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乾近來最開心的事,便是又收了一個弟子,乃是尚書左丞-狄知遜之子-狄仁傑。
這還真是不是他故意去找的,還得說他倆是真有緣分,上個月,大理寺辦了一個案子,是他們狄家有關係的,他們家有人被害了,崔鈺去調查,看到狄仁傑讀書,對他們不理不睬的,便問他為什麽不害怕,也不與人說話,誰知道這小家夥竟然懟了崔鈺一句:我正在與黃卷之中的聖賢對話,哪有時間理你們這些世俗的官吏。這可把崔鈺懟了個夠嗆,但他也沒有跟一個小孩子計較,而且事後,還把這個事當成個笑話說給李承乾聽。
李承乾呢,又考慮著給李象添幾個伴讀,於是便把這個小家夥加在了裏麵。而二人一麵後,李承乾就喜歡上了這個古靈精怪的小家夥,把他也收為了自己第三名弟子。
這邊剛打發幾個小家夥走,李恪和長孫衝便進來了,他倆是來奏事的,刑部報過來兩個案子。
第一個是饒陽縣令-白範。饒陽縣裏有一個裏正死了。白範便以其生前有功,造福鄉裏的為由,在全縣張羅著湊份子,要為裏正造廟,立像。
而且,他還明言:誰都有生老病死的時候,鄉裏鄉親的,該伸手幫的,就要伸手幫一幫,看別人的熱鬧最後被看熱鬧的,隻能是自己。所以,每家至少出一貫,上不封頂!
一貫錢啊?整整一千錢,好家夥,這份禮的確不輕!當地的百姓雖然不悅,但也拿這個縣令沒辦法,畢竟歸人家管呢!
所以,七湊八湊的,竟然湊了二十五萬貫!
好不容易,等廟立好了,大夥進去一看,好家夥,他做的造像僅僅有五寸高,完全就是泥俑,廟也跟土地廟似的,就一間破草房,全縣的百姓無不錯愕。感情這二十五萬貫都被這狗官給昧下了,氣不過的百姓,便將此事捅給了巡查的監察禦史。監察禦史也是不敢大義,與當地的刺史一起去查看,結果真的在他家查到了這筆錢。據這個白範自己交代,他就是覺得自己升遷無望了,所以想趁著在任,多撈一把,所以才想了個這麽愚蠢的主意。
刑部呢,見過蠢的,也見過缺錢的,但沒見過這種又蠢又缺錢的主兒,所以也沒有可以,便與當地溝通了一下,將這個縣令-白範給所了!
“該抓啊!這般敲骨吸髓的奸猾之吏,不抓怎麽平民憤。獨孤謀這個事,辦的可以!”
“還有呢?”
另一個案子,就更新奇了,新昌縣令-夏侯輝。上任伊始,便問一裏正,這兒雞蛋一文錢幾個?
裏正以為明府是在了解民生,便不假思索告訴他,一文錢三個。
夏侯輝聞之欣喜,當即派人取來一萬文錢,讓裏正為他買三萬個雞蛋。隨即叮囑對裏正,把雞蛋寄放他家,讓母雞孵它們。
於是,蛋孵雞,數月後雞長大了,便讓縣吏給他賣,一隻雞賣三十文錢。半年之間,夏侯輝便賺了近三十萬。然後,又用三十萬錢買雞蛋,同樣的方法把蛋孵化,然後賣雞,周圍複始,三五年的時間,周圍數縣養雞的百姓,都因為他破產了。監察禦史覺得,他是在與民爭利,所以褫奪了他的保持,報請刑部治他一個囤積居奇,破壞地方畜牧之罪!
