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阿蘭若院的裝修還沒完成。


    由於城內的房子太貴,李邦彥在城外買了私宅,派人去杭州接來老妻和孫輩。


    某日,他正在教導少女詩詞歌舞,仆人急匆匆跑進來:“相公,官府貼了一張告示,你快親自去看看吧!”


    李邦彥皺了皺眉頭,問道:“什麽告示?”


    仆人急道:“俺也說不明白。”


    李邦彥騎著50貫一匹的極品青騾,慢悠悠朝著城牆而去。


    告示附近人很多,正在議論紛紛。


    李邦彥讓仆人牽騾,他自己走到近處,掃視一遍直接愣住了。


    《大明新訂雇傭法》!


    翻譯成白話文內容如下——


    第一;大明國內的所有人(包括無籍者),以及擁有大明戶籍但長居海外之人。受雇傭時須簽署雇傭契書,並受到大明律法保護。


    第二;雇傭無籍之人,雇主當受罰款。罰款數額,為雇工應得酬勞之十倍。


    第三;若無雇傭契書,可證自身受雇傭者,亦受大明律法保護。雇主亦受罰款,罰金同第二條!


    第四;雇傭分為公雇與私雇。受雇於商社為公雇,受雇於私人為私雇。


    第五;私雇之人,不得參與經營行為。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欄、歌樓等場所進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雇之人,即為商社員工。


    第七;雇傭契書當寫明工作範圍、雇傭期限、薪資酬勞、違約金額。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工期工資的三倍。


    第八;未經雇工同意,強行續約、強行轉賣契書者,皆視同人口買賣行為。


    第九;無論公雇與私雇,雇傭契書最長五年。超過五年者,視為無效契書。


    第十;雇傭契書,公雇轉私雇、私雇轉公雇皆無效。


    第十一;簽署雇傭契書,可在官府進行,可由官牙代辦。若是私下簽署雇傭契書,須有三個及以上保人簽名。


    本法條從大明複興中華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彥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裏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這條法令就是因菩薩蠻而製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裏那些官員,如果看菩薩蠻不順眼,頂多以有傷風化為名要求禁止。


    隻有那位朱皇帝,才會用法律來約束。


    這條法令出台之後,李邦彥的計劃嚴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請注冊公司,然後跟菩薩蠻、樂師、學員簽署勞務合同。


    這種勞務合同,隻能轉賣給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轉賣給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薩蠻送人,必須先解除勞務合同,再讓菩薩蠻跟別人簽署私人雇傭合同。


    轉贈期間,隻要菩薩蠻反悔,可以直接去報官獲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員工的時候,隻要付得起違約金,也可以隨時毀約跑路。這相當於新形式的自贖。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還要搞掃黃行動,一旦抓住肯定罰款。


    掃黃李邦彥不怕,但菩薩蠻如果鐵了心要走,報官之後勞務合同肯定失效。原因很簡單,雇主讓雇員從事非法交易,超過了勞務合同的工作範圍。


    還有,菩薩蠻、學員和樂師,今後必須分清公私財物,李邦彥必須給大家開工資!


    ……


    數日之後,李邦彥前往洛陽府工曹商科注冊公司。


    負責辦理業務的書吏,明顯認識李邦彥,笑著遞過來一張紙:“李相公,照著填就可以了。辦理經營執照,須提供戶冊副本。”


    李邦彥很快把各種信息填上,書吏開始給他辦理執照。


    工本及手續費,隻須三百文。


    城內外的流動攤販和個體戶,都是可以不辦經營執照的。在城內固定攤位經營,直接繳納攤位費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鋪,則必須辦理經營執照。


    書吏問道:“李相公,經營商社的規矩,你應該都明白吧?”


    李邦彥點頭:“明白。”


    書吏說道:“但俺還得強調幾點。官府會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檢查,看有沒有擴大經營麵積,有沒有更改經營內容,並據此調整稅務或者罰款。”


    “應該的。”李邦彥道。


    營業稅是很難細化征收的,如果有固定經營場所,古代一般是征收坐稅(店鋪稅或攤位費)。根據店鋪的占地麵積,以及經營種類收取,像青樓這種娛樂產業的稅很高。


    書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罰,還會詢問女子是否自願!”


