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散文集》 余光中是一首诗(代前言) 承托着诗人之名,从少年弱冠至今白发古稀,余光中,这个名字就如同一首诗。 对大多数人来说,青春一诗,诗就是青春。在意气风发的朝华年月谁没有过指点江山的壮志豪情,风花雪月的寸断柔情?只是与诗无缘的,还未形诸笔端,美好的感觉便如闪电般飘逝了;缘薄的,草划落下些许文字痕迹,便在与生活的不断碰撞中渐渐稀释于琐碎的悲哀,终成旧梦。难怪在诗人的称呼前冠之以“老”显得那么稀有,又今人不解:为什么诗神对他如此垂青,“始乱”而未一终弃”? 纵观余光中一生(也许只能称半生或大半生,因为诗人至今仍无大疾困扰,笔耕不缀)所得800余首诗作,风格可谓七四八转。早年诗集《舟子的悲歌》中那些稚气未脱的篇章,直白而激情满怀,自称受英诗启发甚大。之后几经周折,经西方多种“主义”的浸染在创作形式和技巧乃至主题上均留有或明或暗的印迹。身陷古今诗阵,游戈于中西文化大潮中的余光中左冲右杀,年轻人凌厉的气质使他不甘臣服于任何一位先师,倒是把自己的语言磨成了一刃可手的兵器,轻巧如让爱情飘飘欲仙的羽翼;重则雷霆万钧,将千年历史化作斗酒愁肠;锋利时直逼人性的昏黄,斑澜处诗的灵光熠熠生辉。 以诗为文的余光中同样不肯舍弃散文这片沃土。他写了许多与诗歌同等重量的散文,共12本专集,正如他自己所说,他的诗不全在诗里,一部分已化人散文。诗的意象在无韵的文字中起伏跳跃,仿佛一波粼粼的河水中闪动点点阳光;凝炼而有弹性的文字使文章如同少女健壮的肌体,昂扬着生机;诗的韵律如同有节奏的呼吸,更是使文章散中有神。他把散文分作情、理、意、事、景五元素,并断言能此能彼才是大家。有心的读者不妨以此标准判定一下余光中在现代散文家如云的文坛中应有的位置。 幼年时代,余光中为避战火在大陆南方辗转迁徙,后流落香港,定居台湾。成年后,除求学、教学、旅游出访欧美外,大部分时间流连于港、台的书房和讲台,在此得诗得文也最多。大约因为外在的生活阅历相对平和,审美情趣也是文人化的,具有典型的文人“雅趣”。 四月,在古战场 熄了引擎,旋下左侧的玻璃窗,早春的空气遂漫进窗来。岑寂中,前面的橡树林传来低沉而嘶哑的鸟声,在这一带的山里,荡起幽幽的回声。是老鸦呢,他想。他将头向后靠去,闭起眼睛,仔细听了一会,直到他感到自己已经属于这片荒废。然后他推开车门,跨出驾驶座,投入四月的料峭之中。 水仙花的四月啊,残酷的四月。已经是四月了,怎么还是这样冷峻,他想,同时翻起大衣的领子。湿甸甸阴凄凄的天气,风向飘忽不定,但风自东南吹来时,潮潮的,嗅得到黛青翻白的海水气味。他果然站定,嗅了一阵,像一头临风昂首的海豹,直到他幻想,海藻的腥气翻动了他的胃。这是外向大西洋岸的山坡地带,也是他来东部后体验的第一个春天。美国孩子们告诉他,春天来齐的时侯,这一带的花树将盛放如放烟火,古战场将佩带多彩的美丽。文葩告诉他说,再过一个星期,华盛顿的三千株樱花,即将喷洒出来。文葩又说,沙鱼和曹白鱼正溯波多马克河与塞斯奎汉纳河而上,来淡水中产卵,奇娃妮湖上已然有天鹅在游泳,黑天鹅也出现过两只了。你怎么知道这些的?有一次他问她。文葩笑了,笑得像一枝洋水仙。我怎么不知道,她说,我在兰开斯特长大的嘛。你是一个乡下女娃娃,他说。 在一座巍然的雕像前站定,他仰起面来,目光扫马背骑士的轮廓而上,止于他翘然的须尖。他踏着有裂纹的大理石,拾级而上。他伸手抚摸石座上的马蹄,青铜的冷意浸冰他的手心,似乎说,这还不是春天。他缩回手,辨认刻在石座上的文字。塞吉维克少将,一八一三年生,一八六四年殁,阵亡于维琴尼亚州,伟大的战士,光荣的公民,可敬的长官。已经一百年了,他想。忽然他涌起一股莫名的冲动,欲攀马尾而跃上马背,欲坐在塞吉维克将军的背后,看十九世纪的短兵相接。毕竟这是一座庞伟的雕塑,马鞍距石座几乎有六呎,而马尾奋张,青铜凛然,苔藓滑不留手。他几度从马臀上溜了下来,终于疲极而放弃。他颓然跳下大理石座,就势卧倒在草地上。一阵草香袅袅升起,袭向他的鼻孔。他闭上眼睛,贪馋地深深呼吸,直到清爽的草香似乎染碧了他的肺叶。他知道,不久太阳会吸干去冬的潮湿,芳草将占据春的每一个角落。不久,他将独自去抵抗一季豪华的寂寞,在异国,冷眼看热花,看热得可以蒸云煮雾的桃花哪桃花,冷眼看情人们十指交缠的约会。他想象得到,自己将如何浪费昂贵的晴日,独自坐在夕照里,数那边哥德式塔楼的钟声,敲奏又一个下午的死亡。然而春天,史前而又年轻的春天,是不可抗拒的。知更说,春从空中来。鲈鱼说,春从海底来,上拨鼠说,春是从地底日上来的,不信,我掘给你看。伏在已软而犹寒的地上,他相信土拨鼠是对的。把饕餮的鼻子浸在草香里,他静静地匍匐着,久久不敢动弹,为了看成群的麻雀,从那边橡树林和样木顶上啾啾旋舞而下,在墓碑上,在铜像上,在废炮口上作试探性的小憩,终于散落在他四周的草地上,觅食泥中的小虫。他屏息看着,希望有一双柔细而凉的脚爪会误憩在他的背上。不知道那么多青铜的幽灵,是不是和我一样感觉,喜欢春天又畏惧春天,因为春天不属于我们,他想。我的春天啊,我自己的春天在哪里呢?我的春天在淡水河的上游,观音山的对岸。不,我的春天在急湍险滩的嘉陵江上,拉纤的船夫们和春潮争夺寸土,在舵手的鼓声中曼声而唱,插秧的农夫们也在春水田里一呼百应地唱,溜啊溜连溜哟,咿呀呀得喂,海棠花。他霍然记起,菜花黄得晃眼,茶花红得害初恋,营营的蜂吟中,菜花田的浓香薰人欲醉。更美,更美的是江南,江南的春天,江南春。春水碧于天,画船听雨眠。一次在中国诗班上吟到这首词,他的眼泪忍不住滚了出来。他分析给自己听,他的怀乡病中的中国,不在台湾海峡的这边,也不在海峡的那边,而在抗战的歌谣里,在穿草鞋踏过的土地上,在战前朦胧的记忆里,也在古典诗悠扬的韵尾。他对自己说,西北公司的回程翼,夹在绿色的护照里,护照放在棕色的箱中。十四小时的喷射云,他便可以重见中国。然而那不是害他生病害他梦游的中国。他的中国不是地理的,是历史的。他凄楚地,他凄楚地想。 四月的太阳,清清冷冷地照在他的颈背上,若亡母成灰的手。他想。他想。他想。他永远只能一个人想。他不能对那些无忧的美国孩子说,因为他们不懂,因为中国的一年等于美国的一世纪,因为黄河饮过的血扬子江饮过的泪多于他们饮过的牛奶饮过的可口可乐,因为中国的孩子被烽火烽火的烟薰成早熟的薰鱼,周幽王的烽火,卢沟桥的烽火。他只能独咽五十个世纪乘一千万平方公里的凄凉,中秋前夕的月光中,像一只孤单的鸥鸟,他飞来太平洋的东岸。从那时起,他曾经驶过八千多英里,越过九个州界,闯过芝加哥的湖滨大道,纽约的四十二街和百老汇,穿过大风雪和死亡的雾。然而无论去何去,他总是在演独角的哑剧。在漫长而无红灯的四线超级公路上,七十哩时速的疾驶,可以超庞然而长的廿轮卡车,太保式的野豹,雍容华贵的凯地赖克,但永远摆不脱寂寞的尾巴。十四小时,汉姆莱特的喃喃独白,东半球可有人为他烧耳朵,打喷嚏?偶或驶出冰雪的险境,太阳迎他于邻州的上空,也会逸兴遄飞,豪气干云,朗吟李白的辞白帝或杜甫的下襄阳,但大半总是低吟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八千里路的云和月。八千哩路的柏油和水泥。红灯,停。绿灯,行。南北是avenue,东西是street,方的是square,圆的是circle。他咽下每一哩的紧张与寂寞,他自己一人。他一直盼望,有一对柔美的眼眸,照在他的脸上,有一个圆熟可口的女体,在他的右手的座位,迷路时,为他解地图的蛛网,出险时,为他庆幸,为他笑。 为他笑,他出神地想,且为他流泪,这么一双奇异的眼睛。一只鹰在顶空飞过,幢然的黑影扫他的脸颊。他这才感到,风已息,太阳已出现了好一会了。他想起宓宓,肥沃而多产的宓宓。最肥沃的地方,只要轻轻一挤,就会挤出杏仁汁来。他不禁自得地笑出声来。以前,他时常这么取笑她的。可怜的女孩,他爱惜而歉疚地想。先是一溺纤细而多情的表妹,如是其江南风,一朵瘦瘦的水仙,江南的风中。然后是知己的女友,缠绵的情人,文学的助手,诗的第一位读者。然后是蜜月伤风的新娘,套的是他的指环,用的是他的名字,醒时,在他的双人床上。然后是小袋鼠的母亲,然后是两个,三个,以至于一窝雌白鼠的妈妈。昔日的女孩已经蜕变成今日的妇人了,曾经是袅袅飘逸的,现在变得丰腴而富足,曾经是羞赧而闪烁的,现在变得自如而安详。她已经向舀努瓦画中的女人看齐了,他不断地调侃她。而在他的印象中,她仍是昔日的那个女孩,苍白而且柔弱,抵抗着令人早熟的肺病,梦想着爱情和文学,无依无助,孤注一掷地向他走来,而他不得不张开他的欢迎,且说,我是你的起点和终点,我的名字是你的名字,我的孩子是你的孩子,我会将你的处女地耕耘成幼稚园,我会喂你以爱情,我的桂冠将为你而编!他仍记得,敬义说的,车票和邮票,象征爱情的频率。他仍记得,一个秋末的晴日下午,他送她到台北车站。蓝色长巴士已经曳烟待发。不能吻别,她只能说,假如我的手背是你的上唇,掌心是你的下唇。于是隔着车窗,隔着一幅透明的莫可奈何,她吻自己的手背,又吻自己的掌心。手背。掌心。掌心。这些吻不曾落在他唇上,但深深种在他的意象里,他被这些空中的唇瓣落花了眼睛。 太阳晒得草地蒸出恍惚的热气,鸟雀的翅膀扑打着中午。不久,塞吉维克将军的剑影向他指来。他感到有点胃痛,然后他发现自己伙身在草上已太久,而且有点饿了。已经是晌午了呢,他想。他从草地上站起来,抚摸压上了草印的手掌,并且拍打满身的碎草和破叶。忽然他感到非常饿了,早春的处女空气使他呼吸畅顺,肺叶张翕自如,使他的头脑清醒,身体轻松。一刹那间,他幻想自己一张臂成了一尾潇洒的燕子,剪四月的云于风中,以违警的超速飞回国去。一阵风迎面吹来,他的发扬了起来,新修过的下颔感到一抹清凉。他果然举起两臂,迅步向那边的瞭望塔奔去,直到他稍稍领略到羽族滑翔的快感。然后他俯倚在灰石雉堞上,等待剧喘退潮。松枝的清香沛然注入他腔中,他更饿了,但同时感到四肢富于弹性,腹中空得异常灵利。如果此刻宓宓在塔下向他挥手且奔来,他一定纵下去迎她,迎好雌性胴体全部的冲量。在温燠的阳光中,他幻想她的淡褐之发有一千尺长,让他将整个脸浴在波动的褐流之中。他希望自己永远年轻,永远做她的情人。又要不朽,又要年轻,绝望地,他想。李白已经一千二百六十四岁了。活着,呼吸着,爱着,是好的。爱着,用唇,用臂,用床,用全身的毛孔和血管,不是用韵脚或隐喻。肉体的节奏美于文字的节奏。他对塔下辽阔的古战场大呼,宓宓!宓宓!宓——宓!呼声在万年松之间颤动、回旋,激起一群山鸟,纷纷惊惶地折响黑翼,而二千座铜像和石碑,而四百门黝青的铁炮,而迤逦廿多哩的石堆和木栅,都不能应他的呼声。他们已经死了一个多世纪,一百多个春天都喊他们不应,何况他微弱的呼声。 不朽啊。年轻啊。如果要他作一个抉择,他想,他宁取春天。这是春天。这是古战场。古战场的四月,黑眼眶中开一朵白蔷,碧血灌溉的鲜黄苜蓿。宁为春季的一只蜂,不为历史的一尊塑像。让缪斯嫁给李贺或者嘉尔西亚·洛尔卡,可是你要嫁给我,他想。让冰手的石碑说,这是诗人某某之墓,但是让柔软的床说,现在他是情人。站在瞭望塔的雉堞后,站在浩浩乎囗不见人的古沙场顶点,站在李将军落泪,米德将军仰天祈祷的顶点,新大陆的河山匍伏在他的脚下,四月发育着,在他的脚下,发育着、放射着、流着、爬着、歇着。茫茫的风景,茫茫的眼眸。茫茫的中国啊,茫茫的江南和黄河。三百六十度的,立体大壁画的风景啊,如果你在她的眸里,如果她在我的眸里,他想。中午已经垂直,阳光下,一层淡淡的烟霭自草上自树间漾漾蒸起。成群的鸟雀向远方飞去,向梅苏·狄克生线以南。收回徒然追随的目光,惘然,怅然,他感到非常、非常饥饿。他想起古战场那边的石桥,桥那边的小镇,镇上的林肯方场,方场上,一座三层七瓴的老屋,他的公寓就在顶层,适宜住一个东方的隐士,一个客座教授,一个怀乡的诗人,而更重要的是,冷箱里有烤鸡和香肠,还有半瓶德国啤酒。 一九六五年四月三日盖提斯堡·古战场 附识:文葩(barbara wenger),班上一女孩,日尔曼后裔,德国文学系,宾州兰开斯特人,常和另一同学贾军霞(patricia carey)来看作者,并赠以兰开斯特的双黄蛋和新泽西州海边的连翘花。 南半球的冬天 飞行袋鼠“旷达士”(qantas)才一展翅,偌大的新几内亚,怎么竟缩成两只青螺,大的一只,是维多利亚峰,那么小的一只,该就是塞克林峰了吧。都是海拔万呎以上的高峰,此刻,在“旷达士”的翼下,却纤小可玩,一簇黛青,娇不盈握,虚虚幻幻浮动在水波不兴一碧千哩的“南溟”之上。不是水波不兴,是“旷达士” 太旷达了,俯仰之间,忽已睥睨八荒,游戏云表,遂无视于海涛的起起伏伏了。不到一杯橙汁的工夫,新几内内亚的郁郁苍苍,倏已陆沉,我们的老地球,所有故乡的故乡,一切国恨家愁的所依所托,顷刻之间都已消逝。所谓地球,变成了一只水球,好蓝好美的一只水球,在好不真实的空间好缓好慢地旋转,昼转成夜,春转成秋,青青的少年转成白头。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水汪汪的一只蓝眼睛,造物的水族馆,下面泳多少鲨多少鲸,多少亿兆的鱼虾在暖洋洋的热带海中悠然摆尾,多少岛多少屿在高敢的梦史蒂文森的记忆里午寐,鼾声均匀。只是我的想象罢了,那淡蓝的大眼睛笑得很含蓄,可是什么秘密也没有说。古往今来,她的眼里该只有日起月落,星出星没,映现一些最原始的抽象图形。留下我,上天无门,下临无地,一只“旷达士”鹤一般地骑着,虚悬在中间。头等舱的邻座,不是李白,不是苏轼,是双下巴大肚皮的西方绅士。一杯酒握着,不知该邀谁对饮。 有一种叫做云的骗子,什么人都骗,就是骗不了“旷达士”。“旷达士”,一飞冲天的现代鹏鸟,经纬线织成密密的网,再也网它不住。北半球飞来南半球,我骑在“旷达士”的背上,“旷达士”骑在云的背上。飞上三万呎的高空,云便留在下面,制造它骗人的气候去了。有时它层层叠起,雪峰竟拔,冰崖争高,一望无尽的皑皑,疑是西藏高原雄踞在世界之脊。有时它皎如白莲,幻开千朵,无风的岑寂中,“旷达士”翩翩飞翔,人莲出莲,像一只恋莲的蜻蜓。仰望白云,是人。俯玩白云,是仙。仙在常中观变,在阴晴之外观阴晴,仙是我。哪怕是幻觉,哪怕仅仅是几个时辰。 “旷达土”从北半球飞来,五千哩的云驿,只在新几内亚的南岸息一息羽毛。摩尔斯比(port moresby)浸在温暖的海水里,刚从热带的夜里醒来,机场四周的青山和遍山的丛林,晓色中,显得生机都勃,绵延不尽。机场上见到好多巴布亚的土人,肤色深棕近黑,阔鼻、厚唇、凹陷的眼眶中,眸光炯炯探人,很是可畏。 从新几内亚向南飞,下面便是美丽的珊瑚海(coral sea)了。太平洋水,澈澈澄澄清清,浮云开处,一望见底,见到有名的珊瑚礁,绰号“屏藩大礁”(great barrier reef),迤迤逦逦,零零落落,系住澳洲大陆的东北海岸,好精巧的一条珊瑚带子。珊瑚是浅红色,珊瑚礁呢,说也奇怪,却是青绿色。开始我简直看不懂,双层玻璃的机窗下,奇迹一般浮现一块小岛,四周湖绿,托出中央一方翠青。正觉这小岛好漂亮好有意思,前面似真似幻,竟又浮来一块,形状不同,青绿色泽的配合则大致相同。猜疑未定,远方海上又出现了,不是一个,而是一群,长的长,短的短,不规不则得乖乖巧巧,玲玲珑珑,那样讨人喜欢的图案层出不穷,令人简直不暇目迎目送。诗人侯伯特(george herbert)说: 色泽鲜丽 令仓促的观者拭目重看 惊愕间,我真的揉揉眼睛,被香港的红尘吹翳了的眼睛,仔细看一遍。不是岛!青绿色的图形是平铺在水底,不是突出在水面。啊我知道了,这就是闻名世界的所谓”屏藩大礁”了。透明的柔蓝中漾现变化无穷的青绿群礁,三种凉凉的颜色配合得那么谐美而典雅,织成海神最豪华的地毡。数百丛的珊瑚礁,检阅了一个多小时才看完。 如果我是人鱼,一定和我的雌人鱼,选这些珊瑚为家。风平浪静的日子,和她并坐在最小的一丛礁上,用一只大海螺吹起杜布西袅袅的曲子,使所有的船都迷了路。可是我不是人鱼,甚至也不是飞鱼,因为“旷达士”要载我去袋鼠之邦,食火鸡之国,访问七个星期,去会见澳洲的作家,画家,学者,参观澳洲的学府,画廊,音乐厅,博物馆。不,我是一位访问的作家,不是人鱼。正如普鲁夫洛克所说,我不是犹力西士,女神和雌人鱼不为我歌唱。 越过童话的珊瑚海,便是浅褐土红相间的荒地,澳大利亚庞然的体魄在望。最后我看见一个港,港口我看见一座城,一座铁桥黑虹一般架在港上,对海的大歌剧院蚌壳一般张着复瓣的白屋顶,像在听珊瑚海人鱼的歌吟。“旷达士”盘旋扑下,倾侧中,我看见一排排整齐的红砖屋,和碧湛湛的海水对照好鲜明。然后是玩具的车队,在四巷的高速公路上流来流去。然后机身辘辘,“旷达士”放下它蜷起的脚爪,触地一震,雪梨到了。 但是雪梨不是我的主人,澳大利亚的外交部,在西南方二百哩外的山区等我。 “旷达士”把我交给一架小飞机,半小时后,我到了澳洲的京城坎贝拉。坎贝拉是一个计划都市,人口目前只有十四万,但是建筑物分布得既稀且广,发展的空间非常宽大。圆阔的草地,整洁的车道,富于线条美的白色建筑,把曲折多姿回环成趣的柏丽·格里芬湖围在中央。神造的全是绿色,人造的全是白色。坎贝拉是我见过的都市中最清洁整齐的一座白城。白色的迷宫。国会大厦,水电公司,国防大厦,联呜钟楼,国立图书馆,无一不白。感觉中,坎贝拉像是用积木,不,用方精砌成的理想之城。在我五天的居留中,街上从未见到一片垃圾。 我住在澳洲国立大学的招待所,五天的访问,日程排得很满。感觉中,许多手向我伸来,许多脸绽开笑容,许多名字轻叩我的耳朵,缤缤纷纷坠落如花。我接受了沈钅奇大使及夫人,章德惠参事,澳洲外交部,澳洲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澳洲作家协会,坎贝拉高等教育学院等等的宴会;会见了名诗人侯普(a.d.hope),康波(david campbell),道布森(rosemary dobson)和布礼盛顿(r.f.briss enden);接受了澳洲总督海斯勒克爵士(sir paul hasuck),沈钅奇大使,诗人侯普,诗人布和盛顿,及柳存仁教授的赠书,也将自己的全部译著赠送了一套给澳洲国立图书馆,由东方部主任王省吾代表接受;聆听了坎贝拉交响乐队;接受了《坎贝拉时报》的访问;并且先后在澳洲国立大学的东方学会与英文系发表演说。这一切,当在较为正式的《澳洲访问记》一文中,详加分述,不想在这里多说了。 “旷达士”猛一展翼,十小时的风云,便将我抖落在南半球的冬季。坎贝拉的冷静,高亢,和香港是两个世界。和台湾是两个世界。坎贝拉在南半球的纬度,相当于济南之在北半球。中国的诗人很少这么深入“南蛮”的。“大招”的诗人早就警告过:“魂乎无南!南有炎火千里,腹蛇蜒只。山林险隘,虎豹蜿只,囗鳙短狐,王虺骞只。魂乎无南,蜮伤躬只!”柳宗元才到柳州,已有万死投荒之叹。韩愈到潮州,苏轼到海南岛,歌哭一番,也就北返中原去了。谁会想到,深入南荒,越过赤道的炎火千里而南,越过南回归线更南,天气竟会寒冷起来,赤火炎炎,会变成白雪凛凛,虎豹蜿只,会变成食火鸡,袋鼠,和攀树的醉熊? 从坎贝拉再向南行,科库斯可大山便擎起须发尽白的雪峰,矗立天际。我从北半球的盛夏火鸟一般飞来,一下子便投入了科库斯可北麓的阴影里。第一口气才注入胸中,便将我涤得神清气爽,豁然通畅。欣然,我呼出台北的烟火,香港的红尘。我走下寂静宽敞的林荫大道,白干的犹加利树叶落殆尽,枫树在冷风里摇响眩目的艳红和鲜黄,刹那间,我有在美国街上独行的感觉,不经意翻起大衣的领子。一只红冠翠羽对比明丽无伦的考克图大鹦鹉,从树上倏地飞下来,在人家的草地上略一迟疑,忽又翼翻七色,翩扁飞走。半下午的冬阳里,空气在淡淡的暖意中兀自挟带一股醒人的阴凉之感。下午四点以后,天色很快暗了下来。太阳才一下山,落霞犹金光未定,一股凛冽的寒意早已逡巡在两肘,伺机噬人,躲得慢些,冬夕的冰爪子就会探颈而下,伸向行人的背脊了。究竟是南纬高地的冬季,来得迟去得早的太阳,好不容易把中午烘到五十几度,夜色一降,就落回冰风刺骨的四十度了。中国大陆上一到冬天,太阳便垂垂倾向南方的地平,所以美宅良厦,讲究的是朝南。在南半球,冬日却贴着北天冷冷寂寂无声无嗅地旋转,夕阳没处,竟是西北。到坎贝拉的第一天,茫然站在澳洲国立大学校园的草地上,暮寒中,看夕阳坠向西北的乱山丛中。那方向,不正是中国的大陆,乱山外,不正是崦嵫的神话?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无数山。无数海。无数无数的岛。 到了夜里,乡愁就更深了。坎贝拉地势高亢,大气清明,正好饱览星空。吐气成雾的寒颤中,我仰起脸来读夜。竟然全读不懂!不,这张脸我不认得!那些眼睛啊怎么那样陌生而又诡异,闪着全然不解的光芒的好可怕!那些密码奥秘的密码是谁在拍打?北斗呢?金牛呢?天狼呢?怎么全躲起来了,我高贵而显赫的朋友啊?踏的,是陌生的土地,戴的,是更陌生的天空,莫非我误闯到一颗新的星球上来了? 当然,那只是一瞬间的惊诧罢了。我一拭眼睛。南半球的夜空,怎么看得见北斗七星呢?此刻,我站在南十字星座的下面,戴的是一顶簇新的星冕,南十字,古舟子航行在珊瑚海塔斯曼海上,无不仰天顶礼的赫赫华胄,闪闪徽章,澳大利亚人升旗,就把它升在自己的旗上。可惜没有带星谱来,面对这么奥秘幽美的夜,只能赞叹赞叹扉页。 我该去纽西兰吗?塔斯曼冰冷的海水对面,白人的世界还有一片土。澳洲已自在天涯,纽西兰,更在天涯之外之外。庞然而阔的新大陆,澳大利亚,从此地一直延伸,连连绵绵,延伸到帕斯和达尔文,南岸,对着塔斯曼的冰海,北岸,浸在暖脚的南太平洋里。澳洲人自己诉苦,说,无论去什么国家都太远太遥,往往,向北方飞,骑“旷达士”的风云飞驰了四个小时,还没有跨出澳洲的大门。 美国也是这样。一飞入寒冷干爽的气候,就有一种重践北美大陆的幻觉。记忆,重重叠叠的复瓣花朵,在寒颤的星空下反而一瓣瓣绽开了,展开了每次初抵美国的记忆,枫叶和橡叶,混合着街上淡淡汽油的那种嗅觉,那么强烈,几乎忘了童年,十几岁的孩子,自己也曾经拥有一片大树,和直径千哩的大陆性冬季,只是那时,祖国覆盖我像一条旧棉被,四万万人挤在一张大床上,一点也没有冷的感觉。现在,站在南十字架下,背负着茫茫的海和天,企鹅为近,铜驼为远,那样立着,引颈企望着企望着长安,洛阳,金陵,将自己也立成一头企鹅。只是别的企鹅都不怕冷,不像这一头啊这么怕冷。 怕冷。怕冷。旭日怎么还不升起?霜的牙齿已经在咬我的耳朵。怕冷。三次去美国,昼夜倒轮。南来澳洲。寒暑互易。同样用一枚老太阳,怎么有人要打伞,有人整天用来烘手都烘不暖?而用十字星来讲脚,是一夜也烘不成梦的啊。 一九七二年七月十四日于雪梨 不朽,是一堆顽石? 那天在悠悠的西敏古寺里,众鬼寂寂,所有的石像什么也没说。游客自纽约来,游客自欧陆,左顾右盼,恐后争先,一批批的游客,也吓得什么都不敢妄说。岑寂中,只听得那该死的向导,无礼加上无知,在空厅堂上指东点西,制造合法的噪音。十个向导,有九个进不了天国。但最后,那卑微继续的噪音,亦如历史上大小事件的骚响一样,终于寂灭,在西敏古寺深沉的肃穆之中。游客散后,他兀自坐在大理石精之间,低回久不能去。那些石精铜怪,百魄千魂的噤嘿之中,自有一种冥冥的雄辩,再响的噪音也辩它不赢,一层深似一层的阴影里,有一种音乐,灰朴朴地安抚他敏感的神经。当晚回到旅舍,他告诉自己的日记:“那是一座特大号的鬼屋。徘徊在幽光中,被那样的鬼所祟,却是无比的安慰。大过瘾。大感动。那样的被祟等于被祝福。很久,没有流那样的泪了。” 说它是一座特大号的鬼屋,一点也没错。在那座嵯峨的中世纪古寺里,幢幢作祟的鬼魂,可分三类。掘墓埋骨的,是实鬼。立碑留名的,是虚鬼。勒石供像的一类,有虚有实,无以名之,只好叫它做石精了。而无论是据墓为鬼也好,附石成精也好,这座石寺里的鬼籍是十分杂乱的。帝王与布衣,俗众与憎侣,同一拱巍巍的屋顶下,鼾息相闻。高高低低,那些嶙峋的雕像,或立或坐,或倚或卧,或镀金,或敷彩,异代的血肉都化为同穴的冷魂,一矿的顽块。李白所说“屈平词赋悬日月,楚王台榭空山丘”,在此地并不适用。在西敏寺中,诗人一隅独拥,固然受百代的推崇,而帝王的墓穴,将相的遗容,也遍受四方的游客瞻仰。一九六六年,西敏寺庆祝立专九百年,宣扬的精神正是“万民一体”。 西敏寺的位置,居伦敦的中心而稍稍偏南,诗人史宾塞笔下的“风流的泰晤士河”在其东缓缓流过,华兹华斯驻足流过的西敏寺大桥凌乎波上,在寺之东北。早在公元七世纪初年,这块地面已建过教堂。一○六五年,敕建西敏寺的英王,号称 “忏悔的爱德华”。次年诺曼第公爵威廉北渡海峡,征服了大不列颠,那年的耶诞节就在西敏寺举行加冕大典,成为法裔的第一任英王。从此,在西敏寺加冕,成了英国宫廷的传统,而历代的帝王卿相高僧名将皇后王子等等,也纷纷葬在寺中,不葬在此地的,也往往立碑勒铭,以志不忘。西敏寺,是一座大理石砌的教堂,七色的玻璃窗开向天国,至今仍是英国人每日祈祷的圣殿。但同时是一座石气阴森阳光罕见的博物巨馆,石椁铜棺,拱门回廊,无一不通向死亡,无一不通向幽喑的过去。 对于他,西敏古寺不止是这些。坐在南翼大壁画前的古木排椅上,两侧是历代诗人的雕像,凌空是百呎拱柱高举的屋顶,远眺北翼,历代将相成排的白石立像尽处是所罗门的走廊,其上是宜径廿呎的蔷薇圆窗,七彩斑斓的蔷瓣上,十一使徒的绘像,集花了上界的天光——这么坐着,仰望着,恍恍惚惚,神游于天人之际,西敏寺就是一部立体的英国历史,就是一部,尤其是对于他,石砌的英国文学史。 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诗人之隅,他是屏息敛气,放轻了脚步走进来的。忽然他已经立在诗魂蠢动的中间,四周,一尊尊的石像,顶上,一方方的浮雕,脚下,一块接一块的纪念碑平嵌于地板,令人落脚都为难。天使步踌躇,妄人踹莫顾,他低吟起颇普的名句来。似曾相识的那许多石像,逼近去端详,退后来打量,或正面瞻仰,或分行侧望,或碑文喃喃以沉吟,或警句津津而冥想,诗人虽一角,竟低回了两个小时。终于在褐色的老木椅上坐下来,背着哥德斯密司的侧面浮雕,仰望着崇高的空间怔怔出神。六世纪的英诗,巡礼两小时。那么多的形象,联想,感想,疲了,眼睛,酸了,肩颈,让心灵慢慢去调整。 最老的诗魂,是六百多岁的乔叟。诗人晚年贫苦,曾因负债被告,乃戏笔写了一首谐诗,向自己的阮羹诉穷。亨利四世读诗会意,加赐乔叟年俸。不到几个月,乔叟却病死在寺侧一小屋中,时为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寺方葬他在寺之南翼,尸体则由东向的侧门抬入。但身后之事并未了结。原来乔叟埋骨圣殿,不是因为他是英诗开卷的大师,或什么“英诗之父”之类的名义——那都是后来的事——而是因为他做过朝官,当过宫中的工务总监,死前的寓所又恰是寺方所赁。七十多年后,凯克斯敦在南翼墙外装置了英国第一架印刷机,才向专方请准在乔叟墓上刻石致敬,说明墓中人是一位诗人。又过了八十年的光景,英国人对自己的这位诗翁认识渐深,乃于一五五六年,把乔叟从朱艾敦此时立像的地点,迁葬于今日游客所瞻仰的新墓。当时的诗人名布礼根者,更为他嵌立一方巨碑,横于硕大典丽的石棺之上,赫赫的诗名由是而彰,其后又过百年,大诗人朱文敦提出“英诗之父,或竟亦英诗之王” 之说,乔叟的地位更见崇高。所谓寂寞身后事,看来也真不简单。盖棺之论论难定,一个民族,有时要看上几十年几百年,才看得清自己的诗魂。 乔叟死后二百年,另一位诗人葬到西敏寺来。一五九八年的耶诞前夕,史实塞从兵燹余烬的爱尔兰逃来伦敦,贫病交加,不到一月便死了。亲友遵他遗愿,葬他于乔叟的墓旁,他的棺木入寺,也是经由当年的同一道侧门。据说写诗吊他的诗友,当场即将所写的诗和所用的笔一齐投入墓中陪葬。直到一六二○年,杜赛特伯爵夫人才在他墓上立碑纪念,可见史宾塞死时,诗名也不很隆。 其实盛名即如莎士比亚,盖棺之时,也不是立刻就被西敏寺接纳的。英国最伟大的诗人,死于一六一六年,却要等到一七四○年,在寺中才有石可托。一六七四年米尔顿死时,清教徒的革命早已失败,在政治上,米尔顿是一个失势的叛徒。时人报道他的死讯,十分冷淡,只说他是“一个失明的老人,书写拉丁文件维生”。六十三年之后,他长发垂肩的半身像才高高俯临于诗人之隅。 西敏寺南翼这一角,成为名诗人埋骨之地,既始于乔叟与史宾塞,到了十八世纪,已经相沿成习。一七一一年,散文家艾迪生在《阅世小品》里已经称此地为 “诗人之苑”,他说:“我发现苑中或葬诗人而未立其碑,或有其碑而未葬其人。” 至于首先使用“诗人之隅”这名字的,据说是后来自己也立碑其间的哥德斯密司。 诗人之隅的形成,是一个缓慢的传统而且不规则。说它是石砌的一部诗史吧,它实在建得不够严整。时间那盲匠运斤成风,鬼斧过处固然留下了核目的神工,失手的地方也着实不少。例如石像罗列,重镇的诗魁文豪之间就缭绕着一缕缕虚魅游魂,有名无实,不,有石无名,百年后,犹飘飘浮浮没有个安顿。雪莱与济慈,有碑无像。柯立基有半身像而无碑。相形之下,普赖尔(matthew prior)不但供像立碑,而且天使环侍,独据一龛,未免大而无当了。至于谢德威尔(thomas shadwel l)不但浮雕半身,甚且桂冠加顶,帷饰俨然,乍睹之下,他不禁哑然失笑,想起的,当然是朱艾敦那些断金削玉冷锋凛人的千古名句。朱艾敦的讽刺诗犹如一块坚冰,谢德威尔冥顽的形象急冻冷藏在里面,透明而凝安。谢德威尔亦自有一种不朽,但这种不朽不是他自己光荣挣来的,是朱艾敦给骂出来的,算是一种反面的永恒,否定的纪念吧。跟天才吵架,是没有多大好处的。 诗人之隅,不但是历代时尚的记录,更是英国官方态度的留影。拜伦生前名闻全欧,时誉之隆,当然有资格在西敏寺中立石分土,但是他那叛徒的形象,法律,名教,朝廷,皆不能容,注定他是要埋骨异乡。浪漫派三位前辈都安葬本土,三位晚辈都魂游海外,叶飘飘而归不了根,拜伦死时,他的朋友霍普浩司出面呼吁,要葬他在西敏寺里而不得。其后一个半世纪,西敏寺之门始终不肯为拜伦而开。十九世纪末年,又有人提议为他立碑,为住持布瑞德礼所峻拒,引起一场论战。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诗人之隅的地上才算为这位浪子奠了一方大理石碑,上面刻着: “拜伦勋爵,一八二四年逝于希腊之米索郎吉,享年三十六岁。”英国和她的叛徒争吵了一百多年,到此才告和解。激怒英国上流社会的,是一个魔鬼附身的血肉之驱,被原谅的,却是一堆白骨了。 本土的诗人,魂飘海外,一放便是百年,外国的诗客却高供在像座上,任人膜拜,是诗人之隔的另一种倒置。莎士比亚,米尔顿,布雷克,拜伦,都要等几十年甚至百年才能进寺,新大陆的朗费罗,死后两年便进来了。