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未年,襄陽縣發生了一起換子案。


    有一家人家姑嫂兩人都是寡婦 ,都同時生下了遺腹子,為一男一女。生育不久,姑娘便控告嫂嫂在回娘家時,將她的女兒換了自己的兒子。


    襄陽知縣林公受理了這個案件,他將姑嫂兩人並一千人證都傳到堂上審訊。兩個當事人都說自己生了兒子,雙方的鄰居和接生婆都幫著自己一方說話,真所謂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莫衷一是,無法判斷。


    第二天,林知縣再升堂審理,兩方人都爭著訴說自己的理由。知縣一拍驚堂木:“休得吵鬧、本縣夫人最善看相,且把那男孩抱來,讓夫人一看。”


    不一會,就將那男孩抱來送入後堂夫人房中,堂前的姑嫂等人都懷著焦急不安的心情等待著,她們都懷疑,知縣夫人憑著相貌就能判斷出男孩是誰生的嗎?


    歇了一會兒,使女將男孩抱入大堂,轉告夫人的話:“兩家本係親屬,光憑相貌難以判斷此孩是誰所生。”


    一聽此言,姑嫂兩方又都吵了起來。林知縣斷喝道:“這孩子實在討厭,害得親戚失和,害得鄰居爭吵,害得本縣不得安寧,留他何用?”


    說著,一手從使女手中搶過褪褓,將男嬰向窗外扔去。窗外園子裏有個荷花池,那男嬰被丟入荷花池中,泛起了幾個泡泡,很快就沉沒了。


    眾人都被知縣這一舉動驚呆了。那嫂子連聲喊道,“不要損害我的孩子!”


    正忙亂時,隻聽撲通一聲,有人投入了荷花池中,正在拚命地撈那孩子,還發出聲聲淒慘的叫聲:“我的兒,媽媽來救你了,你可不能死啊!”此人正是那個原告人姑娘。


    差役們一齊動手,將那姑娘拉上了岸,不一會也把繈褓打撈上來,原來,那繈褓中包著的是一隻穿衣戴帽的小枕頭。那男嬰正甜蜜地睡在知縣夫人的床 上哩!


    知縣據此斷案,說:“母子連心,血肉相通,剛才嬰孩落水,變故突然,姑嫂兩人對待嬰兒的態度,涇渭分明,此子屬誰,已很顯然。”


    原來知縣夫人在幼年時曾不慎失足跌入河中,她母親為救她而死在河中。所以對此刻骨銘心,幫丈夫定下了這個計謀。


    那嫂嫂承認為接續香煙,而用自己的女兒換取了姑娘的兒子。她的鄉鄰和接生婆也承認了接受賄賂,幫她作了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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