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提倡“德治”、重視“人治”、維護“禮治”,卻唯獨沒有“法治”。大多數時候,社會結構是以家庭為本位、以倫理道德為中心、以宗法等級為根基維持運行的。
遇到此類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麽是宗族內部處理了,要麽就是依照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處理。於正雖然設了監察司,但是大多時候,監察司卻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民不舉,官不糾”便是此時的常態、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因為此時沒有“法”的概念,隻有模糊的“規矩”約束,也就是“禮製”和“民俗”。
於正隱約記得,一直要到春秋末期,鄭、晉兩國出現的“鑄刑鼎”事件,才標誌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正式產生。
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於眾。這是中國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寅同樣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於眾。
於正欲在黑山實行“法治”,但卻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態,這不得不說讓他有些沮喪。畢竟現在才公元前658年,離著成文律法的出現還有一百來年呢,難道就要這麽放任下去?
於正也沒辦法將後世幾千年後的那套法律製度生搬硬套到現在,畢竟明顯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良法也容易變成惡法。
於正陷入了沉思,卻是將主意打到了戰國初年的李悝身上,他的年代離著此時似乎不算太久遠,大約是兩百年後,完全是可以借鑒一二的。
李悝編製的《法經》,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係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也被稱為法家的鼻祖。
《法經》共有《盜法》、《賊法》、《國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盜法》和《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傷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囚法》(也稱《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等的法律規定。《雜法》主要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起著具體加減作用。最後尾篇的《具法》則相當於後世的名例篇或刑法總則的。
法家是主張“以法治國”和“變法”的學派,要求“以法治國”、“一斷於法”。而於正現在,正需要借用法製的力量來革新鄉風民俗。
目的嘛,第一當然是要進一步地解放生產力,將民眾從宗族的枷鎖下解放出來,以更自由的姿態投入到生產中去。
第二嘛,則是因為黑山逐步建立起了基礎的工業體係,導致了工人階級的出現。而於正大量的赦封“士”人,使得小貴族階級也是逐步壯大。
這兩個階級是於正的黑山勢力振興的基石,所以他需要切實保障這兩個階級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法”就是進一步給他們保駕護航的,保障他們生產生活以及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於正借著後世穿越者的優勢,率先在這個時代提出了“法”的概念,這種史無前例的舉動自然是受人非議的,連手下家臣們也連番前來勸阻,認為這種行為違背“先王之製”。
為此,於正還特地召開了一次家臣會議,專門討論此事。
“主君,‘先王之製’不可棄也,還望主君三思啊!”數位家臣們一齊叩首道,尤以禮賓司的主官元銳為首。
於正正襟危坐不改威容,卻以黑山為例,舉例說道:
“諸位,我黑山之中遍布密林,其中不乏生活著一些虎豹豺狼。諸位認為,我們和財狼虎豹最大的不同是什麽?
若論力氣和敏捷程度,人類遠遠比不上那些虎豹,但是為什麽我們卻可以將虎豹豺狼們趕走,而由我們人類占據它們的原有地盤呢?”
