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廣津和郞(廣津和郞(生於一八九一年),日本當代老怍家,著有長篇政論《鬆川審判》(一九五五年)。——譯者注)先生對“鬆川事件”的見解,著重於證明被告們無罪,因而所用的數據似乎隻限於審判記錄。為了證明被告無罪,他隻引用法庭記錄,試圖刪去其中矛盾或不合情理的部分,來揭露事實的真相,這一方法是正確的。為此,廣津先生有意排除法庭記錄之外的和純屬傳聞的數據,這也是合理的態度。


    廣津先生說:


    “遍查法庭記錄與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並沒有一點資料能證明‘鬆川事件’是被告們造成的。勿寧說,倒有許多資料證明被告們和這個事件沒有任何關係。人們常常質問我們,那末真凶到底是誰?如果能明確回答這個問題,也就不難讓人們信服;這,我們是知道的,遺憾的是,在現階段還不可能明確答複。我們並不是沒有掌握足以幫助人們推想誰是真凶的若幹數據,但那隻是推想而已,卻不能斷言。我在文章裏指出判決書憑想象臆測就認定被告們是真凶這種做法多麽不合理。我自己當然要避免憑想象來推測誰是真凶。”


    尤其是如果隨意憑借“流言”或臆度來進行推斷,反而會給辯護方麵造成混亂。


    廣津先生說過被告們是無罪的。既然這樣,一切關心“鬆川事件”的人必定都想知道究竟誰是真凶。事實上,並不是沒有人寫過文章就這些問題進行推測。但是,讀完這些文章,似乎仍找不到這個疑問的明確答案。


    我也相信“鬆川事件”的全體被告是無罪的。(“鬆川事件”發生於一九四九年,此文寫於一九五九年,當時“鬆川事件”還在第二審中;一九六三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才宣判全體被告無罪。——譯者注)我想在下文中說明這個理由。


    至於誰是犯人,我當然也不能具體指明。事件發生後,已經過了十年多。這期間,種種證據都已經有意無意地被消滅了。比起事件剛發生時的情況來,今天殘存的資料恐怕隻有幾分之一了;其中又隻有幾分之一留下來作為法庭上的所謂有“證據效力”的數據,其餘的就都被揚棄了。可是我認為根據這些剩下來的少量材料或數據作出判斷,並不是不可能大致推測出犯人的影子來的。


    我與廣津先生不同,打算從這方麵著眼,探討一下“鬆川事件”的實質。


    事件發生時存在過的數據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現在已經消滅了。原因之一,是檢察當局認為某些資料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就把它們刪掉了。被刪掉的數據,我認為有些是由於某種特殊理由而故意淘汰掉的。我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被刪掉的部分多半也包含著一些能夠有助於了解本案實際情況的材料。換句話說,我認為有不少寶貴數據都在與現在的被告沒有直接關係的借口下而有意無意地被刪掉了。


    因此,根據今天殘留的少量材料來查明離奇複雜的“鬆川事件”,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不能具體說明誰是真凶,或許還可以依稀勾勒出它的影子。


    二


    先從昭和二十四年夏天發生的這個事件的經過談起吧。可是即使單把這一點原原本本寫出來,也足夠寫成一部長篇小說了。再者,我所著眼的並不在於直接證明現在的被告無罪,所以隻在和我的敘述有關的地方適當地插入一些事件經過,簡單地記述如下。


    關於事件的開端,這裏引用的是廣津先生的文章。其實,引用法庭記錄就行了,可是記錄文字既冗長蕪雜,又枯燥無味,所以還是引用廣津先生條理分明的文章吧。


    “從福島站準時開出的四一二次客車在八月十七日上午三時九分行駛到金穀川至鬆川之間的彎道(東京以北二六一公裏二五九米附近)時,機車出軌翻車,後邊掛的幾節車皮也都出軌,機車司機石田、正三和另外兩人都遭慘死。據現場調查,鐵軌的魚尾板被人拆下,枕木的道釘也被拔掉,一根長二十五米、重九二五公斤的鐵軌飛落在距線路十三米遠的地方,仍是直直地倒在地上,絲毫沒有破損,宛如被人搬過去似的。在附近的稻田裏發現了通常用來拔除道釘的撬棍一根。偵查當局接著又拿出一支全長不過二十四厘米的活口扳子,說這也是在現場發現的。據偵查當局聲稱,那支活口扳子和撬棍一樣,也是在稻田裏找到的。奇怪的是,當局竟說始終也沒有查明活口扳子是誰發現的。


    “由於這是繼‘下山事件’、‘三鷹事件’之後,國營鐵道發生的第三次駭人聽聞的事件,全國人民都感到不安,懷疑這些事件的背後是否隱藏著什麽可怖的陰謀。第二天(十八日),吉田內閣的官房長官增田甲子七對新聞記者發表的談話,更加劇了這種不安。他是這樣講的:


    “‘這次事件是前所未聞的凶惡的犯罪。它和“三鷹事件”以及其他各個事件有著同樣的思想潛流。’(暗中誣賴都是共產黨幹的。——譯者注)


    “事後一想,十七日剛剛發生事故,連在現場上進行偵查的人都還如在五裏霧中,關於凶犯連一點眉目都沒有;除非具有什麽預斷,遠在東京(距現場二六一公裏多)的吉田內閣是不可能在第二天(十八日)就了解事故的真相的。然而在內閣裏居重要地位的官房長官竟發表了這樣的談話,可以想見這是多麽輕率和荒唐的舉動。可是當時,連筆者都迂闊到相信了增田宮房長官的談話,以為這是‘思想性犯罪’。這是由於六月半以來有關妨礙列車行進的新聞報道和政府就相繼發生的‘下山事件’、‘三鷹事件’所進行的宣傳,不知不覺地在我們心裏打下了基礎,以致使我們不分靑紅皂白、盲目接受增田官房長官的談話。當時,像筆者這樣認為國營鐵道工會和共產黨幹了多麽輕率的事情而表示不滿的國民,恐怕不在少數。


    “偵查當局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就開始清除福島和鬆川附近的所謂少年流氓,可是,偵查的目標是針對著國營鐵道福島工會的幹部和共產黨員。從福島各報在事件發生後兩三天起開始刊載的報道中,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不久,又報道偵查目標擴大到東芝公司鬆川工廠工會的幹部。


    “可是,在二十四天後的九月十日,最先被捕的既不是工會會員,也不是共產黨員,而是根據‘定員法’被解雇的當時隻有十九歲的少年養路工赤間勝美。頭年,他會和朋友打過架,當局以傷害嫌疑的名義予以逮捕,但那隻是名義而已,隨後就針對‘鬆川事件’對他進行了審訊。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又以盜竊嫌疑的名義從東芝公司方麵逮捕了十八歲的少年菊地武。值得注意的是,他既不是工會會員,也不是共產黨員。所謂盜竊嫌疑,隻是指他在工廠裏偷了配給的紙煙這樣一樁小事,並且立即查明事情是揑造的。但是當局並沒有釋放他,而開始就‘鬆川事件’對他進行了審訊。後來由於他偶然患了盲腸炎,才被釋放。


    “考慮一下整個事件,就能夠明白當局有這樣一個陰謀:先逮捕那些既不是工會幹部又不是共產黨員的少年,然後再向工會幹部和共產黨員拉開逮捕的羅網。讀者不久諒必就會了解這種情況。


    “過了十天光景,偵查當局就錄下了少年赤間的供詞。這份供詞究竟是他主動做出的,還是在偵查當局的誘導下做出的,尚待研究;但是根據赤間的供詞,嫌疑分子依次被逮捕了。


    “九月十日赤間勝美(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福島分會會員)。(罪名:傷害。)


    “九月十八日菊地武(東芝鬆川工廠工會會員)。(罪名盜竊。不久因患盲腸炎獲釋。)


    “九月二十一日赤間供認他造成了列車翻車事故。罪名即改為造成列車翻車,據同一供詞開始逮捕其他人。(十月十三日起訴。)


    “九月二十二日本田升(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共產黨員),二宮豐(同上,共產黨員),鈐木信(同上,福島分會委員長、共產黨員),阿部市次(同上,福島分會書記、共產黨員),高橋晴雄(同上,福島分會委員、共產黨員),濱崎二雄(東芝公司鬆川工廠工會會員),佐藤一(東芝工會聯合會組織幹部、共產黨員)。(以上均在十月十三日起訴。)


    “十月四日杉浦三郞(東芝鬆川工廠工會主席、共產黨員),太田省次(東芝鬆川工廠工會副主席、共產黨員),佐藤代治(東芝鬆川工廠工會會員、共產黨員),大內昭三(東芝鬆川工廠工會會員),小林源三郞(同上)。(以上均在十月二十六日起訴。)


    “十月八日菊地武再度被捕。(十月二十六日起訴。)


    “十月十七日二階堂武夫(東芝鬆川工廠工會會員),二階堂園子(同上)。(以上均在十一月七日起訴。)


    “十月二十一日武田久(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長、共產黨員),齋藤千(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共產黨員),岡田十良鬆(同上,兼福島地區工會會議書記長、共產黨員),本田嘉博(《赤旗報》記者,後釋放),加藤謙三(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福島分會會員、共產黨員)。(十一月十二日,對齋藤、武田、加藤起訴。十二月一日,對岡田起訴。)


    “檢察當局說明的內容可以歸納如下:這些嫌疑分子當中,有一些人在八月十三日和十五日在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辦事處集會,共同策劃使列車翻車的陰謀;東芝工廠內也有人進行了幾次策劃。結果,國營鐵道工會分會方麵由本田、高橋、赤間三人,東芝方麵由佐藤一、濱崎二人出動,破壞了路軌。用以破壞路軌的撬棍和扳子是由東芝方麵的小林、菊地、大內等三人從鬆川車站的養路班倉庫裏偷出來的。


    “以上就是‘鬆川事件’的大致經過。被告們和許多辯護人一致認為上述犯罪行為是偵查當局所揑造的,繼續抗訴,但是在福島地方裁判所進行的第一審和在仙台高等裁判所進行的第二審時,審判官們都不予受理,分別作了判決。


    “第一審判決全體被告有罪,第二審判決三人無罪,十七人有罪,而十七名被告馬上就向最高裁判所上訴。”(見廣津先生著《鬆川審判》)


    眾所周知,最高裁判所在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九年。——譯者注)八月十日對被告的上訴作了七對五的判決(七人主張發回重審,五人主張駁回上訴),結果這一案件又發回仙台高等裁判所重審。在這次審理中,主張駁回上訴的田中最高裁判所首席法官發表了居於少數的反對意見。他說:


    “多數意見拘於司法技術,沒有看到事件的全貌和真象。而且司法技術本身在對證據的評價和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四一一條方麵也犯了重大的過錯。因此,無論如何也不能使我本人信服。”


    三


    在前一節裏,我曾引用廣津先生的文章來敘述事件的開端。下麵要略述一下後來發展的過程。


    得到翻車事件的通報後,最先到達現場的警官是當時的國家警察福島縣總部偵查科副科長、玉川正警視。據玉川警視的證詞:八月十七日上午五點鍾左右,他正待在自己家裏時就直接從國營鐵道福島管理部得到了關於事件的通報。玉川警視(下略稱玉川)當即打電話緊急召集他的部下,徑直到縣總部去。三四十分鍾後,他的部下已集合了七八名,他們就乘指揮車趕到現場。這時,四周還很黑,出事列車上的乘客,有的在機車旁邊、有的在田塍上徘徊。


