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如,你說這刑事訟師這個行當……真能發展起來嗎?”
經過一整天的奔波,等到三個訟師從西山小院出來時,太陽已經是掛在山尖尖上了,遙遙地還能看到山下的水泥大道上,一盞盞擁擠的馬燈正在逐漸亮起:全是運貨進車的大車,川流不息的,從西山進城,一天到晚就沒有不堵的時候,下午範十三娘本來要派自己的馬車來送她們的,卻是被王劍如婉拒了,寧可騎自行車,雖說那馬車十分豪華,但兩邊比較,短短一段路能差出大半個小時去。
如此一來,倒也方便了趕著下山的人們,可以借著山下的微光,急急地推車往下走去——騎自行車下坡是不太敢的,訟師的防風險意識都很強,孫玉梅叫王劍如坐在車後座上,推著她一邊大步走一邊問道,“我仔細尋思了一下,感覺真沒什麽人會請刑事訟師啊,也難怪做這一行的人特別少了——主要是和買地還不通,現在都是小家小戶了,沒那麽多犯事的富人要寫狀子撈人。”
王劍如抿著唇笑,沈期頤插嘴道,“玉梅姐,你這就有所不知了,刑事訟師少,還有一點是規矩不一樣,都說紹興的刀筆吏多,可那也多是辦買地這裏所說的民商案件,什麽離婚析產、兄弟爭財,這都是訟師發財的好時機,真要說犯了什麽人命凶殺的案子,這人犯的結果,不看狀子,隻看這個——”
她伸手搓了一下,“有錢有勢的,買人代死都不難,又或者虛構案情輕判的也有,訟師起的作用無非是疏通關係,狀子那都是走過場的!”
其實就是民商案子,判決結果也根本和訟師的狀子水平無關,大狀背後是深厚的關係,這樣的訟師,來到買地水土不服非常自然——買地可不講什麽關係不關係的,一如孫玉梅所說的,分家成風,再富的家庭,多次分家之後,家產也都被攤薄了。真有這次這樣富商大規模犯事的罕見情況,那……這案子就不再隻是單純的法律事件了,可以說是一次政治事件,它的結果取決於政治需要,訟師也就是配合著走個過場而已,談不上改變判決結果,至於說對抗官府什麽的——在買地誰有這個膽子!
王劍如她們這三人,起到的其實就是勸服人犯家屬,讓他們接受政治主導下的案件走向,不要在法律細節上較真的作用。這一點,孫玉梅和沈期頤大概也從剛才的交談中自己悟出來了——用法律術語表達,就是讓範老爺子放棄無罪辯護,轉而采取配合減刑的策略,這麽做符合秘書班的授意,也就是衙門的需要,其實也符合範培勤的利益。畢竟,真的惹怒了衙門,從小報那頭查起,那可真就是牽連甚廣的大案了,到時候,別說範培勤的性命了,隻怕連範老爺子都是自身難保!
也是因此,王劍如一把這事兒挑破,並且向範老爺子分析了私印小報的法律後果,範老爺子的態度就立刻有了很大的轉圜——他不能不轉圜啊,所有一切對話,沈期頤都在記錄的,王劍如留了個麵子,已經是沒記第一段對話,這就是給臉了,若是給臉不要臉呢?那她再談到此事,並且把範老爺子的反應如實記錄,‘當事人麵容驚訝狼狽,沒有說話’……更士署後手就登門來抓人,說他參與進去,那他能在牢獄裏熬幾天?
這種事情的政治影響,是非常微妙的,如果僅僅隻是場外交易所,就把範老爺子也給抓了,似乎就有點過分,但倘若把場外交易所和小報的事情聯係在一起呢?那結合之前屢次查禁小報的力度,不辦一場大案出來,隻怕大家還要反過來質疑衙門是否有點兒過於軟弱了。
到那時候,和印刷船有關的所有人員都要落網的話,再多一個範老爺子,大家就壓根不會覺得奇怪了,隻會覺得範家是小報的幕後東家,再結合小報上的期貨內容,把大家的心態往東家坐莊、印小報、發文分析、誘導行情的方向一帶……在場外交易所虧過錢,又被連累著進了更士署的富商,哪個能和三個東家善罷甘休?
