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我自巋然不動
“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義提起這些訴訟?”
麵對這個問題,拉蒙德有些不理解。
他理所當然地說:“按照慣例,侵權訴訟都是讓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出麵的。”
杜丘明無奈地搖搖頭:“我就知道,你會提慣例可是,馬和紗的行為,沒有侵犯到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一絲一毫的權利,它又有什麽資格作為適格原告呢?馬和紗破壞的是計算機係統,侵犯的是計算機軟件和係統的完整性。
可是,對ios也好、appstore也好的經營,並不在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經營權限和範圍內,這家公司隻負責蘋果公司在華的硬件銷售,我說的沒錯吧?”
拉蒙德終於意識到了這個麻煩,他自言自語地斟酌著:“可是,蘋果大華夏區本身隻是一個管理機構,不是法人,也無法提出訴訟,這點我也是知道的。那麽,能讓盧森堡的itunes公司來提起這個訴訟麽?”
杜丘明無奈地雙手一攤:“理論上,盧森堡itunes公司在國內都沒有任何經營機構,也不屬於在華有任何經營行為的企業,很顯然,它不適格理論上,它都不算在中國做過生意。”
這個道理,很多不學法的看官可能會覺得難以理解,但是如果換個例子側麵對比一下,就能聽懂了:
比如,要是有一個買了索尼ps4遊戲機的玩家,買的時候買的是國行的機器,然後備份了之後,刷成聯港服買psn數字版遊戲。要是哪天他破解自己的遊戲機、運行某些盜版的、但是同時隻在港服psn上銷售的數字遊戲,然後港服要告他侵權,那怎麽告?
理論上,這是沒法告的。因為索尼港服本來就無權在中國大陸賣任何東西,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家個人行為、把國行機備份後刷了港服去買的。
說難聽點,大致就跟一個人偷渡到香江買東西、然後再不交稅偷渡拿回國內用一個性質。
這種情況下,港服的運營公司哪來的權利要求中國法律在中國國內審判、保護它的經營性權利?
你丫壓根就不是一個有資格在國內做生意的主體好伐。當然,如果是非經營性的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
拉蒙德覺得問題被設計得越來越棘手和複雜了。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當讓杜啟明報答案。
“那你說,這個案子有什麽辦法起訴?”
杜丘明眉頭微微一挑,說道:“有辦法,讓蘋果母公司直接在國內提起訴訟所以,如果你要告,我需要你給我以蘋果總公司名義提出的委托書。
蘋果公司是所有受害的最後總承載主體,也有充分的在華經營權限,也是蘋果一切商標、品牌的持有者。因此,其在華起訴的事由會非常充分,哪怕最後按照商譽侵權來告,也可以。”
杜丘明說這番話的時候,理由那叫一個頭頭是道。但他內心顯然還有更多的考慮。
如果,他能成為一次蘋果總公司的委托律師,哪怕隻有這一次、這一個案子。
對他這輩子在行業內的逼格,又將有多大的提升?
到時候,他就是“被蘋果公司委托過的律師”了,想想都逼格爆棚啊!以後無論什麽行業研討會,還不都把他當最權威的存在供起來?
“蘋果公司?這不可能!”拉蒙德像火燒屁股一樣跳了起來,差點兒試圖把杜丘明趕出去,
“你在做夢?讓蘋果大華夏區,或者蘋果貿易滬江出麵,起訴幾個自然人消費者,這已經是很給他們麵子了!
哪怕他們最後輸得體無完膚,他們都能借這個案子博取到重大的社會關注、獲取無數曝光和話題度!別覺得蘋果貿易滬江是什麽小公司,那已經是價值百億美元的大公司了!要是你讓蘋果母公司出麵,以後跟風鬧事的人會多到什麽程度?蘋果公司豈不是要變成菜市場?那位先生不會答應的!”
杜丘明一臉“感同身受”的表情,先虛心接受了拉蒙德描述的事實。
不過,他並沒有實質性退讓。
也沒有答應。
一個頂級律師,是從來不會跟客戶說“這事兒不能做”的。
如果有些事情,直接說不能做,那還要頂級律師這種存在幹什麽?
