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英語:hinduism),是隨著印度封建社會形成,種姓製度發生新變化而出現的。印度教不是某位先哲創立的思想體係,而是在長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它是廣泛吸收婆羅門教教義以及民間信仰、風俗習慣、哲學思想等的綜合產物。也代指印度文化圈內所產生的宗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
除了印度,印度教在南亞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裏蘭卡、尼泊爾,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菲律賓,以及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的印度裔人群也有眾多信徒。它擁有10.5億信徒(1993年統計數),僅次於擁有15億信徒的基督教、11億信徒的伊斯蘭教,大於擁有3億信徒的佛教。
一、印度教的起源
印度教起源於公元前2500年的哈拉帕文明時期的轉世及靈魂不死之說。公元1500左右,雅利安人進入印度,逐漸發展出了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以種姓製度為核心教義,強調祭祀萬能,婆羅門祭司階層有無上權威和特權。以四大吠陀經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闥婆吠陀為主要經典,一開始是多神崇拜,各種自然現象、動物等等都是神。如因陀羅(天王、雷電之神)、阿耆尼(火神)、蘇摩(酒神)、蘇爾耶(太陽神)伐由或伐多(風神)、摩錄多(暴風雨神)。後來逐漸演變成三大主神崇拜,即梵天、毗濕奴和濕婆。
公元前6世紀左右,耆那教、佛教等宗教先後成立。這些宗教批判性吸收了部分婆羅門教的經典,挑戰婆羅門的過分特權,得到人民的擁護,婆羅門教開始衰落。
婆羅門教進行自我改革,並大量吸收佛教、耆那教的教義、教規,也汲取不少民間的信仰,逐漸轉化為印度教。婆羅門教轉變為印度教的過程中,商羯羅是至關重要的改革家,在他的倡導下,印度教不管是哲學理論還是組織形式都迸發出巨大的活力。
進入吠陀時代晚期(約公元前600年)之前,印度教的萬神殿已由三位一體的毗濕奴、濕婆和梵天統治,他們都是至高神,都是造物主。隨著印度教繼續合並地區性及民間宗教神隻和傳統,出現了五花八門、有各自的信仰和信徒的神隻配偶、神隻肉化身和小神隻的令人為難的局麵,包括:仁慈的象頭神,是濕婆和他妻子雪山神女之子,有象形頭;象征忠心和力量的猴神哈奴曼;智慧和學識女神娑羅室伐底;黑天;毗濕奴之妻吉祥天女,兼財富及世俗功績女神;還有始祖女神迦梨(又叫時母)或杜爾迦(又叫難近母),都是濕婆配偶的形象或其較陰森外表的女性等同物,有時稱為死亡及疾病女神,但同濕婆一樣,人們,尤其是婦女,也祈求她的幫助。
濕婆成了最廣受崇拜的大神。在人們心目中,他既是創造之神,又是毀滅之神、收獲之神、豐饒之神、宇宙舞神以及瑜伽信徒(瑜伽功及苦修的實行者)的主神。他還主宰人的生和死及天才的繁衍,被人們與其他宗教的類似神隻並列,包括代表苦難(釘死在十字架上)和永恒生命的基督。在其他一些宗教中,用人做祭品作為祈求生命複活的手段;獻祭的遭難者將生命讓給他人,或獻出生命為他人祈福。印度教承認這一觀念,因為它把死亡看成生命的一個當然部分,並通過濕婆和迦梨女神的形象慶祝它。
二、印度教的主要發展
印度教形成於2世紀左右,奧義書集大成,六派哲學體係漸成,它是綜合各種宗教,主要是婆羅門教信仰產生出來的一個新教,而在2世紀之前又被稱為是婆羅門教並且得到了當時印度上層人物王孫貴族的支持。
印度教繼承婆羅門教的教義,仍信仰梵,並對存在著造業、果報和輪回的觀點,讚成和積極發揮。但並不同於婆羅門教的教義、教規等。
首先,婆羅門教原是一個多神教,而印度教是一個具有相當特殊性的神教。印度教也信仰多神,但在多神中應以梵天、毗濕奴、濕婆三神為主神。認為,梵天是主管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是主管維持世界之神;濕婆是主管破壞世界之神。印度教認為釋迦牟尼佛是毗濕奴的第九個化身。
