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傘和神原一樣,是以奔跑當成移動手段的派係(這是哪門子的派係?),所以沒有腳踏車。不過受邀參加睡衣派對的校友會成員之一,身穿運動服的留學生希比亞是騎腳踏車來日傘家,所以我得以借用她的交通工具,而且是以速度來說堪稱腳踏車界f1賽車的公路車。


    就這樣,我從神原家折返,終於成功發現正在日式宅邸的日式庭園和迪斯托比亞?威爾圖奧佐?殊殺尊主交談的金發金眼女高中生───貼交歸依。


    成功發現追尋至今的活死人。


    是的,是貼交歸依。不是木石總和。


    是我一直誤認為第一個受害者的貼交。我在直江津綜合醫院首度見到的木乃伊,臥煙是這麽介紹的。


    穿上病患服,躺在病床上的活屍體。一旦說穿就很單純,那具木乃伊,那具活屍體,並不是貼交的木乃伊。


    不隻如此,那具木乃伊正是我們所認定本次連續吸血事件的主犯───木石的木乃伊。


    這是替換的手法。


    不對,以這個狀況來說是掉包?


    要說我們擅自認定也不正確。因為我們是被誤導認定的。被現在位於我麵前的金發金眼女高中生,被直江津高中一年級的女子籃球社社員誤導。


    化為木乃伊的人類全身幹枯,外貌與體型都變得一樣。在紀律嚴謹的社團,大家甚至連發型都類似,就我看來每具木乃伊都相同。


    如果沒有忍與殊殺尊主那樣的交情,不可能分辨誰是誰。說穿了,所有木乃伊的身分都不明。


    即使如此,說到我們判斷那具木乃伊是貼交的原因,在於隨身物品───包括製服、學校背包與手機。


    不隻是「第一具木乃伊」,所有的女高中生木乃伊,我們都是以這種方式判別,但是這樣對嗎?


    反過來說,隻要讓木乃伊穿上某人的製服、拿著某人的包包、握住某人的手機,不就能讓別人認為這具木乃伊是某人了?


    依照先前的推理,木石將製服與隊服塞進個人置物櫃,讓我們認為她是受害者,但我們在更早的階段就誤認事態,從第一步就走錯了。


    我們───是的,臥煙也錯了。


    無所不知的大姊姊也錯了。


    不過就某方麵來說,這是在所難免。臥煙是專家總管,在搜查小組擔任帶頭指揮的領導者是無懈可擊,但她始終是怪異的專家。


    妖怪變化的專家。魑魅魍魎的專家。


    都市傳說的專家。道聽途說的專家。


    怪談的專家。怪異奇譚的專家。


    換句話說,她不是「人類犯罪」的專家。


    如果是暗藏故事性的暗號或文字遊戲就算了,她並未累積過識破這種偽裝手法的訓練。那一年過得隻能稱得上是人間煉獄的我當然不用說,臥煙也不是執法機構的人。


    如果這個事件是由警方搜查,不提吸血鬼的要素,或許他們很幹脆地就能鎖定是貼交的犯行。比方說別管吸血鬼基因之類的,進行普通的dna鑒定就好。


    隻不過,我這個連生手偵探都稱不上的平凡外行大學生,若要在睡衣派對的現場,在最後關頭察覺這個真相,隻能依靠各種巧合、累積至今的推論,以及最後的歪打正著。


    當我思考五人當中四人的共通點───思考四名受害者的共通點時,我卻跳過這個步驟,察覺四名受害者之中的三人有共通點。


    我原本不覺得有什麽好奇怪的。因為這肯定是女子籃球社的風潮或者是慣例之一───也就是手機吊飾。


    英文字母拚成的吊飾……我們早就知道某些社員會掛,某些社員不會掛。但是隨著木乃伊增加,兩者的比例開始出現偏差,這也是事實。


    具體來說,四具木乃伊之中,第一具木乃伊的手機沒掛吊飾,後來所有木乃伊的手機都掛吊飾。


    第二具木乃伊───本能焙的手機有掛。


    第三具木乃伊───口本教實的手機有掛。


    第四具木乃伊───官宮鶚的手機有掛。


    發現第二具木乃伊的階段,沒掛與有掛的比率是1:1,在簡陋小屋發現第三具木乃伊的階段是1:2,沒有特別不自然之處。


    發現第四具木乃伊,留下訊息的手機也掛著吊飾,比例成為1:3,即使如此,這種程度的偏差應該還能接受吧。然而,如果在個人置物櫃發現的木石手機也掛著那種吊飾,事情終究變得不一樣了。