當然,此事的前提,是印刷案大辦,印刷案會否大辦,決定權在衙門那裏,王劍如倒認為未必會這麽興師動眾,秉持著一鬆一緊,恩威並施的原則,六姐在場外交易所案完結之前,應該是不會再興大獄了,更士署現在的人手已有點不夠用,還要再辦此案,那就得從外地借調,甚至是調兵來辦案,這個影響就有點不好了,有點出兵鎮壓百姓的味道,不是興旺之相。
所以,她也並未在任何場合公然大聲宣揚此事,沈期頤的文字記錄中,也沒有留下‘有人向更士署告發印刷案’的半點痕跡,借著印刷案把上頭吩咐下來的第一目標完成了即可,餘下時間,她都在認真履行一個沒有額外任務的訟師應盡的職責: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後果。
按照現有的法條,開交易所這行為本身,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應該是不入罪的,但買地很快就會出台辦法,所以交易所是不能繼續開下去了。較為敏感,爭議性很強的操縱羊毛價格這個行為,可以進行細節分析,這種行為算是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嗎?
王劍如認為很可能會借鑒現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從賬本中複盤當時的情況,如果確實有串通招呼,言明目的,個人在某個交易時段大量吃貨等行為,囤積居奇是甩不掉的,因為這種行為在現貨交易所也明令禁止,而且現貨交易所因此處罰過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盤、做盤商人。
雖然隻是罰款,但也說明了買地是不允許這種行為的——個人完全出於盈利目的,在沒有接觸生產端的情況下大量收入貿易物品,造成價格上漲的行為,就算是囤積居奇。從這個定義來講,場外交易所的確發生了囤積居奇行為,而且現貨交易所的規定中並沒有對物品做出限製,也就是說,不管什麽商品,隻要有類似的行為那就都算是囤積居奇。
當她耐心細致地講解到這裏時,範老爺子,包括老阿媽等人,也都真正聽進去了王劍如的話,使這次谘詢不再是虛有其表的政治行為,王劍如和孫玉梅、沈期頤便開始講解她們三人初步擬訂的文書思路:不做無罪辯護了,承認囤積居奇罪,但去找從輕處理的情節——配合交代,後果輕微(還來不及怎麽樣就被抓了),法無明文規定,也算是從輕因素。
這一下,範老爺子也不得不承認,如此已經算是最穩妥的應對了,比起一門心思做無罪辯護要好得多——且敏地和買地的風氣,當真是截然不同,用老思想來處理新地方的案子,當真是會誤事的。若說敏朝是大家各顯神通去送銀子走門路,那麽買地這裏,銀子是沒有半點用處的,起到決定因素的,第一個是政治,第二個是道理——隻有政治能大過道理,政治上擺正態度了,再講講自己的道理,那麽多數是能爭取到一個相對正麵的結果的。
“按您這麽說,還是要督促老七快些認罪了?”
最後,他竟主動如此表態,可以說是完全進入了王劍如等人的思路裏,而王劍如的回答也是意味深長,“有些事的確是快點辦完為好,那麽多富商,關在監獄裏,自家的生意怎麽辦?想必是越到後來越急於出去的,倘若有人沉不住氣,開始彼此揭短,那就大家都出不來了,交代到後麵,竹筒倒豆子,該說不該說的全都說了,那事兒就更大了。”
這話隱藏的意思,要結合前頭點到的印刷案來聽:印刷案不論是誰做的,知情人現在一定都在監獄裏,這才一兩天,大家都還沉得住氣,肯定不會有人主動交代,那麽便要盡快完結了場外交易所案,取保候審,出來之後就好說了,可以收拾首尾,把知情人送走,證據銷毀等等。
如果真的大家都聯合抗拒衙門,一語不發,那更士署那邊查到了印刷案更多的線索,要提審些關鍵人物,直接來監獄就好了,豈不是更加方便?到那時候……凡是沾邊的人,怕是都要重罪十數年呢!遠不是痛快認罪,預期中苦役數年的結果可以比較的。
“重罪苦役是要戴鐐銬的,一般都很少能全須全尾的回來。您還是小看了這種案子的嚴肅程度,這不是刻幾本建版閩刻的事情,私印小報,罪過大約和敏地那邊私印妖書相當,我這裏給您找《大敏律》的原文,造讖諱、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王劍如是特意帶了《大敏律》的刻本過來的,還整理了一些其餘律令,“自然,不是每份小報都能被定為妖書,也有些可以視為是八股文選、褻瀆非議之作,這些被查到一般都是毀版、杖責——在買地這裏杖責大概會轉化為罰款扣分,或者是短期勞役,比如那些用低俗香豔文字作為招徠的小報,褻瀆斯文,講買地讀書的小報——八股文選,八股文選這個敏地的處罰就更輕了,大約也就是申飭毀版而已。”
