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 the meaning of life


    奉獻乃生命的真正意義。一旦我們發現並了解了生命的意義,我們即擁有了把握整個人格的鑰匙。假如我們在今日檢視我們從祖先手裏接下來的遺物,我們將會看到什麽?他們留下來的東西,都是他們對人類生活的貢獻。


    生活的意義是對同伴發生興趣,作為團體一分子,要對人類幸福貢獻出自己的力量。一個人生命的意義,必然是能夠為別人所分享,且被別人認定為有效的東西。


    人類生活在“意義”的範疇裏,包括我們經曆的一切,都是從人的角度出發來認識的。在此基礎上,我們才形成了自己的看法,並依賴於這種看法來認識世界。


    這就好比,我們看到的“石頭”或者“木頭”,都是與我們人類相關的概念。假如這些概念與人類毫不相關,那麽,作為人類的知識來說,這種認識是不存在的。或者說,沒有人能夠脫離“意義”來認識事物。


    我們所感受到的“現實”並非孤立的,而是經過我們“解釋”後的產物。正因為這樣,不同的人麵對同一塊石頭,總會萌生不同的認識。可見,人們對同一事物的“解釋”難以完全相同。在“意義”的領域,有些解釋是正確的,有些解釋是錯誤的。


    因此,我們若直接問一個人“生命的意義是什麽”,這個人很可能會不知道從何說起。的確,在人們的生活中,很少會經常探究這個問題。然而,這個問題卻是從人類誕生以來就有的。即使現在,我們也會偶爾聽到一些年輕人,或老人,這樣問:“人為什麽活著?生命的意義是什麽?”


    一般情況下,人們處於順境時,很少去考慮這樣的問題,隻有身處逆境時,才會一次次問自己這個問題。不管怎樣,每個人都會基於自己對生活的認識,萌生對“生命意義”的理解。


    其實,人們的生活方式,包括在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都在闡釋著自己對生命意義的理解。從這個角度上說,生命的意義不可勝數,而且每種意義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意義。雖然這樣,但我們卻可以知道,有些意義具有正麵作用,有些意義具有負麵作用。那麽,作為一門科學,顯然需要一種通用的“標尺”。這個通用的真理又是什麽呢?


    人生的三大任務


    任何人來到世界上,都會受到三個客觀條件的約束,並構成了我們要麵對的最基本現實。我們隻要考慮生命的意義,這三個約束便不能跳過。


    第一個,我們都生活在地球上。宇宙雖然浩瀚,但迄今為止,唯有地球才是人類共同的“立足之地”。為了能在地球上生息繁衍,我們就要積極地利用地球上的資源,而且要遵守地球上的一切規則,否則我們就要麵臨失敗。基於此,對於人類自身,我們要樹立一個整體觀念,即每個人都是人類的一個成員;在開發地球資源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重地球的承受程度。


    第二個,既然我們都是人類中的一個成員,單個人的力量又常是弱小的,人與人之間息息相關,所以,每個人都應該有社會興趣,重視與他人的合作。任何企圖孤獨而居、割裂與他人聯係的人,最終隻會走向滅亡。


    第三個,雖然人類數量眾多,但性別隻有兩個,即男和女。我們個體與人類的延續完全依賴於兩性的合作。在這基礎上產生的愛情與婚姻,便受這種現實約束。


    這三個約束性的現實給我們提出人生的三大問題:首先,我們生活的地球上有種種限製性的規則,那麽我們應該選擇什麽樣的職業生活於這個地球上呢?其次,我們應該在社會中謀求一個怎樣的位置,並以此為基礎,與他人進行合作?再次,人類由兩種性別構成,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兩性關係?


