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開庭的日子到了。肖紅款款落座,法庭公開審理,一齊人等旁聽列席,小翠在其中。
法庭上公訴人公訴意見:
一是陳強販賣毒品事實清楚,自己承認毒品數量有30餘公斤,現場回收毒品356克。公訴人指控其犯有特大販毒罪。
二是陳強持刀殺人事實清楚,陳強自己承認殺害了李剛,並在刀具上找到了陳強指紋。公訴人指控其犯有故意殺人罪,並畏罪潛逃。
針對公訴人的意見,肖紅進行了反駁。
一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是替人運送箱子,事先並不知道是毒品,況且本案還有其他人未到案,整個販毒網絡不清,指控陳強的進行販賣毒品的事實依據不充分,完全不能認定販毒罪的事實。
二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在興安街發生車禍事故後,頭部被打擊至昏厥過去,後被其他毒販作為人質,帶到雲尚路平房內,本身應為受害人。李富貴手下李剛持刀想殺害我當事人陳強時,陳強事出於自我保護,奪刀將李剛殺害。後其他毒販向我當事人陳強開槍射擊,陳強破門而出,在警方與毒販的交火中,陳強為躲避受傷害,才向山上奔跑。本案在陳強與李剛搏鬥中,有其他人證在現場,應等抓捕歸案後,最終取證,不能立即宣判我當事人陳強有罪。希望警方能將此案全部涉嫌犯罪人員歸案後,在開庭審理。
法庭上自由辯論: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承認毒品量有30多公斤,這麽多毒品自己不可能買來吸毒,隻能用來賣的,應該界定為具有販毒性質。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隻是為別人運送毒品,事先並不知情,陳強沒有上下線,不能把搬運工當成從事買賣的商人。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販毒由於車禍暴露後,潛逃到了雲尚路平房內,如果事先不知情,為什麽逃跑。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在車禍現場,被人打暈,充當了毒販的人質,被帶到平房內,毒販用陳強作為人質與警方周旋了幾個小時。
公訴人:陳強與李剛都是李富貴老板的員工,誰能證明陳強為人質。當時毒販有兩名人質,一男一女,當警方聽到有女人慘叫時,認為一名女人質可能遇害,最終在抓捕時看到男人質李剛遇害,而犯罪嫌疑人陳強殺人後畏罪潛逃。
肖紅:我當事人是自我防衛,當時是李剛持刀想殺陳強,陳強進行了自我防衛。
公訴人:現場沒有打鬥痕跡,被害人李剛完全在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陳強用刀直接割喉,致李剛動脈大出血休克性死亡。
肖紅:本案還有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當時李富貴、張奇在現場,人證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本案缺乏人證,應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在進行定案。
自由辯論結束,暫時休庭。
肖紅盡了全力為陳強辯護。然而缺乏應有的證據,肖紅無把握能為陳強翻案。然而今天法院就會當庭宣判。肖紅內心也十分焦急。
陳強在法庭上看見肖紅為自己據理力爭,心裏很是感動,這次他在法庭上非常的平靜,法官問什麽就說什麽。但他的內心很是煎熬,好像法庭上這一個多小時比一天還要漫長。
小翠在下麵也很緊張,她的手一直在發抖,臉色也很蒼白。當一休庭,就跑去問肖紅,這個案子結果會怎麽樣。
“紅姐,強哥的案子會翻案麽”小翠低聲問道。
“我一定盡力的”肖紅一臉憔悴,沒在說什麽。
下午開庭,法庭進入宣判環節。
然而在宣判前,肖紅突然站起來,拿出了一打照片,當庭向法院提出抗訴,直接指控雲開警局緝毒大隊刑訊逼供。
檢察院指控警察局,自己指控自己的係統,這可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指頭,在雲開市曆史上也是頭一遭啊。然而法庭下麵早已炸開鍋了,主審判官看了一下照片,隨即宣布休庭。
齊院長非常氣憤地找到肖紅,“肖紅,你看你都幹了些什麽,剛才警察局王局長還打來電話,我都不知道怎麽解釋”。
“事實就是那樣麽,緝毒大隊確實刑訊逼供了呀”肖紅默默作答。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啊,緝毒大隊那點事兒,你我還不都清楚,不上點刑罰,哪個毒販肯交供啊,這下可好,都開鍋了,我看又得上新聞頭條了”
“齊院長,我覺得陳強的案子確實還有很多疑點,咱們不能這麽立即宣判啊”
“剛才市裏領導還過問,這個案子怎麽樣了,你叫我怎麽說,人家限期破案,況且那個陳強不販毒也是殺人了的啊,證據還是很充分的”
“可是殺人現場還有其他人在的啊,為什麽…….”
