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藍煜星、林清雅、袁小剛、許楓等四人接到通知,作為事故責任人,他們將立刻被送回s市,等候處理。
根據黨章的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因此,下午他們可以參加會議並為自己辯護。
馮德明等一幹人則滯留在p市處理善後事宜,下午回s市召開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上了車,藍煜星看到林清雅也被送回,心裏頓時涼了半截。
他很清楚,雖然黨章是如此規定的,但最起作用的實際上是事先領導班子的研究意見,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基本上是很難改變的。
此時,林清雅的身份已經和自己相同了,作為待處理的對象,她回避了書記辦公會的研究,所以,她也不可能看到自己的報告。
討論會議上,自己無論說什麽,都是沒有什麽分量的,隻能指望她了。
但是,她會為自己辯護嗎?即使她願意這樣做,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效果又會怎麽樣呢?藍煜星自然知道林清雅的水平,如果給她準備的時間,一定能夠在討論會上有所作為,現在,就很難說了。
一路上,幾個人各想各的心思,駕駛員老楊是機關的老人精了,自然也心知肚明,再也不聒噪什麽,就這樣,一車五人沉悶地回到了s市。
下午,藍煜星接到通知,到紀委的會議室開會。
該來的總是要來的,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怕他做甚?調節好心理狀態的藍煜星,提前五分鍾趕到會議室,神色坦然地走了進去。
此時,會議室裏,除了剛從p縣回來的三位書記以外,林清雅,袁小剛,許楓,還有幾個常委都已經到齊。
大家看到藍煜星,都是一愣,這就那個即將麵臨處理、前途未卜的年輕人嗎?他的表情怎會如此平靜?林清雅心裏更是一震,他似乎又看到了那個沉穩老練、臨危不亂的範誌傑了。
不一會,三位書記到了。
馮德明還是禮貌地請林清雅和幾位常委到會議室中心的長條桌上就坐,林清雅也沒有推辭,在她的位置上坐了下來,看來,林清雅問題不大。
幾個不是書記的常委也各自找到了自己的地方。
機關就是這樣,不需要擺席卡,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安排,誰上誰下、誰左誰右大家都會找得很清楚,絕對不會出現坐錯的情況。
馮德明開口了,聲音低沉而嚴厲:“今天我們開這樣一個會議,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我不想多說。
坦率地說,我很遺憾,很不願意參加這樣的會議,相信大家也和我一樣,不願意看到在我們紀委出現這樣的事情,更不願意看到有任何人受處理。
但是,事情既然到了這一步,總是要追究責任的。”
聽到馮德明以這樣口氣說話,所有在紀委有過呆過一段時間的人都很忐忑,大家能夠明顯地感覺出來,馮書記今天,真的生氣了。
馮德明繼續:“剛才,我和兩位書記簡單地碰了一下,形成一個初步的處理意見,當然,這還需要常委會的集體表決。
下麵,請黃明強同誌通報一下情況。”
正襟危坐的黃明強衝大家點了一下頭,開始一板一眼地通報情況:“同誌們,下麵,我匯報一下有關情況。
9月24日,經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林清雅同誌牽頭,袁小剛、許楓、藍煜星三位同誌以及市審記局田秀蘭同誌參加,組成調查組,赴p縣調查該縣國土局局長董守業涉嫌收受賄賂一案。
調查組到p縣以後,迅速開展工作,於當日下午傳訊了涉嫌行賄的p縣恒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楊鷹。
經過一下午的訊問,楊鷹拒不承認自己曾經向董業守行賄。
按有關規定,調查組決定暫時留審楊鷹。
25日淩晨2點47分,楊鷹墜樓身亡。”
雖然已經初步了解了情況,但再一次從黃明強口中聽說這樣的事,幾個常委還是神色一變,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議。
藍煜星注意的卻是另外的細節,通報中隻字沒有提到許楓,也沒提楊鷹自殺身亡的原因,看來,自己的責任又要加重一分。
“事件發生以後,以馮德明同誌為首,市紀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立即趕赴現場,並由馮德明同誌坐鎮指揮,處理善後事宜,目前,情況比較穩定,楊鷹的屍體也已經火化。”
這一段是必說的,說出來以馮德明責任就大大地減輕了。
