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昌拒執案的偵查就這麽結束了。


    以目前的證據,隻能認定廖文昌在執行階段以310萬元的價格轉手了齊江市的那套複式房,並從中賺取了200萬元的差價,但那310萬元的錢款已經去向不明。


    廖文昌也承認轉手房產的事,但他說,他除了作為永昌公司的借款擔保人,還有其他債務,而那310萬元的錢款正是拿去償還其他債務了,但至於償還了誰的債務,他卻一直不肯交代。


    公安機關也找廖文昌的妻子信麗麗調查過,信麗麗跟他說的一模一樣。


    眼看案子走不下去了,公安局隻好就這麽把案件移交了檢察院審查起訴。


    沒有意外的話,廖文昌案將是東州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拒執刑事案件。


    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秦懷遠私下對陳默雷表示,廖文昌案絕對是一起疑難複雜案件,在東州乃至整個渤海市都有不小的影響,因此,他打算本案的主審法官,以更好地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範帶頭效用;另外,他還打算跟檢察院的檢察長霍秉心溝通一下,建議霍秉心出庭擔任公訴人,來個法檢兩長同堂辦案。


    陳默雷勸他趁早打消這個念頭,他說,現有的證據隻能證明廖文昌有部分履行能力,而且廖文昌能在外麵安安穩穩地躲了兩年多,絕對不是泛泛之輩,這就難保將來的庭審中不會出現變數。你要是主審這個案子,到時候說不定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秦懷遠聽了,隻是不置可否地笑了笑。


    根據《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確定的從快原則,檢察院在審查之後,隨即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受理後,把開庭時間定在了11月24日上午9點。


    果然,秦懷遠的話不是隨便說說,廖文昌案最終還是分到了他的名下,而霍秉心也擔任了本案的公訴人。


    不過,畢竟是東州法院的首起拒執案,秦懷遠即使庭審經驗再豐富也不敢掉以輕心,他仔細預覽了一遍卷宗,設想了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並列出了庭審提綱。


    算起來,他已經20年不列庭審提綱了,而他這次之所以又列了庭審提綱,一來是因為案情本就複雜,二來他也想趁這個機會給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們上一堂庭審公開課。


    11月24日上午8點3刻,東州法院第一審判庭內還不斷有人進來,再有1刻鍾,廖文昌拒執案將在這裏開庭審理。


    第一審判庭是東州法院規模最大的審判庭,能容納150人旁聽。


    陳默雷趕來的時候,旁聽席上已經快坐滿了,有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有債權公司的代表,有永昌公司原來的員工,還有一些不知道是什麽人,當然,也有執行局的人。


    上官雲已經提前在第一排給陳默雷占了個位置,看見陳默雷進來,他衝陳默雷招了招手。


    陳默雷徑直走過去坐下。


    永昌公司案是執行局掛了號的頭號大案,為了抓到廖文昌,執行幹警們沒少遭罪,尤其是被廖文昌從店鋪裏持刀趕出來的事,陳默雷一直記憶猶新,因此,他特意抽出時間過來旁聽,他想聽聽廖文昌在法庭上會說些什麽,也看看這個昔日風光的大老板最後會落個什麽下場。


    莊嚴的國徽下,是肅穆的審判台。


    審判台的右手邊是公訴席,公訴席上坐著檢察長霍秉心和公訴科長林剛。


    霍秉心和林剛一看就是是老檢察,都透著一股沉著穩重勁兒。


    審判台的左手邊是辯護席,辯護席上坐著一個文質彬彬的青年律師。


    這個律師叫羅小川,據說是廖文昌的妻子信麗麗特意從上海請來的,至於花了多少錢,沒人知道。


    陳默雷回頭大體掃視了一圈,旁聽席上,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們安靜地坐著,9家債權公司的代表則非常默契地聚在一起,正竊竊私語地說著什麽。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9點整,書記員喊了一聲,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接著,秦懷遠身著法袍從容地走進法庭,刑庭庭長徐天成和刑庭審判員戴傑緊隨其後。


    3人落座之後,書記員喊了一聲全體坐下。


    秦懷遠敲響法槌,聲音洪亮地說:“廖文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一案現在開庭。帶被告人廖文昌入庭。”


    吱的一聲,審判庭的內側大門打開,法警帶著廖文昌走進審判庭。


    陳默雷朝廖文昌望去,隻見他似乎消瘦了一些,臉上卻是仍是一幅無所謂的樣子,似乎庭審過後他就要無罪釋放、重獲自由了。


    廖文昌坐到被告人席上後,秦懷遠以審判長的身份向其宣讀了權利義務,一係列的程序走完後,法庭調查正式開始。


    不出所料,法庭調查剛開始就火藥味十足。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出示了生效民事判決書、財產查控台賬等一係列證據,證明廖文昌沒有向9家債權公司履行清償義務。


    廖文昌承認他欠了債,但他不承認自己是欠債不還的老賴,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履行能力,甚至連個固定的住處都沒有。


    霍秉心清了清嗓子,說:“被告人廖文昌,法院已經判決永昌鑄造有限公司限期向亞龍鑄造有限公司等9家債權公司清償8000餘萬元的本金和利息,並判決你對其中5000萬元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你作為保證人,應當知道你所負的法律義務吧?”


