制服。你可以说它是中产布尔乔亚的生活、工作、身份、地位以至于世界观的一种具体表现。传统大企业之所以要求其白领职工每天西装领带上班,可以说正是它们管理自己的一种控制手段。我觉得这是不少人厌烦西装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不是因为西装不好看。合适合身的西装可以非常漂亮,非常潇洒,只不过当你每天必须如此穿着才能外出工作办事社交的时候,才令人感到窒息和约束。 这么看来,穿西装可以说是一种相当被动的行为,因为老板和社会要求你如此穿着。因而不难想象,从80年代下半期以来,当便装在大部分场合场所都可以和西装平起平坐的时候,无论是传统的老体制还是新兴企业,都接受了这个新潮流而逐渐开始给其白领职工在服装上一个自主和主动的机会,才逐渐出现了所谓的“星期五便装”(casual fridays),使其工作人员更高兴地,更不要说更舒服地,为公司经营业务。更何况,自从70年代北加州“硅谷”闯出天下以来,一个个年轻计算机鬼才,不要说叫他们每天西装领带上班,他们肯穿袜子皮鞋已经不错了。 每天只知道穿,而且穿了半辈子西装的人,现在可有点麻烦了。这是一种由被动改为主动的麻烦。因为决定选择在你,也就是说,你本人要为你自己的装扮负责。但是考虑到便装的选择和搭配几乎可以无穷,好坏丑美也都是你自己本人的决定,而且立刻反映出你这个人的品位和认识和自信,那缺乏美感胆识和风格的人,多半不愿多费心思地又依旧套上了他们熟悉的西装领带。也许,其中有点余钱的人多半就去照顾名牌了。 在美国,“便装是时装”早已经是一件事实。在任何一个时髦场合场所——我指的还不是穿西装连门都进不去的年轻人聚会所在——我是说在任何一个当年必定全部都是西装领带的场合场所,今天,一眼望过去,差不多一半都是相当帅的便装。换句话说,今天,西装只是各式各样男人时装的选择之一,而非唯一。 我想大概可以这么说,便装是西装的未来。明天看今天,那西装就差不多像昨天的燕尾服一样正式,一样奇特好玩。 1994 自然的呼唤,生理的要求 ——别以为在纽约解决这个身体需要是那么方便 巴黎街头上有,东京遍地都是,洛杉矶任何加油站都可以,只有纽约,不急的时候,你忘了有这个自然的呼唤,生理的要求,而当你急的时候,尤其是急得跳脚的时候,你就发现这个国际大都会的冷酷无情,也就是说,没有人肯为你打开这方便之门。 自然的呼唤,生理的要求,是英文用来指内急的一个比较文雅的用语(nature calls,或demamds'' of nature),就像维多利亚女皇时代有教养的人士绝不会赤裸裸地说某太太“怀孕了”(pregnant),而婉转地以“隆起的腰围”(swelling waistline,千万别译成“肚子大了”)来暗示一样。今天,我们好像不这么虚伪了,而且无论男女,也都比较直接大胆了。也许有人在做客的时候仍然不好意思直说,“我要小便”,或“厕所(或一号)在哪里?”,但是问一下男女主人“我可不可以用一下洗手间?”绝对够礼貌,够保险,绝不会冒犯主人,让主客双方感到不好意思。 当然,像“洗手间”这类用语,其实也是今天人们用来指“厕所”的委婉用语。因为说的人和听的人都心里明白,尽管你事后会洗手,但这多半不是你要使用那个房间的第一目的,你是要去小便。 英文也是一样,最直接响应“自然的呼唤”,解决“生理的要求”(别胡思乱想,我当然知道人除了这个和造成这个要求的吃喝之外还有其他生理需要)的几个字眼是toilet, water-closet(w.c.),vatory, bathroom……但这几个英文用语,除了头两个字本身含有供身体排泄之用的特别是现代化便池的意思之外trine更直接,只不过习惯上只是在部队里流行),其他两个都以“净洗”为其首要意义,只不过暗示附有便池之类的方便。当然,这都是它们的原义,今天所有这四个字指的都是“厕所”。至少,我可以保证,当你在纽约譬如一家餐厅要去bathroom的时候,非但里面绝不会有浴缸,你的目的也绝不是去洗澡,而且老板也不期望你去洗澡。 而其他用来指“厕所”的一些常用的英文字,就字面的意思来看,都与身体排泄没有直接关系,什么washroom, restroom, john, loo, head, joint……以至于men/women,dies/gents等等,都是暗语,尽管今天用起来一点也不暗。 这大概是自从人类发现了羞怯感之后的结果,任何涉及私处的事情都不愿明言,一定要找个代号。而就算这个代号已经用到和直语明言一样清楚,也还继续保持 “无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许有可能将隔开的一面墙给拆掉,至少理想主义者这么盼望,可是人与人之间这层半透明的薄纱,可要比什么都难撕破。至于应不应该撕破,那就成为哲学问题了。 好,既然如此,既然这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那为什么巴黎街头上有的,东京遍地都是的,洛杉矶任何加油站都可以的,在世界第一大都会纽约竟然无处可觅?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因为说是也可以,说不是也可以,完全看你找不找得到门路了。不过有一点必须指出,二十年前的许多公共方便所在,早就给上锁钉死关门了。 自从我十五年前由洛杉矶来到纽约,除了由一个平面都市转变到一个立体都市,由一个汽车文化转变到地铁文化之外,最要命的转变就是当自然在呼唤,生理在要求的时候,你除了急得又蹦又跳之外,别无他法。(其实当然有,只要你肯犯法,而肯或不得已犯此法者还不少。)我当时曾采取过两个途径,可是立刻就知道此路,一个现已不通,一个代价太高。 第一个是我天真无知地进了地下铁的男厕。我告诉你,如果有所谓人间地狱的话,这就是了。又暗又脏又臭又湿又挤。有酒鬼,有烟鬼,有色鬼,有恶鬼。有些直躺或半躺在地上,有三两成群在角落低声交易,有人(有老有幼)用眼睛找对象,拉生意……你简直不敢设想方便之时或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被偷被抢,还是被揍被奸。这是70年代初。没有几年,地下铁车站内总有好几百个公共厕所全部给关门上锁钉死。今天,就这类所在来说,只有城中的大中央火车站、城西的宾州火车站和城中西的长途汽车总站的公厕还勉强可以使用。当然,也只有这几个大站有。 想想看,刚从洛杉矶来的人怎么受得了?洛杉矶的加油站肯定比纽约的地铁车站要多。地铁是公家的,厕所情况搞得一旦无法收拾,就上锁关门。加油站是私营服务业,竞争激烈,提供这项基本服务在所必需。而在有钱社区,它的洗手间不但卫生,而且漂亮。所以,就算洛杉矶也没有多少公厕,可是光是加油站(你不加油也可以用),就替政府为居民游客提供了差不多可以解决问题的此一方便服务。至少,我在洛杉矶的十年之中,好像从来没有当自然在呼唤的时候,我找不到加油站的。 好,地铁厕所给钉死之后,在我还没有找到其他方便门路之前,我还曾(其实也是不得已)试过另一个途径。这也是70年代初的事。 我记得是个初秋周末下午,在上西城百老汇刚买了两本书,就逐渐感到自然在呼唤。我知道这一带不容易找;所以当我看到第一家酒吧,就进去点了一杯威士忌,因为我看到大门上的牌子,“洗手间只供顾客使用”。当然我可以不喝那杯肯定会引起后患的酒。不过,你知道,没有任何喝酒的人会买了酒不喝的。果不其然,第二家书店还没逛完,自然又在呼唤了。我出去又找到一个酒吧,这次大门上虽然没有牌子,但酒保还是不肯借,只好又买一杯。我不记得那天下午逛了几家书店 ,进了几次酒吧,总之,回到公寓之后,我差不多已经醉了,而且给自然呼唤掉我二十多块钱。 有了那几次惨痛经验之后,我开始为自己在心中搞了一个战略图,把至少在曼哈顿可以安全而又免费地解决生理需要的几个重要所在搞清楚。这个时候我才慢慢发现,不时有人在报纸杂志上也讨论这个与吃喝同等重要的大事。最近(1984年),有位女士甚至于还编了一个指南(dear john, a guide to some of the best seats in new york city),来分区介绍曼哈顿公共和半公共的洗手间(共172个,分布在大旅馆、百货公司、水陆交通要站、政府办公大楼、连锁快餐厅、某些酒吧,等等)。她还就每个洗手间的方便、清洁、安全与否,以及它的气氛,作了简短的评论。除了没有打星号分出等级高低之外,很像一本餐厅指南。 我想全世界大概只有纽约会有这么一本厕所指南。我为我爱纽约又找到一个理由,而且为我同世界任何一个大都市(巴黎、东京、洛杉矶除外)的居民辩论谁好谁坏的时候又多了一个一句话可以顶回去的根据,“好,你们也有博物馆、歌剧院、芭蕾舞……可是你们有厕所指南吗?!” 1985 夸族酋长的礼宴 这些零零落落没有什么情节的故事是关于摆阔和比阔…… 我最近去纽约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american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看了一个展览。展览的内容我闻名已久,但从来没有机会目睹。很简单,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将其一百多年的收藏第一次展出。 展览的主题是“酋长式宴会:持久的夸扣特尔族礼宴”(chiefly feasts:the enduring kwakiutl potch)。 夸扣特尔族是长久以来一直定居散居在北美洲西北部太平洋沿岸温哥华岛一带若干印第安人部落的总称。它之所以出名主要是因为美国前辈人类学家弗朗兹·博阿兹(franz boaz,1858——1942)在19世纪末关于该部族的研究。而且主要通过他的研究,我们才得知夸扣特尔族的“礼宴”是如此之奇特(但同时又如此之面熟),以至于经常被20世纪的各式各样的学者专家,用来印证或说明他们某些经济或社会或心理或行为理论。 这个展览主要来自博阿兹当年任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副馆长时进行的收藏,非常丰富,有各种艺术品、渔猎用具、日常用品、面具、祭皿、铜器、图腾、雕塑、头饰等等。这些我这里都不去谈,我也不去谈夸族的历史和艺术。我这里只谈夸族社会的一个主要传统风俗,即其各部落酋长的“礼宴”(potch)。 这种“礼宴”是他们的一个悠久而持久的传统,表面上用来庆祝某一酋长的新身份地位、婚姻、树立图腾、破土建屋和落成等典礼。在这种礼宴上,主人酋长必定显示其财富,赠送大批礼物给各位来宾酋长及其家属——但有一项了解,就是在不久的将来,而且越近越好,各位来宾酋长必得回请回报。这些都可理解,也不奇特。 奇特的是这种礼宴是夸扣特尔族的一个公开合法而有意的社会和经济竞争。其实际目的,其主要目的,其真正目的,其唯一目的,是摆阔和比阔。 这就是说,“礼宴”被用来作为一种压倒或打击对手(个人或部落)的社会和经济武器。虽然以前在夸族社会,英勇事迹和赠送财产同样光荣。但是到了19世纪下半期,已经演变到相互竞争者只以财产为武器(property as weapon),只以财产相斗,而且以毁坏财产为至高荣誉,而如果对手短期内无法回送和毁坏更多,至少同等数量和价值的财富,他就名誉破产。 所以,你如果想要毁灭一个竞争者、一个对头,你只需要找个理由请他来参加你摆设的“礼宴”。把你的宝贵财产,比如说,两千张皮毡毛毡送给他;而如果你一时兴起,再当众焚烧另外三百张来示威,然后你就等着看吧!他回请回报得起,你的财产反而增加,你还有机会再摆设一次礼宴请他、整他。而如果他短期内回请回报不起,那你不但击败了一个对手,你还消灭了一个对头。因为这种比斗一旦输了,就蒙上奇耻大辱,他就变成了夸族社会不受欢迎的人物,什么礼宴或派对也别想参加了,根本别想在这一带混了……不错,这可能比生死决斗文明,可是也够残忍的了。 难怪后来各式各样的学者对夸族礼宴如此之感兴趣。想想看,从南北战争结束到一次世界大战,美国上流社会那些钢铁大王、石油大王、铁路大王、航运大王、汽车大王、橡胶大王、煤炭大王等等大财阀,以及数不清的小财阀,不停地相互以各种方式来摆阔比阔,其实也正是在摆设大大小小的“礼宴”,尽管所有人,包括当事人和旁观者,都不承认这一点。直到美国学术界和思想界的一位奇人,在理论上为美国社会的“礼宴”界定了意义。 这位奇人,就是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1857——1929),而他关于此一问题的名著,就是1899年的《有闲阶级论》(theory of the leisure ss)。 凡勃伦是耶鲁的经济学博士,但是他的学识和兴趣可不只限于此,从人类学到心理学到社会学到政治学到哲学等等,他都有研究,以至于被誉为“最后一位什么都通晓的人”。他曾和博阿兹在19世纪末一段时间同时在芝加哥大学任教。这是凡勃伦的第一份正经工作,而他的教授起薪是500美元一年,教了十三年才加薪到一年1000美元(请记住这个数字,作为下面提到的另一个数字的参考)。 他的《有闲阶级论》并不是关于整个“有闲阶级”的理论,而是关于美国富有的上流社会(即英文大写的society)中某一特定集团,在某一特定历史时限内的一套理论。我们甚至于可以说,是针对美国这些“新富”(nouveau riche)的社会批评。他在书中提出许多论点,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今天人人皆知的“明显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又译“夸耀性消费”),而此一“明显消费”也正是美国上流社会各大小“酋长”的“礼宴”。 《有闲阶级论》文笔尖锐、文字艰深,而且当然是理论性的,所以让我在此举一个他所谈的那个时代的“明显消费”,“美国式礼宴”的一个实例。 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 就在凡勃伦批评讽刺美国上流社会挥霍性摆阔比阔的那个时代,纽约一个财阀,还没有资格同洛克菲勒、卡内基、范德比尔特、杜邦、福特、哈里曼、梅隆、古根汉、斯坦福、赫斯特、阿斯特、摩根、古尔德等等真正大财阀平起平坐,但也有足够的财产,摆设了一次轰动全美的“礼宴”来摆阔和比阔。此人名叫詹姆斯·黑曾·海德(james hazen hyde,伦敦海德公园的海德家族后裔),算是纽约一位保险界巨子。作为一个法国迷,他先将纽约当时一家最豪华的旅馆包下来,请了名建筑设计师将它全部改装为凡尔赛宫,在1905年1月31日,请了将近四百人,三顿大餐,从日落到日出,举行了一次法王路易十四时代的化装舞会,花费了——记得凡勃伦那500美元年薪吗?——20万美元!这正是凡勃伦“有闲阶级”的“明显消费”,这也正是美国上流社会的“夸族酋长的礼宴”。今天,美国经济虽然衰退多年,国债高达3.7兆美元(即3.7万亿美元——$3,700,000,000,000。换句话说,全美男女老幼每人负债17000美元),但我们不时仍然会听到某一“新富”买了一艘两百六十英尺长、价值5000万美元的游艇。之后不久,另一个“新富”不甘示弱,也买了一艘,只不过它是三百二十五英尺、1亿美元。 那美国一般人呢?今天,没有失业的人能够所谓“跟得上老张”(keeping up with the joneses)已经够吃力了,但能跟还是跟,能比还是比。其实,“跟得上老张”正是一般大众的“礼宴”。 所以,今天要找“礼宴”的杰出例子,不能在美国找,最好去非但没有“国债”反而有700亿美元外汇的台湾地区,那里有的是大小“新富”。 有一个小子——这是我去年听到的事情——他为了捧台北一位酒廊小姐,同时为了击败其他情敌,在她生日那天一个晚上在酒廊连开了一百瓶xo。你要问多少钱的话,套用当年美国一位财阀的一句名言:你就开不起。这是标准的台湾式“礼宴”。 但这究竟是小规模的个人行为,可以少许但还不足以反映整个台湾社会的现实。要找可以反映整个台湾社会现实的“礼宴”,最好的例子莫过于“花开富贵”,就是那个台湾一位财阀要在台北盖的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这才是真正的“台湾礼宴”。不去“明显消费”,如何能显示今天台湾雄厚的经济力量?——我不但可以送你两千张皮毡,我还可以另外焚烧三百张! 不过,我建议“花开富贵”的主人参考两件有关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的事实,一个过去,一个未来。过去的事实是,纽约在30年代前后也曾发生过同样的情况。当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大老板,沃尔特·克莱斯勒(walter chrysler),决定在曼哈顿42街盖一幢当时世界最高(“一定要比巴黎铁塔高”)的摩天大楼的时候,他的死对头,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立刻决定盖一幢一定要比克莱斯勒大楼高的大楼。果不其然,当1046英尺高的克莱斯勒大楼于1930年落成之后雄霸世界不到一年,就被1931年的1250英尺高的帝国大厦给“盖”过了。 同时,“花开富贵”的主人最好再参考一个未来的事实。我听说日本有至少三个财团,而且在日本政府大力支持之下,计划在21世纪初,在东京连盖三幢超级摩天大楼。三个一个比一个高,最低的才1000公尺(但比帝国大厦高三倍!),最高的将位于东京湾内,竟然高达——仔细听,仔细看——4000公尺!其目的——日本现在只能自己跟自己比了——就是要比日本最高峰、3776公尺的富士山要高。考虑到这一个过去、一个未来有关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的两个事实,“花开富贵”即使建成,也多半风光不了几年。我告诉你,这个“台湾礼宴”不太好摆。 当年加拿大政府曾一度禁止夸扣特尔族人举行礼宴(效用不大,夸族人仍私下偷偷举行礼宴),理由是如此毁坏财产就无法累积财富,难以促进社会发展;更何况,有些夸族酋长为了摆阔而调头寸,情急之下,甚至于逼女儿卖淫等等。加拿大政府的禁令毫无疑问出自善意,但它忽略了一点,而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那就是,夸族礼宴也好、美国礼宴也好、台湾地区礼宴也好,嘲笑归嘲笑,但仍然是人性。哪怕也许不是最崇高的人性,但仍然是人性。而要想以政治手段来禁止人性的自然流露和发挥,任何政府都办不到。 1991 纽约情杀(昨天和今天) ——就情杀来说,浪漫时代过去了 一个是百万富翁画廊老板,一个是联合国高级官员的花花公子,一个是挪威来搞时装的男模特儿。画廊老板和花花公子之间,用最直截了当的话来说,是主奴关系,是性施虐和受虐游戏的圈中人。今年2月一夜狂欢之后,在画廊老板的支配之下,由花花公子开枪将挪威模特儿射杀,结束了他们上演的性施虐和受虐仪式,而达到了最终的高潮。 这是今年纽约最轰动的情杀案。官司还有一部分未了。但是在我们进一步听这个故事之前,让我先反映一个变化,那就是,就情杀来说,浪漫时代过去了。传统的两男一女或两女一男的三角恋爱情杀时代过去了。今天的纽约情杀简直会令人怀念昨天的纽约情杀,一个发生在1906年,被公认为本世纪(尽管还剩下十四年)最轰动的情杀。 就凭这个情杀早在50年代即拍成了电影(the girl in the red velvet swing),另外还被写进了一部当代美国文学名著(ragtime),后来在70年代也拍成了电影,就可以想象此一情杀是如何压倒其他一切情杀。 情杀案的主角也是三个人,但因为这是昨天的情杀,所以还跳不出两男一女恋爱的框架。第一男主角是美国近代名建筑师,(1906年)五十二岁的斯坦福·怀特(stanford white)。他所属的建筑公司长久影响着美国建筑风格,在纽约和东部设计了不少杰作,如现已拆除的第二个“麦迪逊广场花园”(madison square garden),今天坐落曼哈顿七马路和33街宾州火车站之上的是第四个。但有怀特手笔而留到今天的只剩下几座,其中之一就是“华盛顿广场”上的washington arch。 第二个男主角是当时美国一个在宾州靠搞铁路和炼钢起家的大财阀的花花公子,哈里·肯德尔·索厄(harry kendall thaw),情杀那年,他三十五岁。索厄除了家里有钱之外,一无所长。当然,对有些人来说,这可能是唯一的长处。 这个有些人之中就包括我们唯一的女主角,艾芙琳·内丝比特(evelyn nesbit)。她应该算是当时所谓的“淘金女郎”,意思是说,以美色为唯一本钱来找有钱的情人和丈夫。但她可不是一般美女,而是当时公认最漂亮的美女。艾芙琳十四岁就成为画家的模特儿,后来还曾在百老汇的一个音乐剧中演出。1906年,她才二十二岁。 艾芙琳大约是在十五六岁的时候认识了怀特,在藏娇的金屋,怀特专为她在客厅房顶上挂了一个红丝绒的大秋千,让她每晚一丝不挂地在上面荡。这是他的乐趣之一。 纽约上流社会圈子不大,没有多久,艾芙琳就又认识了索厄。再没有多久,就陪他去欧洲玩了两次。索厄逼艾芙琳坦白她与怀特的一切往事,包括怀特如何将她“破瓜”(deflower,当时的斯文用语),然后用皮鞭抽打她的裸体。这是他的乐趣之一。艾芙琳于是又回到了怀特的金屋和秋千。虽然如此,由于怀特没有意思离婚结婚,艾芙琳还是嫁给了索厄。 婚后第二年,即1906年的6月,有一个音乐剧在怀特设计的麦迪逊广场花园的屋顶花园作首次演出。怀特去了。索厄夫妇也去了,只不过在另一张桌子用餐。当舞台上正在表演的时候,索厄离开了他的桌子,去到怀特桌前,镇定地拔出一支手枪,向怀特开了三枪。 索厄家族聘请了其财势所能聘请到的大律师。之后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索厄家族威迫利诱堵住了艾芙琳的嘴;有人怀疑是陪审团给收买了。总之,裁决是:因精神错乱,无罪。 索厄并没有因此而恢复自由之身。案了之后他在精神病院里给关了十五年。即使出院之后,也一直无法回到他根本没有任何认识的现实世界,他死于1947年。艾芙琳则一直走下坡,结了好几次婚,最后是在一家与黑社会有关的夜总会上表演混日子。虽然她到死也没有淘到什么金,但却一直活到八十二岁。 这是20世纪初的情杀,昨天的情杀。如果拿它来与今年2月发生的现代情杀来比,给人的感觉是太老派太温情了,还要异性,还要相爱,还要结婚,还要忌妒…… 今年四十岁的安德鲁·克里斯波(andrew crispo)是个孤儿,在费城孤儿院和寄养家庭长大,从小就同性恋,并且以此为由而没有服兵役。他大概不到二十岁就来到了纽约,在买卖古董艺术品的店里跑腿打杂。没有多久,他也自己开始买卖了。再没有多久,他又突然有了足够的钱在黄金地段的东57街开了一家非常气派的画廊。更没有多久,他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地举办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展览(“美国抽象主义先驱者”)。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因此而结识了一位亿万富豪收藏家,而且成为他收购藏品的经理人。 去年年底,克里斯波雇用了他以前就认识,现已从纽约大学电影学院中途退学,每天游手好闲、吃喝玩乐的贝纳德·勒吉罗斯(bernard le geros)。勒吉罗斯今年二十四岁,长得相当漂亮,父亲是联合国的一名高级官员,一个部门主管。他和父母的关系非常不好,曾几次自杀未遂。自从他去年圣诞节开始在画廊工作以来 ,由于克里斯波有税务问题(政府告他有一千万美元的交易没有付税)而全力应付这个官司,勒吉罗斯很快就变成画廊的第二把手了。 谁也不知道克里斯波是在什么时候开始上了古柯碱(cocaine)的瘾,开始玩上了性施虐和受虐(sado-masochism)的游戏。总之,画廊的工作人员慢慢感到情况有了变化。克里斯波经常不出现,而即使来了,也躲在自己的办公室,一切由勒吉罗斯代理。他说勒吉罗斯是他的保镖,他的执行人。画廊本身也越来越乱,账付不出去,生意下滑,而且经常大白天也会有所谓“街上混的人”(street people)进进出出来找克里斯波,而勒吉罗斯则越来越早打烊,五点就关门,叫所有人回家。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有什么怀疑,最多感到这个画廊有点不景气了。 现在回头来看,当然全都清楚了。画廊是在对外关门之后,好戏才上场。根据自白和其他证人的供词,画廊入夜之后变成一家私人夜总会。除了克里斯波和勒吉罗斯之外,还有一些他们有同好的朋友,以及一批街上混的人物,一块儿在那儿过各种毒瘾。此外,几乎满屋子都是一大堆在时报广场的色情商店可以买到的各种手铐脚铐,各种器官的镣铐、皮鞭等玩性施虐和受虐游戏所必不可少的性玩具。唯一与众不同,为克里斯波所特有的是一件艺术品,一个皮面罩,嘴的部分有一条拉链,只有金头发的人才可以戴。 性施虐受虐的世界只有两种人,主人和奴隶;两种关系,彻底的支配和彻底的服从;双方都从苦痛中追求快感,肉体的和精神的。克里斯波和勒吉罗斯的关系就是这种主奴关系。双方不但情愿,双方也有这种需要。 1985年2月22日星期五夜晚,克里斯波和勒吉罗斯离开了画廊之后,出去吃晚饭,然后去一家以性施虐和受虐为主题的夜总会逛,去找二人都可以施虐的对象。本来是要找他们都有过来往的另一个同性恋,而且克里斯波好像这时已经决定要将他杀死。可是这小子感到情况不妙,和他们混了一阵之后,于次日清晨三点多就说有事溜走了。克里斯波和勒吉罗斯只好再去另一家夜总会试运气,找对象。他们去的是hellfire(狱火),在那里看到了见过几次,混过几次,从挪威来的男模特儿,现在纽约时装学院念书,想要搞电视时装的艾吉尔·维斯提(eigil vesti)。 二十三岁的维斯提是一个漂亮无比的美男子,金发碧眼。但他讨人喜欢不光是因为他好看,他人也好,心也好,至少他死后几乎所有他的男女朋友都如此为他辩护。但是他没有安全感,二十三岁还没有混出来,他就认为这辈子没有希望了。他身上如果不带一大堆钱,他就更没有安全感。他的家境并不差,也相当温暖,但是给惯坏了,而且他也没有太大的责任感。这是他的同学朋友们对他仅有的一些批评。他来美国不久,因为混的时装圈子的关系,照片很快就上了高级时装杂志。但谁也不知道他如何从这一个圈子一步步走进了“狱火”。 到了早上五点,勒吉罗斯先送一个朋友回家,顺便在曼哈顿的公寓取了一把22口径的步枪,才回到“狱火”夜总会去接克里斯波和维斯提,再一起开车去勒吉罗斯的郊区花园住宅。这时天已经要亮了。照法庭上的证词,在克里斯波的支配之下,勒克罗斯为赤裸的金发维斯提戴上了那个黑皮面罩,领他去了花园角落的一个小木屋,然后用22口径步枪向维斯提后脑开了两枪。克里斯波用手将维斯提的舌头塞回口中,再将黑皮面罩的拉链拉起。勒吉罗斯用刀切开维斯提的胸膛,喝了一口血。二人这时才在尸体上盖满了树枝,浇上汽油,予以火葬,来结束这场致命的性游戏。 今年9月26日,陪审团裁决“死亡面罩”凶手勒吉罗斯在庭上所声称的精神错乱之说不能成立,有罪。法官判刑二十五年至终身监禁。 那克里斯波呢?他虽被调查,而且出庭作证,但一再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因而至今未被起诉。这是法律程序问题,不能以参与犯罪者一人的口供作为判另一人罪的唯一证据。总检察官如要起诉克里斯波,就必须收集到比勒吉罗斯所提供的更为实在的人证物证,现在正在进行。 1906到1985,进步的何止是法律。 1985 歌后,妖姬,门徒 离我的公寓一条半街,有一家相当出名的夜总会,“针织工厂”(knitting factory)。 这一带是“翠贝卡”(tribeca)的中心。附近十几个街段之内,有数不清的时髦餐厅、酒吧、画廊,以及越来越昂贵的豪华公寓。“针织工厂”就夹在当中,一幢并不起眼的百年六层旧楼。其前身的确是一家从事工业生产的针织工厂,夜总会也因此取名。 它算是纽约数以百计的那种小型夜总会,也算是曼哈顿下城夜生活漫游者的一个主要漫游场所。自从它十几年前开办以来,我总路过它门前千百次,但也只在其临街酒吧喝过几次酒,却从未进去欣赏过里面的演唱。 8月初,一位叫michael berry的朋友问我有没有兴趣去听一位白人乐手改编的中国流行歌曲,就在“针织工厂”。 michael有个中文名字,叫白瑞克。他是两年前张大春介绍我认识的。小白是个爵士迷,也是哥大王德威的学生,中国现代文学博士候选人,还在写论文,且已翻译过大春的小说,莫言、叶兆言和王安忆等人的作品。 而演唱国语歌曲的,是作曲家吉他手gary lucas(加里·卢卡斯)和歌手gisburg(吉斯堡)。 至于中国流行歌曲,则是30到50年代的国语老歌,且只限于“一代歌后”周璇和“一代妖姬”白光的几首经典。 “针织工厂”有三层,临街一层和两层地下,每天晚上有三组不同的乐团分别在三个场地同时演出。只要你喜欢当代西方非古典音乐,总可以碰上一场你喜欢的演唱。 卢卡斯和吉斯堡二人的演出是在第一层地下室。场地不大,也没有什么装饰,几盏暗灯,一些蜡烛,一个小舞台,一个酒吧,几个小圆桌和三十几把椅子。 卢卡斯那天晚上先以吉他独奏白光的《墙》开始,然后简单地介绍了一下周璇和白光。卢卡斯说他虽然曾在台北住过两年,可是不懂中文,只是完全给歌后、妖姬的声音给迷倒了。他觉得40年代前后的中国流行歌曲,不少都受到当时西方流行音乐的影响,有相当浓的爵士和蓝调风格。 加里·卢卡斯,“千种乐思吉他手”,《国际先驱论坛报》,2000 我不记得当晚演唱的歌曲顺序,总之,在吉斯堡上台之后,她连续唱了十几首:周璇的《许我向你看》《夜上海》《疯狂世界》《街头月》……白光的《如果没有你》《墙》《等着你回来》《假正经》《何处是儿家》…… 我不算是真正的国语老歌迷,但究竟在它们流行的年代就已经在听了,所以也还能唱上一两句什么“我正青春,你还少年……”之类的曲子。