    玉川本人的證詞這樣敘述以後的情況。“不久,天漸漸亮了。大體上這算是妨礙列車行進事件。頭年在庭阪也曾發生被認為是妨礙列車行進的事件,不知那次是用什麽來達到目的的,未能查出工具。鑒於那次的敎訓,本事件發生後,記得我會從現場各派兩名刑事警察到鬆川養路班和金穀川養路班去,叫他們調查一下這一類的工具曾否被人偷走。記得派刑事警察分別前往鬆川和金穀川養路班的時間大約是六點半或七點前後。那時大家還沒有吃早點。不久,派往鬆川養路班進行調查的刑事警察回來了。他報告說:‘鬆川養路班說,撬棍被人偷走了。’


    “後來對在現場附近的田裏發現的活口扳子和撬棍作了鑒定,認為這大概就是從鬆川養路班偷去的工具。召開偵查會議的結果,決定沿著這一點尋找線索,進行追蹤偵查。大約就在第二天,為了核對從鬆川養路班偷去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否屬實,我帶領兩三個偵查員前往鬆川鎮的原警察派出所,然後又從那裏到鬆川養路班去。


    “當時在場的有福島養路區區長,還有鬆川養路分區長和兩三個養路區幹部,以及養路工和臨時工等十來人。我把在現場發現的撬棍和扳子帶了去,就給他們看了,問是不是從這裏偷去的東西。分區長說這不是我們這裏的工具。但是記得倉庫管理員卻說,也許是我們這裏的。我就問你們到底有沒有這類工具的帳。對方回答說,沒有帳,可是這裏的黑板就代替了賬本——養路班所有的工具都寫在黑板上。我問,黑板上究竟是隻把現有的工具登記下來,以代替賬目呢,還是不論現有的工具收齊沒有,凡是原有的工具全都寫在上麵。記得他們的答複是,隻寫這裏現有的工具,送去修理的、眼前不在這裏的,一概不寫在黑板上。


    “於是我指著上述撬棍和扳子,問他們可會在這裏見過這樣的工具。這時,正在門外探頭看的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年臨時工就說,是這裏的東西,昨天我在那邊幹修理活時還用過這支撬棍呢。不知是分區長還是別的什麽人,反正有個上司立刻斥責少年臨時工說:‘不要多嘴!’於是我說,事實總是事實,不搞清楚就難辦啦,請告訴我們真實的情況。那個人就也說,這些工具也許是這裏的。於是,我就把倉庫管理員和另外一個人叫到原派出所去。倉庫管理員說,實際上是本班的撬棍和扳子,不過,要是自己承認丟了,我們就得負責,那就麻煩了,所以沒有這麽說。於是,我就確信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從鬆川養路班偷出來的。”


    這段證詞與本文後一部分有關係的幾點是:一、當時和玉川警視一起去現場的七八名部下的名字,他一個也記不得。二、他不是從警察那裏得到發生事件的通知,而是由國營鐵道管理部直接打電話到他家裏通知他的。三、他們到達現場後立即調查“物證”。撬棍和扳子出現後,又倒轉過來追查其來曆。這些也是辯護人方麵所指出的事實,由於與我在下麵所說的事情有關係,所以請讀者記住這三點。


    警察當局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十四天(即九月十日)探聽到十九歲少年赤間勝美曾對人說過“要發生火車翻車事件了”的話,也就是所謂“作了預言”,先以傷害嫌疑為名,把他拘留。列車翻車的頭一天晚上,即八月十六日晚上,正趕上虛空藏菩薩的廟會。警察方麵以赤間曾在寺院內對兩個朋友說過“也許今天晚上就要有列車翻車”為理由,逼他招認。赤間這個人小學畢業後在福島養路區永井川養路班當過養路工,昭和二十四年第一次裁員時被解雇,隨後就在福島的麵包店裏當工人。他是鎮上的一個小流氓。


    警察當局為了脅迫赤間招認,終於製造出一份指控他曾強xx某某女子的調查書,撂在他麵前,威脅他說:不坦白就得當場表演給大家看。然後說,強xx的事可以不加追究,但逼他供述鬆川的事情。負責偵查的是會及早趕到現場的玉川警視,以後警察方麵偵查這個案件的主要角色也就是這個玉川。


    連夜的審訊終於迫使赤間屈服了。根據他的供詞寫下來的記錄,就作為以後逮捕國營鐵道有關方麵的被告的張本。


    據赤間所供,情況是這樣的:赤間、本田升和高橋晴雄等國鐵方麵的三個人為了使列車出軌翻車,在十六日晚上十二點左右集合後走過永井川養路班南麵的道口,沿鐵路走到破壞線路的現場。


    那天晚上是虛空藏菩薩的廟會,有四個養路工在道口旁邊支起了帳篷擔任警戒。可是在赤間的供詞裏,最初根本沒有提到這個帳篷,後來檢察官才注意到帳篷的事,慌忙叫赤間在供詞中補上這一點。辯護人方麵認為:檢察官和赤間之所以都不知道有負責警戒的帳篷這件事,是因為赤間的供詞隻是憑空編出來的。而擔任警戒任務的工人們作證說,他們沒有看見赤間等人從旁邊走過。根據赤間的供詞,應該有五個人為了破壞線路而從那裏走過。所以這個證詞和供詞的內容不相符合。這一點現在也成了法庭上屢次爭論的中心。


    還有,在據說赤間等人走過的鐵路旁邊,當時還支有巡線(檢查鐵軌之間接縫的伸縮度)帳篷,供詞中也沒有提到這一點。當晚巡線工們誰也沒有聽見赤間等人走過的腳步聲。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對情侶,工人們曾聽見了他們說話的聲音。所以隻要有人走過,工人們必定會注意到。


    這樣,根據赤間的供詞,國鐵方麵的赤間、高橋和本田三人以出動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了,東芝公司方麵的佐藤一、濱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國鐵方麵共謀、參與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當局又以從鬆川車站的養路班倉庫裏偷出破壞線路用的撬棍和扳子為理由,逮捕了東芝公司方麵的小林源三郞、菊地武和大內昭三。此外,檢察當局又提出國鐵一方麵的共同策劃、東芝一方麵的共同策劃,以及國鐵和東芝聯合的共同策劃這三個策劃陰謀的線索,據以逮捕了“共同策劃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諸人。


    說得簡單一些,當局根據赤間的供詞,了解到線路是由國鐵方麵的三個人和東芝方麵的兩個人破壞的。警察方麵認為,國鐵和東芝為此必然分別單獨商議過,雙方還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策劃過。當時,國營鐵道工會為反對大批解雇,東芝公司工會方麵為反對根據“獨占禁止法”(即“禁止壟斷法”,美軍總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布的一項法令。表麵上具有禁止卡特爾和托拉斯的性質,實際上隻起了扼殺日本小企業的作用,對龐大的壟斷資本毫無影響。——譯者注)裁員,常常開碰頭會,所以檢察當局把其中的一次說成是為了“共同策劃”使列車翻車的陰謀而開的。


    也就是說,當局把赤間逮捕起來,根據他的供詞陸續逮捕了其他被告。而且,其他被告的罪行也都是根據赤間供述的情節而確定的。


    總而言之,全體被告都是根據赤間供詞定下罪狀,予以起訴的,因而檢察當局和辯護人方麵就環繞著赤間供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自第一審以來,被告赤間一直堅持他的供詞是在警察當局強迫之下編造出來的。


    共同策劃這一點也成為爭論的中心。例如,由於後來出現了《諏訪備忘錄》(東芝公同鬆川工廠工作人員諏訪新一郞所寫的筆記。——譯者注),才搞清楚佐藤一事實上並沒有出席東芝工會向公司進行的集體談判。


    然而我所進行的推論並非以證明被告們無罪為重點,注意的中心是在別處,所以決定不在這方麵作詳細的敘述。


    不過,有個情況必須在這裏交代一下。當時有一個十九歲的少年加藤謙三,他住在國營鐵道工會辦事處,協助做地區工會的工作。當局認定他曾在八月十六日晚上代表國鐵方麵與東芝方麵取得聯絡,說在上行四一二次客車(出軌翻車的客車)之前行駛的下行一五九次貨車已決定停止運行,所以必須在這個時間裏破壞線路。這樣,他在第二審被判處十年徒刑。


    這趟貨車停止運行,原是破壞線路的重要條件。因為到達現場、破壞線路的作業是從上午兩點四分左右開始的,需要的時間約為二十三分鍾到二十七分鍾(根據赤間供詞和第一審以來驗證結果以及有關列車時刻的關係證據)。即使這樣,從線路上拔掉八九個道釘、二十九個楔子、九個螺栓帽的作業能否完成得了還成問題呢!這當兒,如果貨車按照行車時刻表所預定的那樣在兩點十二分左右通過,破壞作業就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如果要進行這一作業,貨車停止運行是必要的條件。


    破壞作業班必須預先知道貨車將停止運行。由於這個緣故,當局重視加藤少年所擔負的任務。據說,加藤在十六日上午十一點五十八分走進鬆川工廠的大門,正值工會在開大會。他就在大會結束後,在宿舍的工會室裏與杉浦、太田等東芝方麵的幹部聯係,告訴他們貨車停止運行的消息。


    可是辯護人方麵反駁說,決定這次列車停止運行是十六日下午一點左右的事,同有關機關聯係完畢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十分左右了。這樣,乘上午十一點二十八分開出的列車從福島站出發、十一點五十八分走鬆川工廠的加藤,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


    而且,據廣津先生的論證,以少年加藤的地位來看,人家是不會向他聯係這樣的事的,他也不是將這樣的消息通知東芝方麵的重要人物。這次下行貨車從十四日起連續停止運行,據說在這以前也常常停止運行。本文後麵還要談到這一點,這裏特地先提一下。


    此外,這方麵還有種種問題。例如,如果以赤間為首的五個人組成的破壞班在現場工作的話,就不能反證當夜那個時刻他們不在現場。可是,在這一點上,檢察當局認為沒有他們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辯護人方麵則認為,這是檢察當局捏造的。舉一個例子說,被告赤間每晚都睡在他祖母身旁,但是武田巡查部長進行調查後,在調查書上寫道:祖母說“勝美在兩點左右沒有回來,四點左右還沒回來”。祖母後來說不記得說過這樣的話,然而調查書上卻有她捺的拇指印。但是祖母是文盲。辯護人方麵說,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警察方麵故意製造了否定赤間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


    此外,以本田升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來說:他那天晚上喝醉了酒,沒有回家,在國鐵工會支部值班室睡的覺,而且有人作證。但是判決時對這一點卻置之不理。


    再拿被控參加使列車出軌作業的被告高橋來說;他是個殘廢,以他那樣的身子,是不可能在黑夜走上將近八裏(一日裏合我國七。八裏。——譯者注)路再幹破壞工作的。高橋一走遠道兒,他的腰部關節就酸痛難忍。說他平均四十一、二分鍾就走了一裏路也有矛盾。每一次進行實地驗證,這一點都引起疑問,檢察當局卻硬說這是可能的。


    但是寫起這類問題來就沒完了。拙稿的目的既然不是單要證明被告無罪,就接著敘述與這個論斷有關的可疑部分吧。


    四


    本案唯一的物證就是被認為在列車出軌翻車作業中使用過的、在現場發現的撬棍和扳子。前麵已經說過,這是玉川警視在到達的同時立即命令搜索,在田裏發現的。可是,其中扳子是誰發現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原來說這支撬棍和扳子是從鬆川養路班的倉庫裏偷來的,但是逐步調查下去,這一點就站不住了。究竟是不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頗值得懷疑。判決書上作的是這樣的模棱兩可的結論:“不能說不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


