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qi nà jiào),又稱耆教(英文寫法:jaina ,意為聖人),是印度傳統宗教之一,創始人稱作大雄(筏馱摩那),其教徒的總數約400萬人。
一、耆那教的發展曆史
印度的耆那教曆史悠久,它產生於約公元前8世紀。耆那教的第24祖筏馱摩那(vardhamana)被尊為該教真正的創建者。“耆那”(jaina)意為“戰勝欲望的勝利者”,是他的稱號之一,此教便由此而得名。其弟子們尊稱他為摩訶毗羅,即偉大的英雄,簡稱大雄。
實際上,正統耆那教隻是把大雄當作一係列創始人中的最後一個,在耆那教的創立過程中,有23個已先於他。
大雄於公元前599年誕生在古印度距吠舍離(vesali)45公裏的貢得村,其父母屬刹帝利種姓,父親是貝拿勒斯一個小王國的君主。他家庭富裕,生活奢華。
大雄婚後生有一女,但他並不感到幸福,他父親死後,當他大約30歲時便立誌出家苦行,尋找解脫不幸的宗教途徑。第一年他先後遊曆了許多地方,如庫馬羅等地,公元前568年來到那爛陀,途中艱難跋涉,衣服破爛不堪,從此裸體行乞。在那爛陀他偶然遇見了蒙克利·高夏勒,兩人結伴同行。在與高夏勒共同生活的5年中,他們曾多次被當作密探、盜賊而受到誣陷,後因兩人意見分歧而分道揚鑣,大雄獨自來到了羅啥。他每年除四個月的雨季時需要居住在一個地方外,其餘時間都是到各地漫遊。在極端困難條件下,他苦行修煉,長達12年之久。當他苦修到13個年頭時,終於在吠耶婆達東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羅樹下覺悟成道,時年42歲。
大雄成道後,先後組織教團,宣傳教義,進行宗教改革活動,長達30多年,他於公元前527年死於巴瓦,終年72歲。他的主要活動地區是印度的比哈爾邦、西孟加拉邦的西北部、北方邦的東部和奧裏薩邦等地區。
耆那教最初的活動中心是恒河流域,公元前3世紀,由於摩揭陀地區12年連續發生災荒,於是耆那教開始由北南移,轉移到南印度德幹高原和西印度地區。
公元1世紀左右,它分裂為天衣派和白衣派,後來兩派又繼續分裂。白衣派主張男女一樣能獲得拯救,各種姓一律平等,否認裸體的必要性,主張僧侶穿白袍。允許出家人占有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允許男女結婚生育等。這一派主要活動區域是印度的拉賈斯坦邦、古吉拉特邦等地。天衣派較為保守,注重苦行,歧視婦女,禁止婦女進入寺院和廟宇,對白衣派的主張均持反對態度,要求僧侶基本上裸體,隻有最偉大的聖人才能全裸。這一派主要活動在南印度的卡納塔克邦以及北方邦。
從公元8~12世紀,耆那教在印度部分地區由於受到當地統治者的重視與支持而得到發展,如在卡納塔克、古吉拉特等地分別修建了不少耆那教寺廟,使非暴力思想廣泛傳播。到12世紀後,隨著當時阿富汗軍事力量的入侵和伊斯蘭教的傳入,耆那教徒大批被殺,不少寺廟被焚,致使耆那教遭到很大破壞。13世紀時耆那教處於衰微狀態,但在南印度的泰米爾納杜和卡納塔克等地的耆那教仍有些秘密活動。
從15世紀中葉至18世紀,耆那教在曆史上出現了多次改革運動。最初由古吉拉特的白衣派所發動,其領導人為郎迦·辛哈(lonka singh),故稱郎迦派運動,此運動以反對偶像崇拜和繁瑣的祭祀儀式為宗旨,起了一定作用。後來於1652年又出現了以羅瓦吉vaji)為領導的斯特納格瓦西派運動(sthanakavasi),繼續從事宗教改革。與此同時,耆那教的裸體派也出現了改革運動,如北印度的裸體派分支毗娑盤提派(bisapan-thi),提出建築富麗堂皇的寺廟和供奉更多神明的主張。其主張遭到以特羅般提派(terapanthi)的強烈反對,明確地反對偶像崇拜和繁瑣的祭祀活動,對耆那教的鞏固與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17世紀以後,在近代啟蒙運動的影響下,耆那教又揭起改革的旗幟,出現了由多第毗阿領導的郎迦斯運動;18世紀又有維拉吉領導的斯特那迦瓦西派運動。他們主張用人道主義、博愛等觀點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教義,並對後期奉大雄為偶像進行崇拜等現象進行了批判。