“但是,因為和期貨有關的小報,有操縱市場的嫌疑,估計會定位妖言傳用惑眾,那就是要斬了……買地新立,法律典籍多有借用敏地的,判官也嚐以此說理,因此這件事真不可等閑視之,按律去判,秉公辦事那都是處斬的結果。”
這番分析,有理有據,真不是虛言恫嚇,範老爺聽得幾次色變,隨後便完全堅定了要順從衙門,聘請訟師幫助範培勤盡快認罪,爭取定個輕刑的思路。又要對三個訟師以重金相聘,直言她們勝過敏地老訟師不知有多少倍了。
這前倨後恭,轉圜極快的模樣,也是令人發噱,而王劍如卻在心中高看了範老爺一眼:是個聰明人,雖然年紀上去了,難免固執,但總算沒有一意孤行到底,一旦發覺買地這裏實在和敏朝不同,也就立刻放下架子了。若她估計得不錯,這之後,範老爺當會多去城裏走動,甚至搬去城中居住,乃至開始上學,親自了解買地的不同,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從接下案子到現在,不過是兩日的功夫,便有如此進展,實在是非常可喜,而案子的報酬也讓人咋舌,雖說還不足夠買下西山的院子,但孫玉梅想翻蓋二層小樓的計劃,卻不再是遙不可及了,這怎能讓人不喜出望外?便連一向矜持的沈期頤,也是滿麵笑容,拉著她們要去大吃一頓,又忙和她們商量,自己要不要先買一套房子出來居住,這筆收入該如何分配,是否要給父母交家用等等。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沈期頤從前是很少向同學仔細說起家事的,可見這個案子之後,三人的關係又近了一步,不過,孫玉梅這裏卻總是有些若有所思,聽得沈期頤感慨刑事訟師有多賺錢時,便向王劍如問出了自己的疑惑,“今日的會麵,什麽都好,就是一說到印刷案,大家都打啞謎,總覺得有點兒憋悶,依我看,其實範老東家是非常想詢問我們細節的,卻是一句話也不敢說,因為他這裏一說,我們按規定就得上報……”
她帶了深深地不解,道,“我也不是想要助紂為虐,就是覺得很奇怪,你說這訟師要是都有告發東家的義務的話,那……東家還能信任訟師嗎?這刑事訟師還怎麽發展?”
“六姐為什麽會設計這樣一條邏輯上不圓滿的規定呢?這是天界的規定,還是六姐的規定,劍如,你說,六姐到底希不希望刑事訟師這一行發展起來呢?”:,,
經過一整天的奔波,等到三個訟師從西山小院出來時,太陽已經是掛在山尖尖上了,遙遙地還能看到山下的水泥大道上,一盞盞擁擠的馬燈正在逐漸亮起:全是運貨進車的大車,川流不息的,從西山進城,一天到晚就沒有不堵的時候,下午範十三娘本來要派自己的馬車來送她們的,卻是被王劍如婉拒了,寧可騎自行車,雖說那馬車十分豪華,但兩邊比較,短短一段路能差出大半個小時去。
如此一來,倒也方便了趕著下山的人們,可以借著山下的微光,急急地推車往下走去——騎自行車下坡是不太敢的,訟師的防風險意識都很強,孫玉梅叫王劍如坐在車後座上,推著她一邊大步走一邊問道,“我仔細尋思了一下,感覺真沒什麽人會請刑事訟師啊,也難怪做這一行的人特別少了——主要是和買地還不通,現在都是小家小戶了,沒那麽多犯事的富人要寫狀子撈人。”
王劍如抿著唇笑,沈期頤插嘴道,“玉梅姐,你這就有所不知了,刑事訟師少,還有一點是規矩不一樣,都說紹興的刀筆吏多,可那也多是辦買地這裏所說的民商案件,什麽離婚析產、兄弟爭財,這都是訟師發財的好時機,真要說犯了什麽人命凶殺的案子,這人犯的結果,不看狀子,隻看這個——”
她伸手搓了一下,“有錢有勢的,買人代死都不難,又或者虛構案情輕判的也有,訟師起的作用無非是疏通關係,狀子那都是走過場的!”
其實就是民商案子,判決結果也根本和訟師的狀子水平無關,大狀背後是深厚的關係,這樣的訟師,來到買地水土不服非常自然——買地可不講什麽關係不關係的,一如孫玉梅所說的,分家成風,再富的家庭,多次分家之後,家產也都被攤薄了。真有這次這樣富商大規模犯事的罕見情況,那……這案子就不再隻是單純的法律事件了,可以說是一次政治事件,它的結果取決於政治需要,訟師也就是配合著走個過場而已,談不上改變判決結果,至於說對抗官府什麽的——在買地誰有這個膽子!