其次,印度教吸收了耆那教欲的主張。
再次,印度教也普遍建立起僧團和寺廟。
婆羅門教起初無寺廟,公元1世紀左右才開始有點零星廟宇。印度教自建立起,它的祭祀活動在寺廟舉行,有些慶典祭祀還有專門的舞蹈者跳祭神舞,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形成了盛大、熱烈的場麵。因此,產生的影響也就越來越大。
最後,在哲學上,是以一個更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係為基礎。提出這一體係的是8世紀吠檀多哲學大師商羯羅。他創立了不二論,即一元論學說,認為除宇宙精神梵以外沒有任何真實的物,梵和個人精神是同一的、“不二”的。為人們指出了如何擺脫虛妄,達到真實的道路。在他看來,物質、個人靈魂、具有人性的神又都是存在的,但從總的真理的意義上來說,這一切都是幻覺,是梵以幻力進行了神秘而不可理解的作用的結果。
他認為,把幻象當成真有,是以人自身的無知無明為條件的。並強調指出:“隻有智者可以透過它看到它背後除了唯一實在的梵以外無它物。”在商羯羅的眼裏,人的本我,也即他的不死的靈魂,他的精神,在本性上是與最高實在梵完全相同,人生的目的,就是摒虛幻不實的物質世界,使人的本我與梵合一。至此便可以擺脫痛苦的世世輪回,進入神妙而又銷魂的純粹極樂狀態。鼓吹解脫之道是在心智上進行多方麵的修養,逐步做到能區分永恒的東西和無常的東西,控製自己的感官,放棄對於世間物質的執著,熱心向往與梵的結合,通過冥想梵我如一的真理獲得堅定的信仰。
商羯羅就是以這一客觀唯心論的哲學理論,引導人們崇尚印度教。他還親自組織了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動。並在印度建立了四個聖地和仿照佛教僧團成立了“十名教團”印度教組織。
三、印度教的主要教義
1、主神論
這是印度教的主要特征之一。表麵上印度教號稱有3300萬個神靈,但多數印度教徒隻崇拜一個天神。
印度教有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梵天是第一位的主神,是創造萬物的始祖;毗濕奴是第二位的主神,是宇宙的維持者,能創造和降服魔鬼,被奉為保護神;濕婆是第三位的主神,是世界的破壞者,以男性生殖器為象征,並不斷變化著不同的形象,也被奉為毀滅之神。在三個主神中,又往往把毗濕奴或濕婆立為一個主神,其他神都在其下,並都是這兩個神之一的化身,所以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神教。
2、種姓分立
教徒要嚴格遵守種姓製度,婆羅門享有至上的權威,這充分體現了印度教宗教生活社會化的特征。
印度教與佛教和基督教等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是,印度教直接宣揚世襲等級製度,把種姓製度作為核心教義,要求教徒嚴格遵守種姓製度。種姓製度是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製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麵有嚴格的規定。
以僧侶貴族為主的第一等級婆羅門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為主的第二等級刹帝利擁有征收各種賦稅的特權。雅利安人自由平民是第三等級吠舍,從事農、牧、漁、獵等,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是第四等級首陀羅,隻能從事農、牧、漁、獵等以及其他低賤的職業。
種姓製度規定: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印度教就是印度剝削階級世襲地統治印度被剝削階級的工具。婆羅門和刹帝利是印度的剝削階級,吠舍和首陀羅是印度的被剝削階級。
從公元前600年到公元2017年,印度剝削階級婆羅門和刹帝利通過印度教成功地世襲地統治了印度被剝削階級吠舍和首陀羅2617年。
3、因果報應
認為每一種生命都有靈魂,會再生或轉世,善惡將得到報應,這種輪回周而複始,無始無終。要得解脫必須達到梵我如一的境界,即靈魂與神合而為一。