18、19世紀西方資產階級的文化和科學傳入印度後,以耆因為代表的耆那教改革家們,企圖用西方哲學和心理學來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概念。
二、耆那教的主要教義
耆那教對婆羅門教進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認吠陀經典,不相信神造萬物,認為婆羅門至上是人為的,騙人的,祭祀、祈禱是白費精力和時間,徒然殺害生靈,增加罪惡。耆那教在承認種姓製度的同時,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也進行譴責,主張種姓平等,對低級種姓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
1、世界觀
在筏馱摩那(即大雄)在時,其進一步完善了耆那教的教義,耆那教認為:世界是永恒的,而非婆羅門教所說的神創論。世界同時在時空上也是無限的,且隻有形式上的變化。一切物質都包含兩種因子,即物質因子和精神因子。也就是說,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隨意的,無原因的,由自我決定的。善惡輪回,反對殺生獻祭。
2、核心教義——七諦說
耆那教提出七諦說,即命、非命、漏入、係縛、製禦、寂靜和解脫。認為宇宙萬物由靈魂(命)和非靈魂(非命)組成,靈魂包括能動和不動的兩大類,能動的則根據感覺器官的多少分為六種:一個器官(皮)的,如植物;二個器官(皮、舌)的,如蟲;三個器官(皮、舌、鼻)的,如蟻;四個器官(皮、舌、鼻、眼)的,如蜂;五個器官(皮、舌、鼻、眼、耳)的,如獸;六個器官(皮、舌、鼻、眼、耳、心)的,如人。不動的靈魂存在於地、水、風、火四大元素之中。所以耆那教認為動植物和非生物體內均有靈魂存在,不能任意傷害。非靈魂也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定形的物質,由原子和原子的複合體組成;另一類是不定形的物質,由時間、空間、法和非法組成。
3、原子學說
耆那教是印度最早提出原子論學說的派別之一,認為原子是不可分的,無始無終,是無限的、永恒的,具有味、香、色和兩種觸(粗與細,冷與熱)的屬性。原子的複合體可以有多種形式,以兩個相結合到無限多個原子相結合,數量和次序都是無限的。原子複合體除具有觸、味、香、色的屬性外,還有其物理性質:聲音、吸引、排斥、大小、形狀、可分性、不透明、輻射光和熱等。認為人們的感覺所以不同,完全由於原子結合的形式不同。這些原子由於重量而運動,不同性質的原子相結合而產生不同的感覺。並且認為,原子的結合是對立的統一,其中一種是消極或否定的原子,另一種是積極或肯定的原子,結合物的性質完全隨結合物雙方原子的強弱變化而變化。他們對不定形物質的解釋是:時間為一切存在的持續性、變化、運動提供了可能性;空間是一切存在和運動的場所;法是運動的條件,如水能幫助魚遊動,非法是靜止的條件,如樹蔭為旅客休息提供了方便。
4、宗教倫理觀
耆那教在宗教倫理觀上,提出了漏入和係縛的理論,他們認為一切有生命的物類其本性是清淨、圓滿的,但是非生命體的物質卻常常形成一種障礙,掩蓋著靈魂原有的光輝,使靈魂受著束縛。這種障礙稱為業。他們認為業是一種特殊的、細微不可見的物質,這種物質流入靈魂並附著於靈魂即為漏入。
業有八類:智業遮蓋靈魂的智慧;見業遮蓋正確的直覺;受業遮蓋靈魂的幸福,滋生苦樂;癡業遮蓋正信,產生情欲;壽業決定生命的長短;名業決定身體的特質;種業決定種姓、國籍;遮業決定性力。這八種業是前生所定的(宿作因),它們係縛在靈魂上,要想解脫就得製禦。
5、修行與戒律
?五戒?:不殺生、不欺狂、不偷盜、不奸淫、不蓄私財。
?三寶?:正智(正確理解)、正信(正確信仰)、正行(正確實行)。
?苦行主義?:耆那教徒主張通過苦修來達到精神上的永久解脫。苦行包括內在的懺悔、謙恭、打坐及抑製情欲,以及外在的各種自我克製形式,如裸體修行、睡於荊棘之上等。他們認為隻有苦行才能排除舊業,使新業不生,達到寂靜,使靈魂呈現出原有的光輝,從而脫離輪回之苦,獲得解脫。
6、十二種反思訓練
