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齊代(公元479—502 年),王敬則剛任吳興郡太守,地方上接二連三有人來報盜竊案,弄得他很傷腦筋。處理了幾樁案子後,他發現賊人之間有黨 群,作案彼此溝通,相互掩護,且大多為一幫數量眾多的盜賊集團 所為。


    一日,有家富戶將一個小偷押至郡府。小愉對所犯之事供認不諱。當時的法律對小偷隻能處罰,不能治罪。王敬則思忖了一下,派人把小偷的親屬統統傳到堂上。


    眾人到齊,王敬則道:“你們族中出了如此梁上君子,實乃長輩不教之過。本宮將當著眾人之麵,好好教訓他一下。”說完,王敬則命將小偷帶上,綁於住上,叫衙役抽打一千鞭。抽至二百鞭,小偷便呼爹喊娘直喚饒命。眾親屬亦紛紛跪下求情。王敬則便叫衙役停止抽打,對小偷說:“饒你可以,可得罰你公差。”


    小偷忙點頭答應道:“小人再也不敢偷盜,任何事都願效勞,隻求老爺開恩,別再鞭打了。”


    王敬則說:“你行竊擾亂治安,危害百姓,現給你一個將功補過的機會,本官罰你長期打掃街道,做點公益之事。”


    小偷怕再挨鞭打,隻得應諾。從此,每天清晨打掃街道。過了一段時間,他碰到王敬則,誠懇表示悔過,請求免掉此苦差。


    王敬則道:“倘若你真有意悔過的話,本官可以赦免你。不過你必須檢舉出別的小愉來代替自己。”22222222555


    小偷果真答應。此事傳出,城裏的小偷人人自危,怕被認出,紛紛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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