於正先是借著身邊眾人皆熟知的事情,提出了一問。見家臣們陷入沉思之中,不等他們回答,卻是自問自答道:
“這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結構要優於那些猛獸,我們比起虎豹來更懂得合作和團結。所以虎豹力氣雖大,但是勢單力薄,才會被我們群起而攻殺。
而豺狼一類雖然也是成群結隊地行動,有著頭領以及內部的分工合作,但是他們的社會結構最多隻能支撐起百來隻的規模,一但超過這個數量,它們便會分群。
所以它們雖然也有社會結構,但是與人類相比,我們的社會結構明顯更優,足以支撐得起上千、上萬、甚至十萬、百萬的規模。我們在結構組織上有著如此巨大的優勢,足可碾壓這些猛獸。”
“那又是什麽維係了我們這麽龐大的社會結構呢?”於正適時對家臣們提出了問題,這便當是一次啟蒙課吧。
這回,終於不再是雅雀無聲了,在初時被“社會”、“組織”一類詞語給衝擊到後,總算有人恢複了正常的思考。
元銳出列,語氣慷慨答道:“主君,正是‘先王之製’啊。武王分封天下,建立起了華夏諸邦,壓製得北狄、西戎、南夷、東萊等異族禽獸不敢放肆,這才保證了我華夏文明的延續。”
元銳話一說完,餘下家臣大多連連點頭,隻有左濮抓耳撓腮的,顯然完全沒有聽懂。
“不錯,正是‘先王之製’。”於正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眾人聽到此回答,心中暗暗奇怪,主君不是欲改“先王之製”嗎,如今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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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不理會眾人心中如何想法,卻是繼續言道:
“正是‘禮法’使得我們人類的社會結構更加穩定,在三皇五帝時代便建立起了大小城邦,壓製了野外的猛獸。
也是‘先王之製’讓我們諸夏的社會結構優於四周異族,所以在與他們幾百年的戰爭中,我們諸夏的地盤總體是越來越大,而四周異族部落卻是日益後退。
我無須諱言,正是‘分封製’、‘嫡長子繼承製’等禮法製度,讓我們強大,優於那些還處於部落製的異族,避免了像他們一樣陷入一次次的繼承戰爭。”
於正侃侃而談,將心中所思所想盡數說出。
“上古的城邦時代,我們的社會結構隻能支持幾萬,幾十萬的規模,不要部落聯盟對抗異族。而自周武王分封之後,諸夏邦國圍繞在周王室身邊,整個諸夏勢力卻可以有上千萬的規模。無疑,這歸功於‘先王之製’,擴大了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先王之製’功莫大焉。”
“然而,主君為何……”
“因為,如今這個時代正如你們所見,大國吞並小國,諸侯大國隨著實力的增加,已不再那麽順從周王室了,周天子的政令根本不出國都。
這是個禮崩樂壞的時代,禮製已經逐漸不能再維持住這個龐大的帝國了。
此時,隻有在禮製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在禮製維持下的社會架構上再進行優化才是治國平天下的良策,而這便是‘法治’。”
【作者題外話】:作者的社會結構優化說有沒有一定的道理呢?
遇到此類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麽是宗族內部處理了,要麽就是依照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處理。於正雖然設了監察司,但是大多時候,監察司卻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民不舉,官不糾”便是此時的常態、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因為此時沒有“法”的概念,隻有模糊的“規矩”約束,也就是“禮製”和“民俗”。
於正隱約記得,一直要到春秋末期,鄭、晉兩國出現的“鑄刑鼎”事件,才標誌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正式產生。
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於眾。這是中國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寅同樣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於眾。
於正欲在黑山實行“法治”,但卻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態,這不得不說讓他有些沮喪。畢竟現在才公元前658年,離著成文律法的出現還有一百來年呢,難道就要這麽放任下去?
於正也沒辦法將後世幾千年後的那套法律製度生搬硬套到現在,畢竟明顯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良法也容易變成惡法。
於正陷入了沉思,卻是將主意打到了戰國初年的李悝身上,他的年代離著此時似乎不算太久遠,大約是兩百年後,完全是可以借鑒一二的。
李悝編製的《法經》,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係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也被稱為法家的鼻祖。
《法經》共有《盜法》、《賊法》、《國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盜法》和《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傷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囚法》(也稱《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等的法律規定。《雜法》主要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起著具體加減作用。最後尾篇的《具法》則相當於後世的名例篇或刑法總則的。
法家是主張“以法治國”和“變法”的學派,要求“以法治國”、“一斷於法”。而於正現在,正需要借用法製的力量來革新鄉風民俗。
目的嘛,第一當然是要進一步地解放生產力,將民眾從宗族的枷鎖下解放出來,以更自由的姿態投入到生產中去。
第二嘛,則是因為黑山逐步建立起了基礎的工業體係,導致了工人階級的出現。而於正大量的赦封“士”人,使得小貴族階級也是逐步壯大。
這兩個階級是於正的黑山勢力振興的基石,所以他需要切實保障這兩個階級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法”就是進一步給他們保駕護航的,保障他們生產生活以及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於正借著後世穿越者的優勢,率先在這個時代提出了“法”的概念,這種史無前例的舉動自然是受人非議的,連手下家臣們也連番前來勸阻,認為這種行為違背“先王之製”。
為此,於正還特地召開了一次家臣會議,專門討論此事。
“主君,‘先王之製’不可棄也,還望主君三思啊!”數位家臣們一齊叩首道,尤以禮賓司的主官元銳為首。
於正正襟危坐不改威容,卻以黑山為例,舉例說道:
“諸位,我黑山之中遍布密林,其中不乏生活著一些虎豹豺狼。諸位認為,我們和財狼虎豹最大的不同是什麽?