解脫的道路有三種:一是行為的道路,嚴格奉行各種戒律、例行祭祀;二是知識的道路,通過學習、修行、親證等;三是虔信的道路,靠信仰神而得到恩寵。
4、祭祀萬能
由於印度教認為婆羅門地位至上,因而祭祀萬能影響了印度人兩千多年的曆史,教徒崇拜各種類型的神,且禮儀繁瑣,有時甚至將活人作犧牲。
5、吠陀經典
吠陀經典被認為是印度曆史上一切文化的淵源,被稱為“天啟的經典”。這部印度最早的宗教經典是印度古老宗教與曆史文獻的總集,對印度後世的宗教與哲學思想影響深遠。
6、不害
印度教有顯密兩乘之分。在密教中盛行著輪座,對性力女神“五m”的祭儀等。另外,在民間信仰中,還流行著宰殺動物甚至活人等作為祭祀的犧牲。在另一些教派中又嚴格實行素食主義。提倡梵行(清淨的行為)。特別信奉非暴力或“不害”的理想。
“不害”被《奧義書》列為再生族斷滅輪回五種修行方法之一。《侏儒往事書》還將其作為一種人格化的女神加以崇拜。甘地繼承了這種思想,使“不害”構成他的非暴力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
此外,印度教認為克製情緒及苦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修煉方法,它可以使人達到梵我如一的境界,擺脫輪回之苦。
四、印度教的主要學說
印度教對於靈魂和肉體的關係是這樣認為的:生命不是以生為始,以死而終,而是無窮無盡的一係列生命之中的一個環節,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造作的行為(業)所決定。動物、人和神的存在都是這個連鎖中的環節。一個人的善良品行,可以使他升天,邪惡則能令他來世墮為畜類。一切生命,即使在天上,都必有終期,不能在天上或人間求得快樂。虔誠的印度人的願望是獲得解脫,在那種不變的狀態之中獲得安息,這稱為梵。
印度教具有正反“二元”性,它接受邪惡的存在,願意忍受比其它宗教更多的世俗痛苦,承認人——他們自己就是善與惡、愛與恨、悲與喜、低賤與高貴、自私與利他的混合——必須服從自己的本性與宇宙的本質。因此,印度教的主要男女神隻同時代表著毀滅者和創造者兩個方麵,既創造痛苦,又帶來福祉。
因此,虔誠的,尤其是有文化的教徒,基本上是一神論者,強調宇宙萬物的統一性和超乎類人神靈之上的唯一創造本源的尊嚴。即使沒有宗教信仰,通過信仰、默想和對永恒真理神秘理解的各種中間媒介,也可以找到通向創造力和宇宙真理之門。
五、印度教的主要地位
所謂“印度教”是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宗教、哲學、文化和社會習俗的綜合稱謂,它的信仰、哲學、倫理觀點等複雜多樣,甚至相互矛盾。印度的社會等級、集團和不同的文化階層有著各自相異的信仰和實踐。這種綜合性、多樣性使人們很難對印度教的信仰和特征作出公認、明確的定義。
馬克思曾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欲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義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佳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可以說“印度教”囊括了一神論、多神論、泛神論和無神論。
19世紀英國殖民地曾用了20年時間對印度教作了係統的調查,當年英國外交部曾宣布:無法對印度教作出一個準確的定義,它既是有神論的宗教,又是無神論的宗教,既是多元論的宗教,又是一元論的宗教;既是禁欲主義的宗教,又是縱欲主義的宗教;既是宗教信仰,也是生活方式等等。
“印度教”(hinduism)一詞並非印度人民對自有宗教的稱謂,而是外來人強加的。在印度所有經典中都沒有這個詞的出現。\"hindu\"實為\"sindhu\"一字的訛傳。此字本指自古以來就被西方國家稱為“india”(印度)的國度,是由希臘人從波斯人借用的字。後來由於印度周邊地區的穆斯林無法念清楚\"sindhu river\"(印度河)中的第一個字母\"s\",因此把該字念成了\"hindu\"。這個字後來就被外國人用來代指生長在由印度河及恒河澆灌的土地上的人民所具有的宗教信仰和傳統文化。因此,確切地說,印度教是由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不同信仰組織集合而成的。