而且,尽管当时尚未进入青春期的我,无法真正体会歌词的含义和暗示,也仍半知半解地给白光那懒慵慵的沙哑歌声给迷住了。 吉斯堡女士是奥地利人,与卢卡斯合作之前,已在世界各地演唱多年,也曾录过好几张光盘,为前卫音乐家john zorn的唱片公司出过自己的作品,并已开始在学中文。尽管不会有人怪她的声音不如周璇的金嗓子,或不如白光的磁性(而又有几人如?),但是她显然下了功夫,唱字够正,唱腔够圆,表情身段也够甜(只是歌声有欠白光的咸),而且整个味道,仍至少可以把我带回到半个多世纪前的古都,或十里洋场。 卢卡斯这天晚上没有唱,但是他也唱,多半是蓝调或民歌曲子。他的才能在于作曲、写歌、改编、演奏,以及影剧视的配乐。周璇白光只是他三十年来多种创作尝试之一。在已发行的无数唱片光盘之中,他的音乐传统及风格覆盖极广,实在难于归类,有美国民歌、摇滚、蓝调、爵士、犹太歌曲、古典、即兴、前卫…… 但是他改编演奏国语老歌,并不等同于外国人唱中国歌或学任何中国艺曲。30年代北平,就有位德国女票登台唱戏,50年代台北也有位美国女士拜章翠凤为师学大鼓,去年我还在电视上看到一位美国学生在北京说相声,今天也总会有几个老外在卡拉ok唱几首中文歌,卢卡斯不属于这一类。 他是在国语老歌的基础上改编,保留了这些经典的旋律,凸显它们的蓝调爵士根源,表现他自己的风格。 而以他那敏锐的音乐感受力,难怪他被周璇、白光的歌声魅力征服。再以他那杰出的乐曲创作力,更难怪他能把我们熟悉的国语老歌,以旧中国和新大陆再次交配之后的新面貌还给我们,让我们重新欣赏这些经典之作。 演唱结束之后,我上去恭贺二人,尤其是卢卡斯。我一半自我介绍,一半稍微透露一点私事来引起他的注意,“我认识白光,你有兴趣的话,改天一起喝杯酒。” 说我认识白光,虽然不算是欺骗,也总有点言过其实。大约二十几年前,经由《人间》副刊金恒炜的安排,《中国时报》约我写白光的传记。几位知情朋友听说之后,都帮我收集资料,而白先勇还给我寄了一套他手边的白光录音带。虽然当事三方都原则同意,只是细节未能谈妥而使写作计划流产。不过,我却因此渔翁得利,认识了正在纽约度假的当代传奇。 回想都有点脸红,当我捧着一打白玫瑰,像第一次约会那样去拜访我们的妖姬白光的时候,我之紧张兴奋,连称呼都不知如何开口。但是白光究竟是白光,她拉我坐在她身旁,安慰我说,“既然你是金铨的朋友,那就跟着他叫好了,就叫我白姐。” 我和卢卡斯约好在cedar taverr见面,他滴酒不饮,我叫了杯dewar''s加冰。我简单叙述了一下我和白光几次见面的经过之后补充说,幸亏白光传记没有动笔,因为白姐(我在他面前没有用白姐,但在这里,我忍不住使用经当代妖姬特许使用的亲密称呼,尽管我也知道,她身边友人都叫她白姐),好,因为白姐在第二次见面就坚持,不许我问任何有关她在抗战敌伪地区的细节,也不许我问她在美军占领下的东京开办夜总会的任何情况。 我跟卢卡斯稍微提了一下白光的身世和周璇的遭遇。他非常感慨,说这些事情他都不清楚,但是无所谓,这并不妨碍他欣赏二人的才艺,也不妨碍他改编二人的歌曲。 卢卡斯今年四十九岁,耶鲁英国文学系毕业,喜爱恐怖片,从小玩弄吉他,惯用的是一把stratocaster,一把古老的钢吉他,和一把40年代的gibson,《纽约时报》说他是“有千种乐思的吉他手”。 他问我经常听什么音乐,我说我与摇滚同时成长,猫王只比我大一岁,所以多半仍在听50和60年代摇滚、传统蓝调、reggae、民歌、乡村。他说他什么都听,然后提了几位同他合作过的乐手,像lou reed,patti smith,peter stampfel,iggy pop,甚至于搞古典音乐的leonard bernstein。他说他至今仍欣赏最早与他合作的前卫摇滚祖师captain beefheart。我只能惭愧地向他坦白,我从来没有听过。 卢卡斯念完耶鲁就去了台湾,帮他父亲做事。在台北,他组织了一个乐团,经常在“艾迪亚”演唱。他还记得当时在那里唱过歌的几个人,一个是胡因梦,一个是“stan”(我猜是赖声川),并托我问候他们二人(胡和stan,听见没有?)。我告诉他胡因梦不久前写过自传,提到她早期的外国男友名字是dan,不是gary。他微笑不语。 他给了我几张光盘(其中一些国语老歌是由新加坡电视歌星张玉华[celest chong]主唱),和厚厚一叠关于他的作品、演出、评论的资料,总共有五十多页,这里当然无法列举,但只需提几个经常出现的字眼,即可看出同行内行对这位乐手的评价:原创性、一流吉他手、天才、杰作、怪才…… 我问他对台湾的印象,他说非常好,只是有一次在台北一家叫做scarecrow的酒吧演唱,台下打架,有个小子的手指给人切断了。他觉得不能再这么混下去,才回美国。 再次见面,我送了他几卷录音带,建议他再选几首改编,像什么《拷红》《东山一把青》《何日君再来》《醉在你的怀中》《叹十声》《未识绮罗香》……还建议他先听《秃子溺坑》。稍微解释了一下歌词之后,还给他唱了头两句,“扁豆子花开麦梢子黄唷,哎唷……手指着媒人骂一场唷,哎唷……”卢卡斯大笑。 他8月底前往欧洲十几个大城巡回演出。临分手,我问他在不在意称他为一代歌后和一代妖姬的“门徒”,卢卡斯微微一笑,“这是我的荣幸。” 2001 帆布球鞋 ——从昨日之古到今日之酷 固然每个世代都有其独特的流行式样(中年人不妨去回看你们的老照片),甚至于每隔一阵就会又出现一种时髦打扮,但以近百年来西方时装游戏来看,无论出现过多少风靡一时的款式,在此万紫千红的舞台上,一直存在着那么几个角色,上场时几乎默默无闻,但久而久之,它们在掌声之中走到了台前,而成为时装明星。 牛仔裤人人皆知,且几乎人人皆穿,所以,让我们现在来赞美帆布球鞋。 帆布球鞋,尤其是我的老朋友converse all star绝对是大明星,绝对有资格算是时装经典。就是说,那种禁得起时间的考验,流俗的火炼,市场的淘汰,不受任何时代风气影响而永不过时的装扮——经典/ssic。 中文“帆布球(胶)鞋”是英文通称sneakers的直译,即一双由帆布鞋面和橡胶鞋底制成的运动鞋。 我第一双帆布球鞋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在台北买的“回力”牌。等我60年代初在洛杉矶有了converse all star之后,才发现我穿了几乎十年的仿造。 帆布球鞋的历史悠久,太早的只能作为美谈。远在16世纪,英王亨利八世即穿上了一双“毡面鞋”去打网球。其近代史比较可靠,就是19世纪上流社会绅男仕女在打草地网球、板球和槌球的时候,脚上穿的是帆布面胶底鞋。 问题是,天然橡胶有它的特性,热天软起来太软,冷天硬起来易裂。 是美国发明家charles goodyear(固特异)在1839年发明了“橡胶硫化处理程序”,使天然橡胶硬化,才为帆布胶鞋(及自行车胎和之后的汽车轮胎)走入现代世界开辟了一条大路,以至于到了19世纪末,6毛美金一双的帆布胶鞋已在市面上出现。 不过,今天畅销全球的goodyear tires与他无关,公司只是利用他的大名。而发明家本人则下场悲惨,他的专利一再被人抄袭盗用,贫困而终。你可以说他是今日世界各地仿冒盗版、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早期受害人。 模特儿jackie han,本书摄影师次女,特许使用 sneakers/帆布胶鞋穿起来舒适方便,走起来轻快无声,这就难怪它不但在贵族式球类运动圈子中流行,还意外地吸引了其他两路人马。英国狱卒(外号sneaks,偷偷摸摸者)在监探罪犯时穿它,美国小偷(外号sneak thieves,窃贼)作案时也穿它。帆布胶鞋通吃了黑白两道。 如果社会发展就此打住,那帆布球鞋多半也就是那么几圈人士在穿,不太可能流行,也就更难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19世纪末期,西方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健康的重要和体育的必要。这种觉悟至少可由两个具体而明显的事件来表明:1891年,麻省青年会一位体育教练发明了篮球;1896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诞生。 现代帆布球鞋也就在这样一个大环境大气候之中诞生了。1908年,marquis m. converse在麻省创办了以他为名的球鞋公司,并在1917年推出了第一双converse all star。其式样和我现在穿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 无论是时势创造英雄,还是英雄创造时势,总而言之,一次大战之后,体育成为风气,篮球打进了全美各个中学大学,帆布球鞋也因而跟着起飞,尽管仍仅限于球场。然而,当欧美时装带步人,英国威尔士王子,在1920年访问美国的时候,上身正式西装,足下一双帆布球鞋,公开亮相,不但震惊了上流社会时髦人士,也响应了中产社会对这类帆布球鞋的偏见,诸如不登大雅之堂、危害脚部健康等等。 有意思的是,帆布球鞋同时还给蒙上了一种大致和当时牛仔裤那类的象征——带点叛逆、反权威、不太遵守成年社会的游戏规则……难怪像那位皇太子登基为爱德华八世之后一年,就因“不爱江山爱美人”而逊位,只能带着他的美人(和帆布球鞋?)以温莎公爵及夫人的身份,游玩世界,算他是个运气还不错的皇族叛逆吧。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头二十几年,除了converse之外,还有一大堆今天都成为名牌的球鞋先后问世,像reebok(英)、bata(捷克)、keds、new bnce(美)、dassler(德,40年代末二代兄弟分家,创办adidas和puma)……然而,是converse球鞋公司在1923年灵机一动,点燃了一把越烧越猛的广告宣传之火,更把自己推到台前。 公司聘请了一位职业篮球明星chuck taylor为其推销兼代言人,并将他的大名签在球鞋之上,再由他本人亲自带着一箱箱converse“chuck taylor”all star,在全国各地大中小学或任何职业半职业篮球比赛去宣传兜售(电视产生前的土办法),今天的michael jordan,shaquille o''neal,lebron james……不论在为哪个名牌球鞋做广告,都是他的后代子孙。 converse“chuck taylor”all star是如此之红,它不但独霸全美篮球场,还垄断了球鞋市场半个多世纪。且不谈它这五十几年的销售额,光是配备美国代表队的运动鞋,就从1936年柏林世运会,连续九届,一直到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奥运会。 20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是converse和任何厂牌的帆布球鞋的巅峰时刻。这战后四分之一世纪,何止是篮球、网球、排球运动员穿它,james dean也穿它,帮派少年也穿它,更别提随之而出现的嬉皮,以及管你在反什么的街头抗议分子,也都在穿它。帆布球鞋、牛仔裤、摇滚乐,形成了神圣的三位一体,战后婴儿潮一代青春期的符号,自由民主美国的生活方式。 然而到了70年代中,情况开始变了。尽管andy warhol还在穿它,而且woody allen甚至于在一身礼服下面穿了一双高帮chuck taylor赴宴,可是气候开始变了。时代变了,打扮越来越轻松随便(60年代抗议运动造的福?),便装成为时装(60年代社会运动惹的祸?),运动不再限于球场体育馆而深入社会,健身成为风气,成为时髦……于是,无论是市场创造了需求,还是需求创造了市场,adidas跑步鞋和reebok那皮面微皱微软的有氧运动鞋,几乎一夜之间,横扫全球。 一点不错,时代变了,就像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忽视了日本小汽车,就像ibm忽视了pc,就像levi''s忽视了高级时装牛仔裤——而且也差不多在同一段期间——传统的帆布球鞋也忽视了时髦休闲运动鞋。附带补充,大约与此同时,亚洲也正在靠生产这类运动鞋而出现了几条小龙。经济(和时装)全球化时代来临了。你想,nike和它那无所不在的swoosh商标还会远吗? 1972年,nike上场,1984年air jordan上市。当然,michael jordan不但比他的前辈chuck taylor球打得好,而且有了电视代劳,不必真的提着一箱箱球鞋去巡回推销。结果?结果是一年之内全美一半人口买了他的鞋——1.3亿!我猜其中除了职业半职业、大中小学生、业余运动员之外,大概不少是那批当时开始步入中年的婴儿潮一代,在老之将至之前积极健身,延续一下青春活力。不然的话,也要给人这种印象来表示跟得上时代潮流。当然,运动鞋摩登漂亮,哪怕一百多美金一双,更是追求时髦人士的额外享受。 不过今天回看,一双运动鞋之所以能在过去二十几年一直走红,必定另有一些若隐若现的社会力量,在台前幕后发挥着推动作用。其一,全美职篮nba,从70年代到千禧年,一下子三级跳为最精彩过瘾的球赛,其出神入化的球星更抓住了千万球迷的想象力,而他们足下那双不少以他们大名为名的几十种名牌球鞋,像adidas jabbar、pony mcadoo、converse dr. j、new bnce wonthy、nike air jordan……不但出现在全美各地的球场上,也出现在大城小镇的大街小巷。 其二,此段时期青少年之间又突然流行起来那充满刺激惊险的“滑板”(skate board)运动。而那套新配装,头盔护肘护膝之外,是那双新一代高性能运动鞋。 然后当然是hip-hop和乐手们那身打扮,以至于大约二十年前,当run-d.m.c.穿了无鞋带运动鞋唱那首my adidas的时候,你简直搞不清到底是谁在捧谁,谁在给谁打广告。 结果?结果是帆布球鞋/sneakers变成了不受欢迎的字眼,变成了高科技高性能运动鞋(high tech,high performance athletic shoes)市场专家所痛恨的名词。结果是到了20世纪末,nike独霸全美运动鞋市场的40%,而我们的帆布球鞋老前辈converse,只分到可怜兮兮的3%。 结果?结果是最近在谈运动鞋新款式的时候,除了什么真皮假皮、反刷皮、亮皮、龟裂纹,什么高筒低帮等等之外,几乎像是在谈尖端武器——气垫、避震、抓地力、可见式、防油滑、流线感、材质、全方位……以及一大堆连字典里都少见的生物化学工程名词。结果是今天的nike,光是它的新款设计造型工作室,就有三百多名专家,包括建筑师、布景设计师、土木机械航空工程师……够了吗?那你再听。 今天最新最尖端,高科技高性能计算机运动鞋——adidas 1:内嵌20 mh2电子计算器,其电动机操作微处理机,界面按钮控制鞋底软硬度,鞋跟敏传感器检定所需防震度,鞋内侧发光二极管每秒可作两万次读解,其电子储存每秒一万次计算,随附cd rom备有图表和操作解说,包括每百小时换装电池的程序……开价250美元。不过,这套电子设备倒是附带一双球鞋。 当一双穿了去打球、散步、慢跑、健身的运动鞋,给搞得像是穿了去登陆火星的时候,你就知道地球转得太快了。 这或许是为什么大约从本世纪初开始,欧美的运动鞋世界出现了一个回归原型的潮流。帆布球鞋——对,帆布面胶底鞋,sneaker——尤其是我们的老朋友converse“chuck taylor”all star,突然变成了时装。 但也许并不那么突然。gi早有了一双300美元的低帮帆布球鞋。但至少三年多前,在我日常逛街的时候,就注意到曼哈顿下城一些球鞋专卖店,和一些连招牌都不挂的小店铺(因而保证时髦),其橱窗呈列出现了一排排一架架高筒中筒低帮的杂色converse all star,和一些较新厂牌的运动鞋(xoxo,miss sixty,kix,penguin……)。最近一两年,竟然在报刊的时装版面读到有关帆布球鞋新款式(美其名曰“retro”[复古])的文章,甚至于还介绍拥有并收藏上千双的“球鞋迷”(sneakerheads)。这还不算,连时装之都巴黎都有了converse all star帆布球鞋专卖店。 因而当我大约一年多前看到一篇来自巴黎的报道说,issey miyake的时装秀中展出了他的工作室专为converse all star设计,并以此经典为主题的一双球鞋——或一套鞋装,因其高筒一直高到膝腿——当我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心情感慨。固然不必将球鞋当作是计算机的附件,但也大可不必花上半小时才能系好鞋带。一双平凡实用而普罗的帆布球鞋竟给推到了这两个极端,总应该有人说“够了吧!”。 果然有!而且来自一个意想不到的所在——nike。 nike虽然独霸运动鞋市场四分之一世纪,但近十几年来,其企业形象受到些损害。一个打击是它在亚洲的“血汗工厂”(sweat shops)被各个劳工机构、人权组织、宗教团体等等围攻。另一个打击则因它那自大作风而引起,像当年它买下了生产冰球运动器材的老牌bauer之后,便把它那swoosh商标打在每件冰球用品上,而引起了所有冰球手、冰球迷的公愤和抗议。 它这才体会到圣像不能乱碰,经典不得乱改。这就是为什么 nike 前年收购了converse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公开保证此一帆布球鞋先祖的独立,尊重它的厂牌和主权,绝不将其swoosh商标武断地强加在这圣像经典头上。 可能是怀旧,可能是复古,可能是新浪漫主义,可能是有意无意地反极度商业化,但也可能是这一代年轻人在他们父母的衣橱里,发现了这双看起来纯真美观,穿起来舒适方便,没有造作,没有特技,是什么就是什么,但又具有其独特风格的chuck taylor。 今天,你走在街上,搭乘公车地铁,进出热闹场所,处处可见帆布球鞋。这个现象,我的前辈早已知道,我的同辈也早已知道,我的晚辈,今天这新一代年轻人也渐渐知道,穿一双经典的converse“chuck taylor”all star,又何止是择善而固执,我们是择真善与美而固执。 这就是经典,也正是为什么帆布球鞋,这上个世纪流行了六十多年的昨日之古,经过了时间的考验、流俗的火炼、市场的淘汰,非但没有被高科技高性能、高级时装运动鞋所取代,反而——也不必反而了,这就是经典。 cool!一点不错,酷极了! 2005 牛仔裤 无论今后人们如何看待动乱的60年代,有一件事实既无可否认又无可扭转。60年代的美国青年,彻底打乱了西方的时装秩序。 无论美国60年代对我个人有多少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有一件事实既让我心安,又让我理得。我可以一年四季,在任何场合,穿我到60年代已经穿了半辈子的牛仔裤。 打开我的衣柜,走进我的衣橱,你会发现我总有上百条牛仔裤。 这多半是因为我有幸(或不幸)一生都处在一个历史夹缝:我没有做过任何需要穿西装打领带的工作。 这句话似乎表示,在一个现代化社会,西装领带是标准,牛仔裤是例外。情况如非绝对,也大致如此。想想看,今天,包括中国人社会在内的大半世界,都在以西方合乎规矩的服装为榜样,而非以,比如说,阿富汗民族服装为借镜。 可是西方服装,直到19世纪末,仍一直有一个相当严格的秩序。跨越了这个界线,虽然不算犯法,但也不为社会所容。衣装多半反映符合你的年龄身份。时装游戏只能在上流社会中演出。 这场游戏直到20世纪中才有我们一般人的参与。西方服装在二次大战之后,才算是走向了民主化大众化。时装不但可在,而且已经在民间流行。同时背后还有一个商业消费文化在大力鼓吹。 因而自然而然地也出现了一套又一套的时装理论。 1940年代末,一位研究西方服装史的学者拉弗(jamesver)为我们一般大众制定了一套有关时装的定律: 一件衣服在流行那年穿出,你很时髦。 流行前一年穿出,你很大胆。 流行的前五年穿出,你下流无耻。 而在流行后一年穿出,你过时。 流行后五年穿出,你荒唐。 可是,他又补充一句。 在流行之后一百年、一百五十年穿出,你不但浪漫,而且可爱。 不错,这套定律完全没有虑及牛仔裤,也根本不在他考虑之内。很简单,1950年之前,除了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工仔之外,没有人穿牛仔裤。 “牛仔裤”(blue jeans)这个中文译名,我猜多半是50年代初的台湾,因西部片的风行而创造出来的。无论正确恰当与否,它极其上口,且已被普遍接受。我愿借此机会向这位无名译者致敬。 不管怎么样,这种绽蓝、斜纹粗棉布、打有铜钉、右后口袋边上一小面红旗的紧身“工人裤”,远在1850年(清道光),由李维·斯特劳斯(levi strauss),在北加州连裁带缝而创造出第一条之后,百年下来,只有牛仔、矿工、伐木人、铁道工、农民等等户外卖力流汗者才穿。也就是说,牛仔裤只在劳工阶级之中流行。 在那个时代,一般家长教师根本严加规定子女学童不得身穿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装外出。 今天回顾,我们真应该感激好莱坞,特别是大明星狄恩和白兰度。是西部片和这两位偶像,首先为50年代美国青年,冲破了服装上的枷锁,并为日后青少男女,以及再日后的一般男女老幼,解放了捆绑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服装束缚。 我也正是在那个年代的台北,穿上了我的第一条“李维斯501式”牛仔裤。 今天台湾四十岁以下的青少壮年,多半无法想象,在50年代初期的台北,身穿一条牛仔裤去西门町,会招惹出什么样子的麻烦。 父母训你关你,老师记你大过,报纸骂你,警察抓你,太保太妹揍你……我全领教过。 今天台湾四十岁以下的青少壮年,如果无法想象的话,那不妨去问问你们的父母兄姊,他们之中或许也有人尝过这些苦头。反正,这种“蓝色恐怖”不是一个可怀之旧。 然而,经过50年代各位先驱的奋斗,再经过60年代的洗礼,短短十几二十年之内,牛仔裤变成了全球年轻人独一无二的时装。 而今天,你去遍世界各地任何一个有国际机场的城市,你多半会发现,在任何十字街头,至少一半男女老幼,都在穿牛仔裤——而且不是以牛仔裤作为一种个人声明来穿的。 当然,让一个穿了半世纪牛仔裤的我,来谈牛仔裤,未免带有偏见,更不要说(我也必须坦白),牛仔裤穿在一位六十三岁长者身上,远不如穿在一位十八岁青春男女身上性感。 可是,又怎么样? 牛仔裤方便舒适,耐洗、耐脏、耐穿——更何况,在牛仔裤问世一百五十年,且流行全球五十年,又且仍在流行的今天,只要你穿——不早就有此定论了吗?——只要你穿,你不但时髦,而且浪漫可爱。 2000 乌鸦炸酱面 鲁迅创造出来的所有名词之中,除了“阿q”之外,对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来说,或者对任何离乡背井的人来说,我觉得最有意思的就是他在《故事新编》的《奔月》里杜撰出来的“乌鸦炸酱面”了。 让我先节录几段,来说明这个伟大名词“乌鸦炸酱面”问世的经过。 ……羿在垃圾堆边懒懒地下了马,家将们便接过缰绳和鞭子去。他刚要跨进大门,低头看看挂在腰间的满壶的簇新的箭和网里的三匹老乌鸦和一匹射碎了的小麻雀,心里就非常踌躇。但到底硬着头皮、大踏步走进去了;箭在壶里豁朗豁朗地响着。 刚到内院,他便见嫦娥在圆窗里探了一探头。他知道她眼睛快,一定是瞧见那几匹乌鸦的了,不觉一吓,脚步登时也一停——但只得往里走。使女们都迎出来,给他卸了弓箭、解下网兜。他仿佛觉得她们都在苦笑。 “太太……”他擦过手脸,走进内房去,一面叫。 嫦娥正在看着圆窗外的暮天,慢慢回过头来,似理不理的向他看了一眼,没有答应。 这种情形,羿倒久已习惯了,至少已有一年多。他仍旧走进去,坐在对面的铺着脱毛的旧豹皮的木榻上,搔着头皮,支支吾吾地说—— “今天的运气仍旧不见佳,还是只有乌鸦……” “哼!”嫦娥将柳眉一扬,忽然站起来,风似的往外走,嘴里咕噜着,“又是乌鸦的炸酱面,又是乌鸦的炸酱面!你去问问去,谁家是一年到头只吃乌鸦肉的炸酱面的?我真不知道是走了什么运,竟嫁到这里来,整年的就吃乌鸦的炸酱面!”…… 让我首先补充一句,我这里不是要谈没落英雄的悲哀,也不是要谈嫌丈夫越混越穷的老婆(最好别谈,谁能保证你我的下场?),我要谈的是乌鸦炸酱面,因为它让我想起了海外的中国吃。 羿和嫦娥何尝不想吃那个地道的猪肉丁儿炸的酱,只不过,照鲁迅的说法,羿每天一早骑马出去跑上好几十里去打猎,连只兔子也看不见。所以一年多下来每天就只能吃用他射下来的几只(匹是鲁迅用语)乌鸦的肉炸的酱(对了,谁要是把炸酱面的炸念成炸弹的炸,那就乌鸦了)。 所以,就算他们有油、有酱、有葱、有蒜、有姜,而且就算他们(或使女们)会炸,那还是乌鸦炸酱面。更何况,主要作料由猪肉丁变成乌鸦肉丁,肯定做法也因之而起了哪怕是少许的变化。这就是说,凡是就地取材,再考虑到他乡之地的饮食习惯(胆固醇、高纤维)、生活方式(减肥、瘦就是美)等等,在外国要想做一道真正的家乡菜,就算作料齐全,包括罐装,还包括你真的会这个手艺,那仍然是一样,也许不能说是绝不可能,而是可能性太少。因此,美国任何一家卖炸酱面的中国馆子卖的都是“乌鸦炸酱面”,尽管它们用的是猪肉,而绝非乌鸦肉,尽管也许真的不算难吃,可是还是乌鸦炸酱面。 让我举一个时间和空间都比较遥远的例子,从另一个角度来谈地道炸酱面和乌鸦炸酱面。 小时候在北平,我们家(当然还有几乎所有人家)差不多天天都吃面。先不谈包子、饺子、馒头和烙饼,就面条来说,主要是拉面,偶尔也吃切面,要不然就是猫耳朵、拨鱼儿、刀削面这种我们老家山西的土玩意儿。可是另外还有一种常吃的面,一种我还没在港台地区或美国见过的,那就是河漏,或者叫压河漏。这是一种利用杠杆原理造的机床,叫河漏床,压出来的面条。我猜港台海外大概没有几个人听过,更别说吃过压河漏,因此大概也无从想象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子的面,那就先让我凭记忆(只能凭记忆,我自己也好几十年没吃了)来解释一下。 河漏床(13″* 15″)。小家庭使用,巨型床大三倍 这个河漏床的座很像一条长板凳,只不过板可厚很多。看床的大小,有的板半尺厚,有的一尺多厚。床中间有个筒形洞,直径也根据床的大小而定。河漏床就架在煮面的大锅上。做面的时候,先将和好的湿面半满地塞进那个筒形洞,再以人力用床上方一根与床在一头相接、在洞口正上方部位牢牢地钉着一个木槌的杠杆,硬将筒形洞中的面从下面有圆孔的铜板中给压出去,而压出来的圆形面条就直接进了下面水正开着的大锅。这就是压河漏。 好,我要说的是,多少年来,我一直以为这是咱们老北平或老西儿的玩意儿,地道的中国玩意儿,一直到我十年前在非洲东岸一个阿拉伯文化影响深远的小岛上,在一家杂货店,突然看见好几个有新有旧、大大小小的河漏床!我一开始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我问老板,而他的回答更令我吃惊。这是他们阿拉伯人几百上千年来做面的一种工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筒形洞底那片铜板打的不光是圆形小孔,还有三角形的、月牙形的、星形的、方形的。 好,假设那家杂货店的阿拉伯老板说的是实话,那我要说的是,如果这是阿拉伯人首先发明的,再经由应该是回民传到了华北,哪管你是老北平还是老西儿,你我加上我们的祖先,几辈子吃的都是乌鸦炸酱面。反过来看,如果河漏床是咱们中国人发明的,再经由也多半应该是回民传到了中东一带的阿拉伯社会,那阿拉伯人几百上千年来吃的其实也是乌鸦炸酱面,尤其是他们酱的做法肯定和我们的不一样。这么说来,因马可·波罗13世纪从中国将面条和西红柿酱带回威尼斯而后出现的意大利面条(spaghetti),真要说起来,其实也是乌鸦炸酱面,尽管全世界都认为这是意大利的国面,其实还是乌鸦炸酱面。 我的意思是说,时间空间一变,就很难说什么地道不地道了,连什么才算是地道都很难说了。今天内地和港台的中国吃,如果拿它与20年代或30年代的当地中国吃(够地道了吧?)相比的话,我敢说找不出几样菜的口味是完全一样的了。至于美国的中国吃,那可以说全是乌鸦炸酱面。 让我再举一个亲身例子,一个比较近的例子,来说明另一个层次的乌鸦炸酱面。我去年去了一趟山西,去五台山下的金岗库村寻了一下我的根。是在五台县我才吃了几次西红柿酱刀削面。这次的经验让我感觉到,我在美国家里自己做的、所有朋友都爱吃、都赞不绝口、几乎是海外独一无二的西红柿酱,其实根本完全就是乌鸦炸酱面,而我多年来就为了这碗宝贝酱给大家捧得几乎忘了形。 首先,在山西吃的西红柿酱(千万别说番茄酱,那是老美吃什么玩意儿都加的玩意儿)根本没什么肉。现在回想起来,以前在北平家里吃的也没什么肉。而我在美国炸的西红柿酱可有不少肉,虽然有更多的西红柿。就凭这一点,我已经乌鸦了。这要给老北平或老西儿损起来,就绝不亚于损南方人炸酱还放豆腐干和虾米,还有花生米之类更要命的玩意儿。 这个可以先不去管它。我要说的是,去年6月间我在台北待了三个星期,临走之前,我借用一个朋友家,不能说是请客,因为菜钱都是她出的,而是亲自下厨——对,一点不错,炸了一大锅西红柿酱,来感谢这半个多月来热情招待过我的一些朋友。我怎么也不会料到,这十几个年轻朋友竟然从来没有吃过西红柿酱!他们(一半是女孩儿)很给面子,把足有十五斤的拉面几乎全给吃光,而且其中几位还跟我学了几手(更给面子)。可是现在回想,我简直要脸红。虽然当时我绝不是有意欺骗他们,但除非他们看到我这里的坦白,否则绝不会想到我喂他们的其实是我在美国,因为时间空间的改变,而自己搞出来的乌鸦炸酱面。 当然,这并不表示我那个西红柿乌鸦炸酱面不好吃。刚好相反,没有赶上那天我的西红柿炸酱面的朋友还要我答应下次去台北一定要为他们再下厨一次。其实,这才是我要说的。一定认为乌鸦炸酱面绝对比不上当年(40年代?30年代?20年代?乾隆年间?)北平或北京的地道的炸酱面的那些人,倒是未免有点乌鸦了。 1987 啊!