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院肖院長(肖紅的父親)給齊院長打電話。
“喂,齊院長麽,我是肖應天”
“啊,肖院長啊,您好,您老最近身體怎麽樣,很久沒見到您老人家了”
“哦,我身體挺好,早晨能溜好幾個彎呢,我聽肖紅說她最近接手個案子”
“啊,肖院長啊,這我得給您解釋下,這個案子肖紅接手後確實沒少花精力,雖說案子有些疑點,不過事實基本是清楚的,法院估計也會很快宣判的,現在市裏領導要求也急啊,要求限期破案,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肖院長,現在您也知道,這個案子是雲開市曆史以來的大案,各方都很關注,輿論壓力也是很大的啊”
“那也得遵循事實依據的嘛,畢竟人命關天,要拿出證據才能給人定罪啊” 肖院長說道。
“證據已經很充分了,肖院長,前段時間肖紅忙案子加班加點,很是辛苦,我怕她身體吃不消,給她放了放假,肖院長您可別怪罪我啊”
“這是你們檢察院的事了,我已經不在位了嘛,不過我還要叮囑你,齊院長,不管是公眾關注的,還是市裏關注的,法律這個天平不能發生偏頗,如果我們在沒有充分掌握證據情況下,給人定罪,釀成了冤假錯案,我們豈不成了罪人嘛”
“是,是,是,您老的教誨我懂,我懂……”齊院長應答道。
肖應天慢慢放下電話。在他在位檢察院院長的十幾年裏,一直提倡公平辦案、依法辦案,也是源於他剛當院長時,接觸的一個案件引發的。
那是1978年8月的某日夜晚,雲開市班知縣班力村村民李霞去村北沙河堤上抓知了未回。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抓過知了而被公安機關帶走,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份李亮被批準逮捕。李亮一案在班知縣人民法院開庭,李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盡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班知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亮家屬對判決不服,向雲開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雲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李亮秋後被執行了死刑。然而在過了一年之後,有另一起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認,李霞是被其所殺。
此次事件後,給李亮家屬帶來沉痛打擊,李亮母親接受不了事實得了精神病,李亮妻子帶著一個滿月大的嬰兒艱難的生活,李亮父親多次進京上訪,討要說法。原本比較幸福的家庭從此支離破碎,冤假錯案給受害人及家屬帶來的沉痛打擊是難以想象的。
七天後。
“現在,法庭宣判,全體起立。
陳強,男,32歲,1米82,黑龍江籍人,無業遊民……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強犯有特大販毒罪不成立,撤銷一審販毒罪指控;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強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維持一審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強犯罪形式惡劣,社會影響極大,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落錘……
肖紅神情落寞,小翠哭成淚人。
陳強在法庭上出奇的平靜,這些天來他始終如坐針氈、夜不能眠,始終在或生、或死的漩渦中掙紮,現在宣判了,他懸著的心終於可以著落了,也許這就是命運的安排,如果上帝安排我早些去天堂,我又何必苦苦留戀這地獄般的人間。
陳強臉上兩行熱淚,仰天長歎。
五天後,陳強看守所羈押期滿,轉入雲開城南監獄收押。
“喂,齊院長麽,我是肖應天”
“啊,肖院長啊,您好,您老最近身體怎麽樣,很久沒見到您老人家了”
“哦,我身體挺好,早晨能溜好幾個彎呢,我聽肖紅說她最近接手個案子”
“啊,肖院長啊,這我得給您解釋下,這個案子肖紅接手後確實沒少花精力,雖說案子有些疑點,不過事實基本是清楚的,法院估計也會很快宣判的,現在市裏領導要求也急啊,要求限期破案,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肖院長,現在您也知道,這個案子是雲開市曆史以來的大案,各方都很關注,輿論壓力也是很大的啊”
“那也得遵循事實依據的嘛,畢竟人命關天,要拿出證據才能給人定罪啊” 肖院長說道。
“證據已經很充分了,肖院長,前段時間肖紅忙案子加班加點,很是辛苦,我怕她身體吃不消,給她放了放假,肖院長您可別怪罪我啊”
“這是你們檢察院的事了,我已經不在位了嘛,不過我還要叮囑你,齊院長,不管是公眾關注的,還是市裏關注的,法律這個天平不能發生偏頗,如果我們在沒有充分掌握證據情況下,給人定罪,釀成了冤假錯案,我們豈不成了罪人嘛”
“是,是,是,您老的教誨我懂,我懂……”齊院長應答道。
肖應天慢慢放下電話。在他在位檢察院院長的十幾年裏,一直提倡公平辦案、依法辦案,也是源於他剛當院長時,接觸的一個案件引發的。
那是1978年8月的某日夜晚,雲開市班知縣班力村村民李霞去村北沙河堤上抓知了未回。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抓過知了而被公安機關帶走,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份李亮被批準逮捕。李亮一案在班知縣人民法院開庭,李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盡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班知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亮家屬對判決不服,向雲開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雲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李亮秋後被執行了死刑。然而在過了一年之後,有另一起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認,李霞是被其所殺。
此次事件後,給李亮家屬帶來沉痛打擊,李亮母親接受不了事實得了精神病,李亮妻子帶著一個滿月大的嬰兒艱難的生活,李亮父親多次進京上訪,討要說法。原本比較幸福的家庭從此支離破碎,冤假錯案給受害人及家屬帶來的沉痛打擊是難以想象的。
七天後。
“現在,法庭宣判,全體起立。
陳強,男,32歲,1米82,黑龍江籍人,無業遊民……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強犯有特大販毒罪不成立,撤銷一審販毒罪指控;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強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維持一審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強犯罪形式惡劣,社會影響極大,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落錘……
肖紅神情落寞,小翠哭成淚人。
陳強在法庭上出奇的平靜,這些天來他始終如坐針氈、夜不能眠,始終在或生、或死的漩渦中掙紮,現在宣判了,他懸著的心終於可以著落了,也許這就是命運的安排,如果上帝安排我早些去天堂,我又何必苦苦留戀這地獄般的人間。
陳強臉上兩行熱淚,仰天長歎。
五天後,陳強看守所羈押期滿,轉入雲開城南監獄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