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集》跋〔1〕
右《嵇康蒙》十卷,從明吳寬叢書堂鈔本〔2〕寫出。原鈔頗多訛舛,經二三舊校〔3〕,已可罶讀。校者一用墨筆,補闕及改字最多。然刪易任心,每每塗去佳字。舊跋謂出吳匏庵手,殆不然矣。二以朱校,一校新,頗謹慎不苟。第所是正,反據俗本。今於原字校佳及義得兩通者,仍依原鈔,用存其舊。其漫滅不可辨認者,則從校人,可惋惜也。細審此本,似與黃省曾〔4〕所刻同出一祖。惟黃刻帥意妄改,此本遂得稍稍勝之。
然經朱墨校後,則又漸近黃刻。所幸校不甚密,故留遺佳字,尚複不少。中散遺文,世間已無更善於此者矣。癸醜十月二十日,周樹人鐙下記。
※※※
〔1〕本篇寫於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日,原載一九三八年版《魯迅全集》第九卷《嵇康集》。
《嵇康集》,嵇康的詩文集。魯迅的校正本以明代吳寬叢書堂鈔本為底本,在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三一年間幾經校訂而成。嵇康(223—262),字叔夜,譙郡銍(今安徽宿縣)人,三國魏末作家,曾任中散大夫。他與魏宗室通婚,又“非湯武而薄周孔”,並因呂安案受牽連,而被謀奪魏朝政權的司馬氏集團所殺。
〔2〕吳寬叢書堂鈔本吳寬(1435—1504),字原博,號匏庵,長洲(今江蘇蘇州)人,明代藏書家。叢書堂為其書室名。他所藏鈔本《嵇康集》十卷,有顧廣圻、張燕昌題跋各一則,黃不烈(署蕘翁、複翁)題跋三則。魯迅於一九一三年十月一日從京師圖書館借出抄錄。
〔3〕指叢書堂鈔本上的朱墨兩種校文。黃不烈跋稱係“匏罶手自讎校”。顧廣圻跋亦稱:“卷中訛誤之字,皆先生親手改定。”
〔4〕黃省曾(1490—1540)字勉之,吳縣(今屬江蘇)人,明代藏書家。著有《五嶽山人集》。所刻《嵇中散集》,十卷,前有黃氏自序,末署“嘉靖乙酉”即明代嘉靖四年(1525)。
右《嵇康蒙》十卷,從明吳寬叢書堂鈔本〔2〕寫出。原鈔頗多訛舛,經二三舊校〔3〕,已可罶讀。校者一用墨筆,補闕及改字最多。然刪易任心,每每塗去佳字。舊跋謂出吳匏庵手,殆不然矣。二以朱校,一校新,頗謹慎不苟。第所是正,反據俗本。今於原字校佳及義得兩通者,仍依原鈔,用存其舊。其漫滅不可辨認者,則從校人,可惋惜也。細審此本,似與黃省曾〔4〕所刻同出一祖。惟黃刻帥意妄改,此本遂得稍稍勝之。
然經朱墨校後,則又漸近黃刻。所幸校不甚密,故留遺佳字,尚複不少。中散遺文,世間已無更善於此者矣。癸醜十月二十日,周樹人鐙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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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寫於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日,原載一九三八年版《魯迅全集》第九卷《嵇康集》。
《嵇康集》,嵇康的詩文集。魯迅的校正本以明代吳寬叢書堂鈔本為底本,在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三一年間幾經校訂而成。嵇康(223—262),字叔夜,譙郡銍(今安徽宿縣)人,三國魏末作家,曾任中散大夫。他與魏宗室通婚,又“非湯武而薄周孔”,並因呂安案受牽連,而被謀奪魏朝政權的司馬氏集團所殺。
〔2〕吳寬叢書堂鈔本吳寬(1435—1504),字原博,號匏庵,長洲(今江蘇蘇州)人,明代藏書家。叢書堂為其書室名。他所藏鈔本《嵇康集》十卷,有顧廣圻、張燕昌題跋各一則,黃不烈(署蕘翁、複翁)題跋三則。魯迅於一九一三年十月一日從京師圖書館借出抄錄。
〔3〕指叢書堂鈔本上的朱墨兩種校文。黃不烈跋稱係“匏罶手自讎校”。顧廣圻跋亦稱:“卷中訛誤之字,皆先生親手改定。”
〔4〕黃省曾(1490—1540)字勉之,吳縣(今屬江蘇)人,明代藏書家。著有《五嶽山人集》。所刻《嵇中散集》,十卷,前有黃氏自序,末署“嘉靖乙酉”即明代嘉靖四年(1525)。