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田弘毅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並認定其有罪表明,指揮官責任不僅包括軍事指揮官、而且還包括政府高級官員。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在解釋戰俘問題上追究政府官員個人責任時表明,在履行對戰俘的義務時,政府必須通過個人來實施,實際上在這個意義上負責任的政府,就是指那些指揮和控製政府運行的人。
在本案以及在上述方麵我們關心的是日本內閣的成員,對戰俘的義務不是一個基於政治抽象的沒有意義的責任,在戰爭時期政府對戰俘義務案件中那些組成政府的人對他們的戰俘有主要的和持續的責任,即使他們將維持和保護的義務委托給他人也一樣。
總的來說,日本政府中對戰俘的責任可以說是由政府成員,控製著擁有戰俘的部隊的軍事或海軍官員,和戰俘的福祉有關的那些部門的官員,直接控製戰俘的民政、軍事或海軍官員來人員承擔
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有義務尋求對戰俘的適當待遇並且通過建立和尋求適合於這些宗旨的一個成體製的持續有效的工作來防止對他們的虐待,如果發現下列事項那麽他們就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且要為虐待戰俘而承擔責任。
第一是他們沒有建立這樣的一個體製,第二個是如果已經建立這樣的一個體製,那麽他們沒有尋求它持續和有效的運行。
負有責任的官員這些人中的每個人都有義務確保體製運行,並且如果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忽略了自己的義務的話,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就必須承擔這些責任。
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因為僅僅建立一個適當的體製卻在此之後未學會如何適用而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比如,一個軍事指揮官或一個戰爭部長,必須同樣兢兢業業的確保在這方麵起下屬對其命令的服從,就象他們在就頭等重要的事項發布其它命令時要求其下屬服從一樣。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東京審判對國際法上確立“官方身份不免職”的原則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
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的《判決書》,可以把日本軍國主義者的作為和發展梳理清楚。
第一就是“造神”,為了給日本極端軍國主義思想造勢和壯膽,並為日本政府擴張領土尋找理論上的依據,一九二零年前後,日本以甲級戰犯大川周明為代表的“理論家”,大肆鼓吹“八紘一宇”和“皇道”的原則,而所謂的“八紘一宇”其實是出自華夏的古書,但是卻被日本極端的軍國主義分子曲解為“要把全世界置於天皇一人統治之下”。
第二就是“滋事”,一九三零年前後,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還以中下層軍官為主,這些中下層軍官陰謀製造了事端,然後以造成的既成事實,逼迫日本軍部的高層和日本政府就範。
一九二八年四月謀殺華夏東北控製者張大帥的“皇姑屯事件”就是日軍關東軍中的一部分軍國主義激進分子製造的,當時日本政府的田中內閣還想處罰施行謀殺案的日本陸軍將校,但是卻遭到了日本陸軍部的強烈反對而沒有能夠做出相應的處罰,從此,日本軍國主義者的氣焰大大增強,一九三一年在華夏製造的“萬寶山事件”、“中村事件”到“九一八事變”,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的“滋事”行為不斷的升級。
第三就是“逼宮”,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為了掃清障礙,陸軍部對基於政黨選舉的內閣采取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方針。
一九三二年一月十七日的時候,日本政府甲級戰犯橋本欣五郎,寫文章鼓吹“為了建立全新的日本,我們認為首先迫切要做的是讓現有的政黨當替罪羊,摧毀他們”。
從一九二八年到一九四五年的這十七年時間中,日本政府的內閣竟然更換了有十七屆之多,而這十七屆內閣中,政黨出身的日本政府內閣首相卻僅有七人。
這七名政黨出身的日本政府內閣首相中,田中義一、若槻紮次郎最終都是被迫辭職,濱口幸雄和犬養毅則是遭到日本軍隊中少壯派激進派軍官的暗殺。
而日本政府內閣從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五年的九名首相中,有六名都是軍人出身,一九四一年十月,日本政府甲級戰犯頭子東條英機任日本政府內閣首相的時候,做為日本內閣首相的東條英機居然還身兼陸軍大臣、內務大臣、文部大臣、商工大臣、軍需大臣等要職,可以說是集大權於一身。
第四就是“愚民”,為了欺騙和綁架民意,日本軍國主義者對日本國民特別是青少年實行瘋狂的愚民政策。
一九三三年六月,日本陸軍大臣荒木貞夫發表演說,鼓吹“日本天長地久,命定要擴張”,“全世界在國聯的領導下正在妨礙日本實現其神聖使命,必須準備全國總動員”,並且,日本的所有學製都強迫實行軍事訓練。
日軍關東軍在華夏東北地區成功發動“九一八事變”之後,為了進一步鼓動日本國內青年的好戰精神,日本學校便完全處於日本陸軍部所派軍事教官的支配下,所有學校都在抓軍事教育。
日本軍國主義在控製輿論上也是不遺餘力,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日,日本陸軍部成立了情報局,這個情報局的任務是指導控製麵向日本公眾的一切種類的通訊,並利用所有的言論機關來促進日本政府內閣順利的通過政策。
第五就是“擴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上,曆數了日本各屆政府發展與軍事密切相關的工業發展計劃和實施。
