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有個差役奉命逮捕一名犯人,在押送去縣衙的途中犯人突然死去。那差役將他就地安葬後,回縣衙複命。但死者家屬不服,狀告差役途中殺人。由於當時沒有旁證,無法確認那人是暴病死亡還是被差役害死。而差役與死者家屬又各執一詞,遂成了疑案。上下轉輾了30 年,還無法判處。


    朱垣任濟陽縣令時,接辦了這個案件。他決定采用驗屍的辦法來證明死者的死因。但事隔時間久遠,驗屍能有效嗎?然而除了驗屍外,別無他法。


    擔任驗屍的仵作很有經驗。他命助手挖地架木,將棺材抬到木架之上。棺材的四麵卸開後,仵作撥開上麵的腐土,顯示出死者的白骨,他又將骨架擺正位置,用草席覆蓋好,然後把醋慢慢地注入屍骨之中。過不多久,屍骨開始軟化分解。仵作抓緊這時間仔細觀察,發現死者腦骨上有紫血痕,約有一寸左右。他將這一發現報告朱垣:“死者腦骨有傷,係被人打擊造成。”


    家屬聽了仵作的報告,頓時大嘩,認為死者確係被殺而死。死者的長子,此時亦已作為人父。他向朱垣訴說:“家父被捕,本係冤屈,而差役草菅人命竟下手將無辜之人殺死,萬望大老爺為小民伸冤昭雪。”


    那當事者差役,已是衰衰老翁,早已退休歸家,耳聾目花,但記性尚好,慌忙辯解說:“我隻是奉命捕人,與他無怨無仇,何必殺他?當時他分明是患了絞腸痧突然死去,務請大老爺作主。”


    死者長子更加振振有詞:“家父既然患病死去,你何必倉促掩埋,分明是心虛膽怯,暗做手腳,敲詐不成而殺人才是實情。”


    這場辟司打了30年,在場者不去分辨誰是誰非,認為以仵作驗屍結果作出判決最為公正。


    朱垣力排眾議,他仔細地察看了死者腦骨上的傷痕,說:“要查實死者的死因,還需觀看血痕是否能被洗去。”


    仵作聞聽朱垣之言,不由感到驚奇,說:“血痕入骨30 年,如何能洗去?”


    朱垣笑笑說:“不妨洗洗一試。”


    仵作依言將傷痕的血跡用清水洗刷,果然將血跡洗淨,露出的白骨並無傷痕,說明了死者並非係他殺致死。


    朱垣解釋說:“大凡傷處所出之血,總是中心的顏色深,而離中心越遠的地方顏色越淺,可是這腦骨上的紫血痕正與這現象相反,這一定是屍體腐爛滲出的血玷汙上的,所以也就能清洗掉。”


    仵作佩服他說:“連《洗冤錄》都無此種記載,大人真是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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