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雷返回東州的第二天,就組織召開局務會,專題研究廖文昌涉嫌拒執罪的問題。
不出所料,局務會一致同意將廖文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案件,是由執行三庭具體負責的。上午局務會開完,下午上官雲就將材料送到了東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
案件雖然立了,但陳默雷一點也不覺得輕鬆,因為能不能抓住廖文昌,以及廖文昌被抓住後會不會供出隱匿的財產,會不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這一切都是未知的。
上官雲看得出陳默雷的心思,她安慰陳默雷說,別把事情想得那麽糟糕,公安機關抓人可不像咱們原始,他們人多,也有技術手段,抓住廖文昌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再說了,廖文昌不是個坐吃山空的人,這一點從他在齊江經營防盜門店就可以看得出來,而他之所以賣掉齊江市的那套複式房,恐怕也不止是為了躲避執行,更多的可能是為了籌集生意資金;
隻要廖文昌還繼續做生意,那就有抓到他的機會,而且機會還不止一次。
陳默雷想想,上官雲的話也不是沒有道理。
俗話說的好,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像廖文昌這樣曾經有過輝煌的大老板更是這樣。廖文昌肯定想得到,如果坐吃山空的話,遲早是要過苦日子的,所以,他一定朝思暮想著怎麽東山再起,一定不會躲起來冬眠,這麽以來,就早晚會有抓住他的機會。
這樣想來,陳默雷一下子輕鬆了不少。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上官雲的話很快就應驗了:才剛過去10天,鄭旭東就打來電話說,廖文昌被齊江警方抓獲了。
據鄭旭東說,廖文昌被抓獲的過程還頗有些戲劇性:
昨天晚上齊江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突擊夜查酒駕,廖文昌在開車經過一處路口時,被交警攔下了,經過酒精檢測,廖文昌沒有達到酒駕標準,本來交警打算放行了,但一個眼尖的交警發現車牌子有問題,便連人帶車一塊帶到附近的交警中隊接受調查。
在上網核查其身份信息時,交警意外地發現廖文昌是一名剛剛上網的犯罪嫌疑人。
於是,廖文昌就這麽稀裏糊塗地落網了。
另外,鄭旭東還特別提到了兩點:
一是據齊江警方說,廖文昌當晚是在齊江市區的一家四星級酒店喝的酒;
二是廖文昌所駕駛的是一輛去年新買的國產奔馳轎車,不過車子不是登記在他名下,而是登記在他小舅子信平名下,使用的是偽造的車牌。
鄭旭東認為,這兩點或許跟拒執罪有著內在的聯係,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麽,還要看調查的結果。
鄭旭東問陳默雷要不要一起去齊江、把廖文昌押回來。
說心裏話,陳默雷很想跟鄭旭東一起去齊江,去見見這個兩個多月前用菜刀把他從店裏趕出來的廖啟昌現在是什麽樣子。但是,既然案件已經移交了公安機關,既然人已經被警方抓住了,他作為法官,這個時候出現就不太合適了。
鄭旭東本想送個順水人情,可既然陳默雷這麽說,他也隻好作罷。
其實嚴格說來,這也算不上違反程序,隻是陳默雷太愛惜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如果因此而招致法官介入刑事偵查甚至是未審判先定罪的流言蜚語,那他和東州法院恐怕要再一次蒙受輿情的不白之冤。
第二天,鄭旭東親自帶隊將廖文昌押回東州。他知道這起案件的分量,所以,他特意安排刑警一中隊的中隊長和指導員負責訊問。
一中隊是刑偵大隊業務最強的中隊,這次又是中隊長和指導員一起出馬,然而,訊問的結果卻並不樂觀。
訊問結束後,廖文昌被送到東州市看守所。
當天晚上,鄭旭東就把訊問結果電話告訴了陳默雷:
廖文昌堅持說自己不是不想執行判決,而是確實沒有能力。他說,永昌公司黃了,他在齊江的防盜門店也被執行局的人端了,他現在已經沒有收入來源了,已經一窮二白了;
廖文昌也承認,他轉手了齊江市的那套複式房產,可轉手所得的錢已經拿去還了別的債務了,但民警問他還的什麽債務,他卻什麽也不說;
至於在四星級酒店喝酒的事,廖文昌說,他隻是那頓飯局的客人而已;
還有那輛奔馳車,廖文昌說,車是他小舅子的,他隻是因為昨晚場合需要,臨時借來用用,但他沒想到車牌是偽造的,結果把他給坑死了。
“你的人都是幹什麽吃的?問了半天就問出這麽個結果來!”聽到這樣的訊問結果,陳默雷又失望又氣憤,說起話來一時沒輕沒重了。
鄭旭東也著急,也有情緒,他反駁說:“你埋怨我們有什麽用?你以為公安機關的案子就好辦嗎?我告訴你,現在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掌握一點證據,他就招一點,你什麽證據都沒掌握,他就什麽都不招。這個廖文昌就是這樣的主,我們能有什麽辦法?”