由於日本是個資源貧乏的島國,所以,日本軍國主義者為了掠奪華夏和其他亞太國家的資源不遺餘力,日本政府軍國主義者毫不隱諱地表明了日本的目的是為了發動對蘇聯和美麗國以及英吉利的戰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在解釋戰俘問題上追究政府官員個人責任時表明,在履行對戰俘的義務時,政府必須通過個人來實施,實際上在這個意義上負責任的政府,就是指那些指揮和控製政府運行的人。
在本案以及在上述方麵我們關心的是日本內閣的成員,對戰俘的義務不是一個基於政治抽象的沒有意義的責任,在戰爭時期政府對戰俘義務案件中那些組成政府的人對他們的戰俘有主要的和持續的責任,即使他們將維持和保護的義務委托給他人也一樣。
總的來說,日本政府中對戰俘的責任可以說是由政府成員,控製著擁有戰俘的部隊的軍事或海軍官員,和戰俘的福祉有關的那些部門的官員,直接控製戰俘的民政、軍事或海軍官員來人員承擔
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有義務尋求對戰俘的適當待遇並且通過建立和尋求適合於這些宗旨的一個成體製的持續有效的工作來防止對他們的虐待,如果發現下列事項那麽他們就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且要為虐待戰俘而承擔責任。
第一是他們沒有建立這樣的一個體製,第二個是如果已經建立這樣的一個體製,那麽他們沒有尋求它持續和有效的運行。
負有責任的官員這些人中的每個人都有義務確保體製運行,並且如果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忽略了自己的義務的話,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就必須承擔這些責任。
負有這些責任的官員因為僅僅建立一個適當的體製卻在此之後未學會如何適用而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比如,一個軍事指揮官或一個戰爭部長,必須同樣兢兢業業的確保在這方麵起下屬對其命令的服從,就象他們在就頭等重要的事項發布其它命令時要求其下屬服從一樣。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東京審判對國際法上確立“官方身份不免職”的原則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
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的《判決書》,可以把日本軍國主義者的作為和發展梳理清楚。
第一就是“造神”,為了給日本極端軍國主義思想造勢和壯膽,並為日本政府擴張領土尋找理論上的依據,一九二零年前後,日本以甲級戰犯大川周明為代表的“理論家”,大肆鼓吹“八紘一宇”和“皇道”的原則,而所謂的“八紘一宇”其實是出自華夏的古書,但是卻被日本極端的軍國主義分子曲解為“要把全世界置於天皇一人統治之下”。
第二就是“滋事”,一九三零年前後,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還以中下層軍官為主,這些中下層軍官陰謀製造了事端,然後以造成的既成事實,逼迫日本軍部的高層和日本政府就範。
一九二八年四月謀殺華夏東北控製者張大帥的“皇姑屯事件”就是日軍關東軍中的一部分軍國主義激進分子製造的,當時日本政府的田中內閣還想處罰施行謀殺案的日本陸軍將校,但是卻遭到了日本陸軍部的強烈反對而沒有能夠做出相應的處罰,從此,日本軍國主義者的氣焰大大增強,一九三一年在華夏製造的“萬寶山事件”、“中村事件”到“九一八事變”,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的“滋事”行為不斷的升級。
第三就是“逼宮”,日本軍國主義激進分子為了掃清障礙,陸軍部對基於政黨選舉的內閣采取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方針。
一九三二年一月十七日的時候,日本政府甲級戰犯橋本欣五郎,寫文章鼓吹“為了建立全新的日本,我們認為首先迫切要做的是讓現有的政黨當替罪羊,摧毀他們”。
從一九二八年到一九四五年的這十七年時間中,日本政府的內閣竟然更換了有十七屆之多,而這十七屆內閣中,政黨出身的日本政府內閣首相卻僅有七人。
這七名政黨出身的日本政府內閣首相中,田中義一、若槻紮次郎最終都是被迫辭職,濱口幸雄和犬養毅則是遭到日本軍隊中少壯派激進派軍官的暗殺。
而日本政府內閣從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五年的九名首相中,有六名都是軍人出身,一九四一年十月,日本政府甲級戰犯頭子東條英機任日本政府內閣首相的時候,做為日本內閣首相的東條英機居然還身兼陸軍大臣、內務大臣、文部大臣、商工大臣、軍需大臣等要職,可以說是集大權於一身。
第四就是“愚民”,為了欺騙和綁架民意,日本軍國主義者對日本國民特別是青少年實行瘋狂的愚民政策。
一九三三年六月,日本陸軍大臣荒木貞夫發表演說,鼓吹“日本天長地久,命定要擴張”,“全世界在國聯的領導下正在妨礙日本實現其神聖使命,必須準備全國總動員”,並且,日本的所有學製都強迫實行軍事訓練。
日軍關東軍在華夏東北地區成功發動“九一八事變”之後,為了進一步鼓動日本國內青年的好戰精神,日本學校便完全處於日本陸軍部所派軍事教官的支配下,所有學校都在抓軍事教育。
日本軍國主義在控製輿論上也是不遺餘力,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日,日本陸軍部成立了情報局,這個情報局的任務是指導控製麵向日本公眾的一切種類的通訊,並利用所有的言論機關來促進日本政府內閣順利的通過政策。
第五就是“擴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上,曆數了日本各屆政府發展與軍事密切相關的工業發展計劃和實施。
由於日本是個資源貧乏的島國,所以,日本軍國主義者為了掠奪華夏和其他亞太國家的資源不遺餘力,日本政府軍國主義者毫不隱諱地表明了日本的目的是為了發動對蘇聯和美麗國以及英吉利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