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批閱了幾份文件,在管瑾的提醒下收拾東西,緩步前往省府辦公樓參加崔恢邑緊急提議的常委會。
議題隻有一個:討論如何處置晉西市副市長金雨奇!
崔恢邑咽不下這口氣啊——台麵上丟臉,台麵下更有迅速接手案子不能讓明月過多介入的迫切性。
事起倉促,隻有七位常委到會,但申委書記、申長、申委副書記三大員都在份量足夠且過半數,會議形成的決議是有效的。
常委們落座後,崔恢邑沉著臉說:“可能同誌們都聽說晉西市副市長金雨奇出事了,前因後果、具體細節不再贅言,我向沈書記提議緊急召開常委會的原因在於,省管幹部究竟誰來管?!晉西市**局嗎?不錯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警方履行應有的程序是應該的,但省紀委既然已提出接手調查還拽在手裏不放,到底什麽意思?***對抗申委嗎,今天要把問題擺到明處說清楚!”
除了申委三大員以及提議人崔恢邑,參會的還有**徐曲、秘書長叢榭和晉西***書記蔡清映。
在常委會這樣的場合說實話蔡清映是很窩囊的,明月惹下的禍,責任卻要由他這個班子來扛,沒辦法,誰叫你是一把手呢?
而且盡管平時都護著金雨奇,但在崔恢邑和蔡清映的級別斷斷不可能暗通款曲,比如說在常委會前說:
“清映啊,我在會上發一通火,不是針對你,別誤會。”
“沒事沒事,省城的特殊情況也需要恢邑出麵整頓一下。”
那就叫嚴重違反組織生活的原則性錯誤,被查出來要降級降職、黨紀處分的;同樣明月抓捕金雨奇,事前沒向方晟指示,事後沒向方晟匯報,態度堅決地一個人頂在最前線。
麵對咄咄逼人的攻勢,蔡清映以很緩和的語氣道:
“我個人很理解恢邑同誌的心情,關於抓捕金雨奇事件我想說明三點。一是明月同誌發起的抓賭行動本身沒有針對性,而是省城禁賭掃黃工作的常態化組成部分,前期已經搞過一次效果顯著;二是金雨奇的問題到底誰來管,我完全支持省管幹部申委管的原則,恢邑同誌派工作組接手調查是正確的,也是符合組織程序的;三是目前的狀況,上午我和明月同誌碰過頭,一致同意由市局和省紀委工作組共同審訊,主要關於金雨奇參與賭玉的犯罪事實,等警方完成調查程序隨即把人交由省紀委跟進……”
宦海老油條啊,蔡清映不露聲色間就把明月拋出去了,暗示在座常委們:矛盾卡在明月那邊,跟我沒關係。
崔恢邑不知道嗎?上午第一時間就聽說“必須明月市長批準”的消息,這叫揣著明白裝糊塗,萬鈞炮火隻衝蔡清映。
“照清映同誌的意思,晉西市**局的調查程序淩駕於省紀委調查程序之上,對吧?”崔恢邑反駁道。
蔡清映道:“明月同誌認為要就金雨奇涉賭問題給社會一個交代,至於他是不是還存在的其它違紀違紀問題要由省紀委介入調查。”
“省紀委的調查工作就不給社會交代嗎?明月同誌的想法真是荒謬透頂!”崔恢邑終於將矛頭指向明月,“作為**,難道在處理省管幹部問題上可以自行其事,根本不聽省紀委要求麽?我是省紀委負責人,還是申委常委,介入調查更是按照沈書記指示辦理,她個明月何等膽大包天,敢對抗申委、對抗省紀委、對抗上級組織?!”
蔡清映笑模笑樣道:“明月同誌也是出於她的考慮,不是對抗,不是對抗。”
他已完美地甩掉包袱,才不管明月死活呢。
冷場數秒鍾,徐曲慢吞吞道:“對於明月同誌指使市局扣押金雨奇、阻止省紀委的行為,我不能理解。”
自打明月空降省城,在人事任免方麵頻頻否決申委組織部的“建議意見”,使得坊間都在流傳申委組織部管不了省城的說法,徐曲對明月也是積怨頗深,巴不得找個機會整治一下。
申委副書記蔣運河、申委秘書長叢榭都沒表態。蔣運河是京都出於“滲沙子”考慮從冀北調來的幹部,由於不兼***書記或正法委書記工作相對務虛,有些被邊緣化的意思,因此在重大、重要問題上非常謹慎,不輕易發表意見。
叢榭則要看沈直華的態度,不敢主動出頭。
環顧眾人,沈直華詢問道:“方晟同誌……有什麽意見?”
方晟清咳一聲,道:“我同意恢邑同誌的意見,省紀委應該接手對金雨奇的調查,明月同誌必須限時交人,不允許打折扣!”