    但是姑且不提這一點。如前所述,撬棍和扳子是本案唯一的凶器。現場證人說:“物證撬棍是用軌距係杆(用來固定軌距的鐵棍)製造的。”據說國營鐵道的事故報告書中也記下了大意相同的話。而且兩個證人都說:“鬆川養路班也有與物證撬棍相似的、想必是用軌距係杆製成的撬棍。但是,無法斷定物證撬棍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證人之一就軌距係杆的粗度述稱:“記得鐵軌上使用的軌距係杆,比當作本案物證的撬棍要細,而比三十七公斤鐵軌使用的要更粗一些。”


    也就是說,國營鐵道公司的鐵軌有三十公斤和三十七公斤的兩種規格,在現場發現的撬棍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這樣看來,物證撬棍不是用國鐵使用的軌距係杆製造的。


    被當作物證的撬棍的尖端還刻有英文字母y。彎頭的前端刻有字母x,沒有y那麽深。還有這樣一種說法:x這個字母斜線的一邊伸得長了一些,形成不規則狀,也許是劃痕。先不說x,y這個字母是刻得十分清晰的。


    此外,對這支撬棍還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靠近撬棍彎頭的前端沾著一點草綠色和朱紅色的油漆。


    這種油漆的沾法令人覺得是為了作記號,或者是在塗其他對象時一不留心沾上去的。可是國鐵方麵的現場證人說,他們作記號從來不使用色漆,而且關於草綠色的油漆有下述證詞:


    “信號機等有時塗天藍色的油漆,可是很少使用草綠色的油漆。”(證人高橋二介)


    判決書在“很少”這兩個字上耍了點花招:“據在這一審中出庭作證的高橋二介說,養路區很少使用草綠色油漆。盡管如此,卻不能據此就認為絕對不使用,並且也不足以據此斷定這支撬棍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


    可是,高橋證詞所說“很少使用”是有否定的意思的。證人說“很少”,並不是有什麽根據才說的,而隻是無意中說出口的——隻要看過法庭記錄,就會了解這一點。也就是說,這個“很少”的含意近乎“絕不”。用英語來說,審判官是把little(幾乎沒有)解釋為alittle(有一點兒)了。


    審判官又對這種解釋做了進一步的補充:“不足以據此斷定這支撬棍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他是在強調撬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


    可是,簡單說來,沾在這支撬棍上的草綠色還有明暗深淺上的問題:有鮮草綠色、深草綠色和淺草綠色等等差別。


    聽說這種草綠色和朱紅色油漆如今已經差不多從物證撬棍上消失了。我沒有見過物證,除了向親眼見過的人打聽之外,別無辦法。據辯護人岡林說,那種草綠色是“暗草綠色”。


    正如證人高橋所說的:“總之,養路班不使用色料,所以記不起來。”假定這個成問題的撬棍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可是那裏的倉庫卻又沒有這種帶顏色的油漆。判決書上則如上所述,從“很少使用”一詞引伸為“不能據此認為絕不使用”,來強調其可能性。其實,這隻是在措詞上的牽強附會。根據證詞,我們都知道撬棍上不應該沾有草綠色油漆。雖說信號機等也使用天藍色,可是誰一看到都能分辯出天藍色和草綠色的區別。


    這個顏色問題是我要在後麵談到的一個要點。


    再者,這支撬棍上刻有像是英文字母x·y的印記,國鐵的工具上是不刻這樣字母的。本案發生以後,這個問題引起了糾紛。鐵路方麵事後規定了刻上“フクホ”這樣的日本式記號。而且這支撬棍上有一道縱紋。在現場上作證的人還供述,用撬棍幹活兒的時候,一般多劃上橫紋,很少劃縱紋。不明白為什麽隻有這支撬棍劃上了縱紋。


    其次是扳子的問題。在現場發現的物證扳子是所謂活口扳子,國鐵在鐵軌作業中使用的是更大的長柄單口扳子。鑒定人拔山、武藏、小山和仙波說過大意是這樣的話:用長僅二十四厘米這樣小小的活口扳子來卸除魚尾板的螺栓帽幾乎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值得懷疑的。曾用與物證同樣硬度的活口扳子做過試驗,那把扳子馬上就發生龜裂,不能使用了,它就是這樣不夠堅硬。可是判決書所下的結論卻是:“在犯本案時曾使用物證活口扳子和撬棍的看法並非不合情理。”不過,很遺憾,關於活口扳子的問題隻能談這麽多,下麵要談別的問題了。


    再來談談魚尾板的問題吧。


    據赤間供稱,他們“卸下一處魚尾板,進行了造成翻車事件的作業”,所以檢察當局從一開頭就斷言隻拆下了一處魚尾板。可是,光拆掉一處魚尾板,列車是翻不了的。檢察官的這個說法改變了好幾次,在事件發生將近一年半後,又變成“遂認定,本案中係拆掉兩處”。


    “讓我們來追究一下關於魚尾板的說法先後改變過三次的原因吧。我們辯護人指出了本案的翻車現場有兩處魚尾板被拆掉的事實。檢察官麵對這個單純、明確的事實,表現出如此之搖擺不定、挖空心思,究竟原因何在?無非是因為這一單純的事實表明本案的真凶並不是這二十名被告,而完全是另外的一類人。”(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可是到第二審的時候,撿察官重新拿出兩塊魚尾板。他們懂得了光拆下一處魚尾板列車是不可能翻車的,就改為拆下兩處的說法。他們不知從什麽地方拿出以前沒有拿出過的那兩塊作為證據。於是,辯護人方麵就說檢察官方麵曾隱藏這兩塊魚尾板。這樣,赤間供詞中關於隻拆下一處的說法就站不住了。他們拿出拆下兩處的證據。由於事實上拆下一處不可能翻車,檢察當局隻好出麵替另外那一處(一處裝兩塊魚尾板)作證。檢察官們就說,新的物證在這以前一直收藏在倉庫裏,由於大意,沒有看到。


    但是這個新的物證魚尾板究竟是不是現場的東西,卻弄不清楚;因為後來拿出來的兩塊魚尾板不是筆直的,而是彎的。從現場的狀況來看,魚尾板必須是直的,如果是彎的,就不對頭。


    如果就這一事實來考慮,情況似乎是這樣的:案件中另外兩塊魚尾板不知丟到什麽地方了,實際上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可是,那樣一來檢察當局就無法證實被告的罪行,所以就從旁處找來兩塊魚尾板,企圖搪塞過去。總之,另一處的兩塊魚尾板已經下落不明了。


    那末,另外兩塊魚尾板為什麽下落不明了呢?它們到哪兒去了呢?而覓,為什麽找不到了呢?我在後麵也要對這個疑問加以推測。


    五


    前麵已經說過,當晚在永井川信號所的區域內,靠南麵的道口旁邊舉行了虛空藏菩薩的廟會,為此支起了執行警戒任務的帳篷。我還提到帳篷裏的守衛人員曾作證說,當晚並沒有看見赤間從那裏走過。


    當時這個帳篷裏除了點著兩盞信號燈之外,外麵還開著六十燭的露天燈,照亮了平時漆黑的道口。所以隻要赤間等人從那裏經過,三個守衛人員都會注意到。尤其赤間以前又在國鐵工作過,是個麵熟的人。


    可是,這個帳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衛。據守衛人員作證,停止警戒的時刻是十二點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這以後就熄了外麵的燈,撤去帳篷,帳篷裏的警戒燈當然也就熄滅了。在這以後,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間供稱曾看見過那個帳篷——也就是說,他通過的時間應該是在撤走帳篷以前。據他的供詞,經過的時間是在撤走帳篷以前不久。


    檢察當局以及判決書堅持,據赤間供詞,線路破壞班是照圖中所標明的那樣,沿著鐵路往還的,途中通過南麵的道口。那末,帳篷的守衛人員勢必看見赤間等人了。既然沒有看見,那就是赤間等被告沒有沿那條鐵路走。換句話說,要末那個供詞打一開頭就是編造的,要末他們走的是另外一條路。


    說到走另外一條路,就隻有這條沿著鐵路的人行道以東的陸羽公路了。中間雖隔有丘陵,這條公路大體上是與鐵路平行的。翻車現場北麵相距二十來米的地方是淺川道口,公路與鐵路在這裏交叉,通到鬆川町(參照前圖)。然而赤間的供詞根本沒有提到走過陸羽公路的事,檢察當局也沒有把陸羽公路作為問題來考慮。


    六


    前麵已經寫過,這一事件警察方麵的主要負責人是玉川警視。關於這一點,辯護人岡林這樣說:


    “玉川警視是偵查的中心人物。可以說就是這個人唆使赤間供認的。也就是說,他在本案中對逮捕犯人有功,受到了表揚,還榮升為警察署長。為了查明本案的真相,洗清被告們的冤屈,就有必要考察一下這個人所擔負的任務。


    “1.消滅和揑造證據。


    “玉川警視在這方麵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本案中最重要的、也是引起的問題最多的物證是活口扳子。這個人親手毀壞了這個活口扳子。對追究本案事實真相來說,最重要的證據竟然就這麽被消滅了,而且還揑造了使用過活口扳子的痕跡。前麵已經詳細論述了這事。


    “發生事故那天(昭和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早晨,玉川警視在發現撬棍和扳子以前,像預言家似的迅速地采取了行動——命令身份不明的人預先獲悉鬆川養路班被偷去了破壞鐵路用的扳子等工具,對此‘確信不疑’;並且在發現撬棍和扳子後變得十分遲鈍,直到第二天才開始行動;而從第二天(八月十八日〕起就強迫鬆川養路班也對此‘確信不疑’——這一切都是無法解釋的隱謎,是有關這一案件真相的、含有重大疑問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前麵已經說過了。


    “玉川警視的證詞充滿了可疑之處,下麵舉出其中的兩三點來說明它令人難以置信到怎樣地步。


    “2.發生事故那天的早晨,玉川警視從幾點鍾起就在現場了呢?據玉川警視的證詞,他到達現場的時間竟然是上午六點左右。可是隻要研究一下證詞的內容,就能夠了解這個時間顯然不對;他至遲在早晨四點左右就已經在現場了。事故是在早晨三點十分左右發生的,他總不至於在那以前就已經到達現場了,然而也沒有否定這一點的資料。這也是尚未得到解答的隱謎之一,它與預言家般的行動同為使人產生重大疑問的根源。”(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辯護人方麵不僅在這一點上對檢察官提出質疑。


    還有一樁事:當晚現場附近會實行緊急警戒,但正如前麵已經談到的,辯護人方麵認為此事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就沒有在法庭上的發言中提到。


    金穀川有一家大槻綢鍛莊。事件發生的前夜,該莊的倉庫被打破,遭到盜竊。報紙上報道了這件事,不過當時沒有把它和“鬆川事件”聯係起來。及至了解到事件發生的夜晚,沿著這條鐵路線附近一帶曾部署許多警察,處於緊急警戒狀態後,才把這兩件事聯係起來。


    第一審第十一次開庭審訊中,佐藤森義警部補(當時任福島地區警察署警備股長)對辯護人大塚的盤問作了如下的答複:


    問:記得去年八月十六日證人的值勤任務嗎?


    答:記得當天是在鬆川派出所。


    問:作為證人的警備股長,當時曾否召集若幹警察,采取逮捕犯人的適當措施?


    答:沒有采取什麽措施。


    問:證人當夜在鬆川嗎?


    答:晚上十一點左右返回福島了。


    問:當晚回去的時候,鬆川附近還沒有發生打破倉庫的事件嗎?


    答:我想沒有發生這樣的事。


    問:當晚沒有在鬆川町附近布置緊急警戒線嗎?


