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夢警官吾輩楷模啊
刑啊!你這是短劇,還是凶案錄像 作者:流浪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夢知憶眨了眨眼睛,十分疑惑地看著陸銘,她不太理解陸銘說她對男人的生活不了解是什麽意思。
陸銘反問:“夢警官,你認為錢斌是什麽時候知道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那天是4月30日的?”
夢警官又被陸銘問得有些摸不著頭腦:“什麽叫做,錢斌什麽時候,知道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的那天是4月30日?你問的這是什麽問題啊?”
陸銘拿出來自己的平板,打開警方記錄的證詞:“夢警官,你看這裏,根據警方的對於錢斌的供詞當中顯示。”
“錢斌說,‘我昨天晚上(4月30日),晚上9點半左右的時候出去上網,走到大門口的時候,房東還給我打招呼來著。’”
“在證詞的記錄當中,錢斌說的是昨天,而括號裏麵警方的補充了4月30日!”
“錢斌,可沒有自己說是4月30日,晚上9點30分左右的時候和被害者安自明打的招呼啊!”
夢知憶一頭黑線,攥了攥拳頭:“我覺得楊雪鬆把你那一書架的推理小說賣了是正確的!”
“你在這裏給我玩什麽文字遊戲,這兩件事有區別嗎?”
陸銘十分認真地點點頭:“當然有了,你還記得,錢斌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一夜的事情嗎?”
夢知憶皺起眉頭,表情十分嚴肅:“這點我當然注意到了,我想應該是有人給他下了安眠藥之類的。”
“可是,我想不清楚這麽做有什麽用!”
“而且,是誰有必要對錢斌這麽做,我懷疑應該是一場惡作劇吧。”
夢知憶反應了過來:“你不會想說是,錢斌足足睡了一天,可是卻以為自己隻是睡了幾個小時。”
“錯把自己在前天晚上出來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招呼這件事。”
“記成了自己在昨天晚上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招呼吧。”
陸銘無比認真地點點頭:“就是這樣!”
夢知憶深吸一口氣:“你不覺得這個推理荒謬嗎?”
“就算是錢斌被下安眠藥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
“可是當他看見手機上顯示的日期是5月1日的時候,也必然知道,不是昨天,也就是4月30日晚上上網之前被害者安自明和自己打招呼。”
“而且前天,也就是4月29日晚上上網之前,被害者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的。”
“可是,他十分清楚地告訴我們,他的確是在4月30日晚上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過招呼的。”
“而且,說出來5月1日,自己早上七點多回來,看見房東的房門打開,裏麵十分淩亂。”
陸銘晃了晃手指:“不不不,夢警官,錢斌其實並不知道自己上網的那天是幾月幾號,也不知道自己報警的這一天是幾月幾號,這些全部都是警員告訴他。”
“警員,告訴錢斌他報案的這一天是5月1日,他則自動將昨天,理解成了4月30日!”
“所以,當警方在詢問錢斌的時候,在記憶裏麵就變成了他在4月30日在上網之前,看見了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
“而不是4月29日在上網之前,看見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
夢知憶瞪大了眼睛,眼神當中充滿了不可思議:“不……你等一下,你是說錢斌自己根本不知道過的是幾號?星期幾?這怎麽可能?”
陸銘打了個響指:“這就是,我說夢警官其實並不了解男人生活習慣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男人根本不會去記今天是幾號的,也不會在意這一天是幾號。”
“尤其像是錢斌這樣沒有工作,不用記自己什麽時候發工資,明天是星期幾需要上班還是休息的人,就更加地記不住了。”
“夢警官,你沒有發現嗎?”
夢知憶皺起眉頭:“發現什麽?”
陸銘開口說道:“錢斌除了對安自明被害案,前後這段時間的日期描述比較清晰之外,對於其他的日期描述全部都是非常模糊,甚至不知道是星期幾!”
“你可以想象一下,學生們暑假,是不是每一天都過得不知道是幾號。”
“等到感覺大事不妙的時候,一抬頭明天就要開學了。”
“如果你去突然去問,這些暑假當中的學生們是幾月幾號他會記得嗎?”
