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平說:“謝謝您提供了新思路,真是太感謝您了!”


    “感謝就不必了,”楊丹說,“我想問,這算立功嗎?”


    “算,當然算!華華,記錄一下。”侯亮平說。


    陸亦可問:“侯局,那個抵押股權的手續有問題,跟法院判決,有什麽關係?”


    侯亮平說:“蔡成功和山水集團不懂法,或許可能;但法院不懂法,是說不過去的。”


    “哦。”陸亦可沒說話了。接下來對法院及相關律師的調查布署,不需要在這裏說。


    林華華將手中的記錄本遞給侯亮平看:“這樣行嗎?”


    侯亮平說:“注明法院的判決有問題。”


    林華華補充了,再遞給楊丹。


    楊丹看了看,記錄本上寫著:歐陽菁立功表現:關於一一六事件提供新思路,股權抵押手續或有問題,法院將大風廠股權判給山水集團的判決或有問題。


    楊丹問:“侯局長,特別注明法院判決有問題,是有什麽含義嗎?”


    侯亮平回答:“現在隻是一般立功。如果調查後發現,法院那邊真有問題,就是重大立功了。”


    楊丹沒有疑問了,簽字蓋手印,完成了這份立功記錄。


    ——


    關於股權抵押的手續問題,原劇第十一集有述。


    當時,鄭西坡和蔡成功在牢房相遇,鄭西坡說,他兒子鄭乾提醒,當初蔡成功抵押股權的時候,並沒有開股東大會(未取得全體股東授權委托)。


    蔡成功聽完恍然大悟,他囑咐鄭西坡讓職工們去告自己,這樣就能把錢拿回來了,並且讓鄭西坡去大龍山拆車廠,把他的奔馳車賣了,為職工請一個好律師,然後一起告他,把官司打贏。


    這部分內容,很是打動了觀眾。觀眾們普遍感覺,蔡成功為了讓職工拿回血汗錢,要求鄭西坡讓職工們去告自己,並肯把他自己的奔馳車賣了來為職工籌集律師費——他處處為了職工著想啊!


    蔡成功真是個好老板嗎?別忘了,所謂職工的血汗錢,就是蔡成功弄沒的!


    蔡成功把職工的血汗錢拿去玩高利貸,開煤礦。高利貸那邊逼死人命,煤礦再出點事,職工的血汗錢就沒了。


    拿走上億元,賠輛奔馳車(原價50萬、二手價10萬左右),就是好老板了?


    並且,關於此事,蔡成功一直守口如瓶,沒向侯亮平、陸亦可等人交待。致使案件偵破進展緩慢。若幹集之後,陳清泉等人才落入法網。


    更為蹊蹺的是,十一集表現蔡成功是個好老板的場景,觀眾知道,但執法者侯亮平等人並不知道。最後,又是憑什麽給蔡成功減刑的?


    唯一的解釋是:觀眾是上帝。上帝知道了,所以給他減刑。


    那些事,楊丹無法改變。


    楊丹把股權抵押手續問題拋出來,純粹就是為了給自己弄個立功。


    ——


    “歐陽行長,沒什麽其它事的話,我們就準備走了。你們早點休息。”侯亮平站了起來。


    “你們也早點休息,”楊丹起身回應,待侯亮平轉身,才說,“對了,蔡成功那些錢,拿去搞煤礦了,你們知道吧?”


    “知道,蔡成功已經交待了。”陸亦可代替回答。這個時候,眾人都站起身來。


    楊丹再問:“那煤礦的股東,你們知道嗎?”


    “蔡世功、丁義珍。”陸亦可回答。


    楊丹又問:“陸處長,你猜丁義珍在煤礦裏扮演的是什麽角色?”


    “丁義珍還沒落網,我不好猜。”陸亦可拒絕猜測。


    楊丹轉頭:“林華華你猜呢?”


    “還能是什麽?”林華華說,“肯定是吃幹股唄!”幹股,指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


    楊丹問:“不做事,光分錢,偶爾利用手中權力為煤礦保駕護航,是這樣吧?”


    “啊,有什麽問題?”林華華問。


    “我的猜測不一樣,”楊丹說,“丁義珍是副市長,領導幹部不允許經商,是條鐵律,他應該不會違犯。所以我猜測,也許丁義珍根本就不知情,他既沒有在煤礦拿錢,也沒有為煤礦護航。”


    林華華說:“丁義珍是大貪官!你把他想得也太好了!”


    楊丹轉回身:“侯局長,你怎麽看?”


    “隻是猜測嘛,怎麽猜都可以。”侯亮平說。


    “那麽侯局長您呢?”楊丹問。


    侯亮平笑道:“我也要猜啊?時間不早,還是算了吧。”


    “我聽說,煤礦的股東除了蔡成功、丁義珍,還有你侯局長。如此,你在煤礦拿過錢嗎?”楊丹說。


    陸亦可一下就急了:“歐陽菁,話不可以亂說!”