丁尼生身后的柱石上,却是澳洲的二流诗人高登(a.l.gordon)。颇普不在,他是天主教徒。洛里爵士也不在,他已成为西敏宫中的冤鬼。可是大诗人叶慈呢,他又在哪里? 甚至诗人之隅的名字,也发生了问题。南翼的这一带,鬼籍有多么零乱。有的鬼实葬在此地,墓上供着巍然的雕像,像座刻着堂皇的碑铭,例如朱艾敦,约翰逊,江森。至于葬在他处的诗魂,有的在此只有雕像和碑铭,例如华兹华斯和莎翁,有的有像无碑,例如柯立基和史考特,有的有碑无像,例如拜伦和奥登。生前的遭遇不同,死后的待遇也相异,这些幽灵之中,附诗魂之外,尚有散文家、小说家、戏剧家、批评家、音乐家、学者、贵妇、僧侣和将军,诗人的一角也不尽归于诗人。大理石的殿堂,碑接着碑,雕像凝望着雕像,深刻拉丁文的记忆英文的玄想。圣乐绕梁,犹缭绕韩德尔的雕像。哈代的地碑毗邻狄更司的地碑。麦考利偏头侧耳,听远处,历史迂缓的回音?巧舌的名伶,贾礼克那样优雅的手势,掀开的绒幕里,是哪一出悲壮的莎剧? 而无论是雄辩滔滔或情话喃喃,无论是风琴的圣乐起伏如海潮,大理石的听众,今天,都十分安宁,冷石的耳朵,白石的盲瞳,此刻都十分肃静。游客自管自来去,朝代自管自轮替,最后留下的,总是这一方方、一棱棱、一座座,坚冷凝重的大理白石,日磋月磨,不可磨灭的石精石怪永远祟着中古这厅堂。风晚或月夜,那边的老钟楼当当敲罢十二时,游人散尽,寺僧在梦魇里翻一个身,这时,石像们会不会全部醒来,可惊千百对眼瞳,在暗处矍矍复眈眈,无声地旋转,被不朽罚站的立像,这时,也该换一换脚了。 因为古典的大理石雕像,在此地正如在他处一样,眼虽睁而无瞳如盲。传神尽在阿堵,画龙端待点睛。希腊人放过这灵魂的穴口,一任它空空茫茫面对着大荒,真是聪明,因为石像所视不是我们的世界,原不由我们向那盈寸间去揣摩,妄想。什么都不说的,说得最多。倚柱支颐,莎翁的立姿,俯首沉吟,华兹华斯的坐像,朱艾敦的儒雅,米尔顿的严肃,诗人之隅大大小小的石像,全身的,半身的,侧面浮雕的,全盲了那对灵珠,不与世间人的眼神灼灼相接。天人之间原应有一堵墙,哪怕是一对空眶。 死者的心声相通,以火焰为舌, 活人的语言远不可接。 所以隐隐他感到,每到午夜,这一对对伪装的盲睛,在暗里会全部活起来,空厅里一片明灭的青磷。但此刻正是半下午,寺门未闭,零落的游客三三两两,在厅上逡巡犹未去。 也就在此时,以为览尽了所有的石块,一转过头去,布雷克的青铜半身像却和他猛打个照面!刚强坚硬的圆头颅光光,额上现两三条纹路像凿在绝壁上,眉下的岩穴深深,睁两只可怖的眼睛,瞳孔漆漆黑,那眼神惊愕地眺出去,像一层层现象的尽头骤见到,预言里骇目的远景,不忍注目又不能不逼视。雕者亦惊亦怒,铜像亦怒亦惊,鼻脊与嘴唇紧闭的棱角,阴影,塑出瘦削的颊骨沉毅的风神。更瘦更刚是肩胛骨和宽大的肩膀,头颅和颈项从其上挺起矗一座独立的顽岗。先知就是那样。先知的眼睛是两个火山口近处的空气都怕被灼伤。惶惶然他立在那铜像前,也怕被灼伤又希望被灼伤。于是四周的石像都显得太驯服太乖太软弱太多脂肪,锁闭的盲瞳与盲瞳之间唯有这铜像瞑目而裂眦。古典脉脉。现代眈眈。 铜像是艾普斯坦的杰作。千座百座都兢兢仰望过,没一座令他悸栗震动像这座。布雷克默默奋斗了一生,老而更贫,死后草草埋彭山的荒郊,墓上连一块碑也未竖。生前世人都目他为狂人,现在,又追认他为浪漫派的先驱大师,既叹其诗,复惊其画。艾普斯坦的雕塑,粗犷沉雄出于罗丹,每出一品,辄令观者骇怪不安。这座青铜像是他死前两年的力作,那是一九五七年,来供于诗人之隅,正是布雷克诞生的两百周年。承认一位天才,有时需要很久的时间。 诗人之隅虽为传统的圣地,却也为现代而开放。现代诗人在其中有碑题名者,依生年先后,有哈代,吉普林,梅士菲尔,艾略特,奥登。如以对现代诗坛的实际影响而言,则尚有布雷克与霍普金斯。除了布雷克立有雕像之外,其他六人的长方形石碑都嵌在地上。年代愈晚,诗人之隅更供置石像便愈少空间,鬼满为患,后代的诗魂只好委屈些,平铺在地板上了。哈代的情形最特别:他之入葬西敏寺,小说家的身份恐大于诗名,同时,葬在寺里,是他的骨灰,而他的心呢?却照他遗嘱所要求,是埋在道且斯特的故乡。艾哈特和奥登,死后便入了诗人之隅,足证两人诗名之盛。而英国的政教也不厚古人而薄今人。奥登是入寺的最后一人。他死于一九七三年九月,葬在奥地利。第二年十月,他的地碑便在西敏寺揭幕,由桂冠诗人贝吉曼献上桂冠。 下一位可轮到贝吉曼自己?奥登死时才六十六岁,贝吉曼今年却已过七十。他从东方一海港来乔叟和莎翁的故乡,四十多国的作家也和他一样,自热带自寒带的山城与水港,济慈的一笺书,书中的一念信仰,群彦倜傥要仔细参详。七天前也是一个下午,他曾和莎髯的诗苗诗裔分一席讲坛;右侧是白头怒发鹰颜矍然的史班德,再右,是清瘦而易愠的罗威尔,半被他挡住的,是贝吉曼好脾气的龙钟侧影。罗威尔是美国人,虽然西敏寺收纳过朗费罗,亨利·詹姆斯,艾略特等几位美国作家,看来诗人之隅难成为他的永久户籍,然则史班德的鹰隼,贝吉曼的龙钟,又如何?两人都有可能,贝吉曼的机会也许更大,但两人都不是一代诗宗。史班德崛起于三十年代,一次与奥登齐名,并为牛津出身的左翼诗人。四十年的文坛和政局,尘土落定,愤怒的牛津少年,一回头已成历史——出征时那批少年誓必反抗法西斯追随马克思,到半途旗摧马蹶壮士齐回头,遥挥手,别了那眩目而不验的神。the god that failed!奥登去花旗下,作客在山姆叔叔家,佛洛伊德,祈克果,一路拜回去回到耶稣。戴路易斯继梅士菲尔做桂冠诗人,死了已四年。麦克尼斯做了古典文学教授,进了英国广播公司,作声已十三载。牛津四杰只剩下茕茕这一人,老矣,白发皑皑的诗翁坐在他右侧,喉音苍老迟滞中仍透出了刚毅。四十年来,一手挥笔,一手麦克风,从加入共产党到诀别马列,文坛政坛耗尽了此生。而缪思呢,是被他冷落了,二十年来已少见他新句。诗句,已落在臭登下,传诵众口又不及贝吉曼,史班德最后的地址该不是西敏寺。诗人之隅,当然也不是梁思的天秤,铢两悉称能鉴定诗骨的重轻,里面住的诗魂,有一些,不如史班德远甚。诗人死后,有一块白石安慰荒土,也就算不寂寞了,有一座大教堂峥嵘而高,广蔽历代的诗魂把栩栩的石像萦绕,当然更美好,但一位诗人最大的安慰,是他的诗句传诵于后世,活在发烫的唇上快速的血里,所谓不朽,不必像大理石那样冰凉。 可是那天下午,南翼那高挺的石柱下坐着,四周的雕像那么宁静地守着,他回到寺深僧肃的中世纪悠悠,缓缓地他仰起脸来仰起来,那样光灿华美的一周又一扇玻璃长窗更上面,猗猗盛武是倒心形的蔷薇巨窗天使成群比翼在窗口飞翔。耿耿诗魂安息在这样的祝福里,是可羡的。十九世纪初年,华兹华斯的血肉之身还没有僵成冥坐的石像,丁尼生,白朗宁犹在孩提的时代,这座哥德式的庞大建筑已经是很老很老了——烟薰石黑,七色斑斑黑线勾勒的厚窗蔽暗了白昼。涉海来拜的伊尔文所见的西敏寺,是“死神的帝国:死神冠冕俨然,坐镇他宏伟而阴森的宫殿,笑做人世光荣的遗迹,把尘土和遗忘满布在君王的碑上”。今日的西敏寺,比伊尔文凭吊时更老了一百多岁,却已大加刮磨清扫:雕门镂扉,铜像石碑,色彩凡有剥落,都细加髹绘,玻璃花窗新镶千扇,烛如复瓣的大吊灯,一蕊蕊一簇族从高不可仰的屋顶拱脊上一落七八丈当头悬下来,隐隐似空中有飘渺的圣乐,啊这永生的殿堂。 对诗人自己说来,诗,只是生前的浮名,徒增扰攘,何足疗饥,死后即使有不朽的远景如蜃楼,墓中的白骸也笑不出声来。正如他,在一个半岛的秋夜所吟: 倘那人老去还不忘写诗 灯就陪他低诵又沉吟 身后事付乱革与繁星 但对于一个民族,这却是千秋的盛业,诗柱一折,文启岌岌乎必将倾。无论如何,西敏寺能辟出这一隅来招诗魂,供后人仰慕低回,挹不老桂枝之清芳,总是多情可爱的传统。而他,迢迢自东方来,心香一缕,来爱德华古英王的教堂,顶礼的不是帝后的陵寝与僵像,世胄的旌旗,将相的功勋,是那些漱齿犹香触舌犹烫的诗句和句中吟啸歌哭的诗魂。怅望异国,萧条异代,伤心此时。深阒隔世的西敏古寺啊。寺门九重石壁外面是现代。卫星和巨无霸,honda和minolta的现代。车塞于途,人囚于市,鱼死于江海的现代。所有的古迹都陷落,蹂躏于美国的旅行团去后又来日本的游客。天罗地网,难逃口号与广告的噪音。月球可登火星可探而有面墙不可攀有条小河不可渡的现代。但此刻,他感到无比的宁静。一切乱象与噪音,纷繁无定,在诗人之隅的永寂里,都已沉淀,留给他的,是一个透明的信念,坚信一首诗的沉默比所有的扩音器加起来更清晰,比机枪的口才野炮的雄辩更持久。坚信文字的冰库能冷藏最烫的激情最新鲜的想象。时间,你带得走歌者带不走歌。 西敏寺乃消灭万篇释尽众嫌的大堂,千载宿怨在其中埋葬,史家麦科利如此说。此地长眠的千百鬼魂,碑石相接,生前为敌为友,死后相伴相邻,一任慈蔼的遗忘覆盖着,浑沌沌而不分。英国的母体一视同仁,将他们全领了回去,冥冥中似乎在说:“唉,都是我孩子,一起都回来吧,愿一切都被饶恕。”米尔顿革命失败,死犹盲眼之罪人。布雷克殁时,忙碌的伦敦太忙碌,浑然不知。拜伦和雪莱,被拒于家岛的门外,悠悠游魂无主,流落在南欧的江湖。有名的野鬼阴魂总难散,最后是母土心软,一一招回了西敏寺去。到黄昏,所有的鸦都必须归塔。诗人的南翼对公侯的北堂,月桂擎天,同样是为栋为梁,西敏寺兼容的传统是可贵的。他想起自己的家渺渺在东方,昆仑高,黄河长,一百条泰晤士的波涛也注不满长江,他想起自己的家里激辩正高昂,仇恨,是人人上街佩戴的假面,所有的扩音器蝉噪同一个单腔单调,桂叶都编成扫帚,标语贴满屈原的额头。 出得寺来,伦敦的街上已近黄昏,八百万人的红尘把他卷进去,汇入浮光掠影的街景。这便是肩相摩鹭相接古老又时新的伦敦,西敏寺中的那些鬼魂,用血肉之身爱过,咒过,闹过的名城。这样的街上曾走过孙中山,丘吉尔,马克思,当伦敦较小较矮,满地是水塘,更走过女王的车辇和红氅披肩的少年。四百年后,执节戴冕的是另一个伊丽莎白在白金汉宫,但谁是锦心绣口另一个威廉?在一排犹青的枫树下他回过头去。那灰朴朴的西敏寺,和更为魁伟的国会,夕照里,峻拔的钟楼,高高低低的尖塔纤顶,正托着天色泅蓝和云影轻轻。他向前走去,沿着一排排黑漆的铁栅长栏,然后是班马线和过街的绿灯,红圈蓝杠的地下车标志下,七色鲜丽的报摊水果摊,纪念品商店的橱窗里,一列列红衣黑裤的卫兵,玻璃上映出的却是两个警伯的侧像,高盔发发而束颈。他沿着风车堤缓缓向南走,逆着泰晤士河的东流,看不厌堤上的榆树,树外的近桥和远桥,过桥的双层红巴士,游河的白艇。 ——水仙水神已散尽, 泰晤士河啊你悠悠地流,我歌犹未休。 从豪健的乔叟到聪明的奥登,一江东流水奶过多少代诗人?而他的母奶呢,奶他的汨罗江水饮他的淡水河呢?那年是中国大地震西欧大旱的一年,整个英伦在喘气,惴惴于二百五十年未见的苦旱。圣杰姆斯公园和海德公园的草地,枯黄一片,恰如艾略特所预言,长靠背椅上总有三两个老人,在亢旱的月份桔生待雨。而就在同时一场大台风,把小小的香港答成旋转的陀螺,暴雨急湍,冲断了九广铁路。那晚是他在伦敦最后的一晚,那天是八月最后的一天。一架波音七○七在盖特威克机场等他,不同的风云在不同的领空,东方迢迢,是他的起点和终点。他是西征倦游的海客,一颗心惦着三处的家:一处是新窝,寄在多风的半岛,一处是旧巢,偎在多雨的岛城,多雨而多情,而真正的一处那无所不载的后上,倒显得生疏了,纵乡心是铁砧也经不起三十载的捶打捶打,怕早已忘了他吧,虽然他不能忘记。 当晚在旅馆的台灯下,他这样结束自己的日记:“这世界,来时她送我两件礼物,一件是肉身,一件是语文。走时,这两件都要还她,一件,已被我用坏,连她自己也认不出来,另一件我愈用愈好,还她时比领来时更活更新。纵我做她的孩子有千般不是,最后我或许会被宽恕,欣然被认做她的孩子。” 一九七六年十月追记 西欧的夏天 旅客似乎是十分轻松的人,实际上却相当辛苦。旅客不用上班,却必须受时间的约束;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却必须受钱包的限制;爱去哪里就去哪里,却必须把几件行李蜗牛壳一般带在身上。旅客最可怕的恶梦,是钱和证件一起遗失,沦为来历不明的乞丐。旅客最难把握的东西,便是气候。 我现在就是这样的旅客。从西班牙南端一直旅行到英国的北端,我经历了各样的气侯,已经到了寒暑不侵的境界。此刻我正坐在中世纪达豪土古堡(dalhousie castle)改装的旅馆里,为“隔海书”的读者写稿,刚刚黎明,湿灰灰的云下是苏格兰中部荒莽的林木,林外是隐隐的青山。晓寒袭人,我坐在厚达尺许的石墙里,穿了一件毛衣。如果要走下回旋长梯像走下古堡之肠,去坡下的野径漫步寻幽,还得披上一件够厚的外套。 从台湾的定义讲来,西欧几乎没有夏天。昼蝉夜蛙,汗流浃背,是台湾的夏天。在西欧的大城,例如巴黎和伦敦,七月中旬走在阳光下,只觉得温暧舒适,并不出汗。西欧的旅馆和汽车,例皆不备冷气,因为就算天热,也是几天就过去了,值不得为避暑费事。我在西班牙、法国、英国各地租车长途旅行,其车均无冷气,只能扇风。 巴黎的所谓夏天,像是台北的深夜,早晚上街,凉风袭时,一件毛衣还不足御寒。如果你走到塞纳河边,风力加上水气,更需要一件风衣才行。下午日暖,单衣便够,可是一走到楼影或树荫里,便嫌单衣太薄。地面如此,地下却又不同。巴黎的地车比纽约、伦敦、马德里的都好,却相当闷热,令人穿不住毛衣。所以地上地下,穿穿脱脱,也颇麻烦。七月在巴黎的街上,行人的衣装,从少女的背心短裤到老妪的厚大衣,四季都有。七月在巴黎,几乎天天都是晴天,有时一连数日碧空无云,入夜后天也不黑下来,只变得深洞洞的暗蓝。巴黎附近无山,城中少见高楼,城北的蒙马特也只是一个矮丘,太阳要到九点半才落到地平线上,更显得昼长夜短,有用不完的下午。不过晴天也会突来霹雳:七月十四日法国国庆那天上午,密特朗总统在香热里榭大道主持阅兵盛典,就忽来一阵大雨,淋得总统和军乐队狼狈不堪。电视的观众看得见雨气之中,乐队长的指挥杖竟失手落地,连忙俯身拾起。 法国北部及中部地势平坦,一望无际,气候却有变化。巴黎北行一小时至卢昂,就觉得冷些;西南行二小时至露娃河中流,气候就暖得多,下午竟颇燠热,不过入夜就凉下来,星月异常皎洁。 再往南行入西班牙,气候就变得干暖。马德里在高台地的中央,七月的午间并不闷热,入夜甚至得穿毛衣。我在南部安达露西亚地区及阳光海岸(costa del sol)开车,一路又干又热,枯黄的草原,干燥的石堆,大地像一块烙饼,摊在酷蓝的天穹之下,路旁的草丛常因干燥而起火,势颇惊人。可是那是干热,并不令人出汗,和台湾的湿闷不同。 英国则趋于另一极端,显得阴湿,气温也低。我在伦敦的河堤区住了三天,一直是阴天,下着间歇的毛毛雨。即使破晓时露一下朝暾,早餐后天色就阴沉下来了。我想英国人的灵魂都是雨蕈,撑开来就是一把黑伞。与我存走过滑铁卢桥,七月的河风吹来,水气阴阴,令人打一个寒噤,把毛衣的翻领拉起,真有点魂断蓝桥的意味了。我们开车北行,一路上经过塔尖如梦的牛津,城楼似幻的勒德洛(ludlow),古桥野渡的蔡斯特(chester),雨云始终罩在车顶,雨点在车窗上也未干过,消魂远游之情,不让陆游之过剑门。进入肯布瑞亚的湖区之后,遍地江湖,满空云雨,偶见天边绽出一角薄蓝,立刻便有更多的灰云挟雨遮掩过来。真要怪华兹华斯的诗魂小气,不肯让我一窥他诗中的晴美湖光。从我一夕投宿的鹰头(hawkshead)小店栈楼窗望出去,沿湖一带,树树含雨,山山带云,很想告诉格拉斯米教堂墓地里的诗翁,我国古代有一片云梦大泽,也出过一位水气逼人的诗宗。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八日 桥跨黄金城——记布拉格 1 长桥古堡 一行六人终于上得桥来。迎接我们的是两旁对立的灯柱,一盏盏古典的玻璃灯罩举着暖目的金黄。刮面是水寒的河风,一面还欺凌着我的两肘和膝盖。所幸两排金黄的桥灯,不但暖目,更加温心,正好为夜行人御寒。水声潺潺盈耳,桥下,想必是魔涛河了。三十多年前,独客美国,常在冬天下午听斯麦塔纳的《魔涛河》,和德伏乍克的《新世界交响曲》,绝未想到,有一天竟会踏上他们的故乡,把他们宏美的音波还原成这桥下的水波。靠在厚实的石栏上,可以俯见桥墩旁的木架上,一排排都是栖定的白鸥,虽然夜深风寒,却不见瑟缩之态。远处的河面倒漾着岸上的灯光,一律是安慰的熟铜烂金,温柔之中带着神秘,像什么童话的插图。 桥真是奇妙的东西。它架在两岸,原为过渡而设,但是人上了桥,却不急于赶赴对岸,反而耽赏风景起来。原来是道路,却变成了看台,不但可以仰天俯水,纵览两岸,还可以看看停停,从容漫步。爱桥的人没有一个不恨其短的,最好是永远走不到头,让重吨的魁梧把你凌空托在波上,背后的岸追不到你,前面的岸也捉你不着。于是你超然世外,不为物拘,简直是以桥为鞍,骑在一匹河的背上。河乃时间之隐喻,不舍昼夜,又为逝者之别名。然而逝去的是水,不是河。自其变者而观之,河乃时间咱其不变者而观之,河又似乎永恒。桥上人观之不厌的,也许就是这逝而犹在、常而恒迁的生命。而桥,两头抓住逃不走的岸,中间放走抓不住的河,这件事的意义,形而上的可供玄学家去苦思,形而下的不妨任诗人来歌咏。 但此刻我却不能在桥上从容觅句,因为已经夜深,十一月初的气候,在中欧这内陆国家,昼夜的温差颇大。在呢大衣里面,我只穿了一套厚西装,却无毛衣。此刻,桥上的气温该只有摄氏六七度上下吧。当然不是无知,竟然穿得这么单薄就来桥上,而是因为刚去对岸山上的布拉格堡,参加国际笔会的欢迎酒会,恐怕户内太暧,不敢穿得太多。 想到这里,不禁回顾对岸。高近百尺的桥尾堡,一座雄赳赳哥德式的四方塔楼,顶着黑压压的楔状塔尖,晕黄的灯光向上仰照,在夜色中矗然赫然有若巨灵。其后的簇簇尖塔探头探脑,都挤着要窥看我们,只恨这桥尾堡太近太高了,项背所阻,谁也出不了头。但更远更高处,晶莹天际,已经露出了一角布拉格堡。 “快来这边看!”首西在前面喊我们。 大家转过身去,赶向桥心。茵西正在那边等我们。她的目光兴奋,正越过我们头顶,眺向远方,更伸臂向空指点。我们赶到她身边,再度回顾,顿然,全根呆了。 刚才的桥尾堡矮了下去。在它的后面,不,上面,越过西岸所有的屋顶、塔顶、树顶,堂堂崛起布拉格堡嵯峨的幻象,那君临全城不可一世的气势、气派、气概,并不全在巍然而高,更在其千窗排比、横行不断、一气呵成的逦然而长。不知有几万烛光的脚灯反照宫墙,只觉连延的白壁上笼着一层虚幻的蛋壳膏,显得分外晶莹惑眼,就这么展开了几近一公里的长梦。奇迹之上更奇迹,堡中的广场上更升起圣维徒斯大教堂,一簇峻塔修芒毕厉,凌乎这一切壮丽之上,刺进波希米亚高寒的夜空。 那一簇高高低低的塔楼,头角峥嵘,轮廓矍铄,把圣徒信徒的祷告举向天际,是布拉格所有眼睛仰望的焦点。那下面埋的是查理四世,藏的,是六百年前波希米亚君王的皇冠和权杖。所谓布拉格堡(prazskyhrad)并非一座单纯的城堡,而是一组美不胜收目不暇接的建筑,盘盘囗囗,历六世纪而告完成,其中至少有六座宫殿、四座塔楼、五座教堂,还有一座画廊。 刚才的酒会就在堡的西北端,一间豪华的西班牙厅(spanish hall)举行。惯于天花板低压头顶的现代人,在高如三楼的空厅上俯仰睥睨,真是“敞快”。复瓣密蕊的大吊灯已经灿人眉睫,再经四面的壁镜交相反映,更形富丽堂皇。原定十一点才散,但过了九点,微醺的我们已经不耐这样的摩肩接踵,胡乱掠食,便提前出走。一踏进宽如广场的第二庭院,夜色逼人之中觉得还有样东西在压迫夜色,令人不安。原来是有两尊巨灵在宫楼的背后,正眈眈俯窥着我们。惊疑之下,六人穿过幽暗的走廊,来到第三庭院。尚未定下神来,逼人颧额的双塔早蔽天塞地挡在前面,不,上面;绝壁拔升的气势,所有的线条所有的锐角都飞后向上,把我们的目光一直带到塔顶,但是那嶙峋的斜坡太陡了,无可托趾,而仰瞥的角度也太高了,怎堪久留,所以冒险攀援的目光立刻又失足滑落,直跌下来。 这圣维往斯大教堂起建于一三四四年,朝西这边的新哥德式双塔却是十九世纪末所筑,高八十二公尺,门顶的人瓣玫瑰大窗直径为十公尺点四,彩色玻璃绘的是创世纪。凡此都是后来才得知的,当时大家辛苦攀望,昏昏的夜空中只见这双塔肃立争高,被脚灯从下照明,宛若梦游所见,当然不遑辨认玫瑰窗的主题。 菌西领着我们,在布拉格堡深宫巨寺交错重叠的光影之间一路向东,摸索出路。她兼擅德文与俄文,两者均为布拉格的征服者所使用,所以她领着我们问路、点菜,都用德文。其实捷克语文出于斯拉夫系,为其西支,与俄文接近。以“茶”一字为例,欧洲各国皆用中文的发音,捷克文说caj,和俄文chay一样,是学国语。德文说 tee,却和英文一样了,是学闽南语。 在暖黄的街灯指引下,我们沿着灰紫色砖砌的坡道,一路走向这城堡的后门。布拉格有一百二十多万人口,但显然都不在堡里。寒寂无风的空气中,只有六人的笑语和足音,在迤逦的荒巷里隐隐回荡。巷长而斜,整洁而又干净,偶尔有车驶过,轮胎在砖道上磨出细密而急聚的声响,恍若阵雨由远而近,复归于远,听来很有情韵。 终于我们走出了城堡,回顾堡门,两侧各有一名卫兵站岗。想起卡夫卡的k欲进入一神秘的古堡而不得其门,我们从一座深堡中却得其门而出,也许是象征布拉格的自由了,现在是开明的总统,也是杰出的戏剧家,哈维尔(vav havel,1936 —),坐在这布拉格堡里办公。 堡门右侧,地势突出成悬崖,上有看台,还围着二段残留的古堞。凭堞远眺,越过万户起伏的屋顶和静静北流的魔涛河,东岸的灯火尽在眼底。夜色迷离,第一次俯瞰这陌生的名城,自然难有指认的惊喜,但满城金黄的灯火,丛丛簇簇,宛若光蕊,那一盘温柔而神秘的金辉,令人目暖而神驰,尽管陌生,却感其似曾相识,直疑是梦境。也难怪布拉格叫做黄金城。 而在这一片高低迤逦远近交错的灯网之中,有一排金黄色分外显赫,互相呼应着凌水而波,正在我们东南。那应该是——啊,有名的查理大桥了。首西欣然点头,笑说正是。 于是我们振奋精神,重举倦足,在土黄的宫墙外,沿着织成图案的古老石阶,步下山去。 而现在,我们竟然立在桥心,回顾刚才摸索而出的古寺深宫,忽已矗现在彼岸,变成了幻异蛊人的空中楼阁、梦中城堡。真的,我们是从那里面出来的吗?这庄周式的疑问,即使问桥下北逝的流水,这千年古都的见证人,除了不置可否的潺潺之外,恐怕什么也问不出来。 2 查理大桥 过了两天,我们又去那座着魔的查理大桥(charles bridge,捷克文为karluv most)。魔涛河(moldau,捷克文为vltava)上架桥十二,只有这条查理大桥不能通车,只可徒步,难怪行人都喜欢由此过桥。说是过桥,其实是游桥。因为桥上不但可以俯观流水,还可以远眺两岸:凝望流水久了,会有点受它催眠,也就是出神吧;而从桥上看岸,不但左右逢源,而且因为够远,正是美感的距离。如果桥上不起车尘,更可从容漫步。如果桥上有人卖艺,或有雕刻可观,当然就更动人。这些条件查理大桥无不具备,所以行人多在桥上流连,并不急于过桥:手段,反而胜于目的。 查理大桥为查理四世(charles,1316——1376)而命名,始建于一三五七年,直到十五世纪初年才完成。桥长五百二十公尺,宽十公尺,由十六座桥墩支持,全用灰扑扑的砂岩砌成。造桥人是查理四世的建筑总监巴勒(peter parler):他是哥德式建筑的天才,包括圣维徒斯大教堂及老城桥塔在内,布拉格在中世纪的几座雄伟建筑都是他的杰作。十七世纪以来,两侧的石栏上不断加供圣徒的雕像,或为独像,例如圣奥古斯丁,或为群像,例如圣母恸抱耶酥,或为本地的守护神,例如圣温塞斯拉斯(wences),等距对峙,共有三十一组之多,连像座均高达两丈,简直是露天的天主教雕刻大展。 桥上既不走车,十公尺石砖铺砌的桥面全成了步道,便显得很宽坦了。两侧也有一些摊贩,多半是卖河上风光的绘画或照片,水准颇高,不然就是土产的发夹胸针、项链耳环之类,造型也不俗气,偶尔也有俄式的木偶或荷兰风味的瓷器街屋。这些小货摊排得很松,都持出营业执照,而且一律不放音乐,更不用扩音器。音乐也有,或为吉他、提琴,或为爵士乐队,但因桥面空旷,水声潺潺,即使热烈的爵士乐萨克斯风,也迅随河风散去。一曲既罢,掌声零落,我们不忍,总是向倒置的呢帽多投几枚铜币。有一次还见有人变戏法,十分高明。这样悠闲的河上风俗,令我想起“清明上河图”的景况。 行人在桥上,认真赶路的很少,多半是东张西望,或是三五成群,欲行还歇,仍以年轻人为多。人来人往,都各行其是,包括情侣相拥而吻,公开之中不失个别的隐私。若是独游,这桥上该也是旁观众生或是想心亭最佳的去处。 河景也是大有可观的,而且观之不厌。布拉格乃千年之古城,久为波希米亚王国之京师,在查理四世任罗马皇帝的岁月,更贵为帝都,也是十四世纪欧洲有数的大城。这幸运的黄金城未遭兵燹重大的破坏,也绝少碍眼的现代建筑龃龉其间,因此历代的建筑风格,从高雅的罗马式到雄浑的哥德式,从巴洛克的宫殿到新艺术的阴道,均得保存迄今,乃使布拉格成为一具体而巨”的建筑史住物馆,而布拉格人简直就生活在艺术的传统里。 站在查理大桥上放眼两岸,或是徜徉在老城广场,看不尽哥德式的楼塔黛里带青,凛凛森严,犹似戴盗披甲,在守卫早陷落的古城。但对照这些冷肃的身影,满城却千门万户,热闹着橙红屋顶,和下面,整齐而密切的排窗,那活泼生动的节奏,直追莫札特的快板。最可贵的,是一排排的街屋,甚至一栋栋的宫殿,几乎全是四层楼高,所以放眼看去,情韵流畅而气象完整。 桥墩上洒着不少白鸥,每逢行人喂食,就纷纷飞起,在石栏边穿梭交织。行人只要向空中抛出一片面包,尚未落下,只觉白光一闪,早已被敏捷的黄喙接了过去。不过是几片而已,竞然召来这许多素衣侠高来高去,翻空蹑虚,展露如此惊人的轻功。 3 黄金巷 布拉格堡一探,犹未尽兴。隔一日,茵西又领了我们去黄金巷(ta ulicka)。那是一条令人怀古的砖道长巷,在堡之东北隅,一端可通古时囚人的达利波塔,另一端可通白塔。从堡尾的石阶一路上坡,入了古堡,两个右转就到了。巷的南边是伯尔格瑞夫宣,北边是碉堡的石壁,古时厚达一公尺。壁垒既峻,宫墙又高,黄金巷蜷在其间,有如狭谷,一排矮小的街屋,盖着瓦顶,就势贴靠在厚实的堡壁上。十六世纪以后,住在这一排陋屋里的,是号称神枪手(sharpshooers)的炮兵,后来金匠、裁缝之类也来此开铺。相传在鲁道夫二世之前,这巷里开的都是炼金店,所以叫做黄金巷。 如今这些矮屋,有的漆成土红色,有的漆成淡黄、浅灰,蜷缩在斜覆的红瓦屋顶下,令人幻觉,怎么走进童话的插图里来了?这条巷子只有一百三十公尺长,但其宽度却不规则,阔处约为窄处的三倍。走过窄处,张臂几乎可以触到两边的墙壁,加以居矮门低,墙壁的颜色又涂得稚气可掬,乃令人觉其可亲可爱,又有点不太现实。进了门去,更是屋小如舟,只要人多了一点,就会摩肩接踵,又仿佛是挤在电梯间里。 炮兵和金匠当然都不见了。兴奋的游客探头探脑,进出于迷你的玩具店、水晶店、书店、咖啡馆,总不免买些小纪念品回去。最吸引人的一家在浅绿色的墙上钉了一块细长的铜牌,上刻“佛朗慈·卡夫卡屋”,颇带梵谷风格的草绿色门楣上,草草写上“二十二号”。里面是一间极小的书店,除了陈列一些卡夫卡的图片说明,就是卖书了。我用七十克朗(crown,捷克文为korun,与台币等值)买到一张布拉格的“漫画地图”,十分得意。 “漫画地图”是我给取的绰号,因为正规地图原有的抽象符号,都用漫画的笔法,简要明快地绘成生动的具象:其结果是地形与方位保持了常态,但建筑与行人、街道与广场的比例,却自由缩放,别有谐趣。 黄金巷快到尽头时,有一段变得更窄,下面是灰色的石砖古道,上面是苍白的一线阴天,两侧是削面而起的墙壁,纵横着斑驳的沧桑。行人走过,步声跫然,隐蔽之中别有一种隔世之感。这时光隧道通向一个空落落的天井,三面围着铁灰的厚墙,只有几扇封死了的高窗。显然,这就是古堡的尽头了。 寒冷的岑寂中,我们围坐在一柄夏天的凉伞下,捧喝着咖啡与热茶取暖。南边的石城墙上嵌着两扇木门,灰褐而斑驳,也是封死了的。门上的铜环,上一次是谁来叩响的呢,问满院的寂寞,所有的顽石都不肯回答。我们就那么坐着,似乎在倾听六百年古堡隐隐的耳语,在诉说一个灰颓的故事。若是深夜在此,查理四世的鬼魂一声咳嗽,整座空城该都有回声。而透过窄巷,仍可窥见那一头的游客来往不绝,恍若隔了一世。 4 犹太区 凡爱好音乐的人都知道,布拉格是斯麦塔纳和德伏乍克之城。同样,文学的读者也都知道,卡夫卡,悲哀的犹太天才,也是在此地诞生,写作,度过他一生短暂的岁月。 悲哀的犹太人在布拉格,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斯拉夫人来得最早,在第五世纪便住在今日布拉格堡所在的山上了。然后在第十世纪来了亚伯拉罕的后人,先是定居在魔涛河较上游的东岸,十三世纪中叶更在老城之北,正当魔涛河向东大转弯处,以今日“犹太旧新教堂”(staronova syngoga)为中心,发展出犹太区来。尽管犹太人纳税甚丰,当局对他们的态度却时竟时青,而布拉格的市民也很不友善,因此犹太人没有公民权,有时甚至遭到迫迁。直到一八四八年,开明的哈布司堡朝皇帝约瑟夫二世(joseph 2)才赋予公民权。犹太人为了感恩,乃将此一地区改称“约瑟夫城”(jlsefoy),一直沿用迄今。 这约瑟夫城围在布拉格老城之中,乃布拉格最小的一区,却是游客必访之地。茵西果然带我们去一游。我们从地铁的佛罗伦斯站(florenc)坐车到桥站(miust ek),再转车到老城站(staromestska),沿着西洛卡街东行一段,便到了老犹太公墓。从西洛卡街一路蜿蜒到利斯托巴杜街,这一片凌乱而又荒芜的墓地呈不规则的z字形。其间的墓据说多达一万二千,三百多年间的葬者层层相叠,常在古墓之上堆上新土,再葬新鬼。最早的碑石刻于一四三九年,死者是诗人兼法学专家阿必多 ·卡拉,最后葬此的是摩西·贝克,时在一七八七年。由于已经墓满,“死无葬身之地”,此后的死者便葬去别处。 那天照例天阴,冷寂无风,进得墓地已经半下午了。叶落殆尽的枯树林中,飘满蚀黄锈赤的墓地上,尽堆着一排排一列列的石碑,都已半陷在土里,或正或斜,或倾侧而欲倒,或人土已深而只见碑顶,或出土而高欲与人齐,或交肩叠背相传相倚,加以光影或迎或背,碑形或方或三角或繁复对称,千奇百怪,不一而足。石面的浮雕古拙而苍劲,有些花纹图案本身已恣肆淋漓,再历经风霜雨鹰天长地久的侵蚀,半由人雕凿半由造化磨练,终于斑驳陆离完成这满院的雕刻大展,陈列着三百多年的生老病死,一整个民族流浪他乡的惊魂扰梦。 我们走走停停,凭吊久之,徒然猜测碑石上的希伯莱古文刻的是谁何的姓氏与行业,不过发现石头的质地亦颇有差异;其中石纹粗犷、苍青而近黑者乃是砂岩,肌理光洁、或白皙或浅红者应为大理石,砂岩的墓碑年代古远,大理石碑当较晚期。 “这一大片迷魂石阵,”转过头去我对天恩说,“可称为布拉格的碑林。” “一点也不错,”天恩走近来,“可是怎么只有石碑,不见坟墓?” 