火鸡 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 ——富兰克林 上世纪50年代初,家住台北龙泉街,从后院矮墙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这片农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鸡。 之后十年,环岛游荡无数次,我发现南北台湾每个农家都养着火鸡。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在处处可见火鸡的宝岛,竟然没有一道火鸡菜。 不错,火鸡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么难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国烹调,还是很难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鸡。就算新食谱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绍美式烤火鸡。只有在纽约,我曾经在一家以犹太食客为主的中国餐厅,看到菜单上列有一道木樨(火鸡)肉,好不好吃,由你决定。我的感觉是,这道菜,既对不起火鸡,也对不起木樨肉。 奇怪,当我们早已接受了外来的西红柿(番茄)、葡萄(波斯语音译)、胡椒,以及其他无以数计的外来果菜、飞禽、游鱼、走兽、谷物、香料的同时,却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也是外来的火鸡。 火鸡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几个伟大的文明(阿兹特克、印加、玛雅)将野火鸡驯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约在15世纪末,首次把美洲火鸡带回欧洲。但他们误以为火鸡是孔雀家族的一支,因为公火鸡也可以展翅开屏。 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想当然尔,还是阴错阳差,总之,始作俑者还是哥伦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坚持他发现的“新”大陆是东方的亚洲。因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岛”(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称“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s)。 而当时的欧洲,习惯把任何来历不明、超乎寻常的奇珍异兽,都说是来自古老神秘的东方。但是那个时代,对欧洲冲击力最大的东方,不是中国,而是从13世纪到20世纪初,霸占着东南欧洲、西南亚洲、北非……其政治、宗教、军事、文化中心在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就这样,火鸡传到了英国,一个古老伟大的国家turkey(土耳其)的国名,就很冤枉地和一个长得不怎么好看,叫得也不怎么好听,肉也不怎么好吃的美洲原住禽火鸡同了名——turkey。 火鸡也大约是在那个期间,大约16世纪前后,应该是通过水旱丝路,传到了中国。中国人实际,一看到火鸡,尽管其羽毛有黑有白,有灰有杂,但红色比较突出,因而(我猜)取名“火鸡”。其实,这倒是比较合情合理。火鸡确实属于“松鸡”(grouse)家族。所以,尽管华人不怎么吃火鸡,至少在名称上没有摆个乌龙。 其实,欧洲人也不太吃火鸡。而在土耳其,只听说有些餐厅在圣诞节会有烤火鸡,只是他们称火鸡为“大鸟”。这倒是接近另一个传说,即当哥伦布首次看到火鸡的时候,他船上一名医生惊呼“tukki!”(希伯来语“大鸟”)。其发音更接近英文火鸡读法。所以,看样子只有美国加拿大比较经常吃火鸡。但与其说是因为火鸡是美洲原住禽,不如说是这两个前英国殖民地有个共同独特传统——感恩节(thanksgiving)。但其历史,至少一部分,只能算是美国建国前的神话或野史。 当英国首批美洲移民“清教徒”(pilgrims),为了逃离政治宗教迫害,而于17世纪初来到了今天的波士顿,一百零二个垦荒定居者,在极其艰困的情况下熬过了一年,但仍死掉一半。幸存者,为了感谢上天保佑,在1621年秋收之后,举行了好几天的庆祝,并邀请了教他们耕种、捕鱼、猎食等等生存技能的印第安人。据说这些原住民还带了鹿肉、南瓜、玉米来赴宴,但没说还有火鸡。 其实,这些清教徒在搭乘“五月花号”(may flower)来美洲的时候,随船即已带了早已流传到英国的火鸡,说不定他们在宴席上还以烤火鸡待客。但火鸡究竟是美洲原住禽,传说中就把火鸡当作是那首次感恩之宴的主菜。大概就是这样,正史加野史,传闻成为神话,纯美国的感恩节,就和火鸡扯上了关系。 火鸡的故事已经够乱了,感恩节也差不多,几经波折才被确定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礼拜四。是首任美国总统华盛顿决定在11月底之前为感上帝之恩的一个节日。当时美国也确实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个殖民地一批杂牌军,竟然打败了当时最强大的英帝国。但这项决定没几年就给《独立宣言》作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否决,认为一个共和国,必须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战争,林肯在一场血战之后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没有提清教徒或印第安人,也没说过这一天要吃烤火鸡。 反正,美国究竟是美国,任何节日到最后都免不了被商业化(情人节、母亲节……)。于是,从感恩节到圣诞节到新年这一个半月期间,就变成了美国一年一度最疯狂的购物送礼季节。 那火鸡呢? 结果是变成了感恩节的正式大餐。光是这一天(不算圣诞节和新年),美国家庭团聚之时,就要吃掉至少四千万只火鸡。难怪总统要在白宫草坪上举行一个象征性仪式,以赦免一只火鸡来赎罪。 这还不说,火鸡的运也倒霉,就差一点当了美国的国鸟,美国的象征。英国十三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在1776年宣布独立,正式向母国宣战,但本身还没有建国也无宪法,可是却已制定了国徽(the great seal)。这个国徽正中间,有只象征美国的国鸟,是一只“秃鹰”(bald eagle,白头鹫)。 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非常不赞成把秃鹰作为象征,他觉得应该是火鸡。可是大陆会议已经作了决定,他也就没有公开表示反对,只是事后在给女儿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几句。我在网上找到了这封信的片段: 就我来说,我希望没有把秃鹰选为我国的代表。这只鸟没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诚实地生活。 你经常会看到它暂栖在河边一些死树上,可是它懒得自己找鱼吃,它盯住“捕鱼鹰”(fishing hawk),等到那个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条鱼,再把鱼带回巢喂养它的伴侣和幼小的时候,秃鹰就上去抢夺这条鱼…… 秃鹰一般来说生活贫困,又极其胆怯……因此,秃鹰绝不适合作为我英勇斗士的象征。 相比之下,火鸡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尽管火鸡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绝不犹豫去攻击侵犯家园的英国官兵……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当年曾经问过几位台湾朋友,为什么台湾菜少见火鸡,他们说可能是因为火鸡的警觉性高,一有点什么动静就叫个不停,所以农夫养来看家防偷防盗,所以舍不得吃。这有点像以前,台湾菜也很少见牛肉,农人不忍见到为他们劳苦一辈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鸡——最后变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说成立,那宝岛农民可的确是在以德报恩。逢此感恩佳节,富兰克林地下有知,也会点头微笑赞美。 2011 从北京到台北美国学校 就我所知(而我确知),全台湾及大陆,还有香港澳门,有史以来,除了我自己之外,只有一个半人有过这个共同经验。是好是坏暂且不谈,总而言之,只有我们这两个半人是北京美国学校小学部最后一届毕业生,而其中两个同时又是台北美国学校初中部第一届毕业生。 也许应该先澄清什么算是半个人。这个人是个白俄,名字是乔治·卡诺夫,但称他为半个人并不是因为他是白俄。我们是北京美国学校的小学同班。他父亲官拜将军,是帝俄时代的贵族,因苏联十月革命而流亡到北平,1949年又流亡到台北。我想就算在反共恐共到白热化地步的50年代初的台湾,乔治·卡诺夫这家人也算是非常反共恐共的人了。正是这样,朝鲜战争一爆发,当他从收音机里听到美国决定派其第七舰队防守台湾海峡,他比谁都兴奋,就在当天下午,不晓得他哪里弄到一瓶威士忌,约我和另一个小学同班,就是前面提到“一个半人”中的那“一个”,刘岩,在校舍后面喝酒庆祝。刘没有喝,我喝了一口,乔治·卡诺夫则一人喝了将近半瓶,不到半小时就醉倒在地。第二天,他就被开除了。 所以,他并没有读完台北美国学校,所以只能算半个。之后两三年,我偶尔会在他们家另一个白俄朋友开的台北“明星咖啡室”见到他。再之后就失去了联络,至今下落不明。 当年曾经就读过北京美国学校(即使在“北平”时代,校址在干面胡同的北京美国学校peking american school 仍一直用“北京”),今天在台湾肯定不止我们三人。我知道的就有世交金大哥金懋辉。不过,他比我高很多班,事实上,当我胜利之后由重庆回北平入北京美国学校的时候,他早已经高中毕业了。 我想今天还是有人不明白为什么当年在北平,或今天在台北,会有一个“美国学校”,也不明白为什么竟有中国家庭送子女去那里上学。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我这里只想回忆一个我个人的经验和感受。 坦白地说,我从幼儿园时代就开始念外国学校了。要追问为什么的话,就出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讽刺:为了抗拒帝国主义。 我的父亲张子奇故世多年,他在参与辛亥革命之后去了日本留学,一住十年。“七七事变”之后,我们家虽然一直住在北平,但我父亲在天津任电话局局长,因此那里也有幢房子,在英租界。那个时候,平津早已被日军占领,但太平洋战争尚未爆发,租界是唯一安全地带。日本人知道我父亲,不但一定要他交出设在英租界的电话局,还要他加入伪政府,甚至于要以绑架我们兄弟姊妹来威胁。那时我才三岁多,我父亲于是不得不送我和我两个姐姐去上天津法国学校,圣路易。绑架真可能发生,而且出现过不止一次紧急情况。这样一直僵持到“珍珠港事变”,英美正式向日本宣战,租界地因而也成为被占领领土,我父亲已无处可躲,才只有急忙先我们而逃往重庆。次年,1942年,我正在法国学校念一年级,情况越来越危险,我母亲才带着四个小孩儿,我们姊弟三人和一位朋友托带的女儿,走旱路,逃难到了大后方。 换句话说,是因为我父亲坚决不受日本人的威逼利诱,不当汉奸,我才上了外国学校。在当时的情况下,这非但自然,也是不得已的。但问题在于,在重庆念了三年德精小学,抗战胜利回到北平,我父亲为什么又把我送去美国学校。这有主观客观两个因素。 客观,当时北平没有一家小学肯收我这个插班生,而只有北京美国学校肯。主观,我父亲认为,二次大战前,日文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外文,但他觉得以后必定是英文的天下。就这样,我插班入了北京美国学校四年级。因为逃难,我的学业耽误了一年多,1948年夏,我小学毕业。 好,又一个问题来了,那到了台湾,为什么又去上了台北美国学校?这次非常简单,没有什么主观因素,全是客观因素,而这个客观因素对我来说,至今仍留有一道伤痕。 因为手上只有一张北京美国学校的小学毕业证书,台北大部分的中学都不准许我报名。虽然有两家准许,但我都没有考取,美国学校出来的数学太差。最后,还通过介绍,我才以同等学力考上了板桥中学。家在台北龙泉街而上板桥中学可真麻烦,先在水源地乘小火车去万华,再转大火车去板桥。反正年纪轻,也不觉得苦,倒是感到非常兴奋。因为在同辈或一般人的眼中,我不“奇特”了,至少当时我这么以为。 一学期下来,我每门课,甚至于包括数学,都是九十分以上,唯独“品行”,学校给了我五十九分,将我开除! 50年代初的台湾中学教育,更不要提社会风气,我想也不用我来介绍了。总而言之,比今天保守十倍。大陆带来的传统家长式教育与日本殖民者留下来的权威式教育结合在一起,变成了一座死硬的大山,就等着像我这样一个受过几年西方教育的卵,来击它们的石。所以,尽管当时我毫无觉察、完全无辜,但我已经命中注定是,借用美国一个说法,一个等待发生的意外。 受美式教育的影响,我上课的时候喜欢提问题,偶尔还和老师争论。我的打扮也比较美国化,我尤其喜欢戴棒球帽。我经常找女生讲话、开玩笑,约她们一起吃午饭,或她们约我一起乘火车回台北……在今天看来都应该是平常而正常的事,但你可以想象在1950年的板桥中学训导处看来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偏偏我书念得很好,但“目无尊长”(及其他)的态度和行为,对校方来说,可要比什么都可怕。初一上结束前几乎整整一个月,因“屡诫不改”,每天升旗之后,第一堂课之前,我要自己去训导处,自己找出尺子,再将尺子送给训导主任,然后请他先在我的左手打上十板,再在我的右手打上十板。 结果还是开除。理由?如果说我不听师长教诲,那就算我不服气,也无话可说。但板中,混蛋的板中,给我家里的理由竟然是——泡茶室玩茶女! 这是我第一次(但,我想你们也猜到了,并非最后一次)领教莫须有罪名的味道。我想我父亲很清楚原因在哪里,所以就让我在家先待一阵看看,每天练练大小字、写写日记、读读《文选》、钓钓鱼、打打球,偶尔看场电影……不到三个月,刘岩来电话说台北美国学校刚成立了初中部,正在招生,于是我又从初一念起。 当时校址是中山北路马偕医院对面,学生一共不到三十人。初一只有我和刘岩和稍后来的乔治·卡诺夫。我还记得我们三人第一次在台北碰面,还去了“明星”喝了一杯热巧克力。 第二年,美国学校买了孙连仲将军也在中山北路的三层楼房为新校址。这时,因为美援,学校一下子增加了好几倍的学生。学校也比较上了轨道,相当于美国任何一般中学,也就是说,初二开始还要学拉丁文。乔治·卡诺夫这时已被开除,但我们班上另外多了三个外国学生,其中两个是美国男孩,一个是父亲在农复会任森林专家的哈利·弗瑞兹,另一个是父亲好像任台湾银行经济顾问的莱纳德·戴维斯,以及父亲搞进出口的韩国女孩艾琳崔。教我们的是美国老师梅丽特女士。到了初三又有了魏小蒙。因此,1952年,台北美国学校初中部第一届毕业生就是我们这六个人。我记得我们毕业典礼请的贵宾,因我们毕业班四个男生的坚持,竟然不知天高地厚地邀请了鼎鼎大名的“七虎”篮球队,而他们也竟然莫名其妙地来了。 北京美国学校,1947。作者为前排右三(作者提供) 台北美国学校,1951。作者为近右一处,坐于草坪(作者提供) 我就读的那么几年,台湾社会关于台北美国学校的辩论和批评似乎未曾间断,也无结果。有的基于民族主义,例如“崇洋媚外”;有的说这种学生都是进不了中国学校或中国学校根本不要的“不良子弟”(倒是部分形容了我的情况);有的指责送子女上美国学校的中国家庭,不是有钱,就是有势,就是有权等等。 前两类批评,因为比较感情用事,所以很难辩解,但第三个指责,在相当程度上是相当有根据的,尽管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和刘岩和其他一些家庭。我父亲到台湾已经半退休,但就算在大陆时代,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中上级官僚。刘的父亲是总领事级的外交官。至于经济情况,我们两家都谈不上富有。然而我也知道,在当时的台湾社会,在5毛台币一碗鱼翅羹的台北,无论是本省人家庭还是随政府来台的外省人家庭之中,能付得起初一时每月7美元到初三时涨到每月21美元学费的,也恐怕只能说是少数。 那50年代初,台北美国学校是不是算是有钱有势有权的家庭的子女就学?当然有。无论是和我同班、低一班或更多,就有一般人眼中的大官的子女,像桂永清、黄少谷、孙桐岗、孙连仲、周至柔、黄仁霖、魏景蒙等等。真正有钱的巨富也应该有,只不过我多半不认识,我只记得有一位姓林的小学二年级学生过生日,不但请了全校一百来人参加这小子的生日宴会,还招待我们全体师生去参观他们家在金瓜石的金矿。 所以,当时台北美国学校的中国学生,尽管才不过上百人,在各种场合却引起几乎普遍的不满和反感。一个个小小年纪、满口英文不说,同时又是一个个乔治、玛丽、保罗、莉莉……然后是在台北街头“招摇过市”的“奇装异服”。但你说奇也好、异也好,甚至于今天说有什么了不起也好,台北美国学校的学生的确是台湾第一批穿牛仔裤的,和十三太保太妹差不多同时。也许是为了这个原因,我们首当其冲地引起了当时日渐兴起的青少年帮会的注意。例如,以中山北路为地盘的“十八罗汉”,就是一个喜欢找我们麻烦的帮派。这可要比当时报纸杂志对我们的任何批评和责骂要真实恐怖得多了。 我于1952年初中毕业,那时美国学校还没有高中,所以我又以同等学力考进了当时声名不亚于美国学校的强恕中学(并恰好和堵过我很多次的“十八罗汉”老幺同班!)。等到次年美国学校有了高中,我父亲和我都认为我应该在中国学校(哪怕是当时的强恕!)念完中学。结果,我1955年毕业参加五院校第一届联合招生而进入师范大学,还是我生平第一次以教育部承认的毕业文凭报的名、考的试。 强恕中学高三学生证,台北,1954(作者提供) 基本上,我不认为小时候上了美国学校,从北京到台北美国学校,对我,作为一个人,有什么反面影响(我的侄女张艾嘉也念过台北美国学校,而我也不认为对她有什么反面影响)。至少,我的中文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不过,那可能应该感激我多年的家教,叶嘉莹老师。 至于有没有正面影响,那我只能说,个性之外,我今天一切,从言行到举止,甚至于到写作等等,都是我过去全部经验的结果,美国学校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这今天一切,是好是坏,个人怎么看是个人问题,并非最后,还应该由别人来评价。上美国学校,对其中大部分人来说,只是比一般人早一点接触到美国文化,但又没有今天的“小留学生”彻底。说实话,就像念任何学校或处于任何情况一样,只有盲目自大的人,会因就读美国学校被人另眼看待而觉得了不起,或者是信心不足的人因就读美国学校被人指责而感到困扰。就读美国学校,不必自傲,更不必自卑。它毕竟只不过是你人生旅途开始时的一个阶段,而非其终站。 1990 东非事件 人生旅途上的种种遭遇,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有意还是无意,其中太多的后果不可预料。至于那种经过你善意安排而出现的,其后果也不一定如你所料地发生。在事件正在进行中的时候,大概只有上天才能洞察始末,要不然就是充满自信的年轻人才会认为有绝对的把握。 我这个东非事件的精神包袱已经背了十六年了。当时我虽然早已不年轻,但却不幸地仍然带有少许早应失去的天真,而且更不幸地带有年轻人那种盲目的自信。 1975年,我被调到总部设在东非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肯尼亚当时是一个新国家,独立才十年,英国殖民味道还相当浓厚。我对这里并不完全陌生,因为上一年我曾在这里出差一个多月,所以这次由我先去,太太和儿子在纽约等我安顿好了再来。 我的运气很好,才住了不到一个月的旅店就找到了房子,一幢欧式花园洋房,有四间卧室、两间厕所,客厅餐厅都有壁炉。此外,在车房之侧还有一小幢单独的两间用人房。院子足有三英亩。我知道,我完全不需要如此之大、相当奢侈的住宅,但转租给我的是一位斯里兰卡同事,马上要调去曼谷,租约还有两年,我等于是帮了他一个忙。更何况以纽约的房租来看,每月300美元简直令人难以相信。当然,我也知道,以当地人的生活水平来说,这简直是天文数字。 那位斯里兰卡同事转租给我只有一个条件,就是继续雇用一个年轻黑人——赫特郎。因为,很简单,我不雇他,他就失业。 东非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因为遭受多年的殖民统治,对所有受雇于“外国人”家庭的佣工,都有严格的法定工资规定,以防止再受剥削:雇主负责吃住,每月工资不得少于35美元等等。这个数目在当时要比当地一般劳工的收入好得多。大部分外国人都付50美元左右。斯里兰卡同事则因一家六口而付70美元,我也继续如数照付。 赫特郎大约二十六岁。我说大约是因为他母亲早死,而父亲也不记得他哪年出生,只记得大约十年前行的割礼。他长得相当漂亮,六英尺高,身体坚实,皮肤又黑又光。我一个人很少做饭,所以他只是偶尔洗洗碗,主要是洗衣、洗车和剪草。星期日休假,他就和朋友去看电影、打弹子、喝啤酒。 好像是我搬进来不到两个月的一个星期六下午。我和他在院子里谈话,才发现他已经结婚一年多,但成家不到一个星期就从西肯尼亚来到城里打工。 东非肯尼亚,1975(作者提供) 我隐隐地为他难过。新婚七天就因生活所迫而分离,而且这一年多只回去过一次。我问他为什么不接太太来一起住。赫特郎突然沉默了下来。半天,半天,他才说话。当初他父亲是向他老婆家里保证给两千头牛才结的婚,但是当时他们家只买得起1500头,还欠500头,所以婚是结了,但女方家里没有收到最后500头牛,不放人。 我真的呆了。我知道我没有资格去批评另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传统,但我实在感到悲伤。我没有经过三思,就直问赫特郎本人的愿望,要不要接她来——当然要——我说好,你明天或后天,反正尽早,回你家把你父亲接来,我负责路费。我说,我愿意帮你这个忙,替你父亲买这500头牛,但我必须同你父亲当面谈,而且要得到他的同意。 赫特郎的村子在西肯尼亚,在离乌干达不远的卡卡美加一带。我一个人开车,半天多一点可到,飞车的话,当天可以来回。但赫特郎要乘长途巴士,一站一站地要坐上十几个小时才到。他第三天刚出发,我就开始有点紧张。倒不是钱的问题,肯尼亚乡下的牛对我来说非但不贵,而且太便宜了,大约1块美金一头,总共不过500美元而已。我紧张是因为我开始感到我是在玩弄别人的命运。我有什么权利,除了出得起500美元之外,来扮演上帝? 但这个顾虑只在我脑中一闪而过,而且过了之后反而是兴奋。 他父亲看上去很老,虽然我估计他最多五十五,我首先问他明不明白我们会面谈话的目的。经过翻译之后,他点了点头。为了不发生任何误会起见,我请邻居的用人做见证,又再度重复我所答应做的事,就是,按照他报的数字给他四千肯尼亚先令回去买五百头牛,再接赫特郎的太太来内罗毕。我最后问他,除了这个之外,还有没有任何其他阻止赫特郎接老婆回家的条件。老头说没有,只是这一件。我于是将事先准备好的现款和一张英文收据给了他。他不会写字,由赫特郎代签,见证也签了。老头两眼湿湿地捧起我的手亲了三下。 我们等了足有一个月才有消息,是一封挂号信,说牛已经送了过去,赫特郎可以回来接太太。我告诉赫特郎回去接之前赶快买好双人床、被单、枕头等等,算是我送他们二人的结婚礼物。 好像是一个星期五,我下班回家的时候,发现大门前站着两个人,赫特郎和一个女孩儿,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儿,看上去不到二十岁,身材结实优美。她叫玛莉,可以讲几句简单的英文。我们交谈了一下,她带着笑容但相当正式地谢了我。我舒了一口气,一个多月下来的压力完全消失,剩下的只是无比的轻松和成就感。 第二天一早,主要是为了给他们单独相处的机会,我一个人开去乞力马扎罗山下的“安博塞利野兽保留地”住了三天两夜。在丛林中、干湖床、半干旱地和大平原上,观望着那成千上万的斑马、羚羊、一对对的长颈鹿、一家家的大象、母狮小狮和独来独往的雄狮,想到其实并不是很久以前,人类就在这一带诞生,来设法把自己还原到现实,就是说,嘿,慢一点,你只不过是此时此刻地球上存在的一个人而已,就算做了一件好事,也只是能力所及的一件事,只不过比顺水人情多五百美金而已。 我星期一傍晚回到内罗毕。在开进我家巷口的时候,发现路上闪着红灯蓝灯,还有两部警车,车旁聚了一小群人。再往前开,才发现他们就在我家大门口,而且是在等我。 赫特郎向一位警官介绍了我之后就不再说话了,只是面色低沉地垂着头。我请警官进屋去谈,他说不必,在院子就可以。他很客气但很官方地问我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赫特郎不久前报警,说他太太玛莉昨晚翻墙逃走,问我知不知情,有何评论。第二个其实不是问题,而是要我立刻进房查看有没有遗失任何财物。 我当时完全糊涂了,在没有回答任何问题,或反问任何问题之前,几乎麻木地进屋巡视了一遍。其实不看我也知道,那么大的一幢房子里,除了我的衣服之外,只有一套音响设备和这几个月买的几十张唱片。我告诉警方说什么也没有遗失。他立刻安心了,脸上有了笑容,然后好像任务已经完成似的向我和赫特郎宣布,玛莉逃走的案件目前没有任何线索,医院也没有此人进住,但他们会去追查。 警察走了之后,赫特郎才在客厅里带着泪水告诉我,玛莉在前一天晚上翻墙出走。他先一个人,后来又约了两个朋友,找了一天一夜,直到今天下午才报警。 我的脑子现在完全空白,根本无法解释,无从想象。我连安慰赫特郎的话都说不出。我半夜躺在床上不断责备自己,怎么如此之天真、如此之盲目、如此之大胆、如此之笨。你对这里的人、这里的事、这里的任何情况一无了解,竟然敢去介入别人的私生活! 第二天下午我在办公室收到楼下联合国警卫的电话,说有一位肯尼亚人要见我,讲了名字,但我完全不知道是谁,不过我还是下去了。 走到面前我才发现是赫特郎的朋友。他曾经来过我家几次,我也曾和他打过招呼。他大概不想警卫听见我们的谈话,就请我走到不远之处的一棵树下。他说他知道玛莉为什么逃跑。他说玛莉有一位从小一起长大的情人,在内罗毕一家车胎厂做工,已经好几年了。她根本不爱赫特郎,根本不认识他,一共只见过三次面,包括结婚在内。可是她那个情人家里更穷,连二十头牛都买不起,别说两千了。我问他赫特郎知不知道这件事。他说知道,只是不肯相信。他请我不要讲出去他来找过我,而且希望我叫赫特郎不要再去找了。他说他知道玛莉利用这次这个机会——意思是说,从天上掉下来一个我——离开家里,而且利用赫特郎来到城里,但来到城里不是为了丈夫赫特郎,而是来找她的真正情人。他最后说他知道玛莉绝不会回来。他离开之前又补充一句:不用找了。 我当天下午提早下班,直接去我们那个区的警察分局去找问过我话的那位警官。联合国的外交身份在这个小分局有相当的效力。值勤的警察,在我前面排队的十几个黑人白人注视之下,亲自引带我去见警官。他正在讲电话,但用手示意,请我坐下。我一路上一直在跟自己辩论,要不要向警官透露我下午得到的消息,直到我坐在他面前,不知道是因为他那一副官僚架式,还是我意外地获得了迟来的智慧,决定还是不讲。 他一挂上电话,没有等我开口,就说谢谢我来,然后很正式地通知我,既然我没有任何财物损失,此案与我无关——我听了心里一寒!——接着他说赫特郎是西部罗族人,和我在内罗毕接触的吉库尤族人不一样,然后他非常婉转地建议我这个外国人,用中文最简单的话来说,少管闲事! 刚回到家就收到邻居的电话,请我去他家喝杯酒。邻居是一对德国夫妇,有两个小孩儿,我们从来没有交往过,只是在我搬来的时候,他们表示欢迎。 男主人等到他的用人、我的见证,放下了威士忌和冰块,离开了房间,而且关上门之后,才对我说,他的用人已经将事件的经过讲给他听了。他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我考虑。第一,你如何证明那位老先生是赫特郎的父亲。第二,有没有结婚证书,或任何其他证件,表示玛莉确实是赫特郎的太太。第三,假设玛莉是真的玛莉,又有什么证据说明她是逃跑。 当然,三个问题不需要考虑,至少事件发展至今不需要考虑就知道,第一,无法证明;第二,没有证件;第三,没有证据。我这个时候虽然喝了两杯酒,但是却感到更清醒了。我心里在想,幸好没有一时冲动,将五百头牛的事情,还有将玛莉的情人的事情,告诉那位警官,已经对罗族人没有好感的警官,处理这样一个没有线索的案件,很可能反而替他找到了一个动机——欺诈,而将赫特郎逮捕,而且在关上三个月半年之后,清白的赫特郎也只好认罪了。 男主人在送我出门的时候给了我一个忠告。他说他在非洲前前后后一共九年,最后三年在肯尼亚。他说他对黑人的态度是平等地相待,但他绝不会把他们当作失踪多年的兄弟。 我不忍心去问赫特郎究竟玛莉是不是有一位情人,也不忍心去问他究竟那位老先生是不是他的父亲。之后一个多星期,我只是问他有没有任何新消息,再没有多久,谁也不想再提了。