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小五郎就經常做這種偷拍的活計。


    所以死者的身份很可能也是一位私家偵探,受人委托跟蹤拍攝鈴木園子。


    沒錯,每一張照片的主角其實都是鈴木園子。毛利蘭和本堂瑛佑都是順帶被拍進畫麵之中的。


    至於江戶川柯南則因為太矮了,根本同不了框。


    當然,凶手也可能是其他職業。


    他拍這些照片的目的,可能隻是想投放到不良網站換錢。


    反正怎麽都行,目前來看這一點對破案的幫助不大。


    姑且隻能作為一個調查方向。


    陸仁和目暮說了自己的猜測,並拜托讓警方調查一下東京範圍內的各大偵探事務所。


    看看能不能通過這些事務所來鎖定死者的身份,從而找到這四位嫌疑人中,有哪一位和死者生前有所聯係。


    這個工作量就很大了。絕不是一天兩天能搞定的。


    現在還是繼續研究凶器可能被藏在什麽地方。


    難不成是先前的搜查疏忽了什麽?


    陸仁重新翻開了自己的小本本。


    一號包廂中,釣魚翁的私人物品隻有兩樣。


    放魚竿的盒子和裝魚的箱子。


    這兩樣東西警方也都分別打開檢查過。


    裝魚竿的盒子其實是個空盒子,裏麵並沒有放的魚竿。


    據釣魚翁自己交代,他的魚竿不小心被水給衝走了。


    由於沒有魚竿,所以密封箱中的絕大部分魚,都是他自己上超市買的。


    因為他和家裏人承諾了要釣很多魚回去,但現實卻要逼的他被迫食言了。


    為了麵子,玉井老頭就跑去超市買魚。


    釣魚佬最後的倔強了屬於是。


    他跑來這裏唱歌則是因為魚不小心買多了。


    這要早早回家,家裏人肯定不相信這是他自己釣上來的。


    所以才跑來這裏打發時間。


    這個理由合情合理,加上陸仁先前也基本排除了這人的嫌疑,見屋內沒有找到血液反應,就沒往深了繼續想。


    可現在找不到凶器,就得重新返回來再研究一遍。


    如果釣魚翁是凶手,而房間內又剛好沒找到血液反應。


    那他就是殺人的時候手上並沒有沾到血,所以不需要清理。


    那凶器呢?


    難不成是藏在了魚腹中?


    高木立馬戴上手套開始驗證陸仁的這一猜測。


    他摸遍了每一條魚,均沒有感到魚腹中藏有硬物。


    魚腹——腹


    目暮想到了一種可能,“會不會是凶手把凶器給吃了?”


    “……”


    目暮的這一猜測雖說有點聳人聽聞,但也並非完全沒有可能。


    隻是真要這樣做的話,凶手要付出的代價有點大。


    而且真要證明的話,也不太好證明。


    總不能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僅僅隻靠一個猜測,就拉著這幾個人去醫院洗胃吧?


    陸仁自己就是從事新聞行業的,他很清楚目暮真要這麽幹了。


    找到的還好說,要是找不到……


    新聞媒體絕對會集體高~潮的,不扒目暮一層皮絕對不罷休。


    這個風險實在太高了。


    隻是這種話不能當著這麽多人麵直接說。萬一被他們學到就壞了。


    陸仁對著目暮低聲耳語一陣,後者臉色不出意外地變得十分難看,閉口不提此事。


    排除一號包廂,緊接著就是二號包廂。


    本間恭太的私人物品中,也沒有能被稱之為鈍器的物品。


    唯一比較醒目的,就是包廂桌上有一整條已經拆了封的香煙。


    一般來講,正常人不會隨身攜帶一條煙。


    本間恭太對此的解釋是他本人煙癮比較大。


    倒也說得過去。


    而且香煙也不算鈍器。


    隻能說這人和一般人確實不太一樣。


    包裏裝著大量的紙和一整條的煙。


    這個煙陸仁也抽過,單買一包三百日円。


    本間恭太放在桌上的這包煙是剛剛拆封的,裏麵一共十包煙。


    一包三百,十包三千,直接買一整條應該會便宜一些。


    不過說是十包,嚴格來講隻有九包半。


    待在包廂的時候,本間就已經抽了半包煙,煙灰缸裏滿是煙蒂。


    一包煙有二十根,半包煙十根。


    排除他上廁所的時間,本間恭太在包廂待了差不多半小時。


    半個小時半包煙,抽完一根煙平均用時不到三分鍾。而且還必須是抽完一根再點一根,接連不斷的一直抽。


    他這個煙癮確實很重。


    等等,不對……


    陸仁翻開小本本,上麵記錄著本間恭太先前的證詞。


    他一個人跑來唱歌,是因為他所在的公司近期要舉辦歌唱比賽。他怕唱的不好被眾人嘲笑,所以想自己一個人先練習一下。而且為了防止撞見相熟的人,他還特意選擇了這個離公司特別遠的ktv。