茵西也走过来,一面翻阅小册子,说道:“据说是石上填土,土上再立碑,共有十层之深。” “真是不可思议,”隐地也拎着相机,追了上来。四顾不见邦绶,我存和我问首西,茵西笑答: “她在外面等我们呢。她说,黄昏的时候莫看坟墓。” 经此一说,大家都有点惴惴不安了,更觉得墓地的阴森加重了秋深的萧瑟。一时众人截然面对群碑,天色似乎也暗了一层。 “扰攘一生,也不过留下一块顽石。”天恩感叹。 “能留下一块碑就不错了,”茵西说。“二次大战期间,纳粹在这一带杀害了七万多犹太人。这些冤魂在犹太教堂的纪念墙上,每个人的名字和年份只占了短短窄窄一小行而已——” “真的啊?”隐地说。“在哪里呢?” “就在隔壁的教堂,”茵西说。“跟我来吧。” 墓地入口处有一座巴洛克式的小教堂,叫做克劳兹教堂(us synagogue),里面展出古希伯莱文的手稿和名贵的版书,但令人低徊难遣的,却是楼上收集的儿童作品。那一幅幅天真烂漫的素描和水彩,线条活泼,构图单纯,色调生动,在稚拙之中流露出童真的淘气、谐趣。观其潜力,若是加以培养,未必不能成就来日的米罗或克利。但是,看过了旁边的说明之后,你忽然笑不起来了。原来这些孩子都是纳粹占领期间关在泰瑞辛(terezin)集中营里的小俘虏。当别的孩子在唱儿歌看童话,他们却挤在窒息的货车厢里,被押去令人哈咳而绝的毒气室,那灭族的屠场。 脚步沉重,心情更低沉,我们又去南边的一座教堂。那是十五世纪所建的文艺复兴式古屋,叫平卡斯教堂(pinkas synagogue),正在翻修。进得内堂,迎面是一股悲肃空廓的气氛,已经直觉事态严重。窗高而小,下面只有一面又一面石壁,令人绝望地仰面窥天,呼吸不畅,如在地牢。高峻峭起的石壁,一幅连接着一幅,从高出人头的上端,密密麻麻,几乎是不留余地,令人的目光难以举步,一排排横刻着死者的姓名和遇难的日期,名字用血的红色,死期用讣闻的黑色,一直排列到墙角。我们看得眼花而鼻酸。凑近去细审徐读,才把这灭族的浩劫一一还原成家庭的噩耗。我站在刀部的墙下,发现竟有心理学家佛洛依德的宗亲,是这样刻的: freud artur 17. v 1887—1.x 1944 flora 24.2 1893——1. x 1944 这么一排字,一个悲痛的极短裙,就说尽了这对苦命夫妻的一生。丈夫阿瑟· 佛洛依德比妻子芙罗拉大六岁,两人同日遇难,均死于一九四四年十月一日,丈夫五十七岁,妻子五十一岁,其时离大战结束不过七个月,竟也难逃劫数。另有一家人与汉学家佛朗科同姓,刻列如下: frankl leo 28.11904——26.x 1942 olga 16.31910—26. x 1942 pave l 2. w 1938—26.x 1942 足见一家三口也是同日遭劫,死于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爸爸利欧只有三十八岁,妈妈娥佳只有三十二岁,男孩巴维才四岁呢。仅此一幅就摩肩接踵,横列了近二百排之多,几乎任挑一家来核对,都是同年同月同日死去,偶有例外,也差得不多。在接近墙脚的地方,我发现佛来歇一家三代的死期: fleischer adolf 15.x 1872——6.6 1943 hermina20. 7 1874—18.7 1943 oscar 29.4 1902—28.41942 gerda 12.4 1913-28. 4 1942 jiri 23.x 1937-28.4 1942 根据这一串不祥数字,当可推测祖父阿道夫死于一九四三年六月六日,享年(恩年?)七十一岁,祖母海敏娜比他晚死约一个半月,恩年六十九岁:那一个半月她的悲恸或忧疑可想而知。至于父亲奥斯卡,母亲葛儿妲,孩子吉瑞,则早于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同时殒命,但祖父母是否知道,仅凭这一行半行数字却难推想。 我一路看过去,心乱而眼酸,一面面石壁向我压来,令我窒息。七万七千二百九十七具赤裸裸的尸体,从耄耋到稚婴,在绝望而封闭的毒气室巨墓里扭曲着挣扎着死去,千肢万骸向我一铲铲一车车抛来投来,将我一层层一叠叠压盖在下面。于是七万个名字,七万不甘冤死的鬼魂,在这一面面密麻麻的哭墙上一起恸哭了起来,灭族的哭声、喊声,夫喊妻,母叫子,祖呼孙,那样高分贝的悲痛和怨恨,向我衰弱的耳神经汹涌而来,历史的余波回响卷成灭顶的大漩涡,将我卷进……我听见在战争的深处母亲喊我的回声。 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我的哭墙在何处?眼前这石壁上,无论多么拥挤,七万多犹太冤魂总算已各就各位,丈夫靠着亡妻,夭儿偎着生母,还有可供凭吊的方寸归宿。但我的同胞族人,武士刀夷烧弹下那许多孤魂野鬼,无名无姓,无宗无亲,无碑无坟,天地间,何曾有一面半面的哭墙供人指认? 5 卡夫卡 今日留居在布拉格的犹太人,已经不多了。曾经,他们有功于发展黄金城的经济与文化,但是往往赢不到当地捷克人的友谊。最狠的还是希特勒。他的计划是要 “彻底解决”,只保留一座“灭族绝种博物馆”,那就是今日幸存的六座犹太教堂和一座犹太公墓。 德文与捷克文并为捷克的文学语言。里尔克(r.m.rilke,1875——1926)、费尔非(franz werfel,1890—1945)、卡夫卡(franz kafka,1883—1924)同为诞生于布拉格的德语作家,但是前二人的交游不出犹太与德裔的圈子,倒是犹太裔的卡夫卡有意和当地的捷克人来往,并且公开支持社会主义。 然而就像他小说中的人物一样,卡夫卡始终突不破自己的困境,注定要不快乐一生。身为犹太种,他成为反犹太的对象。来自德语家庭,他得承受捷克人民的敌视。父亲是殷商,他又不见容于无产阶级。另一层不快则由于厌恨自己的职业:他在“劳工意外保险协会”一连做了十四年的公务员,也难怪他对官僚制度的荒谬着墨尤多。 此外,卡夫卡和女人之间亦多矛盾:他先后订过两次婚,都没有下文。但是一直压迫着他、使他的人格扭曲变形的,是他那壮硕而独断的父亲。在一封没有寄出的信里,卡夫卡怪父亲不了解他,使他丧失信心,并且产生罪恶感。他父亲甚至骂他做“虫豸”(ein ungeziefer)。紧张的家庭生活,强烈的宗教疑问,不断折磨着他。在《审判》、《城堡》、《变形记》等作品中,年轻的主角总是遭受父权人物或当局误解、误判、虐待,甚至杀害。 就这么,这苦闷而焦虑的心灵在昼魇里徘徊梦游,一生都自困于布拉格的迷宫,直到末年,才因肺病死于维也纳近郊的疗养院。生前他发表的作品太少,未能成名,甚至临终都嘱友人布洛德(max brod)将他的遗稿一烧了之。幸而布洛德不但不听他的,反而将那些杰作,连同三千页的日记、书信,都编妥印出。不幸在纳粹然后是共产党的政权下,这些作品都无法流通。一九三一年,他的许多手稿被盖世太保没收,从此没有下文。后来,他的三个姊妹都被送去集中营,惨遭杀害。 直到五十年代,在卡夫卡死后三十年,他的德文作品才译成了捷克文,并经苏格兰诗人缪尔夫妇(edwin and wi muir)译成英文。 布拉格,美丽而悲哀的黄金城,其犹太经验尤其可哀。这金碧辉煌的文化古都,到处都听得见卡夫卡咳嗽的回声。最富于市井风味历史趣味的老城广场(staromes tske namesti),有一座十八世纪洛可可式的金斯基宫,卡夫卡就在里面的德文学校读过书,他的父亲也在里面开过时装配件店。广场的对面,还有卡夫卡艺廊。犹太区的入口处,梅索街五号有卡夫卡的雕像。许多书店的橱窗里都摆着他的书,挂着他的画像。 画中的卡夫卡浓眉大眼,忧郁的眼神满含焦灼,那一对瞳仁正是高高的狱窗,深囚的灵魂就攀在窗口向外窥探。黑发蓄成平头、低压在额头上。招风的大耳朵突出于两侧,警醒得似乎在收听什么可疑、可惊的动静。挺直的鼻梁,轮廓刚劲地从眉心削落下来,被丰满而富感性的嘴唇托个正着。 布拉格的迷宫把彷徨的卡夫卡困成了一场恶梦,最后这恶梦却回过头来,为这座黄金城加上了桂冠。 6 遭窃记 布拉格的地铁也叫metro,没有巴黎、伦敦的规模,只有三线,却也干净、迅疾、方便,而且便宜。令人吃惊的是:地道挖得很深,而自动电梯不但斜坡陡峭,并且移得很快,起步要是踏不稳准,同时牢牢抓住扶手,就很容易跌跤。梯道斜落而长,分为两层,每层都有五楼那么高。斜降而下,虽无滑雪那么迅猛,势亦可惊。俯冲之际,下瞰深谷,令人有伊于胡底之忧。 布城人口一百二十多万,街上并不显得怎么熙来攘往,可是地铁站上却真是挤,也许不是那么挤,而是因为电梯太快,加以一边俯冲而下,另一边则仰昂而上,倍增交错之势,令人分外紧张。尖峰时段,车上摩肩擦背,就更挤了。 我们一到布拉格,驻捷克代表处的谢新平代表伉俪及黄顾问接机设宴,席间不免问起当地的治安。主人笑了一下说:“倒不会抢,可是扒手不少,也得提防。” 大家松了一口气,隐地却说:“不抢就好。至于偷嘛,也是凭智慧——”逗得大家笑了。 从此我们心上有了小偷的阴影,尤其一进地铁站,向导茵西就会提醒大家加强戒备。我在国外旅行,只要有机会搭地铁,很少放过,觉得跟当地中、下层民众挤在一起,虽然说不上什么“深入民间”,至少也算见到了当地生活的某一横剖面,能与当地人同一节奏,总是值得。 有一天,在布拉格拥挤的地铁车上,见一干瘦老者声色颇厉地在责备几个少女,老者手拉吊环而立,少女们则坐在一排。开始我们以为那滔滔不绝的斯拉夫语,是长辈在训晚辈,直到一位少女赧赧含笑站起来,而老者立刻向空位上坐下去,才恍然他们并非一家人,而是老者责骂年轻人不懂让座,有失敬老之礼。我们颇有感慨,觉得那老叟能理直气壮地当众要年轻人让座,足见古礼尚未尽失,民风未尽浇薄。不料第二天在同样满座的地铁车上,一位十五六岁的男孩,像是中学生模样,竟然起身让我,令我很感意外。不忍辜负这好孩子的美意,我一面笑谢,一面立刻坐了下去。那孩子“日行一善”,似乎还有点害羞,竟然半别过脸去。这一幕给我的印象至深,迄今温馨犹在心头。这小小的国民外交家,一念之仁,赢得游客由衰的铭感,胜过了千言不惭的观光手册。苦难的波希米亚人,一连经历了纳粹等许多凌虐折磨,竟然还有这么善良的子弟,令人对“共产国家”不禁改观。 到布拉格第四天的晚上,我们乘地铁四旅馆。车到共和广场站(mamesti repu blicky),五个人都已下车,我跟在后面,正要跨出车厢,忽听有人大叫“钱包!钱包!”声高而情急。等我定过神来,隐地已冲回车上,后面跟着茵西。车厢里一阵惊愕错乱,只听见隐地说:“证件全不见了!”整个车厢的目光都猬聚在隐地身上,看着他抓住一个六十上下的老人,抓住那老人手上的棕色提袋,打开一看—— 却是空的! 这时的车门已自动合上。透过车窗,邦媛、天恩、我存正在月台上惶惑地向我们探望。车动了。茵西向他们大叫:“你们先回旅馆去!”列车出了站,加起速来。那被搜的老人也似乎一脸惶惑,拎着看来是无辜的提包。茵西追问隐地灾情有多惨重,我在心乱之中,只朦朦意识到“证件全不见了!”似乎比丢钱更加严重。忽然,终站佛罗伦斯到了。隐地说:“下车吧!”茵西和我便随他下车。我们一路走回旅馆,途中隐地检查自己的背包,发现连美金带台币,被扒的钱包里大约值五百多美金。“还好,”他最后说,“大半的美金在背包里。台湾的身分证跟签帐卡一起不见了,幸好护照没丢。不过——” “不过怎么?”我紧张地问道。 “被扒的钱包是放在后边裤袋里的,”隐地啧啧纳罕。“袋是钮扣扣好的,可是钱包扒走了,钮扣还是扣得好好的。真是奇怪!” 茵西和我也想不通。我笑说:“恐怕真有三只手——一手解钮,一手偷钱,第三只再把钮扣上。” 知道护照还在,余钱无损,大家都好了一口气。我忽然大笑,指着隐地说: “都是你,听谢代表说此地只偷不抢,别人都没开口,你却抢着说:‘偷钱要靠智慧,也是应该。’真是一语成谶!” 缘短情长 捷克的玻璃业颇为悠久,早在十四世纪已经制造教堂的玻璃彩窗。今日波希米亚的雕花水晶,更广受各国欢迎。在布拉格逛街,最诱惑人的是琳琅满目的水晶店,几乎每条街都有,有的街更一连开了几家。那些彩杯与花瓶,果盘与吊灯,不但造型优雅,而且色调清纯,惊艳之际,观赏在目,摩挲在手,令人不觉陷入了一座透明的迷宫,唉,七彩的梦。醒来的时候,那梦已经包装好了,提在你的袋里,相当重呢,但心头却觉得轻快。何况价钱一点也不贵:台币三两百元就可以买到小巧精致,上千,就可以拥有高贵大方了。 我们一家家看过去,提袋愈来愈沉,眼睛愈来愈亮。情绪不断上升。当然,有人不免觉得贵了,或是担心行李重了,我便念出即兴的四字诀来鼓舞士气: 昨天大穷 后天大老 今天不买 明天懊恼 大家觉得有趣,就一齐念将起来,真的感到理直气壮,愈买愈顺手了。 捷克的观光局要是懂事,应该把我这“劝购曲”买去宣传,一定能教无数守财奴解其啬羹。 捷克的木器也做得不赖。纪念品店里可以买到彩绘的漆盒,玲珑鲜丽,令人抚玩不忍释手。两三千元就可以买到精品。有一盒绘的是天方夜谭的魔毯飞行,神奇富丽,美不胜收,可惜我一念吝啬,竟未下手,落得“明天懊恼”之讥。 还有一种俄式木偶,有点像中国的不倒翁,绘的是胖墩墩的花衣村姑,七色鲜艳若俄国画家夏高(marc chagall)的画面。橱窗里常见这村姑成排站着,有时多达十一二个,但依次一个比一个要小一号。仔细看时,原来这些胖妞都可以齐腰剥开,里面是空的,正好装下小一号的“妹妹”。 一天晚上,我们去看了莫札特的歌剧《唐乔凡尼》(don giovanul),不是真人而是木偶所演。莫札特生于萨尔斯堡,死于维也纳,但他的音乐却和布拉格不可分割。他一生去过那黄金城三次,第二次去就是为了《唐乔凡尼》的世界首演。那富丽而饱满的序曲正是在演出的前夕神速谱成,乐队简直是现看现奏。莫扎特亲自指挥,前台与后台通力合作,居然十分成功。可是《唐乔凡尼》在维也纳却不很受欢迎,所以莫札特对布拉格心存感激,而布拉格也引以自豪。 一九九一年,为纪念莫札特逝世两百周年,布拉格的国家木偶剧场(national marite theatre)首次演出《唐乔凡尼》,不料极为叫座,三年下来,演了近七百场,观众已达十一万人。我们去的那夜,也是客满。那些木偶约有半个人高,造型近于漫画,幕后由人拉线操纵,与音乐密切配合,而举手投足,弯腰扭头,甚至仰天跪地,一切动作在突兀之中别有谐趣,其妙正在真幻之间。 临行的上午,别情依依。隐地、天思、我存和我四人,回光返照,再去查理大桥。清冷的薄阴天,河风欺面,只有七八度的光景。桥上众艺杂陈,行人来去,仍是那么天长地久的市并闲情。想起两百年前,莫扎特排练罢《唐乔凡尼》,沿着栗树掩映的小苍一路回家,也是从查理大桥,就是我正踏着的这座友砖古桥,到对岸的史泰尼茨酒店喝一杯浓烈的土耳其咖啡;想起卡夫卡、里尔克的脚步声也在这桥上橐橐踏过,感动之中更觉得离情渐浓。 我们提着在桥头店中刚买的木偶;隐地和天恩各提着一个小卓别林,戴高帽,挥手杖,蓄黑髭,张着外八字,十分惹笑。我提的则是大眼睛翘鼻子的木偶皮诺丘,也是人见人爱。 沿着桥尾斜落的石级,我们走下桥去,来到康佩小村,进了一家叫“金剪刀” 的小餐馆。店小如舟,掩映着白纱的窗景却精巧如画,菜价只有台北的一半。这一切,加上户内的温暖,对照着河上的凄冽,令我们懒而又赖,像古希腊耽食落拓枣的浪子,流连忘归。尤其是隐地,尽管遭窃,对布拉格之眷眷仍不改其深。问起他此刻的心情,他的语气恬淡而隽永:“完全是缘分,”隐地说。“钱包跟我已经多年,到此缘尽,所以分手。至于那张身分证嘛,不肯跟我回去,也只是另一个自我,潜意识里要永远留在布拉格城。” 看来隐地经此一幼,境界日高。他已经不再是苦主,而是哲学家了,偷,而能得手,是聪明。被偷,而能放手,甚至放心,就是智慧了。 于是我们随智者过桥,再过六百年的查理大桥。白鸥飞起,回头是岸。 一九九五年一月 鬼雨 ——but the rain is fall of ghosts tonight edna st. vinc miy 一 “请问余光中先生在家吗?噢,您就是余先生吗?这里是台大医院小儿科病房。我告诉你噢,你的小宝宝不大好啊,医生说他的情形很危险……什么?您知道了?您知道了就行了。” “喂,余先生吗?我跟你说噢,那个小孩子不行了,希望你马上来医院一趟…… 身上已经出现黑斑,医生说实在是很危险了……再不来,恐怕就……” “这里是小儿科病房,我是小儿科黄大夫……是的,你的孩子已经……时间是十二点半,我们曾经努力急救,可是……那是脑溢血,没有办法。昨夜我们打了土霉素,今天你父亲守在这里……什么?你就来办理手续?好极了,再见。” 二 “今天我们要读莎士比亚的一首挽歌fear no more.翻开诗选,第五十三页。这是莎士比亚晚年的作品cymbeline里面摘出来的一首挽歌。你们读过cymbeline.吗?据说丁尼生临终之前读的一卷书,就是cymbeline.这首诗咏叹的是生的烦恼,和死的恬静,生的无常,和死的确定。它咏叹的是死的无所不在,无所不容(死就在你的财边)。前面三段是沉思的,它们泛论死亡的omnipresence和omnipotence,最后一段直接对死者而言,像是念咒,有点‘孤魂野鬼,不得相犯,呜呼哀哉尚飨!’ 的味道。读到这里,要朗声而吟,像道土诵经超渡亡魂那样。现在,听我读: no exorciser harm thee! nor no witchcraft charm thee! ghost uid forbear thee! nothing ille near thee! “你们要是夜行怕鬼,不妨把莎老头子这段诗念出来壮壮胆。这没有什么好笑的。再过三十年,也许你们会比较欣赏这首诗。现在我们再从头看起。第一段说,你死了,你再也不用怕太阳的毒焰,也不用畏惧冬日的严寒了(那孩子的痛苦已经结束)。哪怕你是金童玉女,是aothony perkins或者sandra dee,到时候也不免像烟囱扫帚一样,去拥抱泥土。噢,这实在没有什么好笑。不到半个世纪。这间教室里的人都变成一堆白骨,一把青丝,一片碧森森的磷光(那孩子三天,仅仅是三天啊,停止了呼吸)。对不起,也许我不应该说得这么可怕,不过,事实就是如此(我刚从雄辩的太平间回来)。青春从你们的指隙潺潺地流去,那么昂贵,那么甜美的青春(停尸间的石脸上开不出那种植物)!青春不是长春藤,让你像戴指环一样戴在手上。等你们老些,也许你们会握得紧些,但那时你们只抓到一些痛风症和糖尿病,一些变酸了的记忆。即使把满头的白发编成渔网,也网不住什么东西…… “一来这里,我们就打结,打一个又一个的结,可是打了又解,解了再打,直到死亡的边缘。在胎里,我们就和母亲打一个死结。但是护士的剪刀在前,死亡的剪刀在后(那孩子的脐带已经解缆,永远再看不到母亲)。然后我们又忙着编织情网,然后发现神话中的人鱼只是神话,爱情是水,再密的网也网不住一滴湛蓝…… “这世界,许多灵魂忙着来,许多灵魂忙着去。来的原来都没有名字,去的,也不一定能留下名字。能留下一个名字已经不容易,留下一个形容词,像shakespe arean,更难。我来。我见。我征服。然后死亡征服了我。(那孩子,那尚未睁眼的孩子,什么也没有看见)这一阵,死亡的黑氛很浓。pauline请你把窗子关上。好冷的风!这似乎是他的丰年。一位现代诗人(他去的地方无所谓古今)。一位末代的孤臣(春草年年绿,王孙归不归)。一位考古学家(不久他就成考古的对象了)。 “莎士比亚最怕死。一百五十多首十四行诗,没有一首不提到死,没有一首不是在自我安慰。毕竟,他的蓝墨水冲淡了死亡的黑色。可是他仍然怕死,怕到要写诗来诅咒侵犯他骸骨的人们。千古艰难惟一死,满口永恒的人,最怕死。凡大天才,没有不怕死的。愈是天才,便活得愈热烈,也愈怕丧失它。在死亡的黑影里思想着死亡,莎士比亚如此。李贺如此。济慈和狄伦·汤默斯亦如此。啊,我又打岔了…… any questions?怎么已经是下课铃了?sea nymphs hourly ring hisknell…… (怎么已经是下课铃了?) “再见,江玲,再见,carmen,再见,pearl(those are pearls that were his eyes)。这雨怎么下不停的?谢谢你的伞,我有雨衣。sea nymphs hourly r ing his knell.他的丧钟。(他的丧钟。他的小棺材。他的小手。握得紧紧的,但什么也没有握住,nobody,not even the rain,has such small hands.)江玲再见。女孩子们再见!” 三 南山何其悲,鬼雨洒空草。雨在海上落着。雨在这里的草坡上落着。雨在对岸的观音山落着。雨的手很小,风的手帕更小,我腋下的小棺材更小更小。小的是棺材里的手。握得那么紧,但什么也没有握住,除了三个雨夜和雨天。潮天湿地。宇宙和我仅隔层雨衣。雨落在草坡上。雨落在那边的海里。海神每小时摇他的丧钟。 “路太滑了。就埋在这里吧。” “不行。不行。怎么可以埋在路边?” “都快到山顶了,就近找一个角落吧。哪,我看这里倒不错。” “胡说!你脚下踩的不是基石?已经有人了。” “该死!怎么连黄泉都这样挤!一块空地都没有。” “这里是乱葬岗呢。好了好了,这里有四尺空地了。就这里吧,你看怎么样?要不要我帮你抱一下棺材?” “不必了,轻得很。老侯,就挖这里。” “怎么这一带都是葬的小朋友?你看那块碑!” 顺着白帆指的方向,看见一座五尺长的隆起的小坟。前面的碑上,新刻红漆的几行字: 民国四十七年七月生 民国五十二年九月殁 爱女苏小菱之墓  母 孙婉宜  父 苏鸿文 “那边那个小女孩还要小,”我把棺材轻轻放在墓前的青石案上。“你看这个。四十九年生。五十一年殁。好可怜。好可怜。唉,怎么有这许多小幽灵。死神可以在这里办一所幼稚园了。” “那你的宝宝还不够人园的资格呢。他妈妈知不知道?” “不知道。我暂时还不告诉她。唉,这也是没有缘分,我们要一个小男孩。神给了我们一个,可是一转眼又收了回去。” “你相信有神?” “我相信有鬼。i''m very superstitious,you know.i''m as superstitious as bvron.你看过我译的《缪思在地中海》没有?雪莱在一年之内,抱着两口小棺材去墓地埋葬……” “小时候我有个初中同学,生肺病死的。后来我每天下午放学,简直不敢经过他家门口。天一黑,他母亲就靠在门口,脸又瘦又白,看见我走过,就死盯着我,嘴里念念有词,喊她儿子的名字。那样子,似笑非笑,怕死人!她儿子秋天死的。她站在白杨树下,每天傍晚等我。今年的秋天站到明年的秋天,足足喊了她儿子三年。后来转了学,才算躲掉这个巫婆……话说回来,母亲爱儿子,那真是怎么样也忘不掉的。” “那是在哪里的时候?” “丰都县。现在我有时还梦见她。” “梦见你同学?” “不是。梦见他妈妈。” 上风处有人在祭坟。一个女人。哭得怪凄厉地。荨麻草在雨里直霎眼睛。一只野狗在坡顶边走边嗅。隐隐地,许多小亡魂在呼唤他们的姆妈。这里的幼稚国冷而且潮湿,而且没有人在做游戏。只有清明节,才有家长来接他们回去。正是下午四点,吃点心的时候。小肚子们又冷又饿哪。海神按时敲他的丧钟。无所谓上课。无所谓下课。虽然海神鼓凄其的丧钟,按时。 “上午上的什么课?” “英诗,莎士比亚的fear no more和full fathom five.同学们不知道为什么要选这两首诗。sea nymphs hourly ring……好了,好了,够深了。轻一点,轻一点,不要碰……” 大铲大铲的黑泥扑向土坑。很快地,白木小棺便不见了。我的心抖了一下。一扇铁门向我关过来。 “回去吧。”我的同伴在伞下喊我。 四 文兴:接到你自雪封的爱奥华城寄来的信,非常为你高兴。高兴你竟在零下的异国享受熊熊的爱情。握着小情人的手,踏过白晶晶的雪地,踏碎满地的黄橡叶子。风来时,翻起大衣的貂皮领子,看雪花落在她的帽沿上。我可以想见你的快意,因为我也曾在那座小小的大学城里,被禁于六角形盖成的白宫。易地而居,此心想必相同。 我却因在森冷的雨季之中。有雪的一切烦恼,但没有雪的爽白和美丽。湿天潮地,雨气蒸浮,充盈空间的每一个角落。木麻黄和犹加利树的头发全湿透了,天一黑,交叠的树影里拧得出秋的胆汁。伸出脚掌,你将踩不到一寸于土。伸出手掌,凉蠕蠕的泪就滴入你的掌心。太阳和太阴皆已篡位。每一天都是日蚀。每一夜都是月蚀。雨云垂翼在这座本就无欢的都市上空,一若要孵出一只凶年。长此以往,我的肺里将可闻纳群的悲吟,蟑螂亦将顺我的脊椎而上。 在信里你曾向我预贺一个婴孩的诞生。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你。我只能告诉你,那婴孩是诞生了,但不在这屋顶下面。他屋顶比这矮小得多。他睡得很熟,在一张异常舒适的小榻上。总之我已经将他全部交给了户外的雨季。那里没有门牌,也无分昼夜。那是一所非常安静的幼稚园,没有秋千,也没有荡船。在一座高高的山顶,可以俯瞰海岸。海神每小时摇一次铃当。雨地里,腐烂的薰草化成萤,死去的萤流动着神经质的碧磷。不久他便要捐给不息的大化,汇入草下的冻土,营养九茎的灵芝或是野地的荆棘。扫墓人去后,旋风吹散了纸马,马踏着云。秋坟的络丝娘唱李贺的诗,所有的耳朵都凄然竖起。百年老(号鸟)修炼成木魅,和山魈争食祭坟的残肴。蓦然,万籁流窜,幼稚国恢复原始的寂静。空中回荡着诗人母亲的厉斥: 是儿要呕出心乃已耳! 最反对写诗的总是诗人的母亲。我的母亲已经不能反对我了。她已经在浮图下聆听了五年,听殿上的青铜钟摇撼一个又一个的黄昏,当幽魂们从塔底啾啾地飞起,如一群畏光的蝙蝠。母亲。母亲。最悦耳的音乐该是木鱼伴奏着铜磬。雨在这里下着。雨在远方的海上下着。雨在公墓的小坟顶,坟顶的野雏菊上下着。雨在母亲的塔上下着。雨在海峡的这边下着雨在海峡的那边,也下着雨。巴山夜雨。雨在二十年前下着的雨在二十年后也一样地下着,这雨。桐油灯下读古文的孩子。雨下得更大了。雨声中唤孩子去睡觉的母亲。同一盏桐油灯下,为我扎鞋底的母亲。氧化成灰烬的,一吹就散的母亲。巴山的秋雨涨肥了秋池。少年听雨巴山上。桐油灯支撑黑穹穹的荒凉。(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中年听雨,听鬼雨如号,淋在孩子的新坟上,淋在母亲的古塔上,淋在苍茫的回忆之上。雨更加猖狂。屋瓦腾腾地跳着。空屋的心脏病忐忑到高潮。妻在产科医院的楼上,听鬼雨叩窗,混合着一张小嘴喊妈妈的声音。父亲辗转在风湿的床上,咳声微弱,沉没在滚浪的雨声之中。一切都离我恁远,今夜,又离我恁近。今夜的雨里充满了鬼魂。湿淳漓,阴沉沉,黑森森,冷冷清清,惨惨凄凄切切。今夜的雨里充满了寻寻觅觅,今夜这鬼雨。落在莲池上,这鬼雨,落在落尽莲花的断肢上。连莲花也有诛九族的悲剧啊。莲莲相连,莲瓣的千指握住了一个夏天,又放走了一个夏天。现在是秋夜的鬼雨,哗哗落在碎萍的水面,如一个乱发盲睛的萧邦在虐待千键的钢琴。许多被鞭答的灵魂在雨地里哀求大赦。魑魅呼喊着魍魉回答着魑魅。月蚀夜,迷路的白狐倒毙,在青狸的尸旁。竹黄。池冷。芙蓉死。地下水腐蚀了太真的鼻和上唇。西陵下,风吹雨,黄泉酝酿着空前的政变,芙蓉如面。蔽天覆地,黑风黑雨从破穹破苍的裂隙中崩溃了下来,八方四面,从罗盘上所有的方位向我们倒下,捣下,倒下。女娲炼石补天处,女娲坐在彩石上绝望地呼号。石头记的断线残编。石头城也泛滥着六朝的鬼雨。郁孤台下,马嵬坡上,羊公碑前,落多少行人的泪。也落在湘水。也落在潇水。也落在苏小小的西湖。黑风黑雨打熄了冷翠烛,在苏小小的小小的石墓。潇潇的鬼雨从大禹的时代便潇潇下起。雨落在中国的泥土上,丽渗入中国的地层下。中国的历史浸满了雨渍。似乎从石器时代到现在。同一个敏感的灵魂,在不同的躯体里忍受无尽的荒寂和震惊。哭过了曼卿,滁州太守也加入白骨的行列。哭湿了青衫,江州司马也变成苦竹和黄芦。即使是王子乔,也带不走李白和他的酒瓶。今夜的雨中浮多少蚯蚓。 这已是信笺的边缘了。盲目的夜里摸索着盲目的风雨。一切都黯然,只有胡髭在唇下茁长。明晨,我剃刀的青刀将享受一顿丰收的早餐。这轻飘飘的国际邮简,亦将冲出厚厚的雨云,在孔雀蓝的晴脆里向东飞行了。   光中 十二月九日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日 焚鹤人 一连三个下午,他守在后院子里那丛月季花的旁边,聚精会神做那只风筝。全家都很兴奋。全家,那就是说,包括他,雅雅,真真,和佩佩。一放学回家,三个女孩子等不及卸下书包,立刻奔到后院子里来,围住工作中的爸爸。三个孩子对这只能飞的东西寄托很高的幻想。它已经成为她们的话题,甚至争论的中心。对于她们,这件事的重要性不下于太阳神八号的访月之行,而爸爸,满身纸屑,左手浆糊右手剪刀的那个爸爸,简直有点太空人的味道了。 可是他的兴奋,是记忆,而不是展望。记忆里,有许多云,许多风,许多风筝在风中升起。至渺至茫,逝去的风中逝去那些鸟的游伴,精灵的降落伞,天使的驹。对于他,童年的定义是风筝加上舅舅加上狗和蟋蟀。最难看的天空,是充满月光和轰炸机的天空。最漂亮的天空,是风筝季的天空。无意间发现远方的地平线上浮着一只风筝,那感觉,总是令人惊喜的。只要有一只小小的风筝,立刻显得云树皆有情,整幅风景立刻富有牧歌的韵味。如果你是孩子,那惊喜必然加倍。如果那风筝是你自己放上天去的,而且愈放愈高,风力愈强,那种胜利的喜悦,当然也就加倍亲切而且难忘。他永远忘不了在四川的那几年。丰硕而慈样的四川,山如摇篮水如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时他当然不致于那么小,只是在记忆中,总有那种感觉。那是二次大战期间,西半球的天空,东半球的天空,机群比鸟群更多。他在高高的山国上,在宽阔的战争之边缘仍有足够的空间做一个孩子爱做的梦。“男孩的意向是风的意向,少年时的思想是长长的思想。”少年爱做的事情,哪一样,不是梦的延长呢?看地图,是梦的延长。看厚厚的翻译小说,喃喃咀嚼那些多音节的奇名怪姓,是梦的延长。放风筝也是的。他永远记得那山国高高的春天。嘉陵江在千嶂万嶂里寻路向南,好听的水声日夜流着,吵得好静好好听,像在说:“我好忙,扬子江在山那边等我,猿鸟在三峡,风帆在武昌,运橘柑的船在洞庭,等我,海在远方。”春天来时总那样冒失而猛烈,使人大吃一惊。怎么一下子田里喷出那许多菜花,黄得好放肆,香得好恼人,满田的蜂蝶忙得像加班。邻村的野狗成群结党跑来追求他们的阿花,害得又羞又气的大人挥舞扫帚去打散它们。细雨霏霏的日子,雨气幻成白雾,从林木蓊郁的谷中冉冉蒸起。杜鹃的啼声里有凉凉的湿意,一声比一声急,连少年的心都给它拧得紧紧的好难受。 而最有趣的,该是有风的晴日了。祠堂后面有一条山路,蜿蜒上坡,走不到一刻钟,就进入一片开旷的平地,除了一棵错节盘根的老黄果树外,附近什么杂树也没有。