直到我三年后离开非洲,我和赫特郎都再也没有提起玛莉这个名字。 但十六年下来,我这个东非事件的精神包袱却摆脱不掉。有的时候,我现实的一面告诉我,你太急于拥抱你以为是你失踪多年的兄弟了。但又有时候,我浪漫的一面又告诉我,你可能牺牲了赫特郎,可是玛莉却因此而终于找到了她真正的情人。 东非事件就像我十六年前抛出去的一个球一样,问题是,这个球到现在还没有落地。 1991 金门与我 对我来说,1991年的一件大事——也是乐事——就是战地金门决定开放为观光区。 我和金门大概有缘。“8·23炮战”的时候,我以毛头记者的身份,前往战地,差点葬身料罗湾。大学毕业之后,全班又只有我一个人被分到金门服役。 1958年暑假,我正介乎师大英语系大三和大四之间,正在无忧无愁地每天享受那50年代台北市年轻人所能享受的一切,我收到我的一个好朋友、北京美国学校小学同班、台北美国学校初中同班、当时正就读东吴法学院的刘岩的一个电话,问我有没有兴趣去考他已开始兼职的“中国广播公司”海外部英语组的播音。有几个人应考我不记得了,但只录取了我一个人。 中广海外英语组设在新公园总部(大陆部在信义路,很神秘)。我们一共四人,组长先是熊玠,但他不久即出国,继任是我家世交、朝鲜战争期间当过美军翻译的刘光华。余下三位播音员就是刘岩和台大外文系的sammy(抱歉我忘记他的姓名了)和刚进去的我。我们四人与中广其他节目主持人和记者共享二楼一间大办公室。令我紧张兴奋的是,他们都是大明星:王玫、白茜如、崔小萍、王大空、洪敬曾、乐林、丁炳遂、周金钊、潘启元等等。英语组每晚九点(还是十点?)有三十分钟的英语节目,针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地。工作很适合我的时间,所以我一直做到师大毕业及在中学任教结束,直到1960年秋去金门当兵。 我刚去中广不到两个月,“8·23炮战”爆发。9月中,海外英语组分到两个战地采访名额。本来轮不到我,四人之中我的资历第四。但组长刘光华新婚。上面不忍心派他,sammy自告奋勇退出,所以就是刘岩和我了。 我们这个总共有十几二十来人的中外记者团很受“国防部”的重视,尽管我的“中广记者证”连我自己看了都有点不好意思。我们大约9月20号左右先乘机到高雄,接着在左营登一艘不晓得什么类型的军舰,总之有炮,然后驶往金门。 因为我们是电台的记者,所以带的是两架老式磁带录音机和两条笨重的电池带。我们这两个小毛头记者的计划是实地录音和访问,从金防司令到碉堡里面的二等兵。 现在回想起来,说实话,我当时的确没有考虑到这是真的战役、真的炮弹、真的伤亡,而几乎——我也知道这该打——几乎是以观光游览的心态出这个差。 预官服役,金门,1960(作者提供) 9月24日晚,军舰已经抵达金门料罗湾,已经可以看见远远前方一片没有任何灯光的陆地,已经可以听见远方的炮声,看见空中的闪光,但是为了安全规定,天明时才登陆。当晚,我们已经写好了几段稿子,讲述到那时为止的经过,并录了音。刘岩去找人充电池,我在和几个外国记者喝其中一位随身带的一瓶威士忌。我并没有喝太多,可是台湾海峡风浪之大,不喝酒已经有点晕了。我不记得几点入睡,只记得我突然被刘岩推醒,而且他近乎痛骂似的责备我说,人家都已经上了登陆舰(lst)了,你(指我)还在睡!我们二人急急忙忙又狼狈又紧张地各自提着录音机,围着一带笨重的电池,穿着救生衣,上了甲板。果不其然,最后一艘登陆舰,在隆隆炮声之下,正隆隆自母舰下降至海面。我们目击着它运载着六七名记者,脱离母舰而乘风破浪地驶往金门岛。我第一次尝到了所谓的“错过最后一班船”的味道。但更羞辱的一笔是,一名海军对我大声喊,“没有钢盔,不准上甲板!”我们二人简直像小偷似的溜回舱位。 我们几乎立刻返航回左营,而且我完全不记得走了几天几夜,可是军舰一停靠,我们每个人都立刻感到发生了非常严重的事件。码头上一群显然已等候很久的官兵立刻登舰,立刻召集所有剩下来的记者(乘登陆舰去金门纯属自愿,军方派守兵,包括我们两个没有赶上船的,好像只有七八位)来仔细查对和记录我们的姓名、单位和证件。我们提出的任何询问都得不到任何答复。直到我们被带领到一间简报室,才有一位陆军校级军官告诉我们,一艘登陆舰,可能是最后下船的那艘,已失踪两天两夜。而且直到我们回到台北之后才得知,就是那最后一艘中弹倾覆,六人身亡(其中一名日人、一名韩人,余下四人是《征信新闻》《中华日报》《新生报》的记者和一名摄影),一人在金门湾漂流了十八小时后被救起,好像只有驾舰的两名陆战队士兵安全游泳登陆上岸。 这是一个非常痛苦而恐怖的回忆,尽管我个人安全地回到家中。我从其中得到的教训是,不具备所需认知和能力和技术的工作,上面派你是上面的错,自告奋勇是个人的错。1958年,金门遭受到史无前例的炮击,无数人丧失了生命,而我,我失去的只不过是我的天真。但这是我的洗礼! 师大毕业之后,为了保证能留在台北不被分到乡下去任教(好个师范大学毕业生!),我就私自申请高中母校强恕中学去任教,而且被接受了。但后来听说,当时全体教员都一致反对,反对一个从高一上、就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至毕业的张文艺,仅仅四年之后,就回原校去误人子弟(至于我已经被他们误了三年,他们就不去想了)。反正,只有钮长耀校长和教过我一学期英文的钮夫人不反对。因此,突然之间,我从当年一个小太保,而且是经常被揍的那种,变成了许多一起混过的哥儿们的弟弟妹妹的英文老师。 我算是台湾教育改制之后的第一批。例如,我考上强恕高中那一年,正是“救国团”成立的那一年。我考上师大的那一年,又正是台湾五所公立院校第一届联合招生的那一年。我的运气之好,还不止于此。在台中竹子坑接受预备军官第一次暑期训练的时候,刚好赶上“八七”水灾!总而言之,因此,在强恕教满师大规定的一年之后,就被分到凤山步兵学校接受入伍训练。六个月期满,官拜陆军少尉,同时被分配到金门服役。 预官九期,我们这一大队,虽然有七人分到金门,但只有三人被分到同一个师,九十二师。一位是台大外文系、现任职“贝尔实验室”的黄光明。他的运气不错,担任我们师长的联络官,进出有专车;另一位是东吴法学院、现任职“英航”的徐家璧。他的运气也不错,担任我们师的军法官,还有自己的小吉普。而我,大概因为教过书,还有过那么一点点金门战地经验——运气?简直中六合彩了!——我则担任九十二师、二七五团、第三营、第三连、第三排少尉排长。想想看,他们只能坐办公桌,而只有我带兵! 在金门服役,只有现在回忆起来才有点美。所有的艰苦、血汗、紧张,就像金门的寒风一样,三十年之后,都没有棱角了,也不刺骨了,无论是我驻扎在下湖的溪边村的一个破关帝庙里,带兵漏夜抢滩,还是修建炮阵地,捡对岸射过来的宣传弹,好像都不那么难受了。至于我这一排的兼差——负责卫守由美国中央情报局两名情报人员主持的窃听站——倒是一件好差事,至少对我这个张排长来说,因为每个星期,只要我有空,他们必定请我去他们碉堡看部好莱坞电影、喝喝啤酒。我们连长警告我不得向他们透露我方任何情况,因为他们不但公开窃听中共部队的电讯,还私下收集国民党部队的情报。 服役前半年就这样过去了。苦相当苦,累相当累,但偶尔还有机会和黄光明与徐家璧开他的小吉普去老金门大吃一顿。是在这样一个假日傍晚归营之后,连长转达了上面的一纸命令,使我下半年的服役,少掉了一些苦,少掉了一些累,但却增加了不少恐惧和寂寞。 我们二七五团的防守区相当广,不但包括金门北边一带,还包括金门岛与大陆之间水域中一个小岛,北碇。北碇不但是金门战区最前线,距对岸不到2000公尺,而且是个要塞,因为上面有座当年英国人建造的灯塔。这个小岛寸草不生,全是岩石,所有饮食用品全由本岛定期补给。小岛真小,落潮圆周800公尺,涨潮600。灯塔的房舍(和里面一架巨型,仍刻有“伯明翰制”的煤炉)已在“8·23炮战”期间炸毁,但灯塔本身仍在运作(或者是炸坏后又修好了),完全自动,有专人定期来检查。在溪边的时候,我不止一个晚上一个人坐在那里呆呆地望着那一闪一闪的浅蓝色灯光。现在,也不必呆呆地望了,也不必浪漫地去幻想了,我将以那个小岛为家。 连长转达的命令是,由我(我的老天,一个预备军官!)率领一个加强排去接换目前看守的那个排。我们都听到传闻,即不久前,中共几名水鬼半夜里摸走了我们岛上几位士兵的头,岛上士气非常低落。好,你可以想象我接到命令之后的士气有多高了。 说实话,我都不记得什么样的配备和人员才构成一个加强排,大概是多了一个重机枪班和一座什么炮吧!反正,我们是由陆战队蛙人负责运送上岛。这些蛙人平常在下湖弹子房,我连看都不敢多看一眼。现在,因为浪大而又没有码头,船无法靠近,他们(感谢他们)真的一个一个将我们整个加强排的官兵扶下船下海,扶着游,再背上岛。 加强排的编制是,我和排副和四个班长及士兵,外加一名副营长和一名连指导员。但副营长只有在实际作战期间才负责指挥,平常不能干涉我的领导,所以什么事也没有,而指导员只能指导(指导什么,当过兵就知道了),不能指挥。因此,整个半年期间,我是北碇岛的实际岛主。 一旦去掉了恐惧心理之后,北碇就算不是天堂,也绝非地狱。 事实上,除了没有沙滩之外,我好像在南太平洋小岛上度了六个月的假。想想看,除了日落之后,每二十分钟巡逻全岛一周至日出之外,几乎无事可做,有的话也有排副。不错,没有新鲜肉菜,全是罐头食品,可是金门渔民在归程中,总会送给我们几条黄鱼(坦白地说,这是贿赂,因为北碇是最前哨,越过我岛就有投奔大陆的嫌疑,就有理由将渔船击沉)。此外,我们的炊事兵又是澎湖渔民,自制了一副潜水镜,天气好的时候就下去抓几条小龙虾给我们。平常白天就晒晒太阳、看看书,说实话,我是利用这几个月的时间,看完了《战争与和平》。 在这段期间,唯一值得一提的与水鬼无关。这正是美国总统大选年之后,金门马祖成为尼克松和肯尼迪有关台湾安全的辩论主题。我记得有一晚与本岛的定期无线电联络中得知,第二天将有一个美国访问团来北碇。 老美有的时候非常可爱。一个民间组织(看情况是亲共和党的)在全美各地收集募捐到好几吨的礼物,用来赠送给在金门马祖前哨捍卫自由的英勇战士。第二天上岛的,除了搬运礼物的蛙人之外,只有二人。一个是金防部负责接待的一名少校,一个是从美国亲自前来的代表,而且竟然是一位中年妇人。他们虽然只停留了不到一小时,但我的感觉是,大概只有探监比这个更温暖。我收到的是两双袜子,红蓝格子,但指导员后来说这不符合陆军的黑袜规定,叫我退役再穿。 这些零零碎碎的事件,也只有当事人回忆的时候会有点感受,但几年前我遇到一件与金门与我都不无关系的小事,使我感到今天终于将战地金门开放成为游地金门,是一个对的,尽管晚了一点的决定。但“晚”还是比“不”要好。 大约六年前,中共国务院环境保护局局长曲格平,应美国环保局的邀请,来这里访问。他曾任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在非洲肯尼亚内罗毕住过几年,和我很熟。他在纽约期间,我请他来我们家吃饭,他说很好,但要求我也同时请此地领馆为他提供的司机,免得他一个人在街上车子里等。 我不记得这位司机的姓名了。但我记得我们吃完了饭,围着桌子喝酒聊天的时候,话题转到了那位司机。他说他在部队里干了六年才转到外交部。我问他在哪里当兵,他说一直在厦门一带,金门对面。我一听一愣,立刻问他大约什么时候。他说大约从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我当时的心情很复杂,有点意外,有点惊讶,有点宿命……我告诉他我从1960年秋到1961年秋,也就在他的对岸金门服役。他也一愣,然后问我在金门哪里。我说先在溪边,后来去了北碇。他看了我几秒钟,想了想,然后慢慢地对我说,“那你应该是国民党陆军九十二师、二七五团的吧!” 我想我也不必形容我当时是如何的震惊了,而我当年还以为下湖苦、溪边累、北碇是度假! 这件小事可能什么也没说明,但也可能说明了一些事,至少说明金门是应该开放为观光区的了。而如果你要想的再远一点再广一点,那我觉得,以我作为预官在金门的经验,整个预备军官制度,甚至于整个兵役制度,也都可以考虑取消了。我不抱怨我在服役上所付出的时间代价。但今天的金门不是三十几年前的金门,今天的台湾更不是三十几年前的台湾。时代变了,情况变了,谁能够想象庞大的苏联帝国在1991年终止存在?谁又能想象昨日之战地金门变成为今日之游地金门?所以硬要今天台湾的年轻人,在生命最具有生命力、创造力、想象力,在生命最可爱的岁月,去服与他日后人生和事业多半完全无关的两年兵役,起码来说也是可惜,更不要提这是一个昂贵无比的社会代价。 但是如果真有这么一天的话,那金门和我更有缘了。 1992 台北城市学 ——以纽约为例 刚刚看完韩良露、李清志和杨泽三人题为“话说台北”的对谈,允许我以事后发言的方式参与对话。 韩良露说,“世界最丰富的城市,都有最丰富的城市学,比如纽约、伦敦、巴黎……”没错,本应如此。 我想绝大部分的人都承认纽约大都会是一个丰富的城市,但是有多少人可以想象此一丰富的城市有多丰富的城市学? 先不提究竟有多少关于这座城市的论著,光是有关这些论著分门别类的文献书目,就令人震惊,足有成百上千部。不信的话,你可以上网去查。可以这么说,纽约城市学长年累积下来的书籍,我从参考书上得知,至少有上万种。而且尽管不断有书绝版或消失,但是平均每年仍有上百种问世。 此一情况至少反映了一个基本现实,就是有这么多著作,起码表示有这么多人在写。这是百家齐鸣的成果。丰富的城市之所以出现了丰富的城市学,主要是因为其民间社会有一个丰富的作者群。而且此一群体不但关心自己的城市,还根据各自的兴趣能力专长,在一个自由创作的环境中费心费力动笔书写,一而十,十而百……久而久之,丰富的城市才可能出现丰富的城市学。 百川入海,我人在纽约,也在向此一汪洋注入我的一滴水(而以中文写作,或应称之为我的一滴“汉水”)。 不错,有关纽约的著作成千上万,但是一般读者既不会去研究什么区域规划法之类的专题论著,也多半不会去照顾诸如纽约一日游之类的观光指南。然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却是纽约最丰富的城市学。它不但包括杨泽说的“古典今典”,韩之“公台北,私台北”,李清志的“空间文化”,还包括几乎其他一切。 看你的口味咸淡,你可以去研读关于纽约的历史、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文化、贸易,以至黑奴、移民等等这些严肃题目,也可以翻阅有关纽约的影视音乐、歌舞戏剧、吃喝玩乐等等主流和次文化。至于个别的大小专题,无论是桥梁隧道、河流岛屿、地质地理、环境生态、都市规划、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河运海运、历史区域、街名地名、古今地图等等,则每个大小专题都至少有两三本,及至几十本著作。 如果你只需要查阅年月日,又有各种大小事件的年表,且附有说明。如果你想欣赏纽约的景观,那有数不清的名家专业摄影集。如果你有兴趣阅读以纽约人事地为背景或主题的创作,无论是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影视,那你或需参考有关书目。如果你只想对某个人物事件有一概括了解,你随时可以参考那部一千三百多页的“纽约市百科全书”。 让我在此以一本书为例,来说明有关纽约的著作,可以精细到什么程度。我手边这部1990年出版的“百老汇上”(on broadway),是在介绍我住了近三十年的百老汇大道,它不但图文并茂,大开本,更以三百多页的篇幅逐一描述沿路两侧每一幢房楼,由南端到北端,直穿整个曼哈顿岛。重要的建筑,不但列有落成之年,建筑师姓名,建筑特色,甚至于简短的沿革。我家那幢百年大楼也就这样载入青史(“原百老汇纺织大楼,现称‘蓄水池大厦’,1907年建成,建筑师弗·布朗,十二层……上有巨型女神像,大理石柱,性格强而有力……”)。 城市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有机体,当一座城市不论为了什么原因而丧失了某段历史,几乎像是一个人失去了童年或青年时代的记忆;而丧失了某段历史的城,或失去了某段记忆的人,好比一棵大树被斩断了某段主要的根。 书写纽约的作者显然大都有此认识,其大部分著作也都因而有一个或深或浅的历史叙述,交待一下所谈主题的来龙去脉,因而读者不但有了横的了解,也有了纵的认识。而又因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它必然会演变,或萧条,或成长,那每一代作者就永远不缺乏新的题材,新的角度观点去书写。因而纽约没有,也多半不会断根。 至于台北城市学,因我人在纽约,只能遥远地祝福,并愿与任何有此心,且有此能力,并肯动笔书写台北的作者共勉之。 2006 高架:化梦为实 ——老建筑到人民公园 1972年,我从开车的洛杉矶,移居搭地铁的纽约。生活方式有了变化。步行非但必要,也渐渐成了习惯,也给了我一个机会漫游曼哈顿各个社区,近距离看这个大都会。 是这样一次逛街的下午,在西24街等红绿灯过八号大道,一个异常景象呈现在前方半空。 我呆了片刻,继续西行,过了十号大道才发现,横穿面前两旁楼房,峙立着一座高架铁路,长长一列火车正在缓缓北驶。 大都市有火车通行并不奇特,当年北京前门外东站西站各班火车,都需经过市区,再穿过城墙,才奔向东西南北。上世纪50年代初,台北西门町中华路交叉道上的车辆行人,仍需等候火车通过之后才能过街。西洛杉矶的圣莫尼卡大道之旁,直到60年代末,也不时见到一列火车慢慢滚动。 但是在70年代摩天大楼之都,仍有这么一个19世纪的玩意儿运作,确实感到有点意外,不过我也没有再去多想。 直到多年之后,我在报上看到一张照片,下面的说明指出这西城高架铁路(high line)最后一列火车,还说运载的是三吨冻火鸡。 曼哈顿西城高架铁路,是1927年,由于安全和嘈杂等等原因,才把一条1847年在原处建造的地面铁路,高架起来,但高也不过30英尺而已,还不到10公尺。 从19世纪中到20世纪下半期,这条沿着哈德逊河而建的西城货运铁路,只是短短一条支线,可是对纽约市工商业发展的作用很大。但二次大战之后,曼哈顿工业逐渐向外疏散,稍后甚至外包到亚洲,再加上火车已不是运输的主力,铁路公司终于在1980年宣布此条高架作废。而当时的高架,也只剩下了1.5英里左右,约2.2公里。 然而,这短短一条残余支线,却经过曼哈顿西边几个蜕变中的传统工商地段。最南端是一百多年的肉类包装批发区(meat-packing district,如今是时髦夜总会集中地),然后穿过历史文化悠久的格林威治村西北角,再北是存在了一百多年的仓库厂房地带“雀儿喜”(chelsea,今艺廊中心),最后止于曼哈顿西34街商业区。 高架公园游客 高架公园游客 高架公园情侣 哈德逊河日落,从高架公园遥望 从高架末班车到20世纪末,有关高架去留的争论似乎未曾间断。铁路公司无置可否,地不是它的。主拆的一方,除了财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之外,还有地主纽约市。反拆的一方,却只是一小批主张保存的当地居民,非但没有任何力量,也没有钱。他们有的只是一个不可能的梦想。 突然,在上世纪末,媒体开始介绍一个刚成立不久的民间组织“高架之友”(friends of high line),正在鼓吹在此高架建筑上,建造公园。 “高架之友”创始人只有两位年轻人。一位是作家,乔舒亚·大卫(joshua david),另一位是为新兴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罗伯特·哈蒙德(robert hammond)。二人在一次有关高架去留的社区听证会上首次见面,发现他们对保存高架都有无比热忱,而且都觉得应该在上面建造一个公园。 他们去年合写了一本书,《高架:纽约市空中花园内幕》(high line: the inside story of new york city''s park in the sky),轮流叙述他们和“高架之友”三十年的努力奋斗。这不是一本看完就能了解始末的书。文笔虽然轻松幽默,后半部还有高架历史图片和公园开放前后的近照,但内容极其复杂。 想想看,这两位在做梦的时候真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他们对建筑、保存古物、景观设计、市府运作、组织社区团体、环境因素、市区公园、花草树木、筹资、游说议员和决策者、相关法律规章、突发事件(如“9·11”)等等,几乎一无所知。然而,单凭两人的热忱和梦想,边做边学,再加上越来越多入盟的高架之友,从艺术和建筑协会到企业赞助者,到政府决策者、个人捐款者、媒体、基金会、各界名流等等的积极投入,以及市民的支持,最终还是把一个不可能的梦想化为真实,把一个作废的钢铁老建筑,变成纽约一个人民公园,一个现已举世闻名的空中花园。 高架公园第一段2009年开放之后,我去逛了几回。一流设计、一流景观。直直弯弯的高架上,有花草、曲径、树木、座椅,还在几处保留了当年的铁轨,以缅怀19世纪工业纽约。每次去,都会看到各种年纪的本地外地游客来此休闲、散步、瞭望远方,观赏曼哈顿这最新一景。然而,总有一个幻影困扰着我。 去年一个晚秋黄昏,我靠在高架公园一条木椅上,遥望前方哈德逊河及徐徐下沉的落日,脑中幻影似乎化为一个错觉——我在北京城墙公园,瞭望着西直门和夕阳。 2009年在北京,我收到朋友送的一本书,是2005年花生文库出版的《梁陈方案与北京》。“梁陈方案”我闻名已久,不过都是从二手资料。是在这本书中,我才首次读到梁思成和陈占祥合写的1950年“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全文,二人在第二节最后一段说: ……其实城墙上面是极好的人民公园,是可以散步、乘凉、读书、瞭望远景的好地方…… 高架铁路。报废之后,公园之前 高架公园侧广告板公共艺术 高架公园旧铁轨,缅怀19世纪工业纽约 梁陈建议提出之后没有几年,北京城墙还是一段段全给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高速公路二环。 去年那个晚秋黄昏,高架公园上呈现的刹那幻影,是一个时空倒置的错觉,也或许是一个梦灭的反照。 一个城,哪怕花了三十年,最终还是把一个作废的钢铁老建筑高架,变成了一个人民公园;而另一个城,只需短短几年,即把一座好几百年历史的文化古迹老城墙,变成了二环,一座钢筋水泥的新长城。 高架变公园,城墙变公路,物换星移。既然如此,那我们就不妨大胆梦想一个未来景观。 大胆梦想多年之后,因各方面的进展和变化,京城二环,就像纽约高架铁路,也失去了作用。后代又一批有梦想的人,不忘梁陈建议,也或许受到高架公园的启发,终于把这座城墙遗址上升起来的钢筋水泥老二环,变成了一个高架人民公园,一个环城空中花园,可以散步、乘凉、读书、瞭望远景。 2012 我脑海中的50年代台湾 是哪一年我不记得了,总之,朝鲜战争已经爆发,台北有了美军顾问团,中山北路也出现了一些酒吧和吧女。是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暑期下午,还在念初中的我,刚从国际戏院出来,正在取自行车的时候,对街一个感觉上有点不寻常的场面突然吸引住了我。 首先入目的是她那一双赤裸、修长、丰满、洁白的大腿,黑色高跟鞋,更有那条鲜红的超级短裤。上身配的是一件无袖衬衫,身旁是陪她逛街的一位高大美军。我的老天!我从来没有见过任何中国女人敢如此惹火地打扮,如此大胆地暴露,更如此招摇地过市。 几乎就在我注意到她的同时,我发现她身后已经跟随了指指点点的不少人,而且没有走完半条街,突然之间,有几乎上百人将他们二人包围了起来,有人叫骂,有人甚至于动手推或摸她膀子。美国大兵发现情况不妙,急忙一手搂住她,另一手推开人群,相当吃力地躲进了“四姊妹咖啡馆”。不到十分钟,一辆美军吉普车,载着两个美国宪兵和两个中国宪兵,前来解围。 台湾师范大学三年级,台北,1958(作者提供) 第二天好像只有一家报纸简单地报道了这个事件。我想,除非像我这样当时在场的目击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想象这个场面的震撼力,更不要说这个小小事件所可能含有的任何意义。但是在不扯得太远的前提下,那天下午在西门町围困长腿女郎和她美军男友的群众,部分人的下意识心理,相当接近多年后因刘自然案而围打美国“大使馆”和新闻处的部分群众的部分下意识心理。 前一个是今天肯定没有几个人会记得的小事件。一个一闪而去的街景,小得我无法更清楚地回忆。后一个是震惊中外的重大历史事件,台湾政治社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大得我也无法去完整地回忆。然而,在这两者之间,却正是我的脑海中的50年代台湾。但不论我要回忆的大小事件是我亲身经历或目击,还是耳闻,回忆本身却是很微妙的,甚至于相当狡猾。同时,一不小心,就非常可能被指责为在怀旧,在自我过一次温情旅游之瘾。 国民党正式迁台之后,除了一大批直接由大陆来的以外,还有不少人是曾在香港停留几年才来的。因此,台北外省人圈子里的年轻一代,由于其中不少在抗战时期住过重庆,或生在那里,因此就曾流行过一阵四川话,而且引以为豪。而之后香港来的这批子弟又以会讲广东话为时髦。他们不但讲广东话,而且还从香港带来一个流行了一阵的时髦用品,就是那个时候香港每个小女生都用的藤编小箱型书包。 但是这个香港书包,来得快,去得也快。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不久,至少台北市的中学生,个个都背上了美军装防毒面具器材的黄绿色军包。这个美军书包至少流行到60年代初。 但学生之外,你如何识别50年代上半期台北市街头任何一位时髦男士?下面的条件他必定全都具备,至少其中二三:一件浅色粉红衬衫(为什么会流行,我至今没有答案),口袋上别着一支派克金笔,腕上一个欧米茄或劳力士手表,外面一套铁灰色西装(铁灰色,至少流行了两年),戴着一副雷朋墨镜,腰上挂着那个墨镜盒,然后穿着一件美空军深蓝色雨衣,骑的是一部飞利浦(当然更刁的是蓝宁),而且一定要三速。 50年代初的片片段段: 最佳政治对联:亚洲红祸记,美国白皮书。 摇滚之前最风行的一首美国流行歌曲(乡村):seven lonely days。 三军球场之前唯一篮球公开赛场地:“宪兵球场”(露天)。 最佳通俗小说:李费蒙的《赌国仇城》和《情报贩子》。当然,最佳漫画《牛伯伯打游击》等等,也是他用“牛哥”笔名创作的。 第一对本地相声明星:本人丁一,在下张三…… 朝鲜战争对50年代初台湾的影响实在很大;经援、军援不说,一江山、大陈岛之后,全岛上下首次感到安心。现在回想,当时的白色恐怖,一部分是因为台澎金马有美国第七舰队和十三航空队进入,才有了逐渐缓松的可能。50年代初,我不但目击到一卡车、一卡车地从师大、台大逮捕学生,我甚至经常去水源地看枪决“匪谍”和其他重刑犯。而且当时确实查破了一连串的“匪谍案”。但最精彩刺激的是“李朋王声和”案。除了案情和侦破过程复杂之外,他们二人不是替中共搜集情报,而是替“第三国际”。但是这类重案和枪决事件,到了50年代下半期,就很少听闻了。“匪谍”一过,最吸引市民注意的是社会和情杀案件。八德血案可能是个例外,但黄孝先、张白帆,尤其是安东街柳公圳分尸案件,简直抓住了全台湾的人心。 社会的不安全感开始稳定下来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台北市开始有了电影和平剧(胡少安、顾正秋)以外的娱乐。然后是几乎同时出现的太保太妹(和牛仔裤)。 这个青少年帮派代名词来自与我同代,但稍微大我一两岁的“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我真希望这二十六位前辈之中有人写部回忆录)。这些以外省子弟为主的帮派立刻引出无数仍以外省子弟为主,但开始霸占地盘、勒索抢劫、寻仇殴斗(以美军宽皮带、飞轮和车链为武器)的第二代,例如以中山北路为根据地的“十八罗汉”,还有不知其地盘在哪儿的“一百零八将”。50年代末的“竹联”和“四海”应该算是第三代了。本省较老的帮派如“大桥帮”,则很少越界前往西门町或东门町。 就十几二十来岁的人来说,这是相当刺激的时代。西门町首先出现了弹子房,后来台大附近罗斯福路上更是打弹子的集中地(啊!金祖霖!)。光是追记分小姐,已经够骑着高垫飞利浦的大小太保产生摩擦的了。另外一个麻烦场所是在北一女举办的周末电影欣赏会,因为太保太妹闹事,办了几年就停止了。然后接着是将已经存在的茶室略微变质,使它更为色情。当时因为好莱坞的几部影片,如《飞瀑怒潮》《大江东去》,而使玛丽莲·梦露成为台湾第一个头号性感明星(连《上帝创造女人》的那个女人,碧姬·巴铎,都比不过)。所以,西门町一条巷子里一个星期之内出现两个新茶室,一个叫“玛丽莲”,一个叫“梦露”。可是这类茶室本质上与,比如说,“新南阳歌厅”不一样,后者是较长一辈的消遣所在,比较老派,泡杯茶、嗑嗑瓜子、听听歌等等,但是连这样的所在后来也变成观、听众只要看女歌星“跳!”,以便乘机瞄一下内裤。然后有人干脆推出百分之百的大腿舞,像“黑猫歌舞团”。而前者无论是“玛丽莲”,还是“梦露”,则主要是年轻人偷情的所在。能偷多少,视少年男女的胆量和欲望而定,也视茶室内亮度明暗而定。 如果说50年代初和中期的台北市社会时髦风流男士的典型打扮是浅粉红衬衫和铁灰色西装的话,那大中学生,因军训制服的关系,在放学之后或周末去西门町,或去朋友家的摇滚派对的时候的打扮,尤其是男生,尤其在《养子不教谁之过》放映之后,多半是牛仔裤,有时一件夏威夷式花衬衫。女的衣装不太戏剧化,但是那发型,我的老天!那发型!可确实真有本事。无论校方如何严格规定,至少私立学校如强恕中学(更不要提美国学校)的女生们,流行马尾就是马尾头,流行赫本就是赫本头,再等到太空装(小大衣,但为什么太空?我一片空白)流行的时候,台北好像每个女孩儿都穿它上街。 50年代的又一些片片段段: 台北市最早的几家一流中菜馆:状元楼、山西餐厅、新陶芳。 