發完牢騷,他平複了一下情緒,說:“老兄,咱倆都先冷靜一下。我打這個電話,不是向你報喪的。我是向你通報一下案情,好讓你先有個心理準備,別到時候把身子氣壞了。你不是常說麽,身體是革命的本錢,要是把本錢賠進去了,就得不償失了。”
陳默雷根本沒心思聽勸:“先寫別說這些沒用的。我問你,廖文昌偷賣工程車的事呢?永昌公司的工程車都是被法院查封了的,他卻偷了三輛買到了西部的岩山煤礦。買賣合同上有永昌公司的公章,也有他廖文昌的簽名,這事承認了嗎……喂,你怎麽不說話了,你倒是說話呀。”
過了好一會兒,鄭旭東才說:“問過了,但廖文昌不承認合同上的字是他簽的。如果他堅持不承認的話,我們還需要做筆跡鑒定。”
他遲疑了一下,又繼續說:“不過,我有個不好的預感,筆跡鑒定的結果可能會讓你失望。”
陳默雷不由得一怔:“什麽?你這話什麽意思?”
鄭旭東悠長地歎了口氣,說:“你也知道,筆跡鑒定說到底,其實就是鑒定一個人的書寫習慣,但筆跡鑒定也不是絕對可靠的。
不瞞你說,我今天先拿廖文昌在訊問筆錄上的簽名,跟合同上的簽名對比了一下,結果發現不太一樣。
開始我還懷疑合同上的簽名是不是他找別人代簽的,後來覺得這不太可能,因為這種事應該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所以我大膽猜測,很可能是廖啟昌為了逃避執行,刻意培養了另外一種書寫習慣,而合同上的簽名就是他的另一種書寫習慣。”
陳默雷越聽越覺得不可思議:“這怎麽可能?書寫習慣是日積月累養成的,怎麽可能在短時間內又培養出另外一種書寫習慣?”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尤其在執法領域,什麽奇聞怪事都有可能碰到。”鄭旭東回憶著說:
“我在派出所工作的時候,就遇到過一個小痞子。那家夥隔幾天就打一次架,隔幾天就進一次派出所,可我們每次想拘留他都拘留不成,因為他會控製自己的血壓,一到體檢的時候,他的血壓都高得離譜,因為拘留所不收,他連著逍遙法外了好幾年。
後來,他這個特異功能被人知道了,有一次打架的時候,對方知道他進不了拘留所,一氣之下把他給打殘了,從那以後,他才消停了。”
如果是平時,鄭旭東講的這個案子倒也是個不錯的段子,然而此時的陳默雷卻一點也笑不出來。
他設身處地地想了想,廖文昌落到今天這種地步,為了千方百計地躲避執行,不是沒有可能激發潛能、練出另一種書寫習慣。
但是,陳默雷不想放過任何可能的機會,他對鄭旭東說:“不管怎麽樣,我都希望你們做一次筆跡鑒定。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鄭旭東說:“我也是這麽想的。回頭我會盡快安排送交鑒定,一旦有了結果,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10天之後,陳默雷知道了筆跡鑒定的結果。鄭旭東的預言被不幸言中: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意見為,不能確定合同上的簽名是廖文昌本人所寫。
這也就意味著,廖文昌偷賣工程車一事關鍵證據不足,不能以此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該怎麽辦呢?陳默雷再一次想到了從卷宗裏尋找思路,結果他翻閱了一上午的卷宗,卻什麽思路都沒找到。
11月10日,東州法院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共同簽訂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這份意見的製定過程,陳默雷一直全程都參與。
本來,他還想著借廖文昌案積累一下經驗,可是現在看來,恐怕要變成總結一下教訓了。
新
不出所料,局務會一致同意將廖文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案件,是由執行三庭具體負責的。上午局務會開完,下午上官雲就將材料送到了東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
案件雖然立了,但陳默雷一點也不覺得輕鬆,因為能不能抓住廖文昌,以及廖文昌被抓住後會不會供出隱匿的財產,會不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這一切都是未知的。
