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武仁微然一笑接著道:“第二天早晨,劉克星和姚公美兩人又各帶武裝找郝樓的村長帶著到我家要槍,村長拿出槍照,先叫看左邊,後叫看右邊,就是不撒手恐怕他們毀了,槍也沒要去。從此再也沒人來要。不久,這支槍被我的族孫孫景萃(注:實為共產黨人)借去,這支槍一直沒有還我。”


    紀十化歎道:“一個人的力量終究還是不行的,你最終借的還是國民革命軍的力量、借的國民政府的力量。”


    孫武仁:“王雪峰、劉克星、姚公美、李待論這些人一次次的來,實則上是給我一次次的提醒,隻靠自己的骨頭硬是不行的,力量不夠;有些規則還是得守,有些規則還是得利用,有些力量還得借。這件事對後來打官司的影響巨大,為此也學會了如何保護自己,靠誰的力量保護自己。”


    “有一天,我從韓莊坐船回家,船到龐家渡以下,船戶上岸拉船,見到一支步槍,剛拾起來,他妻子急忙說:‘你板(扔)了。’我說:‘你拿上來我要。’這是一支老套筒, 有的地方上了點鏽。”


    “那年冬的一天下午,五個軍人向我打聽村長住在那裏。經詢問知道是五個逃兵,想籌路費回家,我說:‘當兵的沒飯吃,不如賣了槍回家。’當兵的說:‘沒人要。’我說:‘我要。’當兵的說:‘你如果真要,叫我們如何辦,請你給個說法。’我接受前次的教訓,決定辦得隱密些,說:‘天快黑了,你們到東南有石猴子的石碣處一停,天黑後我在莊子頭等你們。’天黑後,這五個人果然來了。到我家吃完飯,議定三十元一支。我領他們走了十八裏路,到了賀窯,找到張文厚和他的親戚苗振軍,商定我買兩支,張文厚買兩支,苗振軍買一支,安排五個當兵的住在張文厚的炮樓上。我第二天回家賣了麥子,第三天湊足錢又送去。這五個人悄悄地離開了賀窯,我們三人買槍的事外人誰都不知道。”


    “當時我們村郝樓是奉軍能去的地方,澗頭集是北伐軍能去的地方。一句話,這是個兩軍對壘處。奉軍團部不見五個要給養的士兵回來,知道是賣槍逃跑了。為破此案,就派當兵的下鄉假裝賣槍,萬年閘東三裏樓子村的王化邦,買了這些兵的一支槍,被抓去送到縣裏槍決了。我們村的黃孝德隻問了一句多少錢一支,也被抓到奉軍的團部裏,後來被保釋放。”


    “我被聯莊會委任為專打土匪的排長。第一次是打運北住在上屯的土匪,打了一天,夜間土匪出水(即逃走),犧牲了一個會員。第二次打楊灘。把村子包圍後,等到下午三點,從村子裏走出三個光膀子的土匪,這三個土匪持槍直奔正西,向我們排跑來。其他各排的會員都嚇跑了,獨有我一個排聽了我的安排堅守不動,照準發槍,這三個土匪嚇得扭頭跑了回去,結果大獲全勝。我向聯莊會其他各排介紹了經驗。待以後打白山前棠梨樹、賀窯北小樓子、萬年閘楊公祠等地的土匪時,都學我排,沒出現傷亡。”


    一席話,直聽得紀十化連連點頭以示讚許。


    “民國十八年舊曆三月二十七日,有個國民黨士兵請假回家,途經北麵的大劉莊,大劉莊就在這正北十裏路左右,”孫武仁邊說話邊用手指了指,怕紀十化不知道,“錢財衣物被土匪劫去,這個士兵連夜跑到韓莊,臥軌攔住一列軍車,車上是國民革命軍第十二師。師長聽了這個士兵的報告後,命令部隊停止前進。”