    1:4。


    五人中的四人有共通點。但是在這個場合,孤立的不是嫌犯木石,而是第一名受害者貼交。


    在這個時間點,這當然隻是假設。不,甚至不算假設。如果找到的木石手機沒掛吊飾,比例就變成2:3,偏差反倒會被修正回來。


    隻不過,一旦察覺這個可能性,就不得不思考另一個可能性。「唯一沒掛吊飾的女高中生襲擊了有掛吊飾的女高中生」這個可能性。


    而且隻要想到這裏,即使是我這種程度的才智,也能輕易做出「隨身物品被掉包」這個推理。因為我已經相當熟悉暗號之類的偽裝手法。


    不過,既然吊飾這部分始終是推論,為了公平起見,每具木乃伊都有被替換的可能性。


    真凶可能就這麽是木石,貼交的木乃伊可能是木石的木乃伊,同樣的道理,本能、口本或官宮的木乃伊也可能是木石的木乃伊。


    雖然存在這些可能性,但我還有命日子協助解開的暗號───「b777q」這個暗號。


    「d/v/s」。


    這是如同要嫁禍給殊殺尊主,虛假的生存訊息……但這個行為不是用來隱瞞木乃伊替換過的事實,也就是隱瞞真凶本人失蹤的事實,明顯是考慮到臥煙他們搜查小組所進行的偽裝手法。


    換句話說,在這個時間點,搜查小組的內部情報已經外泄。我不認為臥煙的團隊裏有叛徒。有的話隻會是我吧……不過在我參與搜查的時間點,單字本已經放在那間簡陋小屋。


    那麽,連續吸血犯到底是怎麽掌握到臥煙等人的存在?怎麽掌握到這群怪異追捕者的存在?


    我之所以想到這個方法,也是多虧先前和命日子的對話給了提示……而且是和暗號無關,閑聊等級的對話。


    當時我們聊到,手機像是大腦的一部分。如果凶手將手機、製服與學校背包一起擺在她「生產」出來的木乃伊身旁……


    換句話說,等於是將眼睛、耳朵與大腦安裝在木乃伊的身體吧?


    說穿了,就是監視器與竊聽器。


    如同臥煙先前吩咐我監視忍一個晚上,替換之後的木乃伊遭受何種待遇,凶手可以利用這些工具掌握。


    即使上鎖依然能在背景狀態持續運作的應用程序比比皆是。設定為將聲音與影像轉傳到木石的手機就好。在還沒完全化為木乃伊時,可以用指紋認證將手機解鎖,也可以下載轉傳用的應用程序。


    臥煙當時以各種方式分析手機,一時之間差點被女高中生的黑暗吞噬,不過窺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窺視───這句話應該用更字麵上的意義來解釋。


    真是因應時代潮流的機關。


    不知情的我們,在躺著木乃伊、放著木乃伊隨身物品的病房交談、開會,內部情報就這麽不斷外泄。


    結果就是真凶針對專家留下「d/v/s」這個暗號,得知我們取得女子籃球社的名冊之後,又留下「f/c」這個暗號。而且有一點很重要,前者必須在「第一具木乃伊」的時間點,無視於醫院裏禁止使用手機的規定,預先開啟應用程序才辦得到。