最早的西餐厅:明星咖啡馆、铁路餐厅、起士林。而且起士林的月饼也是一流,同时它的大师傅更开了台北第一家北方的小吃店“一条龙”。 访问过台湾的美国各界名人:麦帅、乔·路易、哈林篮球队、玛丽·安德森、白雪溜冰团、艾森豪威尔、美海军“蓝天使”空中特技飞行队。 50年代中台北第一个摇滚乐唱片骑士(dj):我的小学同班——阿瑟。 台北市第一家出租车公司于50年代末成立,手笔很大,进口五十部奔驰,但没有多久就转卖,一大丑闻…… 我前面提到我曾目击50年代许多事物的诞生,但所目击到的不少事物,多半只有目击者本人觉得有意义。像,比如说,台北市的蒙古烤肉诞生在萤桥河边。萤桥最早是中学生们发现的理想的幽会所在,因为水上可以划船,甚至于夜间游河。不久之后就有了水上小吃,像鸡鸭翅膀、茶叶蛋等等。然后才有人在河边搭篷开店卖蒙古烤肉。萤桥于是成为台北一个重要的新夜市,搞得大中学生连廉价偷情的地方都没有了。 但是我目击诞生的不光是蒙古烤肉,或山西餐厅的涮羊肉,什么东门町的牛肉面、福乐奶品公司、东海大学、中原理工、淡江英专、大学联合招生、志成补习班、国际学舍,以及在那里举行的第一届“中国小姐”选美,还有侨生、拍卖行、“工商杯”、“中华商场”、“反共义士”、眷区、375减租、耕者有其田、“青年反共救国团”、暑期训练、《民生主义育乐两篇》、亚洲铁人杨传广、“国庆阅兵”、cat(不是猫,是“华航”之前的主要航空公司)、石门水库、横贯公路、新生南路、呼拉圈、中心诊所、荣总、非肥皂、七虎、大鹏、养来亨鸡、武侠小说出租、菲律宾“七上”篮球队、道德重整会、小美冰淇淋、《自由中国》、猫王、四十四转唱机唱片、空军新生社周末舞会、“中国之友社”、孙立人事件、《文星》、胡适回国、限时专送、煤球、附中实验班、三轮车(“三轮车,跑得快,上面坐个老奶奶,要五毛,给一块,你说奇怪不奇怪?”)、再兴幼儿园、吴国桢案(其子是全台湾唯一敢不加入“救国团”的中学生)、八七水灾、一人一元救(八七水)灾运动、8·23炮战、崔小萍案、我在台湾的唯一的一次投票(台北市长高玉树)、响尾蛇飞弹、“现代主义派”、雷震案、热门音乐、台湾第一位博士、草山改为阳明山、火烧岛变成绿岛、《绿岛小夜曲》被禁…… 回头来看,我只走过台湾50年代,从1950年上初中到高中到大学到教书到当兵到1962年出境。我所能回忆台湾的,也只有50年代,而且只能回忆我的50年代台湾。 总的来说,尽管我个人在50年代台湾没有受到多大(但也够了)身心打击,甚至可以说相当碰巧地顺利,而且尽管我在这生命中的宝贵岁月也有我的欢乐和痛苦的情怀,但总的来说,我相当厌烦50年代台湾。对我来说,整个50年代台湾社会是一个窒息的社会,一个君臣父子式社会,一个家长式社会,一个非但不鼓励,反而打击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改革前起飞前的社会,一个我要逃离的社会——这就是为什么当我1962年1月16日从松山机场起飞之后,我没有回头再看台北和台湾一眼…… ……直到二十二年之后的1984年,我离开以后第一次回到台湾。第二天下午,我独自一人(必须独自一人),从东区顺着信义路一直步行到西门町。那一个下午的感受就让我觉得,80年代的台北虽然不比50年代台北美,但是80年代的台湾可要比50年代台湾具有百倍以上的精力、活力和动力。而我向你们保证,这不是我浪子回头,而是台湾这个“浪子”,不但回头,而且出头。 1993 五台山上,五台山下 祖籍山西五台,可是生长在北平的我,除了九年前游览过大同云冈石窟以外,从未去过家乡。去年夏天(1986),奉我住在加州的老母之命,去看了一次五台老家。结果发现,金岗库村和父母描写的几乎一模一样,还有,我连一句五台话也听不懂。 我们早上八点多离开太原。毛参谋开车,我坐在他旁边。后面是我太太和小李,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导游。汽车是部全新的苏联房车(用粮食换来的),可是仪表板上的手套柜的门已经关不紧了,车尾的信号灯也不灵。本来我打算直奔我的老家,山西省五台县金岗库村,但是接待我们的朋友建议最好先上五台山去游览几天,一方面有新公路,由太原直达五台山,另一方面,金岗库村是在老公路上,下山回太原的时候再去比较方便。想到我母亲土生土长在五台山下,总以为随时都可以进山,一拖就是好几十年,结果一辈子也没有去成。所以我这次觉得我不但有责任代她看看老家,而且代她老人家游山。 五台山开放观光没有几年。我们在1978年也正是因为无法去五台才和朋友去游览大同云冈石窟。去大陆观光旅行的几次经验告诉我,没有人接待是寸步难行,除非你是阿城。他跟我说他身上一毛钱也不带也在大江南北流浪了两年。我的嬉皮时代已过,绝对需要人接待,不是为了逛五台山,而是为了去金岗库村。不过所谓接待,不一定是指官方正式接待,那反而麻烦,虽然我也知道,即使是非官方接待,像我这次在山西所受到的接待,也要利用不少官方的协助,只不过是非正式的。例如我们上山乘坐的轿车、驾驶毛参谋、导游小李等等,都是靠所谓的“关系”才有的。而这个关系不是我找来的关系,是我太太的一个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介绍的关系,而这个最后关系,刚好是山西省军区司令部。毛参谋一开始还以为我在美国一定也和军方有关系,等到我告诉他,我和军方的唯一的一次关系是我在1961年在金门当陆军预备军官(解释了半天他才明白什么是预官)少尉排长的时候,他吓了一大跳。不过他很幽默,立刻问我要不要加入“解放军”,连我太太都笑了。 五台山是太行山的一条支脉,离太原不过240公里。公路是新扩建的,可是一过忻县不久就开始上山,柏油路面也只铺到入山之处,所以我们开了五个多小时才到。我们是从叫做大关的南门入山。五台山有四个关门,我们走的南门大关和西门峨峪岭、北门鸿门坞,都在五台,只有东门龙泉关在河北。 我想不论在哪里上过小学的人都知道,五台山是我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与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齐名。但也许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是,这四大佛山之中,以五台山的佛教历史最久,寺庙规模最大,也最多,同时在民间也最出风头。杨五郎、鲁智深五台山出家当和尚的故事,人人皆知。而且光是清朝,就有康熙五度朝台、乾隆六次游山。可是多少年来,尤其是自从还珠楼主写了他那部《蜀山剑侠传》之后,好像峨眉才是正宗,五台(派)只是“余孽”。不论我多么喜欢那部小说,连我这半个五台老西儿都觉得有点冤枉。 中国四大佛山之中,每一个都是一个特定菩萨的道场。峨眉是普贤,宣扬“大行”;普陀是观音,宣扬“大悲”;九华是地藏,宣扬“大愿”;而五台山则是文殊菩萨显灵说法的道场,宣扬“大智”。东汉永平年间(58——75年)开始建庙,然后从魏齐隋唐到宋元明清,及至民国,就未曾间断地兴建、扩建、修建,规模变化之大,没有任何其他佛山可与其并比。唐太宗一个人就盖了十个庙。在其辉煌时代,五台山至少有三百多座寺院,散布在周围250公里的山峰台顶之中。我记得我看过一个敦煌图册,壁画里就已经有一幅五代绘制的“五台山图”。今天,好像只剩下不到六十座了,而六十座之中,又大概只有不到一半经过整修,而即使整修过的,也没有一个算是真正完工。虽然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只参观了以台怀为主的十来个庙(真要好好逛完五个台至少要一个月),但我们去看的几乎每一座寺院都仍有工人在打砖、砌石、补墙、铺地、换柱换梁、上瓦、油漆、重画泥雕、加添木雕等等。所以,当我看到一座还没有上任何油彩的佛像,就会有一阵突然之感,好像这不是历史古迹,而是在搭布景一样。可是,一想到这里的庙宇基本上多是木头盖的(当然也有石头),完全是靠每一个朝代的维修才能保持到今天。例如,早在一千多年前,武则天就已经需要派人修建金阁寺了,那我也只好告诉自己,这还是历史,你只不过刚好赶上历史的一个夹缝而已。 五台山在我们五台县的东北角,由五座主峰(东、南、西、北、中台顶)环抱而成。五台山本来叫做清凉山,佛经之中一直如此称呼它,道家则称其为紫府山。五台之名,始于北齐,公元6世纪下半叶。这五座高峰,五个台,海拔都在2000公尺以上,最高峰北台顶海拔3000多公尺,顶部平坦宽阔,面积也在百亩之上,又没有多少树,故称五台。一般来说,五峰之外称台外,五峰之内称台内,而台内又以我们所去的台怀(现为台山)镇为中心。五台山上的寺庙有两种,一种叫青庙,住的是和尚,一种叫黄庙,住的是喇嘛。不过,今天五台山上的庙,非但和尚喇嘛不分,佛与道也不分,全都混在一起了。还有,和尚尼姑也住在同一座庙里,虽然一个住在东院,一个住西院。 山西省五台县金岗库村,外景(作者提供) 金岗库村前小溪(作者提供) 金岗库村前小溪(作者提供) 说实话,我们夫妇二人是糊里糊涂地跟着毛参谋和导游小李跑。他们虽然不是五台人,毛参谋甚至不是山西人,但都逛了好几十回山了。对我们这种不信佛教,而且在佛教或中国佛教的艺术、建筑和历史方面的认识也只不过和一般人差不多的游客,哪怕我还是半个五台老西儿,左一个庙和右一个庙,过了一阵之后,都差不了多少了。除了少数几个例外,比如离我们住的一号招待所步行可到、全五台历史最久、东汉永平年间即建成的显通寺,和在它下方、有个大白塔的塔院寺等等,其他十来个我现在都有点分不清了。留在记忆之中的只是一大堆寺名:金阁寺、圆照寺、广宗寺、碧山寺、殊象寺、镇海寺,而对另外的三座寺庙(菩萨顶、南山寺、龙泉寺)的印象深刻与庙本身无关,主要是因为要逛这几座庙,先得爬一百零八级石台阶。我的结论是,五台山无论对谁都值得一逛,而对中国佛教及其历史文物艺术建筑有兴趣的人,则应该是必朝之山。我回到美国之后,曾经和一位信佛的朋友谈起我这次五台之游(和你们现在看的差不多),她听了之后气坏了,大骂我五台山白去了,还说五台山不是五台人的,是她的,而她,生长在台南。 其实,她还是搞错了。五台山也不光是她的,应该是所有中国人的。可能这还不够,五台山是世界之宝,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不过,维修庙宇、重建五台的物质面貌是一回事,虽然我也明白此一回事不亚于重修万里长城,而要想把五台山在精神面貌上恢复到,不必也不可能到唐宋,即使恢复到清末民初,都无法设想。就算今天大陆上开放了点宗教信仰,而我在五台山上也看到来自各国各地、数以百千计的善男信女朝山拜佛,但基本上(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才对),五台山也罢、灵隐寺也罢、雍和宫也罢,整个寺庙,无论修得多么金碧辉煌,可是庙里庙外的味道没有了,气氛不对了,精神不见了。如果再想到今天大陆的寺庙内,有不在少数的和尚尼姑都是上班下班、放工之后回家抱孩子的“和尚尼姑”,尽管有的还真的在头顶上烧了好几个点,可是全是工作分配到庙里来的,那就更不对劲了。 庙的实质变了。光是入佛门要先买入场券就又打破了一个幻觉。我并不是反对收票,古迹需要保护,保护需要经费,可是我情愿在入山的时候,或之前交钱。因为意义上,这究竟不同于以前进庙烧香布施,至少前者是硬性的,后者是自愿的。所以我只好从朝山拜佛的信徒身上去感受信仰的存在。我看到很多,大多是中年以上的,可是不时也会看到一些十几二十岁的男男女女,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感觉出他们是真的有这个信仰,而不光是来抽个签、要个儿子。但最令我感动的是一家蒙古人,一对夫妇和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儿。他们的帽子袍子靴子,他们那金银铜铁锡打的耳环项链手镯挂刀,完全是我们心中蒙古人的传统打扮,连袍子上面的油迹都是真的。我们几个和他们一家人在好几个庙里都碰过,已经到了见面点头的地步了,可惜言语不通,无法交谈。听庙里的和尚说,他每天都会看到这些蒙古人。这一家人也是一样,翻山越岭,从内蒙古步行到了五台山,一入山就一步一伏,见庙拜庙,见佛拜佛,不拜完整个五台山的庙宇,绝不回去。他们很多人将一辈子的积蓄全都布施给五台山的庙了。是要有这种信徒才能把一个死庙变成活庙。没有信徒,庙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宗教如此,政治如此,婚姻也如此。 五台山下金岗库祖宅。两进带楼四合院(作者提供) 我们在山上的时候,招待外宾的观光饭店还没有全部完工(这座宾馆不知道是谁设计的,相当不错,至少从外表看,造型、色彩、材料等等都很自然地配合四周的古建筑。一个多月之后,我纽约的老朋友,和我同期在凤山步校受训、同时去金门服役、同机飞美的黄光明和他的夫人张艾女士,也去了五台,刚好住进新落成的国际宾馆),所以我们就还是靠关系,被安排在“一号招待所”,是新宾馆之前招待中外贵宾的所在。二号、三号、四号等招待所听说只招待自己人。除此之外,台怀镇主要街道两边还有不少像是个体户的小旅店,给来游山的(1985年,国内的大陆游客将近五十万人),尤其是给来赶每年阴历六月的“骡马大会”的善男信女、跑单帮的,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人住的。“骡马大会”现在已经不再以骡马交易为主,而是赶集,有点“庙会”的味道了。 我们在山上的时间很不凑巧,刚好有一个一百来人的日本佛教协会正式访问五台山(刚访问过嵩山少林寺),前后左右跟着一大批记者、电视机、接待人员,把一号招待所里面所有室内有卫生设备的房间全占满了。结果我们分配到的是一间墙糊着报纸、门窗也糊着报纸、水泥地、一盏灯、一个脸盆、两张床的单人房。不过,水虽然要到前院去打,可是茅坑就在屋旁,你要是不在乎味道的话,倒是不必走远。 上山第三天,五台山的不晓得什么单位给这批日本人开了个晚会,还有个南京来的歌舞团表演。大概因为我们是地球那一边的纽约去的,我们也被邀请了。南京的这个歌舞团,无论是乐器、歌舞、服装、灯光、音响,都非常简陋,不过倒是很卖力。两个小时下来,有一两支曲子听起来很熟,想了半天才发现是电影《搭错车》里面的。散会之后,我带了几瓶酒去找这好像是四男三女的歌舞团员聊天。除了领队之外,全都是二十几岁,班子是自己组成的,到处找机会登台表演赚钱,大概算是另一种个体户吧。他们有一大堆问题:美国现在流行什么音乐(我给他们上了短短一课摇滚乐史)?认不认识罗大佑?(认识)邓丽君?(不认识)迈克尔·杰克逊?(不认识)……一直到差不多清晨两点多,毛参谋突然急急地找上门,说我太太半夜醒来发现我人不在,起来敲他的门,请他去看看我是不是喝醉了酒、掉进茅坑里去了。 所以我觉得毛参谋很聪明。他知道我不会喝醉,更不会掉进茅坑,尤其知道我肯定在和这些唱歌跳舞的聊天。毛参谋个子不高,不过三十来岁,从驾驶兵干起,二十几年下来,现在好像升到了省军区司令部一个汽车队队长之类的职位,可是却挂着一个参谋之名。不过我没有追问为什么。小李人缘特好(这是大陆流行的字眼,不是很好,也不是非常好,而是特好),长得挺漂亮,一点也看不出已经做妈妈了。她原来在太原一家大旅店做事,前几年才改为导游。我们经过之处,几乎没有人不认识她,办起事来,确实方便多了,连毛参谋都佩服。他们二人都很爽快,都很热心,都不教条。因为毛参谋是军人(都没有官阶,我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恢复,他也不知道),所以我尽量不谈任何军事问题,而且我知道,就是问了,他知道也不会说。中共要是保起密来,可以什么都包括。不过,当他发现我是在联合国做事的时候,他倒是有不少问题问我。然而,除了我的年薪使他感到不可思议之外,他并不对于我关于联合国、国际形势、美苏对峙、核武器谈判、拉丁美洲国债等等问题的解释有任何感到惊讶之处。一个多星期下来,我发现他的确是一个诚恳努力认真的好干部,而且车开的一流。不,特好。 离开五台山的那天清早,毛参谋已经把车子里里外外洗得干干净净。他说他知道现在走老路去我家金岗库村,不出十分钟汽车内外就又满是泥灰,可是他还是觉得出发之前,车子应该又干净又明亮。 一来我把这次出发当作只是另一次游山,二来我没有料到金岗库村离五台山这么近,十几公里,下山之后,在黄土石子路上开了才二十分钟,毛参谋就把车子慢了下来,指着前方大约200公尺土路右边一排房子说,“你老家到了,那就是金岗库。”还处于游山心态的我这才感到震动。我请毛参谋停一下车。这样子不行,我需要一点时间。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觉得我不能、我无法这么快、这么突然地就陷入其中。 我一个人下了车。远远地看,金岗库确实相当美,甚至可以说是我沿路看到的一个个小村庄之中最漂亮的一个。上山之前和下山之后所看到的,都是在黄土岗子附近,有那么十几二十几幢零零落落的泥墙、砖墙、瓦房、水泥房,还有三三两两的窑洞,聚在一起。四周是几乎寸草不生的山岗,一堆堆乱石。偶尔有那么窄窄的一片田,这里,那里,有那么一点绿色,看不到水,有山的话也多半是没有树的秃山。这应该是武松打虎的所在。住家种田过日子求生存的话,连从来没有下过田的我都可以想象是什么样子的艰苦生活了。我从小就听说晋北苦,五台一带更苦,而且不是到了民国才苦,好像清也苦,明也苦,元宋唐隋一直苦到春秋战国,好像只有五台山上的和尚不苦。要不然是宋朝哪个皇帝,一上山看到庙里的生活比他宫里还舒服,干脆落发出家。 你必须要先了解到这一带的苦、这一带的穷,两千多年下来靠天吃饭、靠地穿衣,一个个小村子四周的山不明,有水的话也不秀,你才能明白我们金岗库村之美。从我在两百公尺之外望过去,坐西向东的金岗库背山面水,而且后面那座并不算高的山还长满了树。村子前面不远就是那条曾经是主要通道的老黄土路,再往前十来步就是那条水少的时候是小溪、水涨的时候可以变成一两百英尺宽的大河。我那天清早大约不到九点,太阳早已从山那边冒出来,站在路边看到的是一条小溪。溪的两岸有一些三三两两在水边石头上洗衣服的姑娘。再往远看,还有一头头在溪边饮水的牛羊。我的老天!我在惊叹的同时又拜托它,此时此刻千万别给我走过来一个骑在牛背上吹笛的牧童! 毛参谋慢慢地走到我的身旁,“你又不是生在这个村儿里,紧张什么?没人认得你。”我舒了一口气,请他再给我几分钟。我太太则安安静静地在车里等,完全无动于衷。也难怪,1974年我陪她去她苏州老家的时候,我也是这样。 在我这次还没去大陆之前,就有人建议我要不要跟官方打个招呼,回了老家好有人接待一下。我说不必了。我很怕受招待。而且,如果是我八十八岁的老母回去,那或许可能需要协助,因为真要说起来,这是她的老家,虽然她生在附近的古城村。同时,就算今天我妈在金岗库已经没有近亲,但是一个只有五六百人的小村子,总会有那么几个老一辈的还应该记得她老人家。可是这次只是我回去,于是就单凭辗转认识的关系,像打游击似的,独闯金岗库。 我还没有进村子,可是我知道那幢房子的大概的样子,而且找起来也不会太难。我父亲老早就告诉过我们,抗战初期,中共曾在五台设立一个边区司令部,总部不但是在金岗库,而且根本就在我家。边区司令,中共名将聂荣臻,就住在我家后院小楼楼上那间我几个哥哥和姊姊都用过的睡房。在纽约,我也曾看过一些有关五台山的指南,其中差不多都记载了这一段历史。这个司令部是“七七事变”之后,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时期,中共中央于1937年11月7日正式成立的“晋察冀军区”的司令部,任命聂荣臻为司令兼政治委员,司令部驻金岗库村。这个时候我才一岁多,我好像是在重庆(还是抗战胜利后在北平?)第一次听我爸谈起这件事。一个也认识我父亲的聂荣臻的同志(李?)刚好在那个时期去金岗库我家去看聂司令,才发现总部原来设在张子奇的家,就告诉了聂帅,并介绍了我父亲的为人等等。这位好像是姓李的是个共产党员。他对我老爸的评论是:“什么都好,就可惜不是共产党。”好,不管怎样,这位李同志在聂荣臻面前的一番话的确发挥了实际作用。我奶奶当时还住在那儿,一天到晚只能吃点杂粮。可是从此以后,聂荣臻就叫人经常发给我奶奶一点油面吃(以代替房租?)。(油面,看起来难看,第一次吃也很少人习惯,可是对老西儿来说却是美味。) 正是因为我们金岗库老家曾经是中共晋察冀军区司令部,这幢两进四合院、后院还有一幢小楼的宅院,就变成了今天中共的革命圣地。我知道不管维修得如何,但绝对没有给拆掉。 这幢房子是我父亲为我爷爷在民国二十年左右在原地基上盖的。我大哥(文华)、二哥(文庄)都生在那儿,虽然他们生的时候还是老房子。从我们家兄弟姊妹六人的出生地即可看出我父亲早年四处奔波的生活。辛亥革命时参加了山西起义之后,就去了日本念书:所以我最年长的大姐(文英)生在东京;一次大战后回了山西,我妈(杨慧卿)生了大哥二哥。这时又因为我父亲和阎锡山不对(尽管胜利后又成为朋友),只好离开山西,所以我二姐(文芳)生在张家口,三姐(文芝)和我(文艺)生在北平。反正是这样,自从我们家于30年代初迁往北平之后,除了我爷爷出殡那次之外,就再也没有回过金岗库村……直到现在,我代表已故的父亲和二哥,还代表我妈和大姐大哥二姐三姐,探望老家。 我们慢慢往前开。老公路上一个车子也没有,行人也很少,偶尔一辆自行车迎面而来,或者因为我们实在开得很慢,反而会有一辆从后面超我们的车。路两边的界线是很整齐地堆起来的石头,界线的两边就是田,刚耕好可是还没有种的田,一片黄土。路左边的田再过去就是那条溪,路右边的田再过去就是金岗库村。一幢幢的白墙灰瓦或砖墙灰瓦的民房,虽然没有什么格局,可是看起来还蛮舒服。我们在右边第一条街道转弯,一开过田就进了村。有几个小孩子看见有部汽车来了,就开始跟在旁边跑。毛参谋问他们有没有听说这儿以前有个司令部什么的,可是没有反应,直到在第一个横叉的小胡同口看见有一个老头儿蹲在一棵树下抽烟袋锅,毛参谋才停车。小李说毛参谋的五台话不灵,由她下车去打听。只见二人说了一会儿,又比画了一下,小李才上车,“现在是卫生局啦……就顺着这条胡同走,前面第一个巷口左转……” 我太太问我兴不兴奋、紧不紧张。我没有说话。如此陌生的一个所在,如此陌生的一种经验,与其说是兴奋紧张,不如说是好奇。也许好奇的同时又有点无可如何之感。我用手捏了自己一把,怎么如此没有感情,一点也不激动?一阵轻痛过了之后,我发现我的感受还是一样。 车子一转进那条巷子,十来步的前方就正面迎来一座开着的大门,大门屋檐之下一颗红星,大门里面一座白色砖屏……我知道这就是了。 我们四个人迈进了大门。一绕过砖屏就发现到了前院。院子并不大,但也不小,八百来平方英尺左右。站在中间谈话的几个人一看到我们出现,就全停住了。我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还是小李,她走上去解释。 我借这几分钟的时间观看四周的屋子。因为现在用来办公,保持得还可以,玻璃窗、纸窗,都好好的,只是院子地上的水磨砖有不少地方有点损坏。柱子和梁大概很久没漆了。屋子墙上看得出来曾经写过不少口号,但是现在只是隐隐约约地可以看出“勤俭建国”四个字。其他的字大概是“文革”时期的口号,已经都给涂掉了。 小李和一位年轻的同志走了过来,大家介绍了一下。我只有请小李做口译,请她转达我的来意和谢意。我说我只是来看看,拍几张照片,绝不打扰他们,也不会耽误太多时间,而且不必陪。那位同志的名字我不记得了,不过他表示非常欢迎,请我们随便逛,但同时叫住一个小孩,跟他说了几句话。那个小孩拔腿就跑,经过小李的翻译,我才明白是去找一位应该知道我们家的老乡。 前院显然是办公室,可能还有诊所,因为我看到一位姑娘戴着白帽子,可能是护士。他们没有请我进屋看,我也没有要求。这时,大门口上已经挤上一大堆人了。从前院到后院要再穿过一道门。这道门上的“屋顶”相当讲究,是我爸在盖这幢房子的时候知道有个村子的宅院在拆房重盖,特意把它买回来安上去的,因为我父亲觉得当时的工匠已经没有这个手艺了(而今天的工匠又做不出30年代的手艺了。所以,千万别和前人比古)。一穿过这道门就进了后院。第一眼看到的是晒的衣服毛巾,同时也立刻发现后院左右厢房和正房全都空着,门上着锁,纸窗上全是洞。后院和前院一样大小,我们沿着四周绕了一圈,红色的柱子也不太红了,蓝色的大梁也不太蓝了,还有些木头也开始坏了,油漆到处都有剥落……这个时候我才有点伤感。可是这好像与老家无关,而是人们看到任何老东西未经善加保存的反应。 我知道内院在正屋大厅左边。我就绕了过去。内院尽头靠着院墙有一座上二楼的石阶。这并不很高的楼上就是我哥哥姐姐们在老家时候的睡房,也就是后来聂荣臻的睡房。我是知道,可是那个同志也说了一遍。楼下有三个圆形拱门,里面是当年的煤屋。现在可能还是放煤,不过内院石阶旁边也都堆着煤。我没有上楼,我也没有进内院。 那位同志说,这幢房子在60年代以前是五台县政府,后来县政府搬到五台城,才改成五台县的卫生局。村子里不少人都知道从前这是我们张家的房子(没错,但金岗库村有一半姓张),老早就离开老家到外面闯去了(没错),还做了国民党的官(没错),还发了大财(没有)。他也问了我一些问题,哪个单位的,住在哪里,怎么是军方招待,为什么不早通知,让他们有时间早做点安排,好好欢迎我回老家……我和他走到挤满了男女老幼的大门前,往外一看,整个巷子,还有前面那条胡同,都挤满了老乡,我就说这个欢迎就已经够了。 大概因为这是个政府衙门,看热闹的人都挤在外面和大门口,没有走进院子里来。我们回到前院,发现那个小孩已经带来了一位中年人士在那儿等。我起初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进来的,后来才发现,二进院正房右侧院墙有个缺口。但或许是以前就有的侧门,只不过现在少了个门和门框。 那位中年人也姓张,通过小李的翻译,一代一代名字追问上去,我发现他的祖辈和我父亲同辈,他可以算是我八竿子打得到的远房侄子,但是我没好意思让他叫我叔叔。他也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有我们这样一个张家,早已经在北平定居了。不过,我这位本家说,这里有个街坊,一位八十多的姓杨的老奶奶,认识我们家,问我要不要去找她聊聊,他已经打过招呼了。我说当然。 那位老奶奶(我也跟着这么叫,虽然后来我才知道她比我妈还年轻好几岁)的家就在我家后面一条小胡同里。一个小四合院,好像住了好几家人,而且已经有人在家门前的院子里生火做饭了。我们进了一间西屋,看见一位老太太,还是小脚(使我更佩服我从未见过面的外婆外公家,1900年生的我妈,居然没给她裹小脚),一身传统乡下打扮,还戴了些首饰,坐在炕边等我。她一见我们进屋,就要下炕。我们赶快上去拦住了她。她于是就拍了拍炕,示意我坐在她旁边。老规矩我全忘了,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坐,就给她老人家鞠了个躬。屋子很小,一进门没几步就是炕。炕边一个台子,台子上面有个小柜,还有些日用品。屋子的活动空间只能容上两三个人,所以我们谈话的时候,就只是坐在炕上的老奶奶、我、我那位远房侄子,以及没她不行的小李。毛参谋陪着我太太在外边和别人聊天。 老奶奶头一句就问我是不是文庄。我两秒钟之后才明白她的意思。我二哥是她当年见过的我们家人里面最小的一个。她以为文庄现在长大了,就是我。我通过小李的翻译(地道的五台话可真难懂,连在山西住了这么多年的毛参谋都听不懂),慢慢一句一句告诉她,文庄是我二哥,我的家离开山西之后,我妈又生了二女一男,我最小。她记得我爸、我妈、大姐、大哥和二哥,一个个问起。我一直在犹豫,不能决定要不要告诉她二哥已经去世三十多年了。后来决定还是不讲,只告诉她我父亲十年前在台湾故世,其他人都住在美国。她虽然和我母亲同姓杨,但好像扯不上亲。我回美国之后给我母亲看这位老太太的相片,我母亲也想不起她是哪一家的。 老太太停了一会儿又说话了,而且面带微笑,我在还没有听到翻译之前也只好陪着点头笑,可是我发现小李一下子红了脸。问她怎么回事,半天小李才吞吞吐吐地说,老奶奶很高兴我离家这么久,到头还是回老家娶了个本地姑娘。我不好意思笑,打算叫我太太进来给老奶奶介绍,结果发现她已经和毛参谋去逛村子去了。我临时叫小李干脆别拆穿老奶奶的想象,她既然这么乐,就让她这么以为、这么乐一乐吧。小李没说话,我们就这样在杨老太太面前扮演了一次夫妻。 她要留我们吃饭。我怎么敢打扰?(而且又冒出一个老婆来又怎么交代?)就动身告辞。老奶奶又跟小李说话。我发现小李面部表情又有了变化,突然深沉下去。顿了一会儿,我看她眼圈儿都红了,她才说,“老奶奶要送你一个鸡蛋……” ……总有一两百个老乡目送我们车子出村。开了半个多小时,车上没人讲话。我在点烟的时候,毛参谋才打破这个静默,“你这次一来,村子里可有的聊了……我看会聊上半年一年……这么个小村子,我都没来过……好家伙,这是件大事……我看他们会聊上一辈子……” 那个鸡蛋使我有了一点回老家的感觉。这是家乡的味道,而且是穷的家乡的味道。 我明白这次如果不是我,而是我妈,或在老家住过几年,还在这儿上过学的大姐,或生在那儿的大哥二哥,要是这次是他们回来,感受肯定比我沉重。我二哥因为是空军,所以每年都得立一份遗嘱,我记得他死了之后(他是1955年奉命驾“美龄号”专机飞马尼拉接叶公超的时候,刚从台北起飞就在新竹附近失事),我们才知道他希望最后安葬在五台金岗库的祖坟。我父亲当然也是如此希望,而我这次都忘了问我家祖坟,如果还在的话,到底在哪儿。我向我母亲道歉。 可是她老人家很爽快,但没有出我意料之外,“什么祖坟。我很喜欢碧潭空军公墓,地都给我留下了,离你二哥不远,就在你爸旁边”。 我们在五台附近公路边一家个体户面馆吃的午饭,现做的刀削面、西红柿酱。小老板很年轻,带着母亲媳妇儿和两个兄弟一块干,像是发了点小财,一直向毛参谋打听一部汽车要多少钱、怎么去买。饭后上路,还是老公路,路面窄,黄土厚,不幸又赶上一部卡车抛锚,堵住了整个南北交通,等了两个多小时才通车。这么在老公路上又走了好几个钟头才到忻县,上了柏油路。