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討論的是“正義”與“非正義”,即給這兩個詞做一個係統的闡釋。


    那麽,先舉一例:


    假如公民甲偷竊了公民乙的錢財,那麽我認定甲是非正義的;而若公民乙是位豪強地主,無惡不作,甲偷竊他是劫富濟貧,那麽甲還屬於非正義嗎?


    因此我們說,正義或非正義,都是我們人自己的主觀判斷罷了。評析正義或是非正義,自古以來都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解釋。那我們假設:“人是衡量正義與非正義的尺度。”


    但是,假若以個人的主觀感受來判斷正義或是非正義,那麽社會則毫無秩序可言,人也毫無安全保證。因為,你隨時都會因為阻礙他人的利益而成為“非正義之人”。於是,為了保住既定利益並獲得更多利益,人與人之間便會漸漸抱團,形成所謂同盟;而隨著這個同盟的逐漸壯大,慢慢就會演變成一個國家,接著,正義與非正義的內涵就轉變了。從由人作為衡量尺度,變成了以國家利益作為尺度,即“法律”。


    愚以為,古今之所以對“正義”與“非正義”的概念一直模糊,蓋尺度之暗暗轉變矣!蘇格拉底(或者是柏拉圖)認為,美德即正義。他說,美德是一個人內心深處的品質,與之相對應的是非正義的欲望。在這個方麵,他過分地強調了單獨個人價值對正義的影響,而忽略了宏觀的約束。蘇在此理論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非正義是不如正義的”。關於這點,是極大的謬誤。他無疑混淆了“正義”與“非正義”的界定尺度。


    “法律”對本國而言是衡量“正義”與“非正義”的尺度和維護國家利益的保證;而對外,國家便通過外交或戰爭來實施“正義”。所以,“正義”或是“非正義”是國家利益的反映。稍作總結,即“正義”與“非正義”是相對的。如果硬要給它一個概念的話,要用辯證法掰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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