    “不要著急,”楊丹說,“正如我剛才猜測的那樣,我相信,如果侯局長也是股東之一,侯局長肯定不知情。到底是不是,還得你們去做詳細的調查。


    “陸處長,你記住:心底無私天地寬,是句誤人的話。事實是,雖然你們心底無私,但天地並不夠寬;隨時隨地,都會有暗礁和陷害。


    “煤礦股東一事,是件大事。如果侯局長不是股東之一,萬事大吉。而如果是的話,你們將需要大量的精力來證明侯局長真的並不知情。


    “就這樣了,拜拜!”


    ——


    蔡成功把侯亮平寫進煤礦股東的事,原劇情就有。


    但原劇情著重刻畫的是,蔡成功誣陷侯亮平收受煙酒等物。


    事態平息之後,蔡成功拋出理由:“孩子落入他人之手”,就被原諒了。


    實際上,“孩子落入他人之手”,隻能解釋蔡成功誣陷侯亮平收受煙酒等物。


    把侯亮平寫進煤礦股東的事,早在“孩子落入他人之手”之前,是不可原諒的。


    ——


    關於煤礦股東的事,侯亮平的確不知情。


    但是,若要證明侯亮平參與了煤礦事宜,隻憑煤礦的工商登記資料,就夠了。而要證明侯亮平完全沒有參與,根本就不知情,就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了。


    因為複雜,所以原劇把這部分忽略了。


    楊丹特別指出這一部分,自然是不想這事被忽略。


    ——


    隨後幾天,侯亮平、陸亦可都沒到招待所來,並且林華華還經常被抽走。


    常駐招待所的,也就陳群芳了。


    當然,林華華被抽走的時候,會臨時另外派人過來頂班。保證楊丹的看守在二人以上。


    ——


    當林華華又一次過來的時候,楊丹明顯感覺,林華華的態度變了。


    楊丹此時,是歐陽菁的智商和情商,對林華華絕對形成碾壓。因而幾句話一試,林華華就投降了:“歐陽行長,這次真的好險啊。多虧了你……”


    “你是說蔡成功背地裏果然把侯局長弄成煤礦股東了?”楊丹問。


    林華華說:“就是,這個大壞蛋,黑良心!”


    楊丹問:“那我算不算又立了一功啊?”


    林華華握拳:“肯定算!雖然這會沒登記,但我肯定不會忘的!”


    楊丹自然沒要求林華華立即登記。侯亮平、陸亦可都不在,林華華記了恐怕也不算。


    過了一會兒,林華華說:“哎,歐陽行長,我問你個事兒,你不要生氣啊。”


    這是,要發展閨蜜的語氣嗎?


    “什麽事,盡管問。”


    “我就問問你當時為什麽要跑啊?”


    “這事很簡單,跑了,才能自首啊!”


    “你說你逃跑,就是為了自首?還有這樣的?”


    “這事可以有,”楊丹說,“雖然各種立功都是減刑因素,但自首絕對是最重要的因素。”


    “那我算是服了你了!”


    ——


    煤礦股東一事,證明侯亮平的清白的確複雜。一個多月後,事情才告一段落。


    這天上午,侯亮平、陸亦可來了。


    首先,侯亮平向楊丹表示了感謝。


    楊丹的態度還是那樣,謝就不必了,算立功就好。


    “你放心,絕對是重大立功!”陸亦可立即吩咐林華華登記立功事宜。


    幾下弄完之後,就開始收拾。


    陸亦可解釋:“歐陽行長,你不是說要三個小時嘛。三個小時,內容太多,就這麽記錄的話多半會有遺漏,所以需要錄像——你可以理解吧?”


    您與你,並不完全是尊稱不尊稱的問題,還涉及到是否親近的問題。現在,陸亦可感覺楊丹親近了,所以用你不用您。


    “謝謝。”


    ——


    “開始的程序照舊啊,”陸亦可說,“姓名?”


    “歐陽菁。”


    “性別?”


    “女。”


    “年齡?”


    “五十歲。”


    “歐陽菁,這次你來檢察院自首,是準備交待什麽罪行?”


    “受賄罪。”


    “好,你開始交待吧。”


    ——


    這部分內容,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針對零口供的。


    一個人,如果什麽也不說,是很難審訊的。為了防止“什麽也不說”,就有了姓名性別年齡這些問題。這些問題,通常都是跟案情無關的,是不需要保密的。


    但人就是這樣,一旦開口,要想收住,就困難了。姓名性別年齡雖然都是小問題,但隻要開了口,後麵就很難守住。於是,在交待了姓名性別年齡之後,嫌疑人多半就會說一些、隱瞞一些。


    對執法人員來說,不怕你說假話,就怕你什麽也不說。


    第二層含義,是為了奠定審訊(訊問)與被審訊(被訊問)的關係,讓被審訊(被訊問)者更老實。


    ——


    楊丹既然自首,自然不可能零口供。這是因為,自首不僅指主動投案,還包括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以楊丹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太老實,要堅持按照自己的思路來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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