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德清縣有個女子嫁給一個放蕩的男人。這個丈夫素來品行卑劣,竟跟後母通奸。妻子察覺了丈夫同那女人之間的隱私,深深感到恥辱和痛苦。一天,後母命令她做鞋子。鞋子做好後,後母細加審視,說:“稍微有點不夠端正,怎麽辦?”


    媳婦說:“鞋子不正,有什麽關係?重要的是隻要走路端正就可以了。”


    後母大為羞憤,認為這是媳婦在揭露她的醜行。夜裏她便同那放蕩的男人密謀,用酒灌醉媳婦,用東西猛擊她頸部使之喪命,然後以“暴病而死”向她娘家報喪。她娘家清貧而軟弱,不敢對男方的家族提出訴訟。


    過了一年多,地方上的人都憤憤不平,議論紛紛;都說那個媳婦死得冤枉,就推派代表向縣府控告。屍首埋葬的時間已久,縣官令差役掘發墳墓,打開棺材,驗屍仵作查驗後報告說:“屍首沒有傷痕。”於是這場辟司隻得作罷。不久縣官調任,地方人士不服,又向新縣令控告,新縣令再派員掘墳開棺,查驗結論跟前一次相同。越級上訴,還是沒有結果。事情就這麽拖了數年。


    總算那死了的女子有個兄弟,入了翰林名籍在朝廷做官,為此事詳細寫了狀紙向刑部控告,刑部大臣照例向皇帝奏報。這時,正好浙江 要換督學使者,某公接任此職。告別朝廷時,皇帝叫他把這個案子審理清楚。


    某公到達浙江 後,就將案卷提出來審閱,又訊問了當事人,覺得毫無頭緒,屍骨也驗不出什麽傷痕。他想,這個女子活得好好的怎麽會不明不白暴死?如果冤枉不能申雪,那麽既不能告慰死者亡靈,又不能向皇帝交 差。想了好久,心生一計,於是向外推托生病,閉門謝客,自己卻喬裝打扮成百姓,偷偷地出行到鄰省去,訪問到一個退休的老仵作,用重金聘用,同他一起返歸,同他一桌吃飯,一床 睡覺,朝夕相處,形影不離;目的是防止有外人對他進行賄賂。不久,貼出通告,公布開棺複驗屍骨的日期。


    到了那天,原告、被告雙方當事人全部到齊,四麵八方來觀看的百姓圍得水泄不通。老仵作對屍骨細細查驗,報告說:”確實沒有傷痕,但脖子下一根頸骨已被調換了。”


    某公的一顆心總算踏實,圍觀群眾頓時活躍起來,被告麵如死灰。


    老仵作繼續解釋:“死者青春年少,僅20餘歲,其頸骨應該若幹分量才對,而現在的頸骨是40多歲的人所有,分量不夠。因為年齡越大,頸骨越輕。”


    某公派人拿秤來稱,果然如此,於是派人將以前曆次驗屍的仵作召集到現場,嚴加審訊之下,有個仵作隻得供認:地方人士第一次告發時,他就接受了被告的賄賂將頸骨偷換了。某公便派差役將原來的頸骨追回,查看之下,傷痕非常明顯。


    那個放蕩男子到此地步已無可抵賴,隻得承認是他夥同後母將妻子灌醉,然後用竹笆鬥猛力打擊她的頸項而將她壓死。案情大白,兩個被告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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