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改良同盟的議會是在普特尼劇院中召開的,因而後世將這次辯論稱之為“普特尼辯論”。


    “普特尼辯論”的核心與焦點,在於即將到來新製度中的選舉權問題,辯論的雙方代表,是希艾烈和季偉羅二人。


    作為一名市民出生的啟蒙者,季偉羅曾經無比崇拜希艾烈,因為他是改良運動的領導者,擁有出色的文筆與優秀的口才,在季偉羅失業時正是通過聆聽對方的演講,從而為自己的人生確定新的方向,加入轟轟烈烈的改良事業之中。


    希艾烈也對自己這位崇拜者投桃報李,在“六月起義”以後力排眾議將他提拔為準備議會的議員。


    可是隨著改良運動進一步發展,希艾烈和季偉羅產生了嚴重的政治分歧,關係也開始走向惡化,並隨著“普特尼辯論”而正式決裂。


    未來代表國家的議員將要以選舉形式產生,這一點是改良同盟的共識,但是怎麽個選舉法就有了分歧。


    希艾烈要求對選舉者進行財產限額,隻有財產到達一定程度,才能擁有選舉權,而如果想要有被選舉權,那所需要的財產還要更多,這樣一來,被選舉權隻落在少數商團手中,隻有部分富裕市民擁有選舉權。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希艾烈的理論,窮**計富長良心,窮人就說明他們沒受過良好的教育,容易被各種蠱惑給打動,所以不需要去操心國家大事,單純接受有良心的富人領導他們就可以了。


    季偉羅對此提出激烈的反對,他的反駁讓希艾烈一陣頭疼,更加頭疼的是季偉羅的演講風格明顯是從自己這裏學過去的。


    “按照這種標準,我們民兵,大部分屬於市民的民兵甚至不會有選舉權,你的意思是這些民兵沒有道德嗎?那他們為什麽還要加入改良?如果市民沒有任何發言權,那是否國家是否該立案對他們有影響嗎?”


    希艾烈根本沒有辦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擁有武裝的民兵是改良同盟的實力來源,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正麵回答這個問題,在其他方麵胡攪蠻纏。


    “那麽閣下的選舉提議就可以了嗎?選舉權需要的財產資格如此之低,以至於除了那些在荒野中遊蕩或者失業的底層居民以外,都可以參與選舉與被選舉,那麽這樣會發生什麽事情呢?”


    “我們祖國富人和市民的比例是1:5左右,如果富人和市民都成為完全平等的選舉人,那麽結果很清楚,他們會強迫選舉人製定出符合他們利益的法律,通過各種短視的手段,讓資產和地位平等,這是公平嗎?這是暴民的公平!是短視的暴亂!”


    雙方就此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誰也不能說服對方,改良同盟不希望在這時候就發生分裂,這樣隻會便宜了貴族,於是進行妥協案的商討,以盡可能彌合雙方之間的衝突。


    為了確保妥協案是真正的妥協案而不是分裂法案,改良同盟又提出了“妥協案精神”,當同盟內部提出的妥協案得到三分之二票數同意以後,所有同盟內部成員就必須遵守這個妥協案,直到妥協案通過為止。


    一些人激烈反對“妥協案精神”,他們認為這是一種義務綁架,“不合理的提議不管再多人同意,也仍然是不合理的提議!”這些反對者這麽說著,可是他們無法阻止“妥協案精神”得到通過,隻能以宣布退出改良同盟作為最後的抗議。


    退出改良同盟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真的不喜歡“妥協案精神”,不願意違心去讚成自己不喜歡的提議,這群人後來基本成為議會的中立派。


    另一種是因為立場過於激進,知道議會通過的妥協案必然與自己的目的相去甚遠,所以退出同盟,這群人退出同盟以後,自行與立場相似的人又組建了大大小小的其他同盟,不過這些同盟內部後來也開始推行“妥協案精神”。


    總之,隨著“妥協案精神”的提出,改良同盟迎來第一次退盟浪潮,不過希艾烈、季偉羅與沃納爾這些人都沒有退,他們都同意了“妥協案精神”,決定留在同盟內部與對方進行交戰。


    改良同盟妥協案的商議經曆相當艱難的曆程,期間幾乎要流產與讓同盟迎來第二次分裂,不過最後終於還是在會議開始前一天勉強通過“第三號妥協方案”。


    比起雙方最初的訴求來說,“第三號妥協方案”在各方麵都做出了調整,比如被選舉權在希艾烈的標準中略微下調,而選舉權則大幅度降低以接近季偉羅的標準,此外引入財產加權的概念,富裕者投票權將會比貧困者更多。


