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楊丹從河西區出來,準備繞過光明區,前往東宜區一帶。


    這樣說,可能不是很明晰,還需要補充說明一下。


    京州市的市中心,就是光明區。


    等於是說,楊丹,就是從光明區逃出來的,然後一路到了河西區。


    現在,楊丹掉轉方向,要繞過光明區,前往地圖的另一頭,東宜區一帶。


    ——


    為什麽如此費勁呢?


    自然是因為昨晚投宿的遭遇。


    楊丹這兒,隻能用金錢開路,不能使用身份證。但所有旅舍,都要查驗並登記顧客的身份證。這樣就產生了矛盾。


    直接說加錢,一是顯得心虛,恐怕會引來舉報;二是會助長對方的貪婪。


    因而隻能聲稱走得急,忘了帶,等等。


    也就是要編理由,要求情。掙紮一段時間之後,再說加錢。


    總之,是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並且,這樣的麻煩,並不是麻煩一次就必定解決問題。


    昨晚,楊丹找的第一家旅舍就被吃了閉門羹。不管楊丹怎麽說,不管加多少錢,對方死活不同意。


    第二家旅舍,同意了。


    這晚投宿的經曆,讓楊丹感覺十分不好。


    ——


    旅館業,屬於特種行業。除了所有企業都會有的工商稅務等手續之外,還要在公安部門辦理許可證,並接受當地派出所的監管。


    不要以為旅館很小,就拿出身份證。須知,再小的旅館,顧客登記係統都是跟公安部門聯網的。


    這些,倒不重要。堅持不拿出歐陽菁的身份證就行。


    重要的是,派出所時不時的,會召集旅館業的經營者開會。幾乎每次會議,都會詢問經營者,最近有沒有發現什麽可疑情況。


    楊丹,沒身份證投宿,算不算可疑情況?還真算。


    於是乎,楊丹被發現的可能性,就取決於自己在旅館經營者眼中,是否可疑。


    ——


    或許有人會說,不是加了錢嗎,旅館經營者看在錢的份上,多半不會說吧。


    加錢,又能加多少呢?加五十、一百,根本不多;而如果加到上萬,多倒是多了,卻明顯可疑了。


    對於旅館經營者來說,錢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旅館經營下去、長久來錢。


    所以,隻要覺得可疑,旅館經營者絕對會舉報。


    ——


    那麽,昨天晚上,楊丹沒有身份證投宿,會不會被舉報?


    正確答案是:多半不會。


    多半不會,就是百分之八十的可能不會,百分之二十的可能,會。


    百分之二十的可能,很小。但如果這麽繼續下去,每天都有百分之二十的可能被舉報,不出十天,楊丹絕對會落網。


    所以,楊丹決定,找房子租住。


    ——


    為了與昨晚的百分之二十被舉報劃清界限,大清早的,楊丹就到了電動車二手市場,把車賣了。


    昨天,不必;今天,必須,事物的變化發展就是這樣突然。


    呆了將近一個小時,楊丹另外買了一輛更加高級的二手電動車。


    賣低級買高級,屬於正常行為。萬一被人注意到了,給他們個理由。


    再出來,就掉轉方向了,繞過市區,往城市的另一個方向,東宜區去。


    ——


    租房子,以前楊丹沒做過這樣的事。


    毫無疑問,原主歐陽菁也沒做過。


    於是乎,租房子的手續該怎樣辦理,楊丹就不清楚了。


    ——


    想來,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個合同,繳錢、留電話、留身份證複印件等等。


    關鍵是,會不會是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之外,還要送交派出所一份。


    如果需要送交派出所一份的話,楊丹就無法租房了。


    ——


    顧忌這個,自然是由“旅館業是特種行業”而聯想到的。


    感覺上,到旅館投宿,和租房住,性質是差不多的。


    因此,派出所很可能會管。


    ——


    說不定有人會問,歐陽菁不是法律知識儲備很豐富的嗎,怎麽還不知道這個?