不過,盡管有那麽多的信仰,但大多數的根源都來自一個,即成書於公元前2000年前的《韋陀經》(又譯“吠陀”)。《韋陀經》有四部:娑摩(sama veda)、耶柔(yajur veda)、梨俱(rig veda)、阿闥婆(atharva veda)。這四部《韋陀經》教義主要分兩個部分:祈求世間福報及達到靈性解脫。每一部分又各自分出不同的目標和不同的層次。正是這些林林總總的不同目標及不同層次才構成了印度教各種信仰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六、印度教主要禮儀
印度教從未規定過一成不變的與基督教或猶太教相當的統一禮拜儀式。虔誠的印度教徒天天在每個印度教家庭都備有的簡陋祭壇前背誦規定的祈禱文,他們可能頻頻到印度無處不在的由叫做祭司的人照管的某個寺廟中祈禱或捐贈食物和鮮花。但不存在固定的刻板的儀式,沒有固定的聖職委任或教士職務,也沒有專門的類似基督教的星期日、猶太教的安息日或穆斯林的禮拜五那樣的宗教節日供人禮拜。
在宗教儀式中,擔任專職書記員,和主要由梵文寫成的吠陀經及敘事詩的朗誦員的人,都是最高等級婆羅門種姓成員,他們也是喪禮、婚禮、成年禮和代人向神祈禱的唯一執行者。這些無疑都是祭司的職能,然而並不要求執行人必為俗人與神靈之間的中間媒介。所有印度教婆羅門成員都不是祭司,雖然印度教祭司管理寺廟並接受供品,但他們遠非基督教或猶太教那樣正式任命的職務。
七、印度教的主要節日
印度教的節日也不少,其中大多數的文化色彩與宗教色彩一樣濃厚,比如秋季的排燈節和春季的好利節。
1、排燈節
排燈節,印度重大宗教節日之一,為期五天,相當於現在通用日曆的10月下旬。此節供奉財富女神吉祥天女,在孟加拉則供奉女神迦梨。
2、好利節
好利節,印度教的春節,即公曆2、3月間的望日。該節富於縱情狂歡的特征,屆時人們不分種姓、性別、社會地位和年齡,力求盡歡。印度教還存在到著名寺廟和聖地朝覲的古老傳統。
3、無遮大會
2001年,在恒河中遊阿拉哈巴德舉行的12年一次的無遮大會,吸引了3000萬人參與,這是印度最盛大的河邊法會,每三年在四個地方輪流舉行,故同一地方每12年舉行一次。據說在大會期間,人們沐浴於河中,可以淨身、滌心、潔口。
除了印度,印度教在南亞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裏蘭卡、尼泊爾,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菲律賓,以及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的印度裔人群也有眾多信徒。它擁有10.5億信徒(1993年統計數),僅次於擁有15億信徒的基督教、11億信徒的伊斯蘭教,大於擁有3億信徒的佛教。
一、印度教的起源
印度教起源於公元前2500年的哈拉帕文明時期的轉世及靈魂不死之說。公元1500左右,雅利安人進入印度,逐漸發展出了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以種姓製度為核心教義,強調祭祀萬能,婆羅門祭司階層有無上權威和特權。以四大吠陀經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闥婆吠陀為主要經典,一開始是多神崇拜,各種自然現象、動物等等都是神。如因陀羅(天王、雷電之神)、阿耆尼(火神)、蘇摩(酒神)、蘇爾耶(太陽神)伐由或伐多(風神)、摩錄多(暴風雨神)。後來逐漸演變成三大主神崇拜,即梵天、毗濕奴和濕婆。
公元前6世紀左右,耆那教、佛教等宗教先後成立。這些宗教批判性吸收了部分婆羅門教的經典,挑戰婆羅門的過分特權,得到人民的擁護,婆羅門教開始衰落。
婆羅門教進行自我改革,並大量吸收佛教、耆那教的教義、教規,也汲取不少民間的信仰,逐漸轉化為印度教。婆羅門教轉變為印度教的過程中,商羯羅是至關重要的改革家,在他的倡導下,印度教不管是哲學理論還是組織形式都迸發出巨大的活力。