啊!連同沈直華在內所有常委都大跌眼鏡。
方晟與明月什麽關係,在座可都查得清清楚楚,關鍵時刻怎會拋棄親手提攜的老部下呢?這可不是方晟的風格!
所以必定還有後著。
常委們都靜等下文,方晟果然接著說:“我還建議把**係統劃歸省紀委管轄,以後再遇到類似情況就不會扯皮、打架了,恢邑覺得呢?”
被將了一軍,崔恢邑惱怒道:“方晟同誌,這是常委會,我們在研究很嚴肅的問題,請不要開玩笑!”
方晟就等他發火,立即懟道:“先開玩笑的是你,恢邑同誌!金雨奇案子到底由誰調查,這種問題值得緊急召開常委會麽?也就沈書記脾氣好答應你的要求!”
“身為常委,我有臨時提議開會的權利!”崔恢邑寸步不讓。
“所以我也有開玩笑的權利,對吧?黨內氣氛也要嚴肅活潑嘛,”方晟道,“你反複強調黨紀,不錯,省紀委就負責黨紀,你有很強的責任意識。可惜你忘了黨紀後麵還有兩個字——國法!黨紀國法沒有先後順序,而是並駕齊驅!很顯然金雨奇參賭是犯了國法,省城警方抓捕他、審訊他完全符合司法程序,試問省紀委憑什麽中途插手?”
方晟冷不丁祭出“國法”,令常委們都愣住,崔恢邑立即辯道:
“金雨奇是省管幹部,省紀委接手調查也符合組織程序!”
方晟搖搖頭,歎道:“所以省管幹部就成為金雨奇的金鍾罩,是麽?民間……老百姓向來有個說法,在我們體製裏存在很多把保護傘,領導幹部犯了事黨內警告處分,再不濟開除黨籍,那就算很嚴厲的處理了就是不用坐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犯了事取消代表資格也是處理,甚至可以免於刑事追究。各位常委同誌,我們要杜絕在金雨奇問題上犯這種錯誤,涉賭就是涉賭,該拘留、該罰款一樣不能少,其他參賭涉賭者怎麽處罰他也必須同等處罰,不能以所謂黨紀處分代表刑事處罰!處罰過後,省紀委可以介入調查,申委可以對其職務進行調整,那都是後續工作!所以,我完全讚成明月同誌的做法!”
把矛盾上升到黨紀國法層麵,令滿有把握的崔恢邑有點不知所措,徐曲等人搜腸刮肚也想不出反擊的言辭,場麵一時有點尷尬。
沈直華及時接過話頭,沉穩有力地說:“方晟同誌高屋建瓴,站在法製建設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在晉西當前大環境下非常重要也非常得力。確實,金雨奇的涉賭給省市兩級出了個難題,難就難在沒有先例可循,產生一點爭議也是正常的。明月同誌做得沒錯,恢邑同誌想法也沒錯,錯就錯在金雨奇身上,他不參與賭玉老老實實呆在家裏不就沒事麽?”
方晟等人都笑了起來,會議室僵持的氣氛略有緩和。
沈直華接著說:“出這麽大的醜聞金雨奇算是毀了,黨紀國法,他哪個方麵都難逃追責追查,但程序必須合法,省市兩級無論采取什麽措施都要經得起推敲,經得起群眾質疑與監督。清映同誌要及時做好內部分工調整,金雨奇進去了但手裏的工作不能落下。”
蔡清映富含深意道:“上午已跟明月同誌討論過,她主動提出接下金雨奇主管的所有工作。”
崔恢邑一驚,眼中居然閃過輕微的驚慌。
沈直華不置可否,道:“還有金雨奇在賭玉問題方麵似乎是慣犯,有關他巨額負債的傳聞我都聽說過,恢邑同誌不妨先從借貸等角度入手展開調查;清映同誌督促市**局加緊推進相關程序,能快則快,唔……盡快出處罰通知,盡快移交給省紀委,從輿情來看越拖越對我們不利。”
崔恢邑和蔡清映都點頭稱是,方晟沒有再說話,這場輕度火藥味的常委會便結束了。
回到辦公室,蔡清映立即喚來副市長兼**局長繆同春,直截了當道:
“剛剛申委常委會專題討論金雨奇的處理問題,一致同意先刑事後黨紀,沈書記要求市局盡快結案完成相關程序然後移交給省紀委,不要拖得太久造成省市兩級工作被動!”
繆同春道:“我代表市局保證服從申委的決定,盡快結案。”
“按常規非法聚眾賭博會怎麽處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略加沉吟,蔡清映道:“照這個標準,金雨奇算作情節嚴重要拘留十天以上了,同春同誌,這麽處罰恐怕不符合常委會精神和沈書記要求啊……”
議題隻有一個:討論如何處置晉西市副市長金雨奇!