上官雲看得出陳默雷的心思,她安慰陳默雷說,別把事情想得那麽糟糕,公安機關抓人可不像咱們原始,他們人多,也有技術手段,抓住廖文昌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再說了,廖文昌不是個坐吃山空的人,這一點從他在齊江經營防盜門店就可以看得出來,而他之所以賣掉齊江市的那套複式房,恐怕也不止是為了躲避執行,更多的可能是為了籌集生意資金;
隻要廖文昌還繼續做生意,那就有抓到他的機會,而且機會還不止一次。
陳默雷想想,上官雲的話也不是沒有道理。
俗話說的好,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像廖文昌這樣曾經有過輝煌的大老板更是這樣。廖文昌肯定想得到,如果坐吃山空的話,遲早是要過苦日子的,所以,他一定朝思暮想著怎麽東山再起,一定不會躲起來冬眠,這麽以來,就早晚會有抓住他的機會。
這樣想來,陳默雷一下子輕鬆了不少。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上官雲的話很快就應驗了:才剛過去10天,鄭旭東就打來電話說,廖文昌被齊江警方抓獲了。
據鄭旭東說,廖文昌被抓獲的過程還頗有些戲劇性:
昨天晚上齊江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突擊夜查酒駕,廖文昌在開車經過一處路口時,被交警攔下了,經過酒精檢測,廖文昌沒有達到酒駕標準,本來交警打算放行了,但一個眼尖的交警發現車牌子有問題,便連人帶車一塊帶到附近的交警中隊接受調查。
在上網核查其身份信息時,交警意外地發現廖文昌是一名剛剛上網的犯罪嫌疑人。
於是,廖文昌就這麽稀裏糊塗地落網了。
另外,鄭旭東還特別提到了兩點:
一是據齊江警方說,廖文昌當晚是在齊江市區的一家四星級酒店喝的酒;
二是廖文昌所駕駛的是一輛去年新買的國產奔馳轎車,不過車子不是登記在他名下,而是登記在他小舅子信平名下,使用的是偽造的車牌。
鄭旭東認為,這兩點或許跟拒執罪有著內在的聯係,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麽,還要看調查的結果。
鄭旭東問陳默雷要不要一起去齊江、把廖文昌押回來。
說心裏話,陳默雷很想跟鄭旭東一起去齊江,去見見這個兩個多月前用菜刀把他從店裏趕出來的廖啟昌現在是什麽樣子。但是,既然案件已經移交了公安機關,既然人已經被警方抓住了,他作為法官,這個時候出現就不太合適了。
鄭旭東本想送個順水人情,可既然陳默雷這麽說,他也隻好作罷。
其實嚴格說來,這也算不上違反程序,隻是陳默雷太愛惜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如果因此而招致法官介入刑事偵查甚至是未審判先定罪的流言蜚語,那他和東州法院恐怕要再一次蒙受輿情的不白之冤。
第二天,鄭旭東親自帶隊將廖文昌押回東州。他知道這起案件的分量,所以,他特意安排刑警一中隊的中隊長和指導員負責訊問。
一中隊是刑偵大隊業務最強的中隊,這次又是中隊長和指導員一起出馬,然而,訊問的結果卻並不樂觀。
訊問結束後,廖文昌被送到東州市看守所。
當天晚上,鄭旭東就把訊問結果電話告訴了陳默雷:
廖文昌堅持說自己不是不想執行判決,而是確實沒有能力。他說,永昌公司黃了,他在齊江的防盜門店也被執行局的人端了,他現在已經沒有收入來源了,已經一窮二白了;
廖文昌也承認,他轉手了齊江市的那套複式房產,可轉手所得的錢已經拿去還了別的債務了,但民警問他還的什麽債務,他卻什麽也不說;
至於在四星級酒店喝酒的事,廖文昌說,他隻是那頓飯局的客人而已;
還有那輛奔馳車,廖文昌說,車是他小舅子的,他隻是因為昨晚場合需要,臨時借來用用,但他沒想到車牌是偽造的,結果把他給坑死了。
“你的人都是幹什麽吃的?問了半天就問出這麽個結果來!”聽到這樣的訊問結果,陳默雷又失望又氣憤,說起話來一時沒輕沒重了。
鄭旭東也著急,也有情緒,他反駁說:“你埋怨我們有什麽用?你以為公安機關的案子就好辦嗎?我告訴你,現在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掌握一點證據,他就招一點,你什麽證據都沒掌握,他就什麽都不招。這個廖文昌就是這樣的主,我們能有什麽辦法?”
