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博平縣鄉民朱元義與楊中元同住一個莊子,種的地連在一起,地裏又都栽的是楊樹。


    一日,朱元義怒氣衝衝地趕往縣衙告楊中元。狀紙上寫著:“因為我家中困苦貧窮,為糊口,隻得砍伐楊樹一棵,欲變賣度日。不想莊中楊中元認為我砍的是他家的樹,強行將此樹搶去。特請求追究。”


    不一會,楊中元也義憤填膺地趕至縣衙,狀紙上也以“楊樹是我家的”為理由,前來控告朱元義偷伐楊樹。


    縣令看過雙方的訴狀,一時難下斷論。便說:“憑此訴狀,本官難辨真偽。請你們雙方拿出地契來。”


    雙方都道無地契,縣令問:“那憑什麽證明樹是長在你們的地裏呢?”兩人均答靠丈量。


    縣令於是帶人前往該處勘查。到得那處,發現朱元義和楊中元的地,果然相連一起,沒有任何地界標誌。縣令便先叫他倆指出地界。


    楊中元雖無地契,卻道得出地界,而且按他所說之步丈量,砍伐的那棵楊樹,確實在他地內。而朱元義卻不然,吱吱唔唔,指點不清。


    此時,縣令已心中有數,但仍仔細察看,隻見楊中元地裏的楊樹,連邊上的一株,共十株,排列成行,大小粗細不相上下,而朱元義地內的楊樹數株都砍去了,僅留下樹樁。


    縣令調查完畢,手指那棵被砍的樹說:“此樹是楊中元家的,你朱元義乃是偷伐了楊家的樹。”


    朱元義不服,再三辯解。


    縣令說:“你不用再辯,真與假一句話便可斷定。你砍的樹與楊中元地內的樹連接在一起,不分斷落,不是楊中元的樹是誰的?這是就地勢而言。再揣度情節,你砍樹已不止一次,楊中元從前並沒有說話,為什麽單單這次不依你?況且,根據你所說,家貧沒吃的,自然先賣自己的樹,等到自家的樹砍光了,就不免要波及到別人。這是一定的道理,你還想抵賴不成?”


    朱元義沒話可說,隻得叩頭請求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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