    “九月起義”結束之後,各個主義的俱樂部就意識到,過去俱樂部之間偶爾舉行沙龍各自為戰的時代已經過去,隻有像改良同盟這樣,將所有同一傾向的俱樂部團結起來並在外地設立分會,才能適應新時代的鬥爭。


    因而一時間巴蒂羅斯聯盟四起,不少是因為“妥協案精神”而從改良同盟內部分裂出來的成員,他們收納立場相似的締結為新的同盟。


    可是這些同盟的所占比例大多微不足道,除了改良同盟以外,真正有影響力的隻有尊貴同盟而已。


    尊貴同盟是黎溪匿在病床上做出的指示,以開明派貴族為基礎,吞並正統派貴族之後成立的同盟,被改良同盟蔑稱為舊貴族同盟。


    當時間到10月2日的時候,準備議會第四次會議如期召開,各大同盟首次在原先大議會的會場舉行會議,這也是準備議會取得合法性議會身份以後首次召開的會議,議會主要是為了確定主題,即即將到來的新法律應該以什麽方式出台。


    經過一個下午的討論,準備議會通過“第五號方案”,即在10月4日至7日進行初選,選出新一批準備議會的合法議員,然後進行三個月左右時間討論,在今年之前討論出真正議會的選舉,以及即將到來新法律。


    等到10月7日,準備議會選舉完畢,改良同盟獲得67%的議席,直接掌控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可是說完全控製了議會.


    而第二大聯盟是舊貴族的尊貴同盟,擁有16%的議席,剩下17%的議席則被其他同盟給瓜分,即便尊貴同盟與其他所有同盟聯手,也都無法挫敗改良同盟想要通過的提案,因為改良同盟這一個同盟所擁有的議席就超過三分之二。


    至於阿托納派貴族,是這次選舉中最慘烈的派係,在臨時議會中擁有三分之一議席的阿托納派,在準備議會中所占比例僅2%,屬於其他同盟中的一員,這個消息自然是讓洛林咬牙切齒,對準備議會的敵視又添加了幾分。


    準備議會的成員選舉出來以後,議員們就開始討論真正該幹的事情,即如何對這個具有悠久曆史的國家進行改造,以變成符合自己心目中的嶄新國家,然而對此各方意見不一,便是連改良同盟內部都很難獲得同意,更不用說準備議會。


    因此關是準備議會的選舉規則要推廣到全國去,就整整討論了一個半月,完全超過最初預計的時間,這導致很多人對於能在今年結束前討論出憲法大綱而不抱期待。


    就在這個時候,隸屬於尊貴同盟的議員,44歲的米波洛卡提出一個建議,成功挽救了準備議會,即新法律不需要具體討論出每個細節,可以隻討論出框架,等正式議會被建立以後,再來討論法律細節,而之後的法律不能超過這個法律框架的規定。


    這個提議被準備議會以壓倒性優勢通過,於是議員們從討論新法律變成討論新法律的框架,這便是“母法”。


    由於討論的隻是母法而已,因此進度大大加快,甚至時間還沒進入十二月,在十一月的最後一天就全部討論完畢,即《十一月母法大綱》。


    在這個《十一月母法大綱》中,規定廢除大量封建特權,如領主審判權、森林特許權等等,全麵恢複法烏提二世時代的開明政策,並以憲法的形式進行肯定。


    而對於爭論焦點的三權分立,大綱中僅僅是籠統的規定要實行三權分立,更具體的實行隻能等到正式會議時候去商討了,畢竟改良同盟能將思想統一到這一步已經是竭盡所能,如果要繼續推進下去,就無法統一思想了。


    更重要的是,《十一月母法大綱》對貴族進行了“臨時限製”,即大幅度縮減貴族的投票權,當然改良同盟承諾這隻是一次性的,理由是要讓貴族學習改良新思想,隻有擁有改良主義的貴族才能擁有投票權,其目的無疑是想要在明年普選中繼續掌控議會。


    《十一月母法大綱》被送上去以後,遭到尊貴同盟的竭力反對,可是改良同盟通過“妥協案精神”使得自己派係的投票完全相同,再加上不少其他同盟也支持改良同盟,因而這一母法輕鬆通過了三分之二的讚成票。


    當《十一月母法大綱》在議會被通過以後,離他實現就隻剩下最後一道環節即得到塞利提三世的簽署,然而問題也出在這裏,塞利提三世拒絕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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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定個小目標,比如1秒記住:書客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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