舅舅提着完工的风车,一再嘱咐他起跑的时候要持续而稳定,不能太骤,太快。他的心卜卜地跳,禁不住又回头去看那风筝。那是一只体貌清奇,风神潇洒的白鹤,绿喙赤顶,缟衣大张如氅。翼展怕不有六尺,下面更曳着两条长足。舅舅高举白鹤,双翅在暖洋洋的风中颤颤抖动。终于“——一——二——三!”他拚命向前奔跑。不到十码,麻绳的引力忽然松弛,也就在同时,舅舅的喝骂在背后响起。舅舅追上来,检机落地的鹤有没有跌伤,一面怪他太不小心。再度起跑时,他放慢了脚步,不时回顾,一面估量着风力,慢慢地放线。舅舅迅疾地追上来,从他手中接过线球,顺着风势把鹤放上天去。线从舅舅两手勾住的筷子上直滚出去,线球轳轳地响。舅舅又曳线跑了两次,终于在平岗顶上站住。那白鹤羽衣蹁跹,扶摇直上,长足在风中飘扬。他兴奋得大嚷,从舅舅手中抢回线去。风力愈来愈强,大有跟他拔河的意思。好几次,他以为自己要离地飞起,吓得赶快还给了舅舅。舅舅把线在黄果树枝上绕了两圈,将看守的任务交给老树。 “飞得那样高?”四岁半的佩佩问道。 “废话!”真真瞪了她一眼。“爸爸做的风筝怎么会飞不高?真是!” “又不是爸爸的舅舅飞!是爸爸的舅舅做的风筝!你真是笨屁瓜!”十岁的雅雅也纠正她。 “你们再吵,爸爸就不做了!”他放下剪刀。 小女孩们安静下来。两只黄蝴蝶绕着月季花丛追逐。隔壁有人在练钢琴,柔丽的琴音在空中回荡。阿盾在厨房里煎什么东西,满园子都是葱油香。忽然佩佩又问: “后来那只鹤呢?” 后来那只风筝呢?对了,后来,有一次,那只鹤挂在树顶上,不上不下,一扯,就破了。他掉了几滴泪。舅舅也很怅然。他记得当时两人怔怔站在那该死的树下,久久无言。最后舅舅解嘲说,鹤是仙人的坐骑,想是我们的这只鹤终于变成和尚,羽化随仙去了。第二天舅甥俩黯然曳着它的尸骸去秃岗顶上,将它焚化。一阵风来,黑灰满天飞扬,带点名士气质的舅舅,一时感慨,朗声吟起几句赋来。当时他还是高小的学生,不知道舅舅吟的是什么。后来年纪大些,每次念到“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他就会想起自己的那只白鹤。因为那是他少年时唯一的风筝。当时他曾缠住舅舅,要舅舅再给他做一只。舅舅答应是答应了,但不晓得为什么,自从那件事后,似乎意兴萧条,始终没有再为他做。人生代谢,世事多变,一个孩子少了一只风筝,又算得了什么呢?不久他去十五里外上中学,寄宿在校中,不常回家,且换了一批朋友,也就把这件事渐渐淡忘了。等到他年纪大得可以欣赏舅舅那种亭亭物外的风标,和舅舅发表在刊物上但始终不曾结集的十几篇作品时,舅舅却已死了好几年了。舅舅死于飞机失事。那年舅舅才三十出头,从香港乘飞机去美国,正待一飞冲天,游子云表,却坠机焚伤致死。 “后来那只鹤——就烧掉了。”他说。 三个小女孩给妈妈叫进屋里去吃煎饼。他一个人留在园子里继续工作。三天来他一直在糊制这只鹤,禁不住要一一追忆当日他守望舅舅工作时的那种热切心情。他希望,凭着自己的记忆,能把眼前这只风筝做得跟舅舅做的那只一模一样。也许这愿望在他的心底已经潜伏了二十几年了。他痛切感到,每一个孩子至少应该有一只风筝,在天上,云上,马上。他朦朦胧胧感到,眼前这只风筝一定要做好.要飞得高且飞得久,这样,才对得起三个孩子,和舅舅,和自己。当初舅舅为什么要做一只鹤呢?他一面工作,一面这样问自己。他想,舅舅一定向他解释过的,只是他年纪太小,也许不懂,也许不记得了。他很难决定:放风筝的人应该是哲学家,还是诗人?这件事,人做一半,风做一半,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表面上,人和自然是对立的,因为人要拉住风筝,而风要推走风筝,但是在一拉一推之间,人和自然的矛盾竟形成新的和谐。这种境界简直有点形而上了。但这种经验也是诗人的经验,他想。一端是有限,一端是无垠。一端是微小的个人,另一端,是整个宇宙,整个太空的广阔与自由。你将风筝,不,自己的灵魂放上去,放上去,上去,更上去,去很冷很透明的空间,鸟的青衢云的千叠蜃楼和海市。最后,你的感觉是和天使在通电话,和风在拔河,和迷迷茫茫的一切在心神交驰。这真是最最快意的逍遥游了。而这一切一切神秘感和超自然的经验,和你仅有一线相通,一瞬间,分不清是风云攫去了你的心,还是你掳获了长长的风云。而风云团仍在天上,你仍然立在地上。你把自己放出去,你把自己收回来。你是诗人。 太阳把金红的光收了回去。月季花影爬满他一身。弄琴人已经住手。有鸟雀飞回高挺的亚历山大椰顶,似在交换航行的什么经验。啾啾啭啭。嘁嘁喳喳唧唧。黄昏流行的就是这种多舌的方言。鸟啊鸟啊他在心里说,明天在蓝色方场上准备欢迎我这只鹤吧。 终于走到了河堤上,他和女孩子们。三个小女孩尤其兴奋。早餐桌上,她们已经为这件事争论起来。真真说,她要第一个起跑。雅雅说真真才七岁,拉不起这么大的风筝。一路上小佩佩也嚷个不停,要爸爸让她拿风筝。她坚持说,昨夜地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一个人把风筝“放得比汽球还高。” “你人还没有风筝高,怎么拿风筝?不要说放了。”他说。 “我会嘛!我会嘛!”四月底的风吹起佩佩的头发,像待飞的翅膀。半上午的太阳在她多雀斑的小鼻子上蒸出好些汗珠子。迎着太阳她直霎眼睛。星期天,河堤很少车辆。从那边违建户的小木屋里,来了两个孩子,跟在风筝后面,眼中充满羡慕的神色。男孩约有十二三岁,平头,拖一双木展。女孩只有六七岁的样子,两条辫子翘在头上。他举着那只白鹤,走在最前面。绿喙,赤冠,玄裳,缟衣,下面垂着两条细长的腿,除了张开的双翼稍短外,这只白鹤和他小时候的那只几乎完全一样。那就是说,隔了二十多年,如果他没有记错的话。 “雅雅,”他说。“你站在这里,举高一点。不行,不行,不能这样拿。对了,就像这样。再高一点。对了。我数到三,你就放手。” 他一面向前走,一面放线。走了十几步,他停下来,回头看着雅雅。雅雅正尽力高举白鹤。鹤首昂然,车轮大的翅膀在河风中跃跃欲起。佩佩就站在雅雅身边。一瞬间,他幻觉自己就是舅舅,而站在风中稚髫飘飘的那个热切的孩子,就是二十多年前的自己。握着线,就像握住那一端的少年时代。在心中他默涛说:“这只鹤献给你,舅舅。希望你在那一端能看见。” 然后他大声说:“一——二——三!”便向前奔跑起来。立刻他听见雅雅和真真在背后大声喊他,同时手中的线也松下来。他回过头去。白鹤正七歪八斜地倒栽落地。他跑回去。真真气急败坏地迎上来,手里曳着一只鹤腿。 “一只腿掉了!一只腿掉了!” “怎么搞的?一他说。 “佩佩踩在鸟的脚上!”雅雅惶恐地说。“我叫她走开,她不走!” “姐姐打我!姐姐打我!”佩佩闪着泪光。 “叫你举高点嘛,你不听!”他对雅雅说。 “人家手都举酸了。佩佩一直挤过来。” “这好了。成了个独脚鹤。看怎么飞得起来!”他不悦地说。 “我回家去拿胶纸好了,”真真说。 “那么远!路上又有车。你一个人不能——” “我们有浆糊,”看热闹的男孩说。 “不行,浆糊一下子干不了。雅雅,你的发夹给爸爸。” 他把断腿夹在鹤腹上。他举起风筝。大白鹤在风中神气地昂首,像迫不及待要乘风而去。三个女孩拍起手来。佩佩泪汪汪地笑起来。违建户的两个孩子也张口傻笑。 “这次该你跑,雅雅,”他说。一听我数到三就跑。慢慢跑,不要太快。” 雅雅兴奋得脸都红了。她牵着线向前走。其他的孩子跟上去。 “好了好了。大家站远些!雅雅小心啊!一——二——三!”他立刻放开手。雅雅果然跑了起来。没有十几步,白鹤已经飘飘飞起。他立刻追上去。忽然窜出一条黄狗,紧贴在雅雅背后追赶,一面兴奋地吠着。雅雅吓得大叫爸爸。正惊乱间,雅雅绊到了什么,一跤跌了下去。 他厉声斥骂那黄狗,一面赶上去,扶起雅雅。 “不要怕,不要怕,爸爸在这里。我看看呢。膝盖头擦破一点皮。不要紧,回去搽一点红药水就好了。” 几个小孩合力把黄狗赶走,这时,都围拢来看狼狈的雅雅。佩佩还在骂那只 “臭狗”。 “你这个烂臭狗!我教我们的大鸟来把你吃掉!”真真说。 “傻丫头,叫什么东西!这次还是爸爸来跑吧。”说着他捡起地上的风筝,和滚在一旁的线球。左边的鹤翅挂在一丛野草上,勾破了一个小洞。幸好出事的那只腿还好好地别在鹤身上。 “姐姐跌痛了,我来拿风筝。”真真说。 “好吧。举高点,对了,就这样。佩佩让开!大家都走开些!我要跑了!” 他跑了一段路,回头看时,那白鹤平稳地飞了起来,两只黑脚荡在半空。孩子们拍手大叫。他再向前跑了二三十步,一面放出麻索。风力加强。那白鹤很潇洒地向上飞升,愈来愈高,愈远,也愈小。孩子们高兴得跳起来。 “爸爸,让我拿拿看!”佩佩叫。 “不行!该我拿!”真真说。 “你们不会拿的,”他把线球举得高高的。“手一松,风筝不晓得要飞到哪里去了。” 忽然孩子们惊呼起来。那白鹤身子一歪,一条细长而黑的东西悠悠忽忽地掉了下来。 “腿又掉了!腿又掉了!”大家叫。接着那风筝失神落魄地向下坠落。他拉着线向后急跑,竭力想救起它。似乎,那白鹤也在作垂死的挣扎,向四月的风。 “挂在电线上了!糟了!糟了!”大家嚷成一团,一面跟着他向水田的那边冲去,野外激荡着人声,狗声。几个小孩子挤在狭窄的田埂上,情急地嘶喊着,绝望地指划着倒悬的风筝。 “用劲一拉就下来了,爸爸!” “不行不行!你不看它缠在两股电线中间去了?一拉会拉破的。” “会掉到水里去的。”雅雅说。 “你这个死电线!”真真哭了起来。 他站在田埂头上,茫然挂着松弛的线,看那狼狈而褴褛的负伤之鹤倒挂在高压线上,仅有的一只脚倒折过来,覆在破翅上面。那样子又悲惨又滑稽。 “死电线!死电线!”佩佩附和着姐姐。 “该死的电线!我把你一起剪断!”真真说。 “没有了电线,你怎么打电话,看电视——” “我才不要看电视呢!我要放风筝!” 这时,田埂上,河堤上,草坡上,竟围来了十几个看热闹的路人。也有几个是从附近的违建户中闻声赶来。最早的那个男孩子,这时拿了一根晒衣服的长竹竿跑了来。他接过竹竿,踮起脚尖试了几次,始终够不到风筝。忽然,他感到体重失去了平衡,接着身体一倾,左脚猛向水田里踩去。再拔出来时,裤脚管,袜子,鞋子,全没了水和泥。三个女孩子惊叫一声,向他跑来。到了近处,看清他落魄的样子,真真忽然笑出声来。雅雅忍不住,也笑起来,一面叫: “哎呀,你看这个爸爸!看爸爸的裤子!” 接着佩佩也笑得拍起手来。看热闹的路人全笑起来,引得草坡上的黄狗汪汪而吠。 “笑什么!有什么好笑!”他气得眼睛都红了。雅雅,真真,佩佩吓了一跳,立刻止住了笑。他拾起线球,大喝一声“下来!”使劲一扯那风筝。只听见一阵纸响,那白鹤飘飘忽忽地栽向田里。他拉着落水的风筝,施刑一般跑上坡去。白鹤曳着褴褛的翅膀,身不由己地在草上颠踬扑打,纸屑在风中扬起,落下。到了堤上,他把残鹤收到脚边。 “你这该死的野鸟,”他暴戾地骂道。“我操你娘的屁股!看你飞到哪里去!” 他举起泥浆浓重的脚,没头没脑向地上踩去,一面踩,一面骂,踩完了,再狠命地猛踢一脚,鹤尸向斜里飞了起来,然后木然倒在路边。 “回家去!”他命令道。 三个小女孩惊得呆在一旁,满眼闪着泪水。这时才忽然醒来。雅雅捡起面目全非的空骸。真真捧着纠缠的线球。佩佩牵着一只断腿。三个女孩子垂头丧气跟在余怒犹炽的爸爸后面,在旁观者似笑非笑似惑非惑的注视中,走回家去。 午餐桌上没有一个人说话。只有碗碟和匙箸相触的声音。女孩子都很用心地吃饭,连佩佩也显得很文静的样子在喝汤。这情形,和早餐桌上的兴奋与期待,形成了尖锐的对照。幸好妈妈不在家吃午饭,这种反常的现象,不需要向谁解释。三个孩子的表情都很委屈。真真泪痕犹在,和尘土混凝成一条污印子。雅雅的脸上也没有洗,头发上还黏着几茎草叶和少许泥土。这才想起,她的膝盖还没有搽药水。佩佩的鼻子上布满了雀斑和汗珠。她显然在想刚才的一幕,显然有许多问题要问,但不敢提出来,只能转动她长睫下的灵珠,扫视着墙角。顺着她的眼光看去,他看见那具已经支离残缺的鹤尸,僵倚在墙角的阴影里。他的心中充满了歉疚和懊悔。破坏和凌虐带来的猛烈快感,已经舍他而去。在盛怒的高潮,他觉得理直气壮,可以屠杀所有的天使。但继之而来的是迟钝的空虚。那鹤尸,那一度有生命有灵性的鹤骨,将从此弃在阴暗的一隅,任蜘蛛结网,任蚊蝇休憩,任蟑螂与壁虎与鼠群穿行于肋骨之间?伤害之上,岂容再加侮辱? 他放下筷子,推椅而起。 “跟爸爸来。”他轻轻说。 他举起鹤尸。他缓缓走进后园。他将鹤尸悬在一株月桂树上。他点起火柴。鹤身轰地一响烧了起来。然后是左翼。然后是熊熊的右翼。然后是仰睨九天的鹤首。女孩子们的眼睛反映着火光。飞扬的黑灰白烟中,他闭起眼睛。 “原谅我,白鹤。原谅我,舅舅。原谅我,原谅无礼的爸爸。” “爸爸在念什么嘛?”真真轻轻问雅雅。 “我要放风筝,”佩佩说。一我要放风筝。” “爸爸,再做一只风筝,好不好?” 他没有回答。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才好。他不知道,线的彼端究竟是什么?他望着没有风筝的天空。 一九六九年元旦 牛蛙记 惊蛰以来,几场天轰地动的大雷雨当顶砸下,沙田一带,嫩绿稚青养眼的草木,到处都是水汪汪的,真有江湖满地的意思。就在这一片淋漓酣饱之中,蛙声遍地喧起,来势可惊。雨下听新蛙,阡陌呼应着阡陌,好像四野的水田,一夜之间蠢台都活了过来。这是一种比寂静更蛮荒的寂静。群蛙噪夜,可以当作一串串彼此引爆的地雷,不,水雷,当然没有天雷那么响亮,只能算天雷过后,满地隐隐的回声罢了。 不知怎地,从小对蛙鸣便有好感。现在反省起来,这种好感之中,不但含有乡土的亲切感,还隐隐藏着自然的神秘感,于是一端近乎水草,另一端却通于玄想和排境了。孔稚硅庭草不翦,中有蛙鸣。王晏闻之曰:“此殊聒人”,稚硅答曰: “我听鼓吹殆不及此。”所谓鼓吹,是指鼓钲箫笳之乐,足见孔稚珪认为人籁终不及天籁,真是蛙的知己。 沙田在南中国最南端的一角小半岛上,亚热带的气候,正是清明过了,谷雨方首。每到夜里,谷底乱蛙齐噪,那一片野籁袭人而来,可以想见在水浒草间,无数墨绿而黏滑的乡土歌手,正摇其长舌,鼓其白腹,阁阁而歌。那歌声此起彼落,一递一接,可说是一场“接力唱”。那充沛富足的中气,就像从春回夏凯的暖土里传来,生机勃勃,比黑人的灵歌更肥沃更深沉。夜蛙四起,我坐其中,听初夏的元气从大自然丹田的深处叱咤呼喝,漫野而来。正如韩愈所说:“天之于时也亦然,择其善鸣者而假之鸣”,冥冥之中,惟其实是夏的发言人,只可惜大家太忙了,无暇细听。当然,天籁里隐藏的天机,玄乎其立,也不是完全听得懂的。有时碰巧夜深人静,独自盘腿闭目,行瑜珈吐纳之术,一时血脉畅通,心境豁然,蛙声盈耳,浑然忘机,竟似户外鼓腹鼓噪者为我,户内鼓腹吐纳者为蛙,人蛙相契,与夏夜合为一体了。 但是有一种蛙却令我难以浑然忘机,那便是蛙中之牛,所谓牛蛙。大约在五年前的夏天,久旱无雨,一连几夜听到它深沉而迟缓的低哞,不识其为何物,只有暗自纳罕。不久,我存也注意到了。晚饭后我们在屋后的坡上散步,山影幢幢,星光幽诡之中,其声闷闷然,郁郁然,单调而迟滞地从谷底传来,一哼一顿,在山间低震而隐隐有回声,像巨人病中的呻吟。两人停下步来,骇怪了一会,猜想那不是谷底的牛叫,就是樟树滩村里那户人家在推磨。但那家的牛会这么一叠连声地眸之不休,那家的人会这么勤奋,走马灯似地推磨不停,又教我们好生不解。后来睡到床上,万籁寂寞,天地之间只有那谜样的魔样的怪声时起时歇,来枕边祟人。有时那声音一呼一应,节拍紧凑,又像是有两条牛在对吟,益增疑惧。 这么过了几夜,其声忽歇,天地清静。日子一久,也就把这事给忘了:牛魔王也好,鬼推磨也好,随它去吧,只要我一枕酣然,不知东方之既白。直到有一晚,其声无缘无故,忽焉又起。我们照例散步上山,一路狐疑不解,但其声远在谷底,我们无法求证,也莫可奈何。就在这时,迎面来了光生伉俪,四人停下来聊天。提起怪声,我不免征询他们的意见,不料光生立刻答道: “那是牛蛙。” “什么?是牛蛙?”我们大吃一惊。 “对呀,就在楼下的阴沟里。” “这么近!怪不得——” “吵死人了,”轮到光生的太太开口,“整夜在我们楼下吼叫,真受不了。有一次我们烧了两大锅开水,端到阴沟的铁格子盖上,兜头兜脑浇了下去——” “后来呢?”我存紧张地追问。 “就没有声音了。” “真是——好肉麻。” 说到这里,四个人都笑了。但是在哞哞的牛蛙声中回到家里,我的内心却不轻松。模糊的猜疑一下子揭晓,变成明确的威胁——远虑原来竟是近忧!就在楼下的阴沟里!怪不得那么震人耳鼓,扰人心神!那笨重而鲁钝的次男低音,有了新的意义。几星期来游移不定的想象,忽然有了依附的对象。原来是牛蛙,怪不得声蛮如牛。《伊索寓言》有一则说蛙鼓足了气,要跟牛比大;使我想起,牛蛙的体格虽不如牛,气魄却不多让,那么有限的肺活量,怎能蕴含那么超人,不,“超蛙”的音量。如果它真的体大如牛,那么一匹长舌巨瞳的墨绿色两栖妖兽,伏地一吼,哮声之深邃沉洪,不知该怎样加倍骇人。我立刻去翻词典,词典说牛蛙又名喧蛙,雌蛙体长二十厘米,雄蛙十八厘米,为世上最大之蛙,又说其鼓膜之大,为眼径四分之三。喧蛙之名果不虚传,也难怪听了聒耳惊心,令人蠢蠢不安。 知道了那是什么之后,侧耳再听,果然远在天边,近在跟前,觉得那阴郁的低调,锲而不舍,久而不衰,在你的耳神经上像一把包了皮的钝锯子拉来拉去,真是不留伤痕的暗刑。那哮声在小怪物的丹田里发动,在它体内已着魔似地共鸣一次,到了它蹲伏的阴沟之中,变本加厉,又再共鸣一次,愈显得夸大吓人。为它取一个绰号,叫“阴沟里的地雷”,谁日不宜?不用多说,那一夜我翻来覆去,到后半夜才含糊人梦。 扰攘数夜之后,其声息又止息。未几夏残秋至,牛蛙的威胁也就淡忘了。到了第二年初夏,第一声牛蛙发难,这一次,再无猜谜的余地。我存和我相对苦笑,两人互慰了一阵,准备用民主元首容忍言论自由的胸襟,来接受这逆耳之声。不过是几只小牛蛙在彼此唱和罢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这么一想,虽未全然心安,却似乎已经理得了。于是一任“阴沟里的地雷”一吼一答,互相引爆,只当没有听见。但此情恰如李清照所言,“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自命不在乎了几天之后,那鲁钝而迟滞的单调苦吟,像一把毛哈哈的刷子一下又一下地曳过心头,更深人静的那一点清趣,全给毁了。 终于有一天晚上,容忍到了极限,光生伉俪烧水伏魔的一幕幕地兜上心来。我去厨房里找来一大筒滴滴涕,又用手帕把嘴鼻蒙起,在颈背上打一个结,便冲下楼去。草地尽头,在几株幼枫之下,是一条长而曲折的排水阴沟,每隔丈许,便有两个长方形的铁格子沟益。我沿沟巡了一圈,发现那郁闷困顿的呻吟,经过长沟的反激,就近听来,益发空洞而富回声,此呼彼应,竟然有好几处。较远的几处一时也顾不了,但近楼的一处铁格子盖下,郁叹闷哼的哞声,对我卧房的西窗最具威胁。我跪在草地上,听了一会,拾来一截长近三尺的枯松枝,伸进沟去捣了几下。哞声戛然而止。但盖孔太小,枯枝太弯,沟又太深,我知道“顽敌”只是一时息鼓,并未受创,只要我一转背,这潜伏的危机又会再起。我蓦地转过身去,待取背后的滴滴涕筒,忽见人影一闪。 “吉米,”原来是三楼张家的幺弟。 “余伯伯,你在做什么?”吉米见我半个脸蒙住,也微吃了一惊。 “赶牛蛙。这些东西吵死人、” “牛蛙?什么是牛蛙?” “牛蛙就是——特别大的青蛙。如果你是青蛙,我就是牛蛙。” “老师说,青蛙吃害虫,对人类有益处。” “可是它太吵人,就成了害虫,所以——”说到这里,我忽然觉得自己毫无理由,便拿起滴滴涕筒,对吉米说: “站开些,我要喷了!” 说着便猛按筒顶的活塞,像纳粹的狱卒一样,向沟中之囚施放毒气。一时白烟飞腾,隔着手帕,仍微微嗅到呛人的瓦斯臭味。吉米在一旁咳起嗽来。几番扫射之后,滴滴涕筒轻了,想沟中毒气弥漫,“敌阵”必已摧毁无余。听了一会,更无声息,便牵了吉米的手回到屋里。 果然肃静了。只有远处的几只还在隐隐地呻吟,近处的这只完全缄默了,今晚可以高枕无忧。也许它已经中毒,正在垂死挣扎,本已扭曲的四肢更加扭曲。威胁一下子解除,我忽然感到胜利者的空虚和疲劳。为了耳根清静,就值得牺牲一条性命吗?带着淡淡的内疚,我矇眬地睡去。 第二天夜里,河清海晏,除了近处的虫吟细细,远村的犬吠荒荒,天地阒然无声。寂寞,是最耐听的音乐。它是听觉的休战状态,轻柔的静谧俯下身来,拢慰受伤的耳朵。我欣然摊开东坡的诗集,从容地咏味起来。正在这时,心头忽然像给毛刷子刷了一下,那哞声又开始了。那冥顽不灵的苦吟低叹,像一群不死不活的病牛,又开始它那天长地久无意无识的喧闹。我绝望地阖上诗集。还只当是休战呢,这不是车轮鏖战,存心斗我吗?我冲下楼去,沿着那叵测的阴沟侦察了一周。至少有七八只之多,听上去,那中气之足,打一场消耗战绝无问题。它们只要一贯其愚蠢,轮番地哼哼又哈哈,就可以迫待劳,毁掉我一个晚上。 我冲回楼上,恶向胆边生。十分钟后,我提了满满一桶肥皂粉冲泡的水,气喘咻咻地重返阵地。近处的铁格子盖下,昨夜以为肃清了的,此刻吼得分外有劲,像在嘲弄我早熟的乐观。是原来的那只秋毫无损呢,还是别处的沟里又扑来了一只?带着受了骗的恼羞成怒,我把一整桶毒液兜头直淋了下去。沟底溅起了回声,那怪物魇呓了两声,又装聋作哑起来。我又回到楼上,提来又一桶酵得白沫四起的肥皂粉水,向一盖一盖的空格灌了下去。一不做,二不休,又取来滴滴涕,向所有的洞口逐一喷射过去。 这么折腾了一个多钟头,我倒是累了。睡到床上,还未安枕,那单调而有恶意的哼哈又起,一呼群应,简直是全面反击。我相信那支地下游击队已经不朽,什么武器都不会见效了。 第三年的夏天,之藩从美国来香港教书,成为我沙田山居的近邻,山间的风起云涌,鸟啭虫吟,日夕与共。起初他不开车,峰回路转的闲步之趣,得以从容领略。不过之藩之为人,凡事只问大要,不究细节,想他散步时对于周围发生的一切,也只是得其神髓而遗其形迹,不甚留心。一天晚上,跟我存在他阳台上看海,有异声起自下方,我存转身去问之藩: “你听,那是什么声音?” “哪有什么声音?”之藩讶然。 “你听嘛,”我存说。 之藩侧耳听了一会,微笑道: “那不是牛叫吗?” 我存和我对望了一眼,我们笑了起来。 “那不是牛,是牛蛙,”她说。 “什么?是牛蛙。”之想吃了一惊,在群蛙声中愣了一阵,然后恍然大悟,孩子似地爆笑起来。 “真受不了,”他边笑边说,“世界上没有比这更单调的声音!牛蛙!”他想想还觉得好笑。群蛙似有所闻,又哞哞数声相应。 “这种闷沉沉的苦哼,一点幽默感都没有,”我存说,“可是你听了却又可笑。” “不笑又怎么办?”我说,“难道跟它对呼吗?其实这是苦笑,莫可奈何罢了。就像家里来了一个顽童,除了对他苦笑,还有什么办法。” 第二天在楼下碰见之藩,他形容憔悴,大嚷道: “你们不告诉我还好,一知道了,反而留心去听!那声音的单调无趣,真受不了!一夜都没睡好!” “抱歉抱歉,天机不该泄漏的。”我说,“有一次一位朋友看侦探小说正起劲,我一句话便把结局点破。害得他看又不是,不看又不是,气得要揍我。” “过两天我太太从台北来,可不能跟她说,”之藩再三叮咛,“她常会闹失眠。” 看来牛蛙之害,有了接班人了。 烦恼因分担而减轻。比起新来的受难者,我们受之已久,久而能安,简直有几分优越感了。 第四年的夏天,隔壁搬来了新邻居。等他们安顿了之后,我们过去作睦邻的初访。主客坐定,茶已再斟,话题几次翻新,终于告一段落。岑寂之中,那太太说: “这一带真静。” 我们含笑颔首,表示同意。忽然哞哞几声,从阳台外传了上来。 那丈夫注意到了,问道:“那是什么?” “你说什么?”我反问他。 “外面那声音。”那丈夫说。 “哦,那是牛——”我说到一半,忽然顿住,因为我存在看着我,眼中含着警告。她接口道: “那是牛叫。山谷底下的村庄上,有好几头牛。” “我就爱这种田园风味。”那太太说。 那一晚我们听见的不是群蛙,而是枕间彼此格格的笑声。 一九八○年五月 记忆像铁轨一样长 我的中学时代在四川的乡下度过。那时正当抗战,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一寸铁轨也没有。不知道为什么,年幼的我,在千山万岭的重围之中,总爱对着外国地图,向往去远方游历,而且觉得足浪漫的旅行方式,便是坐火车。每次见到月历上有火车在旷野奔驰,曳着长烟,便心随烟飘,悠然神往,幻想自己正坐在那一排长窗的某一扇窗口,无穷的风景为我展开,目的地呢,则远在千里外等我,最好是永不到达,好让我永不下车。那平行的双轨一路从天边疾射而来,像远方伸来的双手,要把我接去未知;不可久视,久视便受它催眠。 乡居的少年那么神往于火车,大概因为它雄伟而修长,轩昂的车头一声高啸,一节节的车厢铿铿跟进,那气派真是慑人。至于轮轨相激枕木相应的节奏,初则铿锵而慷慨,继则单调而催眠,也另有一番情韵。过桥时俯瞰深谷,真若下临无地,蹑虚而行,一颗心,也忐忐忑忑呆在半空。黑暗迎面撞来,当头罩下,一点准备也没有,那是过山洞。惊魂未定,两壁的回声轰动不绝,你已经愈陷愈深,冲进山岳的盲肠里去了。光明在山的那一头迎你,先是一片幽昧的微熹,迟疑不决,蓦地天光豁然开朗,黑洞把你吐回给白昼。这一连串的经验,从惊到喜,中间还带着不安和神秘,历时虽短而印象很深。 坐火车最早的记忆是在十岁。正是抗战第二年,母亲带我从上海乘船到安南,然后乘火车北上昆明。滇越铁路与富良江平行,依着横断山脉蹲踞的余势,江水滚滚向南,车轮铿铿向北。也不知越过多少桥,穿过多少山洞。我靠在窗口,看了几百里的桃花映水,真把人看得眼红、眼花。 入川之后,刚亢的铁轨只能在山外远远喊我了。一直要等胜利还都,进了金陵大学,才有京沪路上疾驶的快意。那是大一的暑假,随母亲回她的故乡武进,铁轨无尽,伸入江南温柔的水乡,柳丝弄晴,轻轻地抚着麦浪。可是半年后再坐京沪路的班车东去,却不再中途下车,而是直达上海。那是最难忘的火车之旅了:红旗渡江的前夕,我们仓皇离京,还是母子同行,幸好儿子已经长大,能够照顾行李。车厢挤得像满满一盒火柴,可是乘客的四肢却无法像火柴那么排得平整,而是交肱叠股,摩肩错臂,互补着虚实。母亲还有座位。我呢,整个人只有一只脚半踩在茶几,另一只则在半空,不是虚悬在空中,而是斜斜地半架半压在各色人等的各色肤体之间。这么维持着“势力平衡”,换腿当然不能,如厕更是妄想。到了上海,还要奋力夺窗而出,否则就会被新拥上来的回程旅客夹在中间,挟回南京去了。 来台之后,与火车更有缘分。什么快车慢车、山线海线,都有缘在双轨之上领略,只是从前京沪路上的东西往返,这时,变成了纵贯线上的南北来回,滚滚疾转的风火车轮上,现代哪吒的心情,有时是出发的兴奋,有时是回程的偷懒,有时是午晴的遐思,有时是夜雨的落寞。大玻璃窗招来豪阔的山水,远近的城村;窗外的光景不断,窗内的思绪不绝,真成了情景交融。尤其是在长途,终站尚远,两头都搭不上现实,这是你一切都被动的过渡时期,可以绝对自由地大想心事,任意识乱流。 饿了,买一盒便当充午餐,虽只一片排骨,几块酱瓜,但在快览风景的高速动感下,却显得特别可口。台中站到了,车头重重地喘一口气,颈挂零食拼盘的小贩一拥而上,太阳饼、凤梨酥的诱惑总难以拒绝。照例一盒盒买上车来,也不一定是为了有多美味,而是细嚼之余有一股甜津津的乡情,以及那许多年来,唉,从年轻时起,在这条线上进站、出站、过站、初旅、重游、挥别,重重叠叠的回忆。 最生动的回忆却不在这条线上,在阿里山和东海岸。拜阿里山神是在十二年前。朱红色的窄轨小火车在洪荒的岑寂里盘旋而上,忽进忽退,忽蠕蠕于悬崖,忽隐身于山洞,忽又引吭一呼。回声在峭壁间来回反弹。万绿丛中牵曳着这一线媚红,连高古的山颜也板不起脸来了。 拜东岸的海神却近在三年以前,是和我存一同乘电气化火车从北回线南下。浩浩的太平洋啊,日月之所出,星斗之所生,毕竟不是海峡所能比,东望,是令人绝望的水蓝世界,起伏不休的咸波,在远方,摇撼着多少个港口多少只船,们不到边,探不到底,海神的心事就连长钱千丈也难窥。一路上怪壁碍天,奇岩镇地,被千古的风浪刻成最丑所以也最美的形貌,罗列在岸边如百里露天的艺廊,刀痕刚劲,一件件都凿着时间的签名,最能满足狂士的“石癖”。不仅岸边多石,海中也多岛。火车过时,一个个岛屿都不甘寂寞,跟它赛起跑来。毕竟都是海之囚,小的,不过跑三两分钟,大的,像龟山岛,也只能追逐十几分钟,就认输放弃了。 萨洛扬的小说里,有一个寂寞的野孩子,每逢火车越野而过,总是兴奋地在后面追赶。四十年前在四川的山国里,对着世界地图悠然出神的,也是那样寂寞的一个孩子,只是在他的门前,连火车也不经过。后来远去外国,越洋过海,坐的却常是飞机,而非火车。飞机虽可想成庄子的逍遥之游,列子的御风之旅,但是出没云间,游行虚碧,变化不多,机窗也太狭小,久之并不耐看。哪像火车的长途,催眠的节奏,多变的风景,从阔窗里看出去,又像是在人间,又像驶出了世外。所以在国外旅行,凡铿铿的双轨能到之处,我总是站在月台——名副其实的“长亭”—— 上面,等那阳刚之美的火车轰轰隆隆其势不断地踹进站来,来载我去远方。 在美国的那几年,坐过好多次火车。在爱奥华城读书的那一年,常坐火车去芝加哥看刘鎏和孙璐。美国是汽车王国,火车并不考究。去芝加哥的老式火车颇有十九世纪遗风,坐起来实在不大舒服,但沿途的风景却看之不倦。尤其到了秋天,原野上有一股好闻的淡淡焦味,太阳把一切成熟的东西焙得更成熟,黄透的枫叶杂着耗尽的橡叶,一路艳烧到天边,谁见过那样美丽的火灾呢?过密西西比河,铁桥上敲起空旷铿铿,桥影如网,张着抽象美的线条,倏忽已踹过好一片壮阔的烟波。等到暮色在窗,芝城的灯火迎面渐富,那黑人老车掌就喉音重浊地喊出站名:tang l ewood! 有一次,从芝城坐火车回爱奥华城。正是耶诞假后,满车都是回校的学生,大半还背着、拎着行囊,更形拥挤。我和好几个美国学生挤在两节车厢之间,等于站在老火车轧轧交挣的关节之上,又冻又渴。饮水的纸杯在众人手上,从厕所一路传到我们跟前。更严重的问题是不能去厕所,因为连那里面也站满了人。火车原已误点,我们在阿气翳窗的芝城总站上早已因立了三四个小时,偏偏隆冬的膀胱最容易注满。终于“满载而归”,一直熬到爱大的宿舍。一泻之余,顿觉身轻若仙,重心全失。 美国火车经常误点,真是恶名昭彰。我在美国下决心学开汽车,完全是给老爷火车激出来的。火车误点,或是半途停下来等到地老天荒,甚至为了说不清楚的深奥原因向后倒开,都是最不浪漫的事。几次耽误,我一怒之下,决定把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不问山长水远,都可即时命驾。执照一到手,便与火车分道扬镳,从此我聘我的高速路,它敲它的双铁轨。不过在高速路旁,偶见迤迤的列车同一方向疾行,那修长而魁伟的体魄,那稳重而剽悍的气派,尤其是在天高云远的西部,仍令我怦然心动。