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吳勇誌,一個社會最下層的人群。
沒有固定的工資、住所、甚至一日三餐。
每日穿梭在這個城市的各個夜店、酒吧、甚至洗澡池,目的隻是為了能夠掙上那微薄的幾十塊錢。
同時我還有一個很多人都擁有的稱號:流浪歌手。
低沉的重低音,刺鼻的煙味,吵鬧的人群,酒精的麻痹,伴隨著我的嘶吼,令我一次次麻木,喝醉,然後拖著麻醉的身軀,背著自己的拿一把破木吉他,多會自己雜亂而肮髒的住處。
每天都是如此,今天也不例外……
繁華的都市,熱鬧的人群,昏暗的路燈,顯得這個城市格外繁華。一個寫著“青春”的酒吧裏麵,更加的吵鬧,刺耳的重金屬,男男女女們的瘋狂,令這個酒吧格外吵鬧。
他們裏麵,有的人在喝悶酒,有的人在聚會,甚至有的人在裏麵尋找自己今天晚上的獵物,然後回去好好享受一番!
我在酒吧最前麵的舞台上,在樂隊的伴奏下,嘶吼著那長了無數遍的歌曲——《死了都要愛》。
一首唱完,台下的人在起哄,我是這裏的駐場歌手,所以大家對我非常熟悉,習慣性的給我送上了幾杯啤酒,然後在台下起哄。
“大誌哥,再來一曲。”一個穿著花樣,頭發染成了白色的男孩,大約隻有二十二三歲,叼著煙,在下麵摟著一個女孩大嚷。
一個女子同樣大叫:“大誌,再來一個,隻要你在唱一個,我今晚就跟你走!”
她的叫嚷引來了一大群人的起哄,看得出來,我還是比較受歡迎的。
隻是這個女子的語言令我十分厭惡,雖然我常年混跡這裏。
我哈哈一笑,結果一個酒店公主送上來的啤酒,站在麥克風前說:“謝謝大家的支持,老一套了,我不想多說其他,就為你們的激情,我幹了!”最後幾個字幾乎就是我喊出來的,然後我就毫不含糊的一仰脖,一杯五百毫升的紮啤下肚,隻有十幾秒。
人們的激情被成功的煽動,很多熱血青年都紛紛效仿我的樣子,直接幹,人們的喧鬧,再次升起,激情不斷,幾乎異口同聲的大喊:
“再來一個!”
“再來一個!”
我心中發苦,這是老一套了,每一次都是這樣。常年浪跡這裏的我,胃口早就完蛋了,一杯杯喝下肚子,然後撐得自己想要吐出來,但是還不能吐,因為台下還有很多客人,甚至不敢打嗝,生怕一打嗝自己就會吐出來,強忍著腹中的痛苦,撕心裂肺的唱歌,最後散場,在去吐。
沒辦法,我隻好硬撐著,結果酒店公主端上來的紮啤再一次一飲而盡,隨後還杯口朝下空了空,證明裏麵沒有酒了。
強忍著想要嘔吐的感覺:“接下來,馬上就要十二點了,十二點以後,咱們就把就要按照規定關門了,所以在這接下來的二十分鍾,我給大家再次唱一遍《死了都要愛》好不好!”我高高舉著我手中的破木吉他,大聲嘶吼。
激情的現場,令無數人麻木在裏麵,有的人高興,有的人失意,無疑,酒是一個最好的東西,是它令高興的人和苦惱的人在一起有了話題。是它令無數人在夜間可以徹底瘋狂,奔放自由,但是他卻又不是一個好東西,因為他令無數人死亡,無數人陷入瘋狂。酒!是一個天使與魔鬼並存的東西。
在這二十分鍾裏麵,我一共又唱了兩首歌,喝了七瓶啤酒,然後按照往日的日常,走下台區,讓人們自己跳跳舞,然後有一些找我來喝酒的人跟我喝酒。
我下台的時候走得很慢,因為的大腦神經已經麻痹了,生怕一不小心跌倒在這裏,然後醉倒。
當我轉過身的那一刹那,我眼睛恍惚了一下,然後四周圍看了一圈。
給我敲架子鼓的小新,在後麵對我說:“誌哥,找誰呢?”
我搖了搖頭,說:“沒,剛才可能是眼花了吧!”然後我就繼續向下走,剛剛在那一瞬間,我似乎看到了一個人,一個女人,我的初戀。夢潔!知道多年以後的今天,我腦海中出現這兩個字的時候,全身還是微微顫抖,女生漂亮可愛的輪廓在我腦海中慢慢浮現,隨後又被我生生磨滅,曾經,在不懂事的年紀,我想我們都去瘋狂的最求過我們的愛情,隻是愛情這東西,說不清,道不明,我們離不開,卻又留不住!
