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缺乏完整律法的國度,必定無法長治久安。對於日本這個曆來都非常崇尚學習的國家而言,律法也是必須學習的內容,而其學習最主要的對象便是與其一水之隔的大唐。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元正天皇,一一從前人手中接過學習的“接力棒”,全麵地學習大唐的律令,雖然未必完美,卻也使日本從此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法製完備”的天皇製國家。學習的成效,非常可喜。
公元668年,中大兄皇子即位,為天智天皇,並立自己的弟弟大海人皇子為太子,然而在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寵兒大友皇子為太政大臣,這實際上是立大友皇子為皇儲,剝奪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繼承權,大海人地位和生命由此失去保障。
為了擺脫這種處境,在天智天皇病危時,大海人以出家為名避居吉野。天智天皇死後,大友皇子篡位,並積極備戰準備消滅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大海人聞訊後決定舉兵反擊。672年7月22日,大海人軍與朝廷的軍隊在瀨田川決戰,大海人軍取得決定性勝利,第二天大友皇子自縊而死。這次內亂發生在壬申年,史稱“壬申之亂”。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飛鳥淨禦原宮即位,稱天武天皇。
以激進的革新人物而為世人所知的大海人皇子成為天武天皇以後,依然保持著當年的風範。他廢除了天智天皇晚年一係列保守乃至倒退的政策,恢複了對日本社會的改革。
為了建立並鞏固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製,天武天皇任人唯親,重用皇後、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員,以前大貴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職,全被更換,在位14年不任命一個外姓大臣,一切政令全由自己親署。出於加強皇權和控製貴族的考慮,也為了推進社會經濟的改革,公元681年,天武天皇著手製定了《飛鳥淨禦原令》,並在同一年製定了向官吏支付俸祿的規定。
天武天皇在位期間,徹底廢除世襲氏姓貴族製度、貴族私有的土地製度和部民製,將全部土地和部民收為國有,使之成為公地,並且確立了中央集權式的官僚政治體製。
公元686年9月9日,天武天皇去世,其皇後鸕野讚良即位,是為持統天皇。持統天皇即位不久,對《飛鳥淨禦原令》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於689年正式施行,並於次年完成了全國戶籍的編製工作,以國、郡、裏為主的地方行政體係也逐漸完備起來。國設國司,郡設郡司,裏設裏長。除此之外,還在重要地區設特別行政機關。例如在京城設左、右京職,負責京城事務。在外交上的重要地區攝津設管理難波的攝津職,在國防重地北九州築紫設大宰府,統轄九州地區的民政和軍事。
公元694年,持統天皇下令遷都藤原京。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學習了中國的條坊製後開始建造的,但他在全部竣工前卻去世了。持統天皇繼續未完的工程,以唐朝長安為藍本,建設了新的皇宮和皇城。697年,持統天皇讓位於自己的孫子文武天皇,自己同中臣鐮足,後因天皇賜姓而改名為藤原鐮足的兒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編製《大寶律令》,701年完成了這部律令齊備的法典,第二年開始實行。
對於日本來說,702年或許稱得上具有紀念意義的一年,在這年裏,日本不僅有了《大寶律令》,而且還向大唐派出了中斷30年的遣唐使。這次遣唐使的任務很簡單,除了向大唐皇帝報告日本的律令外,還報告了改國號為日本、君主稱為天皇、年號為大寶等事項。
718年,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大寶律令》,以年號來命名,被稱為《養老律令》,因內容與大寶年間製定的《大寶律令》基本相同,所以放置近40年後才加以實施。至此,律令體製基本形成。
從《飛鳥淨禦原令》、《大寶律令》及《養老律令》這幾部律書來看,所謂“律”,相當於刑法,基本上模仿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當於民事法,以日本社會實際出發,同時參照唐令製定而成。基本涵蓋了班田、賦稅、身份製度和司法製度。
班田依照地位和職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別,農民有口分田,貴族、官吏有位田和職田,皇族有自己的官田。在租稅方麵,實行租、庸、調、徭役製,即規定得到口分田的農民每年必須向官府交納田租,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大約相當於收獲量的百分之三;庸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需到京城服役10天;調是征收一定數量的地方土特產品,例如絲綢、生絲、棉布、海產品等;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要為地方服役60天。
全體人民被劃分為“良民”和“賤民”。良民除被稱為“公民”的農民外,還有作為統治階級的皇族和大小貴族,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雜戶。品部和雜戶是一種半自由民,具有特殊的手藝,在官府的工場裏生產手工藝製品。“賤民”是指那些律令體製下仍沒有得到解放的奴婢,其中包括守護天皇陵墓的陵戶、為官府服務的官奴以及在貴族家服務的私奴,這部分人的數量並不多。