    這個理由乍一看也沒什麽不對。


    可要再結合他抽的這半包煙,就顯得很有問題了。


    一個特意大老遠趕來練歌的人,結果定了包廂,什麽都沒幹就是在包廂裏抽了半包煙?


    總不能是叼著煙唱歌,抽一口唱一句吧。


    這一反常的情況,倒是可以用煙癮突然犯了來解釋。


    再或者——他短時間大量抽煙是為了緩解自己緊張的情緒。


    至於為什麽會緊張,原因顯而易見。


    這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一是他的所能支配的作案時間本來就是最長的。


    二就是他身上又有多處異於常人的地方。


    他的理由每一條單獨拎出來都解釋的通,可合起來看就又有些不對勁。


    說是跑來練歌,卻待在包廂一個勁抽煙。


    而且煙草中的尼古丁對胃黏膜有刺激作用,會破壞胃黏膜從而導致胃黏膜缺血缺氧,繼而出現出現腹痛、反酸、惡心、嘔吐等症狀。


    這人短時間內抽了半包煙,可以說極其傷胃。


    可他偏又說自己最近腸胃不好,上個廁所耗時很長不說,還需要用到大量的紙。


    這算什麽?


    明知道自己身體不好,還一個勁地往死裏折騰?


    就算他願意這樣折騰自己,那他為什麽隻在包廂折騰?


    這家ktv的廁所可沒說不讓抽煙。


    他在包廂半小時抽了半包煙,可在廁所這十五分鍾一根都沒抽。


    他還挎著那麽大個包跑去上廁所,總不能說包裏隻有紙,沒有煙吧?


    嗯?


    等等,沒有煙?


    陸仁突然又想起釣魚翁之前曾抱怨過的話。


    【我本想在自動販賣機那買一包香煙,但沒想到常抽的那個牌子賣光了。】


    難道說……


    陸仁走到自動販賣機前,發現機子裏隻有一種牌子的香煙告罄。


    正是本間恭太抽的那個牌子!


    會是單純的巧合麽?


    還是本間恭太就是在這裏現買的香煙。


    巧合就不說了。


    如果他真的在這裏買的香煙,那顯然就是零售一包一包分開買的。


    自動販賣機不可能給他出一整條香煙。


    所以那個整條香煙的外包裝盒,隻是他事先準備好的一個障眼法。


    好用來誤導警方,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在外麵便利店買的一整條的香煙。


    至於為什麽要這麽做……


    陸仁看著販賣機上兩種截然不同的投幣口,一種投紙幣,一種投硬幣。


    那個消失的凶器,難不成是成捆的硬幣?


    本間恭太殺害死者後,把作案時所用的硬幣投到了販賣機中。


    可是這可能麽?


    這個自動販賣機支持投放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硬幣。


    假設本間恭太的十包煙都是在這買的。


    那也就是三千日元。


    換算成硬幣的話,那就是三十枚百元硬幣、六十枚五十元硬幣和三百枚十元硬幣。


    日元硬幣的主材料是銅,單枚克重在4.5g左右,也就是比國內的五毛硬幣稍重一些。


    這個重量並不壓手。


    這些三十枚、六十枚、三百枚硬幣的重量分別是:135g、270g和1350g。


    如果本間恭太真的是用一堆硬幣殺害的死者。


    那就隻有1350g的十元硬幣能夠用來充當凶器,270g都顯得有些輕了,更不說135g。


    可這就意味著,本間恭太在殺完人後,在那十幾分鍾內,往自動販賣機中塞入了三百枚十元硬幣……


    這可能麽?