耆那教對人類思想過程很重視,因為人的行為是其內心思想的反映,它不是行為卻是隱藏在行為後的意圖,並能導致業的積聚。人應當對自己的思想及思想的主題內容非常的小心,讓出空地方給純淨的思想,並驅趕邪惡的思想。耆那教推薦對下列十二種內容進行冥想。
反思也稱為 anuprekshas,渴望,思想,願望,或 bhavnas:世界的非永恒性(anitya bhavna),沒有人能提供保護(asaranabhavna), 輪回(bhavna),靈魂的孤獨(ekatva bhavna ),分開 (anyatva bhavna),身體的不淨(asuci bhavna), 業的侵入(asrava bhavna),業流的防禦(samvara bhavna),業的淨化(nirjara bhavna), 暫時的宇宙(loka bhavna), 正知(或正信)、正見、正行難以獲得(bodhi-dubhabhavna),真實的教師、經典、正信難以找到。
這裏描述的十二種內容是作為反思的對象,並且闡述如何使思想變的有用、虔誠、有益、平靜、無害,升華精神境界,防止新業的產生。這涵蓋的了耆那教的大部分教誡,他們被設計幫助靈魂進步,導致離欲,引導精神從欲望領域轉向出離的道路,他們反映了出離生活的本質,有助於開發純淨思想和對宗教的虔誠。
三、耆那教的現狀
目前,耆那教在印度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教徒有340多萬(1991年),有關組織不下幾十個,例如耆那教青年大會、全印耆那教大會,世界耆那教傳教會等。另外有關的文化研究單位和中小學校也很多,如孟買大雄耆那教學院就很有名,在新德裏有百餘所中小學和幾所大學及研究單位。
由於宗教信仰的原因,耆那教徒一般不從事以屠宰為生的職業,諸如當兵、屠夫、皮匠等,甚至也不從事農業。在他們看來農夫犁地也會傷害蟲類等生物,所以耆那教徒從事商業、貿易或工業的較多,由於他們講究誠實和道德,他們成了印度優秀的商人或著名財團。著名的瓦爾昌德、達爾米亞和賈恩三個財團的家族都是耆那教徒。
總得看,耆那教在印度曆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它反對當時的種姓製度,提倡種姓平等,得到了社會中下層的廣泛支持。耆那教的教義和實踐對印度社會和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耆那教的發展曆史
印度的耆那教曆史悠久,它產生於約公元前8世紀。耆那教的第24祖筏馱摩那(vardhamana)被尊為該教真正的創建者。“耆那”(jaina)意為“戰勝欲望的勝利者”,是他的稱號之一,此教便由此而得名。其弟子們尊稱他為摩訶毗羅,即偉大的英雄,簡稱大雄。
實際上,正統耆那教隻是把大雄當作一係列創始人中的最後一個,在耆那教的創立過程中,有23個已先於他。
大雄於公元前599年誕生在古印度距吠舍離(vesali)45公裏的貢得村,其父母屬刹帝利種姓,父親是貝拿勒斯一個小王國的君主。他家庭富裕,生活奢華。
大雄婚後生有一女,但他並不感到幸福,他父親死後,當他大約30歲時便立誌出家苦行,尋找解脫不幸的宗教途徑。第一年他先後遊曆了許多地方,如庫馬羅等地,公元前568年來到那爛陀,途中艱難跋涉,衣服破爛不堪,從此裸體行乞。在那爛陀他偶然遇見了蒙克利·高夏勒,兩人結伴同行。在與高夏勒共同生活的5年中,他們曾多次被當作密探、盜賊而受到誣陷,後因兩人意見分歧而分道揚鑣,大雄獨自來到了羅啥。他每年除四個月的雨季時需要居住在一個地方外,其餘時間都是到各地漫遊。在極端困難條件下,他苦行修煉,長達12年之久。當他苦修到13個年頭時,終於在吠耶婆達東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羅樹下覺悟成道,時年42歲。
大雄成道後,先後組織教團,宣傳教義,進行宗教改革活動,長達30多年,他於公元前527年死於巴瓦,終年72歲。他的主要活動地區是印度的比哈爾邦、西孟加拉邦的西北部、北方邦的東部和奧裏薩邦等地區。
耆那教最初的活動中心是恒河流域,公元前3世紀,由於摩揭陀地區12年連續發生災荒,於是耆那教開始由北南移,轉移到南印度德幹高原和西印度地區。