    “二十九日派一個團,由這名士兵帶領,到達大劉莊。上午八點左右,我聽到槍聲,便招呼十幾個農民攜帶槍支,前往萬年倉。萬年倉和大劉莊隔河相望,什麽情況都看得清清楚楚。部隊對大劉莊從西、南兩麵施行包圍,齊頭並迸。號一響,部隊便向前衝;號一停,士兵就臥倒射擊;連著幾個衝鋒,部隊接近了大劉莊。土匪不敢堅守,全部向東逃跑,跑了約半裏路,就到了樓子灣。運河在這是由東西轉向南北。一百多名土匪,脫衣泅水過河。部隊到大劉莊裏找不到土匪,就立即集合,返回了韓莊。”


    “這股土匪的匪首是王兆明,運南馬安人,在逃跑途中,拔槍自殺了。其餘一百多名土匪大部分淹死在運河裏,餘下的十餘人,多被群眾擊斃,隻有兩三個都跑到這正南二裏路左右的庫山上去了。”


    說著話,孫武仁又用手指點了一下方向。


    “第二天,七八個莊上的農民都到運河裏撈槍。頓莊撈到槍之後,馬上到嶧縣縣政府登記備案,領取槍照。其他莊上的農民不懂這些,槍都被聯莊會長王峰庵勒去。王峰庵是當地望族小山子王族中的人頭,其父當過滿清的督司,他本人在高上社當了一輩子社長。嶧縣共分三十多個社,運河南岸是五個社。王峰庵又是運南五社的聯莊會長,有營長五人,連長二十多人。俗話說:‘明朝的太監,清朝的社長。’他的權力大著呢!又何況他又有地方武裝呢?王峰庵與匪首王兆明早有勾結,王兆明駐大劉莊,離王峰庵的傅莊不足十五裏,王峰庵一不報告縣政府,二不去剿拿,就是這次國民革命軍攻打大劉莊,他也沒發一兵一卒。”


    紀十化:“這麽說,這是典型的官與匪勾結嘍?”


    孫武仁:“錯不了!這次撈槍,劉莊撈得最多。劉莊的王雪峰勾聯傅莊王峰庵到劉莊勒槍。有的交了,有的還未交。劉莊離我們村隻有一裏路,我聽說這件事非常有氣,遂到劉莊勸說有槍戶不要交給王峰庵,要學頓莊到縣政府去登記備案。”


    “我說:‘首先,王峰庵不幫軍隊剿匪,他和匪首王兆明有勾結,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吧!第二,王峰庵怕劉莊槍多,,團結起來,於他不利,但是劉莊是澗頭社,王峰庵是高上社,他聯莊會隻有禦匪的任務,其他事他管不著,這個槍他不該抽。第三,大家知道,我弄一條槍,有多少豪紳惡霸想抽,隻我一個人,就頂住了,你們這麽多人,怕什麽?’我說過之後,凡是交槍的都後悔了,紛紛表示要把槍要回來。”


    “交槍容易,要槍難。要要槍隻有一個法:打官司,告!沒想到,這一告就是八年!”


    孫武仁看了看紀十化,而紀十化正凝視著孫武仁仔細聽他的一言一語。


    孫武仁:“到了嶧縣城,先後找到徐廣達、劉鴻湘等人,他們都不寫,後來知道王峰庵請了他們的客。我找熟人董世純寫了狀子,主告‘聯莊會長王峰庵遇匪放過,恃強勒槍’,原告十七人,花了兩塊錢,董世純要求我們不要對外人講。過了四、五天,批語貼了出來:‘張玉園等人控告王峰庵勒槍一案仰候聯莊會長具複,再行核奪。此批,縣長吳雲祥。年月日。’”


    紀十化:“麻煩了,回到聯莊會長手裏了,會長不就是王峰庵嗎?”


