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羅大狀的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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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門口。
一輛全新的黑色奧迪a5停靠在路邊。
車上,薑白和羅大狀靜靜的等待著。
沒過多久。
一個交警小跑著來到車旁邊,把一個移動硬盤交給副駕駛的羅大狀。
“羅律師,那輛林肯行車記錄儀裏麵所有錄像,我全都拷貝在這裏麵了。”
“謝了,小馬。”
羅大狀接過移動硬盤,笑著點了下頭。
小馬擺擺手說道:“羅律師客氣了,當年要不是你幫我爸辯護,可能他就從見義勇為者變成殺人犯了,這點小忙算什麽。”
“老馬是英雄,為他辯護,是我應該做的。先走了,你快回去吧。”
“好嘞,羅律師慢走。”
“嗯。”
“嗡!”
引擎發出一聲低沉的咆孝,起步開走。
“羅大狀,你這招,真是高明。”薑白一邊開著車,一邊說道。
羅大狀調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緩緩道:“跟魔鬼打交道,總要有點魔鬼的手段。”
“實體正義,我所欲也。”
“程序正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後者而取前者者也。”
薑白緩緩點頭,深以為然。
讓人故意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對方行車記錄儀錄製的視頻,這些做法確實踩線,甚至是過線。
但是這又如何呢
薑白和羅大狀本身就不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況,就要特殊對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處理。
回到律所後,兩人開始審查錄像。
忙活了大半個小時,終於有所收獲。
“喬娜,羅飛睡死過去了嗎”
“好,你現在什麽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覺就行了。”
“放心,以那個藥的劑量,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羅飛都不可能醒的。”
“你隻需要在十點前離開家就行。”
“……”
這段錄音時間當晚11點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錄像裏,還記錄了李美君跟喬娜的一場通話,同樣提到了一些關鍵內容。
這些錄音,就是鐵證!
足以洗刷羅大狀身上的所有汙水!
羅大狀臉色變得頗為陰沉。
雖然早就有了猜測,但是當事實擺在眼前的時候,他的心裏依舊不是滋味。
“羅大狀,這事兒刑不刑”
薑白扭頭看向羅大狀,雙眼似乎都在放光。
羅大狀緩緩道:“私自查看別人行車記錄儀的錄像,這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而且,這份證據是非法獲得,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效的。”
“啊那……那我們豈不是白忙活一場”薑白頓時滿臉失望。
“嗬嗬……”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隻是些許曲折罷了。”
薑白立刻興奮起來了。
這才對嘛!
羅大狀親自出馬,怎麽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羅大狀來到了法院,立桉大廳。
負責接待的依舊是林然。
“羅老師,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誹謗罪……”
“羅老師,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訴”
林然都震驚了。
這次羅大狀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說,居然有人敢誹謗羅大狀
“是的。”羅大狀笑眯眯的點頭。
“好,好的,請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連忙進行審閱,檢查。
很快。
“羅老師,材料沒有問題,可以立桉。”
“謝謝。”
羅大狀道了聲謝,拿著立桉通知書離開法院。
另一邊。
全璟律師事務所。
“你是說……羅老師要請我做他的代理律師”張偉詫異的看著坐在自己對麵的薑白。
“沒錯。”
薑白笑著點頭。
張偉疑惑的說道:“羅老師自己就是律師,完全不需要請代理人啊。”
薑白解釋道:“羅大狀確實可以為自己辯護,但他作為原告,無法查閱卷宗,也沒有辦法接觸到證據……”
“哦,我明白了。”
張偉恍然大悟。
合著就是需要個工具人唄
在民事桉件中,律師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
在刑事桉件中,律師做被告,隻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必須請代理人。
如果是作為原告,律師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不必非得請代理人。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閱卷,或者接觸證據等等。
因此,律師作為刑事桉件的原告,最好還是請一個代理人,這會方便很多。
就比如這次。
以羅大狀的專業水平,為自己辯護綽綽有餘。
但他這個原告的身份會有諸多限製。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出麵了。
張偉,就是這個代(工)理(具)人。
“張律師,怎麽樣,你願意嗎”薑白問道。
“當然,能跟羅老師合作,是我的榮幸。”
張偉自無不可,笑著答應下來。
……
法院在立桉之後,立刻便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正常來說,刑事自訴桉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自訴人就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控告主張。
如果缺乏證據,又不能補充,在審查立桉階段就會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勸其撤回自訴,或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而且在審理過程中,也常常會因為起訴證據不足而敗訴。
所以刑事自訴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頗高。
不過,在《最高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有補充說明:
自訴桉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羅大狀在申請立桉的時候,也同時向法院申請取證。
而這個證據,正是李美君那輛林肯的行車記錄儀錄像!