公元1世紀左右,它分裂為天衣派和白衣派,後來兩派又繼續分裂。白衣派主張男女一樣能獲得拯救,各種姓一律平等,否認裸體的必要性,主張僧侶穿白袍。允許出家人占有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允許男女結婚生育等。這一派主要活動區域是印度的拉賈斯坦邦、古吉拉特邦等地。天衣派較為保守,注重苦行,歧視婦女,禁止婦女進入寺院和廟宇,對白衣派的主張均持反對態度,要求僧侶基本上裸體,隻有最偉大的聖人才能全裸。這一派主要活動在南印度的卡納塔克邦以及北方邦。
從公元8~12世紀,耆那教在印度部分地區由於受到當地統治者的重視與支持而得到發展,如在卡納塔克、古吉拉特等地分別修建了不少耆那教寺廟,使非暴力思想廣泛傳播。到12世紀後,隨著當時阿富汗軍事力量的入侵和伊斯蘭教的傳入,耆那教徒大批被殺,不少寺廟被焚,致使耆那教遭到很大破壞。13世紀時耆那教處於衰微狀態,但在南印度的泰米爾納杜和卡納塔克等地的耆那教仍有些秘密活動。
從15世紀中葉至18世紀,耆那教在曆史上出現了多次改革運動。最初由古吉拉特的白衣派所發動,其領導人為郎迦·辛哈(lonka singh),故稱郎迦派運動,此運動以反對偶像崇拜和繁瑣的祭祀儀式為宗旨,起了一定作用。後來於1652年又出現了以羅瓦吉vaji)為領導的斯特納格瓦西派運動(sthanakavasi),繼續從事宗教改革。與此同時,耆那教的裸體派也出現了改革運動,如北印度的裸體派分支毗娑盤提派(bisapan-thi),提出建築富麗堂皇的寺廟和供奉更多神明的主張。其主張遭到以特羅般提派(terapanthi)的強烈反對,明確地反對偶像崇拜和繁瑣的祭祀活動,對耆那教的鞏固與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17世紀以後,在近代啟蒙運動的影響下,耆那教又揭起改革的旗幟,出現了由多第毗阿領導的郎迦斯運動;18世紀又有維拉吉領導的斯特那迦瓦西派運動。他們主張用人道主義、博愛等觀點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教義,並對後期奉大雄為偶像進行崇拜等現象進行了批判。
18、19世紀西方資產階級的文化和科學傳入印度後,以耆因為代表的耆那教改革家們,企圖用西方哲學和心理學來解釋耆那教的古老概念。
二、耆那教的主要教義
耆那教對婆羅門教進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認吠陀經典,不相信神造萬物,認為婆羅門至上是人為的,騙人的,祭祀、祈禱是白費精力和時間,徒然殺害生靈,增加罪惡。耆那教在承認種姓製度的同時,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也進行譴責,主張種姓平等,對低級種姓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
1、世界觀
在筏馱摩那(即大雄)在時,其進一步完善了耆那教的教義,耆那教認為:世界是永恒的,而非婆羅門教所說的神創論。世界同時在時空上也是無限的,且隻有形式上的變化。一切物質都包含兩種因子,即物質因子和精神因子。也就是說,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隨意的,無原因的,由自我決定的。善惡輪回,反對殺生獻祭。
2、核心教義——七諦說
耆那教提出七諦說,即命、非命、漏入、係縛、製禦、寂靜和解脫。認為宇宙萬物由靈魂(命)和非靈魂(非命)組成,靈魂包括能動和不動的兩大類,能動的則根據感覺器官的多少分為六種:一個器官(皮)的,如植物;二個器官(皮、舌)的,如蟲;三個器官(皮、舌、鼻)的,如蟻;四個器官(皮、舌、鼻、眼)的,如蜂;五個器官(皮、舌、鼻、眼、耳)的,如獸;六個器官(皮、舌、鼻、眼、耳、心)的,如人。不動的靈魂存在於地、水、風、火四大元素之中。所以耆那教認為動植物和非生物體內均有靈魂存在,不能任意傷害。非靈魂也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定形的物質,由原子和原子的複合體組成;另一類是不定形的物質,由時間、空間、法和非法組成。
3、原子學說