王劍如她們這三人,起到的其實就是勸服人犯家屬,讓他們接受政治主導下的案件走向,不要在法律細節上較真的作用。這一點,孫玉梅和沈期頤大概也從剛才的交談中自己悟出來了——用法律術語表達,就是讓範老爺子放棄無罪辯護,轉而采取配合減刑的策略,這麽做符合秘書班的授意,也就是衙門的需要,其實也符合範培勤的利益。畢竟,真的惹怒了衙門,從小報那頭查起,那可真就是牽連甚廣的大案了,到時候,別說範培勤的性命了,隻怕連範老爺子都是自身難保!
也是因此,王劍如一把這事兒挑破,並且向範老爺子分析了私印小報的法律後果,範老爺子的態度就立刻有了很大的轉圜——他不能不轉圜啊,所有一切對話,沈期頤都在記錄的,王劍如留了個麵子,已經是沒記第一段對話,這就是給臉了,若是給臉不要臉呢?那她再談到此事,並且把範老爺子的反應如實記錄,‘當事人麵容驚訝狼狽,沒有說話’……更士署後手就登門來抓人,說他參與進去,那他能在牢獄裏熬幾天?
這種事情的政治影響,是非常微妙的,如果僅僅隻是場外交易所,就把範老爺子也給抓了,似乎就有點過分,但倘若把場外交易所和小報的事情聯係在一起呢?那結合之前屢次查禁小報的力度,不辦一場大案出來,隻怕大家還要反過來質疑衙門是否有點兒過於軟弱了。
到那時候,和印刷船有關的所有人員都要落網的話,再多一個範老爺子,大家就壓根不會覺得奇怪了,隻會覺得範家是小報的幕後東家,再結合小報上的期貨內容,把大家的心態往東家坐莊、印小報、發文分析、誘導行情的方向一帶……在場外交易所虧過錢,又被連累著進了更士署的富商,哪個能和三個東家善罷甘休?
當然,此事的前提,是印刷案大辦,印刷案會否大辦,決定權在衙門那裏,王劍如倒認為未必會這麽興師動眾,秉持著一鬆一緊,恩威並施的原則,六姐在場外交易所案完結之前,應該是不會再興大獄了,更士署現在的人手已有點不夠用,還要再辦此案,那就得從外地借調,甚至是調兵來辦案,這個影響就有點不好了,有點出兵鎮壓百姓的味道,不是興旺之相。
所以,她也並未在任何場合公然大聲宣揚此事,沈期頤的文字記錄中,也沒有留下‘有人向更士署告發印刷案’的半點痕跡,借著印刷案把上頭吩咐下來的第一目標完成了即可,餘下時間,她都在認真履行一個沒有額外任務的訟師應盡的職責: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後果。
按照現有的法條,開交易所這行為本身,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應該是不入罪的,但買地很快就會出台辦法,所以交易所是不能繼續開下去了。較為敏感,爭議性很強的操縱羊毛價格這個行為,可以進行細節分析,這種行為算是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嗎?
王劍如認為很可能會借鑒現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從賬本中複盤當時的情況,如果確實有串通招呼,言明目的,個人在某個交易時段大量吃貨等行為,囤積居奇是甩不掉的,因為這種行為在現貨交易所也明令禁止,而且現貨交易所因此處罰過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盤、做盤商人。
雖然隻是罰款,但也說明了買地是不允許這種行為的——個人完全出於盈利目的,在沒有接觸生產端的情況下大量收入貿易物品,造成價格上漲的行為,就算是囤積居奇。從這個定義來講,場外交易所的確發生了囤積居奇行為,而且現貨交易所的規定中並沒有對物品做出限製,也就是說,不管什麽商品,隻要有類似的行為那就都算是囤積居奇。
當她耐心細致地講解到這裏時,範老爺子,包括老阿媽等人,也都真正聽進去了王劍如的話,使這次谘詢不再是虛有其表的政治行為,王劍如和孫玉梅、沈期頤便開始講解她們三人初步擬訂的文書思路:不做無罪辯護了,承認囤積居奇罪,但去找從輕處理的情節——配合交代,後果輕微(還來不及怎麽樣就被抓了),法無明文規定,也算是從輕因素。
這一下,範老爺子也不得不承認,如此已經算是最穩妥的應對了,比起一門心思做無罪辯護要好得多——且敏地和買地的風氣,當真是截然不同,用老思想來處理新地方的案子,當真是會誤事的。若說敏朝是大家各顯神通去送銀子走門路,那麽買地這裏,銀子是沒有半點用處的,起到決定因素的,第一個是政治,第二個是道理——隻有政治能大過道理,政治上擺正態度了,再講講自己的道理,那麽多數是能爭取到一個相對正麵的結果的。
“按您這麽說,還是要督促老七快些認罪了?”