    孫武仁:“是他。這樣一來別說贏,就是命也難說保得住了。大家商議後,決定再告,必須再告。我自報說:‘我寫狀子,試試看。’張玉園說:‘使不得,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試不得。’第二天我和張玉園到運北李家河灣找李瘸子老頭寫狀子。這個老頭很樂意得接受了,並告訴我們:‘要告王峰庵這樣的豪紳到法院去告就批不到他手裏去了。’在他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付了三塊錢,拿了狀子的草稿,到了嶧縣,買了狀紙,我抄好後送到了法院。第三天就批出來了:‘張玉園等控告土豪劣紳恃強勒槍一案。查屬地方法院受理範圍,本檢察官礙難受理。此批。檢察官張丕紱,中華民國年月日。’”


    “告土豪劣紳的官司實行四級三審製,地方法院是第一審,高級法院是第二審,最高法院是第三審。地方法院當時在泰安。狀子由徐澄富起稿,我倆拿回住處,買了狀紙抄好,遞進了地方法院。回批是:‘嶧縣張玉園等控告王峰庵土劣一案,聽候傳訊究辦。此批。’”


    “不幾天,泰安紅槍會會首馮昆,率眾攻進泰安,地方法院人員逃遁一空,無人辦公。直到九月馬鴻逵進駐了泰安,法院開始辦公。再寫狀子遞上去,不幾天批示:“準即傳訊,此批。”過了幾天,我們接到傳票:“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上旬x日開庭。開庭前我們趕到,王峰庵沒到庭。那時我已打聽清楚:一傳不到發拘票,二傳不到飭警押解。立即請人寫催呈,遞進法院。後批出:仰候嶧縣法院飭警將王峰庵押解來泰。”


    “民國十九年一月上旬,王峰庵被押解到案。法庭上法官就一句話:經調查王峰庵不是土豪劣紳。把我們打發了……”


    紀十化:“恐怕是王峰庵做了手腳了。”


    孫武仁:“一定是,王峰庵有錢有勢力,當時我們就想到這一點。回到家後,我們商定繼續告。到濟南高等法院繼續告,連地方法院都告著。還沒等我們開始,法警來下傳票了,王峰庵告我們誣告他。”


    紀十化:“你們告不倒人家,人家就來告你們,這叫有來有回。你們的麻煩更大了。”


    孫武仁:“事到如今,更無退路。就在這時,我在馬蘭屯街上遇到了褚思桂,他也是被王峰庵勒槍的,我們一拍即合。他也參與到狀告的隊伍中來。”


    “四月中旬,韓複榘主席來嶧縣視察,我們把狀子遞了上去。有人傳話:第二天傳我和褚思桂出庭作證,十二點過堂,王峰庵父子被押了起來。隻可惜我們兩個證人遲到了一步。韓主席等我們到下午兩點。縣衙的的影壁上,有韓複榘主席的批示:“因有王平田、張裕田控告王峰庵父子一案,因供辭各執,案難論斷,倘有控告原被兩告者限三日內來轅控告可也。此批。主席韓複榘。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x日。”


    紀十化聞言眉頭微皺:“這個韓主席有點意思,他這些話怕是要惹出更多的事……”


    孫武仁:“韓複榘主席的批語實為招告,原告張裕田、王平田雖說不是窮光蛋,可是守著那幾畝地,又不從政,不欺壓人家,自然無人控告,然而控告王峰庵父子的人可就不少了。一為張玉園同村的劉懷清、顧白銀等人;二為孫莊周圍幾村的孫鳳標、謝恒彩、謝富堂、李金山、王化成、李成斌等人;三為旺莊附近幾村的褚敏齋、李克己、趙雲盈、穀紹鬆等人;四為澗頭附近的徐澄富、李待論等人;還有運北一些人我都不認識。”


    “紀書記,你都想不到,光這些控告王峰庵的人,嶧縣的旅店都住不下了,後來就到農民協會去住,農民協會負責人王子清到處借鋪蓋,其他人都盡義務幫忙。能起草稿的起草稿,能謄清的謄清,能抄寫的抄寫。而王峰庵父子、卻無一詞控告原告。”


    紀十化:“這麽說,這一次是準贏了。”


    孫武仁搖搖頭:“事情沒那簡單。”


    紀十化:“又出什麽岔子?”