夢知憶低頭思索,片刻之後看向陸銘:“你,上學的時候也這樣嗎?”
陸銘瞪大了眼睛:“夢警官,你上學的時候不這樣嗎?”
夢知憶點點頭:“因為,我上學的時候在苗隊家裏住,所以就算是暑假,每天的日期也是記得很清楚的。”
“而且,我沒有在開學前一天補過作業啊。”
陸銘深吸了一口氣,吐出了五個字:“吾輩楷模啊!”
陸銘將話再次說回案件本身:“當然,我其實還有一個證據證明,錢斌根本沒有作偽證。”
夢知憶詢問:“什麽證據?”
陸銘回答:“錢斌被下了安眠藥。”
“如果,錢斌和凶手是同夥,凶手根本沒有必要在錢斌的飯裏下安眠藥。”
“錢斌,也可以模糊化自己的證詞。”
“我們之前,對於錢斌對日期模糊隻是推測,但是有人知道錢斌的確是記不住日期的。”
夢知憶立刻詢問道:“誰?”
陸銘吐出兩個字:“凶手!”
夢知憶重複了陸銘的話:“凶手?”
進而陸銘解釋道:“凶手之所以給錢斌下安眠藥,是因為凶手知道錢斌記不住日期。”
“並不知道自己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一夜。”
“會誤以為,上網吧之前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是在昨天,而不是前天。”
“這樣,在錢斌的證詞之下,以及凶手利用溫度差製造的被害者安自明假的死亡時間,以達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夢知憶雙手抱胸一邊走一邊思考:“這至少說明兩件事,第一件事,凶手和錢斌認識,而且對於錢斌的習慣非常熟悉。”
“第二點,凶手應該對於醫藥很熟悉,畢竟醫院就是開安眠藥的時候,也不會告訴患者喝多少能夠睡上一天一夜。”
“所以,我們應該從錢斌的人際關係入手,調查和錢斌很熟悉,又和醫藥行業有關的人!”
陸銘反問:“夢警官,你認為錢斌是什麽時候知道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那天是4月30日的?”
夢警官又被陸銘問得有些摸不著頭腦:“什麽叫做,錢斌什麽時候,知道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的那天是4月30日?你問的這是什麽問題啊?”
陸銘拿出來自己的平板,打開警方記錄的證詞:“夢警官,你看這裏,根據警方的對於錢斌的供詞當中顯示。”
“錢斌說,‘我昨天晚上(4月30日),晚上9點半左右的時候出去上網,走到大門口的時候,房東還給我打招呼來著。’”
“在證詞的記錄當中,錢斌說的是昨天,而括號裏麵警方的補充了4月30日!”
“錢斌,可沒有自己說是4月30日,晚上9點30分左右的時候和被害者安自明打的招呼啊!”
夢知憶一頭黑線,攥了攥拳頭:“我覺得楊雪鬆把你那一書架的推理小說賣了是正確的!”
“你在這裏給我玩什麽文字遊戲,這兩件事有區別嗎?”
陸銘十分認真地點點頭:“當然有了,你還記得,錢斌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一夜的事情嗎?”
夢知憶皺起眉頭,表情十分嚴肅:“這點我當然注意到了,我想應該是有人給他下了安眠藥之類的。”
“可是,我想不清楚這麽做有什麽用!”
“而且,是誰有必要對錢斌這麽做,我懷疑應該是一場惡作劇吧。”
夢知憶反應了過來:“你不會想說是,錢斌足足睡了一天,可是卻以為自己隻是睡了幾個小時。”
“錯把自己在前天晚上出來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招呼這件事。”
“記成了自己在昨天晚上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招呼吧。”
陸銘無比認真地點點頭:“就是這樣!”
夢知憶深吸一口氣:“你不覺得這個推理荒謬嗎?”