总忍不住要加速去追赶,兴奋得像西部片里马背上的大盗,直到把它追进了山洞。 一九七六年去英国,周榆瑞带我和彭歌去剑桥一游。我们在维多利亚车站的月台上候车,匆匆来往的人群,使人想起那许多著名小说里的角色,在这一生之漩涡” 里卷进又卷出的神色与心情。火车出城了,厂路开得不快,看不尽人家后院晒着的衣裳,和红砖翠篱之间明艳而动人的园艺。那年西欧大旱,耐干的玫瑰却恣肆着桥红。不过是八月底,英国给我的感觉却是过了成熟焦点的晚秋,尽管是迟暮了,仍不失为美人。到剑桥飘起霏霏的细雨,更为那一幢幢严整雅洁的中世纪学院平添了一分迷蒙的柔美。经过人文传统日琢月磨的景物,究竟多一种沉潜的秀逸气韵,不是铝光闪闪的新厦可比。在空幻的雨气里,我们撑着黑伞,蹁过剑河上的石洞拱桥,心底回旋的是米尔顿牧歌中的抑扬名句,不是硖石才子的江南乡音。红砖与翠藤可以为证,半部英国文学史不过是这河水的回声。雨气终于浓成暮色,我们才提别了灯暖如桔的剑桥小站。往往,大旅途里最具风味的,是这种一日来回的“便游” (sidetrip)。 两年后我去瑞典开会,回程顺便一游丹麦与西德,特意把斯德哥尔摩到哥本哈根的机票,换成黄底绿字的美丽火车票。这一程如果在云上直飞,一小时便到了,但是在铁轨上轮转,从上午八点半到下午四点半,却足足走了八个小时。云上之旅海天一色,美得未免抽象。风火轮上八小时的滚滚滑行,却带我深入瑞典南部的四省,越过青青的麦田和黄艳艳的芥菜花田,攀过银桦蔽天杉柏密叠的山地,渡过北欧之喉的峨瑞升德海峡,在香熟的夕照里驶入丹麦。瑞典是森林王国,火车上凡是门窗几椅之类都用木制,给人的感党温厚而可亲。车上供应的午餐是烘面包夹鲜虾仁,灌以甘冽的嘉士伯啤酒,最合我的口胃。瑞典南端和丹麦北部这一带,陆上多湖,海中多岛,我在诗里曾说这地区是“屠龙英雄的泽国,佯江王子的故乡”,想象中不知有多阴郁,多神秘。其实那时候正是春夏之交,纬度高远的北欧日长夜短,柔蓝的海峡上,迟暮的天色久久不肯落幕。我在延长的黄昏里独游哥本哈根的夜市,向人鱼之港的灯彩花香里,寻找疑真疑幻的传说。 联邦德国之旅,从杜塞尔多夫到科隆的一程,我也改乘火车。德国的车厢跟瑞典的相似,也是一边是狭长的过道,另一边是方形的隔间,装饰古拙而亲切,令人想起旧世界的电影。乘客稀少,由我独占一间,皮箱和提袋任意堆在长椅上。银灰与桔红相映的火车沿莱茵河南下,正自纵览河景,查票员说科隆到了。刚要把行李提上走廊,猛一转身,忽然瞥见蜂房蚁穴的街屋之上峻然拔起两座黑黝黝的尖峰,瞬间的感觉,极其突兀而可惊。定下神来,火车已经驶近那一双怪物,峭险的尖塔下原来还整齐地绕着许多小塔,锋芒逼人,拱卫成一派森严的气象,那么崇高而神秘,中世纪哥德式的肃然神貌耸在半空,无闻于下界琐细的市民。原来是科隆的大教堂,在莱茵河畔顶天立地已七百多岁。火车在转弯。不知道是否因为微侧,竟感觉那一对巨塔也峨然倾斜,令人吃惊。不知飞机回降时成何景象,至少火车进城的这一幕十分壮观。 三年前去里昂参加国际笔会的年会,从巴黎到里昂,当然是乘火车,为了深入法国东部的田园诗里,看各色的牛群,或黄或黑,或白底而花斑,嚼不尽草原缓坡上远连天涯的芳草萋萋。陌生的城镇,点名一般地换着站牌。小村更一现即逝,总有白杨或青枫排列于乡道,掩映着粉墙红顶的村舍,衬以教堂的细瘦尖塔,那么秀气地针着远天。席思礼、毕沙洛,在初秋的风里吹弄着牧笛吗?那年法国刚通了东南线的电气快车,叫做le tgv(train a grande vitesse),时速三百八十公里,在报上大事宣扬。回程时,法国笔会招待我们坐上这骄红的电鳗;由于座位是前后相对,我一路竟倒骑着长鳗进入巴黎。在车上也不觉得怎么“风驰电掣”,颇感不过如此。今年初夏和纪刚、王蓝、健昭、杨牧一行,从东京坐子弹车射去见都,也只觉其“稳健”而已。车到半途,天色渐昧,正吃着鳗鱼佐饭的日本便当,吞着苦涩的札幌啤酒,车厢里忽然起了骚动,惊叹不绝。在邻客的探首指点之下,讶见富士山的雪顶白矗晚空,明知其为真实,却影影绰绰,一片可怪的幻象。车行极快,不到三五分钟,那一影淡白早已被近丘所这。那样快的变动,敢说浮世绘的画师,戴笠跨剑的武士,都不曾见过。 台湾中南部的大学常请台北的教授前往兼课,许多朋友不免每星期南下台中、台南或高雄。从前龚定囗奔波于北京与杭州之间,柳亚子说他“北驾南舣到白头”。这些朋友在岛上南北奔波,看样子也会奔到白头,不过如今是在双轨之上,不是驾马舣舟。我常笑他们是演《双城记》,其实近十年来,自己在台北与香港之间,何尝不是如此?在台北,三十年来我一直以厦门街为家。现在的订洲街二十年前是一条窄轨铁路,小火车可通新店。当时年少,我曾在夜里踏着轨旁的碎石,鞋声轧轧地走回家去,有时索性走在轨道上,把枕木踩成一把平放的长梯。时常在冬日的深宵,诗写到一半,正独对天地之悠悠,寒颤的汽笛声会一路沿着小巷呜呜传来,凄清之中有其温婉,好像在说:全台北都睡了,我也要回站去了,你,还要独撑这倾斜的世界吗?夜半钟声到客船,那是张继。而我,总还有一声汽笛。 在香港,我的楼下是山,山下正是九广铁路的中途。从黎明到深夜,在阳台下滚滚辗过的客车、货车,至少有一百班。初来的时候,几乎每次听见车过,都不禁要想起铁轨另一头的那一片土地,简直像十指连心。十年下来,那样的节拍也已听惯,早成大寂静里的背景音乐,与山风海潮合成浑然一片的天籁了。那轮轨交磨的声音,远时哀沉,近时壮烈,清晨将我唤醒,深宵把我摇睡。已经潜入了我的脉搏,与我的呼吸相通。将来我回去台湾,最不惯的恐怕就是少了这金属的节奏,那就是真正的寂寞了。也许应该把它录下音来,用最敏感的机器,以备他日怀旧之需。附近有一条铁路,就似乎把住了人间的动脉,总是有情的。 香港的火车电气化之后,大家坐在冷静如冰箱的车厢里,忽然又怀起古来,隐隐觉得从前的黑头老火车,曳着煤烟而且重重叹气的那种,古拙刚愎之中仍不失可亲的味道。在从前那种车上,总有小贩穿梭于过道,叫卖斋食与“凤爪”,更少不了的是报贩。普通票的车厢里,不分三教九流。男女老幼,都杂杂沓沓地坐在一起,有的默默看报,有的怔怔望海,有的瞌睡,有的啃鸡爪,有的闲闲地聊天,有的激昂慷慨地痛论国是,但旁边的主妇并不理会,只顾得呵斥自己的孩子。如果你要香港社会的样品,这里便是。周末的加班车上,更多广州近来的回乡客,一根扁担,就挑尽了大包小笼。此借此景,总令我想起杜米叶(honors daumier)的名画《三等车上》。只可惜香港没有产生自己的杜米叶,而电气化后的明净车厢里,从前那些汗气、土气的乘客,似乎一下子都不见了,小贩子们也绝迹于月台。我深深怀念那个摩肩抵肘的时代。站在今日画了黄线的整洁月台上,总觉得少了一点什么,直到记起了从前那一声汽笛长啸。 写火车的诗很多,我自己都写过不少。我甚至译过好几首这样的诗,却最喜欢土耳其诗人塔朗吉(cahit sitki taranci)的这首: 去什么地方呢?这么晚了, 美丽的火车,孤独的火车? 凄苦是你汽笛的声音, 令人记起了许多事情。 为什么我不该挥舞手巾呢? 乘客多少都跟我有亲。 去吧,但愿你一路平安。 桥都坚固,隧道都光明。 一九八四年五月 猛虎和蔷薇 英国当代诗人西格夫里·萨松(siegfried sassoon1886——)曾写过一行不朽的警句:“in me the tiger sniffe the rose.”勉强把它译成中文,便是:“我心里有猛虎在细嗅蔷薇。” 如果一行诗句可以代表一种诗派(有一本英国文学史曾举柯立治“忽必烈汗” 中的三行诗句:“好一处蛮荒的所在!如此的圣洁、鬼怪,像在那残月之下,有一个女人在哭她幽冥的欢爱!”为浪漫诗派的代表),我就愿举这行诗为象征诗派艺术的代表。每次念及,我不禁想起法国现代画家昂利·卢梭(henri rousseau,18 44——1910)的杰作“沉睡的吉普赛人”。假使卢梭当日所画的不是雄狮逼视着梦中的浪子,而是猛虎在细嗅含苞的蔷薇,我相信,这幅画同样会成为杰作。借乎卢梭逝世,而萨松尚未成名。 我说这行诗是象征诗派的代表,因为它具体而又微妙地表现出许多哲学家所无法说清的话;它表现出人性里两种相对的本质,但同时更表现出那两种相对的本质的调和。假使他把原诗写成了“我心里有猛虎雄踞在花旁”,那就会显得呆笨,死板,徒然加强了人性的内在矛盾。只有原诗才算恰到好处,因为猛虎象征人性的一方面,蔷薇象征人性的另一面,而“细嗅”刚刚象征着两者的关系,两者的调和与统 原来人性含有两面:其一是男性的,其一是女性的;其一如苍鹰,如飞瀑,如怒马;其一如夜莺,如静池,如驯羊。所谓雄伟和秀美,所谓外向和内向,所谓戏剧型的和图画型的,所谓戴奥尼苏斯艺术和阿波罗艺术,所谓“金刚怒目,菩萨低眉”,所谓“静如处女,动如脱兔”,所谓“骏马秋风冀北,杏花春雨江南”,所谓“杨柳岸,晓风残月”和“大江东去”,一句话,姚姬传所谓的阳刚和阴柔,都无非是这两种气质的注脚。两者粗看若相反,实则乃相成。实际上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兼有这两种气质,只是比例不同而已。 东坡有幕上,尝谓柳永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东坡词须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东坡为之“绝倒”。他显然因此种阳刚和阴柔之分而感到自豪。其实东坡之词何尝都是“大江东去”?“笑渐不闻声渐杳,多情却被无情恼”;“绣帘开,一点明月窥人”;这些词句,恐怕也只合十七八女郎曼声低唱吧?而柳永的词句:“长安古道马迟迟,高柳乱蝉嘶”,以及“渡万壑千岩,越溪深处。怒涛渐息,樵风乍起;更闻商旅相呼,片机高举。” 又是何等境界!就是晓风残月的上半阕那一句“暮霭沉沉楚天阔”,谁能说它竟是阴柔?他如王维以清淡胜,却写过“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当百万师”的诗句;辛弃疾以沉雄胜,却写过“罗帐灯昏,哽咽梦中语”的词句。再如浪漫诗人济慈和雪莱,无疑地都是阴柔的了。可是清啭的夜莺也曾唱过:“或是像精壮的科德慈,怒着鹰眼,凝视在太平洋上。”就是在那阴柔到了极点的“夜莺曲”里,也还有这样的句子。“同样的歌声时常——迷住了神怪的长窗——那荒僻妖土的长窗——俯临在惊险的海上。”至于那只云雀,他那“西风歌”里所蕴藏的力量,简直是排山倒海,雷霆万钧!还有那一首十四行诗“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除了表现艺术不朽的思想不说,只其气象之伟大,魄力之雄浑,已可匹敌太白的“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也就是因为人性里面,多多少少地含有这相对的两种气质,许多人才能够欣赏和自己气质不尽相同,甚至大不相同的人。例如在英国,华兹华斯欣赏密尔顿;拜伦欣赏顶普吕夏绿蒂·白朗戴欣赏萨克瑞;史哥德欣赏简·奥斯丁;史云朋欣赏兰道;兰道欣赏白朗宁。在我国,辛弃疾欣赏李清照也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但是平时为什么我们提起一个人,就觉得他是阳刚,而提起另一个人,又觉得他是阴柔呢?这是因为备人心里的猛虎和蔷薇所成的形势不同。有人的心原是虎穴,穴口的几朵蔷薇免不了猛虎的践踏;有人的心原是花园,园中的猛虎不免给那一片香潮醉倒。所以前者气质近于阳刚,而后者气质近于阴柔。然而踏碎了的蔷薇犹能盛开,醉倒了的猛虎有时醒来。所以霸王有时悲歌,弱女有时杀贼;梅村,子山晚作悲凉,萨松在第一次大战后出版了低调的“心旅”(the heart''s journey)。 “我心里有猛虎在细嗅蔷薇。”人生原是战场,有猛虎才能在逆流里立定脚跟,在逆风里把握方向,做暴风雨中的海燕,做不改颜色的孤星。有猛虎,才能创造慷慨悲歌的英雄事业;涵蔓耿介拔俗的志士胸怀,才能做到孟郊所谓的一镜破不改光,兰死不改香!”同时人生又是幽谷,有蔷薇才能烛隐显幽,体贴入微;有蔷薇才能看到苍蝇控脚,蜘蛛吐丝,才能听到暮色潜动,春草萌牙,才能做到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国”。在人性的国度里,一只真正的猛虎应该能充分地欣赏蔷薇,而一朵真正的蔷薇也应该能充分地尊敬猛虎;微蔷薇,猛虎变成了菲力斯旦(philistine);微猛虎,蔷薇变成了懦夫。韩黎诗:“受尽了命运那巨棒的痛打,我的头在流血,但不曾垂下!”华兹华斯诗:“最微小的花朵对于我,能激起非泪水所能表现的深思。”完整的人生应该兼有这两种至高的境界。一个人到了这种境界,他能动也能静,能屈也能伸,能微笑也能痛哭,能像廿世纪人一样的复杂,也能像亚当夏娃一样的纯真,一句话,他心里已有猛虎在细嗅蔷薇。 一九五二年十月廿四日夜 书斋·书灾 物以类聚,我的朋友大半也是书呆子。很少有朋友约我去户外恋爱春天。大半的时间,我总是与书为伍。大半的时间,总是把自己关在六叠之上,四壁之中,制造氮气,做白日梦。我的书斋,既不像华波尔(horace walpole)中世纪的哥德式城堡那么豪华,也不像格勒布街(grub street)的阁楼那么寒酸。我的藏书不多,也没有统计,大约在一千册左右。“书到用时方恨少”,花了那么多钱买书,要查点什么仍然不够应付。有用的时候,往往发现某本书给朋友借去了没还来。没用的时候,它们简直满坑,满谷;书架上排列得整整齐齐的之外,案头,椅子上,唱机上,窗台上,床上,床下,到处都是。由于为杂志写稿,也编过刊物,我的书城之中,除了居民之外,还有许多来来往往的流动户口,例如《文学杂志》,《现代文学》,《中外》,《蓝星》,《作品》,《文坛》,《自由青年》等等,自然,更有数以百计的《文星》。 “腹有诗书气自华”。奈何那些诗书大半不在腹中,而在架上,架下,墙隅,甚至书桌脚下。我的书斋经常在闹书文,令我的太太,岳母,和擦地板的下女顾而绝望。下女每逢擦地板,总把架后或床底的书一股脑儿堆在我床上。我的岳母甚且几度提议,用秦始皇的方法来解决。有一次,在台风期间,中和乡大闹水灾,夏菁家里数千份《蓝星》随波逐流,待风息水退,乃发现地板上,厨房里,厕所中,狗屋顶,甚至院中的树上,或正或反,举目皆是“蓝星”。如果厦门街也有这么一次水灾,则在我家,水灾过后,必有更严重的书灾。 你会说,既然怕铅字为祸,为什么不好好整理一下,使各就其位,取之即来呢?不可能,不可能!我的答复是不可能。凡有几本书的人,大概都会了解,理书是多么麻烦,同时也是多么消耗时间的一件事。对于一个书呆子,理书是带一点回忆的哀愁的。诺,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一九五二年四月购于台北”,(那时你还没有大学毕业哪!)那本书的封底里页,记着一个女友可爱的通信地址,(现在不必记了,她的地址就是我的。可叹,可叹!这是幸福,还是迷惘?)有一本书上写着: “赠余光中,一九五九年于爱奥华城”。(作者已经死了,他巍峨的背影已步入文学史。将来,我的女儿们读文学史到他时,有什么感觉呢?)另一本书令我想起一位好朋友,他正在太平洋彼岸的一个小镇上穷泡,好久不写诗了。翻开这本红面烫金古色古香的诗集,不料一张叶脉毕呈枯脆欲断的橡树叶子,翩翩地飘落在地上。这是哪一个秋天的幽灵呢?那么多书,那么多束信,那么多叠的手稿!我来过,我爱过,我失去——该是每块墓碑上都适用的墓志铭。而这,也是每位作家整理旧书时必有的感想。谁能把自己的回忆整理清楚呢? 何况一面理书,一面还要看书。书是看不完的,尤其是自己的藏书。谁要能把自己的藏书读完,一定成为大学者。有的人看书必借,借书必不还。有的人看书必买,买了必不看完。我属于后者。我的不少朋友属于前者。这种分类法当然纯粹是主观的。有一度,发现自己的一些好书,甚至是绝版的好书,被朋友们久借不还,甚至于久催不理,我愤怒得考虑写一篇文章,声讨这批雅贼,不,“雅盗”,因为他们的罪行是公开的。不久我就打消这念头了,因为发现自己也未能尽免“雅盗” 的作风。架上正摆着的,就有几本向朋友久借未还的书——有一本论诗的大著是向淡江某同事借的,已经半年多没还了,他也没来催。当然这么短的“侨居”还不到“归化”的程度。有一本《美国文学的传统》下卷,原是朱立民先生处借来,后来他料我毫无还意,绝望了,索性声明是送给我,而且附赠了上卷。在十几册因久借而“归化”了的书中,大部分是台大外文系的财产。它们的“侨龄”都已逾十一年。据说系图书馆的管理员仍是当年那位女士,吓得我十年来不敢跨进她的辖区。借钱不还,是不道德的事。书也是钱买的,但在“文艺无国界”的心理下,似乎借书不还是一件不值一提的事了。 除了久借不还的以外,还有不少书——简直有三四十册——是欠账买来的。它们都是向某家书店“买”来的,“买”是买来了,但几年来一直未曾付帐。当然我也有抵押品——那家书店为我销售了百多本的《万圣节》和《钟乳石》,也始终未曾结算。不过我必须立刻声明,到目前为止,那家书店欠我的远少于我欠书店的。我想我没有记错,或者可以说,没有估计错,否则我不会一直任其发展而保持缄默。大概书店老板也以为他欠我较多,而容忍了这么久。 除了上述两种来历不太光荣的书外,一部分的藏书是作家朋友的赠书。其中绝大多数是中文的新诗集,其次是小说、散文、批评和翻译,自然也有少数英文,乃至法文,韩文和土耳其文的著作。这些赠书当然是来历光明的,因为扉页上都有原作者或译者的亲笔题字,更加可贵。可是,坦白地说,这一类的书,我也很少全部详细拜读完毕的。我敢说,没有一位作家会把别的作家的赠书一一览尽。英国作家贝洛克(hire belloc)有两行谐诗: when i am daed,i hope it may be said: his sins were scarler,but his books were read.” 勉强译成中文,就成为: 当我死时,我希望人们会说: “他的罪深红,但他的书有人读过。” 此地的read是双关的,它既是“读”的过去分词,又和“红”(red)同音,因此不可能译得传神。贝洛克的意思,无论一个人如何罪孽深重,只要他的著作真有人当回事地拜读过,也就算难能可贵了。一个人,尤其是一位作家之无法遍读他人的赠书,由此可以想见。每个月平均要收到三四十种赠书(包括刊物),我必须坦白承认,我既无时间逐一拜读,也无全部拜读的欲望。事实上,太多的大著,只要一瞥封面上作者的名字,或是多么庸俗可笑的书名,你就没有胃口开卷饕餮了。世界上只有两种作家——好的和坏的。除了一些奇迹式的例外,坏的作家从来不会变成好的作家。我写上面这段话,也许会莫须有地得罪不少赠书的作家朋友。不过我可以立刻反问他们:“不要动怒。你们可以反省一下,曾经读完,甚至部分读过,我的赠书没有?”我想,他们大半不敢遽作肯定的回答的。那些“难懂”的现代诗,那些“嚼饭喂人”的译诗,谁能够强人拜读呢?十九世纪牛津大学教授达旦生(c. l.dodgson)曾将他著的童话小说《爱丽丝漫游奇境记》(alice in wondend),呈献一册给维多利亚女皇。女皇很喜欢那本书,要达旦生教授将他以后的作品见赠。不久她果然收到他的第二本大著——一本厚厚的数学论文。我想女皇该不会读完第一页的。 第三类的书该是自己的作品了。它们包括四本诗集,三本译诗集,一本翻译小说,一本翻译传记。这些书中,有的尚存三四百册,有的仅余十数本,有的甚至已经绝版。到现在我仍清晰地记得,印第一本书时患得患失的心情。出版的那一晚,我曾经兴奋得终宵失眠,幻想着第二天那本小书该如何震撼整个文坛,如何再版三版,像拜伦那样传奇式地成名。为那本书写书评的梁实秋先生,并不那么乐观。他预计“顶多销三百本。你就印五百本好了”。结果我印了一千册,在半年之内销了三百四十多册。不久我因参加第一届大专毕业生的预官受训,未再继续委托书店销售。现在早给周梦蝶先生销光了。目前我业已发表而迄未印行成集的,有五种诗集,一本《现代诗选译》,一本《蔡斯德菲尔家书》,一本画家保罗·克利的评传,和两种散文集。如果我不夭亡——当然,买半票,充“神童”的年代早已逝去——到五十岁时,希望自己已是拥有五十本作品(包括翻译)的作家,其中至少应有二十种诗集。对九缨思许的这个愿,恐怕是太大了一点。然而照目前写作的“产量”看来,打个六折,有三十本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最后一类藏书,远超过上述三类的总和。它们是我付现买来,集少成多的中英文书店。惭愧得很,中文书和英文书的比例,十多年来,愈来愈悬殊了。目前大概是三比七。大多数的书呆子,既读书,亦玩书。读书是读书的内容,玩书则是玩书的外表。书确是可以“玩”的。一本印刷精美,封面华丽的书,其物质的本身就是一种美的存在。我所以买了那么多的英文书,尤其是缤纷绚烂的袖珍版丛书,对那些七色鲜明设计潇洒的封面一见倾心,往往是重大的原因。“企鹅丛书”(pengui n books)的典雅,“现代丛书”(modem library)的端庄,“袖珍丛书”(pock et books)的活泼,“人人丛书”(everyman''s librarq)的古拙,“花园城丛书” (garden city books)的豪华,瑞士“史基拉艺术丛书”(skira art books)的堂皇富丽,尽善尽美……这些都是使蠹鱼们神游书斋的乐事。资深的书呆子通常有一种不可救药的毛病。他们爱坐在书桌前,并不一定要读哪一本书,或研究哪一个问题,只是喜欢这本摸摸,那本翻翻,相相封面,看看插图和目录,并且嗅嗅(尤其是新书的)怪好闻的纸香和油墨味。就这样,一个昂贵的下午用完了。 约翰生博士曾经说,既然我们不能读完一切应读的书,则我们何不任性而读?我的读书便是如此。在大学时代,出于一种攀龙附凤,进香朝圣的心情,我曾经遵循文学史的指点,自勉自励地读完八百多页的《汤姆·琼斯》,七百页左右的《虚荣市》,甚至咬牙切齿,边读边骂地咽下了“自我主义者”。自从毕业后,这种啃劲愈来愈差了。到目前忙着写诗、译诗、编诗、教诗、论诗,五马分尸之余,几乎毫无时间读诗,甚至无时间读书了。架上的书,永远多于腹中的书;读完的藏书,恐怕不到十分之三。尽管如此,“玩”书的毛病始终没有痊愈。由于常“玩”,我相当熟悉许多并未读完的书,要参考某一意见,或引用某段文字,很容易就能翻到那一页。事实上,有些书是非玩它一个时期不能欣赏的。例如梵谷的书集,康明思的诗集,就需要久玩才能玩熟。 然而,十年玩下来了,我仍然不满意自己这书斋。由于太小,书斋之中一直闹着书灾。那些漫山遍野、满坑满谷、汗人而不充栋的洋装书,就像一批批永远取缔不了的流氓一样,没法加以安置。由于是日式,它嫌矮,而且像一朵“背日葵”那样,永远朝北,绝对晒不到太阳。如果中国多了一个阴郁的作家,这间北向的书房应该负责。坐在这扇北向之窗的阴影里,我好像冷藏在冰箱中一只满孕着南方的水果。白昼,我似乎沉浸在海底,岑寂的幽暗奏着灰色的音乐。夜间,我似乎听得见爱斯基摩人雪橇滑行之声,而北极星的长髯垂下来,铮铮然,敲响串串的白钟乳。 可是,在这间艺术的冷宫中,有许多回忆仍是炽热的。朋友来访,我常爱请他们来这里坐谈,而不去客厅,似乎这里是我的“文化背景”,不来这里,友情的铅锤落不到我的心底。佛洛斯特的凝视悬在壁上,我的缨思是男性的。在这里,我曾经听吴望尧,现代诗一位失踪的王子,为我讲一些猩红热和翡翠冷的鬼故事。在这里,黄用给我看到几乎是他全部的作品,并且磨利了他那柄冰冷的批评。在这里,王敬义第一次遭遇黄用,但是,使我们大失所望,并没有吵架。在这里,陈立峰,一个风骨凛然的编辑,也曾遗下一朵黑色的回忆……比起这些回忆,零乱的书籍显得整齐多了。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 从母亲到外遇 “大陆是母亲,台湾是妻子,香港是情人,欧洲是外遇。”我对朋友这么说过。 大陆是母亲,不用多说。烧我成灰,我的汉魂唐魄仍然萦绕着那一片后土。那无穷无尽的故国,四海漂泊的龙族叫她做大陆,壮士登高叫她做九州,英雄落难叫她做江湖。不但是那片后土,还有那上面正走着的、那下面早歇下的,所有龙族。还有几千年下来还没有演完的历史,和用了几千年似乎要不够用了的文化。我离开她时才二十一岁呢,再还乡时已六十四了:“掉头一去是风吹黑发/回首再来已雪满白头。”长江断奶之痛,历四十三年。洪水成灾,却没有一滴溅到我唇上。这许多年来,我所以在诗中狂呼着、低呓着中国,无非是一念耿耿为自己喊魂。不然我真会魂飞魄散,被西潮淘空。 当你的女友已改名玛丽,你怎能送她一首《菩萨蛮》? 乡情落实于地理与人民,而弥漫于历史与文化,其中有实有虚,有形有神,必须兼容,才能立体。乡情是先天的,自然而然,不像民族主义会起政治的作用。把乡情等同于民族主义,更在地理、人民、历史、文化之外加上了政府,是一种“四舍五入”的含混观念。朝代来来去去,强加于人的政治不能持久。所以政治使人分裂而文化使人相亲:我们只听说有文化,却没听说过武化。要动用武力解放这个、统一那个,都不算文化。汤玛斯·曼逃纳粹,在异国对记者说:“凡我在处,即为德国。”他说的德国当然是指德国的文化,而非纳粹政权。同样地,毕卡索因为反对佛朗哥而拒返西班牙,也不是什么“背叛祖国”。 台湾是妻子,因为我在这岛上从男友变成丈夫再变成父亲,从青涩的讲师变成沧桑的老教授,从投稿的“新秀”变成写序的“前辈”,已经度过了大半个人生。几乎是半世纪前,我从厦门经香港来到台湾,下跳棋一般连跳了三岛,就以台北为家定居了下来。其间虽然也去了美国五年,香港十年,但此生住得最久的城市仍是台北,而次久的正是高雄。我的《双城记》不在巴黎、伦敦,而在台北、高雄。 我以台北为家,在城南的厦门街一条小巷子里,“像虫归草间,鱼潜水底”,蛰居了二十多年,喜获了不仅四个女儿,还有廿三本书。及至晚年海外归来,在这高雄港上、西子湾头一住又是悠悠十三载。厦门街一一三巷是一条幽深而隐秘的窄巷,在其中度过有如壶底的岁月。西子湾恰恰相反,虽与高雄的市声隔了一整座寿山,却海阔天空,坦然朝西开放。高雄在货柜的吞吐量上号称全世界第三大港,我窗下的浩淼接得通七海的风涛。诗人晚年,有这么一道海峡可供题书,竟比老杜的江峡还要阔了。 不幸失去了母亲,何幸又遇见了妻子。这情形也不完全是隐喻。在实际生活上,我的慈母生我育我,牵引我三十年才撒手,之后便由我的贤妻来接手了。没有这两位坚强的女性,怎会有今日的我?在隐喻的层次上,大陆与海岛更是如此。所以在感恩的心情下我写过《断奶》一诗,而以这么三句结束: 断奶的母亲依旧是母亲 断奶的孩子,我庆幸 断了嫘祖,还有妈祖 海峡虽然壮丽,却像一柄无情的蓝刀,把我的生命剖成两半,无论我写了多少怀乡的诗,也难将伤口缝合。母亲与妻子不断争辩,夹在中间的亦子亦夫最感到伤心。我究竟要做人子呢还是人夫,真难两全。无论在大陆、香港、南洋或国际,久矣我已被称为“台湾作家”。我当然是台湾作家,也是广义的台湾人,台湾的祸福荣辱当然都有份。但是我同时也是,而且一早就是,中国人了:华夏的河山、人民、文化、历史都是我与生俱来的“家当”,怎么当都当不掉的,而中国的祸福荣辱也是我鲜明的“胎记”,怎么消也不能消除。然而今日的台湾,在不少场合,谁要做中国人,简直就负有“原罪”。明明全都是马,却要说白马非马。这矛盾说来话长,我只有一个天真的希望:“莫为五十年的政治,抛弃五千年的文化。” 香港是情人,因为我和她曾有十二年的缘分,最后虽然分了手,却不是为了争端。初见她时,我才二十一岁,北顾茫茫,是大陆出来的流亡学生,一年后便东渡台湾。再见她时,我早已中年,成了中文大学的教授,而她,风华绝代,正当惊艳的盛时。我为她写了不少诗,和更多的美文,害得台湾的朋友艳羡之余纷纷西游,要去当场求证。所以那十一年也是我“后期”创作的盛岁,加上当时学府的同道多为文苑的知己,弟子之中也新秀辈出,蔚然乃成沙田文风。 香港久为国际气派的通都大邑,不但东西对比、左右共存,而且南北交通,城乡兼胜,不愧是一位混血美人。观光客多半目眩于她的闹市繁华,而无视于她的海山美景。九龙与香港隔水相望,两岸的灯火争妍,已经璀璨耀眼,再加上波光倒映,盛况更翻一倍。至于地势,伸之则为半岛,缩之则为港湾,聚之则为峰峦,撒之则为洲屿,加上舟楫来去,变化之多,乃使海景奇幻无穷,我看了十年,仍然馋目未餍。 我一直庆幸能在香港无限好的岁月去沙田任教,庆幸那琅寰福地坐拥海山之美,安静的校园,自由的学风,让我能在文革的嚣乱之外,登上大陆后门口这一座幸免的象牙塔,定定心心写了好几本书。于是我这“台湾作家”竟然留下了“香港时期”。 不过这情人当初也并非一见钟情,甚至有点刁妮子作风。例如她的粤腔九音诘屈,已经难解,有时还爱写简体字来考我,而冒犯了她,更会在左报上对我冷嘲热讽,所以开头的几年颇吃了她一点苦头。后来认识渐深,发现了她的真性情,终于转而相悦。不但粤语可解,简体字能读,连自己的美式英语也改了口,换成了矜持的不列颠腔。同时我对英语世界的兴趣也从美国移向英国,香港更成为我去欧洲的跳板,不但因为港人欧游成风,远比台湾人为早,也因为签证在香港更迅捷方便。等到八○年代初期大陆逐渐开放,内地作家出国交流,也多以香港为首站,因而我会见了朱光潜、巴金、辛笛、柯灵,也开始与流沙河、李元洛通信。 不少人瞧不起香港,认定她只是一块殖民地,又诋之为文化沙漠。一九四○年三月五日,蔡元培逝于香港,五天后举殡,全港下半旗志哀。对一位文化领袖如此致敬,不记得其他华人城市曾有先例,至少胡适当年去世,台北不曾如此。如此的香港竟能称为文化沙漠吗?至于近年对六四与钓鱼台的抗议,场面之盛,牺牲之烈,也不像柔驯的殖民地吧。 欧洲开始成为外遇,则在我将老未老、已晡未暮的善感之年。我初践欧土,是从纽约起飞,而由伦敦入境,绕了一个大圈,已经四十八岁了。等到真的步上巴黎的卵石街头,更已是五十之年,不但心情有点“迟暮”,季节也值春晚,偏偏又是独游。临老而游花都,总不免感觉是辜负了自己,想起李清照所说:“春归秣陵树,人老建康城。” 一个人略谙法国艺术有多风流倜傥,眼底的巴黎总比一般观光嬉客所见要丰盈。 “以前只是在印象派的画里见过巴黎,幻而似真;等到亲眼见了法国,却疑身在印象派的画里,真而似幻。”我在《巴黎看画记》一文,就以这一句开端。 巴黎不但是花都、艺都,更是欧洲之都。整个欧洲当然早已“迟暮”了,却依然十分“美人”,也许正因迟暮,美艳更教人怜。而且同属迟暮,也因文化不同而有风格差异。例如伦敦吧,成熟之中仍不失端庄,至于巴黎,则不仅风韵犹存,更透出几分撩人的明艳。 