    這時,檢察官(鈴木檢察官)提出異議,理由是:辯護人上述發言與本案無關,不能容許。


    首席辯護人大塚當即聲明撤回這個發言。


    大槻綢緞莊倉庫被打破的事件是在八月十六日上午兩點到三點左右發生的,從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早晨(八月十六日到十七日)布置了緊急警戒線,實行警戒。這樣做如果是為了偵查已成甕中鱉的犯人,那又當別論;但在普通情況下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引人注意的是,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親自出馬,其他警備股人員擔任警戒。通常偵查盜賊不是警備股的任務,而是偵查股的任務。負責鎮壓:工農運動的警備股出動一事也是不可思議的。在這樣的緊急警戒線包圍之中,竟發生了列車翻車的事件,豈不是怪事!


    上述法庭記錄中也記載著,當辯護人大塚問到“當晚沒有在鬆川町附近布置緊急警戒線嗎?”時,鈴木檢察官突然提出異議,說辯護人的發言與本案無關,不能容許,要他撤回。正如我在本文開頭處指出的,所謂“與本案無關”的理由,指的大概就是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才加以排除。


    可是,借口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而把與事件有關聯的種種情節也排除掉,那就無法追究清楚本案的真相了。要想了解實際真相,就不能不更廣泛地研究案情資料。可是在目前的審判中,竟說那是“法庭以外”的事,不予考慮。


    上智大學敎授靑柳文雄對廣津先生的《鬆川審判》一書發表了《對廣津評論的研討》的文章。到目前為止,這篇文章是對廣津評論的最有係統的批判,其中有一段說:


    “廣津先生在對這個案件的評論中,把證據和被告們的說法混為一談,試圖以被告的申辯書來證明事實真相。在對證人的訊問方麵,隻采用訊問者的話,想借以說明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他分析了各人的供述,卻沒有加以綜合。現在我的意圖是試以具有證據效力的證據為基礎,對這篇評論加以批判。再者,我隻見過記錄,還沒有同被告和證人們接觸過。對記錄以外的數據我不打算加以判斷。此外,我不僅分析了證據,而且對於供述的背景,還盡量從記錄中采取可引證的資料。”(《法律工作者》雜誌三十四年九月號)


    靑柳先生所說的證據效力和記錄,指的是法庭上采用過的。可是如果局限於這樣狹小的範圍內,對於究明有關的其他方麵的真相毫無用處,並且事件本身反而難以追究了。不應該隻依據司法技術來究明真相。


    作為最後的疑問,我想談一談逮捕赤問的意義。如上所述,逮捕赤間的理由是:他曾對兩個朋友預言不久要有列車翻車。然而,赤間是否作了這樣的預言,僅僅是以兩個朋友聽來的話作證據的。這就是所謂傳聞證詞。然後又根據赤間的供詞陸續逮捕了其他被告。可是,玉川警視最初在調查的時候,曾對赤問講了大意是這樣的話:“對別人都調查清楚了,本田說是你幹的。”於是,激怒了赤間,使赤間說出了本田的名字。


    然而,這時本田還沒有被捕。沒有被捕的本田怎麽能說“是赤間幹的”呢?辯護人方麵指出這一點不合情理。總之,從審判的情況可以判斷,玉川警視逮捕了赤間,然後從他嘴裏套出本田的名字,又陸陸續續逮捕了其他被告。


    而且還應當注意到,除了赤間以外,這些被告幾乎都是共產黨員,被捕的人幾乎全都被起訴。給人的印象也就是:警察方麵以“據赤間供詞”的形式,事前就過分準確地知道了犯人們的情況。換句話說,並不是不可以想象,警察方麵打一開頭就知道該逮捕哪些人,隻不過把“赤間供詞”當作形式上的線索,將這些人陸陸續續予以逮捕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警察方麵諒必暗地裏進行了相當深入的偵查,才能夠事前就清楚地了解到這種程度。這一點以後再談。


    那末,當時發生的列車妨礙事故,全國就隻有“鬆川事件”一樁嗎?決不是這樣。在這個事故以前,各地就屢次發生類似的事故,或是陸陸續續發生過未遂事件。從此,各報每天都大事刊登這類消息。


    據國營鐵道記錄,那年六月二十八日,也就是“鬆川事件”發生之前一個半月光景,國鐵當局曾以緊急鐵道專用電話通令全國,“目下列車妨礙事故,不論大小,必須一律呈報”,通令中沒有說明目的。不過,有關妨礙列車事件的報道開始變得顯著起來,實際上是這個通令的反應。關於這一點,岩波書店發行的《曆史學菥究》一九五八年十月號上刊登的古屋哲夫著《到”鬆川事件“為止的反共意識的動員》一文中,舉出很多具體例子。這篇文章作了這樣的注解:妨礙列車事件的報道中,還附有當局的解釋,暗示國營鐵道工會和共產黨逐漸采取暴力行動,事故背後有政治方麵的意圖等。


    為了理解這種狀況,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當時(一九四九年)的局勢。


    國內政治方麵,共產黨在這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的選舉中一下子獲得三十五個議席,在大城市幾乎占第一位。第三次吉田內閣於二月十六日成立後,迫不及待地在二十六日決定了“關於整頓行政機構及裁員案”——據推算,由此造成的失業者達一百七十萬人。五月間實行“定員法”,七月裏公布國營鐵道第一、二次解雇九萬九千人,東芝公司發表的第一次解雇人數為四千五百八十人。距一月選舉前僅一個月,中共軍隊進入了北京,眼看就要統一中國。這種形勢必然導致美蘇對立的劇烈化。吉田內閣在美國授意下,當然露骨地加強了迫害共產黨的政策。


    在頭年一月,美國陸軍部長羅雅改變了一直推行的“日本廣泛非軍事化”方針。他發表演說,聲言:“必須培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不僅使日本本身自立,而且必須建成十足強大和穩定的民主主義,以便對今後可能在遠東出現的新的極權主義的威脅起防禦作用。”羅雅的演說是美國高級官員第一次正式表明要把日本“變成遠東的兵工廠”的曆史性的言論。不言而喻,“可能在遠東出現的新的極權主義”指的就是中共革命的成功和蘇聯的進展。這裏應當聯想到一年以後爆發的朝鮮戰爭。


    在頭一年,美軍總司令部曾強迫日本政府實行所謂“經濟九原則”(即“穩定經濟九原則”,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美帝國主義者為了加緊對日本人民的剝削與奴役而命令日本政府實行的九項經濟措施。內容主要是提高賦稅,凍結工資,由美國占領當局及日本壟斷資本來控製日本資源,並敞開美貨對日輸出的大門。——譯者注)。道奇曾打個比喻說:“砍掉竹馬的腳”,具體表現就是以“企業合理化”的方式解雇大企業的人員。國營鐵道和全國郵電根據所謂“定員法”裁員;民間企業也以東芝公司裁員四千數百人開始,主要在電機工業方麵實行大批解雇。政府派出武裝警察鎮壓抗議解雇的工人,同時修改了“團體等規正令”(一九四九年四月吉田內閣未經國會討論就擅自公布的一項政令,以便隨時能夠以“暴力主義”為借口鎮壓日本共產黨及其他民主團體。一九五一年七月代之以“防止破壞活動法”。——譯者注)和“勞動法”。


    在這個騷動期間發生了“下山事件”,接著發生了“三鷹事件”和“鬆川事件”。尤其是“下山事件”,那就像對國營鐵道工會的劇烈鬥爭潑了一盆冷水似的,起了彈壓作用。總之,當時當局宣傳,下山總裁是被共產黨人或工會激進分子暗殺的,所以盡管工會方麵抗議這是誣蔑,鬥爭卻不得不和緩下來。這事和增田官房長官在“鬆川事件”發生後馬上在東京宣稱鬆川列車翻車是共產黨幹的,兩者如出一轍。


    那末,發生“鬆川事件”的福島縣內的工人運動是什麽情況呢?靑柳晨先生的文章對此作了如下的說明:


    “首先描繪一下福島縣的工人運動形勢圖吧。山間部的豬苗代湖有距東京最近的大發電站,電氣工會在日本的工會中被稱為最精銳的,而這裏的電氣工會豬苗代湖分會又是共產黨勢力特別強大的工會組織。沿海地區有常磐煤田的煤礦工會,縣的中心有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都是共產黨員占比重較高的工會。上述三個工會在全縣落後的思想狀態中,構成尖銳的運動據點。


    “共產黨縣委會以這些工會為中心,組織起把農民協會和一般市民都卷入的保衛地方工業運動,熱烈展開反對道奇方案、打倒吉田政府的統一戰線。另一方麵,縣當局把東北六縣的警察力量全集中在本縣。各縣動員來的警察雲集,說得誇大一點,全市呈現了水泄不通之勢。不用說,由於雙方尖銳的對壘,全縣籠罩著恐怖氣氛。


    “就在這樣的緊急狀態下,‘平事件’和‘福島縣議會紅旗事件’在這一年的六月三十日爆發了。‘平事件’原是當局要求拆除共產黨設在平車站前的公報板而引起的,卻導致以矢鄉煤礦工人為主力的示威遊行隊伍四百人擁到平警察署,占領了該署,在大門口豎起兩麵紅旗,救出了被押在拘留所裏的示威隊員,反而把警察關進拘留所,發出了勝利的歡呼。所謂‘縣議會紅旗事件’,就是同一天擁到福島縣議會的示威隊伍,在旁聽席打起紅旗,嚇破了膽的議員們從會場逃之夭夭。這兩個事件在同一天發生,又因附近的湯本、內鄉兩警察署被迫作了不支持平警察署的誓約,這一係列事件被加上了‘日共的革命演習’的罪名,以騷擾罪起訴。”(見《中央公論》,昭和三十四年九月《“鬆川事件”特輯號》)


    “鬆川事件”發生時的社會情況,簡單說來就是這樣。


    八


    那末,前麵提到的妨礙列車事件中,難道就沒有類似“鬆川事件”的事情嗎?不,確實有非常類似的事件,例如前述玉川警視的證詞中就會提到的“庭阪事件”和“予讚線事件”。


    先談談“庭阪事件”吧。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零時四分,從靑森開往上野的四〇二次列車駛到奧羽線赤岩站與庭阪站之間的時候,機車和後麵掛的郵車出軌,從十米高的鐵道路墓上滾落下去,緊挨著的行李車和客車各一節也出軌傾倒,司機及助手二人當即身死。技工重傷而死。據現場調查,事件發生地點是下坡路,形成半徑三百米的彎道,出軌地點附近的道釘和魚尾扳都被卸掉了。


    正如玉川警視所說,這個事件沒有查獲真凶就不了了之。可是,它和“鬆川事件”所用的手法卻一模一樣。


    “予讚線事件”是在“鬆川事件”發生前大約三個月五月九日上午四點二十三分左右發生的。從四國的予讚線高鬆碼頭車站駛出的開往宇和島的下行客車,在駛過愛媛縣難波村大浦村落鑿開的山路彎道時翻車,助手三人當場身死,司機和乘客三人負傷。


    據現場調查,魚尾板被拆掉三塊,還拔掉了八個螺栓、七個道釘,作為證物驗收的撬棍和扳子都刻有羅馬字,經鑒定不是國營鐵道使用的工具。


    這一事件也沒有查明犯人是誰。可是讀者必然會由於這兩個事件與“鬆川事件”非常相似而感到驚訝。而且,每次事件都發生在鐵軌形成彎道的地方。拿“鬆川事件”的現場來說,鐵軌就形成半徑五百米的彎道。在另外一次性質不同的案件中,下山總裁被輾軋的地點也是個彎道。以後發生的北海道“蘆別事件”的爆破地點也選擇了鐵軌的彎道。總之,使人注意到鐵軌的彎道似乎是進行這樣的破壞活動的必要條件。


