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


    相傳為孔子所作的《說卦》是《易傳》中的《十翼》之一,其內容為解釋八卦的性質和象征。


    原文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讚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麵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


    艮,止也。兌,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


    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途,為長子,為訣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鑄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揉搓。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籮,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序卦


    相傳為孔子所作的《序卦》是《易傳》中的《十翼》之一,其內容為說明六十四卦排列的順序。


    原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詬,詬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者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


    相傳為孔子所作的《雜卦》是《易傳》中的《十翼》之一,因不按六十四卦順序解說卦義,所以稱雜卦。


    原文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無妄,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隨無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複,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鹹,速也;恒,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遁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詬,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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