    我們誤以為是貼交歸依的木乃伊,必須在造成我們誤判的主因動手腳,也就是在手機動手腳,才能在時間上第二個遇襲的口本教實木乃伊身旁留下暗號。


    在這個時間點,幾乎可以確定被替換的木乃伊是貼交歸依。


    不過,這個不甚嚴謹的斷定招來某個擔憂。因為有一件事更重要。手機必須經常充電,否則遲早會沒電。以暗號上鎖的手機,臥煙他們沒有理由頻繁充電。


    換句話說,內部情報會以某個時期為界限,自動停止外泄。我們也可以由此推測,正因為再也得不到情報,所


    以包括接收情報的手機在內,木石的隨身物品都被塞進個人置物櫃。


    這件事也暗示木石化為木乃伊或是化為共犯的可能性,不過首先功成身退的───進一步來說,因為帶著逃走無法隨意充電,結果首先沒電的手機,或許出乎意料是木石的手機。


    手機沒電,意味著接下來的情報───也就是我選擇神原家做為殊殺尊主複活場所,為此請神原離開住處的這個情報,真凶無從得知。


    我確實是個連生手偵探都稱不上的平凡外行大學生,不過仔細想想,真凶也是剛成為怪異的生手吸血鬼,以犯人來說也是外行罪犯。


    即使從這邊的角度看來做得很好,對方也總是被迫在緊要關頭做判斷,也會犯錯或誤解,做什麽都不如意,說起來,肯定也沒想到臥煙這種專家的存在。


    換句話說,如果真凶得知女子籃球社社員都受到保護,導致犯罪行徑變得激進,想對神原這個「原因」以及「元凶」不利,應該不會找上我們認為毫無防備的日傘家校友聚會,而是極為正常地找上神原家。


    因為我們過度推理,反而真的變得毫無防備的神原家。隻留下迪斯托比亞?威爾圖奧佐?殊殺尊主與八九寺的日式宅邸。


    真凶肯定會鎖定這裏行凶。


    不過,到這裏都是我後來以各種方式拚湊出來的邏輯,實際上算是我靈光乍現的產物,但是接下來該采取什麽行動?是否應該無論如何都回去一趟?這個判斷對我來說太難了,無法瞬間決定。


    或許一切都是我急著下定論,在我前腳離開日傘家的瞬間,吸血犯(可能是木石,可能是貼交,也可能是別人)或許就會後腳踏入聚會房間。而且我也完全無法否定真凶以完全不同的方法取得內部情報的可能性。


    如果真凶虎視眈眈監視著這間屋子怎麽辦?


    和我剛才來到這間屋子的時候一樣,我也無法以手機確認兩人平安無事。不是女高中生的吸血鬼與神明,怎麽可能隨身帶著手機啊!


    沒有保留判斷的餘地。


    就這麽留在日傘家?還是趕往神原家?我必須從兩者擇一,而且兩個選項都可能弄巧成拙。


    沒時間向神原說明狀況,也沒時間請臥煙進行判斷。即使靈光是瞬間乍現,若要說明這整個流程,講再快也要三分鍾,精簡寫成小說也要八頁。


    到最後,我隻能為了防止弄巧成拙而使用密技───就這麽穿著女用睡衣,綁著雙馬尾,光明正大從日傘家大門出發。這是稱不上策略的策略。


    換句話說,如果內部情報是以我想到的方法泄漏到手機沒電為止,那麽真凶應該會前往神原家。如果內部情報至今還在好評泄漏中,真凶肯定也知道我正在日傘家。即使有一個身穿女用睡衣的雙馬尾「女生」先回家,真凶肯定也以為我這個男生還在參加派對。


    這個點子一點都不優雅。一般不會把這種點子稱為點子。


    甚至稱不上是賭博。


    不是有想法而這麽做,是沒想法而這麽做。


    穿著女裝騎著公路車穿梭在大街小巷,究竟是在哪種宴會遊戲慘敗才進行這種懲罰遊戲?就某方麵來說,這也是大學生會有的惡搞,我感到心力交瘁。


    不過從結論來說,說明這麽久之後從結論來說,當我抵達神原家的庭園,金發金眼的吸血鬼,正在和金發金眼的吸血鬼對峙。


    原本就是吸血鬼的吸血鬼,正在和原本是人類的吸血鬼對峙。半裸的幼女,正在和半裸的女高中生對峙。


    我完全不知道前因後果,不過女高中生即將咬向幼女的瞬間,在千鈞一發之際,我成功介入她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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