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
拳霸崛起之西北狼傳奇 作者:鬼斧天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k-1規則
國際現行的自由搏擊比賽大多都沿用日本k-1規則,有的國家和地區也在引進時做出適當調整,以符合本組織需要。k-1規則是被國際承認的規則!
第1條
比賽場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台
第2條
選手須戴舉辦者提供的合乎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可戴護足、護脛、護膝。不可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別使用拳套規定如下:
蠅量級50.80kg以下6oz(安士)
雛量級53.50kg以下6oz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輕量級61.23kg以下8oz
輕中量級66.68kg以下8oz
中量級72.57kg以下8oz
重中量級76.20kg以下10oz
次重量級79.38kg以下10oz
輕重量級86.18kg以下10oz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第3條
比賽方法如下:
1、比賽在原則上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鍾,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a、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b、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第4條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項目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c、cleanhit次數
d、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第5條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
a、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b、10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誌的情況
c、1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
a、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但應按第12條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信號
c、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d、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通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
5、無效的比賽
a、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c、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第6條
延長戰(僅限淘汰賽):根據第5條第2項判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由於必須決定勝利者,須進行延長戰
1、淘汰賽通常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進行3分鍾的延長戰1回合,再行裁決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長戰仍為和局時,則進行最後1回合3分鍾的延長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始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有細微差別亦可據之判別勝負
第7條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擺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但關於反背拳,由如下限製: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2、比賽過程中偶然發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2條第3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麵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衝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於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3、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台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0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通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2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複,比賽不能繼續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發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製比賽,2r結束時比賽成立;3r製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2、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以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發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3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麵的情況
2、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下後不能迅速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3、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tandingdow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發出“down”口令之後,場內mc(??)根據記錄員的秒表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隻有主裁判可發出“down”口令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為止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服從上述指示時,主裁判應中斷讀秒,確認選手移動到中立繩角後再繼續讀秒
第15條
助手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須在指定地方待機
3、回合中能對選手作出指示的隻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台麵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體,按第9條第8項
7、拳台上各繩角周圍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命令發出後,助手必須馬上離開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規定時,評判員應給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時開始每次均予以黃牌提示,黃牌提示3次時自動轉為紅牌,該助手須離開比賽場地
第16條
服裝規定
1、選手參加開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台登場時,須穿著潔淨整齊的服裝
2、3名助手應統一服裝,有義務與選手穿相同的隊服。不允許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統一隊服是可以的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由選擇,但須遵守第2條、第17條及第19條
第17條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使用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場地領取並使用。不允許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隻能用在拳上,對其餘的纏護物一概不提供。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檢查及簽字
第18條
繃帶使用細則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保護,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東西。這裏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許可的範圍
第19條
選手除通常使用的繃帶、膠布之外,不能以負傷須保護傷處為理由使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保護物。在纏護傷處時,允許使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醫生及評判團的檢查和簽字。沒有證明檢查過的簽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舉辦者及醫生對纏護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賽開始之後禁止再對傷處進行纏護
第20條
拳套檢查
選手在戴拳套前須接受拳套檢查,戴上並封好後,檢查人員在拳套封條上簽名。接受檢查後未到比賽結束不能除下拳套。若發現拳套封條有解開過的痕跡,選手必須再次接受拳套檢查
第21條
關於護齒
比賽中,遇到護齒從選手口中掉落的情況,原則上裁判應將其拾起,呆回合結束後交還到該選手所在繩角
第22條
為提高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正,選手在舉辦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有接受藥檢的義務。檢查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沒收
第23條
體檢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受由大會醫生進行的體檢。在淘汰賽時,獲勝選手有義務在比賽後再次接受體檢
第24條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治療
1、大會醫生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進行治療。按第11條
2、比賽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許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治療
3、即使在休息時,也不允許對負傷處作纏護治療。按第19條
第2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情況
選手跌落拳台外時,比賽時間暫停,由醫生對其作檢查。同時評判團商議研討跌落的原因:
1、判定為有效技造成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比賽不能繼續的情況:作醫生終止,判為技術擊倒
2、判定為非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視作因雙方偶發性引起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第26條
出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確處理的問題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議處理
國際現行的自由搏擊比賽大多都沿用日本k-1規則,有的國家和地區也在引進時做出適當調整,以符合本組織需要。k-1規則是被國際承認的規則!