就这样,回到太原的时候,太阳都快下山了。 1987 蓝山和咖啡 蓝山和咖啡结缘不过两百六十几年。在此之前,你可以说,蓝山就是蓝山,相当美,可是又没有美到誉满全球。说实话,当时根本没有几个外面的人知道它的存在。而咖啡,远在它第一棵树被移植到蓝山之前,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而且早已在至少半个世界成为像我们的茶一样的日常饮料,甚至于像酒那样有了一批瘾徒。然而,一旦蓝山和咖啡发生了关系,有了这个天作之合,才使那些品尝过的人,在面对着各种选择的时候,会毫不迟疑地点一杯“蓝山”。 蓝山咖啡什么时候打进台湾市场的我不知道。我想大约是我们在美国听说台北一杯咖啡竟然要7块8块美金那段期间。我只记得我第一次喝蓝山咖啡是1984年,可是又想不起来是在台北哪一家咖啡馆。在此之前,喝惯美国咖啡的我,虽然知道有个“蓝山咖啡”,但搞不清楚“蓝山”究竟是品牌名还是地名。然而我当时立刻就发现这是一流的咖啡,比我欣赏了多年的肯尼亚咖啡还有味道,尽管我多年来的喝饮习惯只是基本到,咖啡解酒,酒解咖啡。所以,这种人是很少会去咖啡专卖店买蓝山或其他任何咖啡豆,回家自己磨,再自己泡来喝的。至于蓝山咖啡,十几年下来,我也慢慢发现,蓝山是真的山名。但是产咖啡的蓝山,不是澳大利亚那个蓝山,也不是美国西北角那个蓝山,而是加勒比海中牙买加岛上的蓝山。而且不要以为台北7块8块美金一杯蓝山咖啡贵得出奇,东京要卖15块美金一杯。 作者,联合国办公室,纽约,1990(傅运筹摄) 因此,十几年下来,我也只是回台北的时候有机会点杯蓝山咖啡,但也只是如此而已。直到今年(1995)3月,我因公出差到了牙买加。 出差是去牙买加首府金斯敦(kingston),为刚成立而且总部设在那里的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第一届会议服务。忙倒是不太忙,但也不轻松。问题在于文件非常单调枯燥,全是在讨论——你听过吗?poly metallic nodules(多金属结核)——而且相当政治。所以可以想象,碰到第一个空闲的周末,从我住的pegasus旅店阳台上,喝着滚烫的蓝山咖啡(速溶但是免费!),遥望着远远前方,沐浴在东升旭日光芒之下那似蓝非蓝的蓝山山脉,等候着去山中度假的时候,我连自己都感到意外,我竟然像是去赴第一次约会那样的期待、那样的激动。 蓝山是牙买加的一个旅游重点,尽管大部分欧美日本游客来这个岛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蓝山。他们多半都只去牙买加的一流海滩,像我前一个周末和同事们一起去牙买加西端的negril。那连续不断七英里长的白色沙滩,足令任何住在冬天铲雪地区的人认为这就是天堂乐园。 总之,以蓝山为首要目的的游客都是一些登山者和大自然爱好者。因此,山中的好几家旅舍也多半以照顾这些人为主,也就是说,只提供简单的膳宿。我不是登山者,我也无意清晨两点,在我一贯上床的时刻下床,摸黑上山,从4000多英尺的半山腰出发,再攀登3000多英尺,到顶峰去看日出。或是去看据说天气清朗的时候可以望见的古巴。 “草莓山”(strawberry hill)是当地一位编辑辗转介绍的。他说“草莓山”是一个新近开放的老所在,是蓝山之中一个绝好的安静度假之地,有专人负责山中游览服务。听起来感觉很好,可是不便宜。不包括吃,315美元一晚,但负责接送。 我们那天早上九点出发,来接我的是一位年轻的牙买加司机,开着一部乳白色isuzu,车门上印着浅浅一道粉红色的strawberry hill。我们很快出城,不到半小时就进入蓝山。 牙买加很像一个横过来的台湾,但略小一点,东西长150英里,南北宽50英里(人口不到250万)。然而,在其东部,几乎就在岸边城旁,却冲上去一座海拔7400多英尺的蓝山(blue mountain),盘踞霸占着几乎三分之一的牙买加。这一带是地震区,而蓝山山脉则在一亿多年以前因下面的断层移动和火山爆发而形成。虽然它已经是加勒比海区域最高最长的山脉,但还在缓缓上升。蓝山之蓝,来自它地质结构中的蓝片岩(blueschist),其中含有蓝色的青铝闪石(crossite)。可是你要远远地看它才蓝,而且只有在它高兴的时候才呈现蓝色。近看,则非绿即灰。 当然,爬蓝山看日出,或纯粹登山,只是外地本地游客从事的种种活动之一,蓝山有太多吸引人的景色。除了一般高山区都多半会有的峻岭深谷、泉水溪流、山涧瀑布、洞穴幽径、林木花草等等之外,蓝山还有其独特的热带处女山林、温泉、虫鸟、蝴蝶(例如其半英尺长的燕尾蝶)、五百多种羊齿植物(其中一种可高达35英尺,据说是当年某种恐龙的主食),以及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庄园、住宅、兵寨……当然还有将此蓝山压倒其他蓝山的咖啡农场。 你如果真打算在此游山玩水,那起码五天。但我只有两天一夜的周末,既然感觉草莓山不错,那我也就这样跟着感觉走了。 从弯曲山路转上一条极陡的小坡,首先看到的是一幢白色别墅,安静得好像深山丛林之中一座小舍。直到我办完手续才突然想起,我正是在静寂的深山丛林之中。在这种奇特反应没有过去之前,我又发现我的房间号码竟然是奇怪的“59阶”——59 steps。一点不错,不是59号,而是59阶。 草莓山旅店原来根本没有“房间”,只有,而且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别墅,而且一共才十二个。有单人别墅,有套房别墅,最多只能容纳十八个客人。而且我更惊讶地发现,这个星期六,整个草莓山旅店只有我一个客人过夜,这是我一生第二次一人独占整个一家旅店。第一次是1974年在巴基斯坦。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59阶”在离旅店接待别墅不远的小山谷下面。要下59个台阶才能进屋,因此别墅名叫“59阶”。但全旅店只有这一幢以其台阶数命名,其他则被冠以“鸟山”、“竹舍”以及“海格特”(highgate)、“通布图”(timbuktu)之类非常英国味道的名称。我进出上下两次之后又发现,59阶有误。我数来数去只有53阶。 我这里称“草莓山”为“旅店”,说实话,有点形容过度,因为英文名称里没有“旅店”这个字,只是简单的“草莓山”——strawberry hill。同时,称它为“旅店”又有点形容不足。“草莓山”应该是座庄园,尤其考虑到它那悠久而显赫的历史。 这座庄园是当年英国取代了西班牙而殖民牙买加之后,在1780年由英皇赐给英国一名首相之子、本人为作家及议员、后来被封为“牛津伯爵”的霍瑞斯·沃波尔(horace walpole)的产业,沃波尔则以他在英国建造的原始“草莓山”来命名这个蓝山庄园,并在此一蓝山深处海拔三千多英尺的草莓山庄,开始种植其同名物草莓和刚引进不过五十年的咖啡。 草莓山庄在之后两百年易手数次,但一直保持它大英帝国的传统。19世纪转交期,草莓山一度充任海军医院。英国名将纳尔逊勋爵,在他担任牙买加皇家海港统帅时,即曾在此停留过。其后才变成私人庄园。而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它对外开放。每逢星期日,宾客可在此地享用英国下午茶。于是,半个世纪下来,“草莓山星期日下午茶”,成为牙买加上流社会的一个时髦风尚。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草莓山星期日中午自助餐”。 我是无意之中才发现草莓山庄现在的庄主是谁。在我等候导游的时候,我浏览了一下草莓山庄大大小小的别墅和小楼,穿过酒吧,走进书房,再下到小会议室,突然发现墙上竟然挂着三张金唱片。 再细看,才又发现草莓山的庄主原来是著名的摇滚制作、将牙买加摇滚reggae发扬为摇滚一个重要支流的克里斯·布莱克韦尔(chris ckwell)。是他和他的“岛屿唱片”(ind records)制作并捧红了国际reggae摇滚乐手马利(bob marley)和克利夫(jimmy cliff),以及u2等等。是这位年轻时代从英国移民牙买加、认同牙买加,并推广牙买加特色的布莱克韦尔,将一座古老庄园,特请当地建筑师设计,将草莓山扩建发展到今天这个一座占地26英亩、大小别墅小楼20几个的现代“旅店”,一座并不豪华,但极亲密舒适无比的避暑山庄。再加上有90多名工作人员来为住满时不过18位客人服务…… 负责草莓山旅游的是一位美国女孩琳达。她曾在纽约百老汇戏剧圈子工作过。八年前,受了她在牙买加养殖四十年热带鱼外销的父亲和哥哥的影响,决定告别百老汇而来此定居。琳达属于那种鼓吹新式旅游的现代(政治上正确)导游。那种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加勒比海的旅游业,在环境运动的冲击之下,发展出来的一套所谓“生态旅游”(eco-tourism)概念,而此一概念的中心思想,则清清楚楚地反映在它又漂亮又激发人思的口号上:“只摄取照片,只留下脚印(take nothing but photographs. leave nothing but footprints)”。 琳达当天下午带我逛山走的是一条现早已不用,但一百多年前却是驴马驿车上山下山的要道。这是蓝山西北面大约海拔一英里的高处。山雾轻云不时笼罩着四周乱峰,而且经常湿湿地笼罩着我们二人。途中不少地段很难行走,偶尔还需我动用双手两膝来帮忙。就这样,我们高高低低地越过了一两个山涧,穿过了两三条山溪,饮过了三四口山泉,并擦身而过了四五个山地居民和登山者。路上只看到一座老教堂和一个叫做“红灯”(red light)的村落。这是当年军妓的营地,名副其实的“红灯区”,而久而久之,变成了正式的村名。我问琳达军营在哪里,她说从这里看不见,明天去访问咖啡庄园的路上会经过。还有军队吗?有,现在驻扎的是牙买加国防军。 回到草莓山已经快天黑了,我们约好洗完澡之后在酒吧见。 我的“59阶”在一个小山谷的山坡上,一座与人隔绝的白色独立别墅,大半隐藏在林木之中,这里,那里,有浅红的美人蕉、天蓝的蝴蝶花。59或53阶旁布满墨绿的青苔。木头屋、法国门、铜把手、小厨房、大浴室,一切摆设家具都带有英国或殖民时期的色彩。没有电视,但有cd。而无论你坐在搭有天篷的露台,或躺在天篷之下的吊床之中,或甚至半躺在室内四柱大床之上,通过屋顶挂下来半透明的床帐,你看出去的是一片热带丛林以外那蓝山山脉高高低低的山峰,穿过层层白云,时隐时现地陈列在你的面前。静寂的深山,只有风在吹、树在摇、鸟在叫。当你在这样一个环境之中沉睡一阵,你会以为风为你吹,树为你摇,鸟为你叫,整个蓝山为你存在。但四周的林木花草,说来惭愧,我只认得出青绿的野竹、猩红的杜鹃和那嫩绿的香蕉树。 一小时后,半躺在草莓山大酒吧之前的长沙发上,面对着半人多高的壁炉之中三条大树干燃烧,注视着那千变万化的火苗,我才慢慢感到疲倦。此时此地此刻,一杯威士忌加冰,就算比不上初恋,也相当接近了。 我问琳达为什么只有我一个客人。她说草莓山作为别墅山庄旅店,开幕至今不到三个月,草莓山经理部门还不知道应该如何宣传。考虑到它的价格和规模,草莓山目前只打算先靠口传。这时大师傅亲自出来问我想吃什么,我请他决定。结果,说来惭愧,在纽约住在“小意大利区”隔壁,吃过数不出来多少次意大利菜,而竟然在这蓝山之草莓山庄尝到了我从未尝过那么好吃的意大利面。当然,爬了五小时山,也许我饿了。 琳达第二天一早带我去参观的是牙买加咖啡生产者之中特立独行的“老酒店蓝山咖啡庄园”(old tavern blue mountain coffee estate)。农场离草莓山不远,但必须开四轮驱动吉普车才保险。琳达先兜了一个多小时昨天步行登山没有涉足的山区。我们一早八点多出发,由她开车,沿路经过一个大招牌—— coffeepany(哦?在这里!)——然后穿过草莓山所属的“爱尔兰城”(irish town)。其名称和“红灯”一样悠久,是18世纪初英国废除奴隶制之后招雇的爱尔兰契约工人定居之处。我们又在昨天琳达提到的军营,有一百五十多年历史的“新堡”(newcastle)休息了十几分钟。这是当年英国殖民部队,因当时平地金斯敦一带正在流行黄热病,而建立的军事训练基地。在牙买加1962年独立之后,由新成立的政府接管,改为牙买加国防军的军训总部。我们还经过了现已关门,但曾一度热闹过的“蓝山客栈”(blue mountain inn)。 早晨的蓝山,经过一夜露水,非常之绿。空气清凉新鲜,带有淡淡的花草林木之香,令我微微欲醉。一片片阳光,忽左忽右,忽前忽后,不时透过层云团雾,射进车窗。 “老酒店蓝山咖啡庄园”的总部兼庄主的家,躲在北蓝山四千两百多英尺高的隐蔽一角。一幢依山坡而立的双层铁皮顶小白木屋,附近是他们经营的咖啡农场,有九十多英亩,但全是山坡。 他们是一家三口。庄主亚历克斯·特怀曼(alex twyman)是位战后由英国移民的牙买加咖啡农人。他夫人桃乐赛的家族,则在牙买加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儿子保罗是位生物化学家,剑桥出身,曾替美国一家大石油公司做过几年事,现在回来替父母上山下田种咖啡。 咖啡不是牙买加或加勒比海的土产,它是像较早的甘蔗一样移植过来的。照牙买加流传的说法——而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是在1723年,一位被调任为驻法属马提尼克(martinique)的步兵上尉德克利尤(gabriel mathieu de clieu)的一个念头。他在法国听说荷兰人已经将咖啡,从原产地埃塞俄比亚和阿拉伯的也门,成功地移植到像苏门答腊等地的东印度群岛,于是德克利尤上尉在启程之前——据说奉命——将保护在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皇家花园的咖啡树,带了三棵前往气候极其类似苏门答腊的西印度群岛。在横渡大西洋的一个月航程之中,虽然咖啡树和水手们共同分享宝贵的淡水,但途中还是死了两棵。结果,这余下仅存的一棵咖啡树,便成为整个加勒比海区域各个岛屿所有咖啡的祖先。五年之后,1728年,传到了牙买加。从此蓝山和咖啡结上了缘。 从咖啡本身的历史来看,这是相当晚的发展。自从大约一千年前,埃塞俄比亚的阿拉伯人偶然发现一种常青树之果,而尤其他的核,具有振奋精神的效果之后,五百多年来,咖啡生产一直限于它的原产地埃塞俄比亚,及稍后传过去的埃及、阿拉伯、也门、土耳其和一些其他中东国家。虽然伊斯兰曾一度基于宗教和政治理由禁止饮用咖啡,但是到了15世纪,咖啡已经成为阿拉伯人的日常饮料。到17世纪中,它已传遍大部分欧洲,以及锡兰、印度尼西亚,甚至于北美洲。不过在美国,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增加茶税才开始以咖啡取代,才逐渐成为必不可少的基本饮料。而美国既然是美国,所以当它无法在本国培植比“阿拉伯咖啡”(coffee arabica)更好的品种的时候,它可以将咖啡现代化。因而远在1838年,美国即已发明出“速溶咖啡”(instant coffee),并于1867年开始生产,虽然这种饮调方法要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开始流行普及。 这样看来,蓝山咖啡上场得相当晚。可是想想看,加勒比海中各个岛屿,拜德克利尤上尉之福,大部分都曾或仍在种植咖啡。但你有没有见过或听过有谁去专卖店买半磅海地咖啡,或在咖啡馆点杯多米尼加咖啡?连马提尼克岛上今天还有没有咖啡树都成问题。而牙买加的蓝山咖啡,不但成为咖啡之中的极品,而且誉满全球。 如果你觉得缘分带有少许宿命或浪漫色彩,那我们可以入世地看看蓝山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不错,不是整个蓝山山脉都是最理想的咖啡种植地。全牙买加也只不过有大约3万英亩(约121平方公里)的咖啡农地,而其中又只有9000英亩(约36平方公里)属于真正蓝山境内,而其中又只有在蓝山从最低海拔2000英尺高度到可耕种的最高点的山脉脊岭地带,才生长出真正最佳的蓝山咖啡。 特怀曼的“老酒店蓝山咖啡庄园”的所在地,正是在种植优良品种咖啡最理想的北蓝山海拔4000多英尺之处。咖啡树生长成熟、开花结果的必要条件它全都具备。 气候温热潮湿,阳光充分但不酷晒,雨量丰富,雾多霜少,温度常年介乎华氏六十多到七十多度之间,坡岭之上覆盖着排水良好的暗黑色火山肥土。不错,“老酒店庄园”只占地90英亩,但它是属于真正蓝山的90英亩,而且是其中极佳特好的90英亩。 保罗带着我和琳达二人,开着他们家那部显然历尽沧桑的四轮驱动,前往他们庄园的工地,然后下车爬山。真的爬山,因为一棵棵一人多高的咖啡树全没有任何规则地长在山坡上面,完全不像我以前在东非参观过的肯尼亚高原上咖啡农场上那整整齐齐一排排的种法。 他首先对我这个外行人说,还在树上,甚至于还没有烤过的,不叫咖啡豆(beans),而是咖啡果(cherry或berry)。要红得熟透了才能摘,一粒一粒地摘,而且从种到结果要差不多五年时间,而且因为这个高度所特有的微气候,例如——他伸手一挥——例如这不断飘过峰顶的山雾,使这些咖啡树可以在享有它所必需的阳光的同时,保持永远的既湿又凉但不冷。固然因此从开花到摘果是平常咖啡树所经过的五个月左右的一倍以上,即至少十个月,甚至十一个月,但也因此才可以长出更大更结实的咖啡果,那种含有最适宜酸性的咖啡果,而且比从非洲刚果一带移植到南美洲大平原上的咖啡(coffee robusta)所含的咖啡因,少了几乎三分之二。 我问他这里的咖啡树多久才能结果。他说大约五年,然后每年产果产上三十年。那一年几收?他指着我们旁边一棵比我高出半倍的咖啡树说,你看这棵,这里在开花,那里在结果,而果又有绿又有红,所以,红的再过一两天就可以摘了,绿的还要两个多月。所以很少一年一收,几乎是全年作业。但好在所雇用的上百来个劳工都很熟练,都知道采咖啡果的时候,要非常小心不能弄坏咖啡花。我说这个我明白,无花不结果。他点了点头,就是这个意思。 保罗在剑桥念的是生物和化学,所以他选用的杀虫剂,据他说,是生态上安全无害的。他非常痛恨这里一些种植者滥用农药,污染了蓝山纯清的溪流。他指着不远前方一片秃山坡说,你看,一个混蛋的家伙,砍光了半座森林,种了三年咖啡,使用了大量非法农药,结果咖啡树全被搞死了之后宣布破产不说,你看看那小半座山峰的严重水土流失。 “老酒店庄园”附近很久以前,好像是本世纪初,曾经有位英国老太太养殖的商业花圃。可是今天,杂生在树边坡前道旁,仍偶尔可以看到这里长着一棵雪白的水仙,那里出现一株淡黄的茉莉,甚至于一两朵娇嫩纯洁的兰花,还有粉红的海棠,可是就是没有笑春风的桃花。 回到特怀曼家的时候,他正在烧一壶桃乐赛昨天才烤好磨好的咖啡。我现在喝咖啡的习惯是加糖加奶,但这次(我敢不听吗?)遵照他的建议,先试了一小杯黑咖啡,又试了加半匙蜂蜜的一小杯。咖啡看起来并不很浓,完全不像我在台北喝的,但是的确很香很醇,也很温和,像蓝山的轻风那样温和。在我们吃他夫人现烤好的水果蛋糕的时候,特怀曼说他去再冲一壶他称之为“陈豆”(aged beans)的咖啡。 称特怀曼为特立独行算是比较礼貌的形容了。不少人认为他是牙买加咖啡界的“叛徒”。这不难了解,因为他是想要打破蓝山咖啡企业的垄断。 自从18世纪初咖啡传到蓝山之后,它的生产和销售虽然竞争不过平原上的甘蔗,但也相当成功地兴旺了两百多年。不错,因奴隶制的废除,大农庄解体,咖啡生产改为小农耕作,因而曾经一度,山中曾有七百多个咖啡园。但1951年的一次大飓风,几乎扫平了蓝山的咖啡树和厂房。当时只剩下几家庄园在做垂死挣扎。直到这个时候,“蓝山咖啡”虽然早已受到行家的赏识——例如,常居并常以牙买加为背景的“007”创作者弗莱明(ian fleming),即称“蓝山咖啡”是世界上最好喝的咖啡——但是还没有成为专有名词。蓝山生产的咖啡不过是牙买加种种外销农产之一而已。 直到1973年,牙买加独立十一年,政府才下令规定,只有在蓝山山脉之中被确认的特定区域之中生长,而且由当地四家庄园加工厂生产的咖啡,才有资格正式称为“百分百蓝山咖啡”。任何其他牙买加咖啡,例如生长在蓝山法定高度以下,或山下平原上成长的咖啡,如名称之中带有“蓝山”,则必须含有20%的真正蓝山咖啡,但仍只能称为“混合蓝山咖啡”(blended blue mountain coffee);否则只能称为“高山混合”(high mountain blend),或“低地咖啡”(lownd coffee)。今天,真正纯蓝山咖啡,只占全牙买加总咖啡生产的20%到25%。 不错,到了70年代,蓝山咖啡已在世界各地讲究咖啡的圈子里占了一席之地,但不幸的是,1989年那个每小时150英里的“吉尔伯特飓风”,又摧毁了将近70%的咖啡作物,而且将蓝山咖啡生产工业几乎关闭了两年,直到最近才慢慢恢复到当年的面貌。 难怪我在牙买加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各旅店餐厅之中,几乎没有一家在用餐之后端给你的是真正蓝山咖啡。这不仅是真正蓝山咖啡产量少的问题,或因量少而贵的问题。尽管即使在当地买一磅蓝山咖啡豆,也要三四十美金,也是够惊人的了。这当中还涉及人为因素,而所谓之人为因素之人,指的是日本人。 特怀曼说法律规定他必须将“老酒店庄园”种植的所有蓝山咖啡果,全部卖给政府的“牙买加咖啡工业理事会”(jamaican coffee industry board),而且只按理事会所付的价格出售,无论蓝山咖啡在世界市场中的行价为何。好,理事会以每磅3美元多一点的官价收购全部牙买加咖啡。而日本则以每磅7.5美金的价格收购全部牙买加咖啡的80%以上,再将咖啡果运回东京烘烤加工,再转卖到世界各地(包括台湾?)。只不过这个时候,经日本处理过的蓝山咖啡,变成了每磅60美元。 难怪台北一杯蓝山要美金8块! 我上山之前曾在金斯敦一家土产外销店和老板谈起日本买卖牙买加咖啡的情况。据他说,日本一家咖啡公司(其中的u指的是ueshima,但不知日文为何想来是coffeepany),早在1981年即打进牙买加咖啡企业,并在蓝山的“爱尔兰城”附近买下一座老庄园作为公司总部。因为1989年的那次飓风几乎使蓝山和其他地区的咖啡庄园破产,于是日本方面,也许是,也许是其他财团,以近千万美元的低息贷款,来帮助牙买加,而尤其蓝山的各个大小咖啡庄园。条件在当时看起来可能合情合理,即以咖啡还债。 这位老板和特怀曼都没有提及为什么理事会以这个价格卖给日本,或日本如何以这个价格包收80%以上的牙买加咖啡。他们二人似乎也搞不清楚,或不愿细谈,日本究竟如何绕过牙买加政府的规定,就是,只有蓝山生长、蓝山加工的咖啡,才能算是蓝山咖啡。 特怀曼倒是提起了他与理事会的长年斗争。他因为不情愿他的真正蓝山咖啡豆被混入其他较差的咖啡豆之中,来冒充全是真正蓝山咖啡,所以他十多年来,一直在向理事会申请,允许他将自己庄园上成长的咖啡果,自己烘烤,自己加工,并以自己的“老酒店蓝山咖啡庄园”的品牌,自己对内对外销售。 但是理事会拒绝了他。所以从1982年开始,他干脆不卖给理事会,而将生咖啡果在金斯敦找了一个仓库储存起来。这批咖啡豆,也就是1982年采摘的咖啡果,正是他现在为我们冲烧的“陈豆”。特怀曼说“陈豆”曾经一度是珍品,可是因为程序费用过高而被废弃掉。然而即使在今天,“陈放”五年或更久的咖啡果,在委内瑞拉或苏门答腊仍属珍品。而因特怀曼的杯葛,他现在手中反而拥有可能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万磅的“陈年蓝山咖啡豆”。 特怀曼从厨房拿出两壶咖啡,一壶来自新豆,一壶来自“陈豆”,请我们尝试其中差别,选择我们各自的喜爱。我和琳达虽然都无法辨别何新何陈,但我们认为更香甜、更醇厚、更温和的咖啡,果然正是“陈豆咖啡”。 我临走之前向他买了五磅“老酒店”蓝山咖啡,一半新豆,一半陈豆,请他寄到纽约我家。价格很公道,每磅30美元,还包括空运。也许特怀曼目前这种邮购服务是他避开政府管制而直接外销的一种做法。总之,他已在外面公开推销。 回到“59阶”已经下午两点多了。“草莓山星期日中午自助餐”仍在进行。山坡小道两旁停满了车,总有两百多个客人。餐厅、书房、走廊、露台、草坪上全摆满了用餐桌椅,坐满了人。看样子,客人好像是一半一半,一半当地居民,一半游客。我还看见两位从纽约来出差的同事,不过我不想同任何人打招呼。 我在草坪末端一片花池之旁找到一个空桌坐下,独自一人在这阳光之中静静用餐,慢慢喝着热热的蓝山咖啡。遥远前方的峰岭深蓝,几乎与蓝天一色,我又为自己倒了一杯。 1995 吃这本书 ——回味宣一写做菜 做菜和写作都是创作,从无到有。做菜者和写作者都因而先要有这份心。再如期望其成果不凡,那这位创作者还需要一股灵气。 我吃过王宣一做的菜,看过她写的作品,我敢说她有这份心,也有这股灵气。 中国有句老话,“五百年可以出现一位圣人,可是不见得会出现一位大师傅”。了解此中道理的人就不难了解,无论圣人多么难求,大师傅更难得。 当然,这里指的是创建烹调门派的大师傅。王宣一,就我所知,还没有打算成为“王家菜”的开山始祖。无所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她有她的难得。宣一会做也会写。 我愿意把宣一当作那种不声不响,单凭自己的兴趣能力而默默耕耘,不求闻达于诸侯,只与知己知音共赏,然而却在不知不觉之中,继承并延续了我中华民族伟大饮食文化的无名英雄。 而且她写出来了(因而并非完全“无名”),而且写得比其同路人更有感觉和感情。她不仅是在谈做菜,还在谈家庭与生活。 她慢慢一句句说给我们听她从小跟着母亲学做菜的故事,不时这里那里,透露一些她在尝试各种风味菜式之后的心得,再又通过她家厨房的窗口,让我们感受到宣一在她那个年代台湾一个温暖家庭中成长的点点滴滴。而她笔下那位母亲的形象,就算我们多半不会去和宣一交换妈妈,也不得不羡慕宣一生对了家。 这么说好了,至少,如果宣一生在我家,那她这桌“国宴”和这桌“家宴”,就只能是饺子、包子、馒头、烙饼、炸酱面。 这本书虽然有菜谱,但是书的精髓和味道在文章的叙述。可是这不是“大师傅”在传授秘方,也不是食评家在评荤论素,更不是吃遍四方的文人骚客在自我吹嘘,而是这位做菜者,以她写作者的干净利落文笔,几乎漫不经心地讲一个小女孩,跟在妈妈身边,学买学挑,学切学剁,学炖学炒,而演变成为一个今天的她。长大,而且成人。 长大而且成人,菜可以上桌了,文可以见报成书了,而人也成熟到可以观察世界了,“我有时候觉得做菜和开车一样,很多人都会,但是有人每天做菜,却始终做不好,有人开了一辈子车,车子开得就是不够帅……” 我不去猜宣一是否心里有数,反正让我在此替她补上一句。做菜也和写作一样,有人写了一辈子东西,也没写出什么东西。 我指的是我们绝大多数一般人,像你和我。想想看,就吃和做来说,我们绝大多数人的筷子用得肯定比炒勺熟练。至于读和写,我们绝大多数人又多半都是眼高手低。 不妨再想一想,我们一天三餐,吃遍海峡两岸,甚至于亚非拉欧美,品尝了各个民族文化的最佳饮食,也试着炒了几次菜,炖了几次肉,更花了一辈子时间,阅读了古今中外一些经典之作,甚至不顾天高地厚地写了半辈子大小文章——听我说,我们绝大多数仍然不过是一个一般食客,一般做饭的,一般读者,一般作家。要想成为一个可与“大圣大师傅”平起平坐的大食家,大文豪,大作家……我看也总要好几世代才会出现一位。 王宣一不是这一类的“大”,她是——怎么说才好?她所表现的是无名英雄的英雄本色。 吃是做的序幕,读是写的前奏。我们从小爱上的吃和读,影响到我们一生。不错,不少人能够从家常便饭成熟到可以欣赏其他风味的烹调,或从青少年读物深入到可以领会文字表达的人类智慧。但是,不论我们到了什么年纪, 还是喜欢吃小时候吃惯了的(“妈妈做的!”),还是不能忘记小时候迷上了的小说诗歌,以至于当你自认有了一招半式,而去下厨炒盘菜待客,或下笔写篇东西发表的时候,你我多半很难抛弃这个早已成为个性一部分的童年喜爱。 这也是为什么宣一会有今天这种体会,“食物和记忆的关系真是最最密不可分”,也正是为什么她今天做的那几道拿手菜,还是妈妈从小教她的那些江浙菜。 其实,这正是无名英雄的英雄本色。人类智慧,或具体的江浙菜和北方面食,主要是靠我们这些一代又一代的无名英雄的接受吸收,改进传递,才有机会和可能延续至今和以后。 王宣一从她跟着母亲跑菜场选肉选菜开始,一步步学洗学切,再一步步自己下手下锅,整个这个日常生活中的磨练,才是继承发扬我们烹调艺术和饮食文化的关键。 不要说吃,没有念经跪拜的信徒,神都难以存在。 这也正是我们无名英雄所能,而且所应发挥的真正力量。 只是王宣一发挥了双重力量。她能做又能写。尽管吃过她做的菜的人不多,可也不少;而看过她写的作品的人不少,可也不多。没有关系,重要的是宣一把她的做菜写出来了。而且写得令我垂涎。 我有点像是她们家那头猫,眼睛望着高挂庭院衣架上的美味,巴巴地仰着头垂涎。只不过我垂涎的不光是宣一做的美味,还有她做美味的本领。 做菜是创作,而任何创作都必须双管齐下。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让我在此先保证这道菜好吃,也就是说,大处着眼业已成功,那再回看宣一如何小处着手: 清炒豌豆,这样一道名称普通的菜色,好不好吃就全看取材是否细致,一粒粒鲜艳清爽的细粒豌豆,在选材时,不只是挑最嫩最细的豌豆,还要将一片片豌豆去皮,只留中间的豆仁炒来吃。 西方那句名言“魔鬼在细节”一点不错。成败在细节。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宣一是在她家里的厨房为亲友做饭,而不是大师傅在五星级餐厅为花大钱的顾客做菜。 我记得一位美国食评家曾经问过一句话,为什么我们在家里做不出一流餐厅做的菜。道理很简单,大师傅手艺之外,没有谁家做饭的能有二厨三厨九个下手。一流餐厅的火炉都要比一般人家的厨房还大。 不过我在想,这位美国食评家显然还没吃过今天台北的海宁王家小女,在她厨房里做的那道清炒豌豆。 