    個體心理學經過研究,把這三個問題歸結為人類的三大任務:職業、人際關係和婚姻。實際上,我們對生命意義的探討均是圍繞這三大任務展開。舉例來說,一個人愛情和婚姻不如意,工作上不順心,人際關係又緊張,朋友很少,那麽這個人會覺得“活下去”是件痛苦的事情。


    反過來說,假若一個人愛情與婚姻融洽而甜美,工作上很有成就,人際關係和諧,身邊有很多朋友,那麽,他會對生活充滿信心,即使遇到挫折,他也會堅信可以克服,並從中洞悉寶貴的機遇。


    所以,生命的意義,完全取決於我們對人生三大任務的解決程度。


    社會感


    所有錯誤的“生命意義”與所有正確的“生命意義”,均有其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在社會興趣方麵的缺失與否。這就好比,一切精神病患者,其根源均與缺乏社會興趣有關。這些生活中的失敗者所賦予生命的意義,僅是個人所獨有的意義,忽略了相應的社會感。在他們眼裏,“成功”與“失敗”僅是個人的事情,仿佛與別人無關。


    例如,一個殺人犯承認武器在手時,會有一種權力感,但是很明顯,這種優越感隻有他自己才體會得到。對於其他人而言,擁有武器根本不能絲毫提高身價,以至於即使手裏握著武器,也絕不會認為這樣就可以使自己能夠淩駕於他人之上。所以,每個人都在努力使自己變得重要,並贏得他人的認可,但這種“重要”取決於他對別人所做的貢獻。如果一個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就會誤入歧途。可見,同樣的事情,不同的解釋,會導致不同的意義。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女祭司將所有教友召集起來,然後告訴他們下周三將是世界末日,屆時萬物毀滅、重新開始。教友們聽後驚恐萬分,立刻按照吩咐回家變賣所有財產,拋棄所有塵世雜念,並惴惴不安地等待這個“末日”的到來。然而星期三過去了,什麽事也沒有發生,一切照常。教友們便在星期四氣衝衝地找到女祭司說:“你給我們帶來多大麻煩!我們拋棄了所有財產,還告訴遇到的每個人星期三是世界末日。受到別人嘲笑時,我們還毫不氣餒地重申這個消息的來源絕對可靠。可現在星期三過去了,整個世界仍絲毫未變!”這位女祭司回答:“星期三是我的世界末日,一切重新開始。我的星期三與你們的星期三不相同!”這樣的話,她是在用私人的意義來逃避譴責,因為私人的意義是無從考量的。


    基於此,可以知道,任何真正的“生命意義”都應該有種共同的意義,即能夠為別人所分享與接受。如果不能滿足這一點,所謂的“生命意義”就是個偽命題。


    其實,哪怕是天才也是要滿足這個要求的。我們說某個人是天才,是因為他的某方麵能力能夠為人們做出貢獻。所以,天才常是切實而具體的,不是虛無縹緲的。


    或許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個新觀點:“生命的意義在於奉獻,在於對他人感興趣,在於相互合作。”可能有人覺得這樣做的話會泯滅個性。


    實際上,個體心理學闡釋的“生命意義”不僅沒有泯滅個性,反而引導個性走向了健康發展的軌道。因為一個人在期望為社會作更大貢獻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會相應地調整和發展自己,並且要製訂相關的學習計劃,從而提升和完善自己。如此看來,一個人的個性在健康的方向上會有長足的發展與進步。


    我們暫且以愛情與婚姻為例,如果我們深愛自己的伴侶,並希望使其生活得充足而愜意,我們會自然而然地將自己的潛力與才華發揮得淋漓盡致。假如我們不希望別人因為自己的進步而獲益,其結果我們隻會變得飛揚跋扈,而且鬱悶不樂。


    所以,生命的意義在於奉獻與合作,這個觀點,我們還可以從另一方麵得到證實。請回顧一下我們從祖先那兒得到的遺產,我們能看到些什麽呢?現在使得我們生活日益愜意的,正是他們給人類生活所做的貢獻。我們再看耕種過的土壤,還有公路和建築物,以及傳統和哲學、科學和藝術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他們生活經曆的果實。也正是從這些為人類幸福做出貢獻的人那裏,我們獲得了這些遺產,生活才變得越來越美好。


    那麽,拒絕奉獻與合作的人怎樣了呢?這些人隻會追問“生命給了我什麽”,最後,他們的生命沒有給世界留下一絲痕跡。對於這樣的人,即使在死去後,似乎連地球都在鄙視他們:“你們根本不配擁有生命。你們的目標和奮鬥、你們的價值觀、你們的靈魂和心靈,通通沒有未來可言。滾開吧!你們不受歡迎!死去吧!消失吧!”