但是,當聽到楊鷹的屍體已經火化的時候,藍煜星暗叫一聲,壞了!最後的證據已經毀掉了,隻是不知道他們對屍體有沒有解剖化驗,如果檢查得全麵,興許還有一絲希望。
但他也清楚,遇到這種事情,屍體火化得越早,當然對紀委就越有利,難道要等著楊鷹的家屬來停屍索賠不成?那對紀委來說可就太被動了。
“經公安部門現場勘察和法醫的現場鑒定……”居然是現場鑒定,藍煜星知道,事情大大地壞了,人命關天的事,現場鑒定一下就完了?本來還抱著通過驗屍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後一點希望,至此已經徹底破滅。
“……楊鷹係墜樓後與頭部地麵猛烈接觸導致頭骨破裂,當場死亡。
經公安機關技術人員鑒定,事故第一現場無搏鬥痕跡,可以確認,楊鷹係自殺身亡。”
又是一個現場鑒定,僅憑無搏鬥痕跡就可以確定是自殺?這也太草率了。
藍煜星又一次深深地失望了。
還有,事故第一現場,憑什麽就可以認定這僅僅是事故呢?“當時,負責值班的同誌是我委監察二室工作人員、調查組成員藍煜星同誌。
書記辦公會經研究認為,藍煜星同誌在值班期間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件的發生,後果特別嚴重,應承擔主要責任。
鑒於藍煜星同誌尚處在公務員試用階段,建議對藍煜星中止試用,並處以開除黨籍處分。”
聽到這裏,除三個書記和藍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驚,驚訝的不是處理結果本身,這沒什麽不合理,隻是,對於一個剛剛走上公務員崗位的年輕人來說,沒工作幾天就被雙開除,這孩子,這輩子也許就完了。
“……在這起事件中,紀委副書記林清雅同誌,監察二室主任袁小剛同誌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兩位同誌預以通報批評,並在紀委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檢討!以上意見,當事人或其它同誌如有異議,均有表達和保留的權利,下麵,請大家發言。
發言之後,提請常委會表決。”
幾個常委又是一驚,這個處理也太輕了吧。
不過,老於世故的常委們都選擇了不露聲色,表現出一點同情沒什麽,可這種時候如果表現出異議,哪怕是給人一點有異議的感覺,都是極端不合時宜的, 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個兩個啊。
根據黨章的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因此,下午他們可以參加會議並為自己辯護。
馮德明等一幹人則滯留在p市處理善後事宜,下午回s市召開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上了車,藍煜星看到林清雅也被送回,心裏頓時涼了半截。
他很清楚,雖然黨章是如此規定的,但最起作用的實際上是事先領導班子的研究意見,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基本上是很難改變的。
此時,林清雅的身份已經和自己相同了,作為待處理的對象,她回避了書記辦公會的研究,所以,她也不可能看到自己的報告。
討論會議上,自己無論說什麽,都是沒有什麽分量的,隻能指望她了。
但是,她會為自己辯護嗎?即使她願意這樣做,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效果又會怎麽樣呢?藍煜星自然知道林清雅的水平,如果給她準備的時間,一定能夠在討論會上有所作為,現在,就很難說了。
一路上,幾個人各想各的心思,駕駛員老楊是機關的老人精了,自然也心知肚明,再也不聒噪什麽,就這樣,一車五人沉悶地回到了s市。
下午,藍煜星接到通知,到紀委的會議室開會。
該來的總是要來的,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怕他做甚?調節好心理狀態的藍煜星,提前五分鍾趕到會議室,神色坦然地走了進去。
此時,會議室裏,除了剛從p縣回來的三位書記以外,林清雅,袁小剛,許楓,還有幾個常委都已經到齊。
大家看到藍煜星,都是一愣,這就那個即將麵臨處理、前途未卜的年輕人嗎?他的表情怎會如此平靜?林清雅心裏更是一震,他似乎又看到了那個沉穩老練、臨危不亂的範誌傑了。
不一會,三位書記到了。
馮德明還是禮貌地請林清雅和幾位常委到會議室中心的長條桌上就坐,林清雅也沒有推辭,在她的位置上坐了下來,看來,林清雅問題不大。
幾個不是書記的常委也各自找到了自己的地方。
機關就是這樣,不需要擺席卡,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安排,誰上誰下、誰左誰右大家都會找得很清楚,絕對不會出現坐錯的情況。