頂級律師,永遠隻會告訴客戶:如果你換一部適用法律,換一條道路,那麽還是可以做的。但你必須如何如何,付出哪些其他成本……
沒有路,創造道路也要上,這才是頂級律師。
杜丘明坦然地說:“如果您堅持的話,當然還有其他辦法我給你一個解決方案:首先,把蘋果公司在中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乃至其他可轉讓的類商譽性權利,都轉讓給蘋果貿易滬江這家子公司。然後,立刻去工商和其他部門擴充蘋果貿易滬江的在華經營權限、實在不行再緊急準備一堆證照、執照互補的合作者……然後就差不多了。”
一開始,聽到有別的方案時,拉蒙德的心情著實放鬆了一下。可惜聽著杜丘明越說越多、還偏偏越說越嚴密,他的心情又沉了下去。
“按照這麽做,得多少時間成本和其他成本?而且,你能保證這麽做了之後,一切就搞定了麽?”拉蒙德的聲音微微有些躊躇式的顫抖。
他似乎需要杜丘明用保票來鼓勵他了。
然而,杜丘明給了他殘忍一擊:
“不好說,如果那個馮見雄夠笨的話,這樣就行了。如果他有我這麽聰明,知道一切,會換位思考。那麽,他可以在蘋果貿易滬江得到這些權利的過程中,讓馬和紗停止侵權、刪除一切顯示侵權的微博,偃旗息鼓。
等我幫你提起訴訟的時候,他就可以以可能的侵權行為即使發生時,也不是在蘋果貿易滬江擁有權利的期間發生的,然後以起訴主體不適格為由,申請駁回起訴。所以,你還是得賭,賭我想到的東西,馮見雄想不到。”
這顯然是一個很危險的賭約。
拉蒙德思之再三,放棄了。
或者說,他決定還是把華夏這邊的情況,上達天聽,由上麵定奪吧。
“我再請示一下美國那邊。”拉蒙德說話時,聲音一度枯澀,似乎聲帶都黏住了。
杜丘明露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內心卻是暗暗得計:哼,哥從來不需要告訴客戶“這事兒做不了”,永遠都是客戶發現備選解決方案成本更高,然後主動選擇我一開始給出的路的。
這,就不能怪哥了。
……
沒有人知道大洋彼岸後麵幾天發生了什麽,也沒有知道這種說起來不大、但誰也不願意承擔決策責任的扯皮,最後為什麽會在某一天被暴君喬布斯親自瞥到一耳朵。
反正,一番博弈之後,從大洋彼岸傳來的決定是:授權沒問題,就讓蘋果總公司作為起訴主體好了。
速戰速決就好!
杜丘明拿到全部所需的委托資料時,差點兒興奮得跳起來。
在四九城的知識產權法律界混了二三十年,終於接到了一樁蘋果公司這樣級別的全球前10強公司的委托!
他人生的最高光時刻,終於來了!
雖然官司的內容,隻是一樁穩贏的、控訴對方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等侵權的小官司。
多年以後,當他悔恨地想起這一刻時,才發現,當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其實成了幫馮見雄的超強aoe輸出魔法引怪的角色。
那畫麵感,儼然就是那殘陽淒切的血色修道院中庭裏,一個戰士渾身瘢痕傷口、拖著幾十個食屍鬼怨靈蹣跚前行還有奶騎在旁邊奶。
然後,草叢裏突然鑽出一個奧爆術天賦點滿的法師,一堆瞬發奧爆術洗地清場。
隻可惜,這個引怪的戰士,和清場的法師,並不是一個隊的嗯,雖然這種情況在wow裏不可能出現。戰士的本意,也僅僅是希望法師被食屍鬼們撕成碎片。
廢話少說。
短短一周之後,做好了初步的準備工作,杜丘明帶著自己的團隊,親自奔赴金陵,遞交了一份起訴狀。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關立案工作人員,一看委托書上那昂然的蘋果抬頭,幾乎是立刻高度重視,拿出了給洋大人辦事的效率,一切加急。
不過,不管杜丘明多麽鄭重,法院如何上心。馬和紗或者說背後的馮見雄,似乎並沒有太重視這事兒。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並決定立案後,應當在5天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應該給出答辯狀。
當然,法律也沒規定被告人不交答辯狀的後果。隻是說,被告不提交答辯狀應訴,不影響法院的審理。
也就是說,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不上心、不搭理,什麽都不幹,法院也得等滿15天,然後才能安排首次開庭、通知雙方。
因為是給洋大人辦事,本來法定給法院的5天,法院方麵隻用了1天據說連順豐快遞都沒敢用,怕耽誤。而是讓兩個工作人員,親自開車去仙林大學城,找到金陵師大的校區,然後打聽了馬和紗的動向、親自等她下課,在教室門口堵人,把起訴狀的副本交到妹子手上,讓她簽押。
他們還口頭建議馬和紗盡快答辯。
這服務態度,實在是太好了。
可惜,馬和紗並沒有提交答辯狀的意思。
她隨手看了一眼,就丟著。
讓對方等15天再說。
“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義提起這些訴訟?”