耆那教是印度最早提出原子論學說的派別之一,認為原子是不可分的,無始無終,是無限的、永恒的,具有味、香、色和兩種觸(粗與細,冷與熱)的屬性。原子的複合體可以有多種形式,以兩個相結合到無限多個原子相結合,數量和次序都是無限的。原子複合體除具有觸、味、香、色的屬性外,還有其物理性質:聲音、吸引、排斥、大小、形狀、可分性、不透明、輻射光和熱等。認為人們的感覺所以不同,完全由於原子結合的形式不同。這些原子由於重量而運動,不同性質的原子相結合而產生不同的感覺。並且認為,原子的結合是對立的統一,其中一種是消極或否定的原子,另一種是積極或肯定的原子,結合物的性質完全隨結合物雙方原子的強弱變化而變化。他們對不定形物質的解釋是:時間為一切存在的持續性、變化、運動提供了可能性;空間是一切存在和運動的場所;法是運動的條件,如水能幫助魚遊動,非法是靜止的條件,如樹蔭為旅客休息提供了方便。
4、宗教倫理觀
耆那教在宗教倫理觀上,提出了漏入和係縛的理論,他們認為一切有生命的物類其本性是清淨、圓滿的,但是非生命體的物質卻常常形成一種障礙,掩蓋著靈魂原有的光輝,使靈魂受著束縛。這種障礙稱為業。他們認為業是一種特殊的、細微不可見的物質,這種物質流入靈魂並附著於靈魂即為漏入。
業有八類:智業遮蓋靈魂的智慧;見業遮蓋正確的直覺;受業遮蓋靈魂的幸福,滋生苦樂;癡業遮蓋正信,產生情欲;壽業決定生命的長短;名業決定身體的特質;種業決定種姓、國籍;遮業決定性力。這八種業是前生所定的(宿作因),它們係縛在靈魂上,要想解脫就得製禦。
5、修行與戒律
?五戒?:不殺生、不欺狂、不偷盜、不奸淫、不蓄私財。
?三寶?:正智(正確理解)、正信(正確信仰)、正行(正確實行)。
?苦行主義?:耆那教徒主張通過苦修來達到精神上的永久解脫。苦行包括內在的懺悔、謙恭、打坐及抑製情欲,以及外在的各種自我克製形式,如裸體修行、睡於荊棘之上等。他們認為隻有苦行才能排除舊業,使新業不生,達到寂靜,使靈魂呈現出原有的光輝,從而脫離輪回之苦,獲得解脫。
6、十二種反思訓練
耆那教對人類思想過程很重視,因為人的行為是其內心思想的反映,它不是行為卻是隱藏在行為後的意圖,並能導致業的積聚。人應當對自己的思想及思想的主題內容非常的小心,讓出空地方給純淨的思想,並驅趕邪惡的思想。耆那教推薦對下列十二種內容進行冥想。
反思也稱為 anuprekshas,渴望,思想,願望,或 bhavnas:世界的非永恒性(anitya bhavna),沒有人能提供保護(asaranabhavna), 輪回(bhavna),靈魂的孤獨(ekatva bhavna ),分開 (anyatva bhavna),身體的不淨(asuci bhavna), 業的侵入(asrava bhavna),業流的防禦(samvara bhavna),業的淨化(nirjara bhavna), 暫時的宇宙(loka bhavna), 正知(或正信)、正見、正行難以獲得(bodhi-dubhabhavna),真實的教師、經典、正信難以找到。
這裏描述的十二種內容是作為反思的對象,並且闡述如何使思想變的有用、虔誠、有益、平靜、無害,升華精神境界,防止新業的產生。這涵蓋的了耆那教的大部分教誡,他們被設計幫助靈魂進步,導致離欲,引導精神從欲望領域轉向出離的道路,他們反映了出離生活的本質,有助於開發純淨思想和對宗教的虔誠。
三、耆那教的現狀
目前,耆那教在印度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教徒有340多萬(1991年),有關組織不下幾十個,例如耆那教青年大會、全印耆那教大會,世界耆那教傳教會等。另外有關的文化研究單位和中小學校也很多,如孟買大雄耆那教學院就很有名,在新德裏有百餘所中小學和幾所大學及研究單位。
由於宗教信仰的原因,耆那教徒一般不從事以屠宰為生的職業,諸如當兵、屠夫、皮匠等,甚至也不從事農業。在他們看來農夫犁地也會傷害蟲類等生物,所以耆那教徒從事商業、貿易或工業的較多,由於他們講究誠實和道德,他們成了印度優秀的商人或著名財團。著名的瓦爾昌德、達爾米亞和賈恩三個財團的家族都是耆那教徒。
總得看,耆那教在印度曆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它反對當時的種姓製度,提倡種姓平等,得到了社會中下層的廣泛支持。耆那教的教義和實踐對印度社會和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