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偵查,張華遇害當晚確實去參加公司的酒會。那麽,接下來就是盤查所有參加過酒會的人了。但是收獲不大,因為張華離開時,酒會也結束了,期間張華並沒有反常的舉動。杜斌那邊也沒有新的進展。隻有找到動機,案子才能明朗起來。很快,案子有了新的進展,李姐查到死者生前和同事李某發生過糾紛。和死者發生過矛盾,應該是仇殺。動機有了,接下來就是證實和尋找證據了。酒會當晚死者並沒有和別人起矛盾,排除陌生人作案的可能。現場財物沒有丟失,也不可能是搶劫殺人。那麽,張華同事的嫌疑最大。根據李姐掌握的資料,李某當晚也參加了酒會。假設李某在酒會後跟蹤張華,趁機殺害了張華。這期間被張華發現,因為張華曾試圖逃跑過,那麽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根據屍檢,凶器為利刃,隻要找到它,就能破案了。經過大量的搜索,在垃圾箱找到了刀子,血樣檢驗為凶器。但是沒檢測到指紋,凶手有手套。但是同樣檢測到不屬於死者的血液。應該是張華反抗時傷到了李某,那麽,真相水落石出,等待李某的將是法律的製裁。任務完成了,我也該去接著發帖子找人了,說不定有人見過小嵐呢。兩天後,李姐帶著我的獎金來了。“小龍,這是五千,你的獎金,恭喜你啊。”“有什麽好開心的,我隻是為了生活費。姐,你說小嵐她那天發生什麽事了?”李姐眼神中透出無奈,道:“按照你所說的,這事也太匪夷所思了。”“李姐,給,這可是我精心為你泡的茶。”“謝謝小龍。”我和李姐就這樣聊著。。。。。李接電話響了,接完電話她對我說:“小龍,又發生命案了。你跟我去看看吧。”反正也沒事可做,我就跟著去了。案發現場已經拉起了警戒線,周圍都是圍觀的群眾。警員看到李姐和我來了,簡單告訴了事件的經過。接到報警電話,警局立刻到達趕到現場,保護第一現場。死者是被人近距離用手槍從背後殺害的,現場的群眾沒有看到凶手,除此之外,還沒有發現有用的線索。我簡單看了一下死者,被害時沒有反抗的痕跡,也就是說凶手要麽是死者認識,要麽是在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殺害。我看了一下監控,當時死者從人行道經過時被人射殺,而後現場一片混亂。但是看不到凶手。應該凶手了解現場的監控範圍,這是一起蓄意謀殺。“小龍,這是現場收集到的資料,你看一下。”李姐說道。死者名叫華陽,34歲,居住於安泰小區,在河馬房地產上班,未婚。那也就說,他是去公司的路上。我說道:“李姐,死者生前跟人結過仇嗎?”“死者在河馬房地產是銷售經理,不久前與手下的人為了新開盤的樓市銷售問題發生過爭執。除此之外就沒有了,我已經派人去詢問了。很快會有結果的。”不愧是資深刑偵人員,我佩服的看向她,居然會臉紅。。。。。


    “李姐,手槍的來源還是要查一下的,說不定會有收獲的。”然後我就離開了,死者生前與底下的員工為了利益發生過爭吵,那麽那幾個員工有很大的嫌疑。我到馬路對麵看了下,當時綠燈,死者匆匆行走,當時路人已經到馬路對麵了,此時凶手就是安全的。他開槍之後,勢必會引起注意,那麽他是怎麽避開行人的注意力的?我撥通了杜斌的電話,他告訴我當時為了新樓市銷售,死者確實和手下的三名員工發生過爭吵,而他們都在案發時離開過,現在警方正在排查。如果是這樣,都有嫌疑的話,那麽可能是團夥作案。從警方提供的線索看,死者生前都和他們聯係過,那麽,他們的嫌疑就擴大了。但是他們是如何避開行人的注意力的?還有他們在案發時的行蹤,事情似乎浮出水麵,真相也逐漸明朗。我回到了偵探社,從杜斌和李姐傳過來的資料看,凶手是三個員工跑不了,但是現在沒有證據。按照時間推算,假設員工殺害了華陽後,肯定是不能快速回到公司的,監控上也沒有出現身影。如果從公司後門進入,大概需要30分鍾。隻要詢問後門門衛,就能鎖定嫌疑人。我來到河馬房地產公司,門衛告訴我當時確實三個員工陸續從這兒進入過公司。但是當時他也沒在意,所以除此之外,也沒有其他有用的線索。我找到員工張,他說當時確實從前門出去,取了快遞後從後門進來的,因為當時離後門比較近。按照時間來說,如果他是嫌疑人,殺害死者之後,取了快遞,然後從下個路口回到公司後門,需要35分鍾。他沒有時間作案。員工李在案發時到對麵超市換了手機,之後回到公司。員工趙離開去見他的老婆,接下來就要證實他們行蹤。果然都沒有說謊,但並不能排除他們的嫌疑。雖然都有不在場證明,但是,員工李和趙還有作案時間。員工李換手機當中離開過一段時間,這段時間他完全有作案的動機。而員工趙,他老婆是他打電話叫來的,是不是為了不在場證明?一切似乎陷入了僵局,這都第六天了,離限期破案還有四天。當務之急應該是弄清楚當時嫌疑人是如何逃開行人的注意的,為此我再一次來到了馬路對麵。當時是綠燈,如果我是凶手,開完搶之後,會怎麽辦?我會選擇在車上開搶,隻有這樣才能避開行人。假設嫌疑人開車停在路口,殺害凶殺後離開案發現場,這樣的話,路人根本發現不了他。隻是,如果是員工作案的話,那麽,證據就是監控,下個路口的監控肯定能找到嫌犯所開的車輛,那麽嫌疑最大的人就是——員工趙,員工李當時在對麵的超市,他要返回肯定需要時間,而且,返回後從下個路口開車到案發現場,這一係列需要40分鍾。如果我的假設成立,員工趙他老婆肯定也在案發現場,或者是親眼目睹了凶手殺害華陽的過程。“喂,李姐,突擊審訊員工李老婆,告訴她我們已經抓獲了她老公,應該就會水落石出了。”經過審訊,她老婆交代了所有事情。接下來,在這些鐵證麵前,等待員工李的,隻有法律的審判!漸漸的,我在警局越來越出名。能查閱一些以前查不到的卷宗,代價自然是配合警方調查一些棘手的案件。我在翻閱卷宗的時候查到10年前也有一名學生失蹤,情況和小嵐一樣,也是短短幾分鍾不見了人影。我似乎看到了6月18號晚上,在我離開後,一輛車帶走了小嵐,而後消失不見,隻剩下無盡的黑暗吞噬著我。。。。。原來隻是夢,看來我確實累了。10年前失蹤的學生成為懸案,慢慢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如今小嵐的失蹤又把這個案子拉到了世人的眼前,難道這兩個案子有關聯?局長讓我查卷總他早就想到了這個案子?10年前的懸案終究是一道抹不去的傷痕,留在了多少警察的心中。後來我明白了,局長讓我自由進入局裏,是有原因的。來說說10年前的案子吧,失蹤者叫石蘭,19歲,當年應屆生,一個夜晚,她出去後再沒回來。當年出動了全部警力,根本沒有任何線索,就好像人間蒸發一樣。雖然後來警方成立專案組調查過,也還是成為懸案,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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