    孫武仁:“韓複榘招告限三日內來轅控告,徐澄富不采納我派人把狀詞送去的主張,堅持由縣裏轉送。三天後省裏來文,提走原被告,我們隻好跟到濟南。”


    “到濟南,原被告都被押在濟南市公安局司法科裏,三個星期沒過堂。我們很多人在濟南,光這吃住費用一項都受不了。中間又出來很多問題,不是一句話能說得了的。”


    “最後我出了個主意,攔車喊冤。我們三十多個人,在省府門前,見有一個小車出來,我們就跪攔。不成想是韓主席夫人的車。有人告訴我們韓主席不怕老蔣就怕老婆。是不是這樣,我們不管,反正是第二天就貼出了批語:‘張玉園等控告王峰庵父子一案,移送高等法院議處,此批。’”


    紀十化聞言點頭道:“看來是真的了。”轉言又道:“這次定能成了。”


    孫武仁搖搖頭:“老天弄人啊。檢查官名叫張作轍,出身貧寒,他父親同地主打官司氣死,他對張玉園說,給你添傳原告找證人,能臨時找到證人報到也行,回去傳訴,就退堂了。我們都以為勝訴有望,沒想到張作轍突患腦溢血身亡,一拖又是幾個月。”


    “這年十月,原被兩告和證人齊集山東省高等法院候審室,檢查官換了個姓李的。先傳張玉園,循例問完之後,傳證人。我與褚思桂都作了證人。然而一件萬萬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我們自己的一個姓賀的證人出了問題,他竟然作了偽證。又傳褚敏齋、穀紹鬆等人。這兩人不僅控告王峰庵抽槍,而且還控告他借孫殿英過境之機勒索迫擊炮捐等犯罪事實,並說:‘我們都是村長,都交過此類捐稅。’姓賀就是證著沒有見。姓賀的當堂就被臭罵了一頓。”


    “後來法警送來了判決書,多為不起訴。張玉園等所控抽槍,均被判為子虛,依法不予起訴。判決書上還寫著‘如不服本判決,接到本書之日起,於十日內上訴最高法院。’於是大家商量上訴,聲請再議。由徐澄富起稿,讀了兩遍,修改後即送高等法院。”


    “民國二十一年年二月,張玉園接到‘準予再議’的通知,我和張玉園先到濟南。褚敏齋、李克己、徐澄富等也先後趕到,看到的是‘準予褚敏齋等再議’這樣幾個字的批語,實際上隻含褚思恕一人,其餘人所告條款因無收據,均被高等法院批駁了。褚敏齋和褚思恕最後也由人調處和王峰庵說和了,百多人奔波三年多的官司,就這樣不了了之。”


    紀十化:“這件事你們付出的代價太大,收獲甚少,典型的雷聲大雨點小。”


    孫武仁道:“是這個情形,不過有一樣,這幾年訴訟有一個直接結果,那就是王峰庵父子威風掃地,在當地再也不敢為所欲為了。”


    紀十化:“由此事足見你辦事與尋常人果然不是一般,看準的事決不放手,堅持到底。有恒心有毅力……,那‘詐財攬訟’又是怎麽一回事?”