    “庭阪事件”和“予讚線事件”的犯人沒有被抓住,反而可以看作是“鬆川事件”的預演。


    九


    我以前寫過“下山事件”。當時判斷下山總裁被火車輾軋,決不是自殺而是被人謀害的。我在文中指出,總裁被輾軋的原因是由於抗拒解雇大批鐵道員工,因此觸怒了美軍總司令部的鐵道負責官員沙格農,這是置他於死命的遠因。


    正因為下山是技術部門出身的,他特別愛護普通的員工。因此,他對美軍總司令部硬派下來的大批裁員方案竭力拖延,不予執行。沙格農對此不能容忍了。為什麽沙格農深夜闖入總裁的住所,胸前晃著手槍對他采取脅迫行動呢?這是由於沙格農另有無處退身的隱衷。然而,下山並不知道沙格農的真正意圖。


    下山把國營鐵道的整頓方案單純地理解為從經濟方麵出發、根據“定員法”實行裁員。但是假借“定員法”的名義而實行的整頓方案,實際上掩蓋著美軍為了將來反對亞洲共產主義國家而擬定的作戰計劃。


    前麵也說過,中國共產黨已經開始在中國全國範圍內執政,蘇聯也越來越強大。為了對付這種局勢,日本的運輸係統必須經常處於可以隨意調動的狀態。因此,在全國鐵道員工中即使隻有少數共產黨分子,也會造成麻煩。在與蘇聯隔海對峙的東北部到北海道整個地區的鐵。道上,尤其不得有一個共產黨員或擁護共產黨的人,否則,一遇到緊急狀況,他們若發動怠工罷工,就會打亂運輸,給作戰造成重大障礙。


    其他企業根據所謂“經濟九原則”,在“經營合理化”的借口下斷然進行整頓,其目標倒並不在把日本完全工業化,而是因為鐵道運輸方麵有重大的作戰意圖,因而使沙格農從情報部的威洛比一千人那裏受到相當大的壓力。還有一種說法是:“反間諜隊”偵查到沙格農的醜聞(後來沙格農就是由於他的醜聞而下台的),以此為把柄向他攻擊,對他施加了強大的壓力。沙格農本人被逼得走投無路,才迫不及待地深夜闖進不聽話的下山總裁家去。幸,下山並不知道這種內情。


    把下山消滅掉而把罪名栽在共產黨身上的陰謀取得了雙重效果。由於當局宣傳這件事是共產黨分子幹的,國營鐵道的反對解雇鬥爭登時就煙消雲散了。用當時的副總裁加賀山的話來說,由於這件事,國營鐵道的整頓方案得以圓滿進行,所以從結果上看,下山的死可以說是並非沒有意義的。(參照《下山國鐵總裁是被謀殺的》)


    說起來,當時美國係統的部門曾頻頻對福島地方出麵幹涉。


    共同社電訊還報道了下述情況。福島市外有一座敎育會館,當時美軍軍政部就設在那裏。七月四日發表第一批載員名單時,郡山機務段的工會會員們表示堅決不接受解雇令,布置了糾察隊。於是,軍政部司令克拉克中校就來到郡山,讓指揮隊持手槍和步槍對準站在糾察隊前列的工會主席。主席一看見堵在胸前的手槍槍口,當場暈到,解雇強製執行了。從這個例子可以推想,軍政部對當地的警察、縣廳,掌握著絕對的權力。縣的勞政科每天還得向他們提出報告。一發生事件,警官得先向軍政部和福島“反間諜隊”報告情況。


    和軍政部分頭在縣內進行秘密活動的還有福島“反間諜隊”。當時,這個地區的“反間諜隊”對舊軍人的調查剛告一段落,從昭和二十三年前後起,他們就熱中於對付共產黨的策略。“鬆川事件”發生時,“反間諜隊”隊長安不德魯少校對前往報告的警官反複強調這是共產黨所犯下的罪行。據共同社報道,隻要是與“鬆川事件”有關的事,東北軍管區“反間諜隊”和東京“反間諜隊”總部確實表示異常的關心。


    可是,如果說“鬆川事件”與美軍有關,那就不隻是“反間諜隊”了。按道理,非涉及美國中央情報局不可。因為該局設有破壞活動班,而該局到日本建立地盤是一九四九年的事。一九五四年十月六日的《斯通周刊》上刊載了斯通所寫的有關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下述報道:


    “從傾向看,中央情報局正在主動地變成‘隱蔽的國務院’,該局本身所誇耀的事情更可以完全證明這一點。《星期六晚郵報》曾分三次連載題為《中央情報局的奇特行動》一文,這是在中央情報局默許之下,正式對該局所作的側麵觀察。該文指出危地馬拉的阿本斯政權、埃及的法魯克政權、伊朗的摩薩台政權被顛複,都是中央情報局的功績。並且都不是利用海軍陸戰隊,而是利用秘密機關和破壞手段等來顛複這些政府的。該局所采用的另外一種活動方法是破壞活動——既非外交手段也非軍事諜報活動。除了間諜網和該局公開的調查機構之外,該局還指揮絕密的第三縱隊。或者在另外一些國家——那裏的不滿分子可以從事非法活動,也就是說,那裏的抵抗運動規模雖小,但進行得很勇敢——中央情報局就派破壞活動班的一個小隊到鐵道補給線的鐵撟上去,爆破鐵橋。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生命損失,設備遭到破壞。這就是美平時對於有著友好關係、並且保持著正常外交關係的家暗地進行的戰爭。”


    如果把斯通這篇報道的內容拍合到“鬆川事件”去,似乎恰好相吻合。


    十


    現在把話題再具體地轉到“鬆川事件”上吧。


    為了進行這項列車翻車作業,必要的條件是讓下行一五九次貨車停止運行。四一二次客車是在十七日上午三點九分在現場翻車的。據赤間供稱,赤間等人為了進行這個造成翻車事故的作業就步行到現場,據推斷,開始動手的時間是上午兩點十分前後,作業共享了二十三分鍾到二十七分鍾。因此,作業完畢時,是兩點三十三分到兩點三十七分之間。


    然而,如果該次列車沒有停止運行而照常行駛,按照行車時間表,通過現場的時間大約在上午兩點十二分——據赤間供詞,那正是他們從事破壞作業的時候。那樣,這次貨車的通過就會妨礙作業,說不定來不及使三點九分駛過現場的四一二次客車翻車。


    那末,放過這趟列車,讓下一次列車翻車如何呢?


    四一二次列車後麵,三點十六分左右有四一一次列車駛過現場。隨後一七三次列車又在三點五十分左右通過。其間隻有三十四分鍾,看來作業時間是不夠充裕的。


    而且這兩次列車通過的時間實在都嫌太晚了。以八月十七日來說,天亮的早(這一天,日出時間是五點五十四分)。如果以後一趟列車為目標來進行作業,就快天亮了,撤離時就有在曙光中被人看見的危險。實際上,連三點九分的四一二次列車翻車後迅速趕到現場的玉川警視也作證說:過一會兒天就亮了。所以,要使列車翻車,四一二次列車正合適。


    總之,如果在兩點十二分左右有趟貨車通過現場,那確實會妨礙作業。


    一五九次貨車停業運行是對作業班有利的。可是不僅在十七日那天,這次列車從一個月以前就常常停止運行。在事件發生之前,已經有三天沒行駛了。


    也許有人說,如果隻在當天停止運行,是值得懷疑的;既然在那以前也常常停止運行,這就沒什麽奇怪了。可是,正如這個疑問所指出的,如果該次貨車停止運行是特工班安排的,單單在那一天停止運行,就未免做得太露骨了。如果為了進行當天的破壞活動有必要使列車停駛,就得自行製造早就有停駛的慣例這一條件。


    要藏起一片樹葉,最好把它放在樹林裏。要是沒有樹林,就去造林(傑·斯·切斯特頓的話)。這一天停止運行的一五九次貨車在一個月以前就屢屢停止運行,這一措施會不會是為了掩蓋真正的意圖而“造”的“林”呢?


    當時日本人對鐵道運行是作不了主的。美軍運輸司令部掌握著這方麵的實權,不得其許可,日本人連運一件貨物的自由也沒有。何況主管運輸司令部的頭子又是民用運輸局的鐵道負責官員——事實上有“運輸大臣”之稱的沙格農。他握有全權,甚至把日本的鐵道稱作“我的鐵道”,把它看成私產。對遲遲不肯裁員的下山總裁施加如此強大壓力的沙格農,隻要他高興,就能夠隨心所欲地命令下屬使一次貨車停止運行。


    所以應該追究是誰下令叫一五九次貨車停止運行的。可是,事到如今,這個線索的真相諒必無從追查了。檢察當局一定會硬說是日本當局自作主張,這樣,更深一層的美國人方麵的關係就絕不會被端到法庭上來了吧。然而,我認為追究這方麵的真相是解決本案的關鍵之一。


    十一


    “鬆川事件”發生前,會發生過“福島管理部事件”,即所謂“福管事件”(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的幹部在與管理部長進行集體談判時,管理部長片麵中斷了談判。工會會員們在激怒之下,擁到管理部。警察隊立即出動,命令工會會員們解散。當時警察隊聲稱“是奉沙格農的命令”。——作者原注)。那時,警察隊就抬出沙格農的名字來恐嚇日本人。


    再者,“鬆川事件”第一審的時候,曾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有個顯然是美軍裏的二世坐在審判長席後邊監視著。辯護人方麵對此提出抗議,連審判長也隻好叫他退席。由此可見,美國當局多麽重視“鬆川事件”的審判。可是居然有人說出這樣莫名其妙的話:審判席上坐著個美國軍人有什麽要緊!


    這是在三十四年十一月號《法律時報》上所載《對“鬆川事件”的看法》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提出來的。在這次座談會上,討論的中心問題是前文中提到的靑柳就廣津評論發表的論文。廣津先生在座談會上提到了這個問題。他說:


    “還有這樣的事實呢:第一審開庭時,美軍的二世高級軍官坐在審判官背後的椅子上。我想,這裏就引起了一個疑問:真正施加壓力的是什麽人?總之,如果在日本的裁判所裏發生了美國高級軍官坐在審判官身後這樣的事情,那是異乎尋常的,想必會遭到被告們和辯護團的反對。”


    關於這事,出席座談會的東京大學敎授平野龍一說:


    “如果占領軍真要對審判施加壓力,恐怕不會采取這種方式吧。我不大了解其中的情況。不過,我們到美國的法院參觀的時候,就被讓到審判官旁邊坐下。這是對待貴賓的禮節。拿這一次來說,我認為那個軍人原來也是個貴賓,是來參觀審判的。單憑這一點就說是對審判施加壓力,是不是扯得太遠了呢?”


