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開這一篇就知道,我肯定要長篇大論了。


    我思考了一下午,什麽是喜歡。


    首先我肯定是以自己做材料的,以身為劍,以己為例。


    首先,人更在乎的,就該是自己,自己明白了自己的需求,才能理解別人為什麽會有這樣的需求。


    當然這是我之前說的,人該做個好人的前提下,才會理解到這件事。


    我說過一句話,或者說是我想過的,我不會喜歡,喜歡的人,跟我一起過苦日子的。


    這句話我覺得到現在也沒變。


    但是我喜歡的人是什麽?喜歡的事情是什麽?


    是寫小說。


    為什麽寫小說?


    因為我喜歡小說中的人物,因為我小說中的人物,既有我喜歡的人,又有我想成為的人。


    是啊,那終歸是小說,就是達不到,才叫做想成為的人。


    包括喜歡的人也是一樣的,初衷就是為了改變現狀,真的找到法子,找到自己怎麽喜歡上一個人。


    看看我現在,越是追尋,越是迷茫的樣子……


    我怎麽會喜歡一個,我不喜歡的人呢?


    小說中我喜歡的人,確實是完美無缺的。


    但是配角,才是真實的。


    配角幾乎都是一種淚流幹的狀態,就跟我現在一樣。


    太多太多的人間百種。


    或許這才是人真實的狀態吧。


    那我對所謂喜歡,似乎也沒那麽看重了不是。


    畢竟我不希望我喜歡的人,陪我一起吃苦。


    哎……


    是不是以為故事到這就結束了?


    不,就算是我最想成為的人,就算我最喜歡的人,他們同樣吃了不少的苦,才走到了結果。


    就連我最想成為的人,都要吃苦,我為什麽會不吃?


    一想到一些關鍵劇情,險些又上班流淚。


    好在我最近情緒爆發的有點多,就像剛剛說的,感覺自己的淚有點流幹了。


    既然喜歡一個人,就是要吃苦的。


    還要度過很多的難關,那吃苦的樂趣又何在?


    為了給小說增加一些彩頭?


    我瘋了吧我。


    不過前麵也說過,我真的愛寫小說。


    但是我寫小說,已經寫的超過了百分之90多人的量了。


    也可以這麽理解,因為我喜歡寫小說,不說結果如何,至少我比百分之九十的人,喜歡寫小說。


    或許我對小說的理解程度,達到了百分之九十。


    等於說我在小說上下的功夫,快到頂了,幾乎沒什麽東西可以挖掘了。


    即便如此,我還是想盡辦法成長,還是一如既往的喜歡寫小說。


    而且是在超過百分之90人的情況下,估計今年可能量比去年更大。


    既然小說已經挖掘了百分之九十了,我還是那麽樂趣滿滿,充滿活力。


    那麽我對愛情,或者點題一下,我對於喜歡一個人,同樣挖掘了百分之九十了。


    那小說可以,喜歡一個人,為什麽就不可以繼續喜歡了呢?


    我開始重新審視了一下喜歡,的這個點。


    跨越很多的難關,想盡辦法,勇敢解決問題,好像就是我最喜歡的事情。


    憑什麽小說可以,喜歡就不行了?


    我不論如何,得到結果前,定是盡力而為的。


    人,就是要勇敢走出自己的路才是。


    話在說了,我比大多數人的困難還要少。


    我都慌了的話,誰還行?


    就好像那些狗資本一樣,一個個拿著巨大的資源,半死不活的。


    誰還能有信心?


    本身已經強大到讓人不適了。


    所以我得到的結果,就像以前聽過的一句話一樣。


    不管做什麽事,想要做就要做的最好。


    我覺得這句話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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