“你別說了,這個案子暫時你別插手了,針對這個事件,你好好寫份檢討” 齊院長指著肖紅說。
肖紅很無奈,一臉的委屈倒不出。明明是你們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宣判人死罪,而自己還要寫一份檢討。肖紅使出下策也是迫於無奈,沒有找到有力的證據翻案,如果今天宣判,法庭一定會維持原判的。指控緝毒大隊也隻不過拖延時間而已。現在麵臨更大的問題是,檢察院直接不讓自己插手這個案子了。
法庭上公訴人公訴意見:
一是陳強販賣毒品事實清楚,自己承認毒品數量有30餘公斤,現場回收毒品356克。公訴人指控其犯有特大販毒罪。
二是陳強持刀殺人事實清楚,陳強自己承認殺害了李剛,並在刀具上找到了陳強指紋。公訴人指控其犯有故意殺人罪,並畏罪潛逃。
針對公訴人的意見,肖紅進行了反駁。
一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是替人運送箱子,事先並不知道是毒品,況且本案還有其他人未到案,整個販毒網絡不清,指控陳強的進行販賣毒品的事實依據不充分,完全不能認定販毒罪的事實。
二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在興安街發生車禍事故後,頭部被打擊至昏厥過去,後被其他毒販作為人質,帶到雲尚路平房內,本身應為受害人。李富貴手下李剛持刀想殺害我當事人陳強時,陳強事出於自我保護,奪刀將李剛殺害。後其他毒販向我當事人陳強開槍射擊,陳強破門而出,在警方與毒販的交火中,陳強為躲避受傷害,才向山上奔跑。本案在陳強與李剛搏鬥中,有其他人證在現場,應等抓捕歸案後,最終取證,不能立即宣判我當事人陳強有罪。希望警方能將此案全部涉嫌犯罪人員歸案後,在開庭審理。
法庭上自由辯論: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承認毒品量有30多公斤,這麽多毒品自己不可能買來吸毒,隻能用來賣的,應該界定為具有販毒性質。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隻是為別人運送毒品,事先並不知情,陳強沒有上下線,不能把搬運工當成從事買賣的商人。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販毒由於車禍暴露後,潛逃到了雲尚路平房內,如果事先不知情,為什麽逃跑。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在車禍現場,被人打暈,充當了毒販的人質,被帶到平房內,毒販用陳強作為人質與警方周旋了幾個小時。
公訴人:陳強與李剛都是李富貴老板的員工,誰能證明陳強為人質。當時毒販有兩名人質,一男一女,當警方聽到有女人慘叫時,認為一名女人質可能遇害,最終在抓捕時看到男人質李剛遇害,而犯罪嫌疑人陳強殺人後畏罪潛逃。
肖紅:我當事人是自我防衛,當時是李剛持刀想殺陳強,陳強進行了自我防衛。
公訴人:現場沒有打鬥痕跡,被害人李剛完全在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陳強用刀直接割喉,致李剛動脈大出血休克性死亡。
肖紅:本案還有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當時李富貴、張奇在現場,人證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本案缺乏人證,應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在進行定案。
自由辯論結束,暫時休庭。
肖紅盡了全力為陳強辯護。然而缺乏應有的證據,肖紅無把握能為陳強翻案。然而今天法院就會當庭宣判。肖紅內心也十分焦急。
陳強在法庭上看見肖紅為自己據理力爭,心裏很是感動,這次他在法庭上非常的平靜,法官問什麽就說什麽。但他的內心很是煎熬,好像法庭上這一個多小時比一天還要漫長。
小翠在下麵也很緊張,她的手一直在發抖,臉色也很蒼白。當一休庭,就跑去問肖紅,這個案子結果會怎麽樣。
“紅姐,強哥的案子會翻案麽”小翠低聲問道。
“我一定盡力的”肖紅一臉憔悴,沒在說什麽。
下午開庭,法庭進入宣判環節。
然而在宣判前,肖紅突然站起來,拿出了一打照片,當庭向法院提出抗訴,直接指控雲開警局緝毒大隊刑訊逼供。
檢察院指控警察局,自己指控自己的係統,這可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指頭,在雲開市曆史上也是頭一遭啊。然而法庭下麵早已炸開鍋了,主審判官看了一下照片,隨即宣布休庭。
齊院長非常氣憤地找到肖紅,“肖紅,你看你都幹了些什麽,剛才警察局王局長還打來電話,我都不知道怎麽解釋”。
“事實就是那樣麽,緝毒大隊確實刑訊逼供了呀”肖紅默默作答。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啊,緝毒大隊那點事兒,你我還不都清楚,不上點刑罰,哪個毒販肯交供啊,這下可好,都開鍋了,我看又得上新聞頭條了”
“齊院長,我覺得陳強的案子確實還有很多疑點,咱們不能這麽立即宣判啊”
“剛才市裏領導還過問,這個案子怎麽樣了,你叫我怎麽說,人家限期破案,況且那個陳強不販毒也是殺人了的啊,證據還是很充分的”
“可是殺人現場還有其他人在的啊,為什麽…….”
“你別說了,這個案子暫時你別插手了,針對這個事件,你好好寫份檢討” 齊院長指著肖紅說。
肖紅很無奈,一臉的委屈倒不出。明明是你們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宣判人死罪,而自己還要寫一份檢討。肖紅使出下策也是迫於無奈,沒有找到有力的證據翻案,如果今天宣判,法庭一定會維持原判的。指控緝毒大隊也隻不過拖延時間而已。現在麵臨更大的問題是,檢察院直接不讓自己插手這個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