麵對這個問題,拉蒙德有些不理解。
他理所當然地說:“按照慣例,侵權訴訟都是讓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出麵的。”
杜丘明無奈地搖搖頭:“我就知道,你會提慣例可是,馬和紗的行為,沒有侵犯到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一絲一毫的權利,它又有什麽資格作為適格原告呢?馬和紗破壞的是計算機係統,侵犯的是計算機軟件和係統的完整性。
可是,對ios也好、appstore也好的經營,並不在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經營權限和範圍內,這家公司隻負責蘋果公司在華的硬件銷售,我說的沒錯吧?”
拉蒙德終於意識到了這個麻煩,他自言自語地斟酌著:“可是,蘋果大華夏區本身隻是一個管理機構,不是法人,也無法提出訴訟,這點我也是知道的。那麽,能讓盧森堡的itunes公司來提起這個訴訟麽?”
杜丘明無奈地雙手一攤:“理論上,盧森堡itunes公司在國內都沒有任何經營機構,也不屬於在華有任何經營行為的企業,很顯然,它不適格理論上,它都不算在中國做過生意。”
這個道理,很多不學法的看官可能會覺得難以理解,但是如果換個例子側麵對比一下,就能聽懂了:
比如,要是有一個買了索尼ps4遊戲機的玩家,買的時候買的是國行的機器,然後備份了之後,刷成聯港服買psn數字版遊戲。要是哪天他破解自己的遊戲機、運行某些盜版的、但是同時隻在港服psn上銷售的數字遊戲,然後港服要告他侵權,那怎麽告?
理論上,這是沒法告的。因為索尼港服本來就無權在中國大陸賣任何東西,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家個人行為、把國行機備份後刷了港服去買的。
說難聽點,大致就跟一個人偷渡到香江買東西、然後再不交稅偷渡拿回國內用一個性質。
這種情況下,港服的運營公司哪來的權利要求中國法律在中國國內審判、保護它的經營性權利?
你丫壓根就不是一個有資格在國內做生意的主體好伐。當然,如果是非經營性的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
拉蒙德覺得問題被設計得越來越棘手和複雜了。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當讓杜啟明報答案。
“那你說,這個案子有什麽辦法起訴?”
杜丘明眉頭微微一挑,說道:“有辦法,讓蘋果母公司直接在國內提起訴訟所以,如果你要告,我需要你給我以蘋果總公司名義提出的委托書。
蘋果公司是所有受害的最後總承載主體,也有充分的在華經營權限,也是蘋果一切商標、品牌的持有者。因此,其在華起訴的事由會非常充分,哪怕最後按照商譽侵權來告,也可以。”
杜丘明說這番話的時候,理由那叫一個頭頭是道。但他內心顯然還有更多的考慮。
如果,他能成為一次蘋果總公司的委托律師,哪怕隻有這一次、這一個案子。
對他這輩子在行業內的逼格,又將有多大的提升?
到時候,他就是“被蘋果公司委托過的律師”了,想想都逼格爆棚啊!以後無論什麽行業研討會,還不都把他當最權威的存在供起來?
“蘋果公司?這不可能!”拉蒙德像火燒屁股一樣跳了起來,差點兒試圖把杜丘明趕出去,
“你在做夢?讓蘋果大華夏區,或者蘋果貿易滬江出麵,起訴幾個自然人消費者,這已經是很給他們麵子了!
哪怕他們最後輸得體無完膚,他們都能借這個案子博取到重大的社會關注、獲取無數曝光和話題度!別覺得蘋果貿易滬江是什麽小公司,那已經是價值百億美元的大公司了!要是你讓蘋果母公司出麵,以後跟風鬧事的人會多到什麽程度?蘋果公司豈不是要變成菜市場?那位先生不會答應的!”
杜丘明一臉“感同身受”的表情,先虛心接受了拉蒙德描述的事實。
不過,他並沒有實質性退讓。
也沒有答應。
一個頂級律師,是從來不會跟客戶說“這事兒不能做”的。
如果有些事情,直接說不能做,那還要頂級律師這種存在幹什麽?
