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丹說:“關於受賄罪的司法解釋什麽的,就不說了。此時我想先說的是,受賄罪的量刑尺度。


    “我們都知道,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的程度,會影響受賄罪的量刑尺度。某一個金額,在當時,可能是犯罪,而在幾十年之後,恐怕就是正常的了。


    “現在,或者說當前,我們依據的法律,是九九年頒布的。立案標準是:五千元。


    “九九年至今,十幾年過去了。盡管法律沒變,但在實際的司法過程中,尺度已經再次放大了。


    “具體放大了多少,在此不論。


    “不知道你們是否同意我的這個說法?”


    ——


    沒說幾句,還沒涉及到具體交待內容,就要審訊一方表態。這讓侯陸等人沉默了好幾秒。


    陸亦可想了想說:“我同意。隨著經濟的發展,量刑標準的確呈現逐年放大的趨勢。”


    “我也同意。”侯亮平說。


    侯亮平是局長,陸亦可隻是處長,一般都是侯亮平先說話。


    但此時不同,因為煤礦股東一事,侯亮平承受了楊丹的恩情。於是,侯亮平說話就不是那麽方便了,總要思考再三,確認剃除感恩的個人情緒,然後才會開口。


    ——


    楊丹接著往下說:


    “既然看法一致,我就接著往下說。


    “接下來我要說的是,受賄罪的量刑尺度或者立案標準,還取決於犯罪的主體和客體。


    “先說主體,也就是什麽人受賄。


    “毫無疑問,最嚴重的,就是你們這樣的反貪戰線上的執法者。第二嚴重的,是其它戰線的執法者。第三,是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務人員。之後,還有涉及公共事務的工作人員;譬如紅十字協會的工作人員,等等。


    “而我呢?


    “我想,你們有可能把我列入‘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如果是,那就錯了。


    “時至今日,我國金融體係早已曆經多次改革。隻有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人民銀行,才是真正的國有金融機構。下麵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專業銀行,早就已經企業化了。


    “我工作的城市銀行,是一家帶有濃厚地方性質的,複合性股份製銀行企業。


    “如果你們仍然把城市銀行看成‘國有金融機構’,那就相當於你們判定銀行的股東是國家。我們的國家有幾個呢?當然隻有一個。而城市銀行的股東,則有十幾個。其中,最大的股東是京州市財政局,他(財政局是法人,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格化,因而凡是法人機構,一律用‘他’字)的股份占百分之十七點七。難道你們認為,京州市財政局等於國家?


    “當然不能劃等號。我國經過三十年的努力,將‘國有’二字退出了生產領域。相比生產領域,金融行業的確滯後了一步。但改革的大勢所趨,我們也已經實行了股份製和初步的企業化。


    “所以,希望你們順應改革的曆史趨勢,不要把城市銀行看成國有金融機構。


    “如果你們認可,那麽我這個受賄罪的主體,也就是企業領導幹部的身份了。”


    ——


    “這個我不同意!”陸亦可說,“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相當於國家公務人員。你說你不是。這部分我同意。但是,雖然你不算國家公務人員,你也不能算是一般企業的領導幹部。


    “銀行,跟一般企業不同,在很多百姓的眼中,銀行代表的就是國家,所以銀行這種企業需要極大公信力。這就相當於你剛才說的涉及公共事務的工作人員。”


    這,可以算是跟陸亦可的第一次智商碰撞。


    為了避開對方的專業,楊丹盡可能的回避了法律條文。但可惜,還是陸亦可贏了。


    當然,陸亦可贏的,並不完全是智商,而是對法律精髓的理解。


    盡管如此,就純智商而言,陸亦可也應該不在歐陽菁之下。


    ——


    楊丹待要垂死掙紮一下,還沒組織好語言,侯亮平就說話了:“還有,你所擔任的領導職務,跟李達康存在聯係。李達康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所以你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就來自於人民。”


    “侯局長是說,我的職務是李達康托了關係才得到的?”楊丹反問。


    “不是,李達康沒有托關係,並且也沒有進行過任何暗示,這我們知道,”侯亮平說,“我的意思是說,有人會看在李達康的麵子上給予你方便。這個,你不會否認吧?”