進入吠陀時代晚期(約公元前600年)之前,印度教的萬神殿已由三位一體的毗濕奴、濕婆和梵天統治,他們都是至高神,都是造物主。隨著印度教繼續合並地區性及民間宗教神隻和傳統,出現了五花八門、有各自的信仰和信徒的神隻配偶、神隻肉化身和小神隻的令人為難的局麵,包括:仁慈的象頭神,是濕婆和他妻子雪山神女之子,有象形頭;象征忠心和力量的猴神哈奴曼;智慧和學識女神娑羅室伐底;黑天;毗濕奴之妻吉祥天女,兼財富及世俗功績女神;還有始祖女神迦梨(又叫時母)或杜爾迦(又叫難近母),都是濕婆配偶的形象或其較陰森外表的女性等同物,有時稱為死亡及疾病女神,但同濕婆一樣,人們,尤其是婦女,也祈求她的幫助。
濕婆成了最廣受崇拜的大神。在人們心目中,他既是創造之神,又是毀滅之神、收獲之神、豐饒之神、宇宙舞神以及瑜伽信徒(瑜伽功及苦修的實行者)的主神。他還主宰人的生和死及天才的繁衍,被人們與其他宗教的類似神隻並列,包括代表苦難(釘死在十字架上)和永恒生命的基督。在其他一些宗教中,用人做祭品作為祈求生命複活的手段;獻祭的遭難者將生命讓給他人,或獻出生命為他人祈福。印度教承認這一觀念,因為它把死亡看成生命的一個當然部分,並通過濕婆和迦梨女神的形象慶祝它。
二、印度教的主要發展
印度教形成於2世紀左右,奧義書集大成,六派哲學體係漸成,它是綜合各種宗教,主要是婆羅門教信仰產生出來的一個新教,而在2世紀之前又被稱為是婆羅門教並且得到了當時印度上層人物王孫貴族的支持。
印度教繼承婆羅門教的教義,仍信仰梵,並對存在著造業、果報和輪回的觀點,讚成和積極發揮。但並不同於婆羅門教的教義、教規等。
首先,婆羅門教原是一個多神教,而印度教是一個具有相當特殊性的神教。印度教也信仰多神,但在多神中應以梵天、毗濕奴、濕婆三神為主神。認為,梵天是主管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是主管維持世界之神;濕婆是主管破壞世界之神。印度教認為釋迦牟尼佛是毗濕奴的第九個化身。
其次,印度教吸收了耆那教欲的主張。
再次,印度教也普遍建立起僧團和寺廟。
婆羅門教起初無寺廟,公元1世紀左右才開始有點零星廟宇。印度教自建立起,它的祭祀活動在寺廟舉行,有些慶典祭祀還有專門的舞蹈者跳祭神舞,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形成了盛大、熱烈的場麵。因此,產生的影響也就越來越大。
最後,在哲學上,是以一個更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係為基礎。提出這一體係的是8世紀吠檀多哲學大師商羯羅。他創立了不二論,即一元論學說,認為除宇宙精神梵以外沒有任何真實的物,梵和個人精神是同一的、“不二”的。為人們指出了如何擺脫虛妄,達到真實的道路。在他看來,物質、個人靈魂、具有人性的神又都是存在的,但從總的真理的意義上來說,這一切都是幻覺,是梵以幻力進行了神秘而不可理解的作用的結果。
他認為,把幻象當成真有,是以人自身的無知無明為條件的。並強調指出:“隻有智者可以透過它看到它背後除了唯一實在的梵以外無它物。”在商羯羅的眼裏,人的本我,也即他的不死的靈魂,他的精神,在本性上是與最高實在梵完全相同,人生的目的,就是摒虛幻不實的物質世界,使人的本我與梵合一。至此便可以擺脫痛苦的世世輪回,進入神妙而又銷魂的純粹極樂狀態。鼓吹解脫之道是在心智上進行多方麵的修養,逐步做到能區分永恒的東西和無常的東西,控製自己的感官,放棄對於世間物質的執著,熱心向往與梵的結合,通過冥想梵我如一的真理獲得堅定的信仰。
商羯羅就是以這一客觀唯心論的哲學理論,引導人們崇尚印度教。他還親自組織了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動。並在印度建立了四個聖地和仿照佛教僧團成立了“十名教團”印度教組織。
三、印度教的主要教義
1、主神論
這是印度教的主要特征之一。表麵上印度教號稱有3300萬個神靈,但多數印度教徒隻崇拜一個天神。
印度教有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梵天是第一位的主神,是創造萬物的始祖;毗濕奴是第二位的主神,是宇宙的維持者,能創造和降服魔鬼,被奉為保護神;濕婆是第三位的主神,是世界的破壞者,以男性生殖器為象征,並不斷變化著不同的形象,也被奉為毀滅之神。在三個主神中,又往往把毗濕奴或濕婆立為一個主神,其他神都在其下,並都是這兩個神之一的化身,所以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神教。