貞觀元年的時候,頒布的《官品令》中就明確規定:工商雜色之流,必不可與朝賢士大夫比肩而坐,同坐而食。,此法令的除了有貶抑商人的目的之外,還有隔絕官員和商人交往的意圖。而且還圈定了範圍:五品以上,不得入市。所以,五品以上的官員,如果想做生意,隻能讓親戚朋友來做,畢竟律法不是開玩笑。
但在武德七年舊法時規定,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就是說,官員不允許經商與百姓爭利,如買賣獲利一匹就要處以鞭打五十下的刑罰,每多一匹,加一等刑;而以權力強取物,即使是正當價格也要笞打五十,對於從中牟利的官員,按照枉法罪論處。
這個案子,刑部難在前後律令的問題。按照武德舊法,按照世俗理念來說,這個夏侯輝有罪,而且其罪不少!按照一匹五十鞭的來算,他就是有幾百條命也不夠挨鞭子的。
但是,若是按照《官品令》來說,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夏侯輝是個七品官,不在禁止的範圍。縱然他做的有點過,不宜提倡,但他並沒有違背律法啊!
“夏侯輝的錢,是強買強賣來的嗎?”
當然不是,三十文一隻雞,童叟無欺,的確沒有強買強賣!
“既然有新法在後,他也沒有強買強賣,那便沒有罪!”
當然,李承乾承認,一個縣令不想著怎麽治理地方,一門心思的想著做生意,實在是有些不著調,而且也辜負了朝廷的信任。
但人家畢竟沒有違背律法,現在要按照舊法之罪,未免有失公允,所以李承乾的意思是無罪釋放。
但是,他這個行為的確是令人討厭,要是天下的低級官員,都爭先效仿,那大唐豈不是要完蛋了。
既然,他這麽喜歡做生意,那就不要做官了,褫奪他的官職,貶為庶民,讓他一門心思的去做個商人吧!朝廷不耽誤他發家致富!
另外,以後再有諸如此類的低級官員,犯類似的事,也不要跟他們客氣,直接罷官!當官嘛,就好好的當,朝廷也沒有虧待他們,為什麽要留有後路呢!難道君父是靠不住的,大唐是靠不住的,隻有他們手中的錢,是最牢靠的。
這種人啊,在品德上有問題,就算當了大官也不會為百姓福祉考慮的好官,對待這種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嚐嚐失去官身的庇護,朝廷的依仗後,他們還能不能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依照官威,官府的勢力,便行打壓排擠之道,霸占地方市場,他們當朝廷是給他們這種人撐腰的了嗎?
這還真是不是他故意去找的,還得說他倆是真有緣分,上個月,大理寺辦了一個案子,是他們狄家有關係的,他們家有人被害了,崔鈺去調查,看到狄仁傑讀書,對他們不理不睬的,便問他為什麽不害怕,也不與人說話,誰知道這小家夥竟然懟了崔鈺一句:我正在與黃卷之中的聖賢對話,哪有時間理你們這些世俗的官吏。這可把崔鈺懟了個夠嗆,但他也沒有跟一個小孩子計較,而且事後,還把這個事當成個笑話說給李承乾聽。
李承乾呢,又考慮著給李象添幾個伴讀,於是便把這個小家夥加在了裏麵。而二人一麵後,李承乾就喜歡上了這個古靈精怪的小家夥,把他也收為了自己第三名弟子。
這邊剛打發幾個小家夥走,李恪和長孫衝便進來了,他倆是來奏事的,刑部報過來兩個案子。
第一個是饒陽縣令-白範。饒陽縣裏有一個裏正死了。白範便以其生前有功,造福鄉裏的為由,在全縣張羅著湊份子,要為裏正造廟,立像。
而且,他還明言:誰都有生老病死的時候,鄉裏鄉親的,該伸手幫的,就要伸手幫一幫,看別人的熱鬧最後被看熱鬧的,隻能是自己。所以,每家至少出一貫,上不封頂!
一貫錢啊?整整一千錢,好家夥,這份禮的確不輕!當地的百姓雖然不悅,但也拿這個縣令沒辦法,畢竟歸人家管呢!
所以,七湊八湊的,竟然湊了二十五萬貫!