我们这里谈的究竟不是满汉全席。我们谈的是像宣一做的江浙家常菜。当然我也知道,即便是家常菜,当我们的“红烧牛肉王”去炖那道红烧牛肉的时候,也要花两三天功夫。 只是她这两三天功夫,可不是你我的两三天功夫。宣一这两三天功夫,是她下厨掌灶三十年而后出手的一招。 做菜难,写作难。就算有母亲手艺和经典作品的指引启发,做菜者和写作者都难求一夜功成,都是一滴油一粒盐,一招一式,一个字一个字熬出来的。 王宣一吃做精到,很明白其中道理,“我总觉得菜式有其文化演绎的过程,一道菜经过世代那么多人操练过,呈现出来的必然有其特色……” 这应该是为什么欧美早先搞出来的nouvelle cuisine(台湾的“创意菜”?),或近年来走红的fusion,就纽约大部分这类新烹调来说,大部分新菜式,不是无味,就是无聊。 做上几次也没做出什么名堂,吃上几次也没吃出什么味道,写上几次也没写出什么道理,就自然而然地给时间和口评给淘汰掉了。今天我们都熟悉喜爱的大菜小菜家常菜,是经过日久天长的考验才流传下来的。新烹调、创意菜,都还没有过这道关。 而这还是正常情况下的演绎过程,还不包括像大陆几十年来的天灾人祸,对饮食文化的几乎致命打击。好在宣一末了向我们报了一些佳音: 最近一两年再去上海,着实吃到了好东西。十里洋场的时代似乎就快回来了。“文革”被革掉的那些走资厨子,留下来的,有强盛的生存能力,恐怕要不了多久,上海必然成为世界性的美食天堂。 可是就算大陆革掉了不少走资厨子,一般人家的做菜手艺,也没有完全失传。在惨痛艰苦的1974年,我在北京吃便饭,尽管面有点发黑,咬起来有点牙碜,配菜更是可悲,但是那张烙饼仍然道地。是这些无名英雄在求生存的同时,延续着饮食文化的香火。 做菜写作,随着时代社会的改变也必然发生变化。新烹调、创意菜,是一种变化,宣一提到的今天猪肉鸡肉也不对劲了,饲料方式也变了,口味也不同了等等,也是一种变化。这不仅发生在她说的“时髦多元的台湾社会,这个移民大熔炉”,而且更显著地发生在移民起家的美国。 不过,变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使一个思想口味开放的王宣一,“反倒习惯了很多不同的食物”;另一方面又使一个择善(与面食)而固执的我,不敢去领教纽约那位越南华侨开的一家又有中国菜,又有美式中华料理、生鱼寿司、韩国烤肉的中国饭馆。 世界永远在变,菜式也永远在变。不要说今天纽约的江浙菜,也不要说今天台北的江浙菜,就连今天江浙菜发源地的江浙菜,也回不到从前的江浙菜了。同样道理,王妈妈的红烧牛肉绝对和她女儿的红烧牛肉不完全一样,尽管都绝对好吃。除了外在变化之外,这还涉及内在变化。而此一内在变化,像宣一这种做菜者最能领悟。 不妨回味一下她那有关做菜的内在变化论: 而且,不论讲究与否,做菜的很多细节是食谱上无法记载的。简单地说,每道菜的材料、成分、数量,不是每天相同的。即使照食谱上做出来,味道也不一定一样,毕竟鸡不是同一只鸡,鱼不是同一条鱼,肉质大小不一,火候拿捏自然就不同…… 唉!这其实是一个无名英雄,一位有这份心和这股灵气的做菜者和写作者,利用饮食烹调来传达一个简单而又令人省思的真理。水在流,我们永远不能涉足同一条河两次。 秀色可餐的话,王宣一这本《国宴与家宴》也可餐。在你们还没有机会去享受她亲手做的菜之前,大可先吃这本书。 1985 月舞餐车 “月舞”(moondance)是我公寓附近一家有七十多年历史的火车餐车式饭店,而就在两个多月前,它搬走了。 真的把这座小吃店的建筑物,硬给架上一部巨型拖拉卡车,再给运载到两千多英里之外西部怀俄明州,落基山下一个人口不足一千的小镇。 它是我近三十年来经常光顾的饭店,每当精神肉体都有此需要的时候,一杯滚烫免费续杯的咖啡,一客toasted english muffin,一碟bacon and eggs,煎马铃薯丝——这里可不是担心胆固醇的所在——再一份报纸杂志……老天!纽约,或人生,还有比这个更廉价的享受吗?连小费不到十块! 没有在美国住上一阵的人,很难体会这类小吃店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尤其难以想象它竟然被视为美国经典。 所谓的“餐车”(diner),是指以长途火车的“餐车”(dining car)为其造型的小吃店,类似供应三餐的咖啡馆(coffee shop/cafe)。今天,尤其在大都市,几乎没有人真的把报废的火车餐车改装,而是向几家专门制造这一类型餐厅的工厂订购,再将这些预制的结构送到打好地基的场地装置,然后开业。“月舞”正是这样在1930年代初,给拖运到了曼哈顿下城,更于七十五年之后的今年夏天,再给搬去了西部。 这类餐车店卖的都是非常一般的标准美国吃,非但没有什么新烹调,连后面做菜的也没有资格称为“大师傅”(chef),而是“快餐厨子”(short order cook)。上桌的菜,不油也腻。难怪这类所在的外号是greasy spoon(油匙),好,既然如此,那它怎么会变成了美国经典? 不错,一般美国人,比如说在时装上,或在日用科技产品上,都比较喜新厌旧。但是偶尔也会有一两条漏网之鱼,像这类快餐店,这么看的话,它的命运有点类似牛仔裤的传奇,时间给它染上了一些浪漫色彩。这类廉价吃处是一代又一代美国人从小吃到大的所在,使一百多年前一个本来只是街边便宜又方便的小吃摊,不知不觉地蒙上了一层历史传统之美。 它的前身,“大篷马车餐车”(lunch wagon),早在南北战争前后就在美东出现了(是东部美国人乘大篷马车covered wagon开发的西部)。食客主要是夜班工人或夜游者,但是你得站在街边 篷马车之旁吃。没有多久,马车餐车越来越大,大的可以容纳少数人上去坐下来吃,此门一开,这类廉价吃处就传开了,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由报废的“马拖街车”(trolley)取代了篷马车。与此同时,食客也多了一批欧洲贫苦移民,菜单也因之而丰富了少许,但其声誉依然徘徊在“廉价”与“油匙”之间。 餐车,油画。square dinner, john baeder, 1984 餐车,曼哈顿雀儿喜 很难说是这个“车型”结构,还是“篷马车”引起的联想。总之,到了19世纪末,美国西部的开拓,早已通过那些一毛钱一本的廉价西部小说而变成了当代传奇。因而必然地,当美国跨大陆的东西横贯和南北纵贯铁路成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时候,这类要走上几天几夜的长途火车所必备的餐车,很快就取代了老旧篷马车或马拖街车,而成为今日例如“月舞”的原型。 火车餐车的形象及其服务对象给人的印象耳目一新,宽敞讲究不说,其食客多半是坐得起卧车和头等舱的乘客,正式装扮,正式用餐,喝的也多半是香槟。现在改用这种式样的餐车店,也就附带沾了点光,形象声誉也都稍为好了一点,更吸引了一大批中产上班族。不过,来餐车店吃饭的,喝的多半是啤酒。 灵机一动的是,一位先知业主将“火车餐车”(dining car)一词简化,直称这类吃处为“diner”,此一称呼上的小小改动,却给人们一种脱胎换骨之感,而且成为美国一个独特的专有名词。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早期业主对餐车的信心和坚持,而且能跟得上时代前进。餐车店的造型也因而随着火车的改进而改进,像1930年代那个机械时代和流线型的影响,其art deco的美感至今依然迷人。 这还不算,其菜单也一步步反映了美国社会近半个世纪的变化。不错,它仍以汉堡、炸薯条、煎薯丝、马铃薯泥、炸鸡、炸洋葱圈、苹果扒、起士蛋糕、冰激凌苏打,以及那客半夜十二点仍可以点的bacon and eggs等等标准美国吃为主。但不知不觉地也多了一些中东北非、中南美、加勒比的口味,只是还没听说哪家餐车在卖牛肉面。 “月舞”见证了曼哈顿下城七十五年的变迁。它的原始业主之所以将这列餐车拖到今天日益昂贵时髦的地点,是因为1930年代初,纽约正在挖掘哈德逊隧道,这一带刚好是工地进出口,工人聚会之处。换句话说,不论“月舞”称呼上多么优美,它当初是流血流汗的隧道工人的廉价“油匙”。“荷兰隧道”(以其总工程设计师命名,与荷兰殖民无关)通车之后,附近轻工业区的职工也就自然地成为它的经常食客了。 “月舞”的前半生很像牛仔裤的前半生,二者都是无产阶级出身,然而,几乎就在牛仔裤搞得成了时装那段期间,“月舞”的身价,因天时地利人和,也一下子给提高了。它的所在地,六号大道和坚尼路之北那个街段,正是1960年代开始蜕变为一个艺术家殖民地的“苏荷”区之西南角。 它的“油匙”开始不那么“油”了,价钱也水涨船高了,去吃的人也一个个时髦漂亮起来,也更青春貌美了。“月舞”一下子变成曼哈顿下城一个路标。它的餐车造型,尤其是它那个极其醒目的大招牌——耀眼霓虹灯衬托出一弯淡黄色新月,亮晶晶的星星,一个大写的“吃”字eat,下面是更大的一排字:diner, moondance, diner——更吸引了不少以今天曼哈顿为背景的电影电视制作来此取景。难怪某集《蜘蛛人》的女主角,在电影开头,根本就在“月舞”侍应跑堂。 “月舞”餐车搬走了,其位于黄金地段的店址上,将升起一幢豪华公寓。好消息是,“月舞”业主只卖掉了那列餐车,但保留了其纽约注册店名及其形象招牌,并在不久的将来,在那豪华公寓临街店面,重新打开“月舞”的大门。 那给拖到西部落基山区的“月舞”呢?它多半会再过这一生。那个不到一千居民的小镇之旁,正准备开挖一个老矿。看样子,这个“月舞”又回到了从前,从“油匙”干起,为这一代劳工准备bacon and eggs。我看到了苏荷“月舞”的今生今世,哪怕只是它的后半生。现在这班餐车开走了,可是显然还有下一班。实在难得,我还有机会能看到苏荷“月舞”的来世。 一个门关,一个门开,生生世世。这或许是美国餐车的轮回。 2007 保龄草地 ——也算是美国独立革命圣地,但是人们今天只看到那头牛 今年3月中,纽约市政府静静地庆祝了下曼哈顿“保龄草地”公园(bowling green)二百七十六周年纪念。之所以没有庆祝更像个整数的二百七十五周年,是因为去年的活动更没有什么人理会。怎么搞的?这片草地,就算不怎么起眼,也毕竟见证了荷兰和英国殖民,美国独立……也就是说,纽约近四百年的起起伏伏,怎么竟然变得如此无所谓了? 游客倒是不少,多半都是来摸摸其前方那头大铜牛的。当然,周一至周五公园里总有不少附近上班族吃午餐晒太阳,可能还有几个走累了的观光客。他们之中也或许有人会想到,大约三百六十年前,荷属西印度公司驻地“总督”(director general,但非皇家殖民地总督govemor general),就在这一片土地上,以大约24块美金的布料、珠链、农具等等,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 除了帝国主义殖民式掠夺,或强占民地之外,这大概是最划得来的一笔地产交易了。 可能是这种心理,就是,即使名义上是笔商业交易,也未免是有点连哄带骗式的“交易”,纽约人才有点不太好意思热闹一番。 这也或许说明为什么曼哈顿和阿姆斯特丹两地都将热烈庆祝马上就到来的另一个日子,庆祝受雇于荷属西印度公司的英籍探险家亨利·哈德逊在1609年4月4日,驶进了纽约海湾和这条后来以他的大名为名的哈德逊河的四百周年纪念。没有他的发现,就没有曼哈顿的荷属新阿姆斯特丹。 不过,话说远了。再想到今年恰逢牛年,那就不妨先从那头牛开始。 是一头铜牛雕塑,总共有三吨半重,一般称之为“猛冲公牛”(charging bull),但也有人说它是“华尔街公牛”或“保龄草地公牛”。 它原来不在这里,是1987年前次股市惨跌,促使一位英国艺术家arturo di modica,没有任何私人或政府资助,以自己“游击艺术”方式创作,并在1989年私自半夜偷偷地把它置放在下曼哈顿,离保龄草地一箭之遥的华尔街“纽约证券交易所”大门前,作为他个人送给纽约的一件圣诞礼物。 他的用意简单明显可爱,就是以象征财富乐观的公牛,来证明并强调他对美国资本主义的信心。哈!纽约警察才不管你的信心和善意,也不管你搞的是游击艺术还是主流艺术。他们公事公办,就是私自在任何公共场地置放任何东西均属非法。就这样,把那头大铜牛给扣押没收了。 这下子可惹火了纽约人。天上掉下来这么好礼物,又没浪费纳税人一毛钱,还带给我们一点点希望……好,在市民抗议声中,纽约市公园部才收购,并在1989年将铜牛重新安置在“保龄草地”公园前门,朝北,面向华尔街和百老汇。 你们有谁有空来纽约,不妨也来摸摸它那已经给摸得发亮的牛角、牛鼻、牛头、牛屁股和垂在那下面那个玩意儿。摸完了之后,也顺便去它后边的“保龄草地”走一走。只不过在这里,记得去摸摸四周的铁栏杆,同时记住,你在摸历史。 今天的保龄草地公园是当年荷属新阿姆斯特丹(1624——1664)志愿民兵的操练检阅场地。空闲时也当作市场,买卖牛猪羊。它好像比篮球场大一点,一块略微椭圆的不等边三角地带,夹在百老汇大道起点和另一条街之间。 然而,这一块并不起眼的场地就这样给保留了下来。但又何止这小片地,当曼哈顿一变再变,一再易手,一再扩建,荷属殖民时期的街道,却大多一直保持原来的面貌,1811年纽约市(曼哈顿)都市规划方案也保留了这些历史遗迹。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这一带升起的一幢幢高楼大厦,也都建在几乎两百年前那些又窄又不规则的荷兰街巷两侧。 保龄草地。部分铁栏杆独立前即存在 从这里,百老汇大道起点沿街北上,你看到的是曼哈顿近四百年的历史,而从这块土地的变迁,从印第安人的游猎草原到荷兰操场市场,到英国保龄球场,到独立战争前夕的革命舞台,到今天的公园,更可体会出曼哈顿的沧桑。 或许有人会觉得奇怪,这小片土地怎么和保龄球扯上了关系? 是有点奇怪,但并非不可思议。保龄球历史悠久。不提传闻,在中世纪欧洲,玩草地保龄球已经是王室贵族的娱乐了。 至于纽约,是荷兰人在17世纪中将保龄球引进了曼哈顿。可是真正起步,是在英国接管了荷属曼哈顿之后,先在1686年宣布这个操场市场为公用土地,再于1733年,为了美化百老汇,并为市民的娱乐,才以当时可作为货币使用的一颗“胡椒粒”(peppercorn)年租,将这片土地租赁给三位有公益心的市民。是这三位(其大名早已成为附近街名)把这块地铺上了草皮,作为户外草地保龄球场,四周种上了树,并围起了木头栏杆。“保龄草地”从此上了曼哈顿地图,更成为纽约第一个公园。 然而好景不常。1770年,英国殖民政府不但收回了这片土地,更伤口涂盐,在上面竖立了一座四千多磅,铅制镀金的英王乔治三世塑像,更在园地四周围了一圈铁栏杆,变成了英国王室权威的象征。何止是王室权威的象征,看一看当时报刊的插图就知道,英王的打扮可不简单,乔治三世的扮相,不是英国国王,而是骑在战马上的罗马哲学家皇帝奥勒留(marcus aurelius)。一点不错,大英帝国明白宣示它是罗马帝国的继承者。 纽约人可气坏了。想想看,到18世纪70年代,北美洲英国殖民地人民已经给统治了一百多年。有至少三代四代北美英国人,除了极其少数之外,从来没有去过母国,只知道他们的命运操纵在三千英里外的伦敦,只知道左一个苛捐,右一个杂税,而现在竟然连一个草地保龄球场都给收回去了。 无论你觉得雕像竖立的时间不巧还是刚好,都不无道理。才六年,北美英国殖民地人民代表在费城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并于1776年7月4日通过杰斐逊的《独立宣言》。已受委任为大陆军统帅的华盛顿这时已经来到了纽约,宣言通过之后五天(7月9日),他下令在保龄草地之北一片广场上(今市府公园)向官兵和市民宣读此份革命文件。群众一时情绪激昂,当天晚上就全冲到保龄草地,将乔治三世拉下了马。 然后把塑像的铅融化,铸成抗英火枪弹丸。传闻甚至说是一共铸成了42088粒弹丸!(这正是传闻迷人之处,既像回事,又无以查证。)把皇帝拉下马!再也没有任何象征行动能比拉皇帝下马更刺激人心的了。这一幕是美国独立革命史诗中一场精彩的演出。 雕像一些残余,现仍保存在“纽约市历史协会”,但公园四周相当部分的铁栏杆还都是原来的。有兴趣摸完那头大铜牛之后,不妨也去摸摸这些铁栏杆。记住,你是在摸历史。 铜牛 铜牛,及维持“占领华尔街”治安的警察 其实,你站在保龄草地中间,环绕你四周的都是历史。 一平方英里之内——也正是荷属新阿姆斯特丹的市区——就是建国至今的金融区:华尔街,纽约证券交易所,世贸中心,全国跨国银行,投资、信托、保险公司,联邦储备,还有那个现在成为过街老鼠的aig……也就是说,这里就是纽约、美国、世界的金融中心,牛市即从这里开始牛。只不过,在全球经济给搞得如此惨痛的今天,那头大铜牛也不再像是牛市那头猛牛了,简直变成了牛魔王。 还是去摸摸保龄草地四周的铁栏杆吧。不少地方都生锈了。去摸摸,说不定还能给美国带来一点点新的革命热情。至少先赶走那批把全世界给搞得如此乌烟瘴气的牛鬼蛇神。 2009 纽约生蚝 约四十年前,当我来纽约定居的时候,先暂住在声誉极糟无比的包厘街(the bowery)。 这条曾经时髦过的街道,及其邻近社区,大约在南北战争之后,因曼哈顿日益向北扩建而开始没落。等我住进来的时候,包厘街一带早已沦为贫民窟,而且成为酒鬼区的代名词。 然而,正因如此,也和我以前来纽约的经验不同,当我走在这条脏乱的大街上,看到的是一家家廉价酒吧,廉价旅社,遍地酒鬼,慈善厨房,以及日落之后冒出来的一些马路天使,几乎让我觉得走回到一百年前的老纽约。 然而,也正因如此,也正是在这条酒鬼街上,让我首次接触到老纽约的一个特征:蚝吧(oyster bar)。 不错,没来纽约定居之前,在洛杉矶那十年,我也曾偶尔在南加州几处海边餐厅吃过半打一打的生蚝生蛤,但都是在比较像样子,至少可以阖家光临的所在。直到1972年,我走进了包厘街边一家蚝吧。 大中央蚝吧。大中央终站地下,曼哈顿 首先吸引我的是它门前那块木板菜单:半打生蚝七毛五,冰啤酒七毛五。 是个半地下,窄窄暗暗的一个所在。只有一排吧台和几把高脚椅。半地下室临街墙的上端有窗,透进来一些昏暗的自然光线。我一坐下来的感觉是,这是一个穷途末路的所在。我点了半打生蚝和冰啤酒。很意外地发现,刚给你撬开的生蚝又肥又大,躺在带有海水咸味汁液的半贝壳内。我先吃了一个什么料也没有加的生蚝,之后几个也只滴了一两滴柠檬,配上几片苏打饼干,再一口两口冰啤酒……让我惊讶一个如此没落的所在,竟然有如此之美的生蚝,我才突然发现生蚝就应该这么吃。 生蚝确实应该如此吃,再没有任何生吃能比吃生蚝更原汁原味的了。就连日式生鱼,尽管仍是生吃,可是大师傅已经为你去皮去刺,再去掉任何不下口的部分,然后还要蘸点芥末酱油,才终于入你的口。 之后又去了这条街上另外几家蚝吧,我才渐渐领悟到,这何止是在吃纽约之海味,我是在吃纽约的“海”之味。 而且,有吃有喝,外加小费,不到两块,刹那之间,我真的好像是回到了老纽约。一点没错,老纽约,自从荷兰人四百多年前初次登陆曼哈顿,从印第安人手里接过第一个生蚝开始,一批又一批的欧洲殖民移民定居者,就吃上了纽约生蚝。 当然,欧洲人吃生蚝,非但不陌生,而且历史悠久。古罗马、英国、法国等地,早已吃了几百几千年。考古学家早就在欧洲岸边发现了前人遗留下来的一个个“蚝壳堆”(middens),有的足有三层楼高。只不过,尽管今天欧洲沿海各地仍有上好的蚝,可是大部分蚝床早因几世纪的挖捞、人口增长、污染、新养殖法在老欧洲尚未成熟而日渐消失。到了18世纪,尤其在19世纪,纽约蚝产不但世界第一,而且外销欧洲。 直到20世纪,纽约人吃生蚝简直吃疯了。连外地人想到纽约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纽约生蚝。 我记得有篇报道说——大概指的是19世纪末——纽约人平均每年每人吃六百多个生蚝,英国人一百,而讲究吃的法国人,每人每年平均只吃了可怜的二十几个。 老纽约居民如此之狂吃生蚝,有其客观条件。纽约有好几个大岛,一千多个小岛,好几条大小河流在此汇海,处处都是蚝蛤海鲜。就蚝床来说,比起老欧洲,纽约是个处女地。远在荷兰殖民时期,纽约海湾中一个小岛,即19世纪欧洲移民登上新大陆之前第一关,位于自由神像之旁的“埃利斯岛”(ellis ind),当初即因其丰富蚝产,根本就叫做“蚝岛”(oyster ind)。那个时代,有的蚝可以大到1英尺(约0.3米)。难怪有位英国游客就曾残忍地开玩笑说:“吃到这么大的纽约生蚝,有点像是吃婴儿。” 纽约蚝产既然如此丰富,其价格也就自然便宜。你只需看几张老纽约照片,你就会发现,曼哈顿下城,当时的市中心,到处都是蚝吧、蚝摊、蚝车。木牌上标明“生蚝一分”或“六分吃到饱”。因此,其基本吃客也正是纽约那数以百万计的移民打工仔。即使考虑到19世纪廉价劳工每年只赚500美元左右,吃生蚝也不能算珍贵。换句话说,一两百年下来,生蚝是老纽约最平民化的吃。 当然,生吃只是吃蚝的一种吃法。你还可以烤、煮、煎、腌、炸、熏、炖、蒸……上个世纪中,纽约一位名厨写了 一本蚝谱,竟然长达一百五十几页。 这还不说,素食主义者也可以吃,至少理论上如此,即蚝没有中枢神经系统,不会感受疼痛;比较接近植物而非动物。而坚持素食的一个主要考虑是,不忍见吃下去的东西受苦。这还不说,减肥的人更可以吃,蚝的热量非常之低,吃一百个也不会发胖。不过,你吃十个,二十个,天天吃,也不能存有任何幻想,吃生蚝不见得能壮阳补阴,更永远看不到一粒珍珠,产珠的蚝不能吃。 今天纽约蚝产早已不比当年,现在这里餐厅供应的生蚝,很多都非土产,而是外地运来的。而少数一些本地名种,像长岛的“蓝点”(blue point),虽然不缺,只是这种“名牌蚝”,一个卖你两块两毛五。 换句话说,纽约生蚝时代,在持续了二百多年之后,到了20世纪中,已接近尾声。像我那年偶然走进的那种半地下蚝吧,那半打七毛五的蚝价,早已随风而逝。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今天你走在包厘街上及其社区,固然不时仍可见几处当年遗风,但地盘已被一家家时髦酒吧餐厅、精品店、前卫时装、美术馆、高级旅店公寓给占领。换句话说,曾经时髦而后沦为贫民窟酒鬼区的包厘街,又开始时髦了。 不过,如果你爱吃生蚝,纽约大部分比较像样子的餐厅,仍有供应,但也只是作为开胃菜而已。而如果你不但爱吃,讲究吃,还要享受哪怕一点点老纽约气氛的吃蚝所在,仍有一处可去。 此一可去之处就是以吃生蚝生蛤及鱼虾海鲜为主(但缺鱼翅),而且是其中最好、最出名、历史最久,最有味道的“大中央(火车)终站”地下那家“蚝吧”(grand central terminal oyster bar)。 火车站于1913年落成,此蚝吧也同时开业。但你不必去它的正式餐厅。你走进它的大门,左边是正式餐厅(不便宜)。你向右转,先经过一排排快餐式食台,不要停,这是给赶火车的人和上班族用餐的所在。你继续走,在其后方角落,有一道西部酒吧式双开弹簧门,你推开这道弹簧门,就走进了大中央生蚝兼酒吧(saloon),也走进了老纽约。 你可以坐吧台,也可以坐餐桌。再看菜单,不提其他海味,光是生蚝就有几十种。你选上半打一打生蚝生蛤。再一杯冰啤酒,你可以幻想你回到了老纽约,唯一的差别是,生蚝已经不是一分一个。 不饱的话,也不必点什么主菜,叫一碗“新英格兰蛤蜊浓汤”(new ennd m chowder),或一碗“炖蚝”(oyster stew)……过完瘾之后,你大概不会忘记此顿生蚝给你的快乐享受。 同时,即使你无法想象回到老纽约,尤其是四周总有人在打手机,那你也至少尝到一点点老纽约吃生蚝的气氛。 想想看,有上好生蚝可吃,有冰啤酒可喝,又在21世纪稍微感受到一点点老纽约,你还能要求什么? 后记:回到现实,今年4月20日,墨西哥湾内“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海油井钻台爆炸起火倒塌。水下五千英尺深处的油管破裂,至今无救,更已严重污染了美南沿湾各地,包括今天全美一半以上蚝产的路易斯安那州。生蚝是一道美味,吃生蚝更是一种快乐的享受。可是,此时此刻,考虑到当地受害各州的渔民、虾民、蚝民(及其他无数行业),因这场空前的石油灾难及其环境生态污染后果,使存在了几世代靠海吃饭的生活遭到了致命打击,实在难以站在远处回味生蚝之美。而当我在此感叹老纽约生蚝时代消失的同时,即使你最乐观的估计,也很难没有这个预感,就是,这场大灾大难真可能演变成美国生蚝时代尾声的前奏。 2010 曼哈顿的树 ——人才济济,树木稀稀 从曼哈顿下城百老汇大道我家开始,东西南北各走上几条街,除了两三个小公园之外,我曾经数过,街道两旁的树木不过十几棵,而且没有一棵像点样子,更没有一棵可以在下面乘凉。怎么搞的?怎么这个人才济济的国际大都会,其树木竟然如此稀稀? 不错,这里指的只是曼哈顿,纽约市五个区的一个区。但是,直到1898年,这五个原本各自独立的城镇才合并为今天的大纽约。 其他四个区的街道树木都比较多。只有曼哈顿,难得有那么几条街上会有树荫。怎么回事?我跟你说,不容易。 四百年前,当荷兰西印度公司发现了曼哈顿,并在其南端建立了交易站的时候,这个不过1.5万英亩的小岛,可以说是一片处女地。有山有树,有溪有湖,有鹿在跑,有鱼在跳,有鸟在叫。 中央公园树木图,局部 在中央公园船坞,纽约,2006(谭爱梅摄) 这个自然面貌,尽管一直不断有人口增长、市区扩展、农地开垦,但是在荷兰和英国殖民时期,大致上没有太大的改变,直到美国独立。 整整二百年前,纽约市政府通过了一个都市规划方案,即所谓的“1811年格状计划”(1811 grid n),彻底改变了曼哈顿岛的原始景观。 可别小看这个听起来像是又一份官僚文件的都市发展计划。想想看,1811年(清嘉庆十六年),纽约人口不到10万,聚集在这个不过13英里长,1至2英里宽的曼哈顿岛最南端,大约2平方英里的范围内。其他都是原野,有山有树,有溪有湖。 而这个“1811年格状计划”,尽管保留了当时的市区(大体上一直保留至今),但是要把市区外整个那片原野,有山铲山,有水填平。虽然市政府也在设法保留林木,但是可以想象大部分的树还是免不了成为这个愚公移山都市规划的牺牲品。当然,这是一个目标长远的都市建设方案,经过了半个多世纪才算落实。可是,今天你看到的曼哈顿市容,其南北大道和东西横街,也正是按照这二百年前确定的棋盘式格状都市规划方案扩建出来的。 可是当初又怎么会搞出如此一个大刀阔斧的都市计划?二百年前的纽约都市发展计划,究竟不是大约同时期的伦敦、巴黎,或近二十年来的北京,不是古城现代化,曼哈顿当初可以说是从零开始。 从最基本的角度来看,其中心思想是荷兰留给后代纽约的一笔遗产。当初西印度公司之所以在曼哈顿建立交易站,其首要目的,其唯一目的,只是贸易。这个商业精神也正是“1811年格状计划”所继承的一个主要考虑,即一步步将曼哈顿岛上的原始山丘湖溪林树,铲填砍伐之后成为平地,再一步将一切可以,也应该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全埋在地下,再一步步把地面街道铺上碎石柏油水泥,再一步步在其上盖起房舍和日后的摩天大楼。 平地和棋盘格状街道方便了测地量地,买地卖地,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经济考虑战胜了大自然。但是这个“1811年计划”,不论它当时和之后受到多少指责,说它摧毁了整个自然原始面貌,可是它的确为后世纽约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打下了一个可供发展的物质基础。 不错,代价很高,但是都市的需求压倒一切。这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无可避免的后果。想想看,在世界各地文明出现之前,整个地球都是自然原始面貌。 以这个商业精神为主导,并在如此一个大环境之下,曼哈顿街道对其两旁树木之不友善,可想而知。 街道树木在此的定义是,任何距离人行道的路沿十五英尺内的树木。那考虑到曼哈顿,除了一些住宅区之外,全岛几乎都是热闹的商业区,办公大楼,或吃喝玩乐的所在。那再考虑到栽培树木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更不提街道树木挡住了招牌广告,带来了蚊虫病患……那曼哈顿因此而树木稀稀,几乎必然的了。 下百老汇上向北望,不见一棵树 但公平地来看,市政府并不是不想绿化纽约。在世界各国都有定期人口普查的今天,很难想象是纽约,远在1948年,就曾举办过一次“树木普查”(tree census),真的一棵一棵数遍全城的街道树木。结果?公园之外,全纽约五个区共有54.8万多棵街道树木。 树木普查虽然不像人口普查那样定期举行,但是比较单纯,至少没有什么“非法”、“偷渡”或“流动”树木之类的问题。 1995年,纽约再次举进行树木普查。市政府在上千个志愿人员协助之下,两人一组,一条街一条街,边走边停边数边记街道树木。这次要比上次全面而科学:地址、位置、该处棵数、大小(以树身离地四英尺半处圆周为准)、树种、树状、根状……结果?纽约街道树木比五十年前还少了4万多棵。 唉!在纽约,十年树木可要比百年树人还要难! 不错,50万棵是纽约五个区的街道树木总和。曼哈顿有多少,我不敢确定,但是从我家门口向北张望百老汇大道,穷极目力,一棵树也看不见。 当然,这里说的只限于街道树木,不包括纽约大大小小公园内的树。而就曼哈顿一个区来说,大小公园总有六十多个,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举世闻名,至今已有一百五十多年历史的“中央公园”(central park)。 二百年前的“1811年计划”,因为没有规划公园而受到市民的抗议。为了弥补此一失误,市政府开始在曼哈顿正中间,为建造公园而逐步收购私人拥有的843英亩地产。然后经过一次国际性景观设计公开竞赛,再又花了二十多年建造完工,这才终于有了这座于南北战争前夕1858年开放的中央公园。 这是一座工业革命之后,在英国首先创始的将乡野带入城市的浪漫主义风格设计,一座伟大的景观建筑杰作。 对纽约居民来说,除了在热闹市区中心可以享受一个乡野式公园之外——其大草坪当初真的靠牧羊来维持——景观建筑设计还引进了不少新树种。