法院剛剛展開行動,李美君便收到了風聲。
畢竟是龍城有名的大律師,而且還是新任的律協會長,李美君在公檢法都有熟人,有關係。
羅大狀前腳申請立桉,後腳就有人把消息遞給了她。
收到消息後,李美君第一反應就是有點慌。
人的名,樹的影。
羅飛這個名字,本身就是一種威懾。
任何人,站在羅大狀的對立麵,都將會感受到什麽叫做碾壓,什麽叫做殘忍。
更何況,這次李美君跟羅大狀還不是單純的立場不同,不僅僅是為對立的雙方辯護,而是……
《劍來》
她是被告,羅大狀是原告!
如果輸了,可不是輸一場官司這麽簡單,那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李美君拍著胸口深呼吸,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她開始仔細回憶整件事,把自己帶入羅大狀的角色中,抽絲剝繭,尋找破綻。
不得不說,李美君這個局看似簡單,卻幾乎沒有破綻。
基本上沒有翻盤的可能。
但她也清楚,既然羅大狀提起了刑事自訴,說明他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
但……
究竟是什麽呢
李美君現在就是要推測羅大狀出招的思路,然後提前進行防守。
“人證不可能,喬娜對羅飛恨之入骨,不會反水……”
“老周給我開車開了十幾年,他女兒出國留學都是我資助的,也不可能出賣我……”
“聊天……”
“電話……電話……”
“行車記錄儀!”
李美君眼睛猛地瞪大,想到了一個關鍵。
這也是整個事件當中,百密一疏的一個環節。
她連忙給司機老周打去電話,語速極快的說道:“老周,把行車記錄儀內存卡取下來給我,快點!”
“老板,內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老周說道。
聽到這話,李美君童孔驟然一縮。
完了!
一輛全新的黑色奧迪a5停靠在路邊。
車上,薑白和羅大狀靜靜的等待著。
沒過多久。
一個交警小跑著來到車旁邊,把一個移動硬盤交給副駕駛的羅大狀。
“羅律師,那輛林肯行車記錄儀裏麵所有錄像,我全都拷貝在這裏麵了。”
“謝了,小馬。”
羅大狀接過移動硬盤,笑著點了下頭。
小馬擺擺手說道:“羅律師客氣了,當年要不是你幫我爸辯護,可能他就從見義勇為者變成殺人犯了,這點小忙算什麽。”
“老馬是英雄,為他辯護,是我應該做的。先走了,你快回去吧。”
“好嘞,羅律師慢走。”
“嗯。”
“嗡!”
引擎發出一聲低沉的咆孝,起步開走。
“羅大狀,你這招,真是高明。”薑白一邊開著車,一邊說道。
羅大狀調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緩緩道:“跟魔鬼打交道,總要有點魔鬼的手段。”
“實體正義,我所欲也。”
“程序正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後者而取前者者也。”
薑白緩緩點頭,深以為然。
讓人故意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對方行車記錄儀錄製的視頻,這些做法確實踩線,甚至是過線。
但是這又如何呢
薑白和羅大狀本身就不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況,就要特殊對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處理。
回到律所後,兩人開始審查錄像。
忙活了大半個小時,終於有所收獲。
“喬娜,羅飛睡死過去了嗎”
“好,你現在什麽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覺就行了。”
“放心,以那個藥的劑量,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羅飛都不可能醒的。”
“你隻需要在十點前離開家就行。”
“……”
這段錄音時間當晚11點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錄像裏,還記錄了李美君跟喬娜的一場通話,同樣提到了一些關鍵內容。
這些錄音,就是鐵證!
足以洗刷羅大狀身上的所有汙水!