    李邦彥說:“多謝提醒。”


    中國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官妓由朝廷經營,是合法的。


    市妓必須在教坊司登記,要繳納重稅,也是合法的。或者幹脆整個妓院,都掛靠在當地教坊司。因此名妓贖身的時候,要去教坊司變動戶籍,她們的戶口掛在那裏。


    私妓則不用登記交稅,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會遇到掃黃組。


    大明新朝廢除了教坊司,並將妓院定為非法。


    但是,可以到官府注冊公司,經營歌舞酒水等業務。官府往往不會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兒了,比如有妓女鬧著報官要從良,又或者被拐賣婦女的家屬找上門。


    主打一個原則性非法,實質性默許。


    朝廷保留最終解釋權,並且嚴厲打擊人口販賣、禁錮人身自由等行為。


    現在《大明新訂雇傭法》出台,更是繼續規範相關經營活動。當然,也是在規範所有的雇傭活動,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類的問題。


    李邦彥拿著經營執照離開,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這是出什麽事了?”李邦彥詢問一個路人。


    他在開封很有名,在洛陽卻沒幾個百姓認識。路人回答說:“查妓院呢。”


    李邦彥悄悄跟過去,準備了解一下執法過程。


    卻見一隊官差來到妓院門口,這妓院已經改名為“某某歌樓”。


    領隊的官差嗬斥道:“關閉所有門窗,有人私自離開被抓住,立即吊銷經營執照!”


    “砰砰砰砰!”


    門窗陸陸續續關閉。


    老鴇帶著夥計和妓女,到大堂站成好幾排。


    領隊官差對手下說:“你們幾個,去搜查所有房間,看還有沒有藏著什麽人。”


    “是!”


    領隊官差又問妓女們:“有沒有誰是被誘拐來的?”


    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又問:“有沒有想要離開,卻被攔著不讓走的?”


    還是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喊道:“有就說出來,官府給你們做主。陛下有旨,勒令全國各省府縣,嚴查轄內歌舞酒樓。若有官吏包庇,通通嚴懲!你們現在不敢說,今後也可以去報官。”


    依舊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又拿出《大明新訂雇傭法》,對老鴇說:“這個在門口貼好,任何時候都不準撕掉。若是風吹雨淋看不清字跡了,必須謄抄一份重新貼上去。官府會不定期檢查,任何歌舞酒樓沒貼這個,一律重重罰款。”


    “不敢,不敢。”老鴇雙手捧著把法條接過。


    突然,有個官差在二樓喊:“大哥,櫃子裏藏著個女人!”


    領隊的官差聞言臉色劇變,隨即大喜道:“立功的機會來了,把房間再仔細搜一遍。”


    那個老鴇,已經嚇得雙腿發軟。


    此次檢查全城妓院,是跨區域隨機交替檢查,東北城區的官差調來東南城區臨檢。


    而且有皇帝下旨全國整頓,誰查出問題必然立大功,他們的直屬上司通通有麵子。


    很快,一個少女被帶下來,看樣子頂多十二三歲。


    她被綁了塞進櫃子,堵住了嘴巴不說,而且櫃子裏還塞滿了衣物。


    甚至臉上有巴掌印未散去。


    領隊官差對少女說:“不要害怕,我們是皇帝派來的。有什麽盡管說。你可是洛陽本地人?”


    少女極為恐懼,渾身顫抖著看向老鴇。


    領隊官差大吼:“把這惡婆娘按住!”


    “饒命,饒命啊……”老鴇被按在地上,口中不斷呼喊。


    領隊官差道:“現在說吧。”


    少女終於有了膽子:“俺……俺家住在龍門鎮南邊的水口村。俺跟阿爹去鎮上趕集賣雞鴨,阿爹讓俺看著攤子,他去鐵鋪買一把鋤頭。有個穿好衣裳的男人過來,說要把俺的雞鴨全買了,還讓俺送到鎮北的楊員外家……”


    “你就跟著去了?”領隊官差說。


    少女說道:“俺跟那人說,要先去找阿爹。那人一直催,說楊員外要招待貴客,俺不想賣就去找別家。他還給了高價。俺……俺想多賣點錢,就跟著他去了。就在鎮口上的船,說是把雞鴨送上門就給錢。船劃了沒多久,他就用破布把俺的嘴塞住,還用繩子把俺綁起來。”


    “不用說了,”領隊官差喝道,“房間全部搜完。大堂裏的人,通通帶回官府審問!”


    就在此時,一個妓女突然跪地:“官爺,俺也是被拐來的!”


    老鴇當場暈過去,也不曉得是真暈還是假暈。


    她甚至不敢供出幕後老板。


    李邦彥正在街上,看著裏麵的人,被捆成一串押解出來。


    他突然有點後悔,不該來洛陽發展,老老實實待在杭州開店多好啊。


    李邦彥反複嘀咕道:“守法經營,守法經營,俺守法經營就不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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