    東京大學敎授平野的發言是莫名其妙的。日本人到美國去參觀,和“鬆川事件”審判完全是兩碼事。在日本,沒有外國人坐在審判官席上的慣例,尤其是在占領時期有人身穿美國軍服坐在審判官席上,那就自然會被認為是來監視審判、施加壓力的。何況當時人們正在懷疑美軍與“鬆川事件”有關係呢!說這是外國式的禮節等等,那簡直是沒有常識。


    再者,第二審開庭時,美國憲兵實際上曾遠遠地把裁判所包圍住,在各個重要地點都放了哨。


    “鬆川事件”始終籠罩著美國占領軍的陰影。


    十二


    赤間等人曾否看見永井川信號所的帳篷這一點,也是法庭爭辯的一個方麵。赤間供稱他會看見了帳篷;檢察當局根據這一點,就說赤間等人曾走過帳篷前麵,但是帳篷的守衛人員一直堅持沒有看見赤間走過。


    對這一點,判決書說:“在有人沿著鐵道走過的情形下,如果從東邊走,可以認為帳篷裏的人必然會聽到腳步聲;但是如果從西邊走過,考慮到該處路麵並不特別堅硬,因而難以認定在帳篷裏的人必然會注意到。”判決書所作的解釋是,即便擔任警戒工作的技術員加藤等沒有注意到赤間等三人走過,也不能斷定赤間等三人沒有從那裏經過。


    由於檢察官的起訴和判決都是以赤間供詞為本案的唯一基礎,因此,當局無論如何也得咬定赤間會從帳篷前麵走過。可是,如果接受守衛人員所堅持的、沒有看見赤間走過的說法,赤間供詞的基礎就要垮掉,於是才形成了“赤間等人是從那裏走過的,隻是守衛人員沒有注意到罷”這樣一種牽強附會的論斷。然而赤間已經翻案,否認他犯了供詞上所說的罪行,如果相信這一點,那末他們就沒有從帳篷前經過。既然沒有經過,警戒人員當然也就無從看見,這樣就能夠老老實實地全盤接受守衛人員的證詞。可是,這樣一來,檢察官啦,判決啦,就都陷入尷尬境地了。


    在帳篷裏的技術員加藤等三個守衛人員說沒有看見有人從麵前經過。從他們一貫堅持時供述來看,這個證詞想必是完全正確的。他們“沒有看見”,是因為沒有人從麵前經過,這是實情。但是當夜在現場搞翻車的破壞工作又是千真萬確的事實,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引起矛盾的原因實際上是,檢察官方麵以赤間等人的供詞為基礎,認定或是想認定破壞工作班往返走的是沿鐵道的小路。然而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性:真正的破壞工作班說不定選擇了與赤問供詞所說的完全不同的途徑。所謂不同的途徑,指的是赤間等往返的沿鐵道的小路以東的陸羽公路。也就是說,我推測真正的破壞工作班是取道陸羽公路到現場去的。我推斷他們是從福島通過陸羽公路,大搖大擺地往南向鬆川走的。


    以下是我的推測。我想,特工班從福島出發後,是乘著美軍卡車或吉普車,藏在車篷裏,沿著陸羽公路馳去的。這條陸羽公路是本案的空白點,辯護人和檢察官兩方麵都沒有提到它。


    關於這一點,如果進行更具體的推論,在采取措施讓一五九次貨車停駛之後,執行破壞工作的這個班想必是從福島“反間諜隊”總部秘密出發的,他們取道與赤間供詞的途徑或沿鐵道的小路完全不同的陸羽公路,經過信夫橋、濁川橋,在淺川道口跨過東北幹線,徑直到鬆川町的某處進行最後一次商議,當夜被部署在現場附近的。


    破壞活動班當然不會冒風險單獨到現場去幹。所以,鬆川站自不待言,大概在川俁線和公路交錯地點的東側,即東芝公司鬆川工廠工會辦事處和東芝公司鬆川工廠工會八阪宿舍附近,暗中都布置了崗啃。在石合道口附近也同樣布置了崗哨,尤其是現場附近,除了作業班之外,在東北幹線兩側還布置了若幹崗哨。據推想,為了防備萬一,在淺川道口和奧羽幹線並入東北幹線的地點以及西北一帶,大概也都布置了崗哨。算上放哨的車子,出動的車輛總在四輛以上。還動員了幾輛普通的吉普車,以備在緊急狀態下使用。估計特工班就是在這種全麵警戒下行事的。


    這些工作班都備有超短波,還有無線電話。聯絡工具既完備,又能行使權力指揮列車停駛,所以在現場工作時沒有絲毫顧慮。


    當然,那時使用的撬棍和扳子想來早就預備好了——都是正規作業用的。也許是仙台“反間諜隊”之類的機構把這批工具交給幹破壞作業的人員的。


    不用說,實際使用的工具當然不會是在現場遺留下的那類蹩腳貨。


    十三


    裁判所把故意在現場上遺留下的一根撬棍和一把活口扳子當作唯一的物證,因此,辯護人方麵認定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這樣規模的作業。可是要完成這樣規模的作業,怎麽會隻帶一根撬棍和一支扳子去儍幹呢?多帶幾根撬棍和扳子,現場的破壞作業就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由於硬要使實際情況與赤間供詞相吻合,才出現了種種矛盾和破綻。


    前麵已經說過,由於頭天晚上大槻綢緞莊的倉庫被劫,警察署當夜布置了緊急警戒線。那末,上述破壞活動班的放哨與日本警察方麵的緊急警戒之間曾否達成某種諒解呢?如果“諒解”這兩個字用得太重,也可以理解為雙方的警戒是偶然的巧合。這樣推想,是由於出動警戒的不是偵查股,而是動員了太多的警備股人員。


    在這裏,請大家想一想玉川警視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到的時間過早這一事實。而且,玉川警視不是從警察方麵得到發生事故的報告的,而是國營鐵道管理部直接打電話到他家裏的。無論是這種聯絡方式還是玉川警視到達現場之迅速,以及他到達現場後,在還不知道倉庫裏遺失了撬棍和扳子的情形下就馬上下令尋找起“東西”來,所有他這些行動都是引起辯護人方麵和廣津先生等提出種種質疑的原因。恐怕隻有照我在上麵所推斷出的情況,才能夠勉強說明事實。


    尚時在福島地區警察署擔任警備股長的佐藤警部補在第一審的法庭上作證說,當晚他在鬆川的派出所一直待到十一點左右。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為什麽在鬆川派出所待到那麽晚呢?這裏也使人聯想到玉川警視的行動。這裏還使人想起,他曾說他記不得自己在現場指揮過的七八個刑事警察的姓名了。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件事,我想引述《諏訪備忘錄》的記事。眾所周知,檢察當局把這份《諏訪備忘錄》一直藏到最高裁判所開審的時候才拿出來。備忘錄裏提到東芝工會向公司進行集體談判的事。檢察當局運用司法技術,急於證明佐藤一出席了集體談判,也就是說,能否證明佐藤一是不是出席了集體談判,是決定佐藤一等人曾否舉行共同策劃的關鍵。


    可是這份《諏訪備忘錄》上另外還記載著一些奇怪的事情。


    《諏訪備忘錄》第八頁上有一段記事表明:當時東芝公司鬆川工廠曾與國家警察、地方警察、美國占領軍民政部、“反間諜隊”、勞政科等都有聯係。


    《諏訪備忘錄》第八頁上有當時東芝公司鬆川工廠事務科科長助理諷訪新一郞的親筆記事如下:


    “十三對外關係(緊急時)主要由姓西的來出麵。


    “國警總部——警備科長(副科長)


    “六點半對付‘赤旗事件’,自十一日起大約十人。


    “地方警察——警備股長——支持者


    “根據地——原


    “民政部——勞務科(譯員野地)


    “‘反間諜隊’——電話1360——譯員加藤——‘是鬆川,拜托’聯絡人二十分鍾


    “勞政科——野地科長或高原


    “c.c或地方警察派來的最高限度為三十名。”


    備忘錄上的這些句子經解釋如下:


    “與國家警察福島縣總部的聯絡要找該部的警備科長(或副科長)。十一日起那方麵有十人前來支持。與福島地區警察聯絡要找警備股長(按指上述佐藤森義警部補;如前所述,此人曾在鬆川的原派出所待到夜深)。‘根據地——原’這一點引起我們的注意。如果聯想到佐藤森義警部補會守候在那裏,佐藤倍雄警察也會通宵達旦地坐在那裏,就會弄清其中的含義了吧。既然稱作根據地,難道不是說,以這裏為中心已經做好了警備部署,隻要和這裏聯絡,就能夠立即出動警察來鎮壓東芝工會嗎?更驚人的是,還建立了與美軍民政部勞政科和‘反間諜隊’等保持密切聯係的體製。單憑‘是鬆川,拜托’這兩句通知,就能夠使對方了解一切而采取行動。”(見《中央公論》,《“鬆川事件”特輯號》——熊穀達雄先生撰稿)


    從上述情況可以了解到美國機關方麵同日本警察方麵平時就保持多麽密切的聯係。


    一想到玉川警視,我就不禁聯想到“白鳥事件”中的白鳥一雄警部的事情。白鳥警部是劄幌地方警察署的警備股長,當時他一方麵負責對付日共,一方麵還經常與美國“反間諜隊”聯係。據說他並不把他所搜集的情報提供給他所屬的市警察署,而提供給與美軍情報部有聯係的國家警察。那末,令人聯想到這個玉川警視的情況和白鳥警部一樣,也是與“反間諜隊”和國家警察有特別聯係的。


    姑且不談這一點。假使我所推斷的上述活動是在當夜進行的話,那末自然會引起疑問:不論多麽夜深,不論地方多麽偏僻,總會有目擊者的吧。可是直到今天,也還沒有出現目擊者。然而,雖然沒有目擊者作證,也不能遽然斷定沒有這樣的事實。


    尤其是,由於警察異常熱心,與案件有關的人當時正在一個挨一個地遭到逮捕,人人都非常害怕牽連在內。直到今天,如果有人前往進行實地對證,向附近居民詢問的時候,人們還是守口如瓶,說什麽也不知道。


    尤其是,如果有誰目擊到那樣戒備森嚴、異乎尋常的情形,先就嚇得絕不敢告訴別人了。不能不說,特工班是看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的。


    在本案中還有個可悲的插曲:據說當天晚上有個人曾親眼見到一些行跡可疑的男子,後來這個人死得不明不白。那份奇怪的打印的英文文件上也曾提到過這事,如今已經是盡人皆知的了。不過,這裏還是扼要地敘述一下。


    目擊者是澁川村的一個叫作佐藤金作的人。他偶然從列車出軌的現場附近走過,依稀看見兩個“彪形大漢”正在把鐵軌從枕木上卸下來。看到這種情況,他有點納悶,心想:他們究竟在幹什麽呢?接著就對自己解釋說,大概是檢查或修理鐵軌吧,也就沒怎麽感到驚訝。這一夥人中間的一個日本人尾隨著他。當他正在開自己家門的時候,那人就從背後用日語喊住他,對他說,不許把今晚看見的事情對別人講,並警告他說,如果對別人講了,就要受美國的軍事審判。他本來完全不知道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就回答說,不對別人講。


    到了第二天,他才知道其中的原因。他正為這一翻車事件感到不安的時候,五天以後,一個陌生人來找他,給他看一張畫有福島市“反間諜隊”辦事處位置的地圖,通知他明天到該處去一趟,有話要對他講。他更加害怕,就逃離自己的家,去投靠在橫濱當三輪汽車司機的弟弟,自己也當上了三輪汽車司機。


    然而,他當了兩個月的三輪汽車司機後,在昭和二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就下落不明了。他失蹤後四十多天,家屬才聽說有人發現他的屍體漂在港灣裏。金作的弟弟和家屬前去認屍,可是已經火葬了。


    聽說,驗屍的結果是:“沒有受傷。大約是酒醉失足跌入港灣,因心髒麻痹致命。”經調查,用英文寫下的這件事確實發生過。


    死了的金作似乎生前曾害怕過什麽人,並作過這樣的川柳(由十七字組成的短詩,用俗語諷刺世態人情;係柄井川柳(一七一八——一七九〇)所創始,故名。——譯者注):“烏黑黑,懂得了自殺的心情”,“絲棉絞脖頸,差點兒頭沒斷”,“大卸八塊驚夢醒”,“闖禍人默默入墳墓”,“報上的消息,吸引注意力”。