    廖文昌頭也不抬,說:“知道,還錢唄。”


    霍秉心拿起一小遝資料,對著審判台說:“合議庭,公訴人這裏有3份證據。


    第一份是兩本購房合同。第一本合同證明廖文昌曾於2013年12月以110萬元的全款購買了齊江市將軍府小區一套複式房;第二本合同證明那套複式房又於2016年6月以3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個叫金向前的齊江人。


    第二份是網上銀行轉賬記錄。記錄顯示,在那套複式房辦理房產證之前,廖文昌的妻子信麗麗的銀行賬戶內收到了金向前310萬元的匯款,而匯款時間剛好是第二本購房合同簽訂的當天。


    第三份是金向前的筆錄,他在筆錄中說,他是從廖文昌手裏接手的那套複式房,接手價是310萬元,而這310萬元在簽訂購房合同的當天轉入了信麗麗的賬戶。


    這3份證據足以證明,在永昌公司案件執行過程中,廖文昌作為擔保人不但不如實報告個人財產,反而將自己的房產轉手給他人,並將轉手房產所得差價隱匿起來。


    很顯然,這是故意逃避執行的行為,而且隱匿的財產數額巨大,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現將3份證據提交法庭。”


    法警將3份證據接過來交給合議庭,合議庭看過後,又讓法警交給廖文昌和他的辯護人羅小川質證。


    廖文昌看過3份證據後,對合議庭說:“法庭,關於其中的原因,我已經告訴了我的辯護人。我的辯護人跟我說,這裏麵涉及的問題比較專業,我很可能解釋不清楚。所以,我想請我的辯護人替我回答這個問題。懇請法庭同意。”


    得到合議庭的許可後,廖文昌的辯護人羅小川向合議庭微微點頭致意,說:“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有個情況,我也是去看守所會見我的當事人時才知道的。


    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告訴我,他的確將那套複式房以310萬元的價格轉手賣給了金向前,隻是他沒有用那所得的310萬償還亞龍公司等9家公司的債務,而是償還了案外的其它債務。


    會見時,廖文昌還問過我,這麽做是不是違法。


    我個人的意見是不違法。第一,在民法意義上,亞龍公司等9家公司作為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他們的債權也是平等的,在那套複式房上沒有設定擔保物權的情況下,轉手房產所得的錢款,不存在誰優先受償的順序問題。


    在這裏我想特別說明一點,亞龍公司等9家公司的債權雖然經過了訴訟程序,得到了法院的確認,但其債權隻是被賦予了強製執行的效力,而不是獲得了優先受償的特權。


    第二,那套複式房一直沒有被法院查封,在這種情況下,廖文昌是有權將房產作轉手處分的。


    所以,對於轉手房產所得的310萬元,他既可以用於償還9家債權公司的債務,也可以用於償還其他債權人的債務,而且無論償還給誰,都是合理合法的。


    綜合以上兩點,我認為我的當事人向案外人清償債務的行為並不違法,也不是故意對抗執行。


    以上觀點,肯請合議庭認真考慮並采納。”


    霍秉心早料到辯護律師會有這番說辭,也早想好了怎麽應對,他問廖文昌:“既然這樣的話,那我想請被告人明確地告訴法庭,你用轉手房產所得的那筆差價償還了誰的債務?債務是怎麽形成的?數額是多少?有沒有債務憑證?”


    廖文昌向霍秉心瞥了一眼:“這些問題我必須回答嗎?”


    “沒錯,必須回答。”霍秉心以不容置疑的口氣說。


    見廖文昌不願配合,秦懷遠說:“被告人廖文昌,公訴人是在依法向你訊問,而且訊問的問題有助於查清本案的事實,所以,你必須如實陳述,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合議庭將不予采信。你聽清楚了嗎?”


    這時,隻見廖文昌把頭轉向羅小川。羅小川看了廖文昌一眼,接著,輕輕點了點頭。


    這個短暫而微妙的動作被陳默雷捕捉到了:點頭?這是什麽意思?難道他們有什麽事早就商議好了?