    還有些人認為生命毫無意義可言,所以,在他們有生的時間裏,無聊地揮霍度日。當這些人離開世界後,我們會聽到人們對他們的評價:“你在這個世界上毫無用處,沒有人需要你,早該走了!”我們由此可以看出,人們對這種生活方式的態度。


    實際上,明白這個觀點的人幾乎比比皆是。他們深知生命的意義在於對全體人類感興趣。為此,他們努力培養自己的社會感和愛心。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所有宗教都關注於“拯救人類”這一問題,所以,在努力增強社會感這一偉大運動中,宗教做著一個最大的努力。


    其實,我們通過科學的方法,比如個體心理學,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這在人類認知發展上,確實為一大進步。無論怎樣,我們都可以看到,要讓我們的生命變得有意義,就需要增加對他人的興趣。


    形成的童年經驗


    我們從一出生開始,就在摸索“生命的意義”。即便是繈褓中的嬰兒,也會通過掙紮,來辨識自己在世界中的力量。再往後到6歲時,小孩便形成了一種相對穩定的生活態度,並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我們將這種行為方式稱為“生活風格”;每個人都以特定的生活風格來看待世界。


    這種生活風格讓我們對這個世界有了自己的解釋,並得出其中的意義。正是這些不同的解釋,才導致了人們在現實麵前的不同反應。我們由此可以知道,一個人在童年時形成的生活方式,便成為他日後相應行為的重要原因。


    我接下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童年期的不愉快經曆會被賦予截然不同的意義,而不同的人也會對生命的意義得出截然相反的詮釋。例如,當一個人的不愉快經曆能對將來有些啟發時,他才會對這段經曆念念不忘,而且會想:“我們要努力消除這些不幸處境,讓我們的孩子在更好的條件下成長。”


    另一個具有類似經曆的人會覺得:“生活太不公平!別的人總占便宜,這個世界如此對待我,我為何要善待這個世界?”這也是為什麽有些父母提起孩子時,總說:“我們小時候受盡了苦,也都熬過去了,他們怎麽就不可以?”


    還有一個人會覺得:“我的童年那麽不幸,我所做的一切都應當得到原諒。”


    這三種人對於生命意義的解釋都會見於其行為,除非他們改變這種解釋,否則他們的行為絕不會改變。


    這也正是個體心理學與決定論分道揚鑣的原因:經驗絕非成敗之因。我們不會受損於經曆的衝擊——即所謂的“創傷”,隻會從中攝取有利於完成目標的營養。我們決不會被自己的經曆限製,隻會決定於我們所賦予這些經曆的意義。假如我們過去有些經曆,並單純地以這些經曆作為未來生活的基礎,那麽我們必會受到一定誤導。須知,意義不由境地所決定,我們通過自己賦予境地的意義來決定自己的行為與選擇。


    1.身體缺陷。


    童年時期如果遭遇某些身體缺陷,會使這些孩子對生活產生一係列錯誤意義,從而誘發此後的失敗。對於這樣的孩子,除非有親密的人對他們進行開導,使他們的關注重心由自身轉移到外界,包括對他人產生興趣,才可以避免他們走向歧途。


    而且在日後的生活裏,由於同齡人的憐憫、挖苦或對他們避之唯恐不及,他們的自卑感會繼續加深。這些環境都會使這些小孩變得孤僻內向,甚至覺得自己不可能對社會有用。他們還會覺得這個世界羞辱了自己,以至於對社會生起了冷漠之心。