最後,他竟主動如此表態,可以說是完全進入了王劍如等人的思路裏,而王劍如的回答也是意味深長,“有些事的確是快點辦完為好,那麽多富商,關在監獄裏,自家的生意怎麽辦?想必是越到後來越急於出去的,倘若有人沉不住氣,開始彼此揭短,那就大家都出不來了,交代到後麵,竹筒倒豆子,該說不該說的全都說了,那事兒就更大了。”
這話隱藏的意思,要結合前頭點到的印刷案來聽:印刷案不論是誰做的,知情人現在一定都在監獄裏,這才一兩天,大家都還沉得住氣,肯定不會有人主動交代,那麽便要盡快完結了場外交易所案,取保候審,出來之後就好說了,可以收拾首尾,把知情人送走,證據銷毀等等。
如果真的大家都聯合抗拒衙門,一語不發,那更士署那邊查到了印刷案更多的線索,要提審些關鍵人物,直接來監獄就好了,豈不是更加方便?到那時候……凡是沾邊的人,怕是都要重罪十數年呢!遠不是痛快認罪,預期中苦役數年的結果可以比較的。
“重罪苦役是要戴鐐銬的,一般都很少能全須全尾的回來。您還是小看了這種案子的嚴肅程度,這不是刻幾本建版閩刻的事情,私印小報,罪過大約和敏地那邊私印妖書相當,我這裏給您找《大敏律》的原文,造讖諱、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王劍如是特意帶了《大敏律》的刻本過來的,還整理了一些其餘律令,“自然,不是每份小報都能被定為妖書,也有些可以視為是八股文選、褻瀆非議之作,這些被查到一般都是毀版、杖責——在買地這裏杖責大概會轉化為罰款扣分,或者是短期勞役,比如那些用低俗香豔文字作為招徠的小報,褻瀆斯文,講買地讀書的小報——八股文選,八股文選這個敏地的處罰就更輕了,大約也就是申飭毀版而已。”
“但是,因為和期貨有關的小報,有操縱市場的嫌疑,估計會定位妖言傳用惑眾,那就是要斬了……買地新立,法律典籍多有借用敏地的,判官也嚐以此說理,因此這件事真不可等閑視之,按律去判,秉公辦事那都是處斬的結果。”
這番分析,有理有據,真不是虛言恫嚇,範老爺聽得幾次色變,隨後便完全堅定了要順從衙門,聘請訟師幫助範培勤盡快認罪,爭取定個輕刑的思路。又要對三個訟師以重金相聘,直言她們勝過敏地老訟師不知有多少倍了。
這前倨後恭,轉圜極快的模樣,也是令人發噱,而王劍如卻在心中高看了範老爺一眼:是個聰明人,雖然年紀上去了,難免固執,但總算沒有一意孤行到底,一旦發覺買地這裏實在和敏朝不同,也就立刻放下架子了。若她估計得不錯,這之後,範老爺當會多去城裏走動,甚至搬去城中居住,乃至開始上學,親自了解買地的不同,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從接下案子到現在,不過是兩日的功夫,便有如此進展,實在是非常可喜,而案子的報酬也讓人咋舌,雖說還不足夠買下西山的院子,但孫玉梅想翻蓋二層小樓的計劃,卻不再是遙不可及了,這怎能讓人不喜出望外?便連一向矜持的沈期頤,也是滿麵笑容,拉著她們要去大吃一頓,又忙和她們商量,自己要不要先買一套房子出來居住,這筆收入該如何分配,是否要給父母交家用等等。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沈期頤從前是很少向同學仔細說起家事的,可見這個案子之後,三人的關係又近了一步,不過,孫玉梅這裏卻總是有些若有所思,聽得沈期頤感慨刑事訟師有多賺錢時,便向王劍如問出了自己的疑惑,“今日的會麵,什麽都好,就是一說到印刷案,大家都打啞謎,總覺得有點兒憋悶,依我看,其實範老東家是非常想詢問我們細節的,卻是一句話也不敢說,因為他這裏一說,我們按規定就得上報……”
她帶了深深地不解,道,“我也不是想要助紂為虐,就是覺得很奇怪,你說這訟師要是都有告發東家的義務的話,那……東家還能信任訟師嗎?這刑事訟師還怎麽發展?”
“六姐為什麽會設計這樣一條邏輯上不圓滿的規定呢?這是天界的規定,還是六姐的規定,劍如,你說,六姐到底希不希望刑事訟師這一行發展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