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們的報紙出來了,頭版頭條赫然刊發了我的采寫文章《誰給的權利?》。
中午的時候,負責發行的劉小軍告訴我,這期的報紙銷量很好,好幾個報攤已經打電話說,快要賣完了,要求我們再送幾十份報紙。
但意外的是,我這次卻沒有受到表揚,反而引起了報社領導的擔憂。
當天晚上,伊總編和方亮副總編把我叫到辦公室交流。
伊總編說:“廣告部反映,我們這篇報道傷及了我們的廣告客戶。客戶已經來電話表示要中斷廣告合同了。”
但據我所知,我們的報社原本是沒有廣告部的,所謂的廣告部,其實就是兩個兼職的人員在給我們拉讚助,而且,我到報社這麽久,也從來沒見過這兩個負責廣告的人,報社每次開會也從來沒有他們參加。
方亮副總編說:“這是我們的疏忽,不能全怪你。好在,這篇采訪文章報道的並不是我們的直接廣告客戶,而是間接的關係。既然對方有了意見,我們肯定得注意。我們正在考慮如何補救。”
我說:“我是搞新聞的,我如實采訪報道沒有錯呀,不需要什麽補救的呀。”
伊總編說:“你沒錯,你的做法是對的,這必須首先肯定!但我們不是官方報紙,我們必須自籌資金,必須依靠廣告支持。所以說,廣告客戶是不能得罪的。”
方亮副總編說:“對方也說了,我們的報紙一出來,所報道的事件就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他們正在積極處理解決這件事。然後給我們報社一個結果,希望我們能再寫一篇後續報道,重點報道他們的處理態度和處理結果,包括廠方對打人的保安進行處理以及對受害者的關懷和補償等。”
我說:“這沒問題,我們報道的目的就是要為弱勢群體聲張正義,既然廠方有了態度,而且表示會處理好這個問題,我們當然可以再做一個後續報道啊!”
伊總編說:“從這個問題反映出了另一個問題,我們今後的新聞采訪盡量不要與我們的廣告客戶發生碰撞,免得生是非。”
我說:“既然這樣,那就得讓負責廣告的人多跟我交流溝通,否則,我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碰撞了誰。”
伊總編說:“你說的對,但今天負責廣告的人沒有來,改天吧,把他們約過來,跟你好好溝通一下,免得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兩天後,在伊總編和方亮副總編的主持下,兩位負責廣告的人把最近的一些廣告客戶信息與我共享了。
玻璃廠那邊對保安毆打員工的事件也處理完畢,提出邀請報社派記者前去采訪。
報社當然首先考慮的是讓我去,並調配謝燕配合我一同前往采訪。
這次接待我們的,仍然是那個助理,但副廠長和廠長也都親自出麵了。
根據他們的介紹,因為受害員工的傷勢並不嚴重,打人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律也沒法追究。工廠內部作出了決定,對三名參與打人的保安進行了每人三千元的罰款並開除出廠。工廠負擔了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罰款所得的九千元全部拿來作為精神損失費賠償給了受害者,並特別批準受害者帶薪休息一個月。
廠長親自把三名保安的罰款收據和受害者的領款簽字展示給我們看,同時還給我們看了廠裏對三名保安的處理決定。
我們提出要采訪受害者,廠長當即表示沒問題,並安排副廠長和那個助理積極配合安排。
我們來到受害者所住的員工宿舍,看見受害者是一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胳膊上還纏著繃帶,臉上的傷疤也還依稀可見。
我問他:“傷勢怎樣?嚴重不?”
小夥子說:“臉上和身上都是些皮外傷,估計過幾天就會好了。隻是右胳膊抬不起來,醫生說是中度骨折,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治療恢複。”
副廠長說:“我們廠長說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全都由廠裏出。”
謝燕說:“你能不能把事情的經過詳細說一遍?”
小夥子說:“那天晚上……”
副廠長馬上打斷小夥子的話,說:“你晚歸,違背了廠裏的規定,有錯在先。不過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就不要再提了,你就說吧,廠裏的處理你滿不滿意?”
小夥子看了副廠長一眼,怯怯地說:“滿意。”
我說:“常言道,傷筋動骨一百天。他這是中度骨折,你們給他一個月的休息時間也太短了吧?他不能工作,拿什麽生活?”
副廠長馬上補充說:“一個月的休息時間是暫定的,如果還需要,我們會繼續讓他休息,工資照發,直到他完全恢複能上班為止。”
謝燕說:“這還差不多。”
我問:“你還有什麽要求嗎?”
小夥子說:“沒有了,廠裏都處理的很好,我也沒有意見了。”
出了宿舍區,我們打算告辭。
副廠長說:“已經訂好了酒店,兩位大記者這麽辛苦跑一趟,總得吃一頓飯啊!”
我說:“不了,我們還得趕回報社,很忙的。”
助理也說:“好歹給個麵子,吃了中飯再走吧。”
我說:“不用,我們真的很忙。”
副廠長堅持不過,就說:“那就下次吧,還請兩位大記者高抬貴手,把我們的處理結果公布出來,也算是一個交代吧。下一步,我們也是需要做一些廣告的,肯定會跟你們報社合作。”
我說:“我們會如實寫稿的,這一點請放心。廣告的事情,我們不管,有我們廣告部呢。”
副廠長問:“那你們怎麽回去?”