    我想,在研究器官有缺陷或內分泌異常的兒童所麵臨的困難上,我是第一人。這門科學已經取得長足進展,但發展方向卻非我所願。從一開始,我就在尋找各種方法來克服這些困難,而不是尋求什麽證據以歸咎於遺傳因素或身體條件。實際上,身體缺陷不會迫使一個人采取扭曲的生活方式。事實上,我們常看到小孩克服自己的困難,並且同時發展了一種有用的異常才能。


    所以,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縹緲的“天才”理論,而是堅信任何出類拔萃的人,都是在戰勝自我的基礎上獲得了成長。我們確實發現不少優秀的人曾經備受病痛折磨,甚至英年早逝。但他們的人格在與各種困難抗爭中得到了升華。


    可見,我們絕不能僅以身體表征來判斷一個人的心靈會沿正途或歧途發展。然而,身體或內分泌有缺陷的兒童,其中的大部分沒有得到正確規導,他們的困難也不被人了解,所以他們大多才會變得以自我為中心。我們在那些早期因身體缺陷而感到壓力重重的兒童裏麵,會發現許多後來的失敗者,這正是其原因之所在。


    2.嬌縱無度。


    還有一種對生命進行錯誤詮釋的情況,那就是被寵壞的孩子。他們從小受到嬌慣,期望自己的願望就是法律,甚至認為不需要努力與貢獻,就可以受到重視。這樣的孩子長大後,一旦發現自己不再是注意的焦點,就會驚慌失措、患得患失。


    他們在童年時所接受的教育,讓他們隻知道索取,不懂得付出。他們在世界上一旦受挫,就會求助於別人;要是未能獲得必要的幫助,就會覺得這個世界欺騙了自己。


    被寵壞的兒童長大成人後,可能是我們的社會裏最危險的群體。有的時候,他們聲稱是“好意”,會裝得“惹人喜愛”,而目的卻是為了獲取機會控製他人。可在日常事務中,一旦要求他們像一般人那樣相互合作時,他們就會撂挑子。


    還有的人做出的反抗更加公開大膽,比如說,他一旦失去習以為常的來自他人的諂媚和順從,就覺得自己被出賣了。他會覺得,整個社會都對自己充滿敵意,所以他總是盡力報複別人。假若社會對他的生活方式顯示敵意,他就會把這種敵意作為自己受到“虐待”的新證據。


    但是,無論被寵壞的孩子是公開反抗還是反叛,無論他們是以柔術駕馭別人還是以暴力進行報複,他們的行為實際上都是基於對世界的同一錯誤認識。他們覺得:生命的意義就是一馬當先,要被大家認為是最重要之人,然後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


    隻要他們繼續賦予生命這樣的意義,他們所采取的任何方法導致的結果,也都將是錯誤的。


    3.被忽視。


    這是導致一個人對生活錯誤解釋的第三種情形,即被忽視的小孩。這樣的孩子不知道愛與合作究竟為何物,所以他們一旦麵臨生活中的困境,就會全力以赴,但往往忽略別人的善意,甚至不信任別人可以幫助自己。


    這樣的人常認為世態炎涼、社會無情,所以認為自己麵對社會的應對辦法也是相應的無情。可到最後,由於單個人的力量在大自然麵前是弱小的,於是他們總是既懷疑別人,又難以相信自己。


    的確,任何東西都取代不了公正無私的感情。在這裏,童年時期,母親對孩子的影響很大。母親在孩子年幼時要做的最重要工作,就是先讓孩子感到她是位值得信賴的“他人”。然後,她要將這種信任感拓寬加深,直到涵蓋孩子周圍的一切之物。如果她的第一項工作——贏得孩子的興趣、感情與合作——以失敗而告終,孩子就會難於發展社會興趣,以及對周圍人的認同感。實際上,任何人都有對別人產生興趣的能力,但這種能力必須得到培養與練習,否則其發展就會受到挫折。