頂級律師,永遠隻會告訴客戶:如果你換一部適用法律,換一條道路,那麽還是可以做的。但你必須如何如何,付出哪些其他成本……
沒有路,創造道路也要上,這才是頂級律師。
杜丘明坦然地說:“如果您堅持的話,當然還有其他辦法我給你一個解決方案:首先,把蘋果公司在中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乃至其他可轉讓的類商譽性權利,都轉讓給蘋果貿易滬江這家子公司。然後,立刻去工商和其他部門擴充蘋果貿易滬江的在華經營權限、實在不行再緊急準備一堆證照、執照互補的合作者……然後就差不多了。”
一開始,聽到有別的方案時,拉蒙德的心情著實放鬆了一下。可惜聽著杜丘明越說越多、還偏偏越說越嚴密,他的心情又沉了下去。
“按照這麽做,得多少時間成本和其他成本?而且,你能保證這麽做了之後,一切就搞定了麽?”拉蒙德的聲音微微有些躊躇式的顫抖。
他似乎需要杜丘明用保票來鼓勵他了。
然而,杜丘明給了他殘忍一擊:
“不好說,如果那個馮見雄夠笨的話,這樣就行了。如果他有我這麽聰明,知道一切,會換位思考。那麽,他可以在蘋果貿易滬江得到這些權利的過程中,讓馬和紗停止侵權、刪除一切顯示侵權的微博,偃旗息鼓。
等我幫你提起訴訟的時候,他就可以以可能的侵權行為即使發生時,也不是在蘋果貿易滬江擁有權利的期間發生的,然後以起訴主體不適格為由,申請駁回起訴。所以,你還是得賭,賭我想到的東西,馮見雄想不到。”
這顯然是一個很危險的賭約。
拉蒙德思之再三,放棄了。
或者說,他決定還是把華夏這邊的情況,上達天聽,由上麵定奪吧。
“我再請示一下美國那邊。”拉蒙德說話時,聲音一度枯澀,似乎聲帶都黏住了。
杜丘明露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內心卻是暗暗得計:哼,哥從來不需要告訴客戶“這事兒做不了”,永遠都是客戶發現備選解決方案成本更高,然後主動選擇我一開始給出的路的。
這,就不能怪哥了。
……
沒有人知道大洋彼岸後麵幾天發生了什麽,也沒有知道這種說起來不大、但誰也不願意承擔決策責任的扯皮,最後為什麽會在某一天被暴君喬布斯親自瞥到一耳朵。
反正,一番博弈之後,從大洋彼岸傳來的決定是:授權沒問題,就讓蘋果總公司作為起訴主體好了。
速戰速決就好!
杜丘明拿到全部所需的委托資料時,差點兒興奮得跳起來。
在四九城的知識產權法律界混了二三十年,終於接到了一樁蘋果公司這樣級別的全球前10強公司的委托!
他人生的最高光時刻,終於來了!
雖然官司的內容,隻是一樁穩贏的、控訴對方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等侵權的小官司。
多年以後,當他悔恨地想起這一刻時,才發現,當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其實成了幫馮見雄的超強aoe輸出魔法引怪的角色。
那畫麵感,儼然就是那殘陽淒切的血色修道院中庭裏,一個戰士渾身瘢痕傷口、拖著幾十個食屍鬼怨靈蹣跚前行還有奶騎在旁邊奶。
然後,草叢裏突然鑽出一個奧爆術天賦點滿的法師,一堆瞬發奧爆術洗地清場。
隻可惜,這個引怪的戰士,和清場的法師,並不是一個隊的嗯,雖然這種情況在wow裏不可能出現。戰士的本意,也僅僅是希望法師被食屍鬼們撕成碎片。
廢話少說。
短短一周之後,做好了初步的準備工作,杜丘明帶著自己的團隊,親自奔赴金陵,遞交了一份起訴狀。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關立案工作人員,一看委托書上那昂然的蘋果抬頭,幾乎是立刻高度重視,拿出了給洋大人辦事的效率,一切加急。
不過,不管杜丘明多麽鄭重,法院如何上心。馬和紗或者說背後的馮見雄,似乎並沒有太重視這事兒。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並決定立案後,應當在5天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應該給出答辯狀。
當然,法律也沒規定被告人不交答辯狀的後果。隻是說,被告不提交答辯狀應訴,不影響法院的審理。
也就是說,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不上心、不搭理,什麽都不幹,法院也得等滿15天,然後才能安排首次開庭、通知雙方。
因為是給洋大人辦事,本來法定給法院的5天,法院方麵隻用了1天據說連順豐快遞都沒敢用,怕耽誤。而是讓兩個工作人員,親自開車去仙林大學城,找到金陵師大的校區,然後打聽了馬和紗的動向、親自等她下課,在教室門口堵人,把起訴狀的副本交到妹子手上,讓她簽押。
他們還口頭建議馬和紗盡快答辯。
這服務態度,實在是太好了。
可惜,馬和紗並沒有提交答辯狀的意思。
她隨手看了一眼,就丟著。
讓對方等15天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