羅大狀臉色變得頗為陰沉。
雖然早就有了猜測,但是當事實擺在眼前的時候,他的心裏依舊不是滋味。
“羅大狀,這事兒刑不刑”
薑白扭頭看向羅大狀,雙眼似乎都在放光。
羅大狀緩緩道:“私自查看別人行車記錄儀的錄像,這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而且,這份證據是非法獲得,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效的。”
“啊那……那我們豈不是白忙活一場”薑白頓時滿臉失望。
“嗬嗬……”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隻是些許曲折罷了。”
薑白立刻興奮起來了。
這才對嘛!
羅大狀親自出馬,怎麽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羅大狀來到了法院,立桉大廳。
負責接待的依舊是林然。
“羅老師,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誹謗罪……”
“羅老師,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訴”
林然都震驚了。
這次羅大狀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說,居然有人敢誹謗羅大狀
“是的。”羅大狀笑眯眯的點頭。
“好,好的,請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連忙進行審閱,檢查。
很快。
“羅老師,材料沒有問題,可以立桉。”
“謝謝。”
羅大狀道了聲謝,拿著立桉通知書離開法院。
另一邊。
全璟律師事務所。
“你是說……羅老師要請我做他的代理律師”張偉詫異的看著坐在自己對麵的薑白。
“沒錯。”
薑白笑著點頭。
張偉疑惑的說道:“羅老師自己就是律師,完全不需要請代理人啊。”
薑白解釋道:“羅大狀確實可以為自己辯護,但他作為原告,無法查閱卷宗,也沒有辦法接觸到證據……”
“哦,我明白了。”
張偉恍然大悟。
合著就是需要個工具人唄
在民事桉件中,律師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
在刑事桉件中,律師做被告,隻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必須請代理人。
如果是作為原告,律師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不必非得請代理人。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閱卷,或者接觸證據等等。
因此,律師作為刑事桉件的原告,最好還是請一個代理人,這會方便很多。
就比如這次。
以羅大狀的專業水平,為自己辯護綽綽有餘。
但他這個原告的身份會有諸多限製。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出麵了。
張偉,就是這個代(工)理(具)人。
“張律師,怎麽樣,你願意嗎”薑白問道。
“當然,能跟羅老師合作,是我的榮幸。”
張偉自無不可,笑著答應下來。
……
法院在立桉之後,立刻便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正常來說,刑事自訴桉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自訴人就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控告主張。
如果缺乏證據,又不能補充,在審查立桉階段就會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勸其撤回自訴,或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而且在審理過程中,也常常會因為起訴證據不足而敗訴。
所以刑事自訴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頗高。
不過,在《最高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有補充說明:
自訴桉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羅大狀在申請立桉的時候,也同時向法院申請取證。
而這個證據,正是李美君那輛林肯的行車記錄儀錄像!
法院剛剛展開行動,李美君便收到了風聲。
畢竟是龍城有名的大律師,而且還是新任的律協會長,李美君在公檢法都有熟人,有關係。
羅大狀前腳申請立桉,後腳就有人把消息遞給了她。
收到消息後,李美君第一反應就是有點慌。
人的名,樹的影。
羅飛這個名字,本身就是一種威懾。
任何人,站在羅大狀的對立麵,都將會感受到什麽叫做碾壓,什麽叫做殘忍。
更何況,這次李美君跟羅大狀還不是單純的立場不同,不僅僅是為對立的雙方辯護,而是……
《劍來》
她是被告,羅大狀是原告!
如果輸了,可不是輸一場官司這麽簡單,那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李美君拍著胸口深呼吸,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她開始仔細回憶整件事,把自己帶入羅大狀的角色中,抽絲剝繭,尋找破綻。
不得不說,李美君這個局看似簡單,卻幾乎沒有破綻。
基本上沒有翻盤的可能。
但她也清楚,既然羅大狀提起了刑事自訴,說明他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
但……
究竟是什麽呢
李美君現在就是要推測羅大狀出招的思路,然後提前進行防守。
“人證不可能,喬娜對羅飛恨之入骨,不會反水……”
“老周給我開車開了十幾年,他女兒出國留學都是我資助的,也不可能出賣我……”
“聊天……”
“電話……電話……”
“行車記錄儀!”
李美君眼睛猛地瞪大,想到了一個關鍵。
這也是整個事件當中,百密一疏的一個環節。
她連忙給司機老周打去電話,語速極快的說道:“老周,把行車記錄儀內存卡取下來給我,快點!”
“老板,內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老周說道。
聽到這話,李美君童孔驟然一縮。
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