“就算是錢斌被下安眠藥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
“可是當他看見手機上顯示的日期是5月1日的時候,也必然知道,不是昨天,也就是4月30日晚上上網之前被害者安自明和自己打招呼。”
“而且前天,也就是4月29日晚上上網之前,被害者安自明給自己打招呼的。”
“可是,他十分清楚地告訴我們,他的確是在4月30日晚上上網之前,和被害者安自明打過招呼的。”
“而且,說出來5月1日,自己早上七點多回來,看見房東的房門打開,裏麵十分淩亂。”
陸銘晃了晃手指:“不不不,夢警官,錢斌其實並不知道自己上網的那天是幾月幾號,也不知道自己報警的這一天是幾月幾號,這些全部都是警員告訴他。”
“警員,告訴錢斌他報案的這一天是5月1日,他則自動將昨天,理解成了4月30日!”
“所以,當警方在詢問錢斌的時候,在記憶裏麵就變成了他在4月30日在上網之前,看見了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
“而不是4月29日在上網之前,看見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
夢知憶瞪大了眼睛,眼神當中充滿了不可思議:“不……你等一下,你是說錢斌自己根本不知道過的是幾號?星期幾?這怎麽可能?”
陸銘打了個響指:“這就是,我說夢警官其實並不了解男人生活習慣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男人根本不會去記今天是幾號的,也不會在意這一天是幾號。”
“尤其像是錢斌這樣沒有工作,不用記自己什麽時候發工資,明天是星期幾需要上班還是休息的人,就更加地記不住了。”
“夢警官,你沒有發現嗎?”
夢知憶皺起眉頭:“發現什麽?”
陸銘開口說道:“錢斌除了對安自明被害案,前後這段時間的日期描述比較清晰之外,對於其他的日期描述全部都是非常模糊,甚至不知道是星期幾!”
“你可以想象一下,學生們暑假,是不是每一天都過得不知道是幾號。”
“等到感覺大事不妙的時候,一抬頭明天就要開學了。”
“如果你去突然去問,這些暑假當中的學生們是幾月幾號他會記得嗎?”
夢知憶低頭思索,片刻之後看向陸銘:“你,上學的時候也這樣嗎?”
陸銘瞪大了眼睛:“夢警官,你上學的時候不這樣嗎?”
夢知憶點點頭:“因為,我上學的時候在苗隊家裏住,所以就算是暑假,每天的日期也是記得很清楚的。”
“而且,我沒有在開學前一天補過作業啊。”
陸銘深吸了一口氣,吐出了五個字:“吾輩楷模啊!”
陸銘將話再次說回案件本身:“當然,我其實還有一個證據證明,錢斌根本沒有作偽證。”
夢知憶詢問:“什麽證據?”
陸銘回答:“錢斌被下了安眠藥。”
“如果,錢斌和凶手是同夥,凶手根本沒有必要在錢斌的飯裏下安眠藥。”
“錢斌,也可以模糊化自己的證詞。”
“我們之前,對於錢斌對日期模糊隻是推測,但是有人知道錢斌的確是記不住日期的。”
夢知憶立刻詢問道:“誰?”
陸銘吐出兩個字:“凶手!”
夢知憶重複了陸銘的話:“凶手?”
進而陸銘解釋道:“凶手之所以給錢斌下安眠藥,是因為凶手知道錢斌記不住日期。”
“並不知道自己在網吧裏麵睡了一天一夜。”
“會誤以為,上網吧之前被害者安自明給他打招呼是在昨天,而不是前天。”
“這樣,在錢斌的證詞之下,以及凶手利用溫度差製造的被害者安自明假的死亡時間,以達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夢知憶雙手抱胸一邊走一邊思考:“這至少說明兩件事,第一件事,凶手和錢斌認識,而且對於錢斌的習慣非常熟悉。”
“第二點,凶手應該對於醫藥很熟悉,畢竟醫院就是開安眠藥的時候,也不會告訴患者喝多少能夠睡上一天一夜。”
“所以,我們應該從錢斌的人際關係入手,調查和錢斌很熟悉,又和醫藥行業有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