2、種姓分立
教徒要嚴格遵守種姓製度,婆羅門享有至上的權威,這充分體現了印度教宗教生活社會化的特征。
印度教與佛教和基督教等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是,印度教直接宣揚世襲等級製度,把種姓製度作為核心教義,要求教徒嚴格遵守種姓製度。種姓製度是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製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麵有嚴格的規定。
以僧侶貴族為主的第一等級婆羅門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為主的第二等級刹帝利擁有征收各種賦稅的特權。雅利安人自由平民是第三等級吠舍,從事農、牧、漁、獵等,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是第四等級首陀羅,隻能從事農、牧、漁、獵等以及其他低賤的職業。
種姓製度規定: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印度教就是印度剝削階級世襲地統治印度被剝削階級的工具。婆羅門和刹帝利是印度的剝削階級,吠舍和首陀羅是印度的被剝削階級。
從公元前600年到公元2017年,印度剝削階級婆羅門和刹帝利通過印度教成功地世襲地統治了印度被剝削階級吠舍和首陀羅2617年。
3、因果報應
認為每一種生命都有靈魂,會再生或轉世,善惡將得到報應,這種輪回周而複始,無始無終。要得解脫必須達到梵我如一的境界,即靈魂與神合而為一。
解脫的道路有三種:一是行為的道路,嚴格奉行各種戒律、例行祭祀;二是知識的道路,通過學習、修行、親證等;三是虔信的道路,靠信仰神而得到恩寵。
4、祭祀萬能
由於印度教認為婆羅門地位至上,因而祭祀萬能影響了印度人兩千多年的曆史,教徒崇拜各種類型的神,且禮儀繁瑣,有時甚至將活人作犧牲。
5、吠陀經典
吠陀經典被認為是印度曆史上一切文化的淵源,被稱為“天啟的經典”。這部印度最早的宗教經典是印度古老宗教與曆史文獻的總集,對印度後世的宗教與哲學思想影響深遠。
6、不害
印度教有顯密兩乘之分。在密教中盛行著輪座,對性力女神“五m”的祭儀等。另外,在民間信仰中,還流行著宰殺動物甚至活人等作為祭祀的犧牲。在另一些教派中又嚴格實行素食主義。提倡梵行(清淨的行為)。特別信奉非暴力或“不害”的理想。
“不害”被《奧義書》列為再生族斷滅輪回五種修行方法之一。《侏儒往事書》還將其作為一種人格化的女神加以崇拜。甘地繼承了這種思想,使“不害”構成他的非暴力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
此外,印度教認為克製情緒及苦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修煉方法,它可以使人達到梵我如一的境界,擺脫輪回之苦。
四、印度教的主要學說
印度教對於靈魂和肉體的關係是這樣認為的:生命不是以生為始,以死而終,而是無窮無盡的一係列生命之中的一個環節,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造作的行為(業)所決定。動物、人和神的存在都是這個連鎖中的環節。一個人的善良品行,可以使他升天,邪惡則能令他來世墮為畜類。一切生命,即使在天上,都必有終期,不能在天上或人間求得快樂。虔誠的印度人的願望是獲得解脫,在那種不變的狀態之中獲得安息,這稱為梵。
印度教具有正反“二元”性,它接受邪惡的存在,願意忍受比其它宗教更多的世俗痛苦,承認人——他們自己就是善與惡、愛與恨、悲與喜、低賤與高貴、自私與利他的混合——必須服從自己的本性與宇宙的本質。因此,印度教的主要男女神隻同時代表著毀滅者和創造者兩個方麵,既創造痛苦,又帶來福祉。
因此,虔誠的,尤其是有文化的教徒,基本上是一神論者,強調宇宙萬物的統一性和超乎類人神靈之上的唯一創造本源的尊嚴。即使沒有宗教信仰,通過信仰、默想和對永恒真理神秘理解的各種中間媒介,也可以找到通向創造力和宇宙真理之門。
五、印度教的主要地位
