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


    曹慶陽看著這個字眼頓時眼睛一亮,但是又是灰暗了下去,說實在話,曹慶陽現在覺得自己這股份越拿越燙手。


    不過有一點是實話,那就是他的錢確實是不夠花,因為他還很年輕,也是喜歡買豪車,就像葉新晨在他的那些豪車上麵就花了幾個億!


    沒錯,十輛車,葉新晨就花了接近四個億!


    而且每年的保養費也都是花費千萬!


    不過葉新晨他買的起啊,花起來就跟玩似的,隻不過曹慶陽就不行了,曹慶陽買了幾套房,幾輛豪車,那他的千萬年薪真的扛不住了。


    豪車的每年保養費用也都是幾十萬,再加上他自己的花銷也挺大的,而且曹慶陽自己真的熱愛買手表啊衣服啊什麽的,都是十幾萬的買,嗯,一件。


    所以,曹慶陽真的養不起了,尤其是他現在還談的這個女朋友,拜金倒是其次,曹慶陽也不太在意有沒有感情了,反正人享受到了,想要啥曹慶陽也願意給。


    所以,這個開銷就是如流水了。


    也因此,看到葉新晨說要分紅,曹慶陽不心動那是假的,因為如果真的是要分紅的話,他分紅最起碼一年也是十億打底!


    沒錯,是十億!


    就是這麽恐怖。


    新晨科技的每年現金流就是這麽充沛,所以這就是葉新晨為什麽不願意上市的願意了,自給自足也就算了,還有能力去收購其他的公司企業,這種資金積累,全世界都沒有幾家公司能夠擁有。


    哪怕是企鵝集團。


    因為新晨科技每年的盈利都是在兩三千億,大頭自然就是那個穩定的內置應用了。


    每年全世界的手機大約就能夠賣出去十億份,所以,這就是起碼兩千多億的純收入,為什麽不是三千億是因為要交稅啊……


    但是……


    曹慶陽也隻是歎了口氣,他覺得他不配分紅,當初就給了葉新晨那麽一點錢,現在以後每年分紅幾十億……


    他實在是拉不下那個臉啊。


    雖然說他確實是花錢厲害,可能會缺錢,但是如果省著點用,他其實也是夠用的。


    曹慶陽:算了吧,沒必要。


    當然了,為什麽之前說曹慶陽哪怕是分紅為什麽不是三十億打底,那是因為分紅是按照公司的淨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來進行分紅的,並不是把所有的利群都拿來分紅,當然了,如果葉新晨願意也不是不可以。


    而且願意分紅的公司在現在也都是挺少的,哪怕是一些大公司都沒有分紅的習慣,為什麽?


    因為不能都分了有這麽幾個原因,淨利潤不一定能分紅,啥意思呢,就是舉個例子,一家公司一年淨利潤一個億,結果都是應收賬款,比如建築行業,項目做了但是甲方還沒給結賬,收入確認但是錢沒拿到,所以這種情況當然拿不出現金給投資者分紅。


    當然,造成淨利潤不是現金的原因有很多,大家可以看一看會計的教材。


    還有就是擴大再生產這種情況,也就是說賬麵上有現金,上市公司把錢分了,這背後說明了一件事情,上市公司認為,把錢分給普通投資者而不是留著擴大再生產,是這筆錢更好的去處。


    對很多極度成熟的行業或者企業來說,確實沒有什麽擴大再生產的機會了,分紅比例會高;但是很多增長型企業,大多認為這錢上市公司花了,比分給投資者能有更大的回報,比例就低一些。


    就比如一個,亞馬遜不怎麽分紅,貝索斯長期認為相比分紅給投資人,然後再去做其他投資,錢還是讓亞馬遜做擴大再生產更高效,其實伯克希爾哈撒韋也這樣的。


    還有的就是尋找經營機會了,有些公司利潤雖然多,但是判斷市場過後,會留下利潤等待機會。


    舉個例子,做周期行業的,上遊原材料正在價格低點。


    如果公司判斷來年價格還是很低,就會留下更多資金準備囤貨。


    原料價格低,下一年的利潤就會更高。


    還有一些就是抗經營風險要求公司不能把錢都分了,因為如果不是一家極度穩定的公司,公司還是要留存一些利潤,防備經營的風險。


    當然這是企業經營的實操經驗,教材上不會特別強調。


    這也是為什麽有人認為FCFF,其實不完全準確,因為有一部分預留的資金是抗風險用的,看似是free cash flow,其實不是。


    舉個例子,有些公司業務增長不錯,招人很多,為了保證足額發放工資,會把上一年的利潤留下一些。當然了,實操中,原因還有很多的。


    而一些不願意分的公司,這個就有意思了。


    有些企業出於各種原因分紅比例很低,CAPEX的效果一般、業績沒啥亮點、投資回報沒法看。


    這個時候就要小心了,為什麽?


    因為他們的財務造假;公司沒有增長能力;大股東耍流氓;所以這就不是一個好公司。


    當然也有特別願意分紅的公司,這種也要注意了,為什麽?