第1條
比賽場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台
第2條
選手須戴舉辦者提供的合乎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可戴護足、護脛、護膝。不可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別使用拳套規定如下:
蠅量級50.80kg以下6oz(安士)
雛量級53.50kg以下6oz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輕量級61.23kg以下8oz
輕中量級66.68kg以下8oz
中量級72.57kg以下8oz
重中量級76.20kg以下10oz
次重量級79.38kg以下10oz
輕重量級86.18kg以下10oz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第3條
比賽方法如下:
1、比賽在原則上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鍾,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a、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b、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第4條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項目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c、cleanhit次數
d、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第5條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
a、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b、10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誌的情況
c、1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
a、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但應按第12條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信號
c、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d、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通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
5、無效的比賽
a、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c、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第6條
延長戰(僅限淘汰賽):根據第5條第2項判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由於必須決定勝利者,須進行延長戰
1、淘汰賽通常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進行3分鍾的延長戰1回合,再行裁決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長戰仍為和局時,則進行最後1回合3分鍾的延長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始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有細微差別亦可據之判別勝負
第7條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擺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但關於反背拳,由如下限製: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2、比賽過程中偶然發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2條第3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麵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衝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於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3、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台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0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通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2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複,比賽不能繼續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發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製比賽,2r結束時比賽成立;3r製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2、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以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發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3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麵的情況
2、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下後不能迅速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3、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tandingdow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發出“down”口令之後,場內mc(??)根據記錄員的秒表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隻有主裁判可發出“down”口令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為止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服從上述指示時,主裁判應中斷讀秒,確認選手移動到中立繩角後再繼續讀秒
第15條
助手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須在指定地方待機
3、回合中能對選手作出指示的隻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台麵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體,按第9條第8項
7、拳台上各繩角周圍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命令發出後,助手必須馬上離開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規定時,評判員應給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時開始每次均予以黃牌提示,黃牌提示3次時自動轉為紅牌,該助手須離開比賽場地
第16條
服裝規定
1、選手參加開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台登場時,須穿著潔淨整齊的服裝
2、3名助手應統一服裝,有義務與選手穿相同的隊服。不允許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統一隊服是可以的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由選擇,但須遵守第2條、第17條及第19條
第17條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使用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場地領取並使用。不允許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隻能用在拳上,對其餘的纏護物一概不提供。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檢查及簽字
第18條
繃帶使用細則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保護,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東西。這裏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許可的範圍
第19條
選手除通常使用的繃帶、膠布之外,不能以負傷須保護傷處為理由使用橡膠、塑料等其他質地的保護物。在纏護傷處時,允許使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醫生及評判團的檢查和簽字。沒有證明檢查過的簽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舉辦者及醫生對纏護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賽開始之後禁止再對傷處進行纏護
第20條
拳套檢查
選手在戴拳套前須接受拳套檢查,戴上並封好後,檢查人員在拳套封條上簽名。接受檢查後未到比賽結束不能除下拳套。若發現拳套封條有解開過的痕跡,選手必須再次接受拳套檢查
第21條
關於護齒
比賽中,遇到護齒從選手口中掉落的情況,原則上裁判應將其拾起,呆回合結束後交還到該選手所在繩角
第22條
為提高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正,選手在舉辦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有接受藥檢的義務。檢查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沒收
第23條
體檢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受由大會醫生進行的體檢。在淘汰賽時,獲勝選手有義務在比賽後再次接受體檢
第24條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治療
1、大會醫生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進行治療。按第11條
2、比賽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許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治療
3、即使在休息時,也不允許對負傷處作纏護治療。按第19條
第2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情況
選手跌落拳台外時,比賽時間暫停,由醫生對其作檢查。同時評判團商議研討跌落的原因:
1、判定為有效技造成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比賽不能繼續的情況:作醫生終止,判為技術擊倒
2、判定為非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視作因雙方偶發性引起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第26條
出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確處理的問題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