    據謠傳說,長期住在翻車現場附近的一個乞丐,事件發生後不知什麽時候也不見了。


    且不談這些事情是否與翻車事件直接有關,至少可以說明即使有目擊者,他們也輕易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口。那末,破壞活動班當然就是在自己同夥的警戒下,間接在日本警察的緊急警戒下,在沒有目擊者的環境中,從容不迫地進行破壞作業的。


    十四


    本案的凶器是留在現場的撬棍和活口扳子。這兩樣東西是唯一留下來的物證,上麵都沒留下指紋。


    關於用留在現場上的活口扳子能否把鐵軌上的螺栓帽鬆下來,在所有的鑒定中都提出了懷疑;環繞著鑒定而展開的爭論,目前仍在繼續進行著。但是依我看來,用活口扳子來操作是絕對不可能的,因而我認為進行作業時並沒有使用活口扳子。這裏先撇開活口扳子不談,我倒想把研究的重點放在令人摹想到犯人身影的撬棍上。


    這根撬棍上刻著像是英文字母x·y這樣的記號。前麵已經提過,在事件發生之前,國營鐵道備用的工具上從來沒有刻過這樣的標記。撬棍上沾著少量的草綠色油漆。法庭記錄上也把草綠色油漆當作一個問題提出來了。


    前麵已經說過,我並不認為真正的破壞作業班光是用留在現場的一支活口扳子和一根撬棍(而且還是冒充的)來進行作業的,我認為此外他們還使用了鐵錘。據說物證魚尾板上的擊打痕跡表明,有人曾用鐵錘般的東西使勁擊打過之後才把它拆下來的。


    這根撬棍上還有著一道縱紋。據國鐵方麵的證言,撬棍上難得出現縱紋,一般總是出現橫紋。從留在現場上的撬棍的縱紋來看,這根撬棍是不是在國鐵方麵的作業以外的其他作業上使用來著呢?“其他”指的是撬棍正常用途以外的用途。換句話說,單憑這一點就令人感到這根撬棍不是國鐵的東西。


    這根撬棍是用軌距係杆做成的,比國鐵的規格三十公斤的鐵軌要粗一些,比三十七公斤的鐵軌又細得多,因而使人懷疑它不是用國鐵規格鐵軌的軌距係杆製成的。


    撬棍的粗細,國鐵所沒有的x·y這一記號,引起疑竇的油漆的顏色,在在都令人自然聯想到撬棍是屬於什麽人的。


    但是,關於撬棍和活口扳子,在前麵所提過的《對“鬆川事件”的看法》的座談會上,還有人作了下麵這樣的發言。與會的野村正男說:


    “因此,社會上有人問這件事是不是占領軍的特務機關幹的呢?這些東西是不是他們的呢?那個時期占領軍不是有個鐵道方麵的機關(運輸司令部)來著嗎?我覺得奇怪的是,並沒有聽說那個機關帶了什麽鐵道工具來……”


    他又說:“我認為占領軍士兵既沒有帶機車來,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


    “沒有聽說”或是“認為”完全是這個發言者的臆度,我並不打算就這一點加以評論;但是我想,社會上也許有一部分人抱著與野村同樣的看法,因而才在這裏引用一部分座談會記錄。


    關於機車的話姑且不論,“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這種說法太像不明事實真相的人說出來的話了。美軍並不是為了遊覽才留駐在日本的。它一直處在隨時都可以戰鬥的體勢之下。哪一個國家都是一樣,軍隊總是在時刻準備戰鬥的基礎上存在的。美軍留駐日本的時期也做好了應付一切戰鬥的準備,一切戰鬥工具都準備好了。因此,工兵用的工具也樣樣齊全。尤其鐵道又是輸送軍隊最大的動脈,想來在這方麵他們也準備了比日本鐵道所準備的還要優良的工具。


    假若美國一旦與日本的鄰國發生戰爭,難道美軍在作戰上會完全倚靠日本的鐵道員工來負責運輸嗎?美軍一定預想到鐵道工人發動罷工的可能,自己準備好了靠自己的力量也能進行鐵道運輸的專門部隊。隻要美軍在占領地區統治一天,這種體勢和準備就不會不計劃好了的。何況又是撬棍和板子這樣普普通通的一般工具呢!


    實際上美國剛占領日本時,曾按照日本的軌距製造了作戰用的內燃電動機車(與日本的dd50型、df50型等係同一類型),在進駐的同時就運來十幾台。占領期間在日本各地都使用過這種機車,修理工作由使用得最頻繁的品川機車庫擔任,大修理由國鐵大宮工廠和濱鬆工廠擔任。占領局麵結束後,他們把其中一部分(多半是製造年度比較近的)撥給了國鐵,國鐵給它們命名為dd12型,現在大約使用著五台。這一類型是日本的dd13和dd11型的先驅,從外表上來看,幾乎是一個樣。不過dd13型和dd11型是日本獨有的東西,傳達動力的方式和內燃機車完全一樣,使用的也是液壓式轉矩變流器。


    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美軍曾運來供修理內燃電動機車用的、在日本是難以想象的大量零件和大批拆卸、裝配用的工具。這些工具中的一部分現在恐怕依然留在哪個機務段裏呢。據說工廠裏的機車技術員初次看到這種機車時,知道了美國方麵周密的作戰計劃,曾大吃一驚。


    由於有這樣的事實,野村所提出的天真的疑竇:“占領軍士兵既沒有帶機車來,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就毫無意義了。


    十五


    以下要談談成為問題的草綠色油漆。


    一考慮到這種顏色,我就不禁想起“下山事件”中的顏色的問題。從下山總裁屍體的上衣裏發現了發靑的綠色粉末,不知究竟是什麽東西。(參照《下山國鐵總裁是被謀殺的》)


    從“下山事件”的色粉中我推斷出下山被綁架的地方與使用塗料的工廠有關。我還說過,這種色粉的顏色與美軍塗在武器上的保護色相同。


    對於本案撬棍上所沾的草綠色油漆,也可以說同樣的話。那不是鮮草綠色,而是暗草綠色。遺憾的是,物證撬棍上所沾的這種顏色如今已經消失了,但這一事實依然保留在法庭記錄裏。


    根據這一點我做出以下的推斷。


    我想這麽看待這個問題:這根撬棍曾經在塗有這種顏料的地方放過一個時期,而且由於顏料未幹,撬棍偶然碰在上麵沾上了顏色。但是國鐵倉庫裏不可能有塗上草綠色油漆的東西,何況這又和塗在信號機上的明朗的天藍色完全不同。暗草綠色是美軍塗在武器上的保護色。


    我猜想鬆川破壞作業班的一部分人員也許是從仙台方麵來的。仙台有一座小型的美軍野戰工廠,在那裏進行若小型飛機和直升飛機的裝配工作。除了靑森縣三澤機場以外,應該還有個輔助機場。根據推想,如果這個破壞作業班是從該野戰工廠選出來執行這一特殊任務的,那末他們並不缺少破壞鐵道的工具。從現在作為物證留下來的道釘來看,它並不是用什麽扳子費好大事才拔下來的。據在現場的鐵道專家說,從留在道釘上的痕跡看,有人曾用一下子就能拔掉的工具夾過它。這麽說來,作業班也許擁有日本所不具備的精密工具。


    再說,由於不小心撬棍沾上了草綠色油漆也是很自然的事。這根撬棍也許是放在倉庫裏的,倉庫裏堆著塗有這種顏色的油漆的工具。要麽就是撬棍在搬運途中碰著車子(吉普車就是這種顏色)油漆未幹的部分了。


    總而言之,我是想說,這個案件中唯一的凶器——扳子和撬棍——並非像檢察官方麵所堅持的那樣,是被告從倉庫裏偷出來的、鐵道上備用的工具,而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但是假若否定這唯一的物證,整個事件就不能成立了。因此,判決書上就用“不能說不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不能說不可能用它們來進行破壞工作”這樣模棱兩可的說法,來確定它們是物證。


    看到這份判決書,我又不禁想起“帝國銀行事件”來。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既沒有證明凶犯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什麽,也沒有弄清楚被告平澤是通過什麽途徑、從哪兒把毒藥弄到手的。在東京大學等處檢驗的結果,隻是說害死十二個人的毒藥是氰化鉀化合物之類的東西,至今也沒有查明它究竟是什麽。但是在判決書上,不知什麽時候它就變成了氰化鉀,進一步變成了“被告所會持有的氰化鉀”,尚未證明的一點——被告怎樣把它弄到手的——竟然被忽視了。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氰化鉀也是唯一的物證,但審判官居然就憑著這樣含混不清的論據下了判決。為了確定凶器,當局不惜采用這種方式,因為不然就不好辦了。(參照《“帝國銀行事件”之謎》〕


    野村正男畢竟是多年來專門采訪法庭的新聞記者,關於這一點,他和我抱同樣的想法。


    “廣津:少數派的意見當中,有一位寫過‘不用管扳子是從哪兒拿來的’之類的話。大概就是下飯阪先生吧。


    “野村:這大概與‘帝國銀行事件’的判決相似。方才已經說過,平澤是從哪兒把氰化鉀弄到手的,它究竟是氰化鉀還是類似氰化鉀的東西,始終也沒有偵查出來。可是對平澤的判決書上卻認為:整個來說,不妨判定被告是有罪的。這種事例……


    “廣津:平澤的情形和這個有些不同吧?


    “野村:自然有輕重之分嘍。可是平澤一案也很重要。在那個案件中,既然害死了十二個人,人們總想知道毒藥究竟是從哪兒弄來的,性質是怎樣的。可是這始終也沒有確定。”(見《法律時報》,昭和三十四年十一月號:《對”鬆川事件“的看法》座談會記錄)


    “鬆川事件”中也同樣使用這篇發言中所指出的“整個來說,不妨認為被告是有罪的”這種辦法。檢察官既不能證明撬棍和扳子確實都是鬆川養路班的東西,也沒有根據鑒定做出結論,肯定被告在現場上進行破壞工作時曾使用過活口扳子。如果隻是以“這樣一樁重大案件竟查不出犯人來,那太不便當了”為理由,而來製造關於凶器的可疑的論據,並斷定為“物證”,那可是個嚴重的大問題。


    我認為沒有在現場上使用過的痕跡的活口扳子是假物證。刻有x·y記號的撬棍如果不是與美軍作戰部關係很密切的、負責運輸補給工作的部隊所使用的一種野戰工具,就是大兵為了好玩而用軌距係杆手製的工具。國鐵方麵最初所寫的事故報告書上認為撬棍上有在工作中使用過的痕跡。這一點如今已經難以證實了。即便承認這一點,也不一定就足以證明是在鬆川的現場上使用過的。從上麵的縱紋聯係起來想,說不定它曾被派在我們所想象不到的其他用場上也未可知。總之,我的解釋是:撬棍也和活口扳子一樣,沒有在現場上使用過,是真凶為了偽裝而放在現場上的,他們接著就逃之夭夭了。


    十六


    下麵再來談談失蹤了的兩塊魚尾板的問題。


    我敢說它們是“失蹤了”。據赤間供稱,魚尾板隻“卸掉了一處”,檢察當局也一直堅持這種說法。然而大概是由於檢查現場的結果覺察到僅僅卸掉一處是難以使列車翻車的,同時辯護團方麵對這一點也進行了追究,所以到了第二審,檢察官又重新拿出兩塊魚尾板來,說是以前由於疏忽忘記拿出來的。


    但是正如前麵已經指出的,這兩塊板子是彎的,而魚尾板被拆掉的地方是筆直的,那裏的魚尾板也應該是直的。因此,辯護人方麵指出這兩塊大概是假的——即是說,檢察當局恐怕是迫於無奈,才從別處隨便拿了兩塊板子來搪塞的。


    我不能斷定究竟是哪一邊對。這裏先就辯護人方麵所堅持的魚尾板是假物證的論點來考慮一下。這麽說來,那兩塊真正使用過的魚尾板已經消失、不知給藏到什麽地方了。如果它們確實存在,檢察當局一定一開始就會光明磊落地把這樣足以使辯護團信服的物證拿出來。反過來說,也可以認為由於丟在現場上的魚尾板隻有一塊,當局才唆使被告赤間說,在破壞工作中隻卸下了一處。


    “關於藏匿魚尾板的問題——?