好不容易,等廟立好了,大夥進去一看,好家夥,他做的造像僅僅有五寸高,完全就是泥俑,廟也跟土地廟似的,就一間破草房,全縣的百姓無不錯愕。感情這二十五萬貫都被這狗官給昧下了,氣不過的百姓,便將此事捅給了巡查的監察禦史。監察禦史也是不敢大義,與當地的刺史一起去查看,結果真的在他家查到了這筆錢。據這個白範自己交代,他就是覺得自己升遷無望了,所以想趁著在任,多撈一把,所以才想了個這麽愚蠢的主意。
刑部呢,見過蠢的,也見過缺錢的,但沒見過這種又蠢又缺錢的主兒,所以也沒有可以,便與當地溝通了一下,將這個縣令-白範給所了!
“該抓啊!這般敲骨吸髓的奸猾之吏,不抓怎麽平民憤。獨孤謀這個事,辦的可以!”
“還有呢?”
另一個案子,就更新奇了,新昌縣令-夏侯輝。上任伊始,便問一裏正,這兒雞蛋一文錢幾個?
裏正以為明府是在了解民生,便不假思索告訴他,一文錢三個。
夏侯輝聞之欣喜,當即派人取來一萬文錢,讓裏正為他買三萬個雞蛋。隨即叮囑對裏正,把雞蛋寄放他家,讓母雞孵它們。
於是,蛋孵雞,數月後雞長大了,便讓縣吏給他賣,一隻雞賣三十文錢。半年之間,夏侯輝便賺了近三十萬。然後,又用三十萬錢買雞蛋,同樣的方法把蛋孵化,然後賣雞,周圍複始,三五年的時間,周圍數縣養雞的百姓,都因為他破產了。監察禦史覺得,他是在與民爭利,所以褫奪了他的保持,報請刑部治他一個囤積居奇,破壞地方畜牧之罪!
貞觀元年的時候,頒布的《官品令》中就明確規定:工商雜色之流,必不可與朝賢士大夫比肩而坐,同坐而食。,此法令的除了有貶抑商人的目的之外,還有隔絕官員和商人交往的意圖。而且還圈定了範圍:五品以上,不得入市。所以,五品以上的官員,如果想做生意,隻能讓親戚朋友來做,畢竟律法不是開玩笑。
但在武德七年舊法時規定,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就是說,官員不允許經商與百姓爭利,如買賣獲利一匹就要處以鞭打五十下的刑罰,每多一匹,加一等刑;而以權力強取物,即使是正當價格也要笞打五十,對於從中牟利的官員,按照枉法罪論處。
這個案子,刑部難在前後律令的問題。按照武德舊法,按照世俗理念來說,這個夏侯輝有罪,而且其罪不少!按照一匹五十鞭的來算,他就是有幾百條命也不夠挨鞭子的。
但是,若是按照《官品令》來說,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夏侯輝是個七品官,不在禁止的範圍。縱然他做的有點過,不宜提倡,但他並沒有違背律法啊!
“夏侯輝的錢,是強買強賣來的嗎?”
當然不是,三十文一隻雞,童叟無欺,的確沒有強買強賣!
“既然有新法在後,他也沒有強買強賣,那便沒有罪!”
當然,李承乾承認,一個縣令不想著怎麽治理地方,一門心思的想著做生意,實在是有些不著調,而且也辜負了朝廷的信任。
但人家畢竟沒有違背律法,現在要按照舊法之罪,未免有失公允,所以李承乾的意思是無罪釋放。
但是,他這個行為的確是令人討厭,要是天下的低級官員,都爭先效仿,那大唐豈不是要完蛋了。
既然,他這麽喜歡做生意,那就不要做官了,褫奪他的官職,貶為庶民,讓他一門心思的去做個商人吧!朝廷不耽誤他發家致富!
另外,以後再有諸如此類的低級官員,犯類似的事,也不要跟他們客氣,直接罷官!當官嘛,就好好的當,朝廷也沒有虧待他們,為什麽要留有後路呢!難道君父是靠不住的,大唐是靠不住的,隻有他們手中的錢,是最牢靠的。
這種人啊,在品德上有問題,就算當了大官也不會為百姓福祉考慮的好官,對待這種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嚐嚐失去官身的庇護,朝廷的依仗後,他們還能不能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依照官威,官府的勢力,便行打壓排擠之道,霸占地方市場,他們當朝廷是給他們這種人撐腰的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