所謂“印度教”是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宗教、哲學、文化和社會習俗的綜合稱謂,它的信仰、哲學、倫理觀點等複雜多樣,甚至相互矛盾。印度的社會等級、集團和不同的文化階層有著各自相異的信仰和實踐。這種綜合性、多樣性使人們很難對印度教的信仰和特征作出公認、明確的定義。
馬克思曾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欲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義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佳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可以說“印度教”囊括了一神論、多神論、泛神論和無神論。
19世紀英國殖民地曾用了20年時間對印度教作了係統的調查,當年英國外交部曾宣布:無法對印度教作出一個準確的定義,它既是有神論的宗教,又是無神論的宗教,既是多元論的宗教,又是一元論的宗教;既是禁欲主義的宗教,又是縱欲主義的宗教;既是宗教信仰,也是生活方式等等。
“印度教”(hinduism)一詞並非印度人民對自有宗教的稱謂,而是外來人強加的。在印度所有經典中都沒有這個詞的出現。\"hindu\"實為\"sindhu\"一字的訛傳。此字本指自古以來就被西方國家稱為“india”(印度)的國度,是由希臘人從波斯人借用的字。後來由於印度周邊地區的穆斯林無法念清楚\"sindhu river\"(印度河)中的第一個字母\"s\",因此把該字念成了\"hindu\"。這個字後來就被外國人用來代指生長在由印度河及恒河澆灌的土地上的人民所具有的宗教信仰和傳統文化。因此,確切地說,印度教是由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不同信仰組織集合而成的。
不過,盡管有那麽多的信仰,但大多數的根源都來自一個,即成書於公元前2000年前的《韋陀經》(又譯“吠陀”)。《韋陀經》有四部:娑摩(sama veda)、耶柔(yajur veda)、梨俱(rig veda)、阿闥婆(atharva veda)。這四部《韋陀經》教義主要分兩個部分:祈求世間福報及達到靈性解脫。每一部分又各自分出不同的目標和不同的層次。正是這些林林總總的不同目標及不同層次才構成了印度教各種信仰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六、印度教主要禮儀
印度教從未規定過一成不變的與基督教或猶太教相當的統一禮拜儀式。虔誠的印度教徒天天在每個印度教家庭都備有的簡陋祭壇前背誦規定的祈禱文,他們可能頻頻到印度無處不在的由叫做祭司的人照管的某個寺廟中祈禱或捐贈食物和鮮花。但不存在固定的刻板的儀式,沒有固定的聖職委任或教士職務,也沒有專門的類似基督教的星期日、猶太教的安息日或穆斯林的禮拜五那樣的宗教節日供人禮拜。
在宗教儀式中,擔任專職書記員,和主要由梵文寫成的吠陀經及敘事詩的朗誦員的人,都是最高等級婆羅門種姓成員,他們也是喪禮、婚禮、成年禮和代人向神祈禱的唯一執行者。這些無疑都是祭司的職能,然而並不要求執行人必為俗人與神靈之間的中間媒介。所有印度教婆羅門成員都不是祭司,雖然印度教祭司管理寺廟並接受供品,但他們遠非基督教或猶太教那樣正式任命的職務。
七、印度教的主要節日
印度教的節日也不少,其中大多數的文化色彩與宗教色彩一樣濃厚,比如秋季的排燈節和春季的好利節。
1、排燈節
排燈節,印度重大宗教節日之一,為期五天,相當於現在通用日曆的10月下旬。此節供奉財富女神吉祥天女,在孟加拉則供奉女神迦梨。
2、好利節
好利節,印度教的春節,即公曆2、3月間的望日。該節富於縱情狂歡的特征,屆時人們不分種姓、性別、社會地位和年齡,力求盡歡。印度教還存在到著名寺廟和聖地朝覲的古老傳統。
3、無遮大會
2001年,在恒河中遊阿拉哈巴德舉行的12年一次的無遮大會,吸引了3000萬人參與,這是印度最盛大的河邊法會,每三年在四個地方輪流舉行,故同一地方每12年舉行一次。據說在大會期間,人們沐浴於河中,可以淨身、滌心、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