但最难能可贵的是保留了更多的原始林树,这就是为什么,当你站在帝国大厦或洛克菲勒中心的瞭望台上,向北遥望中央公园,你所看到的,除了几座湖泊水池和大小草坪之外,是整片丛林。 但是这个中央公园又究竟有多少树?市府公园部应该知道至少一个概数。但究竟有多少?好,我现在可以转告各位,中央公园共有2.3万多棵树。 怎么会如此精确?这主要归功两位热心市民,一位是前《读者文摘》编辑,也曾写过一本关于纽约树木著作的爱德华·伯奈德(edward s. bernard)。另一位是平面艺术设计家肯·查雅(ken chaya)。他们二人各自独立研究公园树木多年,并在没有任何公私资助之下,单凭二人对纽约树木的热爱关注,各自掏腰包,花了两年半的时间,一棵一棵地记录描述,最终合作绘制了这份2011年春出版的《中央公园整体:绘图定本》(central park entire:the definitive illustrated folding map)。 中央公园的树 这份中央公园树木图,不但一棵一棵列出每棵树的位置,还以不同颜色区分树木种类:深绿表示松树,枫树深红,木兰浅红,银杏浅绿等等;又以简易图形分别显示桑树、紫藤、橡树……总之,这份公园树木图,以抽象符号彩色绘制了19993棵树,将近175种树类,并显示了这843英亩园地上85%的植物。 当曼哈顿的街道树木是如此之稀稀,就不难理解中央公园的树是多么受到居民的热爱、保护和尊重。在一个800万市民的大都会,有两万多棵树的中央公园,是纽约的一个最佳天然空气调节——吸入了市区废气,释放出纯净的氧气。 曼哈顿大大小小六十几个公园,除了中央公园之外,还有一个声誉极佳,位于西城,沿着哈德逊河而建的“河边公园”(riverside park)。这座细细长长的公园不如中央公园出色,也没有那么多的树,可是在这里,隔着那条大河,在那日将西落黄昏时刻,你可以目送那夕阳徐徐消失在地平线下。 但尤其是对华人居民游客来说,这河边公园还有一个值得到此一游一感叹的独特一景:曼哈顿一株极不寻常的树。 公园北端立着一座雄伟壮观的纪念馆——即美国内战北军统帅,后当选第十八任总统,尤里塞斯·辛(普森)·格兰特的将军墓(grant''s tomb)。而在其北花园,一位近代中国风云人物,曾在此处植树一棵。 19世纪末,大清帝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合肥李鸿章,首次代表天朝,于1896年2月前往俄国,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之后顺道周游欧洲,访问德国、荷兰、比利时、法国和英国,并在次年1897年春(光绪二十三年),横渡大西洋而来到美国,在纽约登陆。 可以想象,来到了纽约,除了参加一系列的集会宴席之外,我们这位大清最高使者,恰逢其时,不能不去凭吊他的一位老友,即那位挽救了美国命运,并刚在河边公园落成的国家公墓入葬的格兰特将军。 二人是旧识。早在此之前,格兰特将军于其总统任期届满之后周游世界,并在亚洲访问了逻罗(泰国)、缅甸、日本。同时,1879年(光绪五年),当他以这个年轻共和国第一位总统(卸任)的身份,访问我们这个古老帝国的时候,代表大清王朝接待这位贵宾的,正是李鸿章。 于是,二十年后,大学士李鸿章,在出使美国大臣、二品御督察院左副都御史铁岭杨儒陪同之下,前往河边公园格兰特将军墓行礼,再绕到其北花园亲手种下一棵树苗,一棵可以活上几千年的银杏。 中央公园的树 天朝特使李鸿章种植的银杏,正中绿树,背景是格兰特将军墓北面,曼哈顿 大学士李鸿章植树纪念碑,1897,格兰特公墓,曼哈顿 两位19世纪历史人物,一东一西,因这棵树而在曼哈顿留下了一个根深持久的纪念。 一个多世纪下来,物换星移,这棵银杏现在也已长到好几十英尺高,且枝多叶茂,欣欣向荣。而在它跨入其生存的第三个世纪的今天,依然默默无语地俯视着哈德逊河水滚滚东流入海,曼哈顿万物生灵的世代轮替,纽约这一百多年来的沉浮。 2012 古巴中国吃 ——哈瓦那和纽约 上世纪70年代初,我在纽约首次看到一家古巴中国餐厅,第一次尝试了一道古巴中国吃。 炸鸡,脆皮,类似广东炸子鸡,配上拉丁豆子和米饭,还有炸芭蕉。一顿饭下来,是感到了少许加勒比味道。 纽约这类餐厅的历史不是很久。主要是因为1959年古巴革命之后,成批古巴人,其中包括一些二代三代古裔华人,出走古巴,来美定居,集中在佛州迈阿密和纽约。到我那年首次吃到古巴中国菜的时候,这种馆子,至少在纽约,也不过存在了二十几年而已。 我不敢确定这类烹调在当年古巴是不是他们的传统吃。也就是说,无需还以“古巴中国”来形容。最可能的解释,是古巴难民到了美国之后,无论为了谋生还是怀旧,才开了几家冠以“古巴中国”的馆子,以满足乡愁和他们同胞在异地的口欲。 多年前的一次亲身经验,也未能证实哪个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1996年,我乘出差牙买加之便,利用一个三天两夜的周末,去了趟古巴,去看看这个与美国断绝关系几乎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岛国,同时顺便去试试当地的古巴中国吃。 旅行社安排我住的是the national。这是古巴革命前,美国黑社会和大企业,与当地贪官污吏、奸商恶霸等等,幕后交易的所在,也是当年老哈瓦那的时髦场所,欧美各界名流必停之处。新装修的古典建筑雄伟壮观。餐厅以欧美饮食为主,外加一些本地口味。但没有一道标明是“古巴中国”。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旅店酒吧二十四小时开放,永不打烊。 在旅店吃了一道便餐,即外出随着导游参观了几处景点,如博物馆,海明威的家,他常去的florida酒吧,一个古堡等等。天还没黑,我和导游告别,说一个人去逛。问他哪里有古巴中国馆子,他仅摇头,没有回答。 我独自逛了几条蛮热闹的街,没有看见一家古巴中国餐厅,也没看见一家中国馆子。不过老城不少建筑都很眼熟,都是欧美大银行大企业在母国总部的翻版,但年久失修,也无人气,很像我1974年在上海外滩一带看到的那些欧美企业大楼和酒店。 我在海边一个小公园坐下来休息看人。日渐西沉,沿海大道(malecon)上渐渐出现了一些打扮惹眼的阻街女郎。正在考虑去哪里吃饭的时候,一个年轻黑人走了过来,吞吞吐吐地问我要了支烟。他的英文只限于一些单字片语。我连拼带猜,大略搞清楚他是工程师,但失业在家。 我用我半调子西班牙单字问,“cubano-chino?”,再打手势表示吃。他懂了,但苦笑摇头。然后眼睛一亮,连说带比,要我等他。 他离开之后我犹豫了半天,决定还是等。足有半个多小时,他回来了,后面跟了三个人,都很年轻,其中一男一女是拉美血统夫妻。另一个男的让我感到意外,竟然是我的同胞,但不会一句中文。之后又一个意外,他们有部汽车,一部打着不少补丁的50年代雪佛兰。 我们一行五人全都挤了上去。绕了好几条街,在一幢老旧大楼前停下,我们上了三楼一个公寓。是那位古裔华人的家,他父亲开的门。 我们六个人挤在那个两间房的小公寓里,无法真正交谈。老古巴华侨,像是有七十多岁了,也只记得一两个广东字眼。花了十几二十分钟,我才搞清楚他是古巴革命前哈瓦那一家中国饭馆的厨师。 我这才明白那位古巴工程师介绍我来这里的原因,就又连说带比,请老师傅做顿饭。我取出几张二十美钞。他们互相嘀咕了几句,微笑点头,年轻华侨只取了一张二十。 去买菜的是那三位两男一女,留下了会说几句英文的工程师为我做翻译。很不容易,简单一句话,也要多次来去才有了点概念。 老华侨姓chan,广东话的陈。上世纪20年代生在哈瓦那。父亲19世纪末从广东来到古巴。这一批早期中国移民,是被当时称为“猪仔”的契约工人,但不在少数期满之后留在古巴。老华侨的父亲则开了家中国餐馆,后由儿子接管,直到1959年古巴革命成功,馆子和房子全被没收。老华侨从厨师变成了一家公营食堂洗碗的。好在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配给了他们这个小公寓。去买菜的儿子念了职业学校,但没分配到工作,只在领取少许津贴。 光秃秃的墙上,除了一张卡斯特罗照片和一张古巴地图之外,我注意到在内室门旁贴着小半张已被撕破的毛笔字,“山穷水尽疑——”我猜是老华侨父亲写的。看到这家人的遭遇和现况,我不忍心问老华侨是否明白其中意思,也不忍心说还有下一句。直到我回到旅店,直到今天,我仍不能确定到底是说了好,还是没说好。 一个小时之后,那两男一女回来了。我看到他们手上只提着一整块猪肉和几大瓶啤酒。猪肉足有三磅,连皮带毛。经过翻译,才知道是黑市上买来的。 老华侨拿了肉,掂了掂,看了又看,走向室内隔出小空间的煤油炉前,并示意关上窗户。几个年轻人在关窗时不太好意思地向我微笑,用手指鼻,又指窗外。我才一下子明白。黑市买的非法猪肉,怕邻居闻到肉香。 上桌的菜是煎猪排和豆子。红色拉丁豆像是现成的,猪排则用猪皮和肥肉熬的油来煎。肉还算嫩,也有肉味,加上啤酒,是蛮不错的一顿饭。不管怎样,这道菜饭,究竟是在哈瓦那,一位古裔华侨老师傅亲自下厨做的。 我只是搞不懂这算是古巴菜还是古巴中国吃,还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什么做什么而烧出来的。 买菜没用20美元,他们还了我一小叠古巴比索。我留给了他们,并在十一点走之前,又留了20美元,压在啤酒瓶下面。 第二天又去各地参观。傍晚时刻,我已放弃找一个古巴中国馆子的愿望,就问司机哪里有比较好的餐厅。他说有。 我们开进了一个非常安静的社区,上了一条优美的街道。没有什么行人,路灯明而不亮,街道两旁是一排排大树,稍为掩住了后面一幢幢独立漂亮的老建筑房楼。不少门前还有警卫。我瞄了司机一眼,他微微一笑,“外交社区,有些餐厅对外开放,可是他们不收我们的比索,只收外币。” 哈瓦那使馆区内一些前华沙公约国,当时已一一独立。但是为了经济原因,不少大使馆的餐厅,对国外游客提供晚餐。但因这是使馆兼大使住宅,餐桌只摆在后花园和一间可供外人进入的大厅。 我不想提我去的是哪个东欧使馆。总之,想到它们的传统菜,又忆及一行现代中文词句,我点了一道土豆加牛肉。 为了追忆,我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又去尝了一次四十年没光顾的纽约古巴中国吃。想到那年在哈瓦那吃的,我试了一道猪排。像是炸的,厚厚的三大片,还有拉丁豆和米饭,吃了没一半已经饱了。 纽约的古巴中国吃,至今也存在了半个多世纪,但好像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考虑到这种吃在古巴的起源——第一或二代广东契约工人移民,为了生活而搞出来的吃——那无论它今天在哈瓦那的境况,竟然还能给后代古裔难民带到了美国,我们只能感叹,不能苛求。而如果再想到近一百六十几年来美国的中国吃,那就更无法苛求了。 上世纪60年代中之前,主要因为美国对华歧视性移民法,美国的中国吃,除了廉价的“杂碎”之外,也只是一些集中在唐人街的广东馆子。 是1965年移民法修正之后,才渐渐出现了港台移民潮,才在纽约和加州有了几家比较像样子的湖南、四川、江浙和港式海鲜饭店。近二十几年,又因大陆同胞移民人数剧增,更有了一些陕西馍、山东饺子、兰州拉面等等小吃。但这些馆子主要是老板厨师谋生之道,而非以烹调为主,尽管并不难吃。然而,正因如此,连华埠的兰州面馆,也不得不搞一些干炒牛河、星洲米粉之类的玩意儿。 大约三年前,我有幸做了一次陪客。主人是北京富商,有娇妻,侍从,劳斯莱斯座车,私人飞机。他在席间说要在纽约一年之内开一家可容纳好几千食客的全美最大中国餐厅。我因为作陪,又是头次见面,不好意思建议他开一家不必最大,而是最好的中国餐厅。 这就是我的意思。我们很难期望纽约的古巴中国吃能有多少发展,但在美华人,以及欣赏美食的纽约食客,仍在耐心等待一位既懂得吃,也有钱投资,又愿介绍最佳中国烹调的老板,以及一位既有中国烹调厨艺,也有理想,又有雄心的年轻大师傅的出现。 而在这一天到来之前,尽管纽约的中国吃,不容否认好过古巴中国吃,但至今无法更上层楼。这实在对不起在美华人,对不起纽约食客,更对不起中国吃。 2012 宽条窄条,无所不在 ——新概念及其他 如果这个条形码(barcode)没有附加在一件成品上,那除了扫描译码器之外,没有谁能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连厂商都不见得一眼就能认辩出某一条形码所指的是他们生产的哪一件成品。也就是说,条形码既公开,又秘密。 但是,如果此一条形码仍印在贴在某件商品上,那你就立刻知道它表达的就是你正在买的那盒饼干、那瓶酱油、那款手机、那双袜子、那本杂志……也就是说,你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一个公开的秘密。我们无从解读这些宽宽窄窄的条符,以及其间宽宽窄窄的空白,如何标示信息(关于条形码的科技,可上网检阅)。 这个今天无所不在的条形码,让我联想到许多类似的情况。像我们对日常生活之中太多太多的便利和运作,多半视而不见,知而不觉。更不要说,当我们从这些便利和运作中获益的时候,也很少有人去追问到底是谁首先想出来的。 我有一个可以告人,但也没有必要随时随便告人之秘。那就是,我对一些司空见惯的事物,特别好奇。 比如说,很多大小办公桌上,或一般私人书房,总免不了会有一堆堆回形针(paper clips)。可是有谁知道是什么人首先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把一小截比较粗的铁线,或比较细的金属条,弯了几弯,就可方便我们把一小叠纸夹在一起。是什么人首先有了这么一个新概念,再经过思考尝试,然后就像条形码那样,从无到有而设计出来的? 在此必须坦白,我也不知道。但是我会去查谷歌,查维基。唉!碰到这种事,只能上网,百科全书太认真了,多半不会列入此项解答。 好,回到条形码。我首次注意到市面上有了这么一个新玩意儿,是1977年秋。我刚从住了三年多的肯尼亚回到了纽约。在一家小书店买了本书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和以往的情况不一样的是,收钱那位女士,没有在收银机上敲敲打打,而是将书滑过一个装置:“哔”地一声,显示幕上亮出了书价,我付了钱,她又一按键,这个装置“嘟、嘟、嘟”地吐出了账单收据,上面清清楚楚地印出来书名书价、税和总额,以及应找回的零头,我一呆,看了那位女士一眼,她微微一笑,“第一次?” 之后,报刊上不时也有一些相关的报道。但读书不求甚解的我,也只是似懂非懂地看了几篇。然后,几乎一刹那之间,条形码传遍了世界各地,已经无所不在了。 方便?想想看,买一两本书是一回事,去超级市场买一两个星期的饮食和日常用品又是一回事,尤其当你等在一长排顾客之后。再想想看,不提别的,光是时间,就省了市场和你我多少? 再想想看,除了我们日常生活便利之外,条形码有多么无所不在?现只提民间运输,每架飞机,每艘海轮,每辆卡车,每列火车,其所载的货柜中每件物品,都印有贴有此一“通用产品码”。你能想象全球化的今天,没有这个条形码,会是什么样子的一个局面吗? 去年年底,《纽约时报》头版有则新闻,说条形码发明者,约瑟夫·伍德兰(joseph woond)过世,九十一岁。 这则讣闻又让我产生一些联想。其中之一是,一个概念的诞生,最戏剧化的莫过于传闻中的牛顿,给一个熟成掉落的苹果打在头上,而推断出地心引力。 伍德兰的灵感,有着同样的戏剧性,但非传闻。六十多年前,伍德兰在海滩用几根手指在沙上画来画去的时候,一个概念在他脑中一闪。 唉!一个概念,一经道出,就既简单又合理。问题是,为什么在他之前没人想到?为什么你我脑中从来没有闪过一个影响如此深远重大的概念? 不错,伍德兰也不是凭空而突然有了一个新概念。他早在童子军幼龄就学会了电报码(morse code)。大学念的是工程,又在二次大战期间参与了最早核弹研究的“曼哈顿计划”,因而,在战后继续攻读研究院的时候,当地一位超级市场经理,去他的学校演讲,请理工学院设法为日益繁多杂乱的商品研究一套有效的编码系统,而激发了朝这方面思索的想象力。另一在场的研究生,贝纳德·斯维尔(bernard silver),也非常感兴趣。二人开始合作。伍德兰甚而中途退学,全时投入。 是在这段期间,大约1949年,当伍德兰在迈阿密海滩上以几根手指画沙的时候,一个苹果落在他头上。 伍德兰事后回忆,他意识到在视觉上表达任何信息,不但必须编码,而且最有效的是,以他在沙上画出来的线条宽窄及间隔,来取代电报码的声音长短。 他首先想到的是圆形“公牛眼”(bull''s eye),但用圆形码的扫描译码器难于精确,且过于昂贵复杂,才改为今天无所不在的那个长方条形码。1952年,他和斯维尔申请到专利。 二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太多利益,之后出售专利权时只收到15000美元。但是他们的成就却获得了最高最终荣誉。2011年,伍德兰和已过世的斯维尔均被选入“全国发明家名人堂”。 然而,成就是一回事,普及全球又是另一回事。一个概念,一套思想理论,或任何创新科技,都不但需要使用有效,令人接受信服,还需要有人宣扬推广。耶稣有十二门徒,孔有孟,老有庄,达尔文有个赫胥黎,叶问有个李小龙……伍德兰他们二人也有,是一位超级市场主管。 此人是大约两年前去世的阿伦·哈伯曼(n haberman)。是他,当条形码的专利于60年代期满之后,看到全国各个工商科技业各有各的产品码,有圆有方,还有更奇特的图形,不下几十种,才四处奔走呼吁划一,才由厂商、批发零售业主等等共同设立了一个由哈伯曼任主席的委员会,而于70年代中制订了“通用产品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 upc)。其大同小异的图形,就是今天这个无所不在的条形码。 一件小事,但却是划时代的小事,在那则讣闻和电视上都有了报道。1974年6月26日上午八时零一分,一盒印有条形码的水果口香糖(juicy fruit),在美国俄亥俄州特洛伊市的“马什”超级市场付款台上,滑过了一架扫描译码器,而成为全球第一件标着“通用产品码”的产品和世人见面。 近五十年来的电子科技创新道路上,有一个并非不常见,但很突出的趣事。像“微软”的盖茨,“苹果”的乔布斯,“脸书”的扎克伯格,以至于条形码的伍德兰,都是在大学或研究院时期中途退学,各自全时全力投入发展他们那个概念。我们只能佩服他们的自信和勇气。然而我们也都心里有数,就是不论为了任何理由中途退学去追求理想的年轻人,无论在任何领域,单凭一个概念和热诚去闯天下,而且闯出了名堂,有了真正贡献的,也真没有那么多人。上面提到的那几个大名,的确是少数中的少数。 这就让我想到一年多前发生的一个类似事件。有位企业家在一所大学演讲时提出了一个挑战。任何学生有任何新概念,他会选上十名,每人10万美金,去研究发展。但是有个条件,就是必须中途退学。 纽约媒体好像都报道了这个消息,但也好像没有什么议论。我也没有什么看法,只不过在想,六十年前,一位超级市场经理,是因为有迫切需要才提出一个请求。去年,那位企业家,可能只凭他的一个想法,可能还因(我猜)他本人中途退学而成为企业家,也或许受到几位天才鬼才追梦的启发,而提出了一个附加条件的挑战。前者催生了今天普及全球的条形码。后者,公平地说,才提出不久,尚无下文。我们只能等待,看10万美金和中途退学是否能在实现任何新概念上发挥了催化作用。 好,回到一开始提到的那个比较单纯,而且业已列入青史,至少列入维基的比方。是谁首先有了这个新概念,发明了今天也无所不在的回形针? 我查过了。一个美国人在一百五十年前获得了回形针的专利。但同一时期,还有一位挪威人,一位英国人,也都先后,但相互毫无关联,有了同样的概念,也都设计出大同小异,但意义和作用相似的回形针。 至于他们都是谁,念的是什么,有没有中途退学,干什么的——其中之一无所谓干什么,他是与达尔文差不多同时提出“适者生存”理论的哲学家——好奇者,闲来无事,不妨上网。我也是刚刚查了维基才知道。 至于那个更基本的问题,为什么有人会有一个改变世界的新概念,而你我没有?那就只能问天了。 2013 苏格兰往事 ——“天使的份额”引起的回忆 《天使的份额》(angels'' share)是我去年在纽约看的一部电影。主题感人,但是引起我回忆一些苏格兰往事的,却是片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的“纯麦威士忌”(single malt whisky)。 导演肯·罗赤(ken loach)在世界各地得过无数电影电视奖,包括2012年坎城(戛纳)影展评审奖的这部《天使的份额》。但是从影半个世纪,这位以拍政治批判性社会写实电影闻名的左翼导演,这次却给了我们一个快乐结尾的喜剧片。 不过,就回忆我的这些苏格兰往事来说,或许应该从1975年开始讲起。 当时我任职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这个前英国殖民地的外交和国际机构小圈子里,我认识了一位英国外交官。在此,我称他为“罗伯特”。 他是苏格兰人,很爱很懂威士忌,也因而对我这样一个欣赏他们国饮多年的中国人,感到意外地好奇。他不止一次邀我去苏格兰,好好品尝一下不同产地的纯麦威士忌。 1977年,我们同时都有公假,就约好先去参观年度“爱丁堡军事操演”(edinburgh military tattoo)。该年恰逢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登基二十五周年。在那座中世纪“爱丁堡宫堡”(edinburgh castle)举行的庆典空前盛大。除了英格兰、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各个兵种的军乐队操演和传统舞蹈及“风笛与鼓”(pipes and drums)演奏之外,还有来自英联邦各国及地区的军乐队。这是中英有关香港地位谈判之前,因而还有一支香港皇家警察乐队参与。 纽约也曾被英国殖民一百多年。可以想象,除英格兰之外,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影响也极深。不论有多少纽约人认识到苏格兰在不同知识领域对人类的贡献,起码很多纽约人都爱上了苏格兰国球高尔夫,更多纽约人爱上了爱尔兰和苏格兰国饮威士忌,而几乎全纽约都爱上了他们的国乐风笛。 因而虽不奇怪,但仍然让我惊喜的是,在盛典结束之前,整个城堡及操演场灯光俱熄,只有上空明月和一片静寂笼罩着这八百年古堡,一阵几乎难以察觉的笛声飘流过来。 在黑暗中寻找笛声来源,我才发现古堡高高的城墙上,衬着背后惨白月光,悄然显出了一个古代苏格兰战士形影,正在以风笛吹奏那首足令罪人悔改的福音圣歌amazing grace。 风笛声随着战士在古城墙慢慢巡走而渐渐增强。我像是被带入梦幻般的苏格兰古战场。笛声越来越震耳,而在余音和战士最后消隐刹那,整个古堡灯光大亮,我才悠然梦觉。 之后一连几天,我们去了爱丁堡及其邻近村镇好几家酒吧。罗伯特介绍了十几种不同产地的纯麦威士忌,像glenlivet,phroaig, cardhu, glenmorangie, ardbeg, glenfiddich, oban,gavulin…… 他问我为什么在纽约没有喝过纯麦。我当时无法回答,直到回来之后才得知,美国“混合威士忌”(blended whisky)商会,长久以来一直阻碍纯麦销往美国。而当此关一旦于70年代中一破,纯麦立刻成为纽约人最受重视欢迎的威士忌。 但又何止是纽约。近二十多年来,全球各大都市,包括我几个月前才去过的北京、上海、台北、香港,处处可见时髦昂贵的纯麦酒吧。 罗伯特正在安排参观一家纯麦酒厂。在回应之前,我们去了一趟loch ness,就是那个自上世纪30年代传出有个“水怪”(monster)出没的“尼斯湖”。但是那天水怪可能正在水晶宫向虾兵蟹将们训话,没有显身亮相,而我却巧遇一位当今现实世界的童话人物。 我们正在一条窄窄的土石路上行走。那天阴冷潮湿,前后左右不见一人。这时,远远后方朝着我们方向驶过来一nd rover。罗伯特注视了好几秒钟,转头对我说:“车子经过的时候,我会行礼,希望你也行个礼。” 不到三分钟,那辆越野车开到了我们面前。车中只有两个人,罗伯特向驾驶微微鞠躬,我也照做。那位开车的点头挥手作答。车子一闪而过,我问罗伯特那个人是谁。他说,“查尔斯王子。” 那天晚上,他家准备了一道苏格兰传统菜——羊肚子包着羊肝羊肺,可能还有其他羊内脏,外加燕麦作料等等,炖上好几小时上桌的“羊杂肚”(haggis)。我吃了一口,又勉强吃了一口,觉得这不是一道外人一尝就能欣赏的“美味”。 罗伯特注意到我的尴尬,便引用18世纪苏格兰诗人彭斯(robert burns)半行诗句“吃羊杂肚,喝纯麦”来安慰我说,“这是认识苏格兰的洗礼。” 第二天下午,我们去参观那家纯麦酒厂。厂名不记得了,也好像没有自己的品牌,只是酿造纯麦,批发给好几家“混合威士忌”酒厂,供它们配调各自味道的威士忌。 厂长一口苏格兰土话,极难听懂,但是很认真专业地解说,从主要成分大麦和水,一直到麦芽,发酵,酿造,蒸馏,装桶,陈化等等程序。 我只能偶尔插问。为什么纯麦总有一股或浓或淡的烟味。厂长回身取来黑乎乎一个大泥块,“这是‘泥炭’(peat),我们烧它来烘干湿麦芽,泥炭烟就渗入了纯麦。” 正在品尝一小杯刚从大木桶中吸出的纯麦的时候,我想起前几天刚喝过一杯十八年gavulin,就又问,酒在木桶陈化这么多年,总会蒸发掉一些吧。厂长说会,大约蒸发掉2%左右。然后他顿了片刻,脸上首次显出一丝笑容,“我们把这蒸发消失的2%,算作是天使的份额。”…… 天使的份额!啊!不能怪我一见片名就去看了电影。 我进场之前猜想电影多半和威士忌有关。不错,有关,但是还有其他。你看,这位因一部有关爱尔兰内战电影而获得2006年坎城(戛纳)影展金棕榈奖,更于今年初又刚在柏林影展得到终身成就荣誉金熊奖的社会写实大导演,现在却借用天使份额,给了我们这部并不完全社会写实,但充满爱心关怀和希望的“天使的份额”。 主角是格拉斯哥贫民区混日子的小流氓,电影开头,法官没有因他又一次打架判他坐牢,只罚他为社区服务百来小时,但是安排了一名工余期间做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司机,担任他和几个哥们儿的辅导。 小流氓从来没喝过威士忌,而那位辅导却热爱纯麦。经过几次解围劝说教训都未能见效之后,辅导觉得必须让这批流氓脱离一下他们身陷其中的生存空间,那个他们永远无法逃离的贫困暴力环境,就带了他们去参观一家酒厂,看看外面的世界。结果发现这小子,虽无一技之长,更没喝过威士忌,却有一个天生的好鼻子和口感,比得上任何专业品酒家,像和他一起比试纯麦打了个平手的那位伦敦威士忌权威。 之后情节多次转折。总之,爱丁堡一家酒厂发现了一大桶埋藏了一百多年的纯麦,轰动了全球威士忌酒商和爱好者,并在拍卖前估计售价高达一百多万英镑。小流氓旧习不改,半夜进厂,像偷汽油那样用胶管从大木桶中偷吸了四瓶。 正在偷的时候,给他暗中发现那位伦敦品酒家设法贿赂厂长,想要私下高价收买两瓶百年纯麦,说反正一大木桶少了两瓶,可以算在天使的份额头上,无人知晓,双方双赢。但厂长拒绝诱惑。 四瓶之中一瓶在这批哥儿们庆功的时候打破,小流氓就带了两瓶去见伦敦那位品酒家。在给他试尝了一小杯之后,小流氓巧妙暗示贿赂过程。品酒家默认,不但以高价买了那两瓶,还识才惜才,收他为徒,但是让这小子知道,光靠天分不够,必须好好用功,认识世界。 小流氓回来把那最后一瓶百年纯麦,偷偷放在辅导家中桌上,并留一纸条:“感谢你给我第二次机会”。 我记得散场时就在想,有这么一个美好前景,天使们大概也不会在乎为偷酒的小流氓背这个黑锅…… 可是,此时此刻,我想的却是回忆本身。它的确相当奥秘,也很狡猾,更难捕捉。远久过去的那些人生经验,不是你想要回忆就能回忆。更何况,远久过去的旧人旧事,也不是你闲来无事无故就想到要去回忆。可是,当一个外在因素,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机缘,突然呈现在你身边——你看,埋藏脑海深处三十多年的这些苏格兰往事,一部电影就把我带回到从前。 2014 附录 闻北海先生笑拒谈酒事有赠 郑愁予 “先生,您饮酒半生有何益处?” 山人一笑 答了百鸟的喧问 问者以美妇居多 婉转之意山人不去甚解 山人从北海来 纽约市峰高壑险 涧谷响着车马流水 风雷洞府 彩虹有时来渲染 一切都隔在玻璃外 “先生,您号北海是否海量无边?” 不免举杯齐唇 把微笑遮着一半 山人从北海来 视松风与波涛为一物 用中指轻捻着清酒冰块 正如天清月明 山中海上同一明月 饮酒亦是饮冰 赏丸月而挥目千里 闭目咂饮则如鲸吸沧海 先生不理“量”为何意 “先生,听说有人劝您戒酒哩!” 应之以长身而起 酒事修成一身道骨 山中海上游玩世界 著作随缘却无需等身 劝者以康富为由 饮者的笑纹不置可否 不饮酒则自由安在 又焉有文艺之风流 注:张北海本名文艺,是有风骨的作家与饮者。 ——原载《中国时报·人间副刊》,1992年6月30日 出版后记 张北海,居美华语作家。20世纪70年代至今,他在港台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纽约生活的随笔,在华人文学界享有盛名。作者环游世界多次多年,一瓢纽约之外,自然附有数篇半瓢其他所在。张北海的文章曾出版过多个单行本。经作者授权,2007年5月,我们出版其长篇小说《侠隐》,反响巨大。随后又出版三册张北海纽约随笔。此次我们再次重新编选张北海纽约散文中的精华篇章,配以作家及友人特别拍摄的百幅照片,并添加作者在近两年最新创作的文章,辑为一册,以飨读者。依照本地编辑规范,个别词句经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