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黃昏的時候睡了一大覺,夜裏就睡不著了。


    我考慮要不要跟吳媚媚打個電話,但覺得電話裏事情說不清楚,最後還是決定回去當麵解釋。想來想去,或許自己真的太自以為是,完全沒站在方律師和事務所的立場想,所以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不知道方律師氣過之後會不會收回成命,我隻知道我不能失去這份工作,因為它對我真的太重要。阿南睡了,我能聽到他隱約傳來的咳嗽聲,說真的,這兩年,他老得很快,我不能確定是不是感情上的事,既然他不方便跟我吐露,我覺得我還是保持沉默比較好。


    我走到床邊,拉開窗簾,想看一看南方夜的天空。透過玻璃窗,我依稀看到小區馬路上站著一個人。燈光昏黃,讓我不是很確定。但他好像已經站在那裏好久了,就在我出現在窗邊的時候,他對我揮了揮手。


    我一把推開了窗。


    我的視力還算不錯,我想我沒有認錯,就是那件英倫西裝,那個差不多跟了我一天的人,令我差點失聲尖叫。


    我把頭探下去一點點,他繼續朝著我揮了揮手。


    我在上,他在下,我看不清楚他的臉,但我知道他一定是在叫我。就在這時候,兩邊的路燈好像更亮了很多,像一條閃閃發亮的時光長河誘惑我泅渡。樓下的人向前走了兩步,身形動作讓我的心呼之欲出,我無法自控,從窗台上跳起來,躡手躡腳地出了家門,一路往樓下衝去。我跑得飛快,好幾次差點摔倒。剛跑下樓,樓道裏就躥出一個人來,一把摟住了我。


    是他。


    事隔這麽久,那讓我眷念和崩潰的氣息依然保持著昨日的霸氣和溫柔,像一塊沾滿可可粉的鬆露巧克力一樣融化在我的臉上,就好像他不曾遠離,他一直在我身邊,我們是最好的朋友和戀人。,前世注定,今生有緣,來生還要繼續糾纏。


    他一直抱著我,很用力,卻一句話也不肯說。我本來在發抖,此刻完全不了,身子出奇的僵硬,在他的擁抱中我聽到自己骨骼用力作響的聲音。是我也在用力地抱著他的吧?我想,這從來也沒有期盼,永遠也不曾忘記的擁抱,像打包記憶的大手,忽地扯開緞帶,往事散落一地,我們自顧不暇。


    這難道就是我不顧一切非要跑回來的真正原因嗎?


    不知道過了多久,他輕輕放開我,我注視著地麵,我們的影子又長又細,像畫在地上的兩棵樹。我稍稍恢複思考能力,想起為什麽他會在這裏?或者那個從機場起就一直跟著我的人就是他?哦,不,一定是他。


    但是,為什麽直到現在他才肯真正出現?


    “其實我在機場就看到你了。”他笑著說,“你還是那個樣子,背個小包,掛個耳機,黑著一張臉,像全世界都欠了你的錢。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你說話。我x媽想了一整天,對自己說,如果我來你家,可以再遇到你,我就不猶豫了。”


    猶豫?


    在他的字典裏,有這個詞麽?!還是因為什麽我所不明了的關乎時間或者關乎別人的理由,讓他學會了猶豫?一想到這個,我的眼淚就快要下來了,我用全身的力氣推開了他,跌跌撞撞地往小區外麵衝去,我跑得很快,他好不容易才追上我,那時候我正穿過馬路,他從後麵拉住了我。我們倆就站在馬路中央對視,車輛不滿地按著喇叭從我們身邊疾馳而過。


    “跟我走,”他說,“馬小羊。”


    “為什麽?”我剛問出這個啥問題,他已經招停一輛正好經過的出租,攔腰抱起我,硬把我塞進了出租車。


    我沒有防禦的能力,似乎在旁的事情上反應越快,到他這裏,就會變得越遲鈍。那種病叫什麽來著?沒錯,差時症。


    雖然他看上去文質彬彬到令我不敢相認,居然還穿西裝出來嚇人,但不得不承認的是,骨子裏,他還是那個他。他決定了的事情,不允許你有任何反抗,既然知道反抗無意義,我索性安下心來,任他把我的頭按到他的胸口,聽著他的心跳,讓他帶我去他想去的地方。


    此時此刻,若他是一條河,我就是失槳的小船。


    13弄27號,這是他的家。


    暗黃色的燈泡依然低垂在大門口,發黴的木柱依然還是那個味道,堂屋還是一樣的大而空曠,地麵清掃得十分幹淨,還潑過水,顯得亮堂堂的,一向淩亂的家裏竟然收拾得這麽整齊,像是為了迎接貴客。但一定不是我。


    我一想到這些個,就又開始痛苦了。


    他拖來一張椅子,我就坐下。然後,他用水壺灌了一壺水,開始燒開水。堂屋的桌上放著好幾種茶葉,鐵觀音,烏龍,還有碧螺春。我不知道他從何時起開始喜歡上喝茶,當然,我不知道的事情還有很多,這是當然。


    “想喝什麽?”他彎腰問我,像個專業的侍應生。


    “謝謝。”我說,“不用。”


    “那就來點酒。”他打開壁櫥門,從裏麵拿出一瓶紅酒,拔掉瓶塞,自己喝了一大口,然後硬塞到我手裏來:“喝!”


    “不。”我說。


    他自己又猛灌了一大口,然後他丟掉瓶子,抱住我的頭,俯下身,吻住了我。紅酒流進我的口腔,並不過,可我怎麽覺得自己已經醉得不省人事?


    “對不起。”他的唇輾轉到我耳邊對我說,“一直想說對不起。”


    我本來應該給他一個耳光的,就在這一句溫柔的道歉裏,我放棄了抵抗,一肚子委屈迅速地潰散,化為不值一提的灰。


    我還是當年那個不中用的我,四年的時間也沒有令我在他麵前變得更驕傲一點。隻是這樣的重遇,對我而言更像一個傳奇。在所有關於重逢的設想裏,這是從沒有過的最最戲劇的一種。


    他的手掌撫過我的脖子,一把扯出我掛在脖子裏的護身符,略帶驚喜地問我說:“它一直在這裏?”


    如果他知道我為了它,我昨晚差點丟了性命,今天又丟掉了工作,不知道他會做何感想?


    “來。”他拉著我一起坐到台階上,就在那裏,他曾經一腳踹在我的胸口,我有一小塊心從此遺落在那裏,那個空洞的缺口讓我又愛又恨卻也是存在的必須,我未曾想過複原。


    “說說你的現在。”他把酒瓶遞給我。


    “你先說。”


    “我還行。”他說,“這幾年一直在深圳,開了家茶樓,生意不錯。”


    “我在念書。”我說,“北京。”


    他笑:“其實我一年去北京數十次。”


    我本來想問:“一個人去?”問出口的時候卻變成了:“你常回家麽?”


    “沒回來過,這還是第一次。機場看到你的時候,我以為我眼睛出了問題。”


    “其實我也很少回的。”我說。


    “那就是緣分唄。”他摟住我,逼我再次與他對視。他的眼神裏有種讓我陌生到極致的溫和,像是把所有的桀驁都熬化了。這溫和與他留在我記憶裏最後一次的凶狠殘暴差之千裏。到底是歲月,還是誰,改變了他?


    我忽然很想知道答案。


    “我以為我永遠都不會回來。”他說,“我都快把這裏忘了。”


    “包括我嗎?”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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