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與趣味》譯者附記〔1〕
按原文本非學說。顧以我國美育之論。方洋洋盈耳。而抑揚皆未得其真。甚且誤解美誼。此篇立說淺近。頗與今日吾情近合。爰為迻譯。以供參鑒。然格於刊例。無可編類。故附學說〔2〕之後。閱者諒之。
※※※
〔1〕本篇連同日本上野陽一作《社會教育與趣味》的譯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編纂處月刊》第十期,未署名。譯文分兩次發表於該刊第九期(十月)和第十期。
〔2〕學說指《編纂處月刊》“學說”欄。
按原文本非學說。顧以我國美育之論。方洋洋盈耳。而抑揚皆未得其真。甚且誤解美誼。此篇立說淺近。頗與今日吾情近合。爰為迻譯。以供參鑒。然格於刊例。無可編類。故附學說〔2〕之後。閱者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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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連同日本上野陽一作《社會教育與趣味》的譯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編纂處月刊》第十期,未署名。譯文分兩次發表於該刊第九期(十月)和第十期。
〔2〕學說指《編纂處月刊》“學說”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