“嘿!誌哥,辛苦了。”一個青年給了我一杯酒,拍了拍我的肩膀。
我一邊走一邊微笑著拍了一下他的肩膀,接過啤酒:“謝了兄弟!”
如果非要將愛情的錯誤終歸於一個人的話,我想我會毫不猶豫的終歸於自己,要怪隻能怪當初的自己沒有堅持,信念不夠堅定,年少太無知。
夢潔,她是我第一個愛人,卻也是我這十年來的唯一一個愛人,至少現在還沒有出現第二個。
我坐在酒吧的座位上,喝著酒,聊著天,我的眼角四處看了一看,卻看到一個女孩子正在和一個男子糾纏著。
“夢潔!”我一下子說出了她的名字,聲音卻不大,在吵鬧的環境下,幾乎隻有我自己能夠聽到,我失魂的跑了過去,說實話,喝完酒在跑步,實在折磨人。
“夢潔!”我站在她對麵,一時間忘記了所有,忘記了這是酒吧,忘記了周圍的人,露出了這些年以來,最為純淨的一個笑容。一瞬間,仿佛回到了多年以前。
夢潔看著我,眼神有些躲閃,似乎不太想麵對我,但卻有尷尬的不知道該怎麽離開,“你怎麽在這?”她問了一句好無厘頭的話。
他的話,令我一下子清醒了許多,心情一下子又下降了許多,仿佛一瞬間,在地麵升上天空,然後一下子掉進海裏,我說:“我在這裏當歌手。”
這時候,一個傳西裝的男子走過來推了我一把,毫不客氣的說:“你他娘的誰啊?”
這個時候,我才將注意力注意到轉移,看著那個男子,微笑著說:“青春酒吧駐場歌手,吳勇誌,你好!”然後伸出手做出握手的樣子。
那男子歪著腦袋,眼神不屑地看著我,點了點頭,說:“原來是誌哥,剛才對不起了。”但是他根本就沒有和我握手,甚至轉身就做了下去。
“你走吧!”夢潔將頭扭到了一邊。
我一下子似乎明白了一些什麽,但是我沒有走,反而走到那個人的麵前,笑著說:“怎麽回事啊哥們,我請你喝酒,今天我請客!”
那男子非常囂張的說:“不用了,你的工資也不高,不是哥們瞧不起你,今天你請客,恐怕會消費你一個月的工資,怎麽,這女的是你們酒店的?陪我睡一晚都不樂意?”
我一聽這話,一下子就全部明白了,說:“不,她不是我們酒店的,但是是我朋友,給個麵子,不要和他計較了,好不好!”我盡量將與其放到了最低點。
“聽說你挺能喝?”那男子問我。
我笑著搖了搖頭,說:“哪裏哪裏,都是朋友非要給我,不得不喝。”
“那好,你把這裏的酒都喝掉,這事就算了!”那男子一招手,身後的五六個小弟紛紛拿出了酒,足足有五大瓶,一瓶威士忌,一瓶人頭馬,一瓶白蘭地,一瓶伏特加以及一瓶拉菲,但是幸好都隻剩下了三分之一,然後又叫服務員來了一疊酒杯,酒杯很快酒杯倒滿了,足有十一杯。
“喝!”那男子點了一顆煙,向後一趟,盤起了二郎腿。
我點了點頭,笑著說:“如果我不喝的話,一定會被認為不給哥哥你麵子,我喝。”在酒吧,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你不喝,恐怕你都走不掉。
一大群人慢慢的圍了過來,看這我,一副看戲的樣子。
我隨便拿起一個被子,一口喝掉了裏麵的酒,苦澀火熱的伏特加一下子在我心中燃起了一般。
“不要喝了!”夢潔拉住了我去觸摸第二杯酒的胳膊。
我慢慢地推開了她,搖了搖頭說:“你不要管!”