    對此有些疑慮的陸仁,決定先從其他方麵入手。


    陸仁重新走到目暮身邊,壓低聲音道:“重新檢察院一遍一到四號包廂,重點放在二號包廂上。看看能不能在二號包廂的麥克風點歌機上麵,找到本間恭太的指紋。”


    “還有就是……”陸仁掏出本間恭太之前遞來的名片,轉手遞給目暮,“查一下他所任職的這家公司,問問他們近期到底有沒有舉辦的歌唱比賽。”


    目暮直接吩咐下去,讓手下的警員紛紛行動起來。接著他也有學有樣的壓低聲音,“你懷疑本間恭太?”


    “嗯。他煙灰缸裏的煙蒂實在太多了。明明說自己是來練歌的,可怎麽來了之後一直都在抽煙。我懷疑他甚至都沒有摸過話筒。”


    “如果真的查不到指紋,那他就一定是說謊了!可凶器呢?他隻帶了一堆紙和一條拆了封的香煙。其他地方我們也找遍了。”


    “先查一下吧。”陸仁沒有貿然說出自己的推論,“說不定是我猜錯了。”


    “嗯。”


    一段時間後,警方先前的調查依次都有了結果。


    首先就是本間恭太任職的那家公司。別說近期,他們從來就沒有舉辦過什麽歌唱比賽。


    其次就是指紋,麥克風和點歌機上所能采集到的指紋均和本間恭太不匹配。


    這人確實說了謊。這麽多疑點加在一塊,凶手多半是他沒跑了。


    就是凶器委實離譜了些。


    等等……


    他好像陷入思維盲區了。


    本間恭太完全沒必要走極端,非得六十枚五十元硬幣或者三百枚十元硬幣的。


    他完全可以混著來嘛,隻要總價值在三千日元就行。


    比如三十枚五十元硬幣,一百五十枚十元硬幣。


    這樣就是一百八十枚硬幣,總重量在810g左右。


    比起十幾分鍾塞三百枚硬幣,十幾分鍾往自動販賣機裏塞個一百八十枚硬幣顯然更為輕鬆合理。


    這就說的通了,陸仁心情驟然明快了不少。


    他先是揭穿了本間恭太跑來練歌的謊言,接著又開始講述本間恭太的殺人手法。


    “你應該是把五十元硬幣和十元硬幣捆成一團殺害了茂庭巽。接著你就用這些硬幣在自動販賣機那買了十包煙。那些硬幣上沾有你的指紋,甚至部分硬幣上應該還沾有死者的血跡。”


    “沒錯。人是我殺的。”


    見事已至此,本間恭太沒再抵抗,選擇認罪。


    接著他就講述了一下自己的殺人動機。


    一年前的東京奧穗町曾發生過一起兒童綁架案。


    因為當事人的報警,凶手最終選擇了撕票。


    “那人當時就用了這個手法。最終因為找不到凶器,他成功洗清了自己的嫌疑。”


    “一年了,我跟蹤了他整整一年,終於讓我找到了今天這個機會。”


    本間恭太看向鈴木園子,臉上帶著莫名的笑意,“小姑娘,你其實應該感謝我的。看他拍的那些照片。你應該就是他下一個要綁架的目標。”


    警方並沒有給本間恭太繼續發表自己感想的時間。他們給他拷上手銬,就準備直接將其帶走。


    臨出門前,本間恭太突然回頭又來了一句。


    “對了這位偵探小哥,有一點你搞錯了。我其實是用了三百枚十元硬幣。而不是你所說的五十元硬幣和十元硬幣混在一起。”


    “……”


    雖是凶手親口所說,陸仁還是對此感到難以置信,“你在十幾分鍾內往自動販賣機裏投了三百枚硬幣?”


    “沒錯。我為此練習了很長時間。今天終於是派上了用場。”


    “……”看著一臉驕傲的本間恭太,陸仁隻覺得這人腦子有病,“那你為什麽不選擇混用硬幣?二百枚硬幣也足有九百克,難道不夠你殺人的?”


    “嗯?”


    本間恭太感到疑惑、本間恭太陷入沉思、本間恭太開始迷茫。


    “可茂庭巽就是用的三百枚硬幣啊。我……”


    “所以你就不知道變通一下。即便這樣做會給你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日本人相對來說是比較死腦筋不知變通。


    但死板成本間恭太這樣的……陸仁是真頭一次見。


    他先前雖說也曾陷入過思維盲區,但一會功夫腦子也就轉過彎來了。


    本間恭太這就完全不帶轉彎的……


    他甚至為了能在短時間內塞進去三百枚硬幣,還刻意練習過很長一段時間……


    牛的。


    ps:這個看的時候真有點繃不住。三百枚十元硬幣。這得塞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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