    “山本檢察官說,因為不知道有這樣的魚尾板,所以沒有拿到原審的法庭上去。他自己也說,不知道這事是‘可笑’的。自然是‘可笑’的。山本本人不是在昭和二十四年十月間曾接到過關於魚尾板的偵查報告嗎?


    “檢察官為了堅持供詞的‘真實性’,在法庭上甚至對證人也蠻不講理地強行誘導訊問,事後還製造了調查書。因此,他們當然不肯拿出與供詞顯然有出入的魚尾板。檢察官把魚尾板藏匿起來,勿寧說是出於一般的人情之常。”(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這麽說來,除了犯人以外,不可能設想有誰會拿走魚尾板。犯人為什麽單把兩塊魚尾板拿走了呢?


    犯人既然故意把假裝用過的撬棍和活口扳子留在現場附近的田裏冒充“物證”,那末他們為什麽又把事後自然會引起疑問的兩塊魚尾板運走了呢?


    這裏令人聯想起“下山事件”來。從下山總裁的遺體上失落了一些東西,那就是眼鏡、領帶和打火機。當時連附近一帶的草叢裏都搜遍了,終於也沒有找到,如今已經成了一個隱謎。我想把下山身邊丟失了這些東西和這兩塊魚尾板下落不明的意義等同看待。


    也就是說,它們都是真凶的“戰利品”。也許這種說法會使聽者感到很奇怪吧。但是在戰場上,士兵經常搶奪戰敗者隨身攜帶的一些東西當作“記念”,悄悄歸為己有這是日本士兵曾經在中國大陸上幹過的事。至於外國兵,這種傾向就更厲害了。下山的打火機、領帶和眼鏡都是絕好的“戰利品”,因此,當然是不可能找得到的了。我很迂闊,寫“下山事件”時竟沒有注意到這事。這一次動手寫“鬆川事件”,才回轉來想起這一點。


    我認為大概是凶犯們沒怎麽考慮到會引起什麽後果,就半開玩笑地把兩塊魚尾板當作“戰利品”帶走了。


    然而這次的情況和下山的打火機、領帶、眼鏡也有所不同。從下山身上剝下的東西可以放在口袋裏。魚尾板卻又大又笨重,不易搬動。不過犯人有吉普一類的車子。我想這樣來解釋魚尾板之謎。


    這件事引導我們去解決另一個矛盾。現在再回到留在現場上的撬棍,和扳子的問題上來——兩件東西上頭都沒有指紋。廣津先生說過大意是這樣的話:犯人好像唯恐人家看不見似的特意在現場上留下這樣的東西,是很可疑的。這一點大概是誰都會想得到的。


    但是這裏又有另外一個矛盾。假若要在現場上留下物證,為什麽偏偏留那種事後會令人懷疑是否使用過的、不足以說服人的物證呢?既然留,為什麽不留下能使人人都信服的證據呢?關於那把活口扳子,至今在鑒定方麵還爭論不休。為什麽不留個不需要采取如此煩瑣的手續而一下子就能肯定的凶器呢?那樣做,效果要好得多了。


    然而,有一個理由是,所使用的工具顯然不是國鐵方麵具備的。進行破壞工作時大概也使用過鐵錘,卻沒留下來。隻是魚尾板和螺栓帽上留有用鐵錘擊打過的痕跡。


    撬棍和活口扳子這兩樣東西上都沒有留下指紋,想來犯人的用意是周密的,但對工作班來說,這是起碼的常識。平素戴手套做工就遠比不戴手套做工更符合他們的習慣。


    但是犯人們幹完破壞工作後撤離現場時,也許注意到必須留下點“破壞工作的證據”。於是,假物證撬棍和活口扳子就起了作用。但是他們卻把應該留下來的魚尾板拿走了。這個矛盾使人感到這一罪行的情節有首尾不相符的地方。


    在翻車的現場上,一根鐵軌被移到離線路十三米的地方。原因雖然不明,但岡林的辯論要旨上說,從鐵軌既沒有彎曲,也沒有歪過來這一點來看,令人想到它是十個以上有氣力的彪形大漢半開著玩笑搬的。“半開著玩笑”這個詞兒令人推測到實際進行破壞工作的犯人的性格,更進一步使人推想到犯人的形象和這一破壞陰謀的性質。


    十七


    這一事件的被告都是根據赤間的供詞,像順著白薯蔓一樣一個個地被逮捕的。首先,根據赤間供詞逮捕了鈴木、高橋、本田、阿部、佐藤——他們大多是國鐵方麵的人。


    接著又逮捕了濱崎,根據他的供詞逮捕了杉浦、太田、佐藤代治、二階堂、小林、菊地——他們大多是東芝方麵的人。


    為了把國鐵和東芝聯係起來,還得揑造他們之間的共同策劃。這就要靠太田省次的供詞了。根據太田的供詞,武田久(共同策劃的主席)、齋藤千、岡田十良鬆等人被捕,事件的全體被告都被加上了“共同策劃”的罪名。總之,對撿察當局來說,赤間、濱崎和太田的供詞是這一事件的三個關鍵。


    但是實際上還有一個人差點沒當上事件的另一個主角。那就是赤間被逮捕了一個星期後,由東芝逮捕來的十八歲的少年菊地武。菊地少年以偷盜嫌疑被逮捕,其實這是捏造的。但是當局並沒放他回去,卻馬上就“鬆川事件”對他進行起偵查來了。然而他偶然得了盲腸炎,就被釋放了。


    如果菊地少年這時沒有患盲腸炎,那會怎樣呢?他一定會和赤間一樣當上了東芝方麵陰謀策劃列車翻車的線索。因此,可以說偵查當局在本案中是企圖根據赤間、菊地這兩條線來進行逮捕的。也可以說是由於菊地少年患了盲腸炎,沒辦法,隻好盯上濱崎作替身。


    不管怎樣,與其說是根據赤間少年的供詞,不如說是把這供詞當作橋頭堡,一個個地瞄準共產黨員,把他們誣陷為被告。當局這種手法誠然可以說是高明的。本田升還沒有被逮捕以前,玉川警視就會對赤間說“本田說是你幹的”,並讓他提出本田的名字。從這件事也可以揣測到這一點。


    這段經過的某些地方使人認為警察方麵預先就清清楚楚地知道了被告們的動靜。對各個被告的性格、習慣、家族的狀況、嗜好、興趣大概都作了詳盡的調查。說不定玉川警視也派部下了解過情況,但我深深感到為了取得這樣準確的情報,警察當局一定平時就派密探打進東芝方麵和國鐵方麵去了。


    有一段插曲足以使人推想到這一點。有個名叫a的共產黨縣議會議員。他是福島地區的共產黨幹部。這一年日共正好受到共產黨情報局的批判,據說a就責備起代代木的共產黨來了。自從這次批判以來,福島的共產黨也分裂成為兩派,a和分裂出去的那一派一起退黨了。但是過不多久,那派就把他開除了。理由是,a老早就和特審局有密切朕係的事暴露了。也就是說,他原來就與為了對付共產黨而搜集情報的特審局有聯係。


    我認為這一事實可以作為我推測有密探潛入東芝和國鐵的旁證。


    十八


    “鬆川事件”發生前後,還有過形形色色有趣的活動。


    從鬆川車站向西約二百米,沿著縣築的公路有一家叫作“鬆樂座”的小戲園子。八月十六日晚上,也就是發生事件的晚上,有一個巡回演出的歌劇團來到這裏,下午十點鍾以後才散戲。幾個鍾頭之後,火車就在離戲園子不遠的石合村落再過去一點的地方翻了車。奇怪的是,歌劇團隻在當天晚上演出了一次,第二天就不知到什麽地方去了。事件發生後不久,人們開始懷疑這個劇團。輕歌劇團前前後後隻在這個鎮上出現過這麽一次,而特意挑選這樣一個小戲園子也是很奇怪的事。當時來調查的人也會向出租戲園子的“鬆樂座”的老板阿部某打聽過幾次輕歌劇團團長的情況,但是他始終閉口不答,以後就死掉了。最近聽到流傳說,這個團長是個怪人,戰前就跑遍了中國大陸,戰後與國鐵、警察和美軍都有關係。


    共同社的新聞報道如下:


    “事件發生後,福島管理部機車股和養路股對現場進行過調查,在綜合調查報告中曾作出這樣的推斷:‘從妨礙列車使用的手法來看,與戰爭時期日軍在中國大陸和南洋一帶所使用的手法相同,要不是精通技術的人或是對這方麵有些知識的人,是辦不到的。’有一種當時就令人深信不疑的情報,說這是舊特務機關以及右翼方麵所犯的罪行。這並不單是根據犯罪手法推測出來的。


    “當時被稱作‘反共右翼巨頭’的t,在離現場二十公裏的安達郡和木澤村為土木工人開了個飯堂。事件發生之前,他就在福島縣到處發表反共演說。所以有人說:‘難道這不是讓特工隊潛入的最好的根據地嗎?’——當然,事後這樣的謠傳一發生,t就矢口否認。


    “但是,和木澤村還有個與當時在福島縣內活動的右翼團體有關的‘日章旗同盟’,由於發生事件的晚上有到過現場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原鐵道職員i也住在該村,因此,凡是主張事件是右翼幹的人,一定會提到這個村子。”(見《中國新聞》,昭和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盡管鬆川的破壞工作班與美軍有關,卻很難設想他們會直接使用軍人。據推想,實際的工作班雇用的是日本方麵的“包工頭”。如果使用了軍人,多半也是二世。


    至今誰也沒有就這方麵做出肯定的推論。與“鬆川事件”有關的人唯恐單憑個人想象會給審判帶來不利的影響。由於用意周到,即使提到這事,大家也隻是采取小心謹慎的方式,略微暗示一下與美軍方麵有關而已。


    “真凶是與各位被告毫無關係的人。辯護人無法證明本案中列車翻車事故發生的夜晚是否布下了緊急警戒線(檢察官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提出來的異議〕。但是已經證明當天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在鬆川派出所逗留到夜深(警備股長佐藤森義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所作的證言)。由此,並不是不能推斷出真凶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然采取行動的膽大包天的人。被告中並沒有這樣的人物。”(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但是事件發生後如今已經過了十年以上,如果隻在法庭記錄的範圍內展開爭辯的話,看來無論如何也沒有把本事件的真凶追查出來的希望。


    附記:本文原載於昭和三十四年的《文藝春秋》上。那以後,此案又經曆了最高裁判所發回重審、仙台高等裁判所再度審判、門田審判長宣布全體被告無罪以及檢察當局向最高裁判所控訴等過程。但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探討審判過程,因此作者隻做了若幹修改,無需再加以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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