一杯一杯的酒,令我身體產生了強烈的排斥,甚至有好幾次就差點忍不住要吐出來了,但是卻被我硬生生的用酒給灌了回去。
最終,在無比煎熬的過程中,我喝掉了所有的酒,男子也終於放過了我們。
我看了一眼夢潔,然後背著我的那把破木吉他就走了。
當我走出酒店,在接到拐角的地方,終於再也忍不住了,一下子癱軟在地,不斷的嘔吐了起來,弄得夾克上和鞋子上到處都是。
在我迷迷糊糊的時候,一個身影跑了過來,然後蹲下去,給我擦拭掉了身上的嘔吐物,然後扶著我走了。
我早已寄給你大醉淋漓了,腦海中隻是浮現著那個身影,夢潔,最終,我還是沒有堅持住,昏迷了過去,不知道發生了什麽。
或許我喝醉了之後,會很麻煩,甚至很髒,或許隻是安安靜靜的睡了一覺。總之,當我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在酒店的床上了。
沒有固定的工資、住所、甚至一日三餐。
每日穿梭在這個城市的各個夜店、酒吧、甚至洗澡池,目的隻是為了能夠掙上那微薄的幾十塊錢。
同時我還有一個很多人都擁有的稱號:流浪歌手。
低沉的重低音,刺鼻的煙味,吵鬧的人群,酒精的麻痹,伴隨著我的嘶吼,令我一次次麻木,喝醉,然後拖著麻醉的身軀,背著自己的拿一把破木吉他,多會自己雜亂而肮髒的住處。
每天都是如此,今天也不例外……
繁華的都市,熱鬧的人群,昏暗的路燈,顯得這個城市格外繁華。一個寫著“青春”的酒吧裏麵,更加的吵鬧,刺耳的重金屬,男男女女們的瘋狂,令這個酒吧格外吵鬧。
他們裏麵,有的人在喝悶酒,有的人在聚會,甚至有的人在裏麵尋找自己今天晚上的獵物,然後回去好好享受一番!
我在酒吧最前麵的舞台上,在樂隊的伴奏下,嘶吼著那長了無數遍的歌曲——《死了都要愛》。
一首唱完,台下的人在起哄,我是這裏的駐場歌手,所以大家對我非常熟悉,習慣性的給我送上了幾杯啤酒,然後在台下起哄。
“大誌哥,再來一曲。”一個穿著花樣,頭發染成了白色的男孩,大約隻有二十二三歲,叼著煙,在下麵摟著一個女孩大嚷。
一個女子同樣大叫:“大誌,再來一個,隻要你在唱一個,我今晚就跟你走!”
她的叫嚷引來了一大群人的起哄,看得出來,我還是比較受歡迎的。
隻是這個女子的語言令我十分厭惡,雖然我常年混跡這裏。
我哈哈一笑,結果一個酒店公主送上來的啤酒,站在麥克風前說:“謝謝大家的支持,老一套了,我不想多說其他,就為你們的激情,我幹了!”最後幾個字幾乎就是我喊出來的,然後我就毫不含糊的一仰脖,一杯五百毫升的紮啤下肚,隻有十幾秒。
人們的激情被成功的煽動,很多熱血青年都紛紛效仿我的樣子,直接幹,人們的喧鬧,再次升起,激情不斷,幾乎異口同聲的大喊:
“再來一個!”
“再來一個!”
我心中發苦,這是老一套了,每一次都是這樣。常年浪跡這裏的我,胃口早就完蛋了,一杯杯喝下肚子,然後撐得自己想要吐出來,但是還不能吐,因為台下還有很多客人,甚至不敢打嗝,生怕一打嗝自己就會吐出來,強忍著腹中的痛苦,撕心裂肺的唱歌,最後散場,在去吐。
沒辦法,我隻好硬撐著,結果酒店公主端上來的紮啤再一次一飲而盡,隨後還杯口朝下空了空,證明裏麵沒有酒了。
強忍著想要嘔吐的感覺:“接下來,馬上就要十二點了,十二點以後,咱們就把就要按照規定關門了,所以在這接下來的二十分鍾,我給大家再次唱一遍《死了都要愛》好不好!”我高高舉著我手中的破木吉他,大聲嘶吼。
激情的現場,令無數人麻木在裏麵,有的人高興,有的人失意,無疑,酒是一個最好的東西,是它令高興的人和苦惱的人在一起有了話題。是它令無數人在夜間可以徹底瘋狂,奔放自由,但是他卻又不是一個好東西,因為他令無數人死亡,無數人陷入瘋狂。酒!是一個天使與魔鬼並存的東西。
在這二十分鍾裏麵,我一共又唱了兩首歌,喝了七瓶啤酒,然後按照往日的日常,走下台區,讓人們自己跳跳舞,然後有一些找我來喝酒的人跟我喝酒。
我下台的時候走得很慢,因為的大腦神經已經麻痹了,生怕一不小心跌倒在這裏,然後醉倒。
當我轉過身的那一刹那,我眼睛恍惚了一下,然後四周圍看了一圈。
給我敲架子鼓的小新,在後麵對我說:“誌哥,找誰呢?”
我搖了搖頭,說:“沒,剛才可能是眼花了吧!”然後我就繼續向下走,剛剛在那一瞬間,我似乎看到了一個人,一個女人,我的初戀。夢潔!知道多年以後的今天,我腦海中出現這兩個字的時候,全身還是微微顫抖,女生漂亮可愛的輪廓在我腦海中慢慢浮現,隨後又被我生生磨滅,曾經,在不懂事的年紀,我想我們都去瘋狂的最求過我們的愛情,隻是愛情這東西,說不清,道不明,我們離不開,卻又留不住!