    楊丹沉默了一下,說:“我否認不了,但我還是認為,副行長職務的獲得,主要靠的是我的個人能力。”


    “不錯,你主要靠個人能力,隻是有那麽一絲絲,憑借了李達康的麵子,”侯亮平說,“所以,還是按陸處長說的,算涉及公共事務的工作人員吧。別再堅持企業領導幹部了。”


    侯亮平在陸亦可的基礎之上添加了一個無可辯駁的理由,但最後的落腳點依然跟陸亦可相同,一下就打消了楊丹想要掙紮的念頭。


    侯亮平這樣的表現,算情商。這情商,同樣不在原主歐陽菁之下。


    ——


    “好吧我接受,”楊丹感覺到侯亮平、陸亦可二人的智商、情商,重壓之下,說話就謹慎了一些,“那麽,接下來我講客體。


    “客體就是,受賄的時候,收受的到底是什麽款項。


    “先說公與私。刑法裏麵總是在說公私財物。但根據我個人的理解,在同等情況下,侵吞或侵占私人財產,應該比公有財產要嚴重一些。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陸亦可說:“的確是這樣,但要記住你所說的前提:在同等情況下。並且,強調這個,跟你的案情似乎無關。”


    後一句“強調這個,跟你的案情似乎無關”等於是陸亦可用情商反擊了一下,這讓楊丹非常難受。楊丹深呼吸了一下,說:“行,我接著往下說。


    “公共財物,也分很多種。侵吞或侵占不同的公共財物,其惡劣性質也是不同的。


    “最嚴重的,應該是民族危難時候的軍用財物。當前是和平年代,最嚴重的,也許是抗震救災之類的公共財物。其次,也許是戰略物資,重要科研物資,以及涉及國計民生的……”


    “你可以暫停一下,”陸亦可問,“你是想說,你侵吞或侵占的,是一般企業財物,性質不怎麽惡劣,是吧?”


    “是。”


    “這部分我們也同意,你可以跳過。”陸亦可說。


    ——


    再次被陸亦可的智商打擊了,讓楊丹沉默了好幾秒。


    很顯然,歐陽菁附身或者說附身歐陽菁之後,楊丹所具備的智商情商並不比侯亮平、陸亦可高。


    看來,並不是歐陽菁的智商情商有多高,而是楊丹自己,原來的智商情商太低了。


    意識到這個,讓楊丹有些沮喪。


    深呼吸了一下,楊丹說:“量刑尺度增大,再加上主體和客體,照理說,我該直接交待了。“不過,我臨時想到,也許應該說一下灰色收入。


    “關於灰色收入,我就直接舉例了。


    “我們都知道,工商企業每年的營業執照都要年檢。年檢收費多少呢?五十塊。


    “五十塊,雖然的確比真實成本高出不少,但真的不算多。所以這個還不算灰色收入。


    “年檢的灰色收入,是企業協會的會費。根據注冊資金的多寡,少的交一千五,多的三五千。不交的話,那邊不給你年檢。所以那個企業協會,就是為灰色收入而生的。


    “還有一種,是工商企業之間的返利。最初都是國營的時候,返利被經辦人員拿走了,可算是侵吞公私財物。現在,都是民營了,返利政策透明了,也就不存在侵吞公私財物的問題了。


    “我們銀行這邊,貸款給企業,除了正常的利息之外,企業還給銀行一定的返利。其實就是上述兩種現象的綜合。其最初的性質,也是灰色收入。”


    ——


    說到這兒,楊丹往林華華方向看了一眼:“注意記錄,下麵是我的具體罪行了。


    “剛才說的,企業給銀行的返利,是公對公的。如果不分配到個人,是很難產生受賄現象的。但實際上,其中的一部分,是分配了的。


    “那麽,分配了多少呢?重點是,到我這兒,分了多少呢?


    “我聽說,蔡成功舉報,說是曾經向我四次行賄,四張卡,都是五十萬。


    “對於這樣的舉報,我認為,你們曾經應該有兩個疑問。為什麽分四次?可以拿出上億資金開煤礦的蔡成功,難道不能一次性拿出兩百萬嗎?另外,就算是分為四次,為什麽四次的金額都一樣多?人的欲*望,不是越來越大的麽?


    “現在我來回答你們,分四次,或者是分成若幹次,是因為銀行有規定,對同一家企業,一年以內,隻能收取一次返利。為什麽金額都一樣,則是因為銀行對企業返利規定了上限。


    “還是以蔡成功的舉報為例。先說後一個疑問:上限規定。


    “企業返利最多五十萬。銀行拿到這五十萬之後,又進行了二次分配。主要是獎勵經辦人員、部門領導,以及分管領導,剩下的部分留存小金庫作為公用。我在這裏麵,是分管領導的角色,我獲得的金額是兩萬五千元。


    “林華華,你特別注明一下,二次分配有帳目的。下來後提醒我交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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