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年來由於皇帝年幼,而兩宮雖未對立,但也互相形成牽製,所以實際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個方麵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諡“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慶去世之時,朝廷歲入與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後,朝廷已經能有所盈餘——但這不是說高拱隻是簡單的控製住了虧損。


    隆慶六年時,朝廷的歲入是白銀330萬兩,支出也差不多;但萬曆五年時,朝廷的歲入已經達到510萬兩,隻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萬兩。


    這是為什麽呢?收入的增長來自於幾個方麵。


    首先是清丈田畝,這是曆史上張居正也做過的,高拱也同樣做了,不過在這一點上,他們的力度其實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務實看來也沒有太大出入,可以暫且略過,總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歲入。


    其次則是繼續開港。這件事是張居正比較抵製,但高拱很樂意做的。高家所謂的經世實學,如果不說那些大道理,簡單來概括就是一句話:見實效。所以高拱理財的思路也是與此一脈相承的:賺錢為大。


    這六年來,除了隆慶時期已經開放的月港,朝廷又陸續開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別是廣州、泉州、寧波、天津。


    當然,此時的開港不同於後世很多人的理解,並不是允許外國商船在這幾處港口隨意停靠,而是準許這幾處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從這幾處港口獲得的關稅也大大提升。


    高務實在這裏發揮了一點作用,由於朝廷此前對於商港榷稅的製度十分糟糕,高務實向高拱提出了一個簡單易行的建議:隻以貨船大小計稅。


    大明朝廷的海關關稅,在正德以前……沒有稅收,它不征稅。正德、嘉靖年間開始采取抽分製。


    所謂抽分製,就是運來十分貨物,抽取一定比例為稅,具體數值一開始比較多變,後來逐漸常定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時期,情況為之一變,成為了三稅製:引稅、出口稅、進水稅。


    其中引稅,是指海商辦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證需要交納一筆稅收,隻有辦理該稅的船隻,才是正規合法的商船,這筆稅收是按船隻大小按年繳納的,不過稅費並不高。


    進口稅和出口稅這兩個名詞是高務實“所創”,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報備的名字叫“水餉”和“陸餉”。水餉就是進口稅,指從外運入港口的征稅;陸餉就是出口稅,指從內運出港口的征稅。


    原先,各地方衙門和市舶司列出了很複雜的征稅細則,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餉2錢5分”這種,洋洋灑灑上百種商品,有的量大還好說,有些量少則根本不便計算。所以高務實給高拱建議隻按船隻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說,往返西洋(其實是南洋)的商船,寬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銀十兩;每多一尺,加征一兩。而往返東洋、呂宋的船隻由於相對略小,則征稅額度整體降低三成。這個稅率比曆史上的征稅稅率高了將近一半,但其實高務實很清楚,這個稅率一點也不高,是曆史上征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陸續開放之後,雖然隻有短短幾年,但到了萬曆五年時,每年已經可以給朝廷額外提供近百萬兩的關稅,平均一個港口提供了二十多萬兩。


    要知道,此時的大明海貿由於剛剛開始“回暖”,在高務實看來還隻是個起步階段!


    開港,成了高拱理財收益最大的一個單項。


    另一個方麵則是重視工商業發展。


    早在隆慶六年年末,高務實就暗中指使兵部、戶部、工部以及某些九邊重鎮的文武官員連番上疏,為軍工私營造勢。到了萬曆元年,朝廷正式通過了軍工私營、並行采購的新製度。


    在這個製度下麵,朝廷繼續維持官營製造部門,但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私企”參與軍工製造,同時也改革了軍械分配和采購製度。在高務實的暗中操弄下,最後形成了“承包商競標製”。


    這個製度是怎麽回事呢?打個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軍需要換裝火銃兩萬支,兵部及內閣也批準了。


    那麽,首先就由兵部發榜,告知各官營部門如軍械局、兵仗局和私人軍工企業,將與此後多久召開競標。然後提出由宣府守軍和兵部等部門商議後定下的要求,比如射擊距離、射擊精度、火力強度、槍管冷卻時間等技術指標,然後開始競標。


    競標會議由兵部主持,科、道同時派員參與監督。該會議不光是開會,還必須進行現場展示,然後比較結果,最終進行綜合考慮,並報備於內閣,最後發榜公示,這才能確定競標部門或者企業。


    為了保證官營部門的優勢或者說保證官營部門能維持下去,私人軍工企業如果中標,還必須繳納中標總額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當中標並且完成該項交易之後,保證金直接轉為稅收,不予退回。


    如果因中標企業本身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則保證金全扣,並根據合同追繳違約金。這裏的“中標企業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困頓無力完成、產品質量不達標等各類。


    至於軍工私營的所謂“符合條件”的私企,本身需要具備的條件要求也不低。


    首先要繳納十萬兩白銀的“經營保證金”到兵部衙門,以確定自己有實力進行軍工製造;其次,任意在職武官本人或其直係親屬不得為軍工企業東家;再次,三代以內直係親屬有涉及謀逆罪者不得為企業東家或參股;又次,私營軍工企業之中必設一名由兵部派出的吏員進行產品流向監督,都察院及六科可隨時派人檢查(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每年限兩次以內)……


    反正林林總總加起來,得有十幾條限製。


    不過,略微尷尬的是,軍工私營製度出來之後,直到現在,大明全國隻有高務實一人開辦了兩個私人軍工企業:京華火槍廠和京華火炮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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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不是能夠達到條件的人整個大明隻有高務實一個,而是其他人對此還抱有謹慎態度。


    但即便隻是這兩個企業,僅萬曆五年一年,高務實就繳納了七萬兩銀子的稅金!


    而最先得到換裝的薊遼二鎮,於萬曆六年元月,在遼東總兵李成梁的果斷出擊下,打出了“劈山大捷”!


    是月,左翼蒙古泰寧部(喀爾喀巴林部)首領速把亥大舉入侵,紮營於劈山。遼東總兵官李成梁連夜督兵出塞二百裏,大破劈山營,速把亥等死傷不下萬餘人,李成梁部陣斬一千一百三十人,又奪其器械牲畜數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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