大致说来,北欧的城市比较秀雅,南欧的则比较艳丽;新教的国家清醒中有节制,旧教的国家慵懒中有激情。所以斯德哥尔摩虽有“北方威尼斯”之美名,但是冬长夏短,寒光斜照,兼以楼塔之类的建筑多以红而带褐的方砖砌成,隔了茫茫烟水,只见灰蒙蒙阴沉沉的一大片,低压在波上。那波涛,也是蓝少黑多,说不上什么浮光耀金之美。南欧的明媚风情在那样的黑涛上是难以想象的:格拉纳达的中世纪“红堡”(alhambra),那种细柱精雕、引泉入室的回教宫殿,即使再三擦拭阿拉丁的神灯,也不会赫现在波罗的海岸。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是沉醉醉人,或是清醒醒人,欧洲的传统建筑之美总会令人仰瞻低回,神游中古。且不论西欧南欧了,即使东欧的小国,不管目前如何弱小 “落后”,其传统建筑如城堡、宫殿与教堂之类,比起现代的暴发都市来,仍然一派大家风范,耐看得多。历经两次世界大战,遭受纳粹的浩劫,岁月的沧桑仍无法摧尽这些迟暮的美人,一任维也纳与布达佩斯在多瑙河边临流照镜,或是战神刀下留情,让布拉格的桥影卧魔涛而横陈。爱伦坡说得好: 你女神的风姿已招我回乡, 回到希腊不再的光荣 和罗马已逝的盛况。 一切美景若具历史的回响、文化的意义,就不仅令人兴奋,更使人低徊。何况欧洲文化不仅悠久,而且多元,“外遇”的滋味远非美国的单调、浅薄可比。美国再富,总不好意思在波多马克河边盖一座罗浮宫吧?怪不得王尔德要说:“善心的美国人死后,都去了巴黎。” 一九九八年八月于西子湾 (原载《人生与舞台》) 催魂铃 一百年前发明电话的那人,什么不好姓,偏偏姓“铃”(alexanderbell),真是一大巧合。电话之来,总是从颤颤的一串铃声开始,那高调,那频率,那精确而间歇的发作,那一叠连声的催促,凡有耳神经的人,没有谁不悚然惊魂,一跃而起的。最吓人的,该是深夜空宅,万籁齐寂,正自杯弓蛇影之际,忽然电话铃声大作,像恐怖电影里那样。旧小说的所谓“催魂铃”,想来也不过如此了。王维的辋川别墅里,要是装了一架电话,他那些静绝清绝的五言绝句,只怕一句也吟不出了。电话,真是现代生活的催魂铃。电话线的天网恢恢,无远弗届,只要一线袅袅相牵,株连所及,我们不但遭人催魂,更往往催人之魂,彼此相催,殆无已时。古典诗人常爱夸张杜鹃的鸣声与猿啼之类,说得能催人老。于今猿鸟去人日远,倒是格凛凛不绝于耳的电话铃声,把现代人给催老了。 古人鱼雁往返,今人铃声相迫。鱼来雁去,一个回合短则旬月,长则经年,那天地似乎广阔许多。“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那时如果已有电话,一个电话刘十九就来了,结果我们也就读不到这样的佳句。至于“断无消息石榴红”,那种天长地久的等待,当然更有诗意。据说阿根延有一位邮差,生就拉丁民族的洒脱不羁,常把一袋袋的邮件倒在海里,多少叮咛与嘱咐,就此付给了鱼虾。后来这家伙自然吃定了官司。我国早有一位殷洪乔,把人家托带的百多封信全投在江中,还祝道:“沉者自沉,浮者自浮,殷洪乔不能作致书邮!” 这位逍遥殷公,自己不甘随俗浮沉,却任可怜的函书随波浮沉,结果非但逍遥法外,还上了《世说新语》,成了任诞趣谭。如果他生在现代,就不能这么任他逍遥,因为现代的大城市里,电话机之多,分布之广,就像工业文明派到家家户户去卧底的奸细,催魂的铃声一响,没有人不条件反射地一跃而起,赶快去接,要是不接,它就跟你没了没完,那高亢而密集的声浪,锲而不舍,就像一排排嚣张的惊叹号一样,滔滔向你卷来。我不相信魏晋名士乍闻电话铃声能不心跳。 至少我就不能。我家的电话,像一切深入敌阵患在心腹的奸细,竟装在我家文化中心的书房里,注定我一夕数惊,不,数十惊。四个女儿全长大了,连“最小偏怜”的一个竟也超过了“边城”里翠翠的年龄。每天晚上,热门的电视节目过后,进入书房,面对书桌,正要开始我的文化活动,她们的男友们(?)也纷纷出动了。我用问号,是表示存疑,因为人数太多,讲的又全是广东话,我凭什么分别来者是男友还是天真的男同学叱?总之我一生没有听过这么多陌生男子的声音。电话就在我背后响起,当然由我推椅跳接,问明来由,便扬声传呼,辗转召来“他”要找的那个女儿。铃声算是镇下去了,继之而起的却是人声的哼哼唧唧,喃喃喋喋。被铃声惊碎了的静谧,一片片又拼了拢来,却夹上这么一股昵昵尔汝,不听不行、听又不清的涓涓细流,再也拼不完整。世界上最令人分心的声音,还是人自己的声音,尤其是家人的语声。开会时主席滔滔的报告,演讲时名人侃侃的大言,都可以充耳不闻,别有用心,更勿论公车上渡轮上不相干的人声鼎沸,唯有这家人耳熟的声音,尤其是向着听筒的切切私语、叨叨独白,欲盖弥彰,似抑实扬,却又间歇不定,笑嗔无常,最能乱人心意。你当然不会认真听下去,可是家人的声音,无论是音色和音调,太亲切了,不听也自入耳,待要听时,却轮到那头说话了,这头只剩下了唯唯诺诺。有意无意之间,一通电话,你听到的只是零零碎碎、断断续续的“片面之词”,在朦胧的听觉上,有一种半盲的幻觉。 好不容易等到叮咛一声挂回听筒,还我寂静,正待接上断绪,重新投入工作,铃声响处,第二个电话又来了。四个女儿加上一个太太,每人晚上四五个电话,催魂铃声便不绝于耳。像一个现代的殷洪乔,我成了五个女人的接线生。有时也想回对方一句“她不在”,或者干脆把电话挂断,又怕侵犯了人权,何况还是女权,在一对五票的劣势下,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绝望之余,不禁悠然怀古,想没有电话的时代,这世界多么单纯,家庭生活又多么安静,至少房门一关,外面的世界就闯不进来了,哪像现代人的家里,肘边永远伏着这么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那时候,要通消息,写信便是。比起电话来,书信的好处太多了。首先,写信阅信都安安静静,不像电话那么吵人。其次,书信有耐性和长性,收到时不必即拆即读,以后也可以随时展阅,从容观赏,不像电话那样即呼即应,一问一答,咄咄逼人而来。“星期三有没有空?”“那么,星期四行不行?”这种事情必须当机立断,沉吟不得,否则对方会认为你有意推托。相比之下,书信往还,中间有绿衣人或蓝衣人作为缓冲,又有洪乔之误周末之阻等等的藉口,可以慢慢考虑,转肘的空间宽得多了。书信之来,及门而止,然后便安详地躺在信箱里等你去取,哪像电话来时,登堂入室,直捣你的心脏,真是迅铃不及掩耳。一日廿四小时,除了更残漏断、英文所谓“小小时辰”之外,谁也抗拒不了那催魂铃武断而坚持的命令,无论你正做着什么,都得立刻放下来,向它“交耳”。周公 “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是为接天下之贤士,我们呢,是为接电话。谁没有从浴室里气急败坏地裸奔出来,一手提裤,一手去抢听筒呢?岂料一听之下,对方满口日文,竟是错了号码。 电话动口,书信动手,其实写信更见君子之风。我觉得还是老派的书信既古典又浪漫;古人“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的优雅形象不用说了,就连现代通信所见的邮差、邮筒、邮票、邮戳之类,也都有情有韵,动人心目。在高人雅士的手里,书信成了绝佳的作品,进则可以辉照一代文坛,退则可以怡悦二三知已,所以中国人说它是“心声之献酬”,西洋人说它是“最温柔的艺术”。但自电话普及以后,朋友之间要互酬心声,久已勤于动口而懒于动手,眼看这种温柔的艺术已经日渐没落了。其实现代人写的书信,甚至出于名家笔下的,也没有多少够得上“温柔”两字。 也许有人不服,认为现代人虽爱通话,却也未必疏于通信,圣诞新年期间,人满邮局信满邮袋的景象,便是一大例证。其实这景象并不乐观,因为年底的函件十之八九都不是写信,只是在印好的贺节词下签名而已。通信“现代化”之后,岂但过年过节,就连贺人结婚、生辰、生子、慰人入院、出院、丧亲之类的场合,也都有印好的公式卡片任你“填表”。“听说你离婚了,是吗?不要灰心,再接再厉,下一个一定美满!”总有一天会出售这样的慰问明信片的。所谓“最温柔的艺术”,在电话普及、社交卡片泛滥的美国,是注定要没落的了。 甚至连情书,“最温柔的艺术”里原应最温柔的一种,怕也温柔不起来了。梁实秋先生在《雅舍小品》里说:“情人们只有在不能喁喁私语时才要写信。情书是一种紧急救济。”他没有料到电话愈来愈发达,情人情急的时候是打电话,不是写情书,即使山长水远,也可以两头相思一线贯通。以前的情人总不免“肠断萧娘一纸书”,若是“玉当缄札何由达”,就更加可怜了。现代的情人只拨那小小的转盘,不再向尺素之上去娓娓倾诉。麦克鲁恒说得好:“消息端从媒介来”,现代情人的口头盟誓,在十孔盘里转来转去,铃声丁零一响,便已消失在虚空里,怎能转出伟大的爱情来呢?电话来得快,消失得也快,不像文字可以永垂后世,向一代代的痴顽去求印证。我想情书的时代是一去不返了,不要提亚伯拉德和哀绿绮思,即使近如徐志摩和郁达夫的多情,恐也难再。 有人会说:“电话难道就一无好处吗?至少即发即至,随问随答,比通信快得多啊!遇到急事,一通电话可以立刻解决,何必劳动邮差摇其鹅步,延误时机呢?” 这我当然承认,可是我也要问,现代生活的节奏调得这么快,究竟有什么意义呢?你可以用电话去救人,匪徒也可以用电话去害人,大家都快了,快,又有什么意义? 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 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 置书怀袖中,三岁字不灭; 一心抱区区,惧君不识察。 在节奏舒缓的年代,一切都那么天长地久,耿耿不灭,爱情如此,一纸痴昧的情书,贴身三年,也是如此。在高速紧张的年代,一切都即生即灭,随荣随枯,爱情和友情,一切的区区与耿耿,都被机器吞进又吐出,成了车载斗量的消耗品了。电话和电视的恢恢天网,使五洲七海千城万邑缩小成一个“地球村”,四十亿兆民都迫到你肘边成了近郊。人类愈“进步”,这大千世界便愈加缩小。英国记者魏克说,孟买人口号称六百万,但是你在孟买的街头行走时,好像那六百万人全在你身边。据说有一天附带电视的电话机也将流行,那真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了。《二○ ○一年:太空放逐记》的作者克拉克曾说:到一九八六年我们就可以跟火星上的朋友通话,可惜时差是三分钟,不能“对答如流”。我的天,“地球村”还不够,竟要去开发“太阳系村”吗? 野心勃勃的科学家认为,有一天我们甚至可能探访太阳以外的太阳。但人类太空之旅的速限是光速,一位太空人从廿五岁便出发去织女星,长征归来,至少是七十七岁了,即使在途中他能因“冻眠”而不老,世上的亲友只怕也半为鬼了。空间的代价是时间”,一点也不错。我是一个太空片迷,但我的心情颇为矛盾。从“二 ○○一年”到“第三类接触”,一切太空片都那么美丽、恐怖而又寂寞,令人“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而尤其是寂寞,唉,太寂寞了。人类即使能征服星空,也不过是君临沙漠而已。 长空万古,渺渺星辉,让一切都保持点距离和神秘,可望而不可即,不是更有情吗?留一点余地给神话和迷信吧,何必赶得素娥青女都走投无路,“逼神太甚” 呢?宁愿我渺小而宇宙伟大,一切的江河不朽,也不愿进步到无远弗届,把宇宙缩小得不成气象。 对无远弗届的电话与关山阻隔的书信,我的选择也是如此。在英文里,叫朋友打个电话来,是“给我一声铃”。催魂铃吗,不必了。不要给我一声铃,给我一封信吧。 我的四个假想敌 二女幼珊在港参加侨生联考,以第一志愿分发台大外文系。听到这消息,我松了一口气,从此不必担心四个女儿通通嫁给广东男孩了。 我对广东男孩当然并无偏见,在港六年,我班上也有好些可爱的广东少年,颇讨老师的欢心,但是要我把四个女儿全都让那些“靓仔”、“叻仔”掳掠了去,却舍不得。不过,女儿要嫁谁,说得洒脱些,是她们的自由意志,说得玄妙些呢,是因缘,做父亲的又何必患得患失呢?何况在这件事上,做母亲的往往位居要冲,自然而然成了女儿的亲密顾问,甚至亲密战友,作战的对象不是男友,却是父亲。等到做父亲的惊醒过来,早已腹背受敌,难挽大势了。 在父亲的眼里,女儿最可爱的时候是在十岁以前,因为那时她完全属于自己。在男友的眼里,她最可爱的时候却在十七岁以后,因为这时她正像毕业班的学生,已经一心向外了。父亲和男友,先天上就有矛盾。对父亲来说,世界上没有东西比稚龄的女儿更完美的了,唯一的缺点就是会长大,除非你用急冻术把她久藏,不过这恐怕是违法的,而且她的男友迟早会骑了骏马或摩托车来,把她吻醒。 我未用太空舱的冻眠术,一任时光催迫,日月轮转,再揉眼时,怎么四个女儿都已依次长大,昔日的童话之门砰地一关,再也回不去了。四个女儿,依次是珊珊、幼珊、佩珊、季珊。简直可以排成一条珊瑚礁。珊珊十二岁的那年,有一次,未满九岁的佩珊忽然对来访的客人说:“喂,告诉你,我姐姐是一个少女了!”在座的大人全笑了起来。 曾几何时,惹笑的佩珊自己,甚至最幼稚的季珊,也都在时光的魔杖下,点化成“少女”了。冥冥之中,有四个“少男”正偷偷袭来,虽然蹑手蹑足,屏声止息,我却感到背后有四双眼睛,像所有的坏男孩那样,目光灼灼,心存不轨,只等时机一到,便会站到亮处,装出伪善的笑容,叫我岳父。 我当然不会应他。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我像一棵果树,天长地久在这里立了多年,风霜雨露,样样有份,换来果实累累,不胜负荷。而你,偶尔过路的小子,竟然一伸手就来摘果子,活该蟠地的树根绊你一交! 而最可恼的,却是树上的果子,竟有自动落入行人手中的样子。树怪行人不该擅自来摘果子,行人却说是果子刚好掉下来,给他接着罢了。这种事,总是里应外合才成功的。当初我自己结婚,不也是有一位少女开门揖盗吗?“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说得真是不错。不过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同一个人,过街时讨厌汽车,开车时却讨厌行人。现在是轮到我来开车。 好多年来,我已经习于和五个女人为伍,浴室里弥漫着香皂和香水气味,沙发上散置皮包和发卷,餐桌上没有人和我争酒,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戏称吾庐为“女生宿舍”,也已经很久了。做了“女生宿舍”的舍监,自然不欢迎陌生的男客,尤其是别有用心的一类。但自己辖下的女生,尤其是前面的三位,已有“不稳”的现象,却令我想起叶慈的一句诗: 一切已崩溃,失去重心。 我的四个假想敌,不论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学医还是学文,迟早会从我疑惧的迷雾里显出原形,一一走上前来,或迂回曲折,嗫嚅其词,或开门见山,大言不惭,总之要把他的情人,也就是我的女儿,对不起,从此领去。无形的敌人最可怕,何况我在亮处,他在暗里,又有我家的“内奸”接应,真是防不胜防。只怪当初没有把四个女儿及时冷藏,使时间不能拐骗,社会也无由污染。现在她们都已大了,回不了头。我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鬼鬼祟祟的地下工作者,也都已羽毛丰满,什么力量都阻止不了他们了。先下手为强,这件事,该乘那四个假想敌还在襁褓的时候,就予以解决的。至少美国诗人纳许(ogden nash,1902~1971)劝我们如此。 他在一首妙诗《由女婴之父来唱的歌》(song to be sung bythefather of infant female children)之中,说他生了女儿吉儿之后,惴惴不安,感到不知什么地方正有个男婴也在长大,现在虽然还浑浑噩噩,口吐白沫,却注定将来会抢走他的吉儿。于是做父亲的每次在公园里看见婴儿车中的男婴,都不由神色一变,暗暗想:“会不会是这家伙?” 想着想着,他“杀机陡萌”,便要解开那男婴身上的别针,朝他的爽身粉里撒胡椒粉,把盐撒进他的奶瓶,把沙撒进他的菠菜汁,再扔头优游的鳄鱼到他的婴儿车里陪他游戏,逼他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而去,去娶别人的女儿。足见诗人以未来的女婿为假想敌,早已有了前例。 不过一切都太迟了。当初没有当机立断,采取非常措施,像纳许诗中所说的那样,真是一大失策。如今的局面,套一句史书上常见的话,已经是“寇入深矣!” 女儿的墙上和书桌的玻璃垫下,以前的海报和剪报之类,还是披头,拜丝,大卫· 凯西弟的形象,现在纷纷都换上男友了。至少,滩头阵地已经被入侵的军队占领了去,这一仗是必败的了。记得我们小时,这一类的照片仍被列为机密要件,不是藏在枕头套里,贴着梦境,便是夹在书堆深处,偶尔翻出来神往一番,哪有这么二十四小时眼前供奉的? 这一批形迹可疑的假想敌,究竟是哪年哪月开始入侵厦门街余宅的,已经不可考了。只记得六年前迁港之后,攻城的军事便换了一批口操粤语少年来接手。至于交战的细节,就得问名义上是守城的那几个女将,我这位“昏君”是再也搞不清的了。只知道敌方的炮火,起先是瞄准我家的信箱,那些歪歪斜斜的笔迹,久了也能猜个七分;继而是集中在我家的电话,“落弹点”就在我书桌的背后,我的文苑就是他们的沙场,一夜之间,总有十几次脑震荡。那些粤音平上去入,有九声之多,也令我难以研判敌情。现在我带幼珊回了厦门街,那头的广东部队轮到我太太去抵挡,我在这头,只要留意台湾健儿,任务就轻松多了。 信箱被袭,只如战争的默片,还不打紧。其实我宁可多情的少年勤写情书,那样至少可以练习作文,不致在视听教育的时代荒废了中文。可怕的还是电话中弹,那一串串警告的铃声,把战场从门外的信箱扩至书房的腹地,默片变成了身历声,假想敌在实弹射击了。更可怕的,却是假想敌真的闯进了城来,成了有血有肉的真敌人,不再是假想了好玩的了,就像军事演习到中途,忽然真的打起来了一样。真敌人是看得出来的。在某一女儿的接应之下,他占领了沙发的一角,从此两人呢喃细语。嗫嚅密谈,即使脉脉相对的时候,那气氛也浓得化不开,窒得全家人都透不过气来。这时几个姐妹早已回避得远远的了,任谁都看得出情况有异。万一敌人留下来吃饭,那空气就更为紧张,好像摆好姿势,面对照相机一般。平时鸭塘一般的餐桌,四姐妹这时像在演哑剧,连筷子和调羹都似乎得到了消息,忽然小心翼翼起来。明知这僭越的小子未必就是真命女婿,(谁晓得宝贝女儿现在是十八变中的第几变呢?)心里却不由自主升起一股淡淡的敌意。也明知女儿正如将熟之瓜,终有一天会蒂落而去,却希望不是随眼前这自负的小子。 当然,四个女儿也自有不乖的时候,在恼怒的心情下,我就恨不得四个假想敌赶快出现,把她们统统带走。但是那一天真要来到时,我一定又会懊悔不已。我能够想象,人生的两大寂寞,一是退休之日,一是最小的孩子终于也结婚之后。宋淇有一天对我说:“真羡慕你的女儿全在身边!”真的吗?至少目前我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可羡之处。也许真要等到最小的季珊也跟着假想敌度蜜月去了,才会和我存并坐在空空的长沙发上,翻阅她们小时相簿,追忆从前,六人一车长途壮游的盛况,或是晚餐桌上,热气蒸腾,大家共享的灿烂灯光。人生有许多事情,正如船后的波纹,总要过后才觉得美的。这么一想,又希望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生手笨脚的小伙子,还是多吃几口闭门羹,慢一点出现吧。 袁枚写诗,把生女儿说成“情疑中副车”,这书袋掉得很有意思,却也流露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照袁枚的说法,我是连中了四次副车,命中率够高的了。余宅的四个小女孩现在变成了四个小妇人,在假想敌环伺之下,若问我择婿有何条件,一时倒恐怕答不上来。沉吟半晌,我也许会说:“这件事情,上有月下老人的婚姻谱,谁也不能窜改,包括韦固,下有两个海誓山盟的情人,‘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我凭什么要逆天拂人,梗在中间?何况终身大事,神秘莫测,事先无法推理,事后不能悔棋,就算交给21世纪的电脑,恐怕也算不出什么或然率来。倒不如故示慷慨,伪作轻松,博一个开明父亲的美名,到时候带颗私章,去做主婚人就是了。” 问的人笑了起来,指着我说:“什么叫做‘伪作轻松’?可见你心里并不轻松。” 我当然不很轻松,否则就不是她们的父亲了。例如人种的问题,就很令人烦恼。万一女儿发痴,爱上一个耸肩摊手口香糖嚼个不停的小怪人,该怎么办呢?在理性上,我愿意“有婿无类”,做一个大大方方的世界公民。但是在感情上,还没有大方到让一个臂毛如猿的小伙子把我的女儿抱过门槛。 现在当然不再是“严夷夏之防”的时代,但是一任单纯的家庭扩充成一个小型的联合国,也大可不必。问的人又笑了,问我可曾听说混血儿的聪明超乎常人。我说:“听过,但是我不希罕抱一个天才的‘混血孙’。我不要一个天才儿童叫我grandpa,我要他叫我外公。”问的人不肯罢休:“那么省籍呢?” “省籍无所谓,”我说。“我就是苏闽联姻的结果,还不坏吧?当初我母亲从福建写信回武进,说当地有人向她求婚。娘家大惊小怪,说‘那么远!怎么就嫁给南蛮!’后来娘家发现,除了言语不通之外,这位闽南姑爷并无可疑之处。这几年,广东男孩锲而不舍,对我家的压力很大,有一天闽粤结成了秦晋,我也不会感到意外。如果有个台湾少年特别巴结我,其志又不在跟我谈文论诗,我也不会怎么为难他的。至于其他各省,从黑龙江直到云南,口操各种方言的少年,只要我女儿不嫌他,我自然也欢迎。” “那么学识呢?” “学什么都可以。也不一定要是学者,学者往往不是好女婿,更不是好丈夫。只有一点:中文必须精通。中文不通,将祸延吾孙!” 客又笑了。“相貌重不重要?”他再问。 “你真是迂阔之至!”这次轮到我发笑了。“这种事,我女儿自己会注意,怎么会要我来操心?” 笨客还想问下去,忽然门铃响起。我起身去开大门,发现长发乱处,又一个假想敌来掠余宅。 论夭亡 “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梦蝶人的境界,渺渺茫茫,王羲之尚且不能喻之于怀,何况魏晋已远,二十世纪的我们。为寿为夭,本来不由我们自己决定。自历史看来,夭者不过“早走一步”,但这一步是从生到死,所以对于早走这么一步的人,我们最容易动悲悯之情。就在前几天,去吊这么一位夭亡的朋友,本来并不准备掉泪,但是目送柜车载走他的薄棺,顿然感到天地寂寞,日月无聊,眼睛已经潮湿。盛筵方酣,有一位来宾忽然要早走,大家可能怪他无礼,而对于一位夭者,我们不但不怪他,反而要为他感伤,原因是他这一走,不但永不回来,而且也不会再听见他的消息了。 不过,夭亡也不是全无好处的。老与死,是人生的两大恐惧,但是夭者至少免于其一。虽说智慧随老年俱来,但体貌衰于下的那种痛苦和死亡日近的那种自觉,恐怕不是智慧所能补尝的吧。夭者在“阳寿”上虽然吃了一点亏,至少他免了老这一劫。不仅如此,在后人的记忆或想象之中,他永远是年轻的。寿登耄耋的人,当然也曾经年轻过,只是在后人的忆念之中,总是以老迈的姿态出现。至少在我的印象里,佛洛斯特总是一位老头子。可是想起雪莱的时候,我似乎总是看到一位英姿勃发的青年,因为他从来没有老过,即使我努力要想象一个龙钟的雪莱,也无从想象起。事实上,以“冥寿”而言,雪莱至少比佛洛斯特老八十多岁,也就是说,做后者的曾祖父都有余。可是在我们心中,雪莱是青年,佛洛斯特是老叟。 那是因为死亡,奇异而神秘的雕刻家,只是永恒的一个助手。在他神奇的一触下,年轻的永远是年轻,年老的永远是年老。尽管最后凡人必死,但王勃死后一直年轻,一直年轻了一千多年,而且以后,无论历史延伸到多久,他再也不会变老了。白居易就不同,因为他已经老了一千多年,而且将永远老下去,在后人的心中。就王勃而言,以生前的数十年换取身后千年,万年,亿万年的年轻形象,实在不能算是不幸。所以死亡不但决定死,也决定生的形象;而夭亡,究竟是幸,是不幸,或是不幸中之大幸,恐怕不是常人所能决定的吧?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注:所谓“早走一步”,是梁实秋先生谐语。“雅舍小品”笔法,不敢掠美,附志于此。 借钱的境界 一提起借钱,没有几个人不胆战心惊的。有限的几张钞票,好端端地隐居在自己口袋里,忽然一只手伸过来把它带走,真教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借钱的威胁不下于核子战争:后者毕竟不常发生,而且同难者众,前者的命中率却是百分之百,天下之大,那只手却是朝你一个人伸过来的。 借钱,实在是一件紧张的事,富于戏剧性。借钱是一种神经战,紧张的程度,可比求婚,因为两者都是秘密进行,而面临的答复,至少有一半可能是“不肯”。不同的是,成功的求婚人留下,永远留下,失败的求婚人离去,永远离去;可是借钱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永远有去无回,除非他再来借钱。 除非有奇迹发生,借出去的钱,是不会自动回来的。所谓“借”,实在只是一种雅称。“借”的理论,完全建筑在“还”的假设上。有了这个大胆假设,借钱的人才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贷钱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无希望。也许当初,借的人确有还的诚意,至少有一种决心要还的幻觉。等到借来的钱用光了,事过境迁,第二种幻觉便渐渐形成。他会觉得,那一笔钱本来是“无中生有”变出来的,现在要他“重归于无”变回去,未免有点不甘心。“谁教他比我有钱呢?” 朦朦胧胧之中,升起了这个念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当初就是因为不足,才需要向人借钱,现在要还钱给人,岂非损不足以奉有余,简直有背天道了。日子一久,还钱的念头渐渐由淡趋无。 久借不还,“借”就变了质,成为——成为什么呢?“偷”吗?明明是当面发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抢”吗?也不能算抢,因为对方明明同意。借钱和这两件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往往施于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于亲朋之间。此外,偷和抢定义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还——也许就叫“赖”吧?—— 对“受害人”的影响虽然相似,其“罪”本身却是渐渐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还钱之念,那么,就算事过三年五载,“赖”的行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还,而是还没有还。”这中间的道理,真是微妙极了。 借钱,实在是介于艺术和战术之间的事情。其实呢,贷方比借方更处于不利之境。借钱之难,难在启齿。等到开了口,不,开了价,那块“热山芋”就抛给对方了。借钱需要勇气,不借,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气吧。这时,“受害人”的贷方,惶恐觳觫,嗫嚅沉吟,一副搜索枯肠,藉词推托的样子。技巧就在这里了。资深的借钱人反而神色泰然,眈眈注视对方,大有法官逼供犯人之概。在这种情势下,无论那“犯人”提出什么理由,都显得像在说谎。招架乏力,没有几个人不终于乖乖拿出钱来的。所谓“终于”,其实过程很短,“不到一盏茶工夫”,客人早已得手。 “月底一定奉还”,到了门口,客人再三保证。“不忙不忙,慢慢来。”主人再三安慰,大有孟尝君的气派。 当然是慢慢来,也许就不再来了。问题是,孟尝君的太太未必都像孟尝君那么大度。而那笔钱,不大不小,本来也许足够把自己久想购买却迟疑不忍下手的一样东西买回家来,现在竟入了他人囊中,好不恼人。月底早过去了。等那客人来还吗?不可能。催他来还吗?那怎么可以!借钱不还,最多引起众人畏惧,说不定还能赢人同情。至于向人索债,那简直是卑鄙,守财奴的作风,将不见容于江湖。何况索债往往失败;失财于前,失友于后,花钱去买绝交,还有更愚蠢的事吗? 既然是这样,借钱出去,就不该等人来还。所谓“借钱”给人,事实上等于 “送钱”给人,区别在于:“借钱”给人,并不能赢得慷慨的美名,更不能赢得借者的感激,因为“借”是期待“还”的,动机本来就不算高贵。参透了这点道理,真正聪明的人,应该干脆送钱,而绝不借钱给人。钱,横竖是丢定了,何不磊磊落落,大大方方,丢得有声有色,“某某真够朋友!”听起来岂不过瘾。 当然,借钱的一方也不是毫无波折的。面露寒酸之色,口吐嗫嚅之言,所索又不过升斗之需,这是“低姿势”的借法,在战术上早落了下风。在借贷的世界里,似乎有一个公式,那就是,开价愈低,借成的机会愈小。照理区区之数,应该很容易借到,何至碰壁。问题在于,开价既低,来客的境遇穷蹇可知,身份也必然卑微。 “兔子小开口”,充其量不过要一根胡萝卜巴。谁耐烦去敷衍一只兔子呢? 如果来者是一个资深的借钱人,他就懂得先要大开其口。“已经在别处筹了七八万,能不能再调两万五千,让我周转一下?”狮子搏兔,喧宾夺主,一时形势互易,主人忽然变成了一只小兔子。小兔子就算捐躯成仁,恐怕也难塞大狮的牙缝。这样一来,自卑感就从客人转移到主人,借钱的人趾高气扬,出钱的人反而无地自容了。“真对不起,近来我也一——(也怎么样呢?“捉襟见肘”吗?还是“三餐不继”呢?又不是你在借钱,何苦这么自贬?)——我也——先拿三千去,怎么样?” 一面舌结唇颤,等待狮子宣判。“好吧。就先给我——五千好了。”两万五千减成一个零头,显得既豪爽,又体贴,感激的反而是主人。