馮德明開口了,聲音低沉而嚴厲:“今天我們開這樣一個會議,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我不想多說。
坦率地說,我很遺憾,很不願意參加這樣的會議,相信大家也和我一樣,不願意看到在我們紀委出現這樣的事情,更不願意看到有任何人受處理。
但是,事情既然到了這一步,總是要追究責任的。”
聽到馮德明以這樣口氣說話,所有在紀委有過呆過一段時間的人都很忐忑,大家能夠明顯地感覺出來,馮書記今天,真的生氣了。
馮德明繼續:“剛才,我和兩位書記簡單地碰了一下,形成一個初步的處理意見,當然,這還需要常委會的集體表決。
下麵,請黃明強同誌通報一下情況。”
正襟危坐的黃明強衝大家點了一下頭,開始一板一眼地通報情況:“同誌們,下麵,我匯報一下有關情況。
9月24日,經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林清雅同誌牽頭,袁小剛、許楓、藍煜星三位同誌以及市審記局田秀蘭同誌參加,組成調查組,赴p縣調查該縣國土局局長董守業涉嫌收受賄賂一案。
調查組到p縣以後,迅速開展工作,於當日下午傳訊了涉嫌行賄的p縣恒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楊鷹。
經過一下午的訊問,楊鷹拒不承認自己曾經向董業守行賄。
按有關規定,調查組決定暫時留審楊鷹。
25日淩晨2點47分,楊鷹墜樓身亡。”
雖然已經初步了解了情況,但再一次從黃明強口中聽說這樣的事,幾個常委還是神色一變,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議。
藍煜星注意的卻是另外的細節,通報中隻字沒有提到許楓,也沒提楊鷹自殺身亡的原因,看來,自己的責任又要加重一分。
“事件發生以後,以馮德明同誌為首,市紀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立即趕赴現場,並由馮德明同誌坐鎮指揮,處理善後事宜,目前,情況比較穩定,楊鷹的屍體也已經火化。”
這一段是必說的,說出來以馮德明責任就大大地減輕了。
但是,當聽到楊鷹的屍體已經火化的時候,藍煜星暗叫一聲,壞了!最後的證據已經毀掉了,隻是不知道他們對屍體有沒有解剖化驗,如果檢查得全麵,興許還有一絲希望。
但他也清楚,遇到這種事情,屍體火化得越早,當然對紀委就越有利,難道要等著楊鷹的家屬來停屍索賠不成?那對紀委來說可就太被動了。
“經公安部門現場勘察和法醫的現場鑒定……”居然是現場鑒定,藍煜星知道,事情大大地壞了,人命關天的事,現場鑒定一下就完了?本來還抱著通過驗屍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後一點希望,至此已經徹底破滅。
“……楊鷹係墜樓後與頭部地麵猛烈接觸導致頭骨破裂,當場死亡。
經公安機關技術人員鑒定,事故第一現場無搏鬥痕跡,可以確認,楊鷹係自殺身亡。”
又是一個現場鑒定,僅憑無搏鬥痕跡就可以確定是自殺?這也太草率了。
藍煜星又一次深深地失望了。
還有,事故第一現場,憑什麽就可以認定這僅僅是事故呢?“當時,負責值班的同誌是我委監察二室工作人員、調查組成員藍煜星同誌。
書記辦公會經研究認為,藍煜星同誌在值班期間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件的發生,後果特別嚴重,應承擔主要責任。
鑒於藍煜星同誌尚處在公務員試用階段,建議對藍煜星中止試用,並處以開除黨籍處分。”
聽到這裏,除三個書記和藍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驚,驚訝的不是處理結果本身,這沒什麽不合理,隻是,對於一個剛剛走上公務員崗位的年輕人來說,沒工作幾天就被雙開除,這孩子,這輩子也許就完了。
“……在這起事件中,紀委副書記林清雅同誌,監察二室主任袁小剛同誌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兩位同誌預以通報批評,並在紀委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檢討!以上意見,當事人或其它同誌如有異議,均有表達和保留的權利,下麵,請大家發言。
發言之後,提請常委會表決。”
幾個常委又是一驚,這個處理也太輕了吧。
不過,老於世故的常委們都選擇了不露聲色,表現出一點同情沒什麽,可這種時候如果表現出異議,哪怕是給人一點有異議的感覺,都是極端不合時宜的, 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個兩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