    本來,按照陳默雷的預測,廖文昌在法庭上應該還是原先的那套說辭,頂多也就是死不認賬,這樣的話,很可能案子開完庭就當庭判決了。


    可現在看來,廖文昌和他的辯護人似乎是有備而來,情況恐怕要變得複雜了。


    果然,隻聽廖文昌輕歎一聲,露出一副為難的表情:“那好吧,既然這樣,那我就回答。”


    他頓了一下,繼續說:“我還的是穀少康的錢。2015年的春天,記不清是具體哪一天了,我跟穀少康借了1000萬。當時說好了2年內連本帶利全部還清,沒想到後來公司黃了,我的錢也搭進去了,就一直沒還他,直到去年,我轉手了那套複式房,才還了他310萬。


    我之所以不提起這件事,是因為我借穀少康的錢,是為了還賭債。我怕傳出去好說不好聽,更怕被公安局追查賭博的事,所以,就一直沒說。”


    “賭債?”霍秉心一臉狐疑地問:“什麽賭債?”


    廖文昌作回憶狀,說:“那是在2015年4月,我去齊江市洽談一筆業務,晚上閑著沒事,就想去賭坊街玩玩。當然,那條街的真名不叫賭坊街,隻是圈裏的人都這麽叫。


    到了賭坊街,我進了一家私人賭場。剛開始我還贏了好幾十萬,後來就開始輸了,我不甘心,就一直賭,結果賭到天亮一共欠了賭場1000萬。


    當時我身上沒帶那麽多錢,就跟他們商議能不能打張借條,回頭再把錢送過來。


    賭場不答應,說賭債不欠,還把我給扣下了。


    於是,我就打電話跟穀少康借了1000萬,把賭債還了,這才脫了身。


    這事我在偵查階段之所以沒說,主要是怕說出來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直到見到我的辯護律師,我才知道賭博最多也就是拘留15天。所以,現在我才敢說了。”


    陳默雷聽說過那個賭坊街,據說那裏有幾個極為隱秘的賭場,進去的人都被要求帶上棒球棒、墨鏡和口罩,因為這樣大家誰也不認得誰,即便輸了錢也不知道找誰打擊報複。


    他心裏暗道:這個廖文昌倒挺會挑,拿著賭坊街說事,這樣以來,就由著他說話了,因為無論他說什麽,都沒法查證,而且是連一個證人也找不到。這一招可真是高明得很呐!


    霍秉心似乎同樣知道那條賭坊街和賭坊街的規矩,也知道廖文昌是在胡說八道,所以,他繞開賭博的事,繼續問廖文昌:“據我所知,2015年上半年你的永昌公司仍處於正常運轉的狀態,以你和你公司當時的財力,應當拿得出1000萬,可你為什麽還要向穀少康借款呢?”


    “我也不想跟穀少康借,可我當時沒辦法呀。”廖文昌解釋說:“當時我是拿得出1000萬,可我銀行卡的密碼我媳婦也知道,他要是發現卡裏一下子少了那麽多錢,肯定會追問我,他要是知道我賭博輸了1000萬,還不得跟我鬧翻天呀?所以,我就沒敢動用卡裏的錢。


    至於公司的錢,我就更不敢動了,我平時從公司借款最多也就是100萬,要是一下子借1000萬,又說不出原因,肯定會引起財務人員的猜疑,更重要的是,我要是從公司借1000萬的話,員工們下個月的工資就發不了了,會造成人心浮動、影響生產的。


    所以,我那天就想到穀少康了。他是東州最大的放貸戶,肯定能拿得出1000萬。沒錯,穀少康的借款利息是高,但以我當時的經濟條件,不用兩年甚至不用一年就能還請了。可我千算萬算都沒算到,好端端的公司就這麽垮了。唉,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呀!”


    霍秉心立刻抓住一個關鍵點,問:“那麽大一筆錢,穀少康是怎麽給你的?”


    廖文昌搖了搖頭,說:“不知道。當時賭場隻是跟我說,賭債已經清了,說我可以離開了。我離開賭場以後,第二天就回了東州,後來也沒問穀少康怎麽替我還的賭債。我想著能按時還他的錢就行了,至於他是怎麽替我還的賭債,我就不關心了。”


    霍秉心又問:“那你是怎麽向穀少康償還310萬的呢?”


    廖文昌回答說:“在金向前付給我那310萬時,我怕錢進了銀行賬戶就被法院凍結了,就讓他把錢打到我媳婦的賬戶裏了。後來,我媳婦就從銀行櫃台分批把錢提出來,匯給了穀少康。”


    霍秉心又問:“那麽大一筆錢,銀行轉賬不是更方便嗎?為什麽非要分批提出來,再轉給穀少康?你不嫌麻煩嗎?”