若論力氣和敏捷程度,人類遠遠比不上那些虎豹,但是為什麽我們卻可以將虎豹豺狼們趕走,而由我們人類占據它們的原有地盤呢?”
於正先是借著身邊眾人皆熟知的事情,提出了一問。見家臣們陷入沉思之中,不等他們回答,卻是自問自答道:
“這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結構要優於那些猛獸,我們比起虎豹來更懂得合作和團結。所以虎豹力氣雖大,但是勢單力薄,才會被我們群起而攻殺。
而豺狼一類雖然也是成群結隊地行動,有著頭領以及內部的分工合作,但是他們的社會結構最多隻能支撐起百來隻的規模,一但超過這個數量,它們便會分群。
所以它們雖然也有社會結構,但是與人類相比,我們的社會結構明顯更優,足以支撐得起上千、上萬、甚至十萬、百萬的規模。我們在結構組織上有著如此巨大的優勢,足可碾壓這些猛獸。”
“那又是什麽維係了我們這麽龐大的社會結構呢?”於正適時對家臣們提出了問題,這便當是一次啟蒙課吧。
這回,終於不再是雅雀無聲了,在初時被“社會”、“組織”一類詞語給衝擊到後,總算有人恢複了正常的思考。
元銳出列,語氣慷慨答道:“主君,正是‘先王之製’啊。武王分封天下,建立起了華夏諸邦,壓製得北狄、西戎、南夷、東萊等異族禽獸不敢放肆,這才保證了我華夏文明的延續。”
元銳話一說完,餘下家臣大多連連點頭,隻有左濮抓耳撓腮的,顯然完全沒有聽懂。
“不錯,正是‘先王之製’。”於正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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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禮法’使得我們人類的社會結構更加穩定,在三皇五帝時代便建立起了大小城邦,壓製了野外的猛獸。
也是‘先王之製’讓我們諸夏的社會結構優於四周異族,所以在與他們幾百年的戰爭中,我們諸夏的地盤總體是越來越大,而四周異族部落卻是日益後退。
我無須諱言,正是‘分封製’、‘嫡長子繼承製’等禮法製度,讓我們強大,優於那些還處於部落製的異族,避免了像他們一樣陷入一次次的繼承戰爭。”
於正侃侃而談,將心中所思所想盡數說出。
“上古的城邦時代,我們的社會結構隻能支持幾萬,幾十萬的規模,不要部落聯盟對抗異族。而自周武王分封之後,諸夏邦國圍繞在周王室身邊,整個諸夏勢力卻可以有上千萬的規模。無疑,這歸功於‘先王之製’,擴大了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先王之製’功莫大焉。”
“然而,主君為何……”
“因為,如今這個時代正如你們所見,大國吞並小國,諸侯大國隨著實力的增加,已不再那麽順從周王室了,周天子的政令根本不出國都。
這是個禮崩樂壞的時代,禮製已經逐漸不能再維持住這個龐大的帝國了。
此時,隻有在禮製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在禮製維持下的社會架構上再進行優化才是治國平天下的良策,而這便是‘法治’。”
【作者題外話】:作者的社會結構優化說有沒有一定的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