潜意识里面,好像是客人免了他两万,而不是他拿给客人五千。这是“中姿势”的借法。 至于“高姿势”,那里面的学问就太大了,简直有一点天人之际的意味。善借者不是向私人,而是向国家借。借的藉口不再是一根胡萝卜,而是好几根烟囱。借的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千百万人。债主的人数等于人口的总数,反而不像欠任何人的钱了。至于怎么还法,甚至要不要还,岂是胡萝卜的境界所能了解的。 此之谓“大借若还”。 一九七二年二月 朋友四型 一个人命里不见得有太太或丈夫,但绝对不可能没有朋友。即使是荒岛上的鲁滨孙,也不免需要一个“礼拜五”。一个人不能选择父母,但是除了鲁演孙之外,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照说选来的东西,应该符合自己的理想才对,但是事实又不尽然。你选别人,别人也选你。被选,是一种荣誉,但不一定是一件乐事。来按你门铃的人很多,岂能人人都令你“喜出望外”呢?大致说来,按铃的人可以分为下列四型。 第一型,高级而有趣。这种朋友理想是理想,只是可遇而不可求。世界上高级的人很多,有趣的人也很多,又高级又有趣的人却少之又少。高级的人使人尊敬,有趣的人使人欢喜,又高级又有趣的人,使人敬而不畏,亲而不狎,交接愈久,芬芳愈醇。譬如新鲜的水果,不但甘美可口,而且富于营养,可谓一举两得。朋友是自己的镜子。一个人有了这种朋友,自己的境界也低不到哪里去。东坡先生杖履所至,几曾出现过低级而无趣的俗物? 第二型,高级而无趣。这种人大概就是古人所谓的净友,甚至畏友了。这种朋友,有的知识丰富,有的人格高超,有的呢,“品学兼优”像一个模范生,可惜美中不足,都缺乏那么一点儿幽默感,活泼不起来。你总觉得,他身上有那么一个窍没有打通,因此无法豁然恍然,具备充分的现实感。跟他交谈,既不像打球那样,你来我往,此呼彼应,也不像滚雪球那样,把一个有趣的话题愈滚愈大。精力过人的一类,只管自己发球,不管你接不接得住。消极的一类则以追待劳,难得接你一球两球。无论对手是积极或消极,总之该你捡球,你不捡球,这场球是别想打下去的。这种畏友的遗憾,在于趣味太窄,所以跟你的“接触面”广不起来。天下之大,他从城南到城北来找你的目的,只在讨论“死亡在法国现代小说中的特殊意义”,或是“爱斯基摩人对于性生活的态度”。为这种畏友捡一晚上的球,疲劳是可以想见的。这样的友谊有点像吃药,太苦了一点。 第三型,低级而有趣。这种朋友极富娱乐价值,说笑话,他最黄;说故事,他最像;消息,他最灵通;关系,他最广阔;好去处,他都去过;坏主意,他都打过。世界上任何话题他都接得下去,至于怎么接法,就不用你操心了。他的全部学问,就在不让外行人听出他没有学问。至于内行人,世界上有多少内行人呢?所以他的马脚在许多客厅和餐厅里跑来跑去,并不怎么露眼。这种人最会说话,餐桌上有了他,一定宾主尽欢,大家喝进去的美酒还不如听进去的美言那么“沁人心脾”。会议上有了他,再空洞的会议也会显得主题正确,内容充沛,没有白开。如果说,第二型的朋友拥有世界上全部的学问,独缺常识,这一型的朋友则恰恰相反,拥有世界上全部的常识,独缺学问。照说低级的人而有趣味,岂非低级趣味,你竟能与他同乐,岂非也有低级趣味之嫌?不过人性是广阔的,谁能保证自己毫无此种不良的成分呢?如果要你做鲁滨孙,你会选第三型还是第二型的朋友做“礼拜五”呢? 第四型,低级而无趣。这种朋友,跟第一型的朋友一样少,或然率相当之低。这种人当然自有一套价值标准,非但不会承认自己低级而无趣,恐怕还自以为又高级又有趣呢。然则,余不欲与之同乐矣。 一九七二年五月 幽默的境界 据说秦始皇有一次想把他的范围扩大,大得东到函谷关,西到今天的凤翔和宝鸡。宫中的弄臣优旃说:“妙极了!多放些动物在里面吧。要是敌人从东边打过来,只要教糜鹿用角去抵抗,就够了。”秦始皇听了,就把这计划搁了下来。 这么看来,幽默实在是荒谬的解药。委婉的幽默,往往顺着荒谬的逻辑夸张下去,使人领悟荒谬的后果。优旃是这样,淳于髡、优孟是这样,包可华也是这样。西方有一句谚语,大意是说:解释是幽默的致命伤,正如幽默是浪漫的致命伤。虚张声势,故作姿态的浪漫,也是荒谬的一种。凡事过分不合情理,或是过分违背自然,都构成荒谬。荒谬的解药有二:第一是坦白指摘,第二是委婉讽喻,幽默属于后者。什么时候该用前者,什么时候该用后者,要看施者的心情和受者的悟性。心情好,婉说,心情坏,直说。对聪明人,婉说,对笨人只有直说。用幽默感来评人的等级,有三等。第一等有幽默的天赋,能在荒谬里觑见幽默。第二等虽不能创造幽默,却多少能领略别人的幽默。第三等连领略也无能力。第一等是先知先觉,第二等是后知后觉,第三等是不知不觉。如果幽默感是磁性,第一等便是吸铁石,第二等是铁,第三等便是一块木头了。这么看来,秦始皇还勉强可以归入第二等,至少他领略了优旃的幽默感。 第三等人虽然没有幽默感,对于幽默仍然很有贡献,因为他们虽然不能创造幽默,却能创造荒谬。这世界,如果没有妄人的荒谬表演,智者的幽默岂不失去依据?晋惠帝的一句“何不食肉糜?”惹中国人嗤笑了一千多年。晋惠帝的荒谬引发了我们的幽默感:妄人往往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牺牲自己,成全别人,成全别人的幽默。 虚妄往往是一种膨胀作用,相当于螳臂当车,蛇欲吞象。幽默则是一种反膨胀(detionary)作用,好像一帖泻药,把一个胖子泻成一个瘦子那样。可是幽默并不等于尖刻,因为幽默针对的不是荒谬的人,而是荒谬本身。高度的幽默往往源自高度的严肃,不能和杀气、怨气混为一谈。不少人误认尖酸刻薄为幽默,事实上,刀光血影中只有恨,并无幽默。幽默是一个心热手冷的开刀医生,他要杀的是病,不是病人。 把英文humour译成幽默,是神来之笔。幽默而太露骨太嚣张,就失去了“幽” 和“默”。高度的幽默是一种讲究含蓄的艺术,暗示性愈强,艺术性也就愈高。不过暗示性强了,对于听者或读者的悟性,要求也自然增高。幽默也是一种天才,说幽默的人灵光一闪,绣口一开,听幽默的人反应也要敏捷,才能接个正着。这种场合,听者的悟性接近禅的“顿悟”;高度的幽默里面,应该隐隐含有禅机一类的东西。如果说者语妙天下,听者一脸茫然,竟要说者加以解释或者再说一遍,岂不是天下最扫兴的事情?所以说,“解释是幽默的致命伤。”世界上有两种话必须一听就懂,因为它们不堪重复:第一是幽默的话,第二是恭维的话。最理想也是最过瘾的配合,是前述“幽默境界”的第二等人围听第一等人的幽默:说的人说得精彩,听的人也听得尽兴,双方都很满足。其他的配合,效果就大不相同。换了第一等人面对第三等人,一定形成冷场,且令说者懊悔自己“枉抛珍珠付群猪”。不然便是第二等人面对第一等人而竟想语娱四座,结果因为自己的“幽默境界”欠高,只赢得几张生硬的笑容。要是说者和听者都是第一等人呢?“顿悟”当然不成问题,只是语锋相对,机心竞起,很容易导致“幽默比赛”的紧张局面。万一自己舌翻谐趣,刚刚赢来一阵非常过瘾的笑声,忽然邻座的一语境界更高,利用你刚才效果的余势,飞腾直上,竟获得更加热烈的反应,和更为由衷的赞叹,则留给你的,岂不是一种 “第二名”的苦涩之感? 幽默,可以说是一个敏锐的心灵,在精神饱满生趣洋溢时的自然流露。这种境界好像行云流水,不能做假,也不能苦心经营,事先筹备。世界上有的是荒谬的事,虚妄的人;诙谐天成的心灵,自然左右逢源,取用不尽。幽默最忌的便是公式化,譬如说到丈夫便怕太太,说到教授便缺乏常识,提起官吏,就一定要刮地皮。公式化的幽默很容易流入低级趣味,就像公式化的小说中那些人物一样,全是欠缺想象力和观察力的产品。何可歌有一个远房的姨夫,远房的姨夫有几则公式化的笑话,那几则笑话有一个忠实的听众,他的太太。丈夫几十年来翻来覆去说的,总是那几则笑话,包括李鸿章吐痰韩复渠训话等等,可是太太每次听了,都像初听时那样好笑,令丈夫的发表欲得到充分的满足。夫妻两人显然都很健忘,也很快乐。 一个真正幽默的心灵,必定是富足,宽厚,开放,而且圆通的。反过来说,一个真正幽默的心灵,绝对不会固执成见,一味钻牛角尖,或是强词夺理,厉色疾言。幽默,恒在俯仰指顾之间,从从容容,潇潇洒洒,浑不自觉地完成:在一切艺术之中。幽默是距离宣传最远的一种。“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和幽默是绝缘的。宁曳尾于涂中,不留骨于堂上;非梧桐之不止,岂腐鼠之必争?庄子的幽默是最清远最高洁的一种境界,和一般弄臣笑匠不能并提。真正幽默的心灵,绝不抱定一个角度去看人或看自己,他不但会幽默人,也会幽默自己,不但嘲笑人,也会释然自嘲,泰然自贬,甚至会在人我不分物我交融的忘我境界中,像钱默存所说的那样,欣然独笑。真具幽默感的高士,往往能损己娱人,参加别人来反躬自笑。创造幽默的人,竟能自备荒谬,岂不可爱?吴炳钟先生的语锋曾经伤人无算。有一次他对我表示,身后当嘱家人在自己的骨灰坛上刻“原谅我的骨灰”(excuse my dust.)一行小字,抱去所有朋友的面前谢罪。这是吴先生二十年前的狂想,不知道他现在还要不要那样做?这种狂想,虽然有资格列人《世说新语》的任诞篇,可是在幽默的境界上,比起那些扬言愿捐骨灰做肥料的利他主义信徒来,毕竟要高一些吧。 其他的东西往往有竞争性,至少幽默是“水流心不竟”的。幽默而要竞争,岂不令人啼笑皆非?幽默不是一门三学分的学问,不能力学,只可自通,所以“幽默专家”或“幽默博士”是荒谬的。幽默不堪公式化,更不堪职业化,所以笑匠是悲哀的。一心一意要逗人发笑,别人的娱乐成了自己的责任,哪有多么紧张?自生自发无为而为的一点谐趣,竟像一座发电厂那样日夜供电,天机沦为人工,有多乏味?就算姿势升高,幽默而为大师,也未免太不够幽默了吧。文坛常有论争,唯“谐坛” 不可论争。如果有一个“幽默协会”,如果会员为了竞选“幽默理事”而打起架来,那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荒唐,不,最大的幽默。 一九七二年六月 三间书房 小说大家吴尔芙夫人生前有个愿望:但愿拥有一间自己的房间。那当然是指书房。对比之下,我一人拥有三间书房,而且都在楼上,应该感到满足。 当然,这三间书房并不在一起。 第一间在厦门街的老宅。不是三十多年前的那一幢古屋,它早已拆掉改建了。目前的老宅也已有了十五年的风霜。我的书房在二楼,有十二坪之宽。当初建屋,这一间就特别设计,所以横亘二十五尺的墙壁全嵌了书橱,从地板一直到天花板,一眼望去,卷帙浩繁,颇有书城巍巍的气象。这么宽敞的书房,相信一般人家并不常见。比我阔的人太多了,但是绝少阔人会把这么阔的房间拿来当书房。所以刚搬进去时,我委实踌躇满志了一阵子。不过得意了没有几年,就像台湾的人口一样,这书城的人口也迅告膨胀。幸好不久我就来了香港,六百册书随我一同西来。书城的人口压力暂时稍减。 我在沙田山居的书房,只有厦门街的这间一半大,可是一排五扇长窗朝西,招来了对海的层层山色,和我共对一几。所以这间书房,这临海的高斋,室虽小而可纳天地,另是一番气象。人迁之初,架上的六百册书疏疏落落,任其或立或倚,一副政简讼清的样子。照例闲不了多久,新的图书杂志,各有各的身材、身价、身世,从四面八方盲目地投奔而来,于是这小小书城的人口很快地就饱和如香港的人口。终于我不得不把走投无路的书刊,一叠又一叠,陶侃运甓那样,搬去我的办公室。 我在中文大学的办公室在太古楼的六楼,位于长廊尽头。这六楼已是绝顶,我的房间又在绝顶的绝处,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会在门外过路。绝对的安静归我一人独享,简直是耳朵的放假。临窗俯眺,半里之外的斜坡道上争驶着小轿车和长长的货柜车,看不尽多少的长安道上客。我却高高坐着,像尼采,像宙斯在奥林匹斯之巅。教授的办公室其实也就等于书房。不要多久,这第三书房也书满为患。于是又把无处安顿的书一批批运回家去。 我的办公室在太古楼,静寂亦如太古,这清福实在修来不易。以前我在中文大学的办公室位于碧秋楼二楼,正当梯口,又隔着走廊与教师的联谊室斜斜相对,既扼要冲,自为兵家必争之地。所以门外总是笑语喧阗,足音杂沓,不时更有人在长廊的两头此呼彼应,回声不绝,或是久别重逢,狭路相遇,齐发惊叹。长廊未半有女工坐守柜台,别处的女工不时来访,印证了广东人的一句话:“三个女人一个墟”。再过去是厕所,又是兵家必争之地,同事们出入其门,少不了又有一番寒暄。从那里搬到太古楼来,简直是听觉的大赦。 此刻我坐在太古楼上,山色可玩,六根清静,从从容容享受免于噪音的自由。但这好景恐怕是长不了了。一回台北,等于重投噪音的罗网。而香港这两间书房里满坑满谷的书刊,又将如何运回台北去呢?这一搬,岂不成了浩劫的“文化大革命”?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四日 舞台与讲台 如果报纸是一座都市,则副刊正如在层层叠叠的建筑物之间,开出一片翠绿的公园,让市民从容享受宽敞与幽静。而形形色色的专栏与专刊,正如公园四周的图书馆、博物院、艺术馆、剧场。一座都市如果没有这些,就太单调、太现实、太没有文化了。 报纸的副刊风格不同,版面互异。以内容来分,则有的主情,有的主知。传统的副刊侧重抒情,所以大致上成了文学的园地,可以读到诗、散文、小说等等感性作品。所谓文坛,有一半就在这样的副刊。英美报纸的副刊登的大半是书评,却少创作,和五四以来的中国报纸副刊不同。也有水准偏低的副刊,把抒情降为滥感,任由作者写点个人的杂感、亲友的交游,等于有稿费的日记了。 至于主知的副刊,则于文学创作之外,更刊出言之有物读之有味的专栏,和较有深度较为长篇的评论文章,研讨的对象则遍及文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这样的副刊最具社会教育的使命感。所谓文化界,有一部分就在这里。主情副刊的编辑,应有文学的情操。主知副刊的编辑,应具文化的修养。 香港有不少报纸的副刊,抒情既不怎么文学,主知也不怎么文化,颇难这么归类。香港报上的专栏有些相当高明,但是一般的专栏流行两种文章:一种就是我前文所说的滥感日记,另一种是讽世论政的杂文。后面这种杂文可谓香港文化的主产品,里面颇有几枝妙笔。可惜这样的港式笔法难合台式尺度,不能进口,否则国内读者的眼界当会放宽。这几枝妙笔意气风发,从港府一直评点到中南海和唐宁街,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陈之想从香港去了美国,最不惯的就是每天读不到这种杂文。杂文大盛于香港,言论自由是一大原因。但自由也就大半用于言论,有话就说,许多不平也就直肠一吐。另一方面,用比兴来寄托,用想象来转化的文学创作,也就似乎不必去经营。杜甫如果可以写专栏直接论政,也许不会成为诗史。 以形式来分副刊,则有的版面固定,有的变易不居。香港的副刊往往分割成许多专栏,大的像棋盘,小的像算盘,各据一方,成为粤语所谓“贩文认可区”。美国人见了,会觉得像一盘分格的电视快餐。古人见了,会说它像并田,四周的八块是私田,中间留一块做公田。在《星岛日报》上,我的三女儿佩珊一度也领有这么一块私田,我自己不过偶尔去公田耕耘一下。佩珊的私田每周耕四天,已经忙不过来。香港有不少专栏由一人执笔,而天天见报,我称之为“旦旦而伐”,就算是桂树,也禁不起吴刚之斧吧。有的专栏作家,以一人的血肉之躯而每日维持几个专栏,简直不可思议。一位专栏作家自喻写稿如车衣,只见稿纸上下推移,不见右手挪动,生产量真是惊人。 台湾的副刊通常留下一大片公田给作家们轮流耕耘,只有几块边区给连载小说和专栏。在这样的安排下,作家出现得比较多,比较快,也比较畅所欲言,诚如旧小说所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也比较自然,只是辛苦了编辑。不过,这种主动的编辑往往能推出专辑,甚至推动文风或思潮。 台湾的大报近年常办文学奖,金额高、评审严、宣传多、得奖作品发表得快,对文学贡献颇大。同时副刊也常举办座谈与学术演讲,听众轻易使逾千人,纪录并公之副刊,对文化影响不小。新加坡的华文报纸这两年也举办征文比赛和文艺营,十分起劲。在这方面,香港的报纸远远落在背后,甚至对本地已有的“中文文学奖” 及“青年文学奖”也没有什么报道。以文学奖金而言,香港市政局主办的“中文文学奖”最高金额是港币八千;新加坡《联合早报》主办的“金狮奖”最高金额是新币二千,都不如台湾金额之高。论稿酬,也推台湾领先。 报纸是现代化的企业,当然要追求销路和利润,讲究经营之道。但在另一方面,它也是文化机构、出版事业,不能推卸社会教育的责任。副刊不但要满足读者的需要,更应提高读者的境界,扩大读者的视野。也就是说,它不该只是跟着读者走,还要领着读者走。它不妨带一点理想主义,去塑造未来,而不仅仅是把握现在。副刊对于社论,不妨保有相当的自主。如果副刊只是社论的延长,社论只是政策的应声,那个社会大概不是多元。副刊变成舞台,未免太花俏;变成讲台,又未免太沉闷。如何能够深入浅出,情理兼顾,寓教育于趣味,而收潜移默化之功,就有赖编辑与作家共同努力了。 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 你的耳朵特别名贵? 七等生的短篇小说《余索式怪诞》写一位青年放假回家,正想好好看书,对面天寿堂汉药店办喜事,却不断播放惑人的音乐。余索走到店里,要求他们把声浪放低,对方却以一人之自由不得干犯他人之自由为借口加以拒绝。于是余索成了不可理喻的怪人,只好落荒而逃,适于山间。不料他落脚的寺庙竟也用扩音器播放如怨如诉的佛乐,而隔室的男女又猜拳嬉闹,余索忍无可忍,唯有走入黑暗的树林。 我对这位青年不但同情,简直认同,当然不是因为我也姓余,而是因为我也深知噪音害人于无形,有时甚于刀枪。噪音,是听觉的污染,是耳朵吃进去的毒药。叔本华一生为噪音所苦,并举歌德、康德、李克登堡等人的传记为例,指出几伟大的作家莫不饱受噪音折磨。其实不独作家如此,一切需要思索,甚至仅仅需要休息或放松的人,皆应享有宁静的权利。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认为好静乃是听觉上的优洁癖”,知识分子和有闲阶级的“富贵病”。在这种谬见的笼罩之下,噪音的受害者如果向“音源”抗议,或者向第三者,例如警察吧,去申冤投诉,一定无人理会。“人家听得,你听不得?你的耳朵特别名贵?”是习见的反应。所以制造噪音乃是社会之常态,而干涉噪音却是个人之变态,反而破坏了邻里的和谐,像余索一样,将不见容于街坊。诗人库伯(william cowper)说得好: 吵闹的人总是理直气壮。 其实,不是知识分子难道就不怕吵吗?《水浒传》里的鲁智深总是大英雄了吧,却也听不得垂杨树顶群鸦的聒噪,在众泼皮的簇拥之下,一发狠,竟把垂杨连根拔起。 叔本华在一百多年前已经这么畏惧噪音,我们比他“进化”了这么多年,噪音的势力当然是强大得多了。七等生的《余索式怪诞》刊于一九七五年,可见那时的余索已经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十年以来,我们的听觉空间只有更加脏乱。无论我怎么爱台湾,我都不能不承认台北已成为噪音之城,好发噪音的人在其中几乎享有无限的自由。人声固然百无禁忌,狗声也是百家争鸣:狗主不仁,以左邻右舍为刍狗。至于机器的噪音,更是横行无阻。最大的凶手是扩音器,商店用来播音乐,小贩用来沿街叫卖,广告车用来流动宣传,寺庙用来诵经唱偈,人家用来办婚丧喜事,于是一切噪音都变本加厉,扩大了杀伤的战果。四年前某夜,我在台北家中读书,忽闻异声大作,竟是办丧事的呕哑哭腔,经过扩音器的“现代化”,声浪汹涌淹来,浸灌吞吐于天地之间,只凭其凄厉可怕,不觉其悲哀可怜。就这么肆无忌惮地闹到半夜,我和女儿分别打电话向警局投诉,照例是没有结果。 噪音害人,有两个层次。人叫狗吠,到底还是以血肉之躯摇舌鼓肺制造出来的 “原音”,无论怎么吵人,总还有个极限,在不公平之中仍不失其为公平。但是用机器来吵人,管它是收音机、电视机、唱机、扩音器,或是工厂开工,电单车发动,却是以逸待劳、以物役人的按钮战争,太残酷、太不公平了。 早在两百七十年前,散文家斯迪尔(richard steele)就说过:“要闭起耳朵,远不如闭起眼睛那么容易,这件事我常感遗憾。”上帝第六天才造人,显已江郎才尽。我们不想看丑景,闭目便可,但要不听噪音,无论怎么掩耳、塞耳,都不清静。更有一点差异:光,像棋中之车,只能直走;声,却像棋中之炮,可以飞越障碍而来。我们注定了要饱受噪音的迫害。台湾的人口密度太大,生活的空间相对缩小。大家挤在牛角尖里,人人手里都有好几架可发噪音的机器,不,武器,如果不及早立法管制,认真取缔,未来的听觉污染势必造成一个半聋的社会。 每次我回到台北,都相当地“近乡情怯”,怯于重投噪音的天罗地网,怯于一上了计程车,就有个音响喇叭对准了我的耳根。香港的计程车里安静得多了。英国和德国的计程车里根本不播音乐。香港的公共场所对噪音的管制比台北严格得多,一般的商场都不播音乐,或把音量调到极低,也从未听到谁用扩音器叫卖或竞选。 愈是进步的社会,愈是安静。滥用扩音器逼人听噪音的社会,不是落后,便是集权。曾有人说,一出国门,耳朵便放假。这实在是一句沉痛的话,值得我们这个把热闹当作繁荣的社会好好自省。 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 假如我有九条命 假如我有九条命,就好了。 一条命,就可以专门应付现实的生活。苦命的丹麦王子说过:既有肉身,就注定要承受与生俱来的千般惊扰。现代人最烦的一件事,莫过于办手续;办手续最烦的一面莫过于填表格。表格愈大愈好填,但要整理和收存,却愈小愈方便。表格是机关发的,当然力求其小,于是申请人得在四根牙签就塞满了的细长格子里,填下自己的地址。许多人的地址都是节外生枝,街外有巷,巷中有弄,门牌还有几号之几,不知怎么填得进去。这时填表人真希望自己是神,能把须弥纳入芥子,或者只要在格中填上两个字:“天堂”。一张表填完,又来一张,上面还有密密麻麻的各条说明,必须皱眉细阅。至于照片、印章,以及各种证件的号码,更是缺一不可。于是半条命已去了,剩下的半条勉强可以用来回信和开会,假如你找得到相关的来信,受得了邻座的烟薰。 一条命,有心留在台北的老宅,陪伴父亲和岳母。父亲年逾九十,右眼失明,左眼不清。他原是最外倾好动的人,喜欢与乡亲契阔谈宴,现在却坐困在半昧不明的寂寞世界里,出不得门,只能追忆冥隔了二十七年的亡妻,怀念分散在外地的子媳和孙女。岳母也已过了八十,五年前断腿至今,步履不再稳便,却能勉力以蹒跚之身,照顾旁边的朦胧之人。她原是我的姨母,家母亡故以来,她便迁来同住,主持失去了主妇之家的琐务,对我的殷殷照拂,情如半母,使我常常感念天无绝人之路,我失去了母亲,神却再补我一个。 一条命,用来做丈夫和爸爸。世界上大概很少全职的丈夫,男人忙于外务,做这件事不过是兼差。女人做妻子,往往却是专职。女人填表,可以自称“主妇” (housewife),却从未见过男人自称“主夫”(house husband)。一个人有好太太,必定是天意,这样的神思应该细加体会,切勿视为当然。我觉得自己做丈夫比做爸爸要称职一点,原因正是有个好太太。做母亲的既然那么能干而又负责,做父亲的也就乐得“垂拱而治”了。所以我家实行的是总理制,我只是合照上那位俨然的元首。四个女儿天各一方,负责通信、打电话的是母亲,做父亲的总是在忙别的事情,只在心底默默怀念着她们。 一条命,用来做朋友。中国的“旧男人”做丈夫虽然只是兼职,但是做起朋友来却是专任。妻子如果成全丈夫,让他仗义疏财,去做一个漂亮的朋友,“江湖人称小孟尝”,便能赢得贤名。这种有友无妻的作风,“新男人”当然不取。不过新男人也不能遗世独立,不交朋友。要表现得“够朋友”,就得有闲、有钱,才能近悦远来。穷忙的人怎敢放手去交游?我不算太穷,却穷于时间,在“够朋友”上面只敢维持低姿态,大半仅是应战。跟身边的朋友打完消耗战,再无余力和远方的朋友隔海越洲,维持庞大的通讯网了。演成近交而不远攻的局面,虽云目光如豆,却也由于鞭长莫及。 一条命,用来读书。世界上的书太多了,古人的书尚未读通三卷两帙,今人的书又汹涌而来,将人淹没。谁要是能把朋友题赠的大著通通读完,在斯文圈里就称得上是圣人了。有人读书,是纵情任性地乱读,只读自己喜欢的书,也能成为名士。有人呢是苦心孤诣地精读,只读名门正派的书,立志成为通儒。我呢,论狂放不敢做名士,论修养不够做通儒,有点不上不下。要是我不写作,就可以规规矩矩地治学;或者不教书,就可以痛痛快快地读书。假如有一条命专供读书,当然就无所谓了。 书要教得好,也要全力以赴,不能随便。老师考学生,毕竟范围有限,题目有形。学生考老师,往往无限又无形。上课之前要备课,下课之后要阅卷,这一切都还有限。倒是在教室以外和学生闲谈问答之间,更能发挥“人师”之功,在“教” 外施“化”。常言“名师出高徒”,未必尽然。老师太有名了,便忙于外务,席不暇暖,怎能即之也温?倒是有一些老师“博学而无所成名”,能经常与学生接触,产生实效。 另一条命应该完全用来写作。台湾的作家极少是专业,大半另有正职。我的正职是教书,幸而所教与所写颇有相通之处,不致于互相排斥。以前在台湾,我日间教英文,夜间写中文,颇能并行不悖。后来在香港,我日间教三十年代文学,夜间写八十年代文学,也可以各行其是。不过艺术是需要全神投入的活动,没有一位兼职然而认真的艺术家不把艺术放在主位。鲁本斯任荷兰驻西班牙大使,每天下午在御花园里作画。一位侍臣在园中走过,说道:“哟,外交家有时也画几张画消遣呢。” 鲁本斯答道:“错了,艺术家有时为了消遣,也办点外交。”陆游诗云:“看渠胸次隘宇宙,惜哉千万不一施。空回英概入笔墨,生民清庙非唐诗。向令天开太宗业,马周遇合非公谁?后世但作诗人看,使我抚几空嗟咨。”陆游认为杜甫之才应立功,而不应仅仅立言,看法和鲁本斯正好相反。我赞成鲁本斯的看法,认为立言已足自豪。鲁本斯所以传后,是由于他的艺术,不是他的外交。 一条命,专门用来旅行。我认为没有人不喜欢到处去看看:多看他人,多阅他乡,不但可以认识世界,亦所以认识自己。有人旅行是乘豪华邮轮,谢灵运再世大概也会如此。有人背负行囊,翻山越岭。有人骑自行车环游天下。这些都令我羡慕。我所优为的,却是驾车长征,去看天涯海角。我的太太比我更爱旅行,所以夫妻两人正好互作旅伴,这一点只怕徐霞客也要艳羡。不过徐霞客是大旅行家、大探险家,我们,只是浅游而已。 最后还剩一条命,用来从从容容地过日子,看花开花谢,人往人来,并不特别要追求什么,也不被“截止日期”所追迫。 一九八五年七月七日 剪掉散文的辫子 英国当代名诗人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曾经说过,他用左手写散文,取悦大众,但用右手写诗,取悦自己。对于一位大诗人而言,要写散文,仅用左手就够了。许多诗人用左手写出来的散文,比散文家用右手写出来的更漂亮。一位诗人对于文字的敏感,当然远胜于散文家。理论上来说,诗人不必兼工散文,正如善飞的鸟不必善于走路,而邓肯也不必参加马拉松赛跑。可是,在实践上,我总有一个偏见,认为写不好(更不论写不通)散文的诗人,一定不是一位出色的诗人。我总觉得,舞蹈家的步行应该特别悦目,而声乐家的说话应该特别悦耳。 可是我们生活于一个散文的世界,而且往往是二三流的散文。我们用二三流的散文谈天,用四五流的散文演说,复用七人流的散文训话。偶而,我们也用诗,不过那往往是不堪的诗,例如歌颂上司,或追求情人。 通常我们总把散文和诗对比。事实上这是不很恰当的。散文的反义字有时是韵文(verse),而不是诗。韵文是形式,而诗是本质。可惜在散文的范围,没有专用的名词可以区别形式与本质。有些散文,本质上原是诗,例如《祭石曼卿文》。有些诗,本质上却是散文,例如颇普的essay on criticism.这篇名作虽以“英雄式偶句”的诗的形式出现,但说理而不抒情,仍属批评的范围,所以颇普称它为“论文”。 在通常的情形下,诗与散文截然可分,前者是美感的,后者是实用的。非但如此,两者的形容词更形成了一对反义字。在英文中,正如在法文和意大利文中一样,散文的形容词(prosaic,prosaique,prosaico)皆有“平庸乏味”的意思。诗像女人,美丽,矛盾,而不可解。无论在针叶树下或阔叶林中,用毛笔或用钢笔,那么多的诗人和学者曾经尝试为诗下一定义,结果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诗流动如风,变化如云,无法制成标本,正如女人无法化验为多少脂肪和钙一样。至于散文呢?散文就是散文,谁都知道散文是什么,没有谁为它的定义烦心。 在一切文体之中,最可厌的莫过于所谓“散文诗”了。这是一种高不成低不就,非驴非马的东西。它是一匹不名誉的骡子,一个阴阳人,一只半人半羊的faun。往往,它缺乏两者的美德,但兼具两者的弱点。往往,它没有诗的紧凑和散文的从容,却留下前者的空洞和后者的松散。此地我要讨论的,是另一种散文——超越实用而进入美感的,可以供独立欣赏的,创造性的散文(creative prose)。 据说,自五四以来,中国的新文学中,最贫乏的是诗,最丰富的是散文。这种似是而非的论断,好像已经变成批评家的口头禅,不再需要经过大脑了。未来的文学史必然否定这种看法。事实上,不必等那么久。如果文学的价值都要待时间来决定,那么当代的批评家干什么去了?即在今日,在较少数的敏感的心灵之间,大家都已认为,走在最前面的是现代诗,落在最后面的是文学批评。以散文名家的聂华苓女士,曾向我表示过,她常在读台湾的现代诗时,得到丰盛的灵感。现代诗,现代音乐,甚至现代小说,大多数的文艺形式和精神都在接受现代化的洗礼,作脱胎换骨的蜕变之际,散文,创造的散文(俗称“抒情的散文”)似乎仍是相当保守的一个小妹妹,迄今还不肯剪掉她那根小辫子。 原则上说来,一切文学形式,皆接受诗的启示和领导。对于西方,中国古典文学的代表,不是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而是诗人李白。英国文学之父,是“英诗之父”乔叟,而不是“英散文之父”亚佛烈王或威克利夫。