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致和提供了錄音和通話記錄為證據。


    錄音,是由聞櫻本人提供,所錄內容是韓琴上次來蓉城時和聞櫻談出版條件時的談話,一共有兩段錄音,當庭播放顯得冗長,但正因為瑣碎,才能證明錄音沒有經過刻意剪輯。


    第一段錄音,是韓琴和聞櫻關於出版條件的談判全過程。


    兩人在“階梯版稅”上談崩了,韓琴讓聞櫻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第二段錄音,是談判的第二天早上,鄒蔚君通知韓琴,聞櫻選擇要和蓉城出版集團簽約,鄒蔚君希望能和韓琴溝通《少年偶像》後續的連載事宜——鄒蔚君當時電話開了免提,聞櫻就在旁邊聽著,已經和韓琴打過交道的聞櫻選擇了第二次錄音,事實證明聞櫻的預判太對了,幸好有了第二次錄音,證據才有了關聯性!


    韓琴冷漠且拒絕溝通的態度通過第二段錄音展現的淋漓盡致!


    通話記錄,則是鄒蔚君事後數次聯係《愛格》雜誌的記錄。


    “逆流的魚”根本沒有想過要毀約,蓉城出版集團也很有誠意,想要和《愛格》商談連載事宜……一直是韓主編和雜誌在拒絕溝通呀。


    “《愛格》七月刊直接刊登了有違事實的‘解約聲明’,這是對我當事人的傷害,韓琴在天涯論壇上的發帖,是對我當事人的第二次傷害,我的當事人還不滿十八歲,她沒有足夠的人生經驗來應付這樣的情況,所以她也去論壇注冊了一個賬號,請求韓琴停止這種行為,韓琴則對我當事人的哀求無動於衷!”


    鄭致和早就準備好了錄音證據和通話記錄。


    之前沒放出來,是想看看韓琴方麵準備了什麽招數。


    熊律師雖然有兩把刷子,卻也並非不可戰勝,鄭致和想到自己恩師還在旁聽席上,也無意將這一樁民事侵權案拖得太久,直接放出了自己的王炸牌!


    熊律師果然被炸得頭昏眼花。


    怎麽會有錄音呢?


    韓琴和雜誌完全不知道有錄音存在!


    韓琴剛才還裝可憐呢,眼裏的水光都還沒幹,現在臉上全是驚愕。


    韓琴不信是聞櫻是在錄音,她覺得是鄒蔚君給她挖了坑……還有吃裏扒外的小鯢!


    韓琴的眼神惡狠狠掃過鄒蔚君和小鯢。


    鄒蔚君一點都不怕,小鯢也勇敢回瞪。


    這裏是法庭,韓主編又不敢當眾打她們,怕什麽怕!


    旁聽席上穿灰西裝的幹瘦男人,則饒有興趣打量聞櫻。


    ——致和說的沒錯,這個女孩子很機敏,可以考慮拐來學法。


    聞櫻感覺到恩師的視線在自己身上掃視,把背挺得直直的。


    她內心有點惶恐,又有點小驕傲。


    上學那會兒,她並非恩師門下最優秀的學生,即便後來在魔都取得了一點成功,和真正優秀的師兄師姐們相比也有差距。


    但恩師沒有因為她的資質嫌棄過她,怎麽帶別人就怎麽帶她,包括鄭師兄。


    沒有這些師長的影響,聞櫻上輩子無法進化出獨立的人格,更沒有勇氣獨自去魔都闖蕩!


    被炸昏了頭的熊律師回過神來。


    “審判長,這份錄音證據我的當事人並不知情,這是非法偷錄!”


    不是所有錄音都能當證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韓琴不知情,這就是非法錄音,熊律師咬死了這一點。


    鄭致和老神在在,就看著熊律師上跳下竄。


    非法錄音當然不能當為證據。


    不過一份錄音如果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它就可以當成是證據向法院提交嘛——


    說的簡單點,夫妻打離婚官司,妻子想要抓住丈夫出軌的證據,在公眾場合拍下兩人親密的照片或錄像,這種影音資料可以當作證據使用,甚至是在家裏安裝的攝像頭拍到丈夫偷情畫麵,也可以使用,沒有任何一條法規說過在自己家裝攝像頭是違法的。


    但妻子直接帶人衝到丈夫情人家,踹開門去拍丈夫和情人翻雲覆雨的照片,這種證據一般會被法庭排除,這是收集證據的場合不對!


    而且,如果收集證據是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器和針孔攝像頭等裝備,也不會被法庭采用,這是手段不對。


    聞櫻買的錄音筆是在電腦城出售的,還開了發票,可不是非法的竊|聽器。


    她也沒有采用脅迫、威脅和暴力手段逼韓琴說出那些話。


    聞櫻提供的錄音是不是合法證據,不是熊律師說了算,需要法官判斷。


    主審席上,年輕的法官當庭問聞櫻為什麽會想到錄音,鄭致和要回答,法官示意由聞櫻本人回答。


    “這是我第一次和大人談判,也是我第一次出版小說,我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條件《愛格》會不會同意,我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好這件事,當時想到錄音,並不是為了今天當作證據,我是想要留著錄音自己事後複盤,努力提高自己的談判技巧,我隻是一個資質中等的普通人,沒有過耳不忘的能力。”


    ——不,這純粹是職業習慣。


    律師是習慣了錄音的。


    錄音可以更好記下委托人的需求,確保沒有遺漏。


    不過律師在錄音前會事先告訴委托人,不會偷偷錄音。


    聞櫻提供的音頻資料絕無剪輯,法庭是否采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錄音前,沒有獲得韓琴的允許,這是對方律師唯一可以用來攻擊證據合法性的理由。


    但聞櫻不覺得自己有錯。


    她錄音是職業習慣,如果韓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魚”的名聲,聞櫻永遠不會把這份錄音拿出來。


    不危害別人,就不算是有惡意的陰謀行為。


    她會想到錄音,也是因為事前看到了小鯢的qq留言,說韓主編很生氣。


    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聞櫻說的不完全是真話,但她心態很穩,自覺這事兒做的一點都不虧心,與法官眼神對視時沒有一點閃躲。


    韓琴剛才走了扮可憐的路線,聞櫻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樣。


    法官可能會同情可憐的人,但也未必不會喜歡理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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