謝燕說:“我們打的士回去。”
副廠長說:“這個地方比較偏,的士不好打,我安排人開車送你們回去吧。”
我說:“不必了,我們還是打的士回去吧。”
副廠長就掏出車鑰匙給助理,說:“去車庫開我的車,送兩位大記者回去。”
中午的時候,負責發行的劉小軍告訴我,這期的報紙銷量很好,好幾個報攤已經打電話說,快要賣完了,要求我們再送幾十份報紙。
但意外的是,我這次卻沒有受到表揚,反而引起了報社領導的擔憂。
當天晚上,伊總編和方亮副總編把我叫到辦公室交流。
伊總編說:“廣告部反映,我們這篇報道傷及了我們的廣告客戶。客戶已經來電話表示要中斷廣告合同了。”
但據我所知,我們的報社原本是沒有廣告部的,所謂的廣告部,其實就是兩個兼職的人員在給我們拉讚助,而且,我到報社這麽久,也從來沒見過這兩個負責廣告的人,報社每次開會也從來沒有他們參加。
方亮副總編說:“這是我們的疏忽,不能全怪你。好在,這篇采訪文章報道的並不是我們的直接廣告客戶,而是間接的關係。既然對方有了意見,我們肯定得注意。我們正在考慮如何補救。”
我說:“我是搞新聞的,我如實采訪報道沒有錯呀,不需要什麽補救的呀。”
伊總編說:“你沒錯,你的做法是對的,這必須首先肯定!但我們不是官方報紙,我們必須自籌資金,必須依靠廣告支持。所以說,廣告客戶是不能得罪的。”
方亮副總編說:“對方也說了,我們的報紙一出來,所報道的事件就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他們正在積極處理解決這件事。然後給我們報社一個結果,希望我們能再寫一篇後續報道,重點報道他們的處理態度和處理結果,包括廠方對打人的保安進行處理以及對受害者的關懷和補償等。”
我說:“這沒問題,我們報道的目的就是要為弱勢群體聲張正義,既然廠方有了態度,而且表示會處理好這個問題,我們當然可以再做一個後續報道啊!”
伊總編說:“從這個問題反映出了另一個問題,我們今後的新聞采訪盡量不要與我們的廣告客戶發生碰撞,免得生是非。”
我說:“既然這樣,那就得讓負責廣告的人多跟我交流溝通,否則,我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碰撞了誰。”
伊總編說:“你說的對,但今天負責廣告的人沒有來,改天吧,把他們約過來,跟你好好溝通一下,免得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兩天後,在伊總編和方亮副總編的主持下,兩位負責廣告的人把最近的一些廣告客戶信息與我共享了。
玻璃廠那邊對保安毆打員工的事件也處理完畢,提出邀請報社派記者前去采訪。
報社當然首先考慮的是讓我去,並調配謝燕配合我一同前往采訪。
這次接待我們的,仍然是那個助理,但副廠長和廠長也都親自出麵了。
根據他們的介紹,因為受害員工的傷勢並不嚴重,打人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律也沒法追究。工廠內部作出了決定,對三名參與打人的保安進行了每人三千元的罰款並開除出廠。工廠負擔了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罰款所得的九千元全部拿來作為精神損失費賠償給了受害者,並特別批準受害者帶薪休息一個月。
廠長親自把三名保安的罰款收據和受害者的領款簽字展示給我們看,同時還給我們看了廠裏對三名保安的處理決定。
我們提出要采訪受害者,廠長當即表示沒問題,並安排副廠長和那個助理積極配合安排。
我們來到受害者所住的員工宿舍,看見受害者是一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胳膊上還纏著繃帶,臉上的傷疤也還依稀可見。
我問他:“傷勢怎樣?嚴重不?”
小夥子說:“臉上和身上都是些皮外傷,估計過幾天就會好了。隻是右胳膊抬不起來,醫生說是中度骨折,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治療恢複。”
副廠長說:“我們廠長說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全都由廠裏出。”
謝燕說:“你能不能把事情的經過詳細說一遍?”
小夥子說:“那天晚上……”
副廠長馬上打斷小夥子的話,說:“你晚歸,違背了廠裏的規定,有錯在先。不過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就不要再提了,你就說吧,廠裏的處理你滿不滿意?”
小夥子看了副廠長一眼,怯怯地說:“滿意。”
我說:“常言道,傷筋動骨一百天。他這是中度骨折,你們給他一個月的休息時間也太短了吧?他不能工作,拿什麽生活?”
副廠長馬上補充說:“一個月的休息時間是暫定的,如果還需要,我們會繼續讓他休息,工資照發,直到他完全恢複能上班為止。”
謝燕說:“這還差不多。”
我問:“你還有什麽要求嗎?”
小夥子說:“沒有了,廠裏都處理的很好,我也沒有意見了。”
出了宿舍區,我們打算告辭。
副廠長說:“已經訂好了酒店,兩位大記者這麽辛苦跑一趟,總得吃一頓飯啊!”
我說:“不了,我們還得趕回報社,很忙的。”
助理也說:“好歹給個麵子,吃了中飯再走吧。”
我說:“不用,我們真的很忙。”
副廠長堅持不過,就說:“那就下次吧,還請兩位大記者高抬貴手,把我們的處理結果公布出來,也算是一個交代吧。下一步,我們也是需要做一些廣告的,肯定會跟你們報社合作。”
我說:“我們會如實寫稿的,這一點請放心。廣告的事情,我們不管,有我們廣告部呢。”
副廠長問:“那你們怎麽回去?”
謝燕說:“我們打的士回去。”
副廠長說:“這個地方比較偏,的士不好打,我安排人開車送你們回去吧。”
我說:“不必了,我們還是打的士回去吧。”
副廠長就掏出車鑰匙給助理,說:“去車庫開我的車,送兩位大記者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