    如果一個小孩被忽視或厭棄,那麽,他們在長大後,便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他將自我封閉,無視合作,不能與人交流,也幾乎完全不知道怎樣與人和睦相處。如果一個人長期生活在這樣的環境裏,結果很可能會走向滅亡。


    在生活中,很多失敗者都來自孤兒或私生子。通常情況下,我們會把這類兒童歸入被忽視兒童的範疇。說實話,出現這樣的情況,的確令人悲哀。


    以上三種情形,諸如身體缺陷、受嬌寵、被忽視,最容易使人對生命的意義進行錯誤的解釋,進而得到可悲的謬論。因此,那些有過這種經曆的兒童,為了他們今後的生活考慮,確實需要花費較大的工夫來修正他們處理問題的方法,比如說,幫助他們更確切地了解生命到底為何物。


    倘若我們能夠真心幫助那些童年時有過糟糕經曆的人,並堅信他們可以調整自己,那麽我們一定會欣喜地發現,他們一定會對生命有逐漸正確的解釋。


    早期記憶與夢


    了解一個人的早期記憶與夢,對了解一個人的人格有著重要作用。因為人的記憶是有選擇性的,凡是那些自認為重要的,才會放進自己的記憶庫,而這些自認為重要的記憶,顯然對自己人格的塑造有重要意義;一個人產生什麽樣的夢境,總與他對某方麵的關注有關,而且,夢境裏無須像現實中那樣要承受很多外在壓力,人們在夢境裏會更加坦然,所以也最能暴露出自己的真實人格。


    所以,對於提示一個人生活態度形成的最初環境,兒童期的早期記憶極為有用。早期記憶之所以有特殊作用,原因有二:其一,它包含了個人對自己及其境況的最初估計,也是他第一次對自己外貌的總結,使得他對自己第一次有了幾乎完整的認識,也初步明確了對自己的要求。其二,這是他的主觀起點,也是他有意識生命的開端。可以說,記憶的重要性,主要在於它們代表的東西,從而引發出對生命的解釋,以及與現在和未來的關聯。


    我們不妨看看幾個早期記憶的例子,以便於更好地了解早期記憶所體現出的“生命意義”。“咖啡壺從桌上掉下來燙傷了我。”這就是生活!如果一個女孩的記憶如此開頭,她的終身將會有一種無助感伴隨,以至於使她誇大生活裏的危險和困難。在她心底,會時常責怪別人沒有照料好她。如果我們知道了她的這段早期記憶,也就不會再感到奇怪。


    另一種最初記憶則描繪出一種相似的圖像:“記得3歲時,我從嬰兒車裏摔下來。”這種最初記憶則會導致他不斷做這樣一個夢:“我在午夜醒來,發現天空被大火照得通紅,星星紛紛墜落,我們與另一個星球相撞了。但正要爆炸之際,我就緊張得醒來了。”實際上,這是我曾經遇到的一個精神障礙患者,他是個學生。當我問他是否有什麽害怕的東西時,他一再聲稱:“我害怕我的生活不會成功。”很明顯,他的最初記憶和他此後反複做的夢令他氣餒,而且一次次加重了他對失敗和災禍的恐懼心理。


    還有個12歲的男孩,因為尿床,並且總和媽媽發生衝突,於是被帶到了診所。當我同這個小男孩聊天時,他說起自己的最初記憶:“媽媽以為我丟了,衝到街上大叫我的名字,她害怕極了,但其實我一直藏在屋內的櫥櫃裏。”通過這個記憶,我們得到這樣的解釋:生命的意義在於通過製造麻煩以博取注意;獲得安全感的途徑是欺騙;我不受重視,但我能愚弄別人。


    實際上,他的尿床便是這種解釋背後的行為結果。這個小男孩的尿床行為,顯然使他媽媽感到焦慮、緊張,並不得不經常關注自己的兒子。於是,小男孩的行為證實了他對生命的詮釋。