    拜托,歐陽菁又不是律師。更何況,就算是律師,不知道某項法規,也是很正常的。


    前麵,喝退檢查院“龍套小同誌”,靠的是智商,而不是法律知識。


    換言之,當時楊丹所說的話,並不是法律知識的正解。隻因為“龍套小同誌”業務極差,所以他以為是正解。


    換成侯亮平或者陸亦可,說不定換成林華華,楊丹都無法喝退。


    ——


    繞過光明區,很是花了一點時間。


    下午,楊丹進入東宜區。


    沒停,繼續前行,約兩點,進入惠九區。


    如果繼續前行的話,惠九區之後,就是山台縣了。


    楊丹準備就在惠九區找地方住下,一轉方向,就進了岔道。


    ——


    楊丹要租房,但又擔心手續,所以決定找合租。


    合租是指兩人以上一起租住一套住房。


    合租情況下,通常,第一位租房者,跟房東簽下正式手續。後麵的租房者,則跟第一人簽訂不怎麽正規的手續。


    也就是說,後麵的手續,一般不會送交派出所。


    ——


    楊丹不走繁華商業街,專走居民區。


    這是因為,找合租信息,一是布告欄,二是電腦上。


    網吧是要登記身份證的,楊丹不能到網吧,就隻能看布告欄。


    這樣的布告欄,都在居民區。


    ——


    前麵有一排兩層樓房。


    它的背後,是三十多層的大廈。


    很明顯,這排兩層樓房,是後來加蓋的臨時性建築。


    當街的兩層樓房,全部被開辟了門麵。有理發館、麵館、餐館、照相複印館、香煙批發店等。


    其中,還有四個開門連在一起形成的一個小超市。


    楊丹下車,走了進去。


    買了一瓶水,出來,付款。


    ——


    楊丹一眼瞄見,付款台旁邊有台顯示器正在播放電視劇。


    楊丹就問:“您這是電視機還是電腦?”


    收款的老板回答:“電腦,是兒子淘汰下來的。不過,我用足夠了。”


    楊丹說:“我想在這附近租房子。老板能否幫我在電腦上查一下有沒有這方麵的信息。我可以付錢的。”


    老板晃動鼠標暫停了電腦上的電視劇,問:“租房?合租行不行?”


    “也行。”


    老板就喊:“葉子,葉子!”


    跑過來一個小姑娘:“老板什麽事?”


    “這位大姐要租房,能接受合租,你們談。”


    小姑娘朝楊丹欠身:“你好,我叫林葉欣。”


    楊丹笑了一下表示回應,說:“在這兒談,會擋住顧客,不如另外找個地方。”


    “老板我想請個假!”


    “快去快去!”老板揮了揮手。


    ——


    林葉欣把楊丹帶到自己租住的套房裏。


    實際上,林葉欣就是合租者。


    路上,林葉欣打電話,叫來了第一位租房者。


    這是一位男士。不,這是一位男人。也不,這是一個男的。這回對了。


    這個男的,名叫孫陽平,身高隻有一米六五,穿著普通,勉強還算幹淨。其相貌,怎麽說呢?楊丹相信,如果這個男的沒有身份證投宿,必定會被旅館經營者舉報。


    但一開口,就不同了:“這套房子使用麵積一百五十四平方,五室兩廳三衛,總租金每月五千。因為其中有一室缺少外牆,隻能做書房什麽的。隻能找四人合租。”還挺有條理的。


    楊丹參觀了一下。整體上,跟《愛情公寓》那種房子差不多。三個衛生間,其中一個,是公共性質的大衛生間。另外兩個,則鑲嵌在臥室裏。


    能住人的,的確隻有四間,其中就兩間有廁所。孫陽平選擇了帶廁所的臥室,林葉欣沒有。


    想來,合租者並不是平均分攤房租的。


    問了一下,孫陽平說:“是這樣的,在四個人湊齊的情況下,選擇帶廁所臥室的負擔一千五,沒廁所的負責一千。如果沒湊齊四人,沒人負擔的那部分房租就由其他人平均分擔。”


    這方案聽上去還行,實際暗含玄機。


    四人湊齊,孫陽平每月房租一千五,林葉欣一千。現在差兩人,所差的兩千五平均分攤,林葉欣就是兩千二百五了。實際應該按比例分攤,林葉欣兩千。


    不過,那都是過去時了。現在,楊丹來了。


    “剩下兩間,我都租了,”楊丹說,“還有,繳費方式是怎樣的?”


    聽楊丹說把兩間都租了,等於已經湊齊四人,孫林二人都非常高興。林葉欣說:“押一繳三。一次繳三個月,再押一個月房租。”


    孫陽平補充道:“不是繳三個月,而是繳一季度。現在這個季度已經過了一個月,所以,歐陽姐隻需要押一繳二,就行了。”


    押一繳二,共三,也就是七千五。楊丹很幹脆地繳了。


    歐陽菁的身份證複印了,複印件由孫陽平掌握。的確沒有送交派出所。


    ——


    林葉欣,就在小區外麵臨街的小超市打工。這個情況已知。


    孫陽平,則是廚師,在一家中型餐館打工。那家餐館,在大約兩公裏外。


    楊丹是幹什麽的呢?林葉欣、孫陽平當然會問。


    楊丹說:“我是寫影評的。就是新電影上線之後,緊接著會出現在媒體的影評。”


    “哇,那麽高端!”林葉欣立即問,“歐陽姐的id是什麽?”


    林葉欣所問的id就相當於筆名。


    “這個要保密。”


    “哦!”林葉欣一下就失落了,不過,她很快就湊了上來,“歐陽姐,如果有什麽內慕消息,別忘了告訴我啊!”


    楊丹說:“內慕消息肯定沒有,個別時候簽名倒是可以考慮。”


    這下,林葉欣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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