崔恢邑咽不下這口氣啊——台麵上丟臉,台麵下更有迅速接手案子不能讓明月過多介入的迫切性。
事起倉促,隻有七位常委到會,但申委書記、申長、申委副書記三大員都在份量足夠且過半數,會議形成的決議是有效的。
常委們落座後,崔恢邑沉著臉說:“可能同誌們都聽說晉西市副市長金雨奇出事了,前因後果、具體細節不再贅言,我向沈書記提議緊急召開常委會的原因在於,省管幹部究竟誰來管?!晉西市**局嗎?不錯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警方履行應有的程序是應該的,但省紀委既然已提出接手調查還拽在手裏不放,到底什麽意思?***對抗申委嗎,今天要把問題擺到明處說清楚!”
除了申委三大員以及提議人崔恢邑,參會的還有**徐曲、秘書長叢榭和晉西***書記蔡清映。
在常委會這樣的場合說實話蔡清映是很窩囊的,明月惹下的禍,責任卻要由他這個班子來扛,沒辦法,誰叫你是一把手呢?
而且盡管平時都護著金雨奇,但在崔恢邑和蔡清映的級別斷斷不可能暗通款曲,比如說在常委會前說:
“清映啊,我在會上發一通火,不是針對你,別誤會。”
“沒事沒事,省城的特殊情況也需要恢邑出麵整頓一下。”
那就叫嚴重違反組織生活的原則性錯誤,被查出來要降級降職、黨紀處分的;同樣明月抓捕金雨奇,事前沒向方晟指示,事後沒向方晟匯報,態度堅決地一個人頂在最前線。
麵對咄咄逼人的攻勢,蔡清映以很緩和的語氣道:
“我個人很理解恢邑同誌的心情,關於抓捕金雨奇事件我想說明三點。一是明月同誌發起的抓賭行動本身沒有針對性,而是省城禁賭掃黃工作的常態化組成部分,前期已經搞過一次效果顯著;二是金雨奇的問題到底誰來管,我完全支持省管幹部申委管的原則,恢邑同誌派工作組接手調查是正確的,也是符合組織程序的;三是目前的狀況,上午我和明月同誌碰過頭,一致同意由市局和省紀委工作組共同審訊,主要關於金雨奇參與賭玉的犯罪事實,等警方完成調查程序隨即把人交由省紀委跟進……”
宦海老油條啊,蔡清映不露聲色間就把明月拋出去了,暗示在座常委們:矛盾卡在明月那邊,跟我沒關係。
崔恢邑不知道嗎?上午第一時間就聽說“必須明月市長批準”的消息,這叫揣著明白裝糊塗,萬鈞炮火隻衝蔡清映。
“照清映同誌的意思,晉西市**局的調查程序淩駕於省紀委調查程序之上,對吧?”崔恢邑反駁道。
蔡清映道:“明月同誌認為要就金雨奇涉賭問題給社會一個交代,至於他是不是還存在的其它違紀違紀問題要由省紀委介入調查。”
“省紀委的調查工作就不給社會交代嗎?明月同誌的想法真是荒謬透頂!”崔恢邑終於將矛頭指向明月,“作為**,難道在處理省管幹部問題上可以自行其事,根本不聽省紀委要求麽?我是省紀委負責人,還是申委常委,介入調查更是按照沈書記指示辦理,她個明月何等膽大包天,敢對抗申委、對抗省紀委、對抗上級組織?!”
蔡清映笑模笑樣道:“明月同誌也是出於她的考慮,不是對抗,不是對抗。”
他已完美地甩掉包袱,才不管明月死活呢。
冷場數秒鍾,徐曲慢吞吞道:“對於明月同誌指使市局扣押金雨奇、阻止省紀委的行為,我不能理解。”
自打明月空降省城,在人事任免方麵頻頻否決申委組織部的“建議意見”,使得坊間都在流傳申委組織部管不了省城的說法,徐曲對明月也是積怨頗深,巴不得找個機會整治一下。
申委副書記蔣運河、申委秘書長叢榭都沒表態。蔣運河是京都出於“滲沙子”考慮從冀北調來的幹部,由於不兼***書記或正法委書記工作相對務虛,有些被邊緣化的意思,因此在重大、重要問題上非常謹慎,不輕易發表意見。
叢榭則要看沈直華的態度,不敢主動出頭。
環顧眾人,沈直華詢問道:“方晟同誌……有什麽意見?”
方晟清咳一聲,道:“我同意恢邑同誌的意見,省紀委應該接手對金雨奇的調查,明月同誌必須限時交人,不允許打折扣!”