    久而久之,這個男孩也就形成了一個印象:唯有別人都為他擔憂時,他才安全,也隻有用這種方法才能安慰自己;如果自己需要的話,別人就會來保護自己。


    一位35歲的女士曾有過這樣一個最初記憶:“黑暗中,我在樓梯上,比我略大的表哥打開門,跟著我走下來,我被他嚇了一大跳。”從這個記憶看來,她童年時可能不太習慣與別的小孩一起玩耍,尤其與異性在一起會更不自在。後來我經過一問,她果然是個獨生女,而且到35歲了還未婚。


    還有個案例可以體現出一種比較完善的社會感:“我記得媽媽讓我推小妹妹的嬰兒車。”從這個案例中,我們還可以得到這樣的認識:隻有與弱者在一起才能自如,同時可以依賴母親。通常情況下,當新生嬰兒降生時,父母最好是得到年紀較長的孩子的合作來照料新生嬰兒,並使年長孩子對家裏的新成員感興趣,從而使年長的孩子擔當起部分保護弟弟妹妹的責任。如果父母得到了這些年長孩子的合作,那麽這些年齡較大的孩子就不易認為父母關注度的分散與轉移而憎恨這個嬰兒,同時還會覺得自己仍然具備足夠的重要性。


    在研究中,我們還發現,一個人擁有想與別人在一起的欲望,並不一定表明就對他人真正感興趣。比如,當一個女孩被問及最初記憶時,她回答:“我與姐姐和另外兩個女伴一起玩。”在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小女孩正在學習與他人和睦相處。但緊接著,當她說到她的最大恐怖是“孤零零的一個人”時,我們對她又有了新的了解,也就是,我們看到她缺乏獨立性的跡象。


    綜上所述,在了解了一個人賦予生命的意義時,我們就找到了了解人格的一把鑰匙。而且,我們還發現,在治療那些精神障礙患者時,隻有深入了解致使他們患病的根源——早期記憶與夢,才能使我們的診療工作變得有效。


    學會合作的重要性


    在預防和抵製神經症傾向方麵,我們培養患者具備合作精神是唯一有效的途徑。所以,我們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培養他們與同齡人合作的精神,包括鼓勵他們和別的孩子一起玩耍和做事。坦誠地說,如果孩子在成長中缺乏這方麵的訓練,就會不利於此後合作精神的培養。


    我們暫且以被寵壞的小孩為例:他們隻對自己感興趣,對別人則明顯地缺乏興趣,而且在上學後,他們會把這種態度帶到學校。在學校生活中,他們隻對功課感興趣,這是因為他們覺得,學習成績好了,老師就會喜歡自己。對於別人的話,通常情況下,隻有他們以為對自己有利時,才能聽得進去。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這種缺乏社會感的結果會愈加明顯。由於一開始就曲解了生命的意義,他們此後也就不再培養自己的責任感和獨立感。久而久之,他們就會難以應付生活中的各種考驗和挫折。


    誠然,我們也不能把一個人早期的錯誤全歸咎於他本人。因為這與他童年時是否受過合作訓練有關。這就好比,一個孩子沒有學習過地理課,我們又怎能奢望他在地理考試中獲得高分呢?同樣,一個人如果沒有經受過合作方麵的訓練,又怎能奢望他能與別人很好地合作呢?


    倘若老師、家長和心理學家都能清楚地賦予生命意義時,就可能規避種種錯誤。倘若他們自己不犯同樣的錯誤,那麽,我們就能確信:曾經缺乏社會感的兒童一定會有所好轉,包括:遇到挫折時,他們不會畏難不進,不會逃避與推脫責任;他們不會總認為自己要高人一等,也不會覺得別人損害了自己的麵子就施行報複,更不會追問:“活著有什麽用?它給了我什麽?”他們隻會說:“我要自己開始生活。這是我自己的事情,我完全能夠做好。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推陳出新的工作,隻能靠自己。”


    我相信,假如每個人都致力於人格獨立和重視合作,人類的未來必然充滿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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