在文学史上,大批评家往往是诗人,例如英国的柯文治和艾略特,我国的王渔洋、袁子才和王观堂。在“简明剑桥英国文学史”(the concise cambridge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中,自一九二○至一九六○的四十年间,被称为“艾略特的时代”。在现代文学中,为大小说家汉明威改作品的,也是诗人庞德。最奇怪的一点是:传统的观念总认为诗人比其他类别的文学作家多情(passionate),却忽略了,他同时也比其他类别的文学作家多智(intellectual)。文学史上的运动,往往由诗人发起或领导。九缪思之中,未闻有司散文的女神。要把散文变成一种艺术,散文家们还得向现代诗人们学习。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分析目前中国散文的诸态及其得失。我们不妨指出,目前中国的散文,可以分成下列的四型: (一)学者的散文(schr''s prose):这一型的散文限于较少数的作者。它包括抒情小品、幽默小品、游记、传记、序文、书评、论文等等,尤以融合情趣、智慧和学问的文章为主。它反映一个有深厚的文化背景的心灵,往往令读者心旷神怡,既羡且敬。面对这种散文,我们好像变成面对哥德的艾克尔曼(j.p.eckerman n),或是恭聆约翰生博士的鲍斯威尔(james boswell)。有时候,这个智慧的声音变得厚利而辛辣像史感夫特,例如钱钟书;有时候,它变得诙谐而亲切像兰姆,例如梁实秋;有时候,它变得清醒而明快像罗素,例如李敖。许多优秀的“方块文章”的作者,都是这一型的散文家。 这种散文,功力深厚,且为性格、修养和才情的自然流露,完全无法作伪。学得不到家,往往沦幽默为滑稽,讽刺为骂街,博学为炫耀。并不是每个学者都能达到这样美好的境界。我们不妨把不幸的一类,再分成洋学者的散文和国学者的散文。洋学者的散文往往介绍一些西方的学术和理论,某些新文艺的批评家属于这类洋学者。乍读之下,我们疑惑那是翻译,不是写作。内容往往是未经消化的什么什么主义,什么什么派别,形式往往是情人的喃喃,愚人的喋喋。对于他们,含糊等于神秘,噜苏等于强调,枯燥等于严肃。“作为一个伟大的喋喋主义的作家,我们的诗人,现在刚庆祝过他六十七岁生日的莫名其米奥夫斯基,他,在出版了他那后来成为喋喋主义后期的重要文献的大著《一个穿花格子布裤的流浪汉》和给予后期的喋喋派年轻诗人群以更大的影响力的那本很有深度的《一个戴七百七十七度眼镜的近视患者》之后,忽然做了一个令人惊讶不已的新的努力和尝试,朝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期期主义和计一世纪初期的艾艾主义大踏步地向前勇敢迈进了呢!”读者们觉得好笑么?这正是目前某些半生不熟的洋学者的散文风格。只有十分愚蠢的读者,才会忍气吞声地读完这类文章。 国学者的散文呢?自然没有这么冗长,可是不文不白,不痛不痒,同样地夹缠难读。一些继往开来俨若新理学家的国学者的论文,是这类散文的最佳样品。对于他们鼓吹的什么什么文化精神,我无能置啄。只是他们的文章,令人读了,恍若置身白鹿洞中,听朱老夫子的训话,产生一种时间的幻觉。下面是两个真实的例句: “再如曹雪芹之写《红楼梦》,是涉猎了多少学问智识,洞察了多少世故人情?此中所涵人类之共性,人世间之共相,人心之所同然处,又岂非具有博学通识,而徒读若干文学书,纯为文学而文学者所能违此境城?是故为学,格物,真积力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乃为中国学者与文学家所共遵循之途撤。”“吾人以上所说之发展智慧之道或工夫,我们皆名之为一种道德之实践,此乃自吾人于此皆须加以力行而非意在增加知识而说。然此诸道或诸工夫,乃属于广义之道德实践。此种种实践,唯是种种如何保养其心之虚灵,而不为名言之习气所缚,不形成知识习气之实践。” 我实在没有胃口再抄下去了。这些哲学家或伦理学家终日学究天人,却忘记了把雕虫末技的散文写通,对自己,对读者都很不便。罗素劝年轻的教授们把第一本著作写得晦涩难解,只让少数的饱学之士看懂;等莫测高深的权威已经竖立,他们才可以从心所欲,开始“用‘张三李四都懂’的文字(in anguage "understan ded of the people)来写书。罗素的文字素来清畅有力,他深恶那些咬文嚼字弯来绕去的散文。有一次,他举了一个例子,说虽是杜撰,却可以代表某些社会科学论文的文体: human beings arepletely exempt from undesirable behavior pattern only when certain prerequisites,not satisfied except in a small percen- tage of actual cases,have,through some fortuitous concourse of favorab- le circumstances,whether congenital or environmental,chanced tobine in producing an individual in whom many factors deviate from the norm in a socially advantageous manner. 这真把我们考住了。究其原意,罗素说,不过是: all men are scoundrels,or at any rate almost all.themen who are not must have had unusual luck,both in their birth and in their upbringing. (二)花花公子的散文(cob''s prose):学者的散文到底限于少数的作者,再不济事,总还剩下一点学问的滓渣,思想的原料。花花公子的散文则到处都是。翻开任何刊物,我们立刻可以拾到这种华而不实的纸花。这类作者,上自名作家,下至初中女生,简直车载斗量,可以开十个虚荣市,一百个化装舞会! 这类散文,是纸业公会最大的恩人。它帮助消耗纸张的速度是惊人的。千篇一律,它歌颂自然的美丽,慨叹人生的无常,惊异于小动物或孩子的善良和纯真,并且惭愧于自己的愚昧和渺小。不论作者年纪有多大,他会常常怀念在老祖母膝上吮手指的金黄色的童年。不论作者年纪有多小,他会说出有白胡子的格言来。这类散文像一袋包装俗艳的廉价的糖果,一味的死甜。有时袋里也会摸到一粒维他命丸,那总不外是一些“记得有一位老哲人说过,人生……”等等的金玉良言。至于那位老哲人到底是萧伯纳、苏格拉底,或者泰戈尔,他也许根本不记得,也绝对不会告诉你。中国的散文随“漂鸟”漂得太远,也源得太白了。几乎每一位花花公子都会蒙在泰戈尔的白髯上,荡秋千、唱童歌、说梦话。 花花公子的散文已经泛滥了整个文坛。除了成为“抒情散文”的主流之外,它更装饰了许多不很高明的小说和诗。这些喜欢大排场的公子哥儿们,用起形容词来,简直挥金如土。事实上,他们的金都是膺品,其值如土。他们绝大多数是全盘西化的时代青年,大多数只知道罗密欧与朱丽叶而不知道梁山伯与祝英台,大多数看过摩娜·莉莎的微笑,听过《流浪者之歌》,大多数都富于骑士的精神,不忘记男女两性的平等地位,所以他们的散文里充满了“他(她)们都笑了”的句子。 伤感,加上说教,是这些花花公子的致命伤。他们最乐意讨论“真善美”的问题。他们热心劝善,结果挺身出来说教;更醉心求美,结果每转一个弯伤感一次。可借他们忽略“真”的自然流露了,遂使他们的天使沦为玩具娃娃,他们的眼泪沦为冒充的珍珠。学者的散文,不高明的时候,失之酸腐。花花公子的散文,即使高明些的,也失之做作。 (三)浣衣妇的散文(washerwoman''s prose):花花公子的散文,毛病是太浓、太花;浣衣妇的散文,毛病却在太淡、太素。后者的人数当然比前者少。这一类作者像有“洁癖”的老太婆。她们把自己的衣服洗了又洗,结果污秽当然向肥皂投降,可是衣服上的花纹,刺绣,连带着别针等等,也一股脑儿统统洗掉了。 这些浣衣妇对于散文的要求,是消极的,不是积极的。她们但求无过,不求有功。对于她们,散文只是传达的工具,不是艺术的创造,只许踏踏实实刻刻板板地走路,不许跳跃、舞蹈、飞翔。她们的散文洗得干干净净的,毫无毛病,也毫无引人入胜的地方。由于太干净,这类散文既无变化多姿起伏有致的节奏,也无独创的句法和新颖的字汇,更没有左右逢源曲折成趣的意象。 这些作者都是散文世界的“清教徒”。她们都是“白话文学”的善男信女,她们的朴素是教会聚会所式的朴素。喝白话文的白开水,她们都会十分沉醉。本来,用很纯粹的白话文来写一般性的应用文,例如演说辞、广播稿、宣传品、新闻报道等等,是应该也是必要的。我不但不反对,而且无条件地赞成。可是创造性的散文(更不论现代诗了)并不在这范围之内。由于过分热心推行国语运动,或长期教授中小学的国语或国文,这类作者竟幻觉一切读者都是国语教学的对象,更进一步,要一切作家(包括诗人)只写清汤挂面式的白话文。根据他们的理想,最好删去《会真记》和《长恨歌传》,只留下《错斩崔宁》和《拗相公》;最好删去杜甫和李商隐的七律,只留下寒山和拾得的白话诗。 在别人的散文里看到一个文言,这类作者会像在饭碗里发现一粒砂,不,一只苍蝇,那么难过。她们幻想这种“文白不分”是散文的致命伤。我绝不赞成,更无意提倡“文白不分”的散文,但是所谓“文白不分”的散文有好几种,有的是坏散文,有的却是好散文。将文白的比例作适当的安排,使文融于白,如鱼之相忘于江湖,而仍维持流畅可读的白话节奏,是“文白佳偶”,不是“文白冤家”。“雅舍小品”,“鸡尾酒会及其他”,“文路”等属于这一种。至于我在前面举例的国学者的“语录体”,非文非白,文得不雅,白得不畅,文白不睦,同床异梦的情形,才是“文白怨偶”,才算文白不分。所以,浣衣妇所奉行的主义,只是“独身主义”,不,只是“老处女主义”。她们自己以为是在推行“纯净主义”(purism),事实上那只是“赤贫主义”(prnurism)。 (四)现代散文(modern prose):对于中国古典文学的修养,眼看着一代不如一代;熟谙旧文学兼擅新文学,能写一手漂亮的散文的学者,已成凤毛麟角。退而求其次,我们似乎又不能寄厚望于呢呢喃喃的花花公子,和本本分分的洗衣妇人。比较注意中国现代文学运动的读者,当会发现,近数年来又出现了第四种散文—— 讲究弹性、密度和质料的一种新散文。在此我们且援现代诗之例,称之为现代散文。 所谓“弹性”,是指这种散文对于各种文体各种语气能够兼容并包融和无间的高度适应能力。文体和语气愈变化多姿,散文的弹性当然愈大;弹性愈大,则发展的可能性愈大,不致于迅趋僵化。现代散文当然以现代人的口语为节奏的基础。但是,只要不是洋学者生涩的翻译腔,它可以斟酌采用一些欧化的句法,使句法活泼些,新颖些;只要不是国学者迂腐的语录体,它也不妨容纳一些文言的句法,使句法简洁些,浑成些。有时候,在美学的范围内,选用一些音调悦耳表情十足的方言或俚语,反衬在常用的文字背景上,只有更显得生动而突出。 所谓“密度”,是指这种散文在一定的篇幅中(或一定的字数内)满足读者对于美感要求的分量;分量愈重,当然密度愈大。一般的散文作者,或因懒惰,或因平庸,往往不能维持足够的密度。这种稀稀松松汤汤水水的散文,读了半天,既无奇句,又无新意,完全不能满足我们的美感,只能算是有声的呼吸罢了。然而在平庸的心灵之间,这种贫嘴被认为“流畅”。事实上,那是一泻千里,既无涟漪,亦无回澜的单调而已。这样的贫嘴,在许多流水帐的游记和睛三话四的书评里,最为流行。真正丰富的心灵,在自然流露之中,必定左右逢源,五步一楼,十步一阁,步步莲花,字字珠玉,绝无冷场。 所谓“质料”,更是一般散文作者从不考虑的因素。它是指构成全篇散文的个别的字或词的品质。这种品质几乎在先天上就决定了一篇散文的趣味甚至境界的高低。譬如岩石,有的是高贵的大理石,有的是普通的砂石,优劣立判。同样写一双眼睛,有的作家说“她的瞳中溢出一颗哀怨”,有的作家说“她的秋波暗弹一滴珠泪”。意思差不多,但是文字的触觉有细腻和粗俗之分。一件制成品,无论做工多细,如果质地低劣,总不值钱。对于文字特别敏感的作家,必然有他自己专用的字汇;他的衣服是定做的,不是现成的。 现代散文的年纪还很轻,她只是现代诗和现代小说的一个么妹,但是一心一意要学两个姐姐。事实上,在现代小说之中,那散文就是现代散文,司马中原的作品便是一个例子。专写现代散文的作者还很少,成就自然还不够,可是在两位姐姐的诱导之下,她会渐渐成熟起来的。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 四窟小记 兔尾龙头,一回头竟已经历了五个龙年。副刊的主编要我在戊辰的龙头上,回顾一下自己的写作生命。语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这样的意义下,我不晓得自己是否已到半途。同时,对于一位真正的创作者说来,回顾乃是为了前瞻,正如汽车的反光镜,不但用来倒车,也可用来帮助前进。 诗、散文、批评、翻译,是我写作生命的四度空间。我非狡兔,却营四窟。关于这四样东西,我对朋友曾有不同的戏言。我曾说自己以乐为诗,以诗为文,以文为批评,以创作为翻译。又曾说自己,写诗,是为了自娱;写散文,是为了娱人;写批评,尤其是写序,是为了娱友;翻译,是为了娱妻,因为翻译的工作平稳,收入可靠。更对家人说过:这四样东西的版权将来正好分给四个女儿,也就是说,珊珊得诗,幼珊得文,佩珊得批评,季珊得翻译。幸好我“只有”四个女儿,否则我还得开发小说或戏剧呢。 我写诗四十年,迄今虽已出版过十四本诗集,却认为,诗,仍然是最神秘也是最难追求的缨思,不会因为你曾经有幸一亲芳泽,便每次有把握到手。要在有限的篇幅里开辟无限的天地,要用文字的符号捕捉经验的实感,要记下最私己的日记却同时能敲响民族的共鸣,要把自己的风格像签名一样签在时代的额头上,一位诗人必须把他全部的生命投入诗艺。天才不足情,因为多少青年的才子都过不了中年这一关,才气的锋刃在现实上砍缺了口。灵感,往往成了懒人的藉口。高傲的缪思,苦追都不见得能到手,何况还等她翩然来访,粲然垂顾呢?今日,多少诗人都自称是在写自由诗,最是误己误人。积极的自由,得先克服、超越许多限制;消极的自由只是混乱而已。“从心所欲,不逾矩”才是积极的自由。所谓“矩”,正是分寸与法度。至于消极的自由,根本就没有“矩”,不识“矩”,也就无所谓是否“逾矩”。 即以目前人人自称的自由诗而言,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至少还得分行,以示有别于散文。然则分行就是一种“矩”了。可是多少作者恐怕从不锻炼自己,所以也就随便分行,随便回行,果真是“随心所欲”,却不断在“逾矩”。我与诗,是从二十年代的格律诗入手,自我锻炼的“矩”,乃是古典的近体与英诗的quatrain 等体。这些当然都是限制,正如水之于泳,气之于飞,也都是限制,但自由也从其中得来。水,是阻力也是浮力,为溺为泳,只看你如何运用而已。回顾我四十年写诗的发展,是先接受格律的锻炼,然后跳出格律,跳出古人的格律而成就自己的格律。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正是自由而不混乱之意,也正是我在诗艺上努力的方向。 来高雄两年半,只写了四十四首诗,其中写垦丁景物的十九首小品,我只算它一整首。今年年底,我大概会收集这一时期的作品,出一本最新的诗集。目前我希望能多写下列这几种诗:第一是长篇的叙事诗;第二是分段而整齐的格律诗,尤其是深入浅出可以谱歌的那种;第三是组诗,例如以金木水火土的五行来分写一个大主题。 来高雄后所写的抒情散文也已有十三篇,今年可以继《记忆像铁轨一样长》之后,再出一本散文集了。这些散文里,游记占了十篇,国外与国内各半,显示我在这种文体上近作的趋势。二十年前我写散文,论风格则飞扬跋扈,意气自雄;论技巧则触须奋张,笔势纵横,富于实验的精神。那时我自信又自豪,幻觉风雷就在掌中,自有一股沛然的动力扶我前进,不可止息。目前那动力已缓了下来,长而紧张快而回旋的句法转趋于自然与从容,主观强烈的自传性也渐渐淡下来,转向客观的叙事。 我觉得,今日的散文家大致上各有所长,或偏于感性,或偏于知性,或经营淡味,或铺张浓情,除三两例外,却少见众体兼擅的全才。有些名家守住五四早期的格局,还在斤斤计较所谓散文的纯粹性,恐怕是不知开拓与变通吧。创作之道,我向往于兼容并包的弹性,认为非如此不足以超越僵化与窄化。动不动就说这是诗的写法,那又是小说的笔路,不纯了啊!若是坚持如此的洁癖,那《古文观止》里的项羽本纪赞、归去来辞、秋声赋等文章,岂不要删去一半? 我有不少可写的散文,只因当时忙碌,事过境迁,竟而错过未写。在香港十一年的生活,尤其是交友交游的盛况,还有不少情景未及描写。更早的记忆,例如台大的学生时代,甚至四川的抗战岁月,中学生活,在老而远视、历久而弥新的追念之中,似乎都在责怪我无情的笔端,为何不记下来。 我写批评文章,不喜欢太“学术化”。批评文章多用术语,以示帮规森严,多引外文,以示融贯中酉,文末详附注解,以示语必有据,无字无来头:这些其实都是“学者的化妆术”,斟酌少用未始不可,做过了头便令人生厌,若是刊在学术期刊上倒也罢了,偏偏登在报上,就失策了。我认为即使是知性的批评文章,也应该写成一篇清畅可读的散文,不能沦为短短饣丁饣丁斑斑驳驳的杂烩。我理想中的批评文章,是学问之上要求见识,见识之上更求文采。至于立论说理,我以为与其好大贪多,不如因小见大,以浅见深。近来我的批评文字,每以为人作序出之,回国两年多,曾因李永年、保真。钟玲、陈幸蕙四位作家出书而写序言。我写序言,一定把原书认真细读,用红笔在校对稿上勾勾剔剔,眉批脚注,不一而足,然后就主题、风格、文体、语言等项理出作者的几个特色,加以析论。我写序言,避免应酬之语,空泛之论,务必就书论书,不但得失并举,而且以小证大,就近指远,常将个例归纳入于原理。在繁忙的时代,常恨无暇遍读、细读朋友的赠书,所以为人作序,可以视为指定作业,在我,是当功课来做的。 《土耳其现代诗选》以后,我已有三年不曾译书。此道之甘苦,我在长论短文里面早已述及,不再多赘。作家也许会江郎才尽,译者却只有愈老愈老练。翻译,至少是老来可做的工作。但是照目前看来,要有空暇译个痛快,恐怕得期之退休以后了。到那时我可以做一个退隐的译者,把艾尔·格瑞科、罗特列克、窦纳等画家的传记一一译出。王尔德的《理想丈夫》、缪尔(edwin muir)的《自传》,也是我久已想译的作品。 一九八八年三月四日 自豪与自幸——我的国文启蒙 每个人的童年未必都像童话,但是至少该像童年。若是在都市的红尘里长大,不得亲近草木虫鱼,且又饱受考试的威胁,就不得纵情于杂学闲书,更不得看云、听雨,发一整个下午的呆。我的中学时代在四川的乡下度过,正是抗战,尽管贫于物质,却富于自然,裕于时光,稚小的我乃得以亲近山水,且涵泳中国的文学。所以每次忆起童年,我都心存感慰。 我相信一个人的中文根抵,必须深固于中学时代。若是等到大学才来补救,就太晚了,所以大一国文之类的课程不过虚设。我的幸运在于中学时代是在纯朴的乡间度过,而家庭背景和学校教育也宜于学习中文。 一九四○年秋天,我进入南京青年会中学,成为初一的学生。那家中学在四川江北县悦来场,靠近嘉陵江边,因为抗战,才从南京迁去了当时所谓的“大后方”。不能算是甚么名校,但是教学认真。我的中文跟英文底子,都是在那几年打结实的。尤其是英文老师孙良骥先生,严谨而又关切,对我的教益最多。当初若非他教我英文,日后我是否进外文系,大有问题。 至于国文老师,则前后换了好几位。川大毕业的陈梦家先生,兼授国文和历史,虽然深度近视,戴着厚如酱油瓶底的眼镜,却非目光如豆,学问和口才都颇出众。另有一个国文老师,已忘其名,只记得仪容儒雅,身材高大,不像陈老师那么不修边幅,甚至有点邋遢。更记得他是北师大出身,师承自多名士耆宿,就有些看不起陈先生,甚至溢于言表。 高一那年,一位前清的拔贡来教我们国文。他是戴伯琼先生,年已古稀,十足是川人惯称的“老夫子”。依清制科举,每十二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品学兼优的生员,保送入京,也就是贡入国子监。谓之拔贡。再经朝考及格,可充京官、知县或教职。如此考选拔贡,每县只取一人,真是高材生了。戴老夫子应该就是巴县(即江北县)的拔贡,旧学之好可以想见。冬天他来上课,步履缓慢,意态从容,常着长衫,戴黑帽,坐着讲书。至今我还记得他教周敦颐的《爱莲说》,如何摇头晃脑,用川腔吟诵,有金石之声。这种老派的吟诵,随情转腔,一咏三叹,无论是当众朗诵或者独自低吟,对于体味古文或诗词的意境,最具感性的功效。现在的学生,甚至主修中文系的,也往往只会默读而不会吟诵,与古典文学不免隔了一层。 为了戴老夫子的耆宿背景,我们交作文时,就试写文言。凭我们这一手稚嫩的文言,怎能入夫子的法眼呢?幸而他颇客气,遇到交文言的,他一律给六十分。后来我们死了心,改写白话,结果反而获得七八十分,真是出人意外。 有一次和同班的吴显恕读了孔稚珪的《北山移文》,佩服其文采之余,对纷繁的典故似懂非懂,乃持以请教戴老夫子,也带点好奇,有意考他一考。不料夫子一瞥题目,便把书合上,滔滔不绝,不但我们问的典故他如数家珍地详予解答,就连没有问的,他也一并加以讲解,令我们佩服之至。 国文班上,限于课本,所读毕竟有限,课外研修的师承则来自家庭。我的父母都算不上甚么学者,但他们出身旧式家庭,文言底子照例不弱,至少文理是晓畅通达的。我一进中学,他们就认为我应该读点古文了,父亲便开始教我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母亲也在一旁帮腔。我不太喜欢这种文章,但感于双亲的谆谆指点,也就十分认真地学习。接下来是读《留侯论》,虽然也是以知性为主的议论文,却淋漓恣肆,兼具生动而铿锵的感性,令我非常感动。再下来便是《春夜宴桃李园序》、《吊古战场文》、《与韩荆州书》、《陋室铭》等几篇。我领悟渐深,兴趣渐浓,甚至倒过来央求他们多教一些美文。起初他们不很愿意,认为我应该多读一些载道的文章,但见我颇有进步,也真有兴趣,便又教了《为徐敬业讨武里檄》、《滕王阁序》、《阿房宫赋》。 父母教我这些,每在讲解之余,各以自己的乡音吟哦给我听。父亲诵的是闽南调,母亲吟的是常州腔,古典的情操从乡音深处召唤着我,对我都有异常的亲切。就这么,每晚就着摇曳的桐油灯光,一遍又一遍,有时低回,有时高亢,我习诵着这些古文,忘情地赞叹骈文的工整典丽,散文的开阖自如。这样的反复吟咏,潜心体会,对于真正进入古人的感情,去呼吸历史,涵泳文化,最为深刻、委婉。日后我在诗文之中展现的古典风格,正以桐油灯下的夜读为其源头。为此,我永远感激父母当日的启发。 不过那时为我启蒙的,还应该一提二舅父孙有孚先生。那时我们是在说来场的乡下,住在一座朱氏宗祠里,山下是南去的嘉陵江,涛声日夜不断,入夜尤其撼耳。二舅父家就在附近的另一个山头,和朱家祠堂隔谷相望。父亲经常在重庆城里办公,只有母亲带我住在乡下,教授古文这件事就由二舅父来接手。他比父亲要闲,旧学造诣也似较高,而且更加喜欢美文,正合我的抒情倾向。 他为我讲了前后《赤壁赋》和《秋声赋》,一面捧着水烟筒,不时滋滋地抽吸,一面为我娓娓释义,哦哦诵读。他的乡音同于母亲,近于吴侬软语,纤秀之中透出儒雅。他家中藏书不少,最吸引我的是一部插图动人的线装《聊斋志异》。二舅父和父亲那一代,认为这种书轻佻侧艳,只宜偶尔消遣,当然不会鼓励子弟去读。好在二舅父也不怎么反对,课余任我取阅,纵容我神游于人鬼之间。 后来父亲又找来《古文笔法百篇》和《幼学琼林》、《东莱博议》之类,抽教了一些。长夏的午后,吃罢绿豆汤,父亲便躺在竹睡椅上,一卷接一卷地细览他的《纲鉴易知录》,一面叹息盛衰之理,我则畅读旧小说,尤其耽看《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甚至《封神榜》、《东周列国志》、《七侠五义》、《包公案》、《平山冷燕》等等也在闲观之列,但看得最入神也最仔细的,是《三国演义》,连草船借箭那一段的《大雾迷江赋》也读了好几遍。至于《儒林外史》和《红楼梦》,则要到进了大学才认真阅读。当时初看《红楼梦》,只觉其婆婆妈妈,很不耐烦,竟半途而废。早在高中时代,我的英文已经颇有进境,可以自修《莎氏乐府本事》(tales from shakespeare:by charlesmb),甚至试译拜伦《海罗德公子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的片段。只怪我野心太大,头绪太多,所以读中国作品也未能全力以赴。 我一直认为,不读旧小说难谓中国的读书人。“高眉”(high-brow)的古典文学固然是在诗文与史哲,但“低眉”(low-brow)的旧小说与民谣、地方戏之类,却为市并与江湖的文化所寄,上至骚人墨客,下至走卒贩夫,广为雅俗共赏。身为中国人而不识关公、包公、武松、薛仁贵、孙悟空、林黛玉,是不可思议的。如果说庄、骚、李、杜、韩、柳、欧、苏是古典之葩,则西游、水浒、三国、红楼正是民俗之根,有如圆规,缺其一脚必难成其圆。 读中国的旧小说,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认识旧社会的民俗风土、市井江湖,为儒道释俗化的三教文化作一注脚;另一则是在文言与白话之间搭一桥梁,俾在两岸自由来往。当代学者概叹学子中文程度日低,开出来的药方常是“多读古书”。其实目前学生中文之病已近膏育,勉强吞咽几丸孟子或史记,实在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根底太弱,虚不受补。倒是旧小说融贯文白,不但语言生动,句法自然,而且平仄妥帖,词汇丰富;用白话写的,有口语的流畅,无西化之夹生,可谓旧社会白语文的“原汤正味”,而用文话写的,如《三国演义》、《聊斋志异》与唐人传奇之类,亦属浅近文言,便于白话过渡。加以故事引人入胜,这些小说最能使青年读者潜化于无形,耽读之余,不知不觉就把中文摸熟弄通,虽不足从事甚么声韵训诂,至少可以做到文从字顺,达意通情。 我那一代的中学生,非但没有电视,也难得看到电影,甚至广播也不普及。声色之娱,恐怕只有靠话剧了,所以那是话剧的黄金时代。一位穷乡僻壤的少年要享受故事,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读旧小说。加以考试压力不大,都市娱乐的诱惑不多而且太远,而长夏午寐之余,隆冬雪窗之内,常与诸葛亮、秦叔宝为伍,其乐何输今日的磁碟、录影带、卡拉ok?而更幸运的,是在“且听下回分解”之余,我们那一代的小“看官”们竟把中文读通了。 同学之间互勉的风气也很重要。巴蜀文风颇盛,民间素来重视旧学,可谓弦歌不辍。我的四川同学家里常见线装藏书,有的可能还是珍本,不免拿来校中炫耀,乃得奇书共赏。当时中学生之间,流行的课外读物分为三类:即古典文学,尤其是旧小说;新文学,尤其是三十年代白话小说;翻译文学,尤其是帝俄与苏联的小说。三类之中,我对后面两类并不太热衷,一来因为我勤读英文,进步很快,准备日后直接欣赏原文,至少可读英译本,二来我对当时西化而生硬的新文学文体,多无好感,对一般新诗,尤其是普罗八股,实在看不上眼。同班的吴显恕是蜀人,家多古典藏书,常携来与我共赏,每遇奇文妙句,辄同声啧啧。有一次我们迷上了《西厢记》,爱不释手,甚至会趁下课的十分钟展卷共读,碰上空堂,更并坐在校园的石阶上、膝头摊开张生的苦恋,你一节,我一段,吟咏甚么“颠不刺的见了万千,似这般可喜娘的庞儿罕曾见”。后来发现了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也激赏了一阵,并传观彼此抄下的佳句。 至于诗词,则除了课本里的少量作品以外,老师和长辈并未着意为我启蒙,倒是性之相近,习以为常,可谓无师自通。当然起初不是真通,只是感性上觉得美,觉得亲切而已。遇到典故多而背景曲折的作品,就感到隔了一层,纷繁的附注也不暇细读。不过热爱却是真的,从初中起就喜欢唐诗,到了高中更兼好五代与宋之词,历大学时代而不衰。 最奇怪的,是我吟咏古诗的方式,虽得闽腔吴调的口授启蒙,兼采二舅父哦叹之音,日后竟然发展成唯我独有的曼吟回唱,一波三折,余韵不绝,跟长辈比较单调的诵法全然相异。五十年来,每逢独处寂寞,例如异国的风如雪夜,或是高速长途独自驾车,便纵情朗吟“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 或是“长洪斗落生跳波,轻舟南下如投梭,水师绝叫凫雁起,乱石一线争磋磨!” 顿觉太白、东坡就在肘边,一股豪气上通唐宋。若是叶起更高古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意兴就更加苍凉了。 《晋书》王敦传说王敦酒后,辄咏曹操这四句古诗,一边用玉如意敲打唾壶作节拍,壶边尽缺。清朝的名诗人龚自珍有这么一首七绝:“回肠荡气感精灵,座容苍凉酒半醒。自别吴郎高咏减,珊瑚击碎有谁听?”说的正是这种酒酣耳热,纵情朗吟,而四座共鸣的豪兴。这也正是中国古典诗感性的生命所在。只用今日的国语来读古诗或者默念,只恐永远难以和李杜呼吸相通,太可惜了。 在年十月,我在英国六个城市巡回诵诗。每次在朗诵自己作品六七首的英译之后,我一定选一两首中国古诗,先读其英译,然后朗吟原文。吟声一断,掌声立起,反应之热烈,从无例外。足见诗之朗诵具有超乎意义的感染性,不幸这种感性教育今已荡然无存,与书法同一式微。 去年十二月,我在“第二届中国文学翻译国际研讨会”上,对各国的汉学家报告我中译王尔德喜剧《温夫人的扇子》的经验,说王尔德的文字好炫才气,每今译者“望洋兴叹”而难以下笔,但是有些地方碰巧,我的译文也会胜过他的原文。众多学者吃了一惊,一起抬头等待下文。我说:“有些地方,例如对仗,英文根本比不上中文。在这种地方,原文不如译文,不是王尔德不如我,而是他捞过了界,竟以英文的弱点来碰中文的强势。” 我以身为中国人自豪,更以能使用中文为幸。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