從聖德太子開始實施的一係列改革措施,到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再到元正天皇,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終於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以天皇為最高統治者的中央集權式政治體製。
公元668年,中大兄皇子即位,為天智天皇,並立自己的弟弟大海人皇子為太子,然而在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寵兒大友皇子為太政大臣,這實際上是立大友皇子為皇儲,剝奪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繼承權,大海人地位和生命由此失去保障。
為了擺脫這種處境,在天智天皇病危時,大海人以出家為名避居吉野。天智天皇死後,大友皇子篡位,並積極備戰準備消滅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大海人聞訊後決定舉兵反擊。672年7月22日,大海人軍與朝廷的軍隊在瀨田川決戰,大海人軍取得決定性勝利,第二天大友皇子自縊而死。這次內亂發生在壬申年,史稱“壬申之亂”。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飛鳥淨禦原宮即位,稱天武天皇。
以激進的革新人物而為世人所知的大海人皇子成為天武天皇以後,依然保持著當年的風範。他廢除了天智天皇晚年一係列保守乃至倒退的政策,恢複了對日本社會的改革。
為了建立並鞏固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製,天武天皇任人唯親,重用皇後、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員,以前大貴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職,全被更換,在位14年不任命一個外姓大臣,一切政令全由自己親署。出於加強皇權和控製貴族的考慮,也為了推進社會經濟的改革,公元681年,天武天皇著手製定了《飛鳥淨禦原令》,並在同一年製定了向官吏支付俸祿的規定。
天武天皇在位期間,徹底廢除世襲氏姓貴族製度、貴族私有的土地製度和部民製,將全部土地和部民收為國有,使之成為公地,並且確立了中央集權式的官僚政治體製。
公元686年9月9日,天武天皇去世,其皇後鸕野讚良即位,是為持統天皇。持統天皇即位不久,對《飛鳥淨禦原令》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於689年正式施行,並於次年完成了全國戶籍的編製工作,以國、郡、裏為主的地方行政體係也逐漸完備起來。國設國司,郡設郡司,裏設裏長。除此之外,還在重要地區設特別行政機關。例如在京城設左、右京職,負責京城事務。在外交上的重要地區攝津設管理難波的攝津職,在國防重地北九州築紫設大宰府,統轄九州地區的民政和軍事。
公元694年,持統天皇下令遷都藤原京。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學習了中國的條坊製後開始建造的,但他在全部竣工前卻去世了。持統天皇繼續未完的工程,以唐朝長安為藍本,建設了新的皇宮和皇城。697年,持統天皇讓位於自己的孫子文武天皇,自己同中臣鐮足,後因天皇賜姓而改名為藤原鐮足的兒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編製《大寶律令》,701年完成了這部律令齊備的法典,第二年開始實行。
對於日本來說,702年或許稱得上具有紀念意義的一年,在這年裏,日本不僅有了《大寶律令》,而且還向大唐派出了中斷30年的遣唐使。這次遣唐使的任務很簡單,除了向大唐皇帝報告日本的律令外,還報告了改國號為日本、君主稱為天皇、年號為大寶等事項。
718年,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大寶律令》,以年號來命名,被稱為《養老律令》,因內容與大寶年間製定的《大寶律令》基本相同,所以放置近40年後才加以實施。至此,律令體製基本形成。
從《飛鳥淨禦原令》、《大寶律令》及《養老律令》這幾部律書來看,所謂“律”,相當於刑法,基本上模仿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當於民事法,以日本社會實際出發,同時參照唐令製定而成。基本涵蓋了班田、賦稅、身份製度和司法製度。
班田依照地位和職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別,農民有口分田,貴族、官吏有位田和職田,皇族有自己的官田。在租稅方麵,實行租、庸、調、徭役製,即規定得到口分田的農民每年必須向官府交納田租,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大約相當於收獲量的百分之三;庸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需到京城服役10天;調是征收一定數量的地方土特產品,例如絲綢、生絲、棉布、海產品等;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要為地方服役60天。
全體人民被劃分為“良民”和“賤民”。良民除被稱為“公民”的農民外,還有作為統治階級的皇族和大小貴族,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雜戶。品部和雜戶是一種半自由民,具有特殊的手藝,在官府的工場裏生產手工藝製品。“賤民”是指那些律令體製下仍沒有得到解放的奴婢,其中包括守護天皇陵墓的陵戶、為官府服務的官奴以及在貴族家服務的私奴,這部分人的數量並不多。
從聖德太子開始實施的一係列改革措施,到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再到元正天皇,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終於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以天皇為最高統治者的中央集權式政治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