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辯解上


    吳老師心中對這個同學人言亦言的態度很不滿意,但他沒有反駁,而是點了江萌玉的名:“你所說的都是聽說啊,道聽途說,你也相信?江萌玉同學,你來回答他!”


    所有同學都看著萌玉,等著她的回答。


    萌玉沒想到,吳老師居然那麽相信她,而且,還給了她一個機會,讓她在全班同學麵前為自己辯解。


    她再次站了起來:“是,老師。


    第一,蔡英弟同學說我是江懷玉同學的父母救回來的這是不是事實。


    事實是,江懷玉同學的媽媽李春花結婚三年不育,去看花婆的時候,花婆給她出了主義,隻要抱養一個孩子在身邊,就能帶來弟妹了。


    恰巧,我的生母生下了我,而我那重男輕女的生父嫌棄我是個女兒,就把我賣給了李春花,要將他在外麵的女人生的兒子抱回來冒充我媽媽的生的孩子,讓我媽媽養大。


    所以,江懷玉的父母並沒有救過我,相反,她從我生父的手上買的我,是從我生母的身邊奪走了我,讓我跟生母十六年骨肉分離。”


    眾同學聽到這話,不由都同情地看向萌玉:真相居然是這樣。


    如果萌玉真的是被人丟了,被江懷玉同學的父母撿回來,那他們的確對她有救命之恩。但從人家母親身邊抱走,那就不是恩,而是仇了。


    畢竟誰願意離開親生母親身邊呢?沒聽說過有娘的孩子是個寶,沒娘的孩子是根草嗎?


    萌玉接著說:“第二,蔡英弟說的江懷玉父母養大了我,我覺得有些出入。


    因為,我們村裏的人都知道,別的孩子三歲還沒走穩,但我三歲就已經開始幹活,五歲的時候開始,就已經包了家裏絕大部分的家務活:洗衣,做飯,喂雞,帶弟妹等等。


    所以,他們頂多是養我到五歲,五歲起,我名義上是江家的家庭成員,實際上是一個一個丫頭的地位。作不好事,就會挨打罵,還經常不給吃飯。


    有一次,我沒有飯吃,就去采了一籃豬草給下屋的嬸子,換了一碗飯,被養母發現,打翻了我的飯,還把我吊起來打了一頓。從此,我家務又增加了討豬菜一項。


    做不好事,不僅僅是不許吃飯,有時候還不許回家睡覺。


    我睡過生產隊的鴨場,豬場,但更多時候,我從窗戶爬進生產隊的倉庫裏睡。


    你們吃過蟲子嗎?我吃過,我吃過螞蚱,我吃過豆蟲,吃過蛀蟲,凡是我知道沒有毒的蟲,又能填飽肚子的蟲,我都燒來吃。


    你們吃過生鴨蛋嗎?我吃過,有時被養母趕出去,我睡在生產隊的鴨場,就偷鴨子剛剛生下的鴨蛋吃。因為是偷來的不敢生火,就隻能生吃。


    就你們吃過生穀子嗎?我吃過!因為,睡在生產隊的倉庫裏,肚子餓得厲害,隻能抓起生穀子剝皮生吃。


    我比江懷玉隻大一歲,但是,從小到大,我帶著她玩,她哭了,我按打按罵,她的衣服是我洗的,她在家裏吃的飯是我煮的,甚至,她早上起來的洗臉水也是我端的!


    就連來到高中了,她的髒衣服,也是我幫她洗。相信這一點,跟我們同一個寢室的同學應該看得到。”


    同學們沒想到,萌玉在江懷玉家居然過的是這種日子。


    這哪裏是養女?妥妥的就是買了一個丫頭啊。


    不對,哪怕地主家的丫頭,也沒有這麽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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