啊!連同沈直華在內所有常委都大跌眼鏡。
方晟與明月什麽關係,在座可都查得清清楚楚,關鍵時刻怎會拋棄親手提攜的老部下呢?這可不是方晟的風格!
所以必定還有後著。
常委們都靜等下文,方晟果然接著說:“我還建議把**係統劃歸省紀委管轄,以後再遇到類似情況就不會扯皮、打架了,恢邑覺得呢?”
被將了一軍,崔恢邑惱怒道:“方晟同誌,這是常委會,我們在研究很嚴肅的問題,請不要開玩笑!”
方晟就等他發火,立即懟道:“先開玩笑的是你,恢邑同誌!金雨奇案子到底由誰調查,這種問題值得緊急召開常委會麽?也就沈書記脾氣好答應你的要求!”
“身為常委,我有臨時提議開會的權利!”崔恢邑寸步不讓。
“所以我也有開玩笑的權利,對吧?黨內氣氛也要嚴肅活潑嘛,”方晟道,“你反複強調黨紀,不錯,省紀委就負責黨紀,你有很強的責任意識。可惜你忘了黨紀後麵還有兩個字——國法!黨紀國法沒有先後順序,而是並駕齊驅!很顯然金雨奇參賭是犯了國法,省城警方抓捕他、審訊他完全符合司法程序,試問省紀委憑什麽中途插手?”
方晟冷不丁祭出“國法”,令常委們都愣住,崔恢邑立即辯道:
“金雨奇是省管幹部,省紀委接手調查也符合組織程序!”
方晟搖搖頭,歎道:“所以省管幹部就成為金雨奇的金鍾罩,是麽?民間……老百姓向來有個說法,在我們體製裏存在很多把保護傘,領導幹部犯了事黨內警告處分,再不濟開除黨籍,那就算很嚴厲的處理了就是不用坐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犯了事取消代表資格也是處理,甚至可以免於刑事追究。各位常委同誌,我們要杜絕在金雨奇問題上犯這種錯誤,涉賭就是涉賭,該拘留、該罰款一樣不能少,其他參賭涉賭者怎麽處罰他也必須同等處罰,不能以所謂黨紀處分代表刑事處罰!處罰過後,省紀委可以介入調查,申委可以對其職務進行調整,那都是後續工作!所以,我完全讚成明月同誌的做法!”
把矛盾上升到黨紀國法層麵,令滿有把握的崔恢邑有點不知所措,徐曲等人搜腸刮肚也想不出反擊的言辭,場麵一時有點尷尬。
沈直華及時接過話頭,沉穩有力地說:“方晟同誌高屋建瓴,站在法製建設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在晉西當前大環境下非常重要也非常得力。確實,金雨奇的涉賭給省市兩級出了個難題,難就難在沒有先例可循,產生一點爭議也是正常的。明月同誌做得沒錯,恢邑同誌想法也沒錯,錯就錯在金雨奇身上,他不參與賭玉老老實實呆在家裏不就沒事麽?”
方晟等人都笑了起來,會議室僵持的氣氛略有緩和。
沈直華接著說:“出這麽大的醜聞金雨奇算是毀了,黨紀國法,他哪個方麵都難逃追責追查,但程序必須合法,省市兩級無論采取什麽措施都要經得起推敲,經得起群眾質疑與監督。清映同誌要及時做好內部分工調整,金雨奇進去了但手裏的工作不能落下。”
蔡清映富含深意道:“上午已跟明月同誌討論過,她主動提出接下金雨奇主管的所有工作。”
崔恢邑一驚,眼中居然閃過輕微的驚慌。
沈直華不置可否,道:“還有金雨奇在賭玉問題方麵似乎是慣犯,有關他巨額負債的傳聞我都聽說過,恢邑同誌不妨先從借貸等角度入手展開調查;清映同誌督促市**局加緊推進相關程序,能快則快,唔……盡快出處罰通知,盡快移交給省紀委,從輿情來看越拖越對我們不利。”
崔恢邑和蔡清映都點頭稱是,方晟沒有再說話,這場輕度火藥味的常委會便結束了。
回到辦公室,蔡清映立即喚來副市長兼**局長繆同春,直截了當道:
“剛剛申委常委會專題討論金雨奇的處理問題,一致同意先刑事後黨紀,沈書記要求市局盡快結案完成相關程序然後移交給省紀委,不要拖得太久造成省市兩級工作被動!”
繆同春道:“我代表市局保證服從申委的決定,盡快結案。”
“按常規非法聚眾賭博會怎麽處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略加沉吟,蔡清映道:“照這個標準,金雨奇算作情節嚴重要拘留十天以上了,同春同誌,這麽處罰恐怕不符合常委會精神和沈書記要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