“嘿!誌哥,辛苦了。”一個青年給了我一杯酒,拍了拍我的肩膀。
我一邊走一邊微笑著拍了一下他的肩膀,接過啤酒:“謝了兄弟!”
如果非要將愛情的錯誤終歸於一個人的話,我想我會毫不猶豫的終歸於自己,要怪隻能怪當初的自己沒有堅持,信念不夠堅定,年少太無知。
夢潔,她是我第一個愛人,卻也是我這十年來的唯一一個愛人,至少現在還沒有出現第二個。
我坐在酒吧的座位上,喝著酒,聊著天,我的眼角四處看了一看,卻看到一個女孩子正在和一個男子糾纏著。
“夢潔!”我一下子說出了她的名字,聲音卻不大,在吵鬧的環境下,幾乎隻有我自己能夠聽到,我失魂的跑了過去,說實話,喝完酒在跑步,實在折磨人。
“夢潔!”我站在她對麵,一時間忘記了所有,忘記了這是酒吧,忘記了周圍的人,露出了這些年以來,最為純淨的一個笑容。一瞬間,仿佛回到了多年以前。
夢潔看著我,眼神有些躲閃,似乎不太想麵對我,但卻有尷尬的不知道該怎麽離開,“你怎麽在這?”她問了一句好無厘頭的話。
他的話,令我一下子清醒了許多,心情一下子又下降了許多,仿佛一瞬間,在地麵升上天空,然後一下子掉進海裏,我說:“我在這裏當歌手。”
這時候,一個傳西裝的男子走過來推了我一把,毫不客氣的說:“你他娘的誰啊?”
這個時候,我才將注意力注意到轉移,看著那個男子,微笑著說:“青春酒吧駐場歌手,吳勇誌,你好!”然後伸出手做出握手的樣子。
那男子歪著腦袋,眼神不屑地看著我,點了點頭,說:“原來是誌哥,剛才對不起了。”但是他根本就沒有和我握手,甚至轉身就做了下去。
“你走吧!”夢潔將頭扭到了一邊。
我一下子似乎明白了一些什麽,但是我沒有走,反而走到那個人的麵前,笑著說:“怎麽回事啊哥們,我請你喝酒,今天我請客!”
那男子非常囂張的說:“不用了,你的工資也不高,不是哥們瞧不起你,今天你請客,恐怕會消費你一個月的工資,怎麽,這女的是你們酒店的?陪我睡一晚都不樂意?”
我一聽這話,一下子就全部明白了,說:“不,她不是我們酒店的,但是是我朋友,給個麵子,不要和他計較了,好不好!”我盡量將與其放到了最低點。
“聽說你挺能喝?”那男子問我。
我笑著搖了搖頭,說:“哪裏哪裏,都是朋友非要給我,不得不喝。”
“那好,你把這裏的酒都喝掉,這事就算了!”那男子一招手,身後的五六個小弟紛紛拿出了酒,足足有五大瓶,一瓶威士忌,一瓶人頭馬,一瓶白蘭地,一瓶伏特加以及一瓶拉菲,但是幸好都隻剩下了三分之一,然後又叫服務員來了一疊酒杯,酒杯很快酒杯倒滿了,足有十一杯。
“喝!”那男子點了一顆煙,向後一趟,盤起了二郎腿。
我點了點頭,笑著說:“如果我不喝的話,一定會被認為不給哥哥你麵子,我喝。”在酒吧,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你不喝,恐怕你都走不掉。
一大群人慢慢的圍了過來,看這我,一副看戲的樣子。
我隨便拿起一個被子,一口喝掉了裏麵的酒,苦澀火熱的伏特加一下子在我心中燃起了一般。
“不要喝了!”夢潔拉住了我去觸摸第二杯酒的胳膊。
我慢慢地推開了她,搖了搖頭說:“你不要管!”
一杯一杯的酒,令我身體產生了強烈的排斥,甚至有好幾次就差點忍不住要吐出來了,但是卻被我硬生生的用酒給灌了回去。
最終,在無比煎熬的過程中,我喝掉了所有的酒,男子也終於放過了我們。
我看了一眼夢潔,然後背著我的那把破木吉他就走了。
當我走出酒店,在接到拐角的地方,終於再也忍不住了,一下子癱軟在地,不斷的嘔吐了起來,弄得夾克上和鞋子上到處都是。
在我迷迷糊糊的時候,一個身影跑了過來,然後蹲下去,給我擦拭掉了身上的嘔吐物,然後扶著我走了。
我早已寄給你大醉淋漓了,腦海中隻是浮現著那個身影,夢潔,最終,我還是沒有堅持住,昏迷了過去,不知道發生了什麽。
或許我喝醉了之後,會很麻煩,甚至很髒,或許隻是安安靜靜的睡了一覺。總之,當我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在酒店的床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