發完牢騷,他平複了一下情緒,說:“老兄,咱倆都先冷靜一下。我打這個電話,不是向你報喪的。我是向你通報一下案情,好讓你先有個心理準備,別到時候把身子氣壞了。你不是常說麽,身體是革命的本錢,要是把本錢賠進去了,就得不償失了。”
陳默雷根本沒心思聽勸:“先寫別說這些沒用的。我問你,廖文昌偷賣工程車的事呢?永昌公司的工程車都是被法院查封了的,他卻偷了三輛買到了西部的岩山煤礦。買賣合同上有永昌公司的公章,也有他廖文昌的簽名,這事承認了嗎……喂,你怎麽不說話了,你倒是說話呀。”
過了好一會兒,鄭旭東才說:“問過了,但廖文昌不承認合同上的字是他簽的。如果他堅持不承認的話,我們還需要做筆跡鑒定。”
他遲疑了一下,又繼續說:“不過,我有個不好的預感,筆跡鑒定的結果可能會讓你失望。”
陳默雷不由得一怔:“什麽?你這話什麽意思?”
鄭旭東悠長地歎了口氣,說:“你也知道,筆跡鑒定說到底,其實就是鑒定一個人的書寫習慣,但筆跡鑒定也不是絕對可靠的。
不瞞你說,我今天先拿廖文昌在訊問筆錄上的簽名,跟合同上的簽名對比了一下,結果發現不太一樣。
開始我還懷疑合同上的簽名是不是他找別人代簽的,後來覺得這不太可能,因為這種事應該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所以我大膽猜測,很可能是廖啟昌為了逃避執行,刻意培養了另外一種書寫習慣,而合同上的簽名就是他的另一種書寫習慣。”
陳默雷越聽越覺得不可思議:“這怎麽可能?書寫習慣是日積月累養成的,怎麽可能在短時間內又培養出另外一種書寫習慣?”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尤其在執法領域,什麽奇聞怪事都有可能碰到。”鄭旭東回憶著說:
“我在派出所工作的時候,就遇到過一個小痞子。那家夥隔幾天就打一次架,隔幾天就進一次派出所,可我們每次想拘留他都拘留不成,因為他會控製自己的血壓,一到體檢的時候,他的血壓都高得離譜,因為拘留所不收,他連著逍遙法外了好幾年。
後來,他這個特異功能被人知道了,有一次打架的時候,對方知道他進不了拘留所,一氣之下把他給打殘了,從那以後,他才消停了。”
如果是平時,鄭旭東講的這個案子倒也是個不錯的段子,然而此時的陳默雷卻一點也笑不出來。
他設身處地地想了想,廖文昌落到今天這種地步,為了千方百計地躲避執行,不是沒有可能激發潛能、練出另一種書寫習慣。
但是,陳默雷不想放過任何可能的機會,他對鄭旭東說:“不管怎麽樣,我都希望你們做一次筆跡鑒定。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鄭旭東說:“我也是這麽想的。回頭我會盡快安排送交鑒定,一旦有了結果,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10天之後,陳默雷知道了筆跡鑒定的結果。鄭旭東的預言被不幸言中: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意見為,不能確定合同上的簽名是廖文昌本人所寫。
這也就意味著,廖文昌偷賣工程車一事關鍵證據不足,不能以此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該怎麽辦呢?陳默雷再一次想到了從卷宗裏尋找思路,結果他翻閱了一上午的卷宗,卻什麽思路都沒找到。
11月10日,東州法院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共同簽訂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這份意見的製定過程,陳默雷一直全程都參與。
本來,他還想著借廖文昌案積累一下經驗,可是現在看來,恐怕要變成總結一下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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