    孫武仁沉吟了一下方道:“說兩個事。第一個,民國二十一年春,嶧縣警備隊隊長張人煥,帶百多人到運南剿匪,曾住丁廟村秦多智家,嫌秦家招待不周,便嚴型拷打土匪劉憨三,並暗示他咬定在秦家住過。這樣張人煥把秦多智的長子秦茂彬捕走。縣長開庭,罪名是窩匪。但是既不判也不放的擱置了起來。”


    “第二件事,也是這年春天,王峰庵的兒子王古君當了嶧縣六區區長。此時鄉公所李金山在一個旅店裏查到有人用車帶了四百多斤煙土和兩支步槍,然後送往澗頭區公所,區公所將二百斤煙土和車夫押送嶧縣縣政府,其餘的煙土和槍支被區長王古君私自留下。我個人到山東省政府,以匿槍吞煙罪告了王古君一狀。不久貼出批語:‘嶧縣孫承貝控告區長王古君匿槍吞煙一案,如果屬實,實屬憨不畏法,令該縣查明具複,再行核辦,此批。’”


    “接著縣長令四區區長湯幹卿調查,查的結果是‘查孫承貝控告區長王古君匿槍吞煙一案無實據。’後嶧縣縣長劉國斌調省,張裕良接任,農會負責人王子清告訴我:因王古君終日不到區公所辦公,張裕良對其印象不佳。我又以前詞狀告王古君。狀子遞呈縣府後,次日就批了個‘仰候查究’。”


    “王古君知我告他,自知賄賂無門,便呈詞辭職。張裕良很快批了出去:‘準如所請。’批語貼出當天,張調任,劉化庭繼任。王古君後悔辭呈遞早了,便使其胞弟王古信組織人遞呈挽留狀。劉化庭批了個‘礙難收成命’。至此王峰庵父子在運南徹底丟掉了行政權力。”


    紀十化:“沒有了行政權力,那就是老虎無牙,做事就難了。”


    孫武仁:“人生在世,權錢二事,在他們王家父子眼裏就是這樣。沒有了權力,就想著撈錢了。”


    “秦多智怕他的兒子秦茂彬被判刑坐牢。王古君把秦多智叫到家裏,父子二人連嚇帶詐,告訴他,你又不懂法律怎麽打官司?給你請個律師打官司。秦多智一聽,這是好事啊,當時就答應了。王峰庵又對秦多智說,雇律師起碼得兩三千元,還得交一部分辦公費。秦多智哪還顧得了這些,也答應了。”


    “沒過幾天,王古信送給秦多智一張聘請律師的合同:“秦茂彬被劉憨三仇咬窩匪一案,茲請劉永鬥為律師,先交辦公費五百元,俟秦茂彬釋放後,再交兩千元。立此合同,各執一紙為憑。立合同人秦多智、劉永鬥,中保人王古信。中華民國二十一年x月x日。”


    紀十化:“劉永鬥?就是目前的嶧縣自衛團團長,也就是劉野天同誌的父親?”


    孫武仁:“不是他還有誰?就是他!秦家手底無錢到孫莊褚思桂家借錢,順便把請律師的事說了一遍,褚思桂聽完氣得亂跺腳,說:‘多智叔,你為什麽不早說一聲?你這個錢花得冤枉。等我見了孫承貝問問他,劉永鬥有什麽本事叫縣府把秦茂彬放出來。’秦多智聽他這樣一說錢也不借了,忙催褚思桂到郝樓去問我。”


    “第二天褚思桂專到我家去問我。我說:‘劉永鬥這個律師管什麽用,行政衙門不準雇律師辯護。秦家受害,我不知端底,雇律師是受騙。先拿出五百元等於沒拿,這個合同一點作用都沒有!秦茂彬不出來就拉倒,出來了就得再給劉永鬥兩千元。秦家的事寫個申訴呈詞,提劉憨三對質,秦茂彬的供詞有道理,很有釋放的可能,他請律師,就指望律師,等來等去就等到茄棵裏去了,子歡,你想想,對不對。再說秦家的案子歸縣長劉化庭問,不歸法院,劉化庭與劉永鬥的後台那個省政府秘書張笑良有矛盾,劉化庭要知道劉永鬥插手這件事,反會更麻煩,不會很快了結此案。’”


    紀十化:“原來行政衙門不準雇律師辯護,還有這種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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