    因為如果有一些公司大股東股權比例高,一邊大手筆分紅,一邊玩命貸款發債,業務數據不咋地,這就要小心了。


    因為如果不是那種非常成熟的公司,杠杆率不合理的低,就更要小心。


    典型地在掏空上市公司,然後大股東另起爐灶或者玩兒體外循環。


    葉新晨看著曹慶陽發過來的沒必要三個字,也是毫無笑點的笑了一下,對於他來說,這三個字就是一個很好玩的笑點,對於其他人不清楚,反正他是覺得挺好玩的。


    至於分紅,葉新晨也思考過,分紅是肯定要分紅的,畢竟他的公司一直在走上正軌,而且資金儲備非常的豐厚,如果他再不分紅,那真的是有點太那啥了……


    畢竟,雖然他是真正的掌權人,分不分紅都是他說了算,隻要葉新晨不想分紅,他們還真的毫無辦法,為什麽這麽說呢?


    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有三大基本權利: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所以分紅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無論股權多少。


    而且公司分紅的前提是公司有利潤可分。


    會計中的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也就是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減去費用。


    而可分配利潤,那就是在《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有虧損且法定公積金未能彌補虧損,需先用可分配利潤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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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彌補虧損後,再計提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金。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或股東會有決議,還要計提任意公積金。


    即便如此,公司要分紅,根據《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方案還需要股東會決議,換言之,即使公司有錢,大股東表示,公司要發展,不同意分配,也是分不成的。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葉新晨說如果他不想分紅,其他的股東根本分配不到錢的原因,因為他就是大股東啊,而且是絕對掌控權的大股東啊!


    但是,現實生活中這關係網和人品都是需要在意的。


    所以,今年確實是要開始分紅了,雖然說,葉新晨會心疼一波吧,畢竟起碼幾百億蒸發了,那肯定會讓葉新晨心疼的啊。


    隻不過葉新晨也不太在意了,畢竟他花費在新晨科技上麵的管理精力挺少的,再加上錢對於他來說也是一堆數字了,所以,分紅提上日程也很正常。


    至於一些在現實生活中,公司有利潤卻不分紅,除了公司處於高速發展期需要繼續投入資金外,主要也是一些大股東心裏失衡所致。


    為什麽會這麽說呢?


    因為那些大股東,可不像葉新晨這麽瀟灑,比如老馬小馬雷布斯都認為葉新晨太瀟灑了,是因為其他的大股東可不是這樣子瀟灑過來的,其他的大股東為公司的發展日夜操勞、嘔心瀝血。


    而小股東除投資之外,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


    所以在公司盈利之後,大股東容易心裏失衡,便會采取各種方式降低公司的利潤,或轉移公司利潤,不願意將利潤分給小股東。


    這種心理變態的挺多的,而且也不願意分錢,都是正宗的資本商人。


    所以小股東一點都沒有辦法,真的沒有啥辦法的,所以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小股東和大股東因為分紅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一哭二鬧三上吊,有的大打出手。


    至於民間江湖手段之外,有沒有法律途徑解決?


    有是有,但是說句實話,小股東沒啥希望,為什麽這麽說呢?


    首先就是可以跟大股東協商,小股東可自己或請專業人士幫助協商。但是沒雞毛用啊,因為協商大股東不願意分那還是拿不到啊。


    至於請求查賬……嗯。按照《公司法》規定,小股東可以要求查賬,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紅沒有什麽聯係,所以這也沒有用。


    至於有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嗯,《公司法》規定,持有百分之十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但股東會的表決卻是按照“資本多數決”原則,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控製了股東會,就控製了公司的“分紅權”。


    因此,此種方法收效甚微的。


    至於比較剛烈的小股東起訴公司要求分紅……嗯,如果股東會對利潤分配作出了有效決議,股東可以根據決議起訴,請求公司分配利潤。


    但是在實際現實中,這種情形較少。


    因為如果沒有利潤分配的有效決議,股東起訴要求分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潤的條件,但大股東會濫用權利故意給不予分配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勝訴的概率較低,一者小股東難以獲得相關證據;再者利潤分配事項屬於公司自治範疇,法律也對此保持謙抑,會盡量尊重公司自決;三者法律也難以直接作出分配利潤的判決。


    而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這個更難,因為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條件,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公司卻連續五年不分紅,對該項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公司收購其股權。


    但是如果啊,萬一公司五年之內給股東分十元錢,那這一條就不適用了。


    所以有些絕望的小股東準備轉讓股權,退出公司,這也行不通……


    為什麽?


    因為如果公司不回購股權,大股東也不接受小股東的股權轉讓,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又無人接收。


    這時,小股東如同被吊在半空中一樣,無計可施。


    從以上情況看出,小股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付出的代價巨大。


    所以為什麽說大股東可以一手遮天,為什麽很多公司都喜歡有控股權,這就是原因了。


    所以要想解決這種事情的發生,隻能夠事先預防的。


    因為事後的話小股東的維權成本過高,是因為在合作之初,沒有將與分紅有關的內容進行約定。


    所以如果有小股東想要入股公司,那麽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建議合夥各方事先建立合作規則,在章程中約定清楚。


    比如財務要公開透明,財務人員每日將財務收支明細發至股東指定郵箱,股東對財務有任何異議,可書麵或口頭向財務提出,財務人員負責解釋,直至提升股東會會議。


    然後加上公司正常預算之外的費用支出,須事先經一名小股東口頭或書麵同意,當然如果股東人數較多,小股東委托一名股東負責對接。


    口頭同意的,須在十五天之內書麵確認。未經確認的費用,大股東自行承擔。


    然後就是要求股東可將年度財務報表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審計後存在瑕疵,審計費用由財務人員和控股股東承擔。如審計後無問題,費用由提出審計的股東承擔。


    然後也要約定一個東西,那就是約定每年至少分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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