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汪輝祖在湖南道州(今湖南零陵地區)做官時,處理了一個案子。


    外縣有個陳姓人家,有個兒子,被本州一個叫匡誠的人領去做養子,改名為匡學義。後來匡誠自己養了個兒子,取名匡學禮,便贈給匡學義8 畝田,讓他複歸陳氏本宗。過了若幹年,匡誠死了,匡學禮也一病不起。彌留之際,匡學禮又贈送學義5 畝田,還托付後事,望他照料孤兒寡婦 內外家事。


    匡學禮遺下田產200畝,妻子李氏和兒子匡勝時勤儉持家,過了17 年。又增購田產100 畝,每年的收益日漸豐盈。


    一天,有個地主來回贖田產,正好管家匡學義外出,李氏便叫兒子匡勝時尋找田契,發現上麵赫然記載的是李氏與匡學義同買,其他田契也是這麽寫的,不由得大驚失色。匡學義回來後,李氏質問他,他堅持說田產原是共同購置的,田租也是共分的,這些都詳細記入租冊了。


    李氏又驚又氣,向縣府告狀,縣裏駁回;上告府裏,發到零陵縣審理,也因為田契、租冊都有明確記載予以駁回。李氏悲憤萬分、又向道州告狀,為汪輝祖所受理。


    汪輝祖認為,匡學義為李氏管理家務,田產買賣都是他一手經辦,李氏拿了田契也不認得字,所以田契記載不足為憑。然而丟開田契來判案,又不能使匡學義心服。怎麽辦呢?汪輝祖略一思索,便叫當事人到公堂上判決道:“現在田契、租冊白紙黑字記得清楚明白,確係共同購置。”


    李氏哀哀哭訴,請求判明真假。汪輝祖嚴厲地揮手趕她出去,卻大大嘉獎匡學義善於經營管理。匡學義很是高興,以為這個案子從此已經了了。汪輝祖便和他親切地閑聊起來,問:“你有多少家產啊?”


    匡學義答:“有13 畝田,每年收租31 石,淨得16 石米。”


    “家裏有多少人啊?”


    “我和妻子以及二男三女。”


    “家裏收入怎樣啊?”


    “我要代李氏管理她家的事務,隻有長子才能致力於田間勞作。”


    汪輝祖問:“照這樣看來,你家吃糧都難以自給,怎麽外麵都傳說你很有錢呢?”


    匡學義答:“我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汪輝祖頓時將驚堂木一拍,勃然大怒道:“那麽你和李氏共同購買田產的資金一定是偷來、騙來的嘍!”隨即命令左右翻出以前尚未破案的失竊報告。說:“有個失竊案所失銀兩很多,案犯尚未捉到,也是陳姓,難道是你嗎?!”


    匡學義又驚又羞,當即叩頭如搗蒜,如實招認道:“我並沒有做賊,所購田產確係李氏獨有。我寫成同買,實在是想等李氏過世後可以同她兒子匡勝時爭奪田產,因此對曆年田租也沒有分文的欺騙貪汙。”


    汪輝祖即派人召回李氏,對她安慰一番,將田契上寫有匡學義姓名的字跡塗抹,將偽造的租冊焚毀,確認田產歸李氏所有。


    李氏喜出望外,感恩之餘請求嚴辦匡學義。


    汪輝祖說:“匡學義的品行確實可惡,但你丈夫倒很有知人之明。如果不托他當管家,你家原有的田產都將荒廢,怎能再繼續增產?如果他一年年將部分田租侵吞,你今天也無從追回。隻是他過分貪心,竟想在田契上做手腳意圖瓜分田產,以致事情敗露,一無所得。上天憎惡貪婪,已經懲罰他了。”


    於是,寬恕了匡學義,隻勒令他複歸陳氏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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