    廖文昌說:“為了安全,當時我怕公安機關以後可能會順著銀行轉賬這條線,查到我參與賭博的事,再追究我的責任,就沒敢用轉賬的方式還錢。”


    霍秉心把目光轉向林剛,問他還有什麽要詢問的。


    林剛有邊聽邊記的習慣,他放下手裏的筆,向廖文昌發問:“被告人廖文昌,我問你一個問題。照你所說的,你既欠了亞龍公司等9家公司的債,又欠了穀少康的債,你為什麽隻還穀少康的債,而不還9家債權公司的債呢?”


    “我這也是迫不得已呀。”廖文昌的臉上露出一絲委屈,說:“穀少康這個人很多人都知道,自私自利,心狠手辣,為了要債什麽事都幹得出來。我是怕他會對我不利,所以,才先還了他的債。”


    等其他問題都問完了,林剛才問出最後的問題:“被告人廖文昌,你所說的這些,有證據證明嗎?”


    “有。”廖文昌信誓旦旦地回答說:“當時我回到東州以後,給穀少康打了張借條,借條在穀少康手裏。”


    這時,羅小川搶著說:“尊敬的合議庭,在知道這件事之後,我曾經找過穀少康,並從穀少康那裏得到了借條的複印件。


    借條上清楚地載明,廖文昌於2015年4月21日向穀少康借款1000萬元,月息2分,借期2年。


    這份借條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前麵所說的話都真的,也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不是在故意逃避執行。


    現提交借條複印件一份,請法合議庭查證。”說著,從檔案袋裏取出借條複印件交給法警。


    在聽到借條後,所有人都吃了一驚,見羅小川拿出借條複印件,旁聽席人甚至有人伸著脖子想看看上麵到底是怎麽寫的。


    法警將借條複印件交給合議庭。


    合議庭看過之後,又交給法警,讓公訴人質證。


    借條複印件傳到林剛手裏時,他說:“我們認為這份借條及其複印件都是偽造的,因為它不合常理。


    如果事情真像被告人所說的那樣,他欠了穀少康1000萬,那他在償還穀少康310萬後,應該減去已經償還的數額,再打一份新借條,把原先的舊借條換回來才對,這是一般人都能想到的。


    但是,這份借條卻仍然是舊借條,上麵的欠款數額也仍然是1000萬,這顯然說不通。”


    秦懷遠問廖文昌:“被告人,你有什麽解釋嗎?”


    “是這樣的。”羅小川又一次搶過話來說:“按照我的當事人和穀少康的約定,1000萬借款的借期是2年,月息是2分。


    現在已經過去了2年多,利息已經超過了480萬,也就是說,單單是拖欠的利息就已經超出了我的當事人這次償還的數額,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沒有必要更換借條了。所以,穀少康隻是給我的當事人打了張收到條。


    那張收到條現在還在我的當事人家裏,我們申請庭後提交。


    在這裏,我需要替我的當事人廖文昌說明一點,那張收到條是近期才補的,這是因為這兩年他一直在外麵躲債,沒有回東州,所以一直沒有機會找穀少康打收到條,直到前不久廖文昌被公安機關抓回東州,廖文昌的愛人信麗麗也跟著回到東州,廖文昌這才讓信麗麗找穀少康補了收到條。


    另外,如果公訴人對借條也有異議的話,我們可以申請讓穀少康出庭作證。”


    聽了羅小川的解釋,林剛意識到自己犯了個數學上的低級錯誤,臉色上有些難堪。


    秦懷遠把頭轉向公訴席,問:“公訴人,你們是什麽意見?”


    霍秉心跟林剛簡單商量了兩句,說:“我們同意申請穀少康出庭作證。”


    秦懷遠和徐天成、戴傑商議了一下,然後代表合議庭宣布:“鑒於本案出現新的情況,為了查明案情,同意被告人一方的申請。庭後,法庭會向穀少康送達出庭通知書。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現在休庭。”說完,咚的敲了一下法槌。


    休庭之後,旁聽席的人沒有立即離開,議論還在繼續。


    陳默雷沒有心思參加議論,剛聽到穀少康這三個字時,他就生出一種不祥的預感。


    雖然他跟穀少康隻打過幾次交道,但他已經摸清了這個人的品行。此人麵相隨和,實際上卻是個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人,尤其喜歡鑽法律的空子,甚至有人說,穀少康表麵上是放貸,實際上幹的是坑蒙拐騙的勾當。


    這些年來,穀少康的名字在法院幹警的耳